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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新社会组织的几点思考
编辑:月落乌啼 识别码:20-1029814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10 12:11:31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关于对新社会组织的几点思考

关于对新社会组织的几点思考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社会阶层结构和社会组织形态发生深刻变化,我国出现了新社会组织。

从广义的角度来说,新社会组织,是指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统称。社会团体,指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由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包括学术性社团、行业性社团、专业性社团和联合性社团等。民办非企业单位,指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中共十六大提出了本世纪头20年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社会更加和谐”是其中一个重要内容。202_年召开的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臵”。此后,胡锦涛等中共领导人多次就构建和谐社会问题进行调研,并作出重要阐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党在关于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怎样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样一个基本理论和纲领问题上的核心理念。当前,我国正处于急剧转型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了巨大活力,但也出现了社会矛盾和利益关系日趋复杂,社会建设和管理面临复杂局面。全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十分艰巨。在新时期下,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不仅需要在党的领导下,政府部门和企业通力合作,而且需要新社会组织的积极参与。新社会组织发挥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沟通的桥梁与纽带作用,新社会组织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中能够发挥积极作用,在加强对内对外的交流中也能发挥作用。因此,必须充分重视发展新社会组织,推进社会和谐。

一、新社会组织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有22.97万,民办非企业单位有18.24万,基金会有1597个。另外,在各级民政部门备案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有4万多个,城市社区新社会组织有20多万。目前,新社会组织仍以每年10%-15%的速度在发展。我国新社会组织遍布全国城乡,涉及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初步形成了门类齐全、层次不同、功能互补、覆盖广泛、特色明显的组织体系,在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重视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积极推动和促进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对构建和谐社会意义重大。

在新的历史阶段要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按照公平正义、民主法治、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的总要求和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原则,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为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1、新社会组织对实现社会公正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石,社会公平就是社会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合理而平等的分配,它意味着权利的平等、分配的合理、机会的均等和司法的公正。新社会组织独立于政府体系之外,承担一定公共职能,活跃于人类社会的各个领域和层面,最接近社会底层,最了解人们的社会需求,对协调社会利益、推进社会公正具有政府与市场不可替代的、独特的优势。新社会组织往往代表一定的利益群体或集团,通过其影响力表达它们所代表的利益群体的政策诉求,努力在立法和公共政策过程中谋求实现更广泛的社会公正。一些社会组织还以公众参与的形式直接介入政策实施过程,成为政策的监督者甚至执行者,积极影响公共政策的公正效果。新社会组织还通过动员和提倡志愿者服务,创造新的、更多的就业机会,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更好地构建和谐社会的保障体系。

2、新社会组织能够培育公民的民主观念。

其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民主法治的社会,通过新社会组织可以对人们进行民主的培育和训练,发展民主。由于新社会组织具有自愿、自治的特征,其内部管理和活动更加民主。在新社会组织的活动中,人们为组织的事务服务的过程中也就培育和训练了民主管理的观念和能力,加强了民主的政治文化。其二,通过新社会组织,人们进行着范围和程度不同的政治参与,推进民主政治建设。新社会组织能够畅通各方利益诉求的渠道,代表所属群体的利益下情上达,也能把政府的方针政策上情下达,还能进行横向的不同群体的对话协商,有序地进行利益表达,使各种利益要求有条不紊地进入社会系统,满足各种社会利益群体进行广泛政治参与的要求。

3、新社会组织对于释放社会压力、维护社会安定有序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其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安定有序的社会,新社会组织为各种社会成员提供了较宽松的活动空间,社会成员可以通过新社会组织满足其多样性和多层次的愿望以及实现其利益,排解怨气、释放压力,有助于社会的政治团结和促进经济稳定发展。其二,新社会组织内部生活的非政治化能使大量的社会事务转化为私人的事务、大量的社会矛盾转化为私人矛盾,提高抵御社会动荡的能力。其三,新社会组织以志愿参与、利他互助、慈善公益等理念实现人际沟通,在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乃至人与自然之间搭建理解、对话、互动的桥梁,有助于人与人之间、不同群体及利益集团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依法共存相容,增进社会容忍度,化解各种矛盾和冲突。其四,社会生活的和谐必须有稳定安宁的社会政治环境和有条不紊的社会生活秩序。新社会组织有助于公民通过集体行动的方式与代表普遍利益的政府建立联系,进行合作,进而使个人特殊利益和国家普遍利益之间达成相互宽容、让步和妥协,一定程度上减少或消除政府和民间的矛盾,使社会安定有序。

4、新社会组织有利于整个社会形成诚信友爱的道德风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诚信友爱的社会。社会的和谐稳定是公民共同合力的结果。每个公民都自觉或不自觉地对社会发展的合力发生着不同性质、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公民彼此之间应该多一些相互理解、尊重和关爱,形成相互促进、相互帮助、相互协调的良好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尤其要营造诚信友爱的社会氛围以及和睦相处的人际环境。新社会组织是人们自愿结成的社会团体,追求公民的自我治理和自我价值。在新社会组织中,人们相互之间愿意围绕着“大家”的事建立起各种联系和彼此充分地沟通。通过相互沟通达到彼此充分理解,形成互信、互助、互爱的人际关系,带动整个社会形成诚信友爱的道德风尚。尤其是一些学术、艺术、福利、慈善等性质的社会组织,具有对社会风尚的养成和教化功能,即发展教育、传承文明、以文化弘扬美德和传播爱心,形成健康、向上、友爱的和谐社会氛围,起着耳濡目染、潜移默化的作用。而且许多社会组织本身就以尊老爱幼、扶贫济困为宗旨。

5、新社会组织对保护自然环境、保持生态平衡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包含着人和自然之间的和谐发展,人们在利用自然资源发展的过程中,不仅要维护人类自身的利益,而且要维护自然界的平衡,使人类社会系统与自然系统和谐相处,协调发展。新社会组织,尤其是环保型的民间组织,从社会的公共利益和人类的共同利益出发,往往更加关注在可持续发展中出现的实质性问题,可以帮助政府逐步建立起可持续发展的评估和监督机制,帮助政府制订和实施环境政策、方案和行动计划。事实上,在保护自然环境、保持生态平衡方面,我国环保型民间组织通过组织各种志愿的环境保护活动,发挥了至关重要的倡导作用,其不仅影响了人民的生活方式,而且在政治、经济、文化、伦理道德等多方面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综上所述,新社会组织的发展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的长期稳定发展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二、我国新社会组织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我国新社会组织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新社会组织种类繁多、规模不

一、层级不同、人员松散、隶属关系复杂,加上受组织覆盖、工作基础的影响,新社会组织服务社会能力不足,自身建设亟需加强,政策环境需要优化,其数量、质量、功能、作用与我国经济和社会建设要求还有相当差距。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我们运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更新思想观念,创新发展思路。

1、有的干部对新社会组织的认识还不到位,把其当成可有可无的事物,不加以重视和扶持。

如:相关部门认识不足,政府业务部门拨款来源不稳,导致新经济组织工作经费捉襟见肘。

2、有关新社会组织的政策法规不完善;新社会组织的制度环境需要改善;新社会组织的法律地位不确定。

如:对新社会组织登记注册限制过多,政府仍然垄断着新社会组织成立的决定权。由于种种限制,许多真正从民间自发形成的新社会组织无法找到主管单位,无法在民政部门登记获得合法的身份,它们面临着法律和政策上的不确定因素。而与对新社会组织的严格控制相对应,政府在针对新社会组织的具体管理措施的立法上远远滞后于新社会组织的发展,新社会组织的运作与活动缺乏规范性。这既不利于政府对新社会组织的统一管理,也不利于社会建立对新社会组织的信任支持以及监督机制,也使新社会组织难于从整体上得到社会普遍的合法性认同,难于动员大量的社会资源,难于在社会生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3、新社会组织自身也存在不少问题。

由于我国的福利资金不足,很难再分给还没有真正纳入政府福利体系之内的新社会组织。因此,体制外新社会组织的发展主要靠自筹资金、少量的社会捐助和一定的服务收费。由于缺乏公益传统以及政府对鼓励个人和企业捐赠的措施有限,新社会捐赠的数量很少;同时,政府限制新社会组织从事经营活动,使其经济力量更加薄弱,再加上现行制度对人们就业观念和职业选择上的影响等原因,许多人不愿意到新社会组织工作,这使得新社会组织人力资源普遍缺乏。

所以,必须以更加积极的思路、更加宽容的态度和更加规范的运作来支持和发展新社会组织。

三、大力发展新社会组织,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新社会组织的会员和服务对象遍及城乡,涉及各行各业,活动范围覆盖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因而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这使得它能够成为党和政府联系不同方面、不同利益的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为党更加紧密地联系群众,更广泛地团结和凝聚各方面积极力量,增强自身活力,提供了新的途径和方式。所以,要正确对待新社会组织,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1、要正确对待新社会组织。

要努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新社会组织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和瓶颈问题,优化新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引导新社会组织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以服务会员、服务群众、服务社会为己任,充分发挥新社会组织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使其在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2、要加快政府改革进程,发展政府与新社会组织的合作伙伴关系和对话机制。

一方面,新社会组织的发展要求政府的工作能够整合不同利益;另一方面,新社会组织的发展又为整合不同群体利益提供了组织化的渠道。政府要主动地顺应这种潮流,扶持新社会组织发展;政府应在购买服务、项目扶持等方面对新社组织进行支持,同时支持新社会组织获得合法的服务性收入,实现资金来源的多元化;制定一套系统、可行的新社会组织税收激励机制,落实个人和企业捐赠社会公益事业免税政策,通过减免税政策对新社会组织进行扶持,从根本上解决新社会组织资金不足问题;要放手向新社会组织让渡权力,将那些市场不愿管、政府无力管的社会职能尽快让渡给逐渐发展起来的新社会组织,并给予充分的信任,达成良好的沟通,形成合理而有效的社会管理架构;要主动与各种合法的、健康的新社会组织建立伙伴关系,充分发挥它们在社会管理、公民参与中的作用;在改革过程中,在公共政策制订过程中,多引人新社会组织参与。比如,可以使一些新社会组织的代表参与人大,政协的活动,从正式的政治渠道纳入新社会组织参加政策互动,引导新社会组织与政府加强合作,共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3、要加强新社会组织自身的建设。

即新社会组织要结合实际需求,加强自身建设。健全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议事、选举、财务、人事等内部制度,提高社会动员、社会服务、财务管理和依照法律、章程开展活动的能力,提高自律和诚信度,推行管理层职业化和专业化,建设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和过硬的职工队伍。

内容提要:

新社会组织是与新经济组织相对而言的,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物,是现代社会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强调自己的独立性、公益性和非营利性为主要特征。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新社会组织的发展越来越快,在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目前在发展新社会组织、发挥新社会组织的作用方面,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这就必须以更加积极的思路、更加宽容的态度和更加规范的运作来支持和发展新社会组织。

第二篇:关于新社会组织党建的几点思考

关于新社会组织党建的几点思考

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保证新社会组织正确发展方向的迫切需要,是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迫切需要,是统筹推进各领域基层党建工作、实现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优化组织设臵,扩大组织覆盖,创新活动方式,发展党内民主,充分发挥新社会组织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

二、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新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应全面贯彻执行党章的规定,切实履行好职责。要积极支持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按照各自章程中规定的宗旨、任务开展工作;监督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或挂靠单位党组织的领导,定期汇报工作,对重大问题应及时 请示汇报;切实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积极探索符合社会组织特点的党组织活动方式和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教育社会组织中的党员自觉遵守党的纪律,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重大原则问题上要立场坚定,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搞好社会组织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社会组织中的成员正确认识和对待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努力化解矛盾;要建立健全民主决策、考核奖惩、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严禁社会组织之间建立垂直领导或变相垂直领导关系和组织网络系统,强化社会组织自律诚信建设,促进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

三、关于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的组建

按照“谁管理谁组建、谁组建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分工和组建任务,并将“两新”组织党组织组建率和覆盖率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与各单位党政班子主要领导年底考核和评先选优相挂钩。其中,教育局负责全县民办幼儿园、培训机构及私立学校党建工作;卫生局负责全县民营医疗卫生机构及餐饮饭店党建工作;旅游局负责全县酒店、宾馆、农家乐行业党建工作;建设局负责全县建筑企业、工地、协会、及 公交公司、出租车行业党建工作;房产局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协会)、物业公司(协会)党建工作;司法、民政、科协等部门负责本行业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工商联负责会员单位党建工作;商务局负责全县大型农贸市场党建工作,并根据组建情况适时申请调整自身组织设臵;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按照职责跟进指导,加强配套组织建设,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一)灵活确定组建方式,合理制定组建工作方案。

各乡镇、开发区、街道和村、社区党组织要对照工商、民政等部门提供的“两新”组织名册,在辖区内逐巷逐个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进行调查摸底,确实查清摸准辖区内“两新”组织数量、规模、类别等总体情况,做到党员人数、业主、出资人情况、经营情况、组织建设情况“五必清”。教育、卫生、旅游、建设、司法、民政、科协、工商联等部门也要对本行业领域的“两新”组织逐个摸清情况,与“两新”组织负责人进行细致深入的沟通,促其解放思想、支持组建。在此基础上的基础上,更新“两新”组织台帐,并根据不同情况,灵活选择组建方式。一是单独组建,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独建立党组织。二是区域联建,暂不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按照“行业相近、地域相邻、产业相通、工作方便”的原则,建立联合党支部。三是派员组建,对规模较大、员工较多,而党员人数只有2名的,选派一批有党务工作经验、懂经营、会管理、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担任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开展党的工作。四是挂靠组建,对不符合单独组建条件,又不宜联合组建的,挂靠所在地街道社区、乡村等组建党组织。五是保留组建,对原公有制企业改制成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保留原有的党组织,进一步优化组织结构,选优配强领导班子。六是行业统建,对行业特点明显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依托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党组织。七是壮大力量,对没有党员的,先确定党组织覆盖至该组织,再通过选聘等方式引入优秀党员员工,加强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工作,为单独组建党组织创造条件。八是配套联动,组建党组织与组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共同进行。

(二)积极运用科学方法,全力促进组建工作。在明确组建方式的前提下,要按照有利于党组织开展活动、有利于党员教育管理的要求,注重统筹谋划、多措并举、整体推进党组织组建工作。一是抓住源头促组建,切实做到五个同步:工商、民政、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坚持审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项目与党组 织设臵同步提出,筹建行政领导班子与选配党组织书记同步考虑,接收职工与调配党员骨干同步进行,生产经营与党建工作同步开展,年检年报与党建工作同步检查。二是机动灵活促组建,对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单位,按照党章要求规范抓,单独组建党组织;对有2名党员的单位,采取过渡的办法,充实党建工作指导员后组建党支部;对仅有1名党员的单位,采取挂靠的办法使党员参加党内活动;对暂时没有党员的单位,把入党积极分子纳入邻近单位党组织抓发展。三是“网格化”管理促组建。各乡镇(开发区)、街道、村、社区党组织要结合当前推进的街道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坚持“先大后小、先易后难”,以大型商场、商铺聚集区、集贸市场为重点,以规模较大、从业人员较多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为突破口,迅速推进辖区“两新”党组织组建工作。在此基础上,按管理型、生活型、活动型、功能型或产业型等类型把辖区划分成若干个片区,根据党员人数确定成立党支部和党小组;也可在党员责任区的基础上,将社区党员划分成若干个党小组与片区对应覆盖,实现党的工作和党的组织横向覆盖。同时,抓紧组建社区党委(总支)、楼栋(片区)党总支(支部、小组)、单元(巷道、写 字楼)党支部(小组),实现纵向组织覆盖体系。四是整合资源促组建。工商、民政等管理部门及其基层所(站)要在“登记申报、年检年报”工作中增强党员和组建党组织等内容,督促具备条件的组建党组织、不具备条件的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党组织。要坚持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工作与推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建设工作紧密结合。

(三)注重加强指导和联络,选好配强党建指导员。教育、卫生、旅游、建设、司法、民政、科协、工商联、商务等部门党组织,年内都要建立“两新”组织党务工作者人才库,重点把那些长期在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能力强、工作热情高的退休党员干部、在职党员干部、改任非领导职务干部、改制企业中的管理人员和党务干部以及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纳入人才库,建立人事档案,定期组织培训,并根据工作需要选聘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党建工作指导员主要负责指导“两新”组织组建党组织、抓好发展党员、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组织开展党组织活动、党员教育管理以及与上级党组织联络、协调、沟通等工作。“两新”组织党组织内部不能产生党组织负责人的,可从党建工作指导员中选派。对从业人员100名以上的新经济组 织、50名以上的新社会组织,一般应选派1名相对固定的党建工作指导员;规模较小的,可以由1名党建工作指导员负责联系若干家“两新”组织。重点要选派到规模较大的、无党员或党员不足3名的“两新”组织。各单位要建立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台帐,制定考核细则,实行跟踪管理、动态考核;选聘的党建工作指导员须报县“两新”组织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委组织部备案。

四、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县共有新社会组织94个,其中社团组织63个,民办非企业单位31个。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县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社会中介组织党建工作的覆盖面难以进一步扩大。目前,我县新社会组织规模普遍偏小,近90%的从业人数在10人以下,从业人员稳定性较差,管理分散、活动不正常,有的甚至连相应主管部门都没有。这些新社会组织中的党建工作难度较大。

二是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方式难以适应新形势需要。如社会团体比较松散,结构复杂,且不固定,党员一般都是机关或社会上的人员,一般都在原单位或所在农村支部参加组织生活。其从业人员特别是党员的管理 大多沿用机关事业单位的传统模式,普遍存在没有独立的党组织,一般也是挂靠原单位党支部或基层村级党组织开展活动。

三是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影响力和渗透力难以持续增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远未深入人心,新社会组织本身对党建工作的认识还不统一。由于新社会组织本身体制问题,其党组织对单位的人、财、物没有控制权,功能定位与中介组织的价值取向有一个较长的磨合期,党员的个人诉求尚停留在求生存、保稳定的阶段,对如何保持自身先进性思考不多不深,从而制约了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的发挥和影响力、渗透力的增强。

五、如何加强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建设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领导,将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作为落实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组织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党组织加强对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各业务主管部门是抓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最重要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职责,建立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联系点,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指导好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要在新社会组织成立、变更登记 和实施年检时,及时掌握有关党建工作信息,协助督促具备条件的新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建立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组织部门、登记机关、业务主管部门定期通报情况、沟通信息、研究工作的制度,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2、完善保障机制。各级党组织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帮助新社会组织党组织解决实际困难,努力做好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各项保障。要根据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需要,通过多种途径筹集经费,对新社会组织党组织活动经费适当予以补助,帮助基层新社会组织党组织解决经费不足问题。对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缴纳的党费,党费管理部门要安排一定的额度给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用作活动经费。业务主管单位对所属的新社会组织党组织要拨付一定的活动经费。对按照企业化运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机构等党组织日常活动经费,可列入本单位管理费,实行税前列支;对收取会费的社会团体,其党组织日常活动经费可通过章程形式明确,从会费中专项列支。要充分利用各级党员服务中心等党建资源,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为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开展活动提 供场地保障。

3、营造良好环境。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发扬改革创新、与时俱进的精神,大胆实践,探索创新,围绕新社会组织党组织职能要求,创新活动内容、活动载体、工作和活动方式,深入研究解决新社会组织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不断提高全县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推进新社会组织科学发展。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及时总结推广新社会组织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建工作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努力形成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相关部门通力合作,新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和管理者积极配合,共同推进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第三篇:新社会组织

依托商会实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

党建全覆盖的实践与思考

昌吉市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王江

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党的十七大作出的战略决策,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抓紧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党组织,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社会覆盖的重大任务。昌吉市在学习实践活动中,通过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两类”组织)建立商会,在商会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党组织,破解了“两类”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的难题,有力促进了“两类”组织党建和经济互动双赢。

一、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现状。近年来,昌吉市“两类”组织发展迅速,数量和从业人员不断增加。目前,全市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1473家、个体工商户达10460户、社会组织321家,从业人数达5万余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产值占到全市工业总产值的50.8%,“两类”组织已经成为全市经济发展的主要支柱。为此,昌吉市高度重视“两类”组织党建工作,按照“无组织抓组建、有组织抓规范、已规范抓创新、搞创新抓示范”的工作方针,采取“单独组建”、“联合组建”、“挂靠组建”、“隶属组建”等方式,组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委10个,党(总)支部190个,社会组织党(总)支部7个,“两类”组织领域的党建工作得到较好发展。但与机关、农村、街道社区党建工作相比,“两类”组织党建工作还相对比

较薄弱,党组织组建率低,组建率为10.2%,低于全国18%的平均水平。

二、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大意义。

(一)加强“两类”组织党建是提升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迫切需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作为党的基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中肩负着重要职责。“两类”组织党的建工作做的扎实、做的好,党在这一领域的执政地位就巩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就有着力点。

(二)加强“两类”组织党建工作是保证和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需要。目前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产值已占到全市工业总产值的半壁江山。可以说,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已经成为全市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支柱和经济发展的活力源泉。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卓有成效地开展党的工作,既是优化企业的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在增强活力中谋求和谐、促进发展的需要,又是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两类”组织中贯彻落实的现实需要,同时也是促进“两类”组织健康发展、和谐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现实需要。

(三)加强“两类”组织党建工作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是社会组织中最具活力的部分,没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稳定和谐,就没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快速健康发展,也就更没有全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稳步和谐发展。特别是作为昌吉市,90%以上的企

业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由此抓好“两类”组织党建工作对促进全社会的和谐稳定更有十分重大意义。

三、依托商会实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全覆盖的具体做法。

一是明确责任,齐心合力建商会。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全市“两类”组织中建立商会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印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成立商会流程的通知》,向全市印发《致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业主的一封信》,广泛向“两类”组织业主宣传组建商会的重大意义。按照“属地管理为主、行业管理为辅”,地域相近、业务相关、关系相连的原则建立商会,在每个乡镇组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商会;在每个街道建立综合、餐饮业、娱乐业、美容美发、超市、中介服务业商会;在教育党工委、卫生局党委所管辖的民办学校幼儿园、民营医院、医药超市、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等行业建立商会(协会);在民政局党组所管辖的非属地和行业管理、行业不明显的其他社会组织中建立商会(协会);在工商局党组所管辖的个体私营业主建立商会(协会)。截至目前,全市所有“两类”组织、个体工商户全部纳入商会(协会)范畴,率先实现了商会(协会)组织全覆盖。

二是严把标准,把党组织建在商会上。在成立商会的基础上,成立联合商会党组织。对商会(协会)中符合条件,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且经营比较稳定的“两类”组织,以及相对独立的大型市场、工地、超市和商务楼宇单独建立党组织;对商会(协会)中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但分散在商会所属各企业和个体门店的,建立商会(协会)联合党组织;对于新引进的企业和新上项目企业,由所属地党(工)委协助加入商会(协会)并筹建党组织。目前,全市共组建商会党组织65个。

三是群团组织同建,形成工作合力。在推进“两类”组织党建工作进程中,对商会党员人数不足3人,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依托商会,注重发挥工青妇群团组织的特殊优势,全面推行“党群工作一体化”工作机制,采取“组建同步、机构精简、职务交叉、活动联办、经费共用”的方式,大力探索“团建搭桥、工建铺路、妇建跟进、党建通车”的模式,初步形成抓党建带团建促工建促妇建的“四位一体”格局,有效实现了工作步调一致、信息资源共享的党群工作联动机制。

四是强化举措,实现党建指导员和联络员工作全覆盖。制定出台《昌吉市(202_-202_年)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意见》和《昌吉市选派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和联络员工作方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党建制度,30名市领导、534名科级领导、组织部全体干部每人联系1-2家未建立党组织的企业。采取“一企一员、不留空白”的方式,加大选派党建指导员和联络员工作力度,协助做好组建党组织、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实际问题,使“两类”组织党组织组建做到成熟一个,组建一个。目前全市共派出党建指导员和联络员1957名。

五是注重队伍建设,为“两类”组织党建工作注入强大活力。市委在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发展党员工作适当向“两类”组织倾斜,坚持全市每年30%左右的发展计划指标用于“两类”组织中发展党员。在去年“两类”组织中发展95名党员基础上,今年计划再发展50-100名新党员。目前,全市“两类”组织中共有党员1652人。

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现全覆盖的思考。

(一)加强和改进“两类”组织党的建设,必须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理解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两类”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领会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的总体要求,把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政治领导与构建现代企业制度、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有机结合起来,保证党组织参与决策、带头执行、有效监督,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以统筹经济发展与党的建设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工作方式,实现“两类”组织的健康平稳发展。

(二)加强和改进“两类”组织党的建设,必须改进党员教育管理模式。依托商会党组织可有效实现教育联抓。商会党组织依托会员企业的人力资源优势,定期对企业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及广大员工开展教育培训。阵地联享。可以借助商会在人、财、物等各方面的资源集聚优势,加大整合力度,实行活动阵地共享,有效弥补活动阵地不足的问题。活动联搞。商会党组织定期组织技术比武、安全生产周和文艺演出等活动,可改变以往单个企业

搞活动党员人数偏少、规模偏小、影响力偏弱的现象。经费共筹。商会有会费,工会会费由地税代扣,党团员有党团费,商会党组织活动经费有保障。

(三)加强和改进“两类”组织党的建设,必须着力打造高素质的人才队伍。非公经济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要实现科学发展、加快发展,必须把人才强企作为重要方略,要建设一支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经营管理者队伍和党员职工队伍。要组织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和党员培养计划,不断加强科技人才和高技能党员队伍建设。要加强和改进“两类”组织党的建设,必须把党员队伍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臵,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增强党组织生机活力,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在推动发展、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四)加强和改进“两类”组织党的建设,必须着力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要把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领导作用和商会、行业协会的组织作用,创新行业党组织建设体制机制,实现“两类”组织党建与生产经营双推进。要从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员工成长安全的责任出发,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以党建保发展、以发展促党建,在“两类”组织形成党建与生产经营相促进、生产经营与党建同发展的良好格局。

第四篇:对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党建工创新的思考(定稿)

对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创新的思考

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是伴随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而出现的新事物,是社会经济发展进步的必然产物。加大在新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党建工作的创新力度,探索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方法和途径,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新课题,也是摆在各级党组织面前一项艰巨而又新的任务。

一、充分认识加强新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创新的重要性

目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关键是在于坚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和创新。重视“两新”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其战斗堡垒作用,是我们党的政治优势的体现,也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奋斗目标重要保证的组成部分。

1、强化新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创新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需要。

党的领导地位,是中国历史的选择,也是党的性质所决定的。党的领导地位,一方面是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和贯彻执行来实现的;另一方面还要靠各级党组织在不同地区、部门、单位地位、作用的巩固来实现的。“两新”组织是社会组织的一部分,是社会细胞的之一,因此,“两新”组织党的建设是新时期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两 新”组织中的贯彻执行,确保“两新”组织工作的正确方向,必须加强“两新” 组织党的建设创新工作。各级党组织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地位的战略高度来认识加强党的建设创新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为“两新”组织提供政治、组织和思想保证。

2、新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是党的组织基础,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阵地。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我国社会出现了“两新”组织这一新的事物,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在这些组织中有各种各样的社会阶层,也有共产党员,既是没有党员的组织,也是实现党的领导功能的基础和阵地。不允许在“两新”组织中出现党的领导的盲点和空白点,党的领导要体现在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阶层。各级党组织要从党的组织基础,党在社会组织中的战斗堡垒的高度来认识“两新”组织党建创新重要性。

3、新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是实现新时期党的任务,稳定社会的社会基础。

“两新”组织虽然是新事物,但在促进经济发展,服务社会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两新”组织是民意的集中的反映地,处于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在“两新”组织的各阶层的从业人员,他们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多样化,他们的利益格局以及分配方式的多元化,再加上这些组织经济发展不平衡,经济结构等方面的存在的差距,在某种程度上,是社会矛盾集中而又多发地。及时、有效、正确地解决这些矛盾,是防止社会动荡,维 护社会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的组织必须在“两新”组织中发挥宣传、组织、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确保社会稳定。

4、新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是党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是增强党的战斗力、凝聚力的保证。

“两新”组织党的建设工作好坏,直接影响到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也是党了解民情、体察民意的重要渠道,只有把党的温暖送到这些组织中去才能提高党的凝聚力、战斗力,使“两新”组织更贴近群众,服务群众。

二、新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近些年来,“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特别是在创新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从目前来看,还是一个薄弱领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认识上的偏差。

一些单位部门的领导对“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认识不到位,却乏明确的思路,班子不健全,工作不主动;工作目标、主要任务、职责不明确;机制不健全、制度不配套,没有形成系统工程和体系。

2、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力量不强。

随着“两新”组织的发展,党的建设工作在这些组织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明显地存在着工作任务与工作人员队伍不相适应的问题。同时,工作人员队伍素质低,年龄结构不合理,知识层次不适应,政策水平不高,组织能力和工作能力不强,难以适 应新形势发展和任务的要求,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党组织的形象。

3、党建工作中存在空白点、覆盖面小。

有些经济组织没有建立党组织,有党员无组织的现象还存在。有的已经建立了党组织的也基本上起不到作用。在党员管理教育上确实存在着不到位,甚至出现空档“两不管”的问题。

三、对新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创新的建议 “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要讲究实效,从探索新途径,增强时效性上着手,根据“两新”组织的特点,确定工作内容和活动方式。使党建活动为“两新”组织所需要,为党员所欢迎和接受,成为党员的“娘家”。

1、建立新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工作机构。

从隶属领导、组织内部机构、领导班子配备、党组织职责及任务、工作目标等方面,制定“两新”组织的党建工作条例,发挥党组织作用,做到“有法可依”。

第一、明确工作职责。建立上级党组织领导与“两新”党组织联系工作制度。上级党组织要指派专人负责“两新”组织的党建工作,要和两新组织领导人共同制定实施计划、具体落实措施、明确工作职责,总之,上级党组织要为“两新”组织“撑腰”。形成上下共抓共管的机制。

第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班子建设,选配有头脑、有能力、有水平、有责任、有事业心的“班长”。完善工作机制,上级党 组织成立“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小组(委员会)形成协调、运转畅通的工作程序。指导小组要指导“两新”组织制定“党建带群众组织建设,群众组织促进党建”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形成党建、群建发展的合力,提高党组织的影响力和凝集力。完善“两新”组织党务干部培训机制,坚持经常性教育和集中培训教育,提高他们的能力和责任。

第三、确保工作到位。“两新”组织要以改革的精神,研究、解决党建工作的新问题和新情况。积极探索党建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和新形式。大胆实践,勇于创新,积累经验。

2、抓组织建设。

加强“两新”党组织建设工作,当务之急是尽快建立健全党组织,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根据两新组织的具体特点,党员人数的多少,行业经营情况,合理建立配备党组织和领导机构。可以采取单建、联建、行业统建等形式,分类建立“两新”各级党组织。“做到只要有群众的地方就有党的工作,有党员的地方就有党的组织,‘两新’组织出现在那里,党组织就建在那里”。

3、抓基础建设。

加强“两新”组织建设一个重要方面是及时把那些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的符合党员条件的优秀分子,在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的前提下,吸收到党内来,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增强党的阶级基础,通过发展新党员,壮大党员队伍。改变目前“两新”组织员工队伍不断扩大而党的力量相对薄弱的状况。造就组织找党员,党员找组织的局面。加强对党员的教育,遵守党的纪律、诚实守信、增强服务意识和奉献意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用实际行动汇报组织和社会。

4、抓重点建设。

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下,各“两新”组织要确定各自的重点建设,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找准结合点。本着实用、实际、实效的原则,确定重点建设。在指导思想上,要立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为企业服务,提高效益,作为党组织活动的重点,围绕发展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在发挥作用上,既要支持企业主的在生产经营上的权威,也要监督、引导其依法经营管理;在活动方式上,要更新工作理念,形式多样,增强针对性和时效性。根据职工和党员实际问题,开展各种活动,要把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统一起来,让他们认识到党组织的存在和作用。党组织要积极协调处理好企业内部各种利益关系和矛盾,维护群众和党员的正当权利和物质利益,成为党员的主心骨和贴心人。由于各“两新”组织的情况和特点不同,要根据自己的实际确定各自的党建工作重点。

第五篇:新社会组织的调研与思考)

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思考

加强新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是紧迫的时代课题。加强领导,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因地制宜,采用灵活多样的组织形式;整体推进,增强基层党建工作的联动效应;分类指导,增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有效性是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成功经验。新社会组织中党组织的功能定位,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与尊重新社会组织的独立性相统一,进一步理顺新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及其党建工作领导体制,新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与开展党的工作的关系,在新社会组织中切实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是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新的研究课题。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全面推进农村、企业、城市社区和机关、学校、新社会组织等的基层党组织建设”[1]。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任务的战斗堡垒。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领域、强化功能,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党的基层组织,着力扩大覆盖面、增强生机活力,使党的基层组织充分发挥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使广大党员牢记宗旨、心系群众。要推进基层党组织工作创新,增强党员队伍生机活力,建设高素质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新格局”[2]。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只有坚持党的政治领导,我们的各项事业才能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国家才会长治久安。坚持党的领导着眼点就是要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使党始终获得最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在新社会组织快速发展的今天,加强新社会组织领域的党建工作,不仅是坚持党的政治领导的必然要求,也是党通过这一领域更好地联系人民群众,代表他们的根本利益,巩固党的政治基础的必然要求。新社会组织,在我国是指相对于政党、政府等传统组织形态之外的各类民间性的社会组织,主要包括经各级民政部门登记和主管单位管理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部分基层中介组织、城乡社区活动的社会组织。据民政部发布的202_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截至202_年底,全国登记的社会组织有41.4万家,这些社会组织业务范围涉及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劳动、民政、体育、环境保护、法律服务、社会中介服务、工伤服务、农村专业经济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没有登记但在活动的应该在上百万家。新社会组织的蓬勃发展,是我国社会充满生机和活力的象征,也是确保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一、加强新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是紧迫的时代课题

一个现代化的社会,社会组织必是发达的,组织功能必是完备的。我国现有的新社会组织结构与功能本身需要不断进化,新社会组织体系还不发达,组织功能还有待于完善,这也为广泛建立社会组织提供了巨大空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我国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必然会促使农业文明传统逐步消解,促使传统农业社会结构逐步消亡。这一过程正是城乡新社会组织体系建立和完善发展的过程,是城乡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形成的过程,会不断催生出新的社会组织,以补充现有社会组织功能,显然,这是一个规模宏大的社会工程。因此,面对如何建立健全城乡新社会组织体系问题,反思如何使新社会组织真正成为政府帮手,加强新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是摆在各级党委面前紧迫的时代课题。

首先,加强新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是发挥新社会组织积极作用的政治保证。由于新社会组织担负着越来越重要的服务、中介及参与管理的社会职能,这就要求新社会组织自身具有良好的素质,建设积极、健康、向上的团队文化。新社会组织中有大量的共产党员,把他们组织起来,发挥他们的先锋模范作用,依靠党组织凝聚群众,团结群众,把党的方针政策及时贯彻到群众中去,这有利于从政治上保障新社会组织的有序运行、健康发展。

其次,加强新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是把握新社会组织正确方向的必然需要。近年来的实践证明,绝大多数新社会组织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也确实存在极少数新社会组织的违法活动。这就要求我们在新社会组织中发挥党组织的优势和党员的作用,准确把握群众的思想动向,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通过党的工作或有关的管理机构,把那些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那些错误的、不健康的思想意识影响群众,从而使新社会组织始终沿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第三,加强新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是增强党的渗透力影响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迫切要求。共产党的力量就在于与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尤其是在长期执政的情况下,始终密切联系群众,争取各阶层群众的支持,是党巩固自己执政基础的主要工作。新社会组织是群众的组织,对新社会组织的工作就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领域。使新社会组织中的党员作为一个整体发挥出战斗力,就能通过各种有效的活动方式和工作方法,使党充分进入这个日益发展的社会空间,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和政策,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呼声,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使群众感到党的温暖,增强党在人民中的号召力和影响力,是增强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加强党的执政基础的一个重要途径。

二、建立和完善党建工作机制与采用灵活多样的组织形式

开展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众多的部门和单位。为此,要在统一思想认识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以保证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提高认识。在新形势下深入推进和有效开展新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解决思想认识是前提。各级党委要组织有关部门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中央有关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文件精神,尤其是学习中央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第三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指导意见>通知》(学组发[202_]27号)文件精神。从维护党和国家根本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战略意义,深入研究,摸清情况和问题,使各级党组织逐步形成开展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是新时期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各级党组织也是行政管理机构及业务主管部门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这样就为推进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提供了思想保证。

二是注重协调。新社会组织的管理和党的建设涉及到各个方面,开展工作必须全盘考虑,统筹安排。各级党委要注重新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协调新社会组织行政管理机构、业务主管单位等各有关方面的工作关系,研究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对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实际成效进行检查、督促和组织交流。这就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协调有序地推进提供了组织保证。

三是明确职责。新社会组织具有相对独立、比较分散的特点,因此,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必须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职责。在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中积极探索“双重领导”和“分级负责”的做法。“双重领导”是指新社会组织由业务主管部门党组织和行政管理机构党组织双重负责。业务主管单位党委(党组)承担三方面的责任:一是所属新社会组织的党组织归其领导。二是负责建立所属新社会组织的独立党支部或联合党支部;无条件成立党支部的,通过选派、输送、推荐党员等方式,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或落实党的工作责任制。三是选派党建指导员,指导所属新社会组织开展党的工作。党建指导员主要由有关部、委、办、局的党委(党组)的成员、组织干部或具体负责新社会组织日常管理工作的党员干部担任。“分级负责”是指省、市一级业务主管单位和行政管理机构负责省、市级组织;区县的抓好区县级组织,并对省、市级新社会组织在区县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等加强了解,掌握情况,及时沟通;乡镇、街道党委和党工委则把乡村、社区中的新社会组织纳入乡村、社区党建的工作范围,建立与市区(县)两级的行政管理机构与业务主管单位的双向沟通制度。

因地制宜,采用灵活多样的组织形式。笔者曾就职多个社会组织,在工作实践中感到新社会组织有五个特点:一是“流”,即流动性大,不少人往往工作一、二年就离去;二是“散”,即工作时间随意性大,内部管理比较松散;三是“杂”,即来源广泛,都是从会员单位或社会上招聘而来;四是“老”,即年龄结构趋于老化,老同志和退休同志居多;五是“少”,即有正式编制的少,党员少。而且,他们一般都直接受聘、听命于理事会或主管单位和社会组织领导,由他们成立的党组织往往缺乏足够的权威性。于是,在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中,应注重工作效果,不强求形式划一的务实原则,允许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建立党组织和开展党的工作。

一是建立党支部、联合党支部、临时党支部、党总支、联合党总支、党委等党的组织机构。二是在社区建立街道党工委领导下的党建指导站,专门负责社区内新社会组织党的工作。党建指导站一般由街道的一名党员领导担任站长,由新社会组织的若干名党员负责人担任副站长,制订活动制度,街道给予经费的保证。在社区形成新社会组织党建的五个机制,即互动联系机制、信息网络机制、激励机制、预警监督机制、培育指导机制。三是实行社团党组织“上实下虚”模式。对那些有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团体法人会员的大型社团(如行业协会商会、联合会),在它们的总部、上层建立党组织,其属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团体会员则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党的工作载体,只要工作内容扎实有效,允许它们在组织形式上稍“虚”一些。四是因地制宜确定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的隶属关系。一般是隶属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也可隶属于挂靠单位党组织;还有些新社会组织的党组织也可与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处室党支部联合。

三、整体推进与分类指导,增强党建工作的联动效应和有效性

新社会组织党建是基层党建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基层党建的其他领域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应从增强基层党建的整体效应出发,重点实行新社会组织党建与乡村和社区党建、新经济组织党建的联动。

一是新社会组织党建与乡村和社区党建联动。就是依托乡村和社区开展新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形成新社会组织党建与乡村和社区党建共同推进的工作模式。新社会组织尤其是社团和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种类繁多,数量浩大,光靠民间组织管理局或业务主管单位的力量根本无法管理周到。乡村和社区拥有公共场地、文体场馆等物质资源,有广大在职党员和辖区单位党组织的政治资源,有各类新经济组织和社会名流等社会资源,乡村和社区党组织可依托丰富的资源,对各类新社会组织开展有效的管理和党建工作。二是新社会组织党建与新经济组织党建的联动。依托行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团,开展新经济组织的党建工作,加强这些社团的党建工作,能直接推动新经济组织的党建。建立和充实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不断提高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意识,努力将党建工作向新经济组织渗透,从而形成新社会组织党建和新经济组织党建良性互动的新气象。

开展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根本目的是加强党在这一社会领域中的政治领导作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因此,衡量工作成败得失的标准应该是工作的有效性,而不是简单的统计指标。如浙江金华兰溪兰应果蔬合作社提出的把 “支部建在产业链上”[3],使合作社成为 “党支部指引方向,党员带头集中,党员和社员共同创业”的联合体,沿着产业链开展党建工作,让社员们尝到了甜头。党支部成立短短一年,合作社收入就突破200万元,增加了35%。

新社会组织分布面广、差异性大、种类繁多,开展党建工作的任务十分繁重,因此不能急于求成、片面地追求新社会组织中党组织的覆盖率,而是应该一步一个脚印,注重党建工作的实效。于是,应从实际情况出发,首先对新社会组织进行分类,然后按条件的成熟程度,区分轻重缓急,确定相应的组织形式和工作内容,有步骤地推进党建工作。例如,城乡基层新社会组织具有群众参与广泛和自治性较强的特点,乡村和社区主管部门一般就不要强求在其中建立党组织,而是努力通过关心、参与、组织和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等途径,使党的工作渗透其中。而行业性新社会组织、联合性新社会组织,一般专职工作人员比较多的新社会组织或规模以上新社会组织(规模以上新社会组织是指从业人员15人以上,会员达80个以上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而应该实现党组织全覆盖。

四、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若干问题思考

(一)新社会组织中党组织的功能定位问题

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或总体功能,党章已有明确规定,但这是最基本的原则。从现实情况看,并不是每个基层党组织都能完整地承担所有任务。按照“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原则,根据客观现实的变化,分门别类地确定目前各类基层组织的具体功能,包括新社会组织中党组织的具体功能,是当前党建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

在确定新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的具体功能时,不能仅考虑它应该发挥什么作用,还应根据客观条件考虑它实际能够发挥什么作用。也就是说,必须把原则性与可操作性统一起来,把必要性与可行性统一起来,使党组织的具体功能定位具有可操作性。相对于乡村和社区或新经济组织而言,新社会组织是一种更为复杂的业缘、情缘或志缘关系的实体,是成员之间多重关系交错而流动性很大、比较松散的社会组织。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战略目标是加强党的政治领导,密切党与各行、各业与各界群众的联系,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因此,笔者认为应主要赋予新社会组织中党组织三项具体功能:一是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挥政治思想导向作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监督新社会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支持新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按照新社会组织章程开展工作;领导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二是充分发挥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信息传输功能,既把党的主张传达下去,又把群众的意愿、要求反馈上来,特别要及时反映重大的倾向性问题。三是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和从严治党的方针,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使党员在各方面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群众,密切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

(二)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与尊重新社会组织的独立性相统一的问题

相对于企业、单位而言,新社会组织的成员对组织的依赖程度较低,同时,新社会组织又是自治性组织,代表着不同社会群体的一定利益和要求。因此,一方面我们要强调对新社会组织进行依法管理,确保其健康发展,另一方面也要强调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在开展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中,要尊重和支持新社会组织独立开展工作,而不能简单地采用行政化的方式。要注意防止和克服在新社会组织中出现机关化、行政化的倾向。

新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主要应该通过与群众的血肉联系,即通过非权力性影响力来获得群众的信任与尊重,这就要求党组织在密切联系群众方面作出巨大的努力。只有密切联系群众,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注意维护他们的正当权利和切身利益,群众才会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自觉地团结在党组织周围。应该看到,长期以来基层党组织,习惯于运用行政权力来开展党的工作。在新社会组织这种无法运用行政权力的环境中,如何改进工作方式,获得非权力性影响力,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确实是一个新的课题。对此,我们还要进一步在实践中加以探索。

(三)进一步理顺新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及其党建工作领导体制的问题

新社会组织的迅速发展,在一段时间内,使我们的管理工作相对滞后,党的建设出现了一些薄弱环节。比如,业务主管单位过多,致使对新社会组织的管理政出多门,力量分散;还有许多新社会组织实际上无业务主管单位,出现了管理中的“空白区”较多;很多新社会组织没有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尤其是有些已具备条件的没有及时建立党组织,一些已经建立的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也比较薄弱,党员未能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一些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对所属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疏于管理,有的甚至不闻不问等。针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笔者认为,当前应实行以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为主、行政管理部门党组织配合的“双重领导”模式。这种模式有利于业务、行政两家协同合作,“双管齐下”地来加强党的工作。但是,长远地看,要增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有效性,还必须进一步理顺新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及其党建领导体制。要研究通过科学的分类,将新社会组织按性质、功能、活动范围等特点,分成若干的大类,由省、市、区、县行政管理机构进行统一的分级分类管理,使新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具有更加合理、科学的体制依托,从而更好地理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体制。

(四)新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与开展党的工作的关系问题

“支部建在连上”,即在所有符合条件的社会基层组织中都要建立党支部,一直是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建设的基本原则。建立党组织是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基础性环节。但是,当前必须结合新社会组织的实际情况来开展党建工作。目前我国社会基层组织的数量急剧增加,类型也越来越繁多,因而在一切社会组织中都建立党组织,不仅不可能,实际上也没有必要。刘少奇同志就曾指出:“党的组织形式与工作方法,是依据党所处的内外环境和党的任务来决定的,必须具有一定限度的灵活性。如果环境变化,工作条件改变,党提出了新的政治任务,那末,党的组织形式与工作方法,也必须有所改变。……我们党之所以是创造性的马克思主义的政党,就是我们不仅在思想上、政治上从来不受任何死的公式束缚,而且从来不把党的组织形式以至任何组织形式,看成是不可改变的死的公式,我们能够根据中国革命斗争发展的具体条件和新的政治任务以及我们在组织上积累起来的新的经验,来经常改进我们的组织形式与工作方法。”因此,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涌现出来的新社会组织,我们不能视而不见,忽视党的工作开展,也不能不顾其性质、特点和条件,“一刀切”地要求统统建立党组织,而是要根据情况区别对待,从各个新社会组织的实际出发,“有所建,有所不建”。

我们在基层党的建设中经常强调扩大覆盖面问题,实际上是包括党的工作的覆盖面和党组织的覆盖面两个方面。党的工作的覆盖面应该是百分之百,而党组织的覆盖面就不必百分之百。有条件建立党组织的应该建立党组织,没有条件建立党组织的可以通过上级党组织指导下的党员个人的自觉活动,或通过建立党建指导员模式开展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教育群众等党的工作。

(五)如何在新社会组织中切实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问题

对于每个党员来说,无论在什么地方、处于什么地位,都要努力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新社会组织中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面临着一个全新的环境条件和许多新的问题。首先,新社会组织结构松散、人员构成复杂、个体独立性强、经济利益关系不紧密,对成员的约束力普遍较低。其次,在新社会组织中,党员发挥作用的方式、途径一般都没有硬性规定,开展党的工作主要利用业余时间,与组织内其他成员的联系比较松散,党组织对党员的约束力也比不上其他基层党组织的约束力强。第三,党员在社会经济活动中角色呈现多样化,比如在社会活动中,有的既是单位党组织中的一员,或是领导者,又是新社会组织的成员。第四,随着国际互联网的发展,网上社团的出现,大大改变了社团的组织结构、活动内容、运作方式,这对党员如何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也提出了新考验。面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党员要在新社会组织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就要依靠高度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奉献精神。同时,能否通过“单兵作战”来取得群众的信赖,建立起威信,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党员个体的素质,例如政治敏感性、道德操守、工作能力、人格魅力等。

我们应该看到,新社会组织中有些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尚不够理想。有的党员在思想上存在模糊认识,认为在新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会增加管理工作的复杂性,他们不理解在新社会组织中继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职责;有的在单位里表现积极,而在新社会组织中,则缺乏党员的责任意识;还有少数党员,一旦离开单位党组织的约束,在新社会组织中,就暴露出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的思想倾向。因此,在新社会组织中加强党建工作,加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尤为重要。

对此,笔者认为要从三个方面反复强调。第一,使每一位党员增强执政意识,努力实现市场经济条件下共产党员角色的多样性与坚持党性原则相统一,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维护党的最高利益和主动做好群众工作。第二,党员必须承担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自己在新社会组织中活动情况的义务,及时反映重大的倾向性问题。第三,参加新社会组织的党员干部要带头增强党建意识,自觉参加新社会组织的党组织活动,为加强这些组织中的党建工作尽心尽力。各个单位的党组织,不仅要教育党员积极参加新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还要加强这方面的管理,注意考察党员在这一方面的实际表现,以此作为全面衡量、考察党员和党员干部的重要依据。但是,如何培养党员在新社会组织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责任心、积极性、主动性,明确党员的具体任务和义务,形成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机制,加强对党员社会活动的考察,等等,还需要进行系统的研究和探索。

当前,正在开展的第三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新社会组织加强党的建设提供了大好契机。民政部主管的新社会组织将“加强党的建设、加强自身建设、发挥积极作用”作为参加第三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要达到的目标任务, 从自身实际出发去创新、去实践。大力推进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在新社会组织中建起党的堡垒,不断巩固党的群众基础和执政基础。

关于对新社会组织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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