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陕西三星洁净工程有限公司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知识产权管理规定》及具体情况,为保障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使公司长期、稳定、高效地发展,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公司所有人员,包括、销售人员、管理人员、后勤服务人员等,都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第二章 公司秘密的范围
第三条 公司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晓、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且由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各类信息。
1、本制度所称的不为公众所知晓,是指该信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
2、本制度所称的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公司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3、本制度所称的各项信息,包括内部文件、营销策略、客户名单、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旅游信息、产品信息等。第四条 公司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就经营管理作出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第三章 公司秘密分为三类:绝密、机密和秘密。
第五条 绝密是指与公司生存、生产、科研、经营、人事有重大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经营战略、营销策略、商务谈判内容及载体、正式合同和协议文书。
2、按《档案法》规定属于绝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3、公司三重一大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纪要。
第六条 机密是指与本公司的经营、人事有重要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尚未确定的公司重要人事调整及安排情况,人事部门对管理人员的考评材料。
2、公司与外部高层人士、业务人员的来往情况及其载体。
3、公司薪金制度,财务专用印签、账号,保险柜密码,月度、季度、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统计报表,电脑开启密码,重要磁盘的内容及其存放位置。
4、公司大事记。
5、按《档案法》规定属于机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6、获得竞争对手情况的方法、渠道及公司相应对策。
7、外事活动中内部掌握的原则和政策。
8、公司以上管理人员的家庭住址及外出活动去向。
第七条 秘密是指与本公司经营、人事有较大利益关系,一旦泄
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消费层次调查情况,市场潜力调查预测情况,未来新产品的市场预测情况及其载体。
2、广告企划、营销企划方案。
3、总经理办公室、财务部等有关部门所调查的违法违纪事件及责任人情况和载体。4、6、按《档案法》规定属于秘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5、各种检查表格和检查结果。
6、第四章 保密措施 第八条 各密级知晓范围
1、绝密级
董事会成员、总经理、监事会成员及与绝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2、机密级
总监(助理)级别以上管理人员以及与机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3、秘密级
部门经理级别以上管理人员以及与秘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第九条 公司员工必须具有保密意识,做到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看的绝对不看。
第十条 总经理负责领导保密的全面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责人,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必须设立兼职保密员。第十一条 如果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应先由总经理批准。
第十二条 严禁在公共场合、公用电话、传真上交谈、传递保密事项,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公司秘密。
第十三条 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应立即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四条 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总经理、总监(助理)办公室及各机要部门必须安装防盗门窗、严格保管钥匙,非本部人员得到获准后方可进入,离开时要落锁,清洁卫生要有专人负责或者在专人监督下进行。
第十五条 备有电脑、复印机、传真机的部门都要依据本制度制定本部门的保密细则,并严格执行:公司内部只能使用公司电脑,不得带私人电脑进入公司进行相关工作;公司拷贝任何信息只能使用公司配置的U盘或移动硬盘,不得使用私人的拷贝工具;电脑系统需要重装时,需要提出申请,由技术管理人员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操作,以免造成相关信息的缺失。
第十六条 文档人员、保密人员出现工作变动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交由主管领导签字。
第十七条 司机对领导在车内的谈话要严格保密。
第五章 保密环节 第十八条 文件打印
1、文件由原稿提供单位领导签字,签字领导对文件内容负责,文件内不得出现对公司不利或不该宣传的内容,同时确定文件编号、保密级别、发放范围和打印份数。
2、打印部门要做好登记,打印、校对人员的姓名应反映在发文单中,保密文件应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打印。
3、打印完毕,所有文件废稿应全部销毁,电脑存盘应消除或加密保存。
第十九条 文件发送和E-mail使用
1、文件打印完毕,由文印室专门人员负责转交发文部门,并作登记,不得转交无关人员。
2、发文部门下发文件时应认真做好发文记录。
3、保密文件应由发文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签收,不得交给其他人员。
4、对于剩余文件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5、发送保密文件时应由专人负责,严禁让试用期员工发送保密文件。
6、公司禁止员工在工作期间登陆个人E-mail。员工在上班期间,应用公司的个人邮箱传递信息。第二十条 文件复印
1、原则上保密文件不得复印,如遇特殊情况需由总经理批准方
可执行。
2、文件复印应做好登记。
3、复印件只能交给部门主管或其指定人员,不得交给其他人员。
4、一般文件复印应有部门负责人签字,注明复印份数。
5、复印废件应即时销毁。第二十一条 文件借阅
(1)借阅保密文件时必须经借阅方和提供方领导签字批准,提供方负责做到专项登记,借阅人员不得摘抄、复印或向无关人员透露,确需摘抄、复印时,要经提供方领导签字并注明;(2)公司证件(如:公章、税务证、营业执照副本等)的借用,如需借用,须经总经理批准,并办理借用登记手续。第二十二条 传真件
1、传递保密文件时,不得通过公用传真机。
2、收发传真件时应做好登记。
3。、保密传真件的收件人只能为部门主管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第二十三条 录音、录像
1、录音、录像应由指定部门整理并确定保密级别。
2、保密录音、录像材料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第二十四条 档案
1、档案室为材料保管重地,无关人员一律不准出入。
2、借阅文件时应填写“申请借阅单”,并由主管领导签字。
3、秘密文件仅限下发范围内人员借阅,如遇特殊情况需由总经
理办公室批准借阅。
4、秘密文件的保管应与普通文件区别开,按等级、期限加强保护。
5、档案销毁应经鉴定小组批准后指定专人监销,要保证两人以上参加,并做好登记。
6、不得将档案材料借给无关人员查阅。
7、秘密档案不得复印、摘抄,如遇特殊情况需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五条 客人活动范围
1、保安部应加强保密意识,无关人员不得在机要部门出入。
2、客人到公司参观、办事,必须遵循有关出入厂管理规定,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公司。
3、客人到公司参观时,不得接触公司文件、货物和营销材料等保密件。
第二十六条 保密部门管理
1、与保密材料相关的各业务部门均为保密部门
2、各部门需指定兼职保密员,从而加强保密工作。
3、保密部门应对出入人员进行控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并停留。
4、保密部门的对外材料交流应由保密员操作。
5、保密部门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制定保密细则,做好保密材料的保管、登记和使用记录工作。第二十七条 会议
1、所有重要会议均由总经理办公室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保密工作。
2、应严格控制参会人员,无关人员不应参加。
3、会务组应认真做好到会人员签到及材料发放登记工作。
4、保卫人员应认真鉴别到会人员,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5、会议录音、摄像人员由总经理办公室指定。
第二十八条 保密协议
1、公司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与相关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
2、保密协议一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另一方都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九条 员工离职规定
1、员工离开公司时,必须将有关本公司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全部资料交回公司。
2、员工离开公司时,公司需要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该员工重申保密义务,并可以向其新任职的单位通报该员工在原单位所承担的保密义务。
3、员工离开公司后,利用在公司掌握或接触的由公司所拥有的商业秘密,并在此基础上作出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有权就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予以实施或者使用,但在实施或者使用时利用了公司所拥有的且本人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时,应当征得公司的同意,并支付一定的使用费。
4、未征得公司同意或者无证据证明有关技术内容为自行开发的
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的,有关人员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六章 违纪处理
第三十条 公司对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可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教育、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公司将给予警告处分,处以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本制度者,公司将给予开除处理,并处以 1000元以上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者,公司将给予开除外理,并处以5000元以上的罚款,必要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制定,总经理审阅后报董事会批准。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第二篇: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利和权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即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 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二、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第六条 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六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一)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三)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四)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种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五)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六)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七)其他经公司确定应保密的事项;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 公司秘密的密级为“绝密”、“机密”、“秘密”三极 绝密是最主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八条 公司密级的确定:
(一)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极;
(二)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极;
(三)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极。
第九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根据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之规定表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三、保密措施
第十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公司秘书和行政部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使用者负责保密。
第十一条 对于密极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非经总经理或行政部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十二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产品报价,由公司行政部负责执行,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四条 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二)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三)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管理会议文件;
(四)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五条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讯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十六条 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或行政部,由行政部及时作出处理。
四、责任处罚
第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处以若干金额罚款。
(一)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本制度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规定;
(三)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一)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湖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本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出卖公司秘密的;
(三)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五、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规定的泄露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一)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二)使公司秘密超出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这知悉的。
第二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行政部。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篇: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知识产权管理规定》及具体情况,为保障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使公司长期、稳定、高效地发展,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2.公司所有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都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二章
公司秘密的范围
第3条
公司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晓、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且由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本制度所称的不为公众所知晓,是指该信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
2.本制度所称的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公司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3.本制度所称的公司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4.本制度所称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内部文件,如设计、合同、软件程序、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
第4条
公司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中的秘密事项。2.公司就经营管理做出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3.公司生产、科研、科技交流中的秘密事项。
4.公司对外活动(包括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5.维护公司安全和追查侵犯公司利益的经济犯罪中的秘密事项。6.客户及其网络的有关资料。7.其他公司秘密事项。
第三章
密级分类
第5条
公司秘密分为三类:绝密、机密和秘密。
第6条
绝密是指与公司生存、生产、科研、经营、人事有重大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公司股份构成,投资情况,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开发研制资料,各种产品配方,产品图纸和模具图纸。
2.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经营战略、营销策略、商务谈判内容及载体,正式合同和协议文书。
3.按《档案法》规定属于绝密级别的各种档案。4.公司重要会议纪要。
第7条
机密是指与本公司的生存、生产、科研、经营、人事有重要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尚未确定的公司重要人事调整及安排情况,人力资源部对管理人员的考评材料。2.公司与外部高层人士、科研人员的来往情况及其载体。
3.公司薪金制度,财务专用印签、账号,保险柜密码,月度、季度、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统计报表,重要磁盘的内容及其存放位置。
4.公司大事记。
5.产品的制造工艺、控制标准、原材料标准、成品及半成品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6.按《档案法》规定属于机密级别的各种档案。7.获得竞争对手情况的方法、渠道及公司相应对策。8.外事活动中内部掌握的原则和政策。9.公司对外的合同。
第8条
秘密是指与本公司生存、生产、经营、科研、人事有较大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消费层次调查情况,市场潜力调查预测情况,未来新产品的市场预测情况及其载体。2.广告企划、营销企划方案。
3.总经理办公室、财务部、行政部等有关部门所调查的违法违纪事件及责任人情况和载体。
4.生产、技术、财务部门的安全保卫情况。
5.各类设备图纸、说明书、工资表、各类技知及文件等。6.按《档案法》规定属于秘密级别的各种档案。7.各种检查表格和检查结果。8.员工档案、薪资情况。
第四章
保密措施 第9条
各密级知晓范围 1.绝密级
董事会成员、总经理、监事会成员及与绝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2.机密级
总监(助理)级别以上管理人员以及与机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3.秘密级
部门经理级别以上管理人员以及与秘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第10条
公司员工必须具有保密意识,做到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看的绝对不看。
第11条
总经理负责领导保密的全面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责人,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必须设立兼职保密员。
第12条
如果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应先由总经理批准。第13条
严禁在公共场合、公用电话、传真上交谈、传递保密事项,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公司秘密。
第14条
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应立即做出相应处理。
第15条 董事长、董事、总经理、总监(助理)办公室及各机要部门必须安装防盗门窗、严格保管钥匙,非本部人员得到获准后方可进入,离开时要落锁,清洁卫生要有专人负责或者在专人监督下进行。
第16条
文档人员、保密人员出现工作变动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交由主管领导签字。
第17条
公司的各项合同控制在相关的范围内;如《劳动合同》控制在人事部范围内;《购销合同》《买卖合同》等合同控制在销售部和财务部范围内;《采购合同》控制在采购部和财务部范围内。
第五章
保密环节
第18条
文件打印
1.文件由原稿提供单位领导签字,签字领导对文件内容负责,文件内不得出现对公司不利或不该宣传的内容,同时确定文件编号(文件编号由行政部负责统一编号)、保密级别、发放范围和打印份数。2.保密文件应由部门经理级别以上的人员负责打印。
3.打印完毕,所有文件废稿应全部销毁,电脑存盘应消除或加密保存。第19条
文件发送和E-mail使用
1.文件打印完毕,由专门人员负责转交发文部门,并作登记,不得转交无关人员。2.发文部门下发文件时应认真做好发文记录。
3.保密文件应由发文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签收,不得交给其他人员。4.发送保密文件时应由专人负责,严禁让试用期员工发送保密文件。
5.公司禁止员工在工作期间登陆个人E-mail。员工在上班期间,应用公司的个人邮箱传递信息。
第20条
文件复印
1.原则上保密文件不得复印,如遇特殊情况需由总经理批准方可执行。2.文件复印应做好登记。
3.复印件只能交给部门主管或其指定人员,不得交给其他人员。4.一般文件复印应有部门负责人签字,注明复印份数。5.复印废件应即时销毁。第21条
文件借阅
借阅保密文件时必须经借阅方和提供方领导签字批准,提供方负责做到专项登记,借阅人员不得摘抄、复印或向无关人员透露,确需摘抄、复印时,要经提供方领导签字并注明。
第22条
传真件
1.传递保密文件时,不得通过公用传真机。2.收发传真件时应做好登记。
3.保密传真件的收件人只能为部门主管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第23条
录音、录像
1.录音、录像应由指定部门整理并确定保密级别。2.保密录音、录像材料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第24条
客人活动范围
1.保安部应加强保密意识,无关人员不得在机要部门出入。2.客人到公司参观、办事,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公司。
3.客人到公司参观时,不得接触公司文件、货物和营销材料等保密件。第25条
会议 1.所有重要会议均由行政部做好保密工作。2.应严格控制参会人员,无关人员不应参加。
3.会务组应认真做好到会人员签到及材料发放登记工作。
第6章
违纪处理
第26条
公司对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可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教育、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公司将给予警告处分,处以2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第27条
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本制度者,公司将给予开除处理,并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
第28条
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者,公司将给予开除外理,并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必要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7章
附则
第29条
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制定,总经理审阅后报董事会批准。第30条
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第31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人事行政部 2012-9-14
第四篇: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保密信息是指关系公司和股东权益,依照本制度的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信息。员工在为公司工作期间可能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书面、电子文件、邮件、口头、图表、音像资料等获得或通过观察全部或部分设备、产品等所有途径获得的保密信息。
第二条 公司所有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和责任,公司高管和各部门都应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公司应安排:公司高管、部门负责人、销售人员、财务人员、各部门助理、技术工程师公司、重要岗位的生产工人或技术人员等涉密岗位的有关员工签订保密协议。
第三条 保密信息范围
1.客户名单及其他客户资料信息、采购价格、销售价格、货源情报、竞争对手和供应商信息;
2.招投标文件,采购、销售、合作等合同、协议和意向书; 3.财务预决算报告、各类财务帐表、统计报表、财务制度等财务信息;
4.薪酬体系、分配方案等人力资源信息; 5.客户投诉与其他涉诉事宜;
6.属于第三方但公司承诺有保守秘密义务的信息。
第四条 保密信息的密级包括“绝密”、“机密”和“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信息,泄露会使公司或股东权益遭受到特别严重的损失;机密是重要的保密信息,泄露会使公司或股东权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失;秘密是一般的保密信息,泄露会使公司或股东权益遭受到损失。
第五条 属于公司保密的信息文件、资料,应当标明保密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
第六条 公司印章管理人负责刻制“绝密”、“机密”和“秘密”签章,由文件起草人或管理人(以第一接触人为准)负责签盖密级章;对于有保密要求的电子文稿直接在电子文件上标注密级;对已往形成的公司保密信息文件由管理人进行整理、分类和签密级章。
第七条 员工在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主要是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职务创造或构思的有关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归公司所有;员工为公司作出职务成果时应即时以书面的形式向公司报告。
第八条 属于公司保密的信息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工作,按照密级分负责机构,属于绝密级的由董事长/总经理办公室或其授权人负责;机密和秘密级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对于没有把握的内容或事宜请示上司后处理。
第九条 所有涉及密级文件的网络保密、电子稿共享保密及使用权限问题,由公司行政部负责人协调管理。计算机使用部门或人应采取设密码等相应的保密措施,重要的应用软件或数据库应采取相应的加密措施。
第十条 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保密措施。未经密级相应负责人批准,不得复制、摘抄或拍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具体执行人应负责做好保密工作;根据密级的不同,相应的负责人应安排妥当的场所存放有关密级的文件、资料或物品。
第十一条 在对外合作或交往中需提供保密信息事项的,应该根据保密信息的性质履行内部审核程序。
第十二条 不得在私人交往或书信中泄露公司保密信息,不得在公共场所讨论公司保密信息,特别是未经批准不得采用任何方式向竞争对手、供应商、客户及有关方面泄露公司任何保密信息,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保密信息。
第十三条 全体员工应树立强烈的保护公司保密信息的意识,严格做到:完成自己承担的保密工作;提高警惕,严防泄密;严格执行保密六不准条款,即: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和传递秘密文件、资料;不允许通过任何手段、方式窃取公司秘密;严禁在业务活动中超越规定和要求,介绍公司的保密信息。
第十四条 未经相应密级管理负责人批准,获取公司保密的资料、文件或实物,获取人的行为视为盗窃公司保密信息行为;员工离开公司时,必须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移交一切商业秘密资料,办理移交手续,并对公司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秘密完全公开;员工应返还公司涉及商业秘密资料、文件而未返还的,视为盗窃公司商业秘密行为。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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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质量管理部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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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
批准 :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XS/WI-JZ047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A/0 1 目的
1.1 为保证公司所有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保密工作,维护公司权益,保障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参照东旭集团《保密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防止公司所有保密信息外流。2 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人员。3 职责
3.1 质量管理部负责对生产技术、产品认证、工艺参数等负有保密责任。3.2 总经理工作部负责对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视会、总经理办公会、工作协调会、集团召集的各项专题会等重要会议内容,公司重大决策中秘密事项等负有保密责任。
3.3 生产部负责对生产过程中的原始记录、过程统计表、过程分析总结资料、生产试验记录等负有保密责任。
3.4 设备物资部对公司所有生产设备参数及技术文件负有保密责任。
3.5 采购物流部对招投标文件、采购、销售、合作等合同,协议和意向书,竞争对手和供应商信息等负有保密责任。
3.6 人力资源部对公司人事档案、工资劳务收入、薪酬体系,分配方案等的负有保密责任。
3.7 财务部对财务预算、成本计算、决算报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财务制度等负有保密责任。
3.8 工程动力部对工程项目及动力设施相关技术文件、资料、图纸等负有保密责任。
3.9 市场部对市场方案,广告,销售策略,客户名单及其他客户资料信息,销售渠道等商业活动负有保密责任。
3.10 其他人员对公司的经营、生产、技术、管理等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公司所有员工都有主动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和责任。4 工作内容
4.1 保密文件的分类:绝密、机密、秘密三种。
4.1.1 绝密文件:是指包含公司最重要的机密,关系公司未来发展的前途命运,1(共5页)XS/WI-JZ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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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 对公司根本利益有着决定性影响的保密文件,一旦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造成特别严重的损害.4.1.2 机密文件:是指含公司的重要信息,其泄露会使公司或股东权利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
4.1.3 秘密文件:是指包含公司一般性秘密信息,其泄露会使公司或股东权利和利益遭受到损害。4.2 保密的分级
4.2.1 绝密级----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或股东权利和利益的重要技术、经营和决策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如公司专有技术、配方、工艺、设计;商业模式、经营管理和销售策略;招投标文件及价格;进货渠道和采购价格;与战略合作伙伴的重要合同等。
4.2.2 机密级----公司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销售价格、客户、供应商和销售渠道信息;计算成本的方式和公式;产品质量情况和公司经营情况等。
4.2.3 秘密级---人事档案、各类合同、协议和管理制度;薪酬体系、分配方案;管理流程和业务流程等各类尚未公开的信息等。
上述公司秘密的确定为原则性的规定,具体确定密级不仅要根据文件的类别,还要结合文件内容的重要性或敏感性而定。属于公司秘密的信息、文件、资料,应该依据本制度4.1;4.2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届满,自行解密或销毁处理。4.3 保密措施
4.3.1 公司印章管理人负责办理刻制“绝密”、“机密”和“秘密”签章,由文件起草人或第一接触负责申报密级,公司档案管理员或指定负责保密员盖密级章;对于保密要求的电子文稿直接在电子文件上标注密级,条件成熟时,应使用加密软件加密传送;对已往形成的公司保密信息文件由原管理人进行整理,分类和签密级章。
4.3.2 员工在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主要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职务创造或构思的有关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归公司所有;员工为公司做出职务成果时应及进以书面的形式向公司报告。
4.3.3 各密级文件、信息和相关载体,应设置知晓和接触权限,在该权限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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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 的使用,可不必审批,但复制,搞抄,拍照和销毁必须经过审批,审批应该按照密级由上级领导,签署意见后执行.属于绝密级的由董事长、总经理负责;机密级由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负责;秘密级由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对于没有把握的内容或事宜经请示主管领导后处理。
4.3.4 属于保密信息或包含、附着保密信息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分管生产或技术的负责人负责保密工作,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4.3.5 所有涉及保密信息的网络保密,电子文件保密及使用权限的技术问题,由公司企业文化中心、相应信息发布部门负责人协调管理。(计算机使用部门或人员应采取设密码等相应的保密措施,重要的应用软件或数据库应采取相应的加密措施。)
4.3.6 公司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使用电脑的有关保密规定,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保密资料载体(磁盘,移动硬盘,记忆棒,光盘等)的管理,非经部门主管同意严禁进行复制,转送,携带,移交,保存,销毁。
4.3.7 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具体执行人应负责做好保密工作;根据密级的不同,相应的负责人应安排妥当的场所存放有关密级的文件、资料或物品
4.3.8 在对外合作或交往中需提供保密信息事项的,应该根据保密信息的性质确定提供资料的范围,以(4.3.3)款的规定为标准由相应领导签署意见后执行,且以合同、协议等形式明确要求合作单位履行保密义务。
4.3.9 对于涉及保密信息内容有关的会议或活动,主办部门应做好具备保密条件的场所选择、会议传达的内容和范围的确定、参加人员审核及有关文件、资料和物品的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公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4.3.10 个人或其它单位在公司办公场所,生产、安装现场等参观,采访或拍照,须经相应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未经批准同意,一律谢绝,未经批准,公司员工也不得在办公场所或生产,安装现场拍照。
4.3.11 秘密文件原则上不得借阅。如确因工作需要借阅时,须经密级相应负责人书面批准,严格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符合阅读、使用保密文件、资料的人员,阅读使用时不得私自带出办公室或转交他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私自摘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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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 口头传播。
4.3.12 不准在私人交往或通信中泄露公司保密信息,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信息,特别是未经批准程序不得采用任何方式向竞争对手,供应商,客户及有关方面泄露,公司任何保密信息,不准通过其它方式传递公司秘密。4.3.13 严格执行保密六不准条款,即: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和传递秘密文件、资料;不允许通过任何手段、方式窃取公司秘密;严禁在业务活动中超越规定和要求,介绍公司的保密信息。4.3.14 公司员工如有发现公司的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和相关领导,相关领导和领导应按有关规定或要求立即做出处理。
4.3.15 未经相应密级管理负责人批准,获取公司保密的资料、文件或实物,获取人的行为视为盗窃公司秘密行为;员工离开公司时,必须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移交一切公司秘密资料,办理移交手续,并对公司秘密承担秘密义务,直至该秘密完全公开;员工应返还公司涉及公司秘密资料、文件而未返还的,视为盗窃公司秘密行为,对此种行为公司保留司法救济的权利。
4.3.16 保密工作主管部门应及时划定保密区域和确定员工,外来人员进入权限,无进入权限的员工和外来人员不得进入保密区域.4.4 在建项目施工现场保密管理规定
4.4.1 携带、运输物品出入施工现场,要自觉接受、配合保卫部门检查。拒绝、不配合检查,按照公司门卫管理制度处理。
4.4.2 公司员工、临时工和在项目内部施工的外部人员,进出施工现场一律凭工作证或出入证,无证者禁止出入,保证公司机密不外传。
4.4.3 负责改造、在建、后续项目的管理部门、设计部门、外联部门均负有保密责任,应制定专人负责保密工作。项目完成后,有关文件、资料、图纸等应按规定及时整理、上交、归档。4.5 生产单位保密附加规定
4.5.1 各生产车间生产过程中的原始记录、过程统计表、过程分析总结资料、生产试验记录、产品检验记录等,各车间均应按时收集、归类、整理、编号,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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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 4.5.2 外单位人员(竞争同行)进厂参观是,应注意将岗位上资料收存好,注意保守秘密。参观、学习、考察过程中,未经公司批准不得携带摄照器材,不许现场拍照、录像等。接待过程中,为经公司总经理同意,接待人员不得涉及公司保密内容的讲诉或回答等。4.6 责任和处罚
4.6.1 绝密级文件必须用档案袋密封好传送由总经理工作室或财务部保管,机密、秘密文件由各部门指定人保管,保管人不得擅自复制文件,不得让无关人员接触这些文件。
4.6.2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根据情节轻重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情况,给予警告并予以必要的经济制裁。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2)违反本制度(4.3)章节的。(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4)其它情形下的泄露秘密事件。
4.6.3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辞退并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具体赔偿标准依劳动合同及相关公司规定)。
(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2)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公司保密规定的。
(3)违反本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4)其它泄露秘密的情形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的。
4.6.4 非涉密岗位人员违反保密制度的,按照公司实际核定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进行赔偿;涉密岗位人员的经济损失赔偿标准和程序按照保密协议的约定进行赔偿。
4.6.5 出卖公司保密信息或利用公司保密信息为已谋利的,除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外,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4.7 保密文件作废的管理。
4.7.1 绝密、机密、秘密文件的解密和销毁必须由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方能进行。公司财务、人事、采购及总经办部门应专人保管保密文件,并设定安全保护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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