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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电动车充电合作协议
编辑:风华正茂 识别码:20-459039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5-10 15:43:27 来源:网络

第一篇:小区电动车充电合作协议

小区电动车充电管理站合作协议 甲方: 汉中易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汉中仁和物业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合作、双方共赢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小区电动车充电管理站项目合作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甲方提供电动车充电设备、安装、充值卡及后期维护。

1、乙方提供场地或车棚、设备电源、及日常管理人员,并负责充值卡发放。

2、安装地址:南郑县大河坎镇蜀汉美郡小区

3、合作时间:从 2015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____日止。首次合作协议(叁)年。约定先在 蜀汉美郡小区做试点试看效果,如达到预初效果,其他乙方管辖小区按需求分期安装。

二、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提供安装设备每套40路智能电动车充电管理站,供双方合作经营(设备产权归甲方所有),单套设备价格为 1.98 万元。(使用中所需数量可按实际需要配置)。

2、在签订协议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将首批(见进度安排表)智能电动车充电站的设备运达安装就位、双方验收交付使用,并负责后期设备保养和维修。接到报修24小时内必须修复,如因未及时修复造成使用人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客户在使用该设备时,如因设备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4、充电设施设备甲方定期维护保养。

5、若设施设备自身缺陷原因导致设施设备损坏或报废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提供电动车充电场地和车棚搭建,并接好充电站主电源线接入和电表计量器。

2、乙方依据甲方所提供的各类使用说明书及其他宣传资料在项目区域内主动宣传、扩大影响。逐步提高广大业主的认识并使用,逐步提高设备的使用率。

3、乙方在设备安装期间,安排工程人员配合设备安装,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甲方维修。【费

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按照净收入比例)】

4、乙方须维护车辆正常充电行为,杜绝业主私拉乱接充电线路(不经过该充电站)。

5、乙方有责任监管设备,如无故被破坏由乙方负责。

6、甲方负责提供、制作智能充电设备充值卡的使用方法.(乙方方需向甲方支付冲点卡工本费20/张)

四、合作费用的核算及分成

1、甲、乙双方按每月出售充值卡的营业额扣除实际消耗的电费后的数额,定为运营净收入。营业性电费执行当年现行价,现按每度0.55 元计算。

2、乙方以充电设备经营净收入额的40﹪提取。用于乙方场地、车棚使用费、日常人员管理费用等。

五、违约责任

1、合作协议期限内,甲、乙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任何一方违约需按设备3倍价格赔偿对方。

2、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商业信息。

3、甲乙双方在协议履行期间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4、如需延长合作期限,期满可依本协议约定为基础另行签订合作协议。

5、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或向人民法院诉讼;仲裁机仲裁。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 方:汉中易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乙 方:汉中仁和物业有限公司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地 址: 地 址: 日 期: 日 期:

第二篇:小区电动车充电桩合作协议

充电桩合作协议

协议编号:CBN-WY-20171115 签 订 地:南 宁 市

甲 方:云鸟(上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乙 方:

为了满足广大电动车用户安全、便捷、实惠的充电服务,甲方作为专业的充电桩产品生产及项目投资运营公司,本着与乙方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充电桩事宜合作协议条款:

一、合作内容

电动车充电桩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及业务拓展。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充电桩的投资建设和日常运营管理并承担相关的费用。2.甲方投资的充电桩数以保证能满足用户需求为准,不限套数。3.甲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质量标准和要求。

4.甲方投资建设的充电桩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甲方负责相关设备的维护维修、更新换代,确保充电服务的质量。

5.甲方保证合法经营,按实际充电量收取费用,根据市场行情,与乙方协商,合理定价。

6.甲方要根据场地勘查情况,设计好相关图纸,交乙方审核通过后方能正式施工。7.甲方在小区的相关运营工作和活动,必须服从乙方的规范管理。

8.甲方要确保安全运营充电业务,因甲方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事故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

9.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甲方和甲方客户之间的一切纠纷与乙方无关。10.甲方要按要求安装电计量设备,按时足额交纳电费。

11.若乙方后期针对该项目地增设新能源汽车、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及后续充 电设备,不得使用其他品牌充电设备;增设项目必须由甲方承建。若乙方违反此条款,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低于10万元,不高于甲方项目投入总额。

12.甲方投资建设的充电桩运营除充电利润外,其他收益归甲方所有。(如广告收益等)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配合甲方对充电桩的建设、运营管理和业务拓展。

2.乙方为甲方提供合适的充电桩安装位置及电源接入点,保证建设及运营的顺利进行。

3.乙方配合甲方提高充电桩的利用率。

4.乙方负责对充电桩设备进行有效监管,以免被人为损坏或被偷盗。5.乙方配合甲方为后期的客户发展做适当的宣传或引导。6.乙方与甲方共同分享充电桩业务产生的收益。

7.乙方保证除了本合同约定收益外,不收甲方任何额外的费用。8.乙方不能与其它第三方签订类似的合作协议。

四、电价及电费的结算

甲方与乙方的结算电价为

元/度,结算周期为

,经双方核对确认,在甲方收到乙方正式合法发票后,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充电桩运营,按扣除甲方支付给乙方电费后产生的充电利润,由甲乙双方共同分成,按

结算,其中甲方占

,乙方占。

五、协议有效期

1.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从双方签字盖章日起,协议期满后,双方可续签协议。

2.若乙方中途退出本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本协议将自动失效。

3.甲方在本小区投入的充电桩为基础性民生项目,投入运营后不受协议有效期制约,如有用户需求,可终身运营。

4.因不可抗因数造成协议无法执行的,本协议解除。

六、保密

双方对合作过程中获悉的对方信息及本合同合作条款负有保密责任。

七、违约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以上条款的(除已规定违约责任条款外),违约方要赔偿对方直接及关联的所有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关责任。

八、争议

本协议在履行的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形成的书面文件作为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协商不下的,则提交协议签订地仲裁机构仲裁或法院诉讼,在仲裁或法院结果未下来前,原协议条款无条件履行。

九、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云鸟(上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定路 323 号 地址:

电 话:021-80399273 电话:

项目代表(签名): 项目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三篇:小区电动车投币充电合作方式

小区电动车投币充电合作方式

随着电动自行车的普及,电动车充电与日常管理问题就日益突出:

问题一:小区尤其是高层电动车用户充电难的问题

电动车充电现状:车主为了给电动车充电,要么从自家窗口扔下一根很长的临时电源,要么得把车推回家充电。

问题二:小区为业主提供充电设备后,电费的收取和人工问题

小区的物业方面,如果为车主设立免费的充电电源,那么电费由谁来出? 包月形式收费,造成了少数用电动车用的少的用户不合算,一月只骑几次。如果来个车就收费人工又不合算。

问题三:小区电动车用户私下充电,影响小区物业形象

现状的小区电动车充电,基本是由用户自己从家里拉个电源接口或者小区随意安装几个电源接口,这样一来,整个小区浏览一圈,则东一辆电动车,西一辆电动车,严重影响了小区形象.问题四:提高电动车充电安全系数,提高电动车电池使用寿命

除了上述的便利,我们的电动车充电站还带有脉冲电流,对电池有养护作用,长期使用能延长一定的电池使用寿命,同时带有监测电流,能预防充电温度过高,从而大大的降低电动车因为充电而起火的概率

问题五:安全系数增加,电流过载保护,大大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

我们配置了合格的电流开关,一旦电动车充电电流过高,或者电池已经充满,就会自动断电。而一旦充电过程中,出现短路或者线路问题,充电设备会第一时间自动断开电源,防止电线起火,同时降低电动车因为短路而起火的概率

二、产品原理介绍:

用户在投入硬币(或刷卡)后,按下其中的一个控制按键,控制器就会给对应通道的插座供电,各通道的工作状态与工作时间(倒计时)可以通过其对应的显示窗口显示出来。考虑为适应不同型号的电动车,控制器输出的是220V电源,而市场电动车又有48v、60v等不同型号,故给电动车充电时还是需要插接上电动车自带的充电器。

三、产品性能特点:

1.倒计时显示,时间到了自动断电。3.设有保护电路,具有过载和短路保护功能。

4.安装使用方便,具备220V交流电源即可安装和使用。5.具有断电记忆功能,停电后再来电时可以自动启动断电时的状态 6.具有脉冲电流,长期使用对电动车电池有养护作用、能提高电池使用寿命

四、合作方式:

1.由于前期投入大,最低合作三年。

2.乙方免费提供场地,负责引导车主将车停靠在指定车位并兑换硬币,提供220V交流电源。

3.甲方提供设备并安装和维护。

五、利润分成

每月月底除去电费余下为利润,乙方分百分之 甲方分百分之

具体细节可详谈

联系人:

第四篇:小区电动车充电站合作协议

XXXX花园小区电动车充电站合作协议 甲方: 洛阳XX物业有限公司 乙方: 洛阳XX电子有限公司 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小区电动车充电站项目合作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协议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在洛阳市洛龙区XXXX花园小区范围内实施“电动车集中充电站建设工程”。

2、乙方提出系统配臵、实施措施等方面的合理方案,经双方确认后由乙方全额出资购臵设备并负责实施安装,甲方指派专人协调配合。

3、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首批建设4套集中充电站,每套充电站含有十个充电插口,可以同时为四十辆电动车提供充电服务。

二、合作方式

1、甲方提供电动车停放场地、220V单相交流电源接口并负责设备日常安保巡查及充值卡发放。

2、乙方提供电动车集中充电站设备并负责安装调试及日常技术维护,充电站及其附属设备的产权属于乙方所有。

3、项目地址:洛阳市洛龙区XXXX花园。

4、合作期限:自2015年 月 日起至2018年 月 日止。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首期提供4套户外式集中充电设备,每套含10个充电插口。(单 套设备造价¥****.**元)安装在电动车相对集中的*号楼与*号、* 号楼之间以及**号楼与**号楼、**号楼之间的硬化地面边缘。根据住 户反馈使用情况为后期增设充电站提供参考依据。

2、在双方合作协议签订后8个工作日内,乙方将首期电动车集中充电站 架设完成并经双方共同验收后交付使用。

3、乙方负责对设备的技术维护,定期对设备运行状况进行巡检,发现问

题要及时处理,接到甲方报修24小时内要完成修复。

4、电动车主在使用该设备时,如因设备本身质量问题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

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属于用户人为操作不当或用户自己的充电器或

电动车自身质量问题的不在此列。

5、乙方负责提供智能充电站的充值卡,首期提供100张,并视发放情况适

当追加卡片数量。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电动车停放场地及遮雨棚的搭建维护,并提供充电站主电

源接入口,电源接口参数为:220V 50Hz单相交流电源,接口线径不小

于铜线2.5平方,断路器额定电流不小于20A。如因甲方供电线路中的零线故障导致电源电压异常升高进而造成充电站及充电电动车受损的需

由甲方承担维修及赔偿责任。

2、甲方要积极主动地做好充电站项目的宣传推广工作,配合政府部门加大

对私拉乱接电线住户的督促整改力度,规范小区居民充电行为,逐步

提高充电站设备的利用率。

3、甲方在乙方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阶段安排工程人员予以配合协调。

4、甲方对电动车停放场地、停放秩序及充电站设备进行日常安保巡视管

理,提醒监督住户爱护设备,不得私自加装插线板或进行每路多车同时

充电,不得在充电站设备上乱涂乱画、张贴或覆盖。

5、甲方对充电站设备负有看管责任,若充电站设备在小区内遭到人为破坏

或被盗走则由甲方承担修复设备的材料费用。除乙方委托的代表人外,其它人员无权进行拆除机器及附属设施。

6、甲方不得单方面随意更改充电站的投放位臵、数量。在合同期内甲方

不能再与其他单位或个人有相同业务合作。

五、费用核算及利润分成

1、甲乙双方按照每月发放充值卡的营业额扣除实际消耗的电费后的数额

定为运营净收入,电费执行当年现行电价并考虑线路损耗因素后按照 每度电0.6元计算。

2、甲方提取运营净收入的**%作为分成利润。

3、每月月底由甲方完成充值卡营收报表,并于次月开始第一周内完成与

乙方的充值卡交换及资金结算。

五、违约责任

1、协议期内,甲乙双方均应信守协议,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任何一

方违约需按照协议设备总价的双倍赔偿对方。

2、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均对协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许可不得

向第三方透露商业信息,协议期满后可以依照本协议为基础,双方

再行商议后续签合作协议。

3、协议履行期间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可由仲

裁机构进行仲裁或向洛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洛阳**物业有限公司 乙 方:洛阳**电子有限公司 经办人: 经办人:

日 期: 日期

第五篇:自助式电动车充电桩投放合作协议

自助式电动车充电桩投放合作协议

甲方:XX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合同号:

乙方:安徽九和智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合同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甲乙双方保证其主体合法的基础上,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为甲方提供自助式电动车充电站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恪守。

一、协议内容

1、乙方在 合肥 市 蜀山区 项目投放自助式电动车充电设备,用于便民服务,充电设备产权归乙方所有,乙方提供设备安装、维修、维护、终端客户服务等运营服务,并向甲方按双方约定标准缴纳费用。

二、协议有效期限

协议有效期限为 五 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到期后由双方协商,如有异议, 请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沟通,终止或重新签订合作协议。

三、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数据参考表

充电时间(单位:分钟)投币(单位:元)刷卡(单位:元)手机支付(单位:元)电费(单位:元/度)参考功率(单位:瓦)200无 1 1 1 150

备注 此充电站为智能型充电站,可以自动检测充电时的功率大小,当充电功率在150W 以内时,按照设定标准供电,当充电站功率大于150W 时,充电时间会等比例缩短,超出660W 时,充电站停止供电(过载保护)。

物业综合电价单价计费方式:物业缴纳电费总额除以总用电量。

电费缴纳周期以乙方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7个工作日以内,以现金或转账的方式结清,甲方开具收据(节假日顺延)。

四、合作模式

□模式一:甲方向乙方收取电费,按元/度收取。

□模式二:甲方提供电费和厂场,乙方提供所有设备及售后服务,按比例分成支付。

五、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双方合作前,甲方对引入充电站设备进行管理的决策应充分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到与之相关的管理规划,如有必要须提前与乙方进行沟通。

2、甲方根据物业管理情况提供安装场地、安装现场电源到位、并协调三大运营商(电信、联通、移动)进行信号覆盖。安装设备前通知乙方,双方就设备布线及选址进行规划。

3、甲方不得购买、引进等以其他一切方式让同类产品或替代品进入甲方场所内经营,不得私自拆除充电设备或自行设置充电插座等其他方式影响乙方设备的运营。

4、甲方可根据使用情况和乙方协商适当增加充设备的投放数量,以匹配用户使用需求。

5、甲方有义务在充电设备不能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对设备进行日常管理,提醒用户爱护设备;当发现私自加装分线盒、转接板进行每路多车充电或在充电设备上涂写、张贴、遮盖的行为时应予以制止和宣传教育。

6、若充电设备被盗或人为破坏,甲方应协助乙方或警方调查,但不承担乙方充电设备的丢失、损坏风险。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可根据充电设备的运行情况选择收款方式(□投币、□手机支付)。

2、因乙方电动车充电设备原因造成电动车充电器或电动车本身财产损失的,乙方和损失方共同协商解决。

3、乙方应根据双方约定电表读数元/度的电价向甲方支付电费。

4、乙方负责自助式电动车充电设备的安装及定期保养和维修,充电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时,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48小时内维修完毕,否则及时更换充电设备,不得因此影响用户的正常使用。

5、在协议有效期限内,除因充电设备损坏需更换外,乙方不得拆除充电设备。

6、乙方提供24小时服务电话(0551-65128185)供用户咨询或报修。

7、因第三方原因,如政府勒令拆除、自然灾害、人力不可阻挡等因素的情况下,由乙方拆除设备,设备拆除后此合同无效。

六、违约责任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协议,可以拆除充电设备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提高充电收费标准或缩短充电时间的。

2)乙方接到报修未履行维修责任,导致充电设备长期损坏,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的。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让充电设备的。

4)乙方擅自在甲方管理区域内进行违法活动及严重违反甲方管理规定的。5)乙方在甲方管理区域内做其他经营活动,未经甲方授权同意的。6)故意拖欠甲方电费半年以上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

1)未经乙方同意,擅自拆除乙方设备的。2)故意拖欠乙方充电卡费用半年以上的。

3)合同期间内甲方经营场所(含后期新建车棚及分期交付的新地块)私自引进其它同类产品或替代品进入甲方场所内经营的。4)单方面解除协议的;

5)安装后不得以各种缘由要求乙方拆除、移位电动车充电设备,然则发生相关费用及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七、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所有条款及交易数据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双方同意,不得将本协议内容、了解到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内部信息等,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泄密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追究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本保密义务在本协议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八、协议的续订、变更和终止

1、协议期满,甲方如有需要,乙方享有该项业务的优先权。

2、若甲方在合同期间内退出对小区的物业管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办理交接等相关事宜,协议自动终止;本协议可因协议到期或乙方违约终止。

3、若遇地震、洪水及政府统一规划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双方或第三方损失,无法延续本协议,本协议自然终止。甲乙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4、本协议适用于合同期内物业整体交付、分期交付情况,同一个项目同一个物业管理则无须重新签订协议。

九、其他条款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签订之日起生效,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形式进行约定,补充协议内容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应。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 方: 乙 方:安徽九和智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合肥市蜀山区安粮城市广场A1栋1106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张忠福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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