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处方权管理制度
处方权管理制度
一、医师处方权管理由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和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具体工作由医务科完成。
二、医师处方权获取条件:
1、具有执业医师执业资格和在我院进行执业注册的住院医师以上(包括住院医师)医师。
2、执业医师经过注册后,经医务科考核和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审核,主管院长签字后,授予处方权。签名留样交医务科、药剂科等部门存档。
3、本院退休医师经医院决定反聘,继续从事医疗工作,处方权延续。
4、外院退休医师,应聘在我院工作,在变更注册后,授予处方权,签名留样于医务科、药剂科。
三、医师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权获取条件:
1、具有执业医师执业资格和在我院进行执业注册的住院医师以上(包括住院医师)医师。
2、执业医师经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以医院文件形式下发授权通知。
四、取得处方权资格的医师应严格执行《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方权的限制:
1、医院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定期填写处方评价表,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
2、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将取消其处方权:①被责令暂停执业。②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③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④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⑤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⑥因开具处方谋取私利的。因以上情形被撤消处方权者,按情节规定3-12个月的考察期,期满后,科室考核合格,按处方权的申请程序重新申请处方权。
3、本院医师外出进修、下乡超过半年的,处方权暂时停止,待其回院后医务科通知相关部门重新行使处方权。处方权的停止:
1、本院医师退休、调离、辞职,其处方权随其在本院医疗工作的停止而停止。
2、医师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在工作中有严重错误,调离医疗岗位,其处方权随即停止。
第二篇:《处方权管理制度》
处方权管理制度
一、医师处方权管理由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和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具体工作由医务科完成。
二、医师处方权获取条件:
1、具有执业医师执业资格和在我院进行执业注册的住院医师以上(包括住院医师)医师。
2、执业医师经过注册后,经医务科考核和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审核,主管院长签字后,授予处方权。签名留样交医务科、药剂科等部门存档。
3、本院退休医师经医院决定反聘,继续从事医疗工作,处方权延续。
4、外院退休医师,应聘在我院工作,在变更注册后,授予处方权,签名留样于医务科、药剂科。
三、医师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权获取条件:
1、具有执业医师执业资格和在我院进行执业注册的住院医师以上(包括住院医师)医师。
2、执业医师经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以医院文件形式下发授权通知。
四、取得处方权资格的医师应严格执行《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处方权的限制:
1、医院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定期填写处方评价表,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
2、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将取消其处方权:①被责令暂停执业。②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③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④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⑤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⑥因开具处方谋取私利的。因以上情形被撤消处方权者,按情节规定3-12个月的考察期,期满后,科室考核合格,按处方权的申请程序重新申请处方权。
3、本院医师外出进修、下乡超过半年的,处方权暂时停止,待其回院后医务科通知相关部门重新行使处方权。
处方权的停止:
1、本院医师退休、调离、辞职,其处方权随其在本院医疗工作的停止而停止。
2、医师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在工作中有严重错误,调离医疗岗位,其处方权随即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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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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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处方权管理制度
处方权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院处方权的管理,根据新《处方管理办法》、《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具体要求,制定该制度。
一、处方权授予
(一)普通处方权
1、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并在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应及时向病区主任和科主任提出普通处方权申请,并提交医师资格证、执业证复印件。
2、医务科对申请处方权的医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处方管理办法》、《执业医师法》等相关内容,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普通处方权。
3、医师获得普通处方权后,其签字式样应提供给药剂科留样备查,不得任意改动。若要更改签字式样,须重新登记备案。
4、执业助理医师或者见习医师、实习医师或者有执业医师证但未在我院注册的医师不得授予普通处方权,其开具的处方必须由我院具有普通处方权的医师审核签字后生效。
5、具有普通处方权的医师可以开具未明文规定限制开具的西药和中成药。中草药处方权须由具备专业知识的医师
专门提出申请。
6、新调入我院的工作人员,如已取得医师资格证,并在我院注册后,可由其所在科室提出申请普通处方权。
(二)麻醉、第一类精神科药品处方权。
1、取得主治医师及以上任职资格并被聘任的执业医师,个人向医务科提出申请,科主任签名同意后,提交医务科审批备案,并将医师签字式样存药剂科备查。
2、未取得主治医师及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医务科对其进行麻精药品相关知识培训,经考试和考核合格后,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
3、医务科向临床科室进行书面通报。通报内容包括:医务科批准时间、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医师签字式样及所在科室。同时上报成都市卫生局备案。
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必须由获得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师签署。
(三)抗菌药物处方权
为了规范我院临床抗菌药物的使用,防止抗菌药物滥用,减少耐药菌产生,提高抗感染治疗效果,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我院使用的抗菌药物进行分级管理。
1、执业医师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
2、患者需要使用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经具有
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
3、患者病情需要使用特殊抗菌药物的,应严格符合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经抗感染或有关专家会诊同意,处方需经具有高级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签名或科主任签名。
4、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一天用量。
二、处方权取消
1、处方书写经常不规范,或经常出现严重的使用错误,医务科可报请医院取消其处方权。
2、经查证有开具处方牟取私利行为的医师,医务科将向医院伦理委员会报告和建议取消其处方权,经伦理委员会讨论决定后执行。
3、医师被责令暂停执业、定期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或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后,医务科可报请医院取消其处方权。
4、调离、辞职及退休后未被我院返聘的医师,处方权自行取消。
第四篇:《处方权审批管理制度》
处方权审批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我院医师处方权的管理,提高合理用药的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凡不具备本院处方权的医师一律不得在本院独立开展任何诊断治疗技术,不具备本院处方权的医师在本院开展相关诊疗技术必须在具有本院处方权医师的指导下进行,指导医师需对无处方权医师开展的工作负责。
第二条
获取本院处方权的基本条件
1、必须具有《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双证,且注册执业地点在我院的医师。
2、具有《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双证,《医师执业证》执业地点变更至本院,且在本院培训达3个月的进修医师。
第三条
本院处方权限的分类
1、普通处方权限: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未进行管控的西药、中药、中成药处方开具权限
2、特殊处方权限: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管控的处方开具权限,内容包括抗菌药物处方权、麻醉/精一药物处方权、终止妊娠药物处方权
第三条
获取处方权限的流程
1、获取普通处方权限的流程:具备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医师提出书面申请(附件:处方权限申请审核表),申请人所在科室科委会组织相关专业基本知识考核并由科室主任签署意见,考核合格者由医务科审核并组织处方权再次考核,考核合格者,交医院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由医务科备案(签字留样),通知医院信息科制作“电子签名”介质(USBKey),发放“电子签名”到申请者本人并同时发放普通处方权限通知书到医院药剂科、各级药房,申请人行驶处方权限。
2、获得特殊处方权限的流程:
(1)抗菌药物处方权限获得:已获得本院普通处方权限的医师提出书面申请(附件:处方权限申请审核表),参加由药剂科组织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及“本院抗菌药物使用管理规定”培训考核,考核合格者,药剂科提出书面意见至医务科,医务科审核后交医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按照“本院抗菌药物使用管理规定”发放相应权限的抗菌药物处方权通知书至药剂科、各级药房、信息科,申请人行驶处方权限。
(2)麻醉/精一药物处方权限获得:已获得本院普通处方权限的医师提出书面申请(附件:处方权限申请审核表),参加由药剂科组织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及“本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使用管理规定”培训考核,考核合格者,药剂科提出书面意见至医务科,医务科审核后交医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按照“本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使用管理规定”发放麻醉/精一药物处方权限通知书至药剂科、各级药房、信息科,申请人行驶处方权限。
(3)终止妊娠药物处方权处方限获得:已获得本院普通处方权限并在本院从事妇产科专业的医师提出书面申请(附件:处方权限申请审核表),参加由妇产科组织的《终止妊娠药物使用管理规定》培训考核,考核合格者,妇产科主任提出书面意见至医务科,医务科审核后交医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按照“终止妊娠药物使用管理规定”要求发放终止妊娠药物处方权限通知书至药剂科、各级药房、信息科,申请人行驶处方权限。
第四条
上级医院安排来我院对口支援的医师,可直接提出书面申请(附件:处方权限申请审核表),在其工作期限内根据职称授予相应的处方权,并报鹤峰县卫生计生委备案。
第五条
处方权限的管理
1、药剂科负责对医师处方权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实行处方点评制度,对于处方中存在的问题给予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如果该医师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在工作中有严重失误,医务科可以暂停或取消其处方权。暂停或取消其处方权的医师要恢复相应级别处方权必须按照本制度第三条的规定,重新办理。
2、医务科根据《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和管理制度,负责实施医师处方权的授予、暂停、取消和恢复,定期组织医师开展处方相关知识的培训等。医师处方权的授予、暂停、取消和恢复,医务科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信息科、药剂科及各级药房执行。
3、取得处方权的医师科别、职称、专业等有变动及处方权内容增减时,重新按上述程序进行变更申请。
4、医师处方签名式样变化时分别在医务科、信息科、药剂科重新签名留样。
5、医师出现工作调动、退休或其他未在医院正常上班的情形时,由医务科下发终止所有处方权限的通知书至信息科、药剂科、各级药房,并收回“电子签名”。
附件1:处方权限审核审批流程图
附件2:鹤峰县中心医院处方权申请审核表
附件1:
处方权限审核审批流程图
医务科备案并通知信息科制作电子签名
学术委员会审核并签署意见
医务科审核和考核
科室考核、科主任签章格
填写“处方权限申请审核表”
具有《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双证,且注册执业地点在我院的医师、进修学习满3个月的医师
医务科审核报请医院学术委员会签署意见
药剂科培训考核
药剂科
医务科发放电子签名普通处方权限通知书
医务科发放特殊处方权限通知书
妇产科培训考核
各级药房
信息科
附件2:
鹤峰县中心医院
处方权申请审核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科别
医师资格证书:□有
□无
医师执业证书:□有
□无
相关设备上岗证书:□有
□无
参加工作时间
:
专业工作时间:
本院医师:□是
□否
技术职称:□初级
□中级
□高级
进修医师:□是
□否
进修时间:
月
技术职称:□初级
□中级
□高级
本人申请报告权范围:请在您需要申请的处方权内容后划“√”
□
1、普通西药处方权
□2、中成药处方权
□
3、中药汤剂处方权
□4、麻醉药品处方权
□
5、终止妊娠药物处方权
□6、级抗生素处方权
科室意见:我科
医师,经科室临床技能和理论考核,达到要求,申请医务科按照申请人意见发放相关处方权限。
科室主任签名:
****年**月**日
医药剂科考核情况
考核人签章
妇产科考核情况
考核人签章
医务科考核情况
考核人签章
学术委员会意见:
科
医师,经考核同意对于该同志发放
□1、普通西药处方权
□2、中成药处方权
□3、中药汤剂处方权
□4、麻醉药品处方权
□5、终止妊娠药物处方权
□6、级抗生素处方权
学术委员会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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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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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处方权审批管理制度
处方权审批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及《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等法规和制度,进一步加强我院医师处方权的管理,提高合理用药的水平,对处方权审批管理制度修订如下:
一. 医师申请处方权的条件:
1.必须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且注册执业地点在我院。
2.完成住院医师培训一年,考核合格,具有从事医疗活动的水平和能力。
3.通过医务科组织的医师处方权相关知识的培训考试。4.所在科室主任同意。
5.已经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的新调入医师,必须申请变更执业地点,并符合3、4条规定后,授予处方权。
二.医师申请抗菌药物处方权的条件:
(一)非限制类抗菌药物处方权:取得处方权的医师通过药房组织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及相关业务能力的培训考核后,提出申请,由医务科授予其非限制类抗菌药物处方权。
(二)限制类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获聘(卫生局正式文件)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后,通过药房组织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及相关业务能力的培训考核,提出申请,由医务科授予其限制类抗菌药物处方权。
(三)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权:担任各临床科室主任的医师,为满足临床治疗的需要,授予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权。
三.医师申请麻醉药物处方权的条件:
1.取得处方权的医师通过药房组织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及相关知识的规范化培训,并通过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考试和考核,经本人申请,科室主任同意,分管院长批准后,医务科授予其麻醉药物处方权。
2.担任各临床科室主任的医师,为满足恶性肿瘤病人止痛治疗的需要,授予其开具麻醉病历的处方权。
四.医师申请和取得处方权的流程:医师个人书面申请→科主任同意→医务科审核→医务科/药房组织考试→分管院长签字→医务科授予处方权→医务科备案(签字留样)并通知相应科室→医师行使取得的处方权。
五.处方权管理
1.药房负责对医师处方权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实行处方点评制度,对于处方中存在的问题给予责任医生批评指正和经济处罚,如果医师书写的处方经常出现问题或问题严重时,可向医务科通报,建议暂停或取消其处方权。
2.医务科根据《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和管理制度,负责实施医师处方权的授予、暂停和取消,定期组织医师开展处方权相关知识的培训等。
3.取得处方权的医师科别、职称、专业等有变动时以及处方权内容增减时重新按上述程序进行变更申请。
4.医师处方签名式样变化时分别在医务科、信息科、药房重新签名留样。
5.医师出现工作调动、退休或其他未在医院正常上班的情形时,所有处方权自行停止。
6.上级医院安排来我院对口支援的医师,在其工作期限内根据职称给予相应的处方权。
7.各乡镇卫生院来我院进修学习的医师,一般不授予处方权。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