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学生管理制度)
风华学校学生日常管理制度
一、学习管理:
(一)课堂学习管理
1、学生入校,要求服装整洁,仪表端庄,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穿奇装带异服耳环等装饰品,不准穿背心、内短裤、拖鞋等。
2、预备铃响后,必须迅速、安静地进教室入座,根据课程表,准备好本节课所需学习用品。
3、上课铃响,班长喊起立后,必须静、齐、快地起立向老师问好致敬,待老师还礼毕,班长喊请坐后,才能坐下。
4、如迟到,须在教室门外立正报告,待老师允许后,方可进教室,进入教室,必须保持安静,不影响其他同学的学习。
5、保持正确的坐姿,上课不走神,用心听课,开动脑筋,积极参加老师组强的听、说、读、写等活动,不看非本节课的书籍,努力掌握教师的讲课内容。
6、多质疑、勤研讨,敢于提问题,勇于开拓思路,发表自己的见解,但发言要先举手,回答问题时要起立,老师不叫议论时不议论,不打断别人的发言,别人回答错误,或不同意别人的回答,不起哄,不嘲笑。
7、做好听课笔记,内容要点,典型例题,思考提示及疑难问题等,都要做简明的记录。
8、自习课必须按照老师要求完成任务,保持教室安静,不得擅自下位,随便进出,不得谈笑或大声讨论问题,更不允许进行文娱活动。
9、下课铃响,须待老师离开教室后(如有老师听课,须待听课老师离开教室后),学生整理完自己的学习用品,方可离开教室。
(二)课内外作业管理
1、各科作业本,必须保持整洁美观,作业本边角必须保持整齐,不得在作业本上乱涂画或写与作业无关的文字。
2、各科作业,字迹必须端正、清楚、整齐,注意不用错别字,不用不规范的字。(一二年级使用铅笔、三—六年级用钢笔或水笔)
3、及时认真地完成老师布置的家庭作业,不会做的要向别人请教,不抄袭作业,不请人代写作业,因病、事假而拖欠的作业要补做,抄袭和书写马虎的作业要重做。
4、及时订正作业中的差错,找出原因,避免重犯。
(三)课外复习、预习管理
1、在认真复习当天功课的基础上独立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后,应根据老师教学进度的安排,提前一天或数天预习新课,遇有疑难问题,应先思考,并作出标记,然后带问题去听课,以提高听课效率。
2、当天的功课和作业,如有不懂的地方,应及时向老师或别人请教。
3、阅读有关的参考资料,或进行观察、调查、实验。
4、期末考试前,应根据课本、笔记本、作业本进行系统复习,使所学知识得到整理、巩固和灵活运用,尚未掌握的内容,要主动请老师辅导。
5、当天复习完功课和写完作业后,应清理好书包,为第二天上学做好准备。
(四)考试管理
1、考前准备充分,按时进入试场,按规定入座,迟到半小时者取消考试资格。
2、听从监考老师的指导,严肃认真参加考试。
3、进入试场只准携带必需的文具用品。不准携带任何书籍、笔记、纸条。
4、答卷前,必须先在试卷指定的地方正确清楚地写上班级、姓名等。
5、签卷字迹要清楚,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的钢笔书写,也可用蓝油或黑油圆珠笔书写。(低年级根据要求选用合适的书写工具)
6、卷面不清,可举手询问,不得私下谈论、喧哗。
7、考试进行半小时后方可交卷,交卷后应远离试场,不得在试场周围逗留和交谈。考试终场时间一到,应立即停止答卷,并有秩序地离开试场,一律不得将试卷带出试场。
8、端正考试态度,诚实、守纪,不搞任何形式的舞弊,努力考出最佳水平。
9、如有违反考试规则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口头批评,扣分、取消考试成绩等处理,直至纪律处分。
10、成绩评定实行等级制:即优秀、良好、及格、待及格。
11、考试后要认真进行自我分析,总结学习中的经验与不足,并修订好下阶段的学习计划。
二、纪律管理
(一)集会纪律管理
1、凡参加集体活动,均须整队进行,保持队伍整齐安静。队伍行进应保持一定间隔距离,做到“三不”,不讲话,不拥挤,不吃零食。
2、按时整队入场,按指定座位入座;开会时专心听讲,不讲话,不做小动作,不东张西望,不吃零食,不随便离开座位;会议结束,不拥挤,不翻越凳子,按次序退场。
(二)公物管理
1、课桌凳、墙壁、讲台须经常保持整洁,完好无损,不得用刀口刻划“分界线”,不得在墙壁上留下任何痕迹,尤其是写字课更应注意,一经发现影印,须立即擦去。
2、报章杂志、课外读物、参考资料,原则上在阅览室阅读,如要借走,须履行出借手续,逾期不归或损坏遗失,应予以赔偿。
3、体育用品、图书资料、电教设施、音乐器材、教室门窗等都应爱护,不要随便拨弄,当心损坏。
4、人人爱护花木,做到不攀折、不践踏、除管理外不进绿化区,如有损坏,除严加教育外,还须赔偿。
保持学校墙壁整洁干净,不要用手、脚等触碰墙壁,避免在墙壁上留下痕迹
凡损坏公物者(包括电教器材、门窗、音体美设施、台凳、书籍、花木等)都应向班主任书面说明情况,故意损坏者还须写出检查,然后履行赔偿或罚款手续。本规定中未说明之公物,也适用本规定。公物赔偿:课桌40元 板凳15元 玻璃5元 床铺80元 黑板100元 门窗30元(其他公物酌情而定)
(三)学生请假管理
1、学生应自觉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学习或参加活动,不迟到,不早退。
2、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必须凭医生或家长证明当面向班主任请假,因特殊情况无法当面请假者,须电话通知班主任,并与事后办理补假手续,无正当理由的作旷课论处。
3、学生请假期满后,须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如需继续请假,应办理续假手续。
(四)体育锻炼管理
1、统一安排的课外体育活动,早操、课间操和学校组织的各项体育竞赛,都得积极参加。
2、严格执行体育课常规,体育委员整队、清点人数,向体育老师报告人数,下课时全班集合整队清查人数,由体育老师宣布下课方可带回或解散。
3、上体育课和进行各种体育锻炼时,全体学生必须做到快、静、齐,一切行动听指挥。
4、爱护体育器具,借用器材要履行借还规定,遗失或人为损坏器材者要照价赔偿。
5、参加体育锻炼时既要勇敢顽强,也要小心谨慎,不做危险动作,严防体育事故发生。
(五)安全管理
1、学生必须自觉接受家长和学校的安全教育,自觉提高安全意识和
防范能力,严格遵守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学生不准携带水果刀等利器及打火机、火柴、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进校。
3、不准攀爬围墙、楼梯栏杆、窗户、走廊栏板、建筑物顶层等有危险性的地方。
4、教室、走廊、操场等教学场所严禁追跑打闹。不得向窗外抛扔任何杂物,防止砸伤他人和影响校园环境卫生。
5、上下楼梯靠右行,轻步上楼慢步下,不得拥挤。上下楼梯不得起哄、推搡、严防挤压等事故发生。
6、提高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在校不买零食,不吃零食。
7、患有不宜进行剧烈体育活动疾病(如先天性心脏病)的学生,应事先向班主任及相关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以及时避免其参加剧烈运动。在校期间,如有身体不适,应及时向老师报告,防止延误治疗时间。
8、要按时到校上课、放学及时离校回家。放学路上不许打闹、玩耍。
9、学生因故未到校,家长应该第一时间告知学校。教师在校发现学生未来上学应第一时间联系家长。
10、不与社会上闲杂人员来往,不跟陌生人交往。在校期间不随便走出校门,遇有急事应向班主任请假,不跟陌生人或似曾相识人离开学校。
11、凡无故旷课,经教育不改,旷课达到2天,给予警告处分;达到4天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达到1周者,给予记过处分。
12、连续4次迟到算一次旷课;连续旷课达2周,以上者给予记大过处分,同时按学籍管理规定改为试读生;累计旷课达3周,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因旷课达到4周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13、违反课堂规则,破坏课堂纪律,造成教学难以进行者,停课教育并请家长,经教育仍不改正者,给与相应处分。不认真学习,不完成作业累计达到3次,停课教育并请家长;因不完成作业而请家长累计达到3次且屡教不改者,学校请家长陪读,家校联合对学生进行教育。
14、违反学校制度,破坏公共财物,造成严重后果,除赔偿外,给与警告处分;经常打架、骂街且屡教不改者,给与警告处分。
15、不接受教师的正确教育,对教师采取粗暴蛮横的态度,甚至有漫骂或报复行为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6、小学生不抽烟、不喝酒、不赌博、不去网吧,一旦违者记大过一次。
17、每学期不定期地进行小学生自救知识普及活动。
18、牢记与人身安全有密切相关的重要电话:火警119、匪警
110、急救120。紧急情况下拨打电话求救。
宿舍管理条例宿舍管理条例宿舍管理条例宿舍管理条例
(一)外来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宿舍。宿舍内不许会客。
(二)严格遵守作息时间。
(三)不准窜寝室、窜床位或合床睡觉,不准随意张贴、乱画、晾晒各种物品,不准向窗外乱扔杂物、倒水;不准在走廊内堆放垃圾;不
准乱接电源、使用取暖、烫具、电炉等电器设备;不准将火种带入宿舍。
(四)要保持室内及公共场所卫生。每天都要有值日生负责清扫卫生,地面、桌面及所有物品无灰尘,在洗漱间洗漱时,不许将杂物扔到水池内或地面上,拉圾一律倒在厕所拉扔桶内。
(五)各寝室由寝室长负责本室的内务、纪律及安全。
(六)严禁偷盗、赌博,打扑克、下棋、打架斗殴、观看传播淫秽物品,杜绝各种不安全,不团结的现象发生。
寝室长职责
1、各寝室由寝室长负责本室的内务、纪律及安全,协助教官、宿舍管理员做好宿舍内各项工作,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督促寝室人员严格遵守作息时间,组织好内务卫生的整理和公共卫生的清扫。
3、爱护公共设施,发现有损坏公共物品的现象要及时制止,对损坏的物品及时到保卫室报告,以便维修和更换。
4、负责做好寝室人员的思想工作,发现意外情况要及时向教官或值班人员报告,以便妥善处理。
5、制止本室人员的违纪现象,如有不服从管理者要及时向值班人员或宿舍管理员汇报。
6、督促本室的同学节水节电,做到人走灯灭,禁止长流水。
三、劳动卫生制度
(一)劳动管理
1、积极参加校内一切公益劳动,坚持反对好逸恶劳、拈轻怕重、怕脏怕苦的错误思想。
2、劳动时听从指挥、服从安排,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3、爱护劳动工具,爱惜劳动成果。
4、劳动时要加强团结友爱,发扬协作精神。
5、劳动时,注意安全,不搞危险操作,坚决杜绝事故发生。
(二)卫生管理
1、教室、卫生区坚持每天清扫,每天规定时间,值日生对各班卫生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各班主任及各班当天值日生,并按规定扣除该班卫生考核分。
2、讲究公共卫生,保持环境整洁。不乱丢果皮纸屑,不随地吐痰。不在墙壁门窗及其它设施上乱刻乱画,组长有监管责任,发现及时追查责任并清理。
3、教室坚持适时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新鲜。
4、学生身体不适及时体检,发现传染病请假就医,及时治疗。
5、养成讲究个人卫生的良好习惯,勤洗澡、勤换衣、勤理发、勤剪指甲。
6、讲究饮食卫生,不喝生水,不吃生冷和不清洁的食物。
7、学生一律不许课堂吃零食。
8、注意保护眼睛,坚持用眼卫生,做到看书、写字时姿势规范;不躺着看书;不在强烈的阳光下或光线暗淡的地方学习;不在行驶的车上或在行走时看书,用眼时间不宜过长,要坚持做眼保健操;看书时
眼睛与书本要保持30分左右的距离;要定期检查视力,要及时矫治眼病。
9、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坚持按时作息,作到劳逸结合。处分
1、凡违反《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规章制度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2、处分方式
(1)通报批评;(2)警告;(3)严重警告;(4)记过。
3、凡受处分的学生一律记入档案并通知家长。
4、构成违法犯罪行为者,报请执法机关论处。
5、受处分的学生若能改过,即应及时取消处分。尤其对毕业班的学生,在其毕业前夕,应做出结论。
五、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各班主任可根据本规定,制定本班的学生管理制度,并组织学生认真学习。
六、学校根据本规定制定详细的量化考核办法,考核分数计入各班卫生、纪律考核成绩之中。
第二篇:学生管理制度
学生管理制度
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保证以优秀的半军事化理念塑造学生,以舒适的居住、学习环境培育学生,以严明的组织、纪律观念管理学生,高效的完成学校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树立“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建立优良的学风校风,培养优秀的高素质人才,特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本制度共分为半军事化管理规定、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学生量化管理规定、学生违纪处分和奖励管理规定四章,具体如下:
第一章 半军事化管理规定
一、纪律与考勤
1、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生要按时参加学校统一组织安排的一切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要履行请假手续。
3、迟到、早退超过5分钟按旷课处理。
4、严格考勤、请假制度。
(1)每班要有考勤表,由任课教师和班长分别记录课堂及其他考勤情况。
(2)根据海事部门要求,学生课堂出勤率不能低于90%。
(3)因病请假须持医疗部门证明。学生请假3天内由辅导员审批,4-5天内由系学生大队长审批,7天以上由系主任审批。请假期满应及时到辅导员处销假,否则超过日起按旷课处理。请假超过两周者按休学处理,必须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时间超过一个月,不满两个月的学生,如不满足海事部门课时出勤要求,须延期考试,待课时达到时方可报名参加考试。因特殊原因休学超过两个月的,返校后须办理留级手续,待课时达到后方可报名参加考试。
(4)学生不得旷课。
(5)学生未经请假,且未与辅导员联系,旷课超过一周的,经辅导员联系仍然没有结果的,按自动退学处理,由辅导员办理学生自动退学手续,并通知该生家长及公司。
(6)学生旷课在外发生的一切与学校无关。
二、日常管理
1、起床
(1)起床信号发出后,应立即起床,不得拖延时间。
(2)整理着装,迅速到指定地点集合,准备出操,不得在宿舍逗留。
2、出操
(1)早操信号发出后,各班由体育委员带队到达出操地点,整理队伍后点名,并向值班老师报告出操人数。
(2)不得提前离队,不做与上操无关的其他活动,否则按旷操处理。
(3)因病不能出操的同学,应请假。
3、内务整理
(1)早操完毕,按照学生内务标准,认真做好内务整理,并清扫宿舍卫生。
(2)值日生须认真监督检查,做好值日工作,迎接当日卫生检查。
(3)学生内务卫生必须达标。
4、就餐
(1)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就餐,不得提前。
(2)按秩序排队打饭。
(3)不能大声喧哗。
5、上课
(1)学生应该提前10分钟到达上课地点,做好上课前各项准备工作,值日生擦好黑板、整理好讲桌及讲台。
(2)上课铃响后任课教师统计好学生出勤情况并做好记录。
6、课外活动
(1)按时参加班级组织的各种活动。
(2)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文体活动。
7、晚自习
(1)按时上好晚自习,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
(2)自习期间不允许随便走动。
(3)除学校统一安排外,晚自习时间不得进行各类文体活动,不准外出及喧哗。
(4)晚自习结束后,值日生及时关闭门窗,离开教室,不影响管理人员锁楼门。
8、晚休
(1)按照学校安排的铺位就寝,不擅自更换宿舍和铺位。
(2)及时熄灯、就寝,熄灯后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3)不得留外来人员在宿舍住宿。
9、纪律要求
(1)在校期间,不准抽烟、喝酒,严禁参与赌博活动。
(2)严禁打人、骂人及其他侵犯他人利益、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3)严禁与校外不法分子交往,严禁将校外人员引入校内滋事。
10、学生仪容仪表
(1)男生不许留长发、染发、戴耳钉。
(2)男生不许穿短裤、马裤、拖鞋(凉拖、面拖)进入教学区域。
(3)女生不许穿超短裙或过于暴露的服装。
11、其他方面
(1)尊敬老师,团结同学,礼貌待人,助人为乐。
(2)注意个人和公共卫生,不许带食品进入教学区域。
(3)认真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及学校、班级布置的各项工作。
第二章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第一节 学生宿舍住宿、退宿管理规定
一 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1、入住学生必须遵守学校及学生宿舍的各项规章制度。
2、我校实行住宿制度,凡外地的学生,都要入住宿舍,由学生处协调学生大队统一安排,宿舍床位,统筹安排,办理床头卡、档案卡(备两张一寸相片),方可入住。
3、为了保持宿舍内务管理的规范统一,入住者必须购买统一的行李备品。
4、入住学生须及时缴纳当年应缴纳的住宿费等费用。
5、入住学生必须按指定的宿舍、寝室、床号入住,不得擅自变动。
6、入住学生如需调整由学生处协调学生大队安排。
二 学生不在公寓住宿管理
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原则上不允许学生不在学生公寓住宿,鉴于我校部分学生已结婚且家属随同一起居住,符合在公寓外住宿条件且确需不在公寓住宿的学生,结合学校宿舍管理规定特制订本条例。
1、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者具备申请资格:
(1)已结婚且家属随同一起居住。
(2)在职船员。
(3)本地户口,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上。
(4)其他特殊情况,经学校研究批准的。
2、申请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征得家长同意,由学生本人及家长到校办理走读手续并签订“学生在外走读安全协议书”,且明确声明“不在学生公寓住宿期间,在校外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以及发生的民事、刑事等案件,责任自负,与学校无关”,后将相关有效证明一并交至所在系学生大队;
(2)系学生大队审查学生申请、相关证明,并安排学生填写《学生不在学生公寓住宿申请表》,视学生具体情况给出初审意见;
(3)经系学生大队初审同意的,报学校批准后,学生大队备案,并签订《学生不在学生公寓住宿安全保证书》,方可在公寓外住宿。
3、办理时间
(1)新生办理时间为其报到之日起6周内。
(2)其余时间一概不办理公寓外住宿手续。
4、经批准在公寓外住宿的学生必须定期向辅导员老师和所在大队汇报个人情况,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不做有违社会公德和学校声誉的事情,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学生家长应随时了解学生在外住宿情况,切实履行教育和监督责任。
5、对经批准在公寓外住宿的学生,各系学生大队要加强教育管理。对未履行相关手续擅自在公寓外住宿者,学生大队要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并将相关情况通报家长或公司。
6、若遇政府决策、重大疫情等特殊情况,学生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并自负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7、相关问题的处理
(1)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公寓外住宿申请手续,且经批准的学生,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免交或退还一定费用。符合不在公寓住宿条件,但不是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确因特殊情况获得批准在公寓外住宿者,将不退还相关费用。
(2)对擅自在公寓外住宿且不听劝告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
8、对经批准在公寓外住宿的学生,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勒令退学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1)在公寓外住宿未婚同居者;
(2)在公寓外住宿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3)申请公寓外住宿时提供虚假证明者。
9、其它违反校规、校纪的情况,根据《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相应条款处理
第二节 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一、作息时间及供电时间
1、作息时间
早:5:30(冬季)、5:00(夏季)开启楼门
晚:23:00(冬季)、23:30(夏季)封楼
22:30时熄灯就寝,熄灯以后玩电脑、打游戏、打扑克、下棋等影响他人休息的,除将对该寝强制限电外,视情节还将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学生宿舍出入制度
1、凭《学生证》或胸卡,进出宿舍。
2、外来人员进入宿舍楼,必须经值班室管理员同意并登记后,在被访人带领下,方可进入宿舍。
3、学生宿舍异性学生不得入内,一经发现,严肃按照宿舍管理处罚规定处理。
4、学生携带行李物品出宿舍楼,须到值班室登记并接受检查后方可带出。
5、上课期间,宿舍楼封楼,学生须持请假条,方能进出宿舍。
三、关于寒、暑假期间留校住宿的规定
1、寒、暑假期间学生留校住宿,如若没有课程安排,应离校,如若有培训等需住校者,一切按照正常程序处理,需由学生大队统一汇总学生住宿名单。
2、假期内在校住宿的同学,在放假前一周内到各宿舍值班室登记,由楼管处统一安排。因补考等原因,提前返校者,先到宿舍值班室登记,宿舍管理中心批准后方可入住。
3、放假期间实行封门制,最后离开寝室的同学负责封门(签上姓名、日期),封条到管理员处领取,封门前必须关好门窗、水、电,确保安全。
4、假期熄灯时间为夏季22:30,冬季22:00。宿舍楼锁门时间为23:30。
5、假期住宿同学,须严格遵守宿舍的各项制度,严禁违章用电、使用明火。不准聚餐酗酒
不准留宿外人。
6、临时来校领取物品同学,要凭学生证或出入证在值班室登记,方能进入宿舍,取物后离开时仍要把门签名封上。
7、寒、暑假期间,学生宿舍异性及外来人员不得入内。会客一律在值班室。
8、寒、暑假期间各楼仍要保持清洁卫生。一切违章违纪行为将按规定处罚。
9、个人贵重物品,放假期间必须妥善保管,以免丢失。
第三节 学生宿舍日常管理规定
一、学生宿舍日常行为管理规定
1、入住学生必须按指定的寝室、床位住宿,不得擅自变更寝室、床位。
2、每个寝室推选一名室长,负责填写宿舍成员登记表、值日表,带领全室人员,做好寝室规范化要求的内务,要求整齐、清洁、卫生,做好监督检查。门前三包:以左右、对门寝室的中线为界,近本室的为本室三包范围。三包要求:保护好门前指定范围内的垃圾桶,不乱倒垃圾,垃圾进垃圾桶,保持墙面无球印、脚印、手印和污渍,无乱涂字迹和乱贴字句,广告;地面保持干燥、无污水。一经发现,立即责令相关责任人清除。
3、每个寝室排出每天的值日表。值日生要做好当日的工作,每天上午7:30之前,下午1:30之前将室内及门前三包部分打扫干净,垃圾清除,倒入垃圾桶,不能够认真按时认真值日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4、寝室门钥匙,由学生自己保管,每人一把,值班室保留每个寝室一把钥匙备用。如寝室换锁,须立即将备用钥匙交到学生大队辅导员和楼管室值班处各一把。
5、爱护公物。室内设备(包括门和窗)实行使用在室、保护到人。自然损坏,及时报修,人为损坏,按价赔偿,付款后修理。有意损坏,加倍赔偿。毕业生退宿、离校时实行逐人检查验收制。学校凭验收单,缴费单办理学生的离校手续。
6、严禁赌博、打麻将。不准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音像制品。不得进行不健康的娱乐活动。
7、宿舍走廊不准溜冰、玩球、泼脏水;封楼后不准玩牌、下棋、吵闹喧哗、怪叫、播放收录音响;宿舍区域不准燃放鞭炮、摔瓶子等不文明举动。如有违者,按处罚规定处理。
8.严禁向室外(窗外或走廊)泼污水或乱扔杂物,如若违反,除责令清除外,给予5元以上经济处罚。
9、宿舍内不准私自留宿外人,严禁女生进入男生公寓。
10、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严禁使用煤油炉、酒精炉、点燃蜡烛、燃烧废纸等,宿舍内不得使用和存放管制刀具、棍棒等安全隐患。
11、要节约水电,注意安全用电,宿舍内严禁违章用电,私自乱拉电线。不准使用和存放电炉、热得快、电热毯、电吹风、电饭锅、电热杯等电器具。
12、宿舍内不准饲养鸟雀、猫狗和各种鸣虫等宠物。
13、宿舍使用的清洁工具,如扫帚、拖把、撮子等物品,每学年发放1次,要注意保管,正确使用,人为损坏,要照价赔偿。
14、住宿学生一律在食堂就餐,不得在寝室内做饭、喝酒、吸烟或聚餐。
15、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不准在宿舍楼内张贴广告,进行经商和推销活动。
16、不准践踏草地、攀摘花木、损坏绿化及宿舍区公共设施。
17、不准在宿舍楼内进行危及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其他各类违法违纪活动。
18、禁止在宿舍内进行宗教或迷信活动。
19、宿舍楼内、门前不准存放自行车。
20、杜绝偷窃行为。
21、严禁在宿舍内打架斗殴、酗酒、赌博、打麻将。
22、严禁在摄像头上挂衣服,或者故意损坏摄像头,如若发现给予相应的经济处分。
二 寝室内务规范要求
1、床面
(1)被套、床单、枕巾保持整洁:床单四边包在褥子下面,整平无褶;床上除被子、枕头等必需品外不能放其它物品。
(2)蚊帐统一挂放,被子按军训时要求叠成军被,上下层长、宽、高一致,放在离门远端的床头中间。
(3)枕头放在被子的对侧床头中间,上面覆盖枕巾。
(4)洗脸毛巾洁净而且要上下床统一脸盘沿边,毛巾对折。
2、地面
(1)地面无垃圾、灰尘、油污、痰迹。
(2)床下鞋(脸盆之间摆放)、洗脸盆(放在床底两头)与床外沿对齐统一摆放,鞋跟向外不准叠压,鞋子数量不能超过4双,禁止放置其他物品。
3、物品摆放
(1)桌子放靠窗处,桌面保持整洁,无物,桌面摆放整齐,方凳保持干净,杯具放在脸盆内或者卫生间。
(2)暖瓶统一放在桌子的下面,卫生工具统一放在阳台,阳台不得存放杂物。
(3)舍内整体整洁,不能私自增加设施,舍内整洁无异味。
4、墙面、门窗、灯具
(1)四壁、天棚无乱贴、乱划(画)、乱钉、乱拉、乱系、乱挂,无蜘蛛网、灰尘。
(2)内外门窗、窗面、窗台、窗帘及所属外墙群、墙面、灯具洁净无灰尘、无油污且完好无损。
第四节 检查评比办法
一、内务卫生。日常由辅导员统一进行检查监督,每周总结一次,并对学生量化考核。
二、公物管理。学生处协助后勤部门对舍区的公共财物和公共设施进行检查,对损坏、丢失的物品要明确责任,根据学校相关的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三、学生会对学生宿舍进行抽查,结果作为文明宿舍评比的依据。每半年组织一次评比,评出 “文明宿舍”,颁发流动红旗。
第五节 宿舍违规处罚条例
一、处罚规定:
1、宿舍走廊不准溜冰、玩球、泼脏水;封楼(22:30)后不准玩牌、下棋、吵闹喧哗、怪叫、播放收录音响;宿舍区域不准燃放鞭炮、摔瓶子等不文明举动,除责令改正外,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严禁向室外(窗外或走廊)泼污水或乱扔杂物、酒瓶子等,由学校学生会监督执行,违者除给予5元以上经济处罚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3、宿舍内不准私自留宿异性、外人且上课封楼期间不经请假不得逗留宿舍,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4、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严禁使用煤油炉、酒精炉、点燃蜡烛、燃烧废纸等,违者没收器具,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并处以50元以上罚款。
5、要节约用电,注意安全用电,宿舍内严禁违章用电,不准使用和存放电炉、热得快、电热毯、电吹风、电饭锅、酒精炉、电热杯等大功率电器具,一经发现,没收器具,并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并处以50元以上罚款。
6、要节约用水,若发现浪费现象,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并处以50元以上罚款。
7、宿舍内不准饲养猫狗等各种宠物,如有发现,立即清除,并处以20元以上经济处罚。
8、宿舍使用的清洁工具,如扫帚、拖把、撮子等物品,每学期发放一次,要注意保管,正确使用,人为损坏,要照价赔偿。
9、住宿学生一律在食堂就餐,不得在寝室内做饭、喝酒、吸烟或聚餐,违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0、宿舍楼内、门前不准存放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如有违者,立即清除,并处以20元以上罚款。
11、严禁夜不归宿,发现一次处以警告以上处分。
12、挪用或损坏摄像头及消防设备及公共设施者,视情节轻重,除加倍赔偿外,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3、在寝室存放易燃、易爆品或者其他危险物品未造成后果的,除按有关规定缴收外,经教育不改正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4、宿舍乱拉乱扯电线、电插排、网线,除责令清除外,处以20元以上经济处罚,并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六节 附则
一、损坏公物和违反规定而查不出责任的宿舍,则由该宿舍全体人员共同赔偿损失并承担责任。
二、对于各班级的处罚款项一律上交学校财务处。
三、对于水电、损坏公物、不遵守公共秩序的罚款不能及时上交的,学生毕业离校手续不予办理。
第三章学生量化管理规定
加分:
1、学生干部:每学期根据工作情况及所在班级管理状况获得相应加分,加分3-5分。
2、学生参加各种集体活动及各种义务劳动,可获得加分1-3分。
3、学生因违纪,量化分值较低时,要求进步的,可向辅导员申请参加活动或义务劳动,可获得加分1-3分。
4、获得先进班集体、文明宿舍称号的,每次可获得加分1-3分。
5、学生参加公益活动,每次可获得加分1-3分。
6、学生好人好事、助人为乐,经查实,每次可获得加分1-3分。
7、学生个人事迹受到社会表彰,且给学校带来荣誉的,每次可获得加分3-5分。
扣分:
一、考勤
1、早操:迟到、早退、旷操,均按违纪一次计分,扣0.5-1分。
2、上课(包括自习课):旷课一节,扣1分。迟到、早退超过5分钟,视为旷课。迟到、早退,扣0.5分。
二、日常管理
1、吸烟: 校园内包括宿舍楼、教学楼、校园,禁止吸烟。违者扣相应量化分1-3分。
2、乱扔垃圾:包括宿舍楼、教学楼、校园内,禁止乱扔垃圾。违者除责令清扫外,扣相应量化分1-3分。
3、在教学区着装不整齐、染发、打耳钉、穿拖鞋的,除责令改正外,扣相应量化分1-3分。
4、内务:整理未达标准的,扣1-3分。
5、公共卫生:未按规定做好值日或值日不彻底未达标准,扣1-3分。
6、破坏公物:故意破坏公物的,视情节除照价赔偿外,扣1-3分。
7、墙面:弄脏墙面的,除清除污点外,根据情节轻重扣1-3分。
8、带食品进教学楼、公寓楼的,根据情节轻重扣1-3分。
9、扰乱公共秩序的,视情节扣10-15分。
10、参与赌博的,视情节扣10-15分。
11、不服从教育管理者,根据情节轻重扣10-15分。
12、打架斗殴、偷窃,根据情节轻重扣20-25分。
13、涉嫌违法犯罪的,视情节扣25-30分。
备注:学生量化基准分为30分。因为量化分反映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所以量化周期为2学年。
第四章 学生违纪处分和奖励管理规定
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处分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本条例适应于所有在校学生,含校外实习学生。学生违纪处分有: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第一节 违纪行为和处分
第五条 学生期中期末结课考试考试作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一)使用摄像与无线通讯工具等传送题目和答案,视为违反考场纪律和作弊行为。
(二)在考场内吸烟、喧闹,经监考人员警告无效的。
(三)在考场内交头接耳、示意、对答案。
(四)夹带纸条或资料。
(五)偷看他人试卷、答案或资料。
(六)与他人交换试卷、答题卷、答题卡。
(七)协助他人抄袭。
(八)相互传递物品。
(九)在答卷的密封线外或答题卡上规定的位置以外填写姓名、学号。
(十)在答题卡或答题卷上使用涂改液、胶条。
(十一)让他人替自己考试。
(十二)在考场内携带通讯工具。
(十三)扰乱考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第六条 扰乱正常教学秩序和公共秩序,破坏安定团结、妨碍公共安全,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一)从事非法社会、政治、经济、宗教等活动者,经批评教育后能改正错误的,给予留校查看处分,经教育无效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二)以不当行为引发同学起哄滋事,造成公共秩序混乱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行为故意,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三)在教学区、生活区、宿舍或其他公共场所吸烟、饮酒划拳者,视情节及后果给予扣除相应量化分或警告直至勒令退学处分。
(四)在宿舍、餐厅或其他公共场所故意摔砸酒瓶及其它物品,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人身伤害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五)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到校者,视其情节及后果,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第七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受到政法部门处罚者,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一)被判处徒刑或劳动教养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被处以管制、拘役的,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三)被收容审查释放者,视问题的性质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四)被治安警告或罚款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勒令退学处分。
第八条 参与、组织帮派团伙,寻衅滋事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九条 偷窃、诈骗集体或私人财物者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一)偷窃,作案价值在50元以下者给予警告处分,追回赃款或赃物。
(二)偷窃,作案价值在50元以上100元以下,给予记过处分,追回赃款或赃物。
(三)偷窃,作案价值在100元以上,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追回赃款或赃物。
(四)偷窃,虽作案价值较少,但属于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追回赃款或赃物。
(五)以各种行为敲诈、骗取钱财,作案价值参照偷窃数额,除追回赃款赃物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
(六)经公安或保卫部门确认撬窃者,虽未窃得财物,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因撬窃造成物品损坏的,承担赔偿损失责任。
(七)明知是赃款、赃物,仍帮助窝藏者,给予记过处分。
(八)协同作案(参与谋划、提供信息、望风分赃、销赃等),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并处以适当罚款。
(九)知情不报或以各种方式包庇作案行为给调查造成困难者,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十条 故意损坏公共或他人财物,除按价赔偿并处以适当罚款外,给予下列处分:
(一)故意损坏公共或他人财物价值在100元以下者,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下处分。
(二)故意损坏公共或他人财物价值在100元以上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一条 对打架者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一)打架者:
1、寻衅滋事,动手打人,但未伤他人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2、致他人轻伤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并承担相应经济赔偿。
3、致他人重伤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二)策划者:
策划、怂恿、挑唆他人打架并造成打架后果者,给予记过处分;造成打架后果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三)参与者:
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事态发展,并产生后果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四)伪证者:
1、目击者故意为他人作伪证,使调查造成困难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2、打架者犯此款加重处分。
(五)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者:
1、未造成后果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造成后果、视后果轻重,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2、向他人提供凶器且参与打架者,视后果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六)有聚众斗殴、酒后滋事、先动手打人行为之一者,加重处分。
(七)凡因打架(肇事、打架、参与、策划、提供凶器者)致伤他人者,承担被打人的医疗费和其他经济损失。
(八)在人身和财物受到非法侵害时所采取的正当防卫行为,根据行为的后果可免予处分或从轻处分。
第十二条 侮辱、诽谤他人给予下列处分:
(一)侮辱、诽谤他人,给他人的人格和名誉造成损害的;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二)侮辱、诽谤他人,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第十三条 对生活作风不符合学生行为要求者,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一)参加营业性舞会、酒吧及其他不宜学生出入的场所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二)以低级下流的语言或动作挑逗异性,对异性的人身名誉造成损害者:情节轻微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三)学校禁止学生谈恋爱,对行为越轨,造成不良影响者,给予记过处分;影响恶劣者,可给予留校察看或以上处分。
第十三条 禁止赌博,一经发现,除没收赌具及赌资外,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1、首次参与赌博,给予记过处分;
2、多次参与赌博,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3、屡次参与赌博,屡教不改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4、赌博活动的组织者从重处分。
第十四条 对其他违反校纪者,视情节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一)散布封建迷信、反动、淫秽言论,观看封建迷信、反动、淫秽书画或音像制品者,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二)利用网络侵犯其他组织或个人合法权益者,视情节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三)学生宿舍内严禁燃用蜡烛,违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屡次违反本规定,引起火灾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四)学生宿舍严禁自炊,乱拉电线,对使用和存放酒精炉、电炉、电加热器等炊具者,给予记过处分;造成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均由当事人承担。
(五)学生宿舍内严禁留宿外人(迎新生期间送新生的亲属除外,但必须由学校主管部门批准),(严禁带异性出入公寓楼,)违反本规定做如下处理:
1、每发现一次,给予当事人警告处分。
2、因私自留宿外人,造成失窃、诈骗或其他违法违纪后果,由责任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并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
3、宿舍内留宿外人,知情不报者,给予宿舍成员警告处分。
4、带异性进入男生公寓楼,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六)为维护和保证学校良好的教学与生活秩序,避免因学生晚归或夜不归宿而影响他人休
息或使个人受到意外伤害,住校生禁止晚归,严禁夜不归宿,规定如下:
1、学生公寓晚上正常熄灯后仍未回宿舍者视为晚归。晚归学生在半小时内到检查部门或老师处说明情况,否则视为夜不归宿。
2、夜不归宿1次者,给予警告处分,2次夜不归宿者,给予记过处分,3次夜不归宿者留校察看或以上处分。
3、本宿舍同学夜不归宿知情不报者,给予警告处分。
4、因晚归、夜不归宿而造成的后果,由晚归或不归者个人承担。
5、因学校等组织活动经学校批准的,晚归、夜不归宿者除外。
(七)学生学习区、教学区和其他公共场所的公有物品、设施,不得私自拆卸、挪动,否则按故意损坏公物处理。
(八)本条例没有列举的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可参照本条例有关条款给予处分。
第十五条 从轻、从重或加重处理的情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处理:
1、违纪后,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者;
2、违纪后主动检举他人的违纪行为,并积极协助组织查处问题,有立功表现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从重处分:
1、违纪后认错态度不好或订立攻守同盟的;
2、对检举人、证人威胁或打击报复的;
3、有意包庇他人违纪行为的;
4、屡教不改或第二次受处分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第十六条 上课、自习、早操迟到、早退两次按一次旷课处理;迟到、早退超过5分钟,计旷课一次;学生旷课根据节次给予下列处分:
连续旷课15学时,未满20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连续旷课20学时,未满25学时,视情况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连续旷课25学时,未满30学时,视情况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连续旷课超过30学时,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七条 根据学生量化管理分(基准分30分)给予以下处分:
(一)学生所得量化分10-15分(扣15-20分),给予警告处分。
(二)学生所得量化分5-10分(扣20-25分),给予记过处分。
(三)学生所得量化分0-5分(扣25-30分),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四)学生所得量化分0分以下(扣30分以上),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八条 凡受处分学生在处分期间不能参加任何评优活动且与学生考试资格结合。
受警告处分的学生,不能参加处分时间就近的培训以及结课考试;
受记过处分的学生,不能参见处分时间就近的大证及评估考试;
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根据学生在留校察看期内的表现,表现良好要求进步的办理留级手续,表现不好继续违纪的给予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处分。
第十九条 对学生处分的教育转化工作。
(一)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重视学生处分后的教育工作,对受处分的学生,要采取真诚帮助的态度,鼓励学生改正错误。
处分撤销规定:
1、时间要求: 警告满2个月,记过满4个月,留校察看满6个月者可申请撤销处分。
2、撤销程序:第一、由学生本人提交申请,由辅导员根据学生表现填写意见后报大队审批。
第二、递交所在系部审批。
第三、交分管院领导审批。
学生申请被批准后,交学生处从档案中撤销该生处分。(学生因为缺勤被处分的,处分撤消后,因其学时未达标,仍按原处理决定执行,只是在学生档案中撤销该生处分记录)。
(二)对违纪学生的处理结论,要同本人见面,允许本人申辩、申诉或保留不同意见。
(三)学生的处分决定由学生处归入学生档案,系学生大队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第二节 奖励制度。
1、学生量化分25-35分,评奖评优优先,毕业可获得优秀毕业生称号。
2、学生量化分40分以上者,省市级评奖评优可优先考虑。
3、对于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毕业后学校推荐工作。
4、对于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先推荐入党。
5、对于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请奖学金。
第三篇:学生管理制度
兴隆中学学生管理制度
一、学生学习制度
1、努力学习,全面提高,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努力使自己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对人有礼貌,接受老师的教育管理。遇到老师或来客要问好,进入老师办公室要报告,禁止谩骂、侮辱老师。
3、课前准备好学习用品,上课铃响应立即坐好,老师进入教室要起立颂班级誓言再向老师问好,老师还礼后方可坐下。上课专心听讲,勤于思考,积极参与课堂教学活动,做好学习笔记,不讲与上课内容无关的话,不搞小动作,上课时有特殊情况进出教室要报告,经老师同意后方可进出。
4、自主学习、自习课要保持安静,不准在教室高声谈话,不准随便过位,随意走出教室,认真复习、预习功课,完成作业。
5、课余时间要多参加有益身心的活动,多看有益的课外读物。
二、学生考勤制度
1、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回校办理入学手续,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托人办理,无故不按时回校交费注册者,给予纪律处分。
2、学生有事、有病不能来校,必须填写请假条,请假二天以内(含二天)由班主任批准,请假三天至五天由班主任签字后政教处批准,八天以上由校长批准。
3、各班要认真执行考勤制度,学生迟到20节、早退10次或旷课8节以上者,学校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4、因病、事请假两个月以上者劝其休学;擅自离校连续一周以上,或无故旷课累计超过学期学习时间六分之一者,劝其休学或予以退学处理。
三、学生生活管理制度
1、爱护公共财物人人有责,学生的使用的床架、电灯等公物均按学校规定使用,不得随意搬动、调换、损坏,损坏公物者,按《公物管理制度》处理。
2、凡不经过主管人员同意,私拿公物使用者,除追回原物外,给予纪律处分。
3、要节约水电,在教室、宿舍、人少时要主动减灯,最后一人离开时要关灯,使用自来水后要关水头。
4、遵守《学生住宿管理制度》。
5、服装要整齐、清洁,不准穿奇装异服,男生不准留长发或剃光头(具体要求:1—4厘米平头),不准染发、烫 发,不准戴首饰,不准描眉抹口红,不准穿拖鞋来校(宿舍除外),不准单穿背心进教室上课,不准带手机、Mp3进校园。
6、学生在校内活动、进出校门,要佩戴学生证。
7、遵守《清洁卫生制度》。
8、不准抽烟、喝酒、赌博、猜拳,不准骂人、打架,不准唱黄色歌曲,严禁传看黄色书刊,不准进入歌舞厅、卡拉OK厅、电子游戏室和网吧,不准贪小便宜,盗窃公私财物。
9、严禁学生谈恋爱。
10、班级应建立轮值制度,值日生要按时开、关门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因工作不负责而造成公物损坏、丢失者,追究责任,照价赔偿。
11、做好个人卫生工作,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行为习惯,不吃生冷或腐烂变质的食物,不在流动摊贩或无证照经营的摊点购买食物;不到有流行病的疫区活动,不与从有流行病的疫区来的人员接触,发现流行病及时报告。
四、学生安全制度
1、没有统一组织,没有老师带队,学生均不得下河堰洗澡、游泳或郊游。
2、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3、在进行劳动或体育活动时,必须听从老师的指挥,注意安全,遵守操作规定。
4、严禁在教室、宿舍内外生火及擅自拉接电源线。
5、严格遵守《住宿管理制度》,并要提高警惕,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如遇突发事件,要沉着冷静,保护好自己,力所能及地解救他人,同时要及时报告。
6、不准攀爬树木、围墙、栏杆等危险地方;不准到施工场地玩耍。
7、未成年人禁止驾驶机动车。
8、不准在教室走廊、楼道追逐嬉戏、高声叫喊;禁止随便触动电器设备。
五、清洁卫生制度
(一)清洁制度
1、每天二次小扫一次保洁(宿舍每天三小扫),每周二次大扫除。各班教室和公区要建立轮值制度,上午上课前和下午放学下课后各打扫一次(中午保洁一次)。
2、每周二次大扫。每周星期一和星期四进行。要求对教室内外和公区彻底清洁。还需增加对教室内外的墙壁、顶棚打扫干净,用水抹门、窗、桌椅等。
3、临时大扫。按学校要求和学校布置的任务进行。
4、如大扫除时间遇雨或因事不能打扫的,应在当天雨后或次日补扫。
5、养成保持清洁的习惯,不准随便抛扔废纸、瓜果皮、食品包装纸等,所有废物必须放到指定的地方。
6、每次清洁,班主任都要认真重视,凡大扫和节日扫都要事先作好布置,同时到现场作好指导、督促、检查,不能放任自流,更不能不问不闻。
7、对教室的清洁要求。先洒水后扫地,地面、走廊和楼梯经常保持干净,天面、墙壁无蛛蜘网,书及杂物摆设整齐,课桌椅排列整齐划一,墙壁无乱写乱画。
8、对公区要求。地面干净无积存的纸屑和垃圾,水泥路面无积存的沙泥。
(二)卫生制度
1、注意个人卫生,维护公共卫生。要求每个人都养成讲卫生、爱清洁的良好习惯,树立讲卫生光荣、不讲卫生可耻的新风尚。
2、不准随地吐痰,不准随处大小便。
3、要养成保持清洁的习惯,不准乱丢纸屑、瓜果皮。
4、不准随处乱倒、乱堆放垃圾。
5、讲究个人卫生,做到衣服勤换、勤洗、清洁整齐、朴素大方;不吃生冷东西,不在无证摊点买零食。
6、不在教室、宿舍内外墙上、门窗上、黑板上、地面上乱写乱画,保持教室、宿舍内外整洁美观。
7、加强体育锻炼,增强身体素质。
8、注意正确的书写习惯和看书习惯,讲究用眼卫生。
六、学生奖惩制度
1、对思想品德好、学习好、身体好,被评为三好学生者,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2、积极参加学校各种竞赛活动,学风好、成绩优秀的班、个人,学校给予奖励。
3、对操行评定差的学生,按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给予校纪处分,具体见《兴隆中学学生操行成绩评定细则》的有关要求。
4、凡学生在校受奖或处分,均通知其家长。学生受校纪处分的,二个月后确有悔改表现,可向学校政教处申请撤销处分,否则记入学生档案,毕业时给予综合鉴定。
第四篇:学生管理制度
学生管理制度 一、四大纪律
1、不准打架斗殴,不准唆使校外人员来校殴打学生,严禁打群架。
2、不准下河下塘洗澡。
3、不准谈情说爱。
4、不准进“两室三厅”、网吧等有害于身心健康的娱乐场所。
二、公德规范
1、同学之间要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团结和睦;对待同学要有平等意识,要有爱心,要有豁达的心胸。
2、孝敬父母,尊敬师长,爱护弟妹,严于律已,平等待人。
3、尊重别人的人格,不随便拿他人的东西。
4、拾金不昧,捡到他人钱物要主动交还失主或学校。
5、爱护公物,爱护环境,不攀枝折花,损坏公物要主动赔偿。
6、不要随便进入他人班教室、寝室或教工住房、办公场所,如需进入,须经允许。办完事后立即离开。
7、参加升国旗,学生集会等活动要认真、严肃、守纪,不能讲小话、迟到、缺席。
8、服饰整洁,举止端庄,谈吐文雅,爱清洁,讲卫生,讲文明,有礼貌。
三、学习纪律
1、上课认真听讲,不准看与所学课程无关的书籍,不准讲小话,不准打瞌睡,不准搞小动作。
2、讲文明,有礼貌,尊敬老师,不准干扰老师上课和同学学习,在教室和其他庄严场所不准穿背心,穿拖鞋。
3、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事必须请假,请假须填写请假条,经班主任批准后交班干部转交查堂老师。请假在5天以上必须经教导处批准,10天以上由校长室审批,请假在45天以上应办理休学手续。
4、星期
六、星期天,要按照教务处的安排分别参加活动,不得任意离校,有事必须请假。凡是在教室的同学必须保持安静,认真看书学习。
5、努力提高学业成绩,以扎实的基础迎接会考和高考。会考必须合格,否则不予毕业,不准参加高考报名。
6、遵守考试纪律,杜绝一切舞弊行为。
四、体育锻炼要求
1、认真贯彻《中学体育工作条例》,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2、认真上好体育课,严格按体育老师的要求积极参加锻炼。为许穿拖鞋、皮鞋上体育课。
3、认真做好晨操、课间操、眼保健操。集合要快,队伍要整齐,做操时动作要规范一致,不许讲小话,做操完毕应按体育老师的指令有秩序地退场。
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各班的群体活动要按体育老师安排的内容认真完成。
5、自觉参加适合个人特长的体育锻炼。
6、自觉参加体育测试,保证合格,力争达标。
五、学习、生活常规
1、课堂纪律
(1)闻预备铃,必须迅速,安静地进教室就座,把当堂需要的学习用品放在桌子的左角,坐端正。
(2)上下课时,由值日生喊“起立”、“敬礼”,等老师回礼后喊“坐下”或“下课”。
(3)服装整洁,夏天不准穿背心、拖鞋进教室上课,姿势端正,专心听讲,积极思考问题或认真做作业,不准讲小话,做小动作,发言要先举手,回答问题必须起立,不得随便插嘴或上甲课做乙事。
(4)上体育课,须在预备铃时迅速到指定地点集合整队,集合要做到快、静、齐,不得穿皮鞋、高跟鞋、拖鞋上体育课,要刻苦锻炼,不得躲阳躲风,爱护体育器材。
(5)上课迟到者,须经老师允许,才能进教室入座。
(6)自习课不得随便出入教室,不准任意离开座位,要保持教室肃静,不得高声谈笑。
2、寝室纪律:
(1)除三厂一所及水口村的子弟外,所有同学都必须在校住宿,不允许在校租房住宿,违者严肃处理。
(2)非经学生处和双方班主任认可,不得到他班住宿。
(3)必须按时就寝,熄灯点响后,应保持安静,不允许大声吵闹,就寝时间不允许在外逗留。
(4)就寝后关好门窗,起床后,要落好锁,注意安全,谨防失盗。(5)不准私自留客住宿,不准在寝室生火、接电线、装电炉。(6)按时起床,不睡懒觉,也不要求提前起床,以免干扰他人休息。(7)寝室是文明的窗口,要注意保持宿舍干净、整洁,地面要每天打扫,衣服被褥要勤洗勤换,摆放整齐。要爱护公物和他人用品。
(8)同室学友应互相关心,彼此照顾,互相谅解,团结一致,共创文明寝室。
3、文明就餐公约
(1)住校学生必须到学生食堂开固定餐,不经学校同意,不准在校外饭店包餐,更不允许开流动餐。(2)按时就餐,不提前进食堂或在食堂附近等候开餐。也不故意拖拉,超过开餐的时间。
(3)进入餐厅,要自觉购买饭菜,创造一种文明的环境,不得插队、起哄、敲碗。不离席,不讲话,不准随便端饭出食堂。
(4)必须在餐厅集中就餐,做到三不掉(不掉饭,不掉菜,不掉汤)。(5)节约和爱惜粮食,剩菜剩饭要倒在规定的地方。
(6)讲究用餐卫生和环境卫生,饭后每班要安排人员把桌面、地面打扫干净。
4、卫生制度
(1)教室、寝室及公共区卫生,坚持每天早晨一小扫,每周星期五下午一大扫。(2)不准随便吐痰,不准乱丢果皮、纸屑,不准乱倒垃圾,不准把吃不完的饭菜乱倒,把吃不完成的馒头乱丢。不准用粉笔到处乱写乱画。
(3)注意学习卫生,看书写字坐端正,胸部离桌子一寸远,看书眼睛离书本一尺远。不在走路、坐车时看书,不躺着看书。
(4)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四不;即勤洗澡、勤理发、勤换衣、勤剪指甲;不吃腐烂食物,不喝生水不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不随地大小便。
(5)教室必须经常保持干净,课桌、讲台、电教设备要摆设整齐,不在黑板和墙壁上乱写乱画。
(6)寝室内务整理做到五条线:铺盖整洁一条线,衣服脸帕一条线,鞋子摆放一条线,水桶整齐一条线,严禁在寝室吃饭。
六、学生考勤制度
1、有病或有事要请假,事假必须有家长证明,病假必须有医生证明。请假三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由教导处审批,一周以上由主管教学的校长审批。回校要及时销假,未经请假离校或假满不来校者,作旷课处理。
2、遵守休息制度,如有五次迟到、早退或每次迟到、早退20分钟以上者,记旷课一节;缺一次早自习记旷课一节,缺一次晚自习记旷课两节;旷课超过十节以上者,则要受纪律处分。
七、考试纪律
1、考试时间一律不准请事假,如请病假,必须持医院证明和家长的请假条。
2、考试时,学生要按既定座位号对号入座,不准擅自调换座位;考前十分钟预备铃,要作好考前准备(考数学时要带好圆规、直尺、三角板);开始考试一刻钟后未入场者,不准入场,作缺考处理。
3、考场内要保持安静,不准随便走动,不准交头接耳、交换试卷、挟带和偷看别人试卷等,凡舞弊的,一经查明,除试卷作废处理外,分别根据情节和态度给予教育和纪律处分,期末不得评为三好学生和其他荣誉称号。
4、考试时课桌上不得放课本、笔记,除试题字迹不清可以举手发问外,一律不得提出询问。
5、不得用铅笔或红色笔答卷,要首先写好班次、学号和姓名。字迹要工整,答卷的款式、规格和标点符号,都要符号要求;卷面要整洁,不合要求的要扣分(一般扣3~5分)。
6、考生接到考卷后,要先看清题意;答题时,要沉着冷静;交卷前要仔细检查,防止遗漏和出差错。
7、开考30分钟之内(以口哨为信号)不得离开考场;交卷后要立即离开考场,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高声谈笑;如不接受教育,要适当扣除当堂考试科目的分数;闻下课铃声立即起立,让监考老师下位验收试卷后再出考场。
8、无故不参加考试,作缺考论处(缺考者一律记零分)。
八、公物管理与赔偿制度
1、爱护公物,人人有责,对学校的一切公物,如图书、仪器、门窗、电化教学设备、体育器材等,不得私自拿走和破坏。
2、教室里的课桌、凳子、清洁工具、黑板及门窗玻璃等设备,各班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如有人损坏或遗失,必须查明原则,分清责任,照价赔偿或加倍处罚。
3、不准攀登树木,采枝摘花。
4、损坏公物者,视情节轻重,除批评教育外,还需照价赔偿。对有意破坏公物或态度不好的,除按学校奖罚条例处分外,还要加倍赔偿。
5、对于各教室内损坏或遗失的公物,一经查出,由个人负责,没有查出,由各班集体负责赔偿。
6、赔偿和罚款价格由总务处根据当时价格酌情处理。
九、文明礼貌公约
1、服装要整洁,要求做到帽子戴正,纽扣扣好,鞋带系紧,不穿背心或拖鞋进教室。
2、看见老师、同学要问好,与老师分别时要说“再见”,得到别人的帮助,借了别人的东西应该说“谢谢”。做了对不起别人的事应该说“对不起”,弄坏了别人的东西,应该道歉或赔偿。
3、不吹口哨,不说下流话,不做下流动作。
4、要尊重老师,不对老师评头品足,不给老师起外号,不准背后讲老师的坏话。当老师对自己进行思想教育时,要虚心听取老师的意见。
5、对同学要团结友爱,不欺侮小同学、女同学。
6、进办公室应喊“报告”,经老师允许后方得入内。不乱翻老师的东西。
十、学生奖惩办法
(一)奖励
为了加强正面激励,树立先进典型,决定对德、智、体全面发展,能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成绩优异的个人或集体进行奖励。
1、奖励种类:口头表扬,通报表扬,颁发奖状、奖品、资金,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先进团支部”、“先进班集体”等光荣称号。
2、奖励条件:
(1)凡政治思想那,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五讲、四美、三热爱”和“学雷锋,树新风”以及一切政治活动中表现出色,期评成绩各科及格,平均成绩初中80分以上、高中75分以上、体育劳动成绩良好以上者,授予“三好学生”的光荣称号。
(2)德、智、体全面发展,积极工作,热心公务,坚持原则,主持公道的干部授予“优秀学生干部”的光荣称号。
(3)凡遵守团章,积极参加团的活动,能起模范作用的团员,授予“优秀团员”称号。
(4)认真执行团的决议,坚持开展团队活动,积极做好团内外青年的思想工作,成绩优异的团支部,授予“优秀团支部”的光荣称号。
(5)凡学风好,纪律好,团结好,卫生好,劳动好,锻炼好;及格率,达标率,后进学生转化率成绩显著的班级,授予“先进班集体”的光荣称号。
(二)处分
为了保证“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以及各项政治教育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决定对违反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处分。
处分种类: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对受前四种处分的学生,经过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者,可经本人申请,小组评议、班主任同意、学校行政会批准撤销其处分,但处分时间不得少于十周。
1、凡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分别给予批评、警告、严重警告的处分:
A旷课十节以上;B无故缺交作业十五次以上;C住宿生未经请假外出住宿三晚以上;D首先开口骂人引起口角纠纷;E吸烟喝酒;F劳动旷工或偷工减料;G破坏环境卫生,破坏学校绿化;H严重浪费粮食不听劝告;I多次违反各项常规,经教育不必影响不好者。
凡违反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分别给予记过、留校察看的处分,情节严重影响很坏者,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A对师长和职工有严重侮辱行为;B旷课20节以上或缺交作业三十次以上;C首先动手打人伤人;D赌博、谈情说爱、看黄色书刊;E偷摸盗窃;F严重损坏公物;G在教室、寝室、树木草丛中生火酿成灾祸;H拆毁学校围墙;I在校外违反交通规则、破坏公共秩序,影响极坏或私自下河下塘洗澡;J多次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屡教不改影响极坏者。决定上述各类处分时,必须做到两点:第一、看其错误的性质和影响;第二、看学生本人对错误的认识态度和改正错误的决心。决定对学生的处分,必须由班主任申报材料,学生处、保卫处集体讨论,报请校长室或行政会议研究决定。开除学籍的处分,由学校申报材料,经县教委批准执行。一切处分决定均应截入学生档案。
(三)考查办法
为了使考查经常化、制度化、做到奖惩分明,决定采取以下几种主要考查方法。
1、建立班主任责任制。学生从入学到毕业,班主任昼固定不变,使其对学生的全面工作负责到底。要求班主任每学期对每个学生至少进行3~5次谈话,搞1~2次家访或书信联系,写一次操行评语。印制班主任手册,让班主任分门别类记载学生情况,为思想教育积累素材。
2、对学生的纪律、卫生、文体、劳动分别建立检查制度,检查早晚自习、早操、课间操、眼保健操、食堂、寝室纪律、环境区卫生和劳动场地等情况,逐日登记,定类记分,按时公布成绩,此项工作分别由学生处、教务处、体育组、医务室和总务处确定一位同志负责管理,各班所得分作为评选先进班集体的重要依据。
3、建立民主评定制度。以班为单位组织学生进行民主评定,对评出的典型应及时进行表扬或批评,被表扬或批评的学生,都须将情况记入学生手册,装入学生档案。
4、建立学年评优制度。每学年第二期,全校开展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先进团支部”、“先进班集体”活动,并分别颁发奖状、奖品、奖章、证书和给家长送“喜报”。
5、建立健全学生档案。学生从入学起,将其操行评语、学习成绩、健康卡片和奖罚情况逐期截入档案。
6、学生处、教务处、团委会要加强学生管理,并根据具体形势、具体情况适时对学生管理制度进行修改,使学生管理制度不断发展,更加完善。
第五篇:学生管理制度
学生管理制度
为了使学生就业后适应用人单位的需要,养成良好习惯,更好地达到培训目的,充分享受党和国家的温暖阳光,特作如下规定,并严格执行:
一、学员必须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旷课。
二、学员必须认真听讲,认真做好笔记。
三、学员必须遵守纪律,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值日生要负责打扫室内外卫生。
四、学员要团结友爱,互帮互助。不得打架、骂人。
五、学员学习结束,要进行理论考试及实践考核。未及格者要参加补考。学员学习结业后学校颁发结业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六、结业后进行操行评定,对违纪者和操行评定不合格者的学员信息材料记入本人档案,学校不予推荐工作。
建昌职教中心普惠制培训基地
200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