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鼓励员工开展技改、科技创新、发明专利活动的奖励办法
肇 庆 鸿 特 精 密 压 铸 有 限 公 司
鼓励员工积极开展技术改造、科技创新、产学研、创造发明活动的
奖励办法
文件编号: QD-XZ-096 A/0 页码:
编制: 审核: 批准:
1、目的:为了引导广大员工积极开展技术改造、科技创新、创造发明以及产学研等科技活动,以增加公司知识产权积累,提高公司科技含量,提高公司的综合实力,制定本办法。
2、范围: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所有有关技术改造、科技创新、创造发明、产学研活动的主要参与人员。
3、术语:
3.1、《技术改造》:指在公司内成功开发某个项目、或在原有技术基础上进行革新改造形成新的更高标准的技术并在生产中推广引用取得成果的系列活动。该活动必须有明确的目的、主要参加人员/职责、行动计划、使用技术、获得(或预期)成果(主要指经济效益),所有活动内容做成书面报告(含电子版)。
3.2、《科技创新》:指在公司范围内运用新发明、新技术进行项目开发、产品开发、技术开发或设备改造并取得明显成果的活动,活动必须有明确的目的、主要参加人员/职责、行动计划、新发明新技术说明(通过查新)、获得成果(主要指技术成果、成果要鉴定),所有活动内容做成书面报告(含电子版)。
3.3、《创造发明》:指公司员工在公司内、利用公司资源开展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发明创造活动,包括实用新型技术和发明,成果需获得国家专利机关的授权,并形成详细的文字说明文件(含电子版)。3.4、《产学研》:指公司员工参加公司组织的与外面科研院所、大学等研究机构开展的科技攻关并取得科技成果的活动,活动必须有明确的目的、主要参加人员/职责、行动计划、获得的成果(包括技术成果——必须通过查新和专家鉴定、经济成果)。所有活动内容做成书面报告(含电子版)。
3.5、《科技进步奖》:指公司通过向区、市、省、国家各级科技管理部门申报在公司内开展的科技活动项目(可以是《技术改造》项目、《科技创新》项目、《产学研》项目或《创造发明》活动等)从而获得科技奖励。
4、奖励办法:
4.1、《技术改造》项目、《科技创新》项目或《产学研》项目奖励办法:
4.1.1、奖金提取:如果申报《技术改造》项目、《科技创新》项目或《产学研》项目成功获得政府资金扶持,可以提取扶持资金的5%作为奖励基金奖励参与获得政府资金扶持项目的主要人员。
4.1.2、个人分配:行政部与主要参与部门主管根据各主要人员在取得资金扶持项目中的作用大小,讨论后提出初步的奖金分配方案,报总经理批准。
4.1.3、如果个人参与多个项目,且都获得资金扶持,个人可以从多个获得扶持项目中分别计提奖。
4.1.4、奖励项目的时间界定:获得政府资金扶持项目以政府批准资金扶持年度为准,当年获得扶持的项目才能奖励,每个政府扶持项目只奖励一次。
4.1.5、公司内评奖时间:以年度为时间单位评定,每年年终总结时评奖一次。
4.2、员工《创造发明》的奖励办法:
4.2.1、获得《实用新型专利》的奖励:公司在职员工发挥自身技术专长,发明与公司业务相关的且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技术,知识产权属公司拥有,每项可奖励1000元; 4.2.2、获得《发明专利》的奖励:公司在职员工发挥自身技术专长,发明与公司业务相关的且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技术,知识产权属公司拥有,每项可奖励2000元。
4.2.3、《创造发明》的奖励以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授权为准,一项颁奖一次;每年年终总结时集中颁奖一次。4,3、获得《科技进步奖》的奖励办法:
4.3.1、获得区《科技进步奖》:奖金全部用于鼓励参与项目的主要工作工作人员。
4.3.2、获得市《科技进步奖》:以奖金总额的20%作为奖励金奖励获奖项目的主要人员,提取10%作为公司科技活动基金,用于公司内科技人员的培训、交流、开展业余文化生活的费用。
4.3.3、获得省《科技进步奖》:以奖金总额的15%作为奖励金奖励获奖项目的主要人员,提取15%作为公司科技活动基金,用于公司内科技人员的培训、交流、开展业余文化生活的费用。4.3.4、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以奖金总额的20%作为奖励金奖励获奖项目的主要人员,提取15%作为公司科技活动基金,用于公司内科技人员的培训、交流、开展业余文化生活的费用。
4.3.5、一个项目同时获得两级以上科技部门奖励,以拟提取奖励金额度高者作为奖励金奖励主要人员,不重复奖,拟提取奖励金较低部分转入公司科技活动基金,依此类推。
4.3.6、《科技进步奖》以科技部门正式下文颁奖为准,行政部与关联部门主管讨论具体的分配方案后,交总经理批准,及时发放。4.3.7、如果《科技进步奖》是以《技术改造》、《科技创新》或《产学研》项目作为基础进行申报,且该项目不仅获得政府资金扶持又获得科技奖,取拟提取奖励金额度高者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
5、拟获奖励人员的资格:以公司正式颁奖时在职为准,否则当自动放弃获奖资格,不予颁奖,其已评定部分奖金转入公司科技活动基金。
6、文件生效:该文件通过讨论,经公司领导审批之日起生效。
7、文件有效期:有效期一年,一年后重新审批生效。
肇庆鸿特精密压铸有限公司
行政部
2006-8-3
第二篇: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奖励办法
吴江市滨湖新城管理委员会文件
吴滨管发„2012‟62号
关于印发《滨湖新城鼓励企业 科技创新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经滨湖新城党工委会议讨论同意,现将《滨湖新城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四日 滨湖新城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奖励办法
为引导、激励和扶持企业自主创新,提升企业研发能力,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和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企业以牵头单位完成获批的“国家/行业标准”,获得“国家火炬计划”项目或其它国家级科技项目,成立“国家级技术中心”,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产品被认定为“国家重点新产品”或荣获“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每项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
二、企业获得各类省级科技项目,企业成立“江苏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产品荣获“江苏省名牌产品”或“江苏省著名商标”的,每项一次性奖励企业5万元。
三、企业产品被认定“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企业荣获“省民营科技企业”,成立各类“苏州市级工程技术中心”的,每项一次性奖励企业2万元。
四、企业完成苏州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鉴定的,每项一次性奖励2万元;完成苏州市级科技工业攻关指导性计划项目的,每项一次性奖励0.5万元;成立各类“苏州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
五、鼓励企业及个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每件发明专利奖励500元,授权后每件奖励500元;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奖励300元,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奖励200元。企业专利的奖励额累计不得超过5万元。个人专利的奖励额累计不得超过3万元。获得吴江市专利示范企业的嘉奖1万元。
六、鼓励企业节能减排。对完成当年清洁生产企业给予1.5 万补助;对完成当年能源审计企业给予1万元补助。
七、生产型企业成功分离发展科技研发服务,设立独立法人企业,并经市分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确认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
八、对成功上市的企业或实施买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本区的企业奖励50万元,募集资金超过亿的每1亿奖10万元。
九、以上各类成绩的认定均以上级科技部门的批准文件或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为依据。企业及个人在每年12月底前填写“滨湖新城(松陵镇)科技创新奖励申报登记表”,并提交相关证明资料,报滨湖新城经发局内资二科、外资科、科技办核定,最后统一审核确定。奖励时间为下的第一季度。
十、以上奖励所涉及的项目,均需在项目申报时到滨湖新城经发局内资二科、外资科、科技办备案,否则一律不予奖励。
十一、本办法考核奖励每年一次,所有项目均必须为当所获得。本办法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如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主题词:科技 奖励 通知 抄报:吴江市科技局
抄送:滨湖新城(松陵镇)领导班子成员,存档
滨湖新城党政办公室 2012年9月14日印发
打印:沈建群 校对:彭晓芳(共印400份)
第三篇:技改奖励办法
江苏泰丰化工有限公司 技
改 奖 励 办 法
二○○七年七月
2、在项目投入中,通过对方案的调整、优化,能够减少投入或利于管理的建议,视贡献大小,一次性奖励10000~50000元。
三、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标准
主要是指公司内部员工,在安全、工艺、质量、设备、环保等方面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1、在技术改造、生产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或小改小革的,经采纳实施后,取得永久性经济效益的,奖励标准见第一条;
2、对能显著提高产品质量的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后,取得预期效果的,一次性奖励2000~50000元;取得永久性经济效益的,奖励标准见第一条;
3、在安全、环保、管理等方面,提出新的管理办法或建议,经采纳后,确有其效,根据适用范围,解决难题的程度大小,结合先进程度,一次性奖励2000~50000元;
4、提供有利于公司发展的有价值的信息、资料经采纳应用后,确有效果的,视贡献大小,一次性奖励2000~100000元。
5、对于一般性的合理化建议,经公司采纳,一次性奖励50~500元,以表示鼓励。
四、对外合作(含新品开发)奖励标准
1、以公司行为,在新产品开发过程中,引进有市场、有潜力、有效益、低污染的新产品,视全年效益情况,进行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2000~100000元;非公司行为,奖励标准见第一条(以后不随规模的扩张,效益的增加而进行重复奖励)。
2、以公司行为,引进(一次性买断)、消化、吸收的新技术、新工艺等方面,形成永久性经济效益的,视全年效益情况,进行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2000~20000元。
3、非公司行为,引进(一次性买断)、消化、吸收的新技术、新工艺等方面,形成永久性经济效益的,奖励办法见第一条。
4、对外合作方面,若由我们提出问题,合作方提供技术及指导,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合作方根据项目合同履行手续,其相关费用在合同中涉及。我方根据项目的年经济效益情况进行奖励,其奖励标准见第二条。
5、对外合作方面,若由合作方提出问题及提供全套实施方案,我方配合,即交钥匙工程,合作方根据项目合同履行手续,其相关费用在合同中涉及。我方根据项目的年经济效益情况,由技改领导小组形成奖励建议,提交公司讨论决定,作适度的奖励,上限一般不超过100000元。
五、奖励的申报和批准
1、有关技改方案如取得效益(以财务部统计数据为准),应及时修订承包方案,公司获得效益后,方可进行奖励。
9、财务部凭总经理审批的金额,扣除个人所得税后发放。
七、权力与要求
所有技改项目,公司形成奖励后,其技术所有权属公司,任何个人转让行为均属违法(公司申报的成果或专利在主要参与人员升职或聘用时可作为参考依据)。
八、适用范围
上述奖励意见适用于全公司所有干部、员工,自颁布之日起生效,2003年11月12日颁布的《泰丰公司技改奖励办法》同时废止,解释权属公司。
附加说明:
本制度由江苏泰丰化工有限公司提出并制定 本制度由江苏泰丰化工有限公司生技部负责解释 本制度的执行机构为江苏泰丰化工有限公司生技部
二〇〇七年七月三十日
第四篇:科技创新奖励办法
科技创新奖励办法
为了推动公司技术创新工作的开展,不断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我厂科学、稳定、可持续发展,在全公司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理念,走科技创新发展之路,进一步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特制定本公司科技创新奖励办法。
1、总结表彰奖励:
1.1、每年召开一次技术创新表彰总结大会,对技术研发、引进创新、推广应用方面的优秀科技成果和为公司技术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技术创新标兵、技术创新先进个人、技术创新先进部门(专业组)进行表彰奖励;
1.2科技成果通过集团公司鉴定的项目,公司里实行重奖;出席集团公司以上的技术创新功臣、技术创新标兵,在评比集团公司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时重点考虑。
2、科技创新人员奖励优惠政策:
2.1、重视对科技创新人员技术培训,创造条件给业务技术骨干提供专业外培学习机会,由公司决定外派技术人员的学习费用全部由公司负担,按照有关规定补助津贴,个人工资奖金不受影响。
2.2、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2.2.1半脱产学习期间,公司适当安排减轻工作量,学习期间个人工资奖金不受影响。
2.2.2脱产进修学习期间,学习时间两年以内的,公司按照有关规定支付技能工资,学习时间两年以上发给必要的生活补助费。2.2.3获得专业技术毕业证后若继续为公司工作,其学费、差旅费由公司全部负担,凭专业技术毕业证一次性报销处理;
2.3、对外技术协作、参加技术交流会议等发生的一切合理费用由厂里全部负担;个人被邀请参加行业技术研讨会议,无论对本企业有无效益,经领导批准后可以参加,发生的一切合理费用由公司全部负担。
2.4、在国家级、省级技术刊物上发表技术论文论著或专业技术著作,根据论文论著或著作的影响力进行奖励。
2.5专业技术人员购置专业技术书籍,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并登记后实报实销,需要的专业技术书籍根据需求购置,原则上不受费用限制。
2.6、在公司进行科技研发,项目审定确立后,研发经费公司大力扶持,根据进度及时拨付。
第五篇:员工创新奖励办法
员工创新奖励办法
创新是企业谋求长远发展的永恒主题,为激励员工的创新意识,挖掘各类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管理的可行性改善建议,启发全体员工之想象力,以集结个人之智慧与经验,达到开源节流、促进绩效、推动和提升公司在经营、销售、技术、生产、环保、节能、安全等层面的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使公司成为技术进步和创新的主体,彰显“注重细节、追求完美、争创第一”的企业文化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鼓励创新是公司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每一位员工除了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尽力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外,还应积极参与公司工作的创新和改进。
第二条 员工创新奖励的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1、提升客户满意度的改进措施和活动方案。
2、市场开拓及营销的项目和建议。
3、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及安全措施的改进。
4、技术创新、作业方式的改进。
5、工具、设备、仪器的改进。
6、原辅材料、能源节约和三废利用的建议。
7、美化公司环境,提高公司内外部形象的建议。
8、与其他有关降低成本与费用、提高效率和工作合理化等事项。
第三条 创新奖原则上即报即评,各部门或个人认为有创新的方案均随时上报。
第四条 创新奖级别:
公司创新奖励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技术水平含量、经济效益进行综合评定,奖励应贯彻精神激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分为四级:
A级:重要的、创新性的,有科学依据,可行性强,经济效益高。B级:较重要的、改良性的,目的明确,有可行性,投入少,见效快。
C级:一般性的,针对解决个别问题点,内容清楚,可操作性强。D级:对现有正常管理或经营有所改善,作用和效益较小。E级:建议内容有创新,出发点较好,但不具可操作性。
第五条 创新奖励标准
一般性建议的奖励标准:
1、评定为A级的合理化建议,每项提案发给600元奖金。
2、评定为B级的合理化建议,每项提案发给200元奖金。
3、评定为C级的合理化建议,每项提案发给100元奖金。
4、评定为D级的合理化建议,每项提案发给奖金50元奖金。
5、评定为E级的合理化建议,每项提案发给一件纪念品。重大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标准:
员工所提建议,创造经济效益明显且可计量的,另按一定比例提成,发给奖金,具体方式如下:
1、合理化建议被业务部门采纳并创造经济效益且可计量的,由部门按所获得效益的15-25%比例予以奖励,具体比例由部门提议,报总经理审批。
2、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并创造经济效益或节约开支且可计量的,由公司按当所获得效益或节约开支的20%比例发给奖金。
3、其他可衡量经济效益或价值的建议,由公司视贡献一次性给予固定额度奖金。
第六条 奖励规定:
1、一般性建议奖励在每月员工大会上颁发奖金和奖证。
2、重大创新性建议于每年年终一次性结算,发放单笔奖金。
3、是否提出创新性建议作为优秀员工评选的必要条件之一。
4、对积极提出经人力资源部受理的合理化建议每年累计3项以上的个人,在公司年终晚会上给予额外礼品嘉奖。
第七条特别设立团体特别奖:以部门为单位,每年统计一次,针对部门成员创新建议最好、被采用最多的部门(二件以上),发放部门创新奖500~1000元。
第八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创新奖的申报和审批工作,必要时可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组成评审小组或聘请有关专家进行评审鉴定。
第九条创新建议申报人应认真填写《创新建议申报表》,必要时应提供有关的技术或管理文件。如果出现多名员工以个人名义申报同一类项目,公司只接收一方的申请,以申报时间为准。
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获奖项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经查明属实,即撤消其奖励,追回其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