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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江西赣州市南康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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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2014江西赣州市南康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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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江西赣州市南康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4月23日晚7点YY36531 江西国编教师教育综合基础知识备考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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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赣州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赣市教师字〔201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2014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的条件(一)身份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2014年6月30日之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二)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者(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学历。具体为:

1、申报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报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报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报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报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本文所指的学历应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按原国家教委《关于重申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学历的复函》(教成厅[1995]15号)第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央有关文件规定,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根据原国家教委、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实行统一制作和管理的通知》(教学[1995]2号)规定:“自1995年起,凡符合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1995]参训字第034号)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和军队予以承认。”

持国(境)外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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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认证证明。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除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有关规定确认为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外,其他人员报名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简称“两学”考试,下同)且成绩合格,是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前提。

已认定某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现申请另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不论是否属于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均应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相应层次的“两学”考试。

按照省教育厅有关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赣教师字〔2011〕07号和赣教师字〔2010〕12号)精神,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2014年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均应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幼儿教育学和幼儿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才能进入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程序。如教育部2014年出台新的规定,我省2015年将按新规定执行。

2、江西生源学生参加国家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试点省的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回省申请相应层次和学科的教师资格,可以免于参加我省组织的“两学”考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其中笔试科目均合格者,可以免于参加我省组织的“两学”考试直接参加面试;单科成绩合格者,因考试科目与省考科目不同,应当参加我省组织的“两学”考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3、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和对外汉语学科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和绝症,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特殊教育学校从事特殊教育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要求可适当放宽,由设区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教育厅批备。

根据卫生部、教育部下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对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妇科检查建议采取阴道口取样方式,不进行侵入性检查);对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增加胸片检查。

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五)暂不受理下列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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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过拘留以上治安、刑事处罚者;

2、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要求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者。

二、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一)申请教师资格的网上报名。

1、凡户籍在我区的社会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于2014年4月21日至5月9日期间,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2014/ggxx_0310/25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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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已经启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认定条件审核阶段。时间为2014年5月4日—5月15日。地点为申请人员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人事科(股)。

工作内容为:

1、审验相关材料:--毕业证书原件;--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普通话证书原件;--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单和教育教学实践(教育教学实习)合格成绩单。

2、登记注册。

3、自愿预订教材和培训。

第二阶段:网上受理考试报名阶段。5月下旬至6月上旬,具体考试报名时间和报名地点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暂未确定;

第三阶段:面试和试讲阶段。6月下旬到7月初,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第四阶段:网上受理认定报名和现场确认阶段。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工作内容为受理和审核认定材料。报名人员提供如下材料:

1、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网上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由 1

认定机构统一指导如何下载,用A4纸在网上使用PDF格式正反面打印,不得下载打印);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认定机构统一告知如何下载);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以上)原件及复印件;

6、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检表)。(由认定机构统一组织体检);

7、教育学、心理学、教学实践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由认定机构下发);申请人的电子照片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的以及上交认定机构(粘贴在资格证上)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8、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考察表原件(由认定机构下发)。

目前进入第一阶段:认定条件审核阶段,时间为2014年5月4日—5月15日。请拟申请人员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人事科(股)进行条件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咨询是否具备认定报名资格、预订培训教材(自愿)等内容。

申请人员提供以下材料:

--毕业证书原件;

--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普通话证书原件;

--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单和教育教学实践(教育教学实习)合格成绩单。

附件:认定教师资格的基本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基本条件

四方面:

一、中国公民条件

二、思想品德条件

三、学历条件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体如下:

一、公民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必须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申请认定时间为准,下同)的中国公民,并且其工作单位或者户籍在齐齐哈尔市行政区域内。

二、思想品德条件

当地政府(街道办事处)、毕业学校或工作单位出具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认定机构统一组织下载)

三、学历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人员,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视为具备合格学历。其他中等专业、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视为不合格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视为不合格学历。初中毕业升入五年制小学教育专科专业的毕业人员,只能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初中毕业升入五年制高职专科专业的毕业人员,只能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专科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毕业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职业技能资格。对于确有特殊技艺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审核、省教育厅批准后,其学历要求可放宽到高中毕业。

6、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必须具有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一)身体条件:由受理申请的县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在其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必须包括传染病和精神病史。(由认定机构统一组织体检)

(二)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三)教育学、心理学课程: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及其他在合格学历教育阶段未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人员,须补修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考试合格。

(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或虽然是师范类专业,但未取得教育教学实践(教育教学实习)合格成绩的人员,以及毕业后10年及以上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考试合格,并参加由相应的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的面试和试讲合格。

第三篇:2018年安宁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课表年级看

2018年安宁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育萃教师

根据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和昆明市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的工作安排,安宁市教育局现将2018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户藉在安宁市辖区内的社会人员。

2、持有安宁市辖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工作单位在安宁市辖区内的人员(户籍不在安宁市辖区内须提交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的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经劳动保障部门鉴定及登记备案)。

4、在安宁市辖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2018年毕业)。

二、认定种类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遵守宪法和法律,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热爱教育事业,愿意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道德。

(二)学历要求: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

1、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持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身体条件

申请人根据《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要求,在安宁市辖区内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论合格。

四、网络报名及现场确认

(一)网络报名时间

2018年4月18日—5月17日。

(二)报名网址及步骤 课表年级看

已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请登录 “中国教师资格网”,进入“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入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

(三)现场确认

请于5月18日之前到安宁市教育局人事科202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需携带的材料:

申请人请按顺序对照整理好如下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1)近期本人一寸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1张,照片须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一致;

(2)网上申报完成后下载并打印系统生成的本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A3或A4纸正反面打印);

(3)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社会人员提供本人户籍证明(户口在安宁的提供户口本,户口不在安宁的提供安宁市辖区有效期内居住证或者与安宁市辖区内单位签订并经劳动保障部门鉴定备案的有效劳动合同);

(5)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籍、学历证明;(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7)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1份;

(8)安宁辖区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1份);注:《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中每一项体检结果均须有医生签字,照片和体检结论处须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结果为近三个月内。

(9)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对本人的思想品德鉴定(原件1份);

五、认定结果及颁发证书

考生现场确认通过后,可于6月10日后来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前请详细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操作说明

(二)如需了解更多教师资格相关信息,请登陆以下网站的“教师资格认定”栏目查阅: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 云南教育网 昆明教育人才网 安宁市教育局咨询电话:

安宁市教育局人事科 课表年级看

2018年3月28日

第四篇:2018年嵩明县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范文模版)

2018年嵩明县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育萃教师

嵩明县教育局2018年春季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启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取得相应学历的户口或工作单位在嵩明县辖区内的申请人。

二、网报报名和现场确认时间 网络报名时间:

1.2018年4月18日——4月30日.2.现场确认时间:

2018年4月26日---5月11日(节假日除外), 逾期不再受理只完成网络报名未到现场提供材料参加现场确认的申请人系统中将无法通过认定,后果自负。

三、确认地点、电话

地点:嵩明县教育局人事科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871-67914846

四、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愿意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他大专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他大专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及其他大专以上学历。

(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或符合条件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

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持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符合条件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云南省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仍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所学专业与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不相同或不相近者,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云南省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云南省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小学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四)普通话水平

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2003年6月1日以后取得的证书为有效证书)。

(五)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嵩明辖区内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现场确认时须携带的材料和证件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teniu.cc),完成网报后可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用A4纸正反面打印)。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teniu.cc),在 “资料下载”栏目下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需用A4纸打印,如实填写并加盖相应公章,一式两份。加盖公章要求:

(1)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嵩明县

①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应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或所属党委公章;

② 工作单位不属于上述第1项的单位或企业的工作人员,《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除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本人人事档案存放部门(人才服务中心)的公章(已毕业、人事档案仍留存在学校的本科生或研究生,《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7、8、9项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加盖公章);

③ 没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上除加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村委会)的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云南省本人人事档案存放部门(人才服务中心)的公章。(已毕业、人事档案仍留存在学校的本科生或研究生,《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第7、8、9项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加盖公章)

(2)申请人户籍和工作单位均不在嵩明县,持有嵩明县公安机关签发的居住证

① 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除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地有存档权的人事档案存放部门的公章; ② 没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上除加盖居住证颁发机构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村委会)的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地有存档权的人事档案存放部门的公章。(3)在嵩明县辖区内大学就读的在校生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由就读院校的二级学院或二级学院党总支加盖公章。

3.《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一份(体检表上必须贴有考生本人相片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每一个体检项目必须有医生结论和签字,最后必须有“合格”的结论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方能受理)。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有效期为半年,2017年9月1日之前的体检结果在2018年春季申请认定时无效,申请人需重新体检。

4.与申请资格种类相对应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在“学信网”上打印的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6.申请人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份,有效期为三年。

7.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供原件,等级证书需在有效期内)。

8.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供原件)。9.户口簿(本人面)或有嵩明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县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复印件一份(同时出具原件);工作单位在嵩明县内的外地户籍人员,需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同时出具原件,合同需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劳动合同鉴证)。

10.应届毕业生由学校统一提供应届毕业生名单(学校加盖公章)和相关材料由学校相关负责人统一进行确认.11.本人近期与网络申报电子照片相同的一寸免冠、彩色半身纸质照片一张,反面写上姓名用于办证。

以上材料按顺序整理好后提交到嵩明县教育局人事科,并进行现场确认。

六、表格下载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两种表格可登陆“昆明教育人才网”下载专区的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表格下载。

七、网报安排

国考笔试、面试均合格的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teniu.cc)进行网报。第一种途径:点击网站首页右侧“教师资格申请网上申报”下的“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报;第二种途径:点击 “资格认定网报”栏目,再点击“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行网报.八、申请程序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报→现场审核材料、确认→认定、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特此公告。

附件:1.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师范教育类专业师范生证明

第五篇:2018年赣州市南康区财政国库集中收付核算中心招聘2人公告

2018年赣州市南康区财政国库集中收付核算中心招聘2人公告

江西华图提醒您:2018年赣州市南康区财政国库集中收付核算中心招聘2人公告已公布,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3日。因工作需要,经财政局党组研究,赣州市南康区财政国库集中收付核算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核算中心编外会计人员,招聘人数:2名。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以后)

(三)报考人员:

1、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为财会或相关专业;

2、或拥有会计职称人员均可报名。(有初、中级会计职称人员优先录取)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3日。

报名地点:赣州市南康区财政局二楼集中收付核算中心。

报名方式: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或会计专业技术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到报名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二)考试

考试形式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笔试内容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知识。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不合格人员自动淘汰。若取得面试资格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将在参加该职位的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三)体检

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均不予递补体检。

(四)公示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示5天。

(五)录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招聘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不占用机关事业编制。

四、聘用待遇

试用期1个月,待遇为1600元/月,试用期满后合格者,待遇和保障参考中心现有其他编外人员待遇执行。

赣州市南康区财政国库集中收付核算中心

2018年11月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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