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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山小学学校章程
编辑:深巷幽兰 识别码:20-228829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3-28 07:32:15 来源:网络

第一篇:梁山小学学校章程

梁山小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教育现代化工程,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速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进程。创建一流设施、一流管理、一流师资、一流质量的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小学管理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是一所县办小学,学制为六年,下设幼儿园。

第三条 学校以“静思博学、追求卓越”为校训。以“活教、求趣、务实、创新”为教风。以“自主、勤奋、乐学、超越”为学风。

第四条 学校办学目标是:教师——有特长,追求品位,体现领先性,成长一批名师;学生——有个性,追求卓越,体现时代性,成就每一个学生;教育——有特点,追求品质,体现实验性,成功每一个细节;学校——有特色,铸造品牌,体现示范性,成为一所名校。

第五条 确定学校校歌。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六条 学校在设校长室、行政办公室、教导、德育处。设校长、副校长、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各自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在校长的领导下履行规定职责。学校校长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第七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教师聘任制、责任制、惩罚制。校长有下列权力:

(一)重大事务决定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决定权。

(二)人事任免决定权。有权按规定程序任免校中层以下干部;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

(三)财务基建审批权。学校财务在校长的领导下实行一支笔批核。除重大基建项目报请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外,有权决定一般建设项目与实施。

(四)自主招生管理权。按有关招生规定,保证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第八条 校长履行下列义务:对学校发展规划、重大的改革方案和工作安排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参与决策。第九条 教职工大会行使的职权: 预决算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二)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有权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根据县教委统一部署,积极探索用人制度改革。

(三)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罚条例及各项制度。第十条 学校建立校内师生申诉制度,建立群众性民调组织。

第十一条 学校接受物价、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自觉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二条 依据国家教委《小学管理规程》从事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坚持把德育放在重要位置,认真贯彻有关教育教学法规、文件,进一步建设好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使学校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一)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育人为本”,认真贯彻《中小学德育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

(二)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德育,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少先队工作。

(三)贯彻执行《小学生守则》《小学生一日生活规范》培养学生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做到对己讲仪表,对人讲礼貌,学习讲勤奋,校内讲纪律,社会讲公德,树立健康向上的整体形象。

(四)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积极配合,办好家长学校,建立以班级为点,家庭为面,社会为体的立体教育模式。

第十四条 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中,举行规范化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第十五条 学校全面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

第十六条 坚持以学生为本,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育观念,采用现代化教育手段,提高教育质量。

第十七条 依据《课程教育计划》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维护课程表操作的严肃性,任何班级不得擅自停课。停课一天以内由校长批准,停课一天以上需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八条 教材、学习资料的征订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征订教辅资料。加强教学工作和教科研工作。优化课堂教学,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每位教师每学期备好一分精品教案,上好一堂精品课,写好一篇精品论文。

第二十条 改革考试制度。严格按县教委求组织各科考试及考查工作。第二十一条 实行等级制记分,使用好《小学素质教育报告手册》。

第二十二条 依照有关条例,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组织学生定期开展劳动教育,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二十三条 学校班主任、任课老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进行集体补课,不得歧视后进生。

第二十四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升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招生、毕业证书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项纪律。

第二十五条 教导处、总务处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尤其要注重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归档。

第四章 总务后勤管理

第二十六条 总务处的工作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第二十七条 依据上级有关文件和《财务制度管理规定》,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收入要打足,支出要合理。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

第二十八条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做到先审批后收费。

第二十九条 总务处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校产按有关规定管理。发现危房,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三十条 在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下,依法办“三产”。利润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和提高教职工的福利待遇。

第三十一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严守财经纪律,并做好校务公开工作,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第五章 环境管理 全体教师应齐心协力努力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第三十三条 严格校园环境管理。要创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内容要丰富、形式要多样。教室里的板报和校园内的橱窗及时出刊,定期更换。

第三十四条 全体教师要加强道德修养,努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文明协调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认真自理好家庭关系,赡养父母,尊敬老人,重视对子女的教育。邻居之间相互体谅,相互帮助,和睦共处,处处为学生做好榜样。第三十五条 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对校园建设作整体规划,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和美化的文明校园。

第三十六条 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督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设施,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做到校内无杂草,墙壁无污迹、地面无果壳、纸屑、烟蒂、痰迹。

第三十七条 教室、办公室、会议室、各功能室等门窗玻璃齐全、桌椅排列整齐,窗明几净,各类物品摆放整齐。

第三十八条 校内师生自行车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外来车辆进出校门和停放,必须执行有关规定。严禁流动商贩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内摆摊设点。第三十九条 总务处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六章 学生管理

第四十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学生干部实行定期轮换,使每个学生的组织能力都得到锻炼与提高。

第四十一条 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与奖励。第四十二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手拉手献爱心”等活动形式提供资助或减免。第四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二)接受平等教育。对教者奖惩不公平,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

(三)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四)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第四十四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勤奋刻苦,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四)文明守纪,遵守小学生文明礼仪常规。

(五)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县教委批准。第四十六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梁山中心完小学校章程

梁山中心完小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速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进程,规范办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梁山中心完小。梁山中心完小是一所公立全日制完全小学,学制为六年。

第三条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按照邓小平同志“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示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的精神,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和谐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学校注重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发挥对分校的示范、辅导、管理职能,以办成高质量、有特色的农村小学为奋斗目标。

第五条学校的校风为“博学、厚德、求实、创新”,教风为“笃学、敬业、爱生、表率”,学风为“文明、勤奋、求真、向上”。

第六条学校近期目标是:以教育科研为先导,以英语教学为突破口,加强电化教学手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工程,努力实现轻负担、高质量、创特色的目标。

第二章细则

第一节办学宗旨

第七条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面向学生的每一个方面,抓好青少年思想道德、文化知识、劳动技能和身体心理素质的培养和提高,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第二节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学校行使下列权利:

(一)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认真的学籍管理。

(五)聘任教师及职工,并对其进行教育管理。

(六)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八)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学校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的方式为受教育者及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 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监督。

第三节行政管理与民主监督

第十条学校校长由建平县教育行政机关任命。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依法对学校实施管理。

第十二条 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制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政府制定的法令、法规和有关政策,按教育规律办事。

(二)指导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审批各部门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根据学校的规模、编制标准和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设立精干的管理机构,负责完成职能工作。

(四)负责指导学校教职工的聘任、调配、考核、奖惩、进修等管理工作,提高教职工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发挥教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坚持“管理育人,教书育人”的工作方针,在教职工中建立起一支以班主任为骨干的德育工作队伍,指导制定德育工作计划,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学生的政治、思想、品德教育。

(六)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开展教学研究。

(七)管好用好学校经费,审批学校的财务开支,管好用好校舍设备,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勤工俭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

(八)关心群众生活,做好师生团结工作。

(九)建立、健全教职工岗位责任制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十)在对外交往中,负责处理有利于学校办学的各种事项。第十三条校长的权力: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方面重大问题有最后决定权。

(二)人事权。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用中层干部、教职工,安排和调整中层干部、教职工的工作。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

(三)财经权。对国家拨给的办公经费及捐资助学款,校长有权决定使用方案,在权限范围内合理使用资金,大额资金使用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报教育局批准。校长对校舍和设备有权合理安排和使用,有权增添一般教学设备,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第十四条 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除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还必须切实加强对学校的政治领导,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负责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与监督。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第四节行政管理机构

第十五条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研究决定学校重大事项,校务委员会侧重决策,兼具执行和咨询功能。校务委员会议由校长召集,必要时可由校长授权副校长召集。校务委员会研究的事项为校长的决

策提供依据。校务委员会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综合多数人的意见,做出决策,在意见分歧的情况下,校长有权做出最后裁决。

第十六条学校设立教导处、教研组、总务处。教导处具体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教研组具体负责教育教学科研工作,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的总务后勤工作。

第五节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

第十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教学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及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中的其它重大问题。

(二)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考核奖惩制及各项制度。

(三)民主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进行评议、推荐、表扬、批评、质询。

第十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十条教职工代表每届任期五年,每年至少开一次全体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节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一条学校依据《小学管理规程》,进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活动。

第二十二条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进行教育和教学研究,更新教育观念,采用启发式和讨论式教学,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十三条学校教育教学必须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特长,在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体魄心理等方面均达到一定的水准,每学年认真组织举办体育节、艺术节等。

第二十四条建立健全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一)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德育,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少先队工作。

(二)贯彻执行《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第二十五条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会,举行规范化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第二十六条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科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各班班主任负责对本班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是本班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学校按学科设立教学研究组,作为教师集体进行教学研究的组织。教研组设组长一名,教研组长组织本教研组教师开展学科教研活动,贯彻落实学校的教学计划,完成学校的各项教学任务。教研组长以学科教学质量和教研成果对校长负责,接受教导处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第二十七条加强学校课程改革和管理,提高学校特色项目的建设。学校严格执行《咸阳市小学学科教学常规》,抓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和教学质量检查等环节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根据上级教育部门规定,选择和征订教材及学习资料,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切实减轻学生的过重负担。

第二十九条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执行集体备课制度,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每位教师撰写教育教学论文每学期不少于一篇。

第三十条组织期末考试,做好学生成绩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做好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工作。

第三十一条学校教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进行集体补课,禁止有偿家教。

第三十二条认真管理和组织教师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注重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工作。

第八节总务后勤管理

第三十三条总务处工作必须坚持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实行服务承诺责任制。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第三十四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规范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政府机关部门的审查和监督。

第三十五条严格按照国家教委、计委、财政部颁发的《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暂行办法》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三十六条从学校实际情况出发,制订校园文化建设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创设符合学生身心特点的文明校园。

第三十七条建立校舍、校产管理制度,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

第三十八条加强校园环境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检查评比制度,努力创建整洁、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

第三十九条加强学生身体健康检查统计、疾病防治及教学卫生工作,增强学生体质。

第四十条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制定安全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等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制定学校各种应急预案,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四十一条加强基建维修、物品购置管理。各分校需要维修、采购物品时,提前报书面计划,由总务处实施。

第九节教职工管理

第四十二条学校教职工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同时应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三条学校教职工应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为人师表,敬业爱岗,服从领导,团结协作。

第四十四条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制和岗位聘任制,在上级政策范围内逐步实施低评高聘、高职低聘,评聘分开。学校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十五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第四十六条学校依法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并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四十七条学校鼓励和支持教师开展教育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历进修、学术交流、研讨观摩以及其它方式的培训。

第四十八条学校每学期对教职工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与成绩进行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

第四十九条对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或学校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教职工,由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由学校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条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的教职工,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处分处罚、免职流动、解聘等处理。教职工对其所受处理不服的或认为其权益受到学校侵犯的,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十节学生管理

第五十一条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接收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有关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第五十二条依据《小学生管理规程》,学生的培养目标是: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习惯,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能力;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审美情趣。

第五十三条学校尊重学生自主发展的权利,学生班队干部实行定期轮换,使每个学生都得到积极主动的发展。

第五十四条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与奖励。

第五十五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

第五十六条学生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纪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勤学苦练,完成规定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四)文明守纪,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写乱画、不在校园内骑车、不损坏绿化,不浪费粮食,不讲粗话脏话。

(五)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六)学生干部应为同学、集体服务。

(七)积极主动接受学校和教师的文化、思想、安全等教育,并自觉学习有关知识。

第十一节校园文化、环境管理

第五十七条加强校园环境建设。做到校园绿化、美化、净化、亮化,营造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校园绿化率达标。

第五十八条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校园文化建设和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合理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文明校园。

第三篇:小学学校章程

小学学校章程(精华版)

滨州市沾化区 ***镇中心小学学校章程

(本章程于2016年4月11日经第5届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规范办学行为,规范学校管理,依法治校,大力推行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和校址

(一)学校校名:沾化县大高镇第三小学

(二)学校校址:沾化县大高镇流钟村

第三条:学校性质:学校属全日制公办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学校实施六年制义务教育。

第四条:办学指导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的“三个面向”,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第五条:办学目标: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完善办学条件,提高师资水平,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把学校办成“德育为首,保证基础,质量见长,全面发展学生综合素质”的特色现代学校。第六条:学校精神

竞争合作的团结精神,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争创一流的拼搏精神,勇于超越的进取精神,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

第七条:校训:学会学习、学会生活、学会做人。

校风:宽容、团结、协作、创新。教风:务实创新、积极进取。学风:严谨、求实、乐学、善用。

办学思路:团结奋进,以德立校、开拓创新,科研兴校、求真务实,质量强效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八条: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副校长、主任、教师。设置教导处(含教科室)、政教处、总务处、安全办公室、家委会办公室等职能工作机构。

第九条:学校由沾化县教育局主管。校长的任职需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由大高镇教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相关规定进行考察、审批、任免或聘任。

第十条: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依法治校,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校长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令、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规定。遵循教育规律,提高育人质量。

(二)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的工作计划,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注重教职工队伍建设,充分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并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领导和组织学校德育工作、教学工作;领导和组织学校教科研工作,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五)领导和组织总务后勤工作,贯彻勤俭办学原则,搞好校园建设。加快学校教育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步伐,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

(六)加强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及管理,为他们的政治进步、业务进修、继续教育提供条件。

(七)配合党组织,支持学校群团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教代会会、家委会、少先队等组织在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八)其他法规规定的职责。第十一条:校长的主要权力: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方面重大事项有决策权。

(二)人事权:按上级有关规定,从学校工作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任学校中层干部及教职员工,安排、调整教职工工作。

(三)奖惩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师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教师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四)财政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管好用好学校资金财产。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二条:校长的义务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依法受理教师和学生的校内申诉。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监督,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为共同建设好学校而努力。

(三)加强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师资队伍管理和建设。

(四)巩固“两基”成果,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五)不断加强校园、校舍建设,提高现代化教育技术装备和应用水平,改善教育和教学设备设施。

(六)关心教师生活,努力改善教师工作及生活条件。

(七)采取有力措施,有效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师生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八)清正廉洁、处处带头,为人师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有关政策,接受上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督导、评估、检查。离任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审计。第十三条:副校长的职责:协助校长分管教育、教学等方面的具体工作。

第十四条:安全办公室主要任务:负责学校安全、卫生防疫工作,包括:学校安全教育,学校安全、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的建立,安全工作方面的文字、图片资料收集,安全督查等。第十五条:教师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能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学校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并对 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奖惩办法和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三)制定修改学校章程,报县教育局核准。

(四)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工作,并提出表扬、批评、奖惩建议。

(五)讨论并向校长送交教职工代表提出的各种提案,及时反映群众意见、要求,向学校管理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六条:政教处工作职责。

(一)认真实施《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中小学生德育整体化工作纲要》等政策法规,在学生中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抓住德育契机,开辟德育基地,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教育,严格执行每周升国旗制度。

(二)贯彻落实《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建立健全德育工作制度,促进良 好校风形成。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特别是班主任队伍的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对教师进行培训,提高其教书育人的工作能力。

(四)加强思想品德课管理,保证班队会质量,定期召开校会,对班级德育及管理工作进行科学公正的评价,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五)发挥德育功能,搞好阵地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六)加强校园环境建设,抓好卫生管理,创设优美、整洁、有序的校园环境,精心设计校园,创设优良文化氛围,充分利用橱窗、板报、广播等搞好宣传工作。

(七)认真执行体育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制度,建好学生健康卡,定期组织学生体检。组织好每年的春、秋季学生运动会。

(八)组织召开学生家长会、学生会。第十七条:少先队工作职责

(一)建立健全少先队工作管理制度,制定工作计划。开展团队工作,做好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及家长学校工作,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

(二)积极组织开展各项课外活动和德育主题活动,积极开展好各种节日的庆典活动和留守学生的关爱活动。

(三)抓好文明校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工作,实现校风正、校纪严、教风实、学风活、校容净的目标。

(四)积极开展少先队组织建设,定期(每期不少于一次)上好队课,定期按要求发展队员。第十八条:教导处工作职责

(一)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拟定教务工作计划,科学地安排好各年级的课程表,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指导教研组长、学科教师、课外小组辅导教师拟定计划开展活动。

(二)建立健全教学工作制度。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开展好教研活动,指导教研组、教改实验课题组开展教研活动;牵头组织和开展教育教科研课题研究,提高教科研活动的实效性。

(三)积极组织教师专业进修和业务培训。制定教师培训计划。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层次。努力为教师接受继续教育创造条件,组织教师开展基本功训练和竞赛活动。

(四)关注教学工作信息反馈,定期开展教学工作分析会和业务讲座。做好学生质量综合评价和学籍管理工作。

(五)负责教学质量监控,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所学的科目进行检测。定期对教学常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总结。

(六)加强教学档案管理,建好教师业务档案。

(七)指导和搞好电教室、资料室、仪器室和实验室工作。

(八)做好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工作,对教学过程进行检查、评估。实施教学“巡查”。 第十九条:总务处工作职责

(一)负责制定总务后勤工作管理制度和计划,督促、检查制度和计划的落实情况,并定期对总务后勤工作进行 总结评定。

(二)为教育教学提供必要的物质保证,负责学校的各种教学设备、设施和办公用品采购供应工作,及时做好教科书和教材的征订工作。负责免费循环使用教科书的登记与管理。

(三)加强学校校舍、设备及经费的管理,努力做到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及时监督检查师生使用物品和爱护公物情况,建立公物登记档案。努力改善办学条件,逐步实现教育手段现代化。

(四)定期对校舍进行检查,排除不安全隐患。同时做好水、电、气及所有教育教学设备、设施的检查维修工作。

(五)搞好校园环境建设,制定发展规划。净化、绿化、美化校园,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六)组织师生参加建校劳动和各种公益劳动。第二十条: 家长委员会职责

(一)参与并监督学校的管理和有关重大决策,收集家长对学校管理及教师教育教学等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并及时予以反馈;

(二)协调学校与家庭、教师与家长之间的关系,促进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有机结合;

(三)努力为学校教育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呼吁社会、企业、单位对学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积极配合本年级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四)发现或知道学生在校外的不良或高尚行为,要及时告知学校,以便随时予以教育和表扬;

(五)积极学习和宣传教育法律法规,具备青少年健康成长方面的法律常识,争做知法、守法、护法的好家长;

(六)每学期召开一至二次家长委员会工作会议,家长接通知后自行安排好本单位工作,准时到会。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二十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学校招收本辖区内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免试入学,实行秋季始业。

第二十二条:教学采取单式班级授课制,每班设一名班主任,负责班级管理工作,并与家长配合,对学生进行全面教育。教学班级学生额以不超过45人为标准。

第二十三条:学生因病无法继续学习,凭有效证明(县医院)准其休学。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休学超过三个月者,复学时根据学生实际,编入相应年级就读。

第二十四条:学年末学科考核不合格者,准许其补考,对学生的考核要从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进行评价。

第二十五条: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大力表彰,对有错误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对错误较严重的学生,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学校按规定不得开除学生。

第二十六条:积极防止学生辍学,发现学生辍学,班主任应立即报告学校,并协同学校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做好学生复学工作。第二十七条:严格管理学籍,有专人负责,及时核对,做到数字准确,底数清楚,发现问题 及时查找原因,及时解决。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八条: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学科课和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实施素质教育,为学生全面 发展,提高整体素质奠定基础。

第二十九条:学校坚持德育为首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中小学德育整体化工作纲要》等德育方面的政策法规。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开展以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的五爱教育。加强德育队伍建设,优化育人环境,发挥全体教职工的育人作用,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第三十条:学校组织全体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每学期开展论文评比活动。

第三十一条: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要注意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激发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学习习惯。

第三十二条:坚持推门听课制度,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副校长听课不少于25节;主任听课不少于30节。干部要深入教学第一线,指导教师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第三十二条:每学期学校根据县教育局制定的工作意见,安排本校教育教学工作,不得随意停课,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第三十三条: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学生每日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最多不超过6小时。任何班级和教师不得安排学生集体补课。第三十四条:学生的课后作业要精选,难易适度,数量适当。第三十五条:学校一律使用国家教育部门审批的九年义务教育教材,不得擅自购买各种学习辅导资料。乡土教材自编教材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三十六条:学期末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品德,其它科目通过平时考查评定成绩。正确使用好《学生质量综合评价手册》,学校不得以考试成绩排列班级学生的名次和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师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不断加强教师工作过程管理,制定科学评价体系。采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对教育教学工作质量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第三十七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体育工作的法规,全面落实《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认真抓好体育课、课间操、眼保健操、体育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学校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以上的体育活动时间。

第三十八条:抓好美育工作,上好音乐、美术课,其它学科从本学科特点出发,发挥美育功能,利用课外、校外兴趣小组,结合学生日常生活实际,对学生进行美育教育,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

第五章 财务后勤管理

第三十九条:学校的校舍、场地、设施、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归学校专用,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能改变其用途。学校要建立健全管理使用制度,提高使用完好率。

第四十条:学校的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要认真制定并执行学校财务计划,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

第四十一条:严格按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规定项目、标准收取学生费用,任何人不得向学生乱收 费。 第四十二条:学校的设备、物资统一立帐目,健全制度,提高使用效率,分级管理责任到人,及时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第四十三条:任何人损坏学校财物都要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四条: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经费预算和决算应提交校长办公会或教代会审议,接受上级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 卫生及安全管理

第四十五条: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学校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工作制度,建立学生健康卡片,定期为学生体检。 第四十六条:学校的环境、校舍、图书、设备等都要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活动安排要符合 学生生理、心理特点。

第四十七条:不断改善学校环境卫生和教学卫生条件,学校要定期举行卫生常识讲座,做好各种传染病、多发病和食物中毒的预防工作。

第四十八条: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制定安全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定好学期安全工作计划,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建立护校领导带班制度,按上级要求安排好护校人员,做好护校安全工作。做好校园巡查、楼梯守护、安全问询和路段护送制工作,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第八章 教师和学生管理

第四十九条:学校教师要具备中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取得小学教师任职资格。其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教书育人,努力提高教育质量。

(二)热爱学生,开展学生政治思想教育,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使学生全面发展。

(三)认真学习教学大纲,钻研教材,结合学生实际,做好教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四)认真完成本职工作,重视研究教学方法和学生学法,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加强能力培养,注重双基教学,提高教学质量。

(五)努力协调好学校与社会、家庭的关系,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健康地发展。

(六)积极参与学校管理。

(七)结合教育教学实践进行教育科学研究。学习新理论,接受新信息,不断提高自己的教育 教学能力和工作水平。

第五十条: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五十一条:学校每年对教师的思想政治、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出勤情况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给予评定。考核结果作为受聘任教、晋职晋级、实施奖惩的依据。

第五十二条:对教育教学工作中业绩突出,管理积分名列前茅者;辅导学生参加各种竞赛成绩优异者;见义勇为同违法行为作斗争者;为学校提出合理化建议成效显著者;为学校争得荣誉,赢得声誉者,学校给予奖励。

第五十三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工作不讲究方法,违反教育原则和有关法规,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经教育不改者。

(二)故意不完成学校交给的教育教学任务,给学校造成损失者。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体罚学生,影响恶劣者。

(四)玩忽职守,造成安全事故者。

(五)有故意损害学校声誉的其它行为者。 第五十四条:每一名学生都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

第五十五条:对全面发展的学生,学科竞赛成绩优异者;思想品德高尚、热爱集体、爱护公物的典型人物;为学校争得荣誉者,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五十六条:对违反校规的学生,学校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 告和记过处分。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学校依法制定章程,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原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如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第五十八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五十九条:本章程经学校教师大会讨论通过,并报沾化县教育局批准,章程自沾化县教育局批准之日起执行。

第六十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沾化县大高镇第三小学。

滨州市沾化区***镇中心小学 2016.4.11

第四篇:小学学校章程

瑞安市XX中心小学章程

瑞安市

XX

中心小学创办于

1927

年,前身为XX小学。2001年9月,学校整体搬迁。现校园占地45亩,建筑面积12315平方米,2011年6月,因行政区划调整,我校更名为瑞安市XX中心小学。学校现为浙江省示范学校、温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办学水平一级学校。学校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办学方向,坚持“健身、怡心、宏志、厚德走世界”的办学理念,坚持育人为本、全面发展的办学宗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相结合,全面加强和改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将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第一章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规范学校管理,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系瑞安市教育行政机关管辖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学校为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瑞安市XX中心小学,英文名称为Ruian xxxxxx 1

Central Primary School,校址为瑞安市XX街道XX村。第四条

学校办学规模为36个教学班,办学目标是实施素质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努力办好人民满意学校;办学理念是:健身、怡心、宏志、厚德、走世界。办学宗旨是:学校发展、教师发展、学生发展。校训是:勤学、守纪、自强、创新。校风是:勤奋、求实、民主、上进。教风是:为人师表、诲人不倦、陶冶心灵、启迪智慧。学风是:勤学、乐学、会学、活学。育人目标是:保证基本、鼓励冒尖、素质优良、适应未来。学校文化是:学生快乐、教师幸福、校园和美。学生文化是:耕读不倦、学会学习、日久路遥、学会做人。

第五条 学校校歌为《校园之歌》,学校校标为,校,校标释义和校 歌内容具体见附件一。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六条 学校实行分权制治理结构。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务委员会、党支部等组织,共同组成学校权力机构,分别决策相应事项。各治理主体互相制约,防止决策失误或某一方权力过度膨胀。第七条

校长由瑞安市教育行政机关任命,是学校法定代表人,对学校行政工作全面负责,校长有权提名任免副校长及其他中层干部。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离任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审计。第八条

学校坚持教代会讨论审定学校重大方针政策和各类规章制度的民主决策机制。对关系到学校发展和教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包括学 2

校行动纲要、战略规划、人事聘任、职称推荐等方案、工资分配等制度,必须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改变教代会通过的方案。教代会除会议议程等有关程序性事项外,所有方案审议采取无记名投票制度。教代会代表15人及以上提议,可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提请对有关政策方案修改的建议议程,经全体代表60%以上同意后,方可启动修订政策方案的程序。第九条

为防止教代会决策因时间变化、上级政策调整等各种原因带来的失误,特殊情况下,校长有权对教代会通过的方案提出暂缓实施的建议,提交教代会主席团同意后,可对有明显问题的方案实施冻结,待下一次教代会审议修改后实施。如有必要,也可经主席团同意,提前召开教代会,对相应方案进行修订。第十条

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主要由校长、书记、副校长和中层干部组成。校务委员会由校长主持,负责领导学校课程建设、教育教学、人事管理、财务预算等工作。校务委员会采取审议制,当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校长具有最终决定权,责任由校长承担。第十一条

学校党支部保障国家的教育方针在学校贯彻落实,保证正确的办学方向,加强党组织建设,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少年先锋队等群众组织。对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参与讨论研究,形成成熟方案提交教代会审议。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关乎学生师生切身利益的绩效工 3

资分配、职称晋升、评优评先、招生等校务信息按照程序在学校公示栏和校园网进行公开,主动接受监督,保证教职工、学生、相关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校务公开工作由党支部牵头,工会委员会负责落实。第十三条

落实学校领导接待日制度,设立校长信箱,搭建信息沟通平台,听取学生、教职工和家长的意见和建议。第十四条 建立师生申诉调解机制,畅通师生权利的救助渠道。第十五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制。学校按上级有关规定,按照“县管校用”的原则,教职工由教育局调配,学校聘任,聘期一般为一学年。对于不胜任现职工作的教职工,学校可以不聘或安排其他工作。如不接受工作安排的,按照聘任合同处理。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在保证重点、确保质量、着眼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确定评聘计划,严格评聘标准,控制评聘数量,确保评聘质量。第十七条 学校着眼于单位用人机制转换,加强岗位的规范管理、科学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考核和岗位聘期考核机制,全面推行竞聘上岗制度,建立实现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第十八条

学校主动争取社会资源和社会力量支持学校改革发展。第十九条 学校与各部门、各学科组实行分权分责的管理机制,在教育教学、人事、财务等方面明确不同层级的责任,同时赋予相应的权力。

第二十条 学校所有的权力均应受到相应制约。不仅学校治理主体各方需要相互制约,管理机制内部各岗位、各领域、各环节,也要明确相应的制约机制。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一条

在课程与教育教学领域,校长根据教育教学改革精神,明确教育教学的价值追求和基本原则,组织相关分管副校长和科室负责人落实课程规划,确定相关教育教学评价方案;对于教学模式或教学方法,各学科采用常规加创新的方式,做好常规的同时,强化创新元素,提倡百花齐放;对不同风格、不同特点的教师,各学科在保证最基本常规的前提下,允许他们以适合的教学方式进行相应探索。第二十二条 学校重视学科教育教学质量,分管副校长、科室负责人与学科教师共同对教育教学质量负责的机制。分管副校长和相关职能科室全面负责教育教学工作,学科教研组组长负责学科教育教学质量,备课组长负责年段学科教育教学质量。职能科室负责人、大组长和备课组长保持定期沟通,接受分管副校长领导。第二十三条

定期开展教学质量分析,研究学生的学习兴趣、动机和个别化学习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提高教学有效性。建立基于过程的学校教学质量保障机制,统筹课程、教材、教学、评价等环节,主动收集学生反馈意见,及时改进教学。第二十四条

学校坚持以教育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紧跟时代步伐,提高教职 5

工信息化应用意识和能力水平,不断融入现代化教育教学手段,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教务处负责教育教学计划的编制、教育教学资源的调配、日常教育教学事务的管理工作,以协商、协调、合作的方式开展工作。第二十五条

落实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教材、教辅管理的相关规定,确保国家课程全面实施。不拔高教学要求,不加快教学进度。第二十六条 落实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要求,组织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劳动技术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第二十七条 学校努力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政教处负责德育计划的编制、德育教育资源的调配、重大活动的策划、班主任及学生日常活动和事务的管理工作,以协商、协调、合作的方式开展工作。第二十八条

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设立学校开放日,邀请家长参与学校治理,形成育人合力。第二十九条

开足并上好体育课,使每个学生掌握两项体育运动技能,养成体育锻炼习惯,加强科学锻炼指导和体育安全管理。有效利用体育场地和设施器材,满足学生体育锻炼需要。第三十条 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定期开展学生体检或体质健康监测,重点监测学生的视力和营养状况,及时向家长反馈。建立 6

学生健康档案,将学生参加体育活动及体质体能健康状况等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第三十一条

合理控制作业量,布置分层作业,创新作业方式。科学合理安排学校作息时间,家校配合指导好学生课外活动,保证学生每天10小时睡眠时间。减少考试次数,实行等级加评语的评价方式。考试内容不超出课程标准,考试成绩不进行公开排名,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第三十二条

实施综合素质评价,重点考察学生的品德发展、学业水平、身心健康、兴趣特长、实践能力等方面的发展情况。对照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指标体系,开展检查,改进教育教学。第三十三条

按照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课时数和学校班级数配备艺术教师,设置艺术教室和艺术活动室,并按照国家标准配备艺术课程教学和艺术活动器材,满足艺术教育基本需求。面向全体学生组织开展艺术活动,因地制宜建立学生艺术社团或兴趣小组。充分利用社会艺术教育资源,利用当地文化艺术场地资源开展艺术教学和实践活动,有条件时可与社会艺术团体及社区建立合作关系。第三十四条

积极借助政府部门、社会力量、专业组织,构建学校安全风险管理体系。第三十五条

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采取切实措施,预防和应对溺水、交通事故、不法分子入侵、校园暴力、自然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安全、食品饮水安全、设施安全和 7

活动安全。校舍安全隐患向主管部门及时书面报告。第三十六条

普及疾病预防、饮食卫生常识以及生长发育和青春期保健知识,有计划开展生命教育、防灾减灾教育、禁毒和预防艾滋病教育。第四章 教师和职员 第三十七条

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第三十八条 健全教师管理制度,保障教师(含离退休教师)合法权益,完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有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第三十九条

新任副校级和中层干部由校长提名,党支部考察,校务委员会审议通过,报瑞安市教育局备案,副校级干部由教育局发文,中层干部由学校直接发文。第四十条

新教师录用、教师流动等人事变动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第四十一条 校务办公室负责每年学科教师需求数上报,新教师资格审查、职称评审推荐等工作。教科室、政教处协同教务处做好新入校教师职前培训。第四十二条

学校坚持按劳分配、按岗取酬、绩优酬高、薪随岗变的分配原则。教师绩效考核和奖惩制度见附件二。8

第四十三条 开展师德教育和法制教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教师立德树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教师要尊重学生人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收受学生或家长礼品,不从事有偿补课。第四十四条

定期开展集体备课、听课、说课、评课等校本研修,研究教材、研究学生、研究教法,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引导教师加强学习,阅读经典,提高修养。教师要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第四十五条

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制订教师培训规划,指导教师制定专业发展计划,建立教师专业发展档案。按规定将培训经费列入学校预算,支持教师参加必要的培训。引进优质培训资源,定期开展专题培训,促进教研与培训有机结合,发挥校本研修基础作用。第四十六条

指定专人负责学校法制事务,或聘请专业机构、人员作为法律顾问协助学校处理法制事务。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四十七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第四十八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有 9

效控制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学校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使用状况,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第四十九条 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总务处统一管理。第五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第五十一条 学校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以及预算编制的规定,提出预算建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学校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严格执行。第五十二条 学校按照规定编制决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审批。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规范决算管理工作。第五十三条 学校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的管理,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第五十四条 学校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事业发展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建立健全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保障事业健康发展。第五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和提供担保。10

第五十六条 学校清算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学校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第五十七条 学校财务监督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 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第六章 学生管理 第五十八条 经招生或转学取得本校学籍者,即为本校学生。第五十九条

本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贯彻落实《中小学生守则》,让学生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第六十条 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义务教育免费的规定。第六十一条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落实招生入学方案,公开范围、程序、时间、结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入学或升学考试,不以各类竞赛、考级、奖励证书作为学生入学或升学的依据。实行均衡编班,不分重点班与非重点班。11

第六十二条 执行国家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使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学籍管理。及时将学生辍学情况书面上报主管部门,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其保留学籍,在学籍系统中进行标注。第六十三条

执行学生考勤制度,每天统计学生到校、上课信息,实行缺勤跟踪。第六十四条 保障教育公平,不让一名学生因学习、家庭、身体、性别等因素而受到歧视。坚持合理便利原则满足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需要,并为其学习、生活提供帮助。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要予以帮助,不让其因生活困难而辍学。第六十五条 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公民意识教育、生态文明教育等,让学生熟记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学生法律意识和规则意识,营造体现法治精神的校园文化氛围。教育引导学生依法上网、文明上网、健康上网、安全上网。第六十六条

创新德育形式,开展适合的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发挥各学科独特育人功能,统筹课程资源,落实全员责任,体现综合育人。第六十七条

遵循学生认知规律,帮助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养成良好学习习惯。引导学生独立思考和主动探究,培养学生良好思维品质。第六十八条

发挥少先队、学生社团的作用,引导学生自我管理或参 12

与学校治理。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第七十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原制定的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修改条款程序同制定程序。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XX中心小学。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自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之日起施行。附件一:校标释义和校歌内容 附件二:教师绩效考核细则和奖惩制度 瑞安市XX中心小学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13

第五篇:小学学校章程

小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依法遵规按章管理学校,建立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运行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名称为榆中县哈岘小学。属全民所有制的寄宿制中心小学,是法人实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 本校接受榆中县人民政府、哈岘乡人民政府的领导,隶属于榆中县教育局并对其负责。

第四条 本校的办学宗旨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发挥学生个性特长,发展学生的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培养学生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劳动、学会生活、学会健体和学会审美,使他们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奠定基础。

第五条 学校坚持以“对学生一生幸福负责,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为办学宗旨;以“以人为本,规范办学,制度保障,特色导航”为办学思路;以“学生发展,教师发展,学校发展”为办学理念;以“学生开心,家长放心,社会满意”为办学目标,立足长远,负重自强,努力拼搏,探索“规范+特色”的办学模式,走一条适合山区教育发展的办学之路。

第六条 本校的校训是:“崇孝、励志、笃学、求真”。校风是:“育人为本、从善为乐、成才为志”。教风是:“传真知、倾真情、育真才”。学风是:“学真知、行真诚、做真人”。

第七条 本章程是本校师生员工进行教育、教学、学习、工作和行为的依据,本校师生员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八条 榆中县哈岘小学校徽是由圆形、太阳、哈岘两字的首字母H和X的变形组成的。其含义如下:

圆形,圆有圆润和谐之意,中国人讲究外圆内方,说的是内心的端正,外表的和顺,就视觉感受而言,圆表示自然,又含环境优美贴近自然之意。

图案色调及构成:太阳象征着善良的理念,象征着生命和力量、永恒好光明,温暖好希望,同时还象征从小要树立远大理想,励志笃学,学好本领,将来报效祖国。H变形横放,象征一少年在为梦想而奔跑。X变形象征在家辛勤劳动的亲人。绿色代表的是生命和希望。整幅图合起来像一“孝”字,体现了哈岘小学的核心文化 “孝”的理念,理解为孝行天下,哈小是哈岘的孩子们梦想起航的地方,张开双臂,迈开步伐追寻梦想立志成才,回报在家辛勤劳动的亲人,做一个知恩感恩报恩的孝顺孩子。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九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条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1.校长应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定期向学校党组织通报学校工作,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学校重要的工作方案、工作计划、规章制度以及对学校重大问题的处理要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2.全面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按教育规律办学,面向全体学生,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3.领导和组织德育工作。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寓德育于学校各项工作之中,不断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严格执行国家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

5.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区教育的密切合作,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6.校长对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的制订、规章制度的建立、学校内部机构的设置、教育教学改革等学校行政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具有最后决策权;对学校各项工作具有全面指挥权。

7.校长有权提出学校经费的预算方案,对财政拨款有权按规定安排支出;对社会资助和学校创收经费有权在政策范围内决定使用。

8.校长有权以对学生实行奖惩,在授予和推荐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干部,校长有最后审定权。

第十一条 学校重大问题由校务会议决策。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建立由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参加的校务委员会,参与制定、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学校依靠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的作用。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学校设置总务处、教务处和校安办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第十六条 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一)建立教研组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二)实行班级授课制;

(三)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设置课程;

(四)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节假日、课余时间不组织集体补课或上课。

(五)按照课程计划,科学合理地安排、调配好任课教师和课外活动的指导教师,安排课程表和课外活动表。

(六)努力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制订岗位培训计划,计划要落实,提高要循序渐进;要发挥骨干教师的作用,有目的、有计划、系统地对教师进行教学基本功训练,养成良好的教风和严谨的治学态度;鼓励和指导教师探索教学规律,开展课题研究,不断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

(七)组织教学质量检查,科学评定学业成绩。建立严格的考试制度,严肃考纪考风。

(八)定期组织教学常规工作检查、评价和分析。做好检查评价结果的登记造册和存档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善于总结,不断改进措施。

(九)抓好学籍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学籍档案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制。

第十七条 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十八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学生

第十九条 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本校学生。

学校实施小学阶段的义务教育,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助学金等;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二十一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二条学校按照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二十三条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运用“学生成长记录袋”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二十四条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精准扶贫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章 教职工

第二十五条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二十六条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二十七条 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第二十八条 学校教职工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各项权利。第二十九条 学校教职工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各项义务。第三十条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三十二条 依据《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2‟2号),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对建立家长委员会制度的明确要求,学校制定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第三十三条 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相关规定,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三十四条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六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三十五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344331820元。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

第三十六条 依据是《教育法》,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三十七条 依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9号)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第三十八条 依据是《教育法》的相关规定,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三十九条依据《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由校长提出意见,交由校务委员会讨论同意,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四十一条 校内各办公室、教研组、班级的管理规则由有关室、组、班级依照国家、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上级颁发的政策法规相抵触,则以上级颁发的政策法规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由榆中县哈岘小学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自2016年3月1日施行。

梁山小学学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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