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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学位论文电子版及电子照片提交办法及要求(五篇范文)
编辑:空山新雨 识别码:20-217311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3-27 07:33:07 来源:网络

第一篇:吉林大学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学位论文电子版及电子照片提交办法及要求

附件2:

吉林大学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学位论文电子版

及电子照片提交办法及要求

一、学位论文电子版提交办法及要求

凡在我校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通过论文答辩后,都须通过网络向校学位办公室及图书馆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向图书馆提交的电子版论文,详细要求和提交方法见吉林大学图书馆主页服务指南中的“学位论文提交”。向校学位办公室提交的电子版论文,其要求和方法如下:

1.提交办法

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通过http://gim.jlu.edu.cn网址,登录“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在“论文答辩”栏目下点击“毕业论文上传”,根据提示操作,进行论文电子版的提交。

2.电子版论文格式要求

1)学位申请者提交的电子版论文内容必须与提交的纸本论文内容一致;

2)排版格式可采用WORD、PDF格式。对于大容量的电子文档,请尽可能采用PDF格式上传。

3)提交的论文电子版必须是一个文件。不能将论文分成几部分分别提交,否则提交的电子版论文将互相覆盖,最终只保留最后一次提交的电子文件。

二、电子照片提交办法及要求

照片作为学位获得者的特征信息,是学位证书及各学位授予单位向国务院学位办进行学位授予信息上报时必要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学位证书网上查询的重要内容。为此,凡在我校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在通过论文答辩后,都应通过“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向校学位办公室提交电子照片,其要求和方法如下:

1.提交办法

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通过http://gim.jlu.edu.cn网址,登录“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在“论文答辩”栏中点击“照片上传”,将本人电子照片上传到系统中。

2.电子照片要求

1)凡需进行学历电子注册的研究生,其学位证书照片必须与学历电子注册的照片一致,并将注册的电子照片上传到系统中。电子照片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图像校对处下载(http://www.teniu.cc)。

2)凡接受非学历教育攻读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包括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照片须按如下标准采集:

·图片尺寸(像素):宽150、高210 ·大小:≤10K ·格式:JPG · 电子照片必须由数码相机拍摄,免冠,头顶距离顶部约占照片高度的3/10。

成像区全部面积:48mm×33mm;头部宽度:21mm-24mm,头部长度:28mm-33mm;下额到头顶:25mm-35mm;像长:35mmX45mm ·被摄人服装:白色或浅色系 ·照片背景:单一蓝色

第二篇:吉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要求

附件一:

吉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要求

博士研究生

1、要求

(1)论文评阅: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应聘请与论文相关学科的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进行评阅。对属于跨学科的博士学位论文,必须聘请所涉及的相关学科的专家进行评审。论文评阅人应该是责任心强,学风正派,在该学科领域内学术造诣较深,并在近几年内有科研成果的专家。

论文评阅人为5-7人,其中最多只能聘请1位校内专家。要注意扩大校外评阅专家的范围,同一单位的评阅专家不能超过2人,并且在长春市聘请的评阅专家最多不能超过3人。应尽可能聘请博士生导师担任论文评阅人,博士生导师应占评阅人总数的2/3以上(含2/3)。指导教师不能做论文评阅人。论文评阅意见至少要收回5份,所有收回的评阅意见均为有效评阅。

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安排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阅事宜,学位申请者本人不能参与论文评审过程中的任何环节。评阅专家名单须由所在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论文评阅。各单位应确保论文评阅人有不少于1个月的评阅论文时间。

(2)答辩委员会组成:由5至7名具有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应有两位校外专家(不含校外在我校兼职的博士生导师)。答辩委员会成员应尽量聘请博士生导师,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指导教师以外的博士生导师担任。

(3)学位授予材料的填写打印:答辩申请者通过“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论文答辩系统”核对基本信息并提出答辩申请,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查通过后,即可通过系统打印学位授予材料。所有表格使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打印的表格中如有需填写的空项,请用蓝黑、黑色墨水钢笔或碳素笔手写填入。

(4)学位论文提交:答辩结束后,每位学位申请者须向所在培养单位上交至少四本精装博士学位论文。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所收材料的送交地点和方式,请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位材料归档规定》(校研院字〔2003〕10号)中的具体要求执行。博士学位论文的撰写及装潢必须按学位办公室制订的《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及装潢规范》(见附件二)撰写和装订。电子版论文按照《吉林大学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学位论文电子版和电子照片提交办法及要求》(见附件四)在网上提交。

2、答辩申请和资格审查

每位学位申请人在申请答辩时,首先要使用个人的学号和密码登录《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点击“答辩人基本信息审核”,对个人信息进行核对。在确保本人基本信息无误的情况下,点击毕业答辩栏下的“答辩申请信息录入”,根据列出的内容将所需信息填写完整后,提出答辩申请。如果个人基本信息有误,请按照说明向培养单位或研究生综合处提出修改申请,予以更改。

博士研究生论文答辩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培养单位自行审核。各单位及所在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对申请者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习成绩、在学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是否欠费、论文评阅专家名单等进行审核,合格后发放相关评审材料。待专家评审意见全部收回后,各单位要根据专家的审核意见,按照《吉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以及《吉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工作暂行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确认申请者能否进行答辩。如具备答辩资格,培养单位及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对答辩申请者的答辩委员会人员组成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到学位办公室领取答辩表决票。

3、报送学位审查材料

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后,各培养单位将学位讨论结果录入到系统中,同时将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票及会议记录送交学位办公室。同时,各培养单位在《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通过“与学位相关”栏目下的“报表打印”选择“学历博士学位审查打印”,将通过博士论文答辩的毕业生学位审查一览表打印出来,与博士学位论文中文摘要按序装订,根据所在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委员人数,用A4纸复印13-17份,以备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博士学位授予时使用。

硕士研究生(含专业学位、高校教师和临床医学七年制学生)

1、要求

(1)论文评阅:应聘请至少两位与论文相关学科的具有副教授以上职务(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为论文评阅人,其中至少有一位是校外专家。

各类别硕士专业学位论文送审的其它要求必须严格按照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相关要求执行。

(2)答辩委员会组成:由五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务(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指导教师不能参加答辩委员会,但可列席会议介绍情况。各类别硕士专业学位答辩委员会组成的其它要求按照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相关要求执行。

(3)学位授予材料的填写打印:答辩申请者通过“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论文答辩系统”核对基本信息并提出答辩申请,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查通过后,即可通过系统打印学位授予材料。所有表格使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打印的表格中如有需填写的空项,请用蓝黑、黑色墨水钢笔或碳素笔手写填入。

(4)学位论文提交:每位学位申请者在答辩后须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至少3份硕士学位论文。每本学位论文中的《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必须由学位申请者本人亲笔签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所收材料的送交地点和方式,请各培养单位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位材料归档规定》(校研院字〔2003〕10号)中的具体要求执行。学位论文的撰写及装潢必须按照学位办公室制定的《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及装潢规范》(见附件二)撰写和装订,电子版论文按照《吉林大学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学位论文电子版和电子照片提交办法及要求》(见附件四)在网上提交。

(5)各单位应指定专人送审论文,严禁派学生本人送审。从论文送审到论文答辩不能少于20天。

2、资格审查

各培养单位首先应对申请者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习成绩、在学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是否欠费、论文评阅专家名单等进行审核,合格后发放相关评审材料。待专家评审意见全部收回后,各单位要根据专家的审核意见,按照《吉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确认申请者能否进行答辩。如具备答辩资格,培养单位及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对答辩申请者的答辩委员会人员组成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到学位办公室领取答辩表决票。

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

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

1、资格审查

答辩资格审查须提供以下材料:

硕士学位论文一本、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成绩单(空白成绩单可在“吉林大学研究生院主页”“下载专区”内“学位授予”中下载)一份、各科试卷(包括外语试卷)、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成绩单上的“合格考生编号”可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发布的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考生成绩清单”上查找,也可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与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查询系统(http://www.teniu.cc/kwb/tlcjcx)中查询。

2、具体要求

(1)论文评阅:应聘请至少三名与论文相关学科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为论文评阅人,其中至少有一人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论文送审应在答辩前两个月由各单位将论文送交评阅人手中,导师不能聘为论文评阅人。

(2)答辩委员会组成:由五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三人具有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一人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指导教师不能聘为答辩委员会成员。学位论文应在答辩前半个月送交答辩委员会委员。

(3)学位授予材料的填写打印:答辩申请者通过“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论文答辩系统”核对基本信息并提出答辩申请,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查通过后,即可通过系统打印学位授予材料。所有表格使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打印的表格中如有需填写的空项,请用蓝黑、黑色墨水钢笔或碳素笔手写填入。

(4)学位论文:每位学位申请者须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供至少3本硕士学位论文和1份电子版论文。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所收材料的送交地点和方式,请按照《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位材料归档规定》(校研院字[2003]10号)执行。硕士学位论文的撰写及装潢必须按学位办公室制定的《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及装潢规范》(见附件二)撰写和装订。电子版论文按照《吉林大学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学位论文电子版和电子照片提交办法及要求》(见附件四)在网上提交。

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

博士学位的在职人员

1、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须提供的材料:博士学位论文一份、成绩单一份、各科试卷、在读期间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2、具体要求

(1)论文评阅

论文评阅应聘请不少于五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为论文评阅人,其中至少有三名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申请人的导师、推荐人不能聘为论文评阅人。论文在送交评阅时评阅人的姓名不得告知申请人,评阅意见密封传递。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在论文答辩日期三个月以前,将学位论文送交论文评阅人。

(2)论文答辩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必须在申请人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后的一年内完成。

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七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四人是博士生指导教师、二人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申请人的导师、推荐人不能聘为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人选应先得到相关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认可。

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在论文答辩日期一个月以前将学位论文送交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

(3)学位授予材料必须按照“填写说明”认真填写。所有与授予学位有关的材料一律要求打字。

(4)学位论文与论文摘要:每位学位申请者须在答辩前向学校上交四本精装博士学位论文。其中三本论文报送到学位办公室,另一本论文交到所在培养单位,各单位收齐后统一送到校图书馆中心办公室。博士学位论文的撰写及装潢必须按学位办公室制订的《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及装潢规范》(见附件二)撰写和装订。电子版论文必须按照《吉林大学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学位论文电子版和电子照片提交办法及要求》(见附件四)的要求在网上提交。

(5)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有关费用未缴齐者不能进行答辩。

第三篇:2005级学位论文电子档提交方案

2005级学位论文电子档提交方案

我校《学位论文提交系统》提供基于Web的远程论文提交功能,实现向我校图书馆本地的学位论文库中提交作者姓名、学号、密码、作者所在系、专业、论文题名(中外文)、导师姓名、论文关键词(中外文)、论文文摘(中外文)及其它元数据和论文全文等内容。对学位论文库中的资源进行分类、标引、编目等后期加工后可提供学位论文的发布与检索等服务。

一、提交流程

二、方案实施细则

1.提交方案须在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版权已归属学校的前提下进行正式实施,版权是否归属学校取决于毕业设计(论文)作者及其导师是否已在《徐州工程学院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徐州工程学院学位论文版权协议书》等文档相应位置签字。

2.学位论文电子文档的提交由各班的2名学生代表具体执行,学生代表名单由各院相关负责人确定,并在汇总后通知图书馆。毕业设计(论文)成果中,实物、挂图、样品等无需提交至图书馆。以下电子文件均须提交至《学位论文提交系统》:

(1)与纸本内容完全一致的文书文件(.pdf格式文档);

(2)不含在(1)之内,但作为毕业设计(论文)成果组成部分的源程序、图片文件、网页等非文本文件。

3.每班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电子文件由该班2名学生代表负责收集。文书文件要求为.pdf格式,若为其它格式,请作者自行将其转换为.pdf格式,然后交给学生代表(转换软件可到图书馆网页上下载)。要求每位学生的文书文件只有一个(封面、目录、正文等必须在一个文档中),不得将其不同部分(如封面、目录、正文等)以不同文件分别提交;对于非文本文件,要求每位学生将其用WinRAR打包后形成一个压缩文件,交给学生代表提交。

4.学生代表要严肃、认真、负责地对待学位论文电子文档的提交,服从图书馆“学位论文提交系统”项目组老师的指导和要求。

5.所有已成功提交并通过审核的学位论文,其作者将由图书馆及时报送校教学管理部门;对于尚未提交或未通过审核的学位论文作者,教学管理部门将暂缓为其办理毕业相关手续,直至完成提交并通过审核。

6.图书馆为了后期数字化加工、网络发布的需要,可以向各学院暂借毕业设计(论文)纸本及挂图、实物等其它设计材料,并尽快归还。

三、在本方案具体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将随时进行沟通和联系,请所有涉及到的部门、人员积极配合。

咨询电话:0516-83105355(内线:5355)

图 书 馆

二○○九年五月七日

第四篇:武汉大学学位论文电子全文提交流程

附件l

武汉大学学位论文电子全文提交流程

1.答辩通过后的博硕士生请进入图书馆主页()点击“博硕士论文提交”,进入

论文提交系统。

2.如果是第一次使用,请点击 “立即注册”。输入本人注册信息(密码自定),点击“提交”按钮进行注册。

3.输入学号、姓名和密码,点击“登录”按钮,进入系统。

4.按要求填写论文提交单,带*号的项目为必备项。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

按钮,上传提交单。成功后,进入下一步操作。

5.进入全文提交页面,点击“浏览”按钮;选中提交论文,点击“确认”按钮,上传全文。

6.等待系统反馈提交信息。接到提交成功信息后,退出论文提交页面。

7.提交者在一周内等候论文提交合格确认通知。如果没有收到Email发出的合格确认通知,可进入“图书馆主页-博硕士论文提交-已通过论文提交名单”查询。

8.如果收到不合格的邮件通知,请按邮件要求修改后再次进入系统提交论文。

9. 收到合格确认通知后,请持末页附有签名《武汉大学学位论文使用授权协议

书》(见附件2)的纸质本学位论文,到学校图书馆各分馆咨询台办理离校手续。

武汉大学图书馆主页 /的博硕士论文提交系统24小时开通,同时在研究生学位论文集中缴送高峰期间,图书馆将在各分馆电子阅览室设立专人辅导、并提供计算机,方便全校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电子全文提交。在工作时间内开设咨询电话,或用Email方式解答研究生学位论文缴送的相关事宜和问题。

论文提交服务咨询:论文提交技术咨询:

联系人:周素芬联系人:邓 玲

部门:武汉大学图书馆资源组织部部门:武汉大学图书馆系统部

电话:68756446电话:68755708

第五篇:【免费下载】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的通知

学位[20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共中央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各学位授予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保证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特制定《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

2014年1月29日

附件

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

第一条为保证学位授予质量,做好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博士学位论文抽检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由各省级学位委员会组织实施;其中,军队系统学位论文抽检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学位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范围为上一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论文,博士学位论文的抽检比例为10%左右,硕士学位论文的抽检比例为5%左右。

第四条博士学位论文抽检从国家图书馆直接调取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的抽取方式,由各省级学位委员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自行确定。

第五条按照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分别制定博士学位论文评议要素和硕士学位论文评议要素。

第六条每篇抽检的学位论文送3位同行专家进行评议,专家按照不同学位类型的要求对论文提出评议意见。

第七条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第八条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2位复评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第九条专家评议意见由各级抽检部门向学位授予单位反馈。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的专家评议意见还应同时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条学位论文抽检专家评议意见的使用。

(一)学位论文抽检专家评议意见以适当方式公开。

(二)对连续2年均有“存在问题学位论文”,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授予单位,进行质量约谈。

(三)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中,将学位论文抽检结果作为重要指标,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授权点,依据有关程序,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所授学位的学术水平,将撤销学位授权。

(四)学位授予单位应将学位论文抽检专家评议意见,作为本单位导师招生资格确定、研究生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学位论文抽检坚决排除非学术因素的干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抽检工作的正常进行,参与评议工作的专家要公正公平,独立客观地完成评议工作。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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