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11号文库
城市绿化条例
编辑:烟雨蒙蒙 识别码:20-748394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0-14 09:57:49 来源:网络

第一篇:城市绿化条例

【发布单位】国务院

【发布文号】国务院令第100号 【发布日期】1992-06-22 【生效日期】1992-08-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城市绿化条例

(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城市规划区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四条 国家鼓励和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绿化的科学技术和艺术水平。

第五条 城市中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

第六条 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 国务院设立全国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全国城乡绿化工作,其办公室设在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负责全国城市绿化工作。

地方绿化管理体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规定。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的城市绿化工作。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等共同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九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从实际出发,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合理安排同城市人口和城市面积相适应的城市绿化用地面积。

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等规划指标,由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不同城市的性质、规模和自然条件等实际情况规定。

第十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根据当地的特点,利用原有的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以方便群众为原则,合理设置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等。

第十一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必须按照规定报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设计方案确需改变时,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十二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体现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城市公共绿地和居住区绿地的建设,应当以植物造景为主,选用适合当地自然条件的树木花草,并适当配置泉、石、雕塑等景物。

第十三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因地制宜地规划不同类型的防护绿地。各有关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本单位管理内防护绿地的绿化建设。

第十四条 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规划和建设,由该单位自行负责,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并给予技术指导。

第十五条 城市苗圃、草圃、花圃等生产绿地的建设,应当适应城市绿化建设的需要。

第十六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绿化工程竣工后,应当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该工程的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七条 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和开发住宅区项目,需要绿化的,其基本建设投资中应当包括配套的绿化建设投资,并统一安排绿化工程施工,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绿化任务。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十八条 城市的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各单位管界内的防护绿地的绿化,由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单位自建的公园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由该单位管理;居住区绿地的绿化,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单位管理;城市苗圃、草圃和花圃等,由其经营单位管理。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二十二条 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必须向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同意后,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共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城市的绿地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持树木花草繁茂及绿化设施完好。

第二十四条 为保证管线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树木时,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兼顾管线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长生的原则进行修剪。承担修剪费用的办法,由城市人民政府规定。

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倾斜危及管线安全时,管线管理单位可以先行修剪、扶正或者砍伐树木,但是,应当及时报告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

第二十五条 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

对城市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古树名木的档案和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在单位管界内或者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或者居民负责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

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扫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六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或者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

(二)擅自修剪或者砍伐城市树木的;

(三)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

(四)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

第二十八条 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未经同意擅自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限期迁出或者拆除,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对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设点申请批准文件,并可以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直接责任人员或者单位负责人,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地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依照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一九九二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二篇:城市绿化

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14.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强制执行效力时,甲乙双方应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可强制行效力的条款。

15.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

15.1合同书写应用中文。甲乙双方所以的来往信函,以及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15.2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6.通知

16.1甲乙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传递、特快专递或传真的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传递、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或通讯联络地视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

16.2上述发出通知、回复的费用由发出方承担。

17.合同修改

17.1对于本合同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作为本合同的不错协议。补充协议的签署及生效方式与本合同的签署及生效方式相同。

17.2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合同生效

18.1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公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

18.2本合同中的附件或虽没有作为附件但应属于合同组成部分的相关有效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8.3本合同期满后,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于用户签订的合同,在其约定的合同期限内继续有效。

18.4乙方在合同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中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可以被甲方视为无效。

18.5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第三篇:上半年城市绿化工作总结

上半年城市绿化

上半年城市绿化

一、上半年小结

(一)扎实有效地开展了先进性教育活动

根据市委的统一安排部署,从2月3日起至6月30日,我局在机关全体党员中开展了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在市委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委督导组的悉心指导下,我局按照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目标要求、基本原则和方法步骤,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统筹兼顾,圆满完成了“学习动员”、“分析评议”、“整改提高”三个阶段的各项任务,取得了明显成效,达到了“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的目的。

(二)绿化势头良好

2005年我市计划全年新增绿化覆盖率一个百分点,计划新增绿地率一个百分点,计划新增人均公共绿地0.5平方米。截至6月底,我市建城区实际新增绿化覆盖率0.48个百分点,新增绿地率0.45个百分点,新增人均公共绿地0.29平方米。分别完成全年计划的48%、45%和58%。完成单位附属绿地26公顷,居住区绿地16.06公顷,集中义务植树37.55万株,垂直绿化4.84万延长米。

今年,我市计划完成道路新工程35条,实际完成30条;计划完成绿地新工程22块,实际完成14块;计划充实改造道路4条(不包括三条路重点改造工程),实际完成3条;计划完成充实改造绿地1块,实际完成1块;计划充实改造游园1个,实际完成1个;计划道路补栽66条、4672株,实际完成82条、4925株。局属四个苗圃完成育苗面积150.3亩。《xx市古树名木保护方案》已上报市政府待批。唐槐公园顺利完成北园的改造建设工程,并于五一前对游人开放。在改造建设过程中,利用仿生学造景技术完成北园1#古唐槐的修复、加固,取得好的景观效果。

(三)重点工程进展顺利

1.上报了修改充实后的晋阳湖公园总体规划方案,调整了晋阳湖公园开发建设领导组,起草了市场化开发晋阳湖方案,摸清了晋阳湖周边开发需占用土地及搬迁人数,并已向市政府提出建议。同时,详细规划正在进行中。

2.完成了玉门河公园《可研报告》及总体规划设计,并报请市计委立项。规划范围内的公园面积、预留用地地面附属物已基本核实,征地及青苗补偿费已上报市政府待批,目前玉门河建设前期准备已基本就绪。

3.南寨公园建设立项计划已经下达,公园道路系统、供电广播系统、供水系统及北大门建设进行了公开招标,并于6月28日开工建设。

4.迎宾路、迎泽大街、长风大街、站前广场绿化提质工程已基本完工。共栽植大乔木7453株,花灌木及整形球类40778株,绿篱及色块植物128万株,各类花卉18万株,摆放花钵160组,花车24个,播种草坪7541平方米,绿化景观初步显现。

(四)创建文明城市取得实效

今年是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之年,为使我市进入文明城市行列,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全局上下做了大量认真细致的,为我市的创建活动增了光、添了彩,得到了领导和上级部门的肯定。

迎泽公园发挥窗口作用,在北门电子屏滚动播出创建文明的标语,在园内制作公益广告,悬挂大幅宣传标语。城西水系管理处充分发挥水系的社会功能,按照市领导指示精神,在饮马河公园湖心岛为山西省晋剧戏迷协会搭建舞台,启动了城西水系文化长廊。龙潭公园养管保洁有了明显提高,干部职工加班加点治理水草,确保了水面的整洁优美。局房产物业中心对局属临街建筑外墙进行了粉饰,美化了环境。儿童公园活跃公园气氛,举办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充分发挥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作用,在五一期间,组织了三场文艺演出。“六一”在文瀛湖大舞台举办了全市少年儿童时装秀表演,组织了长江少儿艺校专场演出。在创建期间,举办了晋剧清唱、大合唱、舞蹈表演。为庆祝建党84周年,举办了“颂歌献给党”大型文艺演出,提升了公园形象。滨河公园注重职工的思想,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在大力宣传教育的同时,完成了迎泽桥西菜市场、美特好大草坪700平米园路的铺装,粉刷了树木,改造了绿篱,补播了草坪,改造了路心池,使滨河东西路的绿化景观有了明显改观。五一广场管理处两次召开专题会议落实创建,做到责任到人,服务周到。盆景中心利用黑板报的形式向游人宣传文明城市的内容,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五)园艺水平进一步提升

“星级公园”评比活动的开展,对各公园完善基础设施,强化业务管理,提高公园品位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迎泽公园为提高公园景观,重点对大草坪南部地区、少年宫地区、七孔桥三角地、南湖地区重新规划,调整植物配置。街心公园各园在原有植物的基础上,适当增加了常绿树,加大南

方花卉的摆放力度,在实际养护中,在“早、全、细、新”上下大功夫,逐步营造了一个四季常青,花香四溢的公园环境。动物园加大园内绿化及园艺景观建设,全面完成动物园绿化,实现了“黄土不露天”,提高全园绿化环境质量和园艺景观效果。盆景中心更新草坪品种,增设喷灌设施,继续完善游园后院道路、广场,强化环境建设,提高游园档次。碑林公园完善绿化覆盖及植物配置;改造不适合地被生长的荫蔽地块,新建文化休憩区及耐荫花卉的小品景点;改造老化病害植物,增添水景;并铺设喷灌系统。五一广场在原有鲜花景点基础上,增加南北广场上鲜花景点的数量,弥补绿地面积的不足。

另外,xx动物园还强化对动物的疾病预防,降低动物发病率,提高繁殖率,上半年共繁殖食草类动物19只,猛兽类动物1只,鸟禽类产卵390枚。现有动物已达到161种,2381只。春节期间组织了“民间艺术表演”,填补了我市在春节无室外娱乐活动的空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五一”引进各种动物表演,增加了参观内容,丰富了游园环境。

(六)园林职能得到强化

1.绿化审批严格有序

政务大厅园林窗口严格按照《xx市城市绿化条例》的要求,规范程序,严格执法,上半年受理了11个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了配套绿化工程建设资金近百万元,收办件效率明显提高,树立了园林职工的良好形象。经过努力,落实了绿化“一票制”,配套绿化资金6月1日正式进入政务大厅收缴。

2.立法执法加大力度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绿,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制定了《xx市绿线管理办法》,从5与1日起贯彻执行,使我市园林绿化法规适步完善。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将原二级审批厅的三个执法小队扩大为六个小队,加大了检查力度。执法队伍确定后,购置了必要设备,实现了办案快速反应。及时组织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规范程序和行为,提高了依法行政和文明执法的能力。上半年组织专业监察人员共查处案件80余起,有效遏制了毁绿占地行为的发生,推动了依法治绿顺利开展。上半年共完成催缴配套绿化工程建设资金1032万元。

(七)其他成绩明显

一是火车站站前广场改建效果明显。二是儿童公园图书馆的拆除和“万字楼”的维修如期进行。三是完成了29条示范街的整治,整治面积18.1万平方米。四是参加沈阳“2006年世界园艺博览会”准备已就绪,施工队伍已进驻工地。五是关心职工健康,认真落实老干部的两个待遇,为机关全体人员和离退休人员进行了体检。六是劳动服务公司着手公司改制,起草了《xx市园林局劳动服务公司改制实施方案》和《职工安置实施方案》。七是园林植保站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重点搞好36条主要街道的病虫害防治,建立了小型实验室和植保网络。八是园林质监站认真履行职责,对“三条路”九个标段的招标工程进行了全方位的工程质量监督,分三个质监组分别对六城区的道路绿化工程和街道绿地新工程进行了质量监督,受理了28个社会绿化工程,工程造价2800余万元。

二、存在的问题

上半年,虽然我们的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影响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完成的问题依然存在。一是公共绿地建设进度缓慢,今年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中,需要在市中心建成2000平米以上的游园四个,目前仅有一个游园基本建成,其他均未动工;二是新栽植的绿篱植物成活率低,养护能力不能适应气候变化,影响了景观效果;三是企业改制进展缓慢,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在下半年的中必须认真加以解决。

三、下半年安排

下半年,我们的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采取措施,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年底给市委、市政府交一个满意的答卷。

(一)主要任务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抓好全局第二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行教育活动,确保三大指标圆满完成,具体抓好以下8项。

1.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南寨公园、玉门河公园建设任务。

2.进一步完善xx市城市古树名木的建档、保护,全力推进城市树木、绿地的认建、认养。

3.组织开展“绿色社区”、“园林城区”的创建,组织对城市社会绿化的检查验收。强化城市绿化工程的质监,确保城市绿化工程的质量。

4.引深绿化养管体制改革以及内部养管体制改革;开展对城市道路绿化养管的检查评比活动。

5.认真执行“一票制”,加大绿化配套金的收缴力度。

6.按期完成沈阳“世博会”的建设工程,争取取得好的奖项和成果。

7.搞好市内河渠覆盖绿化试点。做好省级园林城市创建正式评审。

8.贯彻《xx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实施绿地管理证制度。

(二)采取措施

1.加大协调力度,推动各项顺利开展

分管领导和有关处室要加强对重点工程的督导,狠抓公共绿地的建设,加快进度,力争全面完成各级目标责任书所下达的公共绿地指标。花木公司作为迎宾路绿化改造工程的业主,要加大与北营办事处、黄陵办事处、当地村民的协调,确保工程在7月20日前竣工。玉门河公园建设由于涉及到农民土地补偿费问题,需加大协调力度,确保玉门河公园建设如期完工。南寨苗圃要协调好与周边村民的关系,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审批部门要加强与市规划部门在涉及城市绿线的建设项目中的沟通协调,推动“绿色图章”制度的早日实施。

2、健全法规制度,强化依法行政职能作用

加大管理检查力度,做好《xx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成立机构,明确职责,购置设备,拨付经费,从严要求,认真执法。质监部门对绿化工程要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要严把苗木、工程质量关,从严质监,严格管理。加大立法力度,力争年底出台《xx市公园条例》,使公园管理做到有法可依。推行“绿色图章制度”,将绿色图章一票否决管理作为建设单位办理规划手续的前置审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绿线不明确,绿化方案不明确,绿化比例不足的一律不予审批。未经园林部门审核加盖“绿色图章”的一律不准开工。认真实行“一票制”将绿化配套金收取的效果再有一个新的突破,加大对2003年前未足额缴纳的配套绿化建设资金的催缴。加强园林部门与执法部门的联动配合,在处理非法占绿毁绿问题上做到权责明确、责任到人、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深入推进改革,进一步提高园林养管水平

坚持建管并重的原则,按城市道路绿化养管标准按作业量重新核定养护经费,建立养护经费良性增长机制,进一步强化道路绿化的养管力度。认真贯彻《xx市道路绿化管养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促进变以费养人为以费养事。加大对市区直属专业绿化队伍的内部考核力度,实行定人、定量、定岗、定级、定费工效挂钩的考核办法。从2005年开始,市园林局将与市建委、市财政等部门在全市开展养护检查评比活动,逐月通报检查结果,年底进行评比奖罚。加强对新绿化工程的管养,今后凡是绿化新工程养护期不得少于两年,各类栽植植物成活率必须达到优良工程标准。

4、积极稳妥推进,加快城市社会绿化步伐

发挥社会资金的功能,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城市绿化。单位、社区要严格按“国家园林城市”的标准实施绿化,做到比例不减、标准不降。大力开展园林化单位创建活动,培养和造就一大批园林化单位、园林化社区,积极倡导见缝插绿、垂直挂绿,努力增加单位、社区的绿量。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监管,加强和规范绿化配套金的收取和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建立社会绿化档案库,定期组织对社会单位绿化进行复查,防止侵占绿地、绿线的现象发生。运用市场手段继续开展认建认养。要切实强化“门前三包”,各城区要重点抓好门前行道树的“三包”,试行门前行道树“三包”抵押金制度,真正将“三包”责任落在实处。

5.提升管理水平,开展好星级公园评比活动

下半年xx市星级公园的评选到了具体的实施阶段,初定于9月中旬由市建管委牵头,有关专家参加,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这项,评选结果要在各大媒体公布。通过此项活动,进一步提高各公园的管理水平和公园品位,创精品园林。迎泽公园今年十月前完成南湖游乐园的建设并开放。xx动物园要强化对动物的科学饲养,扩大种群,引进新品种,全面完成服务区工程建设和部分馆舍建设,丰富表演内容,创新管理机制,树立行业形象,打造山西旅游品牌。龙潭公园发挥新建公园优势,挖掘景区历史内涵,打造具有文化背景的生态公园。儿童公园完成“万字楼”的维修彩画及景区下沉式绿化广场建设,提高绿化档次,突出公园特色。搞好国庆节摆花,举办第6届盆景展,提高盆景艺术水平。

6.加强党建,为园林事业提供组织保障

深入学习、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市委八届九次全会精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继续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按期完成园林路改造工程、房产证办理等保先教育整改。按照中央、省市部署,集中精力搞好第二批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教育活动,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提高“三会一课”质量,加强基层党的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按照党章规定,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发展、培训和教育;以提高职工道德素质为核心,以创建社会主义

第四篇:演讲稿—城市绿化

航空国际·未来城人文绿化景观

城市绿化是城市建设的组成部分,也是反映城市人文气息的重要载体。当前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人文绿化越来越成为建筑群体取得综合竞争力的重要因素。

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是全国唯一一个以航空产业为特色的国家级经济开发区,也是亚州地区最大的“航空城”。而航空国际未来城也是即阎良区有史以来最大的集五星级酒店、5A写字楼、高档公寓、风情商业街的综合体建筑群。

航空国际·未来城的景观设计采用丰富的曲线和充满动感的笔法,营造出公园化的环境与航空科技走廊的绿化景观交相呼应,勾勒出一副完美的以航空为主题公园的画卷。

在绿化营造活动中,充分从人类的心理精神感受需求出发,利用“心理—精神”的引导,综合采用各种环境营造艺术手法,创造出令人赏心悦目的人居环境,满足了现代人对建筑环境美的追求和享受。航空国际·未来城的酒店及办公沿创新西路一侧展开,与交通形成良好联系,六栋公寓位于航空科技走廊一侧,南北方向依次排列,景观像手指交叉般沿楼间引入内部每一个角落,建筑与环境最大程度融合在一起。

裙房四层屋面背负着立体景观构成的重要作用,六栋公寓主入口位于此层,屋面立体绿化和大面积屋顶花园为以此为家或在此工作的人群提供了主要的生活休闲空间,不同裙房屋面通过架空的通道连接

在一起,形成流动的室外景观,并与航空科技走廊及不同的商业庭院组成了多层次的立体景观及视线联系,营造出适合人居的建筑环境。

总之,航空国际·未来城是在本着以人文绿化为设计理念的前提下进行整体布局,这是绿色建筑最根本的出发点和归结点。“诗意安居”是作为人类生存的一种理想化的审美境界,这就是我们所要追寻和达到的最高境界。

2013年1月18日

第五篇:平定城市绿化

平定县城市绿化

1990年代,县城街道绿化只有东大街(三岔口至原化肥厂口)和城北街(原九号路)2条街道,种植苗木品种主要是垂柳。到1996年,随着县城“五路”建设的开工,县城的道路建设和绿化建设也推向高潮。随后,评梅街的开通,一中街的改造,西外环和广阳路的新建,府新路、大林山路等道路的相继落成,园林绿化作为路网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同时进行。到2012年底,县城的道路绿化建设总面积达到704928平方米,其中,主干道绿化面积158761平方米,两侧防护林及景点建设364117平方米,种植白皮松、雪松、毛白杨、国槐、桧柏、胶东卫茅、金叶女贞、红叶小檗等各种乔、灌、花等苗木118个品种,计1160余万株,动用土石方112.8万余立方米,道路绿化普及率达到95%,并建成东大街原化肥厂口至高速路口段和平定路两条绿化达标道路。

城市绿化条例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