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几处特殊规定
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几处特殊规定
个人所得税 法第八条明文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同时此笔扣缴税款也向扣缴义务人居住地或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扣缴申报入库,大致可以理解为“谁付钱,谁扣税,谁处纳”,从征税成本及征税效率来考量,无疑源泉扣缴是个相当科学的征税方式。
但某些特殊情况下,却对源泉扣缴予以了变通,以下介绍几种特殊的个人所得税扣缴方式。
1、军队个税扣缴方式,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干部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6】14号)规定:鉴于军队的特殊情况,其税款由部队按法规向个人扣收,尔后逐级上交总后勤部,并于1月7日和7月7日之前,每年两次统一向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征收局缴纳,同时提供各省(含计划单列市和4个省会城市)的纳税人数和税额,由国家税务总局每年一次返回各地。也就是说军队的个税征收采取了“谁付钱,谁扣税,”但却是汇总缴纳后再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方式转拨各地。
2、个人转让非上市股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第三条规定: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手续,也即不是在扣缴义务人机构或居住所在地入库,此举是从实际出发的变通之举,举例:居住在上海的张某将南通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给居住在南京的王某,则王某作为扣缴义务人不必向南京地税局申报扣缴,而应向南通地税局申报扣缴。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个人股权变更势必体现在被投资企业会计帐务处理上,且股权变更一般需要在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从便于税源管理角度,税款缴入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有利于当地税务机关加强此一税种管理。
3、拍卖所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8号)规定:个人财产拍卖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拍卖单位负责代扣代缴,并按规定向拍卖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我们知道拍卖所得其实支付人是竞价购入者,但税法规定由拍卖单位代扣代缴,其实和股权转让所得采取的征收方式类似,均是从便于税款征收角度考虑的。
4、住房转让所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规定,个人出售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前,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尔后根据是否重新购房等情况予以退税或缴入国库。由此可见,个人住房转让所得也不需要源泉扣缴,采取这种方式主要是因为我国住房产权交易市场的规范化运作,个人出售住房必须先完税才可以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5、个人评估增值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评估增值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5号)规定:个人股东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以企业资产评估增值转增个人股本的部分,属于企业对个人股东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在转增个人股本时代扣代缴;个人以评估增值的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取得股权的,对个人取得相应股权价值高于该资产原值的部分,属于个人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被投资企业在个人取得股权时代扣代缴。
我们注意到,虽然上述所得要求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但却存在一个很大的问题,即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并不体现为现金的流入,硬性规定由被投资企业自已取出现金用于代扣缴税款,显然加重了扣缴义务人的负担,如果评估增值数额巨大,且企业资金流紧张,那么这笔个人所得税如何扣缴?是个需要明确的问题。
综上所述,可以发现在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这一问题上并不是千篇一律由支付所得的人扣缴税款,也不是必须在支付所得者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缴纳所扣税款,而是根据征收效率原则作出规定,以保证国家税款的及时足额缴纳。
第二篇:扣缴义务人扣缴个人所得税证明单 - 副本
扣缴义务人扣缴个人所得税证明单
扣缴义务人名称
扣缴义务人税务登记号
扣缴义务人纳税识别号
扣缴义务人联系电话 硚口区地方税务局:
本扣缴义务人于二零年月日至二零年
月日期间共为纳税人(有效证件号)代扣代缴申报入库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元;“”所得项目¥元;“”所得项目¥元),扣缴税款通用缴款书票号为
以上所填写的数据是真实、可靠的。
扣缴单位(公章):
扣缴义务人签单:
二零年月日
第三篇:知识点一、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讲解: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知识点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1.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2.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等。
提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3.我国既行使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又行使居民管辖权,把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划分为居民和非居民两个部分
4.我国按照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将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划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居民纳税人承担无限纳税义务,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具体划分见下表:
纳税人
承担的纳税义务
类别
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只要具备一个就成为
居民纳税人:①住所标准:“在中国境内有住
(1)居
民纳税
人 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其所取得的应纳税所得,无论是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是中国境外任何地方,都要在中国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②居住时间标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即公历1
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
365日。
(2)非
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只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
居民纳
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人 住不满1年 备:(1)在我国无住所;(2)在我国不居住或居非居民纳税的判定条件是以下两条必须同时具判定标准
提示:在计算居住天数时,对临时离境应视同在华居住,不扣减其在华居住的天数。“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内,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二、扣缴义务人
凡支付应纳税所得的单位或个人,都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提示:扣缴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支付各项应纳税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除外)时,必须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第四篇: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一)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划分:
1.居民纳税人——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征税。
判定标准: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一个纳税)的个人。
2.非居民纳税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在我国纳税。
判定标准:
(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的个人;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居住不满一年(一个纳税)的个人。
【提示1】在居住期间内临时离境的,即在一个纳税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日数,连续计算。
【提示2】我国税法规定的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是判定居民身份的两个要件,只要符合或达到其中任何一个条件,就可以被认定为居民纳税人。
第五篇: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事项
【发布单位】深圳市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9-12-09 【生效日期】2009-12-0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深圳市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事项有关衔接问题的通知
各基层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种征管 促进堵漏增收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9〕85号)的工作要求,从2010年1月1日起,我市将全面推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经研究,现就有关衔接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10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税法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以汇总方式进行扣缴申报的,税务机关可不予受理。
二、对已开通网上报税功能的扣缴义务人:
(一)我局网上报税系统的代扣代收税款汇总申报模块,不再受理“06个人所得税”征收项目代码的汇总扣缴申报。扣缴义务人可使用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或使用我局网上报税系统的代扣代收税款(支付个人收入)明细申报模块,通过互联网进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二)对已推广应用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的扣缴义务人,除“0121特殊工资薪金”、“0300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0309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定额)”征收品目代码保留外,我局网上报税系统的代扣代收税款(支付个人收入)明细申报模块不受理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历史汇总申报表补录明细信息不受限制)。
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及其操作手册、问题解答下载方式:登录http://www.teniu.cc,点击“下载专区”-“新网报软件及资料”。
三、对未开通网上报税功能的扣缴义务人:
(一)应到主管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办理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二)扣缴义务人可通过我局网站下载并填写《代扣代收税款(支付个人收入)明细报告表》(数据导入模板),持储存介质、打印的纸质申报表进行申报;支付人数较少的扣缴义务人,可通过我局网站下载并填写《代扣代收税款(支付个人收入)明细报告表》纸质申报表进行申报。
《代扣代收税款(支付个人收入)明细报告表》(包括数据导入模板、申报表格式)下载方式:登录http://www.teniu.cc,点击“下载专区”-“纳税申报表类”-“个人所得税”。
四、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推行后采用汇总扣缴申报的特殊情形
对补发工资、自查或被查涉及2009年12月31日之前应税收入,由于时间跨度较长、纳税人数较多或已离职等原因,扣缴义务人采集纳税人明细信息确有困难的,可填写《代扣代收税款汇总报告表》,到主管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办理个人所得税汇总扣缴申报。
五、历史汇总扣缴申报的纳税人明细信息补录问题
对扣缴义务人(包括现已推广应用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的扣缴义务人)已通过我局网上报税系统、征管系统办理的代扣代收税款汇总申报,可通过网上报税系统的代扣代收税款(支付个人收入)明细申报模块,录入汇总申报表号,自行补录纳税人扣缴历史明细信息,为方便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凭证)。
六、对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视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九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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