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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备案程序
编辑:诗酒琴音 识别码:20-475883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5-19 15:34:54 来源:网络

第一篇:浙江省物价备案程序

浙江省药品价格备案流程及备案资料 信

1、备案范围

1、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目录和我省定价目录的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未列入定价目录的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企业自主制定价格。

2、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目录、但国家发展改革委尚未定价的药品,在我省销售前应向省物价局申报核定临时最高零售价格,并由省物价局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3、《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品种范围发生变化时,相关药品自动进入或退出价格主管部门的定价目录。进入或退出定价目录的具体时间,以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日期为准。

4、省内医疗机构自配的药物制剂实行分级定价。省属医疗机构销售的医院制剂,由省物价局定价;市、县医疗机构销售的医院制剂,由市、县人民政府定价。

2、政府定价药品价格备案

政府定价备案需准备的资料:

企业申请办理药品价格公示,须持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注册批件、药品质量标准、药品说明书、近期药品检验证书、企业委托书,国家未统一定价品种(剂型)须提供产地省价格批文,GMP企业提供GMP证书,专利药品提供专利证书,国家中药保护品种提供保护证书等资料,并填写《政府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审批表》和《政府定价药品价格申报表》。受理后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3、其他

1、凡在本省生产或销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包括化学药品、中成药、生物制品、生化药品等,下同),省物价局不再办理价格备案,也不再出具《药品价格备案确认表》。

省物价局取消市场调节价药品价格备案公布制度以后,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不得干涉企业定价自主权,不得再以备案、公示等名义出具药品价格证明。

2、凡在本省生产或销售的实行政府定价的药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物价局以通用名统一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执行,尚未统一公布最高零售价的,由生产经营企业提出申请,经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初审后报省物价局,省物价局将按照药品价格管理权限定期予以审核公布或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4、办理时间、联系方式、地址

办理时间:受理后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电话:85161606 85176657

受理机构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110号杭州华龙商务大厦13楼

5、相关政策文件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物价局定价药品目录》的通知(浙价医〔2010〕281号):http:///2010-09/1483740169/***01691386751787.html 浙江省政府

定价药品价格公示程序:http:///2007-08/1483740169/924***40169508166871.html

关于药品价格备案公布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04]6

号):http:///2009-09/1483740169/******1787.html

附件1:药品公示申报表格

利民 09:09:23 你研究一下

第二篇:物价备案材料

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

备 案 表

单位:(盖章)

所管小区:

填表日期:

陕西省物价局制

填写说明

一、此表由物业管理企业与委员会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由物业管理企业依据陕西省物价局、建设厅发布的《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陕价费发[2004]72号)要求,如实填报。

二、表中房屋类型为多层住宅、高层住宅或办公写字楼。表中尚未详尽反映的内容和情况,可在“备注”栏中或用书面材料加以说明。

三、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小区,可由业主推举2-3名业主代表在“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及签名,并将参加议定物业服务费的各位代表名单一同附上。

四、此表一式三份,经准予备案后,物业管理

企业、业主委员会、价格主管部门各存一份。

基 本 情 况

主要公共设备情况

表三:

附属配套建筑设施情况

表四:

建筑结构状况

表五:

物业服务收费备案标准

表六

报备审核意见

第三篇:备案程序

设施农用地备案程序

一、申请初审

1、用地单位或个人向项目用地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用地申请、建设方案、平面设计图。

2、乡镇政府(街道)受理用地单位或个人申请后组织相关部门初审,对选址位置比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对选址情况提出初步意见,乡镇(街道)以红头文件形式向国土局提出申请备案。

二、审核

乡镇(街道)初审同意后,报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局组织技术协作单位和乡镇(街道)指定人员进行勘测定界和现场踏勘,并出具踏看报告,核实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由国土局规划股在局部规划图签署意见并盖章。

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设施农用地,通知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如下材料:

1、设施农业经营者拟定建设方案、平面设计图,与乡镇街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复垦要求及时限、土地交换和违约责任等使用条件,协商一致后,在乡镇(街道)、村组政务公开不少于10天;

2、公告结束无异议的,由乡镇(街道)、农业集体经济组织、设施农业经营者三方签订农业设施用地协议(豫国土资规〔2015〕3号附件1)和复垦协议;

3、乡镇(街道)出具的复垦保证书、不改变土地用途保证书;

4、政务公开影像资料(以上1、2、3项拍照后打印);

5、乡镇(街道)或国土所出具用地调查报告、无违法建设行为证明;

6、种植需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盖章,畜禽养殖类需环保部门出具环评报告,设施农业经营者或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五份,报送国土局、农业局、乡镇(街道)、行政村各一份,设施农业经营者留存一份。国土局提供给经营者《设施农用地备案表》(豫国土资规〔2015〕3号附件2),由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国土局。

三、备案

农业局、国土部门根据以上材料审核通过后,由国土部门填写备案表,完成备案

政务信息管理系统

账号:xcgtzyj 密码:xc2731260

重点项目监管系统

账号:xcxzdbjb 密码:xcxzdbjb

第四篇:备案程序

淄博市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管理

程序

一、新就业人员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需要提供材料:

1、新备案用人单位提供《用人单位信息表》一式三份(单位名称填全称并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经过年检合格)、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劳动合同书》一式二份、《人员信息表》一式三份、《花名册》一式四份,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就业失业登记证》首页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原来已就业的提供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外省调入的提供调入审批手续。

二、续签劳动合同备案需要提供材料:

《劳动合同书》一式二份、《花名册》一式二份。

三、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备案需要提供材料: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一式四份、《花名册》一式二份和《劳动合同书》。

*需要盖公章的地方盖好公章

第五篇:湖南物价公式程序

药品价格公示办理指南

一、药品价格公示对外接待日为:每周一、三、五;公示办理地点:湖南省长沙市五一大道35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二院6办10楼1005室;联系电话:0731-82212355。

二、药品价格公示的范围

1、对列入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药品,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已经发文规定具体品种、剂型、规格价格的,由省物价局统一进行公示,药品生产、流通企业不需到物价部门办理价格公示手续;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文件中列有品种,但未列剂型、规格的,药品生产、流通企业须到物价部门办理价格公示手续;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文件中列有具体生产企业名称的,该企业该药品由省物价局统一进行价格公示,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生产同品种、剂型、规格药品不参照执行该企业该药品价格的,须到物价部门办理药品价格公示。

2、市场调节价的药品不需到我局办理价格公示。

三、外省药品到我省办理价格公示需提交的资料

在产地省和我省均为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生产或流通企业须提供产地省价格主管部门正式文件或政府定价价格公示表和该药品的生产成本、出厂价格及增值税发票等资料;在产地省为市场调节价而我省为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药品,生产或流通企业须提供药品生产成本、出厂价格及增值税发票等资料,并经我省经销该药品的总经销或负责该药品的配送公司签署意见后,方可办理相关价格公示手续。

具体提交的相关资料如下:

⑴产地省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正式价格文件或政府定价价格公示表;

⑵湖南周边3个以上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正式价格文件或政府定价价格公示表;

⑶经省级价格成本监审部门出具的药品的生产成本资料;

⑷药品出厂价格资料;

⑸药品生产厂家开出的增值税销售发票隔月抽取6张(复印件,如:1、3、5…);

⑹药品在各省的最新中标价格;

⑺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

⑻药品生产批件复印件、质量标准、说明书、GMP认证证书、报价药品样品;

⑼进口(或进口分包装)药品需提供国家药监局核发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进口分包装批准文件、报关单、说明书、海关进口关税、代征增值税缴款书、港口发生的各种杂费(检验费、仓储费、报关费、储运费、卫生检疫费)发票及相关合同文件复印件。

⑽原研制药品需提供原产国专利证明(含中文译件)。

⑾接受生产(进口)企业委托提交资料的申报人,需提供企业法人正式授权的委托书(原件)以 及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⑿已填好的《湖南省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药品价格公示申报表》纸质表格、电子版表格一套。

⒀各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医疗机构办理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药品价格公示,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出具书面承诺并加盖企业鲜章。在产地省为市场调节价而我省为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药品,还需提供我省经销该药品的总经销或负责该药品的配送公司签署的意见。

四、本省生产的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药品,由药品生产企业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如实提供药品生产成本、出厂价格及增值税发票等资料,到我局办理价格公示手续。

五、对符合公示条件的药品经审核后定期在《湖南医药价格公报》、“湖南医药价格公示网”进行公示。

六、药品价格公示不收取任何费用。

湖南省物价局药品价格公示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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