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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进口合同登记须知
编辑:情深意重 识别码:20-692409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13 22:23:13 来源:网络

第一篇:技术进口合同登记须知

技术进口合同登记须知

一、技术进口合同登记须提供以下资料:

1)技术进口合同登记申请书(1份),(当地外经办加具意见); 2)《技术进口合同申请表》(1份);

3)《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1份); 4)技术进口合同正本(1份),(非中文本的须附合同中译文本); 5)进出口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6)签约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7)外资企业成立时外经部门批复文件及相应的合同或章程复印件(1份); 8)本期实际发生数专项审计报告(正本);

9)属专利技术的,需附专利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10)外资企业如属投资方与子公司之间(或集团内部之间)签定的专有技术许可合同,必要时企业还须提供:

①由投资方本国或地区相关公证机构出具有关该项专有技术的权属鉴定证明。

②由投资方与设备供应商签定的有关外资企业投资进口设备的《设备买卖合同》,如属投资进口设备中已连带的技术及服务,不在此申请范围内。11)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注意事项:

1)企业在递交合同资料前,须先向北京中国国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电话:010—67870108)申请取得电子钥匙后,登陆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系统”下载、录入和发送《技术进口合同申请表》和《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

2)专项审计报告是指使用进口技术生产相对应产品的净销售额及提成费的审计;

3)企业须于首次提成费实际数发生后30天内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每期提成费最长不超过一年。

4)资料齐备上报市外经贸局招商促进与服务贸易科,经七个工作日内核准后,颁发《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和《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5)如属限制类技术进口,须由企业逐级上报国家商务部审批。6)如属于禁止进口的技术,不得进口。(具体参照国家最新颁布目录执行)7)企业须于合同有效期内每期实际数发生后30天内向原审批部门申请变更《技 术进口合同数据表》。

咨询电话:88825358-8323/8331/8333

第二篇: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

《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

办理须知

办理《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和《技术进口合同数据变更记录表》,应向省商务厅科技处提交以下文件:

一、办理《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的申请报告;

二、技术进口合同申请表、数据表和条款说明表;

三、技术进口合同正本复印件;

四、签约双方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

办理《技术进口合同数据变更记录表》时,还应填写《技术进口合同数据变更记录表》,并附原合同证书复印件和有银行售付汇记录的数据表复印件。

企业从交齐完备的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领取《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

二00四年三月 办理《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和《技术进口合同数据变更记录表》提交文件须知

办理《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和《技术进口合同数据变更记录表》所提交的文件应包括:

1.申请办理《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的申请。申请的格式请用申请单位正式的发文格式发文,并编写文号。申请的内容应用中文简洁明了的介绍申请办理《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的项目的基本情况,说明本次登记要办理的合同金额和款项用途,做到一事一办。

2.技术进口合同申请表、数据表和条款说明。申请表、数据表和条款说明需由申请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和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填表时如遇不明白的项目无法填写,请阅读《技术进口合同申请表和数据表填写说明》或打电话到省外经贸厅科技处(电话:3145322)咨询。

3.技术进口合同正本复印件。若合同正本使用的是非中文书写的,项目申请单位需提供合同的中文译本,项目的审批将按照申请单位提供的该合同的中文译本审核合同条款,如合同中文译本意义与原件有出入,项目的审核将按照中文译本的意义来审核,如出现因译本与原件误差产生的合同登记错误,错误后果由申请单位承担。

申请办理《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的合同必须是签约双方新签订的,合同号不与原先办理过的任何《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相同的合同,没有合同号的合同由办理《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的申请单位根据单位一般合同号的编写习惯编写。若因合同号重复而导致的相应的《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无法按时顺利登记造成的延误,后果由申请单位承担。

4.签约双方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包括技术进口方的营业执照、进出口经营权资格证书和技术出口方的法人地位证明文件。

办理《技术进口合同数据变更记录表》时,除需提交上述文件资料外,还应填写《技术进口合同数据变更记录表》,并提交原合同证书的复印件和银行出具的原证书项下已付款项的证明。

其它注意事项:

根据需要,申请单位需提供的证明合同合法性的其他文件在提交申请时另行通知(包括项目的立项批复、合同金额发票、外方合同生效确认书等),视情况而定。

一般办理《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所需的时间为3个工作日,从审核单位收到项目申请单位提交的完全齐备的申请资料开始计算,遇疑义需要申请单位解释合同条款或审核单位不能正常办公等不可抗力因素,办理时间顺延。

技术进口合同申请表和数据表填写说明

一、办理技术引进合同注册生效手续,需要填写《技术引进合同申请表和数据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数据表)。申请单位必须如实填写申请表和数据表的各项内容,保证所填内容真实有效。

二、技术引进项目及合同数据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引进合同信息网络管理系统》中填写,并由系统自动生成《技术引进合同申请表》和《技术引进合同数据表》,由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后才有效。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负责填写审核说明,核准生效后由主管部门打印经注册的数据表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退申请单位,申请单位提交的数据表由主管部门存档。

三、不能在网上填写表格的单位可以到当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填写打印。

四、表格内容填写要求:

(一)合同号:请按以下要求编制合同号:

1、合同号总长度不超过17位;

2、前9位为预留编号,分别为年份2位(后2位)、技术来源地2位(国标2位代码)、项目所在地2位(国标2位代码)、技术引进合同标识(Y)一位、项目行业分类2位(国标2位代码);后8位为企业自定义代码;例如:01USBJY01CNTIC001

(二)项目批准文号:

1、填写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批复的文号。(如国经贸投资第XXX号)

2、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不需要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由申请单位提供项目情况说明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情况、总投资额、资金来源及不需要任何主管部门审核或批准等。此项目可行性研究项可填企业来文编号。

(三)批准部门:填写项目可研批复的发文单位。(如国家计委);不需要审批的项目应填:“本单位”。

(四)批准日期:填写项目可研批复的发文日期。按年-月-日格式填写,如2000-01-01。

(五)行业:指项目所属行业,与合同号第九位一致,不需填写。

(六)项目名称:按项目可研批复所批的项目名称填写。

(七)总投资:以万元人民币为单位,只填整数数字。

(八)总用汇:以万美元为单位,只填整数数字。

(九)合同类别:技术引进合同分为以下8类,点击选择框右边的箭头从下拉列表框中选择相应的字母填入该栏中,不可多选。下拉列表框内容包括:

A、专利技术的许可或转让(包括专利申请权的转让);

B、专有技术的许可或转让;

C、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D、计算机软件的进口;

E、与A、B内容之一相关联的商标许可;

F、涉及A、B、C内容之一的合资生产、合作生产、合作设计、合作开发、合作研究; G、为实施A至G项内容而进口的成套设备、生产线、关键设备等;

H、其它方式的技术进口。

是否属于限制进口技术:参考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第一批)

(十)保密期:以年为单位填写。

(十一)限制性条款:根据法规,技术引进合同中不得含有限制性条款。申请单位如在签订合同时

无法避免特定条件的技术引进合同含有以下8类限制性条款,请选择相应的字母填入该栏(可多选)。点击选择框右边的上下箭头浏览所有可选项,单击选择其中一项。如需要同时选择第二、三……项条款,请在单击该项的同时按住Ctrl 键。下拉列表框内容包括:

A、要求技术受让方接受非技术进口必不可少的附带条件,包括购买技术受让方不需要的技术、服务、原材料、设备或产品;

B、限制技术受让方发展和改进进口的技术;

C、限制技术受让方从其它来源获得类似的技术或与之竞争的其它技术;

D、要求技术受让方为失效的专利支付报酬或承担义务;

E、不合理地限制受让方自由选择从不同来源购买原材料、零部件或设备;

F、不合理地限制受让方利用进口的技术生产产品的出口;

G、不合理地限制受让方利用进口的技术生产产品的数量、品种或销售价;

H、不保证所转让的合法性。

(十二)其它:填写合同可能含有的未列入前十一款中的其它类限制性条款。

(十三)税务条款:技术引进合同中税务条款应符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一般不得含有包税条款。若特定条件的合同中不可避免地含有包税条款,则需要有关税务主管机关证明。本项根据合同情况填“是”或“否”。

(十四)侵权责任:当发生第三方侵权指控时,双方责任承担。点击选择框右边的箭头从下拉列表框中选择一项,不可多选。下拉列表框的内容包括:

A、供方承担侵权责任;

B、双方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C、双方议定。

(十五)联系人、电话、传真、E-mail、单位名称、地址:请填入对外签约单位的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如暂无电子邮箱可不填。

(十六)合同名称:合同名称应含有合同核心因素,中英文均须填写。如:

1、XX公司X万吨/年乙烯装置技术转让和设备供货合同;

2、XX电厂二期两台X万千瓦燃煤机组设备供货合同;

3、XX省GSM移动通信网络软件许可合同。

(十七)受方公司:

1、代码:填写申请单位的外贸进出口企业代码。(13位数字)(内资企业:填写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上的代码。外资企业:填写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上的代码。)

2、中文、英文:填写受方公司的中英文标准名称。

3、如果受方公司超过一个,则在录入第一个公司(中文、英文)后面加分号(;),依次录入其它公司名称(中文、英文),代码用第一个公司的进出口企业代码。

(十八)供方公司:

1、国别:供方所在地,同合同号,不需填写。

2、中文、英文:填写供方公司的中英文标准名称。

3、如果供方为2家或数家联合签约,录入方法同上。

(十九)技术使用方:

1、中文、英文:填写技术使用方的中英文标准名称。

2、如技术使用方为2家或数家联合使用,均填入同一栏内,录入方法同上。

(二十)签字日期:按年-月-日的格式填写合同的签字日期,如2000-01-01

(二十一)合同有效期限:以年或月为单位。

(二十二)支付方式:

1、表格中设有“一次总付”、“入门费加提成”和“其它支付方式”三种选择。只可选择其中一栏填写。

2、一次总付:填写合同总价数字及原币名称,以万为单位。

3、入门费加提成:

(1)入门费:以万美元为单位填写合同的入门费价格,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合同是用美元以外的币种签定的,则先折算成美元后再填写。

(2)提成年限:以年为单位填写合同的提成年限。

(3)提成率:以百分数的形式填写提成率。

(4)提成基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单台提成、批量提成、净销售额提成等。

(5)估计提成费总计:以万美元为单位,按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的提成最高额填写。

4、其它支付方式:除上述支付方式之外的其它方式,如“货物”或“无需支付”等。(二十三)合同总价:只需将合同中除硬件设备之外的费用填入“技术费”一栏,其它几项均为系统自动测算栏目。

(二十四)保送单位:填写负责合同注册机关名称。

(二十五)主管机关负责填写由主管机关审核填写各项。

(二十六)售付汇记录:在办理售付汇手续时,由银行按要求填写。

行业代码表 01 农业 02 林业 03 畜牧业 04 渔业

05 农、林、牧、渔服务业 06 煤炭采选业

07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08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9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10 非金属矿采选业 11 其它矿采选业 木材及竹材采运业 13 食品加工业 14 食品制造业 15 饮料制造业 16 烟草加工业 17 纺织业 服装及其他纤维品制造业 皮革、皮毛、羽绒及其制品制造业 20 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业 21 家具制造业 22 造纸及纸制品业 印刷业、记录媒介的复制 24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25 石油加工及炼焦业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27 医药制造业 28 化学纤维制造业 29 橡胶制造业 30 塑料制品业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3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4 金属制品业 35 普通机械制造业 36 专用设备制造业 37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38

武器弹药制造业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41 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43 其它制造业

电力、蒸汽、热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5 煤气生产和供应业 46 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业 47 土木工程建筑业

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业 49 装修装饰业 50 地质勘查业 51 水利管理业 52 铁路运输业 53 公路运输业 54 管道运输业 55 水上运输业 56 航空运输业 57 交通运输辅助业 58 其它交通运输业 59 仓储业 60 邮电通信业

食品、饮料、烟草和家庭用品批发业 62 能源、材料和机械电子设备批发业 63 其它批发业 64 零售业

商业经济与代理业 66

餐饮业 68 金融业 69

保险业 71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 73 房地产管理业

房地产经纪与代理业 75 公共设施服务业 76 居民服务业 77

旅馆业 79 租赁服务业 80 旅游业 81 娱乐服务业

信息、咨询服务业 83 计算机运用服务业 84 其它社会服务业 85 卫生 86 体育

社会福利保障业 88

教育

文化艺术业 91 广播电影电视业 92 科学研究业 93 综合技术服务业 94 国家机关 95 党政机关 96 社会团体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98

其它行业

wz 未知

第三篇:办理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资料要求

办理技术进口合同登记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

技术进出口:指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者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中华人民

资格条件 共和国境外,通过贸易、投资或者经济技术合作的方式转移技术的行为,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

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技术服务和其他方式的技术转移。详见《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

办法》。

1、企业登录商务部网站()“服务司--在线办事--技术进出口信息管理系统”,逐项填

写完毕后,点击“提交”。

2、企业备齐以下资料提交我局审核。资料审核合格后,由我局出具《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

3、技术进口合同登记实行“一年一登记”制度。企业申请登记(变更)时,需向我局提交企业书面申请、技术进口合同数据变更记录表(请点击下载)、原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最新的审计报告。

4、由于"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系统“的限制,2007年10月1日前在省外经贸厅登记的合同需办理变

更手续的,仍由省厅办理。企业 请直接将资料报送省厅。

1、企业书面申请;

2、经年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3、技术进口合同申请表、数据表(请点击下载);

4、技术进口合同副本;

5、公司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复印件;

6、公司章程、外经贸部门的可行性报告和章程批复、企业董事及正、副总经理名单(复印件);

7、技术转让方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复印件;

8、如果是专利技术,需提供专利技术证明文件。

注意事项 如果是首次登录技术进出口信息管理系统,需申请CA证书和开通系统用户,请拨打技术服务热线:010-67870108

从交齐资料起3个工作日

国际贸易科

22817512

办事时限 办事部门 咨询电话

第四篇:关于切实做好技术进口合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外经贸技服

[2009 ] 218号

关于切实做好技术进口合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外经贸局,苏州高新区、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张家港保税区经贸(发)局:

为方便企业办理技术进口合同登记,发挥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优势和作用,建立技术引进中央、省、市级管理模式,省厅下发了《关于技术进口合同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苏外经贸技服[2009]261号)和《关于技术进口合同登记的补充通知》,自2009年5月1日起委托我局和苏州工业园区负责苏州市自由进口技术合同的审核、登记和发证工作(禁止和限制类技术引进合同登记仍由省厅负责办理)。现就我市技术进口合同登记工作的操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外经贸局、经贸(发)局负责辖区内企业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申领事项的受理。管理依据为:

1、国务院令[2001]第3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2、商务部令[2009]第3号《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

3、省外经贸厅苏外经贸技服(2009)261号《关于技术进口合同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

4、省外经贸厅《关于技术进口合同登记的补充通知》。(均见附件)

二、各部门依照相关法规,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拟写转报文。内资企业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提交我局技术和服务贸易处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提交我局外资处审核。技服处(外资处)审核通过并经各分管领导审阅批准后交贸促会打证中心进行网上合同登录和证书打印。

三、所需提交资料:

(一)技术进口合同登记:

1、主管部门的转报文;

2、企业关于技术进口的申请报告;

3、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引进合同信息网络管理系统》预填表和《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审核单;

4、中方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外方企业在其本国成立注册的法律地位证明复印件;

5、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批准证书复印件,内资企业提供外贸经营权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6、合同副本或复印件(附中文译本,加盖企业公章);

7、技术进口合同申请表和数据表;

8、项目批准文件(国有企业技术引进项目,如有上级批复,还应提供引进项目批复;不需要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由申请单位出示说明文件,并声明本企业对该项目申请的可行性负责);

9、技术进口合同签订前一的企业审计报告;

10、外商投资企业另需提供:反映投资各方目前出资情况的验资报告(企业首次办理及以后出资额变化时);

11、审核阶段根据合同内容的特殊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二)、技术进口合同变更:

1、主管部门的转报文;

2、合同变更的书面申请报告(说明变更原因,变更条款等内容);

3、合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附中译本);

4、《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和《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原件 ;

5、审核阶段根据合同内容的特殊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四、注意事项:

1、技术引进合同有效期不得超过10年,且《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中“提成年限”及“估计提成费总计”均按1年情况填写。因此企业在估计年提成费用总计时,应适度把握。既要以目前(上一)经营规模为基准,也要适当考虑合同有效期内经营规模的递增因素。

2、暂不受理合同有效期内,无技术引进标的变化,而单纯变更“提成费率”或“估计年提成费总计”的变更事项。

五、相关资料报送方式和联系人:

外商投资企业:表格电子版的发送和工作联系按“外资处业务工作分工表”(见我局网站)进行;

内资企业:表格电子版请发送:bzh@wjm.suzhou.gov.cn 联系人:贝振华 电话:68634017 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是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重要方面,鼓励和促进技术引进,对于加快产业结构和出口结构调整,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实现外经贸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健全机制,规范管理,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加强对我市技术引进工作的管理和指导。严格审核各类合同中技术、专利、特许权、商标使用等的提成费率和规模,谨防少数企业变相操作,损害国家利益。

特此通知。

二○○九年五月十五日

附:

1、相关文件资料;

2、技术进口合同申请表和数据表;

3、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引进合同信息网络管理系统》预填表;

4、《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审核单。

第五篇:办理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和技术进口合同数据变

办理《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和《技术进口合同数据变更记录表》提交文件须知

办理《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和《技术进口合同数据变更记录表》所提交的文件应包括:

1.申请办理《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的申请。申请的格式请用申请单位正式的发文格式发文,并编写文号。申请的内容应用中文简洁明了的介绍申请办理《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的项目的基本情况,说明本次登记要办理的合同金额和款项用途,做到一事一办。

2.技术进口合同申请表、数据表和条款说明。申请表、数据表和条款说明需由申请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和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填表时如遇不明白的项目无法填写,请阅读《技术进口合同申请表和数据表填写说明》或打电话到省外经贸厅科技处(电话:3145322)咨询。

3.技术进口合同正本复印件。若合同正本使用的是非中文书写的,项目申请单位需提供合同的中文译本,项目的审批将按照申请单位提供的该合同的中文译本审核合同条款,如合同中文译本意义与原件有出入,项目的审核将按照中文译本的意义来审核,如出现因译本与原件误差产生的合同登记错误,错误后果由申请单位承担。

申请办理《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的合同必须是签约双方新签订的,合同号不与原先办理过的任何《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相同的合同,没有合同号的合同由办理《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的申请单位根据单位一般合同号的编写习惯编写。若因合同号重复而导致的相应的《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无法按时顺利登记造成的延误,后果由申请单位承担。

4.签约双方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包括技术进口方的营业执照、进出口经营权资格证书和技术出口方的法人地位证明文件。

办理《技术进口合同数据变更记录表》时,除需提交上述文件资料外,还应填写《技术进口合同数据变更记录表》,并提交原合同证书的复印件和银行出具的原证书项下已付款项的证明。

其它注意事项:

根据需要,申请单位需提供的证明合同合法性的其他文件在提交申请时另行通知(包括项目的立项批复、合同金额发票、外方合同生效确认书等),视情况而定。

一般办理《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所需的时间为3个工作日,从审核单位收到项目申请单位提交的完全齐备的申请资料开始计算,遇疑义需要申请单位解释合同条款或审核单位不能正常办公等不可抗力因素,办理时间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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