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合作社上墙制度.
成员管理联系制度
一、入社管理
1、入社条件和程序。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和管理制度,即可书面向本社提出申请,填写《入社申请书》,经本社理事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在成员花名册上登记,颁发《社员证》,即成为本社成员。
2、成员比例规定。本社成员中,农民必须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贫困户中至少有一名成员,达到合作社覆盖所有贫困户。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二、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1、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和财务审计报告;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2、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执行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三)按照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成员退社、死亡、除名管理
1、成员要求退社须在会计年度终了前三个月(团体成员退社须在会计年度终了前六个月)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填写《退社申请书》,方可办理退社手续。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在本会计年度决算后三个月内即二至三月份,办理退社财务结算。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社规定退还其出资额和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公积金,并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2、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不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章程、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的决议,或者严重危害其他成员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益的,可以予以除名。
成员的除名,应当经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本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其出资额和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公积金,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
3、合作社要对退社、死亡、除名成员的《社员证》及时收回,按规定注销成员资格。
学习培训制度
一、学习培训内容:主要培训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涉农法律法规、合作社法律法规政策、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知识、合作社章程和管理制度、相关的生产技术、工作、服务技能等。
二、学习培训时间:每年全体成员集中学习培训不少于四次。合作社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管理人员、成员代表、贫困户成员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一次。有重要、紧急的学习内容随时安排集体学习。
三、学习培训方式:学习采取集中培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自我组织培训与接收其它组织培训相结合,专题学习培训与以会代训相结合等方式进行。
四、学习培训要求:
1、学习培训做到“六有”。即有组织、有计划、有考勤、有笔记、有测试、有奖惩。
2、理事会负责成员学习培训的组织与领导,每年制定符合本社实际的学习培训计划,为成员统一免费配备笔记本。
3、加强以本社《章程》和《管理制度》为重点的入社人员学习培训,经测试通过后方可申请入社。
4、学员要按计划参加合作社组织的集中培训教育活动,凡无故缺席1次(或者迟到早退3次),扣除相当于农民人均纯收入2天额度的盈余分配(用于学习培训奖励),一年内连续3次(迟到早退5次)无故缺席的,理事会可以将其提交成员大会讨论予以除名。
5、每年集中1-2次学习培训测试,对学习成绩优秀的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专业合作社理事长职责
1、领导理事会工作,召集和主持事理事会会议;
2、接受成员大会、理事会的临时授权、处理事务。
3、拟定合作社总体发展目标、制度和计划,负责合作社全面工作。
4、负责组织召开理事会会议,提名产生合作社下设机构组成人员,讨论成员的入社、退社、除名、继承等事项,研究制定其它重大事项。
5、组织合作社开展各项工作,带动成员增收。
6、组织实施合作社的各项规划,及时解决出现的与合作社章程相违背的有关重大事宜。
7、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
8、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重要合同等相关重要文件。
9、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和其它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10、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并向理事会报告。
11、在经营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出现,紧急处置权,必须符合本社利益,事后及时向成员大会、理事会报告。
12、审定本社发展规划和经营方针,批准本社的机构设置。
13、审议本社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
14、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成员大会制度
一、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二、成员大会职责:
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监事长、监事;
3、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4、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5、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7、审议批准理事长、监事长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8、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它重大事项;
9、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10、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
11、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2、决定其它重大事项。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行为,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规及合作社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要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坚持自主经营、自我服务、民主管理办社方针,真实、完整提供会计信息,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营效益,增加社员收入。
第三条 合作社填制会计凭证、登计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合作社会计核算办法参照《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合作社是股份合作的经济组织,依法独立享有经济、社会活动的自主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侵占、平调、截留和私分合作社的财产。
第六条 合作社的财务工作要接受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财务和会计报表。
第二章 资产管理
第七条 合作社的资产按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八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等。
第九条 合作社在银行开设现金结算户应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用于日常零星支付和备用的库存现金不准超过规定限额。
第十条 合作社建立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准确及时反映现金的收付、提存和结余情况,做到账款相符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是指合作社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第十二条 合作社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固定资产折旧。
第十三条 合作社建立固定资产登记、保管和使用制度,对固定资产的存量及增减变动情况及时、准确、如实登记,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帐物相符。第十四条 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和接受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份额,计入成员账户,参与当年盈余分配核算,成员退社时退还合作社。
第十五条 合作社固定资产需要处置时,原值在1万元以下由理事会决定,1万元(含1万元)以上由社员大会审议决定。
第十六条 合作社不得以任何形式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
第三章 财会人员
第十七条 合作社按照帐、钱、物相互独立分管原则,配置专职(代理)会计员。
第十八条 合作社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采用借贷记帐法。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至1 2月3 1日止。
第十九条 财务负责人具体领导合作社的财务工作,负责制订各项内部财务制度、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财务支出的限额审批。
第二十条 会计员负责按规定设置账簿,开设账户,实行总分类和明细核算。正确运用会计科目,真实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成员账户,按期编制会计报表。
第二十一条 合作社财会人员变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编制交接清单,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盖章后存档。在未办清交接手续以前,财会人员不得离职。
第四章 财务收支
第二十二条 合作社开展生产经营,依法取得营业收入时,要手续完备,使用统一的收款凭证和必要的内部凭证,并及时入帐。
第二十三条 合作社开展生产经营,需要支付费用时,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二十四条 合作社财务支出执行“一支笔审批”原则,实行分档逐级审核,限额授权,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性开支。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金额在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由合作社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后,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金额在l0000元以上的,由社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六条 非生产经营性开支。凡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金额在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由合作社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后,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由社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七条 合作社财务支出按下列程序进行:
1、经办人出具合法的开支原始凭证,并注明事由、时间、经办人和证明人姓名。
2、出纳员和会计员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合法性。
3、合作社财务负责人根据审批权限负责审批。超出审批权限的应签署审查意见后,由合作社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或社员代表会议通过。
第五章民主理财
第二十八条合作社建立民主理财制度,保证社员对合作社财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九条合作社年初财务收支计划和重大财务事项必须通过社员会议的形式,征得社员同意并记录在案。
第三十条合作社社员对财务有民主管理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监事会(执行监事)对合作社财务活动具有监督权限。第三十二条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合作社每季度将财务收支情况张榜公布;每年向成员(代表)大会汇报上年度财务决算情况、盈余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社务公开制度
一、社务公开的内容
1、本社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讨论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理事会年度工作目标执行情况,监事会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2、合作社年度财务计划、财务决算和债权债务情况。
3、成员的入社、退社和除名情况;成员在合作社入股情况,公积金、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及接受其它捐赠量化到成员账户份额情况;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额)量情况;成员盈余分配、投资收益分配等情况。
4、国家对本社的扶持、本社接受其它捐赠收支、使用、管理情况。
5、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聘请、解聘及其工资、奖金、补贴和福利情况,公务活动方面的开支情况、工作业绩情况。
6、资产的购置、使用处置等管理情况以及收益情况;本社建设项目的投资、管理和收益情况。
7、本社办公费、差旅费、招待费等、宣传费等非生产性支出情况。
8、涉及本社成员利益、成员普遍关心和要求公开的其它事项。
二、社务公开的形式
1、公开栏公开。在合作社办公地点设置社务公开栏,将公开事项逐条予以公布,并设置意见箱。
2、会议和公开信公开。通过召开成员(代表)会议,发放社务公开资料,宣读公开内容进行公开。合作社定期印发成员公开信公开成员应知内容。
3、填写发放《社员证》公开。适时填写发放公布(成员身份、股金证明、成员个人帐户、《社员证》,但不得取代公开栏。
三、社务公开的时间
基本社务每季度月底公布,每年定期公开四次。财务公开内容每季度公开一次。填发《社员证》公开,一般一年一次。应当及时公开的事项随时公布。
四、社务公开的程序
1、监事会根据本社的实际情况,依照政策法规和成员的要求,提出社务公开的具体方案;
2、理事会对方案进场审查、补充、完善后,根据公开的内容采取多种不同形式,安排相关部门和人员及时公布;
3、监事会建立社务公开档案被查。
五、意见反馈
每次社务公开后,理事会负责收集、听取、接受成员反映的询问、意见和投诉,并及时予以解释和答复。理事会能够当场答复的,要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与7日内作出答复。半数以上的成员对社务公开的事项不同意的,应当坚决予以纠正,并重新公布。对反映的突出问题要组织专门人员调查、核实、纠正、督促整改落实。
六、监督管理
对不按规定进行社务公开的,监事会可以责令其限期公开;对弄虚作假、欺瞒成员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以及有打击报复行为的,可以建议理事会按程序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罢免和除名;对社务公开中发现有挥霍、侵占、挪用、贪污合作社财务及其它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处理,对其中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篇:合作社上墙制度
合作社上墙制度
议事规则制度
一、本社按照“成员(代表)大会决策、理事会执行、监事会监督、成员团结合作”的民主管理机制运行。
二、成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召集和主持召开,其选举、决议、表决必须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根据其内容,采取举手通过、举手表决或票选票决方式民主进行。
三、理事会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民主集中制;理事会由理事长主持在其职权范围内研究决定事务,决定事务需表决的一律采取票决方式进行。
四、监事会由监事长主持(执行监事负责本社的监督),按照章程规定的职责,研究制订对理事会及其成员、经营管理人员、合作社成员进行监督检查的办法和方案,提出质询建议内容、方式和答复要求。
生产管理制度
一、统一生产计划
合作社根据市场需求和本社产品实际,统一制订生产计划和各个阶段生产计划,由成员(或者生产场、加工厂)按生产计划落实生产,与合作社签订生产合同。
二、统一供应农资
合作社根据生产需要和技术要求,统一组织为成员(或者生产场、加工厂)采购、供应生产资料和设备。实行规模采购,努力减少成员的生产成本。
三、统一技术标准
合作社按照质量安全要求,统一组织制订、实施生产技术规程,按产品质量标准组织生产,逐步建立产品质量追溯、检测监督等制度。
四、统一产品认证
合作社统一认证认定绿色食品基地、绿色食品产品、有机产品及地方名牌、著名商标等,提升产品品牌和档次。
五、统一指导服务
合作社管理人员(或者成员代表)统一对生产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
资产管理制度
本社的资产实行内部牵制制度管理和台账登记责任管理。
1.在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处置等环节上,实行“五分开”。即:购置计划与审批、审批与采购、采购与验收保管、保管与使用审批、处置与审批相互分开,相互牵制、相互监督。
2.建立资产台账登记责任制度,确定专门理事对资产的购置、验收和保管、使用进行登记,建立台账,落实责任。凡造成资产损失或者浪费,又不能补救的,其直接和间接损失由责任人赔偿。财务科(部、办)要根据本社实际,分门别类的确定易耗品使用期限和周期以及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比例,以实事求是的原则确定资产折旧。财务科(部、办)要定期对实物资产进行账账、账卡、账实清查,向理事会呈报实物资产清查报告,提出实物资产管理问题解决方案。加强对本社商标、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的管理,防止无形资产流失。
账务管理制度
一、本社现金、各种存款、账目、支票和印鉴要按规定妥善管理。支票和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账目保管要安全完整,不得缺失。本社银行帐号、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不得将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本社应收及暂付款项应当由当事人负责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帐;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二、财务审批
本社财务支出由理事长负责审批。财务管理坚持“增收节支、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项支出必须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
秦皇岛市七里海稻谷专业合作社
理事长 赵承霞 副理事长 赵勇 理事 魏盛强
赵成前 赵海涛
第三篇:上墙制度
市立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
目录
行政职能后勤管理
一、院办公室工作制度
二、总务科工作职责
三、医务科工作制度
四、医务科主任职责
五、护理部工作制度
六、门诊部工作制度
七、社会卫生科工作制度
八、新农合办公室工作制度
九、院总值班制度
十、卫生工作制度
十一、病历管理制度
十二、图书管理制度
十三、图书管理员职责
十四、物资管理规定
十五、物资管理员职责
十六、车辆管理规定
十七、汽车驾驶员职责
十八、保安人员职责
十九、洗衣房人员职责
医疗
门急诊管理
一、门诊工作管理制度
二、门诊医生职责
三、门诊医生工作细则
四、首诊医师负责制
五、挂号工作制度
六、会诊制度
七、急诊室工作制度
八、急诊医生职责
九、抢救室工作制度
十、抢救室药品管理规定
十一、抢救室医疗器械管理规定
病房管理
一、病房管理制度
二、入、出院工作制度
三、住院处工作制度
四、病房工作人员守则
五、探视、陪伴制度
六、手术室管理工作制度
七、手术室毒麻药品管理制度
八、手术室药品管理制度
护理
一、护理部工作制度
二、护士长职责
三、病房工作人员守则
四、病房药品管理制度
五、注射室工作制度
六、治疗室工作制度
七、换药室工作制度
八、护理查对制度
特殊科室管理制度
1、手术室管理制度
消毒隔离制度
无菌物品的管理制度
手术物品清点制度
手术间工作制度
消毒供应室工作制度
消毒供应室工作制度
3、血液透析中心工作制度
药学
一、药事委员会工作制度
二、临床用药管理制度
三、毒、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四、药品储存保管制度
五、药房工作制度
六、药库工作制度
医疗技术科室
检验科
一、检验科工作制度
二、检验科工作人员职责
三、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四、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五、微生物实验室制度
六、生化实验室制度
医学影像中心
一、放射工作制度
二、放射科透视室工作人员职责
三、放射科登记室工作人员职责
四、放射科CT室工作制度
五、放射科放射防护制度
六、超声科工作制度
七、心电图室工作制度
财务与物价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财务科工作制度 财务科工作职责 经费审批及报销制度 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票据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门诊收费处工作制度 住院处收费工作制度
第四篇:上墙制度
员工培训教育制度
1.目的
对企业所有从事与产品质量有关的人员规定相应的岗位能力要求,并进行培训,确保员工素质满足质量管理体系要求。2.工作程序 2.1人员要求
具体承担质量管理体系规定职责的人员应是有能力的,对能力的判断应从教育、培训、技能和经历等方面加以考虑。
2.2培训、意识和能力
2.2.1应识别从事影响质量的活动的人员的能力需求,分别对新员工、在岗员工、转岗员工、各类专业人员、特殊工种人员、检验员等,根据相应的岗位职责制定并实施培训需求。2.2.2新员工培训
a)企业基础教育:包括企业简介、员工纪律、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质量、安全和环保意识、相关法律法规、质量管理手册和产品加工制作基础知识等的培训。在进入企业一个月内,由人力资源部组织进行;
b)岗位技能培训:根据所在部门的岗位需求,学习作业指导书、所用设备的性能、操作步骤、安全事项及紧急情况的应变措施等。由所在岗位技术负责人组织进行,并进行书面和操作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c)卫生知识培训,包括企业卫生规范、车间卫生要求和个人卫生要求等,由生产部门组织进行。2.2.3在岗人员培训
按培训计划要求,每年应对在岗员工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岗位技能培训和考核。2.2.4特殊工种、关键工序作业人员培训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按政府授权部门的要求参加相关的培训,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2.2.5培训措施有效性评价
通过理论考核、操作考核、业绩评定和现场观察等方法,评价培训的有效性,评价被培训人员是否具备了所需的能力;
2.2.6人力资源部负责建立、保存员工的培训记录。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证与生产相关人员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2.程序 2.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2、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卫生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
2.3、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的健康检查,并保存相关记录。具体要求如下:
a)车间操作人员、检验人员、与产品有接触的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做临时健康检查。
b)对患有疾病及外伤人员逐级上报:出现有碍产品卫生的疾病或外伤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应自觉报告班长,由班长及时调整工作岗位。严禁患有以下疾病的人直接参与产品的加工,病愈经体检合格后并经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方可重新上岗。
c)每天班前卫生检查员检查工人身上有无可能污染产品的受感染的伤口。d)对于健康状况可能导致产品污染的工人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汇报班长,车间主任将可能发生的健康问题汇报给生产部,由生产部评审是否存在可能污染的情况。
2.4、车间班长负责每日对进入车间的相关人员进行卫生检查,并填写《生产人员卫生检查记录》。
2.5、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本公司从业人员的健康查体工作。
2.6、人力资源部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并且对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监督管理。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进货管理,确保原料来自有合法资质的供货商,从源头控制不合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流入,特制定本制度。
2.工作程序
2.1索取相关资质证明
2.1.1查验供货商资质证明文件。对首次采购的供货商,应当索取并仔细查验下列证明文件:
a)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资质;
b)出厂检验报告和供需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型式检验报告; c)进口食品需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供的检测报告;
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并由供货商加盖公章。对上述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不准办理入库。
2.1.2索取并仔细查验食品质量证明文件。首次购入食品应当按食品种类和生产批次索取并仔细查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
2.1.3索取销售凭证。
2.1.4索取资料的管理。索取的上述文件资料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分类建档保存,档案保管期限为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二年。
2.2进货验证的要求
2.2.1对每批采购进货,供货方必须提供该批次货物的出厂检验报告、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具体执行《原辅材料验收标准》。
2.2.2如有特殊情况或特殊原料,供货方确实无法提供检验报告,企业必须按照有关标准自行检验,检验记录至少保存二年。
2.2.3库管员配合采购部对每批进货进行核对,做到物、证、帐统一,检验报告和物品名称、批次、等级等信息不一致者不予接受,退回供货方协调处理,并在进货查验记录和供应商评价记录中予以注明。
2.3建立和保存进货查验记录
企业应建立并保存每次的进货查验记录,对进货查验情况进行真实、全面、系统的记录以备质量追溯。
2.3.1记录内容。应当根据进货查验文件、凭证如实记录购进原料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进货日期等内容。
2.3.2定期查阅进货记录。采购部应当定期查阅进货记录,检查原料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并按先进先出原则使用原料。一旦发现物料超过保质期,立即通知仓库启动《不合格品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2.3.3记录保存期限。进货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生产过程控制制度
1.目的
对产品的生产过程进行有效控制,保证各有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保证生产作业操作按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对半成品进行有效检验控制,确保产品质量满足产品标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2.工作程序
2.1生产计划的控制
生产部根据销售状况及库存报表安排生产,并向加工车间下达生产任务,均衡生产。
2.2生产过程控制
生产过程分为一般工序和关键控制工序。对关键质量控制点的严格控制见(HACCP手册)。
2.3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的控制 2.4人员控制
操作人员须经岗前培训,掌握本岗位的操作规程、技能要求和安全知识。生产操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查体,应有卫生监督机构颁发的体检合格证。每天上岗前进行卫生检查。
2.5设备控制
生产车间要按照管理制度要求,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及检修,确保设备处在正常运转状态。操作人员负责正确使用本岗位的设备,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润滑。
2.6半成品质量检验
半成品的检验方法要按照作业指导书规定的关键质量控制点及时进行检查检验。
2.7环境条件控制
按本手册《防止食品污染管理制度》要求控制生产现场,确保生产现场的卫生环境满足要求。
2.8生产设备、设施清洗消毒
按本手册《生产设备、设施清洗消毒管理制度》要求,对生产现场的设备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确保生产设备设施的卫生满足要求。
出厂检验及检验记录保持制度
1、出厂检验是产品出厂前对其质量状况所进行的全面检查。公司实施严格的出厂检验及检验记录制度,逐批检验,严把产品质量关。
2、产品包装完工后,由化验员按产品标准要求进行抽样检验,检验合格的产品通知仓库管理员办理入库手续。检验项目任一项不合格,不得放行,由公司技术人员进行评审处置。
3、产品发货前进行出库检查,由仓库管理员依据出厂检验报告核对产品型号、规格、产品批号、合格证等,依据提货单核查发货数量、提货商、发货地址并检查产品的包装质量,全部符合方可发货。
4、品管部负责建立和保存出厂食品的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抽样检验和编写出厂检验报告时,应查验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执行标准、检验结论、检验人员、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时间等记录内容。
5、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能力,必须取得化验员资格证书才能上岗。
6、本公司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产品的型式检验。品管部负责编制型式检验项目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7、出厂检验项目与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项目应保持一致。依据产品标准及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规定的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确认规定的检验项目均已完成,且结果符合要求后,出具《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对检验合格的产品,按规定进行包装、标识,入库、发货。
8、品管部负责化验室的管理,计量员负责检验设备、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或校准。化验室应具备必备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应依法经检验合格或校准,相关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应完好齐备并在有效使用期内。
9、品管部每年进行二次型式检验,同时进行比对测试,依据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与本公司化验室检测的数据进行实验室测量比对,当比对数据出现不符合时,应及时进行原因分析并纠正。期间生产的产品,应送质检部门进行检验。化验员建立并保存比对记录。
10、品管部负责按规定保存出厂检验留存样品。留存样品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的保质期,留存样品应保存在样品室。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
1.目的
对已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规定出响应措施,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使各级领导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情况,取得指导和处置的主动权,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对食品安全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制度。
2.工作程序 2.1报告 报告原则:任何员工有义务在第一时间报告或越级报告涉及本公司产品的食品安全事故。
2.2报告程序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各部门应立即向质量安全管理负责人汇报,对于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要立即向总经理报告,任何部门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2.3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要封存暂扣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产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分析、调查;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产品及其原料,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按照本公司《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立即予以召回并销毁。
3.责任追究
3.1各部门负责人及公司领导必须保持每天24小时联络畅通,对无法联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4.纠正与完善
如有事故发生,由生产负责人负责组织进行原因分析,品管部编制《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报告》,针对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如异常作业、操作人员缺乏培训等,由责任部门采取纠正措施并实施。
品管部将《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交事故发生部门备案一份,以对其实施效果进行监督验证。
事故发生后,质量负责人组织相关部门对本方案和有关应急预案进行评审与修订,使其不断完善。
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1、目的
为有效地召回已交付给顾客的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不安全产品,保护顾客及消费者利益,防止不安全危害的发生,特制定本程序。
2、工作程序
2.1召回产品的信息源,包括以下内容: 2.1.1顾客的信息反馈及投诉。
2.1.2官方公布被责令召回及法律法规的变化。
2.2仓库管理员根据相关的单据确定发生回收的产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批号、数量,根据发货记录迅速找出相关客户(确保100%),并报告营销部门。2.3营销部门确定相关产品目前所处的位置,并实施相应的产品召回计划。2.3.1产品正准备出运,应立即停止出运,并通知仓库隔离产品,准备召回回收处理。
2.3.2产品已出运或已到收货人手中,公司必须按以下方法召回产品 2.4产品召回或撤柜的处理
2.5对于撤柜的产品营销部应通知客户对产品单独存放,并标示清楚,销售商在未得到明确恢复上柜的信息前,不得擅自恢复销售。
2.6品管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撤柜的产品和撤柜信息进行分析验证,如果存在不安全,则通知营销部执行召回,如果不存在安全隐患,则由营销部门通知销售商继续销售。
2.7对因产品召回或撤柜而引发的与顾客之间的相关问题,由品管部配合营销部门与顾客协商处理。
第五篇:上墙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公司对安全生产统一领导,下设安全科,负责日常业务。安全科在分管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各项目经理部也必须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管理人员及各班组长参加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各项目经理部必须配备1—2名思想好、懂业务的专职安全员,对配备的专职安全员要保持相对稳定。项目部下属的班组也要根据各自的情况设置安全人员。
四、各级安全领导机构要建立例会制,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情况,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
五、所有生产班组均应设兼职安全员,并在班组的领导下,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公司对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活动。各单位每月组织两次安全检查,各工地每周组织一次检查,各班组每天作业前后进行安全检查。
安全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协助领导组织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法令、方针和政策。
二、汇总和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三、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和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对制度、规程的贯彻执行进行监督检查。
四、经常进行以抓点带面的形式对现场检查,协助解决问题,存在特别紧急的不安全因素时,有权指令先行停止生产,并且立即通知有关责任人整改。
五、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六、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检查、监督基层单位安全培训工作,特别是新工人的岗前培训。
七、指导基层专(兼)职业安全员工作。
八、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保健品和清凉饮料;有权对购进的安全防护用品进行质量鉴定,并提出意见。
九、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并督促按期执行。
十、督促有关部门搞好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工作。
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公司领导下,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活动,经常开展安全检查。
三、掌握施工进度及生产情况,研究解决施工中的不安全隐患,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四、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督促检查有关人员贯彻执行。
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新工人、特种作业人员、变换工种人员的安全技术、安全法规及安全知识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六、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现象,遇有危及人身安全或财产损失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
七、组织或参与进放施工现场的劳保用品防护设施、器具、机械设备的检验检测及验收工作。
八、参与本工程发生的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整改方案(或措施)的制定及事故、登记和报告工作。
安全资料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做好本职工作。
二、熟悉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品、设施、器具的有关标准、性能、技术参数、检验检测方法、质量鉴别,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三、对采购的安全防护用品、设施器具和材料、配料及质量负有直接的安全责任。禁止采购影响安全的不合格材料和用品。
四、做好安全防护用品、施工机具等入库的保养、保管、发放、检查工作,对不合格的产品有权拒绝进入施工现场。
五、对采购上述产品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证、安监证及建筑主管部门或安监站的推荐证。
六、配合安监部门做上述产品的抽检工作,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向领导反映,确保安全防护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一、熟悉和遵守国家、地方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二、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工程项目实际,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费,并按计划准确地提供给财务部门。
三、审核材料员所购安全防护产品备料清单是否符合项目实际需要及是否列入计划。
四、根据工伤事故报告,准确地做好安全事故所带来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及整改所需费用的预算。
五、对所购入安全防护产品因质量问题带来的经济损失,应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并建议追查有关责任或厂家责任,换回经济损失。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一、安全教育
1、要在开工前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召开职工大会,总结经验教训,传达事故案例,进行正反两个方面的教育。
2、对新进厂的临时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即:分别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工程处级安全教育、班组级安全教育。
3、每月产半天进行安全教育,要总结缀教育,重温安全规章制度,杜绝“三违”现象,提高安全管理的自觉性、主动性,从我做起,实行安全生产。
4、年内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几次安全生产演讲会和安全生产图片展览,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5、年终、上半年总结时进行安全教育。
6、节暇日前后要组织安全教育。
7、年内要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周”、“安全生产月”及“百日安全生产竞赛”活动,进行全员安全教育。
8、定期进行季节性安全教育或定期进行特殊气候安全教育。
二、培训
1、开工前对栋号长、施工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分别进行短期安全技术培训。
2、要严格执行劳动部门及行政主管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规定,分期分批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达到持证上岗。
3、组织业务学习班,根据不同季节分期分批对瓦工、抹灰工、木工、钢筋工等工种进行培训,增强安全意识,搞好安全施工。
安全检查制度
一、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实行专管及群管相结合的方针。
二、检查的内容是查"两标贯彻",查思想教育,查组织,查纪律严明,查制度完整,查措施落实,查隐患排除。对查出的问题要有文字记载并及时解决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
三、执行安全工作与经济责任制挂钩的奖罚制度,使人人都要重视安全工作,堵塞漏洞,防患未然。
四、机械方面除执行上述外,还要坚持"十字作业法"即调整、紧固,润滑、防腐、管理,并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五、安全教育要做到:听、查、议、评、肯定成绩,找出问题,共同学习,互相交流,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六、班组长每天必须对本组组员施工的工作面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工长每周组织班组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进行讲评;项目经理部每月组织有关部门对工地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各部门的安全工作做出评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统计制度
一、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特制订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三、伤亡事故的报告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四、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报告公司工程部安全科。
五、安全科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总经理,并请示上报市、区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
六、发生死亡、重大伤亡事故时,安全科会同总经理应立即赶赴现场,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七、公司安全科及主管安全的付总经理必须协同事故调查小组调查并及时作出处理意见。
八、公司安全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统计、报告伤亡事故。
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一、起重机械设备进场前,由项目部自检,由公司安全科验收,验收时项目经理、安全员、搭设负责人、机工必须参加。
二、验收时要根据规定的验收程序、内容进行,在验收表中填写内容要量化,每次验收时要在验收表中写明验收部位、时间,参加验收的人员要在验收表中履行签字手续。
三、脚手架可分段验收(以三步架为准),物料提升机一次性验收,若验收不合格时,要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由提出问题的验收人员复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四、脚手架经验收合格后挂牌使用,物料提升机及各种施工机具经验收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脚手架、物料提升机、灰浆搅拌机等施工机具每月定期检查一次,由安全科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每次验收都做好记录。
六、未尽事项按现行安全检查标准实施。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
一、施工现场成立以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为组长,以安全负责人为副组长的消防管理小组其他成员若干人。
二、为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养成良好的文明施工作风,增进职工身体健康,施工区域和生活区域应有明确划分,把施工区和生活区分成若干片建立责任区,使文明施工保持经常化。
三、施工现场要天天打扫,保持整洁卫生,场地平整,道路畅通,作到无积水,有排水措施。
四、施工现场严禁大小便,发现有随地大小便现象要对责任区负责人进行处罚。施工区,生活区有明确划分、设置标志牌,标牌上注明姓名和管理范围。
五、施工现场零散材料和垃圾,要及时清理,垃圾临时存放不得超过三天,无违反本规定处罚工地负责人。
六、办公室内作到天天打扫,保持整洁卫生,做到窗明地净,文具摆放整齐,达不到要求,对当天值班员罚款。
七、楼内清理的垃圾,要用容器或小推车,用井架运下,严禁高空拖散。
施工方案审批制度
一、工程开工前,各工程项目部必须编写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要根据工程特点以及所处的环境情况编写,内容要全面具体,并根据工程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编写针对性较强的安全技术措施。
二、工程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如打桩、基坑支护与土方开挖、支拆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临时施工用电、塔吊、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等均要编制专项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三、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内容要有针对性,根据工程实际编写,能有准备的指导施工。
四、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安全科审查批准,签名盖章后方可实施。
五、工地现场要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严格督促落实安全措施。施工过程中更改方案的,必须经原审批人员同意并形成书面方案。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一、工程开工前,应随同施工组织设计,向参加施工的职工认真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使广大职工都知道,在什么时候、什么作业应当采取哪些措施,并说明其重要性。
二、每个单项工程开始前,必须重复交代单项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坚决纠正只有编制者知道,施工者不知道的现象。
三、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开工前由技术负责人向全体职工进行交底,两个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要按工程进度交叉作业的交底,班组长每天要向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在下达施工任务时,必须填写安全技术交底卡。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一、开工前施工组织设计中,要编制安全防护用具和临时设施费用计划,按照安全文明地工达标要求,配齐所需防护用具及临时施工设施。
二、做到专款专用,把好使用关,更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三、工地积极开展施工现场防护用具打假工作,加强领导,要提高认识,成立打假领导小组,分工明确,落实责任。
四、把好采购供应关,企业购买防护用具及设施应到省地市面上管理部门指定地点购买,经省市推荐的具有准用证的产品,防止购买假冒伪劣产品。
五、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及临时设施费档案,真实反映临时设施费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