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篇一: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样本 补 充 协 议
出租方(甲方):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乙方):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甲、乙双方共同订立了本补充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其位于(以下称出租屋)出租给乙方(租赁范围见附图),出租屋建筑面积为。
第二条:乙方租用出租屋的期限为。即从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乙方承租甲方出租屋作用途,并保证在其经营及用途范围内合法经营。
第三条:
1、在本协议生效之日,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租赁定金人民币 元及交纳一个月租金,甲方在合同期满后(包括提前终止)及乙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并在乙方返还甲方租赁物时,出租屋主体结构设施完好(属正常损耗外),同时结清应交纳的各项费用后,甲方将无息退还房屋租赁定金;如乙方违约导致甲方提前解除或终止合同,甲方有权没收租赁定金;
2、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日,并在收到乙方的租赁定金及一个月租金后交付出租屋。甲方仅按出租屋现有的场地、设施、设备状况提供予乙方使用,任何增加设施、设备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3、如乙方有转租、分租或承包等经营情况,须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在征得书面甲方同意的情况下,由转承租人、分租人、承包人等声明与乙方承担他所营业部分的连带责任。如本协议提前解除、终止或合同期满,乙方应自己撤场外,还应担保上述他营方及时撤场,否则甲方有权按本协议最后一年租金的双倍向乙方收取合同外占用期间的使用费。如乙方或他营方不及时撤场,其留放于出租屋内的所有财产均视为放弃处理,且同意甲方强行拆除和搬迁。
第四条:租金及管理费的支付
1、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前两年租金以 元/月/㎡计算,第三年起租金按7%逐年递增,但不包括乙方的日常水电费、物业本体维修基金(元/月/㎡)和物业管理费(元/月/㎡)。乙方的水电费按实际计量计费。乙方安装独立空调系统,该空调系统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租金标准:
(1)免租期为两个月,从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免租期内乙方需正常向甲方缴纳物业管理费、本体维修基金及水电费等。(2)租金标准:
从第三年开始,在原来租金的基础上按7%的标准逐年递增。即: ① 年月日至 年月日,每月人民币 元; ② 年月日至 年月日,每月人民币 元; ③ 年月日至 年月日,每月人民币 元; ④ 年月日至 年月日,每月人民币 元; ⑤ 年月日至 年月日,每月人民币 元; ⑥ 年月日至 年月日,每月人民币 元;
3、乙方应按上述约定于每月五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如乙方拖欠租金超过两个月(含两个月)或乙方所拖欠的水电费等其它费用累计等于或超过甲方应收的两个月租金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追收欠款及所欠款项按每月千份之五计收滞纳金,并有权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及本协议的履行。
4、在租赁期间,乙方如须开具正式租赁发票,则由此所产生的所有税金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装修
1、乙方有权在出租场地内独立经营,自行负责装修,但乙方应向物业管理公司申请装修,装修方案(包括施工图纸)须经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乙方在装修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物业管理公司的有关装修管理规定。在装修过程中的一切风险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不得擅自改动租赁物的地面、主体结构及相关的电路线等。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因乙方的原因提前解除合同或合同期满后,甲方不补偿乙方任何装修费用。
2、乙方装修过程中,装修图纸须自行向消防部门报批,并根据消防部门批准的图纸进行施工,竣工使用前须经过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报批材料、竣工证明及各竣工图纸须同时送物业管理公司备案。乙方装修施工对原消防设施改动、移位必须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改动或移位后,应保证整个消防系统的正常运行要求。经营期间,乙方经营范围内如发生警报、消防故障等现象,乙方应在当天内给予及时维修处理,并提供经消防专业公司维修处理好的故障分析报告复印件,交物业管理公司存档。每月提供该楼层系统月检记录,每年提供年终检查报告,并符合地方消防部门对美容保健等经营场所的消防年检规定。
3、乙方在装修过程中所安装的排水、排气通道必须按甲方指定的地点设置,并由乙方自行负责施工费用(包括隔油池施工),同时保证各项设施符合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和保证不对 产生渗漏水影响。否则,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处理解决。
4、根据乙方经营需要,甲方在大厦配电系统允许负荷范围内提供乙方用电需求,如乙方需增加用电量,在报请甲方同意后自行负责施工并承担其风险。所有新增系统的用水用电,由乙方安装计量装置,费用由乙方自理,物业管理公司指定安装位置及安装地点。
第六条:物业管理
1、出租屋所在负责管理;乙方在进场施工前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有关的管理协议。
2、乙方应于每月五日前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日常的水电费、本体维修基金及物业管理费等。
3、大厦电梯系统、供电配电系统、消防等共用设备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日常运作及维护工作,乙方应配合管理。
4、物业管理公司只负责整栋大厦的外部保安、清洁工作,出租屋范围内的保安、清洁工作由乙方自行负责。
5、在乙方租赁范围内,乙方根据自身需要购买保险,所涉及的风险及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七条:违约责任
1、除上述各条款相应的违约责任外,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及本协议的履行,且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所有损失:(3)由于乙方其它违法行为的原因,侵犯甲方的合法权益的。
2、乙方在使用租赁物业期间,保证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经营管理,不做违反法律、法规等的经营。乙方保证租赁物消防方面的安全,并独立承担消防安全责任。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有效租赁期间内,如因本出租屋产权转让,甲方保证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2、甲方同意提供相应位置给乙方制作店面招牌,各相关手续由乙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政府各主管部门申请报批,施工图纸须经甲方批准。
3、甲方按现有场地移交,其他所有改造或新增加的设备、设施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4、在合同生效之后,甲方可向乙方提供现有的相关证件,以便乙方向政府部门申领相关证件。
第九条:其它条款
1、甲、乙双方须对本协议合作条款保密,泄密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对方赔偿所有的损失。
2、本协议履行期间,因乙方自己或乙方与第三人引起的纠纷,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纠纷是由乙方所引起、乙方是主要责任人或是法律承担者而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向甲方赔偿所有的损失,并承担对方的全部损失。
3、合同期满后,乙方有意续租,续租条件另行约定,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租权,但须于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否则,本协议期满后自行终止。乙方在本协议期满后五天内清退出场,并把租赁物完好返还给甲方,须经甲方验收后没任何异议,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未按时退场,甲方有权扣留乙方出租房屋内的货物,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向甲方赔偿所有损失。
4、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台风、水灾、战争)及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原因等(如禁止本合同经营方式)致使该出租屋不能正常经营或暂停营业连续八天以上,免除双方在该时期内相关责任,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合同双方应立即恢复对合同的履行;如上述因素导致出租屋无法继续营业,本协议即告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5、附图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作为租赁合同不可分割一部分,与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与租赁合同发生冲突,即以本协议为准。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肆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租赁机关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独立条款:本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愿的反映,双方均放弃因合同效力问题向对方提出异议的权利,双方均以合同条款作为处理争议的唯一依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代 理 人: 年 月日
签约地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代 理 人: 年月日篇二: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书 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书
出租方(甲方): 凤阳县亿豪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乙方):安徽省凤阳县好又多超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双方于2008年 元 月17 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书,2008年8月进场装修后 发现合同存在遗漏项目。
2、根据上述协议,房屋的租期将于2008年12月30日生效,且双方就后期消防 维保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3、按照超市合同项目要求,出租方(甲方)应安装大型中央空调已供承租方(乙
方)使用,否则合同期满后设备无法再次使用或迁移,经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并生成补充协议。
据此,双方于2008年 12 月 25 日签订如下补充协议:
一、双方于2008年 元 月 17 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条款继续有效。
二、出租方(甲方)同意支付消防设施的维保费50000元/年(大写:伍万元整/ 年),并在每年的租金中扣除,工作交由承租方(乙方)负责,超出费用由承租方(乙方)自行承担。
三、因本超市面积较大,安装管道式中央空调所需的外部冷却水塔没有找到合适 的场地,且费用较大(预算约需要2600000元),管道式中央空调无法安装,经双方协商,由承租方(乙方)自行安装吸顶式中央空调,费用由承租方(乙方)一次性支付,并在支付给甲方的租金中扣除140000元/年(大写:壹拾肆万元整/年)作为空调安装补偿费。
四、本补充协议属于《房屋租赁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 协议为准。
1五、本补充协议与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壹份。
出租方:凤阳县亿豪投资有限公司 承租方:安徽省凤阳县好又多超市 签名: 电话: 签订日期:
有限公司 签名: 电话: 签订日期: 2篇三: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双方于2009年4月14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现已履行了三年,根据合同约定后两年的租金需双方另行协商,现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房屋租赁价格等续租事宜,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一、房屋租期及租金
1、乙方继续租赁甲方房屋五年,租赁期限自2012年6月1日起至2017年5月31日止。
2、租金:2012年6月1日起至2014年5月31日止,每年租金680000元(大写捌拾万元),包括30000元消费卡。2014年6月1日起至2017年5月31日止,每年租金800000元(大写捌拾万元),包括30000元消费卡。
二、租金支付期限
乙方应于每年到期前一个的10日前(即每年4月10日前)付租金的50%,剩余租金应在每年10月10日前付清。
三、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支付应支付租金,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交付租金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如拖欠租金达一个月以上,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有权收回房屋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甲方
五、其他事项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为《房屋租赁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房屋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本协议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完全继续有效。
甲方(出租方):
年月日
乙方(承租方): 年 月日
第二篇: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附页)
补充协议:
1、本合同租赁期限五年。该商铺月租金为人民币壹万伍千伍佰(小写:¥15500元),第一、二年租金不变、从第三年开始递增(即:2011年1月20日开始递增)月租金每年递增8%(即第三租赁年的月租金为¥16740元,第四租赁年的月租金为¥18079元,第五租赁年的月租金为¥19525元)。
2、本合同约定的月租金为甲方实收租金,合同产生的租赁税费由乙方代甲方缴纳并代为领取租金发票。
3、合同期满后,乙方拥有优先续租权,如甲乙双方同意续约,合同条款可再协商:甲方在乙方使用优先续租权时商铺月租金须与周边同片区、同质物业均价相当或涨幅不得高于±10%,如不再续约,乙方将该商铺交还甲方,乙方经营的设备商品等由乙方自行处理,商铺入墙装修及固定设施由甲方无偿使用。甲方应在乙方交铺退房当天全额无息一次性退回乙方的承租押金。
4、合同期限内,甲方不得借故或无故终止合同及违反本合同相关约定,否则双倍返还乙方押金赔偿乙方装修及其它损失。乙方亦不得借故终止合同,否则甲方没收乙方押金、对乙方采取停水、电等一切必要措施、甲方可自主将商铺重新租予任何第三方。
5、甲方同意乙方将月租金存入孙***招行账户4100 **** **** 6288。
6、本附件是双方租赁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同时生效。其它口头承诺或相关文件等均不再有效,产生争议时以本合同条款约定为准。
以下空白。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篇: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房屋租赁合同编号:08048301)
■甲方(出租方)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房屋概况
1、木质门窗加装的铁框拆除,并修补油漆。
2、大门的小边门上下定位保固,门厅黑色大理石打蜡(厨房门
锁更换)。
3、全部修缮完成后大清洁、门窗外亦清洁。
4、甲方协助乙方开通3门电话线路及开通网络宽带。对于网络
宽带的更换产生的费用乙方承担。
5、室内的电路开关如需更换的,则由乙方付费,甲方负责安装。
6、各浴室下水加装下水盖。
7、负责水、电、煤气管道线路非人为损坏维修更换之责。
8、负责家电、冷气空调、电器设备等保修期过后的自然使用损
坏维修更换之责(但不负责包括人为损坏)。
9、完成马桶、水龙头等检修能正常使用,如有现在不能使用的必需更换。
二、卧室
1、主卧室:大床1个、床头柜1个、2门衣橱1个、电视机一台。
2、空调1台。
3、壁灯1支更换。
4、浴室:木质浴槽1支、顶部天花板更换(两浴室抽风系统检修能正常使用
5、煤气热水供应(由厨房拉热水管线至浴室)。
三、大厅(办公区)
1、空调1台
2、灯管更换
3、正对大厅的两间小房间装设空调各一台
4.大厅落地纱窗更换。
四、会议室
1、空调一台
五、预定展示间
1、空调1台
2、应乙方要求,玻璃隔间拆除,与大门玄关连接,以保持室内的简洁与清爽
感。使用一具功率较大的空调机。此一玻璃隔间在租约到期或双方提前解 约时,乙方应支付归位复原的费用,此一费用以押金扣除。
六、大门玄关厅
1、投射灯2支
2、拆除展示间玻离可免装空调冷气
七、厨房
1、煤气热水器更换16升,并接热水管路可至主卧室。
2、油烟机更新。
3、吊顶更新。
4、净水器更新。
5、提供微波炉1台
6、更换家用冰箱1台。
7、除厨台外的物架等丢掉。
8、洗衣机1台,改置于公用卫生间内原有的位置。
9、燃气炉灶清洗。
注:1.全部的门窗框可油漆的则油漆,原有不可油漆的则清洗清洁为原则。
2.自交接日起,按当日以前的水、电、煤气、电话等费用依据当天共证的原表号,以前的由甲方付费,以后的由乙方付费。
3、甲方负责物业管理费和租金发票。
■乙方(承租方)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1.负责灯管等消耗品使用损坏更换之责。
2.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可以变动房屋电器设施。
3.租期到期后,按照起租时甲方交付的标准进行内外清洁后交接。
4.维护家电设备的正常使用。
5.家电设备等在有效保修期内的损坏、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
6.承租期间内所发生的费用:电费、电话费、网络费、煤气费、自来水费 以及因未能缴费引起的罚款、滞纳金等。
■租金、付款方式、税金、租期、交房
1、租约5年期限,自2011年08月18日起至2016年08月17日止。从第四年起增加5%至合同截止日。
2、月租金:13000元含税、物业管理费。押金:为一个月的租金。
3、押金与租金支付:
A.采用押一付一方式,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受款人需是房屋所有权人。
B.押金于签约后3日内支付至甲方指定帐户。
C.租金计算以签约日为起算日,跨月计算,租金付款日为每月第一日。第一次租金支付为2011年09月01日。
4、乙方以公司名义签约。
5、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乙方提前解约:
1、必须在45天前提出,2、如在第一、二、三年内发生解约,必须赔偿甲方3个月房租,3、如在第四、五年发生,则赔偿甲方1个月房租。反之亦相同,由甲方赔偿乙方。
出 租 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代理人(代表人)代理人(代表人)
身 份 证 号 码身 份 证 号 码
日期日期
此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居间方各持一份,如果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与租赁合同冲突,以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为准。
第四篇: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出租方):长乐力增纺织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长乐漳兴纺织有限公司
2008年3月15日,甲方与长乐仙峰纺织化工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将甲方所有的位于福州空港工业区长乐片段A7座整栋租赁给长乐仙峰纺织化工有限公司使用。租赁合同生效后,长乐仙峰纺织化工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又成立了长乐漳兴纺织有限公司,为此该厂房实际上是由长乐漳兴纺织有限公司使用。根据租赁合同第四条的约定:每年租金共26万元人民币,每半年支付一次,首次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需先付半年租金13万元人民币,以后付租金方式在每半年头的五天内付清半年租金,最长不得超过15天,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在租赁期间,由于各种原因,甲方要求提前终止租赁合同。但是鉴于乙方搬迁需要时间,为此经过双方决定甲方给乙方半年的时间来搬迁。现将该半年租期的相关事宜,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期至:2011年9月15日止。
二、租金:半年租金为13万元人民币,乙方应在2011年3月15日内付清,若乙方不缴纳租金,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三、甲方的义务:
1、甲方必须保证在租期内厂房由乙方使用,在租期内甲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若甲方无故终止合同必须付乙方提前搬迁损失费计50万元整。
四、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保证在搬迁完毕之前缴清一切水、电、卫生以及国家规定的房地产税项等一切税费,且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2、在租赁期限内属于乙方生产、经营和生活安全等一切事务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若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火灾等意外,1
造成甲方厂房受到破坏损失的,乙方必须赔偿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3、在租赁合同期间内,乙方必须保证甲方厂房的完整性,不得随意修缮、破坏。合同期满后,乙方必须负责将甲方的厂房设备修复完整。若乙方搬迁后没有将厂房设施恢复原状,乙方必须赔偿甲方5万元人民币(这5万元用于甲方雇员进行地面恢复、清理卫生、门窗修缮等事宜所产生的费用。
4、在租期届满后,乙方应保证将所有设备搬离甲方的厂房,并将厂房交还给甲方,若乙方在租期届满后一个星期内没有将设备完整搬离,则甲方有权处理乙方遗留在厂房内的所有设备。
5、乙方如能提前搬迁,甲方应按实际租赁期收取房租,多收部份甲方保证给予退还已收取的厂房租金。
6、乙方应负责缴纳国家规定的房地产税(其税款由乙方代缴,费用由甲方在乙方租金内扣除)。定额人民币伍仟元,按国家规定超出部份税款由乙方负责。
五、本补充协议自签字之日生效,同时甲方与长乐仙峰纺织化工有限公司于2008年3月15日签订的租赁合同终止,一切事宜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六、争议事项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有其他争议,甲乙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选择向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向签订地法院起诉。
七、本协议一式贰,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
第五篇: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房屋租赁补充协议
出租人:(下文简称甲方)
承租人:(下文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已于二零一四年四月十六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现因有必要就相关合同条款做出细化说明,经过友好协商,兹订立如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关于租赁期限的补充:租赁期内,甲乙双方未经协商一致均不得提前解约,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解约的情况,甲乙双方可协商一致,提前一个月内通知对方;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若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订立租赁合同。
第二条: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有权定该房屋出租的相关证明。
第三条:如甲方依法定程序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保证乙方可以依本合同的规定继续使用该房屋,否则视甲方违约。
第四条:甲方若出售该房屋,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购买权。
第五条:关于合同的终止补充:租赁期限届满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时租赁协议与房屋租赁补充协议终止。
第六条:本补充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生效,具备合同法律效力,违约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出租人(签字或盖章处)
承租人(签字或盖章处)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