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关于做好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关于做好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从2011年7月1日起,对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
各单位应在缴存2011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后,自2011年7月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
二、调整内容
(一)缴存基数
1、自2011年7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0年1月至12月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确定后,在本缴存年度(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内不得变更。2、2011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单位应当从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以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为基数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11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单位应当从该职工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以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为基数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3、本缴存年度的缴存基数,原则上:一是不得低于《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17号)中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迎泽区、尖草坪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晋源区、小店区、古交市980元;清徐县900元;阳曲县820元;娄烦县740元。二是不得超过太原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237元的3倍,即9711元。
4、缴存基数超过9711元的,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职工月平均工资
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年工资总额÷实际发放工资月数 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具体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三)缴存比例
1、经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及国资委或者区县财政、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特困企业、困难企业和比较困难企业,住房公积金单位、个人缴存比例各不得低于5%。除此之外,其他单位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单位10%、个人6%。
2、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备案,报太原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
3、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各超过12%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4、缴存比例一律取整数。缴存比例确定后,在本缴存年度内不得变更。
三、调整要求
(一)各单位都要进行本缴存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
(二)上一年度经批准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但经济效益未见好转的单位,以及本年度符合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条件的单位,需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批、备案后再进行调整。
四、有关事项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规定,做好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工作。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第二篇: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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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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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
1、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9000最低240。
2、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国家机关职工缴存的公积金比例,有严格规定,其实并不算离谱。比如说,一位中部省份的厅局级干部,一个月的公积金是3000元。
3、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每个月存入卡中的公积金有近1000元,加上单位补贴的1000元,一个月有近2000元的公积金。
二、公积金最低缴纳基数是多少
1、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职工本人上一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举例】某职工2011年月平均工资为2978元,则2012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2978*7%+2978*7%=208+208=416元。2、2012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设上、下限。按上述公式计算得出的月缴存额,如在规定的上、下限范围之内,则按实确定,如超过上限或不到下限的只能按上限或下限计算。
2012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1820元,下限为180元。
【举例】某职工2011年月平均工资为15000元,则2012其按缴存比例计算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5000*7%+15000*7%=2100元。由于2100元超过了1820元,因此其2012住房公积金实际月缴存额应为1820元。
【举例】某职工2011年月平均工资为800元,则2012其按缴存比例计算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800*7%+800*7%=112元。由于112元不到180元,因此其2012住房公积金实际月缴存额应为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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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2018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
2018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
根据今年成都市住房公积金发布的《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8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可知,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必须同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5%-12%之间。
在缴存基数方面,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口径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的通知》的要求。
2018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2302元,缴存基数下限按照上一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规定。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500元;
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380元。
依照今年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上限金额,职工每月个人和单位双边最多缴纳多少公积金呢?即“个人缴存数22302元×12%(结果四舍五入为元)+单位缴存数22302元×12%(结果四舍五入为元)”,即2677+2677=5354元。
第四篇: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的
师市办发〔2010〕59号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的
通 知
各团场、企业、事业单位,新农开发所属农场,师各直属机构并师直党工委:
根据兵团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新兵房积金委〔2010〕3号)精神,经师市党委第四次常委会研究决定,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师市党政机关、师属工交建商企业、师市事业单位、师各直属机构的干部职工,各团场、水利水电工程处、塔水处、沙水处的下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
二、调整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原来的单位、个人各8%统一提高到单位、个人各12%,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三、缴存基数
(一)师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财务供养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应发工资和津补贴(绩效工资)组成。
(二)师属工交建商企业单位干部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以职工本人上月平均工资总额确定,实行年薪制的单位,干部职工缴存基数以上平均月收入计算,但均不得超过师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三)团场、塔水处、沙水处、水利水电工程处下属事业单位从2010年1月1日起,恢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缴存比例和基数按照以上规定执行。单位配套缴存的
12%资金,由所在团场(处)从当年利润中列支,不得增加承包职工的负担。
四、本通知由师建设局负责解释。
二○一○年八月二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住房 公积金 通知
抄送:师市领导,各总师,秘书长、副秘书长,师市机关各部门,阿拉尔市人大、政府、政协办公室。
农一师阿拉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8月2日印发
第五篇: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如何计算?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如何计算?
1、计算方式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资助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资助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采取四舍五入到元的方式处理。
2、缴存基数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上年工资总额÷12。
工资总额计算口径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文)为依据,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职工当年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首月工资总额。
第二十四条单位内部提前离岗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应当缴存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已办理离休、退休、退职手续的不再缴存。
职工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个人可以免缴住房公积金,但职工所在单位应当按规定缴存比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