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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测防治水制度(新)202_.4
编辑:空谷幽兰 识别码:20-1034587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14 00:34:54 来源:网络

第一篇:地测防治水制度(新)202_.4

管理制度地测科工作职责

1、负责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地测、防治水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

2、负责编制地质、水文、测量管理规划和防治水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制定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4、负责收集、调查地面水害、邻近矿井采空区积水情况,并组织落实排查。

5、负责推广应用地测、防治水方面的新技术、新装备、新经验,及时解决生产中的地测安全技术问题。

6、负责定期或不定期深入井下检查指导地测工作,研究排查事故隐患,预防水害事故。

7、负责制定重大水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负责建立井上、下统一坐标系统和控制网点,为煤矿正常的生产规划和采掘计划提供可靠的图纸资料。

9、负责重大贯通和重要工程测量方案的制定与审核。

10、掌握各矿井田边界,监督和检查“三量”动用和资源回收情况。

11、负责组织申报矿井资源接替和扩充工作。

12、负责煤矿采空塌陷土地整治管理工作。

13、负责煤矿采空塌陷土地赔偿协调工作。

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水害隐患排查、预报、跟踪管理、检查制度

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水害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特制订本水害害排查、预报、跟踪管理、检查制度:

1、当在采掘过程中出现水患异常情况时,现场作业人员要立即停止作业,及时上报防治水管理部门,进行排查治理。

2、根据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在开采存有水害地带时,矿防治水管理部门必须提前向有关职能科室进行通报,并制定相应的措施,经会审后在工作中严格执行。

3、根据每天的矿井各生产工作面的现场情况防治水部门要对可能出现的水害情况进行预报。当工作地点出现异常水患等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做出预防措施进行治理。

4、在生产过程中,跟踪检查,并做好记录,及时补充矿水文地质资料,与水文地质报告相结合,确保矿井生产安全。

5、在预报有水害危险的工作面,每天指派专人至现场跟班作业,并进行钻探,严格执行探防水原则。

6、组织专业人员对水害进行防治,杜绝水害的发生。

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审批制度

对于本矿地测防治水相关资料、技术报告等出具时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度:

1、矿内部使用的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由地测防治水管理部门根据已有的地质资料和《地质水文地质规程》编写,并由相关职能部门会审和矿部总工批准后执行。需要上报县级主管部门的要及时按规定进行上报。

2、涉及进行更新或补充现有地质水文地质资料的地质报告或水文地质报告,必须经有资质的勘查单位进行勘查后编制,并按审批程序上报县、市各级审查,最终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作为矿井有效的资料用于指导矿井正常的安全生产。

3、未经批准的资料、技术报告等严禁用于指导安全生产,否则,因此造成的影响由擅自执行者负责。

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奖惩制度

1、凡因违反技术操作规程而出现的影响地测防治水工程施工的行为均属工程质量事故。

2、出现事故后,地测防治水管理部门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分析。一般事故由各队负责人自行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及处理意见报地测防治水管理部门;较大事故由地测防治水管理部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事故一般按以下程序;直接责任人介绍事故经过及后果,其他人员按有关规程对事故产生的过程及结果,事故的原因、性质、责任进行分析,并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拿出整改措施。

3、事故分析由地测防治水管理部门主持,责任单位负责人、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分析,主管领导参加,最终进行确定。

5、根据出现的工作质量事故通过认真分析,在查清出现事故的原因及性质的前提下,按责任大小进行严肃处理。

(1)对主要责任人视其后果轻重分别给予处罚,并进行脱产培训。(2)根据层次管理的原则,根据每次出现工程质量事故的情况酌情处理。

(3)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6、对在工作质量中有创新、及作出重大贡献的给予奖励。

地测防治水资料定期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1、地测防治水组,必须对每次工程技术数据进行记录,每个工程完成后对资料进行整理。

2、每个工程结束后,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对该工程作出分析,以便进行改进。

3、经整理后的成果资料和图纸必须由档案管理员严格保管,并建立图纸台帐,以便查找。

4、成果资料和图纸一般不外借,本矿人员借用图纸,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签字由档案管理员存档,方可取得,并限期归还。

5、使用图纸时不得在图纸上乱写乱画,保持图纸干净。

6、各种图纸应分类装入档案袋保管。

地测防治水设备、仪器、工具使用、保管、发放及报废制度

为确保矿井地测防治水工作的正常进行,使地测防治水设备、仪器、工具处于完好状态,特制订本制度。

1、使用地测防治水设备、仪器、工具的相关部门要建立台帐,标清设备、仪器、工具的状态。

2、对使用的设备、仪器要按国家计量检查规范要求,对设备、仪器进行定期检校,并及时将检校、校正结果填在台帐上。

3、对使用的工具要保持其完好性,出现损坏时要及时修理。

4、在使用设备、仪器、工具时要严格按使用说明进行操作,杜绝出现损害设备、仪器、工具的行为出现。

5、设备、仪器、工具不用时要存放在指定地点,并要保持其符合存放保管条件。

6、设备、仪器、工具发放管理员要在每次发放和回收时认真检查其完好性,杜绝带病存放。

7、对超过使用期限的设备、仪器、工具,要按相关规定实行报废制,以免影响地测工作质量。

地测管理技术人员现场汇报制度

1、为使地测部门领导及时掌握现场工作情况,有效指导工作,特制定现场管理人员汇报制度。钻探现场管理技术人员必须于开工前和完工后及时向部门值班人员汇报,如遇特殊情况进行随时汇报,地质、水文、测量技术人员上井后要及时汇报工作面的地测情况。

2、钻探开工前,现场管理技术人员或班长需向部门汇报现场作业环境、设备运行、材料以及在安全方面有无问题等情况;完工后需向部门值班人员汇报本班工作进度、质量、安全情况和下班需要平衡解决问题;地测技术人员在上井后及时填写工作面情况及现场地测问题的处理意见。

3、对无故不坚持汇报制度的管理技术人员,要进行教育。

4、地测部门要设立汇报记录,并由专人管理。

地质技术管理制度

1、井巷所揭露的煤层,不论是否开采,均必须进行观测和描述。凡井筒、石门和其它穿层巷道揭露煤层的地点,均应作为观测点,进行观测;在沿可采煤层掘进的巷道应按《地质规程》规定的间距进行观测描述,遇地质构造时应适当加密观测点。

2、严格按《地质规程》及细则规定的内容观测煤层、断层、褶曲、岩浆岩及岩溶陷落柱等。

3、开拓施工前应认真分析附近井巷(钻孔)工程揭露资料及物探成果,掌握区域构造规律,分析工程将穿过的煤岩特点,熟知巷道所处层位特点及距上、下煤层距离,按要求及时深入现场,进行地质编录。开拓过程中,应及时填图、分析,及时修改预测图纸及区域地质图纸,预测前方地质情况变化,提出超前探测计划与设计,按时编制提交开拓地质说明书。

4、工作面掘进施工前应认真分析附近井巷(钻孔)工程揭露地质资料及物探成果,掌握区域及工作面煤层厚度变化,地质构造情况、掘进层位、煤层与上下相邻煤层间距、顶底析岩性及其变化趋势,按时编制提交掘进地质说明书。

5、掘进过程中应及时填图分析,及时修改填绘断层交面线、可采煤层底板等高线图、区域地质图及巷道素描图,预测前方地质情况变化,及时提交各种地质预报。工程结束后及时组织探煤厚及物探工作。查清工作面内隐伏地质构造、岩浆岩、陷落柱等,获得结果后5天内按质量标准化要

求编制提交回采地质说明书,并将物探结果附在回采说明中,经矿总工程师审核后一并交生产部门使用。

6、充分分析回采地质说明书、物探成果及已开采的相邻工作面地质规律;对采面进行动态跟踪、动态分析、动态预报,认真观测。记录已知的地质构造、物探异常区的地质变化情况,做好采面地质素描,分析预测隐伏构造及薄煤层延展变化趋势,验证物探结果,做好地质预报工作。按要求及时编制提交采后总结。(回采工作面采完后一个月内写出采后总结;厚煤层分层开采的工作面应在最后一分层采出后一个月内编制;地质构造复杂的工作面可在头层回采结束后编写,待最后一分层采出后再作补充。报告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妥善保存。)

7、地测部门必须建立物探成果台帐,对每一个物探异常区必须认真收集资料,进行对比验证,生产结束后要编写物探验证报告或总结。

8、生产过程中遇重大地质构造时,地质部门有关负责人应立即组织地质人员深入现场进行会审,上井后根据观测及调查资料综合分析及时编制相关图件,及时向矿总工程师汇报,研究处理。

9、各种图纸,必须按标准化要求使用统一正确的图例、图示作图,按细则要求的时间填绘井巷工程、煤厚、断层等高线等及各种注记。

10、按要求及时提出各种地质预报。年报应于2月10日前签发;季报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签发;月报应于每月5日前提出;临时预报应

根据采掘工程进度及地质变化随时提出预报。要求预报内容准确,并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11、各种地质资料包括图纸、原始记录本、说明书、各种台帐卡片等要求内容齐全,有目录索引,做到查找方便,实现档案化管理。

12、各种物探仪器必须按使用说明书进行使用、保管与维护,指定专人负责,做到各种仪器设备齐全、完好、无损,保证物探工作能正常开展。

13、加强地质资料收发放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对外提供地质资料及图纸,地质测量部门向外提供的一切资料、图纸、报表等,均须经技术负责人严格把关,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提供或报出。

水文地质技术管理制度

1、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是保证煤矿安全正常生产建设的一项重要技术基础工作。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防止重大水患事故发生,必须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要求。

2、单位负责人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领导责任,实行全面领导,定期分析研究解决防治水工作中的问题,检查各项防治水工程进展情况,在人力、物力、资金等方面给予保证;各生产单位总工程师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技术责任,直接领导矿井防治水工作,为防治水患提供技术保证;地测部门是矿井防治水业务保安部门,必须按照五项业务保安责任制度和有关规程规定有计划地开展水文地质工作,为矿井防治水预防重大水患事故提供翔实可靠的基础成果资料,并提出预测预报,将防治水工作列入设计内容;各采掘 队长对本区的防治水安全措施的落实负第一责任,班组长对本班组的防治水安全措施的落实负直接责任;安监科对防治水的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进行监督检查。

3、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是防治水工作的基础。为此,必须依据《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的要求,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矿井水文地质调查、勘探和观测工作,查明矿井的各种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地下水的规律,为防治水工作提供技术依据,并根据生产计划安排的需要,不间断地提供水情资料和年、季、月水害情况预报,井巷接近危险地段或水情发生变化要根据有关规定提供临时水害通知单。各种水情资料、水患预报要祥实、具体,要有超前性;措施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要强,经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发至设计、施工、安监等单位和有关领导。

4、设计部门必须认真分析研究水患预测预报资料和有关的水文资料,在编制工程设计时充分考虑水害因素,从工程设计开始,为防止重大水患

和探放水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并将探放水工程纳入采掘工程设计和工作面衔接计划时间表内。

5、必须坚持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在受水害威胁地区进行采掘施工前,必须首先查清水文地质条件,技术科写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意见,并提出防范措施。防范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采掘工程待确认水患排除后方可施工。

6、探查水压大于2Mpa的探放水工程设计,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后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探放水设计经批准后,属于钻探施工部分由钻探部门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属于井巷工程施工部分由施工单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施工。

7、在存在老空区积水威胁的地区施工探放水工程前,都必须确定探水线,并准确的将积水范围、积水标高、积水、积水量、动水量及探水线填绘在专业矿图上。

8、在各类井巷工程贯通前,被贯通巷道有积水淤泥或水文情况不清时,必须在距贯通点30米(煤巷)或20米(岩巷)前,发放水害通知单,查清条件,待排除积水或淤泥后方可贯通。

9、矿井之间的隔离煤柱必须按有关要求留设。所有防水煤柱内不得进行任何采掘,以保证煤柱的完整性及隔水的可靠性。如因工程需要不得不开掘巷道时必须提出专门报告和相应的有效措施,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不经正式批准不得施工。

11、坚持水害隐患定期排查制度,由总工程师组织每半月进行一次,地测部门由部门负责人组织每周进行一次,对重点水害地测部门应随时组织排查。水害隐患排查结果及防治措施,分别填写水害隐患统计表,发至主管领导及安全监管部门。

12、当井下工作面出水或出现水文地质异常情况时,要求主管领导和技术员立即赶到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并对井上下钻孔水位涌水量、水质进行监测,对收集到的数据及时地进行分析、整理,拿出结论性意见。

13、坚持质量标准化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杜绝防治水工作中的随意性和侥幸思想,规范矿井防治水安全技术工作,以高质量的矿井防治水工作来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

14、为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预防重大水患事故发生,应制定防治水管理工作十不准:

(1)各类防隔水煤柱内不准随意布设巷道。

(2)当采掘工程施工中出现突水征兆时,不准继续施工。

(3)探放水钻孔正式探水钻进前,未安好孔口装置时,不准继续钻进。(4)被贯通巷道有积水、淤泥或水文地质情况不清时,不准贯通。(5)所有下山掘进巷道无特殊原因未到位不准停止掘进。(6)上放或上覆巷道、老塘有积水威胁或情况不清时不准施工。(7)在高水位异常区和陷落柱怀疑区内的工作面上未经探查,不准回采。

(8)回采工作面波及范围内的水文孔或封闭不良钻孔,未经处理前,不准回采。

(9)探放水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未经总工程师批准时,不准施工。(10)受底板奥灰高压水威胁的矿井,深部水平的井巷不准布置在灰岩及以下的层位。

重大测量工程开工前测量方案审定制度

1、重大测量工程(井上、下控制测量、联系测量、大型贯通测量、皮带安装测量、重点工程测量)开工前由技术科长召集测量技术人员制定测量方案。

2、测量方案制定后,书面形式报总工程师审定。重大测量贯通工程,制定的方案达不到精度要求时报主管部门审批。

3、审定后的测量方案由总工程师传达到技术人员、施工人员,并组织实施。

钻探技术管理制度

1、每项钻探工程施工前必须有经过主管领导及总工程师审核批准的钻孔设计、钻场设计及作业规程,根据工程的性质、特点和不同的技术要求及目的,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钻场工作人员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衣着要整齐,配戴好安全帽、矿灯,钻场内要有足够的照明,通风要良好,坚持使用“边钻边抽”装置,防止瓦斯积存。每班开工前要检查瓦斯情况,浓度超限时,必须停止作业,进行处理。

3、钻场施工前由地质、钻探人员共同到现场察看施工地点的供电、水源、通风、运输条件等情况。根据钻孔设计(深度、倾角、方向)、使用钻机类型和现场施工条件,确定钻场的规格后交付施工。检查验收时,应详细检查场地规格尺寸、支护情况、通道是否畅通,避灾路线设置情况等。钻场必须大小合格、支护牢固。

4、每项工程开工前必须召开会议,由部门负责人主持,讲解工程设计,落实规程措施等。要使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员熟悉钻探目的、钻孔方向、倾角、深度、钻孔结构、开孔、终孔孔径、预计见煤及见标志层的浓度地层情况及安全措施等。

5、工程施工前坚持召开班前会制度,由班长主持,贯彻落实各项安全规程措施、本班生产任务及技术要求等。根据现场情况及当班施工内容向所有参加施工人员讲明其各自分担的岗位及任务。向施工人员讲明应达到的工程质量标准,有劳动协作关系时进行自主保安和相互保安应注意的问题。检查各种专用工具、消耗材料是否齐全;检查钻机运转是否正常等。

6、钻进时操作人员不准离开钻机,并做到三看、二听、一及时。即看扶把振动和进尺速度、看水泵表及回水情况、看皮带及水接头情况;听机器运转声、听孔内振动声;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7、准确丈量下入孔内钻具及机上残尺,正确计算钻孔深度。

8、钻进中要注意冲洗液的消耗情况。特别是出现突然漏水的情况,要将漏失位置和漏失量记录下来。钻进中如遇断层破碎带、在裂隙、采空区,有严重涌水现象时,须准确记录其深度、水压、出水量大小变化。如遇气体涌出,应记录其涌出深度,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9、为实现钻探工程优质、高效、低耗、安全生产,保证钻场文明施工,要求做到:

(1)、钻场周围支护安全可靠,无安全隐患。(2)、每个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施工人员必须熟知钻探施工目的、设计技术参数,明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4)、施工现场钻探设备要布局合理,便于施工操作;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齐全可靠;各种钻具摆放整齐。

(5)、严格按设计参数及技术要求施工,认真填写钻孔施工台账,要求内容齐全清楚。

(6)、电气设备摆放干燥处,严禁水淋,并由电工定期检修,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7)、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钻探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10、井下安装维修电器设备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11、每项工程完工后必须进行验收评级,由矿总工程师、地测部门负责人主持,钻探队长、地质、水文、钻探等有关技术人员参加,根据工程设计要求,评判审定工程是否达到了施工目的,岩芯采取率是否达到了设计要求,钻孔资料是否可靠等,并按质量标准化的要求编写钻探工程验收评级报告,并妥善保存。

12、钻探设备的管理与维修必须有专人负责,按照设备的有关标准、性能、运转状况等定期进行检修,确保设备能安全正常运转。对各种设备进行分类管理,专人负责,造册登记,并建立验收入库、支领、使用、维修、保管和损坏追究等制度。

探放水管理制度

1、做好矿井水文观测工作和矿井地质工作。

2、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3、探水前准备工作:应加固探水工作面支护,背好帮顶,以免压力水冲垮煤壁和支柱等。挖好排水沟,准备好相应排水设备和足够容量的水仓。清理巷道,保证安全撤退路线畅通无阻。

4、探水钻孔深度不得小于200m,并且掘进工作面要留有不小于60m的超前距,探水钻孔施工完毕后,要根据施工结果在工作面进行公示。

5、探水时,在水量小、水压不同的地区,可不设孔口套管,积水通过钻孔直接流出。在水量和水压较大的地区或强含水层中,孔口要用套管加固,使钻杆通过套管钻进。套管上安有水压表和阀门,探到水源时,利用套管放水。

6、打探水钻孔时,如发现煤岩松或沿钻杆向外流水超过正常打钻供水量,必须立即停钻,但不得移动或拨出钻杆,派人监视水情,并报告调度室;如果情况危急,必须立即通知所有受水威胁的地点撤人,并采取应急措施。

7、探水工作面要经常检查瓦斯及其它有害气体。如发现有害气体超过规定时,必须停钻、停电、撤人,并报告处理。

8、探水工作地点要安设专用电话,随时同主排水泵房及调度室保持联

系。

9、探到水源以后,如果水量不大,一般可利用探水钻孔放水,水量很大时,必须另打放水钻孔,放水钻孔的直径一般为50-75mm,孔深不大于70m。

10、放水过程中要随时注意水量的变化,出水的清、浊及水中含有的杂质情况,同时还需要密切注意有无有害气体的涌出和特殊的声响等,一旦发现异常,应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告调度室。

11、必须准备好应急措施,规定在万一突水的情况下人员撤退的路线,沿途要有良好的照明和保证路线畅通。

12、探水后若无异常涌水,探水钻孔必须进行挂牌管理。

13、在井底车场、井下主水泵房和变电所的出入口以及有涌水互相影响的采区之间,都必须设置密闭门或防水闸门。

14、在有突水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必须设置水闸墙。

井下防治水管理制度

1、在相邻我矿井田的分界处,留有防水煤柱,若出现断层分界时,在断层两侧留有防水煤柱,严禁在防隔水煤柱中采掘。

2、在各工作面出口处和各个巷道的安全出口处必须设有避水路线牌标示,并在避灾图上明确标出。

3、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及时观测井下水文变化情况,并向矿调度室报告。

4、若出现水淹区积水以下的煤层中采掘面,应在排除积水以后进行作业,并制定安全措施。

5、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鼓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报矿调度室,撤出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6、矿井必须作好采区、工作面水文地质探查工作。

7、井筒穿过含水层段的井壁结构须采用防水混凝土或设置隔水层。

8、井下排水系统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9、矿井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并作好水害分析预报。

防治水监控防范措施

为了进一步加强矿井水害防治,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十六字原则。防止水害影响矿井正常生产生活、防止对矿井安全生产构成威胁,特制定防治水监控防范措施,具体如下:

一、工程技术方面

1.地面防洪、防水措施在设计、施工方面必须达到防洪的要求标准及时处理地面坍方、裂隙,防止地面洪水由井巷、坍方、裂隙等通道进入井下造成灾害。

2.井巷或采掘工作面接近水断层、强含水层、岩溶陷落柱、含水溶洞、老空积水等充水水源和冲水通道时,必须采取防范措施,防止造成透水事故。

3.井巷位置布置必须布置合理,严禁靠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离强含水层太近的地方。

4.必须保证井巷工程质量。5.严禁乱采监控破坏的防水煤柱。

6.确保测量准确,严防误导性致使巷道进入采空积水区。7.确保排水设备的能力,符合规程规定和作业规范。

8.加强排水设施的日常维护,如水仓、水管、水沟不按时清理等。

二、管理方面

1.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对水害要有充分的认识,严禁出现思想麻痹,认为水害事故发生率不是很高,而导致错误的发生。

2.严禁出现由于人力物力不足,致使许多水文地质情况不清,相应防范措施跟不上而发生透水事故。

3.要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基本原则,必须使员工通过各科形成的培训,掌握透水预兆、避灾路线、避灾自救方法等基本知识。

4.对各科防水工程质量验收必须严格把关,按规定定期检查及早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5.对以水为介质量的泥浆、泥石流,以及以水为截体的有害主体的害认识必须掌握,并有相应的防范措施

重大水害隐患及时撤人制度

1、现场发现水情的人员,要立即向矿井调度室报告有关突水地点及水情,并通知周围有关人员撤离到安全位置或升井。

2、矿井调度室接到水情报告后,必须立即启动矿井应急预案,根据来水方向、地点、水量等因素,确定人员安全撤离的路径,通知井下受水患影响地点的人员,马上撤离到安全位置或升井。同时向值班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并将水患情况通报周边所有矿井。

3、当发生突水时,要立即作好关闭防水闸门的准备,在确认人员全部撤离后,方可关闭防水闸门。

4、根据水患的影响程度,及时调整井下通风系统,避免风流紊乱、有害气体超限。

相邻矿井积水情况排查及防治措施

1、要及时排查分析本矿井区域内的老空积水情况,定期收集、调查、核对相邻矿井和废弃老窑情况,并建立台帐。矿井积水区和矿井界外100m范围内的相邻矿井采掘工程积水区要标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等有关图纸上,每半年至少核实一次积水区的积水量、积水上下限标高,修订积水线、探水线和警戒线。

2、对矿井新开拓的采区、采掘工作面要进行水文地质条件分析,地质“三书”要阐明新开拓的采区、采掘工作面受水害威胁程度,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水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3、矿井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老窑或相邻矿井时,不得直接使用巷探,情况不清或存在的可疑地点,应采用物探、化探或钻探的方法,探查施工区域四周、上下方是否存在积水区。凡受井巷、老空、老窑或相邻矿井积水威胁的作业地点,未进行探放的,不得进行采掘作业。

4、当掘进工作面接近探水线时,要编制探放水设计,超前探放水,并制定和落实防治瓦斯及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采煤工作面受老空区积水威胁时,要编制专门的探放水设计,严格按批准的措施执行。

5、探放水时,必须撤出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所有无关人员,有突水预兆时,必须立即撤出井下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所有人员。

6、探、放水工程必须由矿井总工程师组织地测、技术、安监、施工单位等有关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评价。

7、相邻矿井采空区与本矿井相透,无法留设防水安全隔离煤(岩)柱的,要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采取治理措施,本矿井应在矿井内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为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杜绝重大水害事故,保障职工安全,最大限度地避免水害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矿长负责防治水工作的领导,由总工程师负责配备专职技术人员负责防治水工作。要定期专门研究,解决防治水工作中的问题,检查各项防治水工程的进展情况。

3、根据《勘探地质报告》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矿区(井)水文地质调查、勘探和观测工作,查明矿井的各种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地下水的规律,为防治水工作提供技术依据,并根据生产计划安排的需要,不间断地提供水情资料和年、季、月水害情况预报。

4、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巷道掘进之前,必须采用钻探、物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地测部门要写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并提出防范措施,经矿总工程师组织调度、安监、地测等有关部门审查后,报防治水机构会审批准后,方可进行掘进工作。

5、工作面回采前,必须采用物探、钻探或巷探等方法查清工作面内断层、陷落柱等情况。地测部门要写出专门水文地质情况报告,经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审查后报防治水机构会审批准后方可回采。发现充水时,必须立即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留设防水煤柱,否则,不得开采。

6、对小窑老空充水区,充水巷道,导水断层,强含水层,陷落柱,老钻孔等需探放水的地区,准确地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严格掌握钻孔的超前距离。掘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眼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顶钻等异常时,必须立即停止掘进,但不得拔出钻杆。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并派人监测水情。如果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

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7、定期周二、五组织各职能科室长、技术员和其它有关人员分组分工对井上、下各工作场所环节系统存在的水害隐患进行排查,检查应全方位、不留空档、不留死角。

8、必须查清矿区及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的情况,掌握当地历年降雨量和最高洪水位的资料。

9、井口附近和塌陷区内外的积水或雨水可能浸入井下时,必须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措施,并符合下列要求:

1)、容易积水的地点应修筑沟渠,排泄积水。修筑沟渠时应避开露头、裂缝和透水岩层。特别低洼地点无法利用沟渠排水时,应填平压实,对范围太大无法填平的低洼地带,应用水泵排水,防止水渗入井下。

2)、排到地面的井下水,必须妥善处理,避免倒渗井下。

3)、地面裂缝和塌陷地点必须及时填塞。填塞工作,必须有安全措施,防止人员陷入塌陷区。

4)、在雨季,每次降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的地面有无裂缝和老窑陷落等现象。发现漏水情况,必须及时处理。

10、矸石、垃圾等杂物,不得堆放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方,以免冲到工业场地和建筑物附近或淤塞河道沟渠。

11、对使用中的钻孔,孔口必须加盖封好报废的钻孔必须及时封孔,防止地表水或含水层的水流入井下。

水害预测预报、检查制度

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水害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特制订本制度:

1、调查矿井周边小煤矿的位置、范围、开采煤层、地质构造、采煤方法、采出煤量、隔离煤柱、与大矿的窨关系,并搜集系统完整的采掘工程平面图及有关资料。对已报废小井的图纸资料,必须存档备查。对于生产小煤矿,还应调查其生产安排、排水能力、井巷出水层位、水质、涌水量、充水因素、与大矿之间的水害关系。

2、调查与矿区河流、渠道、积水区、山塘、的历年水位,流量,积水量,最大洪水淹没范围,含泥砂量,水质和地表水体与下伏僻水层的关系等。观测时间,一般为每月一次,雨季或暴雨后根据需要增加观测次数。

3、根据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在开采存有水害地带时,矿防治水管理部门必须提前向有关职能科室进行通报,并制定相应的措施,经会审后在工作中严格执行。

4、井筒、主要穿层石门及开拓巷道,都要及时进行水文地质观测和编录,并刽制井筒、石门、巷道的实测水文地质剖面图或展开图。

5、对井下新揭露的出水点,在涌水量尚未稳定和尚未掌握其变化规律前,一般应每天观测一次。对溃入性涌水,在未查明突水原因时,应每隔壁1~2小时观测一次,以后可适当延长观测间隔时间。涌水量稳定后,可按井下正常观测时间观测。

6、当采掘工作面上方影响范围内有地表水体、富含水层、穿过与富含水层相连通的构造断裂带或接近老窑积水区时,应每天观测充水情况,掌握水量变化。

7、采掘工作面受水害影响的矿井,应开展水害因素分析和水害预测工

作。其基本要求是:每年初,根据年采掘接续计划,结合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水害因素,提出水害分析预测表及水害预测图。在采掘过程中,对预测图、表要逐月进行检查,补充和修订。发现险情,应及时发出水害通知单,并报告调度室,通知可能受水害威胁地点的人员撤到安全地点。

8、采掘工作面年度水害预测资料,应纳入矿井灾害预防计划;有预测资料应按时报送矿总工程师及生产安全部门。

9、根据矿井各生产工作面的现场情况防治水部门要对可能出现的水害情况进行预报。当工作地点出现异常水患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做出预防措施进行治理。

10、在生产过程中,跟踪检查,并做好记录,及时补充矿水文地质资料,与水文地质报告相结合,确保矿井生产安全。

11、在预报有水害危险的工作面,每天指派专人至现场跟班作业,并进行钻探,严格执行探防水原则。

12、组织专业人员对水害进行防治,使其灾害将降至最低。

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水文地质报告和矿井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并对水文地质报告进行审定。由矿方依据水文地质报告和矿井防治水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2、矿井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程进行全面检查。

3、矿井必须有水文地质和矿区范围内老窑及采空区积水资料。

4、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由总工审批。

5、与周边矿井进行图纸交换,掌握周边矿井开采情况及涌水量情况。

6、建立健全防治水资料档案。

探放水安全确认移交制度

1、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2、成立探放水工程联合验收领导组: 组 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分管矿井地测防治水的副总工程师

成 员:安全矿长 生产矿长 机电矿长 矿长助理兼通风科长

安全指挥中心主任 地测科长 技术科长 安全科长

机电科长 调度室主任 掘进队长 采煤队长 探放水队队长 驻矿安监员

3、掘进工作面必须经探放水队按《防治水规定》、《矿井防治水设计》、《探放水作业规程》规定进行探水,探水施工完成后,由分管地测防治水的副总工程师牵头组织跟班矿长、探放水队长、地测科科长、其它验收科室长、安全指挥中心主任、驻矿安监员、掘进队负责人联合验收确认签字,允许进行掘进作业后,掘进队方可进行正常掘进。

4、回采工作面在形成通风系统后,由探放水队在进风顺槽工作面侧沿顺槽走向长度,每间隔6米施工一个探水钻孔,直至停采线,对回采工作面的水文地质情况进行钻探了解掌握。钻探完工后,根据钻探情况,编制《回采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报告书》,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会审。只有在通过会审后,回采工作面方可进行回采作业。

5、每个掘工作面必须配备探水距离不低于200米的探水钻,保证不低于60米的安全距离。同时配备短探的探水钻机,保证探水距不小于60米,确保不低于30米的安全距离。

6、要对每次探水起始位置进行标识,对探放水记录进行有效保存,以备检查,并认真填写探放水公示牌和进尺核减牌。

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1、地质测量与设计、施工、回采、通风等部门或人员要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相互监督。有关业务联系必须通过委托书、通知单、会议等进行。

2、设计人员需地测组提供资料时,必须事先联系,提交委托书,并由矿总工程师签字,具体规定如下:

⑴ 掘进各类巷道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地测组,地质测量资料在设计前十五天交付。

⑵ 回采工作面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在采面掘出来后五天内提交。⑶ 零星小型设计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事先联系,商定提交期限。⑷ 重要井巷贯通工程,设计人员应提前12天向地测组提供设计图,并在总工程师主持下通过业务会议共同确定贯通允许偏差,保证地测人员有足够的制图、测算时间。凡口头联系,地测人员有权拒绝。

3、与施工的业务联系:

⑴ 地测组需向施工区队提供掘进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写作业规程和施工的地质依据。

⑵ 各类巷道开口,生产人员需提前三天填写委托书,通知地测组准备资料,以便按要求放线,停头或复工也应提前通知地测组。

⑶ 各施工区队应建立班组长延线制。各类巷道的中腰线标志,施工单位必须妥善管理和正常交接,遇有损坏整形或怀疑时,应及时通知地测组。

⑷ 施工单位在测量给线、地质调查和超前钻进等方面应密切配合,提供方便。地测组应将随时获得的情况通知施工队。

⑸ 当掘进工作面在透巷或接近老空、老窑、封闭不良钻孔等危险区前地测组必须按规定的安全距离,用通知书形式事先通知施工单位。

⑹ 巷道进尺、收尺,应由施工单位配合地测组进行,并以测量的数字为准,施工单位擅自开口的巷道进尺不予验收。

4、与回采的业务联系:

⑴ 地测组须向综采队提供回采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写作业规程的依据。

⑵ 回采工作面进度,应由综采队配合地测组按规定进行丈量,并以地测组的数字为准。

⑶ 实际采高、浮煤、煤柱尺寸应以测量的数字为准,不符合设计规定时,应及时通知综采队,并向总工程师汇报。

⑷ 对回采工作面的各种停采线,由地测组根据设计在现场标定出来,其他人不得擅自更改。

5、与通风的业务联系:

⑴ 各类巷道贯通时,在规定的距离内(炮掘20米,综掘50米)由地测组及通风等有关部门、人员发出贯通通知单,接通知单后由通风科现场指挥、监督贯通工作。

⑵ 巷道接近贯通时,如因工作需要,须进入贯通另一端巷道进行施测或进行其它工作调整时,必须和施工单位以及瓦斯员联系,经同意后在瓦斯员引导下方可进入。

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制度

为加强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有效防御和减轻灾害性天气对安全生产和企业、集体以及个人财产造成的危害,特制定此项制度。

1、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的雨季“三防”(防洪、防排水、防雷电)领导小组,编制雨季“三防”工作计划,明确“三防”任务和责任,及时研究和检查相关工作落实,加强雨季期间调度和值班工作,做到领导到位,隐患治理计划到位,信息接法与值班工作到位。

2、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根据气象部门预报和上级部门通知,启动防汛预警制度,及时掌握可能危及安全生产的暴雨洪水灾害信息,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确保相关单位掌握汛情水情,及时主动采取措施。

3、建立雨季巡视制度,在雨季要有专人负责对本井田范围及可能波及的矿界周边矿井、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以及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的河流、边坡、陡坎、堤防工程等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特别是接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警报后,要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视,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业人员及时观测矿井涌水量变化情况。

4、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的制度,明确启动的标准、撤人的指挥部门和人员以及撤人的程序等,发现暴雨洪水灾害严重、可能引发淹井时,必须立即撤人,只有在确认隐患已彻底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没有全部落实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的治理计划和防范措施、存在重大隐患的,雨季必须采取停工撤人的措施,不得进行井下生产作业。

5、雨季前全面检查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排

查出的隐患,要落实责任,限定在汛期前完成整改。

6、雨季来临之前,要组织力量对井下水仓、水沟及地面水沟彻底清挖疏通一遍,保证水路的畅通,对井口、工业广场要采取疏流措施,有效防止地表洪水倒灌矿井。

7、定期对井上下供电设备、矿井排水设备、防雷电装置进行维护检修,雨季到来之前,要组织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确保雨季时各种排水设施正常运转并发挥作用。

8、要准确及时地将矿井的采、掘工程绘制到采掘工程平面图等图纸上,定期收集相邻煤矿和关闭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在井上、下对照图上标出其井口位置、井田开采范围、开采年限和地表情况,准确掌握矿井受水患危险的情况。

9、认真组织开展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排查治理,隐患排查的重点:位于地表河流、水库、山洪部位的防洪设施和防范措施是否到位,是否有矿井连通的采煤塌陷坑、缝,矿井防排水系统是否可靠,矿井周围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以及洪灾可能导致溃坝、溃堤、淤积危险河道等自然灾害威胁的,是否落实了防范治理措施。

10、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分类定级,制定专门治理计划,落实治理责任、方案、资金、人员、物资、期限和安全预案,并在汛期之前完成整改并组织验收,确保整治到位,对排查超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向上级领导部门报告。

11、将防范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灾害预防处理计划》。落实防范暴雨洪水所需的物资、设备和资金。建立专业抢险救灾队伍,或与专业抢险队伍签订协议,每年

雨季前要进行一次救灾演练,加强对职工进行防范暴雨洪水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职工互救、自救能力。

12、发生因暴雨洪水引发煤矿淹井险情后,要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积极开展救援工作。

13、建立健全区域抢险排水基地建设和运行机制,添置大型排水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保证设备完好,以提高抢险救灾能力和效果,要储备足够的抢险物资和设备,确保抢险救灾时能够及时到位,并切实发挥作用。

14、要在当地政府及集团公司的领导下,与当地气象、水利、防汛等相关部门建立暴雨洪水预报预警协调联动机制和通报制度,要及时将暴雨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和可能引发洪水的情况通知到各部门、岗位。

雨季水害重点部位巡查制度

为了确保“雨季”期间矿井的安全生产,保证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不受损失,保证职工家属生命财产安全,本着安全第一、防灾减灾、消除隐患的原则,结合我公司矿井生产具体实际情况,划分界定了防治水害重点部位,并制定了重点部位巡查制度如下:

一、成立雨季“巡查”领导组:

组 长: 赵喜军

副组长: 牛上锋 赵晋阳 王育明 郝建国 霍建民 李 鹏 成 员: 郭清福 刘胜兵 王晓军 王晋荣 潘军雷 凌红兵

张明社 韩广忠 冯鹏峥 杨宗生 王向东 常晚战 李学军 刘东升

“巡查”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测科。

二、企业各部门职责

1、矿安全科牵头负责企业夏季“三防”管理工作,有权调动全公司各种资源,完成“三防”任务。

2、机电科负责井下防排水的管理,包括泵房、水仓、排水系统等和负责全矿防雷电设施的预防性试验和安全维护工作。

3、综合办公室负责地面防排水设施及生活后勤工作,负责危房的检查工作,各科队负责人要摸清各自管辖范围内的情况,把情况报综合办,综合办应负责协助搞好自救。汛期前,各队组一定要做好督促临时建筑房户暂时躲避,安全度汛的工作。

4、地测部负责我公司地表裂隙和塌陷检查及井下探放水工作,对矿井周围相邻矿井和废弃老窑进行调查和摸底工作。

5、保卫部负责全矿防洪监控和汛期防洪警报专人值班工作。

6、财务供应科负责按“三防”文件要求组织外委工程施工的组织工作和抢险物资储备、保管工作。

7、通风科负责夏季“三防”时期,全矿的“一通三防”工作。

8、调度室负责夏季“三防”时期,各种防治工作和抢险救灾工作开展时,人员的调配工作。

三、重点部位

1、主、副斜井井口、回风井口、工业场区、储煤场周边、进厂公路边坡、排矸场区、配电站、输电线路、瓦斯抽放泵站及主扇机房等。

2、机电科修理厂房、检修厂房、食堂职工宿舍及餐厅、供应部设备、材料场堆放点、各工业广场的排水沟渠、边坡陡坎、污水处理沉淀池等。

3、办公点、地面作业点及交通线路等。

四、巡查制度

1、“雨季”期间(6月1日---9月30日,我公司对“三防”工作实行旬检查制度,对巡查到的隐患要将责任落实到人,并尽早处理。

2、极端灾害性天气时,一类部位实行两小时汇报制度,二、三类部位实行灾情及时上报制度。

3、各职能部门对所管辖范围实行日检查制度。

4、其它区域实行日常了解,受灾及时报告制度。

地测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1、地测科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时间为每周六上午九点,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

2、安全办公会由矿副总工程师主持,地测科全员参加。

3、会议内容:

1)传达矿委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要求。

2)总结分析一周来地测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找出存在的问题,确定安全工作重点。

3)研究确定下周安全工作重点及措施。4)研究加强安全管理的制度和办法。

4、安全办公会议内容要有记录,会议记录要存档并由专人保管。

掘(采)探分离制度

为认真贯彻《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安全规程》,以煤矿水害防治:“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十六字原则和“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为主线,特制度我矿探放水掘(采)探分离制度。

一、采掘工作面探放水由探放队按规定进行探水。

二、技术科认真分析井下采掘情况,确定探水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探水方位、角度。

三、安全科必须每班检查探水情况并如实上报。

四、对不执行探水制度的,安全科对当班负责人进行处罚。

五、每班探水时必须由探放队当班负责人亲自在场,探放队当班负责人填写记录,由地测副总工、施工负责人、验收人员签字。

六、由地测科、参加验收其他科室、探放队队长和跟班矿长按照煤矿探放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表签字并下达准许采掘通知后,掘进队、采煤队方可进行正常掘进和回采。

七、发现水害威胁,必须上报相关领导。制定措施处理,并做好探水记录。

八、各科队认真搞好班前会、安全例会,贯彻执行该制度。

探放水钻孔验收考核制度

一、探放水钻孔施工前必须有经过主管领导及总工程师审核批准的探放水设计及作业规程,根据工程的性质、特点和不同的技术要求及目的,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二、探放水钻孔施工前,由部门负责人讲解工程设计,落实规程措施等。使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员熟悉钻探的目的、钻孔方向、倾角、深度、钻孔结构、开孔、终孔孔径、地层情况及安全措施。

三、钻进时操作人员不准离开钻机,并做到三看、二听、一及时。即看扶把振动和进尺速度、看水泵表及回水情况、看皮带及水接头情况;听机器运转声、听空内振动声;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四、钻进过程中,要注意冲洗液的消耗情况。特别是出现突然漏水的情况,要将漏失位置和漏失量记录下来。钻进过程中如遇断层破碎带,在裂隙、采空区,有严重涌水现象时,必须准确记录其深度、水压、出水量大小变化。如遇气体涌出,应记录其涌出深度,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在工程完工后,必须进行验收,确认安全与否。由地测科负责人牵头,组织探放水队队长、其它科室负责人、分管地测防治水工作的副总工程师、跟班矿长、安全指挥中心主任、驻矿安监员和采掘队长,对钻孔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共同签订联合确认移交表。

确立探放水作业优先机制的保障制度

煤矿水害是矿井五大灾害之一,往往造成突水淹井或淹没整个工作面的恶性事故。水害的防治工作成为煤矿工作的重中之重,而井下作业点提前钻探作业是成为水害防治工作简单而有效的方式方法。因此,为了确保矿井切实有效防范遏制矿井水害事故,不断推动我矿安全、健康发展,特制定此保障制度。具体如下:

1、企业必须把探放水工作纳入矿井整体生产组织中,在编制采掘计划时,应将探放水计划列入采掘计划之前。

2、严格执行“有掘必探,有采掘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作业方针。

3、所有采掘活动必须在已经完成探放水工作并确认安全的区域进行,采掘队伍进入之前必须履行探放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程序。

4、掘进工作面探水完工后,由地测科负责人牵头,组织探放水队队长、其它科室负责人、分管地测防治水工作的副总工程师、跟班矿长、安全指挥中心主任、驻矿安监员和采掘队长,对钻孔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共同签订联合确认移交表。

5、回采工作面在形成通风系统后,由探放水队在进风顺槽工作面侧沿顺槽走向长度,每间隔6米施工一个探水钻孔,直至停采线,对回采工作面的水文地质情况进行钻探了解掌握。钻探完工后,根据钻探情况,编制《回采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报告书》,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会审。只有在通过会审后,回采工作面方可进行回采作业。

6、在开拓、掘进、回采及采区封闭等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完

成后,必须有防治水机构的会审意见。

7、逐步将探放水作业优先机制纳入到安全生产考核年终兑现的奖惩体系中。

防治水工作日常巡检考核制度

防治水是防止矿井水害事故发生,减小矿井正常涌水,降低煤炭生产成本,在保证矿井建设和生产的安全前提下,使国家的煤炭资源得到充分合理的回收。为了促进矿井的防治水工作日趋完善,推动矿井的安全生产工作稳步发展。特制定此防治水工作日常巡检考核制度。具体如下:

一、参与巡检的人员:分管矿井地测防治水工作的副总工程师、地测科长、探水队长及地测科技术员。

二、参与巡检的时间:

1、每周对各作业地点的防治水工作进行一次检查;

2、每月对全矿井的防治水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3、雨季前对防洪、防涝设施进行一次拉网式的隐患大排查,发现隐患,要落实责任人,并及时处理;

4、雨季期间,每周五对井上下各地点的雨季设施进行检查,在每次降雨前后对井上下各个作业场所进行一次仔细的隐患排查,特别是回采及掘进工作面相对应的地表,有无裂缝和塌陷,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理。

三、巡检的内容:

1、各种防治水制度及措施执行情况;

2、各种图件的更新情况;

3、防治水各种基础台帐的更新完善情况;

4、探放水设备的完好情况;

5、探放水作业是否按照设计和规程执行;

6、井下水泵、排水管路、配电设备和排水设施是否完好、齐全、有效,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的联合排水试验情况;

7、是否严格履行探放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手续;

8、“雨季三防”实施方案的制定情况;

9、“雨季三防”抢险队伍的准备情况;

10、“雨季三防”是否储备足够数量的抢险物资;

11、“雨季三防”防治水措施的落实情况;

12、汛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情况;

13、上级监管部门的文件贯彻落实情况;

14、《水文地质报告》、《矿井防治水中长期规划》、《矿井防治水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

15、矿井防治水知识的培训情况。

四、考核:将矿井防治水工作的若干小项分别落实到个人,使每次排查的问题及隐患都有责任人。对排查出的问题及隐患进行限期整改,并有地测机构认真落实,限期不能完成的给予100—500元的经济处罚,并参与全矿年终的全年考核。

地质灾害预防制度

我矿位于太行山复式背斜西侧,地貌类型为低山—丘陵区,地势北高南低,沟谷发育,地形起伏,最高点位于井田北部的张山国家控制点,地面高程为776.28m,最低点位于井田西南部张沟谷底,地面标高为590m,最大相对高差186.28m。本井田位于马庄背斜的东翼,马庄背斜肘部位于井田西部边界外永安村,轴向近SN向,两翼对称,倾角10°—20°井田为一走向NNW,倾向NEE的单向斜构造。井田总体构造属简单类型。且井田范围虽地形复杂,但岩体稳定性相对较好。井田周边及范围内至建矿以来,未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现象。随着矿井的不断开采有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有:崩塌或滑坡现象;采空区相对应当表面出现塌陷、山体滑坡现象。为了避免上述地质灾害现象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地质灾害预防制度如下:

1、对矿山周围环境应从长远考虑,统筹规划,综合治理,定期对采空区地表进行巡查,发现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

2、及时回填地表裂缝和塌陷区,对重要设施以及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危险地段要留足保安煤柱,确保地面建筑正常使用,同时使危险地段的地质条件不受破坏。

3、根据环评报告进行矸石山治理,重视水土流失,按照水土保持方案采取的措施进行防治。

4、汛期严格执行值班制度,汛期地质灾害值班时间定为每年的5月1日至10月31日。特殊情况下需要提前或推迟值班时间另行通知。

5、汛期值班人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做好地质灾害日常预警、预防和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对辖区内地质灾害点的监测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巡回检查;在出现突发性地质灾害时,迅速、准确、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与相关部门做好协调联系,为组织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准确依据。

6、在汛期值班期间,值班领导和值班工作人员不得离区外出。特殊情况必须外出的,须报经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批准,并做好工作移交。

7、汛期值班期间,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必须保证手机、值班电话24小时处于良好的通讯状态,确保联系畅通。

8、值班人员在接到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报告时,必须认真做好记录,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值班领导或主要领导。隐瞒不报或拖延时间上报,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责任。

9、如果发生地质灾害现象严格执行灾情速报制度。

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2)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3)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4)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10、地质灾害灾情速报的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发生的时间,地质灾害类型、规模,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发生地质灾害涉及的范围,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发展趋势,以及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11、在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中,值班人员接到地质灾害灾情报告时,必须迅速详细了解灾情,做好书面记录,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详细情况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

特大型和大型地质灾害:30分钟 中型和小型地质灾害:60分钟

12、汛期值班人员玩忽职守,对地质灾害灾情隐瞒不报或拖延时间上报,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责任。

13、汛前检查,本制度所称的“汛前”是指每年5月1日前;本制度所称的“汛前调查”,是指汛前进行的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的分布、类型、规模、危险程度、危害性等勘测调查活动。

14、汛前调查坚持群专结合的方针,即发动地质灾害易发区群众自查,根据群众报告,组织专业人员实地勘查。对勘查结果按不同类型填制表格、登记造册。

15、对已登记在册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应向基层了解情况,隐患和危险性加重的,要赴现场调查核实。

16、根据汛前调查情况,参照上级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结合往年地质灾害发生发展规律,对汛期地质灾害进行分析预测。

17、汛中检查,本制度所称“汛中”是指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本制度所称“汛中巡查”是指对辖区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进行巡回检查。

18、地质灾害汛中灾情险情巡查应做好书面记录。

19、地质灾害汛中巡查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方式进行。20、巡查中发现新增地质灾害隐患,应查明隐患规模和受威胁人数、潜在经济损失、成因及发展趋势,提出防灾措施。

21、巡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22、讯后复查,本制度所称“汛后”是指每年10月31日后;本制度所称“汛后复查”是指对辖区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进行复查、核查。

23、汛后要对各隐患点、危险点的发展情况进行总结,研究发展趋势,指导下一年度防灾预案的制定。每年汛期防灾工作情况也应总结,以积累经验。总结资料应当归档。

24、针对本辖区内各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提出监测、治理的建议,并落实责任人。

25、实地调查时,观察要仔细、描述或素描要客观,记录要清晰。必要时要拍摄照片或视频存档备查。

26、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和处于发展状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根据发展和危害情况适当邀请专家进行整理和分析,形成综合性和认识性资料,指导防灾预案制定。

地测防治水记录与台账管理制度

为了对地测防治水专业各项记录与台账进行控制,确保记录台账的可塑性。同时为了确保记录台账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方便查询各种技术数据,为安全生产提供科学参数。又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使我矿的地测防治水专业记录台账更加规范管理,特制订本制度。详细如下:

一、按照地测防治水专业的标准规范设立各种记录和台账,归地测科统一管理,指定专人及时填写完善。

二、建立记录台账清单,以便检索。同时每一个记录或台账必须计入清单。

三、记录和台账必须干净、整洁,不允许乱涂乱花。

四、各项记录台账必须填写准确完整,责任人和负责人必须签字确认。

五、各种记录台账设立保存期为两年。本年度的各种记录台账,存放于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地测防治水专业的档案柜。上年度及更久以前的记录台账存放于矿档案室。

六、本年度的记录台账,使用一本一档的方式分盒存档,粘贴醒目名称。

七、存放于矿档案室的记录台账必须做防腐、防损坏处理。

八、各种记录台账必须按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标准》中地测防治水专业标准要求的时间和内容,进行填写。

九、过了两年保存期的记录和台账,经上级领导批准,可以销毁,同时设立销毁清单。

十、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予以严惩,没违反一条一次给予50—100元的处罚。

矿井地测防治水绩效考核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各级部门关于矿井防治水的文件精神要求,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着力构建“探测超前、预报准确、防治科学、管理到位”的煤矿防治水工作体系,实现对矿井防治水多方位、多渠道的闭合式管理模式,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具体如下:

一、成立防治水绩效考核领导组 组

长:赵喜军 副组长:赵晋阳

成员:牛上锋

王育明

郝建国

霍建明

郭清福

凌红兵

张明社

吕敏拽

领导组职责:

1)赵喜军负责推动矿井防治水绩效考核工作正常开展,负责矿井防治水绩效考核工作的总体部署、监督和落实。

2)赵晋阳负责监督矿井防治水绩效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情况。3)牛上锋负责矿井防治水绩效考核办法的编制工作。4)王育明负责在采、掘队组开展防治水绩效考核工作。5)郝建国负责在机电部门开展防治水绩效考核工作。6)霍建民负责矿井防治水绩效考核工作的日常管理。7)李鹏负责在通风部门开展防治水绩效考核工作。8)郭清福负责矿井防治水绩效考核工作的日常监督。

9)凌红兵、张明社负责依据本办法进行各工种、专业的奖罚计算工作。10)吕敏拽负责开展矿井防治水绩效考核工作的资金投入。

第二篇:地测防治水相关制度

南 庄 公 司

地测防治水相关制度汇编

202_年1月

地测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一、安全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

1、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指示。

2、听取各部门和安监部门关于执行三大规程《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办法,并落实到有并部门和人员。

3、对本部位发生的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进行分析,研究处理事故责任者和严重违章人员,吸取教训,制订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

4、检查以前安全办公会议确定的事项的落实情况,对完成好的要表扬,对完成不好的要追究原因和责任。

二、具体要求

1、地测部门要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与防治水工作会议一起召开)。

2、办公会议由地测副总、部长、地质主管及有关头、面技术人员参加。

3、每次会议之前要作好充分准备,抓住重点,讲求实效,会后对所研究的事项要写出纪要上报下发,狠抓落实。同时要根据本部位情况对地质构造及水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也要立即采取安全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4、部门安全会议要求全部门职工准时参加,对无故不参加会议者给予适当处理,并在次日由主管领导补课。

5、安全办公会议需专本记录,并由专人保管。

三、安全办公会议内容

1、传达矿井安全办公会议精神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要求。

2、总体分析本月部门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找出存在问题,确定安全工作重点,研究确定下月安全工作重点及措施。

3、研究加强安全管理的制度及方法。

4、研究对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奖励对事故责任制和“三违”人员的处理意见。

5、有针对性地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规程。地测防治水技术规程实施细则

第一条 地测防治水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的一项基础工作,也是矿井质量标准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提高南煤集团南庄公司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适应当前质量标准化建设要求,更好地为矿井安全生产服务,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技术管理

1、设立地测防治水机构,由总工程师具体负责地测防治水工作。

2、建立健全各项地测防治水规章制度、各级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并认真组织落实。

3、每年1月前上报上一地测防治水工作总结和本工作计划,由公司组织专业人员对本地测防治水工作计划进行审查批复。

4、每月月末召开地测防治水专题会议,总结本月工作并对下月工作做安排。会议上对各时期的工作要有目标、任务、措施,并落实到人。

5、地测防治水资料要分门类保管,有索引、有目录,装订成册,帐、卡相符,文字部分与基础数据要一致。上级下达文、批复及本公司上报文件、材料等要有管理手续。

6、每年对地测防治水方面的知识进行专业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做好培训记录。

第三条 矿山测量基础工作

1、井上、下控制测量系统健全、完整,施测方法、成果精度 必须符合国家行业规程规定的要求,密度能够满足矿井生产实际需要。其中井下控制网必须按规程规定敷设相应等级导线并及时进行检查测量和导线延伸。

2、井下各等级导线延伸前的检查测量必须符合规程规定的要求后方可继续向前延伸。

3、巷道中、腰线标定及时、准确,无责任工程事故。

4、坚持巷道开口、贯通、停头、复工、停采及工程进度等通知单制度。其中贯通通知单要求岩巷必须提前20—30m、煤巷必须提前30—40m、突出煤层必须提前60m、机掘提前2天发送到相关施工单位,矿分管领导及技术、调度、安全、通风等矿属职能部门。工程设计施工距离本身就小的巷道(岩巷≤20m,煤巷≤30m),开口放线或施工前必须首先发送贯通通知单。

5、巷道贯通后,重要方向的误差(中、腰线闭合差)必须符合规程规定的要求并能满足工程设计的有关规定。

6、大型贯通测量工程(贯通距离3000m以上)必须进行贯通测量设计(含贯通测量误差预计),并将设计(含误差预计)报能源分公司审批。贯通后必须进行技术总结。经过审批的贯通测量设计(含误差预计)和技术总结必须进行归档。

7、煤矿八大基本矿图:井田区域地形图、工业广场平面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主要保安煤柱图、井筒断面图、井底车场平面图、主要巷道平面图,内容必须齐全,填图必须及时。矿图的比例、内容、精度必须按《煤矿测量规程》第六篇第二章第230条—第238条的要求进行绘制和注记。

8、基本矿图的填图必须每月进行一次,其中采掘工程平面图必须在每月5日前对公司生产技术部进行交换。

9、必须具备以下计算成果资料或台帐

①地面等级控制网、近井点、井筒和绞车十字中线坐标计算成果及台帐

②井上、下水准测量计算成果及台帐 ③井上、下导线测量计算成果及台帐 ④联系测量成果资料及台帐 ⑤全站仪定向计算成果台帐 ⑥贯通测量导线计算成果台帐

⑦中、腰线标定及其他工程标定计算台帐

10、测量日常用图(4种):生产施工进度图、重要巷道施工放样图以及地面控制网和近井点平面图、井下控制导线网图,必须及时填绘。

11、必须使用正规的、专业的地面、井下外业记录本,具体包括如下:

①经纬仪导线测量记录本 ②水准测量记录本 ③联系测量记录本

④井巷施工标定记录本(普通巷道标定放线可与合用,但必须详细抄录标定数据并记录标定结果;地面重要工程标定工作,必须使用专门的标定记录本)

⑤全站仪定向记录本 ⑥光电测距仪导线测量记录本 ⑦其它专项记录本

12、测量资料的管理必须符合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必须符合防火、防水、防盗、保密等要求。各种等级的坐标结果、高程结果,各种比例尺的地形图(含井田区域地形图、井上下对照图等)均应严格保密,严格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外借。

13、测量资料的管理必须建立具有分管领导签字批准的发放登记、借阅登记等完善的资料管理制度。

14、所有测量资料(含图纸)必须有编号、有目录、有索引,查找方便、快捷,并且内容完整、不缺页、外观整洁。

15、所有计算台帐(含标定计算台帐、坐标计算台帐、高程计算台帐等)本身除有编号、目录外,还必须具有起算数据来源、原始记录来源(或计算数据来源),测量(或标定)地点、测量日期、计算者签名、计算日期、校对者签名、校对日期、示意图等内容。

16、所有结果台帐本身,除有编号、目录外,还必须具有成果来源、地点、测量日期、整理者签名、整理日期、校对者签名、校对日期、示意图等内容。

17、所有原始记录本本身除有编号、目录外,还必须具有测量(或标定)地点、测量人员签名、记录者签名、记录本检查人员签名、测量日期、使用的仪器、工具型号(或编号)、示意图等内容。

18、具有内容齐全的仪器检校台帐或卡片,卡片必须详实记录仪器目前的状态、各种精度指标、维修、送检或常规项目自检自校后的结果。

第四条 矿山地质基础工作

1、必须具备建井地质报告、矿井地质报告、矿井水文地质报告及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并且每5年必须修编一次,并上报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审批。

2、采区地质说明书、工作面掘进地质说明书和工作面回采地质说明书必须按《煤矿地质测量工作暂行规定》要求,由生产设计 部门提交并经总工程师签字批准的“委托书”要求的时间完成编制工作。

3、工作面回采结束后要在一个月内完成采后总结,并报总工程师审批后归档。采区结束后要在6个月内进行采区结束总结。

4、地质基本矿图(5种):矿井地质地形图或基岩地质图、矿井开采煤层底板等高线图及储量估算图、矿井煤系地层综合柱状图、矿井地质剖面图、矿井煤岩层对比图等要求每3个月更新一次。

5、采区日常工作图(2种):采区地质剖面图和采区分煤层地板等高线图。每月必须及时对相关图件根据井下实际收集到的地质资料,及时填到图纸上。

6、要求地质技术成果资料不准缺项,内容齐全,图文数字一致。

7、原始记录要有专用记录本,有目录、索引、页码,记录内容齐全,字迹、草图清楚,数字无涂改。

8、地质预报要有年报和月报,必要时应做临时性预报,有文字和附图,附图应清晰直观。并以年为单位装订成册,归档保存。年报、月报必须经总工程师审批后,发至安全生产有关部门。水情水害预报通知书下发及时,内容全面、准确,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

第五条 水文地质基础工作

1、必须具备以下水文地质图纸 ①矿井瓦斯地质图 ②综合水文地质图 ③矿井实际充水性图 ④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 ⑤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 ⑥井田区域地形地质图

各种图纸必须图面清洁、层次分明、线条均匀、色泽准确适度,符号、注记等要求符合《煤矿地质测量图例》要求,图纸内容必须符合《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的要求》。

2、水文地质工作必须具备以下台账 ①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台账 ②气象资料台账

③地表水文观测成果台账及地表水体渗漏台账 ④钻孔水位、井泉动态观测成果及河流渗漏台账 ⑤抽水试验成果台账 ⑥矿井突水点台账

⑦井田地质钻孔综合成果台账 ⑧井上下水文地质钻孔台账 ⑨水质分析成果台账

⑩水源水质受污染观测资料台账

(11)水源井(孔)资料台账

(12)封闭不良钻孔资料台账

(13)矿井和周边煤矿采空区相关资料台账

(14)防水闸门(墙)观测资料台账

(15)井下超前探测(钻探、物探等)基础台账

台账要有专人管理,内容要齐全并与原始记录相对照,观测成果要及时填写。

3、井上、下和不同观测内容原始记录要有专用记录本,有目录、索引、页码,记录内容齐全,字迹、草图清楚,数字无涂改。

4、建立水文观测系统,定时观测。水情水害预报必须有文字和图纸,预报要评价突水危险性,提出水害处理意见。应做到年有年报,季有季报、月有月报,及时下达。并按年装订成册,遇到情况发生变化,预计有突水危险时,要及时进行临时性预报并送达有关单位。年报、季报、月报必须经总工程师审批后,发至安全生产有关部门。水文地质预报通知书(临时性预报)下发及时,内容全面、准确,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

第六条 资源回收及储量管理

1、储量计算图纸(5种):采区储量计算图、矿井储量计算图、工作面损失量计算图、分煤层“损失量”计算图、工作面探煤厚计算图。绘制内容应符合《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的要求。矿井储量计算图要求每年更新一次。采区损失量计算图和工作面损失量计算图要求每月5日前更新一次。

2、煤矿应具备的台账:分月分工作面损失量分析及回采率计算基础台账、分月分采区分煤层损失量分析及回采率计算基础台账、全矿井分煤层损失量分析及回采率计算基础台账、矿井期末保有储量计算基础台账、矿井“三下”压煤台账、矿井永久煤柱及损失量摊销台账、矿井储量增减、变动审批情况台账、矿井储量动态数字台账、“三量”计算成果台账;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台账、报损煤量台账、探煤厚台账,具备的台账必须全部有电子文档,按要求及时填报,内容齐全不矛盾。

3、分工作面须有正规的储量外业专用记录本,并且要有目录、索引。原始记录应包括收尺、丢煤、探煤厚度等记录内容,要求内容齐全,按时间保存,便于查找。

4、回采面放顶煤回采率不得低于80%,采区回采率不得低于 70%。矿井储量损失情况清楚,日期、数量、构成原因等都必须真确无误。

5、管理人员当发现工作面丢煤或即将丢煤时,应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并及时填写“预防丢煤通知书”,报总工程师签署意见,迅速采区措施。“预防丢煤通知书”要归档保存。

6、每个工作面或采区结束后,一个月内要写出采后总结,重新核实处理、采出量、损失量。分别计算出工作面回采率和采区回采率。每季度进行一次全矿井回采率分析,找出存在问题,并写出回采率分析总结报告。

第七条 防治水工作

1、建立地下水水文动态观测系统,按规定时间坚持观测和分析水情变化。

2、矿井防、排水系统健全、设施完善。

3、每年雨季前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运转,并有联合排水试运转报告。

4、要有适合本矿井的防、堵、疏、排、截等综合防治水措施。

5、矿井必须有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防治水计划,由总工程师审核后上报上级单位批复。

6、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应当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编制。

7、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水质化验分析系统,并组建专职的探放水队伍,探放水队伍必须持证上岗。

8、防治水工程有方案设计、施工设计,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工作结束后有总结报告。

9、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治 后采”的防治水原则和“探掘分离”管理规定,坚持“物探先行、钻探验证、化探验证”的综合探测手段,并有相关探测资料和记录。实行牌板管理制度。凡不清楚或有怀疑的地段,都必须安排探放水,并有探放水工程设计及技术措施。

10、警戒线以外的区域,掘进工作面钻孔验证时,掘进中心水平上不得少于3个孔,回采工作面在物探资料可疑点已进行钻探验证基础上,延顺槽方向每50米应保证1个钻探验证孔。

11、探放水工程设计有单孔设计,设计必须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并将探放钻孔参数及时如实填绘在相关图纸上。

12、对矿井内的采空区及其周边相邻矿井采空区积水范围、积水量、积水标高、积水线、探水线、警戒线,应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充水性图上标明,对相邻生产矿井旧巷道积水区和开采范围必须清楚,存在问题及时上报煤矿主管部门。

13、对采掘工作面上覆采空区和相邻同层采空区积水影响安全开采时,必须在采、掘之前进行探放,及时下达停止采、掘通知书和允许采掘通知书。

14、矿井应当根据本单位的主要水害类型和可能发生的水害事故,制定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每年对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并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和总结评价。

15、工业广场防洪排涝措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91、2292、293条规定,必须防灌井措施。

16、水害应急预案和防排水设备的储备必须设专用仓库,并由专人负责。

17、每半年对井田范围内井上下的所有水文钻孔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并作详细记录,建立井上下水文钻孔巡查管理台账。

18、防隔水煤(岩)柱留设必须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19、井上下防治(探)水工程、防水闸门、防水闸墙、探放水钻孔等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

第八条 关闭废弃煤矿调查

建立关闭废弃煤矿调查分析台账,对关闭废弃煤矿进行调查、分析,记录在案。对其分布、开采范围、对生产矿井的危害程度等情况,必须掌握清楚,资料图纸齐全。地测防治水设备、工具、使用、保管、发

放及报废制度

1、地质、测量所有仪器设备及工具必须建立技术档案、资料、台帐,包括仪器的规格、性能、附件、精度鉴定、操作记录、修理记录以及使用时所特别注意的事项。

2、对本组使用的仪器应编号。对发放使用日期进行记录,分配到个人使用的仪器和工具,人员调出时,要归还交矿井。否则,不予出调出手续或作价赔款。

3、对于所使用、保管的仪器和工具,要经常保养和维修,使仪器处于完好状态。充分发挥作业能力,并使其延长寿命,如不按操作规程作业造成损坏的,视损坏程度给予责任者处罚。

4、仪器设备的借用、专借、调拨与报废等,应有一定的审批手续。仪器工具的借出必须经科长同意,总工批准,归还时进行检验。如不经批准或损坏的,视其情况给予罚款。

5、新钢尺在使用前,必须逐段检查刻划数字是否清晰和准确无误。使用后应及时用棉纱擦拭,并擦拭机油。

6、经纬仪、水准仪在下井前要对各主要部件进行检查,在井下行走时,应避免剧烈的摆和碰撞。使用后要用绒布轻轻地擦拭仪器上的灰尘、水气、油污,迁站时,仪器和三角架必须分开搬运。夏季在太阳下使用仪器时,必须用伞遮住,防止日晒。

7、激光定向仪的现场管理和维护由施工单位负责,测量人员进行监管,光束调整和核验由测量部门负责。

8、各种仪器、仪表、工具应存放在清洁、干燥室内架上或台 上,不准靠近暖气和火炉。对使用的仪器要负责日常的保养和校正,精度达不到要求时,应及时送厂维修,以保证仪器的完好性。

9、对过期或淘汰的仪器或设备要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及时更换,并推广使用先进设备、新技术。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审批制度

1.矿井生产地质报告、“三下”采煤技术措施由集团公司审查,报上级相关煤炭资质管理部门审批。

2.矿井技术改造、扩建、水平延伸等设计,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由矿井总工程师审核、集团公司审批、报上级相关煤炭管理部门备案。

3.采区地质说明书,报集团公司审批。

4.工作面掘进地质说明书,报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批准。5.薄煤层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报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批准;综放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报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批准。

6、编制的各种矿图,必须按标准图签规定的内容履行签字手续。

7、地测防治水部门编制的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有关部门会审签字,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8.地质、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及启封孔和长观孔计划,报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批准。

9.一般探放水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批准。特殊情况报煤业公司审批。

10.矿井、月度地质预报及季度“三量”、储量报表报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批准。

11.测量贯通通知单由测量组按规定提出,经部长审核,报矿井安监质标部、技术部掘进组、生产调度室、通风管理部等会签后,由公司分管经理和分管掘进的副总批准,分发有关单位。12.测量贯通设计,地表岩移观测设计、“三下”采煤方案、地面控制网测量方案必须经部长审核,报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批准后,报集团公司审批。地测防治水资料定期整理、保管制度

为了南庄煤矿施工期间地质、水文地质、矿井测量等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及资料的完整,特制定本规定:

一、地质、水文地质工作:

所有掘进巷道(包括联巷)必须进行地质编录工作,编录内容包括井口坐标、导线坐标、剖面方向、井筒所穿过的岩层和煤层的厚度、产状、岩石名称及岩性描述,水文地质情况,须具备精查或最终地质勘探报告,建井地质报告、补充勘探地质报告。并注明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比例尺为1:202_,具体要求如下:

1、主、副斜井及风井施工前编制预想剖面图。根据勘探报告做预想剖面图,内容包括井口位置、相邻关系、平面图以及地质、水文地质、地质构造等内容。

2、各施工单位必须有收集地质资料的原始记录本,填写日期、天气情况、资料收集人员姓名,人员更换时必须交接原始记录本等所有的地质资料,以保证资料的完整和连续。

3、写实图用“0”号加长图纸做,按准确位置标定剖面方位、井口坐标、导线坐标。

4、资料收集要细致,对所测点裂隙、节理进行统计,并测量裂隙、节理产状及岩层产状。

5、岩性鉴定和颜色鉴定要准确,岩性描述规范,不得使用口语,各施工单位地质人员要对岩性和颜色交换意见,作到统一。

6、地质报告每月预报一次,以保证安全生产,年终所做年报,和月报装订成册保管。与相邻煤矿建立适当的资料交换关系。

7、对地层较稳定、倾角较小巷道岩性观测按30米进行观测一次,并绘制小柱状,对倾角较大的地层或穿层巷道应连续观测,并每隔10米绘制小柱状。

8、当煤层出现分叉、尖灭、冲刷、褶曲、断层及岩浆岩侵入等现象时,应进行详细观测,并做素描及简要文字说明(至少有工作面素描图)。

9、对厚煤层掘进时,不能一次揭露全煤层的,要进行探煤厚工作,探煤厚按20米进行一次,并在写实图上按小柱状进行绘制。

10、当巷道揭露火烧变质区时,应详细记录变质区起始位置、变质程度、富水情况。

11、对所有揭露的出、淋水点应详细观测和描述,测量水量大小、水压、水温,水量大于20立方米/小时的要进行水质采样化验分析,对出、淋水点定期观测水量大小,并建立出、淋水台帐和水量观测台帐,内容有出水位置、出水剖面图、水量、水温等。

12、所有穿越煤层起点和终点的坐标标注在写实图上。

13、构造简单的地方一般编录一壁剖面图,构造复杂地带应绘制两帮一顶展开图。

二、矿井地测工作管理规定:

1、新开工巷道和曲线巷道必须有标定工作设计图;须对起算数据的上一级导线进行检测。300米以上巷道贯通测量应有设计并审批。精度符合规程规定和工程要求,贯通通知单应提前(岩巷20-30米,煤巷30-40米)发送施工单位、相关部门和领导。坚持巷道开门、停头、复工、停采及工程进度等通知制度。

2、新开工巷道标定中腰线的起算数据,应由两人单独抄录,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在井下点号不清时,标定前必须量边检查起算 点。开口线必须测量两次进行标定,或第一次标定开口线后,掘4~5米后及时进行第二次标定。

3、中腰线标定工作必须有专用记录本。记录本要求封面、目录、备注栏、起算数据来源、草图等内容齐全。

4、中线点必须成组设置,每组均不少于3个,点间距离不小于 10米,最前面的一个中线点至掘进工作面的距离,最大不超过30米;

5、腰线点10米一个,最前面的一个腰线点至掘进工作面的距离,最大不超过30米。

6、采用激光指向仪指示巷道方向时,激光指向仪安置必须安全牢靠,仪器至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应大于70米,其光束方向应根据仪器标定的中腰线确定。所用的中腰线点一般不少于3个,点间距离应大于30米。

7、使用激光指向仪指示巷道掘进方向(包括方位和坡度)时,要加强管理,每次使用前应检查激光光束,使其正确指示巷道掘进方向。

8、巷道每掘进100米,应至少对中、腰线点进行一次检查测量,并根据检查结果调整中、腰线。

9、所有中腰线标定工作必须下发通知单。

10、在施工测量前,应熟悉设计图纸,验算与测量有关的数据,核对图上的平面坐标和高程系统、几何关系及设计是否相符。

11、各种测量的起算数据,必须经过复测,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12、各种原始记录内容必须齐全,不得胡乱涂改。记录必须经过复核检查,并且检查人员必须签字。未经复核检查或检查人员没 有签字,其原始记录不得使用。

13、由近井点向井口连接点连测时,应敷设测角中误差不超过5″的闭合导线或复测支导线。连测导线的边数应不超过3个。

14、基本控制导线一般应每隔300----500米延长一次。测量应按7″级导线的要求进行。所有测点应统一编号,导线编号以“Z”字打头,副斜井导线编号以“F”字打头,风井导线编号以“H”字打头,并将编号明显地标记在点的附近。

15、巷道掘进100米时,应施测一次15″级导线,同时要实测和绘制巷道的平面图(1:500)和剖面图(1:200)。

16、高程测量采用水准测量方法进行,高程点应隔300----500米设置一组,每组至少由三个高程点组成。

17、重要测量(如开口、贯通、导线测量、水准测量等)工作的外业至少应独立进行两次。内业资料计算应实行多人对算制度;

18、内业资料对算及图纸对做相符后,其成果才能使用。否则,必须找出原因,必要时必须重测。

19、施工单位应提供以下测绘资料:

①原始资料

地面导线测量、高程测量记录簿;井下导线测量及水准测量记录簿;井巷工程标定记录簿;重要贯通工程测量记录簿;井巷填图测量记录簿。

②测量成果计算资料

地面导线测量和水准测量计算资料和成果台帐;井下导线测量及水准测量计算资料和成果台帐;重要贯通测量的设计书和贯通测量的总结等。煤矿地测专业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地测专业组与设计、掘进、回采等专业组要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相互监督,通过有关领导签署的“委托书”、“通知单”和会议纪要等形式,进行正常的业务联系,地测专业按期提供所需资料并进行技术服务。

一、地质业务联系

1、矿井各部门需要地测专业组提供资料时,必须提交经总工程师签字的委托书,并由接收人签字。

2、根据确定的开拓方案和生产接续需要,生产技术部门应在设计前六个月通知地质部门编制采区设计所需的地质说明书。采区地质说明书应在正式设计前三个月提交,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查后,报公司批准。

3、掘进各类巷道所需的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地质部门,在施工前15日提交经矿总工程师签字审批的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交施工单位使用。

4、在回采工作面形成前两个月通知地质部门编制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切眼贯通后5日内提交由矿总工程师签字审批的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交施工单位使用。

5、其它所需地测资料,应事先联系,共同商定技术要求和提交期限。

6、对于采掘工作面所揭露的地质构造、煤、岩标志层、涌水点等地质情况,采掘区队技术员应及时通知地质专业组,地质专业组及时派人进行现场观测。

7、地质人员进行现场观测时,采掘区队现场人员应积极配合,提供观测、探查的便利,如妨碍地质人员作业,对当班班组长和工区跟班区长各罚款200元。

8、掘进工作面或回采工作面在临近水情不清的地段前(不少于30米),应提前编制水害预报,经总工程师签署意见后,将水害通知单发至安监质标部、生产调度室、生产技术部、机电运输区和施工单位,有关单位按要求采取措施对水害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到地质专业组。

9、回采工作面预透老巷前20~30米时,由测量专业组下发由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查签字的预透通知单(一式五份)通知安监质标部、生产调度室、生产技术部、机电运输区和施工单位,有关单位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10、对回采工作面可能丢弃不采的地段、煤垛、小煤柱、顶、底煤等,地质专业组根据现场,向有关领导汇报,并提出意见、建议,以“丢煤通知单”的形式下发到有关领导和单位。

11、对回采工作面的各种停采线,根据批准的设计位置,由地测专业派人现场标定,其他人不得擅自更改。回采工作面停采时,生产技术部必须于停采当天通知地质专业组,由地质专业组实际测量停采位置,如不及时通知,对生产技术部分管部长罚款50元,地质组如不按时标定,对责任人罚款50元。

二、测量业务联系

1、重要井巷贯通工程,必须提前一个月向测量专业组提供设计图纸资料,保证留有足够的测量、校核时间。由总工程师主持,通过业务会议共同商定允许误差。

2、各类巷道开门,必须提前三天将工程设计图纸及由分管副 总工签字的委托书一并提交测量专业组,当巷道掘进5~8米时,由工区技术员具体联系,测量专业组现场标定中腰线。在回采工作面内施工的补充切眼,开门后必须用经纬仪拨角定向,队组技术员负责延线。其它零星挂放线工作,也需提前提供由分管副总工程师签字的通知单进行联系。

3、重要贯通工程开门,井底车场以及重要机电硐室、绞车房等,须严格按曲线施工的巷道,队组应提前与测量专业组联系,由测量专业组负责挂、延线工作。

4、测量专业在采掘现场标定中腰线时,尽量选择合适时间,施工区队应积极配合工作,必须有施工单位技术员在现场协助标定,测量作业范围内不得从事其它作业,以确保测量精度及人员、仪器安全,否则对技术员罚款50元。

5、掘进工作面距透巷20~30米时,由测量专业组以有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查签字的预透通知单(一式五份)通知安监质标部、生产调度室、生产技术部、通风管理部和施工单位,有关单位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以保证安全。

6、掘进迎头停工或复工,施工单位至少在停头或复工前三天,以停头或复工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测量专业测量停掘位置和校核复工巷道中腰线,否则对施工单位技术员罚款100元。掘进工作面停掘后未进行实测量,对测量专业组罚款100元。

三、测量导线点管理规定

1、工区技术员是现场保护测量导线点的第一责任者,负责巷道施工及修复过程中测量导线点的管理及保护工作,如果因为施工放顶或巷道动压造成导线点损坏或变形,应及时通知地测专业进行校核测定,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技术员负责,并视情节轻重对 施工队组技术副队长罚款100~200元。

2、测量导线点是地测专业的专用标志,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用于收尺、悬挂电缆及其它用途,否则对施工队组技术员罚款1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3、采掘单位必须保护好测量导线点,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移动或损坏测量导线点。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并对施工队组领导及技术员各罚款100元。

4、测量人员每次测量导线时,必须对作为起算数据的上一级导线点进行检测,还应对起始边进行复量边长校核,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测量人员负责,并对测量责任人罚款50~100元。

5、施工中的巷道中腰线由测量专业组与队组技术员互相配合,共同管理。技术员负责日常延线工作,测量专业组根据巷道用途,负责在下列范围内及时校对一次中腰线,并重新标定一组中腰线:⑪开拓巷道:皮带运输巷及轨道下山不超过50米,⑫采区巷道:30~100米。如中腰线在上述范围内,由于顶板动压影响造成中腰线变形或移动,施工队组技术员应及时通知测量专业进行校核;若属人为原因造成破坏或擅自改动,按本规定第三款进行处理。超过此规定距离放线,每次对测量专业组罚款100元。

四、施工队组技术员汇报制度

为使矿井地测专业人员及时了解现场情况,加强对现场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分析的准确性,及时做出地质预报、水害预报;标定、校核巷道中腰线,从而避免可能发生的地测事故,达到为生产服务的目的,特制定采、掘单位技术员现场情况汇报制度。

1、汇报人员

采、掘队组技术员。

2、汇报内容

① 施工队组技术员负责对掘进巷道做连续不间断的素描,素描图必须按1:500比例尺绘制,准确标注断层的位置、落差及巷道所揭露的煤岩层厚度、产状、岩性。

② 每月25号技术员将绘制的素描图交生产技术部地测专业。

③ 巷道竣工后,将巷道平面图及巷道素描图交生产技术部地质组存档。

④ 施工队组技术员在工作面无断裂构造的情况下每旬做一地质素描图;遇遇构造时,每五天做一地质素描图。回采地质素描图可不按比例,但必须注明工作面位置、煤层厚度变化及工作面所揭露构造位置、断层落差、产状等。

3、考核办法

① 一次不按时提交罚技术负责人100元。

② 提交的素描图内容不符合要求,图面了草,一次罚技术负责人50元。

第三篇:地测防治水制度

地测防治水制度汇编

制: 审

核: 科

长: 副总工程师: 总工程师: 日

期:

目录

地测生产安全联系制度..........................................................................3 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及预报、跟踪管理、检查等技术管理制度........5 地测防治水预测预报制度......................................................................7 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9 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11 地测防治水各项技术规程的实施细则和技术补充规定.....................13 地测防治水(安全办公会议)技术例会制度.....................................17 地测防治水资料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18 地测防治水设备、工具、使用、保管、发放及报废制度.................19 地测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地测专业与设计、生产、采掘区队等部门应相互协作,相互配合,有关生产安全联系应以委托书形式进行。委托书应有总工程师签字。

一、与技术专业联系制度

1、采区设计所需采区地测说明书,在设计前两天提交委托书。

2、生产区队所需工作面掘进地质说明书在接到委托书后15天内提交,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在接到委托书后30天内提交。

3、零星小型设计所需地测资料应事先与地测专业联系,商定提交时间。

4、重要井巷工程,应提前3天向地测专业提供设计图纸,在总工程师的主持下,在业务会上商定贯通偏差及有关要求,以便保证地测专业有足够的审核、准备时间。

一、与综掘区联系制度

1、各类巷道开口,生产技术科提前3天提交开工通知单,停工或复工提前2天通知地测部门,以便及时丈量填图和标线。

2、在测量放线、地质调查和超前钻探时,掘进队应密切配合,提供方便。

3、巷道在掘进危险区前,地测专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安全距离,用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掘进队,涉及重大安全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4、贯通巷道,煤巷中在掘进头距20m(岩巷15m)时,必须发 放贯通通知单,停止一头掘进。

5、巷道的掘进收尺,以测量数据为准,掘进队擅自开口的巷道进尺不予验收。

6、在掘进前方的老空、老窑、含水层、导水断层和其它突水区,应坚持有疑必探。

7、地测部门按月向综掘区提交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

二、与综采区联系制度

1、回采工作面浮煤、煤柱尺寸,以地测专业丈量数据为准,不符合设计规定时,地测部门应及时发出预防丢煤通知单给采煤队,并向总工程师汇报。

2、回采工作面各种停采线,应由地测人员根据设计现场标定,其它人不得擅自更改。若确因生产需要进行更改,应由设计人员下发更改设计。

3、地测部门按月向综采区提交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及预报、跟踪管理、检查等技术管理制度

1、每年年初矿成立防治水领导小组,总工程师任组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总、机电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科科长及地测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下设防治水领导办公室,安全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2、每年必须编制防治水计划,对中长期防治水计划进行修改补充并由矿总工程师签字下发。

3、在总工的领导下,不断的更新和淘汰本矿在防治水方面的设备、设施,提高矿井的防灾、抗灾能力。

4、每年由相关部门编制《汛期“三防”工作计划》《汛期“三防”应急预案》,成立防汛队伍,由防治水办公室负责准备必要的防汛工具,如:锨、镐、雨衣、沙袋等,组织相关人员对地面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地面洪水进入井下。

5、矿井的排水能力和水仓容积,应严格按照《汛期“三防”工作计划》《汛期“三防”应急预案》的要求,定期检修排水设备和清挖水仓,并在雨季前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

6、矿井必须配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本矿实际需要的探放水工具,成立探放水队伍,配备足够的探放水水人员,探放水人员经过培训合格做到持证上岗。

7、采掘工作,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8、防治水办公室组织人员,定期对井田范围内井下、下水文地 质展开调查,准确掌握地表河流,井、泉水变化及井下各涌水点水量变化,并建立台帐,记录建档。

9、必须定期把水文地质情况标注到相关图纸上。

10、积极与邻近煤矿协商,了解掌握其井下采空区的位置,在送巷时应注意留设各种防水煤柱,严禁挖采防水煤柱。

11、每月应定期对井下各出水点的涌水量、水温、水质进行测量分析,建立台帐,绘制涌水量变化曲线图,为水害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12、水情、水害预报应做到年有年报,月有月报,必要时做到临时预报,并装订成册。

13、预报人员必须认真收集现场一手资料,根据资料认真分析,对其所造成的影响加以说明,所报资料必须提前经技术负责人审查,否则严禁对外预报。

14、预报后必须掌握一手资料,一旦发现与预报情况不符,或有其它情况发生时,必须及时汇报领导进行补充修正。

15、为保证水害防治工作有序不间断的开展,矿成立防治工作领导督察组和经过培训的探放水队伍,根据作业规程和图纸上圈定的积水线和探水警戒线位置,严格做好探放水工作。

16、防治水机构负责人全面负责防治水工作的具体实施与落实,明确责任人,若因失职造成水害事故,要按职责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地测防治水预测预报制度

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方针,为进一步应对水灾防治,掌握矿井水害规律,研究解决矿井生产建设中防治水害的方法,对矿井水患进行科学管理,特制定矿井水还预测预报制度。

一、地面气象、降水量与河流水文资料,查明洪水泛滥对矿区、工业广场的影响程度。

二、通过探水钻孔机勘探资料,查明矿井水的来源。

三、观测井下各涌水点涌水量的均衡性,并绘制涌水量曲线图。

四、做好各分层的透水、含水性及断层产状的含水性地质工作。

五、对本矿含水层与隔水层、积水区数量、位置、厚度岩性,准备无误及时填绘到图纸上。

六、向井下作业人员如实告知井下作业场所的水害危险因素,组织作业人员学习相关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七、建立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掌握本矿区和相邻矿井水害隐患并建立档案。

八、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物探先行、钻探验证”的探放水原则,并制定相应的“探,防、堵、截、排”综合防水措施。

九、建立专门防治水机构,配备专职技术负责人,配备专职水害防治人员。

十、建立健全各级水害防治水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抓好日常水害防治工作。

十一、预测、预报工作要依据掘进进度进行,准确掌握预警信息。

十二、当预测、预报信息提出后部门要高度重视,同心协力搞好探放水工作。

十三、预测、预报前后不能停止或减少钻探次数,不能替代探放水工作。

十四、每一次掘进探放水结束之后,要认真分析预测预报成果,总结经验教育,并进一步完善预测预报技术技能。

十五、预测预报工作要做好各种顶、底板水,断层裂隙水、溶洞及老空水的防治工作,为矿井综合防治水工作做好技术指导资料。

十六、每形成一个新采煤工作面,首先要运用物探仪探测工作面底板富水情况,并及时提出预警信息。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

1、地质、测量工作计划、工程设计、报告、储量变化等,必须按有关规程规定的审批制度进行。

2、地测组每年初应根据矿下达的生产计划和生产实际编制该地测工作计划,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3、矿井地质报告每8~10年修编一次,完成后并经省一级煤炭管理部门审批。水平延伸地质报告在工程竣工半年内提交,并报总工程师审批。

4、地测组必须按设计部门提交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诉“委托书”要求的内容认真编写地质说明书,完成后经总工程师和技术副总批准后,交区队使用。

5、储量的转入、转出、注销、报损等,由地测组提供有关资料,经总工程师审查后,报矿及上级有关部门批准。

6、地测组在年初根据矿井实际情况负责编制该防治水工作计划,经总工程师和技术副总批准后组织实施。防治水计划中已批准的防治水工程设计由技术组负责编制。

7、地面防洪工程、汛期防水、排水、放水、堵水、探水、截水的施工与实施计划、防治水工作总结、成果报告等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矿长审批后执行,并报上级备案。

8、除井田边界煤柱以外的其它各类防水煤柱以及排、放、堵、探水的施工设计由技术组编制,经科长签字后报矿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批准实施。

9、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经矿总工程师和技术副总审批。

10、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报总工程师和技术副总审批。

11、地质、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及启封孔和长观孔计划,报总工程师或技术副总审批。

12、一般探放水措施,报总工程师或技术副总审批。特殊情况报公司审批。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防治水工程质量管理,有效预防水害事故发生,提高防治水工作质量,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技术副总工程师是防治水工作质量和事故的第一责任者。

2、每月召开防治水专项工作例会时,技术组和探放水队要重点汇报防治水工作质量问题和已经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措施。

3、防治水工作安排时,要把提高防治水工作质量、杜绝事故发生作为重点,同时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人。

4、技术组要经常检查防治水工作质量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发现问题必须及时解决。

5、在防治水工作中,必须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有关规定开展防治水工作。

6、发现防治水工作中的重大隐患时,要立即报告总工程师或技术副总工程师。

7、防治水工作中造成事故时,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查出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并根据事故性质和大小提出处理意见,报矿领导或安委办审核。

8、防治水工程必须严格按设计进行施工,对不按设计施工,质量不合格的防治水工程,给予施工单位和施工单位负责人相应处罚。

9、对于不合格的防治水工程,并造成事故的,给予施工单位和施工单位负责人按“事故处理规定”处理。

10、凡因违反技术操作规程而出现的影响工程施工的行为均属于工程质量事故。

11、出现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分析。一般事故由各组队长自行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及处理意见报技术部门;较大事故由技术部门组织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事故一般按一下程序;直接责任人介绍事故经过结果,其他人员按有关规程对事故的原因、性质、责任进行分析,并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拿出整改措施。

12、主要分析事故产生的过程及结果,事故原因、性质、事故的责任人、事故的教训等,并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13、根据出现的工作质量事故通过认真分析,在查清出现事故的原因及性质的前提下,按责任大小进行严肃处理。

(1)对主要的责任人视其后果轻重分别给予处罚,并进行脱产培训。

(2)根据层次管理的原则,根据每次出现工程质量事故的情况酌情处理。

(3)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14、对在工作质量中有创新、及作出重大贡献的给予奖励。地测防治水各项技术规程的实施细则和技术补充规定

一、实施细则

(一)测量部分

1、中腰线标定及时准确,无责任工程事故(1)巷道开工通知单要提前3天发送有关部门(2)重要巷道的开口应有标定工作设计图

(3)巷道开口时须对作为起算数据的上一级导线(点)进行检测。2、3000米以上贯通测量应有设计,审批,总结。贯通测量精度符合规程规定或工程要求。

3、坚持巷道开口、贯通、停工、复工、停采及工程进度等通知单制度。

4、贯通通知单应提前(岩巷20—30米,煤巷30—40米)发送施工单位、公司分管领导及安全、通风单位。

5、煤矿必备的图纸

(1)井田区域地形图(1:202_或1:5000)(2)工业广场平面图(1:5000或1:1000)(3)采掘工程平面图(1:202_或1:1000)(4)井上、下对照图(1:5000或1:1000)(5)主要保安煤柱图(1:202_或1:1000)(6)井筒断面图(1:5000或1:202_)(7)井底车场平面图(1:5000或1:202_)(8)矿井水文地质图(1:202_)(9)矿井综合柱状图(1:202_)

6、矿图内容、精度符合要求,图上符号、线条符合《煤矿地质测量图列》要求,并且半年填绘一次。

(二)、地质部分

1、矿井必须具备精查或最终地质勘探报告,补充勘探报告储量复核地质报告,并且经过验收,结论明确,能够指导生产。

2、技术部门必须按规定时间提供掘进地质说明书。

3、必须有由设计部门提供的经总工程师批准的“委托书”。

4、掘进地质说明书、回采地质说明书、采区地质说明书必须做到文字、原始资料、图纸、数字相符,内容达到要求。

5、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做到月有月报,年有年报。、6、预报的内容准确无误,预报结果应保证安全生产。

7、水情水害预报应包括周分析、月预报、季预报、年预报。

8、预报内容齐全,描述准确,措施有针对性,签字齐全。

9、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安全生产,不出现误报、漏报现象。

10、建立水文观测系统,并按规定时间定期观测。

11、防治水工程有方案,设计,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12、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对不清楚地段要进行探放水,并有设计和措施。

13、每月进行一次防治水隐患排查,并有书面分析记录。

14、对井田范围内小窑进行调查,分析,记录在案,并和相邻矿井建 立资料交换制度。

15、水文地质原始资料建立台帐保管,安全可靠,有目录,有索引。

16、坚持防治水安全检查,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二、技术补充规定:

随着矿井开拓水平的延伸,地质情况逐渐复杂,地质测量,防治水工作任务日益艰巨,为切实加强地测防治水及技术管理,明确责任,严格落实有关地测防治水措施,防止重大水灾及贯通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现将我矿跟班技术人员在地测防治水方面的管理规定要求如下,望各单位严格遵守。

1、跟班技术员每月提交工作小结,内容包括本月防治水工作情况,排水设备选用情况及排水设备的安置位置,头面出水情况,区域内揭露构造断层情况,煤岩层产状及相对位置,巷道中腰线及激光导向仪使用情况等,每月月底前交回,并同技术人员共同分析、总结本月,施工区域水文地质及次月地测防治水工作重点。

2、各类巷道开工前,技术人员要提前编写各类地质说明书。

3、跟班技术员应及时反馈信息,并收集构造及煤层产状、煤厚、淋水等情况。

4、跟班技术员要参照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了解掘进工作面施工巷道水文地质情况,巷道施工中遇见出水现象,或有出水预兆,要及时通知调度指挥中心和技术科。

5、各掘进队跟班技术员要掌握所施工的巷道和工作面具备的排水能 力,对施工巷道的前方的水文地质、排水现状要清楚,所在巷道按照要求,配备排水设备,备用水泵,按照要求处于备用状态,水沟必须按照要求及时施工,出现问题及时整改,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下发通报处理。

6、跟班技术员要对探放水牌板进行监督,对超前距30米外,施工巷道提前至少40米通知,以便及时安排超前钻探或物探,未及时汇报超前距离影响生产的,对技术员罚款100元/次。

7、掘进巷道必须有明确的计划,并有技术科下发的书面通知,严禁未经允许私自施工。

8、掘进队必须在现场做好开口准备工作,提前一天通知测绘组准备。并积极配合测量人员进行现场开口中腰线标定等工作,掘进队在现场应积极配合测量工作,确保施工,工作面达到放线条件,即工作面有人员配合及进行打眼和梯子等标定中腰线用的附属设备,协助测量人员顺利完成,对所挂中腰线点现场确认,如有问题应现场提出。

9、严格执行巷道中腰线日常检查制度,巷道开口位置及中腰线标定后,测绘组以书面形式向施工单位下发,掘进队严格按照通知单有关数据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更改。

10、技术人员要随时对中腰线进行检查,成型巷道中腰线要及时标记,每班班组长都要对施工中腰线进行校核,并延伸至迎头。对上一班中腰线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本班中腰线进行标定,对每班不检校中腰线及不按线施工的,根据情况给予500—1000元的罚款,并进行整改,测点被人破坏的罚款100元。地测防治水(安全办公会议)技术例会制度

为加强地测防治水专业技术管理,搞好地测防治水工作,特制定地测防治水专业例会制度。为规范会议制度,特作如下规定:

1、会议由矿总工程师主持,每月定期召开一次。

2、参加例会的人员有各专业副总、生产科技术科、机电科、通防科等工程技术人员,采掘区队、分管技术的负责人

二、会议程序

1、学习上级及矿有关文件、制度,学习新技术及好的做法、经验。

2、地质主任工程师汇报本月防治水隐患治理情况及下月防治水隐患排查情况。

3、矿总工程师总结上月地测防治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下月地测防治水工作进行安排。

三、管理规定

1、要求相关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无故不参加者罚款100元,迟到者罚款50元/次。

2、会议期间必须关闭一切通讯工具,否则罚款50元/次。

3、会议期间必须认真做好笔记,保持会场纪律。

4、会议结束后,技术科作好会议记录,整理出会议纪要,第二天打印下发。地测防治水资料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1、地质测量图纸资料必须根据生产掘进情况定期进行分析、整理,填绘、修改和补充,具体如下:

(1)、测量资料每月整理一次,进度图每旬填绘。

(2)、地质资料:地质总图每月填绘修改一次,其他生产用图如采掘、回采工作面地质图等根据地质调查状况随时填绘修正;地质基础台帐、卡片、素描原则上随时揭露随时编绘;全井田剖面、平面图每季修改一次。

(3)、基本矿图根据地质测量资料定期进行填绘修改。

2、采区、工作面开采完毕后,要及时对所揭露的地测资料进行系统、全面、认真的分析总结,提交采后总结报告,采区总结还应报集团公司地质院审查、备案。

3、除坚持图纸资料的定期分析制度外,还应坚持“三边”制度,即“边揭露、边分析、边修改”图纸资料,尤其是要做好三维地震成果资料的动态解释和验证工作,及时指导生产。

4、每月对收集、整理的水文地质资料及时填图进行分析,评定资料的准确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分析的内容做好记录存查。

5、分析预测预报的准确性,对已揭露证实的地质构造,评定其正确性,如与原判断不符,应分析原因,认真总结经验,提高预测预报的水平。

6、图纸资料的保管必须做好“五防”工作(防盗、放火、防潮、防霉、防蛀),对确无继续保存价值可以摧毁。地测防治水设备、工具、使用、保管、发放及报废制度

1、地质、测量所有仪器设备及工具必须建立技术档案、资料、台帐,包括仪器的规格、性能、附件、精度鉴定、操作记录、修理记录以及使用时所特别注意的事项。

2、对本组使用的仪器应编号。对发放使用日期进行记录,分配到个人使用的仪器和工具,人员调出时,要归还交矿。否则,不予出调出手续或作价赔款。

3、对于所使用、保管的仪器和工具,要经常保养和维修,使仪器处于完好状态,充分发挥作业能力,并使其延长寿命。如不按操作规程作业造成损坏的,视损坏程度给予责任者处罚。

4、仪器设备的借用、专借、调拨与报废等,应有一定的审批手续。仪器工具的借出必须经科长同意,总工批准,归还时进行检验。如不经批准或损坏的,视其情况给予罚款。

5、新钢尺在使用前,必须逐段检查刻划数字是否清晰和准确无误。使用后应及时用棉纱擦拭,并擦拭机油。

6、经纬仪、水准仪在下井前要对各主要部件进行检查,在井下行走时,应避免剧烈的摆和碰撞。使用后要用绒布轻轻地擦拭仪器上的灰尘、水气、油污,迁站时,仪器和三角架必须分开搬运。夏季在太阳下使用仪器时,必须用伞遮住,防止日晒。

7、激光定向仪的现场管理和维护由施工单位负责,测量人员进行监管,光束调整和核验由测量部门负责。

8、各种仪器、仪表、工具应存放在清洁、干燥室内架上或台上,不准靠近暖气和火炉。对使用的仪器要负责日常的保养和校正,精度达不到要求时,应及时送厂维修,以保证仪器的完好性。

9、对过期或淘汰的仪器或设备要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及时更换,并推广使用先进设备、新技术。

第四篇:地测防治水各种制度(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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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测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二零一三年

目 录

1、矿长岗位责任制

2、矿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3、分管副矿长岗位责任制

4、地测科长(防治水办公室主任)岗位责任制

5、水文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

6、探放水队人员岗位责任制

7、相关科室人员岗位责任制

8、地测防治水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9、矿井地质工和水文地质工作岗位责任制

10、测量工岗位责任制

11、绘图员岗位责任制

12、邻里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13、测绘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矿长岗位责任制

1、矿长是本矿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矿防治水负全面责任。

2、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水文地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建立专门防治水机构,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3、经常听取矿总工程师和业务主管部门对防治水工作规划、计划和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并保证人力、物力和相关资金的落实。

4、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负责制定每年的防治水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5、负责组织实施每年夏季的矿井水灾演习。

6、对煤矿水害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发生伤亡事故时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立即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禁迟报、谎报、瞒报各类伤亡事故。

矿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矿总工程师在矿长的直接领导下,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直接责任。

2、对全矿防治水相关技术负责人的管理到位,确保技术管理体系顺畅。

3、每月初组织召开一次防治水专项会议,协调和解决防治水工作方面出现的难点和问题,总结上个月全矿涌水量变化和防治水所取得的成绩和不足,并对本月的防治水工作做好计划。

4、组织编制和检查防治水工程及防断层水、防老空水煤(岩)柱的设计。

5、组织制定并审批防治水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时审批各种施工措施,为科学施工提供可靠依据。

6、负责主持制定煤矿防治水工作计划和防治水工程作业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者进行教育和处罚。

7、经常深入生产第一线,认真检查督促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止安全生产失控和漏管。

8、推广应用防治水方面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把技术创新作为我矿技术发展的一种内在动力。对专业技术工作重点跟踪,组织技术攻关。

9、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防治水科技评比活动。每年底对本矿本的科技项目,优秀设计及做出发明创造的科技人员进行评比并表彰,调动广大技术人员钻研技术的积极性。

分管副矿长岗位责任制

1、分管副矿长在矿长和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防治水相关工作,并负领导责任。

2、负责学习上级下达的防治水方面有关技术政策、指令、细则、通报和措施等,并组织实施。

3、分管生产副矿长主要负责监督和落实防治水工程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并做工程的验收和防治水精品工程的评比工作。

4、分管机电副矿长主要负责督察机电科做好机电排水设备的选型工作,并保证防治水资金的落实,督促供应科对排水设备与探放水设备的购置工作。

5、分管财务副矿长督促劳资科做好防治水方面人员的奖金结算工作。

6、分管安全副矿长负责监督防治水办公室对矿井各掘进头和采面的水害预报工作,负责督促培训中心对探放水职工的安全培训工作。

地测科长(防治水办公室主任)岗位责任制

1、在矿长和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对防治水工作负全面责任。

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政策和规定,组织全科职工全面完成各项防治水工作任务。

3、组织编制全矿防治水长远和年、季、月的工作计划,并付诸实施。

4、组织分析矿井水文情况,掌握矿井涌水动态和变化规律,参加解决水患和供水水源的措施的制定。

5、负责井下防治水的安全工作,定期召开防治水会议,定期组织全矿防治水专项检查。

6、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帐。

7、组织矿防治水相关方面技术竞赛,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开展技术革新,不断提高职工素质。

8、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防治水资料,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水文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

1、在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做好分管的水文地质技术工作。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规程,执行公司技术管理规范和防治水工作条例细则,分担全矿水文地质技术或管理工作。

3、协助科长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帐。

4、协助科长组织每月的防治水专项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分管矿领导及科主要领导汇报,确保矿井安全正常生产。

5、负责对矿井各采掘生产头面进行水害分析的预测预报,对存在水害威胁的头面提出整改意见。

6、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工作,并根据情况进行现场技术指导。

7、协助科长做好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设计工作。

8、负责矿井充水性图等各种图表的填汇工作,及时绘制地下水等水位曲线动态图,掌握地下水的水位变化。

9、不断总结矿井水文地质变化规律,积极探索矿井防治水的有效办法。

10、负责提供公司季度、半年、达标检查所需的各种防治水资料。

11、积极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参与技术革新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通防工区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通防工区区长岗位责任制

1、通防工区在主管科长的领导下,对探放水方面工作负全面责任。

2、负责编制钻探生产计划,设备材料使用计划,搞好钻探衔接。熟悉本专业的各种施工设备性能和工作程序,能够协调组织生产,按时完成任务。

3、搞好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通防工区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1、在主管科长和区长的领导下,负责通防工区的技术工作。

2、根据施工设计编制好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做好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

3、深入现场,及时解决钻探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保证钻孔施工质量,预防孔内事故。

4、做好职工的专业培训和安全培训工作。

5、搞好事故隐患排查,做好业务保安,防止出现重大工程事故。

(三)探水工岗位责任制

1、在通防工区区长和技术员的领导下,完成各项探水任务。

2、详细做好钻探进尺、涌水、岩心的记录工作。

3、努力保证施工质量,保证原始记录的准确性。

4、做好设备的正常维护修理工作,保证设备的完好。

5、积极学习新技术、新方法,改进钻探工艺,提高钻进效率。

相关科室人员岗位责任制

1、机电科负责矿井各排水点、水平排水系统排水设备的选型、安装、维护及主要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测试等工作。负责对各水平变配电、泵房的监督管理工作,保证水泵正常运转。

2、生产技术科负责防治水工程主仓、水沟及泄水通道的设计。在进行工程设计时必须根据煤矿设计规程要求综合考虑防治水工程及地测科提供的各采掘工作面的涌水量对水沟的断面积及流水坡度进行优化设计,并根据涌水量大小在采掘巷道设计一定数量的沉淀池,工作面回采前必须预留防治水工程施工时间及有突水危险采面防突水预案的制定。

3、调度室负责协调井下生产运输,保证防治水设备、材料运输畅通,负责全矿公共区域内的水沟、沉淀池责任区的划分,制定清仓计划,并按时安排清仓队伍,保证水仓的空仓容量经常保持在有效容量的50%以上,督促水沟的清理工作。

4、供应科负责防治水排水设备的购置,并配合机电科做好购置排水设备的选型工作。

地测防治水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1、全面系统地收集和综合研究井田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掌握地质现象的规律,为井田或深部地质勘探、水文地质勘探及解决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各种较大地质、水文地质问题提供依据。

2、深入基层,紧密配合生产,及时掌握和协助解决生产过程中遇到的较大技术疑难问题。

3、认真调查研究井田地质构造、煤层赋存条件、水文地质特征,掌握重大地质变化,组织编制井田区域性地质及水文地质图纸资料,及时收集规划区的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等资料,为井田总体规划提供依据。

4、根据井田发展规划和领导指示,组织制定井田地质和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规划、设计,并配合有关部门编制勘探计划,掌握其施工进度,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

5、检查、督促全矿建立健全井田上下水文地质动态观测机构并按时将全矿的观测结果收集汇总,及时进行分析研究。建立健全各种地质、水文地质图纸和台帐。

6、参与全矿探放水和防治水措施,井上下防排水计划、生产接续等审批工作。

7、负责审核矿井水平延深、采区设计、重大防治水工程以及其它专门工程所需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图纸。

8、搞好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工作,开展地质预报工作,编制地质说明书,储量动态报告。

矿井地质工和水文地质工作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地质规程》中各项技术要求和规定。

二、必须熟悉和掌握矿井地质及水文地质的观测方法,对观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上报科长和分管矿领导,负责对矿井地质观测作出定期报告、总结。

三、负责做好观测记录,观测记录必须在现场进行,并记录在记录本上,记录本要统一编号,妥善保管。

四、负责观测、试验用仪表和器具管理,定期进行检校、保养,精心爱护各种仪表和器具。

五、每次现场观测不得少于2人,负责对观测结果进行复查、核实。

六、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测量工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和《煤矿测量规定》中各项技术要求和规定。

二、必须熟悉测绘仪器性能,掌握其操作方法,会使用、会维护、会保养。

三、在搬运、测量时,必须妥善保护仪器、工具,不得磕碰,仪器架设后,测站不准离人,测站搬家时必须卸下仪器装进仪器盒。每次测量回来,都必须对仪器、工具进行擦拭,擦仪器设备时必须用专用工具。

四、各种测量结果必须符合不同等级的精度要求,否则必须重新测量。

五、负责做好观测结果,观测记录必须在场进行,并记录在专用的记录本上。对各种测量记录都必须统一编号,妥善保管,不准丢失。

六、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领导分配的工作。

绘图员岗位责任制

一、绘图员必须遵守《煤矿地质测量图例》的规定和标准。

二、负责图纸绘制前各种测量技术成果的审查、复核,按标准图幅,标准图例进行绘制。

三、绘图时准备好丁字尺、图板、三角尺、比例尺、铅笔、橡皮等各种绘图工具,在专用 绘图室内进行。

四、绘图时坚守工作岗位,保持安静,严禁其它人员进绘图室内干扰。

五、绘图中遇到不清楚的数据等,必须与科长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方可进行绘制工作。

六、必须保证线条清晰,图例规范,图面整洁、图纸完整无破损,绘制结束后及时送有关负责人审核。

储量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一、负责矿井含量全面管理工作,定期向科长汇报矿井储量变动情况。

二、做好储量块段设计、核销、增减工作,负责储量采掘计划,按计划安排采掘进度。

三、认真核实采出量、损失量、回采率、损失率,每月进行一次总结,对因地质条件复杂不能采出的储量必须登记清楚。

四、建立全矿储量管理台账,合理安排开拓煤量、准备煤量、避免采掘失调,影响生产。

五、对储量管理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必须及时向科长及分管矿长汇报,不得隐瞒不报。

六、每年对矿井储量时行一次全面总结。

测绘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一、坚守工作岗位,不得迟到早退,有事请假,不准擅自离岗。

二、及时准确地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安全生产要求绘制出各类图纸。

三、及时向本科领导反映各作业点的变化情况和测量结果,按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本矿有关科室报告测绘表和图纸。

四、按规程规定搞好布巷定点,划好中心线。

五、管理好各种测量仪器,不经领导批准不得任意外借。

六、及时反映与各作业地点相关地质、水文、瓦斯等情况。坚决做到消灭瓦斯,透水及其它恶性事故的发生。

七、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及时准确地为领导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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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测防治水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二零一三年

地测防治水部门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一、地质测量与设计、施工、回采、通风等部门或人员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相互监督。有关业务联系必须通过委托书、通知单、会议等进行。

二、设计人员需地测组提供资料时,必须事先联系,提交委托书,并由公司总工程师签字,具体规定如下:

1、掘进各类巷道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地测组,地质测量资料在设计前十五天交付。

2、回采工作面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在采面掘出来后五天内提交。

3、零星小型设计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事先联系,商定提交期限。

4、重要井巷贯通工程,设计人员应提前12天向地测组提供设计图,并在公司总工程师主持下通过业务会议共同确定贯通允许偏差,保证地测人员有足够的制图、测算时间。凡口头联系,地测人员有权拒绝。

三、与施工的业务联系:

1、地测组需向施工区队提供掘进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写作业规程和施工的地质依据。

2、各类巷道开口,生产人员需提前三天填写委托书,通知 21

地测组准备资料,以便按要求放线,停头或复工也应提前通知地测组。

3、各施工区队应建立班组长延线制。各类巷道的中腰线标志,施工单位必须妥善管理和正常交接,遇有损坏整形或怀疑时,应及时通知地测组。

4、施工单位在测量给线、地质调查和超前钻应密切配合,提供方便。地测组应将随时获得的情况通知施工区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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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制度

二零一三年

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制度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明确职责,落实到人,搞好矿井地测防治水专业安全隐患和排查整治工作,确保矿井生产。

二、矿每月组织一次排查地测防治水安全隐患,对查出的隐患,制订切实可行安全技术措施,落实责任人和资金,定期进行整改,经矿验收合格方可恢复生产。

三、地测部门负责人周组织一次地测防治水方面隐患排查,并协调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合格。

四、地测部门安排好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和整改记录,检查督导落实隐患整改,限期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五、隐患排除不彻底或不及时,要追究地测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追究相关人员经济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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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测防治水预报、跟踪管理、检查等

技术管理制度

二零一三年

矿井地测防治水预报、跟踪管理、检查等技术管

理制度

1、每年年初矿成立防治水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科科长及各队队长担任,下设防治水领导办公室,安全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2、每年必须编制防治水计划,对中长期防治水计划进行修改补充并由矿总工程师签字下发。

3、在总工的领导下,不断的更新和淘汰本矿在防治水方面的设备、设施,提高矿井的防灾、抗灾能力。

4、每年汛期前由技术部门编制《汛期防汛预案》,成立防汛队伍,由防治水办公室负责准备必要的防汛工具,如:锨、镐、雨衣、沙袋等,组织相关人员对地面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地面洪水进入井下。

5、矿井的排水能力和水仓容积,应严格按照《汛期防汛预案》的要求,定期检修排水设备和清挖水仓,并在雨季前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

6、矿井必须配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本矿实际需要的探放水工具,成立探放水队伍,配备足够的探放水水人员,探放水人员经过培训合格做到持证上岗。

7、采掘工作,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 26

则。

8、防治水办公室组织人员,定期对井田范围内井下、下水文地质展开调查,准确掌握地表河流,井、泉水变化及井下各涌水点水量变化,并建立台帐,记录建档。

9、必须定期把水文地质情况标注到相关图纸上。

10、积极与邻近煤矿协商,了解掌握其井下采空区的位置,在送巷时应注意留设各种防水煤柱,严禁挖采防水煤柱。

11、每月应定期对井下各出水点的水量、水温、水质进行测量分析,建立台帐,绘制水量变化曲线图,为水害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12、水情、水害预报应做到年有年报,月有月报,必要时做到临时预报,并装订成册。

13、预报人员必须认真收集现场一手资料,根据资料认真分析,对其所造成的影响加以说明,所报资料必须提前经技术负责人审查,否则严禁对外预报。

14、预报后必须掌握一手资料,一旦发现与预报情况不符,或有其它情况发生时,必须及时汇报领导进行补充修正。

15、为保证水害防治工作有序不间断的开展,矿成立防治工作领导督察组和经过培训的探放水队伍,根据作业规程和图纸上圈定的积水线和探水警戒线位置,严格做好探放水工作。

16、防治水机构负责人全面负责防治水工作的具体实施与落 27

实,明确责任人,若因失职造成水害事故,要按职责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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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测防治水预测预报制度

二零一三年

防治水预测预报制度

1、地测部门是矿井防治水业务保安部门,必须按照业务保安责任制度和有关规程规定有计划地开展水文地质工作,为矿井防治水预防重大水患时事故提供翔实可靠的基础成果资料,并提出预测预报,地测部门对预防重大水患事故负业务保安责任。

2、地测部门应根据本单位年、季、月采掘生产计划,分析预测各采掘工作面及周围受水害威胁情况,及时提供相关水文地质资料,下发、季度和月度水文地质预报,年报应于2月10日前签发;季报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签发;月报应于每月5日前报出,在采掘施工过程中,当井下水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出现突(涌)水征兆、接近可疑水区和可疑老空区时,地测部门必须及时发出临时水文地质预报,提出处理措施,并且必须有文字和图纸。

3、预报内容应包括地点、范围、对生产的影响应采取的措施等,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正常安全生产,无因预报错误造成工程事故。

4、水情水害预报应包括周分析、月预报、季预报、年预报。年、季、月底总结,并按年装订成册,水害预报,图表相符,内容齐全,描述准确,定性,定量,措施有针对性,防治水安全管理签字齐全。

5、若当月生产计划变更,存在水害隐患,要提前5-6天发水害通知单。

6、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正常生产,不会出现因预报错误而造成透水事故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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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审批制度

二零一三年

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1、为工作面回采编制的地质说明书由矿总工程师审查后报分公司地测防治水服务站。

2、回采工作面掘进地质说明经矿总工程师审批。

3、矿井地质报告修改必须经分公司审批后报河南省煤炭工业局批准。

4、大型贯通设计方案由分公司地测防治水服务站进行审批。

5、矿井编制的探放水设计由分公司地测防治水服务站审批后,报集团公司审批。

6、储量变动的审批权应按照《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第三章第42条办理。

7、编制的各种矿图,必须按标准图签规定的内容履行签字手续。

8、地测防治水部门编制的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有关部门会审签字,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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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

二零一三年

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防治水工程质量管理,有效预防水害事故发生,提高防治水工作质量,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防治水副总工程师是防治水工作质量和事故的第一责任者。

2、每月召开防治水专项工作例会时,技术科和探放水队要重点汇报防治水工作质量问题和已经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措施。

3、防治水工作安排时,要把提高防治水工作质量、杜绝事故发生作为重点,同时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人。

4、技术科要经常检查防治水工作质量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发现问题必须及时解决。

5、在防治水工作中,必须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有关规定开展防治水工作。

6、发现防治水工作中的重大隐患时,要立即报告分管矿长或总工程师。

7、防治水工作中造成事故时,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查 出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并根据事故性质和大小提出处理意见,报矿领导或安委办审核。

8、防治水工程必须严格按设计进行施工,对不按设计施工,质量不合格的防治水工程,给予施工单位和施工单位负责人相应处罚。

9、对于不合格的防治水工程,并造成事故的,给予施工单位和施工单位负责人按“事故处理规定”处理。

10、凡因违反技术操作规程而出现的影响工程施工的行为均属于工程质量事故。

11、出现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分析。一般事故由各组队长自行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及处理意见报技术部门; 较大事故由技术部门组织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事故一般按以下程序:

直接责任人介绍事故经过结果,其他人员按有关规程对事故的原因、性质、责任进行分析,并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拿出整改措施。

12、主要分析事故产生的过程及结果,事故原因、性质、事故的责任人、事故的教训等,并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13、根据出现的工作质量事故通过认真分析,在查清出现事故的原因及性质的前提下,按责任大小进行严肃处理。

(1)对主要的责任人视其后果轻重分别给予处罚,并进行脱产培训。

(2)根据层次管理的原则,根据每次出现工程质量事故的情况酌情处理。

(3)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14、对在工作质量中有创新、及作出重大贡献的给予奖励。

15、本办法自202_年9月起执行。

织金县贵平煤矿

地测防治水各项技术规程的实施细则

和技术补充规定

二零一三年

地测防治水实施细则和技术补充规定

一、实施细则

(一)测量部分

1、中腰线标定及时、准确、无责任工程事故。

1)巷道开工通知单要提前3天发送地测部门。

2)重要巷道的开门应有标定工作设计图。

3)巷道开门时须对作为起算数据的上一级导线(点)进行检测。2、3000米以上贯通测量应有设计、审批、总结,贯通测量精度符合规程规定或工程要求。

3、坚持巷道开门、贯通、停头、复工、停采及工程进度等通知单制度

4、贯通通知单应提前(岩巷20-30米,煤巷30-40米)发送施工单位、矿分管领导及技术、安全、通风等单位。

5、煤矿必备的图纸

(1)井田区域地形图(1:202_或1:5000)

(2)工业广场平面图(1:500或1:1000)

(3)采掘工程平面图(1:1000或1:202_)

(4)井上下对照图(1:202_或1:5000)

(5)主要保安煤柱图(1:1000或1:202_)

(6)井筒断面图(1:200或1:500)

(7)井底车场平面图(1:200或1:500)

(8)矿井水文地质图(1:202_)

(9)矿井综合柱状图(1:202_)

6、矿图内容、精度符合要求,图上符号、线条符合《煤矿地质测量图例》要求,并且3-6个月填绘一次。

7、各种防水、建筑物保护煤柱设计合理,并有设计,有批文,如有水害威胁而不需留设煤柱的,应标有探水警戒线。

(二)地质部分

(1)矿井必须具备精查或最终地质勘探报告、补充勘探报告、储量复核地质报告,并且经过验收,结论明确,能够指导生产。

(2)地测部门必须按规定时间提供掘进地质说明书。

(3)必须有由设计部门提供的经总工程师批准的“委托书”。

(4)“三书”必须做到文字、原始资料、图纸数字相符,内容达到要求。

(5)地质预报做到月有月报,年有年报。必要时有临时预报。

(6)预报内容准确无误,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安全生产。

(7)水情水害预报应包括周分析、月预报、季预报、年预报。

(8)预报内容齐全,描述准确、措施有针对性,签字齐全。

(9)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安全生产,不出现误报、漏报现象。

(10)建立水文观测系统,并按规定时间定期观测。

(11)防治水工程有方案设计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12)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对不清楚地段要进行探放水,并有设计和措施。

(13)每月进行一次防治水隐患排查,并有书面分析记录。

(14)矿井范围内钻孔经过注浆封堵处理,达到防治水要求,对封闭不良钻孔要建立台帐,揭露时要制定专门探放水措施。

(15)对井田范围内小窑进行调查、分析、记录在案。并和相邻矿井建立资料交换制度。

(16)水文地质原始资料建立台帐保管安全可靠,有目录、有索引。

(17)坚持防治水安全检查,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二、技术补充规定

随着矿井开拓水平的延伸,地质情况逐渐复杂,地质测量、防治水工作任务日益艰巨。为切实加强地测防治水技术管理,明确责任,严格落实有关地测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防止重大水灾及贯通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现将我矿区掘进跟班技术人员在地测防治水方面的管理规定要求如下,望各单位严格遵守:

1、掘进跟班技术员每月要对地测科提交工作小结,内容包括:本月施工范围内防治水工作开展情况,排水设备选用情况及排水 41

设备的安置位置,头面出水情况,区域内揭露构造断层情况,煤岩层产状及相对位置、巷道中腰线及激光导向仪使用情况等,每月月底前交到地测科,并会同地测科技术人员,共同分析总结本月施工区域水文地质概况及次月地测防治水方面工作重点,有一项不符合规定扣技术员考核分1分。

2、各类巷道开工前,队技术人员要提前一个月向地测科申请编写各类地质说明书。

3、由于矿井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需掘进跟班技术员协助地质人员搞好重点岩巷、煤巷的地质调查工作,掘进跟班技术员应了解岩层变化、地质构造、煤层等情况;当岩巷掘进时,必须配合地质人员对巷道进行编录,杜绝漏编构造、标志层、煤线等情况,当煤巷与预想误差较大时,必须重点关注煤层产状变化,及时反馈信息。对井下地质现象没描述记录的,技术员罚款50元/次。采煤区队协助地质人员每月逢十对采面进行地质编录工作,收集构造及煤层产状、煤厚、淋水点等情况,发现未上岗的一次扣技术考核分1分。

4、各掘进队跟班技术员要参照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了解本队施工巷道水文地质情况。巷道施工中遇见出水现象或有出水预兆,要及时通知调度室和地测科,出现突水现象,技术人员未进行及时汇报造成突水事故的,对技术人员罚款500-1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矿有关规定执行。

5、各掘进队跟班技术员要掌握所施工的巷道和工作面具备的排水能力,对施工巷道前方的水文地质和对本队的排水现状要清楚,所在巷道按照要求配备排水设备,备用水泵按照要求处于备用状态,水沟必须按照要求及时施工,出现问题及时整改,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下发通报处理。

6、各开掘区队要积极配合地测科进行超前探工作,短探工作定期探煤厚(每30米探一次),与地测科结合,提前做好人员安排、扒渣机移动位置等工作,对超前探工作不予配合,造成超前探工作无法进行或物探效果失真的,对区队罚款1000-3000元/次。

7、各区队有探放水任务,掘进跟班技术员要对本队所管理的探放水牌板进行监督,对超前探要掌握和控制,除超前距30m外,施工巷道应提前至少40m通知地测科,以便地测科及时安排超前钻探或物探。未及时汇报超前距离影响生产的,对技术员罚款100元/次。

8、各掘进队所在巷道施,需要有明确的计划,并有生产科或地测科下发的书面通知,严禁未经允许私自施工。施工时要严格按照地测科和生产科设计要求,检查发现实际尺寸不足设计的90%,罚款掘进队长1000元,技术员罚款100元。

9、施工掘进跟班技术员必须在现场做好巷道开口准备工作,提前一天通知地测科准备情况,并积极配合测量人员进行现场 43

开口中腰线标定等工作,测量部门接业务联系通知单后给线,各区队在现场应积极配合测量工作,确保施工工作面达到放线条件,即工作面有人员配合及进行打眼和梯子等标定中、腰线用的附属设备。区队应派专门技术人员协助测量人员顺利完成工作,对所给中腰点现场确认,如有问题,应现场提出。

10、严格执行巷道中腰线日常技术员检查制度,巷道开口位置及中、腰线标定后,地测科以书面形式向施工单位下发,施工区队严格按照通知单有关数据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更改,所有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测量业务通知单数据执行。

11、技术人员要随时对中、腰线进行检查,成型巷道中、腰线要及时标记。每班工作前,跟班队长(或班长)、验收员都要对施工中、腰线进行校核并延至迎头,对上一班中、腰线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本班中、腰线进行标定。对每班不检校中、腰线及不按线施工的,根据情况给予500-1000元的罚款并进行整改。测点被人为破坏或被喷浆覆盖的,一个中腰线点罚款100元

12、每掘进30—40米(激光指向仪控制的中心线和腰线除外)巷道的中、腰线,由掘进队技术人员负责对巷道中心线和腰线进行往前延设,记下延线记录并向地测科汇报,否则给予技术员 100元罚款。

13、使用激光指向仪区队应每班对激光光斑进行检查,无误后方可使用,相关参考数据必须严格按照地测提供施工联系通知 44

单的有关数据执行。

14、技术员积极主动向地测科汇报进尺以方便及时给线,各区队应认真对照设计图,技术员积极主动上报进尺情况,在巷道需要拐弯及给线时,至少提前三天通知地测科,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区队负全部责任。

15、技术员对巷道贯通距离要实时掌握,技术员每天汇报一次贯通剩余距离,并按照贯通措施的要求探透,并向地测科汇报,不汇报的对技术员罚款100元。

16、地测科下发的施工联系通知单是区队施工的重要依据,各区队要妥善保管、存档。发现一次通知单不齐全的罚掘进队长、技术员各50元。

17、各掘进跟班技术员严格执行联系单数据,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巷道中、腰线点标志保护完好,巷道贯通精度在规定范围之内的奖技术员100元。贯通偏差较大,下发通报处理。

织金县贵平煤矿

地测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二零一三年

地测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1、每月有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主持召开一次防治水安全办公会,参加人员由生产技术科室负责人、生产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时间为周二晚上19:30,地点在贵平煤矿一楼会议室,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2、参加安全办公会议成员不得无故缺席。

3、安全办公会内容:

(1)传达矿安全办公会议精神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要求。

(2)汇报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指令的执行情况,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落实的计划和整改措施,责任到人。

(3)检查上月安全办公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防治水工程进展情况,并根据生产情况安排下月防治水工作。

(4)总结分析本部门安全生产情况,分析、讨论、查找存在的安全隐患,研究制定防范措施,确定安全工作重点,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5)会议内容记入《安全办公会议记录本》,并按规定整理归档,实行参加人员签到制度。

织金县贵平煤矿

地测防治水资料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二零一三年

地测防治水

资料定期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一、所有地质、测量资料必须每季进行一次全面分析、修改并填图。

二、随着采掘生产,根据新揭露的地测资料,及时对原有资料进行修改、补充。

三、资料的定期分析由分管部长或技术主管牵头组织,各专业组长负责实施。

四、地测图纸由绘图员负责保管,各专业组长负责管理本专业组的技术资料。

五、图纸资料保管不善,出现责任事故者,要根据具体情况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六、为满足矿井设计、生产需要,各专业组应及时提供矿井生产所需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准确可靠。

七、未经审校的资料,不能提供生产使用。

八、如果因为地测资料提供不及时或不准确,而影响矿井生产或造成损失,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织金县贵平煤矿

地测防治水设备和工具的使用、保管、发放制度

二零一三年

第五篇:地测防治水制度

地测资料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一、每完成一项工程,地质和测量人员都要将获得的资料进行一次系统的分析、整理和总结,并分门别类归档。

二、每月初要进行一次对上月地质测量工作的分析总结和对本月全矿各采掘工作面地质、水文、测量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预测,并提出预测预报。

三、每年底要根据当年获得的地测资料,对规程规定的矿井必备图件进行一次补充和修改,矿井地质报告每10年修改一次。

四、地测资料要有专用资料室,要专柜存放,专人保管,做到有目录、有索引、查找方便。

五、按规程规定的时间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各种地质说明书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生产中遇到或预测可能出现的地质情况。

六、严格执行制度,所有地测资料的发放、借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并履行登记、发放、回执手续。

七、本制度有总工程师监督执行。

水害隐患排查、分析、预报跟综管理、检查

制度

一、根据当年及当月生产接替安排分别编制年、月水害预报,若遇特殊情况,应作临时预报,并按要求向上级部门报批。水害预报内容应包括:预报地点、施工单位、水害类型、水文地质情况简述、预报和处理意见,经总工程师审批后,通知调度、安监、开拓掘进、生产单位,生产部门要根据预报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工程管理及防治水措施。

二、每月由总工程师主持召开一次以水害评价为重点的水害排查工作会议。严格按照<<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认定的水害隐患每周进行一次排查,制定方案,责令相关部门立即或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经验收人员签字后存档。

三、要定期对井田范围内的河流、及具有渗透补给关系的地表塌陷坑的积水范围及积水量变化情况和对本矿井存在威胁的临近煤矿的井口位置、标高、开采煤层、开采范围、深度及其与本矿井的空间关系进行调查。每周组织有关部门对下的排水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每完成一项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人员都要将获得的资料进行一次系统的分析、整理和总结,并分门别类归档。每月初要对上月地质及水文地质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和对本月全矿各采掘工作面地质、水文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预测,并提出预测预报。每年底要根据当年获得的地测资料

四、对规程规定的矿井必备图件进行一次补充和修改,矿井地质报

告每10年修改一次。四川恒鼎实业有限公司

地测科设备、工具使用、保管、发放制度

一、个人使用的仪器由个人保管,无故丢失、损坏,应予赔偿。

二、集体使用的仪器指派专人保管,建立设备仪器、工具台帐或卡片,并按规程规定进行校检,使设备始终保持完好状态,保证生产需要。

三、仪器、设备、工具的发放、归还要按规定进行登记并做好记录。

四、任何人都要爱护其使用的仪器、设备、工具,用后按有关规定进行擦洗,并及时归还。

五、设备、工具在使用过程中损坏或丢失,必须及时向领导书面汇报,并视情况按规定进行处理。

六、本制度有总工程师监督执行。地测科资料、报告等的审批制度

一、采区地质说明书由矿总工师审查后报国瑞公司批准。

二、回采面掘进地质说明书报矿总工程师审批(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工作面需报国瑞公司批准)。

三、回采地质说明书由矿总工程师审批,综采工作面的回采地质说明书,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

四、矿井地质报告请有资质的单位修编后按程序报批。

五、储量的变化应按照《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第三章第四节第42条办理。

六、编制的各种矿图,必须按标准图例的规定内容签字手续。

七、编制的各种安全措施,必须经有关部门会审签字,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下发实施。

八、本制度有总工程师监督执行。

四川恒鼎实业有限公司

地质、防治水工作业务保安制度

一、根据其他部门委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准确、可靠的地质、水文地质、测量资料。

二、凡可能受水害影响的采掘工作面,除进行水情水害排查外,还要按规定进行水害防治评价,并结合矿井年、季、月采掘计划做出相应的地质、水情、水害评价表,和年、季、月预报一起下发有关部门。在采掘过程中,对预测图、表要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发现险情应及时下发通知单,要求相关部门及时制订专项防治措施。

三、对查明和预测有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地质、水文地质情况,要书面向有关领导汇报并通知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四、对于有可能积水的老硐、老巷和废弃井巷、采空区、本矿小煤窑越界采空区,应在采掘图上标明积水最低位置标高和积水区边缘线,并外推60~100米用红色圈出积水老空区的警戒线。掘进面进入积水警戒线后必须探放水,掘进超前距不得小于20米,在确保积水已被放净后,方可继续掘进。

五、对于贯通巷道,在两工作面间距离为:岩巷10—20米,煤巷20—30米时,(快速掘头进应于贯通前两天),测量负责人应书面向总工程师汇报并下发贯通通知书,要求施工单位制订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六、对于开采可能引起的地表沉陷,当涉及民房或其它建筑设施时,在地测资料中,要加以说明。

七、所有地质、水文地质、储量、测量资料及图纸,必须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妥善保管,未经总工程师同意,任何人不得对外借阅、发放。发现失密、泄密、损坏、丢失按矿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八、本制度有总工程师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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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一、地测科和掘进、回采、安监等生产部门应互相协调、互相配合、互相监督。有关业务联系必须通过书面形式(委托书)或会议形式进行。通过会议进行的业务联系,应有详实的纪要。

二、其它部门需要地测科提供地质资料时,必须提交经总工程师签字的委托书,地测科按以下规定时间提交:

1、回采工作面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在回采面贯通后五天内提交。

2、掘进各类巷道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地测科,地质资料在设计前十五天交付。

5、小型设计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事先联系,商定提交期限。

6、重要井巷贯通工程,根据设计图纸,在总工程师的主持,通过业务会议共同确定贯通允许偏差,保证地测人员有足够的测算时间。

三、地质与施工单位业务联系;

1、地测科向施工区队提供掘进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写作业和施工的地质依据。

2、各类巷道开口,需提前三天填写委托书,通知地质科准备资料,以便按要求放线,停头或复工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地测科,地测科应及时准确地测定停头位置,并填绘在图纸上。

3、在测量给线,地质调查和超前钻探探煤厚时,施工单位应密切配合,提供方便,地测科应随时把掌握的资料通知有关部门。

4、当掘进巷道将要贯通或进入危险区前,地测科必须按规定的安全距离,以通知单形式事先通知施工单位及有关部门。

四、地测科与回采单位的业务联系

1、地测科必须向回采部门提供回采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制作业规程的依据。

2、回采工作面推进度,应由回采单位配合地测科按规定进行丈量,并以地测科的数字为准。

3、实际采高、浮煤,煤柱尺寸以地测数字为准,不符合设计规定时,应及时通知回采单位并向总工程师汇报。

4、回采工作面停采线,由地测科根据测点在上下付巷进行标定,任何人不得更改,确需变更时经总工程师同意后,必须按规定报批。

五、地测科要做好业务保安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测量规程》、《矿井地质规程》、《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中关于地质、储量管理、测量方面的安全、生产规定。

六、本制度有总工程师督执行。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制度

一、地测科按照三大规程和《生产矿井地质测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开展工作。违犯规程或工作疏忽造成的质量事故,必须立即检查分析,明确责任,以便接受教训。

二、地测人员必须熟悉本专业规程要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工作,各项成果应有审核测量成果必须对算。发现成果精度超限或错误时,必须立即检查分析,找出原因并及时改正。

三、当发现地测资料和图纸存在质量问题,地测科应召集专业技术人员和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开会分析、查找原因,写出书面材料。对存在问题的资料、卡片、成果台帐和应及时修改,并在备注栏内说明原因,对已下发的成果、图纸应追回或书面通知接受方及时更正。

四、地测工作疏忽造成工程方向、坡度或层位错误,一经发现总工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并立即通知施工单位,以尽量减少损失,同时要分析原因,写出书面总结,对当事人按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因地测人员渎职酿成技术责任事故,总工程师必须立即如实地向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组织全科人员参加分析会,实事求是地介绍情况,参与、接受教训。责任人要虚心接受集团公司或矿上的处理意见。

六、坚持定期召开地测质量业务保安工作例会。回顾检查当月工作质量和保安情况,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防范措施,坚决杜绝工作质量问题和地测责任事故的发生。

七、本制度有总工程师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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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测量信息化管理制度

1、为了搞好地质、储量、测量信息化管理工作,确保地测成果及时整理保存及各种矿图的成图质量,设专机专人进行地测质量信息化管理。

2、地测信息化专用微机不得考贝与地测信息无关的程序和软件。

3、非操作人员不得动用专用微机。

4、每次对地测资料或图纸进行补充、修改、完善后要及时备份。

5、电子版矿图绘制必须按《煤矿地质测量图例》、《郑煤集团公司电子基本矿图、交换图绘制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绘制,注记和图示无矛盾。

6、上传到局域网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网上的矿图,每月至少填绘三次。采掘工程平面图每月填绘一次,井上、下对照图至少两个月填绘一次。水文图纸每季填绘一次,其它矿图根据情况随时填绘,以能够及时反映井下生产采掘情况为目的。储量图纸按规定进行填绘。

7、电子交换图每月3日前送达集团公司地测部及防治水部,延期按矿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8、填绘电子矿图应在地质测量数据库的基础上完成,做到地测数据库成果资料与矿图无矛盾,地质测量数据库要做到能自动成图。

9、电子矿图及其地质测量数据库,在每次填绘后,应及时备份。每季度用光盘拷贝一次并妥善保存,否则缺少一次罚款100元。

10、各种地质、储量、测量图必须内容齐全,表达准确,精度合格,层次分明,并随时进行检查和修改,杜绝错漏现象发生。

11、各种图纸,数据未经主任批准,不得随意打印或提交他人,避免地测资料丢失或泄密。

12、定期对计算机进行维护保养,保持机房设备整洁和计算机硬件、软件运行正常,不得随意对数据和软件进行修改和删除,确保地测数据和软件的安全,满足地质测量和储量管理工作的需要。

13、凡因微机管理(绘图员)不负责任,造成地测信息数据库未及时补充,或未及时对图纸、资料进行补充、修改、完善,影响正常使用或造成生产安全隐患时,每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时,按矿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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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为认真惯彻实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矿井水文地质规程》、河南省及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精神,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责任制。煤矿企业、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同下)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同下)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一、矿长岗位责任制

1、矿长是本矿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矿防治水负全面责任。

2、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水文地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建立专门防治水机构,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3、经常听取矿总工程师和业务主管部门对防治水工作规划、计划和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并保证人力、物力和相关资金的落实。

4、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负责制定每年的防治水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5、负责组织实施每年的矿井水灾演习。

6、对煤矿水害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发生伤亡事故时必须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立即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禁迟报、谎报、瞒报各类伤亡事故。

二、矿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矿总工程师在矿长的直接领导下,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直接责任。

2、对全矿防治水相关技术负责人的管理到位,确保技术管理体系畅顺。

3、及时协调和解决防治水工作方面的难点和问题,总结防治水所取得的成绩和不足,指导防治水工作的开展。

4、组织编制和检查防治水工程及防断层水、防老空水煤(岩)柱的设计。

5、组织制定并审批防治水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时审批各种施工措施,为科学施工提供可靠依据。

6、负责主持制定煤矿防治水工作计划和防治水作业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者进行教育和处罚。

7、经常深入生产第一线,认真检查督促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止安全生产失控和漏管。

8、推广应用防治水方面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把技术创新作为我矿技术发展的一种内在动力。对专业技术工作重点跟踪,组织技术攻关。

9、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防治水科技评比活动。每年底对本矿本的科技项目,优秀设计及做出发明创造的科技人员进行评比并表彰,调动广大技术人员钻研技术的积极性。

三、分管副矿长岗位责任制

1、分管副矿长在矿长和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防治水相关工作,并负领导责任。

2、负责学习上级下达的防治水方面有关技术政策、指令、细则、通报和措施等,并组织实施。

3、分管生产副矿长主要负责监督和落实防治水工程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并做工程的验收和防治水精品工程评比工作。

4、分管机电、财务副矿长主要负责督查机电科做好机电排水设备的选型工作,并保证防治水资金的落实,督促企管办对排水设备与探放水设备的购置工作,同时督促劳资科做好防治水方面人员的奖金结算工作。

5、分管副矿长负责监督防治水办公室对矿井各掘进头和采面的水害预报工作。

四、水文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

1、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做好分管的水文地质技术工作。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规程,执行公司技术管理规范和防治水工作条例细则,分担全矿水文地质技术和管理工作。

3、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开展水文地质基础工作,及时收集资料,并整理、建立水文地质台账。

4、协助总工程师组织防治水专项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分管矿领导及科主要领导汇报,确保矿井正常安全生产。

5、负责对矿井采掘生产头面进行水害分析的预测预报,对存在水害威胁的头面提出整改意见。

6、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工作,并根据情况进行现场技术指导。

7、协助总工程师做好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设计工作。

8、负责矿井充水性图等各种图表的填绘工作,及时绘制地下水位曲线动态图,掌握地下水的水位变化。

9、不断总结矿井水文地质变化规律,积极探索矿井防治水的有效办法。

10、负责提供公司季度、达标检查所需的各种防治水资料。

11、积极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参与技术革新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的工作。

五、探放队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探放队队长岗位责任制

1、探放队队长在主管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探放水方面工作负全责任。

2、负责编制设备材料使用计划,搞好钻探衔接。熟悉本专业的各种施工设备性能和工作程序,能够协调组织生产,按时完成任务。

3、搞好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探放队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1、在主管总工程师和队长的领导下,负责探放队的技术工作。

2、根据施工设计编制好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做好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深入现场,及时解决钻探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保证钻孔施工质量。

3、做好职工的专业培训和安全培训工作。

4、搞好事故隐患排查,做好业务保安,防止出现重大工程事故。

(三)探水工岗位责任制

1、在探放队队长和技术员的领导下,完成各项探水任务。

2、详细做好钻探进尺、涌水、岩心的记录工作。

3、努力保证施工质量,保证原始记录的准确性。

4、做好设备的正常维修工作,保证设备的完好。

5、积极学习新技术、新方法,改进钻探工艺,提高钻进效率。

六、相关科、队岗位责任制

1、机电科负责矿井各排水点、水平排水系统排水设备的选型、安装、维修及主要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测试等工作。负责对各水平变配电、泵房的监督管理工作,保证水泵正常运转。

2、生产技术科负责防治水工程如水仓、水沟及泄水通道的设计。在进行工程设计时必须根据煤矿设计要求综合考虑防治水工程及地测科提供的各采掘工作面的涌水量对水沟的断面积及流水坡度进行优化设计,并根据涌水量大小在采掘巷道设计一定数量的沉淀池,工作面回采前必须预留防治水工程施工时间及有突水危险采面防突水预案的制定。

3、调度室负责协调井下生产运输,保证防治水设备、材料运输畅通,负责全矿公共区域内的水沟、沉淀池责任区的划分,制定清仓计划,并按时安排清仓队伍,保证水仓的空仓容量经常保持在有效容量的50%以上,督促水沟的清理工作。

4、供应科负责防治水排水设备的购置,并配合机电科做好购置排水设备的选型工作。

5、安监科负责全矿防治水工作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6、各施工队对施工范围内的防治水工作负责。

水文地质技术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一、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和《矿井防治水条例》技术政策规定,做好水文地质工作。

二、经常深入井下和野外调查,研究和预测各种水文地质现象,如井下出水点矿井涌水量、地表水体水位、长观孔水位观测等,查明影响矿井的各种充水因素;同时负责编制矿井地质及水文地质图等图纸资料,建立各种水文地质台帐。对水文地质方面的图纸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负全面责任。

三、支持分析和研究矿井水文地质情况,摸清规律,积极收集井巷地质测量方面的资料,标明采空区、老巷、水井、钻孔和含水层、小煤矿采空区、本矿采空区等影响生产的因素,及时准确上图,按照有关规程规定,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防治水原则。编制科学严密的防治水工程和探放水设计、措施,并按规定报批后下发各相关区队,监督执行。

四、在采掘过程中发现条件变化可能出现水害威胁时,应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及时下发水情水害通知,防止恶性突水及水害事故的发生。根据设计施工、排水的需要提供“三书”中的水文地质部分内容,下发水文地质预报。

五、了解掌握矿井及各采区的排水能力及排水设施的日常运行情况。

六、积极参加科技攻关,学习新技术,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技术水平。

地质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一、全矿范围内的井巷、采区地质素描,按要求绘制巷道地质剖面图。

二、按规程规定编制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并经常到回采工作面了解地质水文情况,及时修改说明书和平面图。

三、负责所担负工作范围内的水文预测工作,发现有异常现象要及时向领导和技术负责人汇报。

四、及时探测采掘工作面的煤厚,做到资料、图纸准确齐全。

五、及时将自己负责所担负的业务范围内的工作,向技术负责人汇报。

六、掌握井下作业地点的避灾路线。

七、完成领导及技术负责人交给的其它任务。

储量管理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一、根据《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和原煤炭部《关于合理开采煤炭资源提高回收率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具体负责矿井储量、三量、损失量、回采率等的测算、考核业务监督、技术等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三量管理图纸,并及时填绘,准确计算,按时上报三量报表,建立储量台帐。

三、根据煤矿《煤炭资源回收率管理制度》,做好矿井“三率”考核工作,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

四、对每个回采工作面的采高、采厚及地质构造影响的情况每周进行一次以上的收集并有专门记录。

五、严格执行储量的转入、注销、报损、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的审批制度。

六、完成领导交给的其它任务。

水文地质资料收集整理存档管理制度

一、水文地质工作人员及时对矿井含水层的性质、厚度、静止水层,渗水层、单位涌水量,含水层之间的水力联系,实行登记备案。

二、做好水文地质台帐填写、目录、数据填写规范,用铅 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

三、及时与当地气象局、水利局上层业务联系;实行自立资料共享。

四、及时收集本矿井范围老窑、钻孔、老巷、回采工作面的井下水点、断层、煤层及各种地质报告观测资料安排,妥当保持资料稳定性。

五、收集整理当地历年来气候水文情况资料,要及时装钉成册,以便检阅各种信息。

六、建立各种地质水文台帐或图纸,及时与有关部门开展业务联系。

七、对于缺失图纸及时与有关部门开展业务联系。

八、发现水文地质资料缺失现象及时上报矿长或总工程师。

九、对于各种观测、记录,如气象观测、地表水文观测、地表河流观测及水文观测孔观测,要求及时填写资料做到永久保存直到一个水文地质年。

十、水文地质条件存档保管要有专业人员管理,考核存放各科,素描图地质信息编成目录做为永久档案管理。

十一、非专业人员不得查阅信息,需要检阅时经资料管理员出示矿上证明方可传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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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地测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1、地测防治水部门安全办公会每周召开一次,时间为每周矿安全办公会结束后,如遇特殊情况次日补上。

2、安全办公会由部门负责人主持,全体成员参加。

3、安全办公会内容:

①传达矿安全办公会精神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要求。

②总结分析一周来部门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找出存在问题,确定安全工作重点。

③研究确定下周安全工作重点及措施。

④研究加强安全管理的制度及办法。

⑤研究对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奖励及对事故责任者和“三违”人员的处理意见。

4、设安全办公会议记录本,并由专人保管。

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制度

1、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管理,加大隐患整改监督力度,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责任制度。

2、建立隐患整改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凡隐患排查或整改不到位而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建立重大事故隐患的登记、报告、检查、整改、销案制度。

4、对未及时发现隐患或发现隐患后未及时处理而造成事故的,则按照事故的有关规定对责任者进行处罚。

5、掌握本单位事故隐患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重大隐患的现场管理;

6、制定隐患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7、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地质及水害月度预报。

8、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隐患排查及整改。

9、下列情况之一为矿重大事故隐患:

(1)对矿井水文地质、老空、老巷开采情况不清或重要保护煤柱被破坏的。

(2)未按规定权限批准,擅自开采各类保安煤(岩)柱的;煤矿擅自超层越界或采用可能危及相邻煤矿安全生产的决水、爆破、贯通巷道等危险的作业方法的;

(3)有水害威胁而无探放水措施的;

10、难以立即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除必须制定整改计划外,还必须及时制定防范、监控措施。

11、对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积积整改并有效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探放水管理制度

一、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杜绝水害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矿井必须作好水情水害分析、调查、预报、预测等工作,掘进队每月召开1 次水情水害分析专题会议。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 的探放水原则。

三、水情水害分析预报资料,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审签,传达到矿分管领导、各科室。

四、各类地质说明书均须有较详细的水文地质资料及防探水要求,并经分管水文地质专业人员会签后报批。

五、依据水情水害预报,技术组必须及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及各类地质图上标明积水线、探水线、警戒线。

六、水淹区积水面以下的煤层中采掘工作,应在排除积水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如果无法排除积水,由矿总工程师编制设计措施,经上级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七、开采水淹区域下的废弃防水煤柱时,必须制定好安全技术措施,并报上级部门审批。

八、探放水工作面有疑或到达探水线位置时,测量和防探水人员必须亲临现场,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水孔的位置、方位、角度、深度以及钻孔数量。

九、探放水施工单位在工作面进入警戒线前必须编制好探放水措施,并组织探放水人员学习,严格做到有掘必探,工作面进入探水线时,必须先探后掘。

十、掘进工作面在掘进前,矿技术组必须编织专门的探放水设计措施,并严格按照设计措施进行施钻。

十一、探放水工作面,必须悬挂好探放水记录牌板,明确探放水钻孔孔深、方位、坡度、探水结论、安全距离、准掘距离、施钻人员、等要求和避灾路线。

十二、探放水时,当班跟班矿长必须派专人现场安全监察,并准确作好原始记录,探水工具、钻孔数量、方位,超前距等不符合要求不准进尺。

十三、矿井必须具有满足探放水要求的机具,严禁使用电煤钻探放水。

十四、放水时,矿必须派专人监测钻孔施工、出水等情况,测定水量、水压,并做好记录,若水量突然变化应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矿调度室,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严禁冒险作业。

十五、探放水工作结束后,由矿组织施工单位及相关领导进行验收,并有验收记录。

地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矿总工程师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全矿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地质工作。

二、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技术方针和政策,严格按照《矿井地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储量管理规定》、《地测工作暂行规定》、《回采率、损失率的规定》进行工作。

三、为即将开工的采掘工作面提供所需的地质资料。掘进工作面的地质说明书应在开工通知单下达24小时内提供出来;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应在工作面形成后,五天内提出,并在10天内将该面的上下两巷素描图和水平切面图、工作面煤层底板等高线图及工作面综合柱状图,提交给有关科室。

四、负责为设计人员提供所需的各种地质图纸,并符合“规程”要求。

五、岩石大巷的素描。顺层时每隔8-12米收集一个迎头断面;石门及探巷不超过8米收集一个迎头断面,煤巷20-25米收集一个迎头断面。有地质构造随时加密,并编录一邦素描图。

六、切实做好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每15天定点观测一次矿井涌水量。定期编制灾防计划,负责编制“水害”月预报计划工作并及时上报公司。

七、及时对各巷道做好巷道素描,并标明煤厚及岩石性质。

八、随着生产巷道的揭露,要经常分析研究全矿井构造变化趋势。每年底要对当年所收集的地质资料、图纸,由总工程师牵头进行全面修改整理和补充一次。已被现场否定的老资料,不得在新图纸上出现,但老资料要

档案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档案管理政策和上级有关规定。

2、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地测科各类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登记和保管工作。

3、严格按照《生产矿井地测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档案资料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档案资料齐全、准确、完好。

4、严格执行档案保密制度,做好档案防火、防盗工作。

5、完成总工交给的其它工作。测量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矿总工程师和技术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建立井上下各项控制测量系统,按设计正确标定工程的几何关系,及时准确地提供各种矿图和资料。

二、负责全矿各种井巷工程的施工测量工作,严格执行《煤矿测量规程》的各种规定,及时建立健全井下两级导线控制图网,并编号标明,测量精度符合“规程”规定。

三、负责施工巷道的中、腰线标定工作,并符合“规程”要求,对特殊地点的要根据现场情况给定中、腰线。

四、对开口的巷道中、腰线,要根据实际情况用经纬仪给定,煤巷掘进5米、岩巷掘进8米以后重新标定。

五、掘进工作面每掘进100米,保证使用经纬仪对巷道中线点进行校检,为运输设备铺设创造条件。

六、测量人员都必须按时填图,保证每旬每头面必须填图一次,要做到有点就有标高,所有巷道不得漏填或留有空头。

七、采掘头面贯通都要进行贯通测量,不符合精度的要查清原因,并返工重测。测量人员在内业计算过程中都必须进行严格的检查、校核,各种计算资料不少于两人对算。

八、巷道在贯通前,岩巷15-20米,煤巷20-30米,必须发出贯通通知单,并到现场标明位置,将贯通通知单下发放到有关单位。

九、搞好塌陷区的观测工作。

十、定期对测量仪器、仪表进行校正、保养,确保其精度要求。

十一、积极参加我矿的科研活动,推广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为安全生产提高和改善生产环境服务。

十二、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努力做到施工操作、资料图纸的规范化、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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