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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机构管理章程
编辑:落花时节 识别码:20-649637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22 03:37:15 来源:网络

第一篇:研发机构管理章程

xxxx有限公司

研 发 机 构 管 理 章 程

1.总则与目的

1.1.产品研发是企业在激烈的技术竞争中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命脉,是实现“生产一代、试制一代、研究一代和构思一代”的重要阶段,它对企业的发展方向、产品优势、开拓新市场、提高核心竞争力等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为了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加强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和产品改良的管理,加快技术积累和产品升级,特制定本制度。1.2.本着“技术领先,产品专业化”的原则,对国内外行业发展与最新科技动态深刻理解与把握,确保公司产品的前瞻性和先进性。

1.3.本著“创新为先、质量为本、产品一流、诚信服务”的精神,真诚地为下游生产企业提供多品种的专业产品,实现“以客户价值为导向”的人本文化。2.实施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开展产品研发的要求。本制度中所指的产品研发包括新产品开发和产品改进。3.相关部门职责

3.1 总经理:负责组织编制年度产品研发计划,向研发部门下达研发项目任务书。负责协调处理研发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需要解决的问题,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负责组织研发项目的评审、批准,对设计方案、生产准备、试制试验等进行鉴定、认证和专利的申报。标准化宣贯等。

3.2 研发部:负责制定产品研发项目的设计实施方案,负责开展产品研发项目的设计、试验、试制,对项目承担人员的任务分工,并参与项目的评审。负责产品设计开发技术文档的归档。

3.3 销售部:负责收集和提供市场需求产品的信息,并提出产品研发项目建议。3.4 行政部:负责对产品研发人员的配置进行备案。3.5 生产部:负责对研发产品的试制提供协助。

3.6 供应部:负责对研发产品的试制所涉及的原辅材料进行采购。负责产品试制所涉及到的工艺装备和设备的调试及新增设备的采购工作。

3.7 质检部:负责对研发产品试制过程的质量检测和跟踪记录,并反馈质量信息。4.产品研发管理

4.1.研发项目的立项与实施研发:

4.1.1.公司各部对新项目建议或对提高产品质量和性能、降低产品制造成本、满足市场需要、提高经济效益等建议,上报公司批准后,确定立项并下达任务给研发部门,研发部门按本制度规定程序进行开发。

4.1.2.研发中心确定项目须填写《研发项目立项书》,报批准后实施。4.1.3.研发中心应按公司相关财务制度《研发投入核算规章制度》的规定,提交项目投入预算申请报告,申请研发经费,以确保项目研发工作的进展和时效。

4.1.4.研发中心按照《研发项目立项书》要求,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产品研发项目进度表》和设计说明书。技术副部长负责对进度表和说明书的内容进行检查,研发中心负责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4.2.开发过程的管理与控制

4.2.1.研发部门根据《研发项目立项书》组织实施项目的研发,并编制《设计说明书》,编写格式根据研发项目的类别不同自行决定,项目负责人组织完成。

4.2.2.根据研发进度,应提前编制产品试制(鉴定)大纲,试制(鉴定)大纲是样品及小批试制用必备技术文件,要求大纲具备:

1)能考核和考验样品(或小批产品)技术性能的可靠性、安全性,规定各种测试性能的标准方法及产品试验的要求和方法。

2)能考核样品在规定的极限情况下使用的可行性和可靠性。3)能提供分析产品核心功能指标的基本数据。

4.2.3.技术文件资料的验收及存档:

4)文件目录(项目研发批准文件、技术文件、材料明细、标准汇总,技术条件、产品功能及使用说明书、包装说明等)。

5)标准化文件(对新设计产品在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方面作出总的评价)。6)研发中心负责将全部文件收齐归档,资料管理人员存档时必须验证齐全。4.3.项目试制过程的管理

4.3.1.试制工作分小试和中试两个阶段。4.3.2.试制是研发部门根据项目设计说明书、工艺文件及试验结果和必要的设备改造或配套要求,按要求进行试验,以考验研发成果(产品)的性能和工艺性、稳定性和可靠性以及质量指标等。

4.3.3.试制完成后,研发部门须及时完成《项目结题报告》,并附上各种反映技术内容的原始记录或型式试验报告等,以及必需的工艺文件交管理部门存档。

4.3.4.产品研发完成后,确定投入大批量生产,报总经理批准。

4.3.5.对研发成果显著的技术或产品,公司确定申请外部机构鉴定或认证的,由研发部门完成相关文件的编制,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与接待联络工作。4.4.知识产权登记与管理

4.4.1.在不泄露公司技术秘密的前提下,公司认为有必要申请国家知识产权的研发技术或产品,由研发部门负责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和文件。

4.4.2.公司的知识产权登记与管理部门负责知识产权的申请报批工作。4.4.3.管理部门应完整保管每项知识申报的文档和批准文件以及相关证书的原件等档案,对外使用一律采用扫描件或复印件。5.产品研发经费的核算与管理

5.1.公司对研发项目实行经费专项审批制,研发专项经费包括以下内容:

5.1.1.科研业务费:实验材料费、外委试验费、产品鉴定费、知识产权申请费、项目所必需的国内调研和学术会议费、差旅费、业务资料、报告、论文印刷费,对外技术合作费(经公司有关部门批准的临时用工劳务费等)。

5.1.2.仪器设备费:专用仪器设备的购置费,运杂包装费和安装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和外协加工费。如特殊需要,应说明情况,报总经理审批。

5.1.3.实验室改造费:根据项目研究工作需要,改善实验条件所进行的装修等费用。5.1.4.管理费:按每个项目提取项目总经费的5%作为管理费用,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用于充抵项目应分摊的水、电、气等费用和其它费用。5.1.5.项目承担人员的生活补贴费:项目承担人员可根据实际参与项目工作天数和工作量提取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总额最高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20%。

5.2.产品研发经费由公司财务部门按单项预算拨给项目承担部门,由项目组按计划支配使用,不得挪作它用。财务部门单列帐户进行核算监督。

5.3.研发专项经费的使用审批,按公司《经费审批管理办法》执行。6.加快技术研发和提升技术水平的措施

6.1.公司将定期对研发人员进行培训和考试,对考试不及格和在今后工作中不能熟练掌握相关技术的人员,公司将给予转岗或淘汰。

6.2.研发部门可根据年度开发项目的数量,以及现有人员的技术水平不足的情况,提出引进人才的需求,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实施招聘。

6.3.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研发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行业高水平的产品展示会或技术交流会,以增加对行业发展水平和发展方向的认识,提高开发水平。

6.4.公司将加强同国内外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国外企业的联系,积极寻找和发展公司的技术和科研成果,增强技术支撑力量,保持和提高产品竞争力。

6.5.公司在员工绩效考核制度中对研发人员设立了专门的考核奖励制度,以激励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7.本制度的施行

7.1.本制度自总经理签发批准之日起正式施行。

总经理签发: 批准实施日期: 201年 0 月 日

第二篇:上海市浦东新区研发机构联合会章程

上海市浦东新区研发机构联合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的名称是上海市浦东新区研发机构联合会。

第二条本会是由浦东新区各类科研机构、经科委认定的企业研发中心自愿组成的联合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会员单位提供服务,沟通信息,交流经验,研究问题,提出咨询建议,维护研发机构的合法权益,疏通与政府部门联系的渠道,促进研发机构之间及其与国内外社会各界的联系和合作,为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城市做贡献。

第四条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是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协会。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的住所设在上海市浦东新区。

第二章任务、业务范围、活动原则

第六条本会的主要任务:

(一)宣传党和国家有关科教兴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方针、政策、法规,提出咨询建议,沟通会员与政府的联系,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科研机构的桥梁和纽带;

(二)围绕会员单位创新与发展中的共性问题,组织经验交流,举办专题报告会、学术研讨会、现场交流会,编发资料和简报;

(三)推进产学研联盟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组织合作攻关、科技考察、参观、咨询、交流、展览活动;

(四)申请和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项目;

(五)接受有关部门的委托,组织专题调查和软科学研究,开展科研机构管理升级工作;

(六)编辑出版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刊物,组织编译有关书籍和资料,建立网站等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七)密切与会员的联系,反映会员诉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为会员提供服务。

第七条本会的业务范围:合作交流、科技服务、调研咨询、项目论证、成果推广、编辑出版、维护会员权益。

第八条本会的活动原则:

(一)本会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不超越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本会开展活动时,诚实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会员和个人利益;

(三)本会遵循“自主办会”原则,努力做到工作自主、人员自聘、经费自筹。

第三章会员

第九条 本会由单位会员组成。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本会章程;

(二)志愿加入本会;

(三)具有研发功能的单位;

(四)提供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的单位。

第十一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二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

第十三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四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超过一年不履行义务的,可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会员如对理事会的除名决定不服,可提出申诉,由理事会作出答复,必要时提交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章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十六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领导机构的产生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须经集体讨论,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第十七条本会的负责人是指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第十八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届任期四年,换届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由理事会决定随时召开。

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

(三)制定会费标准;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更名、终止等重大事宜。

第十九条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决定终止的会议,经实际到会会员数的过半数同意,决议即为有效。

会员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应当出示授权委托书,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条会员大会选举理事,组成理事会。理事会为本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任期四年,到期应当召开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特殊情况需换届延期的同会员大会。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召集会员大会,向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二)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三)选举或者罢免本会负责人;

(四)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免;

(五)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或者注销,并依法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或申请登记;

(六)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增补理事,须经会员大会选举。特殊情况下可由理事会补选,但补选理事须经下一次会员大会确认。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会议由会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会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召开理事会会议,会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

理事会会议,应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事项。第二十四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五条本会会员大会、理事会、进行表决,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进行,不能用鼓掌通过方式。以上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会议纪要。其中理事会的会议决议应当由出席理事当场审阅、签名。会员有权查阅本会章程、规章制度、各种会议纪要和财务会计报告。

第二十六条本会秘书长为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它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本会负责人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和较高的声誉;

(三)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八条确因工作需要,任职年龄超过70周岁担任本会负责人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会负责人:

(一)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中担任负责人的,且对该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社会团体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第三十条本会负责人每届任期与理事会的届期相同,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一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会员大会,召集、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各项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领导理事会工作;

(四)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二条秘书长一般为专职。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工作;

(三)拟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四)向理事会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和各机构负责人人选;

(五)向会长和理事会报告工作情况;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三条本会内设秘书处,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

设立内设办事机构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三十四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应当参加登记管理机关或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岗位培训,熟悉和了解社会团体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提高业务能力。

第五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五条本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会费;

(二)社会捐赠、资助;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条本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七条本会按照会员大会通过的会费标准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八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九条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条本会资产来源属于政府资助及社会捐赠的部分,应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接受、使用资助、捐赠的有关情况,并公开接受资助人、捐赠人和社会的监督。

与资助人、捐赠人签订捐赠协议的,必须按照捐赠协议中约定的用途、方式、期限使用。本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资助人、捐赠人有权要求本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四十一条本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二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三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本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

第四十五条本会进行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并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第四十六条本会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检查。

第六章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七条本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四十八条本会终止,应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决议,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九条本会终止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条本会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一条本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用于公益事业,并向社会公告。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大会审议通过。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方能生效。

第五十三条本章程经2010年6月30日第一届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本章程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第五十五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三篇:研发中心章程 - 副本

研 发 中 心 管 理 章 程

1.总则与目的

1.1.产品研发是企业在激烈的技术竞争中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命脉,是实现“生产一代、试制一代、研究一代和构思一代”的重要阶段,它对企业的发展方向、产品优势、开拓新市场、提高核心竞争力等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为了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加强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和产品改良的管理,加快技术积累和产品升级,特制定本制度。1.2.本着“技术领先,产品专业化”的原则,对国内外行业发展与最新科技动态深刻理解与把握,确保公司产品的前瞻性和先进性。2.实施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开展产品研发的要求。本制度中所指的产品研发包括新产品开发和产品改进。3.相关部门职责

3.1 总经理:负责组织编制产品研发计划,向研发部门下达研发项目任务书。负责协调处理研发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需要解决的问题,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负责组织研发项目的评审、批准,对设计方案、生产准备、试制试验等进行鉴定、认证和专利的申报。标准化宣贯等。

3.2 技术部:负责制定产品研发项目的设计实施方案,负责开展产品研发项目的设计、试验、试制,对项目承担人员的任务分工,并参与项目的评审。负责产品设计开发技术文档的归档。

3.3 销售部:负责收集和提供市场需求产品的信息,并提出产品研发项目建议。3.4 行政部:负责对产品研发人员的配置进行备案。3.5 生产部:负责对研发产品的试制提供协助。

3.6 供应部:负责对研发产品的试制所涉及的原辅材料进行采购。负责产品试制所涉及到的工艺装备和设备的调试及新增设备的采购工作。

3.7 质检部:负责对研发产品试制过程的质量检测和跟踪记录,并反馈质量信息。4.产品研发管理

4.1.研发项目的立项与实施研发:

4.1.1.公司各部对新项目建议或对提高产品质量和性能、降低产品制造成本、满足市场需要、提高经济效益等建议,上报公司批准后,确定立项并下达任务给研发部门,研发部门按本制度规定程序进行开发。

4.1.2.研发中心确定项目须填写《研发项目立项书》,报批准后实施。

4.1.3.研发中心应按公司相关财务制度《研发投入核算规章制度》的规定,提交项目投入预算申请报告,申请研发经费,以确保项目研发工作的进展和时效。

4.1.4.研发中心按照《研发项目立项书》要求,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产品研发项目进度表》和设计说明书。技术副部长负责对进度表和说明书的内容进行检查,研发中心负责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4.2.开发过程的管理与控制

4.2.1.研发部门根据《研发项目立项书》组织实施项目的研发,并编制《设计说明书》,编写格式根据研发项目的类别不同自行决定,项目负责人组织完成。

4.2.2.根据研发进度,应提前编制产品试制(鉴定)大纲,试制(鉴定)大纲是样品及小批试制用必备技术文件,要求大纲具备:

1)能考核和考验样品(或小批产品)技术性能的可靠性、安全性,规定各种测试性能的标准方法及产品试验的要求和方法。

2)能考核样品在规定的极限情况下使用的可行性和可靠性。3)能提供分析产品核心功能指标的基本数据。

4.2.3.技术文件资料的验收及存档:

4)文件目录(项目研发批准文件、技术文件、材料明细、标准汇总,技术条件、产品功能及使用说明书、包装说明等)。

5)标准化文件(对新设计产品在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方面作出总的评价)。6)研发中心负责将全部文件收齐归档,资料管理人员存档时必须验证齐全。4.3.项目试制过程的管理

4.3.1.试制工作分小试和中试两个阶段。4.3.2.试制是研发部门根据项目设计说明书、工艺文件及试验结果和必要的设备改造或配套要求,按要求进行试验,以考验研发成果(产品)的性能和工艺性、稳定性和可靠性以及质量指标等。

4.3.3.试制完成后,研发部门须及时完成《项目结题报告》,并附上各种反映技术内容的原始记录或型式试验报告等,以及必需的工艺文件交管理部门存档。

4.3.4.产品研发完成后,确定投入大批量生产,报总经理批准。

4.3.5.对研发成果显著的技术或产品,公司确定申请外部机构鉴定或认证的,由研发部门完成相关文件的编制,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与接待联络工作。4.4.知识产权登记与管理

4.4.1.在不泄露公司技术秘密的前提下,公司认为有必要申请国家知识产权的研发技术或产品,由研发部门负责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和文件。

4.4.2.公司的知识产权登记与管理部门负责知识产权的申请报批工作。4.4.3.管理部门应完整保管每项知识申报的文档和批准文件以及相关证书的原件等档案,对外使用一律采用扫描件或复印件。5.产品研发经费的核算与管理

5.1.公司对研发项目实行经费专项审批制,研发专项经费包括以下内容:

5.1.1.科研业务费:实验材料费、外委试验费、产品鉴定费、知识产权申请费、项目所必需的国内调研和学术会议费、差旅费、业务资料、报告、论文印刷费,对外技术合作费(经公司有关部门批准的临时用工劳务费等)。

5.1.2.仪器设备费:专用仪器设备的购置费,运杂包装费和安装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和外协加工费。如特殊需要,应说明情况,报总经理审批。

5.1.3.实验室改造费:根据项目研究工作需要,改善实验条件所进行的装修等费用。5.2.产品研发经费由公司财务部门按单项预算拨给项目承担部门,由项目组按计划支配使用,不得挪作它用。财务部门单列帐户进行核算监督。5.3.研发专项经费的使用审批,按公司经费审批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篇:产品研发与行销管理委员会章程

产品研发与营销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规范产品研发与营销管理委员会的运作方式,明确其职责权限,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性质

产品研发与营销管理委员会(简称“研委会”):是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产品决策机构。将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防范风险为前提,研发推广金融产品。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三条

组织结构

研委会的组织机构由委员会、分委会和秘书机构组成。组织结构图:

第四条 分委会

以各分行、直属支行、分中心为单位设立分委会,以后根据需要经委员会批准,设立相应的分委会。

第五条 秘书机构

研委会的秘书机构是市场发展部,在研委会授权下,组织相关部门落实执行研委会的指示。

第三章 组织职责

第六条 委员会职责

1、根据吉林银行总体发展战略审议通过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产品发展战略和目标;

2、分析市场变化和客户需求,按照国家政策及小企业行业发展趋势进行小企业贷款品种设计;

3、结合宏观市场和微观消费行为等信贷要素,对小企业贷款产品的风险点进行监测和评估,在市场调研基础上提出业务指导意见;

4、参与金融联动项目和重大小企业贷款信贷项目的策划、协商、产品服务及品牌维护工作;

5、制定和调整产品定价方案,制定小企业金融产品培训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6、授权分委会提供创新产品思路与方案,管理各分委会。

第七条 分委会职责

1、收集小企业客户业务需求,提出新产品的开发需求,是产品开发的组织者;

2、准确全面的掌握同行业产品相关信息情况,搞好调查研究和综合反馈,针对突出问题,及时向委员会提出专题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3、牵头小企业金融产品的市场推广与拓展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实施营销工作;

4、及时对新产品的市场推广情况进行了解与分析,及时对原有产品运行情况提出可行性建议;

5、相关情况均需及时报送委员会,遇到不能决策问题时,提交委员会决策。

第八条 秘书机构职责

1、制定委员会各项工作开展计划。

2、组织研委会评审会。

3、会议决议上报、下发以及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大问题的反馈。

4、负责研委会委员及分为会提案的受理。

5、整理、保存研委会会议相关文档。

第四章 成员

第九条 委员会委员组成

委员会总人数为12~18人:

主 任: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总经理 陈炜 副主任: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副总经理 刘皓

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副总经理 孙海娟 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副总经理 卞相允

委 员:吴忠恩 王勇 许艳波 王丙南 王纳新(即将进行优秀小企业客户经理的评选,建议可从中进行选择)

第十条 分委会委员组成

分委会由各分行、直属支行相应产品领域的研发、市场等资深人员组成,总人数为8~10人,见下表: 成员 主任 副主任 委员

人数 1 1~2 6~8人

第十一条 研委会委员的责任

1、除特殊原因并经研委会主任批准外必须参与研委会的议事活动。

2、广泛地听取和及时、客观地反映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对研委会审议和决议的事项充分地发表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和观点。

4、对自己的表决负责任。

5、不得泄露尚未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会议内容。

第十二条 研委会委员的权利

1、拥有知情权。

2、拥有表决权。

3、拥有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的权利,且不论正确与否不受歧视或打击。

4、对研委会决议的执行情况拥有监督权。

5、拥有提案权。

第十三条 任职不合格的处理

研委员委员有如下情况之一发生者,为任职不合格:

1、一年内会议缺席达三分之一以上者。

2、对其所承担的工作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工作质量低劣的。对任职不合格者,由委员会主任提出相应处理意见。

第五章 会议

第十四条 会议召集

委员会会议和分委会会议的召集人分别为委员会主任和分委会主任,也可以是由主任或上级委员会临时指定的其他委员。

有1/3以上的委员要求召开临时会议,应及时召开。

第十五条 会议通知

研委会会议应在会前通知与会者,并告知会议目的、会议议题和所需准备的会议资料。

因故不能出席者应书面申明理由,同时可提交书面发言。

第十六条 会议议题

会议议题由委员通过提案提议,主任确定。有1/3以上的与会委员共同提案,可自动纳入议题。

会议期间的动议,如与会者希望讨论原定议题以外的事项,经主持人同意后,可以转入临时议题的讨论。

第十七条 会议主持

委员会会议和分委会会议主持人分别为委员会主任和分委会主任,主任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委托或指定其他委员主持会议。

第十八条 议事规则

研委会会议的研究、讨论和审议活动,必须依据以下规则进行:

1、研委会可视需要邀请相关资深专家列席研委会会议,资深专家拥有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的权利。

2、每个委员必须就议题作简短发言,阐明自己的观点。然后进入讨论活动。

3、与会者只要不脱离议题,可以自由发表自己的观点、建议和意见。但主持人出于会议时间的考虑,可以中断发言或采取限时发言的方式。

4、与会者的讨论必须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发言应具有诚意和建设性,语言尽量简洁明确。

5、与会者的发言应集中于会议主题,多动脑筋,多谈对策、建议和方法。在评论他人观点时,不允许讽刺、挖苦和人身攻击,不允许顾虑职务高低和利害关系。

6、与会者不得阻止或打断他人发言。

第十九条 会议记录与纪要

研委会会议对会议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议事过程、要点和结果进行记录,出席者须在议事记录上签字。所有会议纪要都必须将不同意见单列一条,以陈述清楚。

第二十条 会务

研委会会议事务由秘书机构负责并组织落实,包括:

1、会议议题资料的整理准备。

2、会议议程安排。

3、议事记录的整理与纪要分发。

4、会议资料整理与保管。

第六章 决议

第二十一条 决议的形成

会议形成的决议必须有2/3以上委员参加,且占半数委员以上赞成方可通过,如赞成与反对人数相等,由委员会主任裁决或上报。委员会对不能形成决议的议案或提案,以报告的方式提交至上一级委员会,由上一级委员会审议或授权复议。

第二十二条 决议的内容和格式

决议的内容须包括会议议题、会议决议、执行部门、相关配合部门及执行决议所需的资源。

第二十三条 决议的执行

决议经委员会主任或会议主持人签发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 决议的修正

决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现原决议有失误或决议执行环境发生变化时,按决议程序重新审议。

第二十五条 追踪与监督

研委会有权对决议的实施过程和实施结果进行追踪检查和评估,并委托秘书机构进行监督,必要时可就决议执行情况向有关部门或部门主管提出质询,后者有予以说明解释的责任和义务。

研委会休会期间,委员以个人身份就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评估,并向研委会提出有关报告。

第七章 提案管理

第十二六条 提案管理

1、研委会委员均可以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提案。

2、提案由研委会的秘书机构受理。秘书机构在收到提案后应及时征询委员会主任和委员的意见,有三分之一以上人员同意讨论该提案时,即召集委员会临时会议讨论决定。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制定、修改与解释

本章程的制定、修改与解释说明权属产品研发与营销管理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 生效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篇:研发机构工作总结报告

研发机构

2014年工作总结报告

2014年是国家提倡新能源新发展的一年,我公司也是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开发新门类产品的一年,是公司经济结构调整的关键之年。作为承担着公司产品技术更新,研发新品的重要职能部门,我们研发机构顶着一系列的困难和问题,抱着勇于开拓的精神,从产品研发、生产技术、技术改造、生产设备、环保工程等,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技术改造方面:

1、我国传统的汽车制动间隙调整臂采取手动调节,不能自动补偿因制动衬片磨损而产生的制动鼓与制动蹄片之间的间隙,从而会引起刹车不灵或跑偏等现象的发生。本实用新型汽车制动间隙自动调整臂利用传动机构的感知原理,在车辆运行中随时对制动蹄片与制动鼓因磨损增大的制动间隙自动进行调整,使之在规定标准范围内,并保持各轮之间的间隙,克服了靠人工来调整制动鼓与摩擦片之间的间隙不能及时,造成制动滞后,引起跑偏或失灵,使行车制动器始终保持最佳效果,提高车辆行驶的安全性。

2、目前市场上的汽车制动间隙自动调整臂尽管解决了一些实际的问题,但还是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具体表现在:产品的结构复杂,体积大,互换通用性差,安装和使用不够方便可靠。经过本公司的多年科研努力,综合客户的反馈意见,研制生产的本实用新型调整臂达到了一种结构简单,体积小,互换通用性好,安装和使用方便可靠。

二、产品研发方面

为了使产品能够更好的适应市场需求,加强企业发展后劲,研发中心对产品的两个重点方面进行了更为精密的测试及试验:

1、通过盐雾试验来解决调整臂表面的被腐蚀现象;

2、如何能让蜗轮、蜗杆在调整臂的工作中发挥最大作用。目前,盐雾试验正在进行中,调整臂表面被腐蚀现象已经减轻许多,研发中心仍在加大力度继续试验,未来的工作中,我们将把研究重点放在第二项,争取在今年之内完成这两项重点项目的试验。

以上从两方面简要的总结了研发中心所做的专业技术工作和取得的成绩,总之本研发中心能够带领相关技术人员完成各项技术工作,今后一定会更加努力,为企业的发展,做出更多的贡献。

吉林市铭山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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