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120急救车承包给个人行不行?
120急救车承包给个人行不行?
120急救车可以快速为急症病人进行抢救,它的重要性是毋容置疑的,也因此,对于从事120急救的车辆、人员,相关部门有着严格的要求。南京市雨花台区的一个120救护站,存在着一些涉嫌违规的问题。(2016年1月18日中新网)
南京市急救中心小行医院120承包给个人一经曝光,引发了广泛关注。据报道,南京120急救中心下的该分站的站长黄某原是从事废品回收生意,因偶然机会觉得120急救车运送长途转院的病人有很大的市场前景,因此就跟小行医院合作,做起了120急救生意。黄某称其投入了50多万,急救站的救护车是其购买的,工作人员也是其聘请的,他们是民营产业而且也通过南京市卫生局同意的,属于正规经营。
但是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这个救护站内聘请的医生都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但是医生全部来自安徽,职业资格注册地也不在江苏,更不在小行医院内,一旦发生医疗纠纷,会给患者带来很大麻烦。记者还了解到,这辆救护车的收入都是通过小行医院来实现,小行医院也从中获得利益。
人们不禁要问,120急救车承包给个人行不行?我们都知道 “120”具有公共服务的功能。它同“110”、“119”“122”、“12315”等一样,提供的是具有救急、便民性质的公共服务。把“120”承包给私人,就改变了公共服务的性质。另外把“120”救护车承包给私人经营,承包者自然要追求经济利益,漫天要价在所难免。人们质疑120能不能承包给个人,显然不是因为站长黄某原来“破烂王”的身份,而是他怎么有资格承包120救护车营运?
对此承包人黄某并不掩饰“我在南京二十多年了,以前搞废旧行业的,废品回收的,做这个120急救现在并不赚钱啊,亏本,我们当时是冲着那块蛋糕来的,长途转运那一块,结果上次江宁一家分站出了一个纰漏,长途基本上卡死了,不给跑长途,都是市内急救任务。”而救护人员据报道都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件齐全。但这几位医生全部来自安徽,职业资格注册地也不在江苏,更不在小行医院内,这些人连跟他们医院都没有任何手续,充其量也只能说他们是“编外”或“临时工”。试问一旦发生医疗事故,又有谁为此担责?!然而医院方面不以为然。
当初南京市急救中心和卫生主管部门批准设立设立时就明确要求救护站必须由小行医院自己运营,不得对外承包。120救护车涉及到的每一项救护,基本上都是人命关天的大事情。但是让我们惊讶的是“120”救护车个人承包,并非个别现象。能说出口的理由不过也是所谓经费紧张、人员缺乏等等托词。但是他们似乎完了关键词,那就是救护车是用来与死神抢夺时间的。因此,120承包给个人弊端显而易见,逐利的承包者会把他人的生命看得如此重要吗?
我们知道医院早已进入市场,增加效益于医院于医生都无可厚非。但是,医院不是一般的经济实体,医院是救死扶伤的地方,对于医院,社会效益永远是第一位的,经济效益的追求,只能在此基础之上。每一位医护人员不仅要有高明的医术,更要有圣洁的心灵。这也是由医生白衣天使的职业特性所决定的。神圣崇高纯洁是医生天然的品质,于医院,生命就始终是至高无上的。任何经济效益的追求,都不应对救死扶伤有丝毫的影响和干扰。
小行医院救护车个人承包,应该追究的深层次原因,正是物欲裹挟之下,医德的下滑、社会责任感的缺失。关于过去小行医院救护车之所以能“一路顺风”,南京市卫生部门更应该闭门思过,我们的监管到哪里去了?!应有的社会责任感到哪里去了?!所以,回头再问“120急救车承包给个人行不行?”答案一定是“不行!”(随意)
第二篇:将企业车间承包给个人如何征税
将企业车间承包给个人如何征税
2011-4-8 16:22 互联网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问】某企业将一部分车间承包给个人,约定由该个人使用企业的设备、厂房,每月付企业租金1万元和设备、厂房折旧修理费0.1万元,该车间纳入企业的财务核算,材料购进和产品销售都通过该企业的财务核算,但产品必须先满足企业需求,且经济、法律责任由该个人自负,由该个人自负盈亏。请问,该个人是否为增值税纳税人?对该个人的所得是否应以“承包承租经营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解答】
1、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单位租赁或承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因此,应以该承包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义务人。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对企事业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79号)文件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出租方交纳一定费用后,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承包、承租人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由于个人自负盈亏,因此应当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篇:村委会荒山、林地承包给个人的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
甲方: 村民委员会 乙方: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方式取得甲方荒滩荒山(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 村民委员会(组)所有的,以北、现 以西与 毗邻的荒山(林地)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东至:现 西边; 南至:与 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这两座山顶东西分水岭一线; 北至:从南侧数第二个山头与第三个山头之间的山谷中分线。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变,即从二OO 年 月 日起至二O五 年 月 日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林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
元整,付款方式为:
四、乙方承包荒滩荒山后应积极治理,在荒山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矿产资源或建造固定设施。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滩荒山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滩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乙方将荒滩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滩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证该荒滩荒山(林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退还乙方承包荒滩荒山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经 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OO 年 月 日
:
乙方(签字)
第四篇:土地承包给农民带来致富
土地承包给农民带来致富,加快pvc灌溉管销量
2014年来临之际,大部分城镇就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土地流转小高潮。只要是经过土地改造、平整过的土地由乡政府牵头,村干部实施发包给种粮大户集中承包。从此,村民结束了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原始种田方式,过上了有田无须种的悠哉生活了。这对于能够外出打工的农民是求之不得的实惠,既能在外挣钱,又能净得每亩500元的外快,怎能不高兴?从这个层面说,我们的政府,我们领导的确为民办了一件天大的好事!
当今大面积土地承包制度一下来,农民的大部分土地都承包给个人,大部分的承包商把土地租赁下来以后都种植了大片的树苗,人都有喜怒无常的时候,天气也不是年年风调雨顺,地气也就不是常常湿润,这就让承包商想到了浇灌园林的问题,园林的灌溉自然就要设计到了pvc灌溉管,然而灌溉管材的种类又有多种,分为pvc灌溉管和PE材质的灌溉管。究竟哪一种比较经济实惠,安装和使用起来省时又省力呢?沧州神通管业有限公司作为河北独家塑料管材生产厂家根据我们多年的生产经验以及售后跟随安装的技术总结想大家讲述,希望对大伙有所帮助。
低压输水灌溉用薄壁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农田灌溉管
颜色:一般为白色或灰色,也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长度:管材长度一般为4m,6m,也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连接方式:采用溶剂粘接式、弹性密封圈式;
材料:生产管材的材料为PVC—U混配料,混配料以PVC树脂为主;执行标准:GB/T 13664—2006
农田灌溉管的安装当小口径管道采用溶剂粘接时,须将插口处倒小圆角,以形成坡口,并保证断口平整且垂直轴线,这样才能粘接牢固,避免漏水。一般管径大于等于100毫米的PVC管材都采用胶圈接口。安装前必须安排人员将管子插口部位倒角,还要检查胶圈质量是否合格。安装时必须将承口、胶圈等擦干净。传统管道安装的管沟开挖只要求能把管道放入管沟和能进行封口即可,在没有松动原有土层时,可不用加压夯实垫层。
农田灌溉的标准分类:
本标准根据农作物的需求状况,将灌溉水质按灌溉作物分为三类:一类:水作,如水稻,灌水量800立方米/亩。年。
二类:旱作,如小麦、玉米、棉花等。灌溉水量300立方米/亩。年。三类:蔬菜,如大白菜、韭菜、洋葱、卷心菜等。蔬菜品种不同,灌水量差异很大,一般为200~500立方米/亩/年。
沧州神通管业有限公司供应北京,天津,河北,吉林,河南,等多种pvc灌溉管,pvc管材管件价格优惠,质量优越,是您理想的选择,公司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的企业宗旨,坚持以“品质精良,追求卓越”为质量方针,坚持以“诚信和睦,互利双赢”为经营方针,以效益求发展的经营理念。在国内pvc给水管和农田灌溉管生产销售市场中有很强影响力。
第五篇:急救车管理制度
急救车抢救物品的管理制度
1、为保证抢救工作顺利进行,护理人员要做好抢救物品、药品、仪器的管理与保养,并熟练使用。
2、抢救车设专人管理,并做到定期清洁和检查。
3、急救车、抢救物品、仪器规范、整齐、放置于固定位置,不得随意挪动更换位置。各班人员要熟悉急救车备用的物品、药品、仪器放置位置,能够熟练掌握抢救仪器的性能、使用方法,熟记常用抢救药品的剂量。
4、抢救仪器和药品管理,严格执行“五定”制度,即定数量、定点安置、定专人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保证抢救时使用,一律不得外借。
5、保持急救车清洁整齐,用后及时补充,如因药局缺药等特殊原因无法补齐时,应在抢救药品清点登记本上注明,并报告护士长协调解决,以保证抢救病人用药。急救车内药品标签清楚,无破损、变质、过期失效;仪器处于备用状态。
6、急救车上的急救药品设立专门的抢救药品物品清点登记本,标明所有急救药品名称、规格、剂量、数量、有效期,本物必须完全相符,每班交接并签全名。
7、设制急救车药品、必备物品的一览表。表内标明抢救车内所有药品、物品的名称、基数、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日期、灭菌日期、失效日期、护士在检查时如发现即将过期的药品,即在相应位置写上即将过期的药品及物品名称。
8、存放急救药品的外包装盒标签应完整、清晰,药品的名称、规格、剂量、有效期等均应与外包装一致。药名、剂量不一致,不允许放置于同一药盒内。
9、急救药品使用时,应记录于抢救用药记录本,并保留空安瓿以备查对。
10、使用后及时补充完整并登记。用一次性封条封存,每月清点核查并双属签名。
11、护士长平时检查急救车的交接班情况,每月必查1 次签全名。
抢救车“五定”制度
定时核对 定人保管 定点放置 定量供应 定期消毒
注:抢救药品,抢救器材,一律不得外借。
抢救车封存管理制度
1、抢救车内物品、药品供抢救病人时使用,平时封条管理,在紧急状态下打开封条。
2、抢救车封存由抢救车专职管理者负责,封存前对照登记本逐一核对物品、药品,确保帐物相符,无过期失效,双人签名,护士长检查签名。
3、封存条上要封存日期,封存人。注明近期失效药品名称,封存期间未使用抢救物(药)品的,必须在每1个月拆封检查、清洁处理、重新封存、并在记录栏登记。
4、抢救车封存管理后,仍须每天交接班、检查封存条是否完整、封条上失效时间,封存物(药)品至少在失效前1个月申报更换失效物(药)品。
5、一旦拆封使用物(药)品使用后,要及时补充并登记,认真核对数量、检查质量,无误后再封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