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医院医疗设备的更新及报废报损制度
* * 医 院 医 疗 设 备 的 更 新、报 废 报 损 制 度
一、凡符合医疗设备报废条件的不能用于临床使用,应予以报废,更新。
二、.下列设备可申请更新
⑴已达到或超过规定年限且无修复使用价值的仪器设备。⑵结构陈旧、性能落后、严重丧失精度,不能满足使用要求且无法修复的仪器设备。
⑶严重影响安全、继续使用将会引起事故危险,且不易修复改装者。
⑷严重浪费能源、造成严重危害、因事故或灾害造成严重损坏的仪器和设备。
⑸由于新技术、新设备的出现,更新设备可给医院带来较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技术效益者。
三、申请报废的医疗设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经设备管理部门登记造册,逐一填写“报废医疗设备申请表”;由相关技术部门进行技术鉴定;设备主管提出调剂报废意见;财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四、万元以上医疗设备的报废,按各级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程序申报。
五、凡减免税进口的医疗设备底按以上规定外还应按海关有关规定办理。对于可供家用的设备报废处理,应加强审核,严格控制。
六、待报废医疗设备在未批复前应妥善保管,已批准报废的大型医疗设备应将其可利用部分拆下,折价人账入库保管,合理利用。
七、经批准报废的医疗设备,使用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处理,一律交回设备主管部门统一处理。如有违反者应予追查,并交主管部门处理。
八、已批准报废的医疗设备在处理后,应及时办理财务销账手续,其残值收益应列人医疗设备更新费、改造基金项目专项使用。
第二篇:医疗设备的报废和更新制度
医疗设备的报废和更新制度
一、设备报废条件
1.设备严重损坏无法修复者。
2.设备使用已到年限(6-8 年),且严重老化,已不能达到正常技术指标者。
3.严重污染环境或不能安全运转,可能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又无改造价值者。
4.维修费用过高(一次大修费用超过其原值 50% 以上),继续使用在经济上不合算者。
5.计量检测不合格,强制报废者。
二、设备报废和更新流程
1.壹仟伍佰元以下设备报废:使用科室提出申请,经设备科、分管院长、院长查验确认后,填写医院物资财产报损三联单。
2.壹仟伍佰以上固定资产设备报废:使用科室提出申请,科主任审核签字,填写仪器设备报废申请单,说明该设备申请报废理由,报设备科负责人。
3.设备科组织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人员对报废设备进行论证。同意后所有报废固定资产报区卫计委及国资委审批。
4.当所有审批程序通过后,可办理报废、消账手续,由设备科帐目管理人员与财务科会计共同办理销帐手续,建立残值帐目。
5.医疗设备报废后,根据需要更新相应的医疗设备;对于淘汰的医疗设备,根据需要更换新型设备。
6.报废的医疗设备,一律交回设备科负责保管,由设备科交卫计委指定的专业回收机构进行回收。
7.固定资产每年审查报废一次,特殊情况随时处理。
月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15-5修订
第三篇:报损报废制度
俭坪乡中心小学仪器报损制度
一、教学仪器在使用前应仔细阅读仪器说明书,在使用中严格按照操作要求进行操作。
二、师生在教学过程中损坏的仪器,能修复的应及时修理,无修理价值的应根据审批权限及时办理报损手续,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三、对各类仪器、药品一学期检查一次,及时做好仪器的保养和维护工作。
四、教学仪器报损(耗)手续每学期办理一次。
五、审批权限:仪器(材)报损须填写教学仪器(材)消耗报告表,低价易耗仪器由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后,做好报损手续。单价在100元以上的仪器报损,由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后,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后才能报损。
六、对办理报损的仪器应及时补充添置。
七、对报损的仪器应注明损坏的程度及原因。
八、对报损的仪器应及时在仪器明细帐和总帐中做好减少工作,并填好结存栏。
第四篇:图书报废报损制度
图书报废报损制度
1、图书报损报废应由图书馆出示报废报损申请书,根据总金额的大小经总务主任、校分管领导或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销帐。
2、报废单件单价在十元以下或一次报废总值在一百元以下的报废申请由学校审批,但必须报局基建站设备管理站备案。报废物资单件单价在一百元以上或一次报废总值在五百元以上的报废申请送基建站设备管理站审批。
3、经批准报废的图书,必须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总务主任核实后报分管校长批准,并经局基建设备管理站审核后注销。开出三联单,签好名,交学校报帐员报核算中心,并做好调整工作及到基建站做好报损报废的备案。
民权县褚庙乡第一初级中学
2014.02
第五篇:固定资产报损报废制度
固定资产报损报废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自然损耗,由部门管理员填写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凭单,经总管理员、主管人员审查签注意见后,按审批权限逐级审批。对特别贵重的财产,还应通过群众和有关部门领导研究讨论后,提出处理意见,并报上级备案。
二、对批准报废、报损的固定资产要及时填好减损凭单,做好账目的处理工作。
三、对管理人员或使用人员因管理不善,玩忽职守,使用不当,造成固定资产损失损坏等,应认真查清责任,分别情节轻重,确定赔偿或处分。
四、对失去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按审批权限批准后,其变价处理资金交会计部门结算记账。
五、对自然灾害等非责任事故损失的固定资产确系无法修复或修复费用接近新购价值的,按报损处理,审批权限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