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2013美国人权报告
《2013年美国的人权纪录》(全文)
美国仍未批准或加入《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儿童权利公约》和《残疾人权利公约》等联合国一系列核心人权公约。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2013年美国的人权纪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目录
导言
一、关于生命与人身安全
二、关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三、关于经济和社会权利
四、关于种族歧视
五、关于妇女和儿童权利
六、关于侵犯他国人权
导言 以世界人权法官自居的美国政府,在刚刚发布的《2013年国别人权报告》中,再次对世界近200个国家和地区的人权状况横加指责,妄作评论,但偏偏对美国自身的人权状况百般遮掩,讳莫如深。事实上,2013年美国的人权问题依然严重,在诸多领域甚至持续恶化。
——2013年,美国发生了30起死亡4人以上的枪击案,造成137人死亡。华盛顿海军海洋系统司令部枪击案导致12人死亡。
——美国实施“棱镜计划”,对国内外长期开展大规模的监控,悍然违反国际法,严重侵犯人权。
——美国普遍实施单独囚禁酷刑。美国被单独囚禁者达8万人之多,有的甚至被单独囚禁40年以上。
——美国的就业形势仍旧严峻,失业率居高不下,最低收入家庭的失业率高达21%。无家可归者人数持续增加,2011年至2013年,美国的无家可归者增加了16%。
——美国农业童工大量存在,身心健康受到严重侵害。
——美国频繁在巴基斯坦、也门等国使用武装无人机发动袭击,造成大量平民伤亡。2004年以来,美国已在巴基斯坦进行了376次无人机袭击,造成多达926名平民死亡。
——美国仍未批准或加入《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儿童权利公约》和《残疾人权利公约》等联合国一系列核心人权公约。
一、关于生命与人身安全
2013年公开资料显示,美国暴力犯罪案件增加,枪击案件不断发生,公民的生命与人身安全环境持续恶化。
暴力犯罪案件数量上升势头明显。据美国联邦调查局2013年发布的年度《统一犯罪报告》,2012年,美国共发生暴力犯罪案件1214464起,其中谋杀、误杀和过失杀人案件14827起,强奸案件84376起,抢劫案件354522起,严重暴力伤害案件760739起。又据美国司法统计局2013年10月24日发布的报告,与2011年相比,2012年美国12岁以上公民每千人遭受暴力侵害的人数从22.6人增加到26.1人。
2013年4月15日,美国波士顿马拉松比赛现场发生连环炸弹袭击事件,造成264人伤亡,3人遇难,其中包括一名8岁儿童。美国相关部门认定这是一起严重的恐怖主义事件。(见注1)
据《华盛顿邮报》2014年1月1日报道,21岁的罗伯特·森坎·斯潘塞于2013年9月17日,在华盛顿西南街被谋杀,成为该区域2013年第80个被谋杀的受害者。而2013年该区域共发生103起谋杀案,比2012年的88起大幅增长。
世界上私人拥枪数量最多的国家。根据美国联邦调查局2013年发布的资料,2013年,美国针对有购买枪支意愿的人进行了21093273人次的背景审查,比2012年的19592303人次增加了1500970人次。(见注2)2013年底,美国人拥有枪支达到3亿。大量枪支散布在美国社会,导致枪击事件频繁发生。近年来,美国每年都有10万多人遭遇枪击,其中有3万多人丧命枪口,这些人或是死于枪击暴力犯罪,或是死于自杀、误杀等事件。美国政府未能采取有效措施管制枪支。(见注3)
2012年,科罗拉多枪击案和桑迪胡克校园枪击案发生后,美国舆论强烈要求政府加强枪支管理。美国政府提出了包括扩大购枪者背景审查和禁止购买攻击性武器及高容量弹夹在内的控枪方案。进入立法程序后,由民主党和共和党议员联合提出的控枪法案却删除了禁止购买攻击性武器和高容量弹夹的条款,仅仅保留要求扩大购枪者背景调查范围的条款。即使这么一项相当有限的控枪法案,也在4月17日被美国参议院否决了。(见注4)与此同时,美国各州持续放宽对私人携带枪支的限制。随着伊利诺伊州于2014年1月5日正式实施隐蔽持枪法,隐蔽持有和携带武器在美国50个州全部合法。这意味着,除学校、公园和餐馆等少数公共场所外,获得持枪证的人在其他任何场所都可以隐蔽携带枪支。(见注5)
枪击暴力犯罪严重。据统计,美国每年死于枪击暴力犯罪的有11000人。(见注6)根据美国联邦调查局2013年秋季发布的年度《统一犯罪报告》的统计,发生在美国的谋杀案件中有69.3%使用了枪支,抢劫案件中有41.0%使用了枪支,严重暴力袭击案件中有21.8%使用了枪支。美国每年都发生多起严重的枪击暴力事件。美国司法部长2013年10月21日说,近年来美国的大规模枪击事件数量增加了2倍。从2009年到2012年,有404人在大规模枪击事件中遭到枪击,其中有207人死亡。(见注7)根据《今日美国报》2013年12月16日报道,2013年美国发生30起死亡4人以上的枪击事件,造成137人死亡。
2013年9月16日,美国华盛顿海军海洋系统司令部内发生了一起枪击事件。德克萨斯军事承包商阿龙·亚历克西斯于16日上午进入美国华盛顿海军海洋系统司令部楼内,从4楼中庭向一楼人来人往的餐厅肆意射击,在与执法人员持续交火30分钟后被击毙。这次事件导致12人死亡,多人受伤。(见注8)
二、关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美国政府肆意监控民众,震惊世界;监所滥用酷刑引发关注;选举弊端和权力掣肘积重难返,损害公民利益。
政府对民众实施大规模监控肆无忌惮。前中央情报局雇员爱德华·约瑟夫·斯诺登揭露了一项由美国国家安全局实施的电子监听计划——“棱镜计划”。根据这个计划,美国情报机构利用微软、谷歌、苹果、脸书、雅虎等9家互联网公司及一些大型通信服务商提供的数据,肆意追踪民众的私人关系与社会活动。(见注9)
《华盛顿邮报》网站2013年6月7日披露,美国国家安全局和联邦调查局通过接入一些网络公司的中心服务器,直接接触用户数据,实时跟踪用户电邮、聊天记录、视频、音频、文件、照片等上网信息,全面监控特定目标及其联系人的一举一动。《纽约时报》2013年9月29日披露的政府文件显示,美国国家安全局从2010年11月开始,允许情报官员利用该局搜集的大量美国公民个人资料,辨识他们的来往对象、特定时间点所在的位置和旅伴等个人信息。这项监视行动通过分析美国人的电话和电子邮件记录,将电话号码和电子邮件串连成一条“联络链”,把大量美国公民的个人隐私暴露在政府面前。英国《卫报》网站2013年6月6日披露,美国最大通信服务提供商之一韦里孙通信公司每天都必须向美国国家安全局提供其系统内所有电话通话的信息,包括通话双方的电话号码、地点、通话时长等。德国《明镜周刊》网站2013年9月7日报道称,美国国家安全局内部文件显示,美国情报机构有能力监听苹果手机用户数据、安卓系统设备以及曾被认为非常安全的黑莓手机。美国国家安全局通过开发破解程序,可以获取三大智能手机平台的用户数据,包括联系人列表、短信流量和用户位置数据等。美国国家安全局对一款苹果设备进行电脑同步跟踪后,其脚本程序至少可以代理访问苹果手机的38项功能。
《新闻报》2013年6月14日的报道称,九大主要国际公民自由联盟发表联合声明,认为美国联邦政府开展的秘密情报监视项目“棱镜计划”违反国际人权公约。联合声明指出“如此庞大而无孔不入的监视行为违反了隐私权和言论自由权两项最基本的人权。”
美国联邦禁毒人员及其他特工通过与美国电话电报公司合作,不仅可以获取该公司所有客户的电话记录,而且可以获取所有通过该公司交换机的电话记录。(见注10)《洛杉矶时报》网站2013年9月26日报道,美国联邦调查局在国内调查时长期使用无人机对美国民众进行秘密监控。美国司法部在2012年初长达2个月的时间里,秘密获取了美联社编辑和记者20条电话线的通话记录。(见注11)
监狱对囚犯实施非人道待遇。单独囚禁服刑人员的现象极为普遍。据报道,在美国监狱中,单独囚禁的服刑人员被关在缺乏通风和自然采光的狭窄牢房内,很难与其他囚犯接触,身心受到严重损害。(见注12)在美国,被单独囚禁的囚犯有8万人,仅加利福尼亚州就有1.2万人。位于加州的佩利肯湾监狱有超过400名囚犯单独囚禁的时间超过10年。这些囚犯一天中有23个小时被单独囚禁在长3.5米、宽2.5米的牢房内。(见注13)有的甚至被单独囚禁达40年以上。(见注14)纽约州监狱中每天有3800名囚犯被单独囚禁。(见注15)49岁的囚犯威廉·布莱克在仅有一张铁床的牢房内竟然被单独囚禁26年。(见注16)2013年,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酷刑问题特别报告员门德斯多次就单独囚禁酷刑问题向美国发出指控函。他指出,即使较短时间的单独囚禁也可能构成酷刑。(见注17)加利福尼亚州监狱3万名囚犯从2013年7月8日开始绝食,要求监狱改变单独囚禁政策,绝食抗议持续了2个月。(见注18)
2014年1月29日,英国《每日邮报》网络版刊登了纽约摄影师斯科特·休斯顿拍摄的亚利桑那州监狱里囚犯生产生活情况。图像显示,在该监狱,囚犯在进行劳动、吃饭时都被戴上脚链,每队5人被锁在一起,每人之间只有9英尺。休斯顿说,囚犯戴着脚链站成一排劳动的场景让他想起了过去的奴隶制时期,仿佛回到了200年前。选举成为部分人的游戏。大量调查结果显示,美国人对政策制定的影响力与他们的财富水平呈正相关性,70%的人在收入水平、财富等方面处于劣势,对政策制定几乎没有任何影响,相当于被剥夺了参政的权利。仅有1‰的美国人可以真正影响政策的制定,真正得到他们想要的东西。(见注19)美国公民的参政热情日渐下降。2013年5月举行的洛杉矶市长选举只有23.3%的注册选民参加投票,当选市长得到222300张选票,仅占注册选民的12.4%。(见注20)
民主制衡演变为权力掣肘。2013年10月1日,由于民主、共和两党未能就“患者保护和平价医疗法案”达成一致意见,国会没有通过预算拨款案,联邦政府除核心部门外不得不停止运作。美国斯坦福大学民主、发展与法治研究中心资深研究员弗朗西斯·福山在2013年10月4日的《华盛顿邮报》网站上撰文指出,美国的制衡制度逐渐演变成一种“否决政体”,即代表少数人立场的各种政治派别可以阻止多数派的行动,并阻止政府采取任何行动。美国政府“关门”事件正是恶性权力制衡导致的结果。一项新的民意测验显示,美国人是抱着对政府极度悲观的态度走入2014年的。他们对政府能否或者是否会解决国家的最严重的问题不抱希望。根据美联社——公共事务研究中心的民意测验,一半受访者认为美国的民主体制需要“大量的改变”,或者来一次彻底的转变。(见注21)2014年1月,美国总统在国情咨文中对美国争论不休的民主机制进行评判时表示:“当这种争论达到阻止民主的最基本功能的发挥,彼此的分歧迫使政府关门、威胁美国信仰和声誉的程度时,就说明这种做法有问题”,“成千上万的美国人也厌倦了这种陈腐的政治争论。”(见注22)
三、关于经济和社会权利
虽然经济正在复苏,但是美国公民的经济和社会权利保障依然面临挑战。
失业率居高不下。与2007年相比,2013年全美35个州中25-54岁人口的就业率下降。2007年该年龄段80%的人可以就业;而2012年6月至2013年6月,只有76%的人可以就业。(见注23)据美国消费者新闻与商业频道网站2013年9月16日报道,2012年美国工人平均失业时间为39.5周,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最严重的一年。美国最低收入家庭的失业率高达21%,几乎和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时期所有工人的失业率相同。2013年10月,美国退伍老兵的失业率为6.9%。“9.11”事件以后服役的退伍老兵中有24.6万人正在寻找工作。(见注24)2014年美国国情咨文称,即使在复苏之中,许多美国人还是在勉强度日,还有很多人仍然没有工作。贫富差距进一步加大。美国人口普查局2013年9月公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美国贫困人口超过4700万,总体贫困率为15%,大约640万65岁以上的老年人非常贫困。(见注25)美国国内税收署1913年至2012年的数据显示,美国目前的贫富差距是这一时期最大的。2012年,美国收入最高的1%的人口集中了19.3%的总收入;美国10%的家庭控制了全美50.4%的总收入,这个数字是自1917年以来最高的。2009年至2012年,美国收入最高的1%家庭的收入增长了31.4%,占美国全部收入增长的95%;而低收入阶层只增长了0.4%。(见注26)2014年美国国情咨文称,美国公民的平均工资几乎没有变化,社会不平等加深。
工会组织的影响力下降。据皮尤中心2013年4月15日发布的数据,2012年,美国工会减少了40万成员。印第安纳州和威斯康辛州等削减了政府雇员组织工会的权利。工会领导者认为工会成员最大的增长潜力在私营部门。但是,根据美国劳工统计局的统计数据,私营部门只有6.6%的员工参加工会。2013年7月18日,底特律市申请破产保护。这是美国历史上申请破产保护最大的城市。尽管美国州、县、市政雇员联合会、美国汽车工人联合工会、退休人员协会等工会组织都提出了反对,联邦破产法院仍然裁定该市符合美国《破产法》的规定。工会和退休员工代表认为市政府的破产申请完全没有考虑工会等组织的诉求。当地民众愤怒地走上街头进行抗议。(见注27)
工人的工作环境和劳动报酬状况恶化。2013年4月18日,得克萨斯州一家化肥厂发生严重爆炸,造成14人死亡、约200人受伤,并产生危险品泄漏。美国职业安全和卫生署因常年缺乏资金,自1985年以来从未对这个化肥厂进行过检查。(见注28)2013年2月1日,《赫芬顿邮报》在题为《美国农场工人的劳动条件类似于现代奴隶》的报道中称,美国农场工人的计件工资超过30年没有得到改变,每天都会有一名农场工人死于工作中,受伤的则有数百人。农场工人工作场所缺乏有效的政府监管。《今日美国报》2013年12月5日的报道称,美国有超过100个城市的快餐店工人举行大罢工。罢工者认为依靠每小时7.25美元的最低工资、1.5万美元的年薪难以维持生计。他们主张每小时最低工资提升到15美元,开始“为15美元而战”。
无家可归者人数持续增加。《洛杉矶时报》2013年11月22日报道称,2011年至2013年,美国的无家可归者增加了16%。洛杉矶郡无家可归者增长了15%,达57737人。据美国无家可归者联盟2013年11月发布的数据,纽约市收容的无家可归者的人数自2002年以来已经增加了71%以上。纽约市每天晚上多达60000人无家可归,其中包括22000多名儿童。
社会保障问题重重。据美国人口普查局2013年9月17日公布的数据,2012年,美国约有4800万人仍然没有医疗保险,占总人口的15.4%。同时,享受到政府健康保险的人数比例只有小幅上涨,从32.2%增长到32.6%。与2011年相比,无论是否享受健康保险,人们在卫生保健方面的负担都在不断增加。(见注29)州政府联邦拨款信息中心认为,2013年,美国政府“关门”影响到的涉及民生的项目包括:大部分K-12(见注30)教育资助项目,为穷人提供的低收入家庭能源补助项目,为妇女、婴儿和儿童提供的特殊补充营养项目,失业保险项目管理基金,以及儿童营养项目和其他在10月1日以后开始的项目。(见注31)为应对金融危机设立的美国联邦紧急救助项目在2013年12月28日到期,美国参议院未及时决定项目是否延续,导致约130万每周领取300美元失业救济金的失业人员生计受到严重影响。(见注32)
四、关于种族歧视
种族歧视在美国社会系统性地存在,少数族裔人权状况堪忧。
执法司法领域普遍存在对少数族裔的歧视。2012年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当年至少有136名手无寸铁的非洲裔美国人被警察或保安杀害。(见注33)24岁的黑人青年乔纳森·法瑞尔在发生车祸后向他人寻求帮助,在没有携带任何武器的情况下被赶来的警察连续多枪射杀。(见注34)25岁的黑人女孩狄格里斯因未支付罚款而被捕并遭到两名白人警察的毒打。(见注35)带有种族偏见的街头拦截盘查时有发生。美国地区法官判定纽约市警察局所实施的至少200000起街头拦截缺乏合理怀疑的根据。(见注36)美国民权联盟的最新报告揭示,黑人和白人吸食大麻的比例相当,但是黑人因携带大麻被捕的可能性是白人的四倍。其主要原因是司法系统普遍存在对少数族裔的偏见。(见注37)与之类似,数据显示白人女性使用毒品的比例大致与少数族裔女性相当,但因贩卖毒品罪入狱的女性罪犯中2/3是西班牙裔和非洲裔。(见注38)
2013年7月,枪杀黑人青年特雷沃恩·马丁的白人协警乔治·齐默尔曼被判无罪,在美国多个城市引发了抗议示威活动。(见注39)美国人权领袖杰西·杰克逊认为这使“美国的司法系统再次丧失了公正”。(见注40)2013年9月3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非洲人后裔问题专家工作组和当代形式种族主义问题特别报告员联合要求美国政府尽快重新调查马丁案,审查可能对非洲裔人存在歧视性影响的法律。(见注41)
公共场所频繁发生种族歧视事件。据《洛杉矶时报》2013年12月2日报道,洛杉矶消防局在录用工作人员以及日常工作场所中,存在种族歧视和性别歧视现象。2006年至2010年,洛杉矶市消防局共支付了1700万美元用于种族歧视和骚扰事件的赔偿。《纽约每日新闻》2013年10月26日报道称,黑人影星罗伯·布朗在梅西百货为妈妈购买了一块价值1350美元的手表,店方因他是黑人而怀疑他使用假信用卡,警方将他戴上手铐押走并拘留一个小时之久。《赫芬顿邮报》网站2013年10月23日报道称,黑人大学生特雷因·克里斯汀在巴尼百货公司购买了一条价值350美金的皮带,店员怀疑交易涉嫌欺诈并报警,他在出示了购买凭证以及身份的情况下,依然被警察戴上手铐带到当地警局讯问。克里斯汀的辩护律师说:“他唯一的罪行就是身为一个年轻的黑人。”
部分主流媒体、社会组织和政客宣扬种族主义言论。美国广播公司在2013年10月16日的吉米·基梅尔脱口秀节目中曝出“杀光中国人”的言论,宣扬种族仇恨,引起美国亚裔尤其是华裔的不安与抗议。(见注42)美国主要的宗教权益组织美国家庭联合会宣称:“拉美裔选民都是贪婪又懒惰的社会主义者,这就是他们都不投票给共和党的原因。”(见注43)科罗拉多州白人女参议员借烧烤与鸡肉暗指黑人寿命及疾病问题是由于不良的习惯与饮食造成,其言论被认为具有种族主义倾向。(见注44)
侵犯原住民权利的现象大量存在。2013年2月13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原住民权利问题特别报告员安娜亚指出,美国原住民妇女遭到非原住民暴力侵害的案件多发。9月10日,安娜亚再次指出,印第安儿童福利法的实施面临障碍,呼吁美国政府切实保护印第安儿童的权利。(见注45)2013年9月10日,国际少数族裔权益组织指责美国资本能源公司伯利兹分公司未取得当地原住民社区同意,就在伯利兹玛雅文化传统区域开展石油勘探活动。(见注46)
五、关于妇女和儿童权利
美国仍然存在严重的性别歧视,儿童权利保障不力。女性面临严重的就业歧视。《洛杉矶时报》2013年12月2日报道,在美国消防员中,女性仅占3%。这一比例从1995年没有增长。女性的工作薪酬远低于男性。根据美国劳工统计局2013年3月20日发布的数据,2012年,全职工作的女性年薪仅为男性收入中位数的81%。(见注47)另据美国国家统计局年度调查统计的数据,女性年均收入比男性少11500美元,非洲裔女性的工资为男性的69%,拉丁裔女性的工资为男性的58%。(见注48)
妇女和儿童经常遭受暴力和性侵犯。2013年,女性犯罪嫌疑人被强行脱衣搜查的诉讼频发。《芝加哥论坛报》2013年10月10日报道,一名女性犯罪嫌疑人因酒驾被捕后,遭到剃头和殴打,还被男性警员脱衣搜身,造成面部多处骨折。家庭暴力问题在美国依然十分突出。美国终止家庭暴力全国网络2013年发布报告称,基于2012年9月的一项调查,全国各地的反家暴项目在一天之内即向64324名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了帮助。但受资金限制,仍有10471名家庭暴力受害者未得到及时有效的帮助。(见注49)
美国女性军人在服役期间经常遭受性骚扰和性侵害。据《陆军时报》网站报道,2012年有6.1%的女性军人遭受性侵。(见注50)从2010年到2012年,美军队中性侵犯和性骚扰的案件上升了35%,其中只有14%的受害者向有关机构报告,只有64%的性侵者被军队开除。(见注51)儿童性侵害、性剥削案件频发。《洛杉矶时报》网站2013年7月29日报道,2013年7月,美国联邦调查局在全国76个城市进行了为期3天的专项行动,从卖淫组织者手中解救了105名未成年人,其中绝大多数是女童,年纪最小的仅13岁。
儿童人身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儿童家庭安全问题突出。据《芝加哥论坛报》2013年11月16日报道,2012年仅伊利诺伊州就有111名儿童因虐待或者疏于照料而死于家中,为有记录以来最多的一年,死者中绝大多数年仅1岁。据不完全统计,同期全美有1545名儿童因受虐待或者疏于照料而丧生。《洛杉矶时报》2013年12月18日报道,加利福尼亚州儿童寄养体系,特别是私人承担的寄养机构存在严重的虐待儿童现象。在缺乏监控的寄养体系下,一些有过儿童虐待纪录的寄养机构可以继续寄养儿童。近5年来,洛杉矶郡至少有4名寄养儿童因受虐待致死。儿童频繁成为暴力犯罪的受害者。据《芝加哥论坛报》2013年9月15日报道,2013年夏天,芝加哥各主要医院急诊收治被枪击的幼童达到每周一例。受伤幼童家长惊呼:“我们在哪里都不安全!” 农业童工大量存在。根据美国全国职业安全和卫生研究所在2012年完成的一项农业童工工伤调查,全美有41310个16岁以下的未成年农业工人。而保护童工运动负责人则认为美国2012年农业童工约为40-50万人。有许多工种直接危害儿童的健康与安全,甚至有致命威胁,比如农业机械操作、杀虫剂喷洒等工作。(见注52)据美国全国涉农儿童健康与安全中心2013年12月发布的统计数据,美国每天有38名儿童在与农业有关的事故中受伤。2013年3月,美国公共广播电台和公共电视网分别播出专题节目,报道了伊利诺伊州1名14岁的男孩在谷仓中被谷物淹没而死的惨剧,同时披露20%谷仓窒息事故死亡者是童工。(见注53)
六、关于侵犯他国人权
美国是世界上侵犯他国人权最为严重的国家,棱镜门项目、无人机袭击、关塔那摩监狱、全球性虐囚等事件都受到国际社会的严厉谴责。
大规模海外监听项目侵犯他国主权和公民权利。美国国家安全局等情报机构长期监听他国国家元首和其他领导人、外交机构和民众。据爱德华·斯诺登公开的机密文件,美国国家安全局监控了35个他国领导人的电话。(见注54)国家安全局还通过技术手段在全球范围内追踪并窃取手机活动信息,每天收集的记录高达50亿条。(见注55)2013年4月,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言论自由问题特别报告员拉卢在向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提交的报告中指出,美国修订“外国情报监控修正案法”,扩大美国政府对境外非美籍人士进行监控的权力,监控内容包括任何利用美国的云服务主机进行的通信。(见注56)9月9日,联合国人权高专在与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24次对话时,对美国安全监视体系对个人隐私和其他人权的影响再次提出关切。(见注57)针对美国的全球监听行动,第68届联合国大会通过“数字时代的隐私权”决议,强调非法或任意监控、截取通信、非法搜集个人数据是对隐私权和言论自由的侵犯。一些国家在决议通过前发言,指责美国不仅侵犯隐私权等基本人权,也违背了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干涉内政等《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见注58)
频繁使用无人机,造成他国大量平民伤亡。英国非盈利组织新闻调查局统计显示,2004年以来美国已在巴基斯坦进行了376次无人机袭击,造成多达926名平民死亡。(见注59)2013年5月9日,巴基斯坦白沙瓦高级法院裁定,美国无人机在巴基斯坦的非法袭击侵犯了国家主权,公然践踏基本人权以及《日内瓦公约》相关规定。(见注60)2013年12月12日,美国无人机在也门袭击了一个婚礼车队,造成包括两名部落长老在内的14人死亡、22人受伤,经查其中没有任何恐怖分子嫌疑人。(见注61)同年10月,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在反恐行动中促进和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问题特别报告员埃默森要求美国进一步公开无人机项目。(见注62)在提交联大第三委员会的报告中,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法外处决问题特别报告员、反恐中保护人权问题特别报告员均重点讨论武装无人机导致平民伤亡问题。对于联合国及有关政府组织呼吁美国说明袭击理由、标准和为减少平民伤亡所采取举措等要求,美国一概予以拒绝。(见注63)
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实施虐囚行为。2013年3月,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在反恐行动中促进和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问题特别报告员埃默森提交报告指出,美国中央情报局在一些国家设立秘密拘留场所,用来关押恐怖嫌犯,并采取秘密转移囚犯的所谓“特殊引渡”程序。尽管中央情报局的有关非法行为广受批评,但迄今为止美国没有任何官员因此被问责。(见注64)美国这一计划是不通过司法程序,将嫌犯悄悄送往全球各个秘密监狱进行审讯甚至拷打。(见注65)据报道至少136人被非正式引渡或秘密拘留。(见注66)
关塔那摩监狱被关押人员的权利受到严重侵害。该监狱中的被关押人员多数未经审判而被无限期关押。联合国人权高专办网站2013年10月3日发布的有关声明指出,无限期羁押构成任意拘留,明显违反国际人权法和人权标准。(见注67)2013年2月起,关塔那摩监狱被关押人员陆续开始绝食,抗议遭受无限期关押和恶劣对待,(见注68)参加绝食抗议的人数多达92人。美国军方用强制进食的办法来对付这些绝食者。强制喂食每天进行两次。绝食者被绑在椅子上,由海军医务人员通过其鼻孔插入导管,强制进食。(见注69)联合国人权高专办公室就此发布声明重申,此种强制进食行为违反国际法。(见注70)2013年10月3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酷刑问题特别报告员门德斯表示,关塔那摩监狱中的无限期羁押、单独囚禁、强制绝食者进食等行为构成酷刑行为,违反国际人权法。(见注71)联合国人权高专在2013年5月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23次会议上,批评美国关塔那摩监狱是反恐过程中未能有效保障人权的典型案例。(见注72)
对发展中国家的生存权与发展权持否定态度。2013年10月29日,第68届联合国大会以压倒性多数第22次通过“必须终止美国对古巴的经济、商业和金融封锁”决议,谴责了美国对古巴人民生存权和发展权的严重侵犯。188个国家投赞成票,3个国家投弃权票,仅美国等两个国家投反对票。(见注73)美国对广大发展中国家关心的发展权态度冷淡。2013年9月,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24次会议通过“发展权”决议,只有美国投反对票。(见注74)(注1)《今日美国报》,2013年12月6日。
(注2)Town hall网站(www.teniu.cc);Gun Crime Statistics网站(www.teniu.cc),2013年11月27日。
(注24)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站(www.teniu.cc),2013年9月26日。(注32)《今日美国报》网站(www.teniu.cc),2013年9月3日。
(注34)《纽约每日新闻》,2013年9月16日。
(注35)《每日邮报》网站(www.teniu.cc),2013年9月3日。
(注42)《华盛顿邮报》网站(www.teniu.cc),2013年2月13日。
(注46)美国国际少数族裔权益组织网站(www.teniu.cc),2013年9月10日。(注47)美国劳工统计局网站(www.teniu.cc网站,2013年9月17日。
(注49)www.teniu.cc网站。
(注50)《陆军时报》网站(www.teniu.cc),2013年3月29日。
(注54)英国《卫报》网站(www.teniu.cc),2013年9月9日。
(注58)联合国网站(www.teniu.cc),2013年12月19日。
(注59)路透社网站(www.teniu.cc),2013年5月28日。
(注61)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站(www.teniu.cc),2013年10月31日。
(注63)联合国网站(www.teniu.cc),2013年10月31日。
(注64)联合国文件:A/HRC/22/52(注65)英国《独立报》网站(www.teniu.cc),2013年2月5日。
(注67)联合国网站(www.teniu.cc),2013年10月3日。
(注68)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网站(www.teniu.cc),2013年10月3日。
(注69)合众国际社网站(www.teniu.cc网站,2013年5月1日。
(注71)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网站(www.teniu.cc),2013年10月3日。
(注72)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网站(www.teniu.cc),2013年10月3日。
(注73)联合国人权事务
第二篇:人权
中美关系中的所谓人权问题
中美关系从来不缺少话题,在中国国家主席对美国进行国事访问时尤其如此:从机场的迎接到参加国宴的人员名单,再到国宴的菜单以及其他“典型的美国礼仪”,更不用说大家耳熟能详的人民币汇率问题、朝鲜核问题、伊朗核问题、台湾问题、全球气候变暖等事关国家核心利益的话题。
除了上述涉及国家核心利益的议程外,还有一个经常出现在两国政要之间,其重要性虽远不及国家核心利益却远比仪式问题重要的话题:人权话题。
五个场合出现人权话题
在胡锦涛此次对美国进行的国事访问中,至少在五个重要场合涉及人权。第一个场合是奥巴马总统在白宫南草坪迎仪式上的欢迎致辞。在欢迎致辞中,奥巴马虽然只提“普世价值”而未明显提及人权字眼,但从后来胡锦涛主席在华盛顿参加的一系列活动中所发生的事情来看,所谓“普世价值”其实就是指人权,至少人权包含于其中。
第二个场合是《中美联合声明》。在声明的第七段,紧随台湾问题,便是有关人权的内容。“双方重申,尽管两国在人权问题上仍然存在重要分歧,但双方都致力于促进和保护人权。” “双方本着平等和相互尊重的精神处理人权问题上的分歧,按照国际文书促进和保护人权,并同意在第三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前举行下一轮中美人权对话。”人权问题并非首次出现在《中美联合声明》中。2009年11月奥巴马总统对中国进行的国事访问时所发表的另一份《中美联合声明》中同样出现了人权话题。此次的不同之处在于,人权问题单列一段,以示人权的重要性。
第三、第四和第五个场合分别是在记者见面会(free press)、国宴和美国历史上罕见的人数极少的私人宴上。在这三个场合中,上起国家总统,下至美国的记者,无不紧咬中国的人权问题不放。似乎如果他们不过问中国的人权,中国的人权将原地踏步甚至倒退。
所谓人权问题的实质
中国目前的所谓人权问题之所以成为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经常攻击之对象,主要原因有三点:第一、发展不足所固有的若干基本人权暂时不能较好保护。正如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回答彭博社记者汉斯·尼科尔斯(Hans Nichols)所说的那样:“中国是一个拥有巨大人口且处于转型关键期的发展中国家。在此大背景下,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仍然面临诸多挑战,在人权方面中国仍有许多需要改善的地方。”如今中国仍有约三千万人口处于贫困线之下,当中国把贫困线的标准提高之后,这一数目将急剧增加。
第二、历史残余的影响。古代中国长期是一个人治而非法治的国家,此外,古代中国还有浓厚的官僚主义思想;中国从普通老百姓至社会上流及少数政府官员,仍然或多或少地受上述残余思想的影响。在这些落后思想的影响下,普通老百姓维权意识不强,部分政府工作人员处理问题简单粗暴,这确实导致部分中国人的权利受到侵害。
最后也是最主要的,彼此文化的差异。每个国家,每个民族,都有其独特的生存方式和处理问题的方式。当前中国存在的种类问题,相信中国国家领导人比其他国家的任何人,包括各国政界和学界所谓的中国通更清楚。在春节期间,在大事、喜事面前,报喜不报忧,这是中国人几千年的习惯,已经成为中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仍将成为中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并不代表中国国家领导人不知道那些特殊时期中国仍然存在与平时无二样的问题。以此次胡锦涛主席访问美国为例,美国为了酝良好气氛,不同样有意尽量少发表于中国不敬的议论?尽量少做于此时此刻可能破坏两国关系的事?由于文化差异而导致误解和误解甚至最后引发冲突和战争的例子不胜枚举,已故美国学者塞缪尔·亨廷顿《文明的冲突?》一书便是典型代表。
人权的工具性
在美国(还有许多其他西方国家),对中国人权问题如此“锲而不舍”的,主要是所谓的人权卫士,这些人权卫士,主要包括各国的议员和记者。相比之下,美国(及其他西方的政府官员)在人权问题上则“事故”和实用得多。只有当政府“有求于”或者迫于本国议员的压力时,人权问题才会成为中国与西方国家的正式议题。西方国家为何对中国的人权如此乐此不疲?
除了前文提及的文化差异外,至少还有以下两个不可告人但事实又如此之原因:
首先也是最主要的,为了本国的国家利益。美国不论是收留以热比娅为代表的新疆分裂分子、还是支持以“藏青会”为代表的藏独分子,抑或是以人权问题为借口对台军售和压人民币升值,其背后无不暗藏着美国的国家利益。上述问题,一方面涉及中国的核心利益,另一方面又牵制中国的发展,因为解决上述需要中国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一旦处理失当,中国国家实力就将严重受损,而美国将坐收渔利,坐享其成。
其次,凸显美国的优越性。自美国成立至今,他们一直有强烈的优越感,认为盎格鲁撒克逊民族是世界最优秀的民族,认为美利坚合众国处于世界之巅,认为他们的制度优于其他制度,他们有使命去拯救那些所谓处于苦难中的国家及其人民。自二战结束以来尤其是冷战结束以来,美国的所谓使命感急剧增强乃至泛滥。在每年一次的《世界人权报告》中,美国大肆“指点江山,激扬文字”,对世界各国的所谓人权问题进行所谓点评。花如此巨大的人力物力炮制此等报告,主要目的无非两个,第一也是最主要的,过足所谓优越性的瘾,第二是向存在人权问题的国家施压。
概而言之,中美关系中的所谓人权问题,主要是文化差异问题,这一文化差异被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在国家利益的驱动下,在追求自我优越性的刺激下,过分夸大。由于美国在当今国际社会中的独特角色,利用其独一无二的优势,操纵国际舆论,颠倒黑白,指鹿为马。许多国家迫于其淫威,加上其一帮铁杆盟友,美国此等伎俩屡获成功。
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此次在美国承认人权为普世价值,并非美国在此问题上的胜利,相反,这说明了中国对人权认识的向前迈进了一大步,更加重要的是,中国面对美国及其他西方国家的所谓人权问题时,更加自信了!
第三篇:美国的《国别人权报告》选择性失明甚至无理指责
美国的《国别人权报告》选择性失明甚至无理指责
一年一次,美国国务院都要发布面向全世界的《国别人权报告》。这是美国在国际人权领域的例行动作,对世界上近200个国家和地区的人权状况指手画脚,妄加评论,却偏偏百般遮掩美国自身广受诟病的人权状况。美国的这一做法,究竟是为了推动国际人权交流与发展,还是为了借“人权大棒”豪横天下?在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国际社会广泛共识的今天,不得不察。
一个国家的人权形势是更好了,还是更糟了,自有公论。可是,有心人可以注意到,在美国《国别人权报告》起草者眼里,每一年,中国的人权状况都是“更趋恶化”。而事实上,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事实总是让美国的这种论断显得苍白无力。
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中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人口大国,正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进入科学发展的新阶段,中国的人权事业也在不断取得进步,这是主流。废止劳动教养制度,扩大医疗保障覆盖范围并提升保障水平,调整和完善计划生育政策,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等,中国人权领域可圈可点的制度性进步和实例有很多。
评价人权发展,需要客观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既不能戴着有色眼镜,也不能盲人摸象、以偏概全。同其他国家一样,中国在人权保障和法治建设方面,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不如意的地方。但是,必须看到,中国立足现有国情,将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列为法治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人权事业在过去的一年有全面的发展和切实可见的进步。
中国梦包括人民幸福。中国发展人权事业的目标就是通过全面保障公民的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等各项权利,在新的起点和更加丰富的内涵上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使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更加幸福。中国人最了解自己的需求,也最关心自己的人权;同时中国也关注并促进国际社会的人权交流与合作。
美国的《国别人权报告》年复一年选择性失明,甚至无理指责,一再暴露它背后的政治偏见和动机。美国忙着对别人指手画脚,恰恰忘了自己的顽疾——美国民生领域的发展相对于其发达国家的地位来说有很大的不足。美国的枪支管理、种族歧视、教育和医疗等方面的问题,引起民众的强烈不满。而在人权国际合作方面,美国至今没有批准或加入《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儿童权利公约》《残疾人权利公约》等多个核心人权公约。
中美两国历史、文化和国情不同,应当加强沟通、理解与合作,在推动本国人权事业全面发展的同时,充分重视和利用联合国这一多边框架,推动国际人权事业健康发展。但是,美国举着缺乏公信力的《国别人权报告》来充当“人权教师爷”,以干涉别国内政为目的,这种做法是任何国家都不能接受的。
第四篇:同性恋研究课题报告-人权法学
人权法学—关于同性恋人权问题的研究
课题组任务分配名单
统筹全局(组长):
陆文琼
PPT主讲人和课题报告总结:
王 震
寻找资料组:
李丽花、谢争艳、宋 纠、陈云祥、章施琴、周 冉、徐小丽
制作ppt组:
郑桂萍、王 震
人权法学—关于同性恋人权问题的研究
一、国内同性恋案例
(一)江苏首场男同性恋婚礼举行 同性恋婚姻权利困局再现(组图)
张真和英梓的婚礼现场,这对恋人收获了300多人的祝福
张真和英梓交换戒指
人权法学—关于同性恋人权问题的研究
反串女角的英梓在表演
二)北京两老年同性恋者披婚纱完婚,但是被儿子阻挠破坏
京两老年同性恋完婚(人权法学—关于同性恋人权问题的研究
北京两老年同性恋完婚
(三)10月27日,安徽芜湖第一对les(女同性恋)的公开婚礼,新人自称“吉先生”,那一位叫“雪琴。这对女同性恋在一家酒店举办了婚礼,现场并引来了众多媒体。
二、已承认同性恋合法化的10个国家:
人权法学—关于同性恋人权问题的研究
荷兰(2001)、比利时(2003)、西班牙(2005)、加拿大(2005)、南 非(2006)、挪威(2009)、瑞典(2009)、葡萄牙(2010)、冰岛(2010)、阿根廷(2010)
以荷兰为例:2001荷兰的《家庭伴侣法》正式生效。由“同居法”变成正式的真正的同性婚姻法。
《家庭伴侣法》中所指的“伴 侣”,既包括“同性伴侣”,也包括“异性伴侣”。对于同性伴侣来说,登记的同性伴侣 将会和婚姻中的夫妻双方一样,在退休金、社会安全保障、继承和扶养方面享有 同样的权利,承担相同的义务,但同性伴侣无权收养子女;对于异性伴侣来说,该法为那些既想暂时结为伴侣、但又不想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提供了法律保障,它实际上是一部“同居法”。
2000年12月,荷兰参议院通过一项法律,允许同性恋者 结婚并领养孩子,该项法案于2001年4月1日正式生效,使荷兰成为世界上第一个 实现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该法不但允许同性恋者结婚,而且可以完全享有与 异性婚姻相同的所有权益。因而,它是一部真正的同性婚姻法。有资料显示,仅在该法生效的当月,就有386对同性伴侣在荷兰结婚
三、同性恋的合法性分析:
同性恋是人权法的应有之义。人生来就是平等的,人的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是不能被剥夺的。《世界人权宣言》称:“人人有资格享有本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或其他身份等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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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区别”。
同性恋不违反宪法。我国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每个公民都平等的享有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权利。显然,同性恋者要求其婚姻的合法化和他们作公民享有权利并不矛盾和冲突,同性婚姻不应该被法律所禁止。《民法通则》第103条规定:“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同性恋公民和异性恋公民享有平等的婚姻自由,只要不违背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在法律上保障同性恋者的婚姻自由。现在所缺失的是在具体婚姻家庭立法层面保障这些基本原则的实施。
人权的本质特征和要求是自由和平等,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人的生存和发展。从自由和平等的角度出发,支持同性婚姻有理可依。“法不禁止即自由”原则是现代法理的基本原则,我们通常所说的“法律下的自由”已蕴含了“法不禁止即自由”的要义。法律上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对同性恋行为加以禁止。从法理的角度来说,既然法律没有明文禁止,同性恋爱、结婚又属于公民私权利的范畴那么法律就应当对此给予宽容、国家权力也不应当不当干涉,同性恋者有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自由。
平等与非歧视原则是人权规范架构中的一个基础性原则,它遵循着“人皆而自由,在尊严及权利上均各平等的理念,反对基于任何法定理由的排斥。”法律并不仅仅是为了维护大多数人的权利,它要保障的每个公民的权利。如果一部法律单单是为了维护社会中多数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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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那么这部法律就是不完善的,不能因为同性婚姻不符合大数人心目中的道德标准就否认同性恋者应当享有的权利。
四、辩证看待: 反对同性恋的理由:
第一、同性恋容易导致一些恶性传染病的流行,同性恋往往没有固定的伴侣,或者有多个伴侣,这是导致传播某些疾病的概率大大增加
第二,同性恋行为会破坏正常的婚姻制度,影响人类正常的繁衍。如果一个民族出现大量的同性恋,必然导致人口的衰退,国家的衰亡。
第三,同性恋行为的“公开化”会对许多青少年产生不良的影响。大多数人是没有同性恋倾向,随着同性恋文化的逐渐公开化,许多青少年在好奇心的驱使下很容易受到影响,大多数人并不希望自己的孩子成为同性恋。
虽然禁止同性婚姻是违反人权的行为,但是,这也并不是没有道理的。同性婚姻这个问题其实牵涉到的是一个个体解放和集体利益的一个关系。首先,人权的发展确实是要求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实现个体需求,但是这个需求存在着一个前提:即这个需求的发展不能妨害社会契约中更多的人的利益。从这个方面来讲,同性婚姻是不得到鼓励的。我们都知道,婚姻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人体种族的延续,也就是维持我们政府论中所说的这个所谓的“社会”的存在。试想,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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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的发展都难以为继了,又何谈什么个体人权?其次,同性婚姻从人类发展的长时间看,他必然缺乏持续的条件,只是在人类精神文化发展的高层阶段产生的一种奢侈型享受性消费,但必然难以取代异性婚姻这一人类本质欲求。政府作为要维持社会存在与发展的工具,必然不能冒天下之大不韪。首先肯定这种与人类本身发展需求不协调的趋势,又鉴于政府很难掌控同性婚姻的发展,所以各国政府对于同性婚姻的态度也是很模糊的。所以,即便我们得出“同性婚姻权是一种人权”的观点,在当代,我们也不能把这种观点整齐划一地推向全世界。随着人权话语地位的提高,人权状况慢慢成为评判行为合法性的普遍标准,人权观念得到人类文化多样性的认同,人权制度也得到国际社会的法律支持。相信同性婚姻也会慢慢地得到人们的认可。
五、如何保障同性恋人权
(一)立法保障。虽然目前我国同性恋群体权利无法保障的根本原因在于主流社会观念对同性恋现象的不认同,但立法的缺失更加大了这种不认同,因此有必要通过立法的完善来保障其权利的实现,从而实现从制度认同向观念认同的转变。立法的过程应是循序渐进的,通过借鉴国外同性恋立法的经验,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我们认为应分三个阶段。
1、制定专门针对同性恋群体权益保障的单行法律。如《反歧视法》和《同性恋者权益保护法》。同性恋者受到不公正对待的主要原因在于社会的歧视。
2、修改刑法关于性犯罪的若干规定,以保障同性恋者的人身权。
人权法学—关于同性恋人权问题的研究
如前文所述,刑法规定的模糊使得同性恋者的性犯罪行为得不到法律的制裁,司法部门处理该类案件只能依据少量的司法解释与内部文件,这就给办案带来一定的困难。单纯因为实施非法性行为者与受害者的性别相同就不能对实施非法性行为者进行刑事处罚,这显然不符刑法基本原理,也使同性恋者人身权的保障处于一个不确定的状态。
3、制定规范同性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法规。基于中国国情,本组成员认为这类法规范的制定应分两步走。
第一步,制定规范同性伴侣关系的法规。我们这里强调的是伴侣关系,而不是婚姻关系。因为从中国目前对同性恋的社会认同度以及法律环境来看,用立法确认同性婚姻关系的时机尚不成熟,而仿照西方国家制定“注册伴侣法”或“同性伴侣法”来满足同性恋者在婚姻方面的需要,不失为一种折衷的好办法。根据德国慕尼黑大学教授、法学博士M〃克斯特尔对西方国家同性恋关系立法模式的分类,我们认为中国目前宜采用登记伙伴式的立法模式。在此模式下,由专门的登记机关(如民政部门)对有共同生活意愿的同性恋者,予以登记,保护他们之间的合法权利不受第三人的干涉和歧视。同时规定伙伴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伙伴关系的解除也须向法定部门(如法院)提出申请。这样就为以后制定同性婚姻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第二步,用婚姻法的形式确认同性关系。这是在人们对同性恋现象和同性恋群体的认识逐渐趋于理性,社会对同性恋群体有极大包容性的情况下采取的立法模式。人们对婚姻主要存有心理、情感、生理、生活四个方面的需求,同性恋者已被证明非医学疾病,其与异性恋者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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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存在上述四个方面的需求,所以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而且法律所保障的婚姻是许多合法权益的源泉,包括优惠税收、继承权和保险资格;移民权和监护权;因他人疏忽导致伴侣死亡后的采取法律行为的权利;到医院探望的亲属优先权,殡葬决定权,等等。这是通过制定同性伴侣法规所不能比拟的。因此将同性婚姻写入婚姻法是大势所趋。
(二)司法保障。在现有立法对同性恋权利的保障出现缺失和空白的情况下,我们还可以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通过司法途径对其正当权益实施保障。要做到以下两点。
1、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应充分认识到同性恋者作为一个“自然人”应享有的诉讼权利,不可在判案过程中掺杂不正确的道德判断,而影响同性恋者实体权利的实现。
2、法院对涉及到同性恋的案件,依据现有法律规定灵活处理,做到判决结果的合法公正。如对于正在同居的同性恋者来说,他们的利益在目前的法律框架里是有保障的,他们享有公民应当享有的一切权利。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可视为共同购臵财产,按照民法中关于共有财产的规定来处理。至于继承问题,虽然不能以配偶的方式继承,但仍可通过遗赠的方式送给对方。同时,同性恋伴侣还可以对自己财产的归属作约定,比如生前立下遗嘱等,只要这种约定真实,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就具有法律效力。
(三)社会保障。立法的完善和司法工作的改进只是制度上对同性恋群体权利的保障,更重要的一方面是要改变全社会对同性恋群体的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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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态度。而要做到这一点必须要重视社会保障对维护同性恋者权益的作用。
1、广泛开展关于同性恋现象的宣传和教育活动,改变人们对同性恋的陈旧观念,消除社会对同性恋群体的歧视,加强社会大众对社会生活多元化的认知以及兼容心态。只有学会接受别人,学会理解和平等对待少数特殊群体的存在,才有可能真正了解和理解少数族群利益和需求,才能逐渐将包括同性恋者接受到整个社会生活大环境中,2、政府和社会在对社会公众进行宣传教育的同时,要对因被歧视而产生心理障碍的同性恋者进行心理辅导和心理治疗。有关专家曾对生活在大中城市、受过良好教育、相对年轻和“活跃”的男同性恋者进行调查,结果显示,同性恋者的心理健康状况十分令人担忧。30% 到35% 的同性恋者曾有过强烈的自杀念头,9% 到 13% 的人有过自杀行为,超过半数的人由于不被理解,感到很痛苦并严重影响生活和工作。通过心理辅导和心理治疗,使他们学会在目前的困境中如何调整心态,规划人生。
3、建立同性恋群体自己的社团。结社自由具有保障公民个人权益的重要宪政价值。
一方面,社团可以为同性恋者提供医学服务和心理指导。另一方面,还可以使同性恋者从被动接受帮助转变为主动争权、维权。其一,同性恋者的权益一旦受到侵害,可由社团出面同侵害方交涉。因为社团是个人的联合,个人做不了的事,社团或许能因其人力、智慧、财富、影响上的优势而轻易实现。其二,同性恋群体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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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社团实现政治参与,影响关系到自身权益的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在民主制度下,谁也对抗不了多数。” 通过民主程序而制定出的法律也可能侵害少数人的利益。同性恋社团作为其成员的利益代言人,可以向公共决策层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使政府从同性恋群体的权利和利益着想,对法律政策做出修正,从而从制度层面保障同性恋群体的正当权益。值得高兴的是,我国首个由同性恋志愿者组成的民间组织—浙江同志爱心工作组已于2005年8月14日成立。该组织将协助卫生部门在同性恋人群中进行艾滋病防治干预,同时设立“健康情感热线”,为“圈内人”提供帮助。但这样的组织目前数量很少,而且其组织规模和工作内容都有待扩充。
第五篇:人权计划
经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新闻办公室6月11日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这是我国第二个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为了持续全面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这个计划对今后四年中国人权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作出了规划。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分为导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利,人权教育,国际人权条约义务的履行和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以及实施和监督等七个部分。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将人权事业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结合起来,顺应各族人民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继续把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放在首位,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提高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保障水平,努力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同时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完善社会主义法治,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全面保障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对保障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对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人权教育和培训,在全社会传播人权理念,普及人权知识;对继续认真履行已参加的国际人权条约,积极开展国际人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均作出了详细的计划,明确了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介绍了第一期行动计划制定和实施以来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状况。它指出,自2009年《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颁布实施以来,中国人民的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权利保障得到全面加强,各领域的人权保障在制度化、法治化的轨道上不断推进,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