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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资金申购股票实施办法全文[范文大全]
编辑:繁花落寂 识别码:20-683350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09 02:52:56 来源:网络

第一篇:沪深资金申购股票实施办法全文

沪深资金申购股票实施办法全文.txt我的优点是:我很帅;但是我的缺点是:我帅的不明显。什么是幸福?幸福就是猫吃鱼,狗吃肉,奥特曼打小怪兽!令堂可是令尊表姐?我是胖人,不是粗人。深市资金申购实施办法全文

一、为了规范资金申购上网定价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资金申购方式上网定价公开发行股票,适用本办法。

二、基本规定

1.申购单位及上限

申购单位为500股,每一证券账户申购委托不少于500股,超过500 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本次上网定价发行数量,且不超过999,999,500股。

2.申购次数

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新股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同一证券账户的多次申购委托(包括在不同的营业网点各进行一次申购的情况),除第一次申购外,均视为无效申购。

3.资金交收

结算参与人应使用其资金交收账户(即结算备付金账户)完成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并应保证其资金交收账户在最终交收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

如果结算参与人的资金余额不足,不足资金部分的申购视为无效申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根据申购时间的先后顺序,从最后一笔申购开始,对该结算参与人的申购委托逐笔进行无效申购处理,直至满足实际资金余额。

4.申购配号

申购配号根据实际有效申购进行,每一有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

三、资金申购上网定价发行的流程

1.投资者申购

申购当日(T+0日),持有深市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根据发行人发行公告规定的发行价格和有效申购数量缴足申购款,进行申购委托。如投资者缴纳的申购款不足,证券交易网点不得接受相关申购委托。

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足够资金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含该日)之前,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含该日)之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2.申购资金冻结

申购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T+1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实际到账的新股申购资金,进行冻结处理。确因银行结算制度而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账的,应在T+1日提供指定结算银行的划款凭证,并确保T+2日上午申购资金入账,同时缴纳一天申购资金应冻结利息。

3.申购资金验资

申购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冻结的新股申购资金划入结算银行新股申购验资专户。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和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发行人应当向负责申购冻结资金验资的会计师事务所支付申购资金验资费用。

4.配号

验资结束后当天(T+2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实际到账的新股申购资金确认有效申购总量,并按每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先后顺序连续配号,直到最后一笔有效申购。

有效申购总量按以下办法配售新股:

(1)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上网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申购数量大于本次上网发行量,则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一个申购单位新股。

5.摇号抽签

如申购数量大于本次上网发行量,申购日后的第三个交易日(T+3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摇号抽签后的第一个交易日(T+4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布中签结果。

6.中签处理

T+3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中签处理,并于当日收市后向各参与申购的证券公司发送中签数据。

7.申购资金解冻

申购日后的第四个交易日(T+4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股申购资金进行解冻处理,并从结算参与人的资金交收账户上扣收新股认购款项。结算参与人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后,将该款项返还给投资者。

网上发行申购日后第一个交易日(T+1日)至验资结束后第一个交易日(T+3日),网上发行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予以冻结,申购冻结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划转事宜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8.结算与登记

申购日后的第四个交易日(T+4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中签的认购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划至主承销商的资金交收账户,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承销协议将该款项扣除承销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网上发行结束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上网发行新股股东的股份登记。

四、网上与网下发行的衔接

1.发行公告的刊登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网上发行申购日一个交易日之前刊登网上发行公告,可以将网上发行公告与网下发行公告合并刊登。

2.网上与网下发行的回拨

如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拟在网上与网下发行之间安排回拨,在确定网下发行流程时应将网下发行申购冻结资金的解冻安排在网上申购资金验资日以后,并安排在网下申购结束后刊登网下配售初步结果公告。

如发行人拟启动网上与网下发行之间的回拨安排,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网上申购资金验资当日通知深交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深交所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得进行回拨处理。

3.网下股份登记

网下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办理股份登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其材料齐备的前提下两个交易日内完成登记。

网上与网下股份登记完成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新股股东名册交发行人。

五、发行人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行股票,深交所不向发行人收取手续费,投资者不需缴纳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沪市资金申购实施办法全文

一、为了规范采用资金申购方式上网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股份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证所”)交易系统采用上网资金申购方式公开发行股票,适用本办法。

二、上网资金申购的基本规定

(一)申购时间

沪市投资者可以使用其所持的上海证券账户在申购日(以下简称T日)向上证所申购在上证所发行的新股,申购时间为T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二)申购单位及上限

每一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不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次社会公众股上网发行数量或者9999.9万股。除法规规定的证券账户外,每一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重复申购和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重复申购除第一次申购为有效申购外,其余申购由上证所交易系统自动剔除。

(三)申购配号

申购委托前,投资者应把申购款全额存入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营业部指定的资金账户。上网申购期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申购配号根据实际有效申购进行,每一有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单位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

(四)资金交收及透支申购的处理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负责申购资金的结算。

结算参与人应使用其资金交收账户(即结算备付金账户)完成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并应保证其资金交收账户在最终交收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

如结算参与人发生透支申购(即申购总额超过结算备付金余额)的情况,则透支部分确认为无效申购不予配号,具体办法如下:

会员单位在T+1日下午四点前将资金不实的申购账号及其对应席位号告知上证所,且上报的资金不实申购总额须与透支总额相等,由上证所逐一确认上述账号的申购为无效申购。如果会员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不实的账号告知上证所,T+2日,上证所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情况,选取该会员单位所属席位中资金申购量最大的席位,按照申购时间的先后顺序,从最晚申购的账号开始,依次确认无效申购,直至该会员的申购总量与结算备付金余额相符。如果该会员透支额超过该席位申购总量,则该席位所有申购均确认为无效申购,然后按照资金申购量从大到小的顺序选择该会员所属席位,按前述方法确认无效申购。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会员单位承担。

三、上网发行资金申购流程

(一)投资者申购

申购当日(T+0日),投资者在申购时间内通过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营业部,根据发行人发行公告规定的发行价格和申购数量缴足申购款,进行申购委托。

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足够资金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之前(含该日),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之前(含该日)在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二)资金冻结

申购日后的第一天(T+1日),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申购资金冻结。确因银行汇划原因而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账的,应在T+1日提供划款银行的划款凭证,并确保T+2日上午申购资金入账,同时缴纳一天申购资金应冻结利息。

(三)验资及配号

申购日后的第二天(T+2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配合上证所指定的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进行验资,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以实际到位资金作为有效申购。发行人应当向负责申购资金验资的会计师事务所支付验资费用。

无效申购确认完毕后,上证所将根据最终的有效申购总量,按以下办法配售新股:

1、当有效申购总量等于该次股票上网发行量时,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该次股票上网发行量时,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后,余额部分按承销协议办理。

3、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该次股票发行量时,则上证所按照每1000股配一个号的规则,由交易主机自动对有效申购进行统一连续配号,并通过卫星网络公布中签率。

(四)摇号抽签

主承销商于申购日后的第三天(T+3日)公布中签率,并根据总配号量和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于次日公布中签结果。每一个中签号可认购1000股新股。证券营业部应于抽签次日在显著位置公布摇号中签结果。

(五)中签处理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T+3日根据中签结果进行新股认购中签清算,并于当日收市后向各参与申购的证券公司发送中签数据。

(六)资金解冻

申购日后的第四天(T+4日),对未中签部分的申购款予以解冻。新股认购款集中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划付给主承销商。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申购期内集中冻结所有投资者申购资金的利息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专用账户,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相关规定办理划转事宜。

(七)发行结束

申购日的第四天后(T+4日后),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承销协议将该款项扣除承销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的衔接

(一)发行公告的刊登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网上发行申购日一个交易日之前刊登网上发行公告,可以将网上发行公告与网下发行公告合并刊登。

(二)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的回拨

发行人可以根据申购情况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与网下发行数量的回拨,最终确定对机构投资者和对公众投资者的股票分配量。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网上申购资金验资当日,将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之间的回拨数量通知上证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上证所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得进行回拨处理。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回拨处理后将网下申购资金予以解冻。

(三)网下股份登记

网下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办理股权登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其材料齐备的前提下两个交易日内完成登记。

网上与网下股份登记完成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新股股东名册交发行人。

五、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第二篇: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实施办法(修订稿)

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实施办法(修订稿)

各有关单位:

《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实施办法(修订稿)》(见附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现将修订所涉主要内容公布如下。

一、第二条

(二)申购单位及上限修改为:每一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不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次社会公众股上网发行总量的千分之一,且不得超过9999.9万股。

增加第二款: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以T-1日账户注册资料为准)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增加第三款: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账户以及指定交易在不同证券公司的企业年金账户可按现有开立账户参与申购。

二、第二条

(四)第二款增加“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不提供交收担保。”

三、第三条增加条款

(八)“缩短一个交易日的资金申购流程”:

沪市上网发行资金申购的时间一般为四个交易日,根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申请,沪市上网发行资金申购的时间可以缩短一个交易日,申购流程如下:

1、投资者申购(T日)

申购当日(T日)按《发行公告》和申购办法等规定进行申购。

2、资金冻结、验资及配号(T+1日)

T+1日,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申购资金冻结。T+1日16时前,申购资金需全部到位,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配合上交所指定的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进行验资,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上交所以实际到位资金作为有效申购进行配号。

3、摇号抽签、中签处理(T+2日)

T+2日,公布确定的发行价格和中签率,并按相关规定进行摇号抽签、中签处理。

4、资金解冻(T+3日)

T+3日,公布中签结果,并按相关规定进行资金解冻和新股认购款划付。

四、第四条增加条款

(二)“网下发行参与对象不得参与网上发行”:凡参与网下发行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五、增加第五条“监管措施与法律责任”:

(一)因使用多个同证券账户持有人姓名/名称、同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的证券账户申购同一只新股,导致申购无效的,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投资者应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管理其证券账户。

(二)对每一只新股发行,参与网下发行报价的配售对象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导致其申购无效的,由配售对象及管理该配售对象的相关机构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上交所有权禁止此类配售对象开立的证券账户申购新股,并提请有权部门对相关机构做出处罚。

六、原第五条作为第六条。

修订后的《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实施办法》自即日起实施。特此通知。

附件: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实施办法(修订稿)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九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 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实施办法

(修订稿)

一、为了规范采用资金申购方式上网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行为,特制定本办法。股份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采用上网资金申购方式公开发行股票,适用本办法。

二、上网资金申购的基本规定

(一)申购时间

沪市投资者可以使用所持上海证券账户在申购日(以下简称“T日”)向上交所申购在上交所发行的新股,申购时间为T日9:30-11:30,13:00-15:00。

(二)申购单位及上限

每一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不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次社会公众股上网发行总量的千分之一,且不得超过9999.9万股。【注:深交所为申购单位为500股,每一证券账户申购委托不少于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确定的申购上限,且不超过999,999,500股。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以T-1日账户注册资料为准)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账户以及指定交易在不同证券公司的企业年金账户可按现有开立账户参与申购。

【注:深交所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可作为不同账户参与申购。】

(三)申购配号

申购委托前,投资者应把申购款全额存入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营业部指定的资金账户。上网申购期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申购配号根据实际有效申购进行,每一有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单位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

(四)资金交收及透支申购的处理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负责申购资金的结算。

结算参与人应使用其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的结算备付金账户完成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并应保证该结算备付金账户在T+1日16时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不提供交收担保。

如结算参与人在T+1日16时资金不足以完成申购新股的资金交收,则资金不足部分确认为无效申购,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配合上交所指定的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进行验资,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上交所以实际到位资金作为有效申购进行配号。具体办法如下:

会员单位在T+1日16时前将资金不实的申购账号及其对应交易单元告知上交所,其上报的资金不实申购总额须与透支总额相等的,T+2日由上交所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结果并核实会员单位上报情况后,逐一确认上述账号的申购为无效申购。如会员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不实的账号告知上交所,T+2日,上交所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情况,选取该会员单位所属交易单元中资金申购量最大的交易单元,按照申购时间的先后顺序,从最晚申购的账号开始,依次确认无效申购,直至该会员的申购总量与实际到位资金相符;如该会员申购不足金额超过该交易单元申购总量,则该交易单元所有申购均确认为无效申购,同时按照资金申购量从大到小的顺序选择该会员所属其他交易单元,依前述方法确认无效申购。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会员单位承担。

三、上网发行资金申购流程

(一)投资者申购

T日,投资者在申购时间内通过在上交所办理指定交易的证券营业部,根据发行人发行公告规定的发行价格和申购数量缴足申购款,进行申购委托。

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足够资金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之前(含该日),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之前(含该日)在上交所办理指定交易的证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二)资金冻结

T+1日,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到位申购资金冻结。确因银行汇划原因而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账的,应由结算参与人在T+1日提供划款银行的有效划款凭证,并确保T+2日上午申购资金入账及结算备付金账户余额能满足申购资金的扣收,同时应缴纳一天申购资金应冻结利息。

(三)验资及配号

T+2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配合上交所指定的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进行验资,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以实际到位资金作为有效申购。发行人应当向负责申购资金验资的会计师事务所支付验资费用。

无效申购确认完毕后,上交所将根据最终的有效申购总量,按以下办法配售新股:

1、当有效申购总量等于该次股票上网发行量时,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该次股票上网发行量时,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后,余额部分按承销协议办理。

3、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该次股票发行量时,上交所按照每1000股配一个号的规则,由交易主机自动对有效申购进行统一连续配号,并通过卫星网络公布中签率。

(四)摇号抽签

主承销商于T+3日公布中签率,并根据总配号量和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于T+4日公布中签结果。每一个中签号可认购1000股新股。证券营业部应于T+4日在显著位置公布摇号中签结果。

(五)中签处理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T+3日根据中签结果进行新股认购中签清算,并于当日收市后向各参与申购的结算参与人发送中签数据。

(六)资金解冻

T+4日,对未中签部分的申购款予以解冻。新股认购款由主承销商通过其开立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结算备付金账户自行划出至其指定的预留银行收款账户。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申购期内集中冻结所有投资者申购资金的利息按相关规定办理划转事宜。

(七)发行结束

T+4日后,主承销商依据承销协议将新股认购款扣除承销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八)缩短一个交易日的资金申购流程

沪市上网发行资金申购的时间一般为四个交易日,根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申请,沪市上网发行资金申购的时间可以缩短一个交易日,申购流程如下:

1、投资者申购(T日)

申购当日(T日)按《发行公告》和申购办法等规定进行申购。

2、资金冻结、验资及配号(T+1日)

T+1日,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申购资金冻结。T+1日16时前,申购资金需全部到位,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配合上交所指定的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进行验资,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上交所以实际到位资金作为有效申购进行配号。

3、摇号抽签、中签处理(T+2日)

T+2日,公布确定的发行价格和中签率,并按相关规定进行摇号抽签、中签处理。

4、资金解冻(T+3日)

T+3日,公布中签结果,并按相关规定进行资金解冻和新股认购款划付。

四、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的衔接

(一)发行公告的刊登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网上发行申购日一个交易日之前刊登网上发行公告,网上发行公告与网下发行公告可以合并刊登。

(二)网下发行参与对象不得参与网上发行

凡参与网下发行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三)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的回拨

发行人可以根据申购情况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与网下发行数量的回拨,最终确定对机构投资者和对公众投资者的股票分配数量。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网上申购资金验资当日,将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之间的回拨数量通知上交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上交所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得进行回拨处理。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回拨处理后将网下申购资金予以解冻。

(四)网下股份登记

网下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办理股权登记。材料齐备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两个交易日内完成登记。

网上与网下股份登记完成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新股股东名册交发行人使用。

五、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

(一)因使用多个同证券账户持有人姓名/名称、同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的证券账户申购同一只新股,导致申购无效的,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投资者应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管理其证券账户。

(二)对每一只新股发行,参与网下发行报价的配售对象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导致其申购无效的,由配售对象及管理该配售对象的相关机构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上交所有权禁止此类配售对象开立的证券账户申购新股,并提请有权部门对相关机构做出处罚。

六、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九年六月十八日

第三篇: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实施办法(修订稿)》(见附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现将修订所涉主要内容公布如下。

一、第二条

(二)申购单位及上限修改为:每一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不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次社会公众股上网发行总量的千分之一,且不得超过9999.9万股。

增加第二款: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以T-1日账户注册资料为准)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增加第三款: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账户以及指定交易在不同证券公司的企业年金账户可按现有开立账户参与申购。

二、第二条

(四)第二款增加“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不提供交收担保。”

三、第三条增加条款

(八)“缩短一个交易日的资金申购流程”:

沪市上网发行资金申购的时间一般为四个交易日,根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申请,沪市上网发行资金申购的时间可以缩短一个交易日,申购流程如下:

1、投资者申购(T日)

申购当日(T日)按《发行公告》和申购办法等规定进行申购。

2、资金冻结、验资及配号(T+1日)

T+1日,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申购资金冻结。T+1日16时前,申购资金需全部到位,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配合上交所指定的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进行验资,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上交所以实际到位资金作为有效申购进行配号。

3、摇号抽签、中签处理(T+2日)

T+2日,公布确定的发行价格和中签率,并按相关规定进行摇号抽签、中签处理。

4、资金解冻(T+3日)

T+3日,公布中签结果,并按相关规定进行资金解冻和新股认购款划付。

四、第四条增加条款

(二)“网下发行参与对象不得参与网上发行”:凡参与网下发行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五、增加第五条“监管措施与法律责任”:

(一)因使用多个同证券账户持有人姓名/名称、同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的证券账户申购同一只新股,导致申购无效的,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投资者应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管理其证券账户。

(二)对每一只新股发行,参与网下发行报价的配售对象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导致其申购无效的,由配售对象及管理该配售对象的相关机构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上交所有权禁止此类配售对象开立的证券账户申购新股,并提请有权部门对相关机构做出处罚。

六、原第五条作为第六条。

修订后的《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实施办法》自即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实施办法(修订稿)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九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

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实施办法(修订稿)

一、为了规范采用资金申购方式上网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股份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采用上网资金申购方式公开发行股票,适用本办法。

二、上网资金申购的基本规定

(一)申购时间

沪市投资者可以使用所持上海证券账户在申购日(以下简称“T日”)向上交所申购在上交所发行的新股,申购时间为T日9:30-11:30,13:00-15:00。

(二)申购单位及上限

每一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不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次社会公众股上网发行总量的千分之一,且不得超过9999.9万股。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以T-1日账户注册资料为准)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账户以及指定交易在不同证券公司的企业年金账户可按现有开立账户参与申购。

(三)申购配号

申购委托前,投资者应把申购款全额存入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营业部指定的资金账户。上网申购期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申购配号根据实际有效申购进行,每一有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单位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

(四)资金交收及透支申购的处理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负责申购资金的结算。

结算参与人应使用其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的结算备付金账户完成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并应保证该结算备付金账户在T+1日16时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不提供交收担保。

如结算参与人在T+1日16时资金不足以完成申购新股的资金交收,则资金不足部分确认为无效申购,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配合上交所指定的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进行验资,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上交所以实际到位资金作为有效申购进行配号。具体办法如下:

会员单位在T+1日16时前将资金不实的申购账号及其对应交易单元告知上交所,其上报的资金不实申购总额须与透支总额相等的,T+2日由上交所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结果并核实会员单位上报情况后,逐一确认上述账号的申购为无效申购。如会员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不实的账号告知上交所,T+2日,上交所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情况,选取该会员单位所属交易单元中资金申购量最大的交易单元,按照申购时间的先后顺序,从最晚申购的账号开始,依次确认无效申购,直至该会员的申购总量与实际到位资金相符;如该会员申购不足金额超过该交易单元申购总量,则该交易单元所有申购均确认为无效申购,同时按照资

金申购量从大到小的顺序选择该会员所属其他交易单元,依前述方法确认无效申购。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会员单位承担。

三、上网发行资金申购流程

(一)投资者申购

T日,投资者在申购时间内通过在上交所办理指定交易的证券营业部,根据发行人发行公告规定的发行价格和申购数量缴足申购款,进行申购委托。

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足够资金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之前(含该日),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之前(含该日)在上交所办理指定交易的证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二)资金冻结

T+1日,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到位申购资金冻结。确因银行汇划原因而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账的,应由结算参与人在T+1日提供划款银行的有效划款凭证,并确保T+2日上午申购资金入账及结算备付金账户余额能满足申购资金的扣收,同时应缴纳一天申购资金应冻结利息。

(三)验资及配号

T+2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配合上交所指定的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进行验资,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以实际到位资金作为有效申购。发行人应当向负责申购资金验资的会计师事务所支付验资费用。

无效申购确认完毕后,上交所将根据最终的有效申购总量,按以下办法配售新股:

1、当有效申购总量等于该次股票上网发行量时,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该次股票上网发行量时,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后,余额部分按承销协议办理。

3、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该次股票发行量时,上交所按照每1000股配一个号的规则,由交易主机自动对有效申购进行统一连续配号,并通过卫星网络公布中签率。

(四)摇号抽签

主承销商于T+3日公布中签率,并根据总配号量和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于T+4日公布中签结果。每一个中签号可认购1000股新股。证券营业部应于T+4日在显著位置公布摇号中签结果。

(五)中签处理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T+3日根据中签结果进行新股认购中签清算,并于当日收市后向各参与申购的结算参与人发送中签数据。

(六)资金解冻

T+4日,对未中签部分的申购款予以解冻。新股认购款由主承销商通过其开立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结算备付金账户自行划出至其指定的预留银行收款账户。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申购期内集中冻结所有投资者申购资金的利息按相关规定办理划转事宜。

(七)发行结束

T+4日后,主承销商依据承销协议将新股认购款扣除承销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八)缩短一个交易日的资金申购流程

沪市上网发行资金申购的时间一般为四个交易日,根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申请,沪市上网发行资金申购的时间可以缩短一个交易日,申购流程如下:

1、投资者申购(T日)

申购当日(T日)按《发行公告》和申购办法等规定进行申购。

2、资金冻结、验资及配号(T+1日)

T+1日,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申购资金冻结。T+1日16时前,申购资金需全部到位,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配合上交所指定的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进行验资,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上交所以实际到位资金作为有效申购进行配号。

3、摇号抽签、中签处理(T+2日)

T+2日,公布确定的发行价格和中签率,并按相关规定进行摇号抽签、中签处理。

4、资金解冻(T+3日)

T+3日,公布中签结果,并按相关规定进行资金解冻和新股认购款划付。

四、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的衔接

(一)发行公告的刊登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网上发行申购日一个交易日之前刊登网上发行公告,网上发行公告与网下发行公告可以合并刊登。

(二)网下发行参与对象不得参与网上发行

凡参与网下发行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三)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的回拨

发行人可以根据申购情况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与网下发行数量的回拨,最终确定对机构投资者和对公众投资者的股票分配数量。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网上申购资金验资当日,将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之间的回拨数量通知上交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上交所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得进行回拨处理。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回拨处理后将网下申购资金予以解冻。

(四)网下股份登记

网下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办理股权登记。材料齐备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两个交易日内完成登记。

网上与网下股份登记完成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新股股东名册交发行人使用。

五、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

(一)因使用多个同证券账户持有人姓名/名称、同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的证券账户申购同一只新股,导致申购无效的,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投资者应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管理其证券账户。

(二)对每一只新股发行,参与网下发行报价的配售对象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导致其申购无效的,由配售对象及管理该配售对象的相关机构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上交所有权禁止此类配售对象开立的证券账户申购新股,并提请有权部门对相关机构做出处罚。

六、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九年六月十八日

第四篇:深沪

晋江市深沪镇运伙村

关键词:运伙村 简介 发表时间:[2010-03-26] 浏览量: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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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伙村位于福建省晋江市深沪镇政府驻地西南4公里,东毗连柳山,北接坑边,西南与金井镇交界。辖吕宅、石井、西尾、坑前、坑后五个自然村,土地面积1.68平方公里。截至2009年底,运伙村共有农户356户,人口1287人,外来人口1386人,现旅居港澳台及海外的侨亲有800多人。

运伙村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温暖湿润、雨量充沛、四季长春,夏长无酷暑,冬季短无严寒。

运伙村所辖的5个自然村有史可查的历史都有五六百年,吕宅初成于宋,明代隶属于晋江十五都。民国33年(1944年)属深沪镇龙安保;建国后,1956年属金井区运伙乡,1959年属金井公社运伙大队,1961年属深沪公社运伙大队,1984年改深沪镇运伙村委会。明成祖朱棣永乐三年(1405年),奉永乐帝圣旨,吕宅村侨领许柴佬荣膺吕宋国(今菲律宾)总督二十年之久,在中菲关系史上留下光辉的一页。明朝倭寇横行时,以运伙村村民为核心的八乡乡民曾在运伙村龙泉宫集结抗倭。上世纪30年代,运伙村成为泉南一带重要的革命基点村,地下党以此为活动基地,先后出现了烈士许运伙、许宋钗等英勇的共产党人。为了纪念许运伙,1947年11月,闽中地委把原沿海区命名为运伙区。新中国成立后,晋江县人民政府把吕宅、石井、西尾、坑前、坑后5个自然村命名为运伙村,并确定为老区基点村。

上世纪,运伙村的经济社会发展较为滞后,基础设施薄弱,群众的生活水平也低于当时全镇的平均水平。2006年以来,运伙村积极响应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二十字方针,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三个文明建设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得到了各级各部门的充分肯定,获得了“全国农民健身示范窗口”、“福建省卫生村”、“泉州市文明村”等国家、省、市各级诸多荣誉。

一、班子坚强有力

多年来,运伙村两委班子认真贯彻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主动融入晋江市“百村示范、村村整治”的活动中,积极运用上级党委、政府所制定的各项惠农措施,为运伙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辟了一条崭新的道路。本世纪以来,运伙村以提高班子凝聚力、战斗力为导向,以创建学习型、实干型班子为目标,全面推进以村支部为领导核心的两委班子建设,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班子共配置成员7名,组织机构健全,两委成员分工明确。在工作中,建立健全班子的日常工作制度,每天按时上下班,在台风来临等突发应急事件发生时,两委成员都能坚持24小时在岗在位。

民主决策始终贯穿于本届班子的建设之中,在道路铺设、土地利用、村财开支等涉及广大群众根本利益的事务上,村两委班子都召开必要的扩大会议,充分听取村民代表及其他群团组织的意见,经充分讨论后制定实施方案。同时,积极做好村务公开工作,每月定期通过村委会公告栏及村级广播对村务工作进行及时公布。

学习型班子建设也成果斐然,运伙村每月定期召开支部及两委会议,及时传达上级各项文件精神,并选定1~2项切合当前农村发展、关乎群众利益的时政、科技等课题作为会议学习的内容。村两委成员整体素质的不断提升,既营造了积极向上、团结协作的工作氛围,也带动了运伙村各项事业的全面健康发展。2007年6月村支部被泉州市委授予“五个好”先进村党支部;2008年被晋江市纪委授予“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

二、经济持续发展

本世纪初,在村党支部、村委会的直接领导下,运伙村实行土地承包流转制度,成立绿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从事胡萝卜、白萝卜及洋葱等蔬菜的种植、加工、保鲜、出口销售为一体的“公司+基地+农户+集体”的特有产业化模式。2009年,公司的蔬菜产量达2.1万吨,总产值2800多万元,外汇收入240万美元。

2009年,绿泉公司与运伙村建立了经营共同体,通过为农户提供种子、肥料、农药,并开展种植技术指导,按市场价收购农产品,实现公司、集体和农户的“三赢”。彻底破解运伙村800多亩农地长期抛荒的问题,解决包括安置到深沪镇的三峡移民在内的100多名农民的就业问题,也增加了村集体的经济收入。

2009年,运伙村工农业总产值1.21亿元,其中农业总产值3600万元。村集体经济收入为62.5万元,同比增长11.6%。全村农民人均收入11720元,同比增长9.8%。多年来,运伙村村民的农民负担都享受到“零负担”待遇。

三、社会事业完善

运伙村还十分注重基础教育投入,2006年来,每年投入的教育经费近10万元,适龄儿童入学率均达100%,青壮年识字率也达100%。初级卫生保健工作持续开展,全村共有村级卫生所1处,新农合参合率年年都达到100%。截至2009年底,电话、电视入户率达100%,全村96%的家庭都安装了有线电视,48%的家庭拥有了电脑等信息化平台。2008年以来,运伙村投入120多万元的资金,全面推进“村村通自来水工程”,2009年初已实现100%的农户通自来水。2007年以来,运伙村全面完成农村简易厕所的改建,卫生厕所普及率达100%。近年来,运伙村的各主要道路及文化楼、戏台、篮球场等公共场所全部安装了路灯,实现夜间照明。运伙村的旧村改造工作也开展得有声有色,目前,全村已拆除全部老旧房屋,用于场地绿化及公共文体设施建设。

随着人民群众生活品质的日益提高,乡村休闲游这种符合农村地域特色的无烟产业正逐步兴起。2008年,运伙村邀请省级、泉州市、晋江市有关专家和相关部门对本村进行整体规划,以山体景观、水体景观、植被景观、现代农业和历史文化资源为基础,将运伙村建设成为生态与人文景观和谐统一,集红色文化、金色文化、绿色文化、蓝色文化、紫色文化为一体的多功能省级综合旅游基地。

四、村风积极向上

多年来,运伙村积极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卫生家庭、平安家庭、文明户等评选活动,全村群众获评率达90%以上。近年来,运伙村与晋江市科技局结对共建,积极开展文化、卫生和科技“三下乡”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村党支部与晋江职业中专学校开展共建活动,充分利用许运伙烈士纪念地等场所开展革命爱国主义教育。

运伙村还积极响应市、镇两级党委、政府的号召,把移风易俗,制定新的村规民约作为一项重大村务来抓,坚持婚事新办、丧事简办,把节约下来的资金投入村级慈善事业,大大减轻了人民群众精神和物质上的负担,也树立了勤俭节约、互帮互助的农村新氛围。

2008年,汶川地震期间,全村共募集赈灾款项4万多元,其中支部党员特殊党费达2.3万元。运伙村善于引导妇代会、共青团、工会、老人协会、移风易俗理事会等群团组织在村级各项事务中发挥积极的作用。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教育及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的日常管理工作。通过村两委会牵头,由老人协会进村入户宣传移风易俗、禁办“普渡”、喜事新办、丧事简办的良好村风,取得了良好的成效。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在运伙村也得到了全面的落实,全村连续11年无计划外生育,村计生协会连续7年获得市级一流计生协会荣誉称号。

浓厚的文化氛围也是运伙 村的一大特色。多年来,运伙村的党报党刊户均征订率达46%以上。全村拥有500平方米的村级文化楼1座,灯光球场和室外健身路径4处,还配备了戏台、健身房、台球室、图书阅览室、南音演奏室、多媒体播放室、绿色网吧等设施。农家书屋现有藏书达4000多册,DVD影碟200多套。绿色网吧拥有上网电脑10台,并与各级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网络直接联网。运伙村还成立了以现任村主任为会长的享誉全市的村级农民体育协会等文体群团组织,全年共举办篮球友谊赛、农民象棋赛、南音演唱赛等文体赛事达6场。2008年,被评为“全国农民健身示范窗口”,被泉州市文化局评为“泉州市百佳文化室”。2009年,被评为晋江市首批市级文体示范村。

为扩大党的方针政策和各级文件在农村的宣传力度,该村在5个自然村架设了5台村级无线广播设备,开办村级广播节目,播放计生、综治、移风易俗等宣传短片,还经常性地选播一些群众喜闻乐见的革命歌曲、南音戏曲等文娱节目。

尊老爱老一直以来都是运伙村的优良传统,全村60岁以上的老人全部加入村老人协会,并有协会专用的活动场所,每年重阳节、中秋节、春节等重大节日都开展一系列的敬老活动。

五、人居环境优化

运伙村作为我市“百村示范,村村整治”的示范村,在新农村建设中积极争取资金,投入村中的建设项目。2009年,共投入780多万元的资金,完成了道路硬化、环境绿化、拆旧建新等基础性设施建设,主要有:硬化道路10段,其中16米宽的水泥路650米;铺设村间道路9段,总长度2700米,砌筑水沟670米;在环村各条道路两侧栽植绿化乔木及防护林,对全村的户外环境进行大面积的绿化;全村各主要道路及文化楼、戏台、篮球场等公共场所全部实现路灯照明;2006年以来,运伙村每年都开展全民植树绿化活动,全村所有道路及居民房前屋后的绿化率高达80%。同时,成立了专职的村级保洁队伍,每天定期2次进行环村清扫,全村共设立300多个居民垃圾收集箱,收集民生垃圾进行统一处理。

十年来,运伙村把平安村创建寓于新农村建设之中,在平安建设中坚持做到“六个规范”:规范创建组织网络、平安创建方式、法制宣传工作、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群防群治队伍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对社会治安秩序进行综合治理,从源头上努力消除社会治安隐患,创造了良好的治安环境,做到案件少,矛盾不出村,整个村稳定和谐,历次综治“三率”测评均列各村(社区)前列。全村未出现非法传教、恶性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越级上访及重大安全事故。2009年,投入资金12万元,在5个自然村架设五处全球眼监控系统。多年来,村级治安巡逻队坚持每天按时巡逻,并在冬季组织综治志愿者参与夜间巡逻,邻里之间守望互助,社会治安稳定,群众安居乐业。多年来,多次受到省、市各种表彰。

沪镇关于落实2011年以来各级惠企政策情况自查报告

深沪镇关于落实2011年以来 各级惠企政策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晋江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惠企政策执行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晋效办[2013]3号)要求,为切实推动政策落实,严格执行各项惠企政策,现将我镇落实上级惠企政策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各级党委、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惠企政策,对企业发展具有积极的引导和促进作用,为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镇党委、政府对各项优惠政策的传达贯彻高度重视,把落实各项惠企政策作为重要工作来抓,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结合上级制定的具体工作方案,把落实惠企政策工作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明确工作责任。

2、认真学习,深入领会文件精神

为更好开展惠企政策执行工作,我镇组织党政领导、各有关部门、各村(社区)认真研读各项优惠政策,深刻领悟各份政策文件的精神。一是将学习省市各级优惠政策文件纳入镇党委中心组学习工作计划。二是购买晋江市出台的《晋江市经济发展鼓励扶持政策文件汇编》,发放到各工作点、各村(社区),供工作人员反复学习。三是组织镇企业服务中心对省、泉州和晋江三级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进行认真学习,并结合深沪镇企业发展现状,归纳梳理出切合深沪镇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提纲。

3、加大宣传,扎实开展惠企工作

为使广大企业了解、享受各级出台的惠企政策,我镇加大力度,积极开展宣传工作。一是实行党政领导挂钩服务规模以上企业制度,指导企业学习各级惠企政策,申报奖励。二是组织企业负责人参加上级举办的优惠政策培训会,如组织产业集群核心企业参加泉州民营企业二次创业大会,获取泉州市编撰的《中央、省、市支持促进企业发展政策汇编》;组织重点企业负责人参加晋江市组织的千人大会,获取《晋江市经济发展鼓励扶持政策文件汇编》;组织外贸企业负责人参加经贸局组织的外贸政策培训会等。三是购买《晋江市经济发展鼓励扶持政策文件汇编》赠送企业,2012向市政府购买300本,2013再次购买最新修订的汇编200本。四是分行业召开座谈会,结合各行业特点,选取与企业密切相关的优惠政策摘要与企业共同学习,2011年至今已召开9次行业座谈会,其中内衣行业5次,纺织漂染行业3次,拉链行业1次。五是通过深沪商会网站、电子邮件及实地分发等将各项优惠政策传达至企业,取得了显著成效,2011协助103家次企业申报各项奖励约514万元,2012协助187家次企业申报各项奖励约608万元,2013年至今已协助64家次企业申报各项奖励约300万元。

二、存在问题

1、部分企业不够重视。由于深沪镇企业较多,企业规模相对偏小,且企业主水平参差不齐,部分企业利用各项惠企政策的意识还较薄弱。

2、政策掌握不够透彻。由于省、晋江、泉州三级制定的惠企政策较多,涉及面较广,企业主和管理人员乃至部分政府工作人员对各项政策掌握还不够透彻,不够全面。

3、宣传力度不够强。虽然我镇积极开展宣传工作,但由于部分企业主意识薄弱,不够重视,再加上我镇各项中心工作较为繁重,宣传发动力度还不够强,一些企业仍未能及时了解各项惠企政策。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1、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深沪镇落实惠企政策长效机制,继续落实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三级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规定,认真服务企业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服务体系,健全工作机制。

2、深入贯彻落实。结合贯彻落实全市推进领导干部“四下基层”工作会议精神,通过“四下基层”,进一步贯彻落实各项优惠政策,认真梳理,并向企业大力宣传省、市关于促进企业发展的系列政策措施,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企业得到实惠。

3、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网络、短信平台、电话、座谈会等各种媒介扩大宣传,争取更多的企业主了解各级惠企政策,提高企业主利用政策的意识,以政策促进企业快速,进而推动深沪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

深沪镇人民政府

2013年6月13日

第五篇:沪深市场90只转融券标的股票一览

沪深市场90只转融券标的股票一览

转融券90只股票转融券业务将于2月28日正式推出,标的股票为90只,这90只标的股票的流通市值占A股流

通市值的近50%,其中沪市50只标的,占沪市A股流通市值比为57.9%;深市40只标的,占深市A股流通市值比

为26.3%。

深市40只标的股票:

平安银行、万科A、招商地产、中兴通讯、华侨城A、TCL集团、中联重科、潍柴动力、金融街、东阿阿胶、徐工机械、云南白药、宏源证券、泸州老窖、长安汽车、攀钢钒钛、铜陵有色、格力电器、京东方A、国元证券、广发证券、长江证券、酒鬼酒、五粮液、张裕A、云南铜业、双汇发展、鞍钢股份、冀中能源、锡业股份、中科三环、西山煤电、苏宁电器、金螳螂、宁波银行、荣盛发展、辰州矿业、恒邦股份、歌尔声学、洋河股份。

沪市50只标的股票:

浦发银行、包钢股份、华夏银行、民生银行、宝钢股份、中国石化、中信证券、三一重工、招商银行、保利地产、中国联通、上汽集团、国金证券、包钢稀土、兰花科创、广汇能源、广晟有色、维维股份、江西铜业、贤成矿业、金地集团、中金黄金、康美药业、贵州茅台、山东黄金、厦门钨业、海螺水泥、太极实业、天津磁卡、海通证券、博瑞传播、大秦铁路、中国神华、兴业银行、北京银行、农业银行、中国平安、交通银行、兴业证券、工商银行、中国太保、中国人寿、中国建筑、潞安环能、中国南车、光大银行、中国石油、紫金矿业、中国银行、中信银行。

沪深资金申购股票实施办法全文[范文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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