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11号文库
南京市物业管理申请资质
编辑:浅唱梦痕 识别码:20-366957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10 02:55:36 来源:网络

第一篇:南京市物业管理申请资质

按规定 每年3月。但是实际上不一定,房地产管理局会通知。包括提供的资料在通知会写。主要材料起码要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专业技术人员和物业管理人员的情况、业绩。

(一)行政许可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第三十二条。

(二)行政许可条件

根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5号)。

(三)申请材料

(1)《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一式四份及电子文档;

(2)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章程;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6)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凭证;

(7)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

(8)物业管理业绩材料。

(四)行政许可程序

(1)物业管理企业一级资质的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省建设厅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省建设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

(2)物业管理企业二级资质的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所在市(州、地)房管局(建设局)提出申请,经初审后报省建设厅审批。

(五)行政许可期限

1、物业管理企业一级资质的初审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报建设部。

2、物业管理企业二级资质的办理期限:自收到初审意见和完整材料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相关业务分管厅长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

第二篇:关于申报物业管理二级资质的申请

关于申报物业管理二级资质的申请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目前拥有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共计人,其中具有中级职称人,具有初级职称人,物业管理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都取得了相关物业管理上岗证书。

目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正式接管物业项目**个,前期介入物业管理项目*个,管理类型涉及多层、高层、商业、写字楼等,正式交付管理面积已达到二级物业管理企业管理面积的基本要求。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的顾问指导下,通过**年不懈的努力和精心的管理,建立了完善的物业管理制度,且管理的**小区于***年荣获“***优秀物业管理示范小区”。目前,公司物业管理资质为二级,为了保持公司市场竞争力,继续规范和改善物业服务水平,且已具备物业管理二级资质的基本条件,故要求申报物业管理二级资质。

特此申请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年一十二月二十三日

第三篇:物业管理资质2016新

广东省物业服务企业资信管理暂行办法

(2016年5月24日,经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第四届第五次常务理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物业管理活动的行业自律管理,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暂时停止实施部分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后续监管工作的通知》(粤建办[2016]102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申请物业服务企业资信,实施对物业服务企业资信行业自律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资信等级分为二、三级。供物业管理资质人员挂证

李女士:一三八二五零五七四九一,微信138**250++57+491 第四条 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信等级的认定、证书的颁发、服务和管理。

各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房地产协会物业专业委员会)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信等级认定的初审,接受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的指导监督。

取得资信等级的物业服务企业除应当接受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外,还应当接受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各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房地产协会物业专业委员会)的行业自律管理。

第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资信等级条件如下:

(一)二级资信:

1.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财务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其他具有工程、管理、经济、财务初级职称、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证、电梯安全管理员证、电工证等物业管理相关专业有效职业资格证件的人员不少于10人,项目经理持证上岗。供物业管理资质

人员挂证

李女士:一三八二五零五七四九一,微信138**250++57+491 2.管理两种类型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1)住宅(含多层、高层、独立式)200万平方米;

(2)非住宅(含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他物业)30万平方米。3.建立服务质量、服务收费、人事、财务等企业管理制度。

4.创建并在管物业项目应至少取得一项“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称号或“广东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称号,或至少取得两项“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称号。

5.近两年内未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通报批评。

(二)三级资信:

1.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财务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其他具有工程、管理、经济、财务初级职称、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证、电梯安全管理员证、电工证等物业管理相关专业有效职业资格证件的人员不少于5人,项目经理持证上岗。供物业管理资质人员挂证李女士:一三八二五零五七四九一,微信138**250++57+491 2.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

3.建立服务质量、服务收费、人事、财务等企业管理制度。

4.近两年内未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通报批评。

第六条 申请资信等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资信等级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

(三)人员的证书和劳动合同,申报前连续6个月以上的社保清单;

(四)物业服务合同;

(五)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证明材料;

(六)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制度。

第七条 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其资信等级按照最低等级认定,并设1年的暂定期。

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定程序申请资信等级。

第八条 申请资信等级的企业应将上述申报材料提交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房地产协会物业专业委员会)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企业向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申请资信等级认定。

物业服务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没有成立市级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房地产协会物业专业委员会)的,直接向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申请资信等级认定。

第九条 各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房地产协会物业专业委员会)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初审意见;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信等级认定,初审及资信审核不通过的,应一次性告知企业原因。

第十条 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在门户网站公开企业资信等级关键信息、资信等级认定结果,接受社会、行业监督。

第十一条 有效期内的资信证书与资质证书均作为市场准入的重要参考依据。二级资信物业服务企业与有效期内二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均可承接3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和8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业务。

三级资信物业服务企业与有效期内三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均可承接20万平方米以下住宅项目和5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业务。

第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申请资信等级,在申请日前1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认定:

(一)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资格证书的项目经理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

(二)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业务一并委托给他人的;

(三)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四)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

(五)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六)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七)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八)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不按照规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有关资料的;

(九)与物业管理招标人或者其他物业管理投标人相互串通,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十)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业主投诉较多,经查证属实的;

(十一)超越资信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

(十二)出租、出借、转让资信证书的;

(十三)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十四)违反《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自律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第十三条 资信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各一份,由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统一印制颁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信证书。

企业遗失资信证书,应向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申请补办。

第十四条 企业发生分立、合并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到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申请办理资信证书注销手续,并重新申办资信等级。

第十五条 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直接到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办理资信证书变更手续,变更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第十六条 企业破产、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活动的,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后10日内,到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办理资信证书注销手续。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根据职权可以撤销资信证书:

(一)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各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房地产协会物业专业委员会)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物业服务企业资信等级认定决定的;

(二)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物业服务企业资信认定的;

(三)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颁发资信证书的;

(四)经调查核实,物业服务企业申报资料弄虚作假的;

(五)《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自律管理暂行办法》可以撤销资信的其他情形。第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出租、出借、转让资信证书的、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办理资信变更手续的,由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各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房地产协会物业专业委员会)责令一个月内改正,并按照《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自律管理暂行办法》处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6年5月25日起施行。

第四篇:资质申请

建筑智能化工程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核准和注销

申报材料:

除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材料外,申报材料可采用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原件须由受理初审部门进行审查核实,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已审核原件的印章,其中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未注册人员除外)。申报材料一律使用A4纸,按“《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分类装订成册,采用胶装软封面封底,并编制总目录及标明页码。

(一)、业绩核实表

1、申报厅批资质的,按照闽建审批[2012]543号文件要求,提交《企业代表工程业绩核实情况表》(省内、省外业绩),由初审部门出具,经核查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行政审批专用章。

2、申报部批资质的,除按照闽建审批[2012]543号文件要求,提交《企业代表工程业绩核实情况表》(省内、省外业绩)以外,还需按照建办市[2012]36号文件要求,提交《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企业业绩核查汇总表》(省内业绩)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个人业绩核查汇总表》(大型工程业绩),由初审部门出具,经核查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行政审批专用章。

(二)、资质申请表

1、申报厅批资质的《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材料一套,企业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同时,同步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申请,表系统电子数据内容须与申请表完全一致,并经初审部门审核上报。

2、申报部批资质的《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一式五份,附件材料两套,此外还需提交《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基本信息表》(建市资函[2010]93号)的电子数据光盘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采集表》(建办厅[2010]36号)

(三)综合类: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原资质证书正、副本(申请资质升级、增项);

3、企业的验资证明或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

4、企业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申请资质升级、增项);

5、企业章程;

6、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简历及任命文件;

7、企业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职称证书、主持完成的工程业绩证明;

8、企业的工作场所及必要的技术装备证明;

9、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及技术、安全、档案等方面管理制度文件。

(四)人员类:

1、企业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明、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个人业绩证明(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新设立企业考核注册建造师的,企业提交建造师注册相关申报材料;

2、企业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个人业绩证明(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

3、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注册和非注册人员)与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或有关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与现聘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

(五)工程业绩证明(申请资质升级、增项):

1、中标书或委托函;

2、工程合同;

3、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4、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工程业绩、技术装备等资质条件,均是以独立企业法人为单位审核。

(六)因企业分立或兼并需重新核定资质的,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列入第一册综合材料):

1、企业分立或兼并方案(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资产、人员、工程业绩的分割或合并情况);

2、企业分立或兼并的批准文件或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3、企业分立应提供分立前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一级资质延续:

1、《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原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企业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个人业绩证明(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

5、企业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个人业绩证明(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

6、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注册和非注册人员)与现聘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及申报之日前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备注:对在资质有效期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信用档案中有其他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违法违规行为等整改情况的相关材料。

(八)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资质延续:

1、《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及系统电子数据;

2、资质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书面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职称证、执业注册证、岗位合格证和近期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3、建筑幕墙工程企业还需提交工程技术人员从业证明(包括从业年限、合同、竣工验收等证明材料)。

(九)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直接申请相应等级(最高二级)的建筑装饰装修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即办件)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一体化)申请表》一式一份;

2、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电子数据。注销证书:企业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或者企业依法终止的应提交以下资料:

1、证书(全套正、副本原件);

2、证明其原因的有效文件或申请注销资质的报告。

第五篇:江苏南京市单项工程资质核验

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江苏承接工程项目资质核验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建科〔2008〕323号)要求,根据《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规章,自2009年1月1日起,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江苏承接勘察设计业务需办理单项工程资质核验或资质核验。

一、单项工程资质核验

(一)办理对象

所承接项目所在地在南京市的省外勘察设计企业。

(二)办理机构及地点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

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85号406室。

联系电话:025-83278030

(三)办理时间

每周一、三、四9:00至11:30,14:00至17:30(夏季高温期间作息时间: 9:00至11:30,15:00至17:30)。

(四)提交材料

1、《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承接江苏省勘察设计业务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申请表》一式四份(A3纸正反打印、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注册执业印章)

2、《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核实后退回(诚信手册申领的注意事项详见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web/showinfo/showinfo.aspx?infoid=4ab489c7-f4a5-454b-a7aa-c2705134d2f4&categoryNum=015003003&siteid=1;)

3、光盘1张(内含附件材料及《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承接江苏省勘察设计业务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申请表》扫描件)。

4、附件材料1份(所有原件需同时提交供核对)内容包括:

(1)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近三月内出具的企业近两年的诚信状况证明;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勘察设计项目合同复印件(合同非法定代表人签名的,需附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委托书);

(5)参加该项目的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

(6)参加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人员除外)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劳动合同复印件(合同非法定代表人签名的,需附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委托书;合同和企业分支机构签订的,需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及企业对分支机构签订下属员工劳动合同相关事宜的授权文件)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事业编制人员可提供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5、材料要求:附件材料应单独装订成册,规格为A4纸,并应加盖单位公章、列出详细目录和页码,目录内容及编排顺序同“提交材料”,且一个人员的证明材料归放在一起。

南京市物业管理申请资质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