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小规模的企业纳税人超过开票金额该怎么办
小规模的企业纳税人超过开票金额该怎么办 税务问答
问:我们是小规模纳税人,开发票超过50万后,如没申请一般纳税人税率是怎么算的?如果我司开了60万,那是不是多余的10万按一般纳税人的税率核算呢?是否存在罚款什么的?申请一般纳税人要多久时间,是一定要有50万以上才能申请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9号)的有关规定,2009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2746554484)
因此,纳税人发生的全部销售额应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并非超过部分销售额按适用税率计征。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8条规定,一般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
(二)除上述(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2746554484)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办理期限为20个工作日。(2746554484)
作者:张秀芳
第二篇: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金额计算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算,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办法计算并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购进货物所含的税金不得抵扣,应当按照规定计入相关成本。在购进货物时:
一、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算
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的征收率为3%。
【例5-17】某小型工业企业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09年3月取得销售收入12.36万元(含增值税);购进原材料一批,支付货款3.09万元(含增值税)。
计算该企业当月的应纳增值税税额。
当月的应纳增值税税额=12.36÷(1+3%)×3%=0.36万元
【例5-18】某商店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09年5月,购进童装280套,“六一”儿童节之前以每套128元的含税价格全部零售出去,计算该商店当月销售这批童装应纳增值税税额。
当月的应纳增值税税额=128÷(1+3%)×3%×280=1043.88元二、一般纳税人有时也可以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此时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具体规定如下: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6%)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6%
2、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3)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4%
3、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4%)×4%÷
2三、关于已使用过的物品和固定资产以及旧货的规定如下:
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指会计上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已使用过的其他物品——属于企业的生产资料(如低值易耗品等)
旧货——指商品,是尚有部分使用价值的流通物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①属于已抵扣过进项税的情形,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A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B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②属于未抵扣过进项税的情形,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A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B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C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3、纳税人(含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1日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其中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旧货税法有特别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例题1】(教材中例题):某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进口摩托车5辆,开具普通发票,每辆取得含税销售额1.04万元;每辆摩托车的原值每辆0.9万元。
【名师解析】销售使用过的摩托车的销项税额=1.04÷(1+4%)×4%×50%×5=0.1万元
【例题2】(教材中例题):某商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6月将本商场自用2年的小汽车一辆,账面原价160000元,已提折旧30000元,以每辆140000元的价格售出;
【名师解析】商场自用2年的小汽车售出,销售价格未超过账面原值,不缴纳增值税。
【例题·计算题】某企业(小规模纳税人)2009年2月将已使用三年的小轿车(原值16万元)以18万元价格售出。请计算其应纳增值税。
【答案】应纳增值税=180000÷(1+4%)×4%÷2
【例5-16】某商场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09年6月,该商场取得零售收入总额18.54万元,还销售了旧货一批,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5.2万元,原值4万元。计算该商场当月的应纳增值税税额。
(1)零售收入应纳增值税税额=18.54÷(1+3%)×3%=0.54万元
(2)销售旧货收入应纳增值税税额=5.2÷(1+4%)×4%×50%=0.1万元
(3)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0.54+0.1=0.64万元
总结:
第一块: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统一按3%的征收率计税,公式:应纳税额=售价÷(1+3%)×3%
第二块:分人:可能是一般纳税人,也可能是小规模纳税人
分类
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
销售已使用过固定资产
减按2%征收率
售价÷(1+3%)×2% 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未抵扣过进项税)
按正常销售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已抵扣过进项税)
销售已使用过的其他物品
按3%的征收率
售价÷(1+3%)×3%按正常销售货物适用税率征收
销售旧货
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
售价÷(1+4%)4%÷2 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
售价÷(1+4%)4%÷2
注解:应征消费税的旧货存在售价与原值的关系: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例题·计算题】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6月把资产盘点过程中不需用的部分资产进行处理:销售已经使用4年的机器设备,取得收入 9200元(原值为9000元);销售2009年1月购入的设备一台,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000元,税款17000元,销售是开具普通发票价款为 90000元。计算销售应纳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9200÷(1+4%)×4%÷2+90000÷(1+17%)×17%=13253.85(元)。小规模纳税人购进、销售及缴纳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办法计算并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购进货物所含的税金不得抵扣,应当按照规定计入相关成本。
在购进货物时:
借:库存商品等相关科目(含增值税价款)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或应付账款等
在销售货物时,按规定确定收入,并按征收率计算增值税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不含税销售额)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注意,在销售货物时,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一般为含税销售额,在计算增值税时,应当先将不含税销售额转化为不含税销售额,公式为: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应交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缴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与税额是混合的开在一齐的,不象一般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业务,销售与税额分得很清楚,因此其从客户收回的货款是销售额加税额,在财务操作中是要进行计算分离的,分离的计算公式是: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可以参见增值税管理实施细则,比如某经商小规模纳税人,含税销售额为52万元,求应纳税销售额和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52/(1+4%)=50万元
应纳增值税额=50*4%=2万元
公式是怎么来的这是一个数学问题,你最好是先照葫芦画瓢,照样做就行。
我们是小规模纳税人工业 我们销售不开发票只有销货单可以确认收入么 如果不开发票是不是在计算应缴纳增值税时就直接用销售额*3%的税率得出的就是???不需要用销售额/(1+3%)*3%吧???对么???谢谢!!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第十二条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如果不含税,就是直接:=销售额*3%,如果开票,一般都含税,那就是:=销售额/(1+3%)*3%。由2009年1月1日开始,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率统一为3%,计算公式为:不含税销售额*3%=应纳增值税
例:销售金额为:RMB10000元*3%=应缴增值税为RMB300元。
那也要销售额/(1+3%)*3%,因为价格是含税额。必须这样计算。可以理解成97%的价+3%的税是价格。
第三篇: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问题
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问题?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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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举|2013-05-23 9:36
我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是做仪器仪表贸易的,主要做销售,可开出3%的增值税发票和商业统一普通发票,使用代理记帐公司做财务,由于现在需要交季度企业所得税, 所以有如下问题需要大家帮助解决,本季度我司开出发票总紧额为1万元发票,但进项发票为100元,所交的企业所得税,是拿(10000-100)乘以25%吗? 本季度开出的发票为增值税发票,开票的时候是找税务局代开的,税款已经交了, 我们是否可以申请退税,等正规方法来解决企业所得税的亏损,还有代理做财务的说每个月,还要从开票的金额上交纳5%的营业税,这样我们总交的税务就是开出发票乘以33%,这样的方式我们还能营业吗?已经再亏损了是吗?
满意回答
检举|2013-05-23 19:29
按照您的表述,恕我直言,您要弄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缴纳的方法和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下面我做介绍:
一、按照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这里还存在不含税销售额与含税销售额的概念,其换算公式为:应税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发票开具金额(含税销售额)/(1+3%)因此,您应当按照全部的应税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但在税务代开发票所缴纳的增值税,作为预缴税款,允许在全部应交税款中抵缴。
二、关于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一般按照按月(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可减按20%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2种,一种是查账征收,另一种是核定征收
1、查账征收,是按照“实际利润额”依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而实际利润额=利润总额-以前待弥补的亏损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其中:利润总额=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支+投资收益。因此,实际利润额不是您所讲的(1000-100)的概念,因为,100元不代表贵公司的实际营业成本、费用和税金(不含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2、核定征收,是按照销售(营业)收入*核定所得率*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其中:销售(营业)收入包括:应税销售额、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额,核定所得率是主管税务机关根据行业不同事前设置的,一般幅度在5%-30%之间,具体到贵公司应当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所得率计算,适用税率25%,核定征收不适用20%的税率。因此,假定主管税务局确定贵公司的核定所得率为10%,那么,贵公司应交企业所得税=10000*10%*25*=250元。同样,在税务代开发票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款,作为已预缴税款,允许在全部应交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缴。
第四篇:小规模纳税人如何申请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如何申请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一般纳税人的步骤如下:
1、纳税人向区(分)局、基层分局的申报管理科文书受理窗口领取并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用申请书》,连同如下资料呈交申报管理科的文书受理窗口: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
(2)法人代表、办税员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
(3)经营场地资料(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4)银行账号证明;
(5)分支机构申请认定时,应同时提供总机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批复书,以及总机构确认其为统一核算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
(6)出口企业、盐业批发企业,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其从事进出口业务或盐业批发业务的证明材料;
(7)实际纳税及销售预测的相关资料;
(8)所属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申请人必须提交上述证件资料的原件和经签章的复印件。
2、暂认定一般纳税人期满申请转正
新办企业在暂认定一般纳税人期满后的十日内,必须申请转正,应向所属的区(分)局申报管理科领取并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用申请书》,并同以下资料同时呈报申报管理科: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公司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银行账户证明;
(4)经营场地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5)分支机构申请的,应同时提供总机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批复书,以及总机构确认其统一核算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
(6)出口企业、盐业批发企业还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其从事进出口业务或盐业批发业务的证明材料;
(7)财务报表;
(8)法人身份证、会计证、办税员证复印件;
(9)应交增值税明细账设置和核算方法说明书;
(10)实际销售额、实际纳税情况。(西安地区代理记账报税就找五常财务)
区(分)局、基层分局的申报管理科文书受理窗口接到纳税人的申请资料后,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制发《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交纳税人,并将相关资料转交给纳税人所属的管理科。
3.审核
管理科初审后,连同相关资料转交分管业务副局长。
分管业务副局长审批后,分两种情况处理:
(1)对新办企业和已开业满12个月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同意认定申请的,连同纳税人所附送的资料退回申报管理科的文书受理窗口,并退回纳税人。同时制发《不予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
(2)对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不同意转正的,由申报管理科通知纳税人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防伪税控金税卡、IC卡的缴销。
(3)对同意认定申请的,如不是新办企业,申报管理科打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制发《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并在税务登记证副本上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如为新办企业,申报管理科制发《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并在税务登记证副本上加盖“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戳记。
4.领取认定结果
纳税人凭《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到申报管理科的文书受理窗口领取、《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暂认定一般纳税人的企业不予批准转正,将领取《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知书》。
5.注意事项
(1)申请转正未通过而被取消临时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应缴销领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停止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已纳入防伪税控系统,则要缴销防伪税控IC卡、金税卡。
(2)市内跨区迁移的一般纳税人应在税务登记变更时,向迁出地税务机关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领购簿,注销防伪税控机金税卡、IC卡的登记资料,并持迁出地税务机关开具的一般纳税人迁移证明及有关资料向迁入地税务机关申请核准一般纳税人资格,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核准申请表》一式二份。迁入地税务机关按规定的程序审核企业资格,核定其月专用发票供票面值与供票数量及限额,制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核准通知书》。
(3)在申请核准资格期间,税务机关暂保留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按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征管。资格审核不合格,当年累计应税销售额达到标准以上的,税务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暂停其一般纳税人资格,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停止其抵扣进项税额,取消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权,收缴《发票领购簿》;当年累计应税销售额标准以下的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注:各税局操作流程可能有所出入。
第五篇:小规模纳税人会计分录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分录大全。
2、由验资户转入基本户 借:银行存款----基本户 贷:银行存款----验资户。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营业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福利费工资总额。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财务费用+超标的费用)*33%.19、结转本年利润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 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财务费用所得税。
2013年基础会计分录试题及答案。本文主要为考生提供“2013年基础会计分录试题及答案”,希望对参加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考试朋友们有所帮助!基础会计会计分录。3.采购材料一批,价款19000元,运费800元,装卸费2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3230元,均以银行存款支付。6.结算本月应付职工工资,其中:生产工人工资8000元,车间管理人员工资1000元,厂部管理人员工资1000元。9.以银行存款390元购买办公用品,当即交厂部职能科室使用。
借:财务费用 4000 贷:预提费用 4000
12、用银行存款支付第四季度的银行借款利息10000元,该利息已按月预提
借:预提费用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东方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工业企业,2001年月12月份发生下列业务:
1、收到国家有关部门投入的货币资金1000000元,已存入银行;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月预缴额=月应纳税所得额*25%月应纳税所得额=上年应纳税所得额*1/12.1、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使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稿酬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使用税率*(1—30%)
3、其他各项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使用税率。
施工、房地产、工业三大行业核算异同。施工企业为结算价款向发包方提交的已完工工程量,通过工程成本相关账户进行核算,施工企业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等方法及时计算与成本相配比的合同收入,但确认收入的同时并不同期结转“工程施工”成本账户,而是通过单独设置“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和“工程结算”账户解决这一差异,当期将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差额确认为合同毛利(或亏损),借记(或贷记)“工程施工——合同毛利”账户。
建筑施工企业在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购销合同 借款合同 建立营业账簿 财产租赁及申请办理权利 许可证照等方面都要涉及印花税问题。U2 W 借:工程成本-合同成本-分包成本-XX项目
贷: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XX单位* [2 j5 P* t$ S-{2 ^8 n 2)分包方领取材料的核算 d(|# {;}& @" C 领取材料通常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抵分包单位工程款处理,另一种是分包方购买总承包方的原材料,总承包方做收入或者视同销售处理。
一、为了加强增值税管理,及时追缴欠税,解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既欠缴增值税,又有增值税留抵税额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文件,规定如下:对纳税人因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而产生期末留抵税额的,应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
增值税纳税人注销时存货及留底如何处理 收藏人:小会计学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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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纳税人注销时存货和留底税额可能出现的情况归为四类:既无存货也无留抵、无存货但有留抵、既有存货也有留抵、有存货但无留抵。对此有两种处理意见:一是注销时存货征税,留抵退税;二是注销时存货不征税,留抵也不退税。最近刚刚下发的财税[2005]165号文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
予以退税。理由如下:
第一,纳税人注销时的存货有两种处理方法,要么留给自己使用,要么注销后再处理(再销售,无偿赠送别人,丢弃等)。对留给自己使用的不应该征税,对注销后再处理的完全可以按照现行规定征免
税,在注销时征税不合适。
第二,纳税人注销时的留抵是以前进项税额的一部分,按照增值税的原理,纳税人注销后,这部分进项税额无法再通过销售货物转嫁出去,只能自己承担,实际上是增值税的最终负担者,不应该对这部
分进项税额退税。
在实际征管工作中我们发现存在以下两个问题,会使该政策在执行过程中被筹划变通,供大家商讨。
一、为了加强增值税管理,及时追缴欠税,解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既欠缴增值税,又有增值税留抵税额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文件,规定如下:对纳税人因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而产生期末留抵税额的,应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
当汇总缴纳增值税或两个独立核算的企业合并时,例A企业有留抵税额,B企业有欠税(或查补税款),两个企业采取合并的方式成为一个C企业,C企业就可以用A企业的留抵税额消化B企业的欠税(或查补税款),此时A企业可注销,避开了A企业留抵税额不退还的情形。
二、根据国税发明电[2004]51号文件要求,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以及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废旧物资普通发票和货物运输发票,要先比对相符后方可扣税。例一企业当月销售额很大,而进项发票跨月才能反馈比对结果,当月应纳税额较大,假如企业以后无销售,形成较大留抵税额,若企业提出注销,根据现行注销政策规定,留抵税额不再退还,这种情况是否违背征管法关
于应收尽收(不多收、不少收)原则?
为避开上述情况,企业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延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而保证与当期相应的进项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