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京房改办(2007)4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关于按房改政策出售住房售房款存储使用等有关问题的通
知
京房改办[2007]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和《北京市住房基金管理办法》(京政发[1992]35号)等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售房款在住房制度改革中的作用,规范售房款存储、使用程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经我市市、区(县)及相关单位房改部门批准,单位按照房改政策出售住房的售房款(包括房改成本价、标准价、标准价优惠、集资建房建造成本价、市场价出售住房的售房款),扣除房屋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专项维修资金外的余额(以下简称售房款),其存储和使用,均适用本通知。
二、北京市各单位须将售房款全额存储于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专户存储,专项使用,所有权不变。
三、市属行政机关和与财政有经费缴拨关系事业单位的售房款,只能用于发放本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
四、企业、与财政没有经费缴拨关系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的售房款,可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发放本单位职工住房补贴;
(二)发放本单位职工提高房租增发补贴;
(三)资助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部分;
(四)房屋及设备的维修工程;
(五)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使用方向。
五、北京市市属行政机关和与财政有经费缴拨关系事业单位支取售房款发放住房补贴,须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由单位到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售房款划转手续,并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交如下材料:
(一)单位存储售房款的住房基金资金帐户对帐单;
(二)财政部门同意单位可用售房款发放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的函;
(三)经本单位核准的用售房款发放住房补贴职工名单及补贴额。
六、企业、与财政没有经费缴拨关系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使用售房款,须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有上级主管单位的需经上级主管单位同意。
(一)企业、与财政没有经费缴拨关系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使用售房款发放住房补贴,需向房改部门提交如下材料:
1、房改部门同意实施住房补贴的批复;
2、经本单位核准的用售房款发放住房补贴职工名单及补贴额;
3、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售房款住房基金资金帐户对帐单;
4、上级单位的批准材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二)企业、与财政没有经费缴拨关系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使用售房款资助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部分,需向房改部门提交如下材料:
1、经单位核准的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材料;
2、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基金资金帐户对帐单;
3、上级单位的批准材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三)企业、与财政没有经费缴拨关系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使用售房款为职工建立提高房租增发补贴,需向房改部门提交如下材料:
1、经单位核准本单位职工提高房租增发补贴的明细材料;
2、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基金资金帐户对帐单;
3、上级单位的批准材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四)企业、与财政没有经费缴拨关系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使用售房款用于单位住宅楼房及设备的维修工程,需向房改部门提交如下材料:
1、所需维修房屋的相关权属证明;
2、由房屋鉴定部门或设备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房屋维修工程鉴定报告;
3、由房屋和设备的专业机构出具的预算审核报告;
4、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基金资金帐户对帐单;
5、上级单位的批准材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五)集资合作建房单位使用集资款用于工程建设,须向房改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集资合作建房方案批复;
2、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基金资金帐户对帐单;
3、单位编制的集资合作建房项目集资款使用计划,集资款使用计划应注明集资合作建房项目应收集资款总额、应支付项目费用总额及明细,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列出集资款用款进度(包括用款具体项目、金额、时间)
4、提供支取集资款金额相应票据、合同等有效凭证。
七、单位使用售房款发放职工住房补贴或资助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的,由单位按规定程序直接将售房款从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单位住房基金帐户划转到职工个人住房补贴专户或公积金专户。
八、需房改部门审核的相关单位支取售房款的职责划分:市房改部门负责审核市属相关单位售房款的支取使用和其他相关单位售房款的支取使用;区(县)房改部门负责审核本区(县)属相关单位售房款的支取使用。
九、各相干单位要严肃房改纪律,严格执行售房款支取使用政策,确保售房款的使用方向,挪用售房款的,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OO七年一月一日
第二篇:发改办法规〔2005〕824 号(范文模版)
-----关于我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
发改办法规[2005]824号
《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后,国务院办公厅于2000年5月3日印发了《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国办发〔2000〕34号),规定项目审批部门在审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核准项目的招标方式以及国家出资项目的招标范围。根据这一总体要求,我委于2001年6月18日发布了《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以下简称原国家计委9号令),进一步明确招标内容核准的范围、程序以及部门职能分工。几年来,各司局对此比较重视,执行的效果总体是好的。
随着《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颁布实施,招标内容的核准需要作相应的调整,主要体现在:一是原国家计委9号令中只原则性地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属于需要核准招标内容的范围,目前需要进一步分为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对政府投资项目继续实行审批制,对企业投资项目改为核准制或备案制,这样,对招标内容的核准就需要根据管理方式的改变相应调整;二是需要根据《招标投标法》和《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一步明确需要核准招标内容的企业投资项目范围;三是原国家计委9号令中没有对我委内部司局核准招标内容时的职责分工、方式和程序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目前很有必要予以细化。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提高投资监管和调控水平,现就加强和改进我委审批(核准)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内容核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职责分工原则
按照职责分工,谁审批(核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谁负责对项目招标内容进行核准。
(一)投资司负责全委招标内容核准工作的组织协调,以及投资司审批、核准项目招标内容的核准。
(二)其他有关司局负责本司局审批、核准项目招标内容的核准。(三)法规司负责有关招标内容核准政策、规章的制定。
(四)稽察办负责招标内容执行情况的稽察,并将稽察情况通报投资司、法规司和其他有关司局。
(五)有关司局在办理国家鼓励项目进口设备免税和技改项目采购国产设备抵扣税确认书时,应对已核准项目的招标内容的执行情况进行认真审核。
二、核准招标内容的项目范围
(一)我委审批或者我委初审后报国务院审批的中央政府投资项目。
(二)向我委申请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本数,下同)中央政府投资补助、转贷或者贷款贴息的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或者企业投资项目。
(三)我委核准或者我委初核后报国务院核准的国家重点项目,具体包括:
1、能源项目:(1)在主要河流上建设的水电项目和总装机容量25万千瓦以上水电项目;(2)抽水蓄能电站;(3)火电站;(4)核电站;(5)33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的电网项目;(6)国家规划矿区内的煤炭开发项目;(7)年产100万吨以上的新油田开发项目;(8)年产20亿立方米以上新气田项目;(9)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10)跨省(区、市)干线输油管网项目;(11)跨省(区、市)或年输气能力5亿立方米以上的输气管网项目。
2、交通运输项目:(1)跨省(区、市)或100公里以上铁路项目;(2)国道主干线、西部开发公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跨省(区、市)的公路项目;(3)跨境、跨海湾、跨大江大河(通航段)的桥梁、隧道项目;(4)煤炭、矿石和油气专用泊位的新建港区及年吞吐能力200万吨以上港口项目;(5)集装箱专用码头项目;(6)新建机场项目;(7)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扩建机场项目;(8)扩建军民合用机场项目;(9)内河航运千吨级以上通航建筑物项目。
3、邮电通信项目:(1)国内干线传输网、国际电信传输电路、国际关口站、专用电信网的国际通信设施及其他涉及信息安全的电信基础设施项目;(2)国际关口站及其他涉及信息安全的邮政基础设施项目。
4、水利项目:(1)大中型水库及国际河流和跨省(区、市)河流上的水库项目;(2)需要中央政府协调的国际河流、涉及跨省(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
5、城市设施项目:(1)城市快速轨道交通;(2)跨省(区、市)日调水50万吨以上城市供水项目;(3)跨越大江大河、重要海湾的城市桥梁、隧道项目。
6、公用事业项目:(1)大学城、医学城及其他园区性建设项目;(2)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设施,世界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项目;(3)f1赛车场;(4)大型主题公园。
7、经国家批准的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化依托工程项目。
三、核准招标内容的方式
(一)本意见第二条第(一)项所列项目,应当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包含招标内容,我委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核准相关招标内容。
(二)本意见第二条第(二)项所列项目中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地方政府审批部门在审批项目时核准相关招标内容;向我委提交资金申请报告时,应附核准的招标内容,我委在审批资金申请报告时复核招标内容。
(三)本意见第二条第(二)项所列项目中企业投资项目,向我委提交资金申请报告时,应附招标内容,我委在审批资金申请报告时核准招标内容。
(四)本意见第二条第(三)项所列项目,向我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时,应附招标内容,我委在核准或者初核项目申请报告时核准招标内容。
(五)向我委申请中央政府投资补助、转贷或者贷款贴息的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或者企业投资项目,资金申请额不足500万人民币的,在资金申请报告中不须附招标内容,我委也不核准招标内容;但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原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六)使用国际金融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建设项目,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建设项目报送招标内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四、招标内容应包括的事项 招标内容应包括:
(一)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全部或者部分招标)。
(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者自行招标);拟自行招标的,还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原国家计委令第5号)规定报告书面材料。(三)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国家重点项目拟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对采用邀请招标的理由作出说明。
五、核准招标内容的程序
(一)各有关司局审批、核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时,按规定会签其他有关司局的,有关司局会签时应一并对相关招标内容提出会签意见。
(二)招标内容核准后,对招标内容的核准意见应包含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中,具体内容按照本意见第四条的规定确定。(三)有关司局核准招标内容后,应将包括招标内容核准意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或者资金申请报告批复文件抄送投资司和稽察办(各一式五份)。(四)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对招标内容提出变更的,应向原核准招标内容的司局重新办理有关招标内容核准手续。
六、本意见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三篇:京房卫医政[2009]58号
京房卫医政[2009]58号
关于转发《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09年乡村医生岗位培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燕山文卫分局,辖区各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09年乡村医生岗位培训工作的通知》(京卫科教字[2009]3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培训大纲》安排,认真落实乡村医生培训工作。
为做好2009年乡村医生培训工作,根据我区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1、各相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乡村医生培训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文件和培训计划落实。
2、理论视频教学必须组织乡村医生集中收看,设专人按课件编制时间播放,各单位不得出现快播甚至免播等问题。
3、技能培训与考核同步进行。充分发挥师资的作用,每完成一项技能培训当堂对学员进行考核,并记录考核成绩,对不合格者要立即再次辅导、考核,以保证每位学员真正掌握培训大纲要求的内容。不得出现免训、免考等问题。
4、各相关单位于6月6日前将理论培训和技能培训考核的具体时间报区卫生局医政科。
5、市、区卫生局将根据各单位时间安排对各单位培训考核情况进行督查。
联系人: 冯秀岭 邢 曼 联系电话:89361143 89361141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卫生
教育
培训
通知
发: 燕山文卫分局,辖区各医疗卫生机构
北京市房山区卫生局医政科 2009年5月26日印发
共印55份
第四篇:医改办汇报材料
汇
报
材
料
**县人民政府(2012年8月14)
**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自2009年实施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决策和科学引领下,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医改精神,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原则,不断创新工作思路,主动攻克难关,统筹推进医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确定了长效稳定的运行机制,探索了行之有效的医改实施办法,强化了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职能。医改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现将我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县情概况。**县位于**市南部,东邻**,西邻**,南接**,北连**,东北与**接壤,县境东西长56公里,南北宽51.6公里,全县总土地面积1853平方公里,无定河和大理河在县城交汇,形成“二水绕城,十桥飞架”城市景观。辖4乡12镇、6个社区居委,总人口36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0万人)。是连接陕、晋、宁、蒙四省区的重要交通枢纽,**历史悠久,人文荟萃,素有“天下名州”、“秦汉名邦”和陕北“旱码头”之美誉。2011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40.47亿元,财政收入1.65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5188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5623元,是典型的国家级贫困县。
(二)卫生情况。
1、机构:全县有医疗卫生机构30个,其中县级10个(县医院、中医院、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合疗办、妇保院、县卫校、爱卫办、药品采购与结算管理中心9个正科级建制单位和地病办1个副科级建制单位),乡镇卫生院20个(撤乡并镇未合并)。
2、人员结构及分布:全系统有在职职工848人(其中县级528人,乡级320人),在职职工中卫生技术人员722人,占总职工人数83.8%,其中高级55人,中级214人,初级453人。乡卫生院320人中专业技术人员301人,占总职工人数93.8%。
3、床位结构:县属医疗卫生单位共设病床616张(县医院250张,县中医医院150张,乡镇卫生院216张),平均每千人拥有病床1.72张。
4、其他医疗机构:全县企业事业单位医务室(所)6个,民办医疗机构29个,其中私立医院3所(同心医院有职工52人,设病床29张;和谐医院有职工35人,设病床29张。精神康复医院有职工12人,设病床30张)。个体诊所20个,个体镶牙馆6个,驻**医疗单位1个(**市第一医院**医院,三级甲等医院,有职工720人,设病床600张)。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医改政策情况
按照省、市医改工作“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我县在加大医改宣传力度,增强基层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保障医药卫生体系规范有效运转等方面狠下功夫,确保了全县医改各项目标任务顺利推进。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一是我县于2009年医改启动之初即成立了以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发改局、卫生局、财政局、人社局、县药监局等16家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医改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在县发改局设立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二是为顺利推进全县医改工作,分别从县发改局、县卫生局抽调3名工作人员充实到县医改办,并指定由发改局局长担任县医改办主任,负责研究国家、省市医改相关政策,督促、指导、协调全县医改工作。三是在县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安排医改工作经费10万元,确保了全县医改工作顺利推进。
(二)认真研究,制定方案
一是县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印发了《**县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县县级医院管委会章程》、《**县县级公立医院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领导班子考核暂行办法》、《**县县级公立医院人事改革指导意见》、《**县县级公立医院实施绩效考核指导意见》、《**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评价办法(试行)》《关于调整我县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县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工作实施方案》等一系列实施方案和意见。同时,县医改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专题研究并安排部署我县医改各项工作。二是在认真学习领会医改相关精神的基础上,组织发改、卫生、财政、人事等部门深入县医院、中医院及20个乡镇卫生院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五个方面的重点工作进行了抽查调研,并结合县情率先制定了《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3年实施方案(2009-2011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等一些列指导性文件,为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提供了政策指导依据。
(三)分解责任,确保落实。
一是认真对照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考核内容进行具体分解,并按照全县三年实施方案与各乡镇有关职能部门签订了《**县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主要工作任务目标责任书》。
二是为确保责任书明确的目标责任落到实处,县人民政府组织专门调研组,对各乡镇及县级医院成员单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进行了考核调研,对乡镇和部门存在的问题督促进行限期整改,并要求各乡镇党委政府在乡镇党代会、人代会期间召开培训会,营造全县医改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是根据形势需要,先后几次认真组织修改了《**县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意见》、《**县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主要工作任务目标责任书》等文本,并按照市医改办要求按时、按质上报了医改工作进展情况和医改相关信息情况。
三、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展情况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情况。
一是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证覆盖面。2011年末,城镇职工医保和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7%、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96.84%,基本实现城乡医疗覆盖全县人民的目标。
二是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新农合人均筹资额度从2007年的50元逐年提高到2012年的350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18周岁以上成年人每人每年510元,18周岁及以下未成年人每人每年250元。2011年全县累计有6.5万人次享受到门诊住院补偿,补偿金额达6423.35万元)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逐年提高到2012年的20万元,是我县农民人均纯收入的近40倍。
三是城乡大病医疗求助制度进一步完善。2011年,城乡医疗救助支付1464.6万元,救助6302人次,平均救助资金2324元。2009年,我县启动实施了新农合大病补充保险点工作,并将新农合报销补偿政策与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有机结合,实现了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自2012年5月1日起,**县县级医院正式启动了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情况。
一是基层医疗机构实现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现全覆盖。基本药物制度实现基层全覆盖,我县20个乡镇卫生院、258个村卫生室已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成立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管理委员会。目前,由各乡镇卫生院专人负责管理基本药物采购和网上点击和出入库工作,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药品降价幅度为30%。今年1-7月份乡镇卫生院采购药品378万元,村卫生室采购药品248万元。乡镇卫生院药品补助125万元,村卫生室92万元。2011年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得到榆林市市药品三统一办公室认可,并予以通报表扬。
二是积极探索实施深化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根据省市有关乡镇卫生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相关文件精神,经个人报名、单位职工推荐、卫生局进行资格审查等环节,确定了参加考试应聘的人员,根据民主测评及考试考核结果,聘任乡镇卫生院院长20名,副院长14名,分别签订聘了任合同书,颁发了聘书,实行乡镇卫生院院长聘任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全面落实定编定岗和绩效考核工作,在核定编制人数的基础上,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合理设置岗位,全员竞聘上岗,建立定期考核、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20所乡镇卫生院共聘用320人。
三是积极推行绩效工作制度改革。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别占单位绩效工资的70%和30%,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按工作量和实际贡献,每月考核发放。实行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工作人员收入与技术水平、服务质量和劳动贡献挂钩,有效拉开了收入分配档次,充分调动了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如四十铺镇中心卫生院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最高者可得1561元,最低者1225元。
(三)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情况。
一是不断改善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群众就医环境明显改善。医改以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条件得到改善,基层服务能力得到提升。2010年投资3242万元(中央投资1900万元,省市县计划投资1342万元),新建了县医院综合门诊楼,建设面积11625平方米。目前,正在完成了室内外装修等工程,累计完成投资2200万元,争取2012年底投入使用。2008-2009年乡级共投资1443.62万元(中省市投资1143万元,自筹300.62万元)新建和维修改造乡镇卫生院18所,完成新建面积11097.7平方米,维修改造面积14340平方米。村级2009—2010年投资1071.2万元(省市投资748.8万元,自筹322.4万元),完成了508所(新建172所,维修改造336所)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新建面积10880平方米,维修改造19247平方米。
二是加强卫生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水平。三年来,共为县级医院招聘本科临床毕业生18名,乡镇卫生院招聘大专以上医学生13名,为乡镇卫生院招收了9名定向免费医学生,培训乡镇卫生院人员436名,培训村卫生室卫生人员2649人。安排39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
(四)扎实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显著提高。一是扎实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拓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扩大服务人群,提高服务质量。采取公卫人员培训、强化督导、组织技术人员下乡指导、建立示范点等措施,强力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重点提高了重点人群的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295414份,建档率98%(其中规范化电子档案192966人份,电子建档率达64%)。老年人管理30622人,管理率92%,65岁老年人健康体检28293人,体检率85%。高血压规范管理17919人,糖尿病规范管理5250人,重性精神疾病规范管理1173人。孕产妇健康服务管理2056人,孕产妇管理率 96.80%,0-6岁儿童健康服务管理22642人,管理率94.17%。全县报告传染病16种594例,发病率为165.67/十万,传染病网络及时报告率100%。认真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适龄儿童“疫苗”接种率分别均达97%以上,网络直报率达100%。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75%,健康行为形成率62%。
二是全力开展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成了15岁以下儿童乙肝疫苗补种42712人次,接种率97.1%。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补助项目救助孕产妇7288人,发放救助经费520万元,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9.69%。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发放叶酸41595瓶,8562名妇女孕前和孕早期服用叶酸,叶酸服用率90%,依从率84%。农村妇女宫颈癌普查项目检查妇女40200人,确诊宫颈癌10例。完成农村改厕3000座。完成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280余例。
(五)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深入开展,初见成效。
去年以来,**县被中省市列为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县,我县根据中省市有关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相关指导意见和精神,结合**实际情况,贯彻“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医改思路,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以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提高运行效率、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力求“配置更加合理、管理更加顺畅、机制更加灵活、费用更加低廉、保障更加有力”,以“资源得优化、医院得发展、群众得实惠、政府得民心”的目标,全力以赴开展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工作。
一是突出政府行为,明确医院改革思路。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工作,把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工作作为全县重点工作和民生工作。成立**县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卫生、发改、财政、人事、监察等部门为成员,明确领导责任,强化各部门职责和分工,全面负责指导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工作。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先后召开5次专题会议研究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工作,为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通过深入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确定一个切合**实际,能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效提升公立医院公益性质的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需求的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发展的新路子。确立了**县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围绕“三个一”,体现“双兼顾”,达到“三提升”总体改革思路(即323思路)。“三个一”即一保一消一注重,一保证政府财政对县级公立医院的投入补偿,一消是取消药品加成执行零差率销售,一注重是增强医院活力的激发;“双兼顾”即一是兼顾公立医院公益性的回归,二是兼顾减轻群众看病负担;“三提升”即提升对公立医院的综合管理能力,提升公立医疗服务质量,提升公立医院对群众的服务覆盖面。
二是强化工作措施,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县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印发了《**县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县县级公立医院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领导班子考核暂行办法》、《**县县级公立医院人事改革指导意见》、《**县县级公立医院实施绩效考核指导意见》、《**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评价办法(试行)》《关于调整我县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县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工作实施方案》等配套文件,保障县级公立医院顺利实施。加大了对县级公立医院的财政投入力度,今年1月1日起县医院、县中医医院在编人员工资由原来财政预算的48%提高到80%(县财政增加投入667万元),县妇保院100%预算,县级医院药品加成控制在15%内销售。根据2月17日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医改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会议精神以及榆林市人民政府县级公立改革工作会议精神。依据县域社会经济、人口发展、医疗卫生资源现状以及医疗服务需求,重新核定县医院、县中医医院床位、人员编制,县医院病床由原来200张增加到250张,人员编制由原来242人增加到375人。县中医医院病床由原来96张增加到150张,人员编制由原来130人增加到225人。8月份调整了县级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取消了特需病房床位费,取消取暖费、空调费,并入床位费,床位费上调幅度为50%;诊查费上调幅度为40%;级别护理和中医及民族医疗类的治疗费上调30%;手术费上调幅度为10%;CT、核磁共振等大型医用设备检查费降幅20%;其他医用设备检查和检验费降幅15%,此项工作有待市上合疗配套政策调整后实施。按照“取消多少,补偿多少”的原则,从8月10日0点起县级医院药品实行了零差率销售。
三是完善管理体制,推进人事绩效改革。成立了县级医院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县县级医院管委会章程》、《**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评价办法(试行)》、《**县县级公立医院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领导班子考核暂行办法》,院长由单位职工民主推荐、考察谈话、集体研究、任前公式、宣布任命等程序进行,明确了公立医院院长任职资格、选拔任用、绩效考核、奖励约束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在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明确了医院院长是医院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医院的建设、发展、运行、管理等负全面责任。医院职工实行院长负责的全员聘任制度,院中层领导由院长提名,个人申请,公开竞聘,最后由院委会择优聘任,报卫生局备案,聘期一年。科室各工作岗位,实行科主任、护士长提名、个人竞聘,报院委会批准聘用,聘期为一年,县医院共聘用人员238名,县中医医院聘用人员112人,县妇保院聘用人员35人。制定了《**县县级公立医院人事改革指导意见》及《**县县级公立医院实施绩效考核指导意见》等文件。县级公立医院实行绩效考核制度,各单位根据《绩效考核细则》,采取量化考核与综合评价相结合的考评办法,按月进行考核,按照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拉开分配档次,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
四是强化服务水平,提高医疗质量。全力开展实施“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县级医院病区45%。开展抗菌药物专项治理工作,县级医院抗菌药物品种控制在35种,门诊病人抗生素使用率为19%,住院病人使用率50%。大力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开展了急性闭角型青光眼等10个病种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完成基层医疗机构万名医生培训人员7名,选派15名临床技术骨干到城市三级医院进修学习,医务人员脱产学习期间待遇保障、岗位保留等按照在职对待,提高医务人员进修学习的积极性。远程网络教育培训330人。有效地提高了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
五是强化服务,提前介入评估。目前我县对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工作进行了综合评估,评估结果如下:
(1)财政投入比例增加。去年县医院、县中医医院人员工资财政按48%预算,财政年投入约1000万元,占地方财政收入19.3%(2011年地方财政收入5188万元),2012年财政年投入约1667万元,占地方财政收入27.8%(2012年预计地方财政收入6000万元),今年比去年增加投入667万元,投入比例增加8.5%,增加投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11.1%。
(2)实行“三个突破”。一是政府突破公立医院监管机制,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对重大问题、重要人事任免、重大投资项目、大额资金使用(30万元以上)“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决策执行;二是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取得突破。实行岗位管理、全员聘用、竞争上岗,绩效考核;三是突破以药补医机制。在政府投入和调整医疗服务收费的基础上,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实行零差率销售。对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的合理收入,按照“取消多少,补偿多少”的原则,由省、市、县三级政府按比例给予足额补助。
(3)实现“三增三降三提高”。“三增”:医院收入增多,门诊人次增多,住院人次增多。今年1-7月份,县医院医疗业务收入21624962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944173元,增幅为9.9%,门诊患者38225人次,较去年同期增加6192人,增幅为19.3%;住院患者6124人次,较去年同期增加674人,增幅为12.4%;县中医医院医疗业务收入14088870元,较去年同期增加4843833元,增幅为52.4%,门诊患者39260人次,较去年同期增加16948人,增幅为76%;住院患者3927人次,较去年同期增加1131人,增幅为40.5%;“三降”:药占比降低,门诊次均费用降低,住院费用降低。县医院平均住院费用较去年同期相比由人均3186元降低到3085元,降低3.2%,门诊次均费用由人均76元降低到71元,降低6.6%,药占比较去年同期相比由53%降低到44%,降低了9%;县中医医院平均住院费用较去年同期相比由人均3206元降低到 3014元,降低 6 %,门诊次均费用由人均53.92元降低到43.2元,降低20%,药占比较去年同期相比由64%降低到55%。降低9 %;“三提高”:提高县域医疗卫生资源共享,利用县级医院人才、技术、设备、管理、服务等方面的优势,进行对口支援、托管等,提高了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水平。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通过开展“三好一满意”、“质量万里行”“优质护理示范工程”等活动,推行单病种付费临床路径管理,规范了医疗行为,减少医患纠纷,为群众提拱了“优质、高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提高群众满意度,医院改革以来,患者对医护人员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满意度由来89%提高到95.4%。
(4)**县在特殊的医疗市场下(县内设一所三级甲等医院),以改革为动力、用服务争市场、靠科技做支撑、凭诚信塑形象,充分发挥了地理交通优势和丰富的医疗卫生资源,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积极创新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模式,我县县级医院1-7月住院人数远超周边县(**县10051人,米脂县4456人,吴堡县834人),住院患者医疗费用位居低水平(榆林市第一医院**医院人均医疗费用7155元,**县级医院人均医疗费用3049元),力争做榆林市南部六县医疗卫生工作的龙头。
三、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是卫生基础设施滞后,服务设施不配套,服务功能不完善。虽然近年来在省市有关部门的关心帮助下,我县卫生基础设施得到一定的改善,但农村卫生工作基础仍然薄弱,设备、人才、技术还不配套,服务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农村居民健康保障水平较低。
二是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应急机制仍不健全。艾滋病、结核病、不明原因猝死等重大传染性疾病和地方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
三是城乡公共服务发展不平衡,优势资源相对向上集中,农村公共资源不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严重不足,人才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技术人员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是配送目录药物品种不全,不能满足临床用药需求;配送公司基本药物不全,申购中存在缺货、断货现象,并有超范围供货现象;
五是药品配送效率较前明显提高,但还是不能满足医疗机构需要的及时性;
六是配送的个别基本药物价格偏高;
七是配送企业与个别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缺乏沟通交流,导致配送工作中产生不必要的误会;
八是少数医务人员和广大患者对只能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做法还很不适应,造成医患供求关系比较紧张。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政府将进一步加强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督促医改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强大合力。认真落实国家新医改方案提出的各项卫生投入政策,调整支出结构,转变投入机制,切实保障改革所需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医改各项重点工作顺利推进。
(二)进一步明确分工,协调确定好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努力把具体工作落到实处。建立问责机制,对无法履行职责的单位部门,提出处罚办法。
(三)继续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制定分步骤、分阶段的宣传方案;采取通俗易懂、生动形象的方式,广泛宣传实施方案的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解答群众关心的问题,逐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氛围,使改革深入基层、深入人心;及时总结、宣传改革经验,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和舆论环境
(四)健全和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注重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技术人才培养和段炼,加强县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16个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项目建设及配置所需的设备设施,不断完善县乡村三级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
(五)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和完善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改革分配制度,充分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深入开展对口支援、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健全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积极推进县级医院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县级医院服务能力。
(六)巩固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在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落实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工作按计划扎实推进,不断加强完善医疗保健和卫生防预工作,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七)积极协调增补“三统一”药品目录品种和缩短配送周期,以满足乡镇卫生院的临床需求,切实解决农民看病、购药问题。加强对配送企业和乡村医疗机构的督查力度,严格执行“三统一”配送政策,保证药品“三统一”各项工作能健康、规范、有序运行。
(八)千方百计扩大城镇职工、居民医保覆盖面,努力实现全民医保;进一步完善定点机构考核指标体系和准入制度,做好定点协议服务管理,为参保患者提供优质服务;不断完善和改进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严格执行基金预算、决算制度,加强医保基金支出的分析、控制和稽核,确保基金的安全运行。
虽然我县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进展顺利,但离上级的要求以及广大人民群众需求还有一定差距。我们将以本次督导调研为契机,针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中的存在问题认真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并认真贯彻落实,确保领导到位、投入到位、督促到位、促进全县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努力解决群众“看好病”的问题,为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县医改办 二0一二年八月十日
第五篇:金发改办20098号
金发改办„2009‟8号
关于印发《2009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现将《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9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通知
抄送: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09年3月23日印发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9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大力推进《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的实施,根据市委、市政府与我委签订的第九轮《金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以及市综治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委实际,现制定2009年我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综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今年综治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大力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以创新为动力,立足本职,发挥本部门工作职能,着力提高化解矛盾纠纷、严格公正执法、服务经济建设能力,为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确保庆祝建国60周年等重大活动顺利开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根据这一指导思想,今年综治工作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建设“平安金华”,为我市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总体要求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维护群众利益;坚持严格公正执法,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坚持整治和教育并举,切实解决影响治安稳定的突出问题;
牢固树立稳定的理念,认真落实各项安全和治安防范措施,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为我委中心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努力打造平安发改委。
二、增强治安预防观念,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进一步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根据“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深化学习推广“枫桥经验”,健全组织网络,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按照抓早、抓小、抓苗头的要求,通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切实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可能转化成刑事案件及影响本地、本单位稳定的矛盾纠纷排查出来,预防在先,警惕在前,使各处室和下属单位真正做到小纠纷不出单位,大纠纷不出部门,力求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内部,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调处率努力达到95%以上,调处成功率达到90%以上,维护本系统的社会政治稳定。在每季的最后一月认真部署、集中时间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
增强治安预防观念,在日常工作中要切实做好五防:防盗、防火、防赌、防车辆事故、防泄密。每个干部职工都要树立“五防”意识,确保万无一失。做到综治工作有人管、有人办。各处室、单位的重要部位要做好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积极参加“平安社区”活动,自觉服从当地街道居委会的属地管理,积极参加综合治理的各项活动,积极协助共建片区搞好综合治理工作。
加强本系统的国家安全工作,学习国家安全知识,提高干部职工国家安全意识。在参加外事活动中,接触、接待境外人员要注意国家安全;以本单位名义开展的外事活动,事先向国家安全局提供邀请外宾的名单和接待计划。
三、积极开展创安活动,努力创建治安安全单位
基层创安活动是落实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有效载体,是提高社会面治安防控能力的重要举措。要加大人防、物防、技防投入,切实提高入室盗窃、偷窃机动车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可防性案件的防控能力。有条件的委属单位要积极行动,按照创安活动的要求,逐项对照落实,努力创建治安安全单位。
四、发挥职能作用,搞好信访工作
积极发挥发改、物价职能作用,加强价格专项检查,加强市场价格、收费的监管,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重视信访工作,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认真做好疏导工作,避免发生社会不良事件。要建立组织,健全工作制度。对于委系统内的信访件,由委信访工作小组牵头处理,防止上访事件的发生;对于涉及发改委(物价)职能管理的信访件,由分管领导和职能处室负责处理。对信访件,要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要警惕由于信访处理不当引发的矛盾激化问题。
五、认真实施“五五”普法教育,严格依法行政
认真按照“五五”普法教育规划的内容抓好教育培训。在积极参加市普法办统一组织的法律知识学习外,根据自身的职能,认真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价格法》和以之相配套的法规、规章、规则。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宣传、贯彻《价格法》,使《价格法》深入民心。通过学法,使广大干部职工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提高依法治价、依法行政的水平。
按市委、市府的要求,认真制定、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到严格依法治价、依法行政,无行政败诉案件发生。
六、建立完善与乡镇联系制度,推进联系镇综治措施全面落实
根据金市综委„2002‟2号通知要求,把多湖镇作为综治工作联系点,指导工作,帮助建立健全综合治理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组建充实群防群治队伍,制订和完善综合治理各项规章制度,检查和督查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执行和落实。要制定工作计划,经常深入联系镇,开展调查研究,形成合力,推进联系镇的综治工作。
七、强化综治措施,落实工作制度
强化上级和我委规定的各项综治措施,并努力落实下列工作制度:
1、例会制度。委党组每年召开二次会议,研究部署综合治理工作。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总结分析情况,布置下一阶段工作。
2、督查制度。督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和安全保卫等制度的落实情况。
3、报告制度。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及时汇报。
4、台帐制度。健全综合治理工作档案,及时准确登记活动内容。
5、奖惩制度。坚持半年有检查,年终有考评,兑现奖惩。
6、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