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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金融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编辑:落花成痕 识别码:20-564868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7-07 21:41:32 来源:网络

第一篇: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金融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金融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加快沿海开发步伐,推进金融产业跨越发展,推动我市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现就加快我市金融产业改革发展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加快推进金融产业规划发展

(一)坚持市场化推进与政府引导相结合,以健全金融机构体系、完善金融市场功能、加快金融产品创新、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为重点,大力发展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信托业、产业投资基金及相关配套产业。到2015年,初步形成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和多样化的金融服务体系,金融要素集聚能力显著提升,地方金融机构实力显著增强,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更加突出。全市金融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10%,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

(二)加快构建完善的银行业服务体系,形成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等类型多样、优势互补的银行业服务体系。到2012年,存款余额达1800亿,贷款余额达1600亿,新引进银行业金融机构5家。加快资本市场发展,形成活跃的资本市场融资局面。新培育和引进国内外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风险投资公司等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10家以上,新增金融业配套中介服务机构20家以上。

(三)编制全市金融产业发展规划,引领全市金融产业有序健康发展。明确金融产业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序时进度,着力推进现代金融体系和制度建设,增强金融业的集聚和辐射能力,努力把我市打造成为苏北、鲁南地区的区域性金融中心。金融产业发展规划由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人行)牵头制订,银监局配合。资本市场专项规划由市政府金融办(以下简称金融办)牵头制订。

二、实施引进金融机构优惠政策

(四)对新组建或引进总部设在我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包括村镇银行),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开办费用补助;设立一级分行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开办费用补助;设立二级分行的,由所在地财政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开办费用补助;对在工业园区新设立营业网点的,由所在地财政一次性给予50万元开办费用补助。

(五)对新组建或引进总部(包括地区总部)设在我市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市财政按实际到账注册资本1%一次性给予开办费用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为100万元。

(六)对新组建或引进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购买的办公用房,由所在地财政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500元,最高补贴金额为100万元,未满5年改变经营用途或转让出售的,足额收回补贴;租用办公用房的,前5年给予年租金30%的补贴,未满5年改变经营用途或转让出租的,足额收回补贴。

(七)对新组建或引进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办公、经营场所用地,征收的土地出让金纯收益通过财政拨款方式返还50%,办公业务用房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50%(商业设施除外);自营业年度起5年内,该机构在以资抵贷、抵贷资产变现办理过户、登记、抵押等业务过程中,免收应交纳的土地注册登记费、土地变更登记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和过户交易费。

(八)对新组建或引进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营业年度起5年内,由所在地财政每年按照其实际缴纳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补贴;自盈利年度起5年内,由所在地财政每年按照其实际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补贴。对以资抵贷收回的闲置非自用房地产,按照税收管理权限经报批后,免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三、支持现有金融机构加快发展

(九)为金融机构各项业务发展提供优惠和便利。对金融机构日常业务开展和处置不良资产环节中涉及的各种行政事业收费、中介费用、司法费用等,按有关部门批准的最低标准收取。积极支持现有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对实施改制、重组、增资扩股的金融机构,在对缺少规划立项审批、土地征用手续等历史遗留房产和土地的规范及完善所有权证手续中,财政、税务、国土、房管、工商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简化手续,及时办理报批、更名、过户等手续,并减免相关费用,或实行最低收费标准。

(十)坚持依法行政,优化金融发展软环境。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进一步优化服务,以扶持发展为主,规范行政审批管理,审慎对金融机构进行检查,不得向金融机构滥罚款、滥收费、滥摊派。

(十一)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和重大项目,鼓励金融机构推广信用证贸易融资、票据保贴融资、海域使用权融资、船舶抵押融资、水域滩涂使用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抵押融资、保单融资、仓单质押融资、股权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等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并购贷款、银团贷款、搭桥贷款、小企业联保贷款、小城镇建设贷款,支持银行设立小企业专营服务机构。人行牵头制订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船舶抵押融资、海域使用权质押融资等多项具体的实施办法,金融办配合。

(十二)建立投融资信息发布制度,编制产业投资导向目录,向社会发布政府投资信息、重点行业投资状况、企业重点融资项目以及重大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和有关金融政策,引导银行、企业、投融资平台、担保机构的沟通合作。尝试搭建一个长期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有形平台“金融超市”(金融服务日),构建政银企合作的长效机制。由金融办负责建立连云港金融网,定期发布融资信息。由中小企业局牵头筹建“金融超市”。

四、建立金融人才激励机制

(十三)提高金融从业人员的地位,营造金融机构良好发展环境。各类金融机构(市级分支行、分支公司及以上)的负责人,参照市管国有集团公司、资产经营公司负责人的同等待遇,享有参加政府专业工作会议、参与制定有关政策、直接获取政府相关信息的权利;同等参与政府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考察、出访、休假、体检等计划安排。鼓励金融机构引进国内外金融高端人才,纳入我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的各项优惠政策范畴。

(十四)对新组建或引进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享受我市人才引进政策。有突出贡献的高级管理人员经评定可享受政府特殊津贴;高级管理人员出国及赴港澳申请,在其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意见后,外事、公安等部门在权限范围内予以优先办理。及时办理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或本市居住证。其子女需在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的,由教育部门协调安排。

(十五)加快引进急需金融专业人才。新引进的金融专业人才参照《连云港市加快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连发〔2009〕18号)执行。金融机构引进硕士研究生学历、五年以上金融工作经历、35周岁以下、有一定业绩的人才,给予3万元的安家补贴;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正高级职称,五年以上金融工作经历,40周岁以下,有一定业绩的人才,给予10万元的安家补贴。新引进的金融专业人才优先享受人才安置房优惠政策。

(十六)对新组建或引进金融机构的有功单位和人员,由市财政给予奖励。市政府设立金融贡献奖,每年评选一次,对在全国或省内先试先行、切实为企业融资和金融机构解决问题、为我市金融发展有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具体奖励实施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制订,财政局、金融办、人行和银监局配合。

五、切实减轻企业抵押贷款融资负担

(十七)实行房地产抵押评估报告通用共享制度。人行负责组织全市各银行机构通过推荐评审确定一批服务质量好、实际收费低的评估机构。对评审确定的评估机构名单进行公告公示,实行动态管理。企业可自主选择经评审确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经评审确定的评估机构所出具的评估报告在各银行间通用,同一标的物在有效期内在不同银行间贷款不再重复评估。

(十八)降低房地产中介评估收费标准。评估中介机构对专门用于抵押的房地产评估收费,按现行省定标准的30%执行;同一标的物超出有效期仍由同一评估中介机构重新评估的,按现行省定标准20%执行。

(十九)降低房地产抵押登记收费标准。房管部门对企业非住宅抵押登记按每件300元收费;国土部门对企业土地抵押登记按现行省定标准的50%收费,最高每宗土地抵押登记收费不超过2000元。

(二十)合理确定抵押物登记的有效期限。根据《担保法》抵押权与债权同时存在的规定,抵押物登记的有效期限应随贷款主合同的期限,期间(包括跨年度)不再重新办理登记和评估手续;抵押合同随相应的贷款合同执行完毕而自行终止。

(二十一)为房地产抵押登记开辟“绿色通道”服务。房管和国土部门要对房地产抵押登记开辟“绿色通道”服务,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间,凡手续齐备的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十二)坚持评估自愿的原则。根据《物权法》登记机构不得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的规定,凡抵押双方当事人对抵押物价值达成一致意见的或经市场拍卖确认价值的房地产,登记部门直接办理抵押登记,不得要求对其评估。

六、大力促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

(二十三)建立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各类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全市农村改革发展,不断完善增加农村资金供给的信贷体制和融资机制,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支农实力。到2012年,初步实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商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和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对全市各乡镇业务的全覆盖。

(二十四)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到农村增设分支机构或网点。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县以下地区增设营业网点,并在当年向当地增加投放贷款的,由所在地财政部门给予新增网点一次性30万元的开办费补助。鼓励各金融机构在不具备设置网点的地区试办“流动银行”、“自助银行”,在乡镇政府或行政村办公楼内设立服务点,定时为农民提供各种金融服务。

(二十五)大力扶持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到2012年,四县都要成立一家以上村镇银行,各县区分别成立3家以上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对经金融监管部门和省政府授权部门批准组建的村镇银行、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由所在地财政按其实际到位注册资本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其在乡镇设立的分支机构每年给予10万元的补助(期限3年)。

(二十六)切实加大财政性资金对直接服务“三农”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凡是涉农部分财政性、政策性资金,除省以上规定存在指定银行的专项资金外,必须全部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业银行开立账户、调拨资金和专项存储。主要包括:乡级粮食直补资金、政策性农业保险资金、新农村养老保险资金、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及中小学教师代发工资、农村低保优扶对象资金、扶贫资金、新农村建设基金、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等。

(二十七)逐步化解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债务。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坚持分类、分批处置的原则,用3年时间逐步化解农村信用合作金融机构因政策性因素形成的呆坏帐。属于由政府承担的债务,政府每年从新增财力中拿出10%,列入年度预算逐年清偿该项债务;属于公益性的负债,可采取以优质土地资产置换或整体“打包”等方式予以解决,并对处置涉及的税费予以优惠;属于投资办企业的债务,实行股权转让回收投资清偿或随股权变更转移债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通过自身化解因其他历史因素形成的呆坏帐,对完成当年化解任务的由所在地财政给予适当奖励。

(二十八)积极推进农村金融产品服务创新。根据时节、农户信用度和贷款用途的不同,适当提高授信额度和延长期限。积极开发“农民消费贷款”、“农民创业贷款”、“仓单质押贷款”等信贷品种。创新“三农”贷款担保方式,凡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权益权属清晰、风险可控的各类动产和不动产,原则上均可试点用于贷款担保;积极尝试农民林地、水面承包经营权、合作组织股权、农业机械等抵质押贷款方式;凡是依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有《集体用地使用证》、有地上定着物的农村小企业和承包经营户,都可办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由人行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制订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管理办法,就农村产权抵押贷款的贷款主体、贷款流程、债权实现以及相应的配套措施作出明确规定,以便银行开展相关业务。

七、进一步加大企业上市扶持力度

(二十九)建立企业上市工作推进机制,选择一批有上市潜力的优质企业进入我市企业上市资源后备库,力争到2012年新增上市公司5家,培育拟上市企业10家。对拟上市企业的资格界定、申报程序、材料证明,金融办制订实施细则。

(三十)鼓励企业上市优惠政策继续按《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资本市场发展的指导意见》(连政发〔2008〕104号)文件执行。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拟上市企业的支持、服务工作,对企业改制上市相关审批事项要简化程序、特事特办,加快企业上市进程。发改委、经信委要加强对拟上市企业的服务,对拟上市企业报送的募集资金投向项目,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完善相关手续,积极向相关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国土资源部门要把拟上市企业的募投项目作为重点项目管理,优先安排用地预审,优先安排用地计划,保障建设用地,协调解决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的有关土地问题。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拟上市企业的环保核查辅导,优先安排建设项目的环评。建设、房管、财政、税务、工商、国资、商务、海关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全力做好协调推进工作。

(三十一)对拟上市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因利润调整、产权变更而增加的税收和各项行政性收费进一步优惠。对拟上市企业因审计对以前年度帐务调整增加利润等原因而补交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全部返还给企业用于支持企业发展。拟上市企业在股份制改造或规范重组过程中,在调整股权、划转资产时不变更实际控制人的,涉及办理房产证、土地证、产权登记、产权交易、土地房屋测绘等各项费用全部免收。

(三十二)加大拟上市企业奖励力度。拟上市企业完成上市辅导并验收合格后,由所在地财政给予20万元补贴;发行申请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的,再给予20万元补贴;上市完成后按连政发〔2008〕104号文件继续给予奖励。

八、积极推进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三十三)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推进人行、银监、经信、公安、工商、国税、地税、物价、质监、药监、财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海关、法院、环保、卫生等部门公共基础信息的交换和整合,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平台。到2012年建成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最大程度实现我市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和分级共享,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征信体系。由经信委牵头制订实施意见,人行、银监局、金融办等部门配合。

(三十四)培育和规范多元化信用主体,继续推进金融生态县建设,推进“信用村镇”、“信用社区”创建工作,构建良好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各级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把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作为一项战略性任务来抓,人行、银监局、金融办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积极探索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的途径和办法。到2012年,我市确保成功创建金融生态城市,东海县和赣榆县建成金融生态示范县,灌云县和灌南县建成金融生态达标县。对创建效果突出的地区给予奖励,对成功创建金融生态示范县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金融生态达标县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三十五)积极维护金融稳定。各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大金融环境整治力度,优化金融生态,促进全市经济金融协调、可持续发展。清理整顿各类违法操作的担保公司、贷款公司、理财公司等,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建立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化解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严肃查处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诈骗保险赔款、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依法维护金融机构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三十六)制定考核激励机制。制定金融机构考核激励办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我市增加信贷投放,拓展金融业务,创新金融产品。对于新增贷款投放较多、贷款增长率较快、工业贷款增长较多、金融服务质量较高的金融机构,由市财政给予奖励。奖励细则由金融办制订,人行、银监局配合。制定对各县区政府金融工作的考核机制,对重视地方金融产业发展、金融监管体系健全、金融市场秩序稳定、金融生态环境良好的县区进行奖励。考核办法由金融办制订。

(三十七)完善信用担保支持体系。制订规范担保公司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着力改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制度环境和信用环境,完善担保公司信用评级制度,促进商业银行与优级担保公司的合作。组建再担保公司,通过为各信用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扩大各级信用担保机构担保能力,扩大中小企业的融资额度。具体实施意见由经信委、中小企业局负责制订。金融办负责再担保公司的组建工作。

九、加强金融产业发展组织领导

(三十八)建立全市金融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秘书长任副组长,人行、银监局、金融办、经信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规划局、国税局、地税局、国土局、工商局、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江苏银行、东方农村合作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保险业协会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金融办。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保持政银企沟通,协调解决金融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三十九)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服务,积极创造金融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全力支持金融业改革、创新和发展,确保各项金融工作落到实处。要建立健全地方政府金融工作协调机构,强化县区金融办职能,配备4名以上专职金融工作人员,加强本地的金融服务,促进县域经济加快发展。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金融机构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意见和方案,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推进我市金融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十)统筹设立市政府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市政府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由本意见中各类财政性补贴、奖励资金以及整合现有的企业上市、保险等财政专项资金组成。市政府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根据各年度金融发展的目标和重点统筹安排。本意见中的奖励补助资金不包括省补资金,均由市县区财政安排。所在地财政按现行财政分成体制负担,纳税级次在市本级的由市财政安排,纳税级次在县里的由县财政安排,纳税级次在区里的由市、区财政按现行财政分成体制安排。

我市原有文件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市金融办负责解释和牵头制订本意见的配套实施细则。

第二篇: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

2011年05月26日 16时45分 95 主题分类: 商贸服务 计划物价

“旅游产业”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

宁政发[2011]11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充分发挥旅游产业的综合带动作用,进一步提升南京旅游产业核心竞争力,把旅游产业培育成战略性支柱产业,促进旅游产业实现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把旅游产业培育成战略性支柱产业的目标,实施大旅游发展战略,按照“优化、整合、建设、提升”方针,优化空间布局、整合旅游资源、建设旅游精品、提升服务品质、彰显古都特色、实现跨越发展,把南京建设成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旅游目的地城市。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优化创新。深化旅游管理体制改革,整合旅游资源,创新产业运行机制,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大旅游发展格局。

2、坚持古都特色。充分发挥南京历史文化名城资源优势,提升旅游文化内涵,彰显人文古都特色,培育一批新的特色鲜明、主题突出、具有国际水准的旅游产品,全面提升旅游产业核心竞争力。

3、坚持均衡发展。优化旅游产业结构,拓展旅游产业链条,推进旅游产业游、购、行、食、住、娱等“六大要素”均衡发展;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休闲旅游等特色旅游,加快城乡旅游一体化发展步伐,形成城乡旅游互动发展、共同繁荣的新格局。

4、坚持游客为本。满足游客不断增长的多元化需求,完善城市旅游功能,持续提升服务水平,塑造旅游品牌,把南京打造成游客更加满意的优秀旅游城市。

(三)发展目标

1、构建大旅游发展格局:通过实施大旅游发展战略,把南京整个城市作为旅游目的地来打造,进一步整合旅游资源、完善旅游功能、提升旅游产品,促进旅游城市向城市旅游转变。

2、实施旅游双倍增计划:到2015年,全市国内旅游接待人数突破1亿人次,年均增长13%;旅游总收入突破2000亿元,年均增长16%;在“十一五”末基础上实现“双倍增”。旅游业增加值占全市GDP的比重超过7%,全市城乡居民年均出游超过4次,使旅游业成为南京战略性支柱产业。

3、打造国际知名的旅游目的地城市:加快推进旅游资源向旅游产品转变、观光型旅游向休闲度假型旅游转变、常规型旅游向文化深度游转变。到2015年,入境旅游人数突破300万人次,年均增长18%;入境游客在旅游住宿设施平均逗留时间达4天。

(四)发展布局

充分发挥山水资源优势,彰显南京文化特色,围绕城市发展总体战略,依托交通路网建设,打造优质项目集群,加快推进旅游重点项目建设,构建“一体两翼四带五片”旅游产业发展格局,打造“十类特色旅游精品线路”,形成以古都文化体验、休闲度假养生、商务会展等为主体的多元化、多层次的产品体系,全面构建大旅游发展框架。

“一体”即以紫金山—玄武湖城市中央公园、夫子庙—老城南历史文化街区为主体,以清凉山片区、颐和路片区、长江路片区为依托的古都旅游核心区。依托南京六朝古都、十朝都会的历史文化特色,整合各类资源、优化旅游环境、完善景区功能,全面增强城市旅游综合竞争力。

重点包括:

1、整合提升紫金山—玄武湖城市中央公园,做强产业功能,彰显南京山水城林城市特色;

2、保护复兴老城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古城肌理风貌,彰显历史文化特色;

3、复建开发金陵大报恩寺及遗址公园,彰显金陵佛都特色;

4、深入挖掘南京历史文化资源,推进明皇宫遗址公园、六朝博物馆、郑和宝船厂遗址公园、江宁织造府等项目建设;

5、保护和开发利用以颐和路片区等为代表的民国建筑群;

6、改扩建雨花台烈士纪念馆、渡江胜利纪念馆和梅园新村纪念馆等一批场馆,丰富提升红色旅游产品内涵。

“两翼”即江北、江南郊区县旅游发展翼。重点推进生态观光型、休闲度假型乡村旅游产品建设,形成郊区县旅游产业集聚区,培育新的旅游经济增长极。

重点包括:

1、推进金牛湖、黄山岛、紫清湖、无想山、迎湖桃源等一批旅游度假项目建设;

2、推进平山森林公园、六合国家地质公园等一批主题特色郊野公园建设;

3、推进江宁奇水园、石塘竹海、七仙农业大观园、雨花板桥农业旅游示范园、浦口雨发生态休闲农业园等一批乡村旅游景区建设;

4、推进杨柳村、锁石村、横溪镇、漆桥镇、桠溪镇、竹镇等一批乡村旅游特色村镇建设。

“四带”即长江滨江两岸风光带、秦淮河上下游风光带、明外郭—秦淮新河风光带、明城墙风光带。加快提升城市特色风光带的旅游功能,串联沿线旅游资源,建成贯穿主城的历史文化和生态观光廊道,打造具有南京地域特色的旅游热点及100个市民休闲小游园。

重点包括:

1、加大明城墙的保护与开发力度,推出城墙风光游览线路;

2、加快明外郭—秦淮新河风光带旅游产品策划,完善旅游服务设施,建设环城百里生态旅游休闲带;

3、加快滨江两岸旅游环境综合整治,开发长江沿岸水上游览项目;

4、贯通内外秦淮河及沿岸游览线路,进一步提升内秦淮河旅游形象,完善外秦淮河旅游功能。

“五片”即栖霞山—幕府山,汤山—青龙山,方山,牛首山(将军山)—银杏湖,老山—珍珠泉等五个旅游片区。依托良好的自然资源和优越的近郊交通条件,加快启动五大功能片区的专项旅游开发,建设生态一流、特色鲜明、功能完备的环城旅游带,带动周边景区(点)组团开发。

重点包括:

1、打造栖霞山—幕府山佛教文化功能区,推进栖霞寺佛教文化精品景区建设,开发幕府山“观音文化”景区、达摩古洞景区;

2、打造汤山—青龙山温泉度假功能区,加快创建汤山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3、打造方山科普旅游文化集中区,开发科普教育及地质景观旅游产品;

4、打造牛首山(将军山)—银杏湖主题公园文化休闲功能区;

5、打造老山—珍珠泉生态养生功能区,整体提升“一山三泉”旅游开发水平,开发老山休闲养生产品。

“十类特色旅游精品线路”:

1、山水风光游:

(1)山水城林风光游,以紫金山、玄武湖城市中央公园为核心景区,以明城墙为纽带,包括中山陵、明孝陵、玄武湖、台城、鸡鸣寺、九华山公园、白马公园等;

(2)城市园林游,包括瞻园、白鹭洲、熙园、莫愁湖公园、清凉山、古林公园、燕子矶等;

(3)滨江风貌线,包括滨江公园、郑和宝船厂遗址公园、下关“南京外滩”、浦口老火车站、幕燕风景区、栖霞山以及南京长江大桥等现代桥梁集群。

2、大明文化游:

(1)明皇故迹游,包括明孝陵、明城墙、明皇宫遗址公园、大报恩寺遗址公园、朝天宫、明文化村(阳山碑材)等;

(2)郑和文化游,包括阅江楼、静海寺、天妃宫、郑和公园、郑和宝船厂遗址公园、郑和墓、浡泥国王墓等。

3、秦淮风情游:以夫子庙—秦淮河风光带为主线,老城南历史文化街区为核心,贯通内外秦淮河游览线路。包括夫子庙大成殿、江南贡院、白鹭洲公园、李香君故居陈列馆、王导谢安纪念馆、桃叶渡、甘熙宅第、门东门西地区、外秦淮河等。

4、宗教文化游:集中展现南京丰富的宗教文化,(1)以复建大报恩寺为契机,以供奉佛顶骨舍利和玄奘顶骨舍利为核心,以大报恩寺、栖霞寺、灵谷寺、鸡鸣寺、毗卢寺、瓦官寺、清凉寺、定林寺等名寺集群和金陵刻经处为依托,弘扬金陵佛教文化,重现“金陵佛都”品牌;

(2)以石鼓路天主教堂、圣保罗教堂、基督教莫愁路堂、圣训堂、净觉寺等为代表的其它宗教场所。

5、民国文化游:

(1)民国遗迹游,包括总统府、中山陵、原国立中央博物院、原国立美术陈列馆、原中央体育场、中央饭店、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和颐和路公馆区等民国风貌区;

(2)名人探寻游,包括美龄宫、宋子文公馆、孔祥熙公馆、白崇禧公馆、廖仲恺何香凝墓、谭延闿墓等。

6、文博科技游:

(1)文博场馆游,包括南京博物院、南京市博物馆(朝天宫)、南京中国近代史遗址博物馆、明城垣史博物馆、云锦博物馆、六朝博物馆、江宁织造府博物馆等;

(2)科普场馆游,包括中科院紫金山天文台、中科院植物研究所(中山植物园)、南京古生物博物馆、南京地质博物馆、南京科技馆、南京城市规划建设展览馆,以及南京富有特色的高等学府、研究院所和科教文化设施。

7、红色旅游:以革命纪念地、纪念物及其所承载的革命精神为主体,主要包括雨花台烈士陵园、梅园新村纪念馆、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渡江胜利纪念馆、南京抗日航空烈士纪念馆等。

8、休闲度假(购物娱乐)游:

(1)休闲度假,包括以汤山温泉和汤泉温泉为代表的温泉度假设施,以银杏湖高尔夫、钟山高尔夫等为代表的高尔夫运动场所和以老城南民俗风情街区、1912休闲街区、1865街区、水木秦淮等为代表的休闲街区。

(2)旅游购物,包括新街口商圈、湖南路商业街、万达广场、水游城等。

(3)夜间娱乐,包括中华门城堡大型实景演出、甘熙故居实景昆曲演出、“夜泊秦淮”水上实景演出、1912酒吧一条街等。

9、乡村体验游:

(1)特色旅游街镇,包括浦口汤泉,六合龙袍,江宁谷里、横溪、汤山,溧水白马、石湫等;

(2)特色旅游农庄,包括锁石村、万成生态园、石塘竹海、千盛农庄等;

(3)生态旅游景区,包括老山国家森林公园、珍珠泉旅游度假区、金牛湖、将军山、牛首山、傅家边、无想山、高淳老街、桠溪等。

10、文创节庆游:

(1)旅游节庆游,以南京文化旅游节为统揽,以秦淮国际灯会、南京国际梅花节、金陵礼佛文化月、“春牛首”踏青节、高淳油菜花节、横溪西瓜节、郑和国际文化旅游节、六合茉莉花节、“秋栖霞”红枫节、高淳螃蟹节、汤山温泉节等为支撑,形成贯穿全年的系列旅游节庆活动,增强南京旅游吸引力,做到月月有活动,季季有高潮;

(2)文化创意主题游,包括南京世界之窗创意东八区产业园、红山创意工厂产业园、东方娃娃动漫大世界等。

二、重点项目与工作要点

(一)重点项目

坚持项目带动原则,高起点打造旅游精品。今后几年,要加大重大旅游项目建设力度,加快推进城市中央公园、大明文化、民国文化、历史文化特色街区、文博场馆、宗教文化、现代主题公园、休闲度假、乡村旅游和高星级酒店等十大类百个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打造一批旅游精品,推出一批旅游亮点,切实改善全市旅游产业结构和功能,进一步提升旅游核心竞争力。

1、城市中央公园项目

具体项目包括:

(1)新建孙权纪念馆;

(2)复建蒋王庙;

(3)修缮原国民政府外交部郊球场(中国自行建造的第一座高尔夫球场);

(4)新建王安石纪念馆;

(5)建成十朝文化产业园;

(6)新建玄武湖历史文化展览馆;

(7)修缮保护一批明代功臣墓(徐达、常遇春墓等);

(8)修缮保护一批民国要人墓(廖仲恺何香凝、谭延闿、范鸿仙墓等);

(9)修缮明城墙神策门—玄武门段,建设城墙展示馆,开发城墙旅游线;

(10)改建李渔文化园,新建碧莲苑、河湾聆音等;

(11)完善中央公园旅游通道设施建设;

(12)完善中央公园旅游配套服务设施建设。

2、大明文化项目

具体项目包括:

(1)明皇宫遗址保护性开发;

(2)明孝陵局部修缮;

(3)明外郭—秦淮新河百里风光带建设(复建观音门、龟山遗址公园等);

(4)郑和宝船厂遗址公园西片建设;

(5)郑和宝船复建及“八下西洋”项目开发;

(6)新建郑和宝船博览苑(大号宝船船模);

(7)新建“七下西洋”纪念塔;

(8)新建中国明式家具博物馆。

3、民国文化项目

具体项目包括:

(1)整合建设长江路民国文化旅游特色片区;

(2)修缮保护100幢民国建筑,重点将一批民国使领馆及政要府邸开发成为各具特色的博物馆、宾馆饭店、休闲俱乐部等;

(3)修缮建设下关大马路民国风情街;

(4)修缮美龄宫,重新布展开放;

(5)开发建设钟岚里民国文化旅游特色片区。

4、历史文化特色街区项目

具体项目包括:

(1)老城南历史文化街区改造(修缮蒋百万故居,复建周处读书台、芥子园、光宅寺、胡家花园、凤凰台、杏花村);

(2)扩建江南贡院;

(3)清凉山—石头城历史文化资源开发;

(4)高淳老街历史文化街区修缮开发;

(5)高淳漆桥老街(古镇)修缮开发;

(6)江宁杨柳村古民居开发利用等。

5、文博场馆项目

具体项目包括:

(1)南京博物院(二期)改扩建;

(2)南京云锦博物馆;

(3)汤山方山国家地质公园改扩建;

(4)六合国家地质公园改扩建;

(5)新建六朝博物馆;

(6)新建古生物博物馆;

(7)新建非物质文化遗产艺术园;

(8)雨花台烈士纪念馆重新布展;

(9)渡江胜利纪念馆(二期)扩建;

(10)梅园新村纪念馆扩建;

(11)江宁织造府博物馆;

(12)南唐二陵修缮保护;

(13)初宁陵、萧宏墓修缮保护。

6、宗教文化项目

具体项目包括:

(1)复建金陵大报恩寺;

(2)扩建栖霞寺(三论宗祖庭);

(3)复建古林寺(律宗中兴第一祖庭);

(4)扩建清凉寺(法眼宗祖庭);

(5)修缮保护瓦官寺(天台宗祖庭之一);

(6)复建定山寺(禅宗发祥地);

(7)复建牛头禅寺(牛头宗祖庭);

(8)复建永济寺;

(9)修缮达摩古洞景区;

(10)修缮金陵刻经处;

(11)新建圣训堂(基督教)等。

7、现代主题公园项目

具体项目包括:

(1)新建江宁银杏湖生态主题乐园;

(2)新建江苏未来影视文化创意产业园;

(3)选址筹建南京水上嘉年华主题游乐公园;

(4)建成欢乐世界主题游乐园;

(5)新建乔波冰雪世界;

(6)新建玄武湖儿童生态游乐园等。

8、休闲度假项目

具体项目包括:

(1)汤山休闲旅游综合项目开发建设;

(2)幕燕风光带项目开发建设;

(3)新建六合平山国际体育风尚基地;

(4)白马如意文化艺术中心(二期、三期)建设;

(5)珍珠泉省级旅游度假区提档升级项目;

(6)浦口琥珀泉养生项目开发建设;

(7)六合黄山岛休闲度假项目开发建设;

(8)无想山休闲度假项目开发建设;

(9)紫清湖休闲度假项目(二期)开发建设;

(10)长江风光游览项目开发;

(11)内外秦淮河贯通新游线开发。

9、乡村旅游项目

具体项目包括:

(1)雨花板桥农业旅游示范园开发建设;

(2)江宁新济洲湿地公园开发建设;

(3)江宁七仙农业大观园开发建设;

(4)江宁奇水园提档升级;

(5)浦口雨发生态休闲农业园开发建设;

(6)六合竹镇大泉湖生态旅游区开发建设;

(7)高淳桠溪国际慢城生态之旅开发建设;

(8)高淳迎湖桃源湿地度假区开发建设;

(9)溧水绿岛生态休闲农业园开发建设;

(10)溧水白马高科技生态农业园开发建设;

(11)溧水傅家边高科技生态农业休闲项目开发建设。

10、高星级酒店项目

具体项目包括:

(1)香格里拉大酒店;

(2)万达希尔顿酒店;

(3)金鹰天地酒店;

(4)雨润国际广场(香港威培斯酒店管理集团管理);

(5)金奥·费尔蒙酒店;

(6)金陵饭店二期;

(7)德基万豪酒店;

(8)苏宁君悦酒店;

(9)阿尔卡迪亚大酒店;

(10)世茂希尔顿酒店;

(11)豪生酒店群;

(12)悦榕汤山温泉精品酒店;

(13)汤城东郡广场;

(14)安缦酒店等。

(二)工作要点

1、加强旅游规划与城乡规划的融合

旅游资源开发和项目建设,必须坚持规划引导,彰显文化特色。重大旅游项目、重点旅游片区规划、立项、审批要征求市旅游部门的意见。要提高旅游规划、策划水平,加强旅游规划管理。同时,强化旅游规划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和融合,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对旅游产业的科学指导和调控作用,将重点旅游项目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道路交通规划、特色村镇规划应充分考虑旅游产业发展需要。

2、大力提升城市旅游功能

实施“旅游化改造工程”,推进民国建筑、特色街区等全市重点区域、窗口地区和特色村镇的旅游化改造。突出文化特色,美化旅游环境,完善配套设施,提升服务水平。

实施“旅游畅通工程”,将新建旅游景区和重点旅游项目与主要交通干道之间的道路连接线及停车场建设,纳入全市道路交通建设规划;有选择地发展沿江、沿河、沿湖水上旅游交通;大力推进城市公交服务网络向郊区县旅游景点、乡村旅游点延伸,加快发展城市旅游观光巴士;旅游巴士可以借用公交专用道,可以临时停靠公交场站;完善自驾车旅游服务体系,增设自驾游基地;在饭店、景区投放旅游公益自行车,完善旅游休闲自助服务功能。

优化全市旅游饭店业空间布局,引导旅行社走集团化、品牌化、信息化的发展道路,推进饭店和旅行社业态升级。

增加城市道路旅游交通导示牌,完善并规范旅游景区多语种说明牌。合理布局旅游厕所,提高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城市旅游咨询服务网络建设,在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码头以及游客集中的窗口地区,设立旅游咨询服务中心。

3、推进乡村旅游跨越发展

全面推进全市乡村旅游发展,提高“乡村旅游节”等节庆档次,提升“农业嘉年华”等品牌效应,打造特色生态体验旅游线路。开发一批具有南京特色的乡村旅游土特产品,满足游客需求,增加农民收入。

按照统一规划、错位发展的原则,合理利用郊区县丰富的自然资源,积极发展民俗主题游乐项目,丰富乡村旅游内涵。大力推进特色旅游村镇建设,培育一批“农家乐”集聚区、休闲农庄、农业旅游示范点,扶持乡村旅馆、农家旅馆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旅游度假设施建设。到2015年,全市郊区县旅游收入占全市旅游总收入达到30%。

4、促进旅游关联产业融合互动发展

大力推进旅游与文化、娱乐、科技、体育、农林、工业、商贸、会展、交通等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充分发挥旅游业的综合带动作用,优化产业结构、延伸产业链条、提升旅游产业的综合效益。重点抓好南京云锦、金线金箔、金陵刻经、秦淮灯会等南京特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旅游开发。提升南京夜间旅游品质,着力打造有震撼力的夜间旅游演出项目(中华门城堡、白鹭洲)。创新办好南京文化旅游节、金陵礼佛文化月、郑和国际文化旅游节;进一步提升秦淮国际灯会、南京国际梅花节等一批节庆活动水平,丰富南京旅游节庆活动内容,提高南京旅游节庆品牌影响力。深度开发佛教文化旅游资源,打造佛教朝圣、禅修旅游产品。结合“青奥会”、辛亥革命百年、孙权迁都南京1800年等大型国际体育赛事和重要活动,大力开发体育旅游、会展旅游、商务旅游等多种旅游市场。鼓励社会力量开发富有特色、内涵丰富的工业旅游、科技旅游和文博旅游项目。继续完善新街口“中华第一商圈”商贸旅游功能;提升“秦淮八绝”特色小吃品位,开发民国菜肴,推出南京美食系列产品。开发特色旅游纪念品,建设国内一流的专业旅游购物中心。

力争到2015年,培育20个具有南京特色的旅游商品著名商标或知名品牌,将旅游购物、旅游餐饮在旅游消费中的比重提高2个百分点。

5、积极推进区域旅游合作

加强与“南京都市圈”城市的旅游合作,整合区域旅游资源,共同打造区域旅游品牌和旅游精品线路,拓展南京旅游腹地,形成以南京为中心多层次、全方位的旅游产品体系。发挥我市长三角区域综合性枢纽城市的优势,加强与上海、杭州等口岸城市的合作,精心设计旅游产品,共同拓展国际旅游市场。以六朝文化、明文化和民国文化产品为纽带,抢抓“高铁时代”机遇,深化与我市周边和高铁沿线城市的合作,共同打造跨地区的旅游品牌产品,凸显南京旅游的吸引力。

6、大力发展国际旅游

以承办2014年青奥会为契机,统筹全市对外宣传资源,加大对外宣传营销力度,提高南京的国际知名度。树立“旅游形象就是城市形象”、“旅游环境就是投资环境”的意识,把旅游形象宣传作为城市对外宣传的重要内容之一,纳入到全市招商引资、对外交流与合作范畴。

要积极扶持开通南京到重点客源国(地区)的国际航线,继续巩固港澳台、日韩、东南亚等传统客源市场,大力开拓欧美、澳洲等重点国家入境客源市场。加大对国际旅游市场的宣传投入,支持旅游企业开展国际旅游市场营销工作,鼓励旅行社开展国际旅游包机业务。

继续加大与国际知名旅行商的合作力度。积极吸引更多的国际知名旅行商落户南京。在香港、台湾、欧美、日韩等主要客源市场因地制宜地建立南京旅游驻外办事机构或合作伙伴,不断加大南京旅游的国际营销力度。

7、积极推进“智慧旅游”建设

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按照建设“智慧南京”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进我市“智慧旅游”应用体系建设。建设功能强大的南京旅游门户网站,充分发挥网络的营销功能。运用物联网技术,开发电子导游、数据自动采集显示等新产品,推进中山陵等一批重点旅游景区的智能化管理与服务。整合电信、移动、联通等通讯、网络运营商的力量,利用社会资源构建旅游数据中心、呼叫中心。拓展市民卡的使用功能,为游客营造更加便捷的自助游环境。积极引导旅游电子商务发展,扶持企业开展网络营销,实现南京旅游网络预订和网上支付等在线电子商务功能。加快旅游行业管理机制与运行方式的创新,推进数字化、智能化管理,建设、完善基于GIS技术的南京旅游资源数据库,推进、形成基于数字技术的城市旅游产业布局。

8、进一步优化旅游市场环境

建立健全旅游安全保障机制,完善旅游紧急救援体系和应急处置预案,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加快推进旅游责任险统保工作,进一步完善旅游保险赔付和保障机制。

加强旅游、工商、公安、城管、交通、卫生、质监、物价等部门联合执法,重点整治低于服务和接待成本经营、虚假广告、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等欺诈行为。加强旅游诚信体系建设,开展诚信旅游创建活动,制订旅游从业人员诚信服务准则,建立旅行社、旅游购物商店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完善全市旅游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南京市旅游条例》立法工作,构建市、区县两级旅游执法体系,进一步强化旅游行业执法工作。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科学、规范的旅游统计体系,为加强旅游行业管理和服务提供准确、及时和全面的信息和数据分析。

9、加快培养高素质旅游人才队伍

大力实施旅游人才战略,全面推进旅游人才队伍素质教育,重点培养一批高层次、复合型的紧缺人才。开展旅游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全员培训,重点做好导游人员分级管理和分类培训。加强对乡村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建立健全旅游人才激励机制,吸引各类高级旅游人才落户我市。充分调动培训中心、旅游院校、旅游行业协会和旅游企业等各方面积极性,共同参与旅游人才培养,形成多渠道、多层面的旅游人才培训体系。

三、保障措施及发展政策

1、健全完善大旅游发展机制

树立大旅游发展理念,继续深化全市旅游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创新旅游发展机制,努力构建适应现代旅游产业发展的大旅游格局。市政府成立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负责对全市旅游产业布局、规划,并对重点旅游项目进行指导,协调解决旅游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充分发挥旅游职能部门的协调推动作用,牵头重大旅游项目的立项、论证,组织重大节庆活动,促进旅游产业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旅游行业协会的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水平。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元投入、责权统一、合作共赢”的原则,尽快组建全市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构建旅游建设、管理、营销一体化发展的新模式。支持鼓励公园、景区经营机制改革,推进旅游园林资源有机整合,加快旅游产业从“门票经济”向“综合经济”的转型。按照管经分开、开发与保护兼顾的原则,将公园风景区、文化文物遗址、宗教寺庙等纳入旅游资源统筹,建立旅游企业与资源性事业和公益部门之间的有效衔接和利益共享机制。

2、加大旅游发展资金投入

加大政府对旅游产业的资金投入,重点加强项目载体建设、旅游促销和公共平台建设的政府引导资金投入。从2011年起,市级财政按比例在原有基础上增加旅游发展资金,用于旅游宣传促销、重大节庆活动、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专项奖励等。各区县政府也要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纳入预算。

3、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发展旅游产业

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旅游领域,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吸引国(境)外资本、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合理开发旅游资源,兴办旅游项目,建设旅游设施,参股旅游企业。支持民营企业开展以景区经营权和门票收入等质押贷款业务。鼓励中小旅游企业和乡村旅游经营户,以互助联保方式进行小额融资。

4、扶持旅游企业做大做强

积极鼓励国际品牌酒店落户我市,大力提高旅游接待设施档次和旅游服务水平。对投资额7亿元以上、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在规定时间内建成开业且获得五星级酒店资格的国际知名品牌酒店,按相关文件规定给予奖励。对被国家认定的绿色饭店、新评定为5A、4A级景区(点)、进入全国“百强”的旅行社、接待入境旅游人数排名前5位的旅行社,由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根据考核标准和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加大对旅游特色商品研发机构和品牌连锁酒店的扶持力度。积极推进金融机构和旅游企业开展多种方式的业务合作,探索开发适合旅游消费需求的金融产品,拓展银行卡的旅游服务功能。

5、优先支持旅游项目建设用地

城市总体规划应充分考虑旅游产业发展用地的实际需要,优先保障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停车场、旅游换乘中心建设用地。建立健全全市旅游重点项目库制度,对纳入全市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的重点旅游项目可以采用“一事一议”的办法优先给予用地支持。对利用荒地、荒坡、废弃矿山和未利用地等,开发特色旅游项目,可享受“绿色南京”建设工程的优惠政策。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旅游项目,在不改变土地性质和承包农户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用地者可通过土地流转方式获得使用权。

6、建立健全旅游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

从2011年起,将旅游产业发展纳入区县政府绩效管理和“三个发展”考核体系。对旅游发展目标和建设项目实施目标管理,建立健全严格的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全市旅游产业发展考评考核机制。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第三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花卉产业发展的意见

【发布单位】82302

【发布文号】云政发[1998]117号 【发布日期】1998-07-02 【生效日期】1998-07-0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花卉产业发展的意见

(云政发[1998]117号一九九八年七月二日)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花卉作为云南省生物资源开发工程的重点产业,经过几年的培育,有了长足的发展,打下了较好的基础,形成了一定的产业规模,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呈现出广阔的发展前景,可望成为云南省的新兴骨干产业。同时,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特别是花卉产业整体运作机制尚未形成,市场开拓不够,科技支撑体系建设滞后等,如不及时加以解决,将会制约整个花卉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为了进一步加大对花卉产业的培育力度。为企业和花农营造最适宜的发展条件,省政府决定出台加快花卉产业发展的意见,请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一、一、云南省花卉产业现状

(一)优势资源初步形成优势产业。

云南具有发展花卉的资源优势,已得到国内外专家和花卉种植者的一致认可。这一优势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云南具有得天独厚的气候条件,世界上所有大宗商品花卉在云南都能找到适宜的生长地,且大多数品种都能实现周年、均衡、规模化生产;二是云南素有“植物王国”之称,花卉自然资源极为丰富,开发利用潜力巨大,有望培育出适应国内外市场的优质品种。

省委、省政府从实际出发,把生物资源开发工程列为全省着力培植的四大支持产业之一,纳入我省“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规划目标。花卉作为生物资源开发工程的重点项目,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支持下,企业和花农积极参与,在4至5年的时间内迅速由农民自发种植和少数外资企业涉足的起步阶段发展成为全国第一大鲜切花生产省。从1994年至今,我省鲜切花发展速度一直保持全国第一,鲜切花种植面积从1991年的240亩增加到1997年的15000亩。花卉生产企业从1995年的79户增加到1997年的250户,从业花农达10000多户。鲜切花产量从1994年的2.1亿枝增加到1997年的5亿多枝。1997年全省花卉总产值2.42亿元,比上年增长30%。花卉已经成为我省的一个优势产业。

在花卉总产量迅速增加的同时,产业组织结构和花卉产品的类别、品种布局结构日趋合理。“公司+基地+农户”的产业化格局初步形成,大众化的农户种植与高科技、高档次的企业育苗、栽培共同发展,相得益彰。以温带切花为主体、热带兰花、观叶植物、球根类花卉等几大类别、多品种共同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产品结构和市场需求日趋协调。

以斗南村为代表的广大花农是支撑我省花卉产业发展壮大的基础。以昆明为例,现有切花面积12600亩,其中国有836亩,集体928亩,三资企业1586亩,个体农户9250亩,分别占总量的6.63%、7.37%、12.59%和73.41%。农民用自己的责任田种植花卉,投资少、效益高,亩均产值上万元。以农民为主体的斗南花卉交易市场已成为全国最大的鲜花批发中心之一,客商来自全国各地,每天进场交易人数不低于2000人,日销售鲜切花120--150万枝,交易额在100万元左右。斗南花卉几乎成为一个品牌闻名于全国各大城市,广大花农已实现了脱贫致富的目标,有的提前进入了小康。

以省烟草公司、京云公司、民营隆格兰公司为代表的大企业和以农科院为代表的科技优势单位的参与,是我省花卉上档次、上规模、走向国际市场的必要保证。特别是省烟草公司利用烤烟产业化发展的成功经验和雄厚的经济实力,介入花卉产业的发展,引进国内外先进设备和技术,使我省鲜切花生产设施迅速达到国际一流水平。农科院园艺所育种中心、京正、英茂、隆格兰、庆成等现代化龙头企业的崛起,使云南花卉业呈现出高起点、高科技、大规模、集约化发展的局面。全省已有现代化温室大棚25万平方米,年产1.5亿株优质种苗的繁育供应能力,部分鲜花和种苗已开始销往国际市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符合花卉产业发展规律的整体运作机制尚未形成,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企业生产组织形式普遍表现为“大而全”或“小而全”,生产专业化程度低、规模小、市场竞争能力弱。资源的配置、利用、技术引进等方面缺乏统一组织。

2.缺乏有力的科技支撑体系。花卉业是科技含量较高的产业,在花卉、企业积极性较高,硬件设施到位较快的情况下,科技支撑体系的建设滞后于生产发展的需要,已经成为花卉产业顺利发展的瓶颈之一。研究、开发、示范、推广等科技支撑体系的四大要素都处于企业或有关部门自发、零散组织状态,产、学、研互相脱节,缺乏足够的人才支撑。尚未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对国内外花卉品种资源进行引进、开发、培育和利用。对设施园艺技术,病虫害防治技术,专用肥料、农药、基质技术,综合保鲜、冷链运输技术等尚未有专门的机构进行系统研究、开发和引进消化。没有完善的技术培训网络和推广队伍,花农得不到有效的培训,主要还是依靠种蔬菜的经验栽培花卉。

3.市场有待于进一步开拓。我省鲜切花销售量已占全国总销量的三分之一以上,由于缺乏完善的市场网络,进入国际市场的销售渠道也尚未打开,流通基本处于无序状态。没有专业化的销售龙头公司和中介服务机构,花卉产业极易受市场波动的影响,大起大落,销售不畅的状况经常出现,使企业和花农蒙受较大损失,影响到花卉产业的顺利发展。

4.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滞后。专用物资配套供应,良种、种植技术、采后处理、植保、土壤消毒、运输、运价等方面缺乏统一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支持,加大了生产成本,影响到产品质量的提高,降低了云南花卉的市场竞争能力。

5.投资力度不够,融资渠道单一,投资分散。资金投入不足,250家花卉企业,多数固定资产投入不足100万元,有的只有几万元或十几万元,形成一方面是投资不足,另一方面是投资分散,设施、设备存在重复投资建设情况,有限的资金往往没能用在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上。

6.保证产业顺利发展的法规、制度亟待制定、实施。我省乃至全国尚无相应的花卉产业行业规章来规范企业行为和行业运行。一方面极易出现国内企业无序竞争;另一方面没有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规,国外的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很难引进。将制约我省花卉产业向更高水平发展。

二、二、发展思路及目标

(一)发展思路。

充分利用我省自然资源优势,以市场为依托,科技为先导,企业为主体,效益为中心,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进行合理生产和科学开发。政府主要通过“抓两头,带中间”解决影响花卉产业发展的瓶颈因素,扶持企业解决好种苗的培育、引进和繁育;建立健全市场流通体系,帮助企业加快市场开拓步伐;建立科技支撑体系;制定有关法律规章;构建完整的花卉产业链。为花卉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促使花卉产业超常规快速发展,尽快形成我省的新兴骨干产业。

(二)发展目标。

按市场需要积极、稳妥发展,着力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和质量。到2000年全省切花总面积发展到20000亩,鲜切花产量达到10亿枝,产值5亿元;盆花300万盆,产值1.2亿元,球根产量3000万头,同时要加快绿化苗木、人工草坪和花卉制种的发展。到2000年花卉产业总产值达到10亿元以上。

三、三、建立完善花卉产业化发展的科技支撑体系

(一)以农科院为依托,充分调动昆明动植物检疫局、昆明植物研究所、云南农大以及大企业科技人员参与,在省农科院园艺所的基础上组建云南省花卉研究和育种中心。主要职责:一是育种,包括引进新品种的驯化培育;二是重大病虫害防治和综合栽培技术的研究推广;三是培育地方名特优品种。同时要成为省内花卉协同攻关,培养高层次人才,以及开展科研咨询服务的重要基地。中心实行开放性管理,为国内外合作项目和专家提供研究条件。责成省农科院商省“18办”、省花产联尽快提出具体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加强种苗生产和供应体系建设。省农科院园艺所、英茂花卉公司种苗工作、京正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隆格兰园艺公司等已经形成年产1.5亿株以上的切花种苗供应能力,完全能满足全省切花种植的需要。为了避免重复建设,造成浪费,今后不再支持新上切花种苗项目。现有几家种苗供应企业,要尽快完善技术,达到设计生产能力,同时要大力开拓种苗市场,做好服务和技术辅导工作,引导广大花农使用优质种苗,到2000年基本实现切花种苗的优质化。安宁鸣发花卉公司和中甸格桑花卉公司作为球根类花卉种球的主要生产、供应企业,省、州(市)有关部门要加大扶持力度,尽快形成规模。

(三)建立稳定的科技培训、推广体系。以企业为主体,依托现有大中专院校和科研单位建立培训体系,同时办好中以、中荷两个培训中心。中高级人才的培养要以产业发展和企业实际需要为依据,可采取企业与院校合作培养、委托培养等方式进行。初级人才和花农主要依靠企业培训。依托农业技术推广网络,建立花卉科技推广队伍,帮助花农解决生产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烟草系统也要充分利用县、乡网络,为花农提供种苗和技术服务。中以昆明培训和示范项目是我国农业部与以色列农业部签署的国家间合作项目,由省花产联代表省政府承担项目实施任务,省农业厅、省“18办”协助实施。具体方案商农业部有关司局和以色列项目承担单位提出,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正在商谈中的中荷培训项目,由省农科院承办。

(四)由省农业厅牵头,省花产联具体组织花卉企业广泛开展国际交流,通过项目合作,品种、技术引进,不断提高我省花卉科技含量,加快与国际市场接轨步伐。

四、四、加强花卉基地和基础设施建设

(一)基地布局

1.鲜切花 重点布局在呈贡县、官渡区、蒿明县、宜良县、晋宁县、玉溪市、通海县、江川县和澄江县,曲靖、楚雄、红河等州市靠近昆明、基础较好的县也可适当发展。

2.盆花 以昆明市、玉溪市、思茅地区和西双版纳州为重点。

3.球根 以中甸县和安宁市为重点。

4.花卉制种 以昆明市、曲靖市为主。

(二)基地基础设施建设

公司和花农是基础设施建设的主体,要发动花农投工投劳,花卉企业要多渠道筹资改善花卉基地基础设施条件,打牢花卉产业发展的基础。鉴于花卉产业有投资大,回收期长,风险也较大的特点,各级政府(行署)要把花卉基地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计划盘子,给予一定的扶持。无论是农民种植还是企业栽培,都要给予一视同仁的帮助。新建基地的通路、通水、通电等基础设施建设,经省政府或省级有关部门列项的,原则上可给予一定无偿资金支持,有关项目可优先列入滇中现代化农业示范工程,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省农业厅、水利水电厅和省农业综合开发办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布局,结合区域内项目建设,每年安排一定专项资金用于扶持花卉基地建设。

五、五、强化市场体系建设

(一)立足国内市场,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国内外市场的开拓要坚持以公司和个体、私营企业为运销主体的原则,在大胆走出去的同时,要积极探索与外省大中城市现有花卉营销企业和国外花卉公司合作开辟市场的新路子。鼓励国内外公司、私营企业、个体运销户到我省从事花卉交易。总之,要多渠道、多种方式大力开拓云花市场,使云花象云烟一样闻名于世。

(二)依托省政府驻外办和省烟草公司销售网络,在全国主要城市设立云南花卉批发部,由省花产联具体组织,先试点,取得经验后再推开。

(三)扩建斗南花卉交易市场。斗南已经成为我省乃至全国最大的鲜切花批发市场,在全国享有一定声誉,现有场地已无法满足日益扩大的市场需要。为了充分发挥斗南花卉市场的辐射、带动作用,责成昆明市、呈贡县按照初级批发市场的要求和企业运作原则,尽快提出扩建方案,争取在今年底以前建成,并投入使用。有关部门省政府将给予协调和支持。

(四)组建非盈利性花卉交易中心,逐步发展成为花卉高级拍卖市场。借鉴国外花卉生产、销售的成功经验,在英茂花卉集散中心的基础上,建立一个非盈利性的中介销售机构,并使之与国际接轨,逐步发展成高级拍卖市场。该中心由省政府控股,骨干花卉企业和运输部门参股共建,由省花产联代表各方经营,经营利润除维持必要的开支外,按比例返还各花卉企业和花农。具体运作方案责成省花产联尽快提出,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六、六、建立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

(一)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为花卉产业的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借鉴以色列花卉超常规发展的经验,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组织、引导和服务作用,建立起一套既符合花卉行业特点,又具有较高组织化和专业化分工,同时又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特别是国际花卉产业运作惯例的产业组织和管理办法,使我省花卉产业尽快成为全省的骨干产业,实现由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的转变。

(二)充分发挥省花卉产业联合会的积极作用。省花产联是经省政府批准成立的行业协会,要在省政府的领导下,承担起花卉产业的整体组织和服务职能,充分发挥桥梁纽带和产业经济组织的作用,通过提高云南花卉产业的规范化、组织化、专业化程度,形成云南花卉产业的整体力量,有效推动云南花卉产业的发展。省花产联的主要职能按《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云南省花卉产业联合会工作意见的批复》(云政复[1998]1号)确定。近期要在省政府的领导和省财政、烟草、省标准计量局、“18办”等有关部门的协同指导下,尽快完成如下任务。

1.制定花卉行业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

2.按省政府《关于筹集云南花卉产业发展基金的批复》(云政复[1997]107号)筹集花卉产业发展基金,并尽快制定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3.指导、帮助、监督花卉企业和花农实施好《云南省鲜切花及切叶(枝)等级规格》,不断提高花卉产品质量。

4.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制定花卉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三)加强鲜切花的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是鲜切花最重要的运输方式,云南民航局为我省花卉产业的迅速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随着产业规模的不断扩大,空运能力、运输价格等问题也日渐成为云花外销的瓶颈之一。为了扶持新兴的花卉产业,云南航空公司要继续对鲜切花运输给予优先和优惠。同时要积极探索铁路、公路运输。1997年昆明火车站日均运输鲜切花已达200件左右,铁路运输有较大潜力可挖。昆明铁路局要在省花产联等有关部门的配合下,积极探索在客运列车设置鲜切花保鲜箱运输,改善鲜切花运输条件,对冷藏运输、保鲜技术的研究、推广,省政府将给予支持。

省花产联要积极主动与航空公司和铁路部门配合,分别与两个部门联合成立服务机构,逐步做到统一外包装规格、统一组织花卉运输,代理花卉企业办理有关运输手续,做到当天的鲜花当天发运。通过集散中心优选,并经采后处理的鲜切花可优先安排运输,尽快争取做到周年、均衡的向定点城市发运鲜切花。

(四)海关、税务、动植检等部门要继续做好服务工作。几年来,海关、税务、动植检等部门积极主动的为我省花卉企业提供优质服务。随着花卉产业的发展,有关业务工作量将会越来越大,各部门要本着培植云南骨干产业的责任出发,进一步完善服务手段,简化各种手续。昆明海关要继续帮助企业用好有关减免税政策,坚持设立“绿色通道”,对花卉实施24小时受理报关,提高通关速度。同时要积极探索扩大海关保税监管,充分利用海关保税政策发展花卉产业。

为了扶持花卉产业的发展,省政府《农业特产税实施办法》规定对花卉收入按最低税率5%征收农业特产税。为了充分调动各方面,特别是地方政府发展花卉的积极性,地税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培养企业和花农纳税意识。对符合减免税条件的,要按规定给予减免,其余的要加强征收管理力度,照章纳税。

昆明动植物检疫局在严把检疫关,防止病虫害随进出境花卉传入传出国境,确保云南农业生产安全和花卉产业长期稳定发展的同时,要进一步简化手续,尽可能降低检疫费用,缩短检疫时间,对大型花卉企业逐步做到产地检疫。

(五)搞好配套物资的生产和供应。化工、轻工和农资部门要加大对专用花肥、专用农膜的研究、生产和推广力度;机械、农机等部门要加强对国外引进温室技术的消化,并按云南气候特点完善设计,按照市场需要组织规模化生产,以降低生产成本。农业部门要充分发挥点多面广、服务网络完备的优势,加强对花农的指导、服务工作。

(六)资金保障。要从社会、信贷、财政等多方筹集资金来解决花卉产业投入不足的矛盾。财政资金主要用于科技支撑体系、市场体系和运输体系建设,同时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对从事“两头”的企业给予适当补贴。对发展潜力大,但目前困难也较大的企业要专题研究,帮助其走上正轨。

七、七、加强地方性法规建设

花卉产业知识产权的立法,是关系到我省花卉产业能否走向国际市场,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优良品种,关系到我省资源保护和新品种开发利用的重大问题,省法制局要会同省科委、农业厅、“18办”、花产联等单位在今年内制定出我省保护花卉产业知识产权的地方性法规,报省人大批准后尽快实施。通过该法规的实施,加快与国际接轨步伐,使我省的花卉业走上规范化生产和经营的轨道。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四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核桃产业发展的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核桃产业发展的意见

(云政发〔2008〕129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加快核桃产业发展,促进林业增效、林农增收、山区发展,促进资源优势真正变成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努力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核桃产业发展对推进现代林业和山区新农村建设意义重大

(一)核桃产业发展具有良好基础。我省是核桃原产地之一,栽培历史悠久,适生地域宽广,种质资源丰富,产品质量优良,产业基础较好,具有进一步发展壮大的优势和潜力。目前核桃种植面积超过1000万亩,产量超过30万吨,产值超过60亿元,面积、产量、产值,均居全国第一。

(二)发展核桃产业面临良好机遇。随着人们物质文化生活的日益改善和对核桃营养、保健等功能的认识逐步深化,核桃产品市场日益扩大。随着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广大农民群众发展核桃产业的积极性日益高涨。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推进,核桃的生态功能、社会功能进一步拓展,产业带动作用日益显现。核桃产业已成为我省广大山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面临良好发展机遇和广阔的发展空间。

(三)发展核桃产业是建设云南特色林业的重要任务。核桃是我省在多年发展山区经济实践中筛选出来的一个主要特色经济林树种。做大做强核桃产业有利于调整山区产业结构、推进现代林业建设,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改变山区贫困面貌,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绿化美化村庄,是我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建设特色现代林业的重要任务。

二、总体思路

(四)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思路,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契机,以市场为导向,以增加农民收入和促进山区农村经济发展为目标,创新发展方式,加大扶持力度。坚持扩大面积与提高单产并重,坚持扶持龙头企业与培育市场并重,坚持精深加工与综合利用结合,强化科技支撑与产业经营体系建设,把核桃产业培育成我省山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和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

(五)发展目标。努力把资源优势转变为产业优势,促进森林覆盖率、林地产出率、林产品商品率的提高,实现良好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008年至2012年每年发展400 万亩,到 2012年全省核桃面积达到3000万亩以上,投产面积1000万亩以上,核桃产量超过60 万吨,产业综合产值超过120 亿元;到2020年全省实现农民人均拥有1 亩核桃林,投产面积3000 万亩以上,核桃产量200万吨,产业综合产值超过1000亿元。

(六)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分类指导。促进核桃种植向适宜区域合理布局,适地适树,品种多元,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核桃产业。

--科技先行,自主创新。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优质高产的核桃品种,总结推广丰产栽培技术,研发高附加值的核桃新产品,不断提高核桃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水平。

--精深加工,综合利用。以资源为基础、市场为导向,综合开发利用核桃果、仁、花、壳、青皮和木材,延长产业链条,提高综合效益。

--创新机制,加大投入。转变发展方式,优化资源配置,加大各级人民政府对核桃产业发展的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广泛吸引社会资金,充分调动农民主体、企业参与的积极性,按照建设现代林业的要求构建核桃产业经营体系。

(七)布局重点。根据我省林业发展规划和核桃资源分布、产业基础、发展潜力,坚持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品牌化、生态化发展。以滇西、滇西南、滇中、滇东南为核桃种植重点区域,以滇东北、滇西北、滇南为一般区域,各地按照核桃生长特性选择适宜区域和地块,布局和建设核桃基地。5 年内全省重点建设70个核桃基地县,力争建成50万亩以上的基地县30个以上,30万亩-50万亩的基地县25个,10万亩-30万亩的基地县15个,并有10个以上的核桃主产县进入国家林业局命名的“中国核桃之乡”行列。

三、大力加强核桃产业科技支撑体系建设

(八)加快良种选育。我省核桃种质资源极其丰富,是核桃产业发展和品种改良的重要基础,应切实加强野生核桃资源保护,合理利用开发。围绕优化品种结构,利用我省丰富的核桃种质资源和现代育种手段,建立种质资源圃和品种圃,选育耐晚霜危害的核桃优良品种,提纯复壮传统的漾濞泡核桃、大姚三台核桃等优良品种,进一步开展种间杂交选育早实核桃良种。加强核桃优良品种的审定认定工作,以良种核桃带动传统实生核桃品种的升级换代,制定核桃种穗调拨区划,促进全省核桃良种化发展。

(九)建立良种扩繁基地。加大核桃专业化采穗圃建设的力度,建立专业化的良种扩繁基地。推广核桃高效嫁接技术,缩短良种苗木培育周期,提高壮苗出圃率,为产业发展提供充足的良种壮苗。规范和严格执行苗木质量标准,建立种苗市场准入制度,加大种苗质量的监管力度,积极支持经认定的民营企业和专业大户参与苗圃基地、采穗圃基地建设,推动核桃苗木供给市场化和专业化。

(十)推广丰产栽培技术。根据不同核桃品种的立地条件,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大力推广漾濞泡核桃、大姚三台核桃、云新系列早实薄壳核桃等现有优良品种。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大户和其他组织建立科技示范基地、示范村和示范户,全面推广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栽培技术,加强土壤管理,强化施肥,推广集水节水灌溉技术,完善抚育措施;加强对核桃病虫害的监测、预报和防治;采取高枝嫁接、良种更新、加强肥水管理和树体管理等措施,对有条件的低产核桃园实施丰产改造,提高单产和效益。

(十一)加强科技支撑能力建设。以骨干企业为主体,鼓励和支持省内外相关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组建核桃工程研发中心,建设科技示范基地,加强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对核桃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新产品研发和加工技术提供技术支撑,增强核桃企业核心竞争力。鼓励有条件的大专院校设立核桃种植和加工专业,开展职业教育,加快核桃专业人才培养。核桃产区要采取多形式、多层次,加大实用人才培训力度,重点乡镇林业站要有核桃产业发展技术指导员,重点村至少有一名核桃乡土技术员,向广大林农推广和普及实用技术,满足产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

(十二)推进产业标准化建设。从我省实际出发,根据不同的自然条件、品种特性、加工工艺及用途,制定和完善种苗、栽培、加工和产品标准。建立标准化示范基地,制定和推行种植、修剪、施肥、灌溉、管理等技术标准,实现规范化和科学化种植。制定核桃贮藏、保鲜、加工、包装等环节的质量标准,加强质量监督,确保产品质量安全。鼓励和扶持核桃企业、专业组织等开发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的基地和产品,开展云南核桃原产地、产品质量、环境管理标志和绿色食品标志等认证工作,完善产品质量跟踪服务体系。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参与制定核桃相关产品的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国家标准,促进加工企业做大、做强、做精。加大有关核桃品种和加工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支持自主研发的技术成果参与国内外专利申报。

四、大力加强核桃产业经营体系建设

(十三)积极培育龙头企业。按照“谁有能力谁牵头,谁是龙头扶持谁”的原则,培育发展一批竞争力和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在全省形成不同层次、各具特色的核桃产业化经营体系。创新龙头企业培育方术,把培育扶持带动面广、产业关联度大、技术水平高、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作为重点环节来抓,围绕发展科技含量高、产业链条长、资源利用率高、产品附加值高的产品和加工能力,加大对企业技术改造、基地建设、新产品开发等的支持力度,推进优势产品向优势企业集中,打造核桃企业群体和产业集群。

(十四)提高综合利用能力和精深加工能力。加工企业要根据市场需求,树立综合开发、循环经济、高效利用的意识,坚持自主创新与国内外技术交流相结合,积极采用先进实用的核桃初、精加工技术,调整优化核桃产品结构,重点开发核桃食品、油脂化工产品、工艺品、装饰材料和高档家具,发展精深加工,推进核桃产品由单一的食品功能向保健品、化妆品、医药用品等多功能延伸,拓宽延长产业链,提高核桃综合利用水平和附加值。

(十五)积极扶持专业合作组织。以农民为主体,因地制宜、多元化创办、政府扶持、部门指导、市场运作,多形式多途径兴办核桃专业化组织,提高农民参与核桃产业发展的组织化程度。核桃产业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核桃专业化合作组织实施,支持核桃专业合作组织开展技术推广、科技培训、生产资料供应、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基地建设和市场营销等经营服务活动。核桃产业化合作组织开展的各种生产和经营活动,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鼓励和支持建立全省性、区域性的核桃产业协会。

(十六)创新核桃产业经营机制。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健全林地经营权流转机制,探索林权有偿转让方式,促进核桃规模化种植;推广公司+专业合作组织+基地、公司+基地+农户、专业合作组织+基地等经营模式,采取订单农业、保护价收购、二次返利等方式,建立企业与农户之间稳固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产业化经营水平。加强对核桃深加工产业发展的指导,以现有加工企业为依托,进行有效整合,优化配置资源,分类指导,择优扶强。

(十七)打造专业市场和知名品牌。采取政府扶持、企业为主体的运作模式,建设一批档次高、规模大、功能全、辐射和吸引全国.的核桃专业化市场,使云南成为全国核桃产品交易、展示和价格形成中心。在核桃重点产区建设区域性核桃产品交易市场,核桃基地县要利用现有的乡镇农产品市场和集贸市场,开辟核桃交易专区,鼓励核桃企业在全国大城市建立核桃营销网络,推动核桃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建立健全核桃信息服务网络,积极采取绿色营销、文化营销、电子商务等现代市场营销手段和传媒手段,加大核桃产品宣传力度,打造云南核桃品牌,开拓国内国外两个市场,提高云南核桃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五、创新扶持举措

(十八)创新财政扶持方式。发展核桃产业所需投资主要采取农户投工投劳、社会和企业投入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省级财政通过预算安排和整合林业产业资金等,每年筹集1.3亿元以上,支持做强做大核桃产业,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随着财力的增长逐步增加对核桃产业的投入。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从不同的环节和相关资金中积极支持发展核桃产业。对基地建设主要采取种苗补助、以奖代补、先种后补等方式给予扶持;对核桃加工龙头企业主要采取贷款贴息方式给予扶持;对科研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等采取财政补助方式给予扶持。

(十九)创新融资机制。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参匀,吸引国内外企业和社会资本投入,拓宽核桃产业融资渠道。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信用合作社要合理设置贷款期限、创新信贷产品,加大对核桃产业发展的信贷力度。实施林权抵押贷款,推行农户联保、信用贷款、小额扶贫贷款等方式,解决抵押担保难、贷款难等问题,切实为产业发展提供有效的资金扶持。各级各部门要优化核桃产业发展的投资环境,在项目立项、产品认证和质量检验等方面简化程序、减免收费;认真落实各项税、保险、出口等优惠政策。

六、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快核桃产业发展的重大意义,坚定做大做强核桃产业的信心与决心,把核桃产业发展作为山区综合开发的骨干产业,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行目标责任制。省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明确职责,抓紧研究落实促进核桃产业健康发展的各项配套措施和发展规划。省林业厅负责核桃产业发展的综合协调、规划实施、督促检查等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扶持核桃产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措施;省经委牵头落实核桃加工企业的扶持措施;省科技厅负责组织科技研发;省财政厅负责落实财政资金扶持的措施;省商务厅、供销社要加强核桃市场流通网络建设;省政府扶贫办要把发展核桃产业作为扶贫开发的重要内容;云南银监局要牵头落实信贷支持各项措施;云南保监局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核桃产业发展中的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各地要加强与省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配合,认真抓好核桃产业发展各项措施落实,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加强宣传,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推进核桃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OO八年七月十八日

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8年07月18日 实施日期:2008年07月18

第五篇: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

来源:巴中市政府办公室 更新时间:2010-7-9 11:36:25 阅读:1119次 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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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府发[2010]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巴中革命老区发展的意见》(川府函〔2009〕228号)精神,现就加快我市旅游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认识,增强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紧迫感

(一)充分认识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重要性。旅游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关联度高、就业空间大、带动力强、资源消耗少的显著特征。随着国民经济结构调整,低碳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提高,旅游产业发展潜力巨大,市场前景广阔。加快旅游产业发展,有利于拉动第三产业发展,带动一、二产业发展;有利于扩大内需,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促进人力、土地、资源等合理配置。同时,旅游产业的快速发展,对传承优秀文化、推进城乡统筹、加快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巴中旅游资源得天独厚,蕴藏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和发展空间,加快旅游产业发展,对培育壮大以旅游业为主的第三产业,加快区域经济发展,打好巴中革命老区建设发展翻身仗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

(二)切实增强加快发展旅游产业的紧迫感。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旅游产业培育工作,全市旅游产业不断发展壮大。但是由于交通条件等因素制约,巴中旅游产业发展还存在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管理体制不顺、整体发展水平不高等问题,与周边地区旅游产业发展差距较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巴中革命老区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将巴中“建成我省重要的生态红色旅游基地”,对巴中旅游产业发展给予了准确定位。为此,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科学分析巴中旅游产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变压力为动力,紧紧抓住当前政策支持、国家有关部门扶持及“大交通”建设带来的发展机遇,用更新的理念、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全力推进巴中旅游产业加快发展。

二、明确目标,推进全市旅游产业加快发展

(一)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生态旅游和红色旅游为主线,以创建“中国优秀旅游目的地”为目标,以建设“我省重要的生态红色旅游基地”为载体,以整合资源、改革管理体制、实施品牌战略、开发精品线路、丰富旅游产品为突破口,逐步实现由单一传统的观光旅游业向休闲、度假、养生、科考、文化、会展、商务、乡村旅游等综合性的现代旅游业转变,由单纯注重经济功能向更加注重发挥旅游业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综合功能转变,把旅游产业培育成带动社会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

(二)发展目标。“十二五”期间,全市旅游经济年均增长15%以上,力争“十二五”末成为国民经济主导产业,把巴中建成四川重要的生态红色旅游基地和富有特色的中国优秀旅游目的地、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三、突出重点,提升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竞争力

(一)坚持科学规划旅游产业发展。认真实施《巴中市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巴中市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巴中市旅游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及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重大旅游项目建设等各类旅游专项规划。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镇规划、土地利用规划、道路交通规划等规划时,要统筹兼顾,充分考虑旅游产业发展的需要,确保旅游产业发展空间。

(二)强力打造特色旅游产品品牌。要把全市丰富的生态红色旅游资源优势变为品牌优势,在A级旅游景区创建上实现新突破,强力打造特色旅游产品品牌。一是打造生态旅游产品。重点推进光雾山、诺水河、空山等绿色生态旅游景区建设,大力发展休闲度假、科学探险、康体养生等旅游产品。二是打造红色旅游产品。以红四方面军总指挥部旧址纪念馆、川陕革命根据地红军烈士陵园、刘伯坚烈士纪念馆、巴山游击队纪念馆、川陕苏区将帅碑林、恩阳古镇等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和革命遗址为重点,加强红色文化与革命传统教育、生态旅游的有机结合,提升红色旅游品牌效应。三是打造特色文化旅游产品。深入挖掘巴人文化、三国文化、红军文化、民俗文化等独具特色的历史、民俗文化旅游资源,着力打造南龛摩崖造像、白衣古镇、晏阳初文化公园等特色文化旅游精品。四是培育新兴旅游产品。积极发展会展旅游、温泉旅游等高端旅游产品,加快发展购物美食、康体养生、自驾游等休闲旅游产品,逐步形成丰富多样、品质优良的新兴旅游产品。

(三)全力推进中国优秀旅游目的地建设。一是以巴州城区为中心,发展休闲度假、商务、文化娱乐、美食购物等都市旅游,实施净化、绿化、美化工程,完善旅游中心城市功能,发挥集聚和辐射作用,打造都市旅游目的地。二是以光雾山、诺水河等景区为载体,整合周边资源,增强休闲度假养生、文化娱乐等功

能,打造景区主导型旅游目的地。三是以白衣古镇―江口镇为主线,高水平规划建设江口水乡旅游休闲度假区,打造水上旅游目的地。四是以历史文化名镇为重点,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推动区域旅游经济发展,打造乡村旅游目的地。

(四)加快发展乡村休闲度假旅游。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导向、尊重农民意愿、突出地方特色、注重创新管理”的要求,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特色明显、类型多元、活动丰富、富民效应明显” 的原则,依托资源优势,因地制宜,积极发展乡村旅游。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产业培育重点村建设、乡村风貌改造等相关工作,每年要确定建设1个乡村旅游示范村;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旅游发展的扶持和行业指导,引导、帮助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开展争创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和四川省乡村旅游示范县、乡(镇)、村。

(五)提升旅游服务管理标准化水平。加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绿色饭店、主题饭店、旅行社、乡村旅游、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等国家标准和旅游行业标准推行力度,严格执行旅游企业服务质量、旅游企业安全管理、旅游无障碍设施建设、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建设、旅游景区标识牌建设、住宿设施节能减排等行业标准,全面提升巴中旅游业形象。

(六)积极开发特色旅游商品。依托全市优质丰富的农副产品资源,突出特色化、绿色化、品牌化、精致化,围绕通江银耳、南江黄羊、野生菌、金银花、有机茶和江口醇、小角楼酒等,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要抓好旅游文化产品、旅游纪念品、旅游日用品等旅游商品的开发。

(七)加快旅游市场主体培育。通过政策引导、政府扶持、项目支持等方式,引进和培育一批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商品生产、旅游运输等龙头企业;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通过兼并收购、合资合作等方式投资旅游业;积极引导和鼓励多种经济成份通过资本重组、兼并联合、相互参股等形式,组建旅游集团,逐步形成以骨干企业为主导、中小企业为支撑的发展格局。

(八)丰富旅游文化娱乐活动。抓好地方特色旅游文化娱乐活动的开发,积极打造巴中旅游文化品牌。坚持市场导向的原则,充分发挥专业艺术团队和群众性艺术团体作用,积极挖掘以巴人文化、三国文化、红军文化、民俗文化等为代表的特色文化旅游娱乐产品。积极开发自行车赛场、登山训练营地、野战训练营、水上世界、滑雪(草)场等游客参与性强的休闲游乐项目,形成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体系,满足广大旅游消费者的需要。

四、搞好宣传,全力拓展旅游客源市场

(一)强化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政企联手、部门联合、上下联动的旅游宣传推广机制,坚持统一策划、统一包装、统一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报纸杂志等媒体,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加强旅游形象和旅游产品、旅游商品的对外宣传推广。巴中日报、巴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开辟旅游宣传专栏,各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等旅游企业,要建立旅游宣传窗口和平台。要着力推介“中国彩林第一山―光雾山”、“中国溶洞第一乡―诺水河”、“全国第二大苏区首府―巴中”等线路品牌,要把“中国?四川光雾山红叶节”等节庆活动办成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旅游文化节庆活动,形成良好的旅游宣传效应。

(二)加强区域旅游线路整合。以产品和市场为核心,创新合作理念和方式,与周边地市建立更加紧密、更加务实的区域旅游合作机制。加强川陕渝旅游“金三角”、“川陕渝红色旅游区”、“秦巴旅游片区”合作,联合推介“重庆―广安―仪陇―巴中”全国红色旅游精品线路、“成都―南充―阆中―巴中―汉中―西安”中国三国旅游精品线路、“西安―汉中―巴中―达州―重庆”自然山水游线路,实现“信息互享、客源互送、线路互建、宣传互动”的区域发展格局。

五、强化保障,优化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环境

(一)落实优惠政策。对符合税法规定的旅游企业的旅游景区(点)的经营收入,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排放污染物达到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并已进入城市污水处理管网的旅游企业,缴纳污水处理费后,免征排污费;对旅游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依法纳入企业经营成本;招用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的旅游企业,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从事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住宿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公务活动,采取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委托旅行社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旅行社根据有关规定的标准提供合法票据可作为报销凭证。

对旅游饭店严格执行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对购置并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且符合国家优惠目录的,按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广电部门要支持三星级以上旅游饭店申请办理境外卫星电视节目,有线电视收视费按实际安装终端数的50%收取。

(二)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市、县(区)财政每年要安排专项经费并列入部门预算,主要用于旅游专项工作、宣传推广、旅游组团奖励以及对创建国家3A级以上景区、三星级以上宾馆饭店、星级农家乐、旅游度假区、省级以上乡村旅

游示范乡(镇)、村和优秀旅游县(区)的奖励。

(三)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大政府的引导性投入。各县(区)要整合相关项目资金,使项目建设与旅游产业发展相配套,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采取以资源置换资本,用资源置换基础设施等办法,吸引大企业、大集团来巴中整体开发旅游项目,打造旅游精品,提高旅游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引导和鼓励社会民间资本投资旅游产业发展。

(四)改善旅游交通条件。以“六路”建设为接点,围绕旅游资源开发,打通对外旅游大通道,完善旅游环线建设,构建旅游交通大网络。各县(区)应规划建设好辖区内旅游景区(点)之间连接通道和旅游专线,全面改造提升景区内旅游公路,提高旅游景区(点)的可进入度和便捷性。

(五)完善旅游公共服务。全面完善旅游公共基础设施,旅游重点城镇、景区以及旅游交通沿线的通讯、邮政、金融、医疗、餐饮、环保等服务设施和功能,建立和完善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加强城市和景区(点)的导向系统建设,规范设置旅游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加快旅游信息化建设步伐,积极推行网上旅游查询、咨询、预订等业务。

(六)加强资源保护管理。严格执行各类旅游规划,各旅游开发项目在立项时,应当书面征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按有关规定程序报批。要加强对自然景区内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在景观构建中,以自然景观为主,就地取材,体现自然之美,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项目坚决予以制止。要重视古村落资源、民俗风情、民族民间音乐及舞蹈艺术、民间文学艺术和手工艺的保护、开发和利用。

(七)加强旅游行业管理。加大旅游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使用旅游星级标志、无证经营、强买强卖、价格欺诈、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企业参与、行业自律的旅游诚信体系,深入开展旅游企业诚信创建活动,推行旅游服务质量公示制,建立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诚信评价、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严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上岗认证制度。加强旅游安全监管,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救援机制,提高应急能力。加大旅游安全投入,完善旅游安全设施,为游客营造安全、和谐的旅游环境。

六、落实责任,形成加快旅游产业发展合力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切实把旅游产业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市政府将建立旅游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对各县(区)政府抓旅游产业发展情况,纳入目标考核。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强化对旅游产业发展的协调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重点

抓好宏观调控、发展规划、宣传推广、行业监管、环境营造等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支持旅游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旅游重点项目,争取国家、省加大对旅游产业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投入,制定鼓励性政策和措施支持旅游企业发展。

财政部门要根据旅游产业发展需要安排、落实经费,加强资金管理。

交通、规划和建设部门要做好交通规划、建设规划与旅游规划的衔接,建立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游客服务中心。

公安、城管执法、交通、工商、质量技术监管、安全等部门要严格执法,不断改善旅游市场环境。

卫生部门要加强旅游餐饮和旅游饭店、旅游景区公共卫生管理,严格执行旅游从业人员健康资格认证制度。

统计部门要建立完善旅游统计制度,定期开展对重点旅游住宿设施、旅游景区(点)、旅行社的统计监测工作。

国土、林业、文化、民政、水务、商务、经贸、农业、税务、工商、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要加强与旅游部门的配合,利用现有的行业、部门政策,结合自身优势,制定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和优惠政策。

宣传、外事、新闻、招商等部门要在形象宣传、宣传品制作、重大对外宣传活动等方面与旅游部门紧密结合,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人事编制部门要适应旅游产业发展需要,进一步研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职能配置,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旅游产业发展,根据本意见精神,建立相应协调机制,制定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具体措施。

二○一○年六月四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金融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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