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浅谈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大全
浅谈建设工程造价审计 陈保平
第一部分:审计实务 1.1、基本概念 1.2、审计特点 1.3、审计依据 1.4、审计流程 1.5、质量控制
第二部分:常见问题和对策 2.1、常见问题综述 2.2、审计对策初探
2.3、工程造价审计不断完善的措施 第一部分:审计实务 1.1、基本概念
1、广义概念
广义概念的建设工程审计指的是审计机构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的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的活动。它是效益审计和管理审计的重要内容,现在社会上常提到的投资项目效益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基本建设项目经济效益审计,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等,都说的是它的广义概念,它涵盖了基建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开工前审计、施工期审计、竣工结算审计。
2、狭义概念
狭义概念指的是建设工程结算审计,是审计机构依法接受委托,对施工(或建设)单位的建设工程结算进行审计,对其结算的合法性、公允性发表审计意见的行为。1.2、审计特点 1.审计目的
1规范工程造价行为;
2体现工程造价的合法性、公允性; 1.3最大限度的满足委托方的要求; 2.审计对象 建设单位
2.2、施工单位 3.审计方法
3.1、全面审计法。
是指按照国家或行业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编制顺序或施工的先后顺序,逐一的对全部项目进行审查的方法。
其具体计算方法和审查过程与编制施工图预算基本相同。此方法的优点是全面、细致,经审计的工程造价差错比较少、质量比较高,缺点是工作量较大。对于工程量比较小、工艺比较简单、造价编制或报价单位技术力量薄弱,甚至信誉度较低的单位须采用全面审计法。3.2、标准图审计法。
是指对于利用标准图纸或通过图纸施工的工程项目,先集中审计力量编制标准预算或决算造价,以此为标准,进行对比审计的方法。按标准图纸设计或通用图纸施工的工程一般地面以上结构相同,可集中审计力量细审一份预决算造价,作为这种标准图纸的标准造价;或用这种标准图纸的工程量为标准,对照审计。而对局部不同的部分和设计变更部分作单独审查即可。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时间短、效果好、定案容易;缺点是只适用按标准图纸设计或施工的工程,适用范围小。
3.3、分组计算审计法。
把分项工程划分为若干组,并把相邻且有一定内在联系的项目编为一组,审计计算同一组中某个分项工程量,利用工程量间具有相同或相似计算基础的关系,再判断同组中其他几个分项工程量。这是一种加快工程量审计速度的方法。
例如:对一般土建工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组:
(1)地槽挖土、基础砌体、基础垫层、槽坑回填土、运土分为一组。
这一分组中,先将挖地槽土方、基础砌体体积(室外地坪以下部分)、基础垫层计算出来,而槽坑回填土、外运土的体积按下式确定:
回填土量=挖土量-(基础砌体+垫层体积)
余土外运量=基础砌体+垫层体积
(2)底层建筑面积、地面面层、地面垫层、楼面面层、楼面找平层、楼板体积、天棚抹灰、天棚刷浆、屋面层分为一组。
在这种分组中,先把底层建筑面积、楼(地)面面积计算出来。而楼面找平层、顶棚抹灰、顶棚饰面的工程量与楼地面面积相同;垫层工程量等于地面面积乘以地面厚度;空心楼板工程量由楼面工程量乘以楼板的折算厚度(查表);底层建筑面积加挑檐面积,乘以坡度系数(平屋面不乘)就是屋面工程量;底层建筑面积乘以坡度系数(平屋面不乘)再乘以保温层的平均厚度为保温层的工程量。
(3)内墙外抹灰、外墙内抹灰、外墙内面刷浆、外墙上的门窗和圈过梁、外墙砌体分为一组。
在这一组中,首先把各种厚度的内外墙上的门窗面积和过梁体积分别列表填写,然后再计算工程量。在求出墙体面积的基础上,减去门窗面积,再乘以墙厚减圈过梁体积等于墙体积。各项数据均可借鉴使用,从而大大提高了审计工作效率。
3.4、对比审计法。
是指用已经审计的工程造价同拟审类似工程进行对比审计的方法。这种方法一般应根据工程的不同条件和特点区别对待。一是两工程采用同一个施工图,但基础部分和现场条件及变更不尽相同。其拟审计工程基础以上部分可采用对比审计法;不同部分可分别计算或采用相应的审计方法进行审计。二是两个工程设计相同,但建筑面积不同。可根据两个工程建筑面积之比与两个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之比例基本一致的特点,将两个工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造价以及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量进行对比审查。如果基本相同时,说明拟审计工程造价是正确的,或拟审计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是正确的。反之,说明拟审造价存在问题,应找出差错原因,加以更正。三是拟审工程与已审工程的面积相同,但设计图纸不完全相同时,可把相同部
3.5、筛选审计法。
建筑工程虽然有建筑面积和高度的不同,但是它们的各个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造价、用工量在每个单位面积上的数值变化不大,我们把过去审计积累的这些数据加以汇集、优选、归纳为工程量、造价(价值)、用工等几个单方基本值表,并注明其适用的建筑标准。这些基本值犹如“筛子孔”,用来筛选各分部分项工程,筛下去的就不予审计了;没有筛下去的就意味着此分部分项的单位建筑面积数值不在基本值范围之内,应对该分部分项工程进行详细审计。此方法的优点是简单易懂、便于掌握,审计速度和发现问题快。适用于住宅工程或不具备全面审计审查条件的工程。
3.6、重点抽查审计法。
确定工程量大或造价较高、工程结构复杂的工程为重点,确定监理工程师签证的变更工程为重点,确定基础隐蔽工程为重点,确定采用新工艺、新材料工程为重点,确定甲乙双方自行协商增加工程项目为重点。抓住工程造价中的重点进行审计。
1.3、审计依据
1、建设批准文件 1.1、项目概算批文与项目可研咨询报告; 1.2、调整概算批文; 1.3、动用预备费批文;
2、招投标与合同文件 2.1、工程招标、投标、中标文件; 2.2、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及各种会议记要; 2.3、材料、设备供应合同; 2.4、建设、监理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单项工程施工方案;
3、施工图纸与施工记录 3.1、全套设施图纸、竣工图; 3.2、工程开工、竣工报告; 3.3、工程变更签证资料; 3.4、隐蔽工程记录、验收记录; 3.5、工程类别核定单;
4、工程结算资料 4.1、工程预(决)算书、结算书; 4.2、工程量计算书; 4.3、主要材料分析表; 4.4、钢筋放样计算表; 4.5、主要材料、设备的价格核定单; 4.6、甲供材料品种、数量、单价清册;
5、其他有关资料 5.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5.2、质量检查报告; 5.3、建设、监理总结; 5.4、其他与工程造价有关的事项; 1.4、审计流程 1.委托和受理
1.1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下简称“咨询企业”)在接受委托前,应向委托人出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由委托人验证咨询企业是否具备委托事项的相应资质。
1.2
咨询企业业务受理人对委托审计的工程结算是否具备审计条件进行查验。
1.3
经查验具备审计条件的委托项目, 受理人提请咨询企业负责人同意受理。
1.4
委托方与咨询企业签订由建设部和国家工商局监制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2.审计准备
2.1
审计项目受理后,咨询企业根据项目规模、审计范围、复杂程度组成项目审计组或指定项目负责人、专业咨询员。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注册造价师担任,专业咨询员必须是注册造价师或具备相应等级的建设工程造价员。可能影响该项目公正审计的人员应当回避。
2.2
项目负责人接受委托人送审的资料,填列《委托方提供资料清单》,办理资料交接手续。
2.3
委托人应提供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下列资料:
2.3.1 工程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非招投标项目为工程预算书),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承包合同,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书;
2.3.2 全套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纸,设计变更签证单,竣工图,工程竣工验收单及质量等级评定书;
2.3.3 施工过程中的有关签证、会议纪要,与工程造价有关的隐蔽工程资料;
2.3.4 盖有委托方单位公章、编制单位公章和结算编制人资格专用章的《建设工程结算书》;
2.3.5
施工企业计价手册复印件; 2.3.6
其他与工程造价有关的文件资料。
2.4
项目负责人制定审计作业计划,进行工作分工,明确审计人员的职责和工作进度。
2.5
参加审计的人员熟悉送审资料, 进行施工现场勘察。必要时可召集委托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共同会商,就审计前有关问题达成明确意见,并形成书面的《工程结算审计会商纪要》,用以共同遵守。
3.审计程序
3.1
审计人员应在《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或审计作业计划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送审资料的审计。
3.2
审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3.2.1 送审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和充分性;
3.2.2 计价方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工程量清单计算是否符合规则;
3.2.3 清单项目人、材、机换算及计算结果是否准确;
3.2.4 工程量调整是否有依据,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计算结果是否准确;
3.2.5 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调整是否有依据,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
3.2.6 主要材料消耗量计算是否准确,材料价格是否与报价相符,价格调整是否有依据;3.2.7 甲供材料的品种、数量和结算是否正确;
3.2.8 甲方单独分包项目工程量的划分和结算是否正确;
3.2.9 措施费用调整是否有依据,计费基数、取费标准、计算程序和计算结果是否正确; 3.2.10 各种税金和规费计取是否符合税务和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 3.2.11 实际施工工期与合同工期比较,差异原因和责任;3.2.12 索赔和违约金支付的理由是否符合合同的约定或法规的规定,证据是否确凿、完整,费用计算是否正确;
3.2.13 其他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内容。
3.3
审计过程中遇有不明确或持有异议的问题,项目负责人应与委托人取得联系,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到施工现场查勘和取证。
3.4
审计人员依据送审资料、取证材料、会商纪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则、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规定和《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国家的有关法规,对送审的工程结算逐项进行审计,编制工程结算审计书和结算调整明细表征求意见稿,拟写初审意见,随同《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交项目负责人复核。
3.5
项目负责人复核同意后,将初审意见和征求意见稿交送委托人, 由委托人送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征求意见。
3.6
如委托人、或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对初审意见有异议,项目负责人应要求委托人约时召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审计单位进行会商,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必要时可实事求是地对初审意见进行调整,以求达成共识。
3.7 对审计的结算达成一致意见后,项目负责人将审定意见和《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交技术负责人进行最终审定。3.8 委托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和咨询企业技术负责人分别在《工程结算审定单》上签署意见,盖上公章,以示认可。
3.9 承发包双方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出具的竣工结算审计意见不能达成共识的,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出具审计报告书
4.1
项目负责人草拟《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业务类别:结算审计)。
4.2
《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主要内容包括:
4.2.1 委托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名称和委托事项;
4.2.2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层次或沿高,开工和竣工日期,工程质量评定等级等;4.2.3 审计范围;
4.2.4 审计的依据,主要程序和方法,审计时间;
4.2.5 审计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执业资格证书号;
4.2.6 送审工程结算金额,审定金额,核减(增)金额及其主要原因;
4.2.7 《建设工程结算审计书》;
4.2.8 有关审计的其他内容。
4.3
《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由咨询企业负责人签发,编号后打印成文,并盖上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专用章和咨询企业公章。
4.4
《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一式四份,咨询企业留存一份,送交委托人三份。由委托人将其中两份分别送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并办理送达手续。4.5
向委托人退还必要的送审资料并办理交接手续。
5.审计资料归档
5.1
咨询企业按《档案法》的要求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工程造价审计档案制度, 并有专人负责档案管理。
5.2
工程结算审计档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5.2.1 《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正本原件和有签发人签发的底稿;
5.2.2 《工程结算审定单》原件;
5.2.3 盖有审计人员资格专用章的《建设工程结算审计书》和结算调整明细表;
5.2.4 审计过程中获取的取证材料、会商纪要;
5.2.5 《委托人送审资料清单》(包括签收和退还清单);
5.2.6 送审的工程结算书;
5.2.7 工程招标和投标文件;
5.2.8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或补充协议;
5.2.9 工程竣工验收及质量评定表;
5.2.10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或司法鉴定委托书;5.2.11 《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 5.2.12 施工企业计价手册复印件;
5.2.13 其他需要存档的资料。
5.3
审计工作完成后, 由专业审计人员将上列档案资料进行收集、整理,按本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和立卷规则汇总组卷、编号,装订成册,统一管理。1.5、质量控制
1.为了有效实施全面质量管理,落实质量控制责任制,保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特制定本质量控制。
2.本质量控制是指:对工程造价咨询过程和成果的质量实施专业咨询员自校、项目负责人复核、技术负责人审核的三级质量控制。
3.专业咨询员自校、项目负责人复核、技术负责人审核,在《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审计意见栏签署审计意见、签名并盖执业专用章。4.专业咨询员自校
4.1 专业咨询员是指承担咨询项目编审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咨询员完成咨询项目的编审或评估后,应对本人提交的初步成果进行自校,并对初步成果的质量负责。4.2 自校的主要内容:
4.2.1 是否完成了咨询项目计划书规定的全部咨询内容和达到规定深度;
4.2.2 项目咨询采用的法规、规范、标准、定额、计算方式、价格等依据是否正确、合理; 4.2.3 咨询过程中形成的记录、会议纪要、取证等文件是否真实、充分和有效;
4.2.4 对咨询项目中出现的复杂事项、重大分歧、投资风险因素以及对咨询结果有重大影响的问题,初步成果是否有说明分析,判断和结论是否正确,理由是否充足; 4.2.5 数据引用、数据计算、数据调整、数据评估、数据汇总是否准确; 4.2.6 初步结果表述是否完整、一致、清晰,是否满足使用要求。
4.3 专业咨询员对本人完成的初步成果自校确认无漏项和错误后,填写《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将未决事项和需要提请上一级复核人员重点复核的问题在流程单自校意见栏中说明。应说明而未说明的,专业咨询员负直接责任。
4.4 专业咨询员将初步成果、技术文件、相关附件和《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提交项目负责人复核。5.项目负责人复核
5.1项目负责人是指受咨询企业的委派和授权,具有与咨询项目相关专业知识及水平,负责咨询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咨询业务工作的注册造价工程师。项目负责人承担对专业咨询员提交的专业成果复核职责,对整个项目的咨询质量负责。5.2 复核的主要内容
5.2.1各专业的初步成果是否完成了咨询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其深度是否达到合同要求和满足使用需要;
5.2.2咨询过程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咨询方法运用是否恰当,提交的技术文件和相关文件是否齐全、有效;
5.2.3 初步成果采用的各种规范、技术经济标准、经济参数、计算分析公式、计价依据是否正确、一致;
5.2.4 检验关键性的计算结果和数据间、不同专业间的相互关系;
5.2.5 了解有关当事人对初步结果的分歧意见及其产生原因,对分歧意见进行分析、判断和选择;
5.2.6 初步成果格式是否规范,技术文件和相关附件是否完整,表述是否严谨、清晰; 5.2.7 对《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自校意见进行复核或提出解决方案。
5.3 项目负责人发现初步成果有不准确、不完整、不可靠或错误之处,应责成和督促专业咨询员予以修改、补充和完善。必要时项目负责人可直接在工作底稿上进行纠正和补充,并将纠正和补充内容通知相关专业咨询员。
5.4 经项目负责人复核确认初步成果无误后,在《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上签署复核意见,将未决事项和需要提请上一级审核人员重点审核的问题在流程单复核意见栏中说明。应说明而未说明的,项目负责人负直接责任。5.5 项目负责人将咨询报告书草稿、技术文件、相关附件和《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提交技术负责人审核。6.技术负责人审核
6.1 技术负责人是指根据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设置的、领导咨询企业技术工作的专职注册造价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出具的咨询成果的质量承担最终审计责任。6.2 审核的主要内容:
6.2.1 送审文件是否经过项目负责人详细复核;
6.2.2 审计项目负责人对初步成果进行调整、纠正、补充是否恰当和准确;
6.2.3 对可行性研究和投资评估咨询项目中的投资风险因素及其潜在风险区域是否给予充分考虑并进行重点审核;
6.2.4 检验关键性的计算结果,对当事人分歧较大的结论意见进行重点审核; 6.2.5 项目负责人在“流程单”中提请审核的重点问题及处理意见是否恰当; 6.2.6 对未决事项做出技术决策;
6.2.7 咨询报告书结论是否客观、公正,表述是否严谨、清晰,是否满足委托合同约定的要求;
6.2.8 对咨询成果报告可能产生的执业风险是否予以充分考虑,是否有规避措施;
6.3 技术负责人如发现报告书草稿及相关文件有不准确、不完整、不可靠或错误之处,应责成和督促项目负责人予以修改、补充和完善。必要时技术负责人可直接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将修改和补充内容通知项目负责人。6.4 技术负责人完成审核后,在《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审计意见栏签署终审意见;也可以召集项目咨询人员共同商定终审意见后签署。
6.5 技术负责人签署终审意见后,将咨询报告书底稿、技术文件和相关附件提交咨询企业负责人签发。
第二部分:常见问题和对策 2.1、常见问题综述
1、送审程序不规范
2、图纸不规范
3、合同不规范
4、签证不规范
5、设计变更不规范 、付款不规范6 2.2、审计对策初探 2.2.1、从制度上严加控制
1、健全相关制度
2、严格审计立项
3、突出合同审查 2.2.2、加强队伍建设
1、培养德优业精的主审人员。
2、深入现场掌握一手资料。
3、使用现代化技术装备。
4、建立分级复核制度。
5、主动接受监督。工程造价审计不断完善的措施
1、审计工作应向项目前期深入。审计人员要在招投标阶段就介入,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避免出现招标文件内容不合理或招标范围不明确的现象,确保招标文件的严密性和完备性。如某工程施工项目,工程送审时发现,合同约定设计变更部分的取费按招标文件执行,而招标文件已规定的取费类别超出了国家规定的标准,使造价审计工作十分被动,增加审计工作难度的同时又不能很好地控制工程造价。所以,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是必要的。同时,也要加强标底的审核工作,保证标底价的合理性和准确性,使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承包内容具体化,为施工中发生设计变更和材料调整价差提供依据。
2、合同是甲乙双方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对工程造价的许多因素给予约定。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审计工作也应及早介入。应注重合同的严密性、完备性审查。对影响工程造价的各项条款把关,特别要注意材料价格、取费依据、计价方式、索赔处理等,均应作明确规定,为结算审计工作掌握主动打下基础。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论工程大小,均应采用建设部统一制定的正规合同文本,以保证合同条款的完备性。审查合同条款时,针对不同的工程,应特别重视专用条款和补充条款的约定是否严密。
3、严格要求送审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对每一个送审项目都要求施工方将结算资料分类装订成册,由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审。所有结算资料要真实完整,杜绝补签资料现象。这样,既促使甲乙双方更加重视资料整理的及时和完整,又可减少造假证据的机会,同时对加强项目前期和实施过程的管理工作也起到了监督作用,使工程项目管理更趋规范,建立起实用、高效、统一、协调的标准和造价信息网络系统,实现全行业信息资源共享和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
4、工程造价审计结果的准确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审计人员技术力量和职业道德水平,因此应建立优胜劣汰机制,培养高标准的人才队伍。许多单位的内审人员,并非是建筑工程专业,大多是财会专业经培训后上岗,对建筑工程知识的掌握并不十分精通和全面。工程造价审计人员不仅要学习审计法规,还要加强建筑工程专业知识的学习,重视索赔知识的掌握。
5、在工程造价审计工作中,要注重抓好工程造价审计的四个环节:一是把好工程量计算关,二是把好取费标准审计关,三是把好材料差价审计关,四是把好套用定额审计关。
6、在此,我建议,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工程造价审计管理制度,从立法体系、行业创新、计价模式、人才培育、业务建设等多方面应配套的工程造价体系,为今后更好地开展工程造价审计工作奠定基础。谢谢大家!
第二篇:浅谈建设工程造价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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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设工程造价审计
陈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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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审计实务
1.1、基本概念 1.2、审计特点 1.3、审计依据 1.4、审计流程 1.5、质量控制
第二部分:常见问题和对策
2.1、常见问题综述 2.2、审计对策初探
2.3、工程造价审计不断完善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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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审计实务
1.1、基本概念
1、广义概念
广义概念的建设工程审计指的是审计机构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的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的活动。它是效益审计和管理审计的重要内容,现在社会上常提到的投资项目效益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基本建设项目经济效益审计,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等,都说的是它的广义概念,它涵盖了基建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开工前审计、施工期审计、竣工结算审计。
2、狭义概念
狭义概念指的是建设工程结算审计,是审计机构依法接受委托,对施工(或建设)单位的建设工程结算进行审计,对其结算的合法性、公允性发表审计意见的行为。
1.2、审计特点
1.审计目的
1.1规范工程造价行为;
1.2体现工程造价的合法性、公允性; 1.3最大限度的满足委托方的要求;
2.审计对象
2.1、建设单位 江苏博文房地产土地造价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2.2、施工单位
3.审计方法
3.1、全面审计法。
是指按照国家或行业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编制顺序或施工的先后顺序,逐一的对全部项目进行审查的方法。
其具体计算方法和审查过程与编制施工图预算基本相同。此方法的优点是全面、细致,经审计的工程造价差错比较少、质量比较高,缺点是工作量较大。对于工程量比较小、工艺比较简单、造价编制或报价单位技术力量薄弱,甚至信誉度较低的单位须采用全面审计法。
3.2、标准图审计法。
是指对于利用标准图纸或通过图纸施工的工程项目,先集中审计力量编制标准预算或决算造价,以此为标准,进行对比审计的方法。按标准图纸设计或通用图纸施工的工程一般地面以上结构相同,可集中审计力量细审一份预决算造价,作为这种标准图纸的标准造价;或用这种标准图纸的工程量为标准,对照审计。而对局部不同的部分和设计变更部分作单独审查即可。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时间短、效果好、定案容易;缺点是只适用按标准图纸设计或施工的工程,适用范围小。
3.3、分组计算审计法。
把分项工程划分为若干组,并把相邻且有一定内在联系的项目编为一组,审计计算同一组中某个分项工程量,利用工程量间具有江苏博文房地产土地造价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相同或相似计算基础的关系,再判断同组中其他几个分项工程量。这是一种加快工程量审计速度的方法。
例如:对一般土建工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组:
(1)地槽挖土、基础砌体、基础垫层、槽坑回填土、运土分为一组。
这一分组中,先将挖地槽土方、基础砌体体积(室外地坪以下部分)、基础垫层计算出来,而槽坑回填土、外运土的体积按下式确定:
回填土量=挖土量-(基础砌体+垫层体积)
余土外运量=基础砌体+垫层体积
(2)底层建筑面积、地面面层、地面垫层、楼面面层、楼面找平层、楼板体积、天棚抹灰、天棚刷浆、屋面层分为一组。
在这种分组中,先把底层建筑面积、楼(地)面面积计算出来。而楼面找平层、顶棚抹灰、顶棚饰面的工程量与楼地面面积相同;垫层工程量等于地面面积乘以地面厚度;空心楼板工程量由楼面工程量乘以楼板的折算厚度(查表);底层建筑面积加挑檐面积,乘以坡度系数(平屋面不乘)就是屋面工程量;底层建筑面积乘以坡度系数(平屋面不乘)再乘以保温层的平均厚度为保温层的工程量。
(3)内墙外抹灰、外墙内抹灰、外墙内面刷浆、外墙上的门窗和圈过梁、外墙砌体分为一组。
在这一组中,首先把各种厚度的内外墙上的门窗面积和过梁体积分别列表填写,然后再计算工程量。在求出墙体面积的基础上,减去门窗面积,再乘以墙厚减圈过梁体积等于墙体积。各项数据均江苏博文房地产土地造价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可借鉴使用,从而大大提高了审计工作效率。
3.4、对比审计法。
是指用已经审计的工程造价同拟审类似工程进行对比审计的方法。这种方法一般应根据工程的不同条件和特点区别对待。一是两工程采用同一个施工图,但基础部分和现场条件及变更不尽相同。其拟审计工程基础以上部分可采用对比审计法;不同部分可分别计算或采用相应的审计方法进行审计。二是两个工程设计相同,但建筑面积不同。可根据两个工程建筑面积之比与两个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之比例基本一致的特点,将两个工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造价以及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量进行对比审查。如果基本相同时,说明拟审计工程造价是正确的,或拟审计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是正确的。反之,说明拟审造价存在问题,应找出差错原因,加以更正。三是拟审工程与已审工程的面积相同,但设计图纸不完全相同时,可把相同部
3.5、筛选审计法。
建筑工程虽然有建筑面积和高度的不同,但是它们的各个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造价、用工量在每个单位面积上的数值变化不大,我们把过去审计积累的这些数据加以汇集、优选、归纳为工程量、造价(价值)、用工等几个单方基本值表,并注明其适用的建筑标准。这些基本值犹如“筛子孔”,用来筛选各分部分项工程,筛下去的就不予审计了;没有筛下去的就意味着此分部分项的单位江苏博文房地产土地造价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建筑面积数值不在基本值范围之内,应对该分部分项工程进行详细审计。此方法的优点是简单易懂、便于掌握,审计速度和发现问题快。适用于住宅工程或不具备全面审计审查条件的工程。
3.6、重点抽查审计法。
确定工程量大或造价较高、工程结构复杂的工程为重点,确定监理工程师签证的变更工程为重点,确定基础隐蔽工程为重点,确定采用新工艺、新材料工程为重点,确定甲乙双方自行协商增加工程项目为重点。抓住工程造价中的重点进行审计。
1.3、审计依据
1、建设批准文件
1.1、项目概算批文与项目可研咨询报告; 1.2、调整概算批文; 1.3、动用预备费批文;
2、招投标与合同文件
2.1、工程招标、投标、中标文件;
2.2、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及各种会议记要; 2.3、材料、设备供应合同;
2.4、建设、监理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单项工程施工方案;
3、施工图纸与施工记录 3.1、全套设施图纸、竣工图; 江苏博文房地产土地造价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3.2、工程开工、竣工报告; 3.3、工程变更签证资料; 3.4、隐蔽工程记录、验收记录; 3.5、工程类别核定单;
4、工程结算资料
4.1、工程预(决)算书、结算书; 4.2、工程量计算书; 4.3、主要材料分析表; 4.4、钢筋放样计算表;
4.5、主要材料、设备的价格核定单; 4.6、甲供材料品种、数量、单价清册;
5、其他有关资料 5.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5.2、质量检查报告; 5.3、建设、监理总结;
5.4、其他与工程造价有关的事项;
1.4、审计流程
1.委托和受理
1.1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下简称“咨询企业”)在接受委托前,应向委托人出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由委托人验证咨询企业是否具备委托事项的相应资质。
1.2 咨询企业业务受理人对委托审计的工程结算是否具备江苏博文房地产土地造价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审计条件进行查验。
1.3 经查验具备审计条件的委托项目, 受理人提请咨询企业负责人同意受理。
1.4 委托方与咨询企业签订由建设部和国家工商局监制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2.审计准备
2.1 审计项目受理后,咨询企业根据项目规模、审计范围、复杂程度组成项目审计组或指定项目负责人、专业咨询员。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注册造价师担任,专业咨询员必须是注册造价师或具备相应等级的建设工程造价员。
可能影响该项目公正审计的人员应当回避。
2.2 项目负责人接受委托人送审的资料,填列《委托方提供资料清单》,办理资料交接手续。
2.3 委托人应提供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下列资料: 2.3.1 工程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非招投标项目为工程预算书),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承包合同,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书;
2.3.2 全套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纸,设计变更签证单,竣工图,工程竣工验收单及质量等级评定书;2.3.3 施工过程中的有关签证、会议纪要,与工程造价有关的隐蔽工程资料;江苏博文房地产土地造价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2.3.4 盖有委托方单位公章、编制单位公章和结算编制人资格专用章的《建设工程结算书》;
2.3.5 施工企业计价手册复印件;
2.3.6 其他与工程造价有关的文件资料。
2.4 项目负责人制定审计作业计划,进行工作分工,明确审计人员的职责和工作进度。
2.5 参加审计的人员熟悉送审资料, 进行施工现场勘察。必要时可召集委托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共同会商,就审计前有关问题达成明确意见,并形成书面的《工程结算审计会商纪要》,用以共同遵守。3.审计程序
3.1 审计人员应在《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或审计作业计划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送审资料的审计。3.2 审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3.2.1 送审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和充分性;3.2.2 计价方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工程量清单计算是否符合规则;3.2.3 清单项目人、材、机换算及计算结果是否准确;
3.2.4 工程量调整是否有依据,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计算结果是否准确;
3.2.5 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调整是否有依据,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 江苏博文房地产土地造价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3.2.6 主要材料消耗量计算是否准确,材料价格是否与报价相符,价格调整是否有依据;3.2.7 甲供材料的品种、数量和结算是否正确;
3.2.8 甲方单独分包项目工程量的划分和结算是否正确; 3.2.9 措施费用调整是否有依据,计费基数、取费标准、计算程序和计算结果是否正确;
3.2.10 各种税金和规费计取是否符合税务和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
3.2.11 实际施工工期与合同工期比较,差异原因和责任;3.2.12 索赔和违约金支付的理由是否符合合同的约定或法规的规定,证据是否确凿、完整,费用计算是否正确;
3.2.13 其他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内容。
3.3 审计过程中遇有不明确或持有异议的问题,项目负责人应与委托人取得联系,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到施工现场查勘和取证。
3.4 审计人员依据送审资料、取证材料、会商纪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则、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规定和《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国家的有关法规,对送审的工程结算逐项进行审计,编制工程结算审计书和结算调整明细表征求意见稿,拟写初审意见,随同《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交项目负责人复核。3.5 项目负责人复核同意后,将初审意见和征求意见稿交送委托人, 由委托人送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征求意见。江苏博文房地产土地造价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3.6 如委托人、或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对初审意见有异议,项目负责人应要求委托人约时召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审计单位进行会商,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必要时可实事求是地对初审意见进行调整,以求达成共识。
3.7 对审计的结算达成一致意见后,项目负责人将审定意见和《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交技术负责人进行最终审定。3.8 委托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和咨询企业技术负责人分别在《工程结算审定单》上签署意见,盖上公章,以示认可。
3.9 承发包双方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出具的竣工结算审计意见不能达成共识的,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出具审计报告书
4.1 项目负责人草拟《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业务类别:结算审计)。
4.2 《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主要内容包括: 4.2.1 委托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名称和委托事项;
4.2.2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层次或沿高,开工和竣工日期,工程质量评定等级等;4.2.3 审计范围;
4.2.4 审计的依据,主要程序和方法,审计时间;4.2.5 审计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执业资格证书号;江苏博文房地产土地造价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4.2.6 送审工程结算金额,审定金额,核减(增)金额及其主要原因;
4.2.7 《建设工程结算审计书》; 4.2.8 有关审计的其他内容。
4.3 《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由咨询企业负责人签发,编号后打印成文,并盖上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专用章和咨询企业公章。
4.4 《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一式四份,咨询企业留存一份,送交委托人三份。由委托人将其中两份分别送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并办理送达手续。
4.5 向委托人退还必要的送审资料并办理交接手续。5.审计资料归档
5.1 咨询企业按《档案法》的要求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工程造价审计档案制度, 并有专人负责档案管理。
5.2 工程结算审计档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5.2.1 《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正本原件和有签发人签发的底稿;5.2.2 《工程结算审定单》原件;5.2.3 盖有审计人员资格专用章的《建设工程结算审计书》和结算调整明细表;5.2.4 审计过程中获取的取证材料、会商纪要;江苏博文房地产土地造价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5.2.5 《委托人送审资料清单》(包括签收和退还清单);5.2.6 送审的工程结算书;5.2.7 工程招标和投标文件;5.2.8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或补充协议;5.2.9 工程竣工验收及质量评定表;5.2.10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或司法鉴定委托书;5.2.11 《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 5.2.12 施工企业计价手册复印件;5.2.13 其他需要存档的资料。
5.3 审计工作完成后, 由专业审计人员将上列档案资料进行收集、整理,按本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和立卷规则汇总组卷、编号,装订成册,统一管理。
1.5、质量控制
1.为了有效实施全面质量管理,落实质量控制责任制,保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特制定本质量控制。
2.本质量控制是指:对工程造价咨询过程和成果的质量实施专业咨询员自校、项目负责人复核、技术负责人审核的三级质量控制。
3.专业咨询员自校、项目负责人复核、技术负责人审核,在《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审计意见栏签署审计意见、签名并盖执业专用章。江苏博文房地产土地造价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4.专业咨询员自校
4.1 专业咨询员是指承担咨询项目编审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咨询员完成咨询项目的编审或评估后,应对本人提交的初步成果进行自校,并对初步成果的质量负责。
4.2 自校的主要内容:
4.2.1 是否完成了咨询项目计划书规定的全部咨询内容和达到规定深度;
4.2.2 项目咨询采用的法规、规范、标准、定额、计算方式、价格等依据是否正确、合理;
4.2.3 咨询过程中形成的记录、会议纪要、取证等文件是否真实、充分和有效;
4.2.4 对咨询项目中出现的复杂事项、重大分歧、投资风险因素以及对咨询结果有重大影响的问题,初步成果是否有说明分析,判断和结论是否正确,理由是否充足;
4.2.5 数据引用、数据计算、数据调整、数据评估、数据汇总是否准确;
4.2.6 初步结果表述是否完整、一致、清晰,是否满足使用要求。
4.3 专业咨询员对本人完成的初步成果自校确认无漏项和错误后,填写《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将未决事项和需要提请上一级复核人员重点复核的问题在流程单自校意见栏中说明。应说明而未说明的,专业咨询员负直接责任。江苏博文房地产土地造价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4.4 专业咨询员将初步成果、技术文件、相关附件和《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提交项目负责人复核。
5.项目负责人复核
5.1项目负责人是指受咨询企业的委派和授权,具有与咨询项目相关专业知识及水平,负责咨询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咨询业务工作的注册造价工程师。项目负责人承担对专业咨询员提交的专业成果复核职责,对整个项目的咨询质量负责。
5.2 复核的主要内容
5.2.1各专业的初步成果是否完成了咨询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其深度是否达到合同要求和满足使用需要;
5.2.2咨询过程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咨询方法运用是否恰当,提交的技术文件和相关文件是否齐全、有效;
5.2.3 初步成果采用的各种规范、技术经济标准、经济参数、计算分析公式、计价依据是否正确、一致;
5.2.4 检验关键性的计算结果和数据间、不同专业间的相互关系;
5.2.5 了解有关当事人对初步结果的分歧意见及其产生原因,对分歧意见进行分析、判断和选择;
5.2.6 初步成果格式是否规范,技术文件和相关附件是否完整,表述是否严谨、清晰;
5.2.7 对《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自校意见进行复核或提出解决方案。江苏博文房地产土地造价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5.3 项目负责人发现初步成果有不准确、不完整、不可靠或错误之处,应责成和督促专业咨询员予以修改、补充和完善。必要时项目负责人可直接在工作底稿上进行纠正和补充,并将纠正和补充内容通知相关专业咨询员。
5.4 经项目负责人复核确认初步成果无误后,在《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上签署复核意见,将未决事项和需要提请上一级审核人员重点审核的问题在流程单复核意见栏中说明。应说明而未说明的,项目负责人负直接责任。
5.5 项目负责人将咨询报告书草稿、技术文件、相关附件和《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提交技术负责人审核。
6.技术负责人审核
6.1 技术负责人是指根据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设置的、领导咨询企业技术工作的专职注册造价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出具的咨询成果的质量承担最终审计责任。
6.2 审核的主要内容:
6.2.1 送审文件是否经过项目负责人详细复核;
6.2.2 审计项目负责人对初步成果进行调整、纠正、补充是否恰当和准确;
6.2.3 对可行性研究和投资评估咨询项目中的投资风险因素及其潜在风险区域是否给予充分考虑并进行重点审核;
6.2.4 检验关键性的计算结果,对当事人分歧较大的结论意见进行重点审核; 江苏博文房地产土地造价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6.2.5 项目负责人在“流程单”中提请审核的重点问题及处理意见是否恰当;
6.2.6 对未决事项做出技术决策;
6.2.7 咨询报告书结论是否客观、公正,表述是否严谨、清晰,是否满足委托合同约定的要求;
6.2.8 对咨询成果报告可能产生的执业风险是否予以充分考虑,是否有规避措施;
6.3 技术负责人如发现报告书草稿及相关文件有不准确、不完整、不可靠或错误之处,应责成和督促项目负责人予以修改、补充和完善。必要时技术负责人可直接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将修改和补充内容通知项目负责人。
6.4 技术负责人完成审核后,在《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审计意见栏签署终审意见;也可以召集项目咨询人员共同商定终审意见后签署。
6.5 技术负责人签署终审意见后,将咨询报告书底稿、技术文件和相关附件提交咨询企业负责人签发。
第二部分:常见问题和对策
2.1、常见问题综述
1、送审程序不规范
2、图纸不规范
3、合同不规范
4、签证不规范 江苏博文房地产土地造价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5、设计变更不规范
6、付款不规范
2.2、审计对策初探
2.2.1、从制度上严加控制
1、健全相关制度
2、严格审计立项
3、突出合同审查
2.2.2、加强队伍建设
1、培养德优业精的主审人员。
2、深入现场掌握一手资料。
3、使用现代化技术装备。
4、建立分级复核制度。
5、主动接受监督。
2.2、工程造价审计不断完善的措施
1、审计工作应向项目前期深入。审计人员要在招投标阶段就介入,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避免出现招标文件内容不合理或招标范围不明确的现象,确保招标文件的严密性和完备性。如某工程施工项目,工程送审时发现,合同约定设计变更部分的取费按招标文件执行,而招标文件已规定的取费类别超出了国家规定的标准,使造价审计工作十分被江苏博文房地产土地造价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动,增加审计工作难度的同时又不能很好地控制工程造价。所以,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是必要的。同时,也要加强标底的审核工作,保证标底价的合理性和准确性,使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承包内容具体化,为施工中发生设计变更和材料调整价差提供依据。
2、合同是甲乙双方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对工程造价的许多因素给予约定。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审计工作也应及早介入。应注重合同的严密性、完备性审查。对影响工程造价的各项条款把关,特别要注意材料价格、取费依据、计价方式、索赔处理等,均应作明确规定,为结算审计工作掌握主动打下基础。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论工程大小,均应采用建设部统一制定的正规合同文本,以保证合同条款的完备性。审查合同条款时,针对不同的工程,应特别重视专用条款和补充条款的约定是否严密。
3、严格要求送审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对每一个送审项目都要求施工方将结算资料分类装订成册,由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审。所有结算资料要真实完整,杜绝补签资料现象。这样,既促使甲乙双方更加重视资料整理的及时和完整,又可减少造假证据的机会,同时对加强项目前期和实施过程的管理工作也起到了监督作用,使工程项目管理更趋规范,建立起实用、高效、统一、协调的标准江苏博文房地产土地造价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和造价信息网络系统,实现全行业信息资源共享和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
4、工程造价审计结果的准确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审计人员技术力量和职业道德水平,因此应建立优胜劣汰机制,培养高标准的人才队伍。许多单位的内审人员,并非是建筑工程专业,大多是财会专业经培训后上岗,对建筑工程知识的掌握并不十分精通和全面。工程造价审计人员不仅要学习审计法规,还要加强建筑工程专业知识的学习,重视索赔知识的掌握。
5、在工程造价审计工作中,要注重抓好工程造价审计的四个环节:一是把好工程量计算关,二是把好取费标准审计关,三是把好材料差价审计关,四是把好套用定额审计关。
6、在此,我建议,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工程造价审计管理制度,从立法体系、行业创新、计价模式、人才培育、业务建设等多方面应配套的工程造价体系,为今后更好地开展工程造价审计工作奠定基础。
谢谢大家!江苏博文房地产土地造价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13日
第三篇:审计机关审计建设工程造价的一般程序
一、审计机关审计建设工程造价的一般程序
1、审计机关根据上级审计机关和本级政府的要求,确定对造价审计工作的重点,编制审计计划。
2、各级审计机关根据国家财政体制,按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指建设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确定建设项目名单,并通知该项目的建设单位。必要时,应同时通知相关的施工企业、设计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和监理机构。
上级审计机关可以将其审计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授权下级审计机关进行审计;下级审计机关审计范围内的重大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事项,上级审计机关可以直接进行审计。
社会审计组织接受建筑单位委托,对工程造价审计,不受上述审计范围的限制。
3、审计工作人员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预(决)算文件、施工变更签证单等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
4、审计小组堆工程造价进行审计后,应当向所属的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征求被审计的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的意见,审计报告征求意见期为10天。
5、审计机关收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后,做出审计结论和决定,通知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执行。
6、建设单位不同意该审计结论和决定的,在收到审计结论和决定15天内,可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申诉,申请复审。
复审期间,原审计结论和决定继续执行。
7、上一级审计机关做出复审结论和决定为终审结论和决定。
审计署的审计结论和决定为终审结论和决定。
8、建设单位堆终审结论和决定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诉讼。
第四篇:工程造价审计合同
工程造价审计业务委托书
甲方:********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建设咨询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工程的咨询服务事项,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工程;
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建设地点:****
总投资:约****万元。
工程内容:桩基、主体、基坑支护、防水、消防、外装修等工程
二、服务内容:
(一)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主要工作内容:
1、对各类施工、采购合同在签订前进行审核,核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与合同的一致性等,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2、审核建设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
3、根据甲方通知,定期参加召开的工程建设现场例会。
4、参加施工图纸会审与交底,适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查勘,参加核实有关签证(含变更及隐蔽验收),留取证据,确保计量准确和审核完整真实。对月度工作情况形成《月度工作报告》,并与有关签证(含变更及隐蔽验收)复印件等资料报送*****公司审计部。
5、审核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设备和大宗材料采购合同的执行情况。
6、审核工程计量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7、施工单位提交月进度产值报表后,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完成审核工作,并签署按进度付款书面审核意见。
8、配合甲方及施工单位对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设备的质量、价格进行考察并参与确认。
9、参与甲方、监理单位组织的对工程分阶段验收及竣工初验。
10、收集、整理经批准的工程概算书、工程招投标文件、双方合同谈判纪要及签订的工程合同、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纸、设计变更签证单、隐蔽验收记录等日常资料。
11、审核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签证记录的及时性、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结算工程的计算方法和计量程序是否符合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计算是否准确。
12、审核变更是否规范、合理,变更费用的计算方法和计量程序是否与合同条款一致。
13、如发生工程索赔,审核工程索赔计量是否符合合同条款规定。
(二)工程结算审计
1、审核结算书是否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制,是否与确定的结算原则、细则一致;
2、审核结算书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计算是否准确,工程结算取费是否正确,计算方法是否符合规定;
3、审核材料的消耗是否合理、准确,依据是否充分,差价计算是否正确;
4、出具初步审计结果并召集三方进行核对;
5、在工程造价确定以后,应重点关注甲供材料的超欠供应情况;
6、审核工程水电费扣除情况;
7、出具主体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并在各单项工程完工,甲方将完整结算资料送审后,乙方按项目大小情况,在10-60天之内出具审计报告(遇非乙方原因造成延误的,应当适当顺延)
三、服务方式:
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方式。
四、乙方义务:
(一)按甲方要求派出具有丰富执业经验的跟踪审计工程师作为现场的全权代表,配合甲方参与该工程施工管理。
项目负责人:土建:安装:
(二)向甲方提供与跟踪服务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及执业资格证书、服务工作计划、方案等,并按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同时,应提供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三)服务结束后应当返回甲方或建设单位提供的与服务相关的资料原件。
(四)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五)接受本合同附件有关的规定。
五、甲方义务:
(一)甲方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跟踪审计、结算审计服务业务有关的第三人(与本造价审计、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的协调,为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二)甲方应当在约定地时间内,免费向乙方提供与本跟踪审计、结算审计服务业务有关的材料。
(三)甲方应当对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后三日内做出书面答复。乙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甲方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六、乙方的权利:
(一)在咨询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乙方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并要求甲方提供完整真实的相关资料。
(二)在咨询过程中,乙方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三)在咨询过程中,乙方有到工程实地进行现场勘察的权利。
七、甲方的权利:
(一)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二)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及建议。
(三)当甲方认定跟踪服务专业人员不按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第四条的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跟踪审计费用:乙方提供服务时间在*天以内*万元整,*天以内增加*万元整,超过*天再增加*万元整。
结算审计收费:按甲方送审的桩基、主体、基坑支护、防水、消防、外装修等工程,按审计核减累计额,累计分段递减收取。核减额不超过*万元的按具体数额的*%,超过*万元的部分按*%,超过*万元的部分按*%。
(二)、付款方式:
跟踪审计费用***年底前收取***万元,余款项目结束时收取;除主体外,各单项工程施工结算出具审计报告后,按核减额的5%预付。结算审计收费在向甲方提供全部审计报告后一个月内付清,一个月内若出现第九条乙方责任事项,暂缓支付。
九、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
(一)、乙方的责任
1、串通施工单位,对工程签证等造价确定依据过程中弄虚作假,则扣减未付部分审计费,并取消项目审计准入单位资格,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要赔偿损失。
2、乙方应对审计成果质量负责,审定造价允许偏差应控制在3%以内。经xx审计部门或社会具有资质的审计机构抽查,再核减率超过3%及以上者,按再核减3%及以上金额相应扣减第八条第一款审计费,并取消xx审计准入单位资格。
3、因乙方责任,导致审计结论严重失真,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并取消xx审计准入单位资格。
4、违反执业操守,擅自泄漏被审单位的商业秘密,利用审计机会谋取私利等,取消xx审计准入单位资格,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第八条第一款的30%。
5、因乙方审计报告出现重大问题,致使甲方重新委托审计的,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重新委托审计费用的30%。
(二)甲方的责任
甲方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审计费,支付期限每延期一天,应加付延期额千分之一的审计费。
十、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任何一方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本约定书有关义务时,该方应立即将有关情况通知对方,并在15日内提供有关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有关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该义务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中止、或部分免除或延期履行该义务。
十一、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就本约定书的效力、解释或履行发生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市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本合同一式四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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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工程造价跟踪审计
对工程造价全过程跟踪审核有关问题的思考
重庆中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王贵忠
工程造价全过程跟踪审核(以下简称“跟踪审核”),作为工程造价审核的一种新的方式方法通常也称之为“跟踪审查”或“跟踪审计”。它将工程造价的事后审核提前和扩展到工程造价形成的全过程,从它出现不久就迅速在全国各地各行各业推广,特别是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建设,因为人们越来越认识到跟踪审核能有效地克服事后监督的局限性,在促进相关管理单位提高投资效益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更好地达到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并且可以从源头上遏制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笔者作为一名从事跟踪审核的实践者,就跟踪审核的现状及发展,结合我们在工程造价全过程跟踪审核过程中实际碰到的问题,提出几点自己的看法,供关心跟踪审核的人们一起探讨。
一、跟踪审核的收费问题
物价部门现行颁发的结(决)算审核收费标准,一般是按基本审核费加审减按比例提成的方式计费。这是针对建设项目竣工后实施事后审核的收费标准,而跟踪审核目前全国各地基本无明文的收费办法,因此收费情况五花八门。
跟踪审核因提前在项目施工阶段进行,自然其审核收费应在包含事后审核费的基础上,再计算完成工程开工前期和施工过程两阶段跟踪工作的费用,由于目前没有现行计费依据,只能以考虑这两阶段跟踪工作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或参考相关工作来计费,如:工程监理、设计等的计费。但这里有一个矛盾,跟踪审核的目的要求通过严格细致的审核工作发现问题、提出问题,来促使相关管理单位提高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在跟踪审核过程中审核人员工作做得越好,过程问题解决得越多,最后竣工结(决)算时审减收费就越少,比如:经常有这样一种现象,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变更,由于施工单位未按照对工程变更的要求完善相关手续之后才施工,而建设单位的管理人员也疏于管理,抱着少签字、少负责的思想,能拖就拖,这时作为跟踪审核单位,其职责要求发现这些问题后,向相关单位指出,而这样一来,最后竣工结算时,本来可能因此出现的审减额,将不复存在了,自然,对于讲求经济利益的审核单位来说,肯定愿意在跟踪过程中记录问题而不指出问题。为解决这一矛盾,笔者认为可考虑在工程开工前期和施工过程两阶段增设过程跟踪审核奖,根据审核单位指出问题的积累多少、重要性、作用大小予以奖励,但这种办法需要在总结许多工程审核的基础上细化,否则很难操作。
二、跟踪审核应由谁委托及审核范围问题
全过程跟踪审核,因其时间长,工作细,内容多,所以主要由社会性专业咨询单位来完成,而社会性专业咨询单位接受委托,大体分两种情况:一是接受国家审计部门或项目主管单位(包括政府主管部门和企事业主管单位)委托;二是接受项目业主委托。
众所周知,跟踪单位的审核,是对工程建设参与单位的工程造价相关行为及其结果进行审核,这里的参与单位应该是指与该工程建设发生费用关系的所有单位,包括:项目业主,代理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地勘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招标代理单位,甚至包括质量监督站,检测单位等。因为工程建设项目的每一分投资都应当有理有据,物有所值,特别是作为项目主要管理者的项目业主和代理业主,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工程造价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其相关行为及结果应该是跟踪审核的重点。
当跟踪审核业务由项目业主委托时,以上审核范围本来能够落实,但通常情况,这样的委托只是单方意义上的委托,其委托合同包含了权利、义务等详细内容及收费,涉及委托双方的利益关糸,受到项目业主主观委托倾向的影响,受托单位只有一定程度上满足业主的要求(不管这些要求是否正当合理)才能拿到该业务,这样一来,包含业主行为及其结果的审核范围就通过委托关系而走了样,项目业主在与审核单位签定合同时,或明或暗地会将自己排除在被审核的范围外,甚至将审核单位当作履行手续、应付检查、转移风险的一种挡箭牌,这就与跟踪审核的目的背道而驰。为了尽量避免这种现象,笔者认为:对于国有投资项目,赋予审核单位权力与义务的委托合同不能因审核费用需在建设项目中列支而由被审核单位即项目业主委托,要把跟踪审核的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并达到预期效果,其委托必须由国家审计部门或项目主管单位进行,这样就避免了作为项目管理者的项目业主自已请中介机构跟踪审核自已行为而带来的种种弊端,从而让受托单位避开与项目管理者的经济利益关系,大胆地按跟踪审核职责进行工作;对于非国有投资项目,当投资主体与建设单位分离时,自然由投资主体与审核单位签定委托合同,当投资主体与建设单位同体时,其跟踪审核就显得不必要,因为没有需要对其资金使用进行监管的第三方,如果建设单位需要对施工单位进行“跟踪审核”,这就涉及下面一个问题。
三、踪审核与项目管理的区分问题
作为跟踪审核的咨询单位,应超脱在建设项目实施之外,是真正独立的工程造价监督者,它的职责应是:参与工程造价形成每一个环节的相关主要活动,了解工程造价形成的来龙去脉,发现其中的不规范、不合理、不合法行为,向相关单位(包括委托单位,建设管理单位,施工单位,建设配合单位等)暴露、指出,并在可能时尽量提供合理化建议,以此促进相关单位调整改善、加强管理、减少投资浪费。它不具备管理、直接制止、直接限制的权责,它是通过建设过程的跟踪间接地发挥作用。这里特别要分清审核单位与项目管理单位的权责,否则不仅很难达到跟踪审核的目的,还会造成工程管理的混乱,虽然跟踪审核单位需要完成大量的审查(核)工作,比如:审查(核)概算、经济合同、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工程材料与设备价款、施工单位月报、建设程序、建设手续等,但这些工作都不能代替建设单位和其它被审核单位应该完成的工作,建设单位仍然要完成上述管理工作,而且每项工作都要在送跟踪审核单位审核前详细审查,认真履行,并明确签署意见,否则跟踪审核单位有权指出其项目管理行为不到位。这里不是对同一工作的简单重复,而是项目管理者与监督者履行各自的职责,管理者对工程控制有直接指挥权,而监督者只能就问题向管理者提出和建议,管理者可以不采纳其建议,因为最终决定权在管理者,管理者承担工程建设的相应管理责任,这是管理控制与审核监督的本质区别,若有影响工程投资造价的重大问题,在跟踪审核单位指出后,管理者拒不采纳,跟踪审核单位可向委托单位或主管单位汇报,由其上级单位责令管理者予以纠正,以避免产生重大不良后果,这就是跟踪审核单位应负的监督责任。实际跟踪过程中,经常有建设单位要求跟踪审核单位直接替代其完成上述工作,这样建设单位虽然可能承担不作为的责任,但逃避了不恰当作为责任,并且省事,审核单位也有越权的嫌疑,建设单位因力量有限可以将这些管理工作委托给咨询单位完成,但不能委托给同时履行跟踪审核的咨询单位,否则同一咨询单位承接不相容的工作,将导致不能达到有效地控制造价的目的。
四、跟踪审核工作的配合问题
前面谈到跟踪审核是接受委托对工程建设参与单位的工程造价行为及其结果进行监督审查,一般情况下,跟踪审核单位与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