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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会议意见
编辑:烟雨蒙蒙 识别码:20-453900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5-07 21:45:46 来源:网络

第一篇: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会议意见

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会议意见

同志们:市政府决定召开这次全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全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市其它事业单位(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已分别部署实施)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刚才,艳春、春青同志分别就其它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进行了详细部署,希望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按照会议安排,就如何稳妥做好其它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我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来抓实施绩效工资是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性,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提高公益服务水平,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xx年,国家人事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决定在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制度。2011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2011年9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按照国务院的部署,省政府分别于2011年8月、2011年3月,出台了《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河北省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分步在全省开展了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今年11月底,省政府又出台了《河北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意见》,并专门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就我省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国家和省部署开展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将其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调动事业单位职工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和效率,促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民生工程,列入政府工作报告,摆上重要位置来抓。市政府专门成立了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先后组织人社、财政、教育等相关部门对全市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收入、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和离退休人员数量及工资收入情况进行了认真调查统计,对绩效工资情况进行了反复测算分析。通过深入细致地专题研究,市政府分别于2011年1月和2011年7月下发了《关于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办法》《、秦皇岛市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办法》,规范开展了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目前,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在职和退休(退职)人员共34464人的绩效工资总量、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已全部兑现到位,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正在组织实施。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实践证明,实施绩效工资从制度上解决了义务教育教师与当地公务员工资水平存在的差距问题,有效保障了义务教育教师的待遇水平,对于合理配置教师资源,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提高教育质量,加快义务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也为其他事业单位全面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积累了有益经验。

第二篇: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会议意见

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会议意见

同志们:

市政府决定召开这次全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全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市其它事业单位(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已分别部署实施)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刚才,艳春、春青同志分别就其它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进行了详细部署,希望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按照会议安排,就如何稳妥做好其它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我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来抓

实施绩效工资是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性,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提高公益服务水平,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XX年,国家人事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决定在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制度。2011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2011年9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按照国务院的部署,省政府分别于2011年8月、2011年3月,出台了《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河北省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分步在全省开展了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今年11月底,省政府又出台了《河北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意见》,并专门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就我省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

国家和省部署开展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将其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调动事业单位职工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和效率,促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民生工程,列入政府工作报告,摆上重要位置来抓。市政府专门成立了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先后组织人社、财政、教育等相关部门对全市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收入、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和离退休人员数量及工资收入情况进行了认真调查统计,对绩效工资情况进行了反复测算分析。通过深入细致地专题研究,市政府分别于2011年1月和2011年7月下发了《关于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办法》、《秦皇岛市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办法》,规范开展了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目前,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在职和退休(退职)人员共34464人的绩效工资总量、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已全部兑现到位,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正在组织实施。

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实践证明,实施绩效工资从制度上解决了义务教育教师与当地公务员工资水平存在的差距问题,有效保障了义务教育教师的待遇水平,对于合理配置教师资源,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提高教育质量,加快义务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也为其他事业单位全面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积累了有益经验。

当前,在开展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中,主要存在三个方面问题,应引起大家高度重视。一是重视程度不够。部分县区和部门特别是主要领导对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到位,在思想上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对上级精神和政策没有深入研究,有些部门会签文件时存有拖延现象,有些县区的相关部门不能够及时向党政领导汇报,推进工作的积极主动性不强、力度不大。二是畏难情绪严重。部门和单位对落实绩效工资工作普遍存在畏难情绪,怕因打破平均分配得罪人,怕影响职工稳定,实施绩效工资政策精神还没有真正落实到位。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情况看,各县区基本上是将固定发放的班主任津贴、农村教师补贴单列发放后,剩余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按人平均分配的办法发放,没有真正体现按劳分配、按绩施奖的初衷,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三是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进展缓慢。我市于7月15日下发了《秦皇岛市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办法》,要求各县区抓紧制定出台本地区的实施意见,年底前兑现绩效工资。但各县区和市直部门工作进展迟缓,市直公共卫生单位基础绩效工资和绩效工资总量及各县区的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报批滞后(11月28日刚开始报批),县区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至今没有开始审批,影响了其它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的开展。事业单位承担着社会最基本的公益服务,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事业单位公益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直接影响公众对政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对政治体制运行、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起着重要的支持保障作用。实施绩效工资制度,是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事业单位分配激励机制的实质性突破。打破了长期以来存在的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状,实现了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可以充分调动事业单位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和效率,促进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此,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做好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和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凝聚合力,狠抓落实,拿出更多的精力,下更大的决心,用更大的力度,努力把这项大好事抓紧办好。

二、依据政策,规范运作,稳慎推进其它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 国务院关于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制度的方针已十分明确,即“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稳慎推进”,提出要在规范津贴补贴的同时实施绩效工资,逐步形成合理的绩效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完善的分配激励机制和健全的分配宏观调控机制。《河北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意见》对改革的原则、政策也都作了详细规定,是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性文件。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准确把握实施绩效工资的基本原则,完善制度、建立机制,确保顺利推进。

(一)要按照时限要求抓紧组织实施。省政府明确要求我省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要在2011年元旦前落实到位,可以说时间非常紧,任务非常重。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进度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抓紧制定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抓紧部署落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要认真抓好事业单位调查摸底和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培训工作,于12月10日前制定我市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完成报省审核备案。各县区的实施办法也要在12月10日前上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要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修改意见并审批备案。

(二)要认真做好津贴补贴、奖金项目的清理。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制定出台的相关文件精神,立即着手,集中力量,全面清理核查事业单位的津贴补贴、奖金项目。实施绩效工资后,各事业单位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违反规定程序进行分配。人社、财政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严肃处理。

(三)要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水平和总量。合理确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和总量,是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的首要环节。各级各部门要本着保持不同县区、不同类别事业单位合理收入分配关系的原则,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财力状况、物价消费水平及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公务员规范津贴补贴后的工资水平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其它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综合考虑事业单位类别、人员结构、岗位设置、事业发展、经费来源等因素,科学核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首次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要考虑清理核查后的津贴补贴的实际情况,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对绩效工资水平明显偏低、公益性较强的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的事业单位,根据当地财力给予支持,逐步提高其绩效工资控制水平;对知识技术密集、高层次人才集中、国家战略发展需要重点扶持的事业单位,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给予适当倾斜。人社、财政部门要加强统筹、严格审核,防止出现相互攀比现象。

(四)要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办法。这是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关键环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自身特点,参照外地好的经验做法,深入研究、科学制定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既要拉开收入分配差距,体现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又要防止分配不公或差距过大,尽可能减少矛盾。为保证分配的公平、公正、合理、透明,绩效考核分配办法必须经过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核、报批,并在本单位公示。

(五)要统筹事业单位职工与相关群体的收入水平。规范提高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水平,要统筹考虑城乡低保对象、企业离退休职工等相关群体收入待遇,绝不能出现不稳定问题。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要给离退休人员发放补贴,标准与机关和已实行绩效工资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大体相当,让他们能够共享发展成果。退休人员补贴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研究制定相关补偿机制。

(六)要不断研究完善政策措施。事业单位类型多、情况复杂,需要我们边实施、边总结、边探索、边完善。县区政府和市直各主管部门要组织专门班子,借鉴先进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对如何健全分配宏观调控机制,如何与事业单位分类、转企改制等改革相衔接,如何妥善处理编制外人员工资等重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不断完善绩效工资政策。要符合事业单位改革方向,与人事制度改革相结合、相衔接,不断完善绩效工资政策,做到同步推进、相互促进。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力确保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顺利完成 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到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大事。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圆满完成实施绩效工资工作任务。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为了有效推进这项工作,市政府成立了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也要抓紧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和工作制度。各县区政府和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主管领导要吃透政策,深入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层层召开动员会,把政策讲清楚,把意义说明白,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时间安排到位、任务分解到位、责任明确到位、思想发动到位、目标落实到位,把各方面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集中精力、全身心投入到实施绩效工资工作中来。

(二)要强化责任落实。各级政府要对本地区实施绩效工资负总责;各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实施绩效工资负主体责任,要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的组织指导;各事业单位对实施绩效工资负全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敢于坚持原则,严格抓好政策落实。各级人社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全力抓好我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监察、审计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超标准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各有关部门都要从大局出发,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要强化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通过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督促各事业单位严格执行实施绩效工资的有关政策,及时发现解决存在问题,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市政府研究解决,争取尽早完成工资兑现工作。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要加强对各县区和市直部门的工作指导和督导检查,及时对全市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各县区也要加强督导调度,每10天向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报一次进展情况。

(四)要加强舆论引导。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非常敏感。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在组织实施中,要加强政策宣传、认真做好解释工作,积极主动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宣传工作要以正面引导为主,不能人为炒作,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职工的理解与支持。同时要密切关注社会各个方面的反应,研究制定应急工作预案,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一旦发现苗头问题和不稳定因素,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化解矛盾,努力把问题解决在本单位,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同志们,做好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我们一定要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及部署,扎实工作、团结协作、执行政策、严肃纪律,确保我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平稳推进,顺利实施,为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第三篇:江西省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

赣府厅发[2010]51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江西省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制定的《江西省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七月十六日

江西省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为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决定在省直除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以外的其他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省直其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二、清理核查津贴补贴

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与规范津贴补贴结合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在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外发放的津贴补贴和奖金,摸清收入来源、支出去向、账户情况和津贴补贴实际发放水平,取消不合法、不合规的项目,核准津贴补贴水平。清理核查工作,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财政、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单位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各事业单位要做好清理规范津贴补贴自查工作,如实向主管部门上报津贴补贴发放情况。

三、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的核定

(一)绩效工资总量为省直其他事业单位清理核查后确定的

津贴补贴加上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即上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各主管部门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省财政部门核定其所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内,再逐个核定所属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省财政部门备案。

(二)综合考虑经济发展、财力状况、物价消费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体水平,并根据合理调控省直其他事业单位收入水平差距的需要,制定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本标准线。具体标准为:在南昌市区单位年人均2.2万元、驻设区市单位年人均1.8万元、驻县(市)单位年人均1.6万元。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财力的增长逐步调整基本标准线。

(三)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后,原则上当年不作调整。确因机构、人员和工作任务发生重大变化等特殊情况需

要调整的,须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批准。

四、绩效工资的分配

(一)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可占绩效工资比重50%一60%,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单位类别、岗位职责和经费来源等因素,一般按月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根据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的具体比重、项目和标准以及分配方式和办法由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确定。(二)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各行业主管部

门要结合本行业特点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事业单位内部考核的指导。各事业单位要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倾斜,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

(三)省直其他事业单位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通过召开职王(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征得多数人同意。分配办法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本单位公开。

(四)省直其他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绩效工资,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由主管部门根据对单位主要领导的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单位主要领导与本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水平,要保持合理的关系。根据单位类别、层级、效益等因素,原则上控制在本单位工作人员平均绩效工资水平1.5—3倍的幅度内。

五、相关政策

(一)省直其他事业单位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货币化补贴等省统一发文规定的改革性补贴,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厅字(2005)10号)文件要求,在规定标准和范围发放的,暂时保留,不纳入绩效工资。在规范办法出台前,一律不得出台新的改革性补贴项目、提高现有改革性补贴项目的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

(二)省直其他事业单位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按国家规定高出30%的部分(不含特殊岗位原工资构成比例提高部分),纳入单

位绩效工资总量,按本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执行,不再另行发放。

(三)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省直其他事业单立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离休人员的补贴水平,按中纪发[2008]40号文

件精神执行;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水平,按照本实施意见确定的统一标准执行。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

(四)实施绩效工资后,省直其他事业单位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突破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并进行严肃处理。

六、经费保障与财务管理

(一)省直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依据单位上实际发放津贴补贴水平分别由财政和单位负担。在单位自行努力平衡的基础上,单位在职人员实际发放津贴补贴水平低于基本标准线的,由省财政分两年补足到位。2010年在昌单位补足到年人均1.5万元、驻设区市单位补足到年人均1.2万元、驻县(市)单位补足到年人均1.1万元;2011年按标准补足到位。在职人员实际发放津贴补贴水平等于、高于基本标准线的,所需经费由单位自行安排。

(二)在省直其他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单位退休人员按统一标准发放生活补贴。生活补贴统一标准为:在昌单位年人均1.65万元、驻设区市单位年人均1.35万元、驻(市)单位年人均1.2万元(各职级标准见附件1、2)。

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根据其单位在职人员上的津贴补贴实际发放水平,采取由财政承担或财政和单位共同承担

两种方式解决。其中:单位在职人员津贴补贴实际发放水平低于基本标准线的,其单位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由省财政全额承担,分两年到位。2010年在昌单位达到年人均1.2万元、驻设区市单位达到年人均1万元、驻县(市)单位达到年人均0.9万元;2011年按标准补足到位。在职人员津贴补贴实际发放水平等于、高于基本标准线的,其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由省财政和单位按不同比例共同承担(具体承担比例见附件3),一步到位。

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实际发放水平高于统一标准线的部分可予以保留,资金由单位继续安排。

(三)省直财政部分补助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四)省直其他事业单位按省规定发放的1 993年工改保留津

贴、粮食补贴、职务补贴、菜篮子补贴和生活补贴等月人均350 津贴补贴,按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办法,这次省财政对单位计算补资金时应进行冲抵。

(五)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经费应专款专用,按照《财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库[2006]48号)规定,加强会计核算管理。绩效工资应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得发放现金。单位工会经费、集体福利费和其他专项经费要严格按照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和核算。

(六)省直其他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发放津贴补贴必须在统一设立的绩效工资专户列支,未经专户核算、擅自发放津贴补贴的作违纪处理。

七、组织实施

(一)省直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业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具体办法,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备案,并做好所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工作。

(二)省直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与人事制度改革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三)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工作指导,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严格把握政策和程序,指导和督促省直其他事业单位严格执行绩效工资的有关政策。(四)绩效工资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和敏感度高。在实施过程中,省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争取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理解和支持,确保绩效工资平稳实施。(五)本实施意见所指其他事业单位,包括:

教育(不含义务教育学校)、卫生(不含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科学研究事业单位。

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单位。

农业、林业、水利、水产、畜牧、兽医事业单位。

交通、地质勘查、测绘、气象、地震事业单位。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检验检疫、环境保护(卫生)、园林绿化、房地产管理、物资储备事业单位。.

机关、团体附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

列入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监督机构事业单位等。

(六)各市、县(区)可参照本实施意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报上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可参照本实施意见实施绩效工资,所需资金由单位自行安排。附件:1.省直其他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表 2.分两年到位的省直其他事业单位2010年退休人员

生活补贴标准表

3.财政和单位承担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资金比例表 赣府厅发[2010]51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江西省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制定的《江西省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七月十六日

江西省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为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决定在省直除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以外的其他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省直其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二、清理核查津贴补贴

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与规范津贴补贴结合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在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外发放的津贴补贴和奖金,摸清收入来源、支出去向、账户情况和津贴补贴实际发放水平,取消不合法、不合规的项目,核准津贴补贴水平。清理核查工作,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财政、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单位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各事业单位要做好清理规范津贴补贴自查工作,如实向主管部门上报津贴补贴发放情况。

三、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的核定

(一)绩效工资总量为省直其他事业单位清理核查后确定的

津贴补贴加上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即上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各主管部门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省财政部门核定其所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内,再逐个核定所属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省财政部门备案。

(二)综合考虑经济发展、财力状况、物价消费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体水平,并根据合理调控省直其他事业单位收入水平差距的需要,制定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本标准线。具体标准为:在南昌市区单位年人均2.2万元、驻设区市单位年人均1.8万元、驻县(市)单位年人均1.6万元。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财力的增长逐步调整基本标准线。

(三)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后,原则上当年不作调整。确因机构、人员和工作任务发生重大变化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须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批准。

第四篇:广西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

1月10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已获自治区政府批准。据悉,实施绩效工资后,事业单位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而前段时间召开的全区经济工作会议也曾透露,今年全区事业单位将全部实施绩效工资。

全面清理规范津贴补贴

“一些有收费项目的事业单位收入水平过高,而公益性强、创收能力弱的单位收入水平又过低„„”一位业内人士指出,目前事业单位中不同行业、不同地区收入差距都比较大,津贴补贴等收入分配也不一致,这一“尴尬”导致部分事业单位盲目追求经济效益,从而忽视了公益服务质量。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相关规定,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分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三步展开。根据实际情况,自治区分别于2009年、2010年启动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今年,全区事业单位将全部实施绩效工资。

《意见》明确,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与规范津贴补贴结合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外各事业单位发放的津贴补贴和奖金,取消资金来源不合法、不合规的项目。对清理核查后的津贴补贴进行适当归并,作为规范后的津贴补贴纳入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怎样构成?

区直一事业单位的职工小黄认为,事业单位全面实施绩效工资后,他很关心绩效工资怎样构成?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由相当于单位工作人员上12月份基本工资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构成。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按国家规定高出30%的部分(不含特殊岗位原工资构成比例提高部分),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根据规定,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前平均津贴补贴水平低于当地绩效工资水平控制线的,可将其调整至控制线;对超过控制线,且经费来源符合有关财务规定的,经单位主管部门申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审批,超过部分可予以保留。

基础性工资占多大比例?

据介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全区统一设立为岗位津贴项目,一般按月发放。

而奖励性绩效工资,则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具体分配方式和办法由各事业单位确定。

根据规定,财政定额补助的事业单位,年人均基础性绩效工资部分占当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控制线的50~70%,各岗位津贴标准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确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具体比例和标准由单位主管部门确定。

工资分配体现多劳多得

《意见》指出,事业单位要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

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仅指党政正职领导)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由主管部门根据对主要领导的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

实施绩效工资后,事业单位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和确定的补贴标准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突破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并进行严肃处理。据悉,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的独立核算的企业,不列入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范围。

第五篇: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情况

***基层医疗卫生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我区2010年乡镇卫生院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全面实施了绩效工资,充分调动了卫生院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效率。

一、基本情况

全区土地面积1.44万平方公里,辖11个乡镇、89个行政村、4个街道办事处、12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19.7万人,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153家,其中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8家,(乡镇卫生院11家,有人员编制153名,实有人员158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家,社区卫生服务站24家,无编制,实有人员104人)。

二、工作情况

我区2010年被省里确定为首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试点县区,按照省政府办公厅(2010)11号文件要求,于3月26日在11个乡镇卫生院、2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同时在11个乡镇卫生院进行了人事制度和工资制度的综合改革工作。建立了按岗定酬、按工作业绩取酬的分配机制,充分调动了工作人员的积

1极性和创造性,保障和改善了基层卫生人员的工资待遇,促进了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核定编制,积极做好人事制度改革。2010年9月下旬,省编制委员会对乡镇卫生院的编制进行了重新核定,为我区核定乡镇卫生院编制153名。按照省编制指导意见,根据人口数量、范围及我区实际,区编办将153名编制核定到11个乡镇卫生院:罕达气卫生院25名,西岗子、爱辉卫生院各20名,张地营子、幸福卫生院各13名,四嘉子卫生院12名,其余的卫生院均为10名。核编后西岗子卫生院超编18人、幸福卫生院超编14人、四嘉子卫生院超编4人,山区乡镇卫生院均空编。针对这种情况,由人事部门牵头,组织了医疗鉴定对卫生院职工中符合病退休条件的办理病退手续7人。一年内达到退休年龄的3人,不占编制,在原单位任用,待到退休年龄办理相关手续。其余的职工全部参加综合考评(40分)和考试(60分)。综合考评包括民主测评15分,工作年限、学历、职称、执业资格等25分。聘请专业人员封闭出题,共9套试题,全区统一时间、统一地点进行业务考试。

最后根据综合考评和考试总成绩在本单位进行排序,按岗位设置和编制数进行聘用,对超出人员进行了分流,分流31人。

(二)领导重视,部门协调配合,推进绩效工资工作。

政府高度重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召开区长办公专题会议,研究落实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工作。财政、人事、发改、卫生等部门积极协调配合,深入卫生院调查近三年的收入与支出情况,为准确掌握2010年绩效工资总量提供科学依据。实行分级分类考核制度,制定了十类人员岗位考核实施细则,内容详实、措施具体、操作性强,坚持了基础性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重技术、重实绩、重责任、重贡献。绩效工资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总量中所占比重为60-70%,按月发放,奖励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年末一次性发放。

绩效工资全部由区财政根据卫生局考核结果核拨给卫生院,2010年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794万元。

(三)科学设置岗位,竞聘上岗。认真落实《黑龙江省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卫生技术人员比例不少于80%的要求设置了医疗、护理、预防、保健、药剂、检验、新农合、收款、工勤等十类岗位,职工根据自己所学专业、申报相应岗位通过考核、考试全部竞聘上岗,单位与职工签订了聘用合同,行实聘用制管理。

(四)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绩效工资方案。依据《黑龙江省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和《黑龙江省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绩效工资试点考核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爱辉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工作实施方案》。方案简要内容如下:

绩效考核原则:

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重技术、重实绩、重责任、重贡献、重点向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和临床一线工作任务的岗位倾斜。

绩效考核内容:

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内容。

1、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2、公共卫生服务

3、组织和后勤管理

4、社会评价与监督

5、负性事件处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考核内容。

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际,即单位整体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的考核内容。

1、考核政治思想、道德修养。

2、考核本职工作能力、技术水平。

3、考核完成工作质量、取得成绩和社会效益。

4、考核工作态度、组织纪律。

5、考核廉洁自律、医德医风。

绩效考核方法及程序: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方法和程序

在区政府领导下,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考核标准,每年末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现场问卷,随机谈话等方式,对所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年终考核,由区政府、财政、人事部门进行审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市相关部门。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的考核方法和程序

由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实际,并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考核,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其他各类人员考核方法和程序:

采取月考核与定期考核、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本人自评与民主测评相结合、科室评议与考核组评议相结合的原则。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考核细则和标准,通过要素打分测评、业务知识测评,开展争先创优活动、进行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等形式,确定最终的考核结果和等次。

绩效考核结果及运用:

考核结果

1、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为两个档次,考核实行百分制,分值80分以上的(含80分)为考核合格单位,79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单位。

2、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基础性考核占70分,奖励性考核占30分。

3、对基层单位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考核按本机构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9—85分为称职、84—80分为基本称职、79分以下为不称职。

4、卫生院对职工考核分为四个等次,分值90分以上为优秀,89-80分为合格,79-70分为基本合格,69分以下为

不合格。

考核结果运用: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结果的运用:作为政府资金补助的依据。

2、基层医疗机构负责人考核结果运用:对奖励考核合格且得分位列全区前三名并优秀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给予通报表扬,对连续三次考核不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去负责人职务。

3、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运用: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依据。

制定详细的卫生院各类人员考核细则。

(五)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绩效工资工作对乡镇卫生院而言是一种新生事物,在绩效考核工作中,还没有掌握其规律性,普遍认为综合改革之后各卫生院人员少、任务重,抽出人员进行月考核难度大,对各类人员考核细则比较细,工作起来比较烦琐,增加了卫生院工作量。建议各卫生院每年的第四季度奖励性工资按卫生局考核结果年末一次性发放。

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会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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