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公路建设项目开发合作协议
XXX城旧城改造罗山公路建设项目
开发合作协议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为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提高城镇化水平,创建优秀旅游城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信、友好协商一致的原则,就XXX城旧城改造罗山公路开发建设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作项目及内容
(一)项目名称:XXX城旧城改造罗山公路开发建设项目。
(二)项目地址:云南省XXX狮山镇。
(三)建设年限:3年半,自2009年12月1日起至2013年5月31日止。
(四)建设内容:该项目是集商贸、旅游、文化、地产、政务为一体的城市旅游开发项目,建设成为集“吃、住、行、游、购、娱”为一体的综合旅游服务区。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1.拆迁及安置部分:涉及拆迁总面积约9万平方米,拆迁及安置费用估算12000万元(最终拆迁费用按实际拆迁结果结算)。房屋拆迁安置方案由甲方主导,乙方配合实施。拆迁安置过程中产生的拆迁补偿费、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公建部分:严格按照《XXX城旧城改造罗山公路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建设,其中在3号地块建设一个占地不少于30亩的民族文化旅游广场(含标志性建筑—狮子),在1号地块建设一个不少于23亩的市政休闲广场(按修建性详细规划执行,两个广场面积不少于53亩);建设一条长1202米、宽36米大街;在两个广场及罗山公路南侧、北侧建设长1600米,宽6米步行街(包括市政广场及泮池塘广场南侧步行街)等旅游配套设施;按照城市总体规划,从民族文化广场至电力公司方向建设一条宽16米、长约300米的道路(建设至罗山公路规划控制红线范围);从民族文化广场至云岭苗族第一村方向建设一条宽12米、长约200米的道路(本路段建设至罗山公路规划控制红线,建设费用按罗山公路管委会第八期会议纪要的内容执行);在民族文化广场周围建设一条宽16米,长约450米的环广场道路。公建部分共占地面积148.8亩,总建筑面积XXX亩,概算投资8000万元(公建部分投资最终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3.地产部分:严格按照《XXX城旧城改造罗山公路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建设,地产部分占地面积196.6亩,总建筑面积265317平方米,概算投资55555万元(含土地使用等费用)。
(五)投资规模:上述建设内容概算总投资为人民币大写柒亿伍仟伍佰伍拾伍万元(小写:75555万元),全部由乙方投资代建,规划总用地面积:345.44亩,房屋建筑面积265317平方米。
(六)优惠政策:由于罗山公路建设项目拆迁和公建部分建设任务繁重,考虑开发商的实际建设成本,在乙方承担征地、拆迁及公建部分概算投资2.28亿元(其中拆迁安置费用12000万元,公建部分建设8000万元、征地费用2800万元)的前提下,甲方承诺于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内,通过土地找补的形式适当补偿乙方,找补土地面积274亩(其中项目一期工程至保山等地块占50%),找补土地由甲方负责征用并承担全部费用,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提供给乙方,乙方摘牌后,土地出让金由甲方全额返还给乙方用于基础设施和公建部分建设。
(七)征地、拆迁及建设投资结算:项目征地、拆迁及公建部分全部由乙方投资代建,最终以实际工程量结算为准,若实际结算投资超过乙方承诺承担的2028亿元,超过部分由甲方通过土地找补或资金找补的方式补偿乙方;若征地、拆迁及公建部分实际投资不足2028亿元,不足部分由乙方通过现金找补方式补偿甲方。
二、供地方案
该项目计划总用地面积345.44亩,除公建部分用地外,由县国土资源局不低于基准地价,分期分批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向乙方出让国有土地,具体出让的宗地实有面积以中介机构勘测定界,并经国土部门核定的数据为准。土地使用性质为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期限70年,该项目用地四至界限见“项目用地平面图”。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楚雄州建设局、楚雄州规划局批准的《XXX城旧城改造罗山公路修建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有权对项目开发建设全过程的规划技术投标、工程质量和工期进行跟踪监督,同时需负责相关协调工作。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照《XXX城旧城改造罗山公路房屋拆迁安置实施意见》执行。
3.在满足本协议规定的建设内容、景观要求和总投资等综合条件的前提下,甲方分期向乙方出让除公建部分的项目建设用地。其中一期(3号地块)属Ⅱ类用地,除公建部分用地外,面积为124.38亩,按每亩29万元进行挂牌;二期(1号地块、2号地块)属Ⅰ类用地,除公建部分用地外,面积72.21亩。按每亩40万元进行挂牌。挂牌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的,按实际面积计算。
4.甲方在2010年8月31日前完成土地二期的挂牌有关工作,在乙方按照规定时间交清土地出让金的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土地相关的出让手续,并协助乙方办理本项目的立项申请文件、证照及工商、税务登记等与该项目有关报批手续,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未交清土地出让金前,甲方有权拒绝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如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期完成拆迁及土地挂牌工作,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作出赔偿。
5.甲方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对项目用地进行招拍挂,地价不低于现有基准地价,超过甲方土地取得成本费用的部分,扣除应上缴省、州的相关费用后,由甲方从土地收益金中返还给乙方,用于整个罗山公路建设项目的房屋拆迁和道路、广场等公建部分建设,在项目建成前此笔资金的性质为乙方向甲方借款,如乙方全面履行合同,项目建成并通过甲方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后,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则将扶持金由借款改为无偿扶持,进行销账处理。如因甲方原因,乙方未摘牌取得项目开发用地,甲方负责支付500万元规划设计费及退还所有保证金,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无条件提供经评审通过的XXX城旧城改造罗山公路规划设计成果及相关资料。
6.项目涉及占地不少于30亩的民族文化旅游广场(含标志性建筑)、占地不少于23亩的市政广场和主干道、步行街等由乙方负责建设,甲方负责协调上述工程建设中所涉及的相关问题。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的原则,供水、排水、供电、通讯、有线电视、消防设施等工程涉及的土建工程公建部分由乙方负责筹资、建设。7.甲方负责协调乙方建设所需土场的协调工作,但涉及农民土地补偿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8.在项目建设范围内涉及城市居民房屋产权变更及安置小区的配套设施建设由甲方负责,但乙方应及时给予必要的支持、配合。9.甲方负责处理与该项目用地范围内相邻土地的权属划定、土地纠纷等工作,帮助乙方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10.甲方依法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并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服务。甲方承诺子在县城总体规划范围内的文化旅游房地产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由乙方开发。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开发、统一建设的原则,项目规划技术指标为:建设密度≤31.2%、容积率≤1.33、绿地率≥37.9%,广场净占地面积控制在53亩以上,XXX地块规划技术经济指标必须满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设置条件和国土部门招拍挂建设设置条件。
2.乙方对项目实行分期改造建设。项目一期工程(3号地块)于2011年3月底前竣工;二期工程(1号地块和2号地块)于2013年5月底前竣工,如乙方不能按期建成,则每延期一个月须付给甲方10万元的违约金。
3.乙方必须配合甲方按照《XXX城旧城改造罗山公路房屋拆迁安置实施意见》,完成项目规划范围内的拆迁及安置工作,并支付相关费用。
4.乙方负责的项目规划设计必须符合《XXX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关技术经济指标、景观设计要求,同时要抓紧做好项目涉建设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方案和实施进度计划的要求,按期完成长1202米,宽36米的市政道路,占地不少于30亩的民族文化旅游广场、占地不少于23亩市政广场以及步行街等配套设施建设。
5.项目用地范围内回填土石方由乙方负责,并承诺不得将所受让的土地擅自进行炒卖,不得将开发土地擅自转让给第三方,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如出现转让、炒卖土地等行为,甲方有权按土地利用有关法律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权利。
6.乙方承诺按程序缴纳土地保证金并参加项目用地招拍挂、摘牌后,在按规定交清土地出让金的10个工作日内,有权要求甲方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其契税由乙方按出让价据实缴纳。如因乙方原因,未摘牌取得项目开发用地,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500万元规划设计费,同时乙方应无条件向甲方提供经评审通过的《XXX旧城改造罗山公路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成果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7.乙方项目建设必须按照审核通过的规划设计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动技术指标。如需改动,必须经甲方同意,并报相关部门审核通过。房屋建设须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施工全过程纳入政府监管。项目建设完工后,由乙方邀请甲方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建设进行验收,验收符合规划设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落实所承诺的“将土地出让金返还部分由借款改为无偿扶持”的政策,如乙方未按规划设计施工,则无权享受此政策,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乙方在建设期内及建成建筑物所需的供排水、供电、消防设施应与甲方城市市政管网想连接,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9.乙方在项目分期完工后一个月内组建物业管理公司,对已建成的项目实行物业管理,在对外招收物业管理及保洁工作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招收当地被征地农民,解决失地农民就业安置问题。
10.在整个项目建设过程中,乙方保证公建部分建设与地方建设同步施工,XXX城旧城改造罗山公路建设项目内的 XX,公建及旅游配套设施建成并通过甲方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后,乙方及时将所有权及经营管理权移交甲方、甲方应同时向乙方结算相关成本费用、并在一个月之内结清所有建设成本费用。
11.乙方须配合甲方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并争取国家和省、州对该项目的扶持政策,打造武定新的城市旅游景点。
四、附则
(一)本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规定即为违约。如甲方违约造成乙方损失,甲方应赔偿违约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甲方如期提供土地的前提下,如乙方违约不按期开工建设,不按期建成和足额投入建设资金,不按规定实施、违背承诺或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优惠政策并按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二)未尽事宜,由甲方双方另行协商后再以补充合同的方式确定,补充合同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产生不能协商解决之纠纷,双方同意向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法院诉讼解决。
(四)本协议壹式陆份,甲方双方各持叁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五)合同附件:XXX旧城改造罗山公路规划用地平面图。
甲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二0一0年四月二十八日 签约地点:XXX人民政府412会议室
第二篇:开发合作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已合法取得_____________项目开发建设权,乙方决定参建该项目,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参建项目: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以下称本项目),属_________新一轮旧区改造项目。
二、参建方式及分配:
乙方投入人民币_________万元参建投资款给甲方,用于本项目的开发建设。具体开发经营工作由甲方负责,包括动拆迁、工程建设、房屋销售等工作。
甲、乙双方同意,按批准的本项目建设方案分配给乙方七个层面的住宅(建筑面积约_________平方米,依实测面积为准),该七个层面的住宅销售后的收入为乙方在本参建项目中的全部收益。
三、甲、乙双方同意在乙方分得的住宅销售后的收益(净利)低于乙方投入的参建本金时,由甲方负责弥补。
四、乙方应按本项目开发建设需要将上述投入资金打入甲方指定的帐户。
五、若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_______________委员会仲裁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方各执壹份,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第三篇:土地开发合作协议
合 作 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河北省廊坊市的总体规划,为加快农村建设,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本着自愿平等互惠惠利的原则,达成本合作开发协议。
第一条 甲方提供位于廊坊广阳区北旺乡李庄村地块,总占地约亩的一宗土地与乙方进行合作开发,具体位置与四至范围以最终测绘部门测量为准。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协调村民关系,以利于国土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甲方确保将该宗地挂牌时的规划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⑴该宗地中约有亩土地的用地性质为商住用地。
⑵
3、该宗地所涉拆迁部分,土地征用费与拆迁安置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根据所拆房屋面积大小(以产权证为准),向甲方提供回迁安置房。
4、甲方确保该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能按评估价每亩人民币土地交易中心挂牌出让,以期顺利完成该宗地的开发工作。该宗地每亩人民币万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土地征地补偿费、征地管理费、契税、印花税、过户交易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防洪费、测量费、评估费、招拍挂费用、过户交易手续费等所有税、费,以及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至乙方名下前应支付的其他费用。
第三条 为加快完成该宗地相关手续的办理并在土地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出让,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十日内向甲方支付万元人民币的前期投资款。该投资款在乙方参与该宗地的使用权挂牌出让的竞投时,可直接作为竞投保证金,并在乙方中标后转为首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四条 甲方应在年月日前办妥相关手续,并将该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土地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出让。
第五条 为回报乙方对该宗地的前期投资,若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中标价在每亩人民币万元以上的,则对于中标价超过每亩人民币万元的部分由双方按甲方占%、乙方占%分成。
第六条 乙方依据本条约定可分成的收益,无论乙方是否中标均为有效。若乙方中标的,则乙方人民币万元的投资款及分成的收益全部转为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首期款。若乙方未能中标的,则甲方应在收到中标方支付的首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向乙方返还万元人民币的投资款并支付全部的分成的收益。
第七条 双方同意,若乙方中标的,双方再另行签订正式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八条 乙方中标后,应积极履行义务,抓紧开发建设。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份,甲乙方各执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负责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第四篇:模具开发合作协议(范本)
模具开发合作协议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甲方委托乙方制作模具,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制作项目、数量、金额:
1)乙方为甲方开发制作_____________模具。模具合计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元整。;交付首样工作期:______天 :
二.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提供,技术要求以及质量要求:
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负责模具设计,模具设计所需图纸资料由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
三.模具制造工期:
1)模具制造工作期为________天。
四.模具验收以及产品验收交付:
1)甲方确认的产品零件图,经甲方确认的技术工艺方案,双方确认的模具技术要求。
2)模具设计图纸以及电子文档。
五.模具产品收货及不合格处理:
乙方所交模具经甲方验收合格方可收货。验收模具产品不合格的,由乙方修正或重做,由于乙方原因制件不良而引起的修改、制作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交货期不变。
六.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期交货的,每延迟一天甲方可按开发模具总造价的_2_%金额作罚金。
2)乙方不能交货的,本合同终止,乙方须向甲方2倍返还定金。
3)模具在使用过程中,不能达到合同规定要求的,由乙方负责修理或重作及其费用开支,经15 天内维修或重作,也不能达到合同规定要求的,乙方赔偿甲方损失。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模具制作单位和财务部门各持一份,乙方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五篇:综合开发合作协议
综合开发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一、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依据《合同法》就合作经营甘肃泳泽矿业有限公司、景泰县大泉水—白沙岘露天煤矿开采,达成如下条款:
1、煤矿名称:甘肃泳泽矿业有限公司;
2、矿区名称:景泰县大泉水—白沙岘露天煤矿采区;
3、矿区面积:
4、采矿许可证号:(C***0017691)
二、本协议合作条件:
1、因甲方缺乏开采和经营管理经验,愿与乙方合作;
2、乙方应有足够的资金,愿意前期施工出资;
3、甲方向乙方出示有关露天矿开采相关手续;
4、甲方取得的煤田面积和位置坐标准确无误。
三、本协议合作方式:
1、甲方所取得的煤田;
2、乙方提供所有机械设备和燃料及临时设施和管理人员。
3、甲方保证采区内,所储煤量不低于机械费用和燃料及管理费用,如低于,甲方应付给乙方剩余部,超出部
分按股分成。
4、出煤后,甲乙双方共同商议,卖煤价格,由乙方负责卖煤。
5、卖煤后去掉机械费用、燃料和管理费用,甲方占60%股,乙方占40%股分成。
6、资源开采完后,乙方提走分红双方合作解散。
四、本协议双方责任:
1、双方成立现场指挥部,由甲方出任总指挥,全面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经营管理。、2、双方团结在项目总指挥周围,由项目工程指挥部制定生产方案,维护煤田及所有产权不受任何不良侵害。
五、本协议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在本煤田服务期内长期负责配合乙方。
2、甲方负责接待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对煤矿生产经营管理的随时检验指导与相关的协调工作。
3、甲方负责煤矿所涉土地、村庄、树木、房屋、坟墓、电、水、路、农民安置及裁坑填埋,采区土地修复、生态恢复等工作。
4、甲方负责乙方机械设备进场后,因甲方手续不全,土地纠纷等其它原因导致停工由甲方负责(5个工作日之内)不予补偿,超出5个工作日,挖掘机每天1500元,装载机每天800元,车每天500元。
六、本协议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时间进场;
2、按甲方要求实施施工;
3、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施工,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签订的协议。
4、乙方按要求施工,享有煤矿40%的股权。
七、本协议其它约定: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补协议,与本协议一并有效。
2、本协议只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复印件、扫描件无效。
甲方:
甲方代表:
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电话: 乙方代表: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