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计生风险抵押金核退审批
计生风险抵押金核退审批
一、类别:非行政许可
二、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批→拔付
三、申报材料:
⒈计生风险抵押金退还申请报告(注:内容要写上核退金额); ⒉监理单位出具的不违反国家计生政策及规定的证明(原件); ⒊企业缴纳的风险抵押金单据(复印件); 4.工程竣工报告或工程竣工意见书(复印件)。
注:所提交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审核。
四、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五、办理机构、地址、联系电话
办理机构: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地 址:永福东大街(市总工会大楼二楼住建委10窗口)联系电话:0777-3681711
第二篇:风险抵押金协议书
天津蓝巢电力检修有限公司神华包头煤化工项目部
2011安全风险抵押金协议
安全风险抵押金协议书
(工作负责人、技术员、班长)
一、协议单位:
甲方:天津蓝巢电力检修有限公司神华包头煤化工项目部 乙方:
二、协议目的:
为了进一步夯实我项目部的安全基础,提升安全管理、增加员工技能、完善安全质量标准,项目部在2011年进行主要员工安全风险抵押,其目的是提高共同的风险意识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安全生产奠定基础,全面实现2011年的安全奋斗目标,双方签订本协议。
三、协议内容:
(一)、双方共同遵守条款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与环保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及天津蓝巢电力检修有限公司神华包头项目部的相关规定。
2、双方都要共同遵守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管理规定。
(二)甲方执行条款
1、甲方必须按照《2011年风险抵押金管理规定》上的内容对已方进行考核与奖励。
2、对施工现场作业条件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乙方停止施工作业。
(三)乙方执行条款(详见岗位职责)
1、个人不发生违章行为(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2、所属班内不发生违章违纪行为;
3、所属班内所办理工作票票面合格率100%;
4、所属班内所办理工作票动态检查合格率100%;
5、所属班内不发生“误”字头事故;
6、所属班内无我方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7、所属班内不发生因维护或检修原因造成的非停或降出力事故;
8、所属班内不发生火灾事故;
9、所属班内不发生设备损坏事故;
10、所属班内不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
11、所属班内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四)、乙方违反本协议及相关规定的处理
乙方违反本协议及相关规定的处理,按甲方《2011年风险抵押金管理规定》执行(见安全风险抵押金考评细则)。
(五)作业中发生事故的处理:
1、由于乙方工作不善、违章或个人安全意识不强等非甲方原因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负责,必须及时
天津蓝巢电力检修有限公司神华包头煤化工项目部
2011安全风险抵押金协议
通知甲方。
2、乙方应向安监、项目部报告所有与乙方现场工作有关的事故和未遂事件。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经过、直接和间接原因、管理或计划的缺陷、整改措施、整改负责人、整改时间表。
(六)其他事宜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依据有关法规、规定协商解决,本协议与相关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项目部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3、本协议书一式二份,乙方及甲方各持一份。
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甲方因其他原因调离或者是辞职等离开后,本协议书即行终止。
甲方:
(盖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
年
月 日
天津蓝巢电力检修有限公司神华包头煤化工项目部
2011安全风险抵押金协议
安全风险抵押金协议书
(专工、主管、调度长)
一、协议单位:
甲方:天津蓝巢电力检修有限公司神华包头煤化工项目部 乙方:
二、协议目的:
为了进一步夯实我项目部的安全基础,提升安全管理、增加员工技能、完善安全质量标准,项目部在2011年进行主要员工安全风险抵押,其目的是提高共同的风险意识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安全生产奠定基础,全面实现2011年的安全奋斗目标,双方签订本协议。
三、协议内容:
(一)、双方共同遵守条款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与环保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及天津蓝巢电力检修有限公司神华包头项目部的相关规定。
2、双方都要共同遵守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管理规定。
(二)甲方执行条款
1、甲方必须按照《2011年风险抵押金管理规定》上的内容对已方进行考核与奖励。
2、对施工现场作业条件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乙方停止施工作业。
(三)乙方执行条款(详见岗位职责)
1、个人不发生违章行为;
2、所管辖专业内工作票票面合格率为100%;
3、所管辖专业内工作票动态检查合格率为100%;
4、所管辖专业内无违章违纪行为;
5、所管辖专业内不发生“误”字头事故;
6、所管辖专业内无我方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7、所管辖专业内不发生因维护或检修原因造成的非停或降出力事故;
8、所管辖专业内不发生火灾事故;
9、所管辖专业内不发生重大设备损坏事故;
10、所管辖专业内不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
11、所属专业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四)、乙方违反本协议及相关规定的处理
乙方违反本协议及相关规定的处理,按甲方《2011年风险抵押金管理规定》执行(见安全风险抵押金考评细则)。
(五)作业中发生事故的处理:
1、由于乙方工作不善、违章或个人安全意识不强等非甲方原因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负责,必须及时
天津蓝巢电力检修有限公司神华包头煤化工项目部
2011安全风险抵押金协议
通知甲方。
2、乙方应向安监、项目部报告所有与乙方现场工作有关的事故和未遂事件。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经过、直接和间接原因、管理或计划的缺陷、整改措施、整改负责人、整改时间表。
(六)其他事宜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依据有关法规、规定协商解决,本协议与相关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项目部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3、本协议书一式二份,乙方及甲方各持一份。
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甲方因其他原因调离或者是辞职等离开后,本协议书即行终止。
甲方:
(盖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
年
月 日
天津蓝巢电力检修有限公司神华包头煤化工项目部
2011安全风险抵押金协议
安全风险抵押金协议书
(副总工、部长、安全主管)
一、协议单位:
甲方:天津蓝巢电力检修有限公司神华包头煤化工项目部 乙方:
二、协议目的:
为了进一步夯实我项目部的安全基础,提升安全管理、增加员工技能、完善安全质量标准,项目部在2011年进行主要员工安全风险抵押,其目的是提高共同的风险意识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安全生产奠定基础,全面实现2011年的安全奋斗目标,双方签订本协议。
三、协议内容:
(一)、双方共同遵守条款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与环保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及天津蓝巢电力检修有限公司神华包头项目部的相关规定。
2、双方都要共同遵守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管理规定。
(二)甲方执行条款
1、甲方必须按照《2011年风险抵押金管理规定》上的内容对已方进行考核与奖励。
2、对施工现场作业条件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乙方停止施工作业。
(三)乙方执行条款(详见岗位职责)
1、个人不发生违章行为;
2、项目部工作票票面合格率为100%;
3、项目部工作票动态检查合格率为100%;
4、项目部内无违章违纪行为;
5、项目部不发生“误”字头事故;
6、所属项目部内无我方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7、项目部不发生因维护或检修原因造成的非停或降出力事故;
8、项目部不发生火灾事故;
9、项目部不发生重大设备损坏事故;
10、项目部不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
11、项目部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四)、乙方违反本协议及相关规定的处理
乙方违反本协议及相关规定的处理,按甲方《2011年风险抵押金管理规定》执行(见安全风险抵押金考评细则)。
(五)作业中发生事故的处理:
1、由于乙方工作不善、违章或个人安全意识不强等非甲方原因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负责,必须及时
天津蓝巢电力检修有限公司神华包头煤化工项目部
2011安全风险抵押金协议
通知甲方。
2、乙方应向安监、项目部报告所有与乙方现场工作有关的事故和未遂事件。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经过、直接和间接原因、管理或计划的缺陷、整改措施、整改负责人、整改时间表。
(六)其他事宜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依据有关法规、规定协商解决,本协议与相关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项目部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3、本协议书一式二份,乙方及甲方各持一份。
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甲方因其他原因调离或者是辞职等离开后,本协议书即行终止。
甲方:
(盖章)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年
月 日
天津蓝巢电力检修有限公司神华包头煤化工项目部
2011安全风险抵押金协议
安全风险抵押金协议书
(司机)
一、协议单位:
甲方:天津蓝巢电力检修有限公司神华包头煤化工项目部 乙方:
二、协议目的:
为了进一步夯实我项目部的安全基础,提升安全管理、增加员工技能、完善安全质量标准,项目部在2011年进行主要员工安全风险抵押,其目的是提高共同的风险意识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安全生产奠定基础,全面实现2011年的安全奋斗目标,双方签订本协议。
三、协议内容:
(一)、双方共同遵守条款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与环保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及天津蓝巢电力检修有限公司神华包头项目部的相关规定。
2、双方都要共同遵守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管理规定。
(二)甲方执行条款
1、甲方必须按照《2011年风险抵押金管理规定》上的内容对已方进行考核与奖励。
2、对施工现场作业条件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乙方停止工作。
(三)乙方执行条款(详见岗位职责)
1、个人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发生道路交通违章行为;
2、不酒后、疲劳驾车;
3、在厂区内驾车严格遵守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4、严格遵守项目交通管理规定;
5、做好车辆保养、检修等相关记录;
6、不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
7、无我方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四)、乙方违反本协议及相关规定的处理
乙方违反本协议及相关规定的处理,按甲方《2011年风险抵押金管理规定》执行(见安全风险抵押金考评细则)。
(五)作业中发生事故的处理:
1、由于乙方工作不善、违章或个人安全意识不强等非甲方原因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负责,必须及时通知甲方。
2、乙方应向安监、项目部报告所有与乙方现场工作有关的事故和未遂事件。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经过、直接和间接原因、管理或计划的缺陷、整改措施、整改负责人、整改时间表。
天津蓝巢电力检修有限公司神华包头煤化工项目部
2011安全风险抵押金协议
(六)其他事宜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依据有关法规、规定协商解决,本协议与相关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项目部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3、本协议书一式二份,乙方及甲方各持一份。
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甲方因其他原因调离或者是辞职等离开后,本协议书即行终止。
甲方:
年 月 日
年
月(签字)
(盖章)乙方:
日
第三篇:风险抵押金考核办法
防突抽采队安全质量风险抵押考核办法
为严格队伍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强化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经队班子讨论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抵押考核办法。
一、抵押办法:
1、本班当月未出现严重“三违”工伤事故,被矿,科组织事故追 查的,当月金额全部兑现。
2、当月本班出现严重“三违”的,当月班中出现工伤(休三天以上的),分管干部班长抵押金全部没收,当月月底前重新抵押,不予上交抵押的,次月不兑现;当月班中出现一般“三违”轻伤(休三天以内的),或被矿、科室按事故追查的,当月兑现50%,一月连续出现2次一般“三违”的,不予兑现抵押。
二、抵押金额
1、分管干部抵押400元。
2、班长抵押300元。
三、抵押人员:
冯心立 卫小林 王建峰 郭向欢 陈龙飞 孙红川 胡炳华 万保华 王廷亮 王保伟
四、附 则:
本办法于2012年3月1日执行,其它情况按矿、队制度执行。
防突抽采队 2012-2-29
第四篇:风险抵押金退款申请(范文模版)
风险抵押金退款申请
本人于2017年12月25日在北京城建亚泰建设集团第一项目经理部涿鹿荣仕名门住宅小区工程缴纳风险抵押金20000元整(贰万元整),现因工作调动,已被调至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现申请退还已缴纳的风险抵押金。
申请人:
第五篇: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关于印发《四川省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营业部、各二级分行、各相关企业:
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意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规范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管理,保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四川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
二○○七年四月十六日
四川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意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管理,保证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企业,是指矿山(煤矿除外)、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或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下简称风险抵押金),是指企业以其法人或合伙人名义将本企业资金专户存储,用于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的专项资金。
第二章 风险抵押金的存储
第四条 按照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期间的规模大小和行业特点,综合考虑产量、从业人数、销售收入等因素,确定如下具体存储金额:
(一)小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不含30万元);
(二)中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不含100万元);
(三)大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不含150万元);
(四)特大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不含200万元)。风险抵押金存储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五)本办法施行前,各市(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风险抵押金存储标准高于本实施细则规定标准的,仍然按照原标准执行,并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省财政厅备案。
第五条根据企业风险抵押金属地管理的原则,中央在川企业和省属重点企业(名单附后)的风险抵押金存储数额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省财政厅确定,其他企业由所在市(州)、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财政局核定,并逐级备案。
第六条 企业不得以各种理由迟(缓)存、少存或不存风险抵押金,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职工摊派风险抵押金。
第七条 为便于统一监管,指定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为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代理银行。
各企业在接到风险抵押金核定通知后一个月内,应在企业所在地的工商银行营业网点开立风险抵押金专户。企业当地没有工商银行营业网点的,应就近选择一家国有商业银行开立风险抵押金专户。
风险抵押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并逐级备案。
中央在川企业和省属重点企业必须到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省财政厅指定的风险抵押金代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营业部滨江支行开户开设风险抵押金专户,并于核定通知送达后1个月内,将风险抵押金一次性存入其风险抵押金专户。
集团性质的企业,由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集团公司统一办理,其分公司不再单独缴存。第八条 本年内,企业没有动用风险抵押金的,发生的风险抵押金利息收入,开户银行应返还该企业,或征得企业同意后转为下年风险抵押金的存储。
第九条 跨市、县(区)经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在企业注册地已缴纳风险抵押金并能出示有效证明的,经企业所属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不再另外存储风险抵押金。
第三章 风险抵押金的使用
第十条 企业风险抵押金的使用范围为:
(一)为处理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而直接发生的抢险、救灾费用支出;
(二)为处理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善后事宜而直接发生的费用支出。
第十一条 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产生的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费用,原则上应当由企业先行支付。
确实需要动用风险抵押金专户资金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财政部门批准后,持《四川省生产企业风险抵押金审批报告书》(见附表一)和相关支付凭证到工商银行专户开户网点具体办理支付手续。
中央在川企业和省属重点企业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省财政厅批准。其他企业报市(州)、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财政局批准,并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省财政厅备案。
第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省、市(州)、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工作需要,将风险抵押金部分或者全部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
(一)企业负责人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逃逸的;
(二)企业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主动承担责任,支付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费用的。
第十三条 企业正常处理安全事故和事故善后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企业负担,不属于风险抵押金使用范畴。
第四章 风险抵押金的管理
第十四条 风险抵押金实行分级管理,由省、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共同负责。
各市(州)、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所属辖内企业风险抵押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实行监管,并将收支情况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省财政厅备案。
第十五条 中央在川企业和省属重点企业的风险抵押金管理,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省财政厅负责。
集团性质的企业,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同级财政局负责,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省财政厅备案。
其他企业,由所在市(州)、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同级财政局负责,逐级上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省财政厅备案。
第十六条 各企业每半年应与开户银行核对风险抵押金结存金额。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财政部门、开户银行必须在当年7月末和次年1月末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省财政厅汇总上报辖内所属企业上半年风险抵押金存储、使用情况表和风险抵押金存储、使用情况表(见附表二)。
第十七条 企业持续生产经营期间,当年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没有动用风险抵押金的,风险抵押金自然结转,下年不再增加存储。当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动用风险抵押金的,省、市(州)、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应当重新核定企业应存储的风险抵押金数额,并及时告知企业,企业应在核定通知送达后1个月内按规定标准将风险抵押金补齐。
第十八条 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如发生较大变化,省、市(州)、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应当于下第一季度结束前调整其风险抵押金存储数额,并按照调整后的差额通知企业补存(退还)风险抵押金。
第十九条 企业依法关闭、破产或者转入其他行业的,在企业提出申请,并经过省、市(州)、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支配其风险抵押金专户结存资金。
企业实施产权转让或者公司制改建的,其存储的风险抵押金仍按照本实施细则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条 风险抵押金实际支出时适用的税务处理办法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具体会计核算问题,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处理。
第二十一条 每年终了后2个月内,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财政部门应当将上本地区风险抵押金存储、使用、管理有关情况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省财政厅。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按本实施细则的规定缴存和使用风险抵押金。对不按本实施细则规定缴存风险抵押金的企业,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有权依据《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三条 企业有权向风险抵押金管理机构和代理银行查询风险抵押金的使用和结存情况,发现有擅自变更风险抵押金用途的行为,企业有权要求有关管理机构和代理银行予以纠正,并向相关部门举报。第二十四条 风险抵押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级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挪用风险抵押金等违反本实施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企业风险抵押金的使用和管理,接受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不属于本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范围的企业集团,其内部分公司、车间属于规定范围的,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省财政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