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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政判断题
编辑:紫芸轻舞 识别码:20-304681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03 21:35:47 来源:网络

第一篇:医政判断题

1.乡村医生应当在基本用药目录规定的范围内用药。×

3.某医院将门诊部出租给某公司并以该院的名义成立体检中心对外服务,对该医院,按医疗机构出借转让许可证处罚。√

4.某医疗机构内科医生从事儿科诊疗活动属于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

5.医疗美容项目由卫生部委托的中华医学会制定并发布。√

6.《血液制品管理条例》中“划定区域内的供血者”,是指划定区域内常住人口的供血浆人员。×

8.行政强制措施权可以委托。×

9.行政机关收集证据时,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10.根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所有抽象行政行为都不能申请复议。×

11.血液中心和中心血站可根据服务区域实际需要,设立独立的分支机构、固定采血点、储血点时应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12.单采血浆站采集血浆前,可按照要求选择重点项目对供浆者进行健康检查或血液化验。×

14.医师取得执业证书后,必须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16.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17.对校验中发现的医疗机构不符合设置标准的,登记机关应当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18.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医师,应遵守《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19.《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必须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

20.申报新设置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

21.国家扶持医疗机构的发展,鼓励多种形式兴办医疗机构。√

22.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许可证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发;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许可证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

23.医疗机构停业,必须经登记机关批准。除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医疗机构停业不得超过二年。×

24.医疗机构的印章、银行帐户、牌匾以及医疗文件中使用的名称应当与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相同;使用两个以上的名称的,应当与

41.执业医师受刑事处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不得申请重新执业。×

42.单采血浆站采集的血液或者原料血浆经过相关程序的审批后方可用于临床。×

44.母婴保健机构及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设置必须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46.卫生行政部门对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不予医师执业注册。√

47.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

48.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49.医师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过程中,在原注册事项已被变更,新变更事项许可前,可以从事执业活动。×

50.依据《执业医师法》,医师可以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51.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经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可在指定范围内开展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

53.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由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吊销。√

54.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55.卫生行政执法文书本身设有“当事人”项目的,按以下要求填写: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填写单位的全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姓名、性别、民族、职务等内容;是个人的应填写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联系电话等内容。√

56.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检验的费用。×

57.单采血浆站只能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一个与其签订质量责任书的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供应原料血浆。√

58.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应提交护士执业注册申请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6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3个月

59.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执业活动。×

60.医院的儿科门诊应与普通门诊分开设置。√

61.违反规定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或者医师执业证书。×

62.血站可以采集专用于血液制品生产的血浆,但必须与用于临床的血浆分开。×

64.取得医师资格的人员,就是法律意义上的医师。×

66.只有当医师退休时,卫生行政部门才可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67.《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所称的医师,包括医士、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和乡村医师。×

68.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

69.固定采血点、储血点必须对血液进行检测。×

70.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患方保管。×

71.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和中心血库由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设立。×

72.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73.血液中心和中心血站可根据服务区域实际需要,设立独立的分支机构、固定采血点、储血点时应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74.县级以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献血工作。各级红十字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

75.临床用血医疗机构可将用不完的无偿献血血液出售给单采血浆站或血液制品生产企业。×

76.血站开展采供血活动,应当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执业登记,取得《血站执业许可证》。√

77.血液中心由卫生部审批,中心血站、中心血库由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79.血站采血前应当对献血者身份进行核对、登记。√

80.《血站管理办法》规定,血站造成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卫生行政部门在行政处罚的同时,可以注销其《血站执业许可证》。√ 81.《献血法》规定,医疗机构必须对临床用血进行核查。√

82.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供给。医疗机构不得开展患者自身储血、自体输血。×

84.血站取得《血站执业许可证》后一年内未开展采供血工作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注销其《血站执业许可证》。√

85.《血站管理办法》规定,特殊血型的血液需要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调配的,由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86.《血站管理办法》规定,血站剩余成分血浆可以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协调血液制品生产单位解决。√

87.在应急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单采血浆站采集的经检验合格的血浆可以用于临床。×

88.《血站管理办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在辖区内划定的血站采供血服务区域可以不受行政区域的限制。√

89.血站应当建立献血者信息保密制度,为献血者保密。√

90.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

91.卫生行政部门在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索取有关资料,血站不得隐瞒,阻碍或者拒绝。√

92.医疗机构科研用血,由医疗单位向血站提出申请,双方协商解决。×

93.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行政机关。√

94.听证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参加。×

95.对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96.当场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不出具书面决定。×

97.国家赔偿的标准中包含间接损失。×

98.听证主持人可就听证内容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99. 广义的卫生行政救济包括卫生行政复议、卫生行政诉讼和卫生行政赔偿。√

100.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每日按罚款数额的千分之三加处罚款。×

101.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必须书面申请。×

102.经卫生监督员调查核实,某医疗机构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开展助产技术,所得收入4000元,卫生行政机关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的规定,给予其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000元,并处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03.某医疗机构将来自血站无偿献血的血液出售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2800毫升,获得收入4000元,卫生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相关规定,对该医疗机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000元,并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104.监督员在检查某诊疗场所时,发现该场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开展诊疗活动,监督员在充分取证后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意见书内容为:责令该诊疗场所投资人立即停止诊疗行为,暂扣药品两箱、诊疗器械一箱。×

105.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可以向赔偿请求人收取有关费用,但对赔偿请求人取得的赔偿金不予征税。×

106.严禁采用技术手段对所有胎儿进行性别鉴定。×

107.医疗机构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有整形外科的可以开展医疗美容技术服务。×

108.医疗机构因抢救病人需大量使用血浆时,可由单采血浆站直接提供。×

109.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实验室未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备案。×

110.篡改经批准的中医医疗广告内容的,由原审批部门撤销广告批准文号,2年内不受理该中医医疗机构的广告审批申请。× 1年

111.行政执法机关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指定2名或者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专门负责,核实情况后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报经机关负责人审批。√

11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113.医师取得执业证书后即可进行执业活动。×

114.B超医技人员不能出具相关检查诊断报告。√

115.某公司承包经营某医院的的某一科室,其行为的处罚主体仅为公司,按无证行医处罚。×

116.中止医师执业活动3年以上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117.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18.医疗机构开展输卵管复通术的,应按照《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的规定,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119. 构成卫生违法的条件之一是,行为人必须要有主观上的故意。×

120.规范化培训期间根据培训计划,在培训基地不同科室及基层卫生机构轮转,各类别的执业医师都具有处方权。×

121.护士连续注册,在前一注册期满前六十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进行个人或集体校验注册。×

122.某医师,在去年8月至今年6月的执业活动中,为了从个体推销商手中得到好处,多次使用未经批准的药品和消毒药剂,累计获得回扣8205元。可以根据《执业医师法》的规定,依法给予该医师责令暂停9个月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

123.血站开展采供血活动,应当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执业登记,取得《血站执业许可证》。没有取得《血站执业许可证》的,不得开展采供血活动。√

124.属离婚、丧偶等原因要求终止妊娠的,出示受术者本人身份证即可。×

125.单位出具证明,可以对妊娠妇女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126.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母婴保健工作。√

127.血站是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

128.乌有县卫生监督部门委托乌有村卫生协管员张三对村民李四非法行医的行为予以警告。

×

129.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二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130.单采血浆站可以采集血液或者将所采集的原料血浆用于临床。×

131.药品零售企业可以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132.在教学医院中实习的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以及毕业

146.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技术服务人员的资格考核,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147.献血后五个月即可再次献血。×

148.在突发自然灾害时,医师在执业注册地点外参加医疗救治工作对,必须变更注册。×

149.婚前医学检查由县级以上妇幼保健院或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承担。×

150.10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审批的权限应当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151.离职或退休的医务人员不得作为设置医疗机构的申请人。×

152.个人设置的医疗机构,由设置人申请。√

153.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有权撤消下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的不符合规定的设置审批决定。√

154.《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医疗美容科不包括美容五官科。√

155.医疗机构使用未经注册的外籍医生,应当根据《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处罚。√

156.特殊血型的血液需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调配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157.脐带血等特殊血液成分必须用于科研。×

158.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其医师资格证书。√

160.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提倡十八周岁以上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161.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应当在二日内将所收缴的罚款上缴国库。×

162.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63.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一次后,再次非法行医的,应认定为刑法

两次出诊,

第二篇:医政

2012上半年医政工作总结和

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上半年工作情况

医政工作紧紧围绕全县基层医疗机构体制改革(以下简称医改)和医政工作重点,积极开展了医改相关工作、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三好一满意”活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修医德、强医能、铸医魂”活动,毒麻及精神药品管理、执业医师考试、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处理等工作。

(一)医改相关工作

1、我们按照省、市医改具体工作安排,作为卫生局医改工作的协调牵头科室,我们积极协调有关科室,汇总分析有关数据,保证了向县医改办上报汇报医改工作进度和下一步工作安排,保障了医改工作有序进展。根据上级安排部署,我们在网络上通过国家卫生信息报告系统填报医改监测报表,为上级领导医改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我们还先后撰写《吴桥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任务》,《吴桥县基本药物制度情况汇报》《吴桥县基层医改自查情况汇报》等汇报材料。

2、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每周二由10所乡镇卫生院通过《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平台》建立采购单,然后我们在《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平台》上进行审核集中上报。同时我们每月按时上报一次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报表,并及时和基本药物配送企业沟通,保障基本药物及时到位入库,满足广大患者的用药需求。2012年1月1日至今,药品采购总额3392991.46元,配送3016884.26元,药品及时配送率达到89%。

3、组织全县乡村医生进行业务知识等有关知识的考试,对各卫生室的实际情况及执业资格进行审核验收,确定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村卫生室227个,每乡镇5个村卫生室试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室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及河北省纳入基本药物管理增补药物目录内的药品,上报所属乡镇卫生院统一在网络上进行采购。(二)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等活动

1、上半年我们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开展了““三好一满意”、“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修医德、强医能、铸医魂”活动等系列活动。根据省、市有关要求,联系本地实际,我们制定并下发了有关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督导各医院认真贯彻落实一系列活动的落实执行情况。各医院围绕保证“服务好、质量好、群众满意”、等大搞宣传发动,提高广大医务人员的参与积极性,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措施和考核奖惩制度。另外县级医院开展了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临床路径和单病种管理等专项活动。

2、组织开展了全县临床医师和护士“三基三严”技能竞赛活动。竞赛由县人民医院、县中西医结合医院、县妇幼保健院、10所乡镇卫生院及老百姓医院、博爱医院等共15家医院的54名医师和护士参加。竞赛共分理论考试和实践技能操作两个阶段。竞赛共评出理论比赛医师和护士优胜者各三名。技能操作分一级医院和二级医院两个组别,一级医院组医师和护士优胜者各三名,二级医院组医师和护士优胜者各三名。通过这次竞赛极大地鼓舞卫生系统广大医务工作者爱岗敬业、积极向上、无私奉献的干劲,增加了广大医务人员的凝聚力,提高了专业技能和业务技术水平。

3、组织召开了“5.12”护士节表彰大会。会议共对全县三个优秀护理团队及32名优秀护士进行了表彰,极大地促发了全县护理人员“以病人为中心”的工作积极性。

(三)按照上级有关指示和部署,召开了铬超标药用胶囊问题工作专题会,每天向市局对铬超标药用胶囊零报、日报。我县各医疗卫生机构均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铬超标药用胶囊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设专人负责铬超标药用胶囊问题的咨询和解释工作,我县各医疗机构未发生退换铬超标药用胶囊的事件。

(四)参加市召开的手足口病防治专题会议,确定县医院为我县救治手足口病定点医院,为救治手足口病患儿做了精心细致的准备工作。

(五)医疗纠纷处理,按照上级要求,我们和县司法局共同协商,建立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成立了由县司法局、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法院、县人寿保险公司等单位组成的吴桥县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设立了专门的办公室并制定了《吴桥县医疗纠纷调解办法》。

(六)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按照省市安排,我们组织进行了2012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通过严格审核报名条件,共有220人到沧州市进行了报名资料现场确认,实践技能考试已完成,成绩暂未公布。

(七)按照市局安排,对我县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4家医院(县医院、县中西医结合医院、县妇幼保健院、老百姓医院)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及用血单位督导检查两次,未出现违规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异常情况及私自采血现象。

其他工作如:定期上报开展各项活动的总结和汇报、定期利用医政信息报告系统上报信息等工作,均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圆满完成有关工作任务。

二、下半年医政工作计划

一是继续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等活动,切实提高全县医疗机构医护质量。加强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是医院管理的核心问题,要继续开展好“三好一满意”、活动,“修医德、强医能、铸医魂”活动,继续开展“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推进“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着力提升县医院及各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水平,持续改进医护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提高患者和社会的满意度。加强监督检查,抽调县级医院专家对各乡镇卫生院加强考核检查,促进乡镇卫生院医疗业务水平的提高,减少和杜绝医疗纠纷的发生。

二是是大力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和单病种管理工作,县医院开展不少于5个病种的临床路径管理,并根据情况逐步增加病种,扩大范围。通过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缩短住院天数,提高治疗护理效率,加快床位周转、减少住院费用,促进医疗质量向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发展。

三超前谋划、查漏补缺,为医院评审评价打好基础。省卫生厅已出台二级医院评审标准和评审路径,督导县医院加强自身建设及综合管理能力,坚持以评促该、以评促建、评建结合、持续改进的原则,把医院评审真正转化为提高医院管理能力的动力,通过等级评审,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巩固成果、寻找差距,使医院的医疗质量、管理水平、服务能力更上一个新台阶。

四是医疗机构校验工作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的要求,我们组织对在册的医疗机构进行校验,并将医疗机构校验信息通过医疗机构联网软件进行上报。五是继续做好医改相关工作,通过国家卫生信息统计平台定期上报我县《医改监测报表》、《医疗服务月》等报表,继续实施村卫生室基本药物的集中采购工作,通过专用账户解决采购回款率低的问题等。

其他如执业护士注册,征兵体检、各种信息的上报等均按有关要求认真完成。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

第三篇:医政工作总结

2010年医政工作总结

今年是我院腾飞年,在院领导的正确领导下,以医疗质量万里行为契机,狠抓医疗质量,圆满的完成了今年的医疗任务,确保了医疗活动有序的健康发展,现对今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严抓十二项核心制度的落实:经常深入科室和一线查看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如交接班制度,首诊负责制度,各级各类医师职责,病历讨论制度,通过检查,指出问题,并且进行了十二项核心制度的培训和考试,进一步明确了岗位职责。

二、坚持不懈努力提高病历质量:病历质量是医疗质量的核心,今年针对病历采取了门诊病历不定期抽查,运行病历每周一查,上架病历每月一抽查一考核等形式狠抓病历质量,全年抽查门诊病历200多份,合格率98%,运行病历960多份,合格率90%,住院病历86份,甲级率95.9%,及时将信息反馈给业务院长及科主任,并监督整改情况,通过以上努力,今年我院病历在区和市卫生局考核中病历质量得到专家肯定。

三、狠抓“三基、三严”工作,组织各类培训,加强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业务素质。全年共组织三基讲课14次,各类培训如:卫生法律法规知识讲座4次,手足口病2次,超级细菌培训1次,国家基本药物指南培训2次,总计参加人次约:2728人次,和区卫生局联合开展各类学习班7次,参加人次1500人次,三基考试4次,参加160人次,通过各类培训和考试,医务人员素质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四、顺利开展了电子处方和电子打印病历。通过各方努力,我院今年顺利实施了电子病历和电子处方,大大提高了我院医疗

文书书写的规范化,病历质量有了大幅度提高,在多次区、市

考评中取得好成绩。

五、妥善处理各类医疗纠纷,保证医疗活动的正常开展,今年

处理各类纠纷10余次,未造成严重的社会不良反应,使医院

始终在一个和谐的医疗环境中发展。

虽然今年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但同时我们也应该保持清醒的头脑,工作中还有很多不足,如,个别科室病历书写及归档不及时,病历内涵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抗生素滥用,不合理用药,无菌观念不强,心肺复苏基本功欠规范,门急诊缺乏必要的辅助检查,诊断依据不充分,药占比居高不下等等。明年我们将着重针对以上顽疾进行整改。

医务科

2010-12-26

第四篇:医政工作总结

医政工作总结

2016上半年医政组在上级领导的正确指导下,按以病人为中心,以全面提高医疗质量为主题,严抓医疗规范化和核心制度的落实,从源头防控医疗隐患,规范执业行为。在各级领导及主任的大力支持下,在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下,较好配合的完成了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现汇报如下:

一、是各单位加强培训学习,保证医生、护理、医技人员诊疗规范、操作规范;

二、是强化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及药品安全问题,力争抗生素指标控制在35%以内;

三、是要强化责任心,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病人,提高服务质量,杜绝医疗事故发生。按照考核细则对辖区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指导,对存在的问题给予及时指出,对存在的共性问题,下发通报,要求各单位按照局里的工作要求,整改到位。

四、严格依法执业,进一步规范执业行为,坚持诚信服务,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通过开展中医规范化管理工作,全面提升我区民营医疗机构的规范化服务能力。同时要求对相关职能部门要定期、不定期的进行督导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采取高压态势,坚决打击,维护良好的医疗服务秩序,规范医疗市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对辖区民营医疗机构进行了效验工作检查,现完成75余家医疗机构的效验检查工作,覆盖率达到99%以上,对不达标的给予指导,对合格的单位给予效验

五、对麻醉药品储存、使用、管理工作进行了检查指导,对不符合规定的,下发了整改通知,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麻醉药品规范,确保麻醉药品安全使用。

六、要求各单位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业行为、严抓消毒隔离,杜绝感染事故,严禁公立医疗机构采取合作分成等形式引进大型医用设备。加大出租承包科室、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等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同时要求各单位签订了《医疗生产安全责任书》,要严格按照卫生局的工作要求,杜绝违法违规事件的发生,确保辖区百姓医疗安全。

七、通过医疗文件书写培训,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避免医疗事故发生。并对各单位的医疗文件书写进行了核查,各单位医务人员的医疗文书基本能够达到规范标准。

以下为工作细节

1、完成中药饮片加成率的上报工作。

2、根据杭州市中管局要求,上报了参加中医药适宜技术在妇幼保健服务中推广应用培训的人员名单。

3、下发了参加中医护理适宜技术临床推广应用学习班的通知。

4、拟定举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首届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技能比武大赛。

医疗人员服务工作和医疗质量安全

1、分别到萧山办事中心、杭州市民中心完成了多个单位的医师、护士注册及变更工作。

2、根据院感检查结果,复查三家医疗机构,对存在的问题发出了卫生监督意见书。

3、特别聘请四院院感专家进行了院感培训,对于存在问题不足方面,特别做指导。

4、完成质控中心及处方点评方案。

5、参加关于规范医疗机构科室管理及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视频会议。

6、开展自体免疫细胞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调查。

7、开展医疗机构有无出租承包科室、违规合作项目情况调查。

8、完成市卫计委关于“蒲田系”医院的调查。

9、配合区四院调解医疗纠纷二次。

10、组织五家中心到四院培训心肺复苏杭州党校参加为期三天的培训。

11、召开大江东集聚区内所有医疗机构院感培训。

12、与39家民营医疗机构签订医疗安全责任书。医疗审核

1、现场审核九中开设医务室。

2、河庄新和新创,医疗机构的审批

3、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净化医疗市场

在这样的工作基础上,我们将进一步充实和加强了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病案、药事、医院感染及消毒技术规范,等等,为了进一步完善医院管理体制,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走向科学化、现代化、规范化。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软件建设中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整体提高的标准,无论在环境建设,还是在医疗设备技术建设,还是软件建设都有了新的起色。这些工作日子以来医政工作按照目标管理责任要求,抓落实,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但与上级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一定要认真总结经验,把我医政工作做得更好,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优质高效康复服务环境。

第五篇:医政工作总结

医政工作总结

20**年,我市医政工作在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各医疗卫生单位的支持配合下,全市医政工作者紧密团结、克难攻坚,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按照年初全省医政工作计划、全市卫生工作要点和全市医政工作要点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全省、全市医政工作重点,规范医疗行为,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积极探索公立医院改革,大力开展无偿献血,有效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全面完成各项医政工作,现简要总结如下:

一、以全面推进“三好一满意”活动为契机,大力整治医疗行为,改善人民群众就医感受

(一)继续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是以病人为中心,以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加强行业作风建设,进一步解决医疗卫生服务和行业作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的有力抓手。我们在认真总结2012年所取得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全市各医院也相应地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通过开展义诊、医疗卫生知识讲座、发放宣传单等方式进行大力宣传,取得较好的成效。2013年9月,我们按照卫计委的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开展了服务百姓健康行动大型义诊周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参加义诊医务人员1064人次,义诊31195人次,发放宣传资料55694份,参加大讲堂10823人次,义诊患者收治住院778人次,住院患者义诊手术263台次,义诊活动期间共减免患者费用25.24万元,活动效果显著,得到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活动开展3年来,通过不断改善服务态度,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努力做到了“服务好”;通过加强质量管理,持续改进医疗质量,提升业务能力,努力实现了“质量好”;通过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弘扬高尚医德,严肃行业纪律,努力做到了“医德好”;活动中深入开展第三方满意度调查,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实现了“群众满意”。2013全市二级医院检查中抽查256份在架、归档病例,其中ⅰ、ⅱ级病例达到80%,无一例ⅴ级病历;2013年,各二级医院共扩建医院面积42717.8平方米,投入资金9735.49万元,新增床位编制2300张,新增大型医疗设备343台,投入资金9944.636万元;共派出470人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投入培训经费300.2万元,开展新技术、新项目70个;全年医疗投诉和医疗纠纷177起,较2012度下降25%。

(二)积极开展临床路径工作。为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按照国家卫计委和省卫生厅的要求,我们转发了22个专科340个病种的临床路径,召开了临床路径专题会议,加强了对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的监督、指导和考核,截止到11月底,全市已实施临床路径410个病种,涉及23个专业,临床路径病例14214份。

(三)扎实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行动。全市持续深入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行动,年初,根据省卫生厅《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下发了我市的实施方案,与各二级医疗机构签订了《抗菌药物临床合理使用责任状》,全市所有二级医疗机构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和采购目录均实行了备案,建立了信息上报制度,按照省厅要求,每月、每季度上报相关数据,今年还将新增的二级医疗机构全部纳入了临床抗菌药物使用监测网,同时为全面推进此项工作,我们举办了《全市二级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合理使用》的培训班,就抗菌药物合理使用、信息上报等工作进行了专门的培训,目前,从省卫生厅监测的数据反馈,我市大部分二、三级医院的抗菌药物使用指标都在逐步控制在省厅规定的指标范围内,其中市中心医院住院患者使用率从67.89%下降至42.59%,使用强度从54.09下降至32.44;市第一人民医院i类切口手术预防性抗菌药物使用率由99.4%下降至22.58%,门急诊抗菌药物使用率、抗菌药物使用前送检率均已达标,各二级医院门、急诊抗菌药物使用率等指标较整治活动前均有所下降,抗生素使用前的送检率较前有所提高,其中XX县人民医院、XX县人民医院特殊级抗生素送检率达到80%,XX市人民医院特殊级抗生素送检率达100%,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四)继续狠抓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我们充分发挥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控制中心和消毒供应中心的抓手作用,继续全力推进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和消毒供应中心达标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机构消毒供应中心(室)现场审核验收工作的通知》(湘卫医处函2011]38号)和XX市卫生局《关于对全市二级医疗机构消毒供应中心(室)达标验收结果的通报》(衡卫督查2012]19号)文件精神,我们从源头上加强了医院感染管理。一是将医院感染管理相关知识传授给全市从事医院感染管理工作人员,5月份,我们委托市消毒供应质量控制中心组织了一次全市消毒供应中心人员学习班,并进行考核,11月份,我们对全市民营医院医院感染管理工作人员又进行了专题培训,12月份,市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控制中心举办了全市医院感染管理首届读书报告会。二是开展了扎实的督导检查,9月份,我们委托市消毒供应质量控制中心对全市26家二级医疗机构开展消毒供应中心(室)达标验收“回头看”督导检查,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下发通报,限期整改,11月份,我们又对全市民营医院、二级综合及专科医院共41家单位进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废弃物处置等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报。截止12月25日,市直3家三级医院已经全部达标,26家二级医院已达标验收14家、实行业务托管6家,已完成工作任务80%,其余6家正在紧急整改中。

(五)积极开展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和防治项目工作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工程委员会《2013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项目技术方案》、《2013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与防治新技术推广项目实施方案》、《湖南省2013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和防治项目工作考核标准》,我们制定了《XX市2013-2014年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项目实施方案》,成立“脑卒中筛查与防治”领导小组,统一思想,安排部署各项工作,明确项目工作重点及责任,制定了考核细则,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保障。省卫生厅确定南华附一医院为XX市的脑卒中筛查基地,市卫生局确定XX区青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XX区角山乡卫生院为脑卒中筛查点,现各定点医院已开展筛查工作,截止到12月底,已经筛查了8007例,已超额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

二、以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为抓手,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方便人民群众就医

(一)积极推行“十项便民惠民措施”。

1、深化预约诊疗服务。各医疗机构结合医院实际,不断完善预约诊疗管理制度,建立预约中心,努力加强预约号源的科学管理,经过三年的努力,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已全部开展了现场预约和电话预约,部分医院开展了网络预约、出院随访预约、qq预约等,缩短了患者就诊等候时间。截止到2013年11月底,全市专家预约率38.37%、本地病人复诊预约率47.5%、口腔科复诊预约率63.2%、产科检查复诊预约率70.69%、术后病人复诊预约率66%。

2、推行门诊诊疗服务“一卡通”。全市二级以上医院通过推行门诊诊疗服务“一卡通”,实现了医院挂号、缴费、治疗、取药、结算等诊疗服务一卡通及患者自助服务,极大的方便了患者。据不完全统计,全市2013年新发“一卡通”110余万张。

3、优化服务流程,广泛开展便民服务。各医院均开展了门诊导医服务,增设了挂号、收费、检验、取药窗口,保证了患者门诊挂号等候时间不超过15分钟,交费取药不超过10分钟;各三级医院根据门诊病人中农村病人和外地病人多的特点,调整工作时间,中午提前到1点半上班,方便病人当天看病、当天回家;二级以上医院全部实行医保农合及时结算,实行了“无假日医院”,双休日及节假日门诊诊室开放率达到90%以上,副主任医师出诊占双休日及节假日出诊医师的50%以上。

4、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看病贵”,避免重复检查,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我们按照国家卫计委和省卫生厅的要求,对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提出要求,目前,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在不影响疾病诊疗,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前提下,检查检验结果均实行了互认。互认项目涵盖医学检验生化类、免疫类、微生物类指标及医学影像检查中普通放射摄片(含cr、dr)、ct、mri、核医学成像(pet、spect)等项目。

5、全面完成“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

根据《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实施2013年“百万贫困的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的通知》要求,我们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保质保量的完成了工作任务。截止12月20日,实施复明手术1500例,接受白内障人工晶体植入率100%,术后并发症发生例数0例,电话回访率100%,患者满意度99%,项目执行进度100%(部分医院超额完成全年项目工作任务)。一是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通过考察确定了合格的定点医院,各定点医院均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和专家小组,明确了工作职责,确保了项目的组织领导。二是做好宣传发动。为了将这项民生工程做好做实,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医院开展了多形式的宣传发动,通过电视、网络、报刊杂志、发放宣传单、组建筛查小分队、与残联、民政等部门基层网络合作等形式,深入边远农村山区,筛查贫困白内障患者,2013年各医院投入宣传筛查经费20余万元,免费筛查27293人次,住院病人对政策知晓率达88%,出院病人政策知晓率达到100%,;三是严把手术质量。各医院认真学习卫生部贫困白内障手术标准,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增加仪器设备设施投入,加强健康宣教及院感控制,确保了手术安全。四是加强督导检查。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了对定点医院的督导检查,将手术质量、是否全免费等项目作为督查的重点,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通报,要求医院及时整改,确保了项目的落实。

6、继续推进“微笑列车唇腭裂患者深度关怀救助项目”工作.按照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微笑列车唇腭裂患者深度关怀救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卫医发【2011】66号)文件要求,在定点医院及妇社科等相关科室的通力协作下,保质保量完成了工作任务,目前,我市两所定点医院共完成唇腭裂修复手术291例,其中南华附一完成数据271例南华附二完成20例,无一例手术投诉和医疗纠纷,手术效果满意。

7、积极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各医院将优质服务立足医院,面向社会,积极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在规定时间、节假日、纪念日等时间开展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免费接送、义务献血、义诊、健康服务进社区、进乡村、进养老院孤儿院等活动,南华附一成立的临床心灵关怀中心,为肿瘤病人提供“心灵关怀”、生活护理。目前全市医疗机构登记在册的志愿者达1000余人。各医院通过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组织到贫困山区、孤儿院、敬老院进行献爱心,展示了医务人员积极向上的良好风貌,树立了行业新风尚。

(二)深化对口支援工作。按照卫生厅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局结合实际,联合农卫、妇社、人事等相关部门制定了《XX市“上级医疗机构”帮扶“下级医疗机构”实施方案》,各支援医院根据受援医院的具体情况,协助受援医院制订了中长期发展规划,通过手术示范、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等方式,提高受援医院医疗技术水平。2013年,全市支援医院帮助受援医院开展新技术和适宜技术项目10项,为基层医疗机构免费培训专业人员2092人,下基层讲课108堂,向基层医疗机构捐赠设施设备520余万元;保证派驻医务人员到岗率100%,派驻医务人员月度考核完成率90%以上。

(三)大力提高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需求。为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满足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我们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来提高全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一是按照省里的统一安排部署,我们从全市二级以下医院选派了22名检验人员、35名儿科医生、2名急诊科医生、3名康复治疗医师、21名县级医院骨干赴湘雅二医院、省肿瘤医院、省儿童医院等省级医院进行进修学习。二是委托市产科质量控制中心对全市二、三级及以下医院开展了一期产科危重急症新进展培训班,参加培训人员200余名,切实提高我市产科服务质量及对产科危重急症的应急处理能力,进一步抓好孕产妇死亡控制工作,保障母婴安全。三是继续在全市市直医疗机构中开展了重点专科建设,以逐步形成院有专科、人有专长得医疗服务格局。

三、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持续创建平安医院

(一)、严把医疗机构“准入关”。一是严把人员准入关。2013年共办理执业医师首次注册252人,变更注册851人次。二是严把机构准入关。按照医疗区域规划设置要求及医疗机构准入标准,我们认真遴选专家,严格制定标准,完成了对县区五家民营医院的评审及登记注册、二所综合医院和二所妇幼保健院的登记注册工作。三是积极做医疗机构的校验工作,全年完成了446家医疗机构的校验、变更和换发证工作。

(二)细管医疗机构“运行关”。一是继续开展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的实时监控工作,对34所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的20个指标进行了监控。二是加强了督导检查。今年9月份、11月份组织专家分四组对全市16家民营医院、25家二级医院开展了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问题下发通报,限期整改;10月份,召开了全市2013民营医院检查情况讲评暨医院管理培训会议,各医院投资人、院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共90余名参会,有力地促进了我市民营医院的建设与管理。三是积极开展基层医疗机构清理整顿工作。根据国家卫计委、省卫生厅的要求制定了《XX市2013年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整顿范围和内容,对整顿工作进行了具体的部署,形成整顿工作合力,并取得一定成效,今年督促办理变更注册167人次,注销医疗机构82家,责令限期整改108家,取缔非法诊所45家,查处非法行医案1起,通过集中整顿,完善了基层医疗机构电子档案系统信息录入,目前全市共录入基层医疗机构信息4900条,部分工作还在进一步录入完善中,对目前信息录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清理、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以确保信息录入的真实性。四是认真做好第四周期医师定期考核。根据原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湖南省卫生厅《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第四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指定并下发了《XX市卫生局关于做好第四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专题部署安排,明确了我市2013年医师定期考核的考核机构、考核时间。目前,已基本经完成了我市第四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通过定期考核,进一步强化了医务人员的执业水平和职业道德。五是加强了全市医疗急救车辆的管理,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加强全市医疗机构急救车辆管理的通知》,并对全市开展医疗急救(120)的车辆进行造册登记,配合省卫生厅规范急救车辆的通行管理,杜绝了违规使用“120”急救车辆的行为,同时还为公立医院机构急救车辆发放了道理免费通行证。

(三)重抓医疗机构“安全关”。继续推进“平安医院”创建,大力推行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切实做好医疗纠纷处置工作。一是组织全市各县市区卫生局、各二级及以上医院参加二次全国“平安医院”创建及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视频会议,并对全市平安医院的创建进行了安排部署。二是各医院进一步加强了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加强对重点科室、重点部门、重点环节的管理,确保病人安全、医院安全。三是积极建立和完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各县市区根据《XX市医疗纠纷处置暂行规定》的要求,积极开展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工作,目前各县市区医疗纠纷调解工作正遂步走上正规,截止2013年10月份,全市四个城区均已成立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纠纷数153起,调解成功率89.2%,今年全市医疗纠纷的发生率较去年同期下降了10%。四是切实做好信访维稳工作。2013年共受理医疗投诉175起,现场处理医疗纠纷17起,委托卫生部鉴定1起,省医学鉴定4起,进行医学鉴定66起。五是积极配合市人大做好对全市医疗纠纷处置的调研工作。2013年7月份,根据市人大调研组的安排,对XX县、XX县、XX区、XX区四县区的医疗纠纷处置现状、法院对医疗纠纷的审理现状进行了调研,并为我市下一阶段医疗纠纷的处理提出了宝贵意见。

四、全面推进护理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一)加强了护理人才队伍的建设。为了维护合同护士利益,进一步稳定我市护理队伍,我们将我市护理人员配备和护士晚夜班待遇、合同护士同工同酬的问题纳入医院检查和对各县市区卫生局、各医院目标管理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指标。2013年,我市新进编护士730人,护理人力配备得到加强;按照省厅要求积极选送27名优秀护士参加省厅举办的专科护士培训班并取得省厅颁发的《专科护士合格证书》,目前,二级以上医院个专科取得资质的专科护士已达在岗护士数量50%,部分三级医院已经达到专科护士100%持证上岗的省厅要求,不断壮大我市专科护理队伍。今年我市南华附

一、附

二、南华医院取得了省厅认可的急诊急救、重症监护、手术室省级专科护士实习培训基地资质,为我市培养专科护士提供了更方便更好的学习实习环境;各医院通过提高护士晚夜班费及床日费进一步改善了临床一线护士待遇。

(二)加强了护理管理人员素质的培训和提高。2013年我市共有69名二级及以上医院护理管理者参加省厅举办的护理管理干部岗位培训班,200余名护士长参加了省护理学会、省护理基础质量控制中心、省医院协会护理管理专业委员会及省护理学会各专业委员会举办的多次培训。今年10月,在省护理学会的大力支持下,我市护理学会与南华医院共同举办了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护理管理干部培训暨“责任包干模式”下的护理质量管理》培训班,三名来自香港的护理专家和本市的护理专家进行了授课,全市护理工作者更新了护理管理者的理念,提升了护理管理水平。

(三)深化了优质护理服务内涵。一是加强质量控制。今年组织三级医院的护理专家对全市25家二级医疗机构开展了护理质量检查,各县市区卫生局卫生局以开展“基层医疗机构清理整顿”专项活动为契机,对基层医疗机构护理工作开展了全面检查。二是开展护理岗位管理试点。今年我市第一人民医院、XX市人民医院被指定为省护理岗位管理试点医院,现在护理岗位管理试点各项工作已在积极开展和探索中,护士们的反响不错,工作积极性较高。三是继续深入开展优质护理示范工程活动及优质护理“院帮院”工作。为“扩面、达标”,我们积极响应省厅要求,加大基层医院帮扶力度,通过派护理专家下基层指导服务,基层医院派护士长跟班学习进修等形式,目前,全市二、三级医院共接受基层医院护士长及护理骨干130余人进行参观学习,全市已经有10所乡镇卫生院试点开展优质护理服务,100%的二、三级医院都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三级医院优质护理服务病房覆盖率达100%;二级医院优质护理服务病房覆盖率80%,各医院患者满意度提升至95%以上。

(四)加强了护理科研创新和文化建设。一是重视科研创新、加强学术交流。作为湖南省护理学会骨科专业委员会主委单位的南华附一,举办了全省首届“骨科护理新技术、新进展培训班”,反响良好,目前,我市已开设护理专家门诊二个,拥有国际伤口造口师5名,2013全市开展新技术52各,发表论文201篇。二是开展公益活动,激发工作热情。今年“5.12”护士节期间,全市卫生系统开展了“五个一”活动(即开展一次关爱护士行动、组织一次健康文体活动、组织一次护士表彰活动、开展一次社会服务活动、组织一次健康文体活动)。活动期间,全市共有322名优秀护士、71名“30年护龄”护士受到表彰和奖励。

五、全力以赴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

2013年春,我市手足口病、麻疹、人禽流感等冬春季传染病形势严峻,为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医疗需求和身体健康,我们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全力以赴,有效应对“人禽流感”等冬春季高发传染病的医疗救治工作,有效地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XX市人感染h7n9流感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医疗救治专家组,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各级各类医疗就够按照职责分工成立组织,落实工作责任。二是认真组织落实,明确市县两级收治定点医院,各定点医院均开放了发热门诊,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成立人感染h7n9禽流感医疗救治领导小组、诊疗专家组和院前急救小组,明确了人感染h7n9禽流感收治与转诊程序。三是强化业务培训,我们先后三次组织各县市区卫生局领导、人民医院院长、疾控中心主任和市级定点医院院长及市级医疗救治专家组成员参加了国际卫计委关于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治知识的培训,5月份,我们还在市中心医院15楼电教室组织了全市相关人员禽、麻疹、手足口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专家培训,参训人员达到300余人,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也层层开展了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医务人员的早期识别能力和处置能力,圆满完成了我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医疗救治工作,四是制定并下发了我市“人禽流感”医疗救治工作预案和手足口病医疗救治预案。五是开展了督导检查,并对督导检查情况下发了督导检查通报和具体的讲评。从而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五、坚持统筹兼顾,全面完成其他各项医政工作

(一)圆满完成医考工作。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工作原则性强、保密要求高、工作量大、任务重、时间战线长,为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审核、技能和综合笔试等各项工作,全科人员密切协作,加班加点,组织了3319名考生报名资格审核、3078名考生技能考试、2227名考生综合笔试,做到了试卷安全保密,考场纪律良好,考试公平公正,顺利完成了2013医师资格考试各项工作任务。

(二)全力推进血液管理工作。我市血液工作在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实现了卫生部规定的“医疗用血100%来源于无偿献血、成分输血达90%以上”的目标,据统计我市1-12月份采血人数:3.7万;献血量:6.2万u;临床用血量:10.1万u(含成分血)。一是继续加大了宣传力度,我们充分利用节假日、特别是“6.14”世界献血日开展大型宣传活动,在全市营造良好的无偿献血氛围,为无偿献血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舆论基础。二是继续在全市推行采供血计算机联网和计算机网络温度冷链系统,更好保证了血液质量;三是配合市人大开展了关于XX市贯彻献血“一法一办法”专题调研,撰写了是卫生局《关于贯彻实施无偿献血“一人一办法”有关情况的汇报》,解决了无偿献血工作中的一些难点问题。四是与中心血站共同组织了《生命的礼物-XX市庆祝第十个世界献血者日颁奖典礼》,省卫生厅血管办、市公民献血委员会的成员单位等领导以及无偿献血获奖代表、优秀志愿者参加颁奖典礼,献血志愿者在颁奖现场向社会发出无偿献血倡议书,整个活动热烈、简朴、感人至深,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五是加强血液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市血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XX市血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召开了相关医疗机构的培训工作会议,明确工作重点,提出工作要求。现市中心血站、县级储血点、城区各有关医院已实施联网工作,11月份组织接待了省卫生厅对我市血液管理信息系统工作的调研。六是对全市新增输血业务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临床用血前评审,加强临床用血管理,进一步规范全市输血科(血库)建设,确保临床用血安全有效。七是完善血液管理工作应急机制及应急预案,保障突发事件的紧急医疗用血需求。八是狠抓了经血液传播疾病的发生。由于狠抓血液质量,确保了全年未发生一次经血液传播疾病的发生。九是狠抓无偿献血的偿还工作,2013年1—12月份全市免费用血763人,偿还血量35.4万毫升,报销用血费用40万余元,为方便市民报销血费,全市各县市区均均建立了无偿献血偿还点。

(三)规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

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今年我市进一步规范了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审核、审批及定点供应,加强了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一是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精神类原料药计划的审批工作。做到“严格按需审批,密切关注用量,异动提前干预”,从源头上杜绝麻醉药品的外流。二是加强督导检查,严格监督管理。为确保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合法、安全、合理地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试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湖南省〈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全市187家医疗机构进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以下简称《印鉴卡》)的年审校验工作。对全市187家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开展了专项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立即进行整改,做到不留漏洞、不留死角。三是加强了药品不良事件的上报及处理。对于国家紧急停用的药物,严格按照要求及时传达处理,确保用药安全。

(四)、切实做好禁毒等相关工作。我局作为市禁毒委成员单位,积极履行职责,扎实做好本职工作。一是加强禁毒防艾宣传。全市卫生系统不论在平时还是在“6.26”禁毒日和“12.1”防艾日都十分注意抓禁毒防艾宣传教育。平时卫生系统各单位利用黑板报、墙报和电子显屏等进行禁毒防艾宣传,禁毒日和防艾日我局布置各单位在广场、车站等公共场所摆放宣传板、发放传单、广播车上街宣讲等手段,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使人们了解毒品的危害,警示人们远离毒品、远离艾滋,珍惜生命。二是在市隔离管理中心认真开展医疗工作。XX市劳教管教院内成立XX市特殊病违法犯罪人员隔离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隔离管理中心”)以来,我局从第三人民医院选派精兵强将抓好隔离管理中心的医疗工作。治疗中心医务人员每天坚持到各队去巡诊,2013年共对520人进行体检,输液8675人次,肌肉注射322人次,抽血2013人次,进行抗病毒治疗7810人次,抗结核治疗1547人次,护肝治疗16976人次,抗高血压治疗9530人次。在工作的同时切实加强了人文关怀。三是狠抓戒毒医疗机构的监督与管理。我们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戒毒治疗科基本标准(试行)》和《戒毒医院基本标准(试行)》在相关机构设置戒毒科,同时切实加强戒毒科的监督与管理。

(五)出色完成了“欢乐潇湘”“和风衡州”群众艺术汇演、高考、成人高考及自学考试等大型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

(六)按照市人防指挥部的要求,完成了XX市人民防空袭医疗救护保障方案的修订。

(七)及时完成了军转干部的医药费审核工作。

(八)及时高效完成了省厅医政处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与市委、市政府、局党委交办的各项临时性的工作。

医政判断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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