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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纪律
编辑:无殇蝶舞 识别码:20-308908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04 15:32:45 来源:网络

第一篇:考场纪律

考场纪律

一、考试开始前15分钟考生凭考试通知单、学生证或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等)进入规定考场对号入座,并将考试通知单和有效证件放在考桌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查验。考试开始铃响后,考生才能开始答卷。

二、参加闭卷考试,考生入场除携带必要的文具外,不准携带与考试有关的书籍、资料、笔记本、纸条和自备草稿纸;不准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巡呼机、移动电话等)和具有收录、储存、记忆功能的电子工具。已携带入场的应交监考人员保存。

参加开卷考试,考生除携带必要的文具外,可携带与该考试科目有关的书籍、资料等进入考场,但不准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巡呼机、移动电话等)。

三、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停止进入考场(听力考试一旦开始,考生即停止进入考场)。开考6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考生交卷后应立即退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不得再返回考场续考。

四、考生领到试卷后,应清点试卷是否齐全,检查试卷有无缺损、错印等情况,若发现试卷差错应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请求换卷。

五、考生答卷前,在试卷密封线内填写指定内容(如姓名、学号等)。凡上述各项涂改或字迹无法辩认的试卷,以及在试卷密封线外填写学生证号、姓名或作其他标记的试卷一律作废。

六、考生答卷时只允许用黑、蓝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特殊要求的科目除外)。

七、考生不得询问试题题意,若发现试题字迹模糊或试题有误,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不得擅自询问其他考生。

八、考场内考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监督管理,自觉维护考场秩序。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传递物品,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偷看、抄袭他人答卷或允许他人抄袭自己的试卷;不准冒名或换卷;严禁夹带以及其他违纪、舞弊行为。

九、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按监考人员要求退离考场。严禁将试卷、答题卡和考场统一发放的草稿纸带出考场。

考试违纪处罚规定

一、考生有下列违纪情况之一者,成绩按零分处理。

(一)在试卷密封线外书写姓名、学生证号、准考证号或作其他标记等;

(二)漏写姓名、准考证号、学生证号、座位号或字迹模糊无法辩认;

(三)用非黑或蓝色笔答卷(规定用铅笔答卷除外);

(四)开考30分钟后,不听监考人员劝阻强行进入考场,或开考不到60分钟,不听劝阻强行退场及随意出入考场;

(五)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强行调换座位或未在指定座位就考;

(六)留考隔离期间与场外人员接触;

(七)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经制止仍不改正;

(八)考试时间终止后,不听从监考人员告诫,继续答卷。

二、考生有下列严重违纪或舞弊情况之一者,成绩按零分处理,停考一次,并在校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视程度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本科生取消其申请学士学位资格。

(一)偷看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夹带材料;

(二)偷看事先写在身上、文具或其他物品上的与考试有关的内容;

(三)偷看、抄袭他人答卷或有意让他人抄袭自己的答卷;

(四)传递、暗示答案或偷换试卷;

(五)带走或撕毁试卷;

(六)使用通讯工具接受或传递考试信息;

(七)不听从监考人员告诫,屡次交头接耳、左顾右盼;

(八)阅卷中被认定为雷同答卷。

监考工作守则

一、监考人员是考场的执法者,是考试实施真实有效的鉴定人。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作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二、监考人员要工作认真、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忠于职守,自觉抵制一切舞弊行为和不良风气。

三、监考人员应遵守回避制度,遇有亲属参加考试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情况,监考人员应主动声明回避。

四、监考人员要接受工作培训,认真学习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明确监考任务和工作流程。

五、监考人员必须佩带统一监考标志,遵守考试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六、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格遵守监考工作流程,完成监考任务。

七、监考人员要热情耐心,关心爱护考生。

八、监考人员要为人师表,模范遵守考场纪律。

九、接受巡考考的督察和指导。

监考工作要点及操作流程

考 前

(一)考前三十分钟,监考员到考点考务办公室报到,接受主考工作指示。每考场监考员两名,分组领取任务后,监考员及时核对时间,佩带监考标志牌。

(二)监考员领取试卷,仔细核对试卷袋封面的科目名称、课程代码、考核形式和试卷份数,检查试卷密封是否完好。查验无误后办理试卷领取手续,直接带试卷到考场。

(三)考前十五分钟,监考员到达考场,检查考场布置是否符合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

(四)组织考生有序入场,对号入座。检查考生所持考试通知单、学生证、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是否与本人相符;检查考试通知单上的考场号、考试科目是否与本场考试相吻合。

(五)监考员务必做好考前清场工作,严禁考生携带书刊资料、夹带、通讯工具、危险品等一切违禁品入场。对随身携带上述物品者,令其立即存放在指定地点;警告不听者,当场予以没收。

(六)宣读《考生守则》、《考场纪律》及其它注意事项,提醒考生做好考试准备。

(七)考前五分钟,监考员当众启封试卷,核对试题科目是否与考试课程相符,检查份数、页数及答题卡是否准确。

(八)需使用答题卡的考试,监考员应于考试正式开始前先行下发给考生,督促考生正确填涂姓名、学号、课程名称、课程号、座位号、试卷号等。

(九)发放试卷,提醒考生填写姓名、学号,看清试题和答题方式。

考 中

(一)开考信号传出后,宣布考试开始,通知考生当场考试结束时间。

(二)检查考生试卷和答题卡上填涂的姓名、学号、课程号及其它信息是否准确、完整。

(三)再次全面清场,做好有关违禁用品的收缴清理工作。

(四)监考员须密切关注考场纪律,对考生违纪舞弊行为要及时制止;警告不听情节严重者,监考员要如实记录。

(五)开考三十分钟后,不得允许迟到考生以任何理由入场;对要求提前退场的考生,须核对其试卷份数、页码、答题卡及草稿纸等,确认无误、无缺损后方能允许其离开考场。

(六)考试期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考场;对上级领导和巡视员的临场检查应积极配合。

(七)考试中遇考生突然病痛,且短期内不能缓解,无法继续考试,应立即设法救治。

(八)终场前十五分钟,提醒考生做好交卷准备。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宣布考试终止,令考生停止答题,将试卷和答题卡反扣在桌面上,迅速离场。提醒考生不要带走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

考 后

(一)监考员验收试卷和答题卡,检查考生填涂项目是否有遗漏。对未参加考试的缺考生,应按规定在其试卷、答题卡和有关记录上作明确标记。

(二)监考员收齐试卷和答题卡,依序分别单独密封、装订、入袋,贴好密封条,两人分别签名后交回保密室。

(三)写出书面考试总结提交主考。

第二篇:考场纪律要求

考场纪律要求

1、考试一律在学校指定时间和考场进行。学生应携带学生证、身份证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并将证件放在座位左上角备查,无学生证、身份证者一律不得参加考试。

2、对于闭卷考试,除必要的文具之外,书本、资料、纸张、手机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一律不得携入座位,已带入考场的,应放在讲台上或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对开卷考试,携带物品不得超过考试明确规定的允许范围。

3、迟到超过30分钟以上者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该课程以旷考论处。学生如因病等突发事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在考试结束后及时到系(部)办理相关手续,报教务处备案,作缓考处理,否则以旷考论处。

4、考生进入考场后,必须按监考人员要求在《考场记录表》(附有考生签到表)上签到。对未按监考教师要求签到的考生,造成成绩漏登、错登纠纷,由学生本人负责。

5、答卷之前,先将试卷和答题纸上的姓名、学号、班级和考号等诸项内容填写清楚。试题如有字迹不清楚等问题,学生应举手向监考教师提问。

6、学生应独立答卷。严禁左顾右盼、交头接耳、抄袭、偷看他人试卷、提供他人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录音设备等各种违纪、作弊行为,如违犯,当场取消考试资格,此门课程以零分记,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7、考试过程中,考生原则上不得离开考场,如特殊情况,需经监考人员同意。提前交卷者,请将试卷和答题纸(卡)面朝下扣放在自己的座位上,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考场,但不得在考场内外喧哗。

8、在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终了时学生必须停止答题,并按监考人员要求,将试卷交给监考教师或反扣在课桌上,待监考人员清点试卷完毕并示意离开时,方可离开考场。

9、未经监考人员许可,试卷和答题纸一律不得带离考场。

第三篇:考场纪律

考 场 纪 律

1、考生只能带必要的答题用具进场,不许携带任何课本和资料进场。

2、考生只能在指定的位置就座。

3、考生只能用一种颜色的笔答题。

4、做题时要求考生写一行盖一行。

5、违纪处罚标准:

① 带资料进场扣5分。

② 私自调换座位各扣5分。

③ 不盖试卷提醒一次扣5分。

④ 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扣5分。

⑤ 偷看他人试卷看者与被看者各扣10分。

⑥ 传递小抄或答案,扣20分。

⑦ 偷看课本或资料扣10。

⑧ 交换试卷或答题卡,双方均为0分。

⑨ 时间到后继续做答者扣5分。

⑩ 顶撞老师不服从指挥者扣20分。

⑾、损坏公物或在桌上乱写乱划者扣20分。

第四篇:内蒙古工业大学考场纪律(修订)

内蒙古工业大学考场纪律(修订)

摘自 校发[2005]73号

一、考生应听从监考教师的指挥,按监考教师的安排和要求就座。考试(考查)开始15分钟后考生不准再进入考场,并按缺考处理。

二、考生座位上只准放有考试(考查)必需的文具用品和学生证或考试证。其它物品或考试允许携带的物品,按监考教师的要求集中放置在规定地点。

三、考生在考场不得使用任何通讯工具,已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不得开机。不得使用具有存储记忆功能的电子产品。

四、学生在考场只准使用由监考教师统一发放的答卷纸和草稿纸,不准使用自带的纸张,草稿纸不得撕开或丢弃。考生草稿纸不够用时,应举手向监考教师报告,监考教师可以补发,但需将原草稿纸收回,交卷时必须将草稿纸如数交回。

对于闭卷考试,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书籍、记载课程内容的纸张及与考试有关的电子媒体信息随身携带或带入座位。

对于开卷考试,经允许学生可以携带相关学习资料。

对于半开卷考试,经允许学生可以携带统一发放、学生个人完成的课程学习总结,考试结束交卷时,将课程学习总结与试卷一并交回。

五、考生拿到考卷和答题纸后应先用钢笔或圆珠笔写清楚自己的专业、班级、姓名和学号。答卷只准使用蓝色或黑色的钢笔或圆珠笔书写(画图或教师指定用铅笔者除外)。

六、考生对试题字迹不清楚之处,可以举手提问。

七、考生应自觉保持考场安静。考试中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得传递、交换任何物品,不得互借文具,若确需借用,应举手请监考教师处理。

八、考试开始20分钟内,考生不得交卷,未交卷前不得离开考场,特殊情况经监考教师批准方可离开。

九、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将答完的试卷字面朝下置于课桌上或放在正在答的试卷下,草稿纸应放在身体正前方。

十、考试结束前15分钟,考生不得离开考场,待考试结束后,考生应立即交卷,监考教师核对无误,考生方可退场。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卡擅自带出考场。

十一、学生违反考试纪律按照《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上级部门对考试纪律有特殊要求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四日

第五篇:2012业务考试考场纪律

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康巴什新区分局

2012业务考试考场纪律

一、考试时间

二、参加考试试人员需提前20分钟入场,并对号入座,迟到20分钟以上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开始前将与考试无关的物品集中放于指定位置,不得放于课桌屉内。携带的手机不得使用,必须关闭。

四、试卷的整体邮件外包装密封由监考人员当众开启。

五、只有监考老师准时宣布开始考试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

六、考试中不得交头接耳,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有任何考试舞弊行为,否则,按待岗处理。

七、提前交卷或考试结束时交卷,均需将试卷面朝下放置考桌上,不得将考卷带离考场。

八、考试期间,不得私自离场,不得将试卷等任何材料带离考场,否则考试无效。若确需上厕所,必须请示监考人员,在获得监考人员同意后,由监考人员陪同方可。不允许两人或两人以上考生同时上厕所。

九、如遇考生身体不适且无法坚持完考试过程或其他原因未参加考试的,则均视考生自动放弃本次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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