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隧道养护管理办法
成都第二绕城高速公路(东段)隧道养护管理办法 编制: 复核: 审核: 成都龙光二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02_年03月-1-
目录
第一章 目的
第二章 隧道养护分级管理 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隧道检查与评定 隧道清洁维护 隧道保养维修 应急处置管理 隧道档案管理
第一章 目的
1、隧道是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着行车安全和畅通。为了加强高速公路在运营中的隧道养护管理工作,保持隧道完好的工作状态、并延长其使用寿命,依据交通部《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四川省交通厅《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办法》、四川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成都第二绕城高速公路(东段)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高速公路隧道养护管理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清晰”的原则,努力提高隧道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3、隧道养护部门应高度重视隧道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隧道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对所辖公路隧道及时组织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确保公路畅通和隧道安全。
4、高速公路隧道养护维修应贯彻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积极而慎重地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使养护维修达到安全实用、质量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满足养护新需求。
第二章 隧道养护分级管理
1、公路隧道的养护管理工作实行监管、养护单位责任制。
2、监管单位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主管全省的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的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负责对全线高速隧道养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行业监管责任。
3、养护单位是指具体承担公路隧道养护管理任务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所管辖高速公路的隧道养护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
4、隧道养护、监管单位必须明确建立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专职工程师和相关技术人员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保证隧道养护管理的各项职责落到实处。
5、隧道养护管理机构应参与隧道有关工程设施的交工和竣工验收,接受、整理和了解隧道竣工资料和工程技术档案,为养护工作提供技术依据。
隧道日常常养护目标:
① 保持和恢复隧道良好的技术状况,保持隧道外观整洁; ②保证隧道内路面平整,衬砌无损坏等;
③标志、标线及轮廓标等安全设施清晰醒目;洞口、衬砌结构无开裂、错台等;
④人行和车行横洞清洁畅通等;
⑤隧道内外排水设施保持良好,排水畅通等;
第三章 隧道检查与评定
1、隧道检查分为日常巡查、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
2、经常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的结果分为三类判定: ①情况正常(无异常情况,或虽有异常情况但很轻微); ②一般异常情况:但不明确,应作进一步检查或观测以确定对策;
③严重异常情况:危及行人、行车安全,应采取处治措施或特别对策。
3、日常巡查是指对隧道内、洞口外观及附属设施进行巡视和检查,周期为每日不少于一次。目的是发现病害和隐患及
-4-异常现象应及时处治。、经常性检查是指对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外观进行的一般性检查。经常性检查要求技术人员步行,采用目测的方法并配以简单的检查工具进行,检查以定性判断为主。
5、当经常性检查中发现隧道存在异常情况但结论不明确时,应进行定期检查;当定期检查中发现隧道存在异常情况且较严重,但无法判定时,应安排专项检查。
6、隧道经常性检查频率:依据《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 H12-202_),应为1次/月,且在雨季、冰冻季节或极端天气情况下,或发现严重异常情况时,应提高经常检查频率。
隧道的经常性检查项目和内容: ①洞口仰坡有无危石、积水、积雪;
②洞门结构是否开裂、倾斜、沉陷、错台、起层、剥落; ③衬砌结构有无裂缝、错台、起层、剥落,有无渗漏水; ④洞内路面是否有落物、油污;滞水或结冰;路面是否有拱起、坑槽、开裂、错台等;
⑤检修道是否有破损,盖板有无缺损; ⑥排水设施是否缺损、堵塞、积水; ⑦吊顶及预埋件有无变形、缺损、漏水; ⑧内装饰有无脏污、变形、缺损; ⑨标志、标线、轮廓标是否完好。
7、将隧道经常性检查的结果填入《经常性检查记录表》。详实记述和判定检查项目的异常情况。
8、根据隧道检查及记录情况,及时发现早期缺损、显著病害或其他异常情况,确定相应的对策措施。
9、定期检查是按规定周期对隧道的基本技术进行全面检查。定期检查频率应不少于三年/1次。检查宜安排在春季或
-5-秋季进行。新建隧道应在交付使用1年时进行首次定期检查。定期检查应配备必要的检查工具或设备,进行目测或量测检查,及时填写定期检查记录表,对发现的病害要付照片资料,对有异常情况的结构,要在其适当位置做出标记并绘制隧道病害展示图。定期检查由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或隧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10、专项检查应根据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应急检查的结果,或者当隧道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起火爆炸、遭受自然灾害,或发生其他非常事件后,对隧道结构进行详细检查和检测。通过专项检查,应完整掌握受损情况或病害的详细资料,为采取对策措施提供依据。专项检查应由具有相应检查资质的专业机构实施。
第四章 隧道清洁维护
1、隧道的清洁维护是指扫除隧道内垃圾、清除结构物脏污、清理(疏通)排水设施,保持结构物外观的干净整洁,内装要干净、无污泥、油渍、灰尘等;安全设施要清晰、醒目。保洁工作要求经常性、周期性的进行。
2、本项目隧道为:左、右洞分离式隧道、单向三车道,共7座(上、下行分离共14条主洞),其中特长隧道1座,长隧道3座,短隧道3座,在实际养护工作中一并视为长隧道进行管理。目前按照3座长隧道,3座短、其中1座特长隧道进行养护管理。
3、根据养护等级划分:特长隧道为一级、长隧道为二级,短隧道为三级。
4、隧道路面清扫频率:1次/天(一级)、2次/周(二级),1次/旬(三级)。
5、隧道路面清扫方法:以机械作业为主,人工作业为辅。
6、隧道内排水设施的清理疏通频率:1次/季度(一级)、1次/半年(二、三级),且雨季应加强。
7、对纵坡较小的隧道的洞口区段应加强清理疏通。
8、隧道内标志、标线的清洗频率:1次/月(一级)、1次/2月(二级)、1次/季度(三级)。
第五章 隧道保养维修
1、当日常检查的判定结果为A时,应及时对土建结构进行保养和维修。
2、保养维修工作包括: ①经常性或预防性的保养; ②轻微破损部分的维修等;
③以恢复和保持结构的良好使用状态。
3、洞口的保养维修
①清除洞口边仰坡上的危石、浮土; ②冬季应清除积雪和挂冰;
③边沟和边仰坡上截(排)水沟的完好、畅通; ④修复洞口边、仰坡、排水设施和减光设施等。
4、洞身的保养维修
①围岩的渗漏水,应开设泄水孔接引水管,将水导人边沟排出;
②冬季应及时清除洞顶挂冰;
③有衬砌隧道出现的衬砌起层或剥离,应及时加以清除或加固;
④对衬砌的渗漏水,可将水流引入边沟排出。
5、路面的保养维修。
①及时清除隧道内外路面上的塌(散)落物,及时修复、更换损坏的排水及检修道盖板;
-7-②当路面出现渗漏水时,应及时处理,将水引人边沟排出,防止路面积水或结冰;
③冬季应及时清除洞口路面积雪。
6、排水设施保养维修
①维护隧道内外排水设施的完好,发现破损及时修复; ②排水管堵塞时,可用高压水或压缩空气疏通。
7、检修道的维修
①维护检修道的完好和畅通,盖板如有破损或缺失,应及时进行修复和补充;
②交通标志应保持外观完整、清晰、醒目,保持位置、高度和角度适当,确保交通信息传递无误。
③清洗标志牌面的脏污,清除遮挡标志的障碍。④修补变形、破损的标牌,修复弯曲、倾斜的支柱,紧固松动的连接构件。
⑤对锈蚀损坏、老化失效的标志,应及时更换,缺失的应及时补充。
8、交通标线应保持完整、清洁和醒目。
①及时清洗脏污的标线,对破损严重和脱落的标线应及时补划。
②清除突起路标的脏污和杂物,及时紧固松动的路标,发现损坏或丢失的,应及时修复或补换。
第六章 应急处置管理
1、高速公路隧道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应在省高管局的统一领导下,由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具体负责。
2、接到、获得高速公路隧道突发事件信息后,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立即逐级上报,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处置过程中,要按相关规定向省部门续
-8-报有关情况。
3、发生下列突发事件,监控中心须立即向高管局上报有关信息。
① 隧道损坏中断交通的;
② 隧道出现严重病害危及安全的;
③ 车辆与隧道设施相撞,造成严重后果的。、上报信息的同时,应立即采取限载、限速或封闭交通等交通管理措施,并安排专人实施昼夜不间断监视观测,落实安全责任人。
5、先行设置禁止通行的标志,专人值守,并确定安全责任人。
6、积极组织,及时处理,确保车辆、行人安全。因抢修须中断交通时,应向社会发布公告,并安排车辆绕行,同时组织抢修便道,尽快恢复交通。
第七章 隧道档案管理、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应做好高速公路隧道技术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高速公路隧道技术档案资料,保证高速公路隧道技术档案真实完整,并实现电子化管理。
2、高速公路隧道技术档案应包括隧道基础资料、管理资料、检查资料、养护维修资料、特殊情况资料等。
3、隧道基础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① 隧道设计施工图及竣工图,结构计算分析报告。
② 隧道施工过程中的试验检测、科研资料,结构位移或变形测试资料,事故处理资料等。
③隧道基本状况卡片。④隧道按长度分类的统计表。
-9-⑤隧道管理资料包括隧道管养单位、监管单位及分管领导、隧道养护工程师等的基本资料。
⑥隧道检查资料包括隧道经常检查、定期检查、特殊检查结果及其养护对策建议,以及检查的时间、实施人员等基本资料。
⑦专项检查还应包括检测(试验)方案、检测(试验)报告、照片及多媒体材料,检测(试验)方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业绩证明(复印件)以及主要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4、隧道养护维修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①小修保养工程的实施技术资料和养护质量评定结果,以及工程实施的时间、组织实施人员等。
② 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应按照要求及时向省高管局提供隧道技术档案。
③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应建立和完善高速公路隧道情况分类,隧道技术状况评定分类统计表。
第二篇:隧道养护管理办法(202_.9.10修改)
甘肃省高速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高速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工作,保障高速公路隧道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 H12-202_)、《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2_)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省高管局)所辖高速公路隧道的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 高速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至上”的方针,采取预防性、经常性的保养和维修措施,使高速公路隧道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同时要积极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和先进的养护技术,不断提高养护管理技术水平。
第四条 隧道养护工程分为土建结构和机电设施两大部分。
第五条 高速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内容:
隧道土建结构养护工程分为:清洁维护、保养维修和病害处治三类;机电设施养护维修分为:日常检查、经常性检修、定期检修、分解性检修和应急检查。
第六条 公路隧道养护管理费用应当专项列支,专款专
用。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高速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建立责任制。在省交通运输厅的领导下,实行省高管局、高速公路管理处、收费(隧道)管理所三级管理模式。
受省交通运输厅委托,省高管局承担总体监管责任。各高速公路管理处为监督管理责任主体;各收费(隧道)管理所为管辖路段隧道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
第八条 建立公路隧道养护技术工作专职养护工程师制度。省高管局设置3名专职隧道土建工程师,2名隧道机电工程师;各高速公路管理处配置专职隧道土建工程师1名、机电工程师1名,各收费所应根据隧道分布情况配置1-2名专职隧道土建工程师,1名隧道机电工程师。隧道管理站根据养护里程配备相应的日常巡查管理人员,并保持以上岗位人员的相对稳定。
第九条 省高管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行业规范,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全省高速公路隧道养护管理的制度、措施和任务,负责全省高速公路隧道养护管理的监管工作,检查隧道养护工程师职责履行情况,落实目标责任。
(二)制定全省高速公路隧道养护建议计划,并根据省
交通运输厅下达的支出预算,分解落实养护任务。
(三)负责全省隧道养护质量监督检查,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全省高速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工作。
(四)组织评审隧道检查、鉴定,审核全省高速公路隧道专项工程设计方案和预算,并监督组织实施和竣工验收。
(五)建立和完善全省高速公路隧道养护管理档案。
(六)组织高速公路隧道养护科研计划的实施,负责高速公路隧道养护管理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和应用。
(七)负责隧道养护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八)其他相关职责。
第十条 高速公路管理处的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高速公路隧道养护管理的制度、措施和任务,对辖区所管养的隧道承担使用安全的责任。
(二)指导、督促、检查所辖收费(隧道)管理所的隧道日常养护管理工作,考核本辖区隧道养护质量。
(三)审核、汇总、上报所辖路段隧道养护建议计划,确保各项隧道养护专项资金的正确使用。
(四)根据养护资金情况,按照《甘肃省高速公路专项工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招标向社会购买服务,或委托有相应养护能力和资质的单位对辖区隧道进行养护。
(五)及时上报隧道的使用状况,承担辖区隧道的养护、检查、检测、鉴定工作,制定专项处治方案和临时保通措施,并按上级批准方案组织实施和交竣工验收。
(六)负责组织辖区内隧道定期检查和技术状况评定,做好管养隧道的技术档案管理工作,督促各收费(隧道)管理所做好技术资料的采集和数据库录入,建立完善动态的隧道管理评价系统。
(七)认真做好隧道病害防治工作,积极协调交警、路政、养护等相关单位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八)其他相关职责。
第十一条 收费(隧道)管理所的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隧道养护管理的制度、措施和任务,负责所辖路段隧道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对所管养的隧道承担使用安全的责任。
(二)按《规范》要求组织日常巡查和日常保洁工作,及时掌握隧道技术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养护单位并据情上报。
(三)负责编制上报隧道养护建议计划,并根据计划下达的支出预算,结合路况实际认真落实养护任务。
(四)严格执行养护计划、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结合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养护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督促承养单位做好经常性养护和预防性养护工
作,及时发现、处治病害,积极做好隧道病害防治。
(六)做好养护维修工程的修复时限监督、计量支付和验收工作。
(七)协助上级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隧道的专项检查、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工作;参与所辖路段隧道专项工程的管理。
(八)对突发的危及行车安全畅通的自然灾害或设施破损,立即启动《甘肃省高速公路隧道应急处置预案》(甘高管安监„202_‟2号),采取妥善的应急处置措施,并及时统计上报。
(九)做好《高速公路隧道管理系统》的料数据采集录入和更新维护工作,建立和完善技术档案,及时上报各类养护管理资料。
(十)其他相关职责。
第十二条 隧道养护、管理和监管单位必须明确建立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隧道工程师和相关技术人员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保证隧道养护管理的各项职责得到落实。
第十三条 隧道养护管理技术人员实行定期培训考核制度。
省高管局定期对隧道养护管理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并考核通过,核发上岗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特殊工种(机电或供电)上岗前应安排专门培训,并按当地劳动部门规定,经考核持证上岗。
第三章 隧道土建结构检查与评定
第十四条 隧道技术状况等级评定结果分为S、B、1A、2A、3A类。
(一)S类隧道:情况正常(无异常情况,或虽有异常情况但很轻微)。
(二)B类隧道:存在异常情况,但不明确,应作进一步检查或观测已确定对策(结构存在轻微破损,现阶段不会影响行人、行车,但应进行监视或观测)。
(三)1A类隧道:结构存在破坏,可能危及行人、行车安全,应准备采取对策措施。
(四)2A类隧道:结构存在较严重破坏,将会危及行人、行车安全,应尽早采取对策措施。
(五)3A类隧道:结构存在严重破坏,已危及行人、行车安全,必须立即采取对策措施。
第十五条 隧道技术状况由高速公路管理处负责组织评定。
技术状况评定为B类和1A类隧道,由高速公路管理处提出复核意见。
技术状况评定为1A类以上的隧道,由高速公路管理处提出初步复核意见后报省高管局,由省高管局负责组织提出
最终复核意见。
第十六条 隧道土建结构的检查分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和专项检查四类。
(一)日常检查
组织实施单位:收费(隧道)管理所、隧道养护单位。检查内容:主要对隧道洞口、洞门、衬砌、路面、检修道、排水设施、吊顶、内装的外观状况进行日常巡视检查。
检查的具体项目和内容见“隧道日常检查内容及判定表”(附表1)。
检查方式:以直接目测为主,配合简单工具进行测量,确定隧道结构功能是否正常。
检查频率:每周不少于1次,雨季和冬季应增加检查频率;在巡视车上目测检查频率应不少于每周3次,坐车巡检可与机电设施日常检查结合进行。
检查工作要求:认真填写“隧道日常检查记录表”(附表3),现场记录所检查的项目和缺损类型,估计缺损范围和养护工程量,并提出相应的小修保养措施。确定上报S、B、类隧道的评定结果,制定保养、小修建议计划,同时对判定结果为B类的隧道进行监测,若病害进一步发展,应报请高速公路管理处进行特别检查;特别检查判定为A类的隧道,应报请省高管局进行专项检查,并及时更新隧道养护管理系统数据。
(二)定期检查
组织实施单位:高速公路管理处。
检查内容:主要对隧道主体结构及其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定期跟踪、全面检查,评定隧道技术状况等级,为制订养护工作计划提供依据。
检查的具体项目和内容见“隧道定期检查内容及判定表”(附表2)。
检查方式:定期检查采用步行方式,以目测配合量测检查为主,配备必要的检查工具或设备进行。
检查频率:每年不少于1次。
检查工作要求:每次组织定期检查前,要认真查阅所检查隧道的技术资料以及上次检查报告,以便有充分的准备和对比分析。认真填写“隧道定期检查记录表”(见附表4),对发现的病害要附照片资料,对有异常情况的结构,要在其适当位置做出标记并绘制隧道病害展示图。发现隧道1A类以上的病害以及难以判明原因和程度的病害应拍照记录在案。定期检查外业完成以后,要按下列要求提出检查报告: 1.整理并填写“隧道定期检查记录表”等资料; 2.填写定期检查附录说明。检查中发现的2A、3A类隧道的破坏以及难以判明损坏原因和程度的病害,做出附录说明,并附照片,多项病害应加以编号。
检查结果处理:确定上报1A类以上隧道的评定结果,提出养护维修状况评价和实施特别检查或专项检查隧道的申请报告,制定中、大修及改建计划和处治措施;及时更新隧道养护管理系统数据。
(三)特别检查
组织实施单位:根据隧道遭遇自然灾害、发生交通事故或出现其他异常事件的严重程度决定,一般情况为高速公路管理处。
对收费所判定为B类且病害有发展的隧道,由高速公路管理处进行特别检查;高速公路管理处特别检查判定为B类且病害继续发展和1A类以上的隧道,报请省高管局进行专项检查,并及时更新隧道养护管理系统数据。
检查内容:
检查的具体项目和内容与定期检查相同,见“隧道定期检查内容及判定表”(附表2)。
检查方式:应根据受异常影响的结构,或病害发展的方向,决定采取的检查方法、工具和设备。
检查频率:隧道遭遇自然灾害、发生交通事故或出现其他异常事件后,对遭受影响的结构立即进行详细检查。
检查工作要求和检查结果处理与定期检查相同。
(四)专项检查 组织单位:省高管局。
实施单位: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的专业检测评定单位。
检查内容:完成隧道技术状况、结构材质状况、病害成因、破损程度、承载能力和抗灾能力等的检查检测与评定。
检查方式:通过仪器、检测设备进行检测、试验测试和理论分析、科学判定或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评定。
检查工作要求:特别检查前,应充分收集资料,包括竣工图、施工记录、历次隧道定期检查报告等。
受委托的检测单位应按规定的时间、检测内容及标准完成检查任务,并提出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概述检查的一般情况。包括隧道的基本情况、检查的组织、时间、背景和工作过程等。
2.描述目前隧道技术状况。包括现场调查、试验与检测的项目及方法、检测数据与分析结果和隧道技术状况评价等。
3.详细叙述检查部位的损坏程度及原因,明确检测评定结论,并根据检测评定结果提出结构部件和总体维修、加固或改建及费用等处治措施建议方案。
第四章 隧道土建结构养护工程管理
第十七条 隧道养护工程分为清洁维护、结构检查、保
养维修和专项工程。
对技术状况为S、B类隧道,应加强清洁维护和保养维修,防止出现明显病害。
对技术状况为1A类隧道,应及时安排专项工程进行维修,防止病害加快扩展,影响隧道安全运营。
对技术状况为2A、3A类隧道,应及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保证安全。并依据隧道特别检查、专项检查结果和技术论证分析,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隧道加固改造修复方案,安排专项工程进行维修。
第十八条 清洁维护
(一)主要内容包括路面清扫保洁、顶板和内装清洁、排水设施清理和疏通、标志和标线清洁维护等。
(二)清洁维护频率和方法按照《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 H12-202_)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 结构检查按照本《办法》第三章要求执行。第二十条 保养维修及修复时限要求
保养与维修工作主要包括经常性和预防性的保养和轻微破损部分的维修。主要内容及修复时限见附表5。
第二十一条 隧道维护、保养维修工程量由收费(隧道)管理所进行计量支付,专项工程由高速公路管理处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隧道养护专项工程立项、设计、施工、监
理等严格按照《甘肃省高速公路专项工程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隧道养护专项工程完工后,应按照《甘肃省高速公路专项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工程实施后的隧道技术状况等级必须恢复至S、B类。
第二十四条 隧道养护维修作业时,应按照《公路养护作业安全规程》和《甘肃省高速公路隧道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合理布设施工作业区,设置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保证施工车辆、人员和过往车辆的安全,必要时还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工作。
第五章 隧道机电设施养护管理
第二十五条 高速公路的隧道机电设备指为高速公路隧道管理、运营服务提供信息和下达指令的设备,主要包含通信、监控、供配电、消防、照明、通风设施等。
第二十六条 在进行机电设施养护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1、养护管理机构应参与机电设施的交工和竣工验收。
2、养护管理机构应获取如下技术文件:(1)竣工系统图、安装图、技术说明书、电缆清册、软件备份等资料;(2)设备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故障检测手册、合格证明和出厂试验报告等技术文件;(3)检验报告和验收报告。
第二十七条 机电设施的养护分为维修和维护两个方面。
第二十八条 机电设施的养护维修可分为日常检查、经常性检修、定期检修、分解性检修和应急检查。
1、日常检查是指在巡视车上或通过步行目测对机电设施外观和运行状态进行的一般巡视检查,高速公路隧道应不少于1次/日,采取监控巡查和徒步巡查两种方式,可与土建巡查结合进行。
2、经常性检修是指通过步行目测或使用简单工具,对设施仪表读数、运转状态或损伤情况进行的检查,按1次/1一3月进行;对破损零部件应及时进行维修更换。
3、定期检修是指通过检测仪器对仪表进行的标定,和对连接及装配状态等机电设施运转情况和性能进行的较全面检查和维修,按1次/年进行。
4、分解性检修是指通过对设备分解拆卸而进行的重点检修,按1次/3年进行。
5、应急检查是指公路隧道内或相邻处发生重大事故或自然灾害后对机电设施进行的检查,没有固定周期,可配合土建检查一起进行。
第二十九条 机电设施的维护作业制度
1.网络系统安全制度。网络升级、系统软件的修改都必须按照省高管局规定要求,经过所领导批准方可进行;对于
网络中的各级管理口令,维护人员统一管理并保密。严格禁止任何人员进行与系统无关的操作和在网络的计算机上玩游戏和播放影碟,并且禁止使用来历不明的光盘、软盘进行系统维护,更不允许值班员对计算机进行解密操作。
2.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各监控站、变电所及隧道进行预检维护,使之处于良好状态,防止故障的发生。
3.人员安全管理制度。非维护人员禁止拆卸、调试各种设备;维护人员必须遵守《电业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规章制度。
4.故障处理及报告制度。机电系统发生故障后各隧道管理单位应立即逐级上报,对于突发性故障应参照省高管局下发的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其中,遇到下列故障应立即汇报所主管领导:(1)监控站总电源故障;
(2)站级网络系统故障30分钟以上;(3)隧道监控计算机故障1小时以上; 遇到下列重大故障应逐级报告省高管局:
(1)由于重大灾害或总电源中断等原因引起的机电系统故障;
(2)网络系统遭受病毒攻击;
(3)监控站网络系统中断超过30分钟未恢复;(4)光缆中断;
5.机电系统档案和原始记录的管理制度
机电系统各级维护管理部门应加强技术档案管理,保证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并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及时安排维护计划(见附件7:机电设施养护计划表),建立系统日常运行和维护日志、记录和统计报表(见附件8:机电设备检查记录表、附件9:机电故障记录表和附件10:机电设施故障月报表)。
机电系统的工程验收,必须同时对竣工图纸、技术资料、软件文档等技术档案进行核查,并整理归档。机电系统的竣工档案和设备信息应录入《甘肃省高速公路机电养护与评价系统》软件中。
6.仪表、工具管理制度。机电系统根据维护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仪表,维护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仪表。维护工具必须由专人保管,维护人员要爱护和正确使用工具,经常进行清洁检查,保证完整良好。
7.备品备件和材料管理制度。备品备件应实行专人负责制,建立备品备件档案,做到帐物相符。各系统维护管理耗材的购置严格按照管理所《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 隧道机电设施的维护一般划分为5个子系统,分别为隧道供配电设施、照明设施(含控制)、通风设施(含控制)、消防救援设施(含报警、控制)、监控设施。
供配电设施维护内容: 变压器、高低压配电柜、供电线
路、发电机组(发电机、柴油机、蓄电池等)。
照明设施维护内容:隧道灯具及其控制设备、电光标志、信号灯、洞外路灯、照明线路。
通风设施维护内容:轴流风机及其控制设备。
消防与救援设施维护内容:火灾报警系统、水消防系统、防火门、诱导设施。
监控设施维护内容:环境监测装置、电视监控设施、广播设施、可变信息板(传输设备与线缆、显示屏、控制设备、支架)、计算机主控系统、监控室设备。
第三十一条 机电系统的维护工作分为日常维护与专项工程。
一、日常维护
日常维护分为常规保养、常规检查与测试、软件与数据维护、小修保养等内容。
二、专项工程
专项工程主要包括损坏系统设备(部件)的更换、已达到使用年限设备(或部件)的修复或更换。系统重建、改建、系统扩容、应用软件升级、系统改建等工作内容,使机电系统恢复和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机电系统专项工程的管理遵照《甘肃省高速公路专项工程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三十二条 隧道机电系统的维护与检修按照《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H 12-202_)要求的项目和频次实施。
第六章 技术档案管理
第三十三条 隧道监管单位和管养单位应建立健全隧道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大力推广应用公路隧道管理系统软件,及时更新隧道技术数据,保证隧道技术档案真实完整,逐步实现电子化管理。
特别重要的特长隧道应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养护管理系统和电子档案管理系统。
隧道检查、维修结束后,管养单位应及时整理有关资料,并将有关数据录入隧道管理系统软件,及时更新隧道数据库。
第三十四条 隧道技术档案应包括隧道基础资料、管理资料、检查资料、养护维修资料、特殊情况资料等。
第三十五条 隧道基础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隧道基本状况卡片,见附表6-1和附表6-2;
(二)隧道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结构计算分析报告;
(三)隧道建设施工过程中的试验检测及科研资料;
(四)历次隧道大中修工程和改建工程的施工原始记录、竣工图表及验收报告;
(五)观测或监测点(部件)资料;
(六)交(竣)工验收资料。
对新建高速公路隧道,接养单位应参与交(竣)工验收。隧道建设单位应向接养单位移交隧道基础资料,并协同做好接
养工作。
第三十六条 隧道管理资料包括隧道养护管理责任单位、监管单位及其分管领导、养护技术人员等基本资料。
第三十七条 隧道检查资料包括隧道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结果、养护对策建议、特别检查建议报告、养护建议计划等技术资料,以及检查的时间、实施人员等基本资料。
特别检查还应包括检测(试验)方案、检测(试验)报告、照片及多媒体材料,检测(试验)方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业绩证明(复印件)以及主要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第三十八条 隧道养护维修资料包括以下内容:(一)隧道小修保养工程技术资料和养护质量评定结果,以及工程实施的时间、组织实施人员等;
(二)隧道的中修、大修、改建、重建工程的技术资料按照《甘肃省高速公路专项工程管理办法》要求整理。
第三十九条 隧道特殊情况资料主要包括地质灾害、气象灾害、超限运输等特殊事件的具体情况、损害程度、处治方案等。
第四十条 基本资料缺失的隧道,应根据历年检查和养护资料,逐步建立和完善其技术档案。必要时,专门安排有针对性的特殊检查,摸清隧道的基本技术状况。
第四十一条 隧道养护检查技术档案实行定期逐级检查和上报制度,收费(隧道)管理所每季度向高速公路管理处
上报隧道基本技术状况表,高速公路管理处每月检查收费(隧道)管理所的隧道管理系统数据更新情况;高速公路管理处每年上报一次隧道技术状况表和隧道管理系统最新数据,省高管局每季度检查高速公路管理处隧道管理系统数据更新情况;省高管局每年向省交通运输厅上报一次隧道基本技术状况表。
第七章 隧道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置
第四十二条 隧道养护作业安全管理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各单位要坚持经常性安全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全员养护作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
第四十三条 隧道安全管理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按照《甘肃省高速公路隧道安全管理办法》、《甘肃省高速公路隧道突发事件处置程序》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管养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预防和处置高速公路隧道坍塌和火灾事故为重点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特长隧道应制定专门的应急预案。
第四十五条 在汛期,除了对隧道内各种设施进行检查外,还应到山顶查看山体有无滑坡、崩塌迹象,洞顶护坡和平台截水沟有无裂缝,岩体有无开裂、失稳现象,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十六条 管养单位应单独制定具体的针对重要和特长隧道的应急预案。对技术状况为2A、3A类隧道,除采取
相应的管理措施外,还应分别制定应急交通组织方案,确保一旦发生事故,交通组织工作井然有序。
第四十七条 隧道内进行养护作业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占道施工作业审批手续,严格按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及《甘肃省高速公路隧道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养护作业。
第四十八条 各级公路隧道管理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桥梁隧道突发事件的人员、物资、资金保障工作,确保应急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九条 省高管局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每年至少对辖区内隧道的养护管理工作进行一次专项监督检查。
第五十条 对高速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深入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现场,并采取必要的技术检测手段,不得流于形式。监督检查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二)技术人员、养护费用的落实情况;(三)隧道检查、评定工作的开展情况;(四)养护计划执行和养护工程管理情况;
(五)隧道技术档案和公路隧道养护管理系统软件的建设维护情况;
(六)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七)省高管局规定的其它监督检查项目。
第五十一条 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当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改正。监督检查结束后,应向有关单位反馈书面意见,受检单位整改完成后报告整改结果。
第九章 责任追究
第五十二条 隧道养护管理单位的主要领导是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隧道专职养护技术、管理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对隧道养护管理工作薄弱、技术状况评定不规范、安全隐患突出的单位,应给予通报批评。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对隧道病害不能及时报告的,包括谎报、瞒报、漏报的,或者不按上级指示及时维修改造而造成责任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高管局负责解释。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
1.隧道日常检查内容及判定表 2.隧道定期检查内容及判定表
3.隧道日常检查记录表 4.隧道定期检查记录表
5.隧道保养维修内容及修复时限要求 6.隧道基本状况卡片
7、机电设施养护计划表
8、机电设备检查记录表
9、机电故障记录表
10、机电设施故障月报表
第三篇:隧道养护管理办法(202_.5.18最终版)
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隧道养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省高管局)所辖公路隧道养护管理水平,保障隧道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 H12-202_)(以下简称《规范》)、《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2_)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高管局所辖公路隧道的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 隧道养护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至上”的方针,采取预防性、经常性的养护措施,使隧道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四条 各级隧道养护管理单位,必须高度重视隧道养护管理工作,认真执行隧道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对所辖的公路隧道及时组织实施巡查、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保障行车安全畅通。
第五条 隧道养护分为土建结构、机电设施和其他工程设施。隧道养护等级根据公路等级、交通量、隧道长度和技术状况等因素划分,实施分级养护。
第六条 公路隧道养护费用应当专项列支,专款专用。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高速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三级管理模式。
省高管局承担总体监管责任;各高速公路管理处为监督管理责任主体;各收费(隧道)管理所为管辖路段隧道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
第八条 省高管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行业规范,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全省高速公路隧道养护管理的制度、措施和任务,负责全省高速公路隧道养护管理的监管工作,落实目标责任。
(二)汇总上报全省高速公路隧道养护建议计划,并根据省交通运输厅下达的支出预算,分解落实养护任务。
(三)负责全省高速公路隧道养护质量监督、检查,指导、考核全省高速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工作。
(四)组织评审隧道专项检查和鉴定,审核(批复)全省高速公路隧道专项工程设计方案和预算,组织竣工验收;督促管理处组织项目实施和交工验收。
(五)督促养护管理单位建立和完善公路隧道养护管理档案。
(六)组织公路隧道养护科研计划的实施,积极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和先进的养护技术,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提高隧道养护管理技术水平。
(七)负责隧道养护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八)其他相关职责。
第九条 高速公路管理处的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省高管局关于隧道养护管理的制度、措施和任务,督促隧道养护管理单位执行。
(二)指导、督促、检查所辖收费(隧道)管理所的隧道养护管理工作,考核隧道养护质量。
(三)负责审查、汇总、上报所辖路段隧道养护建议计划,确保各项隧道养护专项资金的正确使用。
(四)主持辖区隧道的定期检查、应急检查和技术状况评定,制定专项处治方案和临时保通措施,组织所辖隧道的结构损坏预防、抢修工作和交工验收,及时上报损害和修复情况。
(五)督促各收费(隧道)管理所做好辖区隧道的技术档案管理、技术资料的采集和数据库录入工作,建立完善动态的隧道管理评价系统。
(六)认真做好隧道安全管理工作,积极协调交警、路政、养护等相关单位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七)组织隧道养护技术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第十条 收费(隧道)管理所的主要职责:
(一)认真执行省高管局、管理处有关公路隧道检查、养护的标准和规定,负责所辖隧道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
(二)负责编制上报隧道养护建议计划,负责所辖路段隧道的日常巡查、经常、定期、应急检查,保障隧道安全使用,异常情况据情上报。
(三)认真按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2_)和隧道修复时限要求组织隧道养护,并确保养护作业安全。
(四)对突发的危及行车安全的自然灾害或设施破损,立即启动《甘肃省高速公路隧道应急处置预案》(甘高管安监„202_‟2号),采取妥善的应急处置措施,并及时汇总上报。
(五)建立和完善技术档案,做好《高速公路隧道管理系统》软件的数据采集录入和更新维护工作,及时上报各类养护管理资料。
(六)组织隧道养护技术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第十一条 隧道养护、管理和监管单位必须明确建立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隧道工程师和隧道管理技术人员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保持隧道养护管理岗位技术人员的相对稳定,保证隧道养护管理的各项职责得到落实。
第十二条 隧道养护管理技术人员实行定期培训考核制度。
省高管局定期对隧道养护管理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经考核通过,核发上岗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三章 隧道土建结构检查与养护
第十三条 隧道土建结构日常巡查:主要对隧道洞口、衬砌、路面是否处在正常工作状态、是否妨碍交通安全等进行检查。
组织实施单位:收费(隧道)管理所。
组织实施人员:监督股(隧道股)技术人员或隧道管理站巡查人员。
巡查内容:见《隧道日常巡查记录表》(附表1)填表说明。
巡查频率:巡查频率不少于每日1次,雨季、冰冻季节和极端天气应增加巡查频率。
巡查方式:以直接目测为主,可采用步行、车行与监控等信息化手段相结合的方式。
巡查工作要求:发现路面有妨碍通行的较大垃圾、抛洒物、障碍物时,应及时清除;发现其他异常情况时,应采取相应的维修保养措施;发现严重异常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巡查情况填写《隧道日常巡查记录表》(见附表1)。
第十四条 隧道土建结构检查:包括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应急检查和专项检查。
(一)经常检查:是对土建结构外观状况进行的一般性检查,应通过经常检查,及时发现早期缺损、显著病害或其
他异常情况并确定对策措施。
组织实施单位:收费(隧道)管理所。
组织实施人员:监督股(隧道股)技术人员,隧道管理站巡查人员配合。
检查内容:检查内容和判定标准见《隧道经常检查内容和判定标准》(附表2-1)。
检查频率:检查频率不少于每月1次,雨季、冰冻季节和极端天气情况下,或发现严重异常情况时,应提高检查频率。
检查方式:采用人工与信息化相结合的方式,配以简单的检查工具。检查前认真按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2_)的要求做好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巡查人员、车辆的安全。
检查工作要求:发现隧道存在一般异常情况时,应进行监视、观测或做进一步检查;发现隧道存在严重异常情况时,应采取应急处治措施,并逐级上报;当对其产生原因不明时,应及时向辖区高速公路管理处提出专项检查建议;检查情况填写《隧道经常检查记录表》(见附表2)并录入高速公路隧道管理软件。
(二)定期检查:是指对土建结构的技术状况进行全面检查,系统掌握结构技术状况和功能状况,开展土建结构技术状况评定,为制订养护工作计划提供依据。
组织实施单位:高速公路管理处。
组织实施人员:管理处稽查监督科技术人员组织、指导,所监督股、隧道股技术人员实施,隧道管理站巡查人员配合。
检查内容:检查内容见《隧道定期(应急)检查内容表》(附表3-1),判定标准见《规范》附录B《土建结构技术状况评定标准》表B-1至B-11。
检查频率:不少于每年1次。当经常检查发现重要结构分项技术状况评定值为3或4时,应立即开展一次定期检查。
检查方式:采用人工与设备相结合的方式,配备必要的检查工具与设备,进行目测或量测检查。检查前认真按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的要求做好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检查人员、车辆的安全。
检查工作要求:定期检查前,认真查阅所检查隧道的技术资料以及上次检查报告,以便有充分的准备和对比分析;检查时,注意发现异常情况和原有异常情况的发展变化;对有异常的结构,应在其适当位置做出标记,并做好检查记录;认真填写附表3《隧道定期(应急)检查记录表》;将检查数据及病害绘入“隧道展示图”;对评定状况为2以上的病害做影像记录和文字记录;评定状况值为3或4时,向省高管局提出专项检查建议;编制土建结构定期检查报告并将检查结果录入高速公路隧道管理软件。
(三)应急检查:在隧道遭遇自然灾害、发生交通事故
或出现其他异常事件后对遭受影响的结构进行的详细检查。检查评定标准、检查结果的记录同定期检查。
检查完成后,针对受损部位及结构,应编制应急检查报告,评估异常事件的影响,制定合理的对策措施。一般由高速公路管理处组织实施。
(四)专项检查:应根据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应急检查的结果,对于需要进一步查明缺损或病害详细情况的隧道,进行更深入的专门检测、分析等工作。由省高管局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隧道养护实施分级养护。根据公路等级、隧道长度和交通量大小(经计算,各路段单车道年平均日交通量均小于5000pcu/(d.ln)),隧道养护等级划分如下:
高速公路隧道长度L>3000m的划分为一级养护;高速公路3000m ≥L> 500m的隧道划分为二级养护;高速公路L≤500m的隧道划分为三级养护(见规范表3.1.1-1);
二级公路隧道长度L>3000m的划分为二级养护;L≤3000m的隧道划分为三级养护(见规范表3.1.1-2)。
第十六条 隧道土建结构养护工程分为日常维修保养和专项工程。
日常维修保养主要内容包括:日常巡查、清洁、结构检查与技术状况评定、保养维修和小型病害处治等内容。
隧道养护专项工程:是指除正常维修、维护范围之外,根据专项检查结果,需要制订专项处治方案,消除隧道病害、恢复隧道良好技术功能状态的大中修工程项目。
第十七条 隧道清洁主要包括路面清扫保洁,内装饰、检修道、横通道、标志、标线轮廓标清洁维护,排水设施清理疏通,以及顶板、竖井和侧墙、洞门的清洁维护等。
隧道清洁频率:高速公路、二级公路隧道清洁维护频率和清洁维护标准不应低于《规范》表4.3.1-
1、表4.3.1-2的要求和4.3.2-4.3.7的要求。
第十八条 保养维修及修复时限要求:保养维修工作主要包括经常性和预防性的保养和轻微破损部分的维修。主要内容及修复时限见《隧道养护内容及修复时限要求》(附表4)。
第十九条 隧道养护专项工程的立项、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隧道养护专项工程完工后的交竣工验收工作,应认真按照《甘肃省高速公路专项工程管理办法》和《甘肃省高速公路专项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制订病害专项处治方案时,原则上应不降低隧道原有技术标准;按照安全、经济、快速、合理的原则,通过多方案技术、经济比选确定;减少施工对隧道正常运营的影响,不能中断交通时应制订保通方案;采取相应措施降低病害处治施工对既有结构、排水设施、机电设施及附属设施的不良影响。
第二十一条 隧道养护专项工程施工完成后,隧道被处治部分各分项技术状况值应达到0或1。
第四章 隧道机电设施检查与养护
第二十二条 高速公路的隧道机电设备指为高速公路隧道管理、运营服务提供信息和下达指令的设备,主要包含通信、监控、供配电、消防、照明、通风设施等。
第二十三条 机电设施的养护包括日常检查、清洁维护、机电检修与评定、专项工程等内容。
(一)日常检查:是指在巡视车上或通过步行目测以及其他信息化手段对机电设施外观和运行状态进行的一般巡视检查,检查结果填写表格见《规范》附录C.0.2。高速公路隧道日常检查频率应不少于1次/日。
(二)清洁维护:根据养护等级、交通组成、污垢对机电设施功能影响程度、环境条件进行清洁维护。清洁维护频率不低于《规范》表5.3.1。
(三)机电检修分为:经常检修、定期检修、应急检修。经常检修:是指通过步行目测或使用简单工具,对设施仪表读数、运转状态或损坏情况进行的检查并对检查结果定性判断,并对破损零部件进行及时维修更换。按1次/1一3月进行。
定期检修:是指通过检测仪器对机电设施运转状态和性能进行的全面检查、标定和维修,检修频率为1次/年。
应急检修:是指公路隧道内或相关机电设施发生异常事件、重大事故或自然灾害后对机电设施进行的检查和维修,没有固定周期,可配合土建检查一起进行。
(四)专项工程:是指对机电设施进行的集中性、系统性维修,使其满足原有的技术标准。专项工程可根据设备运行状态启动。
第二十四条 公路隧道机电设施技术状况评定应不少于1次/年,技术状况评定表见《规范》附录C.0.1。
第二十五条 机电设施的维护作业制度
(一)网络系统安全制度。网络升级、系统软件的修改都必须按照省高管局规定要求,经过所领导批准方可进行;对于网络中的各级管理口令,维护人员统一管理并保密。严格禁止任何人员进行与系统无关的操作和在网络的计算机上玩游戏和播放影碟,并且禁止使用来历不明的光盘、软盘进行系统维护,更不允许值班员对计算机进行解密操作。
(二)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各监控站、变电所及隧道进行预检维护,使之处于良好状态,防止故障的发生。
(三)人员安全管理制度。非维护人员禁止拆卸、调试各种设备;维护人员必须遵守《电业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规章制度。
(四)故障处理及报告制度。机电系统发生故障后各隧道管理单位应立即逐级上报,对于突发性故障应参照省高管局下发的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遇到下列故障应立即汇报收费(隧道)所主管领导:
1.监控站总电源故障;
2.站级网络系统故障30分钟以上; 3.隧道监控计算机故障1小时以上。遇到下列重大故障应逐级报告省高管局:
1.由于重大灾害或总电源中断等原因引起的机电系统故障;
2.网络系统遭受病毒攻击;
3.监控站网络系统中断超过30分钟未恢复; 4.光缆中断。
(五)机电系统档案和原始记录的管理制度
机电系统各级维护管理部门应加强技术档案管理,保证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并应有专人负责管理。
机电系统的工程验收,必须同时对竣工图纸、技术资料、软件文档等技术档案进行核查,并整理归档。
(六)仪表、工具管理制度。机电系统根据维护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仪表,维护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仪表。维护工具必须由专人保管,维护人员要爱护和正确使用工具,经常进行清洁检查,保证完整良好。
(七)备品备件和材料管理制度。备品备件应实行专人负责制,建立备品备件档案,做到帐物相符。各系统维护管理耗材的购置严格按照管理所《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隧道机电设施的维护一般划分为5个子系
统,分别为隧道供配电设施、照明设施(含控制)、通风设施(含控制)、消防救援设施(含报警、控制)、监控设施。
供配电设施维护内容: 变压器、高低压配电柜、供电线路、发电机组(发电机、柴油机、蓄电池等)。
照明设施维护内容:隧道灯具及其控制设备、电光标志、信号灯、洞外路灯、照明线路。
通风设施维护内容:轴流风机及其控制设备。
消防与救援设施维护内容:火灾报警系统、水消防系统、防火门、诱导设施。
监控设施维护内容:环境监测装置、电视监控设施、广播设施、可变信息板(传输设备与线缆、显示屏、控制设备、支架)、计算机主控系统、监控室设备。
第二十七条 机电系统的维护工作分为日常维护与专项工程。
(一)日常维护:分为常规保养、常规检查与测试、软件与数据维护、小修保养等内容。
(二)专项工程:专项工程主要包括损坏系统设备(部件)的更换、已达到使用年限设备(或部件)的修复或更换。系统重建、改建、系统扩容、应用软件升级、系统改建等工作内容,使机电系统恢复和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机电系统专项工程的管理遵照《甘肃省高速公路专项工程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二十八条 隧道机电系统的维护与检修按照《规范》要求的项目和频次实施。
第五章 其他工程设施
第二十九条 其他工程设施:包括电缆沟、设备洞室、洞外联络通道、洞口限高门架、洞口绿化、消音设施、减光设施、污水处理设施、洞口雕塑、隧道铭牌、隧道附属房屋设施。
第三十条 其他工程设施养护:包括日常巡查、清洁维护、检查评定、保养维修等内容。
第三十一条 其他工程设施日常巡查、检查评定宜与隧道土建结构同步进行,同时应加强隧道其他工程设施保养维修工作。应保证隧道附属房屋设施使用功能和外观整洁。
第六章 技术状况评定
第三十二条 公路隧道技术状况评定包括土建结构、机电设施、其他工程设施和全隧道评定,采用先分部再综合的办法对隧道进行技术状况评定。工作流程见《规范》图3.2.1。
第三十三条 隧道总体技术状况评定等级应采用土建结构和机电设施两者中最差的技术状况类别作为总体技术状况的类别。
第三十四条 隧道技术状况评定结果分为1-5类。根据隧道技术状况评定类别,采取不同的养护措施,新旧规范判定标准及养护对策见《公路隧道总体技术状况评定新旧标准
及养护对策》(附表5)。
第三十五条 公路隧道技术状况由高速公路管理处负责组织评定。
收费(隧道)管理所评定为2类和3类的隧道,由高速公路管理处组织复核;评定为4类及以上的隧道,由高速公路管理处提出初步复核意见后报省高管局,由省高管局负责组织复核并提出最终复核意见。复核期间,应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应急交通组织方案,确保车辆通行安全和交通秩序。
第七章 技术档案管理
第三十六条 隧道监管单位和管养单位应建立健全隧道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大力推广应用公路隧道管理系统软件,及时更新隧道技术数据,保证隧道技术档案真实完整,逐步实现电子化管理。
隧道检查、维修结束后,管养单位应及时整理相关资料,并将有关数据录入隧道管理系统软件。
第三十七条 隧道技术档案应包括隧道基础资料、管理资料、检查资料、养护维修资料、特殊情况资料等。
第三十八条 隧道基础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隧道基本状况卡片,即高速公路隧道管理软件基本信息表:卡片基本信息、卡片附属信息、机电设施信息;
(二)隧道土建结构施工图、竣工图、隧道建设施工过
程中的试验检测及科研资料;
(三)机电设施竣工系统图、安装图、技术说明书、电缆清册、软件备份等资料;设备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故障检测手册、合格证明和出厂试验报告等技术文件;检验报告和验收报告;
(四)历次隧道大中修工程和改建工程的施工原始记录、竣工图表及验收报告;
(五)观测或监测点(部件)资料;
(六)交(竣)工验收资料。
对新建高速公路隧道,管养单位应参与交(竣)工验收。隧道建设单位应向管养单位移交隧道基础资料,并协同做好接养工作。
第三十九条 隧道管理资料包括:隧道养护管理相关规章制度、责任单位、监管单位及其分管领导、养护技术人员等基本资料;
第四十条 隧道土建检查资料包括:日常巡查、经常检查、定期检查报告、技术状况评定及养护对策建议、应急检查建议报告、养护建议计划等技术资料,以及检查的时间、方式、实施人员等基本资料;专项检查还应包括检测(试验)方案、检测(试验)报告、养护对策建议、照片及多媒体材料,检测(试验)方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业绩证明(复印件)以及主要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第四十一条 隧道机电检查资料:包括日常检查、清洁维护、经常检修、定期检修、应急检修、专项工程、技术状况评定等资料内容。
第四十二条 隧道养护维修资料包括以下内容:(一)隧道小修保养工程技术资料和养护质量评定结果,以及工程实施的时间、组织实施人员等;
(二)隧道的专项工程、改扩建、重建工程的技术资料按照《甘肃省高速公路专项工程管理办法》要求整理。
第四十三条 隧道特殊情况资料主要包括地质灾害、气象灾害、超限运输等特殊事件的具体情况、损害程度、处治方案等。
第四十四条 基本资料缺失的隧道,应根据历年检查和养护资料,逐步建立和完善其技术档案。必要时,专门安排有针对性的特殊检查,摸清隧道的基本技术状况。
第八章 隧道安全管理
第四十五条 隧道的安全管理包括:正常运营、养护作业、发生各种事故时的交通组织和安全防护。
第四十六条 正常运营的安全管理
隧道正常运营阶段应在各级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隧道管养单位必须制定以预防和处置隧道中断交通事故为重点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信息上报、分级响应、交通保障与恢复、事故调查等工
作的职责和程序。
在汛期,除了对隧道内各种设施进行检查,还应到山顶查看山体有无滑坡、崩塌迹象,岩体有无开裂、失稳现象,进行专项检查,根据对交通威胁情况,决定是否封闭隧道。
第四十七条 在隧道内进行养护作业时,严格执行《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2_)的有关规定,选择交通量较小时段进行,应少占道,减少对行车的影响。具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制定周密的施工组织计划及安全保障方案,确定合理的工作区;
(二)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和作业规程训练;
(三)检测隧道内CO、烟雾等有害气体的浓度及能见度是否影响施工安全,养护施工路段内的照明应满足要求;
(四)观察隧道结构状况是否会影响作业安全,如有危险,先处理后,再进行养护维修作业;
(五)检查施工信号灯是否准确、明显,施工标志设置是否规范。
(六)对养护机械、人员要进行安全防护。作业人员不得在施工路段外活动或将任何施工机具、材料置于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外。
第四十八条 管养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预防和处
置高速公路隧道坍塌、火灾事故为重点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特长隧道应制定专门的应急预案。如隧道内发生火灾或重大交通事故,按照《甘肃省高速公路隧道安全管理办法》、《甘肃省高速公路隧道突发事件处置程序》,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第四十九条 各级公路隧道管理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隧道突发事件的人员、物资、资金保障工作,确保应急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第五十条 发生以下重大险情的突发事件,立即上报:
(一)隧道损毁中断交通的;
(二)大型、特大型隧道出现严重病害危及隧道安全的。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高管局负责解释。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
1、附表1.隧道日常巡查记录表
2、附表2.隧道经常检查记录表
3、附表2-1.隧道经常检查内容及判定标准
4、附表3.隧道定期(应急)检查记录表
5、附表3-1.隧道定期(应急)检查内容表
6、附表4.隧道养护内容及修复时限要求
7、附表5.公路隧道总体技术状况评定新旧标准对照表
第四篇:隧道养护计划
隧道养护计划
××隧道隶属京藏-G6高速公路路线段内,养护责任单位为××高速公路收费管理所,管理所下设部门监督股负责高岭子隧道的日常管理与养护工作,内容包括隧道管理、养护两方面内容。
一、成立隧道养护、管理小组
为做好迎接全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规范化检查准备工作,进一步落实和细化责任,对“迎国检”工作小组人员进行责任分工,细化责任内容,由隧道管理人员与养护小组人员全面负责高岭子隧道的管养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成员: ×××、×××、×××、×××
隧道管理与养护小组主要负责制定高岭子隧道日常养护管理各项制度,明确隧道主要病害修复时限、养护标准、作业流程、质量检查等具体要求;加强隧道养护施工检查力度,规范施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并收集整理成册有关资料;落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领导责任制,完善隧道安全应急预案;加强隧道站安全生产管理,加强机电设备的检修保养,保证安全运行;建立隧道基础信息技术档案。
二、隧道养护管理经费执行情况
202_年××处给我管理所批复的隧道维修专项共有两个,一个是隧道电缆井技及盖板维修专项,另一个是隧道站屋面防水维修专项工程,××根据××处《进一步加强专项工程管理办法》的要求对以上专项工程采取打包议价形式签订合同,并实行专款专用。
三、隧道日常养护工作
××隧道日常养护工作分为土建与机电两大类。隧道土建结构养护工程分为:结构检查、清洁维护、保养维修、和病害处置四类;机电设施养护日常维修分为:日常检查、经常性检修、和应急检查。
(一)隧道土建日常养护 1.结构检查
隧道日常养护的基础数据主要来自日常检查和日常巡查。日常检查主要由监督股负责实施。日常检查采用车巡、人巡相结合,主要对隧道洞口、洞门、衬砌、路面、检修道、排水设施、吊顶、内装的外观状况进行日常巡视检查。检查频率为每周/1次,检查出的结果由监督股负责填入隧道日常检查记录表中,并根据现场采集信息及时做好病害处理计划与安排。
隧道日常巡查工作由隧道站员工负责,为维持隧道内正常通行的最低限度,隧道站巡查人员对高岭子隧道的左、右洞定时进行巡查,巡查频率为3次/日,分为早中晚。巡查人员主要查看隧道的通行状况、机电设施运行情况、隧道内环境情况。若巡查人员发现隧道内存在异常状况,应先判断异常状况的严重度,再根据情况做处理。
(1)若为一般病害事件,如:隧道内的路面坑槽、衬砌裂缝、检修道破损等病害,巡查人员在巡查记录中应注明病害的具体位置信息,包括左/右洞,上/下行线,单元号,桩号,左/右边墙/路面等信息,并定期向监督股反馈,在专项费用允许的情况下,监督股根据隧道站巡查人员反馈的信息对隧道一般病害进行维护和处治;
(2)若为特殊事件,如:隧道内有抛洒物等情况,巡查人员应第一时间反馈至监督股,监督股人员根据隧道站人员反馈情况、现场查看以及调阅隧道内监控录像,判断处理方法;
隧道内抛洒物若为一般的石料、粉状物质由监督股安排隧道站员工做好封道防护工作后,清扫整理即可;
隧道内抛洒物若为特殊化学性质的物质,监督股应联系公路相关部门聘请专业人员做好清理工作。
处理完后监督股与隧道巡查站做好相关记录工作。2.病害处置
现场记录所检查的项目和缺损类型,估计缺损范围和养护工程量,并提出相应的小修保养措施。确定上报S、B类隧道的评定结果,除了制定保养、小修建议计划外,应同时对判定结果为B类的病害进行检测、观察,若病害进一步发展,应报请高速公路管理处进行特别检查;特别检查判定为A类的病害,应报请省高管局进行专项检查,并及时将现场采集数据录入隧道养护管理系统。
3.保养维修 保养与维修工作主要包括经常性和预防性的保养和轻微破损部分的维修。主要内容和修复时限按照《××省高速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办法》中的附表五:隧道养护内容及修复时限要求严格执行。
4.清洁维护
隧道清洁维护主要内容包括:路面清扫保养、顶板内装清洁、排水设施清理疏通、标志和标线清洁维护等。
××隧道路面清扫工作由隧道站员工具体负责,清扫频率为1月/一次。现管理处为全面落实辖区内隧道管养责任,提升日常养护质量,统一安排部署隧道清扫车对高岭子隧道定期进行清扫,清扫时间为:每月3号、18号。监督股及隧道站应配合清扫车做好隧道的清扫工作,车辆难以清扫的区域,如检修道等位置由隧道人员负责及时清扫。
顶板内装清洁、排水设施清理疏通、标志标线清洁维护由隧道站员工、监督股联系的专业清洁维护人员配合完成。
(二)隧道机电的清洁、保养维护
××所××隧道机电设施主要包括通信、监控、供配电、照明等设施,一般都采用日常检查的方式进行机电设施维修与保养。
1. 机电日巡查
隧道站机电管理员每天至少1次通过步行目测对机电设施外观和运行状态进行巡视检查。
(1)供配电设施,主要包括高压短路器柜、高压计量柜、电力变压器、高低压熔断器、低压开关柜、发电机等,日常检查主要针对变压器、高低压配电柜及变配电室内相关设备外观及一般运行状态,通过观察异常、声响、发热、气味、火花等现象,及时发现设备故障并及时进行维护。
(2)照明设施主要包括照明灯具、托架、标志及信号灯以及照明线路,日常检查主要对设施使用及损坏情况进行巡查登记,对照明灯具连续故障2盏以上,洞口加强段照明灯具连续故障3盏以上的应及时进行更换或维修。
(3)监控设施日常检查主要针对各种监控设备及信号标识进行外观检查,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处理。
2.故障处理
在日常巡检中,如果遇到监控室总电源故障、站级网络系统故障30分钟以上、隧道监控计算机故障1小时以上应立即向管理所主管领导汇报;如由于重大灾害或总电源中断等原因引起的机电系统故障、网络系统遭受病毒攻击、监控站网络系统中断超过30分钟未恢复以及光缆中断时应及时逐级上报省高管局。
3.机电清洁
为进一步降低隧道机电设施故障率,确保车辆安全畅通及其他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由隧道站机电管理员对机电设施进行每周1次的除尘保养,由于目前没有专业设施,隧道内照明设备无法定期进行清洁。
四、管理所存在的困难
1.隧道内清扫时需要进行封道防护处理,保持车辆半幅通行,封道频繁,需要交警部门的协调与配合。
2.隧道内员工进行每日巡查工作时,从安全的角度考虑需要封道实施,但结合隧道通车实际,无法封道保障巡查人员的人身安全,故日巡查工作实施难度大,危险性系数高,需要上级部门提供相关防护措施及费用,来支持隧道日巡查工作的开展。
3.隧道站急需解决的问题
(1)××隧道站院内未配置路灯,夜间巡查人员工作极为不便,需要配置夜间LED路灯。
(2)隧道站内的基础设施急需维护配置。
员工工作环境简陋,隧道站内房子需要粉刷、维修;饮水困难,隧道站员工日常饮水由水车拉水,存入水罐中引用,水罐为金属材质易生锈,导致罐内水质发生变化,影响职工饮水安全及健康状况;会议室、食堂环境简陋,现员工需进行夜间巡查工作的交接班,食堂、会议室急需基础设施的配置完善;隧道站内取暖主要依靠电暖气,冬季天气恶劣,员工工作环境艰苦,需调拨取暖经费。
第五篇:隧道养护管理制度
隧道养护管理制度 XX隧道管理站
隧道养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隧道养护分级管理制度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隧道检查与评定 隧道清洁维护 隧道保养维修 应急处置管理 隧道档案管理 责任追究
第一章 总 则
1.1 隧道是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着行车安全和畅通。为了加强隰县隧管站在运营中的隧道养护管理工作,保持隧道完好工作状态并延长其使用寿命,依据交通部《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山西省交通厅《公路桥梁(隧道)养护管理办法》、山西省《高速公路养护精细化管理规范》(DB14/T565-202_)、《高速公路信息监控与机电设备精细化管理规范》(DB14/T568-202_)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我隰县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2 高速公路隧道养护管理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事权一致,责任清晰”的原则,努力提高隧道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1.3 隧道养护部门应高度重视隧道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隧道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对所辖公路隧道及时组织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确保公路畅通和隧道安全。
1.4 隧道养护部门应加强对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的领导,设臵满足需要的专职养护工程师人员,经常性监督检查隧道养护及管理情况。
第二章 隧道养护分级管理制度
2.1 公路隧道的养护管理工作实行监管、管理和养护单位责任制。2.1.1 监管单位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主管全省的-1-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的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负责对全省高速高速公路桥梁、隧道养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行业监管责任。
2.1.2 管理责任单位是指具体承担公路隧道养护管理任务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所管辖高速公路的桥梁、隧道养护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
2.1.3 养护单位是指具体承担公路隧道养护任务的养护管理单元,由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派出的机构,负责按照《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 H12-202_),具体组织所管辖高速公路的隧道养护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2.2 隧道养护、管理和监管单位必须明确建立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专职工程师和相关技术人员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保证隧道养护管理的各项职责落到实处。
2.3 隧道养护管理机构应参与隧道有关工程设施的交工和竣工验收,接受、整理和了解隧道竣工资料和工程技术档案,为养护工作提供技术依据。
2.4 隧道日常养护目标:
2.4.1 保持和恢复隧道良好的技术状况,保持隧道外观整洁; 2.4.2 保证隧道内路面平整,衬砌无损坏;
2.4.3 标志、标线及轮廓标等安全设施清晰醒目;洞口、洞身无松动岩石和危石;
2.4.4 人行和车行横洞清洁畅通;
2.4.5 隧道内外排水设施保持良好,排水畅通。
-2-第三章 隧道检查与评定
3.1 隧道检查分为日常巡查、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3.2 经常检查、定期检查、特殊检查的结果分为三类判定: S:情况正常(无异常情况,或虽有异常情况但很轻微); B:存在异常情况,但不明确,应作进一步检查或观测以确定对策; A:异常情况显著,危及行人、行车安全,应采取处治措施或特别对策。
3.3日常巡查是指对隧道内、洞口外观及附属设施进行巡视和检查,周期为每日不少于一次。目的是发现病害和隐患及异常现象应及时处治。
3.4 经常性检查是指对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外观进行的一般性检查。经常性检查要求技术人员步行,采用目测的方法并配以简单的检查工具进行,检查以定性判断为主。
当经常性检查中发现隧道存在异常情况但结论不明确时,应进行定期检查;当定期检查中发现隧道存在异常情况且较严重,但无法判定时,应安排特殊检查。
3.4.1 隧道经常性检查频率:依据我站管辖隧道的养护分级,应为1次/2月,且在雨季、冰冻季节或极端天气情况下,或发现严重异常情况时,应提高经常检查频率。
3.4.2 隧道的经常性检查项目和内容: 3.4.2.1 洞口仰坡有无危石、积水、积雪;
3.4.2.2 洞门结构是否开裂、倾斜、沉陷、错台、起层、剥落;
-3-3.4.2.3 衬砌结构有无裂缝、错台、起层、剥落,有无渗漏水; 3.4.2.4 洞内路面是否有落物、油污;滞水或结冰;路面是否有拱起、坑槽、开裂、错台等;
3.4.2.5 检修道是否有破损,盖板有无缺损; 3.4.2.6 排水设施是否缺损、堵塞、积水; 3.4.2.7 吊顶及预埋件有无变形、缺损、漏水; 3.4.2.8 内装饰有无脏污、变形、缺损; 3.4.2.9 标志、标线、轮廓标是否完好。
3.4.3 将隧道经常性检查的结果填入《经常性检查记录表》。详实记述和判定检查项目的异常情况。
3.4.4 根据隧道检查及记录情况,及时发现早期缺损、显著病害或其他异常情况,确定相应的对策措施。
3.5 定期检查是按规定周期对隧道的基本技术进行全面检查。定期检查频率应不少于1次/年。检查宜安排在春季或秋季进行。新建隧道应在交付使用1年时进行首次定期检查。定期检查应配备必要的检查工具或设备,进行目测或量测检查,及时填写定期检查记录表,对发现的病害要付照片资料,对有异常情况的结构,要在其适当位臵做出标记并绘制隧道病害展示图。定期检查由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或隧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3.6 特殊检查是根据定期检查的结果,或者当隧道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起火爆炸、遭受自然灾害,或发生其他非常事件后,对隧道结构进行详细检查和检测。通过特殊检查,应完整掌握受损情况或病
-4-害的详细资料,为采取对策措施提供依据。特殊检查应由具有相应检查资质的专业机构实施。
第四章 隧道清洁维护
4.1 隧道的清洁维护是指扫除隧道内垃圾、清除结构物脏污、清理(疏通)排水设施,保持结构物外观的干净整洁,内装要干净、无污泥、油渍、灰尘等;安全设施要清晰、醒目。保洁工作要求经常性、周期性的进行。
我站管辖隧道双向7座共14条,其中中隧道3条,短隧道11条,由于下桑峨短隧道和寨子短隧道为相连隧道,在实际养护工作中一并视为中隧道进行管理。所以,目前按照5条中隧道,7条短隧道进行养护管理。
根据养护等级划分,中隧道为二级,短隧道为三级。4.2 隧道路面清扫频率:2次/周(二级),1次/旬(三级)。4.3 隧道路面清扫方法:以机械作业为主,人工作业为辅。4.4 排水设施清理和疏通:
4.4.1 隧道内排水设施的清理疏通频率1次/半年(二、三级),且雨季应加强。
4.4.2 对纵坡较小的隧道的洞口区段应加强清理疏通。4.5 隧道内标志、标线的清洗频率:1次/2月(二级),1次/季度(三级)。
第五章 隧道保养维修
-5-5.1 当日常检查的判定结果为A时,应及时对土建结构进行保养和维修。
5.2 保养维修工作包括: 5.2.1 经常性或预防性的保养; 5.2.2 轻微破损部分的维修等;
5.2.3以恢复和保持结构的良好使用状态。5.3 洞口的保养维修
5.3.1 清除洞口边仰坡上的危石、浮土; 5.3.2 冬季应清除积雪和挂冰;
5.3.3 边沟和边仰坡上截(排)水沟的完好、畅通; 5.3.4 修复洞口挡土墙、护坡、排水设施和减光设施等。5.4 洞身的保养维修
5.4.1 围岩的渗漏水,应开设泄水孔接引水管,将水导人边沟排出;5.4.2 冬季应及时清除洞顶挂冰;
5.4.3有衬砌隧道出现的衬砌起层或剥离,应及时加以清除或加固;5.4.4 对衬砌的渗漏水,可将水流引入边沟排出。5.5 路面的保养维修
5.5.1 及时清除隧道内外路面上的塌(散)落物,及时修复、更换损坏的中央排水检修道盖板;
5.5.2当路面出现渗漏水时,应及时处理,将水引人边沟排出,防
-6-止路面积水或结冰;
5.5.3冬季应及时清除洞口路面积雪。5.6 排水设施保养维修
5.6.1 维护隧道内外排水设施的完好,发现破损及时修复;5.6.2 排水管堵塞时,可用高压水或压缩空气疏通。5.7检修道的维修
5.7.1 维护检修道的完好和畅通,盖板如有破损或缺失,应及时进行修复和补充;5.8 交通标志应保持外观完整、清晰、醒目,保持位臵、高度和角度适当,确保交通信息传递无误。
5.8.1 清洗标志牌面的脏污,清除遮挡标志的障碍。
5.8.2修补变形、破损的标牌,修复弯曲、倾斜的支柱,紧固松动的连接构件。
5.8.3对锈蚀损坏、老化失效的标志,应及时更换,缺失的应及时补充。
5.9交通标线应保持完整、清洁和醒目。
5.9.1及时清洗脏污的标线,对破损严重和脱落的标线应及时补划。
5.9.2清除突起路标的脏污和杂物,及时紧固松动的路标,发现损坏或丢失的,应及时修复或补换。
第六章 应急处置管理
-7-6.1 高速公路隧道突发事件的处臵工作应在省高管局的统一领导下,由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具体负责。
6.2 接到、获得高速公路隧道突发事件信息后,各级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立即逐级上报,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处臵工作。应急处臵过程中,要按相关规定向省交通厅续报有关情况。
6.3 发生下列突发事件,隧管站须立即向临汾高速公司安全部应急办上报有关信息。
(一)隧道损坏中断交通的;
(二)隧道出现严重病害危及安全的;
(三)车辆与隧道设施相撞,造成严重后果的。
6.4 上报信息的同时,应立即采取限载、限速或封闭交通等交通管理措施,并安排专人实施昼夜不间断监视观测,落实安全责任人。
(一)先行设臵禁止通行的标志,专人值守,并确定安全责任人。
(二)积极组织,及时处理,确保车辆、行人安全。因抢修须中断交通时,应向社会发布公告,并安排车辆绕行,同时组织抢修便道,尽快恢复交通。
第七章 隧道档案管理
7.1 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应做好高速公路隧道技术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高速公路隧道技术档案资料,保证高速公路隧道技术档案真实完整,并实现电子化管理。
-8-7.2 高速公路隧道技术档案应包括隧道基础资料、管理资料、检查资料、养护维修资料、特殊情况资料等。
7.3 隧道基础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7.3.1 隧道设计施工图及竣工图,结构计算分析报告。
7.3.2 隧道施工过程中的试验检测、科研资料,结构位移或变形测试资料,事故处理资料等。
7.3.3 隧道基本状况卡片。7.3.4 隧道按长度分类的统计表。
7.3 隧道管理资料包括隧道管养单位、监管单位及分管领导、隧道养护工程师等的基本资料。
7.4 隧道检查资料包括隧道经常检查、定期检查、特殊检查结果及其养护对策建议,以及检查的时间、实施人员等基本资料。
特殊检查还应包括检测(试验)方案、检测(试验)报告、照片及多媒体材料,检测(试验)方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业绩证明(复印件)以及主要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7.5 隧道养护维修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7.5.1 小修保养工程的实施技术资料和养护质量评定结果,以及工程实施的时间、组织实施人员等。
7.5.2 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应按照要求及时向省高管局提供隧道技术档案。
7.5.3 省高管局应建立和完善全省高速公路隧道情况分类,隧道技术状况评定分类统计表。
第八章 责任追究
8.1 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单位的主要领导是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专职工程师是直接责任人。
8.2 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疏于养护管理,不按相关规定及时安排隧道检查,或隧道检查工作不认真、没有及时发现隧道病害、准确掌握隧道技术状况,或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而导致隧道出现安全事故的,按其职责追究相应责任。
8.3 高速公路隧道维修加固或改建没有及时采取交通管制或交通管制措施不力而造成隧道安全事故的,按其职责追究相应责任。
8.4负责高速公路桥梁、隧道养护经费的投资决策单位未根据隧道技术状况和管养要求安排相应投资而造成的隧道安全事故,由投资决策单位和具体管养单位共同承担主要责任,监管单位承担监管责任。8.5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对重点保障隧道应常年派人观测,并建立健全隧道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制定应急处臵预案,对没有明确责任、疏于管理而导致隧道安全事故的,按其职责追究相应责任。
8.6对发生隧道安全事故,不报、瞒报或不按规定时间上报造成长时间中断交通、社会反映强烈的,按其职责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