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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学校教职工考勤与请假制度(讨论稿)2017.9.18
编辑:星月相依 识别码:20-748397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0-14 09:59:23 来源:网络

第一篇:青山学校教职工考勤与请假制度(讨论稿)2017.9.18

青山学校教职工考勤与请假制度(讨论稿)

为加强我校教职工队伍管理,确保正常的教学和工作秩序,促进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教育法律法规以及有关人事政策规定,按照教体局《关于印发<定远县教育系统教职工请假和考勤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教秘【2014】236号)、《关于印发<定远县中小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定教体【2017】27号)以及《关于印发<定远县教体系统教职工考勤管理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定教体【2017】5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

教职工必须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旷课,考勤结果实行“日清周结月公布”,做到“一月一公示,一学期一通报”,每学期通报结果报教体局人事股备案。

(一)教职工考勤实行电子指纹刷脸机签到签退制,每天分上下午上班签到、下班签退。

(二)签到签退时间: 上午:签到时间:7:30—8:00;

签退时间:10:55—11:25(小学部),11:55—12:25签退(中学部)。下午:签到时间:13:30—14:00;

签退时间:16:35—17:05签退。超出规定时间为迟到或早退

(三)教职工例会、学习等集体活动实行签到制,凡超过规定时间未到场视为迟到,提前离开视为早退。不能参加会议或集体活动的需向校长请假,请假的按病事假处理,不请假的按旷工处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旷工: 1.教职工不按学校规定进行考勤的;

2.教职工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或请假到期未按时返回工作岗位的;

3.擅自停课、调课的;

4.请假期间从事非法活动或从事有偿服务的; 5.弄虚作假请病事假的;

6.办理预请假手续后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7.上课中途无故离开教室;

8.无故缺课、无故不参加上级主管部门或学校组织的各种会议、政治、业务学习和教研等活动的;

9.无故不服从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二、请假

(一)病事假

1.所有教职工请假时间5天(含5天)以内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一次性请病、事假超过5天的,学校审批后报教体局人事股备案。

2.副校长请假1天以内由学校校长审批,校长、副校长请假2-5天须经学校同意并报分管局长审批后报人事股备案。

(二)婚假

结婚请假,须提供身份证、结婚证书,由校长按下列要求审批:

1.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结婚的为晚婚,一方未达晚婚年龄的,一次性给予3天婚假。

2.双方均达晚婚年龄的初婚者,延长婚假20天。

(三)丧假

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配偶的父母、祖父母、配偶、子女)亡故时,给予3天丧假,由校长审批。

(四)生育假

女教职工生育按规定申请产假,男教职工可以按规定申请妻子生育照顾假。请产假需提供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等,由学校审批。

1.正常婚龄生育的女职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剖腹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跨寒暑假的,寒暑假时间算在产假时间内。

2.双方属晚婚或女职工24周岁以上合法生育的延长产假30天。

3.女方生育期间,男方单位可一次性给予男方10天护理假;跨县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4.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一次性给予15天休假;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一次性给予42天休假。

(五)请、销假手续

1.教职工请假必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紧急情况除外),注明请假理由和期限,按规定权限申报,假期从批准之日起算。

2.请假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同时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请假人,复印件经请假人签字后由学校存档。

3.教职工请假手续报县教体局审批的,先经局人事股审核,报分管局长或局长审批,请假材料送局人事股备案。

4.教职工参加由各类会议、培训、教研活动、学术交流,上级短时间抽(借)调等,凭相关佐证材料作为考核依据,记入学校考勤记录。

5.除产假、大病住院外,不办理跨学期请假手续。确需延长假期的,应提前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续假手续。

6.学校建立教职工请销假台账,归档保管相关请销假材料。

三、奖励与处罚 1.奖励:

(1)考勤情况将作为教师评优、评先、晋级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全学期满勤者在年终全校总结大会上予以表扬,每学期绩效工资中奖励300元。在同等情况下评优、评先、晋级等优先。

(2)指纹面部签到、签退每次积1分,学校会议、集体活动纸质签到每次积4分,考勤奖励将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

2.处罚

(1)学校会议、集体活动无故缺席计旷工0.5天。正常考勤迟到、早退两项累计达3次计旷工0.5天,无故缺签累计2次计旷工0.5天。考虑到忘签情况,每周允许漏签两次,每月一统计,旷工罚款金额将从其下月工资的基础性绩效中扣除,旷工半天扣25元,旷工一天扣50元,全年依次累加,旷工达到一定天数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发【2002】69号)有关规定执行。教职工每月事假累计超过4天(含)的,下月减发基础性绩效工资的50%;每月事假累计超过8天(含)的,下月减发1个月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有关规定的法定假除外)。病事假期间的基本工资待遇按省人社厅《关于工改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90号)文件规定执行;绩效工资按《关于印发<定远县中小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办法(修订)>》(定教体【2017】27号)有关规定执行。旷工每月达4天和8天的,处罚不低于以上事假的处理办法。

(2)事假请假课程自行调整的,请假人需付给代课教师每节10元;委托当天值日人员安排课程的,请假人需付给代课教师每节20元。未请假擅自调课,罚调课人每节50元,罚代课教师每节20元,旷课罚当堂课任教师每节50元。值日领导徇私舞弊罚值日领导每节100元。因公出差(必须经校长允许),课程由学校安排,补代课教师每节20元。(特殊情况除外,如:婚、丧、产、住院)。

(3)对于经常迟到、早退、缺勤的教职工,校长要予以诫勉谈话,限期改正。(4)经常迟到、早退、缺勤的教职工,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晋升。

四、说明

1.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规定冲突,以上级规定为准; 2.特殊情况提交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

3.本制度2017年10月9日起执行,由青山学校校长室负责解释。

青山学校

2017年10月

第二篇:教职工请假(考勤)制度(修订讨论稿)

万源市大竹镇小学校

教职工请假及考核管理制度

(修订讨论稿)

根据《教师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基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四川省教育厅、人事厅、编委办公室、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川教[2006]60号)、《万源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校长队伍、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的实施意见》(万教发[2009]20号)、万教发[2011]31文件精神,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切实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特制订本制度。

一、请假类别

1、病假:因病不能坚持工作者,可请病假,请病假7天及以下由学校审批,8天及以上经学校同意后报教育局审批。

2、事假:请事假3天及以下由学校审批,4天及以上经学校同意后报教育局审批。每学期事假累计原则上不超过10天。

3、产假:符合计划生育的女职工产假定为90天。妊娠3个月以内的自然或人工流产凭医院证明给假14 天,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的给假 30 天,7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未带小孩的产后给假40天)产假期满因病要继续休养且有医院证明者,按病假处理。

4、产期护理假:家属产前产后共给假5天,难产或双生增加4天。

5、婚假:教职工本人结婚,由学校审批给予5个工作日的婚假,双方不在一地居住的,若去另一方,另给予路程假。

6、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包括配偶的父母>、子女)死亡,由学校审批给予5个工作日的丧假,需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另给予路程假。

二、批假权限

1、教职工请假一天以内的,由教导处审批。

2、请事假2—3天的由校长审批,4天及以上经学校同意后报教育局审批。

3、请病假7天及以下由学校审批,8天及以上经学校同意后报教育局审批。

4、特岗教师病事假5天以内由学校审批,5至10天由市教育局审批,10天以上由达州市教育局审批。

三、请假手续

1、凡需请假必须持书面假条提前1天,按审批权限经过批准,假条交教导处登记,方可生效。

2、因急病或紧急事故不能事先请假者,必须电话告知学校并请假,经批准方可有效,返校后要及时补办请假手续。超过时间(返校后三天内)未补办请假手续的,按旷工记。凡由市教育局审批的,必须先由学校签字同意,连同请假条和有关证明上报审批。

3、凡报教育局审批的病假必须附有县级及以上的医院病情诊断证明和病情检查结果报告单(以便查实或通知其重新诊断),否则不予审批。审批病假期限一次最多只能一个月,一个月满后根据病情如还需要继续住院治疗的,再履行请假手续,必须同时提供入院证明和住院的医药发票或医院出具的住院科室、床号、病历档案号证明(以便查实)。

4、因事因病延长请假时间,应在假满前持相关手续按批假权限向学校申请续假。

5、假满后必须及时返校销假,恢复工作或接受新的工作安排。

6、坚决不允许未经学校或教育局同意就离开工作岗位的“霸王假”存在,一经发现,以旷工处理,按规定扣发工资,并纳入绩效考核。若在请假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追究当事人的纪律责任。

四、请假后的待遇

1、婚假、产假、丧假、产期护理假,按有关规定,工资及其它待遇照发。

2、矿工一天扣100元,不假外出3天后停发工资,超过15天还未返校按自动离职相关规定处理。

3、病假:三天以内不扣,三天以后未住院的每天扣绩效工资20元。住院病人在1-2个月扣绩效工资20%。病假超过2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工龄10年以下的工资发;当年绩效工资扣40,病假超过6个月,从第7个月起工龄10年以下的工资发70%,10年以上的发80%;病假1年以上,本人申请,由本人申请,参加人事部门组织的体检,确属丧失劳动能力的,按退休或退职处理。

4、事假:全学期累计事假10天以内,2天以内不扣,2天以后每天扣绩效工资50元;从第11天起,每天按本人日平均工资数(按工资卡上实发工资数额计算。1个月内累计超过15天及以上,除按本人日平均工资数按天数扣发工资外,并扣发该月全部绩效工资(含班主任津贴)。

5、周末会或全镇教职工会议、政治学习会事假1次扣20元。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0元。无故缺席1次扣50元。无故缺课一节扣50元,五、请假结果运用

1、在评职钱一年(以评审时间为准,前推一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病假累计超过3个月当年不参加职称评审。

2、事假一年累计超过30天,病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参加当年考核,不确定等次,不发给绩效工资,不得正常晋升工资档次。连续两年不合格可予以降职、低聘或解聘。

3、病假超过6个月,病愈后仍继续工作者,除超过6个月病假期间不计算工龄外,其前后之工龄应合并计算。

4、特岗教师事假1年累计不超过20天,逾期取消服务资格,终止服务协议。因病在3个月内无法治愈或治愈后不适宜继续参加服务工作的,凭医院证明,终止服务协议。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到校或人在校但不上班工作的。

2、请假尚未批准,擅自不到岗。

3、请假到期,不按时销假、续假,又不按时到岗接受工作安排的。

4、无特殊理由,不按调令规定的时间报道的。

5、无故迟到或早退累计5次算1个旷工(说明:开会或学习等活动时间安排为1天的,迟到或早退时间超过1小时不再算迟到或早退,而算缺席;活动时间在半天以内,如一节课、周末会等,迟到或早退时间超过13、一学期累计:旷工1个月以上,除扣发当月工资外,扣发全学期所有绩效工资,考核为不合格,两年内取消评职及评优选模资格。

4、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0元,并扣绩效考核量化分0.2分。

5、无故缺课一节扣50元,并扣绩效考核量化分0.2分;周末会或学校其他半天以内的会议无故缺席1次扣50元,并扣绩效考核量化分0.2分。

七、健全考勤登记管理

1、学校由教导处指定专人负责考勤登记,假条经批准后,交登记人员认真填写考勤登记表,并安排人员代课(临时安排代课的教师由学校按一定标准发放超课时补贴)。

2、考勤登记内容不得随意涂改,如需更正,必须由校长、教导主任签字负责。

3、村小教师考勤由负责人负责,联系该村校工作的学校行政人员每月抽查1至2次,并将联系情况于月底前书面报教导处汇总,报告材料存档备查,作为今后考核相应人员工作的参考依据。

4、坚持请假登记情况周小结、月公布。考勤登记情况每学月统计一次,其资料经

教导处确认无误签字或盖章后转行政办室存档备查。

八、连续请假时间计算方法

从请假之日起到销假之日为请假时间,凡请假期间遇双休日、寒暑假等法定节假日,一并算假,不另行补假。

十、对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老教师的病假处理,可在上述规定基础上酌情放宽,具体要根据实际情况由学校行政研究决定。

本实施意见于年月日,教师代表(应到人,请假人,实到 人)大会讨论,并一致通过,于 年 季开始执行。其解释权在大竹镇中心小学校行政。

二0一三年十二月十日

第三篇:教职工考勤请假制度

教职工考勤请假制度

为加强学校管理,规范教职工行为,进而形成良好的校风,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

1、学校实行坐班制,所有教职工都应严格按照学校制定的作息时间到校上班,上班期间不得随意离开自己的工作岗位,并按时签到签退。签到时间截止到预备铃响结束,铃响后到校者视为迟到;签退时间由放学铃响开始,放学前未请假离校者视为早退。

2、当天的值班领导负责考勤工作,提前20分钟到达签到地点组织教职工签到、签退,并不定时抽查教职工在岗情况。

3、学校组织的各类会议、集体学习、重大活动的考勤由办公室负责。

二、请假

(一)事病假

1、事假。教职工每学期事假原则上累计不得超过7天。确因特殊原因,需请假7天以上15天以内的由学校审核后,15天以上报请县教体局人事科审批。

2、病假。教职工请病假须携带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处方笺和交费凭证及本人申请于休假3天以内请假,经核实确需病休的方能准假。教职工请病假30天以内的由学校审批;30天及以上的由学校审核后,报县教体局审批备案。

3、婚丧产假。教职工本人结婚,婚假5天;父母(公婆)病故,准假5天,祖父母(包括婆家)病故准假3天,其他家庭成员病故准假1天;女职工产假6个月。

(二)因公外出须经校长批准,并办理请假手续,但不作事病假对待。

(三)请假程序

1、中层干部请假必须由校长批准;教师请假不能上课者,一天内(含一天)经教务处调课并备案,由副校长批准,一天以上经教务处调课并备案,由校长批准;后勤人员请假一天内(含一天)由副校长批准,一天以上必须由校长批准。

2、教职工请假要认真填写请假条,请假人员应将请假条经领导签字后送交办公室存档,以便统计考勤。请假应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前请假,确因急事不能到校请假者,事后必须补上,不补者视为旷工。

三、奖惩

1、每月按时上班,无迟到、早退、病事假、旷工情况的为满勤,按每月40元发放考勤奖,并计满勤量化积分300分。

2、迟到、早退者,每次扣量化积分5分,无故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对待,每旷工一次扣量化积分50分。每学期旷工累计两天(含两天)以上者,年终不能评优、评先进,考核不能为优。

3、中间抽查发现不在岗者按缺岗处理。缺岗教师向校长办公室说明原因的,每次扣量化积分10分;缺岗教师未向校

长办公室说明原因的,作旷工处理。

4、不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者作如下处理:因事临时请假不能参加者,每次扣量化积分10分;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每次扣量化积分20分。

5、教职工事假原则上每月只允许请假一天,仅扣发当月考勤奖10元。每超一天扣量化积分30分(请假半天的折半计算)。请假一天以内的,事假人自己找人代课,学校不发代课教师补助费;超过一天的,学校调课,发代课教师补助费每节5元。每学期事假累计7天以上的,不能评优、评先进,考核不能定为优。

6、教职工请病假原则上每月累计不超过两天,仅每天扣发当月考勤奖10元。每超一天扣量化积分20分。请假两天(含两天)以上的学校调课,发代课教师补助费每节5元。每学期病假累计30天以上的,不能评优、评先进,考核不能定为优。

确属重大疾病者,由学校视其情况研究酌情处理。

7、因公请假的教师,由学校调课,发代课教师补助费每节5元。

四、几点说明

1、接送学生或家中子女就读初

三、高三者,在没课的情况下可提前20分钟离校(学校集体活动除外);哺乳期间的教师每天上午和下午各半小时的喂奶时间。相关人员应及时到办公室登记备案,备案后方可执行上述规定,否则按早退或不在岗对待。

2、学校将教职工轮流值班情况纳入考勤管理,发现不按时值班或值班不认真者,亦按缺岗对待。

3、考勤以签到表为准,忘记签到(退)者,需说明原因,否则视为旷工。

4、因临时、突发事件,确需本人处理,且时间较短、不足一小时的,应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向处室负责人请假,并填写临时请假出入凭条,将出入凭条交传达室保卫人员后方可离校。返回后,将出入凭条交相关处室负责人手中,以便统计离返校时间。当月临时外出时间累计不足半天的,不计入考勤,超过半天、不足一天的按半天对待。

5、考勤请假情况一月一汇总,月末办公室按照1量化积分1元的标准扣发考勤奖,考勤奖为负数的按1分1元向学校缴纳代课费,逾期不缴的,则从其其它补助或工资中扣除。当月汇总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应得考勤奖原则上当月发放。

6、所扣个人量化积分可为负数,学期末求平均数计入个人总量化积分。

第四篇:教职工考勤请假制度

教职工考勤请假制度 学校为加强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1、教师实行任课、任班负责制为主的坐班制。确需在工作时间处理私事,在不误工作的前提下允许处理,但必须向教务处请假,并予记录,不算缺勤。

2、行政、后勤及教辅人员实行严格坐班制,按要求出满勤、出满点。

3、教职工考勤由教务处考勤,考勤实行签到制。教研组内活动由教研组长负责考勤,班主任会议、政治学习、全校大会、公益劳动等由德育处考勤。

4、党、团组织生活由党、团组织负责考勤。

5、特殊岗位校长批准灵活出勤制。

6、考勤属于考核教师、职工工作的重要方面,是评定职称、评选先进、晋级的重要依据,各级考勤人员必须认真负责。

二、请假制度

1、教职工请假必须提前履行手续,请假一律凭请假条,补假、捎假无效(特殊情况除外)。

2、因病请假,一周以内须有乡级医院诊断证明,一周以上须有县级医院诊断证明;因事请假,必须有充足理由;探亲假由本人向校长提出申请,按文件规定办理。

3、请假程序:由本人持假条——有关领导或负责人批准(校长、主任、教研组长等)——考勤员登记。

4、根据国家文件规定,一学期事假三天,除事假外,其余种类假(病、婚、丧、探亲假等)的计算按实际休假天数(含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寒暑假)连续计算。

5、教职工假期结束后,本人向教务处销假,由教务处安排工作。

6、教职工因故需延续假期,必须按请假程序办理手续。

7、教职工无故旷课一天,扣除其两倍日平均工资,无故旷工半天扣其一天工资,无故旷课一节扣其半天工资。政治学习、集

会、各种大型活动、升旗仪式没有充分理由不参加者,按缺勤半天或一天处理。

三、假期审批

1、教师因不能参加教研组内活动半天以内由组长批准。(不含请假影响上课和校领导临时安排工作除外)

2、教师请假半天由教务主任审批,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校长书记审批,三天以上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3、产假、婚假、丧假按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4、教职工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或请假未被批准而不上班及无特殊情况超假又未办理续假手续均视为旷工,由考勤部门记入考勤册。

喀什乡中学

2007年8月 19日

教职工考勤请假制度

喀什乡中学

2007年8月 19日

第五篇:教职工考勤请假制度修订说明

关于对教职工考勤请假制度修订的说明

依据《教职工考勤请假制度》执行情况和新学期管理工作要求,学校提议对该制度的不适合部分进行修订和完善,2009年8月24日管理干部会议通过修订。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二、请假制度、手续及程序:

2、病假:经医院诊断确需住院治疗且能出具医院住院证明材料及药费收据的病假,经校长签字,可按特殊情况处理。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病假按事假等同对待。

4、公出:因公外出须经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值班领导签字、办公室发放出门证方可外出,否则视为无效。到外地公出由校长审批,到办公室登记。

三、请假注意事项:

3、教职工每周内允许一次外出(不可累积不外出的次数),每次

1.5个小时(有课期间不能外出),必须向值班领导请假。经值班领导填写假条签字后到办公室登记,办公室开出门证,门卫方可放行。下列情况请假仍需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但不计入外出次数:(1)参加孩子家长会;(2)按规定产前检查。门卫人员每天要将出入人员认真登记,并将统计结果报办公室。

四、迟到、早退、脱岗和旷工的认定:

3、脱岗:查岗不在,查岗后5分钟之内没有到值班领导处说明情况(电话说明以校内电话为准)视为脱岗。因脱岗造成学校损失或发生安全事故的,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五、考勤结果的处理:

3、超出外出次数或超出外出时间规定的,超出部分按事假处理。

4、事假半天扣2分、病假(非住院情况)按事假计算。

1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病事假累计7天;旷工1天。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考核降低一等级:病事假累计15天,旷工2天。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予晋升专业技术职称:病事假累计20天,旷工3天。

六、考勤说明:

1、教职工每学期外出不超过6次(含6次);病事假不超过1天(迟到、早退每4次按一天事假计算);无脱岗、旷工情况,可获本学期全勤奖。

4、原则上有课不予准假,确需请假应征得教导处同意。凡有课而未能妥善安排造成误课的,按旷课处理。

6、考勤扣分1分在绩效工资中体现扣款10元。

本规定修订内容从2009年8月26日起执行

朝阳市第九中学

青山学校教职工考勤与请假制度(讨论稿)2017.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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