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临时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审批程序
临时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审批程序
一、临时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建设单位应当到项目主管公安消防机构领取并填写《搭建临时建筑防火申请表》,并报送以下资料:
(一)建设单位申请报告;(二)临时建筑防火设计说明;(三)平面图、建筑材料及构件说明;(四)与防火有关的电器设计和说明;(五)临时建筑的使用说明及防火措施;
(六)建设单位应将报送的图纸资料装订成册。(规格为A4大小)
二、办理时限。自接件之日起,临时建筑工程七日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第二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程序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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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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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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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7 15:01:00
一、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第一款,《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一条,《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0号)第四条。
二、条 件
(一)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的消防设计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二)建筑火灾危险性类别、耐火等级、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建筑构造的消防设
计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三)安全疏散、消防电梯、火灾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的消防设
计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四)消防给水、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控制室、消防电源及其配电、防(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的消防设计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五)建筑灭火器配置的消防设计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六)建筑内部装修的消防设计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七)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防爆设计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八)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消防设计的其他要求。
三、范 围
(一)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
(二)辖区内建筑内部装修工程。
(三)辖区内建筑用途变更工程。
四、程 序
(一)申请人按照示范文本,视申请内容填写并向本机关报送《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或《建筑内部装修设计
防火审核申报表》及其他相关材料。
(二)本机关审查申报材料,依法出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根据审核情况,履行内部审批手续,制作审核合格或者不合格的《建筑工
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四)依法送达《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审核不合格的,依法说明理
由并告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
(五)符合听证条件的,由本机关依法组织听证。
五、期 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般工程应当在10日之内,国家、省级重点工程以及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应当在20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消防设计的工程,可以延长到30日。
六、提交材料目录
(一)申报建筑消防设计审核:
1.《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图(包括总平面图、单体建筑平立剖面图、暖通空调、电气、防雷防静电、工艺流程设计图和消防给水、固定灭火装置、自动报警系统、灭火器材、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位置平面图等设计图)。
3.重点项目和具有自动消防设施建筑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专篇》。
(二)申报自动消防设施设计审核:
1.《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消防给水、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供电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等相关消防系统设计图纸。
3.消防产品的生产认可证、型式检验报告、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报告。
(三)申报建筑内部装修工程设计审核:
1.《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室内装修设计图及动力、照明等电气线路布置图、空调风管走向平面图、系统
图。
3.装修防火材料的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报告。
建筑设计防火审核
审批程序:
一、受理
(一)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建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二)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的居住小区;(依据同上)
(三)基建投资1亿元以下的工业建筑(含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储罐、技改项目和化工装置);(依据同上)
(四)城镇、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总体消防规划设计;(依据同上)
(五)其他有必要由防火监督处审核的工程。报审时必须提交下列材料:(依据同上)
1、图纸和资料由建设单位(甲方)报审,报审时需持建设单位介绍信,并填写《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等表格,表中的联系人须填本单位能及时联系上的行政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总工)名单,建设单位应在申报表上盖章。
2、工程设计图纸按统一规格(20厘米×30厘米)装订成册,并装入城乡建设档案馆规定的标准图盒内。
3、报审的图纸应为全套正式蓝图,具体包括:(1)、总平面图(包括工程周围现状、工程位置、总平面布置及室外消防设施、储存方式等);(2)、建筑平、立、剖面图;
(3)、室内、室外有关消防的设计图,具体包括: A、防火分区设计、防烟分区设计等;
B、室内、室外消防供水设计、消火栓平面设计、消防水箱、水池、水泵房设计等; C、消防供电设计、火灾自动报警设计、火灾联动控制设计等; D、暖通空调设计、防排烟设计等; E、可燃气体系统及其保护措施设计; F、自动灭火系统设计;
G、移动式灭火器材配置设计;
H、其他须报送的设计图纸和设计说明。
4、必要的设计任务书、说明书、计算书、消防设计专篇、水、电、使用原料和生产的半成品、成品的理化性质、数量和运输、储存方式等资料;送审的图纸需盖设计单位图纸报审专用章。内装修设计图纸除满足以上的要求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设计图纸必须是有设计资格单位设计的正式蓝图,并盖设计单位图纸报审专用章;(2)建设单位应提供有关装修材料、品种、数量、使用部位及防火装修材料的检测报告等材料;内装修设计图纸可由建设单位、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报(3)工程竣工验收需提交下列材料: A、申请报告;
B、装修改造方案(包括工程概况、消防设计说明等)C、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
D、电气设备、电气线路敷设及照明灯具安装图;
E、改变或新增设的消防部分设计图(包括消防用水、通风、空调、煤气供应、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防排烟设施及移动灭火器材配置图)。
F、提交装修所用材料的名称、品种、数量、使用部位(包括顶棚、墙面、地面、隔断)及各部位使用材料燃烧性能等级的检测证明;
G、工业、科研建筑内部装修改造还应有可行性研究报告,生产、科研工艺、使用原料、研制生产产品的理化性质等。
(六)工业项目、有易燃易爆危险性项目以及其他有消防选址要求的项目,应在项目选址前报审。民用建筑应在初步设计完成后,规划部门办理开工证前报审。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应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现场施工未开始前报审。建筑内装修设计防火审核应在内装修设计完成后,内装修施工未开始前报审。(依据同上)
标准:申报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消防处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及时受理,给与申办人受理回执单,将申办材料转审核人员。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及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
负责对符合要求的图纸、资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图纸、资料,有权要求报审单位补充,对不符合消防规范要求的设计,有权提出修改意见。
建设单位负责图纸、资料报审和办理各种手续,负责督促设计、施工单位落实审核意见。设计单位负责按照有关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标准和消防安全设计原则进行设计。设计单位对公安消防机构在消防审核时提出的问题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复议,复议后仍有异议的,可以向一级公安消防机构提出复议。设计单位不得向公安消防机构咨询设计整改方案。施工单位负责按照设计图纸和有关法规或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标准: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申报的材料必须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要求。本岗位责任人:消防处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同意批准的审核意见,填写审批单,将申办材料和审核意见转复审人员。对不符合审核标准第1条的,中止审核,在审批单上签署本项申请“中止审核”的意见和理由后,退受理人员。
对不符合审核标准第2条的,终结审批,但必须在审批单上签署本项申请不予批准的意见及理由后转复审人员。时限:5个工作日。
三、复审
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消防处主管处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复审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复审。
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在审批单上填写复审意见后转审定人员。
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与审核人员的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并填写审批单。时限:2个工作日。
四、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消防处处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审定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同意复审意见的,在审批单上填写审定意见,退受理人员。
不同意复审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填写在审批单上,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时限:1个工作日。
五、告知
本岗位责任人:消防处受理人员
工作标准: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员办事结果;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并归档。
对通过审定的,通知申办人领取。
对退回的中止件,必须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力、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对不予批准件,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力、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时限:1个工作日。
六、审核监督措施 严格依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从检查形式、内容、方法、程序等方面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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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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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7-21
办理机构:
新郑市公安消防大队
受理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办理程序:
一、提供以下资料
1、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3、计委立项批文及工程设计预算造价;
4、规划红线图(航测图);
5、全套施工图纸;
6、消防设计专篇或消防设计说明书;
7、其它需要说明的材料;
8、土地使用许可证复印件。
二、新郑市公安消防大队窗口受理
三、公安消防机构工作人员现场检查
四、审核图纸
五、发放《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办结时限:申报材料齐全并由新郑市公安消防大队窗口受理后,5日内查看现场,一般工程10个工作日内、重点工程及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20个工作日内发放《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
办结时限:申报材料齐全并由新郑市公安消防大队窗口受理后,5日内查看现场,一般工程10个工作日内、重点工程及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20个工作日内发放《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
受理条件:
材料明细:
1、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3、计委立项批文及工程设计预算造价;
4、规划红线图(航测图);
5、全套施工图纸;
6、消防设计专篇或消防设计说明书;
7、其它需要说明的材料;
8、土地使用许可证复印件。
行政审批事项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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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消防支队 更新日期:2007.7.9
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核准;未经核准的,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变更。” 2.《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一条“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变更设计用途的建筑工程及新立项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图纸等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
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批准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的公安消防机构核准;未经核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
涉及城镇建设规划的铁路、航运、民航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的消防审核、验收,由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负责。”
3.《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以及用途变更工程项目的消防设计图纸和资料送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并填写相应的《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或者《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工兴建。” 许可程序:
报送资料→填写申报表→项目受理→现场勘察→图纸审核→领导审批→发送审核意见书。
许可条件:
1.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的消防设计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2.建筑火灾危险性类别、耐火等级、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建筑构造的消防设计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3.安全疏散、消防电梯、火灾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的消防设计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4.消防给水、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控制室、消防电源及其配电、防(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的消防设计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5.建筑灭火器配置的消防设计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6.建筑内部装修的消防设计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7.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防爆设计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8.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消防设计的其他要求。
申报需提供材料:
(一)申报建筑消防设计审核:
1.《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图(包括总平面图、单体建筑平立剖面图、暖通空调、电气、防雷防静电、工艺流程设计图和消防给水、固定灭火装置、自动报警系统、灭火器材、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位置平面图等设计图)。
3.重点项目和具有自动消防设施建筑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专篇》。
(二)申报自动消防设施设计审核:
1.《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消防给水、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供电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等相关消防系统设计图纸。
3.消防产品的生产认可证、型式检验报告、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报告。
(三)申报建筑内部装修工程设计审核:
1.《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室内装修设计图及动力、照明等电气线路布置图、空调风管走向平面图、系统图。3.装修防火材料的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报告。
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般工程应当在10日之内,国家、省级重点工程以及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应当在20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消防设计的工程,可以延长到30日。
费用:
1.根据《省财政厅 省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费的批复》(黑财综〔2005〕22号)和《黑龙江省物价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5〕17号)文件,征收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费。
第三篇:山东胶州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范文模版)
事项名称: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
受理单位
胶州市公安局
联系地址
胶州市新城区北京路行政服务中心裙三楼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办法》
许可条件
凡在胶州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均应申办建筑工程消防技术设计审核。
申请材料
1发展和改革局的批复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建设局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工艺可行性研究报告(工业建筑)(1份)
4全套图纸(施工图、水图、电图、总平面图)(1份)
5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1份)
6易燃易爆场所需提供财委立项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领取并填写《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递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在30分钟内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作出受理、不受理或补正的书面凭证,材料齐全的转交给审核人进行审核;
2审核:审核人对受理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
3现场踏勘: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受理人和申请人及时到施工现场进行踏勘; 4审批:受理人、审核人提出办理意见,并报审批人(大队领导)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对准予许可的,出具《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并送达;对不予许可的,予以退回。
办理期限
一般工程10日,重点工程20日、专家论证工程30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窗口
胶州市行政服务大厅公安局窗口
备注
对以上公示的行政审批事项,我局实行首问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法按照权限、程序受理。凡符合条件的行政审批事项,我局将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对不予审批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监督机构:胶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许可单位
胶州市公安局
第四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实施主体:市公安局消防局、各区县(地区)消防支(大)队、消防监督处(科)按现行分工分别实施:
(一)消防局防火监督部负责下列建筑设计防火审核:
1.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含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
2.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含10万平方米)的居住小区;
3.建筑投资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工业建筑(含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储罐、技改项目和化工装置);
4.国家级、市级重点工程;
5.城市区域、卫星城镇、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总体消防规划设计;
6.经济技术开发区符合以上五项标准的工程项目,由防火监督部建审处对当地消防机构审核情况进行技术复核后,再行发文。
7.其他有必要由防火监督部审核的重要工程。
(二)上述情况之外的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按照监督管辖和分工,分别由各区县(地区)消防支(大)队、消防监督处(科)负责。
办理机构: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北京市区县消防支(大)队、消防监督处(科)消防审核受理室
办理地址、电话: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消防审核受理室 北京市西城区西内大街190号 62241188转2103、2133、2136
北京市东城区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审核受理室东城区交道口大兴胡同45号84081199
北京市西城区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审核受理室西城区府右街133号 6605231
4北京市崇文区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审核受理室崇文区左安内大街19号 6712534
3北京市宣武区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审核受理室宣武去梁家园胡同27号 6303418
5北京市朝阳区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审核受理室朝阳区吕家营十八里店南桥 87649559
北京市海淀区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审核受理室 海淀区翠微路17号院三号楼82519790
北京市丰台区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审核受理室 丰台区南四环南路74号 8824637
1北京市石景山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审核受理室 石景山古城北路甲2号 68886208
北京市门头沟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审核受理室 门头沟体北路18号69842697
北京市房山区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审核受理室 房山区良乡针镇政通路 81389516
北京市昌平区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审核受理室 昌平区三峡村69704800
北京市顺义区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审核受理室 顺义区空港工业开发区B区裕华路甲24
号 6996295
2北京市怀柔区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审核受理室 怀柔区迎宾中路5号 69641122
北京市密云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审核受理室 密云县十里铺双井村西边 89098802
北京市延庆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审核受理室延庆县湖南西路18号81198125
北京市经济开发区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审核受理室 经济开发区永昌中路3号 67881161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燕山消防监督科消防审核受理室燕山区杏花东路1号 69342019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天安门地区消防监督处消防审核受理室东城区东郊民巷37
号 85223695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北京西站消防监督科消防审核受理室 海淀区莲花池东路110
号 63976839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清河消防监督科消防审核受理室清河农场五科 8522504-5075
办理时间:周一至五8:40至11:30,13:30至17:00
办理时限:一般工程8个工作日内完成;国家、省级重点建筑工程以及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16个工作日内完成;1000平方米以下的装修工程审核时限为8个工作日,1000平方米以上的装修工程审核时限为16个工作日;需专家论证消防设计的工程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办理程序:
一、申请
1.申请人申请建筑设计防火审核应提交下列材料:
(1)规划局审定的建设工程规划意见书或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
(2)建设单位填写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一式两份);
(3)全套正式蓝图装订成册,装入城乡建设档案馆的标准图盒,送审的正式蓝图需有设计单位本图纸报审专用章;
(4)消防设计专篇(文字方式表示)。
2.申请人申请建筑内部装修改造防火审核需提交下列材料:
(1)《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一式两份,并按要求加盖公章;
(2)装修改造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中所使用的材料等)装修改造所在层面的原始平面图(标出装修部位);改变或新增的消防设计方案及图纸(属于国外或委托国外设计的图纸应有相应的中文说明),所送图纸必须是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并应加盖本报审专用章;
(3)建设单位、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与装修改造的施工单位签订的消防安全协议书,施工
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消防安全保卫措施和用火用电制度。
二、受理
1.标准: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本岗位责任人:受理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报材料。
对申报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及时受理,给予申请人受理回执单,将申报材料转审核人员; 对申报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及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告知申请人。
三、审核
(一)初审
1.标准:
(1)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申报的材料和图纸及现场实际情况必须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2.本岗位责任人:初审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对符合标准的,必须提出同意批准的审核意见,填写审批单,将申报材料和审核意见转复审人员; 对基本符合标准的,必须提出基本同意的审核意见,填写审批单,将申报材料和审核意见转复审人员;
对不符合标准的,终结审批,在审批单上签署本项申请不予批准的意见及理由后,转复审人员。
(二)复审
1.标准:申报的材料和图纸必须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2.本岗位责任人:主管业务处处长和防火部领导或区县消防处(科)大队的副处长(副科长)副大队长。
3.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复审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复审。
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在审批单上填写复审意见后转审定人员;
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与审核人员的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并填写审批单。
(三)审定
1.标准:与复审标准相同。
2.本岗位责任人:主管局长或区县消防处(科)大队的处长(科长)大队长。
3.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审定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同意复审意见的,在审批单上填写审定意见,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
不同意复审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填写在审批单上,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
(四)告知
1.本岗位责任人:受理人员。
2.工作标准: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员办事结果;
3.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并交业务部门归档。
对通过审定的,通知申请人领取。
对退回的中止件,必须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报审项目暂退意见单》形式告知申请人,并将申报材料退申请人;
对不予批准件,必须将理由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
附件1 :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附件2 :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第五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内容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内容
1、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
2、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
3、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4、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5、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
6、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设计;
7、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8、火灾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
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
10、建筑内部装修的防火设计;
11、建筑灭火器配置;
12、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防爆设计;
13、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消防设计的其他内容。
建审业务
一、消防局“三项便民措施”的具体内容返回
1、试行简易审核程序。对火灾危险性较小的建筑工程项目试行简易审核: 1、9层及9层以下的普通住宅(设有地下室的除外);
2、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且最大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500平方米的丁、戊类独立厂房、库房(洁净厂房、设有地下室的除外);
3、工程配套设施(含独立建筑的变、配电房,锅炉房,门卫等);
4、建筑主体工程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且未改变原建筑平面布局、功能用途和消防设施的办公用房、学校教学用房等的内部装修工程;
5、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外,最大层建筑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的3层及3层以下普通公共建筑及其内部装修工程;
6、其它适宜简易审核的建筑工程(具体内容见防火处业务栏)。
对符合简易审核条件的建筑工程,申报单位应分别填写相应的申报表,我局窗口受理申报
资料后,由建审员当场审核送审资料,符合要求的,直接在预制的公文稿上填写法律文书,当场办结审批事项,并将申报资料存档备查;不符合要求的退还资料,完善资料后重新申报。
2、开通直通车服务。我局除了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对193家大企业(即市政府“深府[2003]136号”文公布的193家享受便利直通车服务的企业)开通便利直通车外,另外还扩大了享受直通车服务的范围,增加了对高新技术企业、供电、港口、地铁等重点工程项目。对享受直通车服务的项目,优先审核、优先安排验收,保证办结时限比对外公布的服务承诺提前;享受直通车服务的项目不包括房地产开发工程。
3、简化审核环节。我市公安消防机构对申报的建筑工程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核由原来的三步(方案、初步、施工设计)审核改为一步审核。即公安消防机构原则上只对建筑工程消防初步设计文件、建筑内部装修消防设计文件进行审核,不再对方案及施工图(包括消防系统施工图)设计进行审核,建设单位认为其他设计步骤需要消防审核的,我局继续受理,对于没有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建筑工程,可直接申报施工设计审核。涉及城市总体规划、小区规划、以及油气库站、化工仓储等易燃易爆工程的选址,仍应向我局申报。
二、申报建筑设计防火审核返回 相关表格: 《建筑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资料清单:
1.《建筑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下载)(用A4纸打印)
2.深圳市公安消防局受理申报审核信息表(下载)(用磁盘或优盘下载)3.法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 4.全套初步(施工)设计图 5.刻录所有图纸的电子光盘
三、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重新申报审核返回 相关表格: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重新申报审核表》
资料清单
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重新申报审核表》(下载)(用A4纸打印)
2.深圳市公安消防局受理申报审核信息表(下载)(用磁盘或优盘下载)3.法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
4.该工程以往各次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影印件 5.与修改内容有关的所有设计图纸 6.刻录有上述第3项要求的图纸的光盘
四、申报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返回
相关表格: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用A4纸打印)
资料清单:
1.深圳市公安消防局受理申报审核信息表(下载)(用磁盘或优盘下载)2.法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
3.所在大楼的名称、总高度、用途及各消防系统情况说明4.所在楼层的建筑施工设计平面图并标明此次装修的部位5.各专业全套设计图 6.各部位的装修材料表7.刻录所有图纸的电子光盘
五、申报油气工程防火设计审核返回 相关表格: 《建筑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资料清单:
1.《建筑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下载)(用A4纸打印)
2.深圳市公安消防局受理申报审核信息表(下载)(用磁盘或优盘下载)3.法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4.全套初步(施工)设计图5.刻录所有图纸的电子光盘注意:
1.以上第一至第五节业务中申报的图纸应盖有出图章和防火设计自审小组专用章; 2.申报的电子光盘中文件名称应采用中文命名并以DWG为后缀,如“一层建筑平面图.DWG”。
六、申报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返回 相关表格: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资料清单: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下载)(用A4纸打印)
2.深圳市公安消防局建筑工程申报消防竣工验收表(下载)(用磁盘或优盘下载)3.法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
4.该工程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影印件)5.以下相关建筑工程竣工图纸①建筑总平面图;②各标准层平面图;③主要的立面、剖面图;④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图;⑤自动喷淋系统图;
⑥自动报警系统图(包括事故广播、对讲电话);⑦防排烟系统图;⑧气体灭火系统图;⑨独立泡沫灭火系统;
6、①-⑨项的内容制作的电子文件;
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资料
①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试压资料记录表;(下载)(用A4纸打印)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冲洗记录表;(下载)(用A4纸打印)③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联动试记录表;(下载)(用A4纸打印)④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验收记录表;(下载)(用A4纸打印)
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资料
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报告;(下载)(用A4纸打印)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表;(下载)(用A4纸打印)
9、气体灭火系统资料
①气体灭火系统施工记录(灭火剂贮存容器检查记录;气体灭火系统选择阀、液体单 向阀、高压软管、气体单向阀、组合分配系统集流试验记录;灭火剂输送管网试验记 录);(下载)(用A4纸打印)
②隐蔽工程中间验收记录;(下载)(用A4纸打印)
③气体灭火系统调试报告;(下载)(用A4纸打印)④气体灭火系统竣工验收报告;(下载)(用A4纸打印)
10、泡沫灭火系统资料
①泡沫液储罐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表;(下载)(用A4纸打印)②阀门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表;(下载)(用A4纸打印)③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下载)(用A4纸打印)④管道试压记录表;(下载)(用A4纸打印)⑤管道冲洗记录表;(下载)(用A4纸打印)⑥系统调试记录表;(下载)(用A4纸打印)⑦系统验收表;(下载)(用A4纸打印)
11、2003年9月15日以后的消防审核的建筑工程项目,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建筑部分自验资料。
七、重新申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返回 相关表格: 《建筑工程复验申报表》
资料清单:
1、《建筑工程复验申报表》(下载)(用A4纸打印)
2、该工程以往历次竣工消防验收意见书(影印件)
3、法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
八、建筑工程消防产品选用登记返回资料清单:
1、《消防产品选用登记表》(下载)(下载后另存文件名为产品登记表.xls)。
2、填写有《消防产品选用登记表》内容的3.5寸电脑磁盘(注意文件名:产品登记表.xls
不能改)。
3、消防产品供货证明。
4、消防工程施工信息回执
九、申请简易审核返回
相关表格:《广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简易审核申报表》
资料清单:
1.《广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简易审核申报表》(下载)2.全套设计图.刻录所有图纸的电子光盘
十、建审处管辖范围返回
下列新建、改建、扩建、功能变更,以及未竣工验收合格前的建筑内部装修工程由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受理:
1、经市政府确认的市重大投资项目;
2、除宝安、龙岗两区外的以下建筑工程项目:
①19层以上(含本数)住宅楼、商住楼的建筑工程项目;
②一类公共建筑以及建筑高度32米以上(含本数),或总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的商业楼、办公楼、科研楼、教学楼等公共建筑工程项目;
③甲、乙类生产厂房和库房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米或总建筑面积超过200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的丙、丁、戊类生产厂房和库房;
④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影剧院、会堂、车站、机场、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⑤各类加油站、加气站、油库、气库、电厂、变配电站;⑥地下工程。
3、城市轨道交通、地铁工程;
4、因技术原因需要组织专家会审或论证的建筑工程项目。
5、有特殊防火设计要求的大型公共建筑。
6、以上第4、5项的建筑竣工验收合格后的建筑内部装修工程。
7、宝安、龙岗两区内区属或者社会资金、外商投资的以下建筑工程项目:①建筑高度在100米以上(含100米)的建筑工程项目;②大型甲、乙类厂房和库房;③大型油、气库;④大型发电厂和变配电站。
8、机场分局、大亚湾分局、大工业区分局管辖范围内的9层以上(不含9层)各类民用建筑和建筑高度在24米以上(含24米)的其他建筑工程项目以及体育场馆、影剧院、候机楼、停机坪、港口、码头等公共建筑和甲、乙类厂房、仓库以及变电站、发电厂、油(气)管网、油站、油库、气站、气库;
9、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由该场所竣工验收行政许可部门实施;具有
火灾危险性的大型聚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由所属辖
区消防大队负责。
一、消防局“三项便民措施”的具体内容返回
1、试行简易审核程序。对火灾危险性较小的建筑工程项目试行简易审核: 1、9层及9层以下的普通住宅(设有地下室的除外);
2、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且最大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500平方米的丁、戊类独立厂房、库房(洁净厂房、设有地下室的除外);
3、工程配套设施(含独立建筑的变、配电房,锅炉房,门卫等);
4、建筑主体工程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且未改变原建筑平面布局、功能用途和消防设施的办公用房、学校教学用房等的内部装修工程;
5、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外,最大层建筑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的3层及3层以下普通公共建筑及其内部装修工程;
6、其它适宜简易审核的建筑工程(具体内容见防火处业务栏)。
对符合简易审核条件的建筑工程,申报单位应分别填写相应的申报表,我局窗口受理申报资料后,由建审员当场审核送审资料,符合要求的,直接在预制的公文稿上填写法律文书,当场办结审批事项,并将申报资料存档备查;不符合要求的退还资料,完善资料后重新申报。
2、开通直通车服务。我局除了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对193家大企业(即市政府“深府[2003]136号”文公布的193家享受便利直通车服务的企业)开通便利直通车外,另外还扩大了享受直通车服务的范围,增加了对高新技术企业、供电、港口、地铁等重点工程项目。对享受直通车服务的项目,优先审核、优先安排验收,保证办结时限比对外公布的服务承诺提前;享受直通车服务的项目不包括房地产开发工程。
3、简化审核环节。我市公安消防机构对申报的建筑工程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核由原来的三步(方案、初步、施工设计)审核改为一步审核。即公安消防机构原则上只对建筑工程消防初步设计文件、建筑内部装修消防设计文件进行审核,不再对方案及施工图(包括消防系统施工图)设计进行审核,建设单位认为其他设计步骤需要消防审核的,我局继续受理,对于没有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建筑工程,可直接申报施工设计审核。涉及城市总体规划、小区规划、以及油气库站、化工仓储等易燃易爆工程的选址,仍应向我局申报。
二、申报建筑设计防火审核返回 相关表格: 《建筑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资料清单:
1.《建筑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下载)(用A4纸打印)
2.深圳市公安消防局受理申报审核信息表(下载)(用磁盘或优盘下载)3.法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 4.全套初步(施工)设计图.刻录所有图纸的电子光盘
三、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重新申报审核返回 相关表格: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重新申报审核表》资料清单
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重新申报审核表》(下载)(用A4纸打印)
2.深圳市公安消防局受理申报审核信息表(下载)(用磁盘或优盘下载)3.法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
4.该工程以往各次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影印件 5.与修改内容有关的所有设计图纸 6.刻录有上述第3项要求的图纸的光盘
四、申报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返回
相关表格: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用A4纸打印)
资料清单:
1.深圳市公安消防局受理申报审核信息表(下载)(用磁盘或优盘下载)2.法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
3.所在大楼的名称、总高度、用途及各消防系统情况说明4.所在楼层的建筑施工设计平面图并标明此次装修的部位5.各专业全套设计图 6.各部位的装修材料表7.刻录所有图纸的电子光盘
五、申报油气工程防火设计审核返回 相关表格: 《建筑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资料清单:
1.《建筑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下载)(用A4纸打印)
2.深圳市公安消防局受理申报审核信息表(下载)(用磁盘或优盘下载)3.法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4.全套初步(施工)设计图5.刻录所有图纸的电子光盘注意:
1.以上第一至第五节业务中申报的图纸应盖有出图章和防火设计自审小组专用章;2.申报的电子光盘中文件名称应采用中文命名并以DWG为后缀,如“一层建筑平面图.DWG”。
六、申报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返回
相关表格: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资料清单: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下载)(用A4纸打印)
2.深圳市公安消防局建筑工程申报消防竣工验收表(下载)(用磁盘或优盘下载)3.法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
4.该工程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影印件)5.以下相关建筑工程竣工图纸①建筑总平面图;②各标准层平面图;③主要的立面、剖面图;④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图;⑤自动喷淋系统图;
⑥自动报警系统图(包括事故广播、对讲电话);⑦防排烟系统图;⑧气体灭火系统图;⑨独立泡沫灭火系统;
6、①-⑨项的内容制作的电子文件;
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资料
①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试压资料记录表;(下载)(用A4纸打印)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冲洗记录表;(下载)(用A4纸打印)③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联动试记录表;(下载)(用A4纸打印)④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验收记录表;(下载)(用A4纸打印)
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资料
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报告;(下载)(用A4纸打印)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表;(下载)(用A4纸打印)
9、气体灭火系统资料
①气体灭火系统施工记录(灭火剂贮存容器检查记录;气体灭火系统选择阀、液体单 向阀、高压软管、气体单向阀、组合分配系统集流试验记录;灭火剂输送管网试验记 录);(下载)(用A4纸打印)
②隐蔽工程中间验收记录;(下载)(用A4纸打印)
③气体灭火系统调试报告;(下载)(用A4纸打印)④气体灭火系统竣工验收报告;(下载)(用A4纸打印)
10、泡沫灭火系统资料
①泡沫液储罐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表;(下载)(用A4纸打印)②阀门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表;(下载)(用A4纸打印)③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下载)(用A4纸打印)④管道试压记录表;(下载)(用A4纸打印)⑤管道冲洗记录表;(下载)(用A4纸打印)
⑥系统调试记录表;(下载)(用A4纸打印)⑦系统验收表;(下载)(用A4纸打印)
11、2003年9月15日以后的消防审核的建筑工程项目,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建筑部分自验资料。
七、重新申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返回 相关表格: 《建筑工程复验申报表》
资料清单:
1、《建筑工程复验申报表》(下载)(用A4纸打印)
2、该工程以往历次竣工消防验收意见书(影印件)
3、法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
八、建筑工程消防产品选用登记返回资料清单:
1、《消防产品选用登记表》(下载)(下载后另存文件名为产品登记表.xls)。
2、填写有《消防产品选用登记表》内容的3.5寸电脑磁盘(注意文件名:产品登记表.xls不能改)。
3、消防产品供货证明。
4、消防工程施工信息回执
九、申请简易审核返回
相关表格:《广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简易审核申报表》
资料清单:
1.《广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简易审核申报表》(下载)2.全套设计图.刻录所有图纸的电子光盘
十、建审处管辖范围返回
下列新建、改建、扩建、功能变更,以及未竣工验收合格前的建筑内部装修工程由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受理:
1、经市政府确认的市重大投资项目;
2、除宝安、龙岗两区外的以下建筑工程项目:
①19层以上(含本数)住宅楼、商住楼的建筑工程项目;
②一类公共建筑以及建筑高度32米以上(含本数),或总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的商业楼、办公楼、科研楼、教学楼等公共建筑工程项目;
③甲、乙类生产厂房和库房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米或总建筑面积超过200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的丙、丁、戊类生产厂房和库房;
④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影剧院、会堂、车站、机场、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⑤各类加油站、加气站、油库、气库、电厂、变配电站;⑥地下工程。
3、城市轨道交通、地铁工程;
4、因技术原因需要组织专家会审或论证的建筑工程项目。
5、有特殊防火设计要求的大型公共建筑。
6、以上第4、5项的建筑竣工验收合格后的建筑内部装修工程。
7、宝安、龙岗两区内区属或者社会资金、外商投资的以下建筑工程项目:①建筑高度在100米以上(含100米)的建筑工程项目;②大型甲、乙类厂房和库房;③大型油、气库;④大型发电厂和变配电站。
8、机场分局、大亚湾分局、大工业区分局管辖范围内的9层以上(不含9层)各类民用建筑和建筑高度在24米以上(含24米)的其他建筑工程项目以及体育场馆、影剧院、候机楼、停机坪、港口、码头等公共建筑和甲、乙类厂房、仓库以及变电站、发电厂、油(气)管网、油站、油库、气站、气库;
9、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由该场所竣工验收行政许可部门实施;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大型聚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由所属辖区消防大队负责。
十一、各区消防大队管辖范围返回
由福田消防大队、罗湖消防大队、南山消防大队、盐田消防大队、黄贝岭消防特勤大队、光明消防大队受理的:
1、本行政区域内除由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受理的建筑工程以外的其他建筑工程项目;
2、本行政区域内的临时建筑。
3、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由该场所竣工验收行政许可部门实施;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大型聚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由所属辖区消防大队负责。
十二、窗口地址和联系电话返回 窗 口联系电话窗口地址
机关窗口82105850深圳市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
特勤大队25112011沿河南路3028号原黄贝岭中队大院内服务窗口 福田大队83109801梅华路114号梅林中队大院内服务窗口 罗湖大队82445554罗湖区宝岗路107号笋岗消防中队大院内 南山大队86183131深南大道11028号(南山区公安分局侧)盐田大队25226620深盐路2088号盐田区人民政府服务中心内
十三、服务承诺返回
1、对送审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图纸,从登记收图之日起,一般工程不超过8天,国家、省级重点项目和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不超过17天,需要专家论证消防设计的工程不超过27天属“直通车”服务的工程,给予优先、提前审核。
2、自接到验收申请表并经查验,资料齐全后,在10日内安排消防验收,验收后7日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验收合格的工程,在15日内签发《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意见书》;属“直通车”服务的工程,给予优先安排验收。
3、自接到建筑工程消防产品选用登记和工程施工信息资料并经查验,资料齐全后在5日内办理完毕。
十四、具消防工程设计和施工资质并已在我市备案登记的单位返回
十九、办理消防产品供货证明业务
资料清单:
1、《消防产品经营单位信息表》(下载)(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附电子版磁盘);
2、生产厂家(及代理商或分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生产厂家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正式销售授权文件(生产厂家在深圳开办分公司或授权代理商的要求提供此项);
4、企业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生产资质证书,如认证或型式认可证书及检测报告的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注:以上复印件需带原件进行核对;办理时间为每周二、四上午,办理地点为产品检验科办公室(消防局大楼40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