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我市农村物流体系建设及消费环境改善问题探讨
我市农村物流体系建设及消费环境改善情况报告
咸宁市商务局
一、我市农村物流体系建设及消费环境现状 农村消费市场是我市消费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在国家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支持下,我市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提高,农村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农村消费市场的巨大潜力逐步释放,成为拉动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
农村消费市场规模不断扩大。2010年,我市农村消费品零售额327324万元,比2005年增长了26.2%;农民居民家庭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3594元,比2005年增长了63.2%;农村居民年人均食品、衣着、居住、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交通通讯、医疗保健支出分别为1644元、140元、769元、184元、263元和269元,比2005年分别增长了40.3%、70.5 %、200.4%、118.5%、65.1%和153.8%。
农村消费结构逐步升级。2010年,我市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99.1%,比2005年降低了4.8个百分点,农村居民年居住、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医疗保健支出在总消费支出的比重分别为21.4%、5.1%和7.5%,比2005年分别提高了9.6、1.3和2.7 个百分点。
我市作为新兴发展的中等城市,积极落实国家政策,抢抓机遇,努力推动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农村消费环境的改善。为搞活农村流通,拉动农村消费,在当前形势下,商务部门以“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为目标,以加快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扩大农村消费为重要任务,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产品“农超对接”、“双百市场工程”、下乡产品和农资流通网络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完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促进农民增收,拉动农村消费。
一是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截止2010年底,我市建设农家店1447家,农村物流配送中心9个,扩大农家店的覆盖面,强化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功能,增加农村商品统一配送品种,降低农村物流成本。推进“万村千乡”网络与农资、电信、医药、邮政等网络的结合,提高农家店综合服务水平;引导生产企业设计开发符合农民消费需求特点,包装简、成本低、质量好、功能全的产品,满足农村居民消费需求;鼓励“万村千乡”承办企业利用农家店在送工业品下乡的同时收购农产品进城销售,促进农产品流通。
二是搞活农产品流通,促进农民增收。一方面,积极开展农产品进超市的“农超对接”活动。2010年10月,我市举办了大型农产品进超市活动,引导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与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对接,建立农产品直接采购基地,帮助农民培育农产品自有品牌,建设从农产品产地到超市的冷链系统、物流配送系统、快速检测系统,促进产销衔接。另一方面,实施“双百市场工程”和标准化菜市场建设。2009年,我市利用国家资金支持2个农贸市场建设和改造,支持4个菜市场进行升级改造,建成了标准化菜市场,改善农产品基础设施,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促进农民增收。
三是健全下乡产品流通网络,拉动农村消费。为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扩大农村消费,国家先后实施了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等一系列惠农工程。这些工程的实施对于激活农民购买能力,加快农村消费升级发挥了积极作用。截止到2010年底,全市家电下乡产品累计销售284168台,销售额 6.19亿元,财政部门已发放补贴资金7685万元;汽车摩托车下乡累计销售39305台,销售额59129万元,财政部门已发放补贴资金5866万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市的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取得了一些进展,在促进农村商品流通、加快我市农业产业化的进程、推进我市由传统农业大市向现代农业强市转变过程中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总体来看,我市农村市场体系的发育还相对滞后。
1、农产品输入输出路径不畅。一方面,目前农民普遍反映消费生活“不方便,不安全,不实惠”,另一方面,农产品流通体系基础薄弱,农民“卖难”突出,直接影响农民增收。
2、农村信息化服务滞后。存在“六不”现象,即不知道市场需求、不清楚应该种什么,不知道卖给谁、不能扩大生产,不知道行情、不能卖个好价钱。
3、农村综合、专业市场体系建设不适合深化结构调整的需要。农民“占道为市”,交易无定所的现象仍然存在。
4、农业外向度低。去年全市农产品出口创汇额占全市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还不到3%。
5、“重生产、轻流通”的思想意识依然严重存在。在促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过程中没有引起领导刻度重视,没有像抓引资、抓项目、抓招商一样抓流通体系建设。有的地方“有点没网、有市没场”,连锁店发挥农村超市点的作用不少,但是没有真正能够形成一个配套网络,有些畜牧产品、禽、蛋、蔬菜等大路产品,销路是有的,但是真正的产地市场没有形成规模,没有形成与产业化相配套的专业化市场。有些地方搞企业不懂资本运营,搞生产不懂市场运营,还停留在低水平上。这些都延缓了农村市场化进程,成为建设新农村的瓶颈。
6、物流成本较高。尽管近年来国家实施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在我市累计建设了1447家农家店,但目前只覆盖93 %的乡镇和87 %行政村,且每个乡镇、村只有1-2个日用品农家店或农资农家店,传统的“夫妻店”、小卖部仍是我市农村零售网点的主体。从物流设施看,我市农村市场点多、面广、线长,加之长期以来,我市农村物流基础设施薄弱,使得农村商品物流成本相对较高。
7、农民收入水平不高制约了农民购买力的提高。近年来,我市农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2010年,我市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6428元,比2005年增长了43.9%。但城乡收入差距在不断扩大。2010年,城乡居民收入绝对差距为7717元,比2005年扩大了59.2%。同时,城乡消费差距仍在扩大,2010年城乡社会消费零售总额绝对差距为139572万元,比2005年扩大了4.6倍。金融危机以来,大量农民工返乡,农民非农收入增长压力进一步加大。
三、关于我市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几点建议
为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贯彻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双百市场工程”的重要举措,发展适应现代农业要求的物流产业,加快构建农村现代流通网络,进一步开拓农村市场,扩大农村消费,提高农村流通的商品质量,更好地为“三农”服务,全面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重点要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一)切实加强实施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是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系统工程。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成立农村市场建设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实施意见,认真做好统筹、指导、协调、服务、督查等各项工作,确保领导有力,组织到位,工作落实。
2、密切配合。各县(市、区)农村市场建设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站在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对市场体系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帮助解决。
3、强化督查。将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纳入全市综合目标考核。各目标督查单位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和绩效考评机制,积极组织力量对各镇乡和有关部门开展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推诿、进展缓慢、搞地方保护的,要坚决追究有关方面的责任。
(二)加大实施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
1、加大项目扶持。在加大农村市场建设力度的基础上,积极申报建设项目,争取国家、省级财政的大力支持,加大市级财政配套资金支持力度。
2、加强信贷支持。积极引导县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对实力强、资信好、效益佳的市场建设龙头企业、便民店业主给予综合授信贷款。
3、实行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连锁企业由总店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新办的独立核算连锁企业可向税务机关申请,经批准后,可在两到三年内按一定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
4、简化登记审批手续。市场建设龙头企业设立配送中心和直营门店,可持总部出具的文件,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免于办理工商登记核转手续。
5、多方帮扶。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对市场建设龙头企业的配送车辆提供通行便利。工商、质监、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要加大对农村消费品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欺行霸市等不法行为,净化农村流通市场秩序。
(三)认真搞好规划
各县(市、区)应根据经济状况、人口密度,统筹规划,鼓励大型商业企业发展农村市场,要形成以城区店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农村消费经营网络,促进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逐步缩小城乡消费差距。要把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纳入全市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防止形成恶性竞争。规划要依托产业,因地制宜,科学布局,量力而行,满足农村市场需求,体现农村市场特色和市场运作模式,体现区域经济特点和体系建设框架,保证流进农村的产品渠道畅通,流出农村的农产品路径便捷,双向流通,双方赢利。
(四)加快培育市场主体
要针对我市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现状,运用现代流通方式,建立新型农村市场流通网络。农民收入的增加为开拓农村市场提供了良好时机,要进一步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切实解决农民消费不安全、不方便、不实惠等影响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促进农村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要努力培育市场主体,不能靠政府单打独斗,要把培育以农民和农民组织为主的市场主体作为市场体系建设的重中之重;要大力发展农户公司,积极组建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真正把农户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成为市场经营的主体,从而带动更多的农民走进市场。
(五)抓好流通网络建设
抓住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的有利时机,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企业为主体,以政策为手段,以试点为抓手,以政府为助力来推进。按照部门联动、多元投资、盘活资产、整合资源的原则,鼓励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市场体系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和运行质量。特别是农业部门、商务部门、供销部门和农资部门要各尽其职、合力打造适应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新型农村市场体系,给老百姓以实惠,给老百姓以方便,形成农村大市场,激活农村大流通,促进农村大发展。
第二篇:我市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调研
一般理解公共卫生体系应包括为所有人服务的卫生设施、卫生系统以及卫生人员。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核心任务通常包含几个方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和卫生信息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正是因为公共卫生体系是为所有人提供健康服务的,所以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得如何将直接影响人口的素质和劳动力的劳动能力的提高。对我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来说,搞好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意味着花费少量的资金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问题。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由于我国农业人口比重大,加快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农村公共卫生事业作为农村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特别是2003年取得抗击“非典”斗争胜利后,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一系列加强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决策,卫生等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应当看到地区发展的不平衡,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尤其是城乡发展的不平衡,严重制约着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推进,农村公共卫生基础薄弱的情况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善。
近年来,我市在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上取得了一些成效:基本完成了市县4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县传染病区、市紧急救援和紧急医疗救治中心的建设。建立并完善了市、县、乡三级疫情网络报告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明显增强。市、县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基本到位。但不可否认也存在一些问题,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现将我市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调查情况以及几点建议报告如下。
一、我市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基本框架和承担的主要任务
按照市编委《关于调整市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体制的通知》(蚌编[2005]12号)要求:“将现有区级卫生防疫机构及职能重新整合,分别组建蚌埠市龙子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蚌埠市蚌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蚌埠市禹会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蚌埠市淮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均为副科级建制,列入区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管理序列,同时撤销原区卫生防疫站。市辖区一级不设卫生监督所,其公共卫生监督执法职能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承担。”固镇、五河及怀远三县编办也均正式下文批准组建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撤销原县卫生防疫站。市、县卫生监督所按有关规定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2004年3月,蚌埠市城区实行区划调整,市内4个区都带了乡镇,增加了农村卫生工作。因此,我市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在三县主要由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构成,在市区主要由市、区、乡、村四级卫生服务网络构成。形成了以市、县(区)疾病预防和卫生监督机构为龙头,以乡(镇)防保站或卫生院为枢纽,以村级医疗机构为基础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从调查情况看,目前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人员约430多人(市级约130人,区级约60人,县级约245人),为全额事业编制,人员工资由各级财政预算安排,但地方津贴部分由各单位从预算外收入中解决;我市80%的乡镇卫生院成立了防保站,一般由3-5人组成,乡(镇)防保站工作人员共330多人,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基本未列入财政预算,所需经费主要靠预防保健工作收入或由乡卫生院从医疗收入中予以解决;村级医疗机构实行自收自支,其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得不到任何补贴。
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承担的主要任务有:处理或协助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降低传染病发病率;实现让所有适龄儿童得到有效的免疫接种的目标;开展多种形式的爱滋病防控工作;落实疟疾、结核病等我市常见传染病的防控措施;开展不明原因肺炎主动搜索;实行医疗机构传染病网络直报;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开展卫生许可专项整治;开展儿童食品、节庆市场专项整治;开展乡镇企业非固定用工劳动者健康监护情况执法检查;开展学校卫生安全监督检查等等。
二、我市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公共卫生事业的投入长期不足,公共卫生工作运转艰难。公共卫生事业是国家重要的公益性事业,应当依靠政府支持。在国家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渡阶段,如果没有严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人们对公共卫生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很难认识到位,从而影响了各级政府对公共卫生事业的正常投入,以至积累了大量问题。调查反映,我市、县(区)级财政对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的预算内经费安排仅限于人员工资的部分和人均1000元的办公经费,人员工资的地方津贴部分和特殊行业津贴、检验检测设备更新经费、国家规定的免费接种的疫苗所需经费以及正常的办公开支都要从各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有偿技术服务收费中予以补充,县级财政安排的经费仅占实际工作需求的30%左右。乡镇一级的卫生监督和防疫保健经费几乎为零,少数乡镇防保人员近两年的工资收入几乎没有,严重影响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开展。有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现有的仪器设备甚至落后于被监督单位,影响检测效果和检测的权威性。根据卫生部《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的精神,各级卫生监督所工作用车应包括
卫生监督执法车和现场快速检测车,用于日常卫生监督现场检查、违法案件查办、重大活动卫生保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但因经费所限,市、县卫生监督工作用车均难以保障。
2、公共卫生队伍的人员数量偏少,人员素质急需提高。市卫生监督所编制数63名,目前只有50多人,符合条件的卫生监督人员不足20人,承担着城区数千家经营单位的日常卫生监督工作,对城区周边农村地区的监管难以顾及。三县县级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人员245人,承担着约250万农村人口的预防保健工作,每万人口拥有1名工作人员,工作量非常大。而且由于乡级没有设立卫生监督机构,仅依靠市、县卫生监督所有限的监督力量,根本无法保证农村地区的监督覆盖面和监督频次,导致农村地区食品安全隐患较多,食品安全事故频发。另外,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的特点要求业务人员既要熟悉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又要熟练掌握各种专业技术知识,同时还要具备相应的医学、语文、外语、计算机、化学、物理等方面知识,而现有的工作队伍,一部分是大专院校预防医学专业毕业生,一部分是医疗专业改行的,还有相当一部分是招工顶替、外单位调入或部队退伍经一定培训后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的,从学历构成看大专以上人员不足总数的三分之一,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仅占四分之一,人员综合素质参差不齐,急需加强继续教育和系统培训,并通过实践锻炼提高整体工作水平。
3、改革后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功能定位不清,职能有所交叉,各项防治措施难以落实,传染病的威胁和食品安全隐患依然存在,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对人们的危害不断攀升。由于对公共卫生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我市公共卫生体制改革成效不显著。各自独立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因定位不明和职能交叉,工作协调力度较分家之前大大减弱,加之政府部门职能交叉、职责不清,经费投入不足等多种因素,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为了生存和发展,往往过多追求或选择经济利益明显的工作项目,不得不将有限的技术骨干和设备投向能够产生经济效益的科室,对自身应承担的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工作任务特别是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积极性不高,或只满足于应付一般性日常工作,不愿花费时间和精力去谋划农村公共卫生事业的长远发展。“非典”流行期间,不少公共卫生人员缺乏一般临床医学知识和流行病学知识,业务指导的权威性不够,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业的能力不强。
4、以乡镇卫生院体制改革为重点的农村卫生机构改革严重滞后,阻碍了农村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乡镇卫生院作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网络的枢纽,在推进农村公共卫生事业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市2003年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农村卫生机构改革与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提出要重点推进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于2004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乡镇卫生院体制改革任务,实现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人员、业务、经费等划归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职责管理。并要求把公共卫生职能从乡镇卫生院中剥离出来,成立乡镇预防保健所,负责辖区公共卫生工作和对村(社区)卫生室预防保健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同时按照安徽省《关于农村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卫生的财政补助范围包括: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和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工作,必要的医疗服务,卫生事业发展建设支出以及支持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但因县、区财力有限,乡镇卫生院体制改革不到位,部分乡镇预防保健所尚未建立,本应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的农村公共卫生经费实际上各县、区未完全落实,特别是对乡镇卫生院和乡镇防保站的公共卫生经费保障几乎为零。乡镇卫生院的枢纽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农民的健康保障水平得不到提升。
三、建议和对策
1、进一步完善农村公共卫生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市政府应统筹城乡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切实加大对农村公共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巩固和完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网络。一是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有关政策,在经费安排方面实现两个倾斜,即向农村卫生倾斜和公共卫生倾斜。以政府投入为主渠道,按照与财政支出同步增长的原则,不断增加对农村公共卫生的投入,并通过深化卫生改革,整合现有卫生资源以及动员社会投资等,保障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妇幼保健、职业病防治、健康教育、精神卫生、采供血等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根据国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标准,充分利用国债资金并积极筹措配套资金,进一步加强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县卫生监督所的建设,保障建设标准中规定的房屋设施、仪器设备的配备,尤其是在仪器设备配备上应全力予以保障,增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三是加快乡镇卫生院体制改革的步伐,加强乡镇预防保健机构(专职承担公共卫生工作)的建设,在办公用房、仪器装备、人员经费、业务经费上按照政府购买公共卫生产品的要求,按服务项目予以补助,同时对于村级卫生机构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应给予适度补偿。
2、加强公共卫生队伍建设,尽快提高公共卫生人员的专业素质。要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体系,根据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充实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人员,不断提高其综合素质,满足公共卫生事业发展的需求。根据有关要求,制定出切合农村实际的人员准入标准和条件,实行定编定员和考试招聘上岗。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限制非专业人员的进入,确保队伍的质量和水平。对不符合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人员,要分流安排从事其他工作。通过对现有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学历教育等形式,尽快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水平,并创造一个具有浓厚学习气氛的环境,鼓励工作人员刻苦努力学习业务技术知识。医学教育要真正体现医学模式的转变,扩大学生的知识面,使学生掌握更多的公共卫生知识和人文知识。要充分利用我市卫生方面的教育资源,深化公共卫生教育的改革,尽快培养一批有知识、有技能、有实践经验、高素质的公共卫生人才。加大引进高级人才的力度,提高我市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同时,不断加强乡、村卫生技术队伍的培训,提高乡、村医疗卫生队伍从事公共卫生工作的能力,保证农村公共卫生事业的需要。
3、协调解决我市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面临的体制和机制不顺等突出矛盾和问题。政府应切实加强对公共卫生工作的领导,卫生、财政、发改委、人事、物价、食品药品监管等政府组成部门应加强协作,认真研究问题、解决问题,进一步明确公共卫生机构的定位,完善运行机制。各公共卫生机构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农村实际,明确功能定位,调整工作职能,扩大服务功能。各类公共卫生机构要以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各种伤害、常见病和各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因素,并做好健康保护和健康促进工作,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为主要职能。市、县(区)级公共卫生机构要真正发挥龙头作用,制订工作计划,重点做好系统监测、动态监管、疫情处理和基层业务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等工作。应认真研究如何加强由县到乡(镇)疾病预防控制的垂直管理,强化乡(镇)卫生院的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建立健全村医承担防病保健工作机制,解决农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问题。
4、开展广泛深入的健康教育,满足广大农民的健康需求。通过多种媒体、阵地和各类会议,利用印发宣传材料等多种渠道开展健康教育工作,针对广大农民群众关心的健康问题和各种疾病防治知识开展卫生科普工作,其形式和内容要贴近群众并浅显易懂,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自我防护能力。通过宣传教育,让广大农民群众认识到预防保健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到公民在疾病预防中的权利和义务,普及基本的卫生防病知识,提高公民健康意识,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习惯等,提高广大人民群众主动配合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自觉性与积极性。为适应群众健康需求的不断增长和变化,卫生科普工作的内容和形式也要不断改进。
第三篇:关于农村建房及改善农民居住环境问题初探
关于农村建房及改善农民居住环境问题初探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实施“农网”改造、“村村通”工程、“百镇千村”示范和农村家园行动等一系列加强农村基础环境建设的措施以后,我区农村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农民的生活由过去满足基本需要逐步转向进入小康的更高要求,农村新建住房不断增加。根据我局“三万”活动驻村工作队调查了解的情况,前川街双寨村、水塔村和龙王庙三个村近年来共新、改、扩建住房196户,占到村民总户数的近20%,但由于受地域条件、地理环境、传统习惯和思想观念、经济实力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和影响,村民建房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符合规范和科学发展要求的问题,这些问题既有代表性,也有普遍性,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我区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正确引导农村建房,保证农民建房符合规划、突出特色、经济实用、优质安全、节省资源,尤为重要。
一、农村建房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我局“三万”活动驻村工作队的调查,结合日常村镇建设管理工作中了解的情况,我区农村建房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问题。
(一)缺乏特色,浪费土地,质量不高。一是农村建房大都采用外延扩展的模式,房屋布局松散、粗放,且多为平房和低矮的楼房,占地面积大、建筑密度低,体现不出当地的地域特征、1 民俗风情、人文传统和历史积淀。二是存在放任现象,农民只要有钱,想怎么建房就怎么建房,占用耕地,甚至填塘、挖山、毁林、破坏生态环境与总体景观,建新房留旧房。三是农村建房市场混乱,建筑设计和施工队伍专业水平不高,甚至没有设计和建筑资质,建筑质量和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
(二)缺少规划,缺乏管理,杂乱无序。双寨村因为长乐园项目没有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因为缺乏规划指导,村民建房选址不当、形式不一,有的6、7户偏居一隅,有的沿318国道开发,东盖一座平房,西盖一座楼房,出入通道、通风采光、供水排水等无法合理配臵。即使有规划的村,也因缺乏管理,出现少数村民新建房屋占地面积大、层数少、房屋结构不合理,房舍之间小块空地较多,村道弯曲,结果是子女结婚需要建房时往往又另占土地。有些村民则视土地为私有,受攀比、风水等落后观念影响,盲目追求在新的地理位臵上建造新房,对旧宅废弃不用,导致新旧房屋杂存,村湾环境脏乱。
(三)形式单一,配套滞后,影响环境。因为农村建房分散、杂乱,散布乡间形式单
一、质量不高、千篇一律的“白瓷砖”、“方盒子”式建筑不仅与农村优美的自然环境不谐调,而且给通信、道路、供电、供水、排污、环卫等基础设施配套造成了极大的困难。虽然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加强农村基础环境建设的措施,仍难以做到覆盖到湾、延伸到户。基础设施配套滞后,导致农村污水乱流,垃圾乱倒,粪土乱堆,环境受到污染,生态受到破坏,2 要素难以集聚。
(四)未批先建,批小建大,违法建房。有的不批就建,有的边批边建,有的批少建多,有的一户多宅,有的擅自扩、改或加层。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村庄建设规划的可操作性差。一是规划超前,与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思想观念和村湾的总体发展水平有差距。例如新村规划要求把几个自然湾合并为一个中心湾,农民建房的规划新址就与承包田间增加了距离,给农田的管理和经营带来不便,农民就不愿到规划新址建房。二是每年需要建房的农户只占少数,给新村建设规划的启动和旧村改造的实施带来难度。三是有的村庄规划已不适应当前发展的需要。
(二)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不够。为规范农村建房管理,国家和地方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文件。由于未能及时把与农村建房有关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到位,少数农民法律意识淡薄,甚至不懂法,从而出现了乱占乱建、浪费土地、随意建设等一些违法建房行为。
(三)农民建房的思想和观念落实。有些村民认为祖遗房屋是风水之源,建新房拆旧房会破坏自家风水;有的认为规划虽好风水不好,因而宁住旧房也不愿到规划新址建房,或不愿按规划建房;有的由于收入不高,在建房过程中,只算便宜帐,不算安全帐,使用劣质材料和无资质的“草台班子”粗制滥造,安全 3 没有保障。
(四)执法监管力量相对薄弱。自乡镇建设和土地管理所拆销以后,农村建房一度出现管理真空,农民建房只需村委会同意,不用办理相关手续或不去办理审批手续,逐渐形成在“自家土地”上建房国家不管的错误认识。恢复“规土合一”监管职能后,由于农村建房分散隐蔽,各地管理人员少,应对和查处违法建房力不从心。一些村受小团体利益的影响,对违法建设也视而不见、见而不纠,纠而不力,客观上放纵了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不想得罪人,不愿举报。
三、规范农村建房的几点思考
(一)科学编制村庄建设规划。村庄建设规划要与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结合,遵循村镇发展的科学规律,打破二元结构,充分考虑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趋势,把握自然要素赋予村湾的特色,科学编制。一是要坚持“以人为本”。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尊重广大村民的意愿,满足村民从事大田耕作和发展庭园经济及养殖、农副产品加工等多种生产需求。二是要坚持设施配套。严格按照国家村镇规划标准,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三是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充分利用村湾现有的自然环境、文化古迹等,建造具有浓郁乡土风情的中心湾和农村新社区。确保规划的可操作性。
(二)合理规划建设中心湾。坚持产业向园区集中、农业向规模经营集中、居住向中心湾集中、生产生活服务和社会事务 4 向新型社区集中的要求,坚持拆小湾并大湾,逐步向新社区和中心湾集中。中心湾的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已批准的规划实施,确保科学利用土地、合理确定规模、完善配套设施、有利生产生活,努力建设水电道路通达,饮水卫生安全,信息传递畅通,厕圈规范清洁,垃圾堆放无害,基础设施完善、地方特色鲜明的农民新村。中心湾的规模可依据村庄面积、人口状况及发展趋势合理确定。
(三)严格规划的实施和监理。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坚持控制增量、合理布局、集约用地、保护环境,科学规划新社区和中心湾的数量、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审批确定村民建房用地范围及选址定点。凡是改建或新建房屋,都要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统一到新社区或中心湾建设,严禁不按规划随意乱占乱建和未批用地建房;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建设住宅;暂时不能进新社区或中心湾的散居农户新建、改建、扩建住宅,要充分利用就近中心湾内空闲地、老宅基地或荒坡地、废弃地。凡村内有空闲地、老宅基地未利用的,不批准占用耕地。已纳入城镇规划区内的农村居民建房,要按照规划集中建设农民新居,防止在城镇建设中形成新的“城中村”,避免出现“二次拆迁”。对城镇规划区范围外的农村居民建房,按照城镇化和集约用地的要求,鼓励集中建设公寓式住宅小区。农村建房要严格实行“一书两证”和《村镇规划选址建设意见书》制度。各街乡镇场要积极主动为建房农户办证服好务。
(四)加强农民建房审批管理。坚持“一户一基”,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否则不得批准新建宅基地。严禁“一户多宅”,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臵宅基地建房,村民建房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且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用地建房资格条件,才能按程序申请办理房屋准建手续。城郊特定范围内的村民购臵公寓住房后,该户村民即为拥有一处宅基地,必须拆除老宅,不得再占宅基地。村民在规划确定的新社区或中心湾内建房,建设用地面积不得超过规定面积。
(五)加强农村建房设计和质量管理。为确保农村建房质量和安全,各街乡镇场必须切实履行管理服务职责,在抓规划、管用地、批建设的同时,要依法加强农村建筑市场的管理。一是要加强对农村建房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规范设计、施工行为,杜绝无证设计、无证施工、无图建房现象,规范建房合同,发现质量问题积极联系相关质监部门解决。二是要大力推行农村建房通用设计图集,防止出现大而不当、华而不实、贪大求洋和随意建设等不良倾向,尽量做到平面规则、造型简洁、结构合理、整体谐调、安全牢靠。三是对农村建材市场要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抽查,对假冒伪劣建筑材料坚持露头就打,绝不能手软,切实预防假冒伪劣建筑材料用于农村建房。
(六)建立长效监管服务工作机制。一是要加强宣传教育。各街乡镇场和区直有关部门要深入持久地开展依法用地、依规建 6 设的宣传活动,切实提高村民尊重规划、珍惜土地、集约用地的自觉性,充分了解规划的实施对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农村居住环境的重要作用,减少违法违规建设。二是要加强各街乡镇场与土地规划、城管工商、水利电力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实行齐抓共管,形成对违法建设“人人喊打”的局面。如对违建的商铺,工商部门不予办理营业执照;对违建的住房,水电单位不予安装水、电设施等。三是村镇组织和村民是发现和规范农村建房的重要力量。要进一步完善乡镇管理机构,落实村镇监管服务责任,把辖区内制止非法占地、违规建房作为考核村镇领导业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巡回检查,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及时发现和处理违建问题,使违建者不敢“卷土重来”。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第四篇:加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加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中国政府网10月9日消息,近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认真总结浙江省开展“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经验并加以推广。根据习近平的指示精神,中央有关部门及时总结浙江经验,并组织召开现场会,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对会议专门作出批示强调,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承载了亿万农民的新期待。
2003年以来,浙江在全省农村开展了“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取得明显成效。最近,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对此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认真总结浙江省开展“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经验并加以推广。各地开展新农村建设,应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规划先行、完善机制,突出重点、统筹协调,通过长期艰苦努力,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根据习近平的指示精神,中央有关部门及时总结浙江经验,并组织召开现场会,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对会议专门作出批示强调,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承载了亿万农民的新期待。各地区、有关部门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突出农村特色,弘扬传统文化,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加快美丽乡村建设。
10月9日,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在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上就学习贯彻习近平重要指示精神作出部署。他强调,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切实加强领导,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
第五篇:推进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推进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方忠敬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二十字方针,其内涵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这是新时期的重大民生问题。
●长期以来,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财政投入少,历史欠账多;随着人口的增长和生产的发展,垃圾、污水、废弃物大量产生,打破了自然经济状态下生态环境的自我平衡;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缺乏规划引导,管理缺位,使新老问题叠加。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题中应有之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应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坚持规划先行,分步实施;二是坚持产业为支撑,持续发展;三是坚持农牧民为主体,政府引导;四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五是坚持改革创新,建立长效保障机制。
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是重大的民生问题,村庄是农民生产生活的聚集地,人居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条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首次将农村人居环境的改善写进了中央文件,对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部分——加强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提出明确的工作要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内容丰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重要部分,笔者仅就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措施进行探讨。
一、农村人居环境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人居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但从总体上看依然非常落后,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村庄及农房建设缺乏规划引导。沿公路建房,居住点散乱;建新房不拆旧房,村庄建设用地浪费较大,部分地区出现严重的“空心村”现象。农民反复拆建自有住房,不仅影响农民自身财富的积累,而且造成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加剧了资源环境的紧张。
农村基础设施落后。据有关部门2005年组织的调查,我国41%的村庄没有集中供水,96%的村庄没有排水和污水处理系统,40%的村庄行路难,72%的村庄畜禽圈舍与住宅混杂,68%的村庄垃圾随处丢放,95%的村庄没有消防设施。在农村居住区,每年工业和建筑废弃物总量达6.5亿吨,农村自身又产生2.8亿吨生活垃圾,很多地方直排的生活污水污染了农村的沟渠、水塘、溪流和地下水。不少农村地区人居环境“脏乱差”,公共设施少。
农村人居环境落后是多种因素长期积累的结果。长期以来,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财政投入少,历史欠账多;随着人口的增长和生产的发展,垃圾、污水、废弃物大量产生,打破了自然经济状态下生态环境的自我平衡;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缺乏规划引导,管理缺位,使新老问题叠加。
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措施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二十字方针,其内涵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这是新时期的重大民生问题。高度重视和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题中应有之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应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坚持规划先行,分步实施。规划建设管理是政府的职能,也是政府引导新农村建设的科学手段。规划是否先行到位,是否科学,是有序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关键。一是认真编制县域村庄布局规划。按照“山上往山下靠、小村往大村靠、农村往城镇靠”的发展思路和因地制宜、适应农村人口和村庄数量逐步减少的趋势,科学预测和确定县(市)域、镇(乡)城内需要保留的村庄。加强与城市相关规划的衔接,通过村庄布点布局规划,统筹考虑城乡交通、能源、通信、电网、供水、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以及社会服务设施向农村延伸。二是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和治理行动计划。县市级规划建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新农村建设规划的内容深度和技术要求,提出人居环境治理计划,以村容村貌治理、废旧露天粪坑整治、村内闲置宅基地和私搭乱建清理、打通乡村连通道路和硬化村庄内主要道路以及和人居环境治理涉及的“两建、三清、四改、五通”(建庭院经济、建设沼气池或太阳能,清垃圾、清污泥、清路障,改房、改厕、改圈、改厨,通水、通电、通路、通电话、通广播电视)的建设治理为目标,使治理后的村容村貌整洁优美,硬化路面符合规划、饮用水达到标准,厕所卫生符合要求,排水沟渠明暗有序,垃圾收集和转运场所无害化处理、农村住宅安全经济美观,富有地方特色,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医疗文化教育等基本得到保证,农牧民素质得到明显提高,农村风尚得到有效改善。三是加强对村庄环境治理规划的实施和管理。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积极稳妥分步分批组织实施,要结合农村人口和村庄数量逐步减少的趋势,结合农业产业化、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以及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加强与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的衔接、协调,注意区别地域性、阶段性特征,突出地方特色和风格。
2、坚持产业为支撑,持续发展。生产发展是物质基础,生活宽裕是核心目标。新农村规划和建设,要坚持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以培育产业为支撑,始终坚持与加快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相结合,抓好具有不同产业特色的村庄建设,提高农村经济实力和农牧民生活水平,改善生态环境,积极开展人居环境优美村庄、生态社区和生态家园创建活动。“村容整洁”不能单纯理解为打扫卫生、粉刷墙壁等形象工程,也不能片面理解为建新村、盖新房,要围绕
解决农村的“六难”(行路难、饮水难、上学难、就医难、通话难、看电视和收听广播难),加强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创造安全、方便、舒适、优美的人居环境。
3、坚持农民为主体,政府引导。农民群众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要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妥善处理建设中涉及农民的经济利益问题,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建设自己美好家园的主体作用。同时,还要全面周密的筹划,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教育工作。严格把握好政策,新农村建设实施方案涉及需要农牧民出资等重大事项,要严格办事程序,坚持民主决策,并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没有条件的项目,不强搞;群众没有统一认识的,不强推。坚持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以政府投入为主,按照统筹城乡的要求推进城乡交通、能源、通讯、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以及科教文卫等社会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和共建共享。农民群众直接受益的分户建设项目以农民自己投入为主,政府适当补助。充分考虑农民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充分满足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需求,既要防止包办代替、大包大揽,又要防止增加农牧民负担。
4、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我国幅员面积960万平方公里,村庄布局分散,具有高山峡谷、广阔草原等复杂的地形地貌,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生活习惯和民风民俗差异较大。新农村规划和建设必须按从实际出发,综合考虑,宜聚则聚、宜散则散,突出特色。对过于零乱分散,不利于生产、生活的自然村落,特别是偏远村寨,高山村寨要进一步实施移民工程,逐步进行相对集中,集约使用土地,降低设施配套成本。注重民族文化特色和保护农村自然生态风貌,力求体现丰富的文化内涵和传统风貌、民族地方特色乡土气息。避免“千村一面”的类同现象。一要体现地貌特色。继承和发扬传统的民族文化,融草原风光、田园风光、自然山水和现代文明于一体。二要体现产业特色。认真分析每一个村的产业特色,抓住重点,并办求在规划中体现出来。三要体现历史文化特色。要善
于融入藏羌各民族的人文元素,使农牧民新农村建设充分体现文化内涵。四要体现建筑风格特色,使不同的村寨体现出各自的民族文化和区域特色。
针对不同地域、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和不同产业结构,进行分类指导:从实际出发,选择抓好不同类型的示范点,既要抓城乡结合部、国道省道、风景名胜区附近基础好的村庄,也要关注高山、偏远和基础薄弱的村庄,积极探索高山峡谷村寨、草原村寨和城乡结合部等不同地域、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村庄,并结合推进农牧业产业化、发展观光农牧业、土地整理、移民工程,依托重点建设等项目发展不同产业的多种类型、多种模式的新农村建设路子。要区别不同情况,采用不同标准,防止一刀切。注重实效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
5、坚持改革创新,建立长效保障机制。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是实现新农村建设整体目标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不断进取的历史任务。当前,我国村镇建设管理和环资源境保护体制不顺、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职能弱化的矛盾十分突出,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善人居环境的要求极不适应。要切实改变规划建设管理和资源环境保护工作中“重城市、轻农村”的格局,加强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的工作机制及队伍建设,强化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和农村资源环境保护,充实和加强村镇建设管理、资源环境保护人员队伍,工作职能向村镇延伸,工作重心下移,建立健全加强村镇建设管理、资源环境保护的工作机制。研究制定新农村规划建设管理、资源环境保护标准,加强新农村规划建设管理、资源环境监察服务和指导,组织更多的科研、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技术人员下乡服务,加强规划设计、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经营等各类专业培训,分期分批开展对村干部的专业知识培训和农民建设新农村基本技能的培训,科学指导农民建房,注重村庄安全建设,规范农村建筑市场,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帮助农民用好管好村庄公用设施,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和持续发挥效益,建立起以农民为主的公共设施运行与维护长效管理机制和资源、环境保护机制。
作者系湖南省双峰县老科协高级农艺师方忠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