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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入汇款现场检查方法与技巧
编辑:红尘浅笑 识别码:20-696087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15 21:39:13 来源:网络

第一篇:汇入汇款现场检查方法与技巧

中间业务 ── 国际业务

汇入汇款

业务说明

汇入汇款是指由境外银行汇入的,以银行为解付行或收款行的汇款。

1.对境内机构的外汇收入必须区分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凡未有规定或未经核准可以保留现汇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必须办理结汇,凡未有规定或未经核准结汇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不得办理结汇,凡无法证明属于经常项目的外汇收入,均应按照资本项目外汇结汇的有关规定办理。

2.对境内机构贸易项下的出口收汇,直接或者经确定为从境外或者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特殊经济区域收入的外汇,审核规定的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无误后,为境内机构办理结汇或入账手续,并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或出口收汇核销专用收帐通知单。

对境内机构资本项目的外汇收入,不得进入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业务流程

汇入汇款的审核

收到境外帐户行或总行发来的付款电文SWIFT MT-100/103/202/910/TELEX或收到境外代理行发来的信汇委托书或接到客户提交的以银行为付款行的汇票后,经办人员应做如下操作:

电汇汇入

1.核符电文指令的密押;

2.审核电文内容,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①金额和币别; ②起息日期;

③收款人名称和帐号。

如发现帐号和户名不符或有其他疑问,应电洽发报银行要求其证实。

3.对于国外银行直接发来的付款指令SWIFT MT-100/103/202,区分不同情况,直接解付或等收到头寸电文后再解付,可以直接解付的应同时向总行发送收款通知MT210。

票汇汇入

1.根据出票行名称和汇票号码,检查票据是否已挂失或已止付;

2.检查出票行名称及签字。汇票的签发人必须是有权签字人,汇票金额必须在其限定的签字级别范围内,如发现签字不符或无出票行的签字样本,应电洽出票行要求其证实;

3.检查票据表面是否有涂改痕迹。票据表面不能有未证实的涂改痕迹。重要地方,如币别、金额等处不得有修改、覆盖;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如有疑问,应电洽出票行要其证实。

4.检查汇票是否已超过有效期(一般为出票后一年之内有效,也有半年期汇票),若汇票出票日期比提示日期还晚,应电洽出票行要其证实,或直接做托收处理,或拒收。

5.检查汇票收款人名称及背书。如汇票是以银行为抬头人则不需背书,但提示人应出具有关的公函或书面证明以证实其为合法的收款人;其余抬头人则必须加盖提示人的有效印鉴(提示人若是银行开户单位,其印鉴必须与预留印鉴相符),如提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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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操作及现场检查流程

不是汇票上的收款人,应注意有关的背书是否连续、有效。如提示的是划线汇票,要认真判断平行线中的内容,确认提示人是汇票中规定的抬头人,并由其背书后才可接纳。

6.汇票上若有其他内容的记录,也要认真检查。

对于有问题的汇票,业务人员可拒绝受理或电洽出票行后再行解决,如发现已挂失或伪造的汇票应予以没收。

收到客户提交的汇票后,应根据出票行和汇票号码核查是否已收到出票行拨付的头寸,如未收到出票行拨付的头寸而仅收到出票行发来的汇票开立通知(SWIFT MT-110),一般情况下应等收到头寸后再将款项贷记提示人的帐户。

信汇汇入

1.检查汇款行名称及签字。信汇委托书上的签发人必须是有权签字人,汇款金额必须在其限定的签字级别范围内,如发现签字不符或无汇款行的签字样本,应电洽汇款行要求其证实。

2.审核委托书内容,审核重点参见电汇部分。如发现帐号和户名不符或有其他疑问,应电洽付款行要求其证实。

对于信汇委托书上的付款指令应详细检查是否有偿付行。若有,银行应等到头寸收妥后再贷记有关帐户,除非发报行与银行签有代理汇款协议。

通知和解付汇款

在收款人明确或经查询后已明确的情况下,且收款人已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材料,若无特殊理由,应在收到汇入头寸的当天,将款项划入收款人帐户或通知其来取款。分行凭以入帐的汇款指令的发报银行是境外帐户行的情况下,在解付款项的同时,还应发送一份收款通知电文SWIFT MT-210给总行。若需结汇或套汇,还应通知结售汇人员办理相应的结套汇手续。

缮制会计传票,连同汇款解付所需单证、收款通知电文等签字后交复核人员。复核人员除审核汇款指令的有效性外,还应着重审核以下内容:

收款人提供的单证是否符合规定;

付款指令上的收款人、帐号、起息日、币种、金额是否与传票、入帐证明等一致; 贸易项下的汇入汇款,银行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应严格按照国家外汇局的相关规定办理。

复核无误后,复核人员应在有关的凭证上签字。

有关电文须经有权签发人签发后交电传人员发送,传票等凭证交会计人员。汇入汇款业务完成后,业务人员应将有关资料,包括证明文件、来电底稿、汇票复印件等归汇入汇款档案。业务人员应严格按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有关规定,根据客户填具的申报单内容并经核对无误后,通过国际收支监测系统在外汇局规定的期限之内进行申报。

汇入汇款的查询

汇入汇款的查询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向外查询

款项汇入后,若汇款指令内容不详,如收款人名称有误、帐号与户名不符、开户行名称或地址不对等使银行无法将款项及时入客户帐,业务人员应立即电洽帐户行或发报行要求其确认,待其回电后即按正常程序办理入帐手续。向外查询可采用SWIFT MT-195/295或TELEX或自由格式电文。

答复查询

904 中间业务 ── 国际业务

境外代理行来电查询有关汇入汇款指令是否被解付,应根据其查询函电中的业务编号、起息日、币种、金额等查询有关业务档案,确认是否收到汇款指令或是否已按原汇款指令正确解付给客户,并及时电告查询行。答复查询可根据来电格式采用SWIFT MT-196/296/TELEX或自由格式电文。

汇入汇款的挂帐

款项汇入后,因种种原因款项无法于起息日当天入收款人帐户,业务人员需视具体情况一方面及时向帐户行查询或联系收款人,同时将汇入款项挂帐。

汇入汇款指令的修改

银行收到汇入汇款指令后,汇款银行或帐户行以加押电文或有权签字人签发的书面申请等方式来电、来函要求修改汇款内容:

1.原汇款指令尚未执行的情况下,应按修改后的内容通知或划收收款人帐户; 2.原汇款指令已被执行:

修改收款人名称的,应视为第一次汇款的撤销并重新办理的汇款。业务人员可主动扣划原收款人帐户入修改后的收款人帐户。若帐户余额不足且客户不同意退款,业务人员应及时发电通知帐户行或汇出行,银行不承担因此造成的后果;

修改起息日的,如倒起息应要求汇出行已按规定补偿有关的利息;

修改汇款附言、汇款人名称的,业务人员致函或将电文复印件交客户即可。汇入汇款的修改业务完成后,业务人员应将来电底稿等有关资料归原汇入汇款档案。

汇入汇款的退汇止付

在收到国外银行发来的要求止付、退汇的电文或信函时,业务人员应首先根据其业务参号、币种、金额等调出原汇入汇款档案,确认款项是否已入客户帐户。如已解付,应出具一份退汇通知书给收款人并向收款人了解款项是否能退回,并将处理结果电告国外银行。如收款人同意退汇,该笔业务视同一笔新的汇出汇款业务处理。

如款项尚未解付,业务人员可直接办理退汇。款项未解付主要原因有: 收款人名称有误;

收款人名称与帐号不符;

收款人非银行客户,无处查找; 通知收款人后,收款人未来取款。

如由于汇出行的错误造成同笔业务的重复付款,业务人员发现后应先行挂账并立即发出查询,证实确为汇出行重复汇款后予以退回。

现场检查流程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执行

内部控制制度

1.检查方法:

①查阅现有涉及汇入汇款业务各项规章制度; ②查阅岗位责任制,查看各岗位的分工情况;

③将现有各项汇入汇款业务内部管理制度与国家金融法律法规政策和监管当局的要求进行比较。

2.风险提示:

①未建立汇入汇款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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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操作及现场检查流程

②未建立健全的汇入汇款业务业务岗位责任制; ③岗位分工不合理;

④现有汇入汇款业务内部管理制度与国家金融法规政策规定和监管当局的要求不相符;

⑤未及时修改和完善汇入汇款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授权管理

1.检查方法:

查阅银行各级授权和转授权书。2.风险提示:

①超授权范围经营业务;

②未严格履行收结汇的各级授权审批流程。

合规性

对业务合规性的审查

1.检查方法:

调阅业务档案,审查各项留存的材料。2.风险提示:

①收款人提供入账材料不符合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政策规定; ②违反国家外汇管理局结汇相关管理规定;

③未及时准确地做好相关业务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和对外汇局相关报表的报送。业务及会计核算管理

1.检查方法:

①调阅汇入汇款业务相关的档案、台帐、登记簿和会计凭证;

②核查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或出口收汇核销专用收帐通知单留存联; 2.风险提示:

①对要素不全导致无法解付的汇入汇款,应加强管理; ②加强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的管理; ③解付个人汇入汇款时,严防被冒领。

监督检查

检查方法:

查阅内审及业务部门的检查报告及有关整改报告。风险提示:

未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内部审计的审计范围、频率及深度不够充分; 对查出的问题没有适当处理; 落实整改不够及时。

检查依据

1.2.3.4.5.906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决定》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中间业务 ── 国际业务

6.《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7.《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 8.《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 9.《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

10.《关于印发〈银行外汇业务管理规定〉等规章的通知》 11.《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修订本》

12.《关于印发〈国内信用证办法〉和〈信用证会计核算手续〉的通知》 13.《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14.《合约担保统一规则》(《URCG325》)15.《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CG458》)16.《国内备用信用证惯例》(《ISP98590》)17.《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18.《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19.《票据法》

20.《支付结算办法》(银发〔1997〕393号)21.《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1〕5号)2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汇发〔2002〕13号)

23.《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

2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07〕1号)

2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非贸易售付汇及境内居民个人外汇收支管理操作规格中》(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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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操作及现场检查流程

业务操作流程图

国外银行电汇汇入票汇汇入信汇汇入未通过银行审核收款人提供相应材料收到退汇支付函银行查询查询无误发电给总行办理解套汇手续向外管局申报客户 908 中间业务 ── 国际业务

是性性理规实效管位合)真有算到与计否控核否理会是内计管(证会险单风度制核否、全算理件是的系健核管批证审核款体否计础局单性审致汇质控是会基管效实真证一入性内外有据、汇金分资票表区工账告分台位度务案料岗制业档人资户报与理款务款计账改置管汇样业收统金整设款入抽款询支资及构汇汇汇查收业告机入入际企报审汇阅调汇国内账目科否款是额汇薄取足入记收、汇登费时与计续及表会手况状务业 图程否对期会性查流是账定一规)否账统算合审检账符、相是入核与内表计纳计理、场账会否管计是险会风(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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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汇出汇款现场检查方法与技巧

中间业务 ── 国际业务

汇出汇款

业务说明

汇出汇款是银行接受客户的资金,按客户填具的汇款申请书内容资金汇给境外收款人的业务。

业务流程

汇出汇款的审查

客户办理汇出汇款需提交如下文件:

1.客户汇款申请书;

2.根据客户汇款的性质(贸易、非贸易、资本项下)不同,需提交有关外汇局批件或商业单证;

3.贸易项下要求客户提交加盖印章的“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

银行业务人员审核要点:

业务人员需认真审核客户提交的文件,在确认其完整、清楚、合规、表面一致后,方能为其办理汇出汇款业务。

1.汇款申请书(Application for Remittance)

汇款申请书是汇款人给银行的书面委托,也是汇款人与汇出行之间的合同性文件。经办人员在办理汇款之前应认真审核汇款申请书内容:

①加盖的印鉴(包括财务印章和法人代表印章)是否与银行预留印鉴样本完全相符。当汇款人为个人时,应由汇款申请人在申请书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个人身份证号码。

②汇款申请书上的汇款币别和金额是否清楚、完整,大小写是否相符。

③汇款申请书所填写的收款人、收款银行的代理行、收款银行,原则上应要求客户用英文填写。除了名称须清楚、明确外,还应要求客户提供收款人和收款银行的帐号,并要求客户尽量提供收款银行的代理行和收款银行的BIC和清算代码。

④附言里应写明汇款的用途、合同号码等。⑤所提交的单据是否与汇款申请书所列相符。

2.客户提交的有关批件或单证,如合同、发票、报关单、运输单据等,是否符合外汇局的有关规定,是否单证相符、单单相符。货到付款项下,在审核报关单时须通过“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进行真实性核查,核注/结案后打出该报关单的电子底账留档。

3.报关单和进口付汇备案表上的内容是否与客户提交的单证一致。申报单是否加盖公司公章,进口付汇备案表是否加盖“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局进口付汇核销监管业务章”,是否在有效期内。

检查汇款的资金来源

业务人员审核客户的汇款申请书及相关单证无误后,在处理业务之前,首先应落实客户帐户是否有足够的头寸。其资金来源主要有:

1.汇出币种的帐户余额;

2.其他可兑换币种的帐户余额; 3.人民币帐户余额; 4.外币现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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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操作及现场检查流程

汇出汇款的操作

客户汇出汇款

1.登记汇出汇款的相关信息:汇款人、收款人、汇款币别、金额、收报银行(即银行帐户银行)、收款银行/票汇付款行等。

2.收取人民币汇款手续费、邮电费。

3.电汇时,缮制电汇指令SWIFT MT-103。

4.票汇时,缮制银行汇票并缮制汇票开立通知SWIFT MT-110给汇票付款行。①缮制汇票。汇票的左下方应填写付款行名称和地址,一般情况下应选择所汇币种的银行帐户行做为付款行。汇票的右上角应填写出票日期及出票地点,出票日期一般为打制汇票的日期,可以早于但不能晚于当前工作日;出票地点为打制汇票的分行所在地城市名称。汇票收款人应填写在汇票的“Pay to the order of”后的空格内。汇票金额的大小写应完全一致且不得涂改。汇票打制完毕后,为避免汇票丢失或限制其在市场上流通可做成划线汇票,即在汇票正面划两条平行线,或用印章打一戳记,内有“NON-NEGOTIABLE A/C PAYEE ONLY”的字样。

②缮制汇票开立通知SWIFT MT-110 给汇票付款行通知所开立汇票的有关情况。若付款行非银行帐户行,还应发送SWIFT MT-202通过银行帐户行将头寸划拨给汇票付款行。

5.缮制会计传票

连同汇款所需单证、付款电文、汇票等签字后交复核人员。复核人员应着重审核以下内容:

①汇款人提供的单证是否符合规定;

②起息日、币种、金额是否与汇款申请书一致;

③付款电文的帐户行、汇票付款行是否是汇款币种的帐户行; ④汇款路线是否合理,是否与汇款申请书一致。复核无误后,复核人员应在有关的凭证上签字。6.汇票和有关电文须经有权签发人签发后,汇票交汇款人,电文交电传人员发送,传票交会计人员。

7.汇款业务完成后,业务人员应将有关资料,包括汇款申请书、附属证明文件、电文底稿、汇票留底联等归汇出汇款档案。业务人员应严格按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有关规定,审核客户填具的申报单内容并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进行申报。

8.当汇款指令或汇票被代理行解付后,银行(总行)的境外帐户即被借记,总行将向汇出(分)行发送借记通知(SWIFT MT-900)和对帐单(SWIFT MT-940)。汇出行收到借记报单后,如属票汇,应转销帐。

银行间汇出汇款

本节所介绍的银行间汇出汇款仅指其他金融机构在银行办理的用于头寸划拨、偿还贷款本息、还拆借款及贷款相关费用等款项的汇出。除头寸划拨外,其他金融机构汇款除需提供汇款申请书外均应按外汇管理政策法规审核相关凭证后办理。

其他金融机构汇出汇款一般采用电汇方式,其他程序同客户汇出汇款,但电汇指令使用的是SWFIT MT-202格式。

汇出汇款的修改

汇款汇出后,客户要求修改汇款内容,或因汇出汇款的电文有误造成收款行无法解付汇款的,需发电至银行帐户行修改。但汇出汇款的修改不包含金额的修改,如要修改汇款金额,应先办理退汇后再重新汇出。

汇出汇款的修改如系客户提出的,应要求客户提供汇款修改申请书,业务人员需认真审核修改内容,应注意以下几点:

896 中间业务 ── 国际业务

1.相应证明;

2.修改起息日的,除非银行延误,倒起息应要求客户另外支付相关的利息; 3.修改汇款附言的,如系汇款用途修改,根据有关的规定需补充相关单据的,应要求客户补齐。

如果修改内容较多,应建议客户重新办理汇款。在重新办理汇款时,应首先将原汇款指令撤销并取得银行帐户行的确认,以免发生重复汇款。

收取人民币改汇手续费、邮电费

缮制修改电文SWIFT MT-199至银行帐户行,连同会计传票、收费通知等签字后交复核人员。复核人员应着重审核以下内容:

1.汇款人补充提供的单证是否符合规定;

2.修改电文的收报行是否是汇款电文的收报行; 3.修改内容是否已清楚、明确的表达。

复核无误后,复核人员应在有关的凭证上签字。电文须经有权签发人签发后交电传人员发送。

汇款的修改业务完成后,业务人员应将有关资料,包括汇款修改申请书、附属证明文件、电文底稿等归原汇出汇款档案。

汇出汇款的退汇止付

退汇是指汇款人或收款人一方在汇款解付之前向银行提出申请撤销汇款。

电汇的情况下,如汇款人提出退汇,应要求客户提交退汇申请书。业务人员在收取退汇手续费、邮电费(费用同汇出汇款的修改)后,同时缮制退汇电文给帐户行和解付行,发给帐户行的可采用SWIFT MT-192/292格式,发给解付行的可采用SWIFT MT-199/299/999/TELEX格式。

同时给收款人的账户行发送电文要求止付并将头寸退回银行帐户行。若解付行收到止付通知时,该笔汇款已经解付,汇款人只能直接向收款人交涉退款。

票汇的情况下,应要求客户交回银行开出的正本银行汇票,如果客户已将汇票寄出再要求退汇,银行一般不予接受。业务人员在收取退汇手续费、邮电费后,缮制要求止付支票的电文SWIFT MT-111给汇票付款行。

若付款行非银行帐户行,出具汇票时曾发送SWIFT MT-202通过银行帐户行将头寸划拨给汇票付款行,在客户来行要求退汇时如果估计帐户行仍没有划付头寸给付款行,应立即发电通知境外帐户行撤销该笔汇款,可采用SWIFT MT-292格式。

若汇款人将正本汇票丢失并来行办理挂失手续,应要求客户出具担保书,担保万一发生重付情况,由汇款人负责。业务人员应立即对外发送止付退汇电文,处理方式同上。银行在票据止付后,可以考虑再出具一份相同内容的新汇票,但汇票的编号必须另行编制。为了安全起见,可在汇票尚未证实止付之前,若汇款人坚持要求出具新汇票时,要求汇款人交纳保证金。

在收到国外退回的款项时,业务人员应调出原汇出汇款档案,核对业务参号、币别、金额等无误后,将款项入客户帐户。若汇款是由境外帐户行退回,还需发送一份收款通知电文SWIFT MT-210给总行。

对于止付请求或汇票挂失申请,银行应积极协助客户办理。但是,银行不承担诸如电汇指令已被解付行执行,原收款人没有退回款项或汇票已被非法持票人兑现等到后果。

汇出汇款的查询

汇出汇款的查询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答复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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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操作及现场检查流程

款项汇出后,因种种原因帐户行无法及时划拨头寸或解付行无法解付汇款而来电查询,业务人员应根据查询内容立即答复。查询内容主要围绕汇款指令内容不详,如收款人名称有误、帐号与户名不符、开户行名称或地址不对等,业务人员应首先调出原汇出汇款档案,将电文底稿与汇款申请书对照,如系银行失误,应按原汇款申请书内容向查询行回复更正;如两者一致,则应联系汇款人确认,有关银行费用应由汇款人承担。另外,票汇情况下汇票付款行可能来电查询有关汇票的真实性,业务人员应立即用加押电文证实。证实电文的内容一般包括汇票的号码、出票日期、币别和金额、收款人名称、有权签字人的名称和拼写方法等。答复查询可采用SWIFT MT-196/296/TELEX或自由格式电文。

向外查询

在款项汇出后,若汇款人来行反映收款人没有收到款项或收款内容与汇款申请书内容不符,业务人员应调出原汇出汇款档案,核实电文内容是否正确。若内容无误,再查询该笔业务的借记报单或对帐单是否已收到。若已有记录,则说明该笔业务已被帐户行受理。若在起息日之后若干天内仍无该笔记录,或业务人员暂无法确认该笔业务是否已被受理的情况下,业务人员应立即主动电洽帐户行和解付行,要求其迅速答复款项的支付情况并将查询答复结果通知汇款人。

现场检查流程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执行

内部控制制度

1.检查方法:

①查阅现有涉及汇出汇款业务各项规章制度; ②查阅岗位责任制,查看各岗位的分工情况;

③将现有各项汇出汇款业务内部管理制度与国家金融法律法规政策和监管当局的要求进行比较。

2.风险提示:

①未建立汇出汇款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 ②未建立健全的汇出汇款业务业务岗位责任制; ③岗位分工不合理;

④现有汇出汇款业务内部管理制度与国家金融法规政策规定和监管当局的要求不相符;

⑤未及时修改和完善汇出汇款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授权管理

1.检查方法:

查阅银行各级授权和转授权书。2.风险提示:

①超授权范围经营业务;

②未严格履行售付汇的各级授权审批流程。

合规性

对业务合规性的审查

1.检查方法:调阅业务档案,审查各项留存的材料。2.风险提示:

①付款人提供汇款材料不符合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政策规定; ②违反国家外汇管理局售付汇相关管理规定;

898 中间业务 ── 国际业务

业务及会计核算管理

1.检查方法:

①调阅汇出汇款业务相关的档案、台帐、登记簿和会计凭证,完整反映业务全流程记录;

②核查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留存联; 2.风险提示:

①办理汇出汇款业务应严格按照外汇管理局有关规定办理,对凭以付汇的有效凭证及有效商业单据进行合规性和表面一致性的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不得在没有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的情况下擅自将款项汇出境外,对付款材料要素不全的汇出汇款,应加强管理;

②遵循“先扣款,后汇出”的原则。

监督检查

检查方法:

查阅内审及业务部门的检查报告及有关整改报告。风险提示:

未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内部审计的审计范围、频率及深度不够充分; 对查出的问题没有适当处理; 落实整改不够及时。

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4.《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决定》 5.《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6.《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7.《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 8.《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 9.《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

10.《关于印发〈银行外汇业务管理规定〉等规章的通知》 11.《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修订本》

12.《关于印发〈国内信用证办法〉和〈信用证会计核算手续〉的通知》 13.《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14.《合约担保统一规则》(《URCG325》)15.《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CG458》)16.《国内备用信用证惯例》(《ISP98590》)17.《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18.《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19.《票据法》

20.《支付结算办法》(银发〔1997〕393号)21.《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1〕5号)2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汇发〔2002〕13号)

23.《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

2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

899

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操作及现场检查流程

〔2007〕1号)

2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非贸易售付汇及境内居民个人外汇收支管理操作规格中》(试行)的通知

900 中间业务 ── 国际业务

业务操作流程图

客户申请材料会计部门初审材料复核材料电文发送打印汇票客户否修改交易票汇销账、账务处理退汇止付申请汇出汇款修改退汇、止付、修改归档 901

902 现场检查流程图

机构设置与岗位分工内控体系、制度是否健全内控有效性汇出汇款管理制度授权管理调阅汇出汇款业务台账会计核算会计、信贷对账登记薄基础管理重要空白凭证领用登记薄汇出汇款业务档案外管局批件风险管理与合规性(会计)会计核算管理是否到位

账表、账账是否相符业务状况表与汇出汇款科目账会计是否定期对账抽样重空管理是否到位汇票签发登记薄有效单证单证是否真实联网核查明细查看电汇底联报关单是否真实是否纳入统一会计核算进口付汇备案表表、证审核是否一致企业资金账户资金来源头寸是否充足风险管理与合规性(会计、内审)手续费收取是否及时、足额内审报告及整改报告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操作及现场检查流程

第三篇:手续费收入现场检查方法与技巧

财务管理 ── 各项收入

手续费收入

业务说明

手续费收入是各银行机构在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时,收取的手续费而形成的收入。主要包括结算业务手续费收入、代理业务手续费收入和其他手续费收入等。

业务操作流程

1.业务受理:经办员接到客户提交的业务凭证后,应认真审查客户填写凭证内容是否齐全,账号名称与账号是否一致,出票人的签章是否符合规定,与预留银行印鉴是否相符。

2.收取手续费:经办员经审核无误后,根据系统提供详细的收费项目,按《支付结算办法》附录的“支付结算业务收费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向客户收取手续费。

现场检查重点

1.检查各项手续费收入的计收范围是否完整,是否存在擅自扩大或缩小计费范围的现象;

2.检查收费费率的使用标准是否正确,是否符合规定,计算是否正确,是否存在随意调整计费率,多收或少收并调节利润的现象;

3.检查所收取的手续费收入是否足额、及时入账,是否存在隐匿、截留、转移收入并私设小金库的现象;

4.检查各项手续费收入是否属于本期收入,有无将非本期收入挤入本期核算的现象。

现场检查流程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执行

内部控制制度

1.检查方法:

①查阅现有手续费收入各项规章制度; ②查阅岗位职责,查看各岗位的分工情况; ③查阅现有有关手续费收入的各项规章制度,与国家金融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进行比较,检查是否存在冲突。

风险提示:

①存在有关手续费收入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不相容岗位未分离等现象; ②授权管理混乱,存在授权流于形式等情况; ③未建立手续费收入的会计核算制度;

合规性

总体分析 1.检查方法

1307

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操作及现场检查流程

①通过调阅检查期的利润报表、总账及损益明细账等资料; ②采用结构分析、同期对比分析及相关分析。

2.风险提示:手续费收入与银行机构的各种收费业务不相符合。账务核对

1.检查方法

①获取或编制手续费收入明细表;

②复核其加计数,并与总账、明细账及相关财务会计报表的余额核对。

2.风险提示:手续费收入明细表加计数、明细账加计数、总账数、相关财务会计报表余额数不相符。

收费标准和收费范围

1.检查方法:利用计算机检查各类业务费率表的参数设置规定,检查收费标准和收费范围。

2.风险提示:擅自扩大或缩小收费范围,随意调整收费标准,错收漏收并调节利润。

业务操作

1.检查方法:

①调阅现金、活期存款、汇出汇款、应收委托收款(表外)、开出即期(或远期)信用证、收到信用证、应收(议付)信用证款项、基金存款、手续费收入、有关存款等账户、登记簿、台账;

②检查各项手续费收入计算是否正确并按规定及时入账;

③检查代理类、基金托管类业务产生的手续费收入,是否按协议签订比例留存手续费;

④是否及时、足额将手续费收入纳入当期损益。

2.风险提示:未及时将手续费足额纳入当期损益,或将手续费收入截留账外。

入账截止期

1.检查方法:

①查阅计费日前后的大额手续费收入记录,与有关凭证进行核对; ②检查其入账时间及属于当期的手续费收入是否全部及时入账。2.风险提示:手续费收入跨入账,随意调节利润。大额收入或可疑收入

1.检查方法:

利用计算机检索红字冲销分录和调整分录,调阅有关凭证和证明文件,检查有关大额手续费处理的正确性。

2.风险提示:弄虚作假,人为调整手续费收入,随意调节利润。

监督检查

1.检查方法:查阅内审及业务管理部门的检查报告及有关整改报告。2.风险提示:

①未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②内部审计的审计范围、频率及深度不够充分; ③对检查出的问题没有及时处理;

④对审计、检查建议的落实整改不够及时。

检查依据

1308 财务管理 ── 各项收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5〕47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3〕11号)3.《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1〕49号)4.《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1993年)5.《关于调整金融企业应收利息核算办法的通知》(财金〔2001〕25号)6.《关于印发〈金融企业费用专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债字〔1998〕69号)7.《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商业银行财务会计报告披露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金〔2003〕57号)

8.《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2〕19号)

1309

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操作及现场检查流程

业务操作流程图

客户需要收费项发生计费清单计费范围受理计费费率核实真实性计费基数正确性计费金额准确性计费入账计费时限性定期核对手续费分成部分划转结转利润其他银行机构 1310 财务管理 ── 各项收入

险性风核实是实及实全帐是额效作入真入真入真否记入足有操收、收、收否是或收、控在费确性费规费是额帐外费时内存续准续合续理入入续及否手算手否手管收额手否是制、全理理系健理管管体否管准围控是授标范内度费费收工分度账)位制细额票告岗理明大传报与管入或务改置入收(业整设收费入单关及构费续收清相告报机续手费续手手审内科批入审收正费薄冲续记、手账登整与目账调单表对入况计状会收费务续业手 图是账否)是帐审程账符、相部对性内表否内期规、计定合计查流账会会(检场现

1311

第四篇:进口开证现场检查方法与技巧

中间业务 ── 国际业务

进口开证

业务说明

进口开证是开证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开立的,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期限内,凭与信用证条款规定相符的单据,向受益人或其指定付款人付款的书面付款承诺。

信用证具有以下3个特点:

1.信用证开证行负第一性付款责任,只要提示的单证、单据相符,开证行承担第一付款责任。

2.信用证是自足文件,具有独立性。信用证与其可能依据的销售合同或其他合约是性质上不同的业务,即使信用证中包含有关合约的任何援引,银行与该合约无关,并不受其约束,信用证开出后即与基础合约相互独立。

3.信用证业务处理的对象是单据。信用证业务是关于单据的买卖,银行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货物,对货物的真假、质量优劣,对货物是否确实已装船,是否抵达目的港等概不负责。

业务操作流程

受理开证申请

开证申请人(以下简称为申请人)向银行申请开立进口信用证,应提交以下文件:

1.《开立信用证承诺书》(首次开证); 2.《开证申请书》;

3.申请人与出口商签署的进口合同,如为代理进口,还应提供代理合同; 4.如申请人不在“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或被列入“真实性审查名录”的,或属异地企业的,应提交外汇局签发的进口付汇备案表;

5.如进口商品属于限制类商品,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件、证明文件等。对于实行进口配额管理或特殊产品进口管理的货物,应提交有关部门签发的许可证或进口证明;对于实行进口自动登记制的货物应提供登记表格等。特殊情况下,如申请人无法提供,应出具承诺书承诺在对外付汇前补交银行,否则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6.银行要求的其他文件。

审核资料

申请书的审核要点

列明受益人的名称和详细地址,明确申请开出信用证的种类(议付/承兑/延期付款/付款),明确指示信用证采用信开还是电开方式开出,信用证的币种、金额大小写应清晰、一致,商品名称、规格和数量、单价、金额的计算应准确无误,货物数量和价格应与开证金额相吻合,单据要求应合理,切合实际,种类不宜过多,单据的份数、出单人应明确、具体,非单据要求的条件应转变成单据要求,价格条款须与相应的运输单据和保险单据,以及何方负担运费、保费、运输单据的运费表示方法等相吻合,明确规定最迟装期或分期装运时的每期装运时限、交单期,以及信用证的有效地点和有效期,开证申请书中所列的各项条款前后一致,内容完整,明确合理,符合国际惯例,各条款间不能相互矛盾、模棱两可。

外汇政策审核要点

803

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操作及现场检查流程

申请书上所列的货物名称、规格、数量等应与相应批件(如有)相符,查验“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如申请人不在名录内,应查核申请人的进口付汇备案表,并将相应备案表存档,查验“真实性审查名录”,如申请人被列入名录内,则应查核申请人的进口付汇备案表,并将相应备案表存档,如为异地企业,应查核申请人的进口付汇备案表,并将相应备案表存档。

办理开证

收取保证金

申请人使用现汇作为保证金的,银行应将外汇转入保证金账户;申请人使用人民币作为保证金的,银行应将人民币转入保证金账户或要求申请人购汇后将外汇转入保证金账户。

开出信用证

使用SWIFT方式,采用MT700、701格式对外开证,在无法使用SWIFT方式的情况下,也可采用加押电传或公众加押电报等。如使用电传、电报或无密押的SWIFT报文格式开证,须加押后才能对外发送,并特别注明信用证适用UCP最新版本。

信用证修改受理

1.审核

修改申请书上的签章应与银行预留印鉴相符,调出信用证留底,修改申请书的信用证号、合同号、金额、受益人名称等项目应与原证相符,对照原信用证条款,审查修改内容是否合理,审查重点与审查开证申请书信用证条款时相同,并注意修改后条款应与信用证其他有关条款衔接一致。如修改内容涉及信用证金额增加、付款期限延长等增加银行风险的修改,应相应落实担保措施,并按原开证的有关程序审批。如修改内容因增加货物数量、金额,以及更改货物名称等涉及有效批件内容,应审查修改部分是否符合有效批件的要求。

2.修改操作

审核合格后,按照申请人修改申请,选择原证的通知行作为修改的通知行,在系统缮制修改,同时按规定收取修改手续费及邮电费。以SWIFT方式修改时,应使用MT707报文格式。

进口单据审核

1.审核面函

审查寄单面函所列单据的种类、份数与随附的单据是否相符;索汇金额是否符合信用证规定;付款指示是否明确、合理;提交单据是否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及有效期内;面函所载付款期限和汇票期限是否符合信用证规定;是否注有不符点或凭保议付/寄单。

2.审核单据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并依据银行开出的信用证条款,认真审核单据。如提交的单据中,含有非信用证所要求的单据,银行可不予审核,视情况退寄单银行,或照转申请人。将银行审核发现的不符点及寄单行在面函上列明的不符点,在审单记录上作出记录。

放单

804 中间业务 ── 国际业务

银行应在收单后一到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单,在系统中进行登记,从系统中缮打出《承兑/付款通知书》及《付汇情况表》,并在《承兑/付款通知书》上注明审出的所有实质性不符点以及申请人承兑/付款/拒付的最后期限,敦促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承兑/付款/拒付手续。申请人办理承兑/付款/拒付手续时,应在银行《承兑/付款确认书》上加盖预留印章。同意付款时,还须注明扣款、扣费账号。

银行经办人员须查验申请人指定账号资金是否充足,依预留印鉴核对申请人在《承兑/付款通知书》上签字、盖章无误后,将单据释放给申请人,同时办理签收手续。银行应在不迟于两个工作日内对外承兑/付款。

承兑/确认付款

对于单证相符、或申请人及银行皆同意接受的远期信用证项下的单证不符的单据,银行须尽快、但最迟不得迟于收单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加押函电方式,向寄单行承兑(远期议付、承兑)或确认(延期付款信用证),明确开证行承兑/确认付款的金额和到期日。

付款

对于单证相符或申请人及开证行皆同意放弃不符点的即期信用证项下单证不符的单据,须尽快、但不得迟于收单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对外付款。远期信用证项下已承兑者,最迟应于到期当日对外付款。单证部门在系统中按照寄单行寄单面函指示,扣除银行有关费用后,对外付款。对于付款到期日在节假日的,应在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外付款。若付款当日资金不能及时到位,上级行有权扣款,保证及时对外支付。

拒付

开证申请人若不接受不符点,必须于《承兑/付款通知书》明示的日期前通知开证行,开证行须尽快、最迟不得迟于收单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外拒付,并原样保留全套单据。开证申请人若在《承兑/付款通知书》明示的日期前未给银行任何答复,银行须尽快、最迟不得迟于收单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自行对外拒付。

对外拒付时应一次性地列出所有不符点,并根据具体业务和系统使用情况选择相应的拒付处理方式以MT734通知寄单行。

撤证与注销

申请人要求撤证

信用证开出后,如申请人要求撤销,申请人必须提交《信用证撤销申请书》,注明撤证原因;受益人要求撤销,必须通过通知行电/函告银行其撤销要求。撤销信用证只能对信用证未经使用的部分撤销;已经使用的部分不可撤销。

审核

开证行须核对撤证申请书签章是否与开证申请书或预留印鉴相符;调出信用证留底,核对撤证申请书的信用证号、合同号、金额、受益人名称等项目与原证是否相符;视以下不同情况分别予以办理撤证:

1.信用证未过期

致电通知行,要求其将申请人撤证的要求转告受益人,并以加押电回电确认。开证行收到通知行加押电确认受益人同意撤证、并证实信用证未经使用,或虽已使用但剩余部分将不再使用,信用证正本已退回通知行后,经核押无误,才能办理注销信用证手续。如受益人不同意撤证,则信用证仍然有效。

2.信用证已过期、但未超过一个月

开证行电告通知行,对开证金额与信用证效期内已交单余额差额部分已予以撤销,请其通知受益人。

805

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操作及现场检查流程

3.受益人要求撤证

如受益人通过通知行以加押报文通知银行要求撤证,银行应联系申请人、保兑行(如有),征求其书面同意,经二者同意后方可撤证,否则信用证仍有效。开证行应将有关结果及时以加押报文告知通知行。

4.信用证注销

信用证过期一个月以上,无论是否有未被利用的余额,一律视同自动撤销,银行应办理相应内部注销手续。办理注销信用证的有关手续后,可将开证保证金退回申请人,恢复申请人授信额度。

现场检查流程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执行

内部控制制度

1.检查方法

①通过访谈、调阅和检查相关的计划、报告;

②调阅信用证业务的政策、制度和操作程序的建立情况;

③对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进行问卷调查、调阅岗位责任制,结合业务检查情况对岗位设置、人员结构的合理性进行评价。

2.风险提示

①缺乏明确的营销目标和发展规划;

②缺少业务操作细则,业务规章随意性较大与国家有关法规有冲突; ③规章制度有缺欠,制度没有及时更新; ④部门设置及职责分工不够合理明确;

⑤未设立风险管理职责岗位,或业务操作人员和风险控制人员未分开; ⑥未建立双人、双职、双责的工作制,未实行责任分离制度; ⑦未实行重点岗位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

授权管理

1.检查方法

①调阅上级行的授权、转授权文件,查阅银行机构开办进口开证业务的资格、权限;

②了解被检查单位对SWIFT系统的管理情况,是否严格执行有关授权制度。2.风险提示

①未核定分支机构进口开证业务的权限; ②未适时调整授权权限; ③超权限开立信用证; ④未经审批开立信用证; ⑤违反审批程序开立信用证; ⑥将大额开证化整为零; ⑦开新证还旧证。

授信管理

1.检查方法:调阅开证申请书,授信额度书,应受(应付)信用证款项明细帐,检查开证是否在授信额度内。

2.风险提示

①超授信额度开证; ②没有纳入统一授信; ③单笔授信多次使用;

806 中间业务 ── 国际业务

④未对授信额度进行动态监控和调整。业务操作

1.检查方法

①调阅客户档案资料,检验客户提交的批准其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工商营业执照等文件;

②调阅客户委托受理资料;

③查阅有关借阅客户资料的管理制度及审批和交接手续。2.风险提示

①开证申请人未与出口商签署进口合同,或进口代理合同; ②开立无真实贸易背景的信用证; ③开证资料不完整;

④申请人不在“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或被列入“真实性审查名录”的,或属异地企业的,未提交外汇局签发的进口付汇备案表;

⑤修改内容涉及信用证金额增加、期限延长时,未按原证审批程序审批并落实相关保证;

⑥未履行承兑付款放单手续; ⑦向申请人放单未履行签收手续。

风险管理

风险识别

1.检查方法

①调阅风险管理科的工作报告,并结合业务检查进行评价; ②通过调查问卷及各项业务检查了解风险意识; ③查阅职工休假登记表,与员工谈话。2.风险提示

受理和发展业务未考虑风险成本因素,未对客户的信用风险外的技术性风险及合规性风险进行审查。

风险控制

1.检查方法

①通过调查问卷及各项业务检查了解风险意识; ②查阅职工休假登记表,与员工谈话。2.风险提示

①管理层未能在机构内部实现监管与控制的制度化,银行各级人员不了解其在内控程序中起的作用;

②管理层对存在问题和风险缺乏充分认识或未采取相应手段; ③管理层自律不足,凌驾于内控机制之上。

风险评估

1.检查方法

①通过调查问卷及各项业务检查了解风险意识; ②通过与员工谈话加以了解;

③调阅垫款科目明细帐,通过谈话了解业务人员的风险意识,现场检查实际风险及损失情况;

④检查“进口押汇”或“打包贷款”科目资料,检查“应收及暂付款”及“催收款项”科目。

2.风险提示

①对新产品、新业务的风险缺乏连续性评估;

②在环境和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时未能及时更新评估系统;

807

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操作及现场检查流程

③垫款未纳入专用科目核算; ④垫款长期挂帐; ⑤掩盖信用证垫款。

合规性

对申请人资格审查

1.检查方法

①调阅开证业务台帐和档案,检查信用证条款;

②是否严格审查开证申请人资格,调阅开证申请书,授信额度书,应收(应付)信用证款项明细帐,检查开证是否在授信额度内。

2.风险提示

①开证申请人没有进出口经营权;

②开证申请人不在国家外管局公布的进口付汇名录; ③开证申请人信用等级不符合要求; ④信用证金额与合同、相关批件不符。

审查贸易背景真实性

1.检查方法

①调阅开证业务台帐和档案,检查信用证条款;

②注意审查贸易背景,开证申请书,进口付汇核销单、进口合同及有效凭证(进口许可证、机电登记证明等)。

2.风险提示

①依据经过涂改、变造的虚假合同开立信用证;

②信用证价格条款、货物描述、运输方式等与合同不符; ③信用证价格条款、单据条款之间相互矛盾; ④明知无贸易背景开立信用证。

保证金管理情况

1.检查方法

①调阅保证金存款分户账、企业存款结算账户和相关的会计原始凭证,查看保证金来源及管理情况;

②查阅开立信用证业务的总帐、分户账、台账和相关会计凭证。2.风险提示

①保证金没有专户管理,与其他结算账户混在一起; ②在信用证失效以前擅自挪用保证金;

③未收取足额保证金或未在相关业务部门审核的循环授信额度/单笔授信业务范围开证;

④贷款充当保证金;

⑤信用证开立以后存入保证金。

会计核算情况

1.检查方法

①会计报表科目余额与对应业务留底核对,检查帐实是否相符; ②核对日记表,总、分户帐和业务档案;

③根据错帐登记簿,调阅相关传票及交易记录。2.风险提示

①未将开立信用证纳入全行统一会计核算;

②没有定期核对表外科目余额,账账不符、账实不符; ③手续费收取核算不正确。

808 中间业务 ── 国际业务

监督检查

1.检查方法

查阅银行内审及业务部门的检查报告及有关整改报告,并与内审人员进行会谈,了解银行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审计频率、内部审计面等。

2.风险提示

1.未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2.内部审计的审计范围、频率及深度不够充分; 3.未对违反规定办理业务者进行处罚;

4.管理层对内审结果重视不足,存在问题未得到及时纠正。

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6年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06年修正)3.《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银监会令〔2007〕6号)4.《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银发〔1996〕403号)5.《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银发〔1999〕31号)6.《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银监发〔2004〕51号)7.《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07〕42号)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办法》(银监会令〔2007〕5号)9.《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银发〔2000〕253号)10.《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11.《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决定》 12.《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 13.《关于印发〈银行外汇业务管理规定〉等规章的通知》 14.《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修订本》 15.《关于印发〈国内信用证办法〉和〈信用证会计核算手续〉的通知》(银发〔1997〕265号)16.《国内备用信用证惯例》(《ISP98590》)17.《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18.《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19.《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商业银行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

809

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操作及现场检查流程

业务操作流程图

客户申请材料信贷部门审查技术审查通过审批收取保证金开证审批程序开证或修改证后管理到单审核客户判断不符点付汇承兑拒付业务规档 810

中间业务 ── 国际业务

机构设置与岗位分工内控体系、制度是否健全内控有效性进口开证管理制度授权管理进口开证业务台账授信管理信贷管理是否到位现场检查流程图

抽样基础管理风险管理与合规性(信贷)贸易合同进口开证业务档案企业财务报表贸易背景是否真实保证金来源及管理是否合规保证金账户明细企业结算账户明细相关业务传票手续费收取是否及时、足额内审报告及整改报告账表、账账是否相符业务状况表与开证科目账信贷会计是否定期对账会计、信贷对账登记薄空白信用证领用登记薄重空管理是否到位签发进口信用证登记薄是否纳入统一会计核算查看空白信用证库存风险管理与合规性(会计、内审)

811

第五篇:抵债资产现场检查方法与技巧

非信贷资产

抵债资产

业务说明

抵债资产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作价抵偿银行债权的行为惯称为以物抵债,以物抵债发生在银行债权到期、债务人无法用货币资金偿还债务,或债权虽未到期,但已出现严重问题影响债务人

按时足额用货币资金偿还债务,或当债务人完全丧失清偿能力时,担保人也无力以货币资金代为偿还债务等情况下。

抵债资产因其来源于实物或财产权利,因此种类繁多,主要有房地产、有价证券等权利性资产、机器设备、低值易耗品等。房地产类抵债资产由于具有价值相对稳定、贬损速度相对较慢等优于其他种类抵债资产的性质,因此在银行抵债资产中占比较高。

以物抵债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抵债,即经银行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协商同意,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以其拥有所有权或处置权的资产作价,偿还银行债权;二是法院、仲裁机构裁决抵债,即通过诉讼或仲裁程序,由终结的裁决文书确定将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拥有所有权或处置权的资产,抵偿银行债权。诉讼程序和仲裁程序中的和解,应作为协议抵债处理。

业务操作流程

抵债资产管理主要分为收取、保管、处置三个阶段。银行机构一般对抵债资产实行分级授权管理,不同行级享有不同的抵债资产抵入、处置权限。抵债资产的出租一般也要经过一定的审查审批程序,抵债资产的资料保存以及现场盘查等工作一般由支行具体负责。

抵债资产抵入。协议抵债和裁决抵债的流程虽然都经过申请、审查、审批、实施四个步骤,但各环节侧重点不尽相同。协议抵债,除对以物抵债可行性、必要性、合规性以及相关材料的真实完整性进行审查外,抵债资产权属、入帐价格、处置预案等内容也是审查的重点。裁决抵债,由于银行已无选择性,只能重点审查抵债资产的入帐金额,它虽不影响银行损益,但影响损失的处置方式。

抵债资产保管。银行要定期检查、账实核对。对于短期处置有困难或者具有升值潜力的抵债资产(主要是房地产),可以经过一定的审查审批程序对外出租,但应以不影响处置和保证租金收入为前提。

抵债资产处置。一般也要经过申请、审查、审批、实施四个步骤,具体实施可以采取公开拍卖、变卖、风险代理等多种方式。

抵债资产减值准备。现行制度规定,金融企业应当在期末对抵债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抵债资产实际上已经发生减值,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现场检查流程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执行

内部控制制度

1.检查方法:

①查阅现有抵债资产业务的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实施细则等; ②查阅现有抵债资产业务管理、核算、保管等部门的岗位责任制;

1283

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操作及现场检查流程

③将现行抵债资产业务各项管理制度与国家金融法律法规政策和银行监管当局要求进行比较。

2.风险提示:

①未完整建立抵债资产业务授权审批管理制度; ②未完整建立抵债资产业务会计核算管理制度; ③未完整建立抵债资产业务账务核对制度; ④未完整建立抵债资产业务档案制度; ⑤未完整建立抵债资产实物管理制度;

⑥未完整建立抵债资产业务账务核对制度; ⑦未完整建立抵债资产业务检查监督制度;

⑧未完整建立规范的抵债资产业务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 ⑨未建立完善的抵债资产业务操作和审批监督约束机制; ⑩未建立抵债资产业务风险管理责任制; 11未建立健全的抵债资产业务岗位责任制; ○12未建立科学的抵债资产业务风险识别、预警、评估、监测、控制和考核机制;○ ⒀现行抵债资产业务内部控制制度与国家金融法规政策规定和银行监管当局的○要求不相符;

14现行抵债资产业务内部控制制度与国家金融法规政策规定和银行监管当局的○要求不相符。

授权管理

1.检查方法:

①查阅授权和转授权书;

②查阅总账、分户账、有关合同、计划、批准书、授权书及有关会计凭证。2.风险提示:

①未核定分支机构的抵债资产业务权限;

②未对分支机构、业务部门或有关人员进行授权、转授权;

③对分支机构、业务部门或有关人员的转授权不全面、不完整; ④超范围转授权;

⑤未适时调整抵债资产业务权限; ⑥未经审批接收、处置抵债资产; ⑦超越权限审批接收、处置抵债资产。业务操作

1.检查方法:

①实地查看个岗位的分工情况;

②查阅职工出勤几休假情况登记并与职工座谈; ③查阅抵债资产业务会计传票。2.风险提示;

①部分不相容岗位职责没有实现分离;

②对抵债资产业务管理等岗位未实行定期或不定期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 ③违反程序办理抵债资产业务。实物管理

1.检查方法:查阅、核对抵债资产登记簿、卡片、台账和有关清查盘点记录等。2.风险提示:

①未完整建立、及时登记抵债资产台账、保管卡片和登记簿; ②未按规定清查、盘点抵债资产。账务核对

1.检查方法:查阅有关账务核对情况的记录。

1284 非信贷资产

2.风险提示:未及时核对抵债资产业务账务。信息统计

1.检查方法:查阅抵债资产业务统计表。

2.风险提示;未完整、准确统计上报抵债资产业务情况。

风险管理

1.检查方法:

①查阅抵债资产档案资料、分户账、抽调相关会计凭证; ②根据检查情况评估业务风险。2.风险提示:

①抵债资产权属不清形成损失; ②高估抵债资产价值形成损失; ③抵债资产保管不善形成损失; ④处置费用过高形成损失; ⑤长期处置不动形成损失。

合规性

合法情况

1.检查方法:查阅抵债资产分户账、登记簿、卡片、抵债合同(协议)及有关权属证明文书等。

2.风险提示:

①对不能办理抵贷的资产办理抵债手续; ②抵债资产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接收和处置

1.检查方法:查阅抵债资产合同(协议)、资产评估报告、审批文件(批复)等。2.风险提示:

①接收的抵债资产未经过严格的资产评估; ②违反程序接收、处置抵债资产业务; ③未经审批接收、处置抵债资产; ④超权限审批接收、处置抵债资产。实物保管

1.检查方法:查阅抵债资产检查情况记录、清查盘点记录、台账、登记簿、卡片,必要时进行实地盘查。

2.风险提示:

①任意侵占抵债资产; ②出租抵债资产; ③出借抵债资产; ④对外赠送抵债资产。

账务核算

1.检查方法:查阅抵债资产分户账、法院裁决文书、抵债合同(协议)、拍卖成交合同(协议)和相关会计凭证。

2.风险提示:

①接收抵债资产的入账价格不准确;

②保管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收支未按规定入账;

③将处置变现净收入先冲减了表内应收利息后冲减贷款本金。

1285

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操作及现场检查流程

监督检查

1.检查方法:

①查阅内审部门对抵债资产业务的检查报告及有关整改报告; ②与内审人员会谈。2.风险提示:

①内审对抵债资产业务检查频率不足够; ②内审对抵债资产业务检查内容不全面; ③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及时、欠有效。

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6年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06年修正)3.《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2006〕33号)4.《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1〕49号)5.《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银监会令〔2007〕6号)6.《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2005年53号)7.《关于金融机构接收和处置抵债资产确认问题的通知》(2002年)

8.《关于加强金融企业财务监管若干问题的通知》

9.《对金融机构违反会计制度规定等问题定性的说明》

10.《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11.《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银发〔1996〕403号)12.《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07〕42号)

13.《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银监会令〔2007〕7号 14.《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银监发〔2004〕51号)1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办法》(银监会令〔2007〕5号)

1286 非信贷资产

业务操作流程图

贷款本息申请审查抵债资产收取审批实施抵债资产保管抵债资产减值准备申请审查抵债资产处置审批实施收回本息 1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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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流程图 机构设置与岗位分工内控体系、制度是否健全内控有效性抵债资产管理制度授权管理业务状况表与总账抵债资产分户明细账业务操作会计对账登记薄实物管理检查登记薄抵债资产管理档案处置情况账表、账账是否相符抵债资产管理是否到位会计是否定期对账风险管理与合规性实物管理是否到位盘盈盘亏登记薄是否纳入统一会计核算查看抵债资产实物拍卖变卖出租等记录协议或法律裁决书取得是否合规处置管理是否合理处置收入管理是否合规出租收入管理是否合规相关业务传票风险管理与合规性(会计、内审)处置收入及租金收取是否及时、足额内审报告及整改报告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操作及现场检查流程

汇入汇款现场检查方法与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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