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砖厂安全制度
金光机砖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促进企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安全是生产法和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结合本厂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 公司(生产厂)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3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第4条 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5条 凡本公司(厂)职工除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公司(厂)制定的职业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
第二章 组织管理体系
第6条 公司设立安全管理小组(以下简称安管组)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其组成成员: 组长: 马福祥 副组长:马有什
委 员:马七
十、伍金子、蒙学理、丁德全
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第7条 公司下属各班组设安全员,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上级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公司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班组班组长担任,并按各个环节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维护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8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公司经理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生产副经理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生产运行部部长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9条 生产运行部是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应对厂实现安全、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向上级领导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厂有关安全监督方面的政策、法规、标准及公司指示、规定。
2、负责厂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对各类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并向上级报告。
3、负责起草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资源管理等有关管理制度、规程、实施细则等的拟订、修改、检查、监督及实施执行。
4、负责做好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重视安全生产记录、台帐、报表的管理工作,及时编制上报年、季、月度安全生产管理台帐等有关报表。
5、负责协调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持续改进意见。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10条厂长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法和上级安监部门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实行各级行政领导负责制,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3、厂长任期内要有安全生产内容,把安全管理纳入公司工作计划。每年应从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中提取一定的安全技术改造资金,用于安全技术措施项目。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亲自主持事故的原因分析,制定防止再次发生类似事故的措施。
5、负责对本公司发生的重伤以上事故的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定期召开公司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防火、劳动保护问题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审核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安全技术问题。
7、经常组织教育干部和技术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各种安全教育情况。对查出的问题组织分工解决。
8、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进行表扬和奖励,对重大事故责任者给予处分和责任追究。
第11条 生产副厂长安全生产职责
1.在厂长的领导下,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2.贯彻落实厂各项安全管理,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本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并认真检查执行情况。
3.协助厂长组织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负责解决疑难或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
4.负责组织制定审批公司安全教育计划,参与并组织全公司的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工作。
5.审批公司生产运行、检修、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审查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6、负责组织上报和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7、定期召开生产安全会议,分析公司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8、根据厂安排、组织厂各种安全活动。总结经验及时上报,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12条 生产车间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厂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厂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7、根据厂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8、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9、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13条 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对班组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和健康负责。
2、贯彻执行各级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发现有违章行为的应及时制止。
3、发现事故苗头和事故隐患及时处理和上报。并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4、发生事故,立即组织抢救,并负责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参加对伤亡事故、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工作。
5、组织本班职工坚持每周的安全生产学习例会,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6、对新工人、变动岗位或复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操作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有权拒绝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不合格的职工独立上岗。
7,搞好安全和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工作,保持灵活好用。检查职工合理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8、组织职工参加安全生产竞赛和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第十五条 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1、安全员在班组长的领导下,负责本管辖区及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2.协助班组长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参与拟订、修订本单位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做好本班组职工安全思想、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考核工作,负责新职工的二级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并检查班组三级安 全教育和考核情况。
4、检查窑体措施落实情况,负责检查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装卸窑。
5、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主管领导处理。
6、参加本单位各类事故调查处理,做好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7、对职工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并检查各班组每周的安全学习情况。
8、负责安全设施、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9、对班组机械操作工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并检查班组每周的安全学习情况。
10、资料员和保管员在站、中心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16条 技术员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安全生产和工程技术统一。确保各项技术工作的安全可靠性。
2,根据上级规定负责拟定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在起草设备检修、改造、工程施工等方案前,必须拟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组织职工熟悉掌握,并检查执行情况。
3,参加本单位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讲课,提高职工安 全生产意识。
4、参加本单位有关事故调查、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5,经常深入各岗位、班组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措施予以消除。
第17条 班组安全员(兼职)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班组长做好本班组的安全工作,接受班组安全员的业务指导。
2、严格行行各级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违章操规程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3、负责对新参加工作职工的岗位安全教育工作。
4、负责组织本班组开展各种安全教育活动,并做好记录,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5、负责监督检查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各种防护器材、消防器材。
6、发生事故时要及时了解情况,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负责经常检查、督促本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维护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18条 职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1、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及安全生产规定。
2、加强设备维护,保持工作场所整洁,搞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保证设备平稳运行。
3、精心操作,认真作好各项记录,交接班时必须交接安全情况。交班为接班创造良好的安全条件。
4、按时巡回检查,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中。如果发生事故,要及时报告并果断正确处理,保护好现场,作好详细记录。
5、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保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6、及时向企业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第四章 安全教育制度
第19条 厂负责组织一级安全教育。其内容为:
1、国家有关安全法令,法规和规定及总厂的有关安全规定。
2、公司的概况,工作的性质,特点及有关安全生产制度、规定,注意事项和要求。
3、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和消防常识等。
4、本厂的典型事故及教训,同类型单位有代表性的典型事故。
第20条 车间(部)负责二级安全教育。其内容为:
1、本单位概况,生产或工作特点。
2、本单位的安全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本单位及事故教训及注意事项和要求。
4、安全设施、工具、消防器材性能及使用方法。
第21条 班(组)负责组织三级安全教育。其内容为:
1、本岗位流程及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
2、本岗位(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3、本岗位(本工种)设备、工具、机器的性能,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方法。
4、本岗位(本工种)事故教训及预防措施。
第21条 对新职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22条 对电气、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五章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23条 安全检查是做好安全工作重要手段之一。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
第24条 定期开展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地进行各种不同的安全检查,由各级领导负责,有关人员参加,以做好安全检查工作。
第25条 安全检查内容包括:查思想、查领导、查制度、查 纪律、查隐患。
第26条厂负责组织每月检查,生产部负责组织每周检查,班组负责每日检查。
第27条 安全检查可分为日常,定期,专业、不定期四种检查形式。
第28条 日常检查内容:
1、班组和岗位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检查当班的设备运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2、非生产岗位的班长和岗位人员,根据工种、岗位的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中进行检查。
3、主管安全领导和各级安全人员,在各自分管的职责范围内,经常深入生产运行岗位和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解决。
第29条 定期安全检查内容:
1、季节性安全检查:
(1)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通讯电缆杆路及防风、防火为重点。(2)夏季安全大检查: 以防暑降温、防汛、防尘等为重点。(3)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冻保温,安全防护设施为重点。
(4)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煤气中毒,防冻、防凝为重点。
2、节日前安全检查:
以岗位责任制、出勤安排,劳动纪律及检修备品备件和消防、保 卫为重点。
第30条 专业性安全检查内容:
1、检查防火、动火管理以及消防设施。
2、检查安全设施、人身安全,劳动防护用具、通风除尘、毒噪声危害。
3、检查电气防爆、防触电、防静电、防雷接地。
4、检查设备、车辆、窑体、防护栏、部件等安全。
5、检查环境卫生,环境保护,文明生产等。
第31条 不定期检查内容:临时性专业检查以及运行设备出现问题必须组织的安全检查。
第32条 各级不同的安全检查都必须认真填写记录,除上报外,抄报公司(厂)安全部门和领导小组一份。
第33条 各级组织的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分为三级管理,即公司、生产部门、班组。要逐项落实整改措施,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拖延。
第34条 对查出的隐患,要做到“三定”、“三不交”。“三定”:定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成日期;“三不交”:班组能整改的不交到部门,部门能整改的不交到公司(厂)。
第35条 凡是重大隐患在未彻底解决之前,各单位主管领导都要提出保证安全生产的权宜措施,并监督站或中心执行。第36条 凡是检查出的隐患,务必做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待。第37条 凡是查出的隐患,因没有及时整改而造成的事故要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第五章 供电线路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第38条 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电力部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力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39条 电力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40条 电力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其他电线的操作安全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不懂电路人员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第六章 消防安全生产制度
1、各单位主管安全的领导是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建立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消防预案演练。
3、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4、消防器材必须放在明显、取用方便的地方,位置固定,不得随便挪动。
5、岗位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维护方法及注意事项。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7、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对火险隐患提出治理方案和整改计划。
8、认真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定期对职工进行消防培训。
9、禁止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工作需要确需动火作业的,必须严格执行管理制度。
第七章 职工安全卫生保护制度
第41条 厂必须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职工加班加点应在不损害职工健康和职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
第42条 厂应根据生产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发给职工必需的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正确使用。
第43条 厂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做好女职工月经期、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及更年期的特殊保护工作。
第44条 厂应做好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工作,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和在校学生,禁止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过重的体力劳动或危险作业。
第45条 公司应通过卫生部门防疫站对生产职工进行上岗 前体检和定期体检,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八章 奖励与处罚制度
第46条 厂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47条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第48条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 业、违章指挥。
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49条 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50条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51条 对事故责任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52条 对有关责任人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53条 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机械)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凡不经过派遣非因公出车造成的事故由个人承担)。
第54条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布的职业病名单的规定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为公司利益而出差的,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55条 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一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标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56条 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 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主管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24小时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1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对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第57条 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公司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及立即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二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公司。
2、驾驶员因公驾车肇事,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之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人均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1.0计)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 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或并处行政处分。
4、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
5、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二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6、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
第58条 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59条 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询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60条 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3、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4、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5、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6、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7、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8、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9、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第九章 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第61条 厂出现特大职工伤亡事故,承担管理责任扣1000元。
第62条 厂出现重大职工伤亡事故、特大火灾事故,承担管理责任扣500元。
第63条 厂出现一般职工伤亡事故、重大火灾事故,承担管理责任扣300元。
第64条 厂出现职工伤亡小事故、一般火灾事故,承担管理责任扣100元。
第65条 厂出现特大交通事故(主要责任),承担管理责任扣500元。
第66条厂出现特大交通事故(次要责任),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主要责任),承担管理责任扣300元。
第67条厂出现重大交通事故(次要责任),发生一般交通事 故(主要责任),承担管理责任扣100元:
第68条 违反总厂安全管理规定,视情节扣200—1000元。第69条 施工作业现场未按要求执行HSE“两书一表的,扣100元。
第70条 违反总厂环境环保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扣100元。
第71条 加强电力等设备的运行管理,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没能及时制止而造成设备损坏的扣500元,有人员伤亡或由此引起的火灾的按本细则之第62—65条执行。
第72条 禁止使用不合格保险装置、电器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严禁使用电炉子、电热锅、大功率灯泡。一旦发现或得到举报务须进行制止、纠正。否则,扣500元,由此造成设备损坏、引起火灾及人员伤亡,按本细则之第72条执行。
第73条 发现隐患不报或不及时按排解决,扣500元,造成设备损坏的按本细则之第72条执行。
第74条 施工用火、检修动火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工作票,并且在使用喷灯及其它火源时,火焰距高压设备1.5米,动火防火措施齐全,有专人看火。一旦发现或得到举报务须进行制止、纠正。否则扣500元,由违章而造成的设备损坏、引起火灾及人员伤亡的按本细则之第72条执行。
第75条 施工用电,要有严格审批的临时用电票、电器设备有可靠的接地、接零手续、电动工具必须加装合格的漏电保护。一旦发现或得到举报务须进行制止、纠正。否则扣责任单位500元,由此违章而造成的设备损坏、引起火灾及人员伤亡按本细则之第72条执行。
第76条 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带工具袋、严禁高空抛物。一旦发现或得到举报务须进行制止、纠正。否则扣500元,而由此违章造成的人员伤亡按本细则之第七十二条执行。
第77条严禁酒后驾驶、超速行驶、把车交他人驾驶、违章驾车。一旦发现或得到举报务须进行制止、纠正。否则扣500元,由此而造成伤亡事故的按本细则之第66---68条执行。
第十章 附则
第78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79条凡本公司职工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本制度。第80条 本制度条文如与上级颁发的有关规定相抵触时,则按上级规定执行。
验收检测制度
1、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必须建立如下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资料档案,并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 使用单位应将其存入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1)、合同或任务书
(2)、机械设备的安装及验收资料
(3)机械设备的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2、机械设备安装后能正常使用,符合有关规定,和使用等技术要求。
四、使用
1、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操作必须严格执行机械技术操作规程和技术交底。
3、非机具工操作要追查责任者,并按公司规定处理。
五、保养
1、定期保养的目的:机械设备正确合理的使用和精心及时的维修保养,其目的在于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延长机械设备的使用寿命,防止不应有的损坏、和不应有的机械事故。
2、保养作业项目:清洁、润滑、调整、坚固、防腐等。
六、维修改造
1、小修:小修的工作内容,主要是针对日常定期检查发现的问题,部分拆卸零部件进行检查,修整,更换或简单修复少磨损件,同时通过检查,调整、紧固机件等技术手段,恢复设备的性能。
2、项修:项修是根据设备的实际技术状态,对状态劣化已达不到生产工艺要求的项目,按实际需要而进行的针对性的修理,项修时一般要进行部分拆卸、检查、更换或修复失效的零件,必要时对基准件进行局部修理和校正,从而恢复所修复部分的性能和精度,以保证机械在整个大修间隔内有良好的技术状况和正常的工作性能。
3、大修:设备大修是机械在寿命期内周期性的彻底检查,和恢复性修理,大修时,对设备的全部或大部分部件解体,修复基准件,更换或修复全部不合用的零件,修理设备的电气系统,修理设备的附件以及翻新外观等,从而达到全面消除修前存在的缺陷,恢复设备的规定、技术性能和精度。
七、报废的规定和要求
当设备不能大修时、没有修理的价值时。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目的:机械安全管理的目的就是要在机械寿命的全过程中,采取各种形式的技术措施、组织措施,消除一切使机械遭到损坏、使人身健康与安全受到威胁、使环境遭到污染的因素或现象,避免机械事故发生,实现安全施工生产。2 适用范围
2.1 机械安全管理贯彻于机械管理的全过程。
2.2 从选购开始就要注意机械的安全设计是否先进,安全装置是 否齐全、可靠,防护标准的高低,并把在用机械的使用情况反馈给设计、制造单位。
2.3 机械设备实行专业化管理,公司、各项目工地、各施工处必须建立机械管理网络,明确职责,责任到人。
2.4 加强机械正确使用、安全运行的管理,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本机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注意机械本身及机械化施工的安全。特别要重视安全装置的检查与使用。
2.4.1 保养和修理时既要消除机械故障、恢复机械性能,保证机械使用安全,又要注意保养和修理作业中的安全。
2.4.2 保管和运输中要注意不使机械受到损伤、产生故障,引起不安全因素;不使机械备品配件、附属装置和油料损坏或变质。3 管理的内容
3.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机械的安全指标应列入企业经理的任期目标,企业经理是企业机械的总负责人,是“第一安全员”,要对企业的机械安全负全责。机械安全责任制的双落实:一是组织落实,要有施工生产的安全机构,既管施工生产的安全,又要管机械的安全。机务部门也要有人专管机械的安全;二要内容落实,安全管理的内容和责任要落实到各项制度中,落实到每个人头上,落实到施工生产的实践活动中。
3.2 编制安全施工技术措施
对于机械化施工中的重大吊装方案,重要机械拆装方案,大型机 械的转运、改造方案,特大、特重物件的运输,危险地段的施工以及季节气候变化对机械安全运行的影响等等,都要编制安全施工、安全运行的技术措施,以确保施工、生产和机械的安全。对机械应按要求使用安全保护装置,以加强和提高机械的安全防护能力。在机械修理、保养中要制定安全作业技术措施,保障人身和机械安全。
3.3 贯彻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3.1 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超载、超重、超压、超速使用机械,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3.3.2 听从施工人员指挥,正确操作机械。对违反机械性能、安全操作规程和可能引起事故的指挥,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3.3.3 保持机械、工具和工作场所的整齐清洁。从事危险作业的区域,应有明显标志和安全措施。
3.3.4 随时注意机械的仪表指示、起吊信号和公路标志等,认真做好机械的维护、保养工作。3.3.5 按规定穿戴安全防护用具。
3.3.6 严格电气设备的使用,非本机人员不得启动开关,不使用不合要求的熔丝,离开岗位时应切断电源,发生问题时,应请电工处理。
3.3.7 作业场地的地面和周围环境应能保证机械安全工作,进入施工地点的道路应能保证机械安全通过,必要时应加以修整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3.3.8 与安监部密切配合,每天关心天气预报,尤其在沿海大风季节及时作好防风措施,提高露天机械抗风能力;
3.4 对各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技术训练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书后,方可独立操作。在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中都应有机械安全教育的内容。3.5认真搞好机械安全检查活动
3.5.1 机械本身的故障和安全装置的检查,主要是消除机械故障和隐患,确保安全装置灵敏可靠;
3.5.2 机械安全施工生产检查,主要是检查施工条件、施工方案、措施是否能确保机械安全施工生产;
3.5.3 机械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的贯彻执行:坚持推行定期检查与非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制度,检查、信息反馈、隐患消除、质量认可,必须有书面记录,形成闭环管理。
3.6 从严抓安全,发生机械设备事故时,做到“三不放过”,处罚要严,反之对在事故预防上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重奖,做到赏罚分明,安全责任与经济责任挂钩。
3.7 按规定抓好机械设备的前期管理,机械从选购开始,就要注意机械的设计是否安全、可靠,安全装置是否完善、可靠,防护标准的高低,并将在用同机型的使用情况及时反馈给设计、制造单位,必要时派人进行监造。
3.8 加强机械设备各类机务人员的培训,提高机务人员的思想和技术业务素质,培养合格的管理、技术、操作、维修、保养人才。
第二篇:砖厂安全制度
砖 厂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汇 编
砖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篇
第一章 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1砖厂安全检查制度
1.1.1安全检查主要是检查各项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及时进行解决,按照安全规范作业,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1.1.2安全检查工作采用分级检查,层层负责的原则,厂长和安全员现场监督控制,安全小组定期巡查。
1.1.3班组长每次班前要对员工劳保用品的配戴及员工的精神状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现场解决。
1.1.4生产现场组织者在作业前,首先组织在岗人员对工作场所及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并作记录备查。
1.1.5设备的操作者要听从指挥,使用设备前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检查,确认良好后方可进行工作。
1.1.6班组长在每日生产过程中,负责班内各项安全工作的检查落实,并做好记录备查。
1.1.7各班组负责人每日必须对工作范围内的各项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巡检。1.1.8砖厂生产负责人员、安全员每天要对全厂范围内的各项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巡检,对重点安全问题处理过程要现场监控。
1.1.9所有管理人员都有权、有义务对自己管辖范围以外工作环境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1.2设备管理维修制度
为使砖厂设备经常处于安全完好的运行状态,防止事故的发生,降低设备和 1
砖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篇
安全成本,充分提高设备的运转效率,提高开采装车、修理的管理水平和整体经济效益,制定设备管理维修制度。1.2.1设备管理
主管设备的安全员,负责全厂设备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各项检修制度,做好各类大、中、小修的检修,组织实施和验收工作,组织员工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技术水平。
认真执行各项“设备操作规程”,保证安全、文明、正常生产。1.2.2设备维修制度
1.2.2.1因检修而临时卸下来的设备器件,必须由卸下来的人负责恢复原状,否则造成事故由卸下的人负责。
1.2.2.2凡检修任何电气设备,必须由修理者亲自拿下保险,并挂上“禁止合闸”的安全标志。
1.2.2.3在检修工作中要认真仔细,决不能蛮干,防止损坏设备、部件及工具。
1.2.2.4工具要放在指定的地点,工作结束后应清点工具,避免掉入设备中,造成事故。
1.2.2.5电器设备的更换和故障的排除,必须由电工进行,电机长期未运转,在起动前应由电工进行检查后,方准起动。
1.2.2.6更换传动皮带和传动部分时,应断开电机开关或拿下保险。1.2.2.7设备轴头顶丝、销子,不得外露,避免转动时挂住伤人。1.2.2.8在清洗设备、打扫地面时不得将水喷向电线、电闸和电机。
1.2.2.9在设备运转中,操作人员要精神饱满的坚守工作岗位,并不得乱动非本人负责的设备。
1.2.2.10在离电气或线路近的地方工作时要多加小心,在有可能停电和必要停电时,可停电进行,以防触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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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1工作场地保持整洁,工具、零配件及原材料应放置有序,以保证操作中的安全方便。
1.2.2.12使用电器设备时,必须严守电器安全操作规程,发现触电,应先切断电源,再进行抢救。
1.3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本制度中的伤亡事故,指在砖厂的安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一般性轻伤、重伤和意外死亡情况,对于重大死亡以上事故报告处理,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1.3.1报告
1.3.1.1轻伤事故发生后,由受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上报厂长。
1.3.1.2重伤,除履行上述轻伤上报程序以外,厂长还应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3.1.3死亡事故,厂长除履行上述轻、重伤上报程序以外,还应报告公安局。1.3.2调查及处理 1.3.2.1事故调查 调查轻伤,重伤事故,由厂长和有关班组长及技术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死亡事故由厂领导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必须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1.3.2.2成立事故调查小组,由厂长任组长,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在事故调查清楚之后,对造成事故的责任者应严肃处理。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工伤事故的均应追究当事人和肇事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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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章操作;
(2)违章指挥工人作业;
(3)玩忽职守,违反安全责任和劳动纪律;
(4)擅自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施。
(二)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工伤事故的,应当追究事故单位领导人或单位主管部门领导人的责任:
(1)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职工不会操作或不懂安全规程;
(2)设备超过检修期限或超负荷运行,或设备有缺陷,作业环境不安全,或安全装置不安全;
(3)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规章制度不健全;(4)违反职业禁忌症的有关规定;
(5)设计有错误,或在施工中违反设计规定和削减安全、卫生设施;(6)对已发现的隐患未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或在事故后仍未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由事故调查小组提交,工伤事故的鉴定、受伤人的经济损失(如受伤期间的工资、医疗费用等)遵守砖厂有关规定执行。
1.4材料领用制度
1.4.1材料领用必须执行班长领用制,每星期一次,如其他人员领用签名,此材料费将由保管员,领用班班长工资中如数扣出。
1.4.2领用材料必须执行交旧领新制度,以备旧件修复后再次使用,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如当时无法交旧可打欠条,等换件后交旧,如有丢失将给予一定的处罚。1.4.3必须做到用多少领多少,防止材料的流失,贵重件的领用,必须有厂领导签字和专人认定才可领用,防止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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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领用材料时必须在材料后面注明使用机型机号,以便于今后设备管理登记进行综合分析,如登记与实体不符将对材料领用人给以处罚,如保管员登记失误将对保管员进行处罚。
1.5交接班制度
砖厂由于它生产过程的连续性,除开采和砖机组采用白班制外(每班8小时),烧窑工为三班制。因此在进行交接班时,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1.5.1交接班时,下一班必须提前15分钟到工作现场查看设备,查看交接班记录。1.5.2设备如有故障,上一班若能处理的必须处理,并作好设备周围的卫生工作,然后交班。
1.5.3设备有故障,上一班无法解决或解决不完的,交班时应在交接班记录上注明,并主动告知下一班,通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1.5.4交接班时,接班人员不负责任,随意接班,出现故障和发生事故,责任一律由接班人员承担。
1.5.5设备的工作环境和安全情况、设备的故障隐患、设备的运转状况,必须在现场交接清楚,并作好记录。
1.5.6本制度要求下班前必须规范填写交接班记录,接班人必须先认真查看交接班记录,并全方位检查工作现场,收集问题开班前会,布置本班的安全生产工作。
1.6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1.6.1全员安全教育
1.6.1.1砖厂对职工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和安全法规知识,进厂技术和业务培训。
1.6.1.2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在职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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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三级安全教育
1.6.2.1新工人培训
1.6.2.1.1入厂教育,对新入厂的工人,招聘的临时工,由砖厂主管领导讲述砖厂各项法规制度,劳动纪律,安全生产概况。砖厂安全员对其进行初步安全教育、安全生产的一般规定,砖厂基本安全知识。
1.6.2.1.2岗位教育,由所在班组长进行岗位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培训。
1.6.2.2调换工种的人员
必须按新岗位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教育和培训。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应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
参加劳动、参观、实习人员,到工作现场之前必须进行自身安全保护及相关内容教育,并有专人带领。1.6.2.3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电焊工、装载机工等)必须经过专门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岗位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每月由专业技术人员对其进行培训学习。
1.7安全生产质量奖惩制度
1.7.1在安全生产的前提下,保证质量指标,对提高产品质量有创新的给予奖励。1.7.2对一贯遵守安全条例法规、维护工艺纪律,按工艺规程操作,保证产品质量的应给予奖励。
1.7.3对安全、质量工作一贯积极负责,无安全、质量事故的应给予奖励。1.7.4厂专业人员,检查小组在检查中发现质量问题,损失大的,且已构成质量事故者,应停止生产进行整顿,严惩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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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在砖坯生产中,出现合格率在70%以下仍继续生产的,严格追查质检人员、大组长的责任,按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1.7.6制坯和烧窑大组,实行安全、质量、产量、成本与收入挂勾。
1.7.7不合格产品装运出售,造成用户不满意退货,均由当事人赔偿全部损失。1.7.8玩忽职守,违反安全制度,工艺纪律,操作规程及不服从质检管理,出现安全、质量问题及安全、质量事故的按情节轻重处理。1.7.9经常出现废次品,质量达不到标准的按情节轻重处理。
1.8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与佩戴制度
1.8.1、厂方应根据不同工种的需要,足额配备手套、口罩、安全帽、工作服等劳动保护用品。
1.8.2、厂方必须按时给职工发放各岗位所需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1.8.3、各岗位工作人员必须按岗位规定正确使用佩戴劳保用品,不佩戴劳保用品的不得随意上岗,产生意外的后果自负。
1.8.4、主管安全的负责人应时刻对职工的佩戴情况进行监督。
1.8.5、厂方应定期为进窑及出窑人员发放白糖、菊花茶等降温泄火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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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
2.1厂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2.1.1厂长是安全第一责任人,是砖厂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者,同时对本企业的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的组织领导责任,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2.1.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决定、指令,努力改善劳动条件,不断提高砖厂的安全生产水平。2.1.3根据本厂实际工作需要,设置健全本厂各级安全组织机构、配备适当安全人员,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
2.1.4组织制定本企业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负责督促其实施,定期和不定期组织砖厂安全领导小组进行安全检查。
2.1.5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以及制定和组织实施生产计划的同时,制定和实施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组织领导制定和审定劳动保护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1.6制定安全检查制度,针对砖厂存在的重大隐患,组织编制砖厂安全技术管理措施计划。按国家规定提取并合理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保证计划的完成。2.1.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砖厂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2.1.8对砖厂发生的伤亡事故,按照国家规定及时统计上报,并认真进行调查处理和落实整改措施。
2.1.9定期向上级安全生产职能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执行职能主管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议。
2.1.10经常深入砖厂现场,检查和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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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2.1在砖厂厂长的领导下,负责管理全厂的安全工作。对全厂安全工作实施厂内检查并记录。
2.2.2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贯彻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非金属矿山技术规范》。
2.2.3根据《矿山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砖厂实际情况制定全厂安全管理细则和安全管理奖罚条例,同时应担负监督、检查、落实、反馈职责,并记录。2.2.4根据砖厂生产变化情况,每年初负责编制砖厂全年安全生产计划,每月初负责编制砖厂安全生产计划,并上报厂长批复实施,监督检查落实,并记录。2.2.5定期组织砖厂安检小组对全厂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总结和评比,并记录。
2.2.6加强电器设备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设备进行抽查,鉴定绝缘、保护接地和保护接零性能,购置的矿用设备,不经检查、鉴定,不准进入砖厂工作。2.2.7负责对特殊工种工人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坚持“四禁止”上岗原则,并记录。
2.2.8协助事故和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不论大小事故都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教育处理。
2.2.9每天审核、检查砖厂各生产、维修点与日生产计划相匹配的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及时反馈、整改、落实、记录、确认。确保砖厂生产在安全条件下高效运作。2.2.10每月、季、年底向厂长递交全厂月、季、年安全工作总结。
2.3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2.3.1班组长是本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全班的安全生产工作。
2.3.2带领全班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岗位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管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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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条例,并积极组织学习。
2.3.3优化组织,调整劳动力,做到新老搭配,以老带新,技术熟练的带生产技术差的工人。
2.3.4定期召开班组安全生产会议,总结安全工作经验和教训,查找在安全工作方面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安全隐患,找出问题并及时纠正解决。
2.3.5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违章行为及时制止并作处理,发现事故隐患现场解除,不能解除的要及时报告上级领导,避免事故的发生。2.3.6做好交接班制度,开好班前班后会,做好安全工作。
2.4装载机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2.4.1负责剥离覆盖层,并把剥离下来的覆盖层推至排土场。
2.4.2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听从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禁违章作业,如发现违章者应检举揭发。
2.4.3应熟知设备的各项性能,对设备进行全面的保养检修工作。2.4.4合理操作、安全使用设备,是所操作设备的第一安全责任人。
2.4.5禁止在危险点作业,剥离过程中不停地观察工作面的安全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撤出。
2.5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2.5.1工作时必须有高度的纪律性,严格遵守一切规定,根据指示进行工作。2.5.2工作地点应随时保持清洁整齐,工作时必须穿工作服。
2.5.3所有使用的量具及仪表,必须经常检查,保持其准确性和灵敏度。2.5.4修理交流电线必须切断电源进行工作,修外线、上电杆必须穿戴可靠的保险用具,否则严禁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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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煤场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为提高全面质量管理意识,确保新产品的质量,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烧结普通砖GB/T5101-1998的标准。
2.6.1煤场人员必须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工作作风正派,不徇私情,如发现有徇私舞弊现象,处以罚款或调离工作岗位。
2.6.2对煤质要把好质量关,每车必须复磅,有三家工厂的过磅单,以复磅单结帐,并在复磅单上注明实收数,由两人签字验收为准。
2.6.3烧砖的煤必须过筛,粒度要求在20㎜以下,其中5~10㎜应占总数的60%,供应要及时,数量必须发够,并由当班烧窑工签字,双方记帐,以便准确核算,耽误一次罚款2~50元。
2.6.4未筛过的煤不得往窑顶上拉,煤场的煤不能堆积过高,高度一般以2 m为宜,煤场人员应注意观察险情,如因不负责任,引起火灾所造成的损失,按其损失价值进行处罚。
2.6.5供暖煤的供应,煤场人员见提单发货,数量要发够,不应多发或少发,不得徇私情,不准打白条,不得以任何借口将煤车转借他人,一经发现或有人举报,经核实将严肃处理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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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各项作业规程
3.1制坯作业规程
3.1.1供料
(1)开工前检查原料的干湿度,确定是否生、熟。(2)调整给料机粘、砂土的配合比。
(3)给料过程中要保证生产用土的质量,土中的砖、石、草等杂物随时捡出。3.1.2搅拌
(1)生产前应清理现场,检查搅拌叶、绞刀的角度。
(2)根据供土量,将水基本配够,每小时用干湿温度计调整测试一次。
(3)在确定了原料的成型含水率以后,尽量不要有大的波动,以保证湿坯强度的匀质性。
(4)保证水份合理配用,搅拌均匀,同时注意用土量不能过多,防止出现架空现象。
(5)掺配内燃料必须将原料土与内燃料按比例掺配,都要经过一道搅拌,使原料土混合均匀。
(6)机内物料的高度不得超过叶片,以确保搅拌质量。3.1.3断条
(1)每条切坯19~20块,泥条四面光滑。
(2)泥条出现锯齿、花边、水纹等现象,不得上切坯台,及时推入回送带。(3)检查龙口尺寸,断条钢丝吊勾是否符合要求,若有误差,应及时调整更换。(4)定期向托辊表面涂刷柴油,一旦粘泥用毛刷沾水刷去泥料,然后用刷背刮去水分,再刷上柴油。
(5)毛毡磨损后要及时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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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大托辊顶部必须比小托辊顶部高出2~3 mm。3.1.4切坯
(1)生产前清理推板槽及坯板所残留泥物。
(2)检查切坯钢丝是否入槽及松紧程度。
(3)泥条到位后再切,推板要切一次刮一次,钢丝一次一打,防止出现掉角或齿状,确保坯体棱角完整,六面光滑,尺寸符合国家标准。
(4)切坯送坯,撒灰人员在工作时要精力集中,不合格的坯及时推入回送带,废次品不得出机上车。
(5)放坯要及时、平稳、准确,轻拿轻放,及时清除沾物。
3.2干燥作业规程
3.2.1坯场技术参数要求
(1)地面要有1.5~2%坡度,有利于排水。(2)要有排水沟,沟渠畅通,坯场不积水。
(3)每个坯场宽度为40 m,分为四组垛(大架),每垛15~20条。
(4)坯垛长度一般为40 m,最长不超过50 m(因地而宜,如过长可分节,间隔距离2~3 m)。
(5)坯架方向,应与风向一致。3.2.2运坯作业规程
(1)车辆行驶要平稳,防止出现断裂、掉坯现象。
(2)砖坯上完架后,及时将坯板,废坯带回坯场,不得掉在路中。3.2.3上架作业规程
(1)在上架前,平整好场地,做好下坯的各项准备工作(如线绳、洒水等)。
(2)在卸坯中,一律用叉,决不许用手抱,一叉两块,轻拿轻放,平稳上架。
(3)架头要卸十字结头,保证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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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坯垛一定要放直、放稳,防止倒塌。
(5)做到不合格坯不上架。3.2.4晾护作业规程
(1)上完架后应及时盖好塑料薄膜及架头边条的草帘。(2)封顶薄膜上压土厚度 ≥ 5cm,做到厚薄均匀一致。(3)坯体之间距上封口用损坯封盖严实,在表面压土。
(4)做到“三勤”“十放”的凉护操作,即:勤揭、勤盖、勤检查,先放夜风、早晚风、背风,后放日风、正风、正阳风、大风,最后揭盖放风晒太阳。(5)对边条、架头立足于防,但不能放过放风的机会,要充分利用夜间、阴天和微风、多云天气放风。晴天中午、大风时要注意及时防护。(6)砖坯残余含水率控制在6~8%。3.2.5花架、翻坯作业规程
(1)花架后,坯体高度8~12层,坯体间距 2~ 4cm。
(2)砖架形式二顺一斜。操作时上下互换,里外调头,轻拿轻放,受压均匀,保证安全。
(3)使砖坯上下、里外均匀干燥,严防出现人为损伤。(4)花架完后,按晾护工艺晾护。
3.3码烧作业规程
3.3.1码窑作业规程
(1)码窑之前,应清除窑灰,刮平窑底。
(2)码窑时做到头对头,面对面,火道直,火眼正,坯垛前后畅通,上下垂直,左右平行。
(3)防止破碎,应轻拿轻放,坯垛稳定,不倒窑。湿坯,缺角掉棱不合格坯不许入窑上大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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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挡必须糊严不漏气,要求码好一个窑室糊一道纸挡。3.3.2烧窑作业规程 3.3.2.1点火操作
(1)点火位置在出弯窑后的直窑窑室。
(2)先码好五个窑室,提4~5个风闸,首闸略高,其余较低。
(3)点火初期为小火预热阶段,使火床上燃料缓慢烧至2~3排时,转入大火攻烧阶段,恢复正常用闸,大灶勤添薄烧,火眼向窑内加煤,尽量少加勤添,当有6~7排火后转入后火保温,勤加少添。大灶继续加煤,当有10~12排底火后大灶停止加煤。
3.3.2.2预热带操作
(1)长度应在6~8个窑室。
(2)严格控制升温,使它平稳,逐步上升,保证坯体完整。(3)始端温度控制在60℃以上。3.3.2.3焙烧带操作
(一)焙烧带长度约占2~3个窑室。
(1)外燃砖10排左右,若火行速度快可以适当延长,火情慢可酌情缩短。(2)内燃砖,根据其掺配量的不同,焙烧带长度可在6~9排范围内变动。(二)焙烧操作 A、看火:
(1)看火动作要快,揭盖3/5,顺风站立看火,时间要短。
(2)正确掌握火度颜色标准,将看火与看砖相结合。
(3)上班时注意火度,出窑时检查焙烧的火度、质量,以砖质量来确定火度大小。
(4)掌握看火误差,同样火度白天比黑夜小,晴天比阴天小,当睡眠不足,疲劳时,易把小火看大,抽力大时易把大火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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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内燃砖看火比外燃砖看火略为低些;外燃砖只看焙烧带。B、加煤:
(1)外投煤的原则是量小勤添。
(2)烧窑前应将当班用煤量备够。
(3)外燃砖前段温度低,要少量投煤,中段增加投煤的频次和份量,后段减少次数和数量,即引焙烧带前1~2排火,做到养前火,攻中火,停后火。内燃砖,前火不加煤,后火适量加煤,中火不加煤,边火适当加煤。
(4)弯窑焙烧加煤要注意重烧位置,上弯前主烧外火,引外边火的同时,烧里火的后火,保持里火排数,下弯时重烧里火,向前引里火的同时,烧里火的后火力求增加里火的排数,不出欠火砖。C、用闸:
近闸严禁近用高用,近用空距焙烧带前火1~1.5个窑室蹲死,使用高度以最高有效闸位一半左右为宜。风闸要稳提稳落,各班要统一用闸形式,保持窑内火度平稳、正常、预热温度均衡上升。3.3.2.4保温带操作
(1)保温带占1~1.5窑室。
(2)给刚刚烧成的砖有充分的反应时间,保温带必须在600℃以下时,才能揭开火眼,逐渐降温冷却。
(3)控制进入焙烧带的空气、流量和参加燃烧的空气进行预热,一般情况保温带在10~15排之间。3.3.2.5冷却带操作
(1)冷却带占4~5窑室,在保证制品质量的前提下,冷却带越短越好,一般15排。
(2)打窑门的时间要同制品安全冷却和调节进风量相适应。
(3)窑门分三次打完,第一次打一个洞约占窑门面积的1/6,位置根据焙烧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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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决定,一次后打一半,再继续一小时后全部打完。
3.4出窑作业规程
3.4.1出窑
3.4.1.1成品堆垛形式:每车按6层半装卸。
3.4.1.2出窑时应先拿架头,轻拿轻放,避免产生缺棱掉角,影响外观工艺。3.4.1.3按产品标准分等堆放,堆放整齐;严禁混等、次品,废品不准入垛。
3.4.1.4分部位出窑,对炕腿砖、窑门砖、火腿处砖以及靠两侧的砖墙,比较好的作为合格品,其余应作为等外砖。
3.4.1.5控制出窑速度,保持各带平衡,确保产品质量。3.4.2装车
3.4.2.1按次序装车。
3.4.2.2装车时轻拿轻放,装紧装稳,装够数量。3.4.2.3严禁碰撞摔打;严禁混杂不合格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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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各项操作规程
4.1制坯工操作规程
4.1.1砖机工操作规程
4.1.1.1开车前应全面、严格、仔细检查所有设备,消除不安全因素,检查各部位紧固件是否松动,各润滑点是否有足够的油脂,泥缸、搅拌槽、料斗中是否有异物。
4.1.1.2开车前检查电动机的旋转方向是否正确,调整三角带和输送带的松紧度,人工攀动带轮转动是否灵活。
4.1.1.3所有安全防护装置完整无损,所有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确认无障碍的情况下方准开车。
4.1.1.4开车时加强联系,发出开车信号,各工序坚守岗位,按顺序开启设备。4.1.1.5设备运转时,操作人员要精力集中,坚守工作岗位,并不得乱动非本专职员之设备。
4.1.1.6设备运转要平稳,无不正常的冲击振动响声。
4.1.1.7经常检查各运动部位是否正常,注意检查各紧固件是否有松动现象,注意调整离合器,使其离合可靠;注意检查滚动轴承温度不得大于40℃,最高温度不超过75℃。
4.1.1.8电动机电流不得超过额定电流及异常波动,时常检查电机温度是否正常,发现异音,异味或冒烟时要及时停机并切断电源。
4.1.1.9开机运转时严禁将人体任何部位伸入运转部件中(尤其是搅拌机、切坯机等)。
4.1.1.10设备运转时,严禁将硬物掉入设备中;设备出现跑、冒、漏现象应及时停车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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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11及时清理工作场地及四周、地槽的杂物,保证通行畅通。
4.1.1.12在设备事故造成停机和停电时,做好设备清理工作,发现机械方面的隐患和故障应及时排除。
4.1.1.13设备处于单班运转或检修下班后,要拉闸上锁。
4.1.1.14部分设备处理故障时,整机电机必须全部关闭,不得空运转。4.1.1.15停车顺序是:给料机-输送机-搅拌机-挤泥机-切条机-切坯机-落扳机。
4.1.2供料、给料机工操作规程
4.1.2.1供料人员发现料里有砖、石、金属、草、木等杂物,应随时捡出,不准进入设备,防止损伤设备。
4.1.2.2装倒土过程中,防止人和机具掉进设备中。
4.1.2.3给料机运转时,注意调整好尾辊位置,张紧胶带,同时调整好上下托辊,使皮带接触良好,辊筒滚动灵活。
4.1.2.4给料机运转时注意防止胶带跑偏,胶带跑偏时调整尾部游动辊调谐螺杆。4.1.2.5给料时应根据挤出泥料量的大小控制槽内闸板。
4.1.2.6注意机内有砖、石、草、金属杂物随时安全捡出,必要时停机处理。4.1.3输送、搅拌机工操作规程
4.1.3.1开车前离合器一定要处于分离状态,然后才可起动电机,待电机运转正常后再合上离合器,转入负荷运转。
4.1.3.2搅拌机运转正常后再启动上道工序设备。4.1.3.3加料前应先启动下道工序设备,防止物料堵塞。4.1.3.4运转时注意输送胶带不得跑偏,托辊旋转灵活。4.1.3.5防止硬杂物进入机内,一旦发现立即停机捡出。4.1.3.6机内物料高度不得超过叶片,确保搅拌质量。4.1.3.7加水时应根据土质,不得成股加到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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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8停机时应将泥料卸空,停机后及时清除机内物料,调整叶片角度,拧紧搅拌机螺帽。
4.1.3.9停机应先分离离合器,然后关闭电动机。4.1.4挤泥机工操作规程
4.1.4.1开机前离合器处于分离状态,给整个机组发出开机信号。
4.1.4.2开机先启动电动机,待电动机达到正常转速后,才能合上离合器,严禁带负荷起动。
4.1.4.3操作时必须精力集中,细心观察设备运转情况,注意泥条质量,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4.1.4.4机口水路保持畅通,运转时严禁用铁棒、铁锨等伸入缸内揭泥;干硬泥料等硬物不得进入泥缸,发现及时停机处理。
4.1.4.5停机时先使离合器分离,然后关闭电动机,如临时停机必须分离离合器,停机前停止加泥,并将机中泥料尽量挤出,停机后及时清理干净剩余泥料。4.1.5断条、切坯、上架工操作规程
4.1.5.1断条操作时要精力集中,断条准确,输送平稳,断后泥条不得冲上切坯台面;更换断钢丝时,须停机的要停机更换;输送泥条托辊旋转灵活。
4.1.5.2切坯操作要精力集中,要特别注意离合器的操作灵活、可靠,不能连发,手脚配合要协调;切坯刀应保持清洁光滑,运转时严禁手脚伸入切坯台内。4.1.5.3弯曲钢丝应随时更换,不得跳槽;注意钢丝吊勾与推坯样板的切割槽的平行,出现断钢丝现象应及时调整。
4.1.5.4切坯样板的两制动滑杆应相互平行,启动后应同步。
4.1.5.5放板操作配合协调,轻拿轻放,做到准确及时,注意运坯车辆通行通畅,防止伤人。
4.1.5.6拉板操作人员要配合协调,禁止板与顶面碰撞,坯板端保持平行。4.1.5.7送板机带掉时,须停机处理,运转时注意输送带的松紧度,防止跑偏,导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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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转动灵活。
4.1.5.8不得将硬杂物进入回送带,一旦发现及时停机处理。4.1.5.9拉板操作时注意运坯车辆通行,防止伤人。
4.1.5.10摘挂车操作及时、准确,注意机头运动与驾驶人员要协调一致,防止挤伤。
4.1.5.11禁止使用缺气、牵引架断裂的车辆运坯,及时通知有关人员进行修整。4.1.5.12上架操作卸坯要相互照顾,防止叉子伤人,摘挂车要平稳及时,注意机头运动与驾驶人员协调一致,防止挤伤。
4.2粉碎机工操作规程
4.2.1开车前全面检查设备,并用手转动皮带轮检查是否有障碍物。4.2.2启动后,待转速正常后方可投料,投料时人应侧面操作。4.2.3金属、石头等非煤杂物不得投入机内。
4.2.4投料要适量、平稳,不得时多时少,禁止超负荷运转。4.2.5运转时出现异常响声,立即停机处理。4.2.6停机后及时清除设备内物料及工作场地杂物。
4.2.7装煤时出现铲煤遗留的雷管或易爆物及时拿出来,防止造成事故。4.2.8拉运煤时注意天桥,防止塌断伤人。
4.3轮窑工操作规程
4.3.1共同遵守的操作规程
4.3.1.1在窑室内操作时,各工种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协调一致。
4.3.1.2在窑室内操作时,要注意观察窑室墙体、表面有无松动现象,塌陷现象。4.3.1.3在窑室操作时,注意防止出现塌垛,伤人。4.3.1.4在窑室操作时,注意各种车辆行驶,防止挤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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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5各种车辆出现断裂、轮胎缺气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待修理后再使用。4.3.1.6在窑室操作时,注意物品的残留温度及窑底火渣,防止烫伤。4.3.2装窑工操作规程
4.3.2.1装坯时车要平稳,防止挤伤手脚。
4.3.2.2连车插销时一定要插牢,插销时要小心,防止挤住手。4.3.2.3操作时要加强联系,注意机头运动,防止伤人。4.3.2.4坯车进出窑室,不得碰撞窑门、墙体及墙角。4.3.2.5码窑传递接坯要快、稳、牢,防止倾斜、塌垛伤人。4.3.2.6码窑时应轻拿轻放,保证砖坯外观质量,避免缺角、掉棱。4.3.3清窑底、出窑工操作规程
4.3.3.1每天应认真检查哈风道是否畅通,及时清除杂物。4.3.3.2注意底灰温度,防止烫伤脚、手及车胎。4.3.3.3下垛装车应自上而下,防止塌垛,严禁倒垛。
4.3.3.4每车数量300块,严禁车辆超负荷载运,防止损坏车辆。4.3.3.5出砖时应轻拿轻放,尽量保持产品外观不受损伤。4.3.4装卸工操作规程
4.3.4.1装卸时严禁站在车门外开车行驶。4.3.4.2装卸物品时必须等车辆停稳后方可进行。
4.3.4.3装卸物品时,根据自己的体力,不能勉强,注意安全,防止伤人。4.3.4.4打开车箱门时,把身体脱开,防止车门碰伤人。
4.3.4.5装卸物品时,操作人员要密切配合,注意车下有无人员,确保安全。
4.4电工操作规程
4.4.1一般规定
(1)电工必须按规定考核合格方准持证上岗,上岗应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砖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篇
用具进行操作。维修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由电气工作人员进行。
(2)电工必须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方法。
(3)在输电线路上带电作业,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厂长批准。(4)电气设备可能被人触及和裸露带电部分,必须设置保护罩或遮拦及警示标志。
(5)在电源线路上断电作业时,该线路的电源开关把手必须加锁或设专人看护,并悬挂“有人作业,不准送电”的警示牌。
(6)带电的导线设备、变压器、油压开关附近不得有损坏电气绝缘部分或引起电气火灾的热源。
(7)带电设备周围不得使用钢卷尺和带金属丝的线尺。
(8)熔断器、熔丝、熔片等电气保险装置,使用前必须进行核对,严禁任意更换或代用。
(9)砖厂的每台设备专用受电开关,在开与关时必须由专人负责。(10)电气设备、线路必须有可靠的避雷接地装置,并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和监测,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或修复。4.4.2线路部分
(1)移动电气设备应使用矿用橡套电缆。
(2)绝缘损坏的橡套电缆须经修理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在长度150米范围内,橡套电缆接头应不超过10个,否则应予以报废。
(3)在停电线路上工作时,应采取验电和挂接地线等安全措施,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地线拆除后再通电。
(4)导线至地面或水面的距离应符合《矿山安全规程》的要求。在计算最大弧垂情况下,35kV线路应不小于7m;3~10 kV线路应不小于6.5m;3 kV以下线路应不小于6m。
(5)导线至建筑物的垂直距离:在计算最大风偏情况下,35 kV线路应不小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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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3m;3~10 kV线路应不小于1.5m;3 kV以下线路应不小于1m。4.4.3照明
(1)夜间工作时,所有作业点及危险点,均应有足够的照明。
(2)露天矿使用的电压应为380/220V,在金属容器和潮湿地点作业时,安全电压不得超过12 V。
(3)12 V、36 V、220 V的插座应有区别标志。
(4)380V/220V的照明网络,熔断器或开关必须安装在火线上,不得安装在中性线上。4.4.4保护接地
(1)电气设备和装置的金属框架或外壳、电缆和金属包皮、互感器的二次绕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保护接地。
(2)接地线应采用并联方式,禁止将各电气设备的接地线串联接地。(3)接地电阻应每年测定一次,测定工作宜在该地区地下水位最低、最干燥季节进行。
(4)1 kV以下的中性线接地电网,应采用接零系统。架空线的终端宜重复接地。无分支线路,每隔1~2公里接地一次。
(5)直流线路零线的重复接地,必须用人工接地,不应与地下管网有金属连接。
(6)采场外地面的低压电气设备的供电,应采用380/220V中性点接地的供电系统。
4.5电焊工操作规程
4.5.1熟练掌握电焊机的性能,结构及使用方法,工作前必须检查焊机、各种焊割用具是否安全可靠。
4.5.2严禁非工作人员动用电焊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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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工作场地必须通风良好,无易燃、易爆物品。
4.5.4焊接、切割易燃易爆品或情况不明物品的容器时必须事先清理。4.5.5电焊设备及工具绝缘和焊机外壳接地必须良好。4.5.6电焊机不准放在靠近易燃物及潮湿的地方。4.5.7在潮湿处工作时,必须作好绝缘工作。4.5.8焊条、交错必须有良好可靠的绝缘。
4.5.9如接触不良有漏电时要切断电源及时处理,应有很好的接地线。4.5.10电焊工在停止和换电时,电焊把不准放在地上和工作物上。4.5.11电焊机在修理和工作休息时,必须切断电源。4.5.12雨天不准露天进行烧焊。
4.5.13气焊、电焊在一起工作时要注意火花。
4.5.14不论在什么地方烧电焊接,拆电线时必须由电工进行,决不违规操作。4.5.15在受压容器以及易燃易爆物附近进行焊接时,在做好安全措施后,并设专人监护,才允许工作。
4.5.16电焊机正在使用时,任何人不准摸电焊机各导电部分以及保险装置。4.5.17工作完毕后应先切断电源并检查工作场地。
4.6装载机工操作规程
4.6.1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工作场地,确认机械设备工具和防护设施处于安全状态,方准作业。
4.6.2设备运转时,禁止人员对其转动部分进行检修、注油和清扫;设备移动时禁止人员上下,在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地点,任何人不得逗留或通行。4.6.3装载机在倾斜工作面上作业时,允许的最大作业坡度应小于其技术性能所要求的坡度。
4.6.4装载机发动时,严禁人员在机体下面工作,机体旁不准有人逗留。装载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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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时禁止人员站在机上或刮扳架上。发动机运转且刮板抬起时,司机不得离开驾驶室。
4.6.5装载机的检修、润滑和调整,应在平整的地面上进行。检查刮板时,应将其稳放在垫板上,并关闭发动机,禁止人员在提起的刮板上停留或进行检查和维修其它设备。
第三篇:砖厂安全标准化制度
操作工安全职责 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严格执行工艺规程,精心操作。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中的异常情况。维护保养好设备,发现隐患及时消除。不能消除的及时上报。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好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电工安全生产职责 认真学习和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禁令和规定,履行安全职责。各项作业前,穿戴好相应劳动保护用品,落实安全措施,开具安全作业许可证,检查工具、仪表是否完好。任何电器未经检查,一律视为有电,严禁用手触及。电器设备维修,必须在停车,切断电源,并挂上“禁止合闸”警示牌后方可作业。认真做好用电、维修记录,对容易导致事故发生的重点部位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
生产副厂长安全职责
(1)按照关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2)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3)坚持贯彻“五同时”原则,监督检查生产职能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生产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4)组织生产职能部门对上报上级部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安全部门和生产部门报告。发生上报行业管理部门重大生产事故时,到行业管理部门汇报。
(5)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审批特级动火。
(6)负责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
(7)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8)按规定负责返回到本企业的安保基金的使用管理。
(9)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10)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定生产副厂长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到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保管员安全职责、认真贯彻执行《仓库安全管理制度》,对分工仓库的安全负责。
2、做好仓库的防火、防爆、防盗工作,依据有关规定做好危险品的管理。、对仓库的所有物品、原辅材料做到分类存放,标识清楚、布局合理、存取方便。、了解、熟悉所分管仓库内物料的性质以及出现危险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5、准确地做好材料进出仓库的帐务工作和各种报表。、严格按照材料的验收要求做好材料验收工作,不合要求或不合格的原材物料坚决不予验收。、保管员必须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及时准确地记好物资账目,随时反映库存变化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办好核算、结账和有关报表。
专、兼职安全员职责
1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拟订、修订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协助领导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并负责实施。
3对新进员工进行车间级安全教育,并督促班组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4负责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重大隐患及时上报,并有权制止违章行为。
5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分析。6做好安全装置、防护用品、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厂安全生产制度
为了保证我厂职工的生命安全,避免事故的发生,使我厂的生产达到高产、优质、安全、高效,特制定以下安全制度:
1、认真执行党的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规,牢固树立“生命诚可贵,安全价更高”的安全意识。
2、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发现危及安全生产的因素,要及时报告有关领导,不得冒险作业。
4.、上班前不准饮酒,不准带小孩进入工作场所。
5、工作前,要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和进行设备的检查。
6、工作中要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得离岗、串岗、打闹、睡觉。
7、不俘在设备运转和带电时搬动和处理故障。
8.不得随意拆卸、损坏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
9、标有“严禁烟火”的场所,不准吸烟。
10、配电房及控制板、油库、机修间,非本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1l、除厂电工外,任何人不得乱拉、乱接电源。
12、除焊工外,任何人不得乱用焊机,和进行氧割、氧焊。
以上制度,希望全体职工认真执行。违反者,除进行批评、教育外,接厂奖惩方案罚款。
制砖车间(班)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我车间职工在工作中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避免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如下制度:
1、认真执行厂的安全制度,树立“安全就是珍惜生命”的思想。
2、遵守车间安全操作规程。
3、清理皮带机、对辊机上的泥土或者排除故障,必须先停电、停机,待机完全停止后,方能进行操作。
4、在搅拌机运转时,禁止伸手入机取石头及杂物。
5、发现电气设备漏电、机械声音异常时,必须立即停电、停机,并报告车间,禁止冒险作业。
6、使用潜水泵排除供土箱积水时,必须专人操作,禁止带电移动潜水泵。
7、禁止拆除皮带轮及搅拌机上的防护罩。
8、非本机操作人员,严禁上机操作。
9、未经批准,禁止任何人乱拉乱接电源,乱拆乱装开关、灯头、灯泡和插座。
以上制度,请职工严格执行,违反者除批评教育外,接厂规定罚款。
轮窑车间安全制度
为了使装窑、出窑工作安全进行,保证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以下制度:
1、严禁酒后上班及带小孩到生产场所。
2、工作前戴好安全帽及其它劳保用品。
3、按操作规程装窑、出窑,严禁乱装、乱卸。
4、使用风扇前,要检查电缆、插头、插座、开关是否绝缘良好,是否有防护罩,发现有裸露、漏电、损坏及无防护罩的严禁使用,并报告车间。
5、风扇的电缆必须按要求挂好,禁止拖地使用。
6、工作结束时,应先切断风扇电源,后拉开插头,收卷好电缆。以上制度,希望职工认真执行,违反者除了批评教育,还接厂规进行罚款。
机电修理班安全制度
为了在机电修理工作中不发生事故,保证职工的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特制定如下安全制度:
1、上班前不准饮酒。
2、工作前穿戴好劳保用品。
3、禁止将设备、工具借用给无证人员使用。
4、进行电焊、氧割、氧焊、作业及使用砂轮机、钻床时,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结束(或暂停)必须切断电源。
5、进行机械、电气设备检修时,必须切断机械、电气设备的总电源,禁止带电作业,并在开关上挂上“正在检修、禁止合闸”标志牌。
6、进行电气线路、开关等检修时,必须先切断该部位的电源,并在电源开关上挂上“正在检修,禁止合闸”标志牌。
7、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架设工作台,并系安全带。
8、禁止电工单独进行高空作业和远离厂区作业。
以上制度,请认真执行,违反者除批评教育外,还按厂规定罚款。
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我厂财产不受损失和职工的生命安全,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以下制度:
1、凡有“严禁烟火”的地方,禁止吸烟。
2、因生产需要,必须在“严禁烟火”的地方明火烘烤、电焊、氧焊、氧割作业时,必须经厂批准,并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后,才能进行操作。
3、禁止在茅盖堆放地方吸烟和进行动火作业。
4、禁止在伙房以外的任何地方煮饭、烧火。
5、禁止在厂内、宿舍乱拉乱接电源和使用电炉。
6、电气设备、线路开关不得随意乱摸、乱拆和毁坏。
7、厂内的灭火器等消防工具,除了在灭火情况下,否则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或损坏。
8、灭火器规定存放于配电房、油库;并由厂专职安全员负责按期限定时换药。
以上制度,希望职工严格执行,如有违反,按厂奖惩办法处理。
厂安全检查制度
为了搞好我厂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保证职工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检查内容:
l、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及执行情况。
2、职工的安全意识及劳保用品使用情况。
3、职工的操作行为,有无“三违”现象。
4、生产设备、场所有无不安全因素及隐患。
二、参加人员:
1、厂的检查为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由副组长带队,厂专职安全员记录。
2、车间检查为车间领导小组成员,由组长带队,车间兼职安全员记录。
3、班组检查,由班长及班兼职安全员负责,班兼职安全员做记录。
三、检查对间:
1、厂级每月底
2、车间每星期六
3、班组每日班前
四、要求:
1、对检查发现的不安全行为,在单位内通报,并按厂奖惩办法罚款。
2、检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属人为的,分清责任,处罚责任者,并由责任单位负责整改。
3、各级对不安全因素整改后,要书面报场安全领导小组。以上制度,请认真执行。
厂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搞好我厂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避免事故的发生,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全厂性教育,由厂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每月进一次。教育内容:①上级文件;②国家安全法规;③厂安全生产检查通报;④厂安全规章制度。参加人员全厂职工。
二、车间教育,由车间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每周一次,内容同上。
三、班组教育,由班安全员负责,在每天班后会前进行,内容周上。
四、车间、班组专兼职安全员教育:由厂专职安全员负责,每季一次。内容:国家安全文件、法规,安全管理知识。
五、新入厂及调换工种人员的三级教育:厂级教育由厂专职安全员负责,车间教育由车间安全员负责,班组教育由班安全员负责,各级教育内容同上。
六、要求:
(1)各级教育必须认真做好参加人数学习内容等记录。(2)三级教育后必须按要求填写教育卡。以上制度,请认真执行。
厂长安全职责
1.厂长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3.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制度,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接受安全培训考核。
4.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签发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5.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决定安全工作的重要奖惩。
6.主持召开安全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7.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发生重大以上事故要及时向上级安监部门汇报的制度。
8.执行财政部和行业管理部门关于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办法,落实安全保证基金的缴纳,审批返回基金的使用。
9.按照以上安全职责,每年制定厂长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到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1、为规范全厂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做到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安全生产。根据相关安全法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2、厂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有关人员,根据本厂的部门和岗位设置,按照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在与各部门和主要岗位人员沟通的基础上,制定本厂各部门和所有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成后,广泛征求各部门和各岗位人员的意见,根据各部门和各岗位人员的意见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4、安全生产责任制经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公布执行。
5、厂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和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和统计分析,并根据监督检查和统计分析的结果,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
工人安全生产职责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遵守本矿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反对“三违反”行为,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
2、必须经过安全培训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制止他人的违章作业。
3、每班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所使用的工具、设备、安全装置、电气设备等完好情况,防止漏电触电事故和其它伤害发生;检查作业面上的安全情况,做好防水、防坍塌、防陷落的措施;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4、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严格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5、作业前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6、主动维护、保持矿山作业的各种安全设施、安全装置的完好;严禁擅自移动、拆除、解除各种安全设施、安全装置;作业中需要临时移动、拆除、解除各种安全设施、安全装置时,必须报告厂长批准,并由安全员到场监督执行。
7、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8、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
专职安全员安全职责
1.组织制定本厂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2.组织有关人员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或向主要负责人及有关部门提出报告,在上报的同时,组织制订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
3.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文件,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质量标准,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4.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的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5.认真听取、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单位的安全生产水平。
6.监督全矿的安全培训工作和考核工作。
7.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及投产试车工作。8.负责消防器材的计划、配备和维护管理工作。
9.负责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管理工作,搞好员工体检、职业病防护和健康监护工作。
10.参与设备事故、生产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伤亡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1负责专业和义务消防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定期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第四篇:砖厂生产制度
砖厂生产制度
为了维护砖厂安全生产,提高生产效益,以及日常生活秩序,有效促进工人生产积极性,根据本厂情况特制度制度如下:
一、全厂工人必须服从管理,听从厂领导的指挥,服从班长的分配,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
二、全厂工人必须爱护砖厂的财产和一切生产设备,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养护,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三、严禁非操作人员动用机械设备和电器设施,造成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后果由肇事方负责,并追究其他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把质量关,做到质量第一,产量第二,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基础上,力争全年完成生产任务。
五、班长和岗位人员要以身作则,不脱离岗位,不得串岗、打手机聊天,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确保生产一条龙的顺利进行。
六、生产中,工人必须保证按时出勤,禁止无故缺勤、不按时上班、早下班,有事有病必须提前向班长请假,得到允许后方可休假。严禁休假人员及非人员进入生产场地。
七、工人在生产中应当服从管理,不得有意刁难班长,班长应合理安排生产,不得对工人进行打击报复。
八、任何人员不得在生活区及厂区内赌博、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拨弄是非、无理取闹,如造成严重后果,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在生产中工人必须服从班长的安排和厂领导的管理。出砖人员应认真负责,自觉做到无黑砖、无焦砖、无磕碰砖,禁止任何人上盘添砖,应保证砖顶整齐。开摆度车人员发现不整齐要及时处理,保持轨道清洁。拾砖坯人员应当将砖坯摆放整齐,严把质量关,做到废坯不上盘。
十、做饭人员必须保证工人按时吃饭,做饭人员必须讲究个人卫生及操作卫生。
十一、严禁工人酒后上班,一旦发现给予处理。开机器人员机器运转时出现障碍物,任何人不得用手和铁棒、木棍和其它物品排除隐患。如私自排除障碍物出现意外伤害,本人自负,本厂一概不负责任。
十二、全厂职工认真做好自己亲属思想工作,凡是在厂区生活居住人员,必须讲究卫生,严禁乱扔纸屑、果皮和乱倒污水。杜绝小孩和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出现意外自负,厂方一概不负责。
十三、工人工资每月月底结账,下月十五日至二十日之内必须给工人结算工资,出现帐目不清或错帐,工人应及时反映,使问题得到及时纠正,但无权停止生产,否则造成损失由工人承担。
十四、以上各条全厂工人必须认真遵守,违者一次性扣工资50元,情节严重的扣100—500元。
如发现违犯以上各条,举报经查证属实者,对举报者根据事情轻重奖励20元至200元现金,并对举报人保密。
以上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千年红砖厂
2012年元月30日
第五篇:砖厂各项制度
安全奖惩制度
一、年终总结结算的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如不出现事故,各生产车间奖200元,电、机维修工各奖100元。
二、如出现事故,费用在200元以内的由车间主管安全的主任负责赔偿100%,费用在1000元以内的由主管厂长,兼职安全车间主任赔偿20%,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赔偿50%。
三、操作人员发现险情及时排除隐患,没有给生产造成损失的给予50-元的奖励。
四、干部违章指挥一次罚款50-100元职工违章操作一次罚款50元。
五、及时举报安全隐患的职工一次奖励30-50元。
安全教育制度
一、根据我厂作业特点,每年春季初组织全体职工进行一次安全思想教育,内容包括政策、纪律、案例、法律等即入厂教育。
二、开机前由各车间组织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教育和安全生产系统管理基础知识教育。
三、职工分配到岗位后,根据工程岗位,逐一落实和工程作业规程,安全隐患排除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四、各车间在作业过程中针对具体事情及时教育。
五、每日组织职工进行一次安全及技能教育,以提高职工素质,确保安全生产。
安全检查制度
一、厂部安全领导小组,每月5号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
二、各科室、车间安全领导班子每月30日分别组织检查。
三、各车间按工种每5天组织检查一次。
四、厂部专兼织安全员每天巡查1-2次。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一、发生轻伤事故,车间立即报厂部安全领导小组,查清事故原因,制定改进措施,由企业自己负责处理。
二、发生重伤事故,立即报厂部安全领导组,并把事故情况逐级上报主管部门,配合上级部门调查处理。
三、事故发生后,要找出事故原因,查明责任以便吸取教训,采取措施,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的责任者和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一、电工必须持证上岗,按照作业规程操作,操作时必须用厂部配备的有绝缘作业工具,登高作业时要用梯子和安全带、登高板等。
二、电工在检修设备时,要有“禁止合闸,有人操作”的禁示牌悬挂着配电盘上。
三、在检查线路时,要切开电源。
四、装载机和焊接工必须持证上岗,按操作规程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防暑、防冻保温制度
一、在高温季节厂部要根据气温情况调整作息时间,避开高温作业,同时要配备车间通风设施,以利防暑降温。
二、防冻保温,在冬季充分利用窑炉余热,对各生产岗位供好暖,确保工人不受冻。
卫生管理制度
一、执行卫生清、服从卫生监督,爱护卫生设施。
二、实行卫生区包干责任制,生产区按车间划分包干。
三、坚持文明生产,车间内外路面天天打扫,保持清洁。
劳动用品制度
一、劳动保护用品按车间工种实际需要发放,所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上班时必须佩戴,若发生不戴一次罚款拾元。
二、劳保用品按工种标准发放。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一、双级真空挤砖机
1、每天下班后擦洗一次,使其保持清洁状态。
2、每天上班前,下班后检查一次,润滑部位失油、加油、转动部位运转是否正常,使其正常保持良好的运作状态,如发现人为事故要照价赔偿。
消防管理制度
一、定期检查消防器材性能,技术状态。
二、各车间、配电室、机房、仓库的消防器材明确专人管理使用,做到责任明确。
三、要将消防器材存放在显眼处,以便随手可取。
四、任何人在特殊情况下,不得更换消防器材,存放地点,更不得将消防器材玩耍,如有发现罚款处理。
女职工保护制度
一、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从事的劳动。
二、禁止安排妊娠期和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规定的有素,有害作业和体力劳动。
特种岗位操作规程
电工作业规程
一、严格作业规程,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制度,严禁约时,使用信号、手示停送电,以确保人身安全。
二、注意观察配电间及车间仪表,表计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停电抢修。
三、注意节约用电,按时开关路灯,宿舍照明灯,在大灯泡情况,一经发现当场没收,并报厂部罚款20元。
四、值班人员不得随着离开值班室,随时防止可能发生的触电事故和烧毁电器设备的可能,及时果断切断电源,确保人身、电器设备安全。
五、电工在抢修设备时,要悬挂“禁止合闸,有人操作”的禁止牌,在检查线路时要切开电源。
六、电工作业时,一定要用厂部配备的安全用具,登高作业人员,要用梯子、安全带、登高板。
七、严禁闲杂人员进入配电间逗留。维修人作业规程
一、在上班期间,不得脱离岗位,随时注意观察各机器、车辆运转情况。做到随坏随修,不得影响生产。
二、加深对窑车、电器等设备的维修保养,保证正常修理状态。
三、修理用电时,必须严格按用电要求使用,不得违章操作,确保用电安全。
四、切实妥善保管维修设备和维修工具,发现遗失或被窃,按原价赔偿。
五、提高服务质量,严禁因服务态度不善导致发生打、骂、闹等问题。
装载铲运工作业规程
一、必须提前上班,认真检查铲车机电转动情况,液压部件,润滑部位是否完好,做好正常操作准备。
二、对运转部位修理,如机械底部前梁螺丝松动,必须停机拧紧,绝对不允许开机护理。
三、铲矸、土时首先注意周围情况,选择安全地段取土,确保安全工作落实。
四、提高产品质量,把握各地段土质结构,矸石热量,做到配料上下搭配均匀,水份高低适当,以利制出高质量的砖坯。
五、运行时,必须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特别是卸料作业时,看清、看准确性位置,把握各个作业时机,以防事故发生。
六、下班时,必须检查铲车机械运转情况,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不准第二天带病作业,影响安全生产。
七、严格遵守作业时间,不昨迟到早退,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电焊、氧焊作业规程
一、电焊、氧焊工必须持证上岗,严禁非操作工操作。
二、作业前必须检查设备是否完好,戴全防护和品,严防事故发生。
三、熟练操作技术,掌握作业规程,不违章作业。
四、严禁电焊、氧气一室并存,以防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