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须知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须知
一、房产税
(一)房产税概述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二)房产税征收范围: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三)房产税征收标准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安徽省规定房产税均按其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税率(1.2%)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四)房产税征收对象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负有缴纳房产税义务的单位与个人。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五)房产税纳税时间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该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六)房产税纳税期限
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安徽省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分季或半年分期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市、县税务局确定。
(七)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概述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行为税。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土地。从2007年7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在华机构的用地也要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应纳税额=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适用税额。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潘村镇的土地使用税为4元每平方米。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对象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1988年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7号发布 根据2006年12月3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修订)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时间: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安徽省规定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季或半年缴纳,具体缴纳期限由市、县税务局确定。
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1.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2.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六)城镇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三、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第二篇: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单项选择题
1.某供热企业2009拥有生产用房产原值为5000万元,当年取得供热收入3000万元,其中直接向居民供热的收入为1000万元,当地省人民政府规定计算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为20%。则该企业2009年应缴纳的房产税为()。
A.7.2万元 B.32万元 C.27万元 D.48万元
2.王某拥有两处房产,一处原值60万元的房产供自己及家人居住,另一处原值20万元的房产于2004年7月1日出租给王某居住,按市场价每月取得租金收入1200元,赵某当年应缴纳的房产税为()。
A.288元B.576元
C.840元D.864元
3.某企业有一处房产原值1000万元,2003年7月1日用于投资联营(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投资期为5年。已知该企业当年取得固定收入50万元,当地政府规定的扣除比例为20%。该企业2003年应缴纳房产税()。
A.6.0万元B.9.6万元
C.10.8万元D.15.6万元
4.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房产税的是()。
A.行政机关所属招待所使用的房产
B.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
C.施工期间施工企业在基建工地搭建的临时办公用房
D.邮政部门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以外尚在县邮政局内核算的房产,并且在单位财务账中划分清楚的
5.下列关于融资租赁房产应纳房产税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自2009年12月1日起,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B.自2009年12月1日起,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之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C.自2009年12月1日起,融资租赁的房产,由出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D.自2009年12月1日起,融资租赁的房产,由出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之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6.某企业的经营用房总共8间,房产原值总共为5000万元,自5月23日出租其中的4间,每月取得租金20万元,按照当地规定允许减除比例为30%,则该企业应缴纳的房产税()万元。
A.
B.
C.
D.
7.经济落后的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规定最低税额的();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批准。
A.25% 财政部
B.30% 省级人民政府
C.30% 财政部
D.25% 省级人民政府
8.某人民团体A、B两栋办公楼,A栋占地5000平方米,B栋占地3000平方米。2010年4月25日至12月31日该团体将B栋出租。当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为每平方米15元,该团体2010年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为()。
A.5250元 B.26250元 C.27500元 D.30000元
9.某企业拥有一幢三层的办公楼,原值6000万元,1/3以每月15万元的租金额出租给其他单位使用,2008年4月底,原租户的租期到期,该企业将该幢办公楼进行改建,更换楼内电梯,将原值80万元的电梯更换为120万元的新电梯,为该楼安装了300万元的智能化楼宇设施,这些改建工程于7月底完工,该企业所在人民政府规定房产原值减除比例为30%,该企业2008年应纳房产税()万元。
A.51.49万元 B.52.38万元 C.53.05万元 D.53.19万元
10.某省政府机关有办公用房一幢,房产价值6000万元,2009年将其中1/3对外出租,取得租金收入200万元。已知该省统一规定计算房产余值时的减除幅度为30%,该政府机关当年应纳的房产税为()万元。
A.168B.72C.24D.
11.房产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的办法,具体纳税期限由()决定。
A.省、自治区、直辖市国税机关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C.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税机关
D.县以上税务机关
12.甲企业与乙企业按3∶1的占用比例共用一块土地,该土地面积3000平方米,该土地所属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3元,该地区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年5月、10月两次缴纳,甲公司上半年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为()。
A.1125元B.2250元
C.6750元D.3375元
13.某供热企业2010年结算向居民供热收入600万元,向非居民供热收入200万元,其供热厂房占地3000平方米,当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6元,则当年该公司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为()。
A.12000元B.9500元
C.7000元D.4500元
14.某林场处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区域内,共占地3万平米,其中办公占地0.3万平米,职工宿舍占地0.1万平米;育林地1万平米,运材道占地1万平米,林中度假村占地0.6万平米,企业所在地城镇使用税单位税额每平方米1.2元。该企业全年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为()。
A.0.72万元B.1.08万元
C.1.2万元D.2.4万元
15.下列各项中,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是()。
A.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B.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C.市政、企业、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D.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
16.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是()。
A.个人所有房屋及院落用地
B.名胜古迹园区内附设的照相馆用地
C.公园中管理单位的办公用地
D.林业系统的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土地
17.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区域使用土地,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是()。
A.在纳税人注册地纳税
B.在土地所在地纳税
C.纳税人选择纳税地点
D.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
18.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内缴纳耕地占用税
A.7日 B.15日 C.30日 D.60日
19.农村某村民新建住宅,经批准占用耕地200平方米。该地区耕地占用税额为7元/平方米,由于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则该村民应纳耕地占用税为()。
A.0 B.400元 C.700元 D.1400元
20.纳税人为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占用国家或集体所有的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但不包括()。
A.占用菜地建房
B.占用苗圃从事非农建设
C.专用花圃建房
D.占用已开发从事养殖的滩涂地从事非农建设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房产税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
B.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产,不涉及农村
C.房产税根据纳税人经营形式不同,确定对房屋征税可以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又可以按租金收入征收
D.房产税属于地方税
2.下列属于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的有()。
A.房屋的出典人
B.融资租赁房产的出租人
C.产权不明的房屋的实际使用人
D.拥有城市房产的外商投资企业
3.下列各项中,符合房税法有关规定的有()。
A.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B.损坏不堪使用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在停止使用后免征房产税
C.对邮政部门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D.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4.下列各项中,不符合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的有()。
A.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B.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C.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自生产经营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D.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5.下列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的有()。
A.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B.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面积为准
C.尚未组织测量的,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D.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做调整
6.下列情况中,需要缴纳房产税的有()。
A.外贸出口企业仓库用房
B.个人无租使用免税单位房屋用于经营
C.个人出租的房屋
D.个人自住的200平方米的别墅
7.下列关于房产税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A.如果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房产,则不缴房产税
B.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扩建、改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C.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不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但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可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D.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但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他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开的,暂不征收房产税
8.下列各项中,应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
A.县城内利用林场土地兴建度假村等休闲娱乐场所的,其经营、办公和生活用地
B.公园、名胜古迹内的索道公司经营用地
C.县城内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养殖、饲养的土地
D.企业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
9.下列各项中,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的有()。
A.拥有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个人
B.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C.土地使用权未确定但正实际使用的单位
D.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他代管人
10.以下关于耕地占用税的表述,正确的有()。
A.耕地占用税是以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
B.耕地占用税实行地区差别幅度比例税率
C.占用果园、桑园、竹园、药材种植园等园地应照章征税
D.个人占用耕地建房也应缴纳耕地占用税
11.纳税人占用下列土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应缴纳耕地占用税的有()。
A.花圃 B.鱼塘 C.菜地 D.茶园
12.下列表述中,说法错误的有()。
A.依照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的,应当按照当地适用税额补缴耕地占用税
B.建设直接为农业服务的农业生产设施占用林地等农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C.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可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D.农民占用耕地建房免征耕地占用税
13.占用以下从事非农业建设,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的包括()。
A.果园
B.非农业用地但从事种植的滩涂
C.种植经济林木的土地
D.非农业用荒地开发的从事养殖的草场
14.下列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说法正确的有()。
A.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B.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征用之日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C.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D.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销售的,自房屋签订销售合同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15.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定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的有()。
A.国家机关的办公楼用地
B.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C.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
D.林业系统的森林公园
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房产税的税额计算及税收优惠。向居民供热的收入部分的房产税可以免税,该企业2009年应纳的房产税=5000×(1-20%)×1.2%×(3000-1000)/3000=32(万元)。
2.【答案】
【解析】个人所有非营业用房免征房产税,所以原值60万元的供自己及家人居住的用房免房产税;另外一处出租住房,也只就其出租期间的租金收入缴纳房产税,出租后仍用于居住的,减按4%税率征收。应缴纳房产税=1200×4%×6=288(元)。
3.【答案】
【解析】以房产投资联营取得固定收入的,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该企业1至6月从价计税,7至12月从租计税。
应纳房产税=1000×(1-20%)×1.2%×6/12+50×12%=4.8+6=10.8(万元)。
【答案】
【解析】行政机关所属的招待所不属于办公用房而属于经营用房,应缴纳房产税。BCD都有明确的免税或不征收房产税的规定。
5.【答案】
【解析】自2009年12月1日起,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6.【答案】
【解析】该企业应缴纳的房产税=5000×(1-30%)×1.2%×5/12+5000/8×4×1.2%×(1-30%)×7/12+20×12%×7=46.55(万元)。
7.【答案】
【解析】经济落后的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
8.【答案】
【解析】人民团体自用的A办公楼免税,出租的在租期内纳税;
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3000×15×8÷12=30000(元)。
9.【答案】
【解析】2008年1~4月该企业应纳房产税
=6000×2/3×(1-30%)×1.2%×4/12+15×4×12%=11.2+7.2=18.4(万元)
2008年5~7月房产税=6000×(1-30%)×1.2%×3/12=12.6(万元)
2008年8月至年底房产税=(6000+120-80+300)×(1-30%)×1.2%×5/12=22.19(万元)该企业2008年应纳房产税=18.4+12.6+22.19=53.19(万元)。
10.【答案】
【解析】国家机关自用的办公用房免征房产税,办公用房出租的,按租金收入计算房产税。计算过程和结果为:
200×12%=24(万元)。
11.【答案】
【解析】房产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的办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12.【答案】
【解析】该公司按实际占用土地面积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甲公司占用面积=3000×3/(3+1)=2250平方米;还有一个考点就是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按题目上分两次缴纳的条件,甲公司上半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2250×3×1/2=3375(元)。
13.【答案】
【解析】对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生产用房”和“生产占地”,是指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对既向居民供热、又向非居民供热的企业,可按向居民供热收取的收入占其总供热收入的比例划分征免税界限;对于兼营供热的企业,可按向居民供热收取的收入占其生产经营总收入的比例划分征免税界限。
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3000×6×200/(600+200)=4500(元)。
14.【答案】
【解析】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利用林场土地兴建度假村等休闲娱乐场所的,其经营办公和生活用地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0.3+0.1+0.6)×1.2=1.2(万元)。
15.【答案】
【解析】企业对外开放的公共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16.【答案】
【解析】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公园中管理单位的办公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林业系统的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可比照公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7.【答案】D
【解析】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区域使用土地,其纳税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
18.【答案】
【解析】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
19.【答案】
【解析】该村民应缴纳的耕地占用税=200×7×50% = 700(元)。
20.【答案】
【解析】占用其他农用的土地,例如占用已开发从事种植、养殖的滩涂、草场、水面和林地等从事非农业建设,是否征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着有利于保护农用土地资源税和保护生态平衡的原则,结合具体情况加以确定。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
【解析】以上说法均符合房产税的相关规定。
2.【答案】
【解析】房屋出典的,承典人为房产税纳税义务人;融资租赁的房产以承租人为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房产税的有关优惠。对邮政部门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应当依法征收房产税;对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以外的尚在县邮政局内核算的房产,在单位财务账中划分清楚的,从2001年1月1日起不再征收房产税。
4.【答案】
【解析】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答案】
【解析】以上说法均符合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
6.【答案】
【解析】ABC都属于缴纳房产税的范围,个人自住的住房无论面积大小都免征房产税。
7.【答案】
【解析】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缴房产税。房屋原值不是永远不变的,房屋原值应随着对房屋的扩建改建而增加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他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开的,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
8.【答案】
【解析】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9.【答案】
【解析】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城镇土地为征税对象。拥有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个人,不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
10.【答案】
【解析】耕地占用税实行地区差别幅度定额税率。
11.【答案】
【解析】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园地)。占用鱼塘及从事其他非农业土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也视同占用耕地,必须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税。占用园地和其他农用土地,应按章征税。园地包括苗圃、花圃、茶园、果园、桑园等。
12.【答案】
【解析】AB符合耕地占用税管理规定。C选项错误,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应按照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在临时占用耕地期限内将耕地恢复原状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耕地占用税。D选项错误,农民占用耕地建房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13.【答案】
【解析】选项AC属于耕地占用税的法定征税范围。
14.【答案】
【解析】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销售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15.【答案】
【解析】上述规定均符合法定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
第三篇: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专题试题
山开区局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专题试题
单位: 姓名: 得分:
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题中,每题只有一个选项是正确的,请将你认为正确选项的序号填写在括号中。每题2分,共40分)
1、按照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出租的,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时适用()税率。
A.1.2% B.12% C.10% D.15%
2、赵某拥有两处房产,一处原值60万元的房产供自己及家人居住,另一处原值20万元的房产于2014年7月1日出租给王某居住,按市场价每月取得租金收入1 200元,赵某当年应缴纳的房产税为()。A.288元 B.576元 C.840元 D.864元
3、我国税法规定,房产税的缴纳方式是()。A .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B.按季征收,分期缴纳 C.按月征收,分期缴纳
D.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4、某市政府机关有办公用房一幢,房产价值8 000万元。2012年将其中的1/4对外出租,取得租金收入200万元。已知该市统一规定计算房产余值时的减除幅度为30%,该政府机关当年应纳的房产税为(B)。
A .12万元
B.
24万元
C.
48万元
D.
60万元
5、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纳税人()为计税依据。A.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B.非生产用地面积C.所拥有的土地面积 D.生活用地
6、物流企业仓储设施用地,减按土地税额标准的()计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A、30% B、50% C60% D80%
7、对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用地,残疾人员占职工人数在()以上且10人以上的,减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A.25% B.35% C.45% D.50%
8、新征用耕地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A.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3个月 B.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6个月C.自批准征用之日
起满1年
D.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2年
9、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采用()。A.累进税率
B.差别税率
C.单一固定税额
D.有幅度的差别税额
10、某企业实际占地面积共计30 000平方米,其中5 000平方米为厂区以外的绿化区,企业办学校和医院共占地4 000平方米,另外该企业还出租面积1 00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还借1 500平方米供部队做训练场地。该企业的土地使用税额为3元/平方米。该企业应交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为()万元。
A.5.85
B.7.8
C.6.3
D.5.55
11、某供热企业2016拥有生产用房原值3000万元,当年取得供热收入2000万元,其中直接向居民供热的收入500万元,房产所在地规定计算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为30%。该企业2016年应缴纳的房产税为()。
A.7.2万元
B.18.9万元
C.25.2万元
D.28.8万元
12、下列各项符合房产税规定的是()。
A.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房屋原价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B.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在会计核算中单独记账与核算的,不计入房产原值中
C.对没有记载房屋原价的,应以评估确认的价值作为计税依据
D.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应由出租方按房产余值计税
13、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不征收房产税()。
A.出售前的
B.已经使用的 C.已经出租的
D.已经出借的
14、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如果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下列有关房产原值的确定方法正确的是()。
A.按房产占用的土地面积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B.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C.按开发面积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D.按购进土地时支付的价款确定计人房产原值的地价
15、下列关于房产税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销售房产的,以销售价格计税
B.融资租赁房屋的,以房产原值计税
C.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租期间由产权所有人缴纳房产税
D.以房产投资联营,共担风险的,由投资方按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16、下列各项中,符合房产税纳税义务人规定的是()。
A.房屋出租的由承租人纳税
B.房屋产权出典的由出典人缴纳
C.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的房产由使用人代为缴纳
D.房屋产权未确定的暂不缴纳房产税
17、假定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税额为
6元,下列中处理正确的是()。
A.村民李某在本村开的旅社占地2000平方米,应纳税额12000元
B.北京市法院占用的土地面积为40000平方米,应纳税额240000元
C.化工厂厂区内绿化用地800平方米,应纳税额4800元
D.某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占地1000平方米,应纳税额6000元
18、下列各项中,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是()。
A.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用地
B.用于渔场的办公楼用地
C.利用林场土地兴建度假村用地
D.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
19、某企业与税务机关共同使用一栋共有土地使用权的建筑物.该建
筑物占用土地面积2400平方米,建筑物面积12000平方米(公司与机关的占用比例为3:1),该企业所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每平方米6元。该公司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元。
A.0
B.3600
C.10800
D.14400
20、我区某房地产企业2016年1~10月在6000平方米的土地上开发
建成一幢建筑面积为6万平方米的商品房,年内未销售,上述土地使用权是上年12月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2016年3月购置占地20000平方米的新建商品房并于当月交付使用。该企业2016年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元。
A.36000
B.126000
C.156000
D.440000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你将选定的答案填在括号内,不选、少选、多选、错选均不得分。每小题3分,共30分。)
1、下列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是()A.企业托儿所用地 B.公园营业用地C.直接从事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D.农副产品加工厂用地
2、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内,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已缴纳农业税的就不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B.基建项目在基建期间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C.凡租用集体土地用于生产经营的,应由实际使用缴纳土地使用税D.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内的下列土地应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A.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商品房用地 B.各类危险品仓库、厂房本身用地 C.供电部门的输电线路用地 D.军队无租出借的房产占地
4、按规定应交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A.亏损企业的生产用地
B.市妇联办公用地 C.寺庙开办的素食餐馆用地
D.校办工厂、农场用地
5、下列各项中,符合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规定的有()。
A.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但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
B.在农村用于经营用的土地应缴纳土地使用税
C.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D.对企业厂区外的公共绿化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6、下列关于房产税的相关政策中,表述不正确的有()。
A.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业主缴纳房产税
B.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C.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备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D.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7、关于房产税的征收方法,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纳税单位无租使用免税单位的房产免纳房产税
B.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应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房产
税
C.地下建筑物的原价折算为房产原值的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D.融资租赁房屋的,应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租赁期间房产税的纳税人
8、下列各项中,关于房产税的免税规定表述正确的有()。
A.个人所有的非营业性房产免征收房产税
B.宗教人员使用的生活用房屋免征房产税
C.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免征房产税
D.应税房产大修停用三个月以上的,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
9、以下按房产余值征收房产税的有()。
A.自有用于经营的房产
B.对外经营租赁出租的房产
C.融资租赁租入的房产
D.产权出典
10、下列各项中,应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的有()。
A.无偿使用免税单位房产
B.融资租赁的房产
C.租赁使用其他单位的房产
D.投资联营风险共担的房产
三、填空题、(每空1分,共10分)
1、矿产资源税在应税产品的()或()环节计算缴纳。
2、客货两用车依照()的计税单位和年基准税额计征车船税。
3、水资源税的征税对象为()和()。
4、水资源税实行()计征
5、矿产资源税的征收对象为本省行政区域内开采的()和()
6、矿产资源税以()计征为主、()计征为辅。
四、计算题(每题6分,共计30分)
1、金海食品2017年拥有1、5升排量乘用车3辆,交强险在山海关平安财险缴纳,厂区内使用的专用作业车3辆,整备质量分别为10吨、11吨、15吨,纯电动客车1辆,核载15人。请计算金海食品2017年应在我局缴纳车船税金额。(乘用车1.0以上-1.6升 300元;专用作业车60元/吨,客车核定载客人数10-19人516元)
2、山船重工2017年3月购买2.5升排量乘用车2辆,4月购买2.0升油电混合动力乘用车3辆,请计算山船重工2017年应缴纳车船税金额。(2、0升480/年,2、5升840/年)
3、金海食品2016年用水情况如下、2016年1-6月使用自来水100万吨,7-12月使用石河水库水50万吨,9-12月使用再生水20万吨,请计算金海食品2016年应缴纳的水资源税税额。
4、我省某磷矿开采销售企业2017年1-5月销售磷矿原矿200万元,磷矿精矿150万元,销售依法从建筑物下通过填充开采方式开采的石英砂原矿50万元,该企业2017年1-5月应缴纳资源税多少?(磷矿原矿4.5%,石英砂原矿6%,磷矿精矿折算率0.5)
5、秦皇岛市某盐场2017年3月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价值300万元,当月售出200万元。该盐场属于实际开采15年以上的衰竭期盐场。请计算该盐场2017年3月应缴纳资源税税额。(海盐税率3%)
第四篇: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业务培训范文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业务培训
一.政策掌握
房产税纳税义务人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有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自2009 年1 月1 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包括港澳台资企业和组织以及华侨、港澳台同胞)应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和《 北京市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的细则》 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纳税义务人的其他规定
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财税[2010]121 号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财税[2009]128 号
纳税人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新商品房时,房地产开发公司和购买方均未取得房产证的情况,由购买方缴纳。京地税地[2001]400 号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
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权未能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由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缴纳。
凡在本市城区、近郊区行政区域内,远郊区的区、县政府所在地和建制镇、工矿区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除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外均应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的其他规定
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二)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三)纳税人对未竣工先使用的房产,应自其使用之次月起,就其实际使用部分计算征收房产税
(四)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房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土地税。
(三)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土地税
土地使用税条例定减免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注: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是指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经费、实行金额预算管理或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关于人民团体的解释:
人民团体是指经国务院授权的政府部门批准设立或登记备案并由国家拨付行政事业费的各种社会团体。
关于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的解释: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是指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经费、实行金额预算管理或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关于免税单位自用房产和土地的解释: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办公用房(地)和公务用房(地)。
事业单位自用的房(地),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业务用房(地)。宗教寺庙自用的房(地),是指举行宗教仪式等的用地和寺庙内的宗教人员生活用房(地)。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地),是指供公共参观游览的用地及其管理单位的办公用房(地)。以上单位的生产、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不属于免税范围,应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关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的解释: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是指直接从事于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
关于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及其免税期限的确定:
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关于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的营业单位使用的土地,应否征收土地使用税:
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的营业单位,如影剧院、饮食部、茶社、照相馆等使用的土地,应征收土地使用税。关于宗教寺庙自用土地范围的解释:
宗教寺庙(包括寺、庙、宫、观、教堂等)自用的土地,是指举行宗教仪式等的用地和寺庙内的宗教人员生活用地。
关于继续执行供热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自2011 年7 月1 日至2015 年12 月31 日,对向居民供热 而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 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继续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既向居民供热,又向单位供热或者兼营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供热企业,按其向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计算公式如下:免征税额= 年应纳税额X 免税比例。
供热企业在本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期内可按上一免税比例自行计算本免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款。也可先暂按上一免税比例计算本免缴税款,于本终了后30 日内,按本免税比例重新计算免缴税款,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对已缴税款多退少补。
供热企业的解释:是指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和热力产品经营企业。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包括专业供热企业、兼营供热企业和自供热单位。
二.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规定
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
对在一个纳税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 人(含10 人)的单位,可减征或免征该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减免税比例及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主管部门确定。
一、对于符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 号)第一款规定条件的纳税人,免征当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上述纳税人应于每年1月31日 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上免税情况备案,提交《 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政策申请表》、《 减免税备案表》 及《 减免税申请资料清单》。经主管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办理上已缴纳税款退税手续。
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土地使用税减免、退税问题
对于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一款规定条件的纳税人,免征当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须办理相关手续(略)
二、多层建筑缴纳土地使用税问题
拥有整栋楼的部分,如何计算应税土地面积。
依照“ 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各方,应按其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 的规定,纳税人应就自己占用部分的土地纳税。
计算:年应纳土地使用税= 占用土地面积(平米)* 年适用税额 占用土地面积= 占用房屋的建筑面积/ 房屋的总建筑面积* 房屋应纳税占地面积。
三、房屋大修连续停用半年以上免征房产税、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的纳税人,应按照税务登记变更程序,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供以下资料:
(1)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表附表(房产土地情况登记/ 变更表);
(2)房产大修停用免征房产税备案说明书。、大修期间免税时间自房屋大修工程开始日(施工单位进驻施工现场)起至该工程完工日(施工单位与委托方办理交接)止。、纳税人免税时间到期后,应按照税务登记变更程序,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填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表附表》(房产土地情况登记/ 变更表)。4、提交相关资料的纳税人,应在一个月内将有关纸质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6、纳税人在免税期间减免的税款在申报纳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如纳税人在申报纳税后发生减免行为的,在办理完相关变更手续后,凡本年已纳税额超过全年应纳税额的,可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并办理相关的退税手续。、纳税人在征期申报纳税时,已自行计算扣除免征税额,但未发生减免行为的或减免税行为提前终止的,应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税务登记变更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补缴已自行多扣除的免征税额。
第五篇: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实务
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实务
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实务
主讲:李晓永 第一讲:
第一部分 房产税
一、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一)纳税义务人
以房产所有权人为纳税义务人,具体包括: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按房产余值纳税。
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由房产使用人纳税。
(二)征税范围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不等于建筑物)。
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遮风避雨,可供人们生产、学习、工作、生活的场所。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施或不单独计价的配套设施,也属于房屋,应一并征收房产税;但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水塔、围墙等)不属于房屋,不征房产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
二、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税率
1.从价计征:税率为1.2%;
2.从租计征:税率为12%,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暂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
(二)计税依据
1.从价计征——计税依据是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的扣除比例后的余值。各地扣除比例由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河北省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算缴纳。需特别注意的问题:
(1)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
(2)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3)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口除原来相应设备和实施的价值;对于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4)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开发土地发生的 成本费用等。综合容积率低于0.5的,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度地建筑面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2.从租计征——计税依据为房产租金收入。
如果是以劳务或者其他形式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额从租计征。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计征的计算
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2.从租计征的计算
全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个人为4%)
【例】某公司办公大楼原值30000万元,2014年2月28日将其中部分闲置房间出租,租期2年。出租部房产原值5000万元,租金每年1000万元,当地规定房产税原值减除比例为20%,2014年该公司应缴纳房房产税?
三、税收优惠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上述免税单位的出租房产以及非自身业务使用的生产、营业用房,不属于免税范围。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如学校、医疗卫生单位、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文化、体育、艺术这些实行全额或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主要是指居民住房,不分面积多少,一律免征房产税。
对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者出租的房产,不属于免税房产,应照章纳税。
(五)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六)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1.损坏不堪使用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2.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
3.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程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等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当施工结束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从基建单位接受的次月起照章纳税。
4.为鼓励利用地下人防设施,暂不征房产税
5.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6.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
7.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具体包括:
(1)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
位自有住房;(2)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
(3)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
8.对邮政部门坐落在征税范围内的房产需交房产税,反之,则不交房产税。
9.向居民供热并向居民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暂免征收房产税,不包括从事热力生产但不直接向居民供热的企业。
10.对在一个纳税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员就业人数占在职工总人数中的比例大于等于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大于等于10人的单位,可减征或免征该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
11.高校学生公寓的房产税免税。
四、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房产用途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 从生产经营之月起
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 从建成之次月起
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
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此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从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当月起)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 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 购置存量房
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
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
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自建商品房 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 其他
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二)纳税地点: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
(三)纳税期限:国家规定按年计算、分期缴纳;河北省规定房产税按年计算,每半年缴纳一次。上半年三月份征收,下半年九月份征收,每次征期为一个月。
五、会计处理
企业应当设置“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科目来核算与房产税有关的经济业务。其中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房产税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科目,企业实际缴纳房产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房产税时,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科目,企业实际缴纳房产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