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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
编辑:独酌月影 识别码:20-542336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6-24 16:00:53 来源:网络

第一篇:6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

东安县班家镇泵站更新改造工程

工程验收 监理实施细则

2009 年 10 月 10 日至 2010 年 8 月 30 日

监理机构(章): 总监理工程师: 公司技术负责人: 日 期: 2009年10月

XX省建设厅监制 总 则

1.0.1 为加强东安县班家镇泵站更新改造工程验收管理,使东安县班家镇泵站更新改造工程验收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工程验收质量,特制定本监理实施细则。

1.0.2 本监理实施细则适用于东安县班家镇泵站更新改造工程的验收。

1.0.3 东安县班家镇泵站更新改造工程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可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

本工程法人单位为:东安县水利局。

本工程政府监督单位为:广义市水利质量监督站

法人验收应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泵站中间机组启动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等;政府验收应包括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验收主持单位可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增设验收的类别和具体要求。

1.0.4 工程验收应以下列文件为主要依据: 1 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2 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调整概算文件; 4 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 5 施工图纸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6 法人验收还应以施工合同为依据。1.0.5 工程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

检查已完工程在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安装等方面的质量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情况; 检查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建设的条件; 4 检查工程投资控制和资金使用情况; 5 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6 对工程建设做出评价和结论。

1.0.6 验收的成果性文件是验收鉴定书,验收委员会(工作组)成员应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对验收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将保留意见在验收鉴定书上明确记载并签字。

1.0.7 工程验收结论应经 2/3 以上验收委员会(工作组)成员同意。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原则应由验收委员会(工作组)协商确定。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若 1/2 以上的委员(组员)不同意裁决意见时,法人验收应报请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决定;政府验收应报请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决定。

1.0.8 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或进行后续工程施工。验收工作应相互衔接,不应重复进行。

1.0.9 工程验收应在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的基础上,对工程质量提出明确结论意见。

1.0.10 工程验收的图纸、资料和成果性文件应按竣工验收资料要求制备。除图纸外,验收资料的规格宜为国际标准 A4(210mm×297mm)。文件正本应加盖单位印章且不得采用复印件。

分部工程验收

2.0.1 分部工程验收由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单位)主持。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运行管理单位等单位的代表组成。

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验收会议应邀请质量监督机构列席。2.0.2 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向项目法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项目法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

2.0.3 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所有单元工程已完成; 已完单元工程施工质量经评定全部合格,有关质量缺陷已处理完毕或有监理机构批准的处理意见; 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2.0.4 分部工程验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检查工程是否达到设计标准或合同约定标准的要求; 2 评定工程施工质量等级; 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2.0.5 分部工程验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 施工单位作工程建设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情况的汇报; 2 现场检查工程完成情况和工程质量; 3 检查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及相关档案资料; 4 讨论并通过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

2.0.6分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情况应有书面记录并有相关责任单位代表签字,书面记录应随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一并归档。单位工程验收

3.0.1 单位工程验收由项目法人主持。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运行管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

3.0.2 单位工程完工并具备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向项目法人提出验收申请报告。请项目法人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

3.0.3 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所有分部工程已完建并验收合格; 分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并通过验收,未处理的遗留问题不影响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并有处理意见; 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3.0.4 单位工程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内容完成; 2 评定工程施工质量等级; 检查分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情况及相关记录; 4 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3.0.5 单位工程验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 工程参建单位做工程建设有关情况汇报; 2 现场检查工程完成情况和工程质量;

检查分部工程验收有关文件及相关档案资料; 4 讨论并通过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

3.0.6 请项目法人在单位工程验收通过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验收质量结论和相关资料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3.0.7 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自验通过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由项目法人发送有关单位并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4.0.1 合同工程完成后,应进行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本工程的合同工程仅包含一个单位工程,宜将单位工程验收与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一并进行,但应同时满足相应的验收条件。

4.0.2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由项目法人主持。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以及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

4.0.3 合同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向项目法人提出验收申请报告。请项目法人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

4.0.4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已按合同约定完成; 2 工程已按规定进行了有关验收; 观测仪器和设备已测得初始值及施工期各项观测值; 4 工程质量缺陷已按要求进行处理; 5 工程完工结算已完成;

施工现场已经进行清理; 需移交项目法人的档案资料已按要求整理完毕; 8 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4.0.5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检查合同范围内工程项目和工作完成情况; 2 检查施工现场清理情况; 3 检查已投入使用工程运行情况; 4 检查验收资料整理情况; 5 鉴定工程施工质量; 6 检查工程完工结算情况; 检查历次验收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 8 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9 确定合同工程完工日期; 讨论并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

4.0.6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自通过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由项目法人发送有关单位,并报送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备案。阶段验收 5.1 一般规定

5.1.1 阶段验收应包括泵站首(末)台机组启动验收、水下工程验收及竣工验收。

5.1.2 阶段验收应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主持。阶段验收委员会由验收主持单位、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以

及有关专家组成。工程参建单位派代表参加阶段验收,并作为被验收单位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5.1.3 工程建设具备阶段验收条件时,项目法人应向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提出阶段验收申请报告。

5.1.4 阶段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检查已完工程的形象面貌和工程质量; 2 检查在建工程的建设情况; 检查后续工程的计划安排和主要技术措施落实情况,以及是否具备施工条件; 检查拟投入使用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条件; 5 检查历次验收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 6 鉴定已完工程施工质量; 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8 讨论并通过阶段验收鉴定书。

5.1.8 阶段验收鉴定书数量按参加验收单位、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各 1 份以及归档所需要的份数确定。自验收鉴定书通过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由验收主持单位发送有关单位。

5.2泵站机组启动验收

5.2.1泵站每台机组投入运行前,应进行机组启动验收。

5.2.2 首(末)台机组启动验收应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或其委托单位组织的机组启动验收委员会负责;中间机组启动验收应由项目法人组织的机组启动验收工作组负责。根据机组规模情况,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也可委

托项目法人主持首(末)台机组启动验收。

5.2.3 机组启动验收前,项目法人应组织成立机组启动试运行工作组开展机组启动试运行工作。首(末)台机组启动试运行前,项目法人应将试运行工作安排报验收主持单位备案。

5.2.4 机组启动试运行工作组应主要进行以下工作: 审查批准施工单位编制的机组启动试运行试验文件和机组启动试运行操作规程等; 检查机组及相应附属设备安装、调试、试验以及分部试运行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充水试验和空载试运行; 检查机组充水试验和空载试运行情况; 检查机组带主变压器与高压配电装置试验和并列及负荷试验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机组带负荷连续运行; 检查机组带负荷连续运行情况; 检查带负荷连续运行结束后消缺处理情况; 7 审查施工单位编写的机组带负荷连续运行情况报告。5.2.5 机组带负荷连续运行应符合以下要求:

1泵站机组带额定负荷连续运行时间为24h 或 7d 内累计运行时间为 48h,包括机组无故障停机次数不少于 3 次; 受水位或水量限制无法满足上述要求时,经过项目法人组织论证并提出专门报告报验收主持单位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机组启动运行负荷以及减少连续运行的时间。

5.2.6 首(末)台机组启动验收前,验收主持单位应组织进行技术预

验收,技术预验收应在机组启动试运行完成后进行。

5.2.7 技术预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与机组启动运行有关的建筑物基本完成,满足机组启动运行要求; 2 与机组启动运行有关的金属结构及启闭设备安装完成,并经过调试合格,可满足机组启动运行要求; 过水建筑物已具备过水条件,满足机组启动运行要求;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以及消防系统等已通过有关主管部门的检测或验收; 机组、附属设备以及油、水、气等辅助设备安装完成,经调试合格并经分部试运转,满足机组启动运行要求; 通讯系统满足机组启动运行要求; 机组启动运行的测量、监测、控制和保护等电气设备已安装完成并调试合格; 有关机组启动运行的安全防护措施已落实,并准备就绪; 9 按设计要求配备的仪器、仪表、工具及其它机电设备已能满足机组启动运行的需要; 机组启动运行操作规程已编制,并得到批准; 11 运行管理人员的配备可满足机组启动运行的要求; 12 水位和抽水量满足机组启动运行最低要求; 13 机组按要求完成带负荷连续运行; 5.2.8 技术预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作有关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和试运行情况报告;

检查评价机组及其辅助设备质量、有关工程施工安装质量;检查试运行情况和消缺处理情况; 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4 讨论形成机组启动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5.2.9 首(末)台机组启动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已提交; 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中提出的遗留问题已处理。5.2.10 首(末)台机组启动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作工程建设管理报告和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 2 检查机组和有关工程施工和设备安装以及运行情况; 3 鉴定工程施工质量; 讨论并通过机组启动验收鉴定书。

5.2.11 中间机组启动验收可参照首(末)台机组启动验收的要求进行。5.2.12 机组启动验收鉴定书是机组交接和投入使用运行的依据。6 竣 工 验 收 6.1 一 般 规 定

6.1.1 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项目法人应向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经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审查后报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自收到申请报告后 20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竣工验收。

6.1.2 项目法人编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后,应报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财务部门进行审查和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审计。审计部门应出具竣工审计意

见。项目法人应对审计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6.1.3 竣工验收分为竣工技术预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6.1.4 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工程已按批准设计全部完成; 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已经有审批权的单位批准; 3 各单位工程能正常运行; 历次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 5 工程投资已全部到位; 竣工财务决算已通过竣工审计,审计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已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 运行管理单位已明确,管理养护经费已基本落实; 8 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报告已提交,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9 竣工验收资料已准备就绪。

6.1.5工程有少量建设内容未完成,但不影响工程正常运行,且能符合财务有关规定,项目法人已对尾工做出安排的,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可进行竣工验收。

6.1.6 竣工验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 项目法人组织进行竣工验收自查; 2 项目法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3 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批复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4 进行竣工技术预验收; 5 召开竣工验收会议;

印发竣工验收鉴定书。6.2 竣工验收自查

6.2.1 申请竣工验收前,项目法人应组织竣工验收自查。自查工作由项目法人主持,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以及运行管理等单位的代表参加。

6.2.2 竣工验收自查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检查有关单位的工作报告; 检查工程建设情况,评定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等级; 检查历次验收、专项验收的遗留问题和工程初期运行所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 确定工程尾工内容及其完成期限和责任单位; 5 对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工作做出安排; 6 讨论并通过竣工验收自查工作报告。

6.2.3 项目法人组织工程竣工验收自查前,应提前 10 个工作日通知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同时向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报告。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应派员列席自查工作会议。

6.2.4 项目法人应在完成竣工验收自查工作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自查的工程项目质量结论和相关资料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6.2.5 竣工验收自查工作报告格式见附录 O。参加竣工验收自查的人员应在自查工作报告上签字。项目法人应自竣工验收自查工作报告通过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将自查报告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

6.3 工程质量抽样检测

6.3.1 根据竣工验收的需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样检测。项目法人应与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签订工程质量检测合同。检测所需费用由项目法人列支,质量不合格工程所发生的检测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6.3.2 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不得与参与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设备制造(供应)商等单位隶属同一经营实体。

6.3.3 根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的要求和项目的具体情况,项目法人应负责提出工程质量抽样检测的项目、内容和数量,经质量监督机构审核后报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核定。

6.3.4 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对工程进行质量检测,按合同要求及时提出质量检测报告并对检测结论负责。项目法人应自收到检测报告 10 个工作日内将检测报告报竣工验收主持单位。

6.3.5 对抽样检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项目法人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在影响工程安全运行以及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未处理完毕前,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6.4 竣工技术预验收

6.4.1 竣工技术预验收应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组织的专家组负责。技术预验收专家组成员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2/3 以上成员应来自工程非参建单位。工程参建单位的代表应参加技术预验收,负责回答专家组提出的问题。

6.4.2 竣工技术预验收专家组可下设专业工作组,并在各专业工作组检查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

6.4.3 竣工技术预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完成; 检查工程是否存在质量隐患和影响工程安全运行的问题; 3 检查历次验收、专项验收的遗留问题和工程初期运行中所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 对工程重大技术问题做出评价; 5 检查工程尾工安排情况; 6 鉴定工程施工质量; 7 检查工程投资、财务情况; 8 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6.4.4 竣工技术预验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 现场检查工程建设情况并查阅有关工程建设资料; 听取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运行管理等单位工作报告; 听取竣工验收技术鉴定报告和工程质量抽样检测报告; 4 专业工作组讨论并形成各专业工作组意见; 5 讨论并通过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 6 讨论并形成竣工验收鉴定书初稿。

6.4.5 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应是竣工验收鉴定书的附件。6.5 竣 工 验 收

6.5.1 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23—2008 的相关规定,竣工验收委员会可设主任委员 1 名,副主任委员以及委员若干名,主任委

员应由验收主持单位代表担任。竣工验收委员会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门、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工程投资方代表可参加竣工验收委员会。

6.5.2 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和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等单位应派代表参加竣工验收,负责解答验收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并作为被验收单位代表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6.5.3 竣工验收会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和程序: 1 现场检查工程建设情况及查阅有关资料; 2 召开大会:

1)宣布验收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2)观看工程建设声像资料; 3)听取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 4)听取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 5)听取验收委员会确定的其它报告; 6)讨论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

7)验收委员会委员和被验收单位代表在竣工验收鉴定书上签字。6.5.4 工程项目质量达到合格以上等级的,竣工验收的质量结论意见为合格。

6.5.5 竣工验收鉴定书。数量按验收委员会组成单位、工程主要参建单位各 1 份以及归档所需要份数确定。自鉴定书通过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发送有关单位。

工程移交及遗留问题处理 7.1 工程交接

7.1.1 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或投入使用验收后,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应在 30 个工作日内组织专人负责工程的交接工作,交接过程应有完整的文字记录并有双方交接负责人签字。

7.1.2 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合同或验收鉴定书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工程及其档案资料的交接工作。

7.1.3 工程办理具体交接手续的同时,施工单位应向项目法人递交工程质量保修书。保修书的内容应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

7.1.4 工程质量保修期从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开始计算,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7.1.5 在施工单位递交了工程质量保修书、完成施工场地清理以及提交有关竣工资料后,项目法人应在 30 个工作日内向施工单位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

7.2 工程移交

7.2.1 工程通过投入使用验收后,项目法人宜及时将工程移交运行管理单位管理,并与其签订工程提前启用协议。

7.2.2 在竣工验收鉴定书印发后 60 个工作日内,项目法人与运行管理单位应完成工程移交手续。

7.2.3 工程移交应包括工程实体、其他固定资产和工程档案资料等,应按照初步设计等有关批准文件进行逐项清点,并办理移交手续。

7.2.4 办理工程移交,应有完整的文字记录和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7.3 验收遗留问题及尾工处理

7.3.1 有关验收成果性文件应对验收遗留问题有明确的记载。影响工程正常运行的,不得作为验收遗留问题处理。

7.3.2 验收遗留问题和尾工的处理由项目法人负责。项目法人应按照竣工验收鉴定书、合同约定等要求,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完成处理工作。

7.3.3 验收遗留问题和尾工处理完成后,有关单位应组织验收,并形成验收成果性文件。项目法人应参加验收并负责将验收成果性文件报竣工验收主持单位。

7.3.4 工程竣工验收后,应由项目法人负责处理的验收遗留问题,项目法人已撤销的,由组建或批准组建项目法人的单位或其指定的单位处理完成。

7.4 工程竣工证书颁发

7.4.1 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 30 个工作日内,项目法人应向施工单位颁发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终止证书。但保修责任范围内的质量缺陷未处理完成的除外。

7.4.2 工程质量保修期满以及验收遗留问题和尾工处理完成后,项目法人应向工程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申请领取竣工证书。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工程移交情况; 2 工程运行管理情况; 验收遗留问题和尾工处理情况; 4 工程质量保修期有关情况。

7.4.3 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自收到项目法人申请报告后 30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颁发工程竣工证书。颁发竣工证书应符合以下条件: 竣工验收鉴定书已印发; 工程遗留问题和尾工处理已完成并通过验收; 3 工程已全面移交运行管理单位管理。

7.4.4 工程竣工证书是项目法人全面完成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任务的证书,也是工程参建单位完成相应工程建设任务的最终证明文件。

7.4.5 工程竣工证书数量按正本 3 份和副本若干份颁发,正本由项目法人、运行管理单位和档案部门保存,副本由工程主要参建单位保存。

第二篇:安全监理实施细

重庆市园博园巴渝园工程

安 全 监 理 实 施 细 则

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园博园项目监理部

一、安全监理的依据:

1.《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3.施工组织设计。

二、安全监理的具体工作:

1.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2.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督促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4.审核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5.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的安全防护措施;

6.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

7.进行质量安全综合检查。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安全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责令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8.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人员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程序

1.审查施工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⑴《营业执照》; ⑵《施工许可证》; ⑶《安全资质证书》; ⑷《建筑施工安全监督书》;

⑸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安全专业人员的配备等; ⑹ 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体系; ⑺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⑻ 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及管理情况; ⑼ 各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⑽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

2.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总包单位要统一管理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3.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 ⑴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写、审批: ① 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写;

② 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技术、质量、安全、工会、设备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审;

③ 安全技术措施应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④ 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报建设单位审批认可;

⑤ 安全技术措施变更或修改时,应按原程序由原编制审批人员批准。⑵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① 土方工程:

A 地上障碍物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B 地下隐蔽物的保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C 相临建筑物的保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D 场区的排水防洪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E 土方开挖时的施工组织及施工机械的安全生产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F 基坑的边坡的稳定支护措施和计算书是否齐全完整; G 基坑四周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② 脚手架:

A 脚手架设计方案(图)是否齐全完整可行; B 脚手架设计验算书是否正确齐全完整; C 脚手架施工方案及验收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D 脚手架使用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E 脚手架拆除方案是否齐全完整。③ 模板施工;

A 模板结构设计计算书的荷载取值是否符合工程实际,计算方法是否正确; B 模板设计应包过支撑系统自身及支撑模板的楼、地面承受能力的强度等; C 模板设计图包过结构构件大样及支撑系统体系,连接件等的设计是否安全合理,图纸是否齐全; D 模板设计中安全措施是否周全。④高处作业:

A 临边作业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B 洞口作业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C 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⑤ 交叉作业:

A 交叉作业时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B 安全防护棚的设置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C 安全防护棚的搭设方案是否完整齐全。⑥ 临时用电:

A 电源的进线、总配电箱的装设位置和线路走向是否合理; B 负荷计算是否正确完整;

C 选择的导线截面和电气设备的类型规格是否正确; D 电气平面图、接线系统图是否正确完整; E 施工用电是否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F 是否实行“一机一闸”制,是否满足分级分段漏电保护; G 照明用电措施是否满足安全要求。⑦安全文明管理:

检查现场挂牌制度、封闭管理制度、现场围挡措施、总平面布置、现场宿舍、生活设施、保健急救、垃圾污水、放火、宣传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4.审核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专业管理人员资格;

5.审核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使用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6.审核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控制措施; 施工单位应提供安全设施的产地、厂址以及出厂合格证书 7.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8.现场监督与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工:

① 日常现场跟踪监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监理人员对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检查、验证施工人员是否按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操作规程操作施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责令施工企业整改; ② 对主要结构、关键部位的安全状况,除日常跟踪检查外,视施工情况,必要时可做抽检和检测工作;

③ 每日将安全检查情况记录在《监理日记》;

④ 及时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沟通,汇报施工现场安全情况,必要时,以书面形式汇报,并作好汇报记录。

9.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四、如遇到下列情况,监理人员要直接下达暂停施工令,并及时向项目总监和建设单位汇报:

1.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符合要求时;

2.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3.安全措施未经自检而擅自使用时; 4.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时; 5.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 6.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时; 7.出现安全事故时。

2010年12月1日

第三篇:工程验收监理工作总结

敏华工业城三期厂房工程项目监理机构

监理工作总结

总监理工程师:王会清

广东华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11年4月26日

敏华项目监理机构工作总结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敏华工业城三期厂房工程 工程地址:惠州大亚湾西区樟蒲村敏华工业园 建设性质:新建

结构类型及层数:框架结构/五层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为约为16万平方米 业 主:敏华家具制造(惠州)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广东华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深圳市工勘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惠州市大亚湾建筑设计院 承包商:惠州市惠阳新城建筑工程公司

监理情况:

经过投标,广东华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中标,于2009年11月12日与敏华家具制造(惠州)有限公司签订“监理委托合同”,合同约定合同截止日是2011年7月15日。

监理范围为敏华工业城三期厂房工程包括对所有工程施工质量及保修阶段的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理。以及合格工程计量、审核、签证。

我监理公司在工程进入施工准备阶段初期,根据工程需要及监理规范的要求,成立了项目监理机构,配齐了土建监理,安装监理、安全监理、信息管理员。施工现场的监理工作通过总监理工程师书面委托书,报监理公司批准由总监代表负责全面监理工作。总监代表从工程开工到竣工自始至终驻守在工地。监理内部配备了电脑、打印机、照相机、文件柜等办公设备,以及常用的建筑检测工具、电气测试表具等。监理必备的行业标准、手册及各种工具书和标准图集配备齐全。

二、监理委托合同履行情况概述

合同签订之日起,我公司认真履行合同,在前期准备阶段,公司根据业务状况选派了多名监理人员到位,项目监理部按照委托监理合同、设计文件、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相关的标准图集,结合项目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的要求,有序地进行,履行了合同的义务和责任。根据工程情况及监理范围,实行了一系列监理制度,如工地会议制度、主要设备、材料见证取样、送样复试及报验制度、旁站监理制度、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查制度、工程资料审核制度等。采取跟踪监理与旁站监理相结合的手段,使工程施工处于受控状态。主动做好事前控制工作(如审图、做好监理交底等),强化事中控制(如钢筋安装中的跟班检查等),积极采取事后控制措施(如工程质量缺陷的修整检查等),以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和工程进度。积极协助业主抓好施工进度,认真审核施工进度计划,将实际施工进度及时与计划进度比较,督促提醒施工方抓紧施工进度。仔细核实实际完成工程量,审核施工方工程款支付申请,控制工程造价。对文明、安全施工进行检查、监督,协助施工方管理层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施工意识,做到安全施工首先是对设计图纸的审核,共提出了多条的审核意见,这些审核意见大部分被设计院采纳,并形成了“设计交底书”,作为整个施工过程中的施工依据和竣工评估依据。

施工阶段,我监理根据施工进度的进展情况和合同的约定,对监理人员的进场时间按“循序渐进”的原则到位。在施工最高潮阶段,合同规定的5名监理人员全部到位。在工程进入正常施工的循环状态下,监理人员保持稳定在4人,总监代表从开工到竣工自始至终驻守工地。我监理严格执行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通过“三控三管一协调”的手段,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任务。在施工单位的积极努力和各分包单位的积极协作下,更是在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的精心组织和协调指挥下于2011年3 月 25 日工程施工完毕。

三、监理工作成效

敏华工业城三期厂房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没有发生过任何质量事故,也没有发生过任何人身伤亡事故,更没有在市建设网上被曝光和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过。回顾在2010年的施工监理过程中,我监理主要做好了以下工作:

㈠、认真贯彻执行设计文件,国家建设法规、标准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信守合同,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努力做好“三控三管一协调”。坚持思想领先,做好事,做好人。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监理人员工作守则,忠实履行各自的岗位责任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做到不为了个人或部门利益而去损害业主和参加过程建设各方人员的利益。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未发生过因为监理的不到位和不良行为。从而确保了工程的进度、质量,得到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政府建设主管单位的好评。

㈡、根据设计图纸及地质资料、施工验收规范及标准图集、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结合项目监理规划,分别编制了《旁站监理方案》、《安全监理细则》、《监理实施细则》、《装饰工程监理细则》。使各方有关人员通过这些细则,明了各分项、分部施工(包括工序)质量、控制内容、检查要点及如何操作等,有效地保证了监理项目部的监理工作质量。

㈢、始终把工程质量放在第一位,质量是工程的灵魂,是百年大计,没有质量就等于没有工程。我监理人员始终把工程质量放在第一位,在主要分项、分部或主要工序施工前对施工方进行监理交底,使施工方明确在该分项、分部和该主要工序施工中应注意的质量重点控制内容,以便及早采取措施进行预控。我们主要抓三个环节的监理:

第一环节事前控制:

1、仔细阅读施工图,认真参加图纸会审、严格审查图纸会审纪要和施工方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节点大样图,将设计图纸和节点大样图对照后,找出其不足之处,向设计和施工方提出此不足之处是不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或者可能会给后面的使用功能带来不方便,甚至可能引发安全性的问题,尽量将施工图中的疑点、难点解决在施工之前。

2、对进场的机械设备检查其完好性,是否能安全运转,符合要求后及时办理了设备报验。当塔吊、物料提升机等设备运行了一段时间后,及时提醒施工方对设备的零件进行检查、调换,保证了安全施工。

3、对进场的主要材料,审阅其质保资料,检查其外观质量,符合要求后按规定见证取样、送样复试,复试合格后予以报验,基本上做到了对检测不合格的材料进行见证退场,确保了合格材料用于工程上。

4、认真做好轴线、桩位、承台底标高、各结构层标高的复核工作,保证了建筑物的定位、开间、进深、层高的准确性。

5、认真做好模板的技术工作,仔细检查模板的支撑和拼缝质量,保证了砼构件几何尺寸的准确,表面平整、垂直度符合要求。

我监理在事前控制过程中,共发监理工作联系单 11 份。

第二环节事中控制: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我监理严格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国家验收规范的要求,采取巡视、平行检查、旁站等方法进行监督检查,认真填写监理日志,使每一天的施工过程及环节均有可追溯的记录。严格按质量保证程序,对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签证,对隐蔽工程的验收做到及时准确。

1、仔细检查砼结构内钢筋的制作安装质量,重点检查了钢筋种类、级别、规格、数量、间距、位置、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钢筋搭接长度、锚固长度、接头位置及接头数量、焊接质量,砼保护层厚度。保证了钢筋制作安装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同时检查浇筑砼的对绑扎验收后的钢筋保护措施,及外架固定件预埋和水电管线的预埋等。

2、旁站监理了土方开挖、土方回填、基础砼、结构砼的浇筑。对于商品砼的质量监理,主要是见证砼坍落度试验和试块制作,在商品砼车进场时随机检查砼坍落度。在砼浇筑过程中,要求按预定的浇筑顺序施工,避免出现人为的施工缝。经常提醒操作人员按要求插拔震动器,使砼震捣密实,内实外光,同时检查楼板厚度是否都达到了设计的要求,坚持要求施工方必须使用平板振动器振实楼板,较好解决了“渗漏和楼板裂缝”等建筑工程的质量通病,并注意对绑扎验收后的钢筋保护。在规定的养护时间内督促、检查砼养护情况。严格控制砼拆模时间,对拆模后的砼成型质量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按砼分项质量检查项目对各结构层砼分项质量进行了实测实量。

3、跟踪监理墙体砌筑,见证砂浆配合比试验和试块制作。经常检查是否弹好建筑物的主要轴线及砌体的砌筑控制边线及门窗洞口平面位置线,并是否经过施工员复线。检查皮数杆的使用情况,是否可用进行抄平、拉水平线、挂垂线及标高的检查,经复核,办理验收手续。检查砖的含水率,督促施工方提前对加气混凝土砌块浇水湿润,防止了干砖上墙。

4、旁站监理屋面防水层施工,按施工工序、层次进行检验。在防水层施工前,在施工方清扫基层的基础上,要求施工方对屋面进行灌水试验,确认屋面砼 4 基层无渗漏后,才允许进行屋面防水施工,使屋面砼真正起到自防水作用。铺贴防水卷材时,注意提醒操作人员要排尽卷材下面的空气,做到铺贴牢固,不产生空鼓,并应对接缝刮封接口。注意检查屋面防水层节点处的做法是否符合要求。

5、门窗工程施工时,对窗的标高、窗框的垂直度、水平度、玻璃厚度,以及窗框与墙体连结的节点进行检查。安装后检查窗扇开启是否灵活。打胶是否符合要求,基本保证了窗安装的质量。

6、装饰工程施工时及时检查抹灰质量,保证了砂浆品种符合设计要求。经常检查抹灰表面是否光洁、接槎是否平整,有无脱层、空鼓、爆灰、裂缝等质量缺陷。对外墙抹灰强调要分层赶平。提醒施工方注意管道后面墙面及管道穿过楼板的周围部位抹灰应到位。提醒施工方注意滴水线的施工质量。内墙施工质量检查其表面是否平整光滑、是否有起粉、起皮现象,使施工质量符合要求,使装饰的总体效果比较理想。

7、水电监理情况:(1)、首先对安装施工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要求持证上岗。(2)、对隐蔽工程,如楼层管线预埋,有关预留孔洞位置等,监理人员先审查施工单位提供的有关隐蔽工程资料,然后按图纸和规范要求到现场进行检查验收。(3)、在安装过程中,随时在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进行整改。接地装置是否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规定,隐蔽的管线管弯是否符合要求,其保护层是否足够,管道的坡度检查口,伸缩节是否按设计和规范的规定施工。(4)、对安装完的分项分部工程,在施工单位自检后,监理人员会同建设单位按照工程的质量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5)、各项隐蔽工程、有关各种测试、试验后监理人员及时办妥签证。

在“事中控制”过程及整个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我监理部的旁站记录共337份,其中质量方面257份,安全方面80份。共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31份,其中质量方面18份,安全方面13份。

第三环节事后控制:

1、坚持各种会议制度:我监理公司会同建设方不定期召开工地例会,自工程开始一直到工程竣工验收基本没有间断。利用会议总结工程中所发生的各种质量、进度等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及要求。此外,还根据工地所发生的问题,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和参与业主召开的工地现场协调会,解决重大问题。

2、督促施工单位按国家或行业规定认真做好工程资料,我监理进场后,按照规范要求,及时督促、审阅施工单位整理好施工技术资料,使施工资料的整理与工程进度同步,保证了基础、主体及竣工验收能及时进行,完善了各种监理资

1监理规划;○2监料管理,为工程留下完整的档案文件。向业主移交的资料有:○3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资料;4单项工程经监理审核的施工组织设理实施细则;○○5工程变更资料;○6监理工程师通知单;○7监理工程师联系单;计、施工措施;○8监理工作月报;○9分部工程监理评估报告;○10工程会议纪要。○

3、对影响今后使用功能的安装工程进行验收,在整个工程结束后,根据合同约定参与施工单位共同参与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报告,由建设方申报竣工验收。

通过质量控制三个环节管理,本工程的监理工作基本满足了工程建设的要求,业主也多次在不同的场合和会议上对我监理人员给以肯定和表扬。

㈣坚持安全第一,做好安全监理工作:

“安全第一”是建安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从建设方到总包方都对安全工作极度重视,几乎每次的施工例会都强调安全。在日常的监理巡视过程中,我监理以抓安全隐患为第一的宗旨,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如:脚手架基础未及时硬化,高支模未按方案要求搭设等问题。为此我监理部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施工单位也积极配合整改。

我监理就是通过预控,要求施工单位每时每刻将安全放在首位,不能掉以轻心。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没有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四、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1、3轴×U轴211号和213号桩施工时偏位,经监理方、业主、施工单位以及设计院的沟通,最终决定加大承台,经设计院核算后,出具设计变更。此问题已得到了解决。2、10#~28#厂房共计有9个部位的混凝土试块不合格,后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到现场回弹检测,检测结果全部符合设计要求。

3、钢筋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箍筋加密区的箍筋间距不符合设计要求,板面筋安高度不符合规范要求,梁、板钢筋的垫块未按要求设置等问题。发现问题后施工单位都已及时整改好。

4、由于内填充墙材料与主体砼的材料弹性模量和收缩率不一致,致多层的内填充墙面出现较多的温差裂缝。存在钢丝网安装不到位问题,施工单位已及时整改。

五、结束语

本工程监理工作的实施,得到了大亚湾质安站、业主单位的大力支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业主单位有关领导和常驻人员,多次协同监理人员做好安全、质量、进度的监控工作。大亚湾质监站有关人员经常巡视施工现场,对一些重点部位和关键工序提出了质量控制的积极建议和要求,对保证工程质量起了重要作用。在此特向你们表示衷心感谢!期待今后我们能再次合作!

总监理工程师:

总工程师:

广东华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11年 4 月 26 日

第四篇:工程验收监理汇报材料

验收汇报材料

尊敬的各位领导及专家、同仁:

大家好!

今天进行湖南新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中一•九郡一期工程地下室及4#、5#栋一、二层裙楼主体工程验收。承蒙市质监站、市安监站领导的多次亲临指导,施工方克服了施工难度大、场地有限、天气恶劣等因素,今天终于顺利的完成了地下室及4#、5#栋一、二层裙楼主体工程的施工。在此,请允许我代表湖南环宇建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中一•九郡一期工程监理部全体员工对此次参加验收会议的市质监站、市安监站领导表示最热烈的欢迎。对湖南中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我部监理实施过程中的大力支持表示真心的感谢、对湖南中核建设工程公司、湖南轻工纺织设计院等同仁单位的密切配合表示深切的谢意、对湖南新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一•九郡一期工程项目部付出辛勤劳动而取得的成绩表示祝贺。现就中一•九郡一期工程地下室及4#、5#栋一、二层裙楼主体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实施情况向各位作简要汇报: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3栋32+1层商住楼,框架剪力墙结构,总建筑面积为70052.47㎡,单栋建筑物高度为99.6m。

本工程桩基础为人工挖孔桩(已于2011年6月14日验收),地下室(底板、墙柱、顶板)防水等级为二级,抗渗等级P8。基础垫层设计等级C15,承台、基础梁,地下室底板、顶板设计等级为C40抗渗混凝土,柱、剪力墙为C45抗渗混凝土。

二、质量控制

我监理部对各种原材料严格把关,每批材料进场均及时按规范要求检查材料的合格证、材料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见证取样合格后才对施工方的材料报验材料予以签证。

1、钢筋:

所有钢筋均经过建设单位及我监理部门的同意进场使用并现场见证取样送检合格,钢筋材质证明书及检测报告齐全。

2、砼:

本工程所使用砼均为长沙大业商品砼公司生产产品,砼试块均按规范要求进行留置,已到龄期的均送检合格,检测报告齐全,商品砼各相关资料均齐全。

3、钢筋焊接:

本工程梁钢筋采用闪光对焊、单面搭接焊,柱钢筋采用电渣压力焊,均送检合格,检测报告、焊条、焊剂合格证及焊工证齐全。

三、质量检测评定:

1、砼工程按照施工规范,要求施工方对商品混凝土每车均测试坍落度,按取样标准留置砼试块,砼采用专人振捣,专人养护,交底明确,责任到人。

2、钢筋工程:

现场采用机械调直、机械冷弯,在施工过程中对钢筋规格型号、绑扎间距、搭接长度、锚固长度等问题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验收规范要求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理和督促。要求砼施工过程中有专人护筋,切实有效地控制钢筋偏位和砼保护层,以全面保证工程质量。

3、模板工程:

对模板工程要求其模板支护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在砼施工过程中要求有专人护模,切实有效地控制模板变形,以保证工程质量及工程进度。

四、施工过程控制:

在施工过程中我们严格做到按设计图纸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及 强制性条文规定的要求督促施工方组织施工。每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自检合格后,经我监理人员现场验收合格认定后,再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所有隐蔽工程我监理部均有专业监理工程师旁站记录,严格要求施工方按照隐蔽工程施工规范、质量要求进行施工。

五、资料情况

在资料方面我们做到及时、真实、准确,各种原材料均为合格产品,按程序要求报请建设、监理方共同现场随机抽样送检,经湖南中大建设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合格后方准使用。

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专职安全监理员对施工方的安全设施进行检验,以保证安全生产体系,制定好安全管理目标,并将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人,切实把好安全关,做好三级安全教育,严格要求施工方按有关规定要求编制相关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及应急措施,并按规定程序审批。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均持证上岗,项目部与每个进场人员均签订了安全生产合同。

在施工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要求施工方要达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在施工现场均设有安全警示标志。严格按照监理规范要求对施工方的各种人员上岗资格证书、各种机械检测合格报告、各种材料的合格证及检测报告进行了审查才予以批准施工方进行的相关施工。定期和不定期的对施工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在施工现场设置了农民工学校,建立了完善的教学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农民工参加安全文明施工等相关教育。

本工程采取了各项行之有效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严格按“省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标准执行,从而确保了整个施工过程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了本工程的安全文明生产。

综上所述,该工程地下室及4#、5#栋一、二层裙楼主体工程结构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请各级领导给予验收。

以上是我监理部的简要汇报,恳请各位领导和专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指导和评价。最后再次感谢大家对本项目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环宇建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中一•九郡一期工程监理部

2011年8月18日

中一·九郡地下室及4#、5#栋一、二层裙楼主体验收

汇 报 材 料

湖南环宇建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中一•九郡一期工程监理部 2011年8月18日

第五篇:关于工程验收监理工作规程

关于工程验收监理工作规程

一、总

1.1 本规程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简称“合同文件”),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管理文件,有关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施工技术规程规范,以及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和工程验收规程编制。

1.2 合同工程项目验收包括主要由监理机构组织进行的工程质量检验和由业主单位或由业主单位委托监理机构组织进行的工程项目验收两种方式。

工程项目验收在相应工程项目质量检验全部合格的基础上进行。1.3 本工作规程适用于监理项目范围内所有主体工程项目。

其他为工程施工服务的工程项目以及按合同规定必须列入工程验收的辅助、临建工程项目的完工、交工验收工作,参照本规程执行,并可适当予以简化。

1.4 工程项目验收工作根据业主单位安排,一般由业主单位组织、主持,邀请设计、监理、工程承建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或单位组成的工程验收委员会(小组)负责进行。监理单位协助业主单位组织和进行工程项目验收工作。

1.5 工程验收工作分为阶段(中间)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完(竣)工验收三个阶段。

(1)对于施工期短于一年,或使用条件比较简单,或项目比较简单(如组成的单位工程数目只有一个)的工程,或另行报经业主单位或监理部审核批准的工程项目,前两阶段或后两阶段验收也可以合并进行。

(2)单位、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检验及质量等级评定按有关监理实施细则和监理部有关要求执行,未经质量检验合格的工程项目,既不能进行下序施工,也不能报合同支付。

(3)分部和单位工程验收均应在相应工程完成后及时进行。

(4)分项、分部工程验收,阶段(中间)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完(竣)工验收,一般均以前阶段验收签证为基础为基础,相互衔接,不重复进行。对已签证部分,除有特殊要求抽样复查外,一般也不再复验。

(5)除非业主单位另指示外,否则完(竣)工验收应在工程完建后3个月内进行。如在三个月内进行确有困难,由工程承建单位申报,经业主单位批准可适当延长。

(6)承建单位至少应提前28天至56天申请验收,并作好完建工程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签证、工程资料搜集整理和各项验收准备工作。

1.6 工程验收工作的依据是:(1)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包括其技术规范等)。

(2)经业主单位或监理单位工程师审核签发的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设计说明书、技术要求和设计变更文件等)。

(3)国家或部颁的现行设计、施工和验收规程、规范,工程质量检验和等级评定标准,以及工程建设管理法规等有关文件。

1.7 建筑物完建后未通过完工验收正式移交业主单位以前,应由工程承建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对通过单位工程和阶段验收的工程项目,承建单位仍然具有维护、照管、保修等合同责任,直至完(竣)工验收、将完建工程移交业主和通过了合同规定的缺陷责任期。

1.8 工程承建单位未能按合同文件规定或本工作规程要求申报工程验收,因此造成工程验收与施工的延误,或由此所发生以及引起的合同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工程承建单位承担。

二、阶段(中间)验收

2.1 工程施工过程中,当大坝基础处理完成,或具备截流、蓄水、过水、重要工程设备设施启用等条件的关键阶段,或其他规模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完建,或工程承建单位行将更迭以及发生工程项目的停建、缓建等重大情况时,均应进行阶段(中间)验收。

当业主单位或监理单位认为必要时,也可以依据合同文件的规定,组织进行阶段(中间)验收。

2.2 阶段(中间)验收中,对已完建工程项目重点检查其完建工程形象和施工质量以及是否具备运用或运行条件,对在建工程项目重点检查其施工条件,最后对阶段验收工程项目能否具备交工或投入运行作出结论。

2.3 进行阶段(中间)验收的28天前,工程承建单位应向监理部报送阶段(中间)验收准备工作报告,并随报告送或准备下述主要资料:

(1)单元、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项目质量检验签证。

(2)验收工程项目的施工报告(包括工程概况,重大设计与施工变更,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情况,已完建工程形象及具备的运行、运用条件,后续工程的施工安排)。

(3)待验收工程的主要设计文件和图纸,以及设计文件的文、图号和监理签发号。

(4)已完和未完建的工程项目清单(包括工程项目、工程量等)。(5)质量事故及重大缺陷处理和处理后的检查记录。(6)建筑物运行或运用方案。(7)建筑物运行或运用前属于工程承建单位应完成的试运行情况及其成果、工作说明,以及签证、协议等文件。

(8)施工大事记与施工作业原始记录资料。(9)业主指示或监理部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上述资料中,除(2)、(4)、(5)、(6)、(7)、(9)项必须一式两份报送监理部预审外,其他由工程承建单位准备,通过监理部预验后供验收小组备查。

2.4 监理部在接受工程承建单位报送的验收准备工作报告后,28天内完成对验收准备资料的预审预验,并在通过监理部预审预验后及时报告业主单位限期完成阶段(中间)验收工作。

2.5 阶段(中间)验收委员会(小组)的工作开展,依据业主单位的安排进行。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1)听取工程承建单位、设计、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工作报告。(2)审阅验收文件、资料。

(3)检查已完建重要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项目的工程形象面貌,施工质量和设备安装质量。

(4)审定建筑物的运行、运用和安全监测方案。(5)检查运行、运用的内、外部条件及其落实情况。

(6)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工程质量缺陷,提出处理意见并责成工程承建单位限期处理。

(7)根据检查和验收结果,签署阶段(中间)验收鉴定书。(8)确定可以进行交接的工程项目清单,并限期办理交接手续。2.6阶段(中间)验收成果是验收鉴定书。正本一式六份,除送交业主单位和监理部各一分外,其余四份暂存工程承建单位,作为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资料的一部分。副本若干份,由业主单位分送参加验收的有关单位或政府有关部门。

三、单 位 工 程 验 收

3.1 当某一单位工程在合同工程竣工前已经完建并具备独立发挥效益条件,或业主单位要求提前启用时,应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并根据验收要求或继续由工程承建单位照管与维护,或办理提前启用和资产交接手续。

3.2 进行单位工程验收的至少28天前,工程承建单位应向监理部提交单位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并随同准备下列主要验收文件:

(1)竣工图纸(包括基础竣工地形图,工程监测仪埋图,设计变更、施工变更和施工技术要求)。(2)施工报告(包括工程物资部,施工组织与施工资源投入,合同期和实际开工,完工期,合同工程量和实际完成工程量,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和变更情况,施工质量检验、安全与质量事故处理,重大质量缺陷处理,以及施工过程中的违规、违约、停)返工记录等)。

(3)试验、质量检验、施工期测量成果,以及按合同要求必须进行的调试与试运行成果。

(4)隐蔽工程、岩石基础工程、基础灌浆工程或重要单元、分项工程的检查记录和照片,以及合同文件规定必须提交的工程录象资料,对于基础工程还应包括取的岩芯和土样。

(5)单元、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签证和质量等级评定表。(6)基础处理及竣工地质报告资料。(7)已完建报验的工程项目清单。

(8)质量与安全事故记录、分析资料及其处理结果。(9)施工大事记和施工原始记录。

(10)业主单位或监理部根据合同文件规定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上述内容中,除(1)、(2)、(6)、(7)、(8)、(10)项必须随同验收申请报告一式两份报送监理部预审外,其他文件由工程承建单位准备,通过监理部预验后供工程验收委员会(小组)备查。

3.3 监理部接受工程承建单位报送的单位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后,于28天内完成对验收文件的预审预验,并在通过监理部预审预验后及时报告业主单位,限期完成单位工程验收。

3.4 单位工程验收委员会(小组)的工作,参照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内容,由监理部与业主单位协商后安排进行。

若已具备合同文件规定的交接条件,或业主单位要求进行资产交接的,在通过单位工程项目验收后由业主单位办理单位工程交接手续。

3.5单位工程验收的成果是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和单位质量等级评定表。单位工程通过验收后,由验收委员会(小组)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表。正本一式六份,除送交业主单位和监理单位各一份外,其余四份分送暂存工程承建单位,作为合同工程竣工资料的一部分备存。副本若干份,由业主单位分送参加验收的有关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

四、合同工程完(竣)工验收

4.1 当承建合同工程项目全部完建,并具备完工验收条件后,工程承建单位应及时向监理单位申报完工验收。并在通过工程完工验收后限期向业主单位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4.2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包括:

(1)工程已按合同规定和经审核签发的设计文件要求完建。

(2)单位工程及阶段(中间)验收合格,以前验收中的遗留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并符合合同文件规定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3)各项独立运行或运用的工程已具备运行或运用条件,能正常运行或运用,并已通过设计条件的检验。

(4)完(竣)工验收要求的报告、资料已经整理就绪,并经监理部预审预验通过。

4.3 进行合同工程完(竣)工验收的28天前,工程承建单位应向监理部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随同报告提交或准备下列主要验收文件:

(1)合同工程完(竣)工报告(包括工程概述,合同工期和工程实际开工、完工日期,合同工程量和实际完成工程量,施工过程中设计、施工与地质条件的重大变化情况及其处理方案,已完建工程项目清单等)。

(2)竣工图纸(其中包括图纸、目录及其说明)。(3)各阶段(中间)、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与签证文件。(4)竣工地质报告(含草图)及竣工地形测绘资料。(5)完(竣)工合同支付结算报告。

(6)必须移交的施工原始记录及其目录(包括检测记录、安全监测、施工期测量记录,以及其他与工程有关的重要会议和活动记录)。

(7)工程承建合同履行报告(包括重要工程项目的分包选择及分包合同履行情况、工程承建合同履行情况,以及有关合同索赔处理等事项)。

(8)工程施工大事记。

(9)业主单位指示或监理单位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要求承建单位报送的其他资料。

上述文件中,除(1)、(2)、(4)、(5)、(7)、(9)项必须一式两份随同验收申请报告送监理部预审外,其他文件由工程承建单位整理就绪,在通过监理部预审后供验收委员会(小组)查阅。

4.4 监理部接受工程承建单位报送的申请验收报告后,对于认为不符合完(竣)工验收条件或对报送文件持异议的,在28天以内通知承建单位:否则在56天内完成预审预验,并在通过预审后及时报送业主单位限期组织工程完(竣)工验收。

4.5 完工验收一般不再复验原始资料,竣工验收委员会的工作主要包括:(1)听取工程承建单位、设计、监理及其他有关要求作出全面的报告。(2)对工程是否满足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和设计要求作出全面的评价。(3)对合同工程质量等级作出评定。

(4)确定工程能否正式移交、投产、运用和运行。(5)确定尾工项目清单,合同完工期限和缺陷责任期。(6)讨论并通过合同工程完(竣)工验收鉴定书。

4.6 工程完(竣)工验收的成果是竣工验收鉴定书和合同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证书。通过完(竣)工验收后,由验收委员会(小组)签署竣工验收鉴定书和合同质量等级评定证书。正本一式六份,除送交业主单位和监理部各一份外,其余四份连同历次阶段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和工程质量评定签证一并移交业主单位。

4.7 工程通过完(竣)工验收后,工程承建单位还应根据合同文件及国家、部门工程建设管理法和验收规程的规定,及时整理其他各项必须报送的工程施工记录和施工原始资料,并按业主单位的指示或监理部的要求,及时一并向业主单位移交。

五、其

5.1 竣工图纸、资料的编制要求,合同文件未另行规定的,按SD275—88《水电站基本建设验收规程》和SD184—86《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的规定执行。

5.2 各阶段(中间)及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也可参照上述工程验收规程,由工程承建单位制定并报送监理部和业主单位审查确定。

5.3 承建单位申报进行合同工程项目完(竣)工验收后,若监理单位确认承建单位已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并具备了完工验收条件,但由于并非承建单位原因致使完工验收不能进行时,由业主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5.4 其他未尽事项,按上述部颁工程验收规程和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6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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