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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政策问答宣传册
编辑:梦醉花间 识别码:20-676834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05 15:32:55 来源:网络

第一篇: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政策问答宣传册

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政策问答宣传册

l、温州市委、市政府2011年1号文件的总体目标? 答:经过五年的努力,在农村土地、住房、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城

乡社会保障、户籍管理制度,农业经营体制、公共服务均等化等关键环

节,在村镇管理体制、城乡建设体制和农村社区基层组织建设等重要方

面,建立起城乡相对接和一体化的体制机制,并在改革试验中逐步加以

完善,基本改变城乡经济社会二元结构,明显缩小城乡差距,形成城乡

一体化发展新格局,使温州成为体制机制更活、发展后劲更足、带动能

力更强的城乡统筹改革先行区,为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和率先基本实现现

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到201 5年,我市“1650”大中小城市网络型组团式都市区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城市化率达到68%以上,超过长三角地区和全省平均水平;农房改造集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农房集聚改造率达到30%;农村要素市场化水平、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在全省和全国处于领先地位;城乡统一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基本确立,城乡一体全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成,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均等化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

2、“三分三改”的具体含义?

“三分”,是指政经分开、资地分开、户产分开。政经分开就是把 村“两委”组织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分开,把农村居民社会成员身份和

经济成员身份分开,保障村级组织坚强有力正常运转和社员正当合法权

益;资地分开,就是把非土地资产与土地资产分开,为分类处置创造条

件,使各类资产能够正常自由流动,实现优化配置;户产分开,就是把户口与产权关系分开,使农民在农村所享有的各项权益不因户口转换而改变。“三改”,是指股改、地改、户改。股改就是对村级集体经济中的非土地资产进行股份制改革,按现代企业制度运行,而土地资产则建立土地合作社,保持集体所有性质不变;地改就是农用地在“三不变”(权属不变、用途不变、量质不变)的前提下进行流转,宅基地的用益物权用来帮助农民进镇入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户改就是以“两实”(实有人口、实有住所)按居住地登记户口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3、开展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有何重要意义?(1)颁发股权证书,“资产变股权,社员当股东”,明确资产份额,固化社员利益,规范集体资产收益分配;(2)解决社员户籍迁移后顾之忧,推动户籍改革,促进人员流动,破除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小城镇建设、城乡一体化建设;(3)明晰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从根本上改变集体资产“人人有份、人人无份”的虚化状态;(4)股份经济合作社为市场主体,按现代企业制度运行,通过承包、租赁、参股、入股、联营等方式参与市场竞争,促进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为广大社员带来更大的福利;(5)建立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会”机构,规范资产管理,有利于从制度上保证减少农村腐败现象并化解历史遗留及当前的难点、热点问题。

4、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在全国、全省的发展趋势? “股改”是继家庭承包责任制、乡村集体企业改制之后,农村经济 体制改革的第三次重大突破,是农村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农村集体资

产产权制度改革不是新事物,全国都在开展,浙江省内的杭州、宁波基

本上已完成改革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5、开展“股改”的主要政策依据? 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中共温州市委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城乡统筹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温委(2011)1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农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意见》(浙委办(2005)39号)、《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农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意见》(温委办(2006)61号)等法律、政策实施。

6、股改坚持的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农民自愿、民主决策原则。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尊重农民群众的选择,不搞“一刀切”。二是坚持“三个不变”、依法依规原则。严格区分土地资源和经营性资产,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限于经营性资产,耕地、林地等土地资源不得作为改革内容,依法依规遵从土地集体所有和农户承包经营等权属不变、非经审批土地用途不变、耕地数量和质量不变等“三个不变”的原则。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根据乡镇试点和农房改造进展情况,因地制宜确定改革试点村,实行“一村一策”、分类指导,平稳有序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7、“股改”的基本做法? 对村级的非土地资产率先进行股份化改造(改造对象仅为村级经营性资产,不包括公益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耕地、林地等土地资源按照原承包关系继续经营),通过清产核资、股权界定,股权量化等程序,将本村经营性资产量化到户到人,建立京岸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实现“资产变股权,社员当股东”,颁发股权证书,仅作为收益分红的凭据,不作为安置房、房屋建设等分配依据,同时也不是分光集体资产。今后成立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将作为市场主体,按现代企业制度运行,参与市场竞争,可投资、入股、参股、联营,提高资产经营效益,促进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为广大社员带来更大的福利。实现资产所有股份化、收益分配股红化、股权流动规范化、监督约束法制化。

8、本村“股改”后对村民原有的宅基地、承包地有没有影响? 村民原有的宅基地、承包地等方面的正当权益以户籍制度改革以前 的状况为准,继续保持原有格局。向社员颁发的股权证书,仅作为收益

分红的凭据,不作为宅基地、承包地、安置房、房屋建设等分配依据。

9、“股改"的基本操作程序?(1)召开社员代表会议形成决议,村级提出改革申请;(2)镇政府核准;(3)人员调查摸底与农户签字确认;(4)清产核资,核定经营性净资产;(5)拟定实施方案草案,对股权设置、股权界定、股权量化等做出初步确定;(6)社员代表会议,将实施方案草案提交审议,形成正式改革实施方案;(7)股权测算、汇总、公布、公示工作,编制股东清册;(8)制订章程(草案);(9)召开社员代表会议(成立大会)表决通过章程,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和负责人:(10)经批准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进行工商法人营业执照;(11)向社员颁发股权证书。(12)建章立制,资料归档,总结完善。lO、股权设置的种类? 可以人口、土地、劳力、基分等为基本要素,区分社具类别,确定

合理的计算比例界定各户股权,设置股份数量。

11、折股量化的集体资产范围? 仅对村级经营性资产进行折股量化,不包括公益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耕地、林地等土地资源按照原承包关系继续经营。

12、经营性净资产的核算办法?(1)经营性固定资产按原值计入股份,经营性在建工程按原值计入股份;(2)长期投资通过清理后,按实际入股;(3)流动资产按其有效额减去实际负债后,其余额计入股份;(4)其他资产,按实际投资额计入股份。

13、股份经济合作社组织机构如何组建? 设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代表会议是本社的最高权

力机构,董事会是股东代表会议的执行机构和日常工作机构,监事会是

本社常设的监督机构。

14、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股东有哪些权利?(1)凡年满18周岁,持有本社股权证书的股东有选举权和被选举 权;(2)有按股分配分红的权利,但对本社财产没有直接处置权;(3)有向本社提出改进经营管理方法、监督经营管理活动的权利;(4)享有对本社财务收支、资产运营、收益分配的知情权;(5)享有对本社董事会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的权利;(6)同等条件下优先认购本社增资扩股的股权;(7)享有本社提供的生产、生活服务及各项福利的权利;(8)按有关规定享有合作社终止后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

15、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有哪些职责?(1)召集、主持股东代表会议,并向股东代表会议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代表会议的决议;(3)拟定本社发展规划、资产经营计划和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方案;(4)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拟定投资决策方案;(5)制定本社财务管理制度,拟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6)拟定本社的收益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选举和更换董事长、副董事长;(8)决定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的设置,根据需要聘用必要的经营管理

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9)制定本社的基本管理制度;(10)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事项。

16、股份经济合作社监事会有哪些职责?(1)监督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2)监督股东代表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3)对董事会及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使监督职能,提出建议的批评意见;(4)定期审查本社财务,并向股东公布;(5)选举和更换监事长;(6)监事会成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17、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基本职能? 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等。

18、股权是否可以流转? 股权可以转让、继承、赠与,允许股权按照市场化原则按规定进行

转让交易,但不得退股、提现。

19、村级经营收益分配的程序?

当年收益在按股分红前,必须先提出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公益金、福利费,剩余收益按其成员拥有股份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比例由股份经济合作社在章程中确定。

20、改制后,土地补偿费和资产增值如何处理? 改制后,今后本社的集体土地征用等由集体经济组织所得的土地补偿费(术包括政策处理费及劳力安置费)和集体资产置换增值等收益,应足额追加到总股本中。

第二篇:XX街道XX村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XX街道XX村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

实施方案

(经2012年4月24日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完善新形势下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和分配方式,切实保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温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改革的总体部署,结合本村实际,现就XX街道XX村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

根据市委、市政府统筹城乡综合改革的目标,以理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关系为基础,以创新村级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重点,以明晰和保障村级集体资产的产权主体及其成员的利益为核心,深化村级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推进集体非土地资产和土地资产相分开,社会成员和经济成员身份相分开,实现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体制创新、经营机制创新和分配制度创新,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接轨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实现资产所有股份化、收益分配股红化、股权流动规范化、监督约束法制化。

二、改革后经济组织的名称和性质

本村经济合作社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后,新的经济组织名称为永嘉县XX街道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其性质为集体经济组织,继续承担原有村经济合作社的有关职能。改制后的XX 1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量化到人的集体资产股权仅作为股东享受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依据,所有权仍属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

三、清查核实现有的集体资产

我村目前的资产划分为三大类:一是资源性资产,以现有尚未征用的土地、山林为主;二是经营性资产,包括经营性固定资产、货币资金、应收款项等;三是公益性资产,主要是公共和公益事业设施。清产核资工作按照国家农业部、财政部《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办法》和农业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资产所有权界定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依法确定原村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的各种资产。清产核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等地方公布,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本次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量化的资产为经营性净资产,资源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暂不量化。资产价值以原值为原则,确认集体资产权属关系。用以折股的集体经营性净资产计算方法:

1、经营性固定资产按原值计入股份,经营性在建工程按原值计入股份;

2、长期投资通过清理后,按实际入股;

3、流动资产按其有效额减去实际负债后,其余额计入股份;

4、其他资产,按实际投资额计入股份。

改制后,今后本社的集体土地征用所得的补偿费(不包括政策处理费及劳力安置费)和集体资产置换增值等收益,应足额追加到总股本中。

四、股权设置及股权界定

本社股权设置为单一形式的人口股,不设集体股。人口股股权份额占总股本的100%,股权界定对象的认定,遵循“依据法律、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股权界定基准日为2012年4月30日零时,基准日前死亡的和基准日后出生的人员不享受股东资格。具体股权享受对象界定如下:

(一)下列26种情形之一人口为股权享受对象:

(1)农村集体资产产权改革基准日止在册的本村社员。

(2)正在服义务兵役的本村社员(已转为士官的人员暂保留人口股,待其退伍后,未享受部队或地方安置的予以配制)。

(3)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在校本村社员。

(4)原就读全日制大中专院校1995年后毕业(含1995年)因国家取消统一分配政策而自谋职业的本村社员。

(5)正在劳教服刑的本村社员(股权证书由其委托人或股份经济合作社予以保留)。

(6)在小城镇综合改革中,户籍关系从本村迁入小城镇的原本村社员及其子女。

(7)因自己出资办理“农转非”的原本村社员及其子女。

(8)因购房原因,户籍关系迁入小城镇的原本村社员及其子女。

(9)与本村社员已办理结婚证书落户的对象及其子女。

(10)与本村村民已办理结婚证书但户口尚未迁入的对象(出具书面证明未在原籍地享受股改待遇,今后若发现原籍地已享受,本村将收回股权)及其户口尚未申报的子女。

(11)原与本村村民已办理结婚证书的离异妇女,该妇女及其随母迁入的子女(子女人数依据法院判决书)。

(12)与本村村民离婚,户籍关系尚未迁出的妇女及其依法

判决随母的子女。

(13)因离异将户籍迁回的原本村出嫁妇女,本人及其依法判决的随母子女。

(14)政策性移民落户的村民及其子女。

(15)原定销户及其子女。

(16)办理过合法领养手续在册子女和1992年4月1日《收养法》实施前领养而未办理领养手续的在册子女。

(17)户籍关系未迁出的本村出国(境)人员。

(18)原本村村民单方为劳动人事部门办理正式招工录取手续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包括在职、退休或已改制)的单职工,其配偶及其子女给予股权.

(19)独生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证书)享受双份股权(如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本村将收回1份股权)。

(20)已办理结婚手续的二女户可享受1名上门女婿(入赘)及其子女。

(21)经社员代表会议表决,同意给予股权的特殊人员。

(22)劳动人事部门办理正式招工录取手续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现职工作人员及退离休人员。

(23)已享受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等改制待遇的人员。

(24)父母双方属劳动人事部门办理正式招工录取手续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人员的子女。

(25)已在部队提干和转为志愿兵的人员。

(26)户籍关系已迁出的本村出国(境)人员。

(二)下列3种情形之一人口为股权不享受对象:

(1)与本村村民离婚,妇女重新嫁人的,户籍已迁出的妇女本人及其依法判决随母的子女。

(2)原买入本村户口未入社的外来挂靠人员。

(3)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经社员代表会议表决不给予股权的人员。

五、股权管理

本社股权管理实行“生不增、死不减”的静态管理。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人后,由股份经济合作社向股东发放股权证书,作为享受股份经济合作社收益分配的凭据。股权证书不准作为其他证书使用,遗失需及时报失,并申请补办手续。

股权可以继承、转让和赠与,但不得退股提现,具体操作办法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与收益分配原则

1、财务管理。股份经济合作社继续贯彻实施财政部颁布的村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及上级有关财务规定,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自觉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

2、收益分配原则。实行股份合作社改革后,存量的土地和山林如部分或全部被征用,仍然按永嘉县农村土地征用后货币资产处置办法执行,货币资产处置后的盈余部分纳入股份经济合作社公积公益金。股份经济合作社在年终分配时应兼顾国家、合作社和股东的三者关系,编制财务决算,搞好收益分配(土地征用款和上级专项拨款不列入分配)。社员福利、医疗保险及救助、经营性支出均在收益分配前列支。经营性净收入原则上按以下比例进行分配:

①提取公积公益金和福利费不少于30%;

②股东红利分配不超过70%(具体分配到人的红利与今后本村计划生育奖惩政策挂钩)。

本社的公积金主要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或者转增资本,公益金主要用于公益基础设施建设,福利费主要用于本社各项福利性支出。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提出,报街道办事处审核后,由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七、组织机构

制定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明确股份经济合作社内部管理机构。

1、设立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第一届股东代表由原村经济合作社社员代表(社员代表)直接过渡,董事会经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机构与村务监督委员会保持一致。

2、建立股东(代表)大会制度,股东(代表)大会一般一年一次,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重大投资决策、经营方针、计划及执行情况,须经大会讨论决定。

3、董事会是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执行机构,监事会是股东(代表)大会领导下的监督机构,代表全体股东履行监督,检查董事会工作。董事会和监事会每届任期三年,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在董事会中产生,董事长是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法人代表。董事会和监事会互不兼任。可连选连任。

以上实施方案经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报XX街道办事处核准后方可实施。

XX村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制工作小组

2012年4月19日

第三篇: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沙河镇 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依法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积极探索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的优越性,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我村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关于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部署,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加快建立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机制,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实现农民共同富裕,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把握正确改革方向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坚守法律政策底线

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切实保障农民财产权利。严格依法办事,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

(三)尊重农民群众意愿

坚持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支持农民创新创造,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确保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坚持把公平、公正、公开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通过民主协商解决改革中的矛盾问题,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四)因地制宜有序推进

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类型的集体资产和不同地区的条件确定改革任务,分类实施、稳步推进,实行“一村一策”,不搞齐步走、不搞一刀切,坚持试点先行。既鼓励大胆创新,又注重防范和化解风险,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做到稳慎有序,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五)坚持党的领导

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注重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来谋划和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运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三、改革目标任务

通过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明晰集体所有产权关系,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落实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按照“试点先行、有序推进”的要求,将吉安村、五丰村作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村。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由点及面推进,2018年9月底前全镇基本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2019年12月底前全镇基本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2020年6月底前全镇有经营性资产的村基本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其中2个试点村2018年8月30日前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12月31日前完成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2019年6月底前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各村、各包村工作队要严格按照时间表和路线图狠抓落实、全力推进。

四、主要内容

按照省、市、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统一部署,重点围绕“清资产、定成员、推改革、建组织、促发展”五项任务,把住关键环节,推动全面实施。

(一)全面开展清产核资

1.明确清产核资范围。农村集体资产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荒地、滩涂(海域滩涂除外)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清产核资是对集体所有的全部账内账外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

2.规范清查程序。在清产核资基础上,把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确保产权归属明晰。清查结果要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确认。要明确登记主体,清产核资结束后,要对集体所有的资产分类登记造册,据实反映资产资源的数量、种类以及经营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

3.健全资产管理制度。要以清产核资为契机,加强各项制度建设,全面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要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和处置等制度,实行台账管理。要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健全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查处制度。

(二)科学确认成员身份 1.制定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借鉴外地试点经验,结合下都实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科学制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指导意见。

2.严格确认程序。各村应在充分进行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制定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情况应全程张榜公布,对身份确认有异议的,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成员身份确认既要坚持民主协商,让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3.建立登记备案制度。对经确认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要建立登记备案制度,准确记录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具体信息,并报镇经管站备案。

(三)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1.集体经营性资产股权量化。在清产核资和成员确认的基础上,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的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要体现成员集体所有和特有的社区性,原则上实行“量化到人、确权到户、户内共享”的模式。

2.建立股份权能改革管理制度。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记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信息,并出具股权证书。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明确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把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收益分配权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利。

(四)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1.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现阶段以行政村或社区为单位设立为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改革后建立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统一称为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探索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委会的职能关系,有效承担集体经济经营管理和村民自治事务。

2.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利。严格保护集体资产所有权,防止被虚置。承包农户转让、互换土地承包权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且需发包方同意;采取出租(转包)或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的,须报发包方书面备案。对于经营性资产,要体现集体的维护、管理、运营权利;对于非经营性资产,不宜折股量化到户,要根据其不同投资来源和有关规定统一运行管护。

(五)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能“一股了之,吃光分净”。要采取利用资源、提供服务、物业管理和发展混合经营等形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引领和支撑农民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积极探索搭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四荒”地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等流转交易。同时,要制定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和工作机制,扶持和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五、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我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建立镇、村二级组织机构(2018年2-5月)1.成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张福新同志担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袁晓芳同志担任常务副组长,并由郑德英同志负责指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织成立由镇村干部、财务人员、农业、林业、水利及村民代表等方面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管站,具体负责全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工作。

2.各村要成立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由各村支部书记担任工作小组组长。村级工作小组成员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主干以及熟悉集体资产情况的村级老干部组成。各村工作小组名单5月底前报送下都镇经管站。

(二)动员部署及业务培训(2018年5月)

经管站五月底前组织召开辖区内镇村干部参加的动员部署会议。组织镇村干部学习《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以及其他地市好的做法和取得的经验,使有关人员明确开展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步骤和具体方法,提高工作能力。在实施过程,可根据需要,针对具体问题再行培训。

(三)宣传发动(2018年5月)

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党员会议、村民小组长座谈会等形式,并利用电视、广播、宣传册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乡村振兴战略,使广大农民群众认识到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和作用,激发广大农民群众参与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积极性。

(四)开展清产核资(2018年6-9月)

1.镇村联合成立清产核资小组,对各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核实集体资产的原始价值、累计折旧和净值,依法界定所有权归属。确认资产价值,一般按照会计账目价值核定,对有实无账的资产,由清产核资小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科学、民主、公开的评定,经七天公示无异议后确认。对大多数村民要求对集体资产进行评估定价的,应聘请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2.划分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含集体土地),在分类清查核实各类资产的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的基础上,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对清核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并张榜公开。

3.按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分类登记造册,实行台账管理,并纳入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管理平台。

(五)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018年10月-2019年12月)1.各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据镇里的指导意见,拟定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条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进行讨论修订形成决议。

2.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本组织的农民逐人进行甄别界定,对符合本经济组织成员标准条件的人员,直接认定其成员资格;对身份确认有异议的,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确保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利益不受侵害。

3.成员认定工作结束后,按户造册登记,经户主签字确认。登记结果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通过后,报镇主管领导审核签字,进行张榜公布,并报镇经管站备案。

(六)依法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2020年1-2月)1.量化集体经营性资产份额。在清产核资和成员确认的基础上,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的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公益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不列入折股量化的范围。

2.股权设置。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集体股所占比例不超过30%。集体股可用于处置遗留问题、补缴税费、社会保障支出和必要的公益性支出。设置具体形式由各村的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拟订,报镇两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提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3.股权确定。对成员股采取只确定股份数量不确定股份股值的方式,保障成员股股值随集体资产的增值而增值。

4.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制作《股权证书》以备发放。

(七)完善股份权能(2020年2-3月)

制定股权证书管理制度、台账管理制度,制定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收益分配制度。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权、收益权。建立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管理制度,在尊重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愿的基础上,制定集体资产股份继承制度具体的管理办法。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继承权。

(八)构建治理机制(2020年3-4月)

组建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组织,为依法登记法人组织,制定组织章程,明确记载产权形式、成员构成、组织机构、资产经营、收益分配等内容,提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严格按照章程运行。将集体资产进行折股量化,借鉴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创新集体经济运行治理机制。

(九)探索多路径发展集体经济,出台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政策措施(2020年4-5月)

贯彻落实《中共龙岩市委办公室、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岩委办发〔2017〕41号)和《中共上杭县委办公室、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杭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杭委办发〔2018〕8号),多种形式发展,多种措施并举,探索发展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

(十)总结和完善(2020年6月)

1.档案整理。镇经管站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总结,各村要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决议、成员界定表格、股东清册等重要纸质、影像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归档。

2.检查验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完成后,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3.监督管理。改制后的股份合作社要根据财政部颁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依法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规范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各级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4.探讨经验。对全镇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总结,探讨好的做法,以提高水平、推广施行。

5.总结报告。全面总结改革经验,形成全面系统的总结报告及相关法律法规建议,向镇政府提交工作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行县统筹协调,乡镇具体组织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镇成立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召集联席会,专题研究、统筹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积极稳妥推进改革进程。制定改革实施方案,经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依法讨论通过后实施。镇挂村领导、工作队长要全程参与并督促指导所挂村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二)强化责任落实

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作为对镇村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列入镇对村绩效考核。各村两委、各包村工作队要扎扎实实工作、切实解决改革中遇到的矛盾问题,落实改革的各项措施。要层层压实责任,各村每月27日前要向镇权改办报送工作进度和存在问题。农业、林业、水利、公安、民政、财政、国土、卫计、金融、妇联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服务工作,形成条块联动、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

(三)加强宣传培训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要广泛宣传发动,运用广播电视、发放《致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一封信》、墙报、入户走访、张贴标语、召开政策宣讲会等多种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发动,组织干部深入基层宣传解读好改革精神,做到改革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群众支持和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调动农民群众主动参与改革的积极性。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培训,通过集中培训、专题讲解等形式,使农村基层干部切实掌握产权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和具体操作方法,让他们既当好“宣讲员”,又要当好“辅导员”。要加强专项业务指导,积极推进制定方案、清产核资、资格认定、股权设置、股权登记等关键环节实施。

(四)强化经费保障

为确保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工作实际给予各村一定的经费补助,工作经费由镇财政统筹安排。

(五)强化督促检查

镇权改办、党政办、效能办要通过联合督查、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各村、各包村工作队进行跟踪督查,确保不折不扣完成各工作任务。强化督促结果运用,对工作不认真、成果质量存在问题的村要列出清单。明确时间节点,限期整改到位,对组织推进不力、工作不负责任、工作进度缓慢的,要重点督查,通过点名通报、效能告诫、组织约谈等方式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全力推进。

(六)确保社会稳定

改革过程中,要切实保障农民群众民主权益,做好不同对象的思想工作,讲清政策,避免和防止工作简单和少数人说了算。要认真做好农村产权纠纷调解和司法救济工作,确保农村社会安定稳定,对因在改革过程中不民主、不公开、不透明和弄虚作假引发群众集体上访事件的,除追究本集体经济组织责任人的责任外,还将追究镇、村干部的责任。对非法侵占、哄抢、平调、挪用、私分和损坏集体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问答1

3、农村集体资产包括什么?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大举措。农村集体资产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主要财产。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

4、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主要针对哪些问题?

在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已有部署抓好集体土地等资源性资产确权登记颁证,建立健全集体公益设施等非经营性资产统一运行管护机制的基础上,针对一些地方集体经营性资产归属不明、经营收益不清、分配不公开、成员的集体收益分配权缺乏保障等突出问题,着力推进经营性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对于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让广大农民分享改革发展成果。

5、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坚持哪些基本原则?

把握正确改革方向。充分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严格依法办事,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确保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分类有序推进改革。坚持先行试点、先易后难,不搞齐步走、不搞一刀切;坚持问题导向,确定改革的突破口和优先序,明确改革路径和方式,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来谋划和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运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6、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哪些目标?

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明晰集体所有产权关系,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落实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

7、怎样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

要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对清查出的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经核对公示后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清产核资结果要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成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确认。清产核资结束后,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台账管理。各省级政府要对清产核资工作作出统一安排,从2017年开始,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逐步推进,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

8、如何明确集体资产所有权?

在清产核资基础上,产权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有集体统一经营资产的村(组),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经济发达村等,应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在村党组织的领导和村民委员会的支持下,按照法律法规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要严格按照产权归属进行,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

9、如何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

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加强乡镇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落实民主理财,规范财务公开,切实维护集体成员的监督管理权。继续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等专项审计,建立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查处制度,防止侵占集体资产。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县级党委和政府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10、怎样开展集体经营性资产产权制度改革?

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改革主要在有经营性资产的村镇,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和经济发达村开展,让农民有更多获得感;没有开展这项改革的村镇,可根据群众意愿和要求,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作出安排,先进行试点,再由点及面展开,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改革。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股份合作制改革,只能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股权管理提倡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方式。涉及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防止少数人操控。

第五篇:XX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总结

XX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总结

一、基本情况

XX镇XX村位于XX市市西郊,距XX市市区XX公里,XX路贯穿全村,地理位置优越。全村辖XX个村民小组、农户XX户、总人口XXXX人、耕地面积XXXX余亩。

二、主要做法

2016年,XX市被确定为XX省首批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县后,龙泉村作为XX镇股改试点工作村。2017年,XX市被确定为全国第二批100个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之一,XX村按照市、镇产改工作要求,开展了相关工作。

(一)成立机构,制定实施方案。

成立了村支部书记任组长,村主任任副组长,村干部、各组组长为成员的产改领导小组,制定了《XX村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二)召开会议,宣传动员培训。

召开了领导小组成员、各组3-5名代表约40余人参加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宣传动员及培训大会,使村、社干部及农户进一步明确了股改的目的、意义及操作规程。

(三)民事民议,确认成员身份。

一是根据XX村实际,制定了《XX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办法》,多次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征求意见讨论,并将通过后的确认办法用文字方式张贴在村部及每个组的公开栏;二是按照申请、审核、户主确认签名、公示等程序,界定全村具有成员资格的人数为XXXX人(其中保留人员X人:主要是五保人员),涉及农户XX户。

(四)清产核资,摸清集体家底。

按照农业部等九部委和XX省农业厅等九厅委《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和市、乡清产核资工作要求,扎实开展了村级集体资产的查漏补缺和组级资产的清产核资工作,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成立清产核资工作小组。村级成立了村书记任组长、村主任任副组长,村委会成员、监委会成员、各组组长、村民代表为成员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各组成立了本组组长为组长,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为成员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

2.明确清产核资范围。即集体所有的土地、水面、山岭、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等经营性资产;用于教育、文化、卫生等公共事务的非经营性资产。

3.核实资产建立台账。以村组会计账簿为依据,采取先帐内后帐外、先资金再资产资源的方法,对集体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分类登记造册。对呆账、坏账等问题,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审议,进行账务处理。

4.公开公示结果。村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及时将《XX镇XX村集体资产明细清理情况》在公示栏进行公开,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集体资产资源清理结果进行确认,并及时上报乡镇审核、备案。

通过以上4个步骤,对村组所有资产、资源进行了全面清理。村级清理核实资产总额XX万元,其中经营性资产X万元,非经营性资产XX万元;组级清理核实资产总额XX万元。

(五)量化资产,落实成员权益。

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讨论,设置成员股。将村级经营性资产X万元按100%进行量化,组级经营性资产X万元按100%进行量化,村民变股民。

(六)完善法人治理。

通过全体成员充分讨论协商,推选成员代表37名,召开了XX村第一届成员代表大会,选举出XX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并由阳廷禄任理事长、周厚德任监事长。大会通过了XX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章程。

(七)颁证赋码。

XX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经XX镇人民政府批复,现已成立,联合社向XX市农业局申请赋码颁证,正式成立了XX市XX镇XX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下一步,XX村将立足自身区位优势,整合各类资产资源,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和力量,聚成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合力,不断增强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自我发展自我服务能力,大力推动乡村振兴,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政策问答宣传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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