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XX员工俱乐部开展及管理办法(暂行)
XX员工俱乐部开展及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活跃员工的文化、体育生活,营造激情、创新、健康的文化氛围,特制定《XX员工俱乐部管理办法(暂行)》。
第二条、XX员工俱乐部是在CEOoffice领导下,由人力资源指导和管理的在职员工自愿自发组织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团体。
第三条、俱乐部以激情、正直、创新的XX核心价值观为指导,在国家宪法、法律以及公司规定范围内,通过开展思想性、学术性、技艺性、趣味性等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提高员工的文艺素养,增强员工的体质,促进XX的文化建设。第四条、人力资源对各类俱乐部进行指导、管理、扶持、监督,并定期对其进行评估与考核。
第二章
俱乐部成立
第五条、申请成立俱乐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所有成员必须是XX在职员工;
2、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3、有规范的《章程》并符合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章程包括俱乐部介绍,入会要求,会员权利与义务,经费使用等);
4、俱乐部人数不得少于15人,且成员来自三个及以上不同中心;
5、有开展活动的基本条件和经费来源;
6、每年必须有年度活动计划和报告。第六条、俱乐部成立程序:
1、发起人撰写《XXX俱乐部成立申请》;
2、向人力资源递交成立申请;
3、人力资源进行审批备案;
4、俱乐部招新人数超过15人,批准成立,组织活动。第七条、俱乐部章程内容:
1、俱乐部名称全称;
2、俱乐部的活动宗旨;
3、俱乐部的组织机构;
4、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5、俱乐部的活动形式;
6、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
第八条、俱乐部成员享有下列基本权利和义务:
1、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2、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批评建议权;
3、承认俱乐部章程,参加俱乐部活动,维护俱乐部荣誉,执行俱乐部决议,完成俱乐部任务;
4、按俱乐部《章程》规定交纳会费。第九条、俱乐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俱乐部《章程》,带头履行会员义务;
2、热心俱乐部工作,具有奉献精神;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4、能够精心谋划、认真组织开展俱乐部各项活动。
第三章
俱乐部管理:
第十条、俱乐部经费来源及管理
经费来源:公司支持(根据俱乐部性质、规模及活动内容,每年给予各俱乐部活动经费一千元至一万元不等),会员会费,其他合法途径获得; 经费使用:可用于购买活动设备、场地租金、活动经费;
经费管理:各俱乐部的经费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并定期向会员、人力资源部及财务中心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员工俱乐部成立与撤消的审核、批准和备案工作。第十二条、人力资源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扶持俱乐部开展各项活动。
第十三条、各俱乐部应在每年3月初到人力资源部进行注册(未按期注册的视为自动撤消),并上报本年度活动安排,人力资源部根据其活动安排定期进行检查。
第十四条、各俱乐部于每年12月中旬上报本年度活动总结,并接受人力资源部的年度工作考评。
第十五条、各俱乐部积极开展会员的纳新工作,使俱乐部不断发展壮大。
第十六条、各俱乐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力资源部有权予以撤销。
1、俱乐部活动有违反宪法、法律和XX相关制度规定的现象;
2、俱乐部一个季度内未开展集体活动;
3、俱乐部以赢利为目的,开展经营性活动的。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人力资源部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第二篇:员工俱乐部管理办法
员工俱乐部管理办法
2012-3-
11.目的1.1 丰富员工的业余生活,营造健康的企业文化氛围。
1.2 实现“快乐生活,高效工作”的目标,推动公司内部沟通的发展。
2.适用范围
凡公司员工内部自由自愿组织创建的活动团体。
3.权责
3.1人力资源部:
3.1.1 俱乐部的成立与废除的核准;
3.1.2 监督俱乐部在国家宪法、法律、公司规章、俱乐部管理办法及相关
文件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不得从事与俱乐部管理办法无关的活动;
3.1.3 每末做好下一员工俱乐部总体经费预算,报送财务部;
3.1.4 俱乐部经费预算的分配;
3.1.5 每季度俱乐部登记作业,并协助办理会长选举的相关事宜,为管理
提供服务窗口;
3.1.6 每季度俱乐部活动费用报销;
3.1.7 每季度俱乐部活动费用收支平衡表审核;
3.1.8 如发生费用报销后期争议,向财务部递交复审申请,协助财务部复
审工作。
3.2财务部:
3.2.1 经费预算的核准和拨发;
3.2.2 每季度各俱乐部的报销审核,控制总预算;
3.2.3 如发生费用报销后期争议,进行复审。
3.3会长、副会长:
3.3.1 本俱乐部的管理、活动、协调、联络及财务记录等事项;
3.3.2 本俱乐部经费预算;
3.3.3 本俱乐部每季度费用报销及明细整理;
3.3.4 配合人力资源部及财务部的其他俱乐部相关事务。
4.内容
4.1 俱乐部组建
4.1.1 公司鼓励员工依个人兴趣及爱好自发创建员工活动俱乐部,以员工
健身方面为主,其它方面为次。如登山、羽毛球、乒乓球、游泳、足球、篮球、瑜珈、摄影、动漫、舞蹈等;
4.1.2 应有10人(含)以上提出联名申请,经人力资源部核准后方可成立;
4.1.3 申请成立应填写《俱乐部申请表》(附件一),含以下信息:
(1)成员名单
(2)组织活动计划
(3)预计经费
4.1.4 任意两个俱乐部申请的主要活动内容不得涉及相同领域;
4.1.5 新俱乐部的成立须于每年3、6、9、12月的第二周提交申请表,到
人力资源部备案。核准期为5个工作日。
4.2 俱乐部成立后,自行明确会员中具有组织能力、有责任心的 “积极分子”,组成俱乐部管委会,推选出会长及副会长(需更换人员时,可采用选举方式产生新的人员),并向人力资源部备案。
4.2.1 会长职责:
(1)协助人力资源部完成本俱乐部各项管理制度;
(2)负责组织和策划俱乐部一切活动,含场地联系、器材或课程
选购等;
(3)年末编制下经费预算并提交人力资源部;
(4)每季度末制定下季度活动计划并提交给人力资源部;
(5)与会员保持沟通和联络,及时研究会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6)积极吸纳新会员;
(7)在卸任前需将经费收支情况做成明细表,具名后公告会员、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公司或成员对费用支出有疑问,须提
交书面说明;
(8)每季度末向人力资源部提交本月活动照片及相关宣传。
4.2.2 副会长职责:
(1)协助会长组织活动、每次活动或比赛的素材提供和情况反馈
等事宜,并在会长缺席时代为履行会长职责;
(2)负责俱乐部财务收支登记管理,并向本俱乐部会员定期公
示;
(3)按月填报《会员出席活动情况表》(见附件二);
(4)按月填报《俱乐部活动情况表》(见附件三);
(5)每季度末向人力资源部提交经费收支明细表。
(6)每季度末向人力资源部提交本季度活动费用报销材料。报销
材料包括:
本季度人力资源部确认签名的《俱乐部活动情况表》
费用发票
4.2.3 俱乐部采取会员制。公司所有员工可自由选择参加,但以每人参
加2个俱乐部为限。会员无年龄、球龄、性别限制,只要拥护俱
乐部章程,积极且能坚持长期参加俱乐部的活动,均可成为俱乐
部会员。会员的权利有:
(1)俱乐部内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俱乐部各项活动有建议权,对财务支出状况有知情权;
(3)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同时,会员的义务有:
(1)遵守俱乐部的章程及各项规定,自觉维护俱乐部声誉;
(2)尊重俱乐部的劳动,配合俱乐部的工作,执行俱乐部决议;
(3)按时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项活动;注意礼节,相互尊重,服
从裁判,杜绝不文明言行为;
(4)按各俱乐部规定交纳会费;
(5)对俱乐部所举办的活动出席率须达到80%(含)以上,如两
次未达到者则停止其下个季度起的俱乐部经费补助。
(6)
4.3 俱乐部的日常运作
4.3.1 运作周期:三个月(一季度)为一期,俱乐部可在每一期最后一
个月的第一周开放申请登记,员工可以自由选择新的团体,次月
生效,会员名册须报送至人力资源部存档;
4.3.2 俱乐部原则上每二周至少进行一次集体活动。活动时间为周末或
业余时间,可采用活动、交流分享、内部比赛、外部联谊赛等形
式;
4.3.3 各俱乐部如有活动,均应邮件公开通告,统计参加活动人数,并
做好相关活动记录;
4.3.4 配合人力资源部的比赛活动组织。
4.4 俱乐部废除:
如果一期的俱乐部活动的会员平均出席率不足70%,由人力资源部发出 书面预警,若在第2期仍无改善,则立即解散该俱乐部并停止经费补助。
4.5 费用补助:
4.5.1 每年3、6、9、12月最后一周的周一,会长/副会长应提供该季
活动收支明细、费用发票、参加人员签到纪录、活动照片、发布的公告及其他人力资源部或财务部要求的材料,经人力资源部会
签后送至财务部门进行费用报销;备注:离职人员自离职次月起
不享受补助经费;
4.5.2 俱乐部的活动经费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各俱乐部组建情况及活动
安排计划确定,月人均经费原则上不超过30人民币;
4.5.3 遇特殊情况或对外的重大赛事可由俱乐部提出预算及申请,经人
力资源部审核后报公司批准。
4.6 器材:
4.6.1各俱乐部采买的器材和用具视为俱乐部财产,采取自行保管的原则。器材损耗,由各俱乐部列具清单进行报销,新旧干部交接
时,需盘点登记移交并公告成员以及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备查;
4.6.2 各俱乐部负责人对各项用品器具应指定保管人和保管人的代理
人,负器械保持完整及请修报损的责任。如有借用,应有公务上的正当理由,并应依据各俱乐部关于器具借用管理规定办理,不
得私携使用。
4.7评鉴:
每年年底全体成员对俱乐部作满意度评鉴,评分第一名的俱乐部的会长以及副会长将获得公司奖励。
4.8活动纪要:
5.附件
5.1 附件一俱乐部申请表
5.2附件二会员出席活动情况表
5.3附件三俱乐部活动情况表
第三篇:员工活动管理办法(暂行)
员工活动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活动管理办法,经公司管理层讨论通过,自CEO总裁签署批准之日起生效。此前颁布的管理制度或办法中有与本制度相冲突的即行废止。
本管理制度的日常解释由行政人事部负责。
1.目的:
1.1体现公司的福利机制,丰富员工的业余生活,促进沟通,加强团结。
1.2规范活动经费标准和申请报销流程。
2.适用对
2.1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关联公司的所有员工。
3.经费标准与条件
3.1费用标准
3.2活动时间
3.2.1 部门级别活动每季度一次,可优先选择元旦、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节日附近日期,或适合户外活动的最佳季节。
4.操作流程
部门负责人填报《活动申请表》→行政负责人初审→财务部会审费用→主管副总审批→总裁核准→部门负责人依规定借款→活动举行→部门负责人依发票报销
5.相关规定
5.1 所有活动申请以部门为最小单位,该部门负责人为活动的第一筹备者、执行者和风险管控者。
5.2对于申请拓展或户外活动的部门,应在《活动申请表》递交的同时,提供相应的活动策划书、安全保证书,以便进行查核、审批。
5.3所有活动的福利对象是公司的在职员工,公司只支付此部分人的费用。未经批准擅自将经费用作非本公司员工用的,此部分费用全额由部门负责人个人统筹支付。
5.4所有活动必须至少提前一周申请,且不得影响正常的工作运营,不能占用正常的工作时间。
5.5活动中必须注意安全,相互协作,相互友爱,因员工个人原因造成的事故,由员工个人承担。
5.6活动经费报销依据实际发生额为准,剩余部分可累计下次,超支部分全额由部门负责人统筹参与员工自付。
5.7活动申请和举行此时间差内若有员工新进或离职,经费报销标准依据申报费用为准,时间差内若有缺勤员工,不予提报其相应费用。
6.相关表单
6.1《活动申请表》,见附件。
员工活动申请表
第四篇:员工试用期管理办法(暂行)
新员工实习期管理办法(暂行)
一、关于新员工实习周期的规定:
1、销售部员工实习期为1-2个月;
2、生产部员工实习期为1-3个月;
3、管理类员工实习期(科室人员)3个月,4、经理级别、财务部人员的实习期为6个月。
二、新员工入职手续及相关工作安排:
1、新员工入职当天,企管部负责为其办理入职手续。新员工向企管部提交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以及1寸照片等材料各一份用来建档,并留存新员工家属电话;
2、用人部门负责为新员工准备好所需的学习材料,安排实习部门和工作地点,以及工歇时间段的休息地点等。
三、实习期结束后,由用人部门结合“能、勤、德”三项对新员工进行综合考察。
考核达标的新员工到企管部领取《转正申请表》,按照表格认真填写后交企管部办理相关手续,考核不达标的员工由用人部门决定延长实习期还是予以辞退。“能、勤、德”的内容包括:
1、专业技能知识;
2、出勤情况;
3、思想品质。
四、实习期内新员工工作纪律及劳动纪律:
1、月累计请假次数不得超过2次;
2、须服从实习所在部门的工作安排;
3、员工需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国家的法律法规;
4、员工离职需至少提前7天通知用人部门,并到企管部办理离职手续。
企管部
2012年2月29日
第五篇:河南省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暂行管理办法
河南省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暂行管理办法
(2002年7月12日豫体群〔2001〕3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全民健身计划纳要》,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保证河南省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工作的正常开展,促进青少年身心的健康成长,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俱乐部的性质是:创建单位利用自己拥有的体育场馆、人才等社会资源,建立起来的一种新型的,国家倡导并引导发展的社会化青少年体育组织。是青少年体育抓“三边”(抓身边的组织、建身边的场地、开展身边的活动)建设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俱乐部的主要任务是:培养青少年体育兴趣、爱好和终身体育锻炼的习惯,增强青少年体质,并向其传授体育运动技能,发现培养体育人材。
第四条俱乐部的管理
(一)河南省体育局负责全省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管理;
(二)省辖市和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管理;
(三)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依托单位负责该俱乐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俱乐部是在体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由申请单位负责创建,并接受教育、民政、物价等管理部门的指导。
第二章创办俱乐部的条件及申办程序
第六条创办俱乐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办单位领导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重视青少年体育活动;
(二)有开展活动所需经费和较好的体育场馆设施,有一定数量符合各运动项目技术标准的器材设备;
(三)有管理人员和持有《体育教练员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的体育指导员;
(四)有俱乐部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
第七条凡具备上述条件的各类体校、体育场馆、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大、中、小学校以及城镇社区均可创办俱乐部。
第八条凡拟创办俱乐部的单位应向当地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签订组建俱乐部事宜的协议书,经省市体育部门审核,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方可开办。
第九条俱乐部要依照国家体育总局、民政部颁发政字〔2000〕055号文件《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向当地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合法进行,并自觉接受登记机关的监督检查。团体和个人会员的收费标准,要合理定价,报当地物价部门批准。
第三章俱乐部活动
第十条俱乐部的规模:综合性俱乐部会员人数一般不少于1000人,活动规模不少于每年20万人次。单项或小型俱乐部人数不少于500人,活动规模不少于每年10万人次。要保证会员每周参加俱乐部活动2-3次,每次活动在1小时以上,节假日、双休日积极组织开展小型多样的体育竞赛或交流、培训活动,吸引周边更多的青少年参加体育活动。
第十一条俱乐部开展活动的重点及项目设置:俱乐部开展活动的重点是全民健身,但也从中发现培养体育后备人材,二者可以包容,不能相互替代。工作的着眼点是青少年广泛参与,以最大容量组织青少年开展活动,形成规模效益。活动项目设置,可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正式批准开展的96个体育项目开设,亦可结合各俱乐部的具体条件,广开竞技的、非竞技的以及青少年喜爱的民族传统项目。
第十二条俱乐部的活动要有别于传统的业余训练和体育教学模式,在活动的内容、形式、方法上进行创新和改进,特别要在增强时代感,加强针对性、实效性上用力,贯彻“双主体育人”思路,创造新型的俱乐部体育活动模式,培养青少年的兴趣和爱好,体现素质教育的要求。
第十三条俱乐部开展活动的过程中要采取积极措施,避免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加强安全教育。
第四章体育指导员(教练、体育教师、社会体育指导员)
第十四条体育指导员应热爱青少年体育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文化修养,掌握体育教学、训练、竞赛的方法。体育行政部门和俱乐部要对体育指导员进行培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
第十五条俱乐部对体育指导员实行聘任制,在任聘期间每予以考评,并结合工作量予以适当补助。
第十六条俱乐部提倡聘任志愿工作者,为社会体育事业作出贡献。
第五章会员
第十七条青少年入会时应向俱乐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入会;无法定责任能力的少年入会时,须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方可入会。
第十八条俱乐部实行会员制,会员证由省体育局统一印制。要保证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会员有按时交纳会费的义务。
第六章组织机构和管理
第十九条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健全俱乐部的管理机构,加强对俱乐部工作的指导,定期进行检查。
第二十条俱乐部创建单位有一名分管体育的负责人主管俱乐部工作,把俱乐部的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要通过结构调整建立相应的俱乐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要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组织的作用。
第二十一条体育行政部门将依据俱乐部的基本条件和活动开展情况实行分等级管理,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七章场地器材、经费、标志
第二十二条俱乐部应给会员提供充足的活动场地以及安全、符合规定的运动器材设备。第二十三条俱乐部应制订器材供应计划,保障开展活动需求,并制订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管理维修制度,由专人负责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破坏俱乐部的场地、器材、设备。
第二十四条俱乐部的发展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通过国家扶持,适当收取体育活动培训成本费等资金来源,建立自我运行的良性机制,增加自身“造血功能”。因此,俱乐部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得到资金:
(一)国家、省、市三级体育彩票公益金;
(二)团体和个人会员会费、培训成本费;
(三)接受捐赠、资助;
(四)接受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委托项目资金;
(五)为社会提供与业务相关的有偿服务所获得的报酬;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条俱乐部的经费主要用于场馆设施的维修;器材添置;形象宣传;开展培训、训练、比赛、业务交流;俱乐部工作人员、体育指导员补贴;办公活动费及其他开支等。第二十六条俱乐部资金要保证专款专用,要求俱乐部资金独立核算,建立银行帐号,资金使用要有明细表,单独建立帐目等以备主管部门审核检查。
第二十七条标志。按国家体育总局要求,每个俱乐部统一挂“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试点单
位——中国体育彩票资助”的牌匾。俱乐部会员服装按统一要求,印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标志。
第八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八条对在俱乐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九条对违反本办法的俱乐部,体育行政部门可给予暂停资助,限期整顿,通报批评、“黄牌”警告、降级直至撤消称号等处分。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条各市、县体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河南省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