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5大学生医保和商保赔付指南20120515
大学生医保赔付指南
为做好我院参加大学生医保学生的就医工作,给广大同学们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现针对大学生医保费用报销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做出如下说明。
一、普通门诊报销
1、报销范围
享受普通门诊报销时间的范围仅限于2009年9月1日—至今期间在文华医院、武汉市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门诊医疗费,休学、实习、寒暑假期间在当地医保定点医院发生门诊医疗费的,由所在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出具证明,亦可报销。
2、报销比例及金额
参保学生在一个保险年度内按照70%比例支付普通门诊医疗报销费用,2009年9月1日—2011年8月31日,一个保险年度内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累计报销额度最高不超过25元(含25元);2011年9月1日—至今,一个保险年度内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累计报销额度最高不超过40元(含40元)。超出部分的费用全额自费。
3、报销所需材料
(1)在文华医院发生的门诊医疗费,凭学生本人学生证(或身份证)、收据等报销(2012年6月15日以后报销还须凭文华医院门诊专用病历)。
(2)在武汉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门诊医疗费,凭学生本人学生证(或身份证)、病历、收据等报销(2012年6月15日以后除急诊外,到武汉医保定点医院门诊就诊须经文华医院同意转诊方可报销)。
(3)在休学、实习、寒暑假期间发生门诊医疗费,凭学生本人学生证(或身份证)、病历、双处方、收据、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出具的证明等报销。
4、报销流程
(1)学生在学部领取并填写《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大学生医保普通门诊费用报销申请审批表》,并按规定粘贴好药费收据原件、门诊病历复印件等相关单据,于6月1日-11日期间将材料报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初审。
(2)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于6月15日前将《审批表》和《汇总表》报文华医院审核。
(3)文华医院对学生报销材料审核,确定报销金额。
(4)学生工作处学生事务科对经文华医院审核的各学部《审批表》和《汇总表》进行审核汇总,报学院领导审批后,由财务处统一将实报费用发放至各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向学生发放报销费用。
二、门诊部分重疾病症报销
1、办理门诊治疗重症疾病范围及年度支付限额:
(1)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失代偿期)、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恶性肿瘤放化疗100000元;
(2)高血压III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的)、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的)4000元;
(3)重症精神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脑器质性精神病)1600元;(4)慢性重症肝炎、肝硬变4000元;
(5)帕金森氏病及帕金森是综合症1200元;(6)系统性红斑狼疮2800元;(7)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8000元。
2、办理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申报材料清单:
(1)《重症疾病核定登记表》(一式两份,学校盖章);(2)近一年门诊病历;
(3)相关检查证明或病理检验单(原件及复印件);(4)住院出院小结;
(5)恶性肿瘤放化疗记录(恶性肿瘤患者报);(6)血液透析记录(肾透析患者报);(7)本人一寸免冠登记照及身份证复印件;(8)个人申请,本人签字。
3、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申办程序
学生需办理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手续的,携带上述所需资料,到学生工作处403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后,由学生工作处经办人员持学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到所属社保处办理门诊重症申报手续,由社保处审批后指定一所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三、住院费用报销
1、在校期间住院
(1)学生住院就医仅限于武汉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在非定点医院就医的有关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学生凭本人身份证(等同于医保卡)在武汉市内所有定点医院办理入院就医手续,入院时务必向院方讲明已参加大学生医保,出院时在定点医院直接进行减免结算报销手续。
(2)大学生需要到武汉市非定点医院或转院定点医院(协和医院、同济医院)、转市外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须由三级综合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院意见,交到学生工作处403办公室,报社保处核准,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报销。经批准转院治疗,先由个人全额垫付住院医疗费用。学生要在出院后60日内到学生工作处403办公室办理报销登记手续,由学院集中到社保处办理报销手续。
(3)学生因紧急抢救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在转院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需在5日内向学生工作处403办公室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急诊登记手续的,可电话告知,报销前补办手续),由学院到社保处集中登记备案。未按规定登记备案的,有关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2、实习、寒暑假、休学期间住院
(1)学生在在实习、寒暑假、休学期间因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应在当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2)学生在此期间发生的住院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出院后60日内到学生工作处403办公室办理报销登记手续,由学院集中到社保经办机构结算。学生在实习地和原户籍地就医后,现金报销证明材料分别由实习单位和学院开具。
3、住院医疗费现金报销需提供如下资料:
1、收据原件;
2、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原件(注意要盖章);
3、出院小结复印件;
4、病案首页、临时医嘱、长期医嘱、手术记录(做手术的需提供);
5、身份证复印件;
6、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在武汉市以外地区就医)。
7、大学生异地就医证明(异地实习、寒暑假、休学)。
4、其他注意事项:
1、根据社保处规定,每月1日至10日为辖区社保处收取学生理赔材料时间,正常情况下于次月11号以后由市医保中心出具分割单。学生工作处经办人员前往市医保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后,报销费用统一划拨到学院账户,学院再发放给各位同学。
2、学生如果同时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学生首先经大学生医保医保基金报销后,再凭医疗保险中心出具的大学生医保分割单继续向保险公司办理二次赔付手续。
3、医保报销不退还相关材料,商业保险理赔需向保险公司提供入院治疗资料,如有需要请提前复印。
商业保险理赔指南
为做好我校学生商业保险理赔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说明如下。目前我院2010级、2011级学生统一投保了商业保险,住院治疗在享受大学生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可再享受商业保险二次报销,商业报销目前只能报销住院治疗的费用,对于普通门诊、部分重症疾病门诊费用不能报销。
商业保险报销需提供如下资料:
1、住院费用在出院时已由大学生医保直接结算的:(1)收据原件;
(2)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原件(注意要盖章);(3)出院小结复印件;
(4)病案首页、临时医嘱、长期医嘱、手术记录(做手术的需提供);(5)身份证复印件。
2、住院费用由学院报社保处经大学生医保现金报销的:(1)收据复印件;
(2)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复印件;(3)出院小结复印件;
(4)病案首页、临时医嘱、长期医嘱、手术记录(做手术的需提供);(5)身份证复印件;
(6)大学生医保报销分割单。
3、住院费用已由新农合直接结算的:(1)收据复印件;
(2)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复印件;(3)出院小结复印件;
(4)病案首页、临时医嘱、长期医嘱、手术记录(做手术的需提供);(5)身份证复印件;(6)新农合报销分割单。
第二篇:大学生医保指南
大学生医保指南
1.市民卡(医保卡)的用途
南京市民卡(医保卡)拥有公交IC卡,中国工商银行卡及医保卡功能。
2.大学生每缴纳医保费的标准是多少,政府对大学生的补助标准是多少? 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按照本市学生儿童参加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执行,由个人和政府共同分担。目前筹资标准为220元/人,其中政府补助120元,个人缴纳100元。筹资标准和政府财政补助将按照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基金运行情况以及医疗消费水平变化,适时调整。
个人缴费原则上有大学生本人和家庭负担。对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大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由南京市医保中心审核核定为低保后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助,个人不需要缴费。
3.大学生如何办理参保登记? 大学生应在每年新学年开学时,由所在的高校统一组织参保,并负责采集大学生参保所需信息,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参保手续,市医保中心不受理大学生个人参保申请。每年10月25日后入学、转学的大学生,高校应及时到市医保中心为其办理参保手续。
4.大学生参保后如何缴费? 大学生医保费按学年缴费,缴费期为每年9月1日至10月25日,由高校负责统一组织收取缴纳。
大学生参保后发生转学、退学或其他终止学籍情形的,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费。
6.大学生参保后可享受哪些医保待遇?
大学生参保后,发生的医保范围内的住院、门诊大病、门诊、人身意外伤害、产前检查及生育医疗费用,可按规定享受报销待遇。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1)住院待遇。起付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5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300元。参保大学生在一个结算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逐次降低,第二次及以上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但最低不低于150元。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在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85%、90%。
(2)门诊大病待遇。不设起付标准,医疗费用基金支付75%。(3)生育待遇。住院分娩费用按照住院基金支付比例支付。
(4)门诊待遇。门诊实行学校包干使用,即按照当期学校参保缴费人数及定额标准,一次性按包干经费拨付学校,由学校统筹使用。大学生发生的普通门诊、产前检查、人身意外伤害等门诊医疗费用由学校按规定给予报销。
(5)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在一个待遇享受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连续缴费每增加一年,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增加1万元,最高不超过22万元。
学校未按规定为大学生办理参保手续的,大学生个人发生的医疗费用由高校按上述待遇水平承担。
7、我校学生医保待遇:大学生医保是属于城镇居民医保,南京市医保中心负责参保学生的住院费及门诊大病的报销,普通门诊由学校包干,门诊包干费为每位参保学生每学年50元,因此医保卡上是没有钱的,参保学生在外面医院门诊就诊不能刷医保卡,需自行垫付医药费用,发票拿回校医院报销。
门诊报销由校医院负责,门诊费用为每学年500元之内报销50元,超过500元超出部分按50%补助。江浦学生医药费报销为每月15日,丁家桥为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
特种大病门诊费在办过特种大病门诊手续后,由南京市医保中心给予报销。报销比例为75%。
住院费:在南京市医保中心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自己只需付自己需承担的部分,所产生费用可以使用医保卡刷卡,其余部分由南京市医保中心跟医院结算。寒暑假外地住院,需将住院材料(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出院记录、身份证复印件)交至校医院,由校医院送医保中心审核报销。
8.大学生参保后如何持卡看病?
大学生医保实行以校医院为主的首诊、转诊制。大学生看病应到校医院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学校按相关规定给予报销。
如需转往转诊医院就诊的,应凭南京市民卡到校医院办理转诊(抢救不受此限制)手续后,再持南京市民卡到转诊医院就诊。未持南京市民卡或未经转诊自行到转诊医院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自理,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9.怎样申请办理门诊大病手续?
患有门诊大病的参保学生,需凭三级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经医院盖章、主任医师签字同意的《门诊大病申请表》,经高校统一报市医保中心备案准入,方可享受门诊大病待遇。参保大学生可选择一家具备门诊大病定点资质的医院,作为本人门诊大病就医的定点医院。就诊时,需携带南京市民卡。门诊大病专用病历到本人选定的医院就诊。
10.门诊大病包括哪些? 门诊大病病种为恶性肿瘤
重症尿毒症的血液透析(含腹膜透析)治疗 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血友病
再生障碍性贫血 系统性红斑狼疮 精神病。
11.看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就诊时凭南京市民卡到定点医院就诊,发生的住院费用。门诊大病及生育费用,属于个人支付的,由本人直接与定点医院结算,属于基金支付的,由市医保中心与定点医院结算。在非本人定点的医院或未持卡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医保范围外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大学生个人自理。参保大学生日常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产前检查费用及人身意外伤害费用由所在学校按规定结算。
12.符合享受生育待遇的大学生如何办理登记?
符合享受生育待遇的大学生,在本市分娩的应在怀孕后及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办理时需携带南京市民卡、结婚证、医院出具的相关检查报告、符合计划生育的相关证明、如生育第二胎还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等材料,由市医保中心对申请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符合享受待遇的,给予办理生育登记,并由本人选定1家定点医院,作为本人的分娩医院。
13.办理生育登记的大学生如何就医?该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1)产前检查。产前检查发生的费用,由参保人所在学校按规定报销。
(2)分娩。持南京市民卡到本人登记时选定的分娩医院分娩,发生的生育费用按居民医保住院标准和比例结算,需个人自付自理部分,由个人直接与医院结算;需基金支付部分由医保中心与定点医院按相关规定结算,不需参保人员垫付。14.大学生发生的异地住院费用如何报销?
大学生异地实习及寒暑假期间,因急诊住院可就近在当地就医,发生的住院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将南京市民卡、病历复印件、住院收据、费用明细、出院小结等材料统一交至所在高校,2高校统一报市医保中心按规定办理审核报销。
15.参保大学生退学或因病办理休学的如何享受医保待遇?
参保大学生退学或因病办理休学的,可继续享受当期医疗保险待遇直至待遇享受期结束。
16.大学生如何办理每年续保手续?
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每年应按规定办理续保登记手续。为方便续保登记手续办理,每学年末没有提出续保异议的同学,将视为同意续保,由学校直接为其办理续保登记手续。未按规定期限参保或参保中断后续保的大学生,应在下一缴费期内办理参保或续保手续,自缴费次月起满6个月等待期后,方能继续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中断缴费期间和6个月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17.大学生毕业后,保险关系接续有何规定?
参保大学生毕业后,学校在每年办理大学生续保手续时,将参保毕业大学生信息报市医保中心,由市医保中心统一办理大学生停保手续。
参保大学生毕业后,被用人单位录用就业的,应当随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灵活就业的,也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设6个月等待期;未就业或无稳定工作的,符合居民医保参保条件仍愿参加居民医保的,由本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到户籍所在的街道劳动保障所以其他居民身份办理居民医保相关手续,继续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8.哪些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享受医保待遇?(1)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2)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费用;
(3)未经定点首诊医院办理转诊手续发生的费用;
(4)未经批准、备案的在外地就医发生的费用;(5)居民医保用药和医疗服务目录外的费用;(6)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7)参保大学生本人违法违规所致伤害;(8)自杀、自残;(9)出国、出境期间;(10)整形、美容手术;
(11)有第三者赔偿责任的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药事事故等;
第三篇:大学生医保指南
1.市民卡(医保卡)的用途
南京市民卡(医保卡)拥有公交IC卡,中国工商银行卡及医保卡功能。
2.大学生每缴纳医保费的标准是多少,政府对大学生的补助标准是多少?
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按照本市学生儿童参加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执行,由个人和政府共同分担。目前筹资标准为220元/人,其中政府补助120元,个人缴纳100元。筹资标准和政府财政补助将按照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基金运行情况以及医疗消费水平变化,适时调整。
个人缴费原则上有大学生本人和家庭负担。对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大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由南京市医保中心审核核定为低保后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助,个人不需要缴费。
3.大学生如何办理参保登记?
大学生应在每年新学年开学时,由所在的高校统一组织参保,并负责采集大学生参保所需信息,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参保手续,市医保中心不受理大学生个人参保申请。每年10月25日后入学、转学的大学生,高校应及时到市医保中心为其办理参保手续。
4.大学生参保后如何缴费?
大学生医保费按学年缴费,缴费期为每年9月1日至10月25日,由高校负责统一组织收取缴纳。
大学生参保后发生转学、退学或其他终止学籍情形的,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费。
6.大学生参保后可享受哪些医保待遇?
大学生参保后,发生的医保范围内的住院、门诊大病、门诊、人身意外伤害、产前检查及生育医疗费用,可按规定享受报销待遇。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1)住院待遇。起付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5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300元。参保大学生在一个结算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逐次降低,第二次及以上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但最低不低于150元。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在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85%、90%。
(2)门诊大病待遇。不设起付标准,医疗费用基金支付75%。
(3)生育待遇。住院分娩费用按照住院基金支付比例支付。
(4)门诊待遇。门诊实行学校包干使用,即按照当期学校参保缴费人数及定额标准,一次性按包干经费拨付学校,由学校统筹使用。大学生发生的普通门诊、产前检查、人身意外伤害等门诊医疗费用由学校按规定给予报销。
(5)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在一个待遇享受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连续缴费每增加一年,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增加1万元,最高不超过22万元。
学校未按规定为大学生办理参保手续的,大学生个人发生的医疗费用由高校按上述待遇水平承担。
7、我校学生医保待遇:大学生医保是属于城镇居民医保,南京市医保中心负责参保学生的住院费及门诊大病的报销,普通门诊由学校包干,门诊包干费为每位参保学生每学年50元,因此医保卡上是没有钱的,参保学生在外面医院门诊就诊不能刷医保卡,需自行垫付医药费用,发票拿回校医院报销。
门诊报销由校医院负责,门诊费用为每学年500元之内报销50元,超过500元超出部分按50%补助。江浦学生医药费报销为每月15日,丁家桥为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
特种大病门诊费在办过特种大病门诊手续后,由南京市医保中心给予报销。报销比例为
75%。
住院费:在南京市医保中心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自己只需付自己需承担的部分,所产生费用可以使用医保卡刷卡,其余部分由南京市医保中心跟医院结算。寒暑假外地住院,需将住院材料(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出院记录、身份证复印件)交至校医院,由校医院送医保中心审核报销。
8.大学生参保后如何持卡看病?
大学生医保实行以校医院为主的首诊、转诊制。大学生看病应到校医院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学校按相关规定给予报销。
如需转往转诊医院就诊的,应凭南京市民卡到校医院办理转诊(抢救不受此限制)手续后,再持南京市民卡到转诊医院就诊。未持南京市民卡或未经转诊自行到转诊医院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自理,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9.怎样申请办理门诊大病手续?
患有门诊大病的参保学生,需凭三级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经医院盖章、主任医师签字同意的《门诊大病申请表》,经高校统一报市医保中心备案准入,方可享受门诊大病待遇。参保大学生可选择一家具备门诊大病定点资质的医院,作为本人门诊大病就医的定点医院。就诊时,需携带南京市民卡。门诊大病专用病历到本人选定的医院就诊。
10.门诊大病包括哪些?
门诊大病病种为恶性肿瘤
重症尿毒症的血液透析(含腹膜透析)治疗
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血友病
再生障碍性贫血
系统性红斑狼疮
精神病。
11.看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就诊时凭南京市民卡到定点医院就诊,发生的住院费用。门诊大病及生育费用,属于个人支付的,由本人直接与定点医院结算,属于基金支付的,由市医保中心与定点医院结算。在非本人定点的医院或未持卡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医保范围外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大学生个人自理。参保大学生日常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产前检查费用及人身意外伤害费用由所在学校按规定结算。
12.符合享受生育待遇的大学生如何办理登记?
符合享受生育待遇的大学生,在本市分娩的应在怀孕后及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办理时需携带南京市民卡、结婚证、医院出具的相关检查报告、符合计划生育的相关证明、如生育第二胎还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等材料,由市医保中心对申请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符合享受待遇的,给予办理生育登记,并由本人选定1家定点医院,作为本人的分娩医院。
13.办理生育登记的大学生如何就医?该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1)产前检查。产前检查发生的费用,由参保人所在学校按规定报销。
(2)分娩。持南京市民卡到本人登记时选定的分娩医院分娩,发生的生育费用按居民医保住院标准和比例结算,需个人自付自理部分,由个人直接与医院结算;需基金支付部分由医保中心与定点医院按相关规定结算,不需参保人员垫付。
14.大学生发生的异地住院费用如何报销?
大学生异地实习及寒暑假期间,因急诊住院可就近在当地就医,发生的住院费用先由个
人垫付。出院后将南京市民卡、病历复印件、住院收据、费用明细、出院小结等材料统一交至所在高校,2高校统一报市医保中心按规定办理审核报销。
15.参保大学生退学或因病办理休学的如何享受医保待遇?
参保大学生退学或因病办理休学的,可继续享受当期医疗保险待遇直至待遇享受期结束。
16.大学生如何办理每年续保手续?
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每年应按规定办理续保登记手续。为方便续保登记手续办理,每学年末没有提出续保异议的同学,将视为同意续保,由学校直接为其办理续保登记手续。未按规定期限参保或参保中断后续保的大学生,应在下一缴费期内办理参保或续保手续,自缴费次月起满6个月等待期后,方能继续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中断缴费期间和6个月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17.大学生毕业后,保险关系接续有何规定?
参保大学生毕业后,学校在每年办理大学生续保手续时,将参保毕业大学生信息报市医保中心,由市医保中心统一办理大学生停保手续。
参保大学生毕业后,被用人单位录用就业的,应当随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灵活就业的,也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设6个月等待期;未就业或无稳定工作的,符合居民医保参保条件仍愿参加居民医保的,由本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到户籍所在的街道劳动保障所以其他居民身份办理居民医保相关手续,继续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8.哪些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享受医保待遇?
(1)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
(2)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费用;
(3)未经定点首诊医院办理转诊手续发生的费用;
(4)未经批准、备案的在外地就医发生的费用;
(5)居民医保用药和医疗服务目录外的费用;
(6)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7)参保大学生本人违法违规所致伤害;
(8)自杀、自残;
(9)出国、出境期间;
(10)整形、美容手术;
(11)有第三者赔偿责任的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药事事故等;
另:未拿到医保卡的已参保学生请提交正确的照片信息至辅导员处,由学院汇总在新生制卡时统一交至学工处,与新生一起制卡。拿到医保卡,但医保卡信息有误的学生重新制卡需交制卡费,制卡费为30元,将信息有误的医保卡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由学院汇总交至校医院,请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错误所在。
请各学院核对已领回去的医保卡是否有不是本学院学生的医保卡,如有请送至校医院。
南京工业大学学生会 权益部
2013.11.10
来源:人人网 南京工业大学学生维权服务台
第四篇:互助县委托商保经办医保汇报材料
互助县选择商业保险机构经办 城乡居民医保服务试点工作汇报材料
三月份,省委、省政府确定格尔木市、互助县为我省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服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地区。互助县委、县政府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并及时进行安排部署,目前各项工作的实施正在有序进行。
一、工作思路:
充分发挥商业保险机构优势,实行经办服务功能外包,按照“管办分离、政策互补、相互制约、多方监督”的新型管理模式,有序开展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试点工作,以达到切实降低行政成本、整合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发挥医保基金的激励和约束作用,监督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方便群众就医的目的。具体为:
(一)进一步健全县级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提高管、办能力;
(二)商保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医保门诊、住院以及特殊人群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业务,增加结报网点,提高结算效率;
(三)实施精细化管理和电子结算业务,完善网络管理,提高补助效率;通过高效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县级医保经办机构和商保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临床治疗过程的实时监控。
(四)建立业务经办的约束机制,一方面通过建立履约保证金制度和完善考评机制,对商保机构进行约束;另一方面通过设
置医疗费用警戒线和医生警告线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约束。
(五)通过试点工作使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管理更为高效,经办人员设置更为合理。
二、前期准备工作情况:
(一)组织管理:县委、县政府对商保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医保试点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主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政府办、人社、财政、民政、卫生、保险公司等部门为成员的“互助县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医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了组织领导,明确了部门职责,强化了工作协调,确保了试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考察学习:2012年4月18日至24日省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保监会青海监管局、格尔木市、互助县以及省内部分商业保险公司相关人员赴河南省洛阳市、江苏省江阴市实地考察调研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医保服务工作。通过对两地商保机构经办医保工作样板模式的考察学习,借鉴他们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进一步明确了我县试点方向,促进了工作高效展开。
(三)方案制定:5月,县社保局根据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在广泛调查研究、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起草《互助县选择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医保服务试点工作方案》。方案进一步明确了试点工作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以及政府的管理职责和商保机构的经办职责及阶
段步骤。
(四)公开招标:5月底,政府采购中心对此次试点工作的商保机构进行公开招标,中国人寿青海分公司、太平洋保险青海分公司参与竞标,通过对公司实力、服务网点、群众口碑、成本核算等方面的综合考虑,我县初步确定中国人寿青海分公司为城乡居民医保服务经办机构。
(五)信息系统:目前我县使用的新农合管理系统为2008年省卫生厅开发的全省通用版信息管理系统,已不能满足我县相关新农合政策的实施,如无法实现临床路径管理下的单病种付费和民政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等。考虑到委托商保经办城乡居民医保后逐步实现异地就医报销的服务功能,6月,中国人寿组织其和我县社保局相关人员对洛阳市和格尔木市的信息系统建设进行了专门考察,并于现行的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对比,初步确定使用由湖南创智和宇软件公司开发的医保通系统,并于7月9日与厂家举行了第一次会议,会上研究了系统功能的介绍及铺设方案,完成适合我县乃至全区使用、并兼顾医保发展进程的信息管理系统。
(六)人员及办公场地:中国人寿互助支公司已通过公开招考的方式招聘具有医学背景的审核经办人员7人,并配备了1名合同制员工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人员岗位是管理岗(1人)(由互助支公司客服中心经理兼任)、接案岗(2人)、审核岗(3人)、财务结算岗(1人)、档案管理岗(审核岗人员兼任)、统计分析
岗(由财务岗人员兼任)、调查联络岗(1人),现以完成集中政策培训工作,目前正在县社保局城乡居民医保办公室进行实习培训。办公场地的选址目前也已完成,正在进行装修和办公设备采购工作,预计在本月下旬即可全面完成。届时城乡居民医保服务中心将设立补助服务柜台,并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悬挂“中国人寿医疗保险经办服务中心”铜质标牌,同时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实现人员着装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在办公场所张贴相关政策、制度和服务流程。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各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在7月中下旬完成商保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医保业务的协议签订,相关制度、规章、考评办法等的制定和下发,并在7月底在举办“中国人寿经办互助县城乡居民医保启动仪式”,按照省医改办以及互助县城乡居民医保经办实施方案的要求全面托管城乡居民医保审核业务工作。
四、运行过程中需解决的问题:
1、商保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长效性和可延续性问题。目前对于商业保险公司来说,经办城乡居民医保是其在广大参保群众中间树立企业形象、谋求发展壮大的好机会,但三年的协议期满后,他们必将有更高的要求,这将成为以后工作中需考虑的一个难点问题。
2、是否会影响到群众参保积极性问题。商保机构介入城乡居民医保后,尤其是到商保机构推出医保补充保险之后,群众受
传统观念的影响,可能会对整个医保的政府主办性产生质疑,从而影响其参保的积极性。这就需要我们在加强国家政策宣传的同时,对补充保险推出的时间、内容以及参保方式慎重考虑后实施。
第五篇:医保农保
今年医保政府补助标准大幅提高 江苏提至200元
2011年02月17日 11:24:14来源: 扬子晚报 【字号 大小】【收藏】【打印】【关闭】
2月1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李克强出席全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医改近期五项重点任务,努力实现全民基本医保,建立健全基本药物制度,拓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逐步达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李克强说,医改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是社会领域的重要改革,是推动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李克强指出,努力实现全民基本医保,今年要大幅提高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显著提升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同时,提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普遍开展基层门诊统筹,提高重点大病保障水平;推行医疗费用即时结算,推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要通过提升保障和服务水平,把政府对医改的投入切实转化为百姓防病治病的实惠。
■马上采访 江苏从120元提高到200元
记者昨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当前,江苏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补助标准每人每年超过120元。今年,江苏省政府对新农合参合人员、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财政补助标准,将从120元/人提高到200元/人。记者了解到,这也是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改善民生的十件实事之一。而在南京,去年11月便宣布,今年将提高居民医保筹资及财政补助标准,其中南京市老年居民筹资标准由每人550元提高到600元,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275元提高到300元。
在报销比例上,目前江苏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规定范围内医药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60%和60%。职工医保规定范围内的报销比例将巩固在80%以上,而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65%(新农合住院报销补偿42%,门诊报销补偿24%)。应该是只有失地农民的才可以买城镇医保,享受7.5年优惠吧,就是说女的是医保买20年,每年2008元,然后是2008*(20-7.5)=25100,男的话是25年,2008*(25-7.5)=35140
7.5年医保等于15000每年的2008元城镇医保每个月16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