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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运输工程合同书(精选5篇)
编辑:心上花开 识别码:20-664575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30 03:00:23 来源:网络

第一篇:土方运输工程合同书

土方运输工程合同书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就尾矿砂石方工程回填任务,为保证该工程建设任务保质保量如期完成,需分包运输尾矿砂方给乙方承包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工程地点:焦家金矿至朱桥山上贾家(2)工程量:每月12万吨。

(3)施工年期:五年(合同每年一签)

(4)车辆要求:车辆车厢容积为25—30立方车(10台),挖掘机2台,装载机2台。

(5)运距:4-6公里,以实际行走路线为准。第一条:运尾矿砂单价及管理费用施工要求

该工程各种车辆的费用单价:挖掘机2元/吨,装载机1元/吨,货车4元/吨。

第二条:结算方法及支付方式

车辆到场后付10万预付金,以后每3个月结算一次。每次结算60%,余40%作为押金,油费、维修费乙方自负。

第三条:双方责任和义务 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有权发包本工程的合法资料、工程款凭据,作为同乙方签订本合同的依据,负责三通一平、即水、电、道路及场地生活用设施(施工队所有水、电、宿舍由甲方无偿提供,不包括修理)。

2、负责乙方车辆进场后及时提供有关工程的施工技术性资料,测量标高放点、控制,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方便。正确安排施工,确保乙方设备正常运作。

3、负责管理、协调乙方的工作,审核施工工作方案,监督、指导工程施工,负责施工路面经常维修,并保持运输畅通无阻,和负责(倒尾矿沙)场地平整。

4、负责临时设施修建,甲方无偿提供修理场地。

5、负责安排工作正常动作,乙方车辆进场后,如果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甲方每天补助每台车300元费用,进场以通知为准。

6、因有部分车辆手续不合,由甲方负责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关系,如:交警、运管、路政、城关及环保扣车,甲方负责取车,费用由甲方承担(施工期间车辆必须是工地范围内,超出工地范围及出现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

7、甲方必须具备充足的施工场地、工作时间,有经验的施工管理人员到现场管理,每月除天气影响外,要确保有22个工作日以上,并保证能24小时确保运输不误时间。甲方负责在乙方施工时间内,保证管理人员到场,迟到早退或造成误工应承担误工责任。

8、甲方向乙方发出进场通知书的同时,应确定施工标段、准确运距及区域、倒泥土具体位置,否则乙方向甲方索赔车辆进场的经济损失。

乙方责任:

1、合理配套机械和人员的进场作业,力求达到合同要求的标准(按工程工作量的实际情况分批进场,每队伍最低标准进场设备要求10台以上)。第一批进场不低于8车。

2、按照甲方提出的合理施工方案,制定管理措施和作业方案,双方共同认可后付诸实际。

3、协助甲方的统一组织与管理,制定专人负责施工机械和所属人员的现场管理、基础性的资料填写及完成,施工记录、完成土方量报表等。

4、负责现场安排机车调动、使用、油材料、保养、维修、管理等工作。

5、在施工期间,如气候等天灾性出现的停工、怠工现象,乙方视为合理,不得要求甲方误工赔偿。

6、乙方与甲方之外的第三者之间的任何经济关系与本合同内容无关的,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但因工程款项未按时支付出现的停工误工损失由甲方负责。

7、乙方机械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遵纪守法,不得滋事扰民,如情况属实,乙方应该协助甲方将滋事人员清退出场。

8、乙方应承担是乙方原因造成的到场人员和设备引起的安全责任,因乙方原因所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处理。乙方有理由拒绝甲方安排冒险施工。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工程量不足或拖延支付机械费和工程款,乙方有权依法向甲方提出索赔,仍不予解决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承担因此给乙方带来的停误工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2、在约定期限内,乙方未能按合同要求组织设备进场施工作业或设备人员不到位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协商终止合同,并另行安排队伍进场,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甲方并保留法律诉讼权。

3、乙方由于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工期,导致工程延误影响了甲方项目整体开发而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损失责任。

双方应遵守本合同,杜绝不廉洁行为,督促双方敬业守法,如果发生任何机车出现不廉洁行为,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政府相关管理部门调解,协商不成的,申请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合同终止

1、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依法按本合同条款履行。

2、甲乙双方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突然单方面终止合同,要赔偿对方损失。

3、本合同执行完毕,款项结算付清,甲乙双方履行完本合同的相关义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有补充再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及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订之日起七天内车辆进场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年**月**日

第二篇:新土方运输工程合同书

土方运输工程合同书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就洋浦填海工程项目石方工程生产任务,为保证该工程建设任务保质保量如期完成,需分包运输石方给乙方承包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工程地点:洋浦保税港区办公楼后侧运到石油PAT储备码头

(2)施工年期:两年(一年一签)

(3)车辆要求:车辆车厢容积为20—26立方车(30台)

(4)运距:约11公里

第一条:运土单价及管理费用施工要求(挖装土石方另签合同)

该工程以施工队伍运费单价:元/吨每公里(/吨每公里),每车计算该单价不含任何税金及个人所得税(税金及个人所得税由甲方负责交),运距是按挖装机为起点到汽车倒石点为终点(按汽车行走路线为准),运距以约11公里为终点。

第二条:结算方法及支付方式

1、每两天凭运输票以结帐付款一次。第一次按确认量的90%结付,余10%作为保证金。以后的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现金结算。第一次结账前,每台车每天可以借支生活费300元,进场运输车工地负责加油。

2、退场,在土方工程量完成90%后,甲方无法提供足够的工作量时,双方协商退场,甲方在5天内结算,付清所有工程款及保证金。

第三条:进场费用标准及执行

车队进场的当天,甲方付给乙方每台车500元进厂费,此款在乙车辆施工7天后结算时扣除。

第四条:双方责任和义务

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有权发包本工程的合法资料、工程款凭据,作为同乙方签订本合同的依据,负责三通一平、即水、电、道路及场地生活用设施(施工队所有水、电、宿舍由甲方无偿提供,不包括修理)。

2、负责乙方车辆进场后及时提供有关工程的施工技术性资料,测量标高放点、控制,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方便。正确安排施工,确保乙方设备正常运作。

3、负责管理、协调乙方的工作,审核施工工作方案,监督、指导工程施工,负责施工路面经常维修,并保持运输畅通无阻,和负责倒泥土场地平整。

4、5、负责临时设施修建,甲方无偿提供修理场地。负责安排工作正常动作,乙方车辆进场后,如果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甲方每天补助每台车300元费用,进场以通知为准。

6、因有部分车辆手续不合,由甲方负责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关系,如:交警、运管、路政、城关及环保扣车,甲方负责取车,费用由甲方承担(施工期间车辆必须是工地范围内,超出工地范围及出现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

7、甲方必须具备充足的施工场地、工作时间,有经验的施工管理人员到现场管理,每月除天气影响外,要确保有22个工作日以上,并保证能24小时

确保运输不误时间。甲方负责在乙方施工时间内,保证管理人员到场,迟到早退或造成误工应承担误工责任。

8、甲方向乙方发出进场通知书的同时,应确定施工标段、准确运距及区域、倒泥土具体位置,否则乙方向甲方索赔车辆进场的经济损失。

乙方责任:

1、合理配套机械和人员的进场作业,力求达到合同要求的标准(按工程工作量的实际情况分批进场,每队伍最低标准进场设备要求30台以上)。第一批进场不低于10车。

2、按照甲方提出的合理施工方案,制定管理措施和作业方案,双方共同认可后付诸实际。

3、协助甲方的统一组织与管理,制定专人负责施工机械和所属人员的现场管理、基础性的资料填写及完成,施工记录、完成土方量报表等。

4、负责现场安排机车调动、使用、油材料、保养、维修、管理等工作。

5、在施工期间,如气候等天灾性出现的停工、怠工现象,乙方视为合理,不得要求甲方误工赔偿。

6、乙方与甲方之外的第三者之间的任何经济关系与本合同内容无关的,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但因工程款项未按时支付出现的停工误工损失由甲方负责。

7、乙方机械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遵纪守法,不得滋事扰民,如情况属实,乙方应该协助甲方将滋事人员清退出场。

8、乙方应承担是乙方原因造成的到场人员和设备引起的安全责任,因乙方原因所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处理。乙方有理由拒绝甲方安排冒险施

工。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工程量不足或拖延支付机械费和工程款,乙方有权依法向甲方提出索赔,仍不予解决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承担因此给乙方带来的停误工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2、在约定期限内,乙方未能按合同要求组织设备进场施工作业或设备人员不到位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协商终止合同,并另行安排队伍进场,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甲方并保留法律诉讼权。

3、乙方由于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工期,导致工程延误影响了甲方项目整体开发而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损失责任。

4、双方应遵守本合同,杜绝不廉洁行为,督促双方敬业守法,如果发生任

何机车出现不廉洁行为,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政

府相关管理部门调解,协商不成的,申请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合同终止

1、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依法按本合同条款履行。

2、甲乙双方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突然单方面终止合同,要赔

偿对方损失。

3、本合同执行完毕,款项结算付清,甲乙双方履行完本合同的相

关义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如有补充再另行签订补充

合同及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订之日起七天内车辆进场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第三篇:土方运输工程挖运合同书

土方运输工程挖运合同书

甲方:湖北奕华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相关运输经营管理法律法规,就武汉市东湖中央商务区土方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诚信、双赢之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内容:甲方在武汉东湖商务区土方工程施工总土方量为1000万立方米,其实行挖、装、运一条龙作业。工程期限暂定16个月(有效工作日按360天计算)。其中乙方在有效工作日内保证完成土方挖、运量万立方米(据实结算)。

二、承运范围:武昌区余家湖村至青菱乡红霞搅拌站(20公里)或民族大学(17公里)附近土场。

三、挖、运价格:每车以装运20立方米、运距20公里为计算基点。20公里以外,每增加1公里每立方米增加人民币1.00元(超过500-1000米按1公里计算),每减少1公里每平方米减少0.8元。每天20小时为运输作业时间(上午8:00~9:00,下午16:00~19:00,共四个小时人流高峰期除外),挖、运价格为税后价,税费由甲方负责,具体挖,运价格如下:

1.运距20公里,每车运费元,挖机费每立方米元。

2.运距17公里,每车运费元,挖机费每立方米元。四,车辆要求:手续齐全的带盖后八轮(车厢体积18~20立方米)自卸车,按甲方需要分批进场,乙方保证运输车辆总台数部少于()台,合同签订后10日之内到场,其中第一批车辆至少20台与合同签订后3日到场,乙方车辆进场数达到40辆时,甲方开始准备新的专属工段和土场,当乙方车辆上满60辆时,甲方保证让乙方全部车辆和挖机进入独立的工段进行作业施工。

为保证工期及挖、运土方量和体现公平和诚信,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当日,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人民币万元(小写)作为保证金,该保证金在乙方车辆正常施工天后退还。乙方车辆如不能如期到位,则本合同作废,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工程量计算:按车厢容积率计算每台车运输土方量(即按车厢关闭后门净尺寸计算),每台车土方运输量以甲方签证发票为准。

六、结算方式:每天凭运输小票结清当天全部挖运费用。甲方不得拖欠,否则乙方有权停工,追讨所欠款项,并视为甲方违约,停工期间甲方按照每台车500.00元/天,每台挖机1000.00元/天及时补偿给乙方;设备数量以到场设备为准,此赔偿在7个工作日之内到位。

七、现场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现场负责人:联系电话:

八、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给乙方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并办理好乙方在运输过程中的政府及

有关职能部门的一切手续,如遇政府各职能部门或社会人员刁难,甲方应及时负责解决,并承担因此而造成乙方的一切损失。

2、甲方保证现场管理人员到位执勤,除天气影响、市政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因素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应保证正常施工,如除上述原因不能正常施工外,乙方所有设备不能按时施工,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六条的补偿标准向乙方予以补偿,如甲方不按上述条款执行本合同时被视为违约,乙方有权追究其甲方违约责任。

3、甲方只协助乙方联系施工人员的住房,其费用由乙方负责。

4、甲方负责乙方所有参运车辆通行的路面修整,并确保路面时刻良好、畅通,车辆的油料及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如出现油料加油紧张时,甲方必须确保油料数量并按市场价格供应,以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5、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运输路线图,以利于乙方施工人员熟悉运输线路。

6、甲方应保证乙方现场设备的施工作业面,乙方进场设备如遇闲置,甲方也应按本合同第六条的补偿标准向乙方予以补偿。

7、乙方车辆进场后次日甲方预支乙方每车此费在乙方工程款中分五天由甲方扣回。

九、乙方责任

1、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正确指挥和调度,并按期完成土方挖、运输量,因乙方原因无故停工,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六条的补偿标准向甲方予以补偿。

2、安全责任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乙方车辆人员如遇交通事故,甲方协助乙方及时处理相关事故事宜,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车辆如有特殊原因需中途退场,乙方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退场。

4、乙方车辆进场后,所有车辆不得到其它施工场所参加运输,否则甲方有权予以干涉,并追究其每车每天1000元的赔偿责任。

十、其他约定: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如有必要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双方如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发生争执,双方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取诉讼,依法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由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第四篇:矿山土方运输合同书

矿山土方运输合同书

投运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集合本项目实际具体情况,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制定开采运输土方协议。现就开采运输土方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福建省大田县太华镇

矿点土方运输。2.工程数量:按实际计算为准。3.装车地点:业主指定搬运土方点。

4.卸车地点:距离业主指定装车点1000米范围内。

5.开采运输价格:挖运土方每山体方运价为11元/立方米,挖运石方和矿石(包括爆破)每山体方单价为27元/立方米(按实地测量数据作为工程计算依据,双方派人参加)。

6.合同工期:自2013年

日至完工。7.进场时间:2013年

日前。

二、工程运输计算方式:

本协议签订生效后,本工程车辆所使用的油费及爆破品材料费均由甲方垫付,并且每月10日前,甲方预付给乙方前月1日至31日的土石方运输款除油费及爆破费外的40%{即每月预付款=(土石方运输款-油费-爆破费)x 40%}。,每6月结清土石方运输款,每年年底结清当年工程余款。甲方必须以现金汇款方式转入乙方指定账户。

四、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如因有关政府部门或地方势力的恶意阻挠,由甲方负责协调,乙方概不负责。

(2)施工过程中,若运输距离变更,视实际情况互相商定,重新签订补充合同书。

(3)装车点于卸车点之间路面设置的避车点,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乙方负责填平做路。2.乙方责任:

(1)服从甲方工程技术员及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爆破运输石方时碰到矿石应分拾

(2)乙方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出现机械故障应该立即排除,严禁车辆“带病”作业。施工过程中,乙方要加强人员车辆管理,注意安全,如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及车辆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或连带责任以及法律责任。

(3)乙方应合理安排,精心设计,依据岩石性质装爆破材料,如出项飞石伤人、伤物其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4)乙方参与爆破人员、车辆运输、及现场施工相关人员必须持有相关的资质证方能上岗。

(5)乙方保证完成任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撤离工地或有意停工或转给其它单位运输作业。

(6)在施工过程中不论发生何种安全责任事故全部由乙方负责,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法规和露天矿山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如乙方错误操作原因引起滑坡塌荒、车辆机械故障,造成人员的工伤、安全意外事故,其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五.违规责任:

1、甲方不能单方面付款给司机或其他人,必须由乙方委派专人和甲方结算工程款,否则由此造成任何后果由甲方负责。

2、如工程未完工,乙方车辆和设备擅自全部撤离工地或有意停工或转让他人运输作业的,视为乙方违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如工程未完工,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视为甲方违约,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4.甲乙双方不得采用虚假记录,虚假计量或其他方式在土方数量上弄虚作假。否则,违约方除虚假部分的运输量不得作为运输计算依据外,还应承担按该虚假运输量所计运费的10倍计算违约金支付给对方。

六、其他事项:

1.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争议时,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进行协商处理,如协商无后果则由当地仲裁机构仲裁。

2.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合同一式二份,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合同书自愿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项目工程完工,帐清后自动终止。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时间:

****年**月**日

签约时间:

****年**月**日

第五篇:土方运输合同书样本参考2

土方运输合同2 托运方(甲方):

承运方(乙方):

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某某高速公路建设工程项目某某标段土方运输作业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运输任务

由乙方负责某某高速公路建设工程项目某某标段土方运输作业任务,乙方承担的运输量按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实际运输数量计算。

甲方将根据工程项目所确定的作业时间、作业地点、工作面、工程进度和运输数量的要求,对乙方运输任务进行统一分配、管理、调度和指挥,乙方必须服从。

第二条 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运输起止地

起始地:。到达地:。

第四条 运输车辆

乙方提供自卸式工程运输车辆: 辆,车辆牌号:,行驶证号:,载重量: 吨。车辆需配备防尘、防抛洒装置。

第五条 运费结算

运费按 元/吨*公里计算。

因本合同土方运输所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支付的运费,乙方应出具运输费发票。

按月结算。于每月五日前对上一月运费进行结算支付。

第六条 运输质量和安全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工作进度、作业时间、工作面、运输起止地和运输数量完成各项运输任务。

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确保运输安全。如发生各类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燃油供应

乙方运输车辆所需燃油按照国家定价由甲方提供,燃油费由乙方承担,由甲方从乙方运费中扣留支付。

第八条 合同保证金

为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履行,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保证金 万元人民币(¥: 元)。上述保证金收取后由甲方出具保证金收据。

合同期限届满后,上述保证金由甲方予以返还(从中应予扣留支付的违约金和其他费用除外)。

第九条 运输管理

1、乙方运输车辆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调度和指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交通规则,积极维护施工现场交通秩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的畅通和运输安全,不得乱停、乱靠、乱装、乱卸,不得争道抢行,不得超速超载。运输过程中,运输车辆不得对周边造成扬尘污染、路面污染和噪声污染。

2、乙方应当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运输任务。

3、乙方的食宿和车辆停放场地由乙方负责,费用自理。

4、乙方运输的土方在经过甲方指定地磅的计量后,计入乙方日常运输台账。日常运输台账由甲、乙双方指定经办人员共同签字确认。上述台账的运输数量和运输里程记录为甲、乙双方日后运费结算的基准和依据。

5、乙方运输车辆的运输作业时间由甲方统一安排,建立按时作业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因车辆检修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暂停运输作业的,应提前一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暂停运输作业。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除法律规定解除事由或本合同约定解除事项以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前解除本合同或终止本合同义务的履行。否则,守约方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并且,甲方擅自提前解除本合同或终止合同义务的履行的,须返还乙方合同保证金;乙方擅自提前解除本合同或终止合同义务的履行的,已交合同保证金将不予返回。

2、合同双方均不得采用虚假记录、虚假计量或其他方法在运输数量上弄虚作假。否则,除虚假部分的运输数量不得作为运费计算依据外,还须按虚假部分运输数量的运费的拾倍计算违约方应予承担的违约金。

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乙方运费。否则,除及时支付乙方运费外,还须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向乙方支付未结算部分运费的利息。利息计算时间自甲方违约付款之日起至欠款实际支付清结之日止。

4、乙方运输车辆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内进入施工现场,开展运输作业,不得延误。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所交合同保证金不得要求返还。

5、合同期限届满后,乙方的运输车辆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内撤出施工现场,不得延误。否则,乙方所交合同保证金不得要求返还。

6、乙方对自己提供的运输车辆应当具有合法的所有权,车辆已取得国家道路营运和土方施工的许可权,并已依照国家法律政策规定购齐有关车辆保险。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所交合同保证金不得要求返还。

7、乙方运输车辆不服从甲方的统一分配、管理、调度和指挥,妨碍施工现场交通运输秩序的,按每查处一次处以违约金伍佰元人民币(¥:500元)的标准,由甲方从乙方的运费或合同保证金中扣留支付。

8、乙方运输车辆必须按照甲方的指令要求,定点装卸,不得乱装、乱卸。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非定点装载部分的运输量不予结算,从乙方运输台账中剔除;如属非定点卸载的,还须由乙方负责将非定点卸载部分的土方进行清理,装运至指定地点卸载。

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如发生三车次以上(含三车次)非定点装载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所交合同保证金不得要求返还。

乙方每发生非定点装载一次,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以外,甲方还有权按500元/车次的标准对乙方处以违约金。该违约金可从乙方的运费或合同保证金中扣留支付。

9、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燃油,乙方必须保证用于本合同土方运输任务,不得另作其他用途。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对乙方的燃油供应。

10、乙方运输车辆非经甲方批准,擅自停止运输作业时间累计达48个小时以上(含48小时)的,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未结算部分运费将不再结算支付,乙方所交合同保证金不得要求返还。

11、乙方运输车辆在运输作业中造成周边环境扬尘污染、路面污染或噪声污染,被有关部门处以行政罚款的,由乙方承担。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追偿时可从乙方的运费或合同保证金中扣留支付。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合同争议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定程序解决。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2、本合同经合同双方或其签约代表签署后生效。一式两份,由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托运方(签字): 承运方(签字):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住 所: 住 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土方运输工程合同书(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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