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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立特困离退休干部帮扶机制的探讨
编辑:梦里寻梅 识别码:20-873899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1-15 18:22:24 来源:网络

第一篇:对建立特困离退休干部帮扶机制的探讨

对建立特困离退休干部帮扶机制的探讨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同时明确强调,要“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关心和爱护基层干部、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离退休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全体人民中的特殊群体,立足体现以人为本、推进科学发展的高度重视他们的特殊困难,建立健全特困离退休干部帮扶机制,切实解决他们生活、看病、住房等方面最迫切、最关注的问题,既是实施党内关爱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改善民生的题中应有之义。根据离退休干部的不同特困类型及成因差异,现就如何采取形式多样的措施,关心、爱护、扶持特困离退休干部,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建立健全特困离退休干部帮扶机制的有效途径,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经济社会地位,努力让他们过一个幸福、安宁、有尊严的晚年,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些积极的尝试:

一、直面新问题,正视特困离退休干部的四种类型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离退休干部的生活待遇不断提高,但仍有部分离退休干部因各种缘故,本人及其家庭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特殊困难。就目前现状来看,离退休 1

干部的特殊困难主要呈现出以下四种类型:

(一)经济收入过低,生活开支维持难。离退休干部每月虽有一定的离退休费,但有的个人收入低,家庭经济来源结构单一,既缺乏自身“造血”机能,又缺少额外“供血”渠道,生活来源仅仅依靠离退休费;而与之相反的是,家庭衣食住行等各项开销大,往往呈现出入不敷出的现象,基本生活保障基础薄弱。

(二)行为能力减退,饮食起居自理难。人进入老年后,生理机能日趋老化,行为能力逐渐下降,饮食起居等日常生活依赖率渐增;而高龄离退休干部身体更加衰弱,行动更加不便,特别是部分眼睛看不见、耳朵听不到、脑子记不住、嘴巴说不清的“四不”老人,自理能力越来越差,生活依赖性更强,过去举手之劳的事现在显得力不从心,有些看似很简单的事已是可望而不可及。有的即使个人基本生活能够自理,但日常生活中一些较繁重的家务常常感到束手无策;至于那些长期瘫痪、卧床不起,日常行动陷入停顿半停顿状态而丧失自理能力的,吃饭、穿衣、上厕所都需要求助于他人,对外界的依赖性越来越强。

(三)患病频率增高,就医需求满足难。随着离退休干部高龄化的到来,患病就医的频率增高;特别是处于高发病期和重症高发期的离退休干部,看病、拿药、住院、报销医药费成为生活中的几件大事。但因我国目前的医疗水平很低,难以满足离退休干部的基本医疗需

求,使得老有所医成为困扰离退休干部的最大问题。诸如有的突发急病经常遇到定点医院床位紧张而无法入住的情况,甚至一直躺在急诊室治疗;离退休干部患的多是慢性病,需要经常服药和检查,并要注意日常生活的调理,但有的家庭特别是“空巢”离退休干部难以照顾周到,常常患了急病不能及时送医院,或长期卧床不起没人关照;每年看病就医需要大笔开支,所在单位经济条件稍好的尚可帮助解决部分医药费,若单位、子女经济状况差的就往往出现小病拖着、大病扛着的现象。

(四)居家环境极差,住房条件改善难。有的离退休后定居农村或易地安臵老家,当初与老伴自建有住房的,天长日久后,或四周裂缝、摇摇欲坠,或低矮窄小、阴暗潮湿,条件极差的住房与周围新建的安居高楼极不协调;长期与子女同住一起的,随着孙辈们逐个成家立业,两老由“正房”转入“偏房”,“夏天炎热冬天冷,遭遇阴雨端脸盆”成为他们晚年居住环境的真实写照;过去居住周围自然条件恶劣的,或房屋早已倒塌,或现已成为危房,只好被迫外迁后租房生活。有的离退休后安臵在所在单位的,或子女无房与两老共同生活,几代同堂、家大口阔而住房面积紧张;或企业改制破产后,整体房屋长期无人牵头维修,年久后现已成为“屋外大下,房内小下;屋外不下,房内滴答”的状况;或参与房改所购住房被不孝儿女强占,两老只好出外租房居住,生活极不方便。

二、凸现新情况,剖析特困离退休干部的四个成因 由于主观因素和客观条件的原因,造成特困离退休干部在广大离退休干部群体中占有相当比例。据综合分析,特困离退休干部群体的主要成因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因“差”致困。离退休干部虽有一定的离退休费,并能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但有的因经济状况差而导致基本生活处于困境状态。诸如有的过去子女偏多,配偶没有工作,青壮年时期只好“无偿献血”,年老后却缺乏“存血”,加之离退休时间较早,离退休费偏低,而随着物价逐年上涨,水费、电费、煤气费等各项支出逐年增大,造成生活质量不升反降;有的随着年事渐高,看病吃药的费用支出不断增加,他们即使享受一定的国家医疗待遇,但身患疑难病和重症病后,对于一些无可替代的特殊药、进口药、人工器官等超出报销规定范围的医药品或辅助器械的支出,基本依靠个人及其家庭解决,并且这种超出规定报销范围的医疗费越来越多,数额越来越大,消耗了大部分离退休费,造成生活勉强度日;有的卧病在床或身体残疾,行为能力丧失或部分丧失影响正常生活,失能请保姆、住院请护工,而保姆的工资、住院的护工费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造成生活日趋困苦;无论是回农村还是易地安家,他们当初或发有两三千元的建房补助费,或补助几百元的房屋维修费,或分文补贴尚未享受,实行房改时,既没补偿差额部分,也没增发住房补贴,因无外界“输血”,有的想新建、扩建、改建和修建住房来改善居家养老环境,却力不从心。

(二)因“弱”致难。无论是高龄、多病导致自理生活能力减弱,还是家庭帮扶养老功能日渐弱化,都导致离退休干部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异常艰难。诸如随着有的离退休干部进入“双高期”,他们当中长年患病,而且患大病、重病、卧病在床的越来越多;加之身体长期伤残,自由行动受限,基本丧失甚至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越来越多,日常生活随时需要有人照料。但与之不相适应的是,身边无子女、老伴已去世的独居、空巢、孤寡家庭越来越多,基本生活无人照顾、疾病缠身缺少护理;有的即使老伴健在但身体处于衰弱期难以互助,子女虽生活在身边但因迫于竞争压力忙于生产、工作和事业,或自身逐渐迈入老年人行列,对父母的照料遇到许多困难,而居住社区大都不能提供“居家养老”最基本的家庭医生、老人饭桌、钟点工派遣等社会服务,同样面临着关照不够的问题。

(三)因“养”致贫。在日常生活中,许多离退休干部尽管自身生活消费支出仅占个人收入的极小部分,但因他们是家庭经济收入的“顶梁柱”,自己的离退休费要养活“大家庭”,家庭负担过重仍导致基本生活相当贫乏。诸如有的长期在一起生活的老伴、子女和孙辈等

家庭成员身患重病,大部分医疗费开销基本依靠他们的离退休费;有的家庭处于“4050”阶段以上的子女下岗失业,因年龄普遍较大,且不具备适合现代用人单位需求的技术条件,求职就业比较困难,万般无奈之下只好啃“老”,甚至三代同堂与父母共同生活,全靠离退休费维持;有的常年抚养痴呆、智障或严重身残的子女,甚至扶养照顾贫困或早亡子女第三代的基本生活和入学,造成经济压力加大。

(四)因“灾”致穷。离退休干部的离退休费大都用以应付日常生活还可以,可是抗风险能力差,一旦发生地震、火灾、洪灾、车祸等严重天灾人祸,就会导致生活穷困潦倒。诸如有的家庭遇到疾病、天灾等重大的家庭变故,遭受经济损失严重,致使本来就不宽裕的经济雪上加霜,虽说各地党组织也实行救助,但仅仅处于一种象征性的活动,从而造成住房困难,或陷入生活绝境。

三、构建新机制,帮扶特困离退休干部的四大对策 鉴于特困离退休干部类型多种、成因复杂的实际,要树立以人为本、特事特办的理念,采取单位尽责、财政支持、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办法,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保障机制相衔接、与家庭养老相结合“三位一体”的特困离退休干部帮扶模式。具体来说,可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一)分类建库,实行动态化管理。针对当前特困离

退休干部越来越多的趋势,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相关部门逐人入户排查摸底,准确、全面地采集信息;按照特困离退休干部的实际情况,区别困难类型,界定困难标准,建立包括个人姓名、家庭住址、健康状况、服务项目、联系电话等内容的特困离退休干部基本信息库;根据特困离退休干部不断发生变化的特征,要一年一核实,对经济状况改观的进行调整,将新增的特困对象纳入帮扶范围。通过实行动态管理,为实施特困离退休干部分类帮扶提供翔实依据。

(二)因需施策,提供个性化服务。要对照特困离退休干部信息库,把家庭负担过重、生活来源困难,患病卧床不起、生活照料困难,丧偶鳏寡孤独、生活自理困难等类型的特困离退休干部确定为重点帮扶对象,并根据实际需求给予不同的帮扶。一是构建基本生活保障体系。对离退休时间早、经济收入低,离退休干部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线,符合低保条件而没享受低保的,要将他们的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家庭人均收入虽高于城镇最低生活标准,但因本人及其亲属长期患病就医、家庭突发事故、遭受自然灾害等天灾人祸导致生活水平明显低于同类市民或家庭的,要适当提供经济援助;收入虽能保障基本生活,但因行为能力丧失或部分丧失,长期请人照料而造成生活贫困的,每年要酌情给予生活补贴。二是构建饮食起居关照体系。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理念,对居家养老的

特困离退休干部,在由政府拨款对空巢、独居、孤老等家庭统一安装应急门铃的同时,对那些失能的丧偶孤寡、空巢家庭的,或身体尚好但单身独居、年龄在80周岁以上、本人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或虽与子女同住但身患一、二级严重功能性障碍的,凡自愿购买养老照料服务,当地政府可根据他们的实际情况,采用“代币券”的形式,为他们提供雇请保姆、安排义工等家政服务补贴;对有房产而单身独居的,凡其他亲属具有扶助能力,又愿意义务承担扶助的,要通过当地组织与双方协商,签订亲属扶助协议书,并经司法公证,在被扶助对象百年归山后,由承担扶助义务的当事人继承遗产。三是构建医疗救护服务体系。要在定点医院办理特殊门诊病历,设立优先就医窗口、优先住院病床,方便特困离退休干部随时看病住院;要对瘫痪卧床的离退休干部出资购臵轮椅、氧气瓶、随身包等应急救护器具,免费安装紧急呼叫器,并设立家庭病床,定期巡回诊治,入户送医送药;在为易地安臵离退休干部每人每年预付一定数额的医疗备用金,解决他们就医垫付资金难题的同时,通过发放医疗补助、购买补充医疗保险、降低住院起付线、提高医疗费报销比例和控制年自付额等超常办法,确保特困离退休干部病有所医。四是构建宜居住房支持体系。对家居农村、改制破产企业和易地安臵的离退休干部,现无住房、或住房面积未达标、或住房条件简陋,要按照当地机关干部住房货币化补贴标准或房

改政策补贴标准,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支持改善他们的居住环境。五是构建优惠政策扶助机制。对离退休干部家庭儿女具有就业意向和就业能力的,要积极牵线搭桥,做到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就业培训、优先推荐上岗、优先扶持创业;对特困离退休干部家庭孙辈上学按规定优先享受基础教育免费入学,对考上大学的优先给予贷款助学、民政救助、结对帮扶。

(三)提升质量,推行专业化介入。随着年龄的增长和身体的衰老,空巢、孤寡、残疾等类型的离退休干部居家生活中的难事越来越多。鉴于这种情况,对生活不能自理、子女不便或根本无亲属照料,且个人又愿意过集体生活的,要资助他们入住老年公寓、敬老院等社区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机构既有专人护理,又配有医生,不仅一般大小疾病能得到随时治疗,突发大病也能及时送治,通过实行长托、短托和日托等形式的专业托养,从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康复保健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对因受传统观念影响不愿入住养老机构,或受限养老机构条件难以入住,却愿意接受养老机构提供的服务而居家生活的,要协调养老机构把各项专业性的优质服务延伸到居家养老的家庭,坚持每天定时上门提供安全陪护和生活照料等服务。对难以或自身不愿入住养老机构、也不能享受养老机构提供的优质服务而居家生活的,要从衣食住行着眼,积极构建平台,把社区内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专业服务项目引进家庭,依托家政公

司引进专业化护理人员,提供经过技能培训的小时工;依托各种专业服务网点构建包括日常生活用煤、罐装液化气和米、面、蔬菜等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体系。条件允许的社区,要通过建立条件一流的生活服务中心、设备先进的医疗保健中心、服务高效的物业管理中心,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服务,保证特困离退休干部“吃饭不做饭,有病上门看,重活有人干,购物不出院。”在此基础上,要联系医疗机构为长期患病的离退休干部看病就医提供个性化服务,联系社区户籍民警为“空巢”和患有老年痴呆症的离退休干部重点安全防护,联系社区法律援助中心提供权益保护。通过逐步在社区建立起生活、医疗、安全、维权等专业服务网络,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四)整合资源,开展社会化互助。帮扶特困离退休干部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项目广、牵扯部门多,要整合优势资源,集聚各方力量,用社会化的方式解决帮扶对象的生活难、住房难、看病难、维权难等问题,努力形成联动互补的帮扶格局。各级组织、人事、老干等部门要根据管理权限,坚持每年初对特困离退休干部重新进行一次排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定期组织专人通过入户探望和电话问询的方式提供巡视服务,协调解决他们的所需、所求、所急。离退休干部所在单位要强化主体意识,通过在党员干部中实施“结亲”帮扶行动,落实定人、定时、定责、定项、定标的“五定”

责任制,以儿女之心、公仆之情,真心为帮扶对象冬送温暖、夏送凉爽、病送慰问、节送祝福,尽最大责任把组织关怀送到位。财政部门要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每年列支一定数额的资金,建立“特困离退休干部帮扶基金”,对生活贫困的给予适当补助,对患重病负担特殊医药费沉重的实行医疗救助。卫生医疗部门要通过实施“爱心”助医行动,每年组织特困离退休干部进行一次免费健康检查,详细建立身体状况档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健康档案适时动态更新;将当地各大医院、药店的详细地址、联系电话和享受优惠价格的条款制成医疗优惠卡,让特困离退休干部持卡就医、购药享受便利服务;为离退休干部发放印有本人姓名、家庭住址、主要病史、常用药品和联系电话等内容的爱心提示卡,以防不测;根据季节变化,经常提供健康咨询、康复指导和护理培训服务;建立重病卧床、外出困难离退休干部优诊制度,坚持诊断、治疗、送药、护理、保健“五上门”。民政部门在将符合城乡低保政策规定的特困离退休干部家庭纳入低保范围的同时,要对遭遇天灾人祸等家庭变故的及时给予困难救助。房管部门要通过实施安居扶助行动,协助无住房的特困离退休干部联系廉租房或购买经济适用房。劳动保障部门要通过实施春风就业行动,对特困离退休干部家庭子女建立再就业培训档案,制定再就业培训计划;依托就业服务中心、职业学校等培训基地,免费开展劳动技能培训;优先提供就业

信息,创造就业岗位。工商、税务等部门对特困离退休干部子女自主申报、自我推介创业项目的,要给予优惠政策,鼓励他们通过自主创业走出家庭困境。教育部门要通过实施春雨助学行动,对特困离退休干部家庭孙辈处于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对口学校减免学杂费;对考入大专院校深造的,协调有关单位贷款助学。司法部门通过实施法律援助行动,建立特困离退休干部权益维护站,开设法律服务咨询热线,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免费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第二篇:关于建立健全特困离退休干部帮扶机制的调查报告

关于建立健全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

机制的调查报告

中共双峰县委组织部副部长、老干部局局长 胡雅庆

老干部作为党和国家的有功之臣,在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优先并着力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建立健全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机制,意义非常重大,任务十分紧迫。根据市委老干部局《关于认真做好老干部工作课题调研工作的通知》(娄老干通[202_] 6号)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对待,走访调查了全县所有离休干部特别是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通过剖析现状、座谈走访、数据统计和典型分析,准确把握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困难原因,深入探研帮扶对策,取得了“掌握情况、总结经验、明确方向”的积极效果。

一、当前我县离退休干部面临的主要困难

我县现共有离退休干部4500余人,其中离休干部98人,副处级以上退休干部76人,副科级以上退休干部1105人。根据我们调查了解,离退休干部的特殊困难主要表现在:

1、负担过重,养家困难。调查发现,还有很多离退休干部的家属无工作,子女下岗,孙子女上大学,全靠离退休干部的收入来维持生活,负担过重,家庭贫困。如我县南下离休干部、抗战老战士徐家振,现年82岁,年老体衰,儿子儿媳均为下岗工人,孙子为在校大学生,五口之家的生活全靠他一人的工资维持,日子过得非常拮据。像徐老这样的情况全县达25人之多。

2、药费昂贵,自付困难。虽然离退休干部都纳入了医疗统筹范围,但“三个目录”之外的医药费不能报销,如一些特殊病情的的特殊药、进口药、人工器官等医药费支出,要由离退休干部本人承担,离退休费支付自费医药费后生活比较困难。我县副处级退休干部赵声威患心脏病,因家庭困难无力安装心脏起搏器,后经双峰县委老干部局的同志亲自出面,多次找县长反映,解决了1.6万元医药费,才凑足安装心脏起搏器的钱。离休干部黄连贵同志患心脏病,老伴及子女均无工作,家庭困难,202_年为治病耗医药费近10万元,虽财政报销了大部份,但“三个目录”之外的特殊药费达2万多元,更加造成了养老困难。

3、“空巢”家庭,养老困难。有的离退休干部,老伴去世,子女不在身边,甚至还身患疾病,生活无人料理,必须请保姆才能过日子。因为要支付保姆费,导致他们自身经济紧张,养老都比较困难。在我县98名离休干部中,这样的情况多达18例。如离休干部胡霖同志,今年96岁,老伴去世多年,唯一的一个女儿今年也有78岁了,且远在新疆工作生活,身边没有一个亲人照顾。胡老这几年一直请保姆照顾,本身离休金也只有202_多元,除去每月保姆费1000多元外,用于日常生活开支的钱就不多了,养老都困难。离休干部江声涛,虽然身体还算健康,但身边无老伴,子女在外地工作,一直是一个人生活,养老困难。

4、条件较差,住房困难。在基层粮食、供销、农资副食等 系统工作及企业工作过的离退休干部,大都居住在离城较远的乡镇,原单位体制改革后,离退休干部没有享受到国家的福利售房政策,仍然还住在农村的民房,或五、六十年代修建的宿舍,条件十分简陋,居住环境很差。如我县离休干部周意平,离休后一直住在老家井字镇五十年代建的土砖房里,因年久,房子已成了危房,今年不得已才搬到儿子不足80平方米的住房一起生活。还有离休干部徐汉章,虽然住在县城,但房子是平房,黑暗潮湿,周边环境差。据我们调查,这样的情况还有12例。

二、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近年来,我县在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上做了大量的工作:一是领导重视,把解决离退休干部的困难作为大事来抓,协调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困难离退休干部的帮扶工作;二是建立了定期走访慰问离退休干部制度,坚持每逢春节、重阳节等重大节庆时,及时对生活困难的离退休干部进行普遍的走访慰问,同时还不定期地对生活困难的老同志进行个别走访慰问;三是建立了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救助机制,县财政每年安排10万元作为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的帮扶基金,突出重点,切实为离退休干部解决实际困难。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认为,这些做法都是杯水车薪,不能解决根本问题。究其原因:

1、没有建立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机制。对于困难离退休干部,虽然过去也进行过重点帮扶,及重大节日开展送温暖活动等等,也能帮助离退休干部解决一些实际困难,但由于重 视程度不够,特别是没有在帮扶机制上下功夫,对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的帮扶,还停留在“应急式救助”层面,没有形成制度。

2、认识上存在偏差。个别单位认为,离退休干部的困难不是由于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的,只要政治生活待遇按照文件精神落实了,责任就尽到了,离退休干部有困难只能自己想办法克服。特别是原来在企业工作的离退休干部,原来单位撤消了,全部落实到企业社会保障局发放工资,原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更加不想管这些“闲事”“麻烦事”了。有的单位想解决,但自身也存在困难,因而没有尽全力解决离退休干部的特殊困难,在认识上和措施上都存在一定差距。

3、离退休干部困难呈多样性。离退休干部的特殊困难多种多样,有的是因病致穷,有的是因子女改制下岗,家庭无经济不源致穷,有的因“空巢”家庭,养老困难,还有点因天灾人祸致穷。如抗战老离休干部彭书伟,4个子女都因企业改制下岗,一个孙因车祸长期瘫痪,现虽有一个儿子经县委政府重视破例安排了工作,但家庭仍就十分贫困。因为离退休干部困难呈现多样性,如果单凭离退休干部原单位和老干部工作机构的力量是无法解决的,必需得到各相关部门的配合和全社会的大力支持,形成爱老、敬老、助老的良好氛围,才能协同配合解决离退休干部的特殊困难。

4、财政投入不足。帮扶工作,关键是钱的问题。自建立离休干部“三个保障机制”以来,我县离休干部的离休费进入社 会养老保险,保证了离休费的按时足额发放,医药费进入医疗单位统筹,保证了绝大多数离休干部的基本医疗。但财政支持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财政投入还有待进一步加大,离退休干部因大病、配偶无工作、子女下岗、住房条件差等诸多原因造成的离休干部生活困难的现象也较为普遍,影响了离休干部的晚年生活。

三、加强对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工作的思考

建立健全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机制,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让老干部过一个幸福、安宁、有尊严的晚年”的指示精神,坚持从实际出发,以人为本,统筹安排,整合资源,创新思路,不断寻求新途径、探索新办法。

1、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网络。一是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老干部工作的重视,将老干部工作摆上重要工作议程,列入目标管理考核范畴,建立考核机制;二是要加强老干工作基础设施建设。县、乡镇等配强配齐日常办公设备,建立健全离退休干部信息库,实行信息化管理;三是要继续完善工作网络,坚决消灭挂牌组织。各乡镇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成立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好老干部工作机构,确保有专门的办公室,有专职的工作人员,有规定的服务内容;四是要加强老干部工作队伍建设,选拔一批责任心强,有能力的优秀干部充实到队伍中来。同时要加强大培训力度,打造成一支既善于管理、又热心服务的老干工作队伍。

2、建立帮扶档案,实行动态管理。一是要建好特困离退休干部档案。组织相关部门逐人入户排查摸底,准确、全面地采集特困离退休干部信息,建立包括姓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健康状况、家庭生活现状、服务项目等内容的特困离退休干部帮扶档案,区分困难类别,界定帮扶标准,为实施特困离退休干部分类帮扶提供依据。二是要建立定期走访制度。根据特困对象不断发生变化的特征,对帮扶档案实行动态管理,联合组织、人力资源等部门,坚持每一季对特困离退休干部重新进行摸底核实,对经济状况改观的进行调整,将新增的特困对象及时纳入帮扶范围。三是要为离休干部和一定级别的退休干部发放《老干部工作服务手册》,开通老干部咨询政策、反映问题的服务热线。对离休干部和副县级退休干部的管理与服务要责任到人,建立好联系人责任制度。

3、设立帮扶资金,解决实际困难。实行有效帮扶,资金是关键,必须把落实帮扶资金作为帮扶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是要建立帮扶资金。建议省、市、县均应建立特困离退休干部帮扶资金,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将特困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按拨付给老干部工作部门管理使用,做到专款专用,充分发挥帮扶解困作用。二是要界定帮扶范围。要明确帮扶解困的具体范围,在生活困难方面当前应突出以下重点:老干部长期身患重病、高龄、“空巢”等原因不能自理造成生活困难的;老干部家属身患重病、医药费负担重造成生活困难的;老干部配偶及子女收入偏低,造成全家生活困难的;老干部家 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如火灾、洪灾等)经济损失严重造成生活困难的。要按照生活特别困难、比较困难、暂时困难等档次确定帮扶标准。具体到一个单位,要结合老干部的实际,界定具体的帮扶范围和帮扶标准。三是要完善政策保障。建立离退休干部离退休费正常增长机制,确保老干部分享改革发展成果;抓好离退休干部医药费保障机制的完善,保障老干部的看病就医,对医药费负担过重的困难老干部可从大病医疗救助基金中补助一定的资金;对因重灾及突发性事故造成较大经济损失、个人难以承担的老干部,要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资金帮助;对离退休干部家庭中子女下岗就业困难的,要出台政策和措施,相关部门在再就业培训及安排工作上要给予帮扶和倾斜,提供免费培训,帮助实现再就业。同时,要切实关心离休干部遗属,出台政策文件,切实提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确保她们的基本生活。

4、加强部门配合,构建联运机制。建立特困离退休干部帮扶机制,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必须积极协调组织、人事、劳动保障、财政、卫生、民政等相关职能部门,构建帮扶联动机制,明确由老干部工作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优势,制定帮扶规划,落实帮扶措施,切实为生活困难离退休干部多办好事、实事。劳动就业部门要大力扶持离休干部下岗失业子女再就业,对夫妻双方下岗的至少提供一个公益性岗位,同时做好再就业无息小额贷款,岗前技术培训和给予一定期限从业免税等扶持工作,鼓励离退休干部下岗 子女自谋出路。医保部门要加强管理,改进服务,尽力控制医药费浪费现象,对离退休干部因大病个人自费部分过多,给生活造成严重困难的,要给予适当的特殊照顾。民政、工会等部门也应将离退休干部统筹纳入困难职工救助的范围,必要时为特困离退休干部子女解决低保。

第三篇:关于建立特困党员救助机制的探讨

关于建立特困党员救助机制的探讨近日,我们按照市委先进性教育办的部署,组成调查组就建立特困党员救助机制工作,下到部分乡镇、街道、村居以及民政、财政等有关区直部门,采取实地走访、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下发统计表格等形式展开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各类人员意见和建议,形成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我区现有特困党员682名,约占党员总数的4%,其中农村特困党员320名,城市社区特困党员362名。按性别结构分析,男561名,占82.3 %;女121名,占17.7%。按年龄结构分析,49岁及以下的83名,占12.2%;50岁至59岁的246名,占36.1 %;60岁及以上353名,占51.7%。

二、特困原因分析

1、因病致贫。特困党员家庭有的因为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抵御疾病能力较弱,有的因为党员本人或家庭成员身患顽疾,医疗负担沉重,特别是城市特困党员,因病贫困比例较大,占45 %以上。城南街道东湖巷社区有特困党员18名,其中有14名党员是因病致贫。

2、年老体弱。这类致贫的党员集中在农村贫困党员中,占农村特困党员总数的75%以上。农村党员中,老龄化趋势非常明显,60岁以上的党员约占总数的70%以上。由于年老体弱,劳动能力衰退或丧失劳动能力,无法获取经济来源。

3、长期失业。“两个置换”改革企业下岗职工党员,特别是夫妻双双下岗的党员,由于缺乏再就业技能,难以找到再就业岗位,长期处于失业状态,失去生活来源。这类党员约占城市特困党员总数的40%。

4、子女赡养能力弱或履行赡养义务不到位。有的老龄党员子女下岗失业或未工作,无力承担起赡养父母的义务。有的党员与子女家庭关系处理不和睦,子女没有很好地承担起赡养义务,导致党员生活困难。

5、突遇重大灾难。少数特困党员家庭因突遇车祸、自然灾害等,给这样的家庭带来巨额经济负担或致残而失去劳动能力,生活限于贫困。

6、生产条件差。农村部分地方生产条件差,土地收入微薄,生活长期处于贫困状态。如芦山乡大观庙村、罗家岗村、李白溪村等,地势低洼,年年遭受水灾,土地翻砂鼓水,生产条件极为恶劣。另外,还有少数党员因生产和就业观念落后、子女就学负担重等原因导致贫困。有的特困党员家庭遭遇以上各种原因综合作用,生存条件极为艰苦,急需予以救助。

三、对建立特困党员救助机制的建议

1、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关注广大基层党员的工作和生活,帮助基层特困党员解决实际问题,体现党组织的温暖,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确保先进性教育活动取得扎实成效,为建设富裕武陵、平安武陵、和谐**的宏伟目标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2、目标原则特困党员救助工作的目标是:以建立覆盖全市、措施得力、长期有效的党员救助体系为重点,保障基层特困党员基本生活,对因疾病、残疾、老弱、灾难、长期失业、子女就学等非主观原因而陷入贫困的党员家庭给予适当救助,帮助特困党员战胜困难、摆脱贫困。特困党员救助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①自救互助为主、党组织和社会救助为辅的原则;②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③低标准起步、逐步扩展、分类施救的原则;④制度统一、管理规范、公开公正的原则;⑤属地管理的原则;⑥城乡区别对待的原则。

3、救助范围的确定及产生程序特困党员救助范围包括两大类:一类是生活标准未达到城市和农村基本生活保障线(城市为家庭人均年收入2160元,农村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650元),享受低保的党员;二类是因疾病、长期失业、子女就学、偶遇的天灾人祸造成衣食住行各方面生存条件极差的党员。对于因懒惰、子女有赡养能力而不履行赡养义务等主观原因造成贫困的,不纳入特困党员救助范围。特困救助应与党员的一贯表现、遵纪守法情况、所做贡献采取适当方式挂钩。第一类特困党员依据民政部门主管的城市和农村低保对象的程序产生,做到特困党员应保尽保。第二类特困党员的产生程序包括以下六个步骤:①党员个人申报;②党支部入户调查,初审资格;③召开党支部党员会议,对申报对象情况进行评议审查;④上报乡镇(街道)和主管部门党委,由上级党委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对申报党员情况进行审核,提出救助意见和救助金额;⑤由区县(市)委组织部门审定救助资格,确定救助金额;⑥采取书面形式通知党员所在党支部党员,公示救助对象基本情况,无异议后正式实施救助。程序审定必须从党员个人申报之日起30天内完成。

4、救助方式、条件和标准对于第一类特困党员,在低保的基础上,分城市和农村两种情况,每月分别给予一定金额固定补助;对于第二类特困党员,根据党员的具体情况给予临时救助。第一类特困党员救助条件为低保对象确定的条件;第二类特困党员救助条件分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基本条件大致包括:①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生活水平明显低于当地平均水平;②家庭无高档消费品;③子女赡养能力低下;④无赌博、吸毒、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以及其他违纪违法行为;⑤如实提供情况,不弄虚作假。具体条件需根据救助对象的情况确定,如医疗救助必须是患重大疾病,而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特困党员。失业救助必须是连续失业达6个月以上。灾害救助必须是生产收入或从事生产经营所得遭受80%以上损失,并未参加意外保险。子女就学救助必须是子女就读大学,且表现优秀的,等等。救助标准按类别分别制定:对于第一类特困党员,城市党员每月补助50至100元,农村党

第四篇:关于建立特困党员救助机制的探讨

近日,我们按照市委先进性教育办的部署,组成调查组就建立特困党员救助机制工作,下到部分乡镇、街道、村居以及民政、财政等有关区直部门,采取实地走访、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下发统计表格等形式展开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各类人员意见和建议,形成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区现有特困党员682名,约占党员总数的4%,其中农村特困党员320名,城市社区特困党员362名。按性别结构分析,男561名,占82.3%;女121名,占17.7%。按年龄结构分析,49岁及以下的83名,占12.2%;50岁至59岁的246名,占36.1%;60岁及以上353名,占51.7%。

二、特困原因分析

1、因病致贫。特困党员家庭有的因为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抵御疾病能力较弱,有的因为党员本人或家庭成员身患顽疾,医疗负担沉重,特别是城市特困党员,因病贫困比例较大,占45%以上。城南街道东湖巷社区有特困党员18名,其中有14名党员是因病致贫。

2、年老体弱。这类致贫的党员集中在农村贫困党员中,占农村特困党员总数的75%以上。农村党员中,老龄化趋势非常明显,60岁以上的党员约占总数的70%以上。由于年老体弱,劳动能力衰退或丧失劳动能力,无法获取经济来源。

3、长期失业。“两个置换”改革企业下岗职工党员,特别是夫妻双双下岗的党员,由于缺乏再就业技能,难以找到再就业岗位,长期处于失业状态,失去生活来源。这类党员约占城市特困党员总数的40%。

4、子女赡养能力弱或履行赡养义务不到位。有的老龄党员子女下岗失业或未工作,无力承担起赡养父母的义务。有的党员与子女家庭关系处理不和睦,子女没有很好地承担起赡养义务,导致党员生活困难。

5、突遇重大灾难。少数特困党员家庭因突遇车祸、自然灾害等,给这样的家庭带来巨额经济负担或致残而失去劳动能力,生活限于贫困。

6、生产条件差。农村部分地方生产条件差,土地收入微薄,生活长期处于贫困状态。如芦山乡大观庙村、罗家岗村、李白溪村等,地势低洼,年年遭受水灾,土地翻砂鼓水,生产条件极为恶劣。另外,还有少数党员因生产和就业观念落后、子女就学负担重等原因导致贫困。有的特困党员家庭遭遇以上各种原因综合作用,生存条件极为艰苦,急需予以救助。

三、对建立特困党员救助机制的建议

1、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关注广大基层党员的工作和生活,帮助基层特困党员解决实际问题,体现党组织的温暖,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确保先进性教育活动取得扎实成效,为建设富裕武陵、平安武陵、和谐**的宏伟目标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2、目标原则

特困党员救助工作的目标是:以建立覆盖全市、措施得力、长期有效的党员救助体系为重点,保障基层特困党员基本生活,对因疾病、残疾、老弱、灾难、长期失业、子女就学等非主观原因而陷入贫困的党员家庭给予适当救助,帮助特困党员战胜困难、摆脱贫困。特困党员救助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①自救互助为主、党组织和社会救助为辅的原则;②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③低标准起步、逐步扩展、分类施救的原则;④制度统一、管理规范、公开公正的原则;⑤属地管理的原则;⑥城乡区别对待的原则。

3、救助范围的确定及产生程序

特困党员救助范围包括两大类:一类是生活标准未达到城市和农村基本生活保障线(城市为家庭人均年收入2160元,农村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650元),享受低保的党员;二类是因疾病、长期失业、子女就学、偶遇的天灾人祸造成衣食住行各方面生存条件极差的党员。对于因懒惰、子女有赡养能力而不履行赡养义务等主观原因造成贫困的,不纳入特困党员救助范围。特困救助应与党员的一贯表现、遵纪守法情况、所做贡献采取适当方式挂钩。第一类特困党员依据民政部门主管的城市和农村低保对象的程序产生,做到特困党员应保尽保。第二类特困党员的产生程序包括以下六个步

第五篇:离退休特困人员帮扶机制调研报告

关于一院离退休特困人员

帮扶机制的调研报告

一院离退休工作部

为落实集团公司202_离退休工作要点中提出的不断研究和探索如何建立和完善离退休特困职工帮扶的长效机制,牢固树立为老同志服务的思想,更好地解决离退休特困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一院离退休工作部协同院人力资源部、群众工作部(院工会),就“如何维护离退休人员思想稳定,建立院离退休特困人员帮扶机制”这一主题,结合一院改革发展的实际要求,对离退休特困职工生活状况进行专题调研。

一、基本情况

一院目前共有离退休人员12600余人,其中离休人员483人,年龄最大的93岁,最小的76岁,平均年龄81.5岁;退休干部5700余人,退休工人6300余人,街道管理的退休人员100余人,退养人员25人。

一院党委、院领导高度重视全院特困职工的帮扶工作,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包括离退休职工在内的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是院党委、院领导始终作为一项基本职责和任务,帮扶特困职工摆脱困境,享有体面而有尊严的生活,是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努力做好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维护全院和谐稳定大局、推进美好 1

家园建设的重要环节。

202_年,由院群众工作部牵头,院财务部、人力资源部、思想政治工作部、行政保障部、离退休工作部及院属有关单位参与,对全院特困职工的状况进行了调查了解、掌握了基本情况。随后,经反复研究,制定下发了《一院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实施办法》,为建立全院特困员工帮扶长效机制迈出了探索性的一步。

为适应新形势下离退休工作面临的新要求,院离退休工作部积极研究和探索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的新方法、新举措。在《一院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实施办法》下发后,结合文件精神,离退休工作部于202_年下发了《关于对一院生活特困离退休人员及遗属进行调查统计的通知》,对全院家庭月人均收入800元以下、由于本人或家庭主要成员患各种癌症、尿毒症、白血病、瘫痪等重病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离退休人员及遗属情况进行了调查统计。

摸底调查情况为:在全院12000余名离退休人员当中,符合上述两项特困条件的共计164人(其中:含街道管理的1人,离退休人员的遗属81人)。

调查了解到,85%的特困离退休人员是因病致困,15%的人员是因为子女无工作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经过此次摸底调查,院离退休工作部及时为全院离退休困难职工建立了档案,并积极协调院工会筹措资金,对生活特别困难的离退休职工及时给予帮助。这些举措有效缓解了特困人员的家庭生活困难状况。

二、帮扶机制建立情况

《一院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共28条,由总则、管理机构及职责、帮扶内容、帮扶条件和标准、帮扶工作责任、帮扶资金来源和使用原则、申报审批程序及其他等8个部分组成。在《实施办法》的第三章中明确了帮扶的主要内容。包括: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法律援助、就业救助等5个方面。在帮扶条件和标准一章中,对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3倍者、特困人员子女入学、因意外灾害和事故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对曾评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因其他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员工的帮扶,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帮扶资金来源和使用原则一章中,明确了院帮扶资金的来源主要是以行政拨款为主,工会经费投入和职工自愿捐助为辅的办法进行筹集,并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实行专款专用、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严格申报,确保全部资金用于困难职工的帮扶工作。

在院正式下发《一院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实施办法》之后,院离退休工作部组织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和业务人员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起了各单位特困离退休人员档案,指定专人管理,随时关注特困离退休人员生活、健康状况的变化,及时帮助他们协调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一部制定了《一部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实施办法》,在一部的帮扶机制中,对医疗救助的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主要作法是:内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超

过202_元以上的部分,补助百分之五十;内自费医疗费用(包括在定点医院就诊发生的门诊费用,住院期间的自费项目等费用,以及基本医疗和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封顶线以外的费用,不含发生的营养品、补品等费用)超过60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一定比例由单位分段予以补助。

十四所制定了《十四所帮扶工作实施细则》,在帮扶机制的医疗救助方面也提出了“对患癌症等危及生命的重大疾病的职工,在因治疗期间发生的用于对职工进行挽救生命的治疗及抢救等自费治疗项目(除医保中的自付

一、自付二之外)的,给予医疗补助”的规定。除此之外,对职工重病去世前的慰问、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的困难职工、职工住院的一次性慰问补助、春节送温暖的补助标准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除上述两个单位外,院离退休工作部针对由本部管理的困难离退休人员的具体情况,正在研究制定《一院本部困难离退休人员帮扶工作实施办法》,拟向院申请专项经费用于本部特困离退休人员的帮扶与救助,目前《一院本部困难离退休人员帮扶工作实施办法》已完成起草和征求意见,经过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下一步将报院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正式实施。

三、帮扶工作的具体作法

1、认真落实离退人员生活待遇,确保生活费足额发放。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是他们赖以生存的基本保障,一院始终坚持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以及上级机关对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的各项

政策要求,及时足额发放离退休费各类生活补贴,使我院广大离退休职工的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2、建立离退休特困人员基本档案,积极开展送温暖活动。在院两级党委的关心、重视和支持下,院及院属各单位离退休、工会、人力资源、政工系统的领导及工作人员,每逢元旦、春节或重大节日都要对离退休人员中的特困户、困难劳模、困难党员、老红军遗孀及特困遗属进行上门慰问,并给予一定数额的慰问金。

3、采取招募老年志愿者、结对子等方式,对具备一定经济条件、但因子女长年不在身边或丧偶等原因造成的独居、寡居、空巢老人,在生活上、精神上给予他们关心与照顾,从而解决他们在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使他们感受到组织的关心与温暖。

四、帮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帮扶服务的方法不够灵活。在困难离退休职工中,重病大病多,造成医药费负担过重,且受医疗统筹目录的限制,部分需要个人自费的项目,使困难离退休人员的经济负担更加沉重。

各单位受经济条件的限制,只能视实际情况通过节日送温暖、一次性慰问金等方式给予部分救助,而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全部困难。

2、帮扶保障机制还不够完善。虽然院出台了困难职工帮扶办法,但可操作性较弱,特别是缺乏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难以形成对离退休困难人员帮扶工作的长期性和实效性。

五、几点建议

1、改进帮扶办法,将对困难离退休职工的帮扶从单纯的送温暖活动,逐步拓展为日常帮扶,具体包括生活救助、政策咨询、子女助学、大病救助、法律援助等多方面。

2、建立一个相对独立和完善的离退休困难人员帮扶机制,具备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资金保障上,尽可能建立一种集上级拨款、单位自筹、社会捐款为一体的相对固定的资金筹集制度,列入相应的经费预算,并抓好监督管理和落实。

3、创新帮扶形式,如爱心超市、爱心医院、爱心会员卡等多种形式为困难职工办好事、办实事,把组织上节日送温暖活动与日常救助结合起来,使之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让帮扶救助工作尽可能多地惠及离退休困难职工。

总之,建立有效的困难离退休人员帮扶机制,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群众性和影响力很强的工作,需要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我们要积极努力,使一院特困离退休人员帮扶机制更加完善,更加扎扎实实地推进。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

对建立特困离退休干部帮扶机制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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