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医院人事管理制度
人
事
管
理
制
度
一、人事调动制度
条一条 人员调动必须坚持岗位工作需要,专业对口,按正常程序办理。
第二条 院内各科室调动按下列程序办理:
1、医师调动,由医务科提出,会同人事与有关科室协商后,报主管院长,院部讨论批准。
2、护理人员调动,由护理部提出,会同人事与有关科室协调后,报主管院长,院部讨论批准。
3、后勤人员调动,由后勤有关科室提出,经人事与有关科室商定后,报主管院长,院部讨论批准。
4、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院部可以随时调动任何工作人员。上述院内调动,都必须由人事管理处填写科室调动表,任何人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到新岗位报到。
第三条 外单位人员要求调入我院,必须是岗位专业急需人员,调入对象需由相关职能部门考核、评定后递交院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条四条 外单位调入人员自调入之日起,工资参照正式职工发放,奖金等福利参照同类(同年工作)人员执行。
第五条 对要求调出人员,在科室工作允许的前提下,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所在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相关职能,经院部同意,由人事科办理调出手续。
二、毕业生入院制度
第一条 我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接收相关专业应届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
第二条 人事管理处负责拟定本年度用人计划、具体条件及招录方案,提交院办公会议讨论。
第三条 人事管理处根据院办公会议的讨论结果,对外发布招聘信息,进行按规定要求的招考。
第四条 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招考工作,并将考试成绩报院部,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录取名单。
第五条 毕业生的人事关系逐步由区人才交流中心代管。
三、引进外地专业技术人员制度
第一条 对专业技术人中的培养应立足于本院,对一些本院紧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采用引进的办法予以解决。
第二条 相关职能部门和人事科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考核资格审定,递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确定试聘期限、岗位职责、经济待遇等。
第三条 试聘期一般不得低于三个月,试聘期过后,相关职能部门应对试聘人员的业务能力做出书面的评定,由分管院长递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正式聘用事宜。
第四条 同意正式聘用后,由人事与应聘人员签订相应的聘用合同。
第五条 外地专业技术人员的人事关系应由区人才交流中心代
管。
四、卫生技术人员准入制度
第一条 人事处审核资格(身份证、毕业证书、执业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
第二条 通过院部初步考核,填写招聘人员报名表。
第三条 医务处(护理部)或所在科室对其业务考核并复核其资格。
第四条 考核合格者,各职能科室交院部签署意见同意录用。第五条 体检。
第六条 按专业进行岗前培训。
第七条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执业医师》等有关规定,报当地卫生局审批或备案。
五、医院协议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协议用工管理工作,经院部研究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医院招收各类协议工,首先由人事管理处根据医院人员编制情况,按照劳动法及有关劳动法规制定用工计划和工资福利待遇标准,报院部批准后负责办理招收录用、签订合同,核定工资等手续,并负责办理调配、奖惩、福利待遇、辞退等事项,录用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执业准入规定办理。
第三条 医院招收协议工,由人事管理处签署劳动合同后统一调
配给所属各职能科室,由用工科室直接管理,用人科室负责考勤、考绩,提出奖惩或辞退意见,由财务科编报工资表,经人事管理处审核后执行。
第四条 招用的协议工须持本人的身份证及相应的学历证书和资格证书,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体检合格方可录用。
第五条 协议工录用期控制在一年以内但不超过三年,合同期满继续留用须续签合同,新录用协议工试用期为3~6个月,如发现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和不符合录用条件者不再留用。
第六条 协议工违反国家政策法令和医院规章制度,工作不负责的、发生重大差错、服务态度差、不服从分配、不能完成本职工作者医院有权随时辞退或酌情予以处罚。
第七条 录用外单位离退休人员和待业人员,涉及原单位争议时,医院不负责合同以外事宜,对争议之外由协议工本人出面和原单位协商,协调无效时和医院终止劳动合同。
第八条 协议工工资待遇按照劳动法规,参加社会标准实行男女同工同酬、按劳分配原则,以双方协议达成的工资标准执行。第九条 协议工工资福利待遇参照院内相关执行。
六、考勤制度
第一条 全院实行考勤制,各科室负责人负责全体科员考勤工作,每月如实填写考勤表,并于次月5日前报人事管理处。第二条 各科考勤必须专人负责,每日的考勤情况要真实地记录在考勤表上,符号要准确,有差错改动时,须经科室领导批准后,由考勤员更改,个人不准随便改动。
第三条 全院职工要严格遵守考勤请假制度,各科领导应严格按请假制度把关,按规定批假。对于因无组织纪律擅离岗位的职工按旷工论处,严重旷工累计满一个月或连续旷工15天者,医院报上级部门予以除名。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无故不参加应到会议的;
2、科室负责人未知下属人员去向的;
3、病假当日不交病假证明书(急诊除外)或未与科主任、护士长请假者;
4、假期已满而未办理续假手续者;
5、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院者。
第四条 建立销假制度。各类人员请假期满回院必须向人事科销假,除不可抗拒原因未按时销假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七、请假制度
第一条 假期的种类、名称及时间
一、探亲假。请假条件:工作满一年后从第二年起,已婚职工与配偶或未婚职工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团聚的,即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的可享受探亲假。其假期规定如下:
1、探望配偶,假期30天(不含路程)。
2、未婚职工探父母,假期20天(不含路程)。
3、已婚职工探父母,假期20天(不含路程)。
上述假期只能享受一方(军队配偶除外),有下列情况者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假待遇:1)、职工当年结婚、离婚、丧偶的;
2)、见实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待遇,期满转正为正式职工后,上半年转正的,当年享受探亲待遇,下半年转正的,下半年起享受探亲待遇;
3)、当年六个月(累计)以上长期病假者; 4)、产假和哺乳假期间与家属团聚一个月的;
5)、女职工请哺乳假者(享受探亲假待遇的,其探亲假时间工资可以照发,路费按规定报销)。6)、外来人员;
7)、配偶或父母不论用什么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团聚过的。
二、婚假,假期3天(不含路程)。符合晚婚规定的加12天。婚假和未婚职工探父母的当年只能享受一种,晚婚假可以另加。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三、丧假,假期3天(不含路程)。
四、产假:
1、正常分娩假期90天,难产或多产的加15天,(包括产前按排15天以内的产前假)。
2、符合晚育条件的男方享受5~7天的护理假。
3、哺乳假: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
婴儿有困难的,在领取独生子女证后,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方可请哺乳假,哺乳假原则上不执行。
五、放射(疗)假,每年给假一次,假期30天。
六、年休假:
1、休假对象:
凡本院职工(正式在编),只要符合文件规定休假条件的均能享受休假。退休返聘人员和借用期满一年以上借用人员也参照执行。
2、假期标准:
参加工作满5年不满10年,休假7天(其中后半年参加工作者3.5天)
参加工作满10年至20年者,休假10天; 参加工作满21年至30年者,休假15天; 参加工作31年以上休假20天。
3、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或下年度不享受年休假: 1)、当年病假、疗养假累计超过45天的; 2)、当年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 3)、当年病假、事假相加超过45天的; 4)、当年产假90天的。
4、符合享受年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如当年已享受探亲假或六年一次探望父母假期的,其年休假时间减半。
5、当年享受年休假后再请事假,其事假天数累计超过上述规定
时间的,则下一年度不再享受年休假。
6、假期审批手续仍按医院请假制度,逐级批准,报人事科备查。
七、病假:员工就诊应经保健科同意后去相关科室就诊(急诊例外)。员工住院经保健科同意后,由业务院长审批。出院后办理请假手续(所有员工不得挂家庭病床)。
八、事假:请事假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本人申请:事假三天以内由科主任或护士长审批,三天以上由科主任或护士长签署意见后报所属职能部门审批。
第二条 请假的程序、手续及审批权限
一、除七天节假日和星期天以外的各类假期都必须到人事科办理请假手续,病假凭医师诊断证明,其它假期必须书写请假条,并需通过逐级按规定审批权限批准后,方为有效。
二、病假经本院保健科出具证明,报科主任、护士长批准有效,外单位病假条医院不予承认(特殊情况例外)。年休假由科室主任护士长审批。一周以上的病事假均须经分管院长最后审批(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做旷工处理)。探亲假、婚丧假等需经科室、职能、分管院领导批准方可,请假条一律交人事管理处备案。
三、科主任、护士长的各类假期需所属职能科室批准,分管院长签字尚可,职能科室负责人请假需经院长批准。
四、职工放射(疗)假、年休假,由本人申请,科室安排,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系统主管部门审批(医疗系统由医务科、护理系统由护理部,院办等由所在科室审批),报人事科备案。全
体中层以上干部外出,均需报院部批准(由相应分管领导签字方可),人事管理处备案。
五、婚假:须提前提出申请,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系统主管部门批准,送人事管理处备案。
六、丧假:先填申请单,经科室负责人签名,职能科室签署意见后报人事管理处备案。
七、产假:凭准生证和产科医疗证明,科室领导签署意见,月末报考勤时附考勤月报表上,报人事管理处登记。
八、哺乳假: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所属职能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院部批准,报人事管理处登记。原则上不执行。第三条 假期的使用
一、探望配偶,假期一次用完,不得分开和跨年度。确因工作需要,当年无法安排,由科室提出书面申请,主管部门同意,报院部批准,可跨年度使用。
二、未婚职工探父母,假期须一次用完,不跨年度。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不得延期下一轮使用。
四、放射(疗)假,可分开使用,跨年度作废。
五、年休假:经批准后可分开使用,跨年度作废。
六、婚假(以结婚登记时间为准),当年使用,跨年度作废。
七、此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院部。
八、新职工上岗前教育制度
第一条 为了使新职工上岗前了解医院的基本情况,尽快转换角
色,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特制订本教育制度。
第二条 对新职工进行上岗前教育,使其了解医院的工作性质、目的任务和有关的政策法令、规章制度、本人的岗位职责及应遵守的职业道德等。树立以病人为中心观念。第三条 教育内容:
1、医德医风教育;
2、员工手册学习:有关文件与政策法令;
3、医疗相关知识:医疗安全与管理;
4、岗位职责;
5、规章制度。
第四条 教育时间:3~4天。第五条 教育形式:
学习有关文件材料,请院部领导作报告,介绍医院概况,提出要求。请院办人事、医务、护理、保卫、物业管理等有关科室介绍医院的规章制度,并提出要求。
第六条 新职工上岗前教育结束后需填写《干部履历表》、个人信息表。
第七条 上岗前教育具体由人事处组织实施。
第二篇:医院人事管理制度
医院人事管理制度
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保持医院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医疗技术水平、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进一步满足日益变化的医疗市场需求,特制定医院人事管理制度。
一、聘用制
我院继续实行“因事设岗、以岗定员、逐级聘任、层级管理”和“以岗定薪、评聘分开”的人事分配制度,建立起“上岗靠竞争、分配靠贡献、用人靠合同”的竞争机制,使医院人才资源的配置适合医院的发展要求。
为使人事用工、人才资源管理有序的进行,成立“天津市宝坻区人民医院聘任、劳动合同管理委员会”。
主 任 委员:
副主任委员:
委员:
二、末位淘汰制
实行末位淘汰制是实现医院人才队伍优胜劣汰,加快人才结构优化和提高职工队伍素质的好办法,其原则是“公开竞聘、公平竞争、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
(一)淘汰条件
1.考核不称职或不合格者;
2.不能坚持工作,年内请病、事假累计在半年以上者;
3.发生医疗技术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4.医德医风考核为“差”者;
5.劳动纪律考核中,违反规定次数最多者。
(二)实施办法
1.各系统要制定所属各职级、各类人员平时的考核办法,以一百分为量化标准,坚持月评、季评、半年评、全年评。
2.各系统结合专业理论考核、技术操作考核、医德医风考核、劳动纪律考核等,实行民主评议和民意排队,按优劣排出名次。
3.各系统将考核得分及排序情况报院人事处。
4.人事处汇总全院各系统的得分末尾者,提出淘汰人员名单,报院务委员会批准。
5.实行淘汰制后被淘汰下来的人员,一年内按待岗处理,发给待岗工资。满一年本专业综合考核合格后,方能应聘恢复原岗位。考核不合格者,可转岗,由本人到医院其他岗位应聘。对仍找不到岗位者,继续按待岗处理。
6.被淘汰的人员,考核按未参加考核处理。
三、人员调动
全院各级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调整科室,须在接到人事处下达的调令后三日内到新岗位报到并工作。凡不服从组织分配,在接到调令第4天仍未到岗工作者,按旷工处理。
四、待岗
在实行全员聘任制后,未受聘者为待岗。待岗期间,发给待岗工资**元,同时可找适合本人条件的工作岗位受聘上岗。
五、下岗
下岗是因为在工作期间违反院规院纪,按照规定对其作出的处罚。下岗期内,扣本人所有待遇。下岗期满,本人写出思想认识,在全科大会上宣读。科室根据本人对违反院规的认识和下岗期间的表现,组织全科人员对其是否上岗进行民意测验,同意上岗票数超过半数者,本人可按原聘职务或重新聘任的职务上岗工作,兑现待遇。下岗期满仍未被聘用者,转为待岗。
六、辞职
根据国家人事部《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人调发【1990】19号精神,本院各类人员,如认为在本单位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者,可按文件规定写出书面申请,交主管领导批准。对未履行手续而本人又不返回本单位工作者,按旷工处理。
七、辞退
根据人事部《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人调发【1992】18号精神,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教育无效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可以辞退。
1.连续两年岗位考核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在一年之内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
2.损害单位经济利益,并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3.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4.贪污、盗窃、赌博、嫖娼、营私舞弊够不成刑事处分的。
5.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6.犯有其它严重错误的。
八、人才资源管理
1.为保持医院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医院10年规划,每年将有选择的聘用本院认可的医学院校毕业生来院工作,以建立结构合理的人才梯队。不执行天津市晚婚规定的毕业生(女满23周岁,男满25周岁),不符合本院聘用条件。新来院工作的博士生发给其安家费50000元。对于医院学科发展需要的特殊型人才,可以书面形式向人事处提出住房申请,经院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将为其提供住房1套(博士生享受100平方米,房屋产权归属医院)。
2.护理专业优先聘用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
3.新来院毕业生的见习期为一年。见习期内发给见习工资、辅助工资及福利待遇,不享受绩效工资。从第二年起,取得执业资格者,按实际聘任岗位发给绩效工资。未取得执业资格者,按实际聘任岗位发给60%绩效工资,直至取得执业资格时止。若在本聘期内未被科室聘用,可继续享受一年见习期待遇。第二聘期仍未受聘者,不再享受上述待遇,本人离院。
4.参加天津市住院医师/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需与医院签定培训合同。培训第一年院方按见习医师工资标准发给基本工资和相应的福利待遇;培训第二年至第三年院方按定级工资标准发给基本工资和相应的福利待遇。培训期间计算工龄。
5.医院接收的临床专业和护理专业毕业生,须在获取国家执业考试资格后三年内取得执业资格。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执业资格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未取得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不能独立进行诊疗和护理工作。
6.继续实行24小时住院医师培训制度。接受24小时培训的住院医师,每周须按规定时间在院在岗接受培训,违反者按旷工处理。
7.硕士研究生毕业在所聘专业岗位上工作年限累计达到3年以上者、博士研究生毕业在所聘专业岗位上工作年限累计达到1年以上者,从定岗之时起享受所在科室上岗主治医师工资待遇。
8.毕业后的研究生每年发给3000元的科研经费,每位研究生每三年要完成一项科研课题或出一项成果。如三年内没有科研课题立项,从第四年起停发科研经费。
九、调入人员待遇
从外单位调入本院的工作人员,从受聘上岗之日起半年内享受50%的绩效工资,从第七个月起享受100%的绩效工资。
来本院应聘的各类人员,调入时必须通过体格检查,身体健康者,方可在本院受聘上岗。
十、引进人才待遇
为了医院的快速发展,医院将有计划地引进各专业学科带头人和高级专业人才,待遇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其待遇的制定由院领导班子研究,根据其综合情况,以签定聘用协议书的形式决定。
十一、返聘
1.对本院或其他单位离退休的专家或管理人员,医院将有选择的返聘。返聘人员的待遇由院领导根据工作质量、工作能力确定。返聘人员要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出门诊、查房、手术和参加科室病历讨论,指导下级医师工作。
2.受聘到其他医疗单位的本院离退休人员,本人须向人事处写出书面申请,报请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受聘。受聘期间发给80%的离退休工资。未经领导批准的,不得受聘于其他医疗单位。
十二、病退、退职、院内退休
1.男满五十周岁,女满45周岁的在职职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可写出病退申请报人事处,待院领导审核批准后,履行相关病退手续。
2.在职职工不符合病退年龄,但确因疾病丧失劳动能力者,可按国务院(78)104号文件精神,由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交两年以上的病历,经院领导批准,参加市卫生局组织的疾病鉴定,合格者可办理退职手续。
3.在职工作人员在达到退休年龄前一年,因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不能正常工作,可向医院提出内退申请,经院领导审批同意后,享受70%的退休工资。
十三、岗前培训
对新调入和聘用的人员,实行岗前培训制度。岗前培训的内容包括医疗、护理、院内感染、传统教育、医德医风教育及医院规章制度教育等。由人事处负责制定培训计划,相关职能科室具体组织实施。培训时间为一周,培训结束后做好材料的归档工作。
十四、人才培养
为使医院各专业尽快上水平,医院将有计划地选派品学兼优的医、护、技人员外出进修、学位深造、参加各专业学术班等。外出进修学习人员的岗位工资照发,绩效工资按科室平均数的60%发放,此项开支均由科室支出。学位深造人员,须与医院签定培养协议,上学期间发给其个人档案工资中职务工资、薪级工资和补贴部分,绩效工资按行政后勤一级科员的60%发给,经费均由医院支出。无特殊原因未按期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其继续学习期间的费用自理,停发档案工资、绩效工资及福利待遇。
十五、临时工的聘用
1.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聘用临时工,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用人申请报人事处,人事处报请院领导审批。
2.应聘者需向人事处提交本人简历,并注明应聘岗位。
3.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依据相关标准择优确定聘任人选。
4.新聘用的临时工需经过岗前培训后方可上岗工作。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第三篇:医院人事管理制度2018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人事管理制度
一、人事调动制度
条一条 人员调动必须坚持岗位工作需要,专业对口,经院部讨论决定,按正常程序办理。
第二条 院内各科室调动按下列程序办理:
1、医师调动,由医务科提出,会同人事财务与有关科室协商后,报主管院长,院部讨论批准。
2、护理人员调动,由护理部提出,会同人事财务与有关科室协调后,报主管院长,院部讨论批准。
3、后勤人员调动,由后勤有关科室提出,经人事财务与有关科室商定后,报主管院长,院部讨论批准。
4、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院部可以随时调动任何工作人员。第三条 外单位人员要求调入我院,必须是岗位专业急需人员,调入对象需由相关职能部门考核、评定后递交院部会议讨论通过。条四条 外单位调入人员自调入之日起,工资、奖金等福利参照员工手册执行。
第五条 对要求调出人员,在科室工作允许的前提下,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所在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相关职能,经院部同意,由人事科办理调出手续。
二、新毕业生入院制度
第一条 我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招聘相关专业应届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
第二条 人事科负责拟定本用人计划、具体条件及招录方案,提交院办公会议讨论。
第三条人事科根据院办公会议的讨论结果,报办公室登记,按相关规定进行招考。
第四条 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招考工作,并将考试成绩报办公室,由院部讨论决定录取名单。
第五条 人事科进行毕业生的人事关系办理。
三、引进外地专业技术人员制度
第一条 对专业技术人中的培养应立足于本院,对一些本院紧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采用引进的办法予以解决。
第二条 相关职能部门和人事科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考核资格审定,递交院部会议讨论确定试聘期限、岗位职责、经济待遇等。
第三条 试聘期一般不得低于三个月,试聘期过后,相关职能部门应对试聘人员的业务能力做出书面的评定,由院部会议讨论正式聘用事宜。第四条 同意正式聘用后,由人事科与应聘人员签订相应的聘用合同。第五条 人事科进行外地专业技术人员的人事关系办理。
四、卫生技术人员准入制度
第一条 院科教科审核资格(身份证、毕业证书、执业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
第二条 通过院部初步考核,填写招聘人员报名表。
第三条 医务处(护理部)或所在科室对其业务考核并复核其资格。第四条 考核合格者,各职能科室交院部签署意见同意录用。第五条 体检。
第六条 按专业进行岗前培训。
第七条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执业医师》等有关规定,报院办公室审批。
五、医院协议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协议用工管理工作,经院部研究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医院招收各类协议工,首先由人事科根据医院人员编制情况,按照劳动法及有关劳动法规制定用工计划和工资福利待遇标准,报院部批准后负责办理招收录用、签订合同,核定工资等手续,并负责办理调配、奖惩、福利待遇、辞退等事项,录用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执业准入规定办理。第三条 医院招收协议工,由人事科签署劳动合同后统一调配给所属各职能科室,由用工科室直接管理,用人科室负责考勤、考绩,提出奖惩或辞退意见,由财务人事科审核后执行。
第四条 招用的协议工须持本人的身份证及相应的学历证书和资格证书,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体检合格方可录用。
第五条 协议工录用期控制在一年以内但不超过三年,合同期满继续留用须续签合同,新录用协议工试用期为3~6个月,如发现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和不符合录用条件者不再留用。
第六条 协议工违反国家政策法令和医院规章制度,工作不负责的、发生重大差错、服务态度差、不服从分配、不能完成本职工作者医院有权随时辞退或酌情予以处罚。
第七条 录用外单位离退休人员和待业人员,涉及原单位争议时,医院不负责合同以外事宜,对争议之外由协议工本人出面和原单位协商,协调无效时和医院终止劳动合同。
第八条 协议工工资待遇按照劳动法规,参加社会标准实行同工同酬、按劳分配原则,以双方协议达成的工资标准执行。第九条 协议工工资福利待遇参照院内相关执行。
六、考勤制度
第一条 全院实行考勤制,各科室负责人负责全体科员考勤工作,每月如实填写考勤表,并于次月10日前报财务科。
第二条 各科考勤必须专人负责,每日的考勤情况要真实地记录在考勤表上,符号要准确,有差错改动时,须经科室领导批准后,由考勤员更改,个人不准随便改动。
第三条 全院职工要严格遵守考勤请假制度,各科领导应严格按请假制度把关,按规定批假。对于因无组织纪律擅离岗位的职工按旷工论处,严重旷工累计满一个月或连续旷工15天者,医院报上级部门予以除名。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无故不参加应到会议的;
2、科室负责人未知下属人员去向的;
3、病假当日不交病假证明书(急诊除外)或未与科主任、护士长请假者;
4、假期已满而未办理续假手续者;
5、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院者。
七、请假制度
详见员工手册
八、新职工上岗前教育制度
第一条 为了使新职工上岗前了解医院的基本情况,尽快转换角色,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特制订本教育制度。
第二条 对新职工进行上岗前教育,使其了解医院的工作性质、目的任务和有关的政策法令、规章制度、本人的岗位职责及应遵守的职业道德等。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理念。第三条 教育内容:
1、医德医风教育;
2、员工手册学习:有关文件与政策法令;
3、医疗相关知识:医疗安全与管理;
4、岗位职责;
5、规章制度。
第四条 教育时间:新职工入院1个月内。第五条 教育形式:
学习有关文件材料,请院部领导作报告,介绍医院概况,提出要求。请院办人事、医务、护理、防疫、院办等有关科室介绍医院的规章制度,并提出要求。
第六条 新职工上岗前教育结束后需交纳个人信息表,培训小结等。第七条 上岗前教育具体由科教科组织实施。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18年5月20日
第四篇:医院人事管理制度
人事管理制度
一、人事调动制度
条一条 人员调动必须坚持岗位工作需要,专业对口,按正常程序办理。
第二条 院内各科室调动按下列程序办理:
1、医师调动,由医务科提出,会同人事与有关科室协商后,报主管院长,院部讨论批准。
2、护理人员调动,由护理部提出,会同人事与有关科室协调后,报主管院长,院部讨论批准。
3、后勤人员调动,由后勤有关科室提出,经人事与有关科室商定后,报主管院长,院部讨论批准。
4、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院部可以随时调动任何工作人员。上述院内调动,都必须由人事管理处填写科室调动表,任何人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到新岗位报到。
第三条 外单位人员要求调入我院,必须是岗位专业急需人员,调入对象需由相关职能部门考核、评定后递交院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条四条 外单位调入人员自调入之日起,工资参照正式职工发放,奖金等福利参照同类(同年工作)人员执行。
第五条 对要求调出人员,在科室工作允许的前提下,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所在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相关职能,经院部同意,由人事科办理调出手续。
二、毕业生入院制度
第一条 我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接收相关专业应届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
第二条 人事管理处负责拟定本用人计划、具体条件及招录方案,提交院办公会议讨论。
第三条 人事管理处根据院办公会议的讨论结果,对外发布招聘信息,进行按规定要求的招考。
第四条 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招考工作,并将考试成绩报院部,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录取名单。
第五条 毕业生的人事关系逐步由区人才交流中心代管。
三、引进外地专业技术人员制度
第一条 对专业技术人中的培养应立足于本院,对一些本院紧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采用引进的办法予以解决。
第二条 相关职能部门和人事科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考核资格审定,递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确定试聘期限、岗位职责、经济待遇等。
第三条 试聘期一般不得低于三个月,试聘期过后,相关职能部门应对试聘人员的业务能力做出书面的评定,由分管院长递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正式聘用事宜。
第四条 同意正式聘用后,由人事与应聘人员签订相应的聘用合同。
第五条 外地专业技术人员的人事关系应由区人才交流中心代管。
四、卫生技术人员准入制度
第一条 人事处审核资格(身份证、毕业证书、执业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
第二条 通过院部初步考核,填写招聘人员报名表。
第三条 医务处(护理部)或所在科室对其业务考核并复核其资格。
第四条 考核合格者,各职能科室交院部签署意见同意录用。
第五条 体检。
第六条 按专业进行岗前培训。
第七条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执业医师》等有关规定,报当地卫生局审批或备案。
五、医院协议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协议用工管理工作,经院部研究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医院招收各类协议工,首先由人事管理处根据医院人员编制情况,按照劳动法及有关劳动法规制定用工计划和工资福利待遇标准,报院部批准后负责办理招收录用、签订合同,核定工资等手续,并负责办理调配、奖惩、福利待遇、辞退等事项,录用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执业准入规定办理。
第三条 医院招收协议工,由人事管理处签署劳动合同后统一调配给所属各职能科室,由用工科室直接管理,用人科室负责考勤、考绩,提出奖惩或辞退意见,由财务科编报工资表,经人事管理处审核后执行。
第四条 招用的协议工须持本人的身份证及相应的学历证书和资格证书,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体检合格方可录用。
第五条 协议工录用期控制在一年以内但不超过三年,合同期满继续留用须续签合同,新录用协议工试用期为3~6个月,如发现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和不符合录用条件者不再留用。
第六条 协议工违反国家政策法令和医院规章制度,工作不负责的、发生重大差错、服务态度差、不服从分配、不能完成本职工作者医院有权随时辞退或酌情予以处罚。
第七条 录用外单位离退休人员和待业人员,涉及原单位争议时,医院不负责合同以外事宜,对争议之外由协议工本人出面和原单位协商,协调无效时和医院终止劳动合同。
第八条 协议工工资待遇按照劳动法规,参加社会标准实行男女同工同酬、按劳分配原则,以双方协议达成的工资标准执行。
第九条 协议工工资福利待遇参照院内相关执行。
六、考勤制度
第一条 全院实行考勤制,各科室负责人负责全体科员考勤工作,每月如实填写考勤表,并于次月5日前报人事管理处。
第二条 各科考勤必须专人负责,每日的考勤情况要真实地记录在考勤表上,符号要准确,有差错改动时,须经科室领导批准后,由考勤员更改,个人不准随便改动。
第三条 全院职工要严格遵守考勤请假制度,各科领导应严格按请假制度把关,按规定批假。对于因无组织纪律擅离岗位的职工按旷工论处,严重旷工累计满一个月或连续旷工15天者,医院报上级部门予以除名。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无故不参加应到会议的;
2、科室负责人未知下属人员去向的;
3、病假当日不交病假证明书(急诊除外)或未与科主任、护士长请假者;
4、假期已满而未办理续假手续者;
5、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院者。
第四条 建立销假制度。各类人员请假期满回院必须向人事科销假,除不可抗拒原因未按时销假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七、请假制度
第一条 假期的种类、名称及时间
一、探亲假。请假条件:工作满一年后从第二年起,已婚职工与配偶或未婚职工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团聚的,即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的可享受探亲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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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假期规定如下:
1、探望配偶,假期30天(不含路程)。
2、未婚职工探父母,假期20天(不含路程)。
3、已婚职工探父母,假期20天(不含路程)。
上述假期只能享受一方(军队配偶除外),有下列情况者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假待遇:1)、职工当年结婚、离婚、丧偶的;
2)、见实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待遇,期满转正为正式职工后,上半年转正的,当年享受探亲待遇,下半年转正的,下半年起享受探亲待遇;
3)、当年六个月(累计)以上长期病假者;
4)、产假和哺乳假期间与家属团聚一个月的;
5)、女职工请哺乳假者(享受探亲假待遇的,其探亲假时间工资可以照发,路费按规定报销)。
6)、外来人员;
7)、配偶或父母不论用什么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团聚过的。
二、婚假,假期3天(不含路程)。符合晚婚规定的加12天。婚假和未婚职工探父母的当年只能享受一种,晚婚假可以另加。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三、丧假,假期3天(不含路程)。
四、产假:
1、正常分娩假期90天,难产或多产的加15天,(包括产前按排15天以内的产前假)。
2、符合晚育条件的男方享受5~7天的护理假。
3、哺乳假: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在领取独生子女证后,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方可请哺乳假,哺乳假原则上不执行。
五、放射(疗)假,每年给假一次,假期30天。
六、年休假:
1、休假对象:
凡本院职工(正式在编),只要符合文件规定休假条件的均能享受休假。退休返聘人员和借用期满一年以上借用人员也参照执行。
2、假期标准:
参加工作满5年不满10年,休假7天(其中后半年参加工作者3.5天)
参加工作满10年至20年者,休假10天;
参加工作满21年至30年者,休假15天;
参加工作31年以上休假20天。
3、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或下不享受年休假:
1)、当年病假、疗养假累计超过45天的;
2)、当年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
3)、当年病假、事假相加超过45天的;
4)、当年产假90天的。
4、符合享受年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如当年已享受探亲假或六年一次探望父母假期的,其年休假时间减半。
5、当年享受年休假后再请事假,其事假天数累计超过上述规定时间的,则下一不再享受年休假。
6、假期审批手续仍按医院请假制度,逐级批准,报人事科备查。
七、病假:员工就诊应经保健科同意后去相关科室就诊(急诊例外)。员工住院经保健科同意后,由业务院长审批。出院后办理请假手续(所有员工不得挂家庭病床)。
八、事假:请事假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本人申请:事假三天以内由科主任或护士长审批,三天以上由科主任或护士长签署意见后报所属职能部门审批。
第二条 请假的程序、手续及审批权限
一、除七天节假日和星期天以外的各类假期都必须到人事科办理请假手续,病假凭医师诊断
证明,其它假期必须书写请假条,并需通过逐级按规定审批权限批准后,方为有效。
二、病假经本院保健科出具证明,报科主任、护士长批准有效,外单位病假条医院不予承认(特殊情况例外)。年休假由科室主任护士长审批。一周以上的病事假均须经分管院长最后审批(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做旷工处理)。探亲假、婚丧假等需经科室、职能、分管院领导批准方可,请假条一律交人事管理处备案。
三、科主任、护士长的各类假期需所属职能科室批准,分管院长签字尚可,职能科室负责人请假需经院长批准。
四、职工放射(疗)假、年休假,由本人申请,科室安排,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系统主管部门审批(医疗系统由医务科、护理系统由护理部,院办等由所在科室审批),报人事科备案。全体中层以上干部外出,均需报院部批准(由相应分管领导签字方可),人事管理处备案。
五、婚假:须提前提出申请,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系统主管部门批准,送人事管理处备案。
六、丧假:先填申请单,经科室负责人签名,职能科室签署意见后报人事管理处备案。
七、产假:凭准生证和产科医疗证明,科室领导签署意见,月末报考勤时附考勤月报表上,报人事管理处登记。
八、哺乳假: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所属职能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院部批准,报人事管理处登记。原则上不执行。
第三条 假期的使用
一、探望配偶,假期一次用完,不得分开和跨。确因工作需要,当年无法安排,由科室提出书面申请,主管部门同意,报院部批准,可跨使用。
二、未婚职工探父母,假期须一次用完,不跨。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不得延期下一轮使用。
四、放射(疗)假,可分开使用,跨作废。
五、年休假:经批准后可分开使用,跨作废。
六、婚假(以结婚登记时间为准),当年使用,跨作废。
七、此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院部。
八、新职工上岗前教育制度
第一条 为了使新职工上岗前了解医院的基本情况,尽快转换角色,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特制订本教育制度。
第二条 对新职工进行上岗前教育,使其了解医院的工作性质、目的任务和有关的政策法令、规章制度、本人的岗位职责及应遵守的职业道德等。树立以病人为中心观念。
第三条 教育内容:
1、医德医风教育;
2、员工手册学习:有关文件与政策法令;
3、医疗相关知识:医疗安全与管理;
4、岗位职责;
5、规章制度。
第四条 教育时间:3~4天。
第五条 教育形式:
学习有关文件材料,请院部领导作报告,介绍医院概况,提出要求。请院办人事、医务、护理、保卫、物业管理等有关科室介绍医院的规章制度,并提出要求。
第六条 新职工上岗前教育结束后需填写《干部履历表》、个人信息表。
第七条 上岗前教育具体由人事处组织实施。
第五篇:医院人事管理制度
医院人事管理制度
人事管理制度
为使医院在医疗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立于不败之地,使我院的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开发、利用和及时补充,使人员的选配、使用、培训与管理符合医院的组织结构有效运行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它包括以下内容:
招聘制度
医院的招聘工作应体现计划有序、公开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一、招聘计划
(一)、医院根据中、长期发展的规划和要求,结合自身的经营目标和管理职能,本着“精减高效”的原则,设置和增设必须的工作岗位,提出近期和中期的用工编制和用工计划。
(二)、办公室根据用工计划,以及各中心提出的人事增编申报表,拟定招聘计划,报院长及总公司批准后,再负责组织实施。
二、招聘形式
(一)、内部选拔:其目的是为了充分开发医院内部的人力资源。
1、提升:为激励员工奋发向上,不断进取,当有重要岗位缺员时,首先在医院内部符合条件的后备人员中挑选上报,经考核合格后可提升。
2、借调:通过借调的形式,对准备提拔的员工借调在拟聘岗位上进行试用,经考核合格后提升。
(二)、外部多渠道招聘:其目的是为了广纳人才,充分吸引外部的人力资源。
1、在报纸上刊登招聘广告;
2、通过网络掌握人才信息或到人才市场,收集人才资料;
3、熟人推荐和职介所介绍;
4、日常人才资料的收集与储存;
5、开专场招聘会。
三、招聘的原则
(一)、“少而精”的原则:凡是招聘来的人员一定要充分发挥其作用,防止人浮于事。
(二)、“宁缺勿滥”的原则:在无合适人选的前提下,一个岗位宁可暂缺,也不能滥竽充数。
(三)、“公平竞争”的原则:只有公平竞争才能吸引真正人才,激励人才,使才脱颖而出。
(四)、“增人增效”的原则:无论是上新项目,还是添新设备而扩编招聘,一定要考虑能否增效。
四、招聘程序
医院招聘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程序:刊登招聘广告→收集应聘者资料→填写《应聘书》→审核应聘材料的真实性→根据需要招聘的岗位、人数和要求进行分类、筛选→确定面试人员及考核内容→通知应聘者考试和面试时间→组织相关人员参加考试和面试→研究确定拟录用的人员及试工时间→确定试用期及相应薪酬。
应聘者个人资料应包括:照片、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上岗证、个人简历及有关资料,办公室验原件留复印件。
五、招聘条件
(一)基本素质要求
1、有爱岗敬业的精神;
2、有诚实负责的态度;
3、有扎实的专业知识;
4、有钻研创新的能力;
5、有团结合作的意识;
6、有市场竞争的理念。
(二)各岗位要求
1、高层管理者: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有较丰富的管理工作经验,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决策、组织、协调、指挥能力。
2、中层管理者: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较好的文字能力及表达能力,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学科带头人:本科以上学历,副高以上职称,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操作能力,有组织、指挥、协调能力。
4、各专业技术人员:医生要求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相关职称;护士要求中专或大专以上学历及相关职称,有两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能运用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从事本岗位、本专业工作。
5、其它:初中以上学历,胜任本岗位工作。
六、招聘测试的内容
(一)心理测试:现场随机提问,测试应聘者的智力水平和个性差异。
(二)知识测试:出题进行笔试,了解应聘者的专业水平、知识面及文字能力。
(三)模拟测试:假设应聘者担任某岗位某职务的工作,如何处理所面临的问题(含现场技术操作考核)。
(四)面试:与应聘者充分交流,了解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等。
用工制度
医院录用员工实行竞争上岗、岗前试用考核、聘用合同制管理。通过“双向选择,优存劣汰”为医院的长期发展建立一支思想和业务素质优良的员工队伍。
一、试用期管理
被录用的员工接致电话通知或《录用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单位报到,医院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专长,安排其在相应的工作岗位试工或试用,并与其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试用期1-6个月不等(一般为三个月)。试用员工的考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并填写《新员工试用表》,根据试用期表现,决定提前或延迟转正或辞退。延长试用期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
员工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填报《试用员工转正考核表》并签定《劳动合同》,实行聘用合同管理。
二、辞职与解聘
1、员工的辞职或解聘均应按劳动合同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2、辞职的员工应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业务人员经医务科,非业务人员由办公室报院长批准,由人事科备案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并填写《员工离职交接清单》。
3、医院所属员工表现不好或不称职,经下达《提醒通知书》后仍无改变需解聘,由科室负责人提出意见,经医务科和人事科,报院长批准后,由人事科出具《员工辞退通知书》,方可解聘。
三、劳动合同的管理
1、合同的签订:员工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上与公司总经理委托的医院院长签订劳动合同。合同聘用期为(1-3)年,合同期双方无异议则顺延。
2、合同的保管:医院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劳动合同由人事科统一保管。
四、员工职级的任免和解聘应实行总公司统一管理和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五、员工的使用和调动,要树立公司“一盘棋”的思想,在公正考核的基础上,做到“用人如器,各取所需”。因工作需要,人事科在接到总公司人事调整及调动通知后,积极与相关单位配合,做好所调整调动员工的各项工作,让员工以良好准备走向新岗位。
人事考评与奖惩制度
一、总则
为了健全和完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正确评价各级员工工作和选拔聘用优秀人才,更准确反应任职期间的表现与业绩,把员工职位的升迁、经济利益和工作业绩紧密联系起来,真正做到奖罚分明、知人善任,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评
(一)考评的程序按管理权限分级进行。医院院长由总公司和总经理考评; 职能部门负责人由总经理和院长考评;
各中心及重点科室负责人由院长和人事科考评,报总经理审核; 一般员工由所在科室和人事科考评。
(二)考评原则
1、公平、公正、客观原则:统一考评标准及程序,科学制定考评指标,多渠道收集考评信息,及时处理考评投诉。
2、绝对性评价原则:以事实为依据,按照职务职能标准对员工的工作行为进行评价,而非人与人之间的相对评价。
3、分析性评价原则:按事先研定的考评要素及重点逐条进行观察、判断、分析和评价,而非对人进行总体评价。
(三)考核办法
1、临床各中心及各科室业绩与奖金挂钩的考评方法。见相关的考评规定。
2、考评:针对各中心及各科室负责人以上的考评方法。该部分员工通过自评或述职,对本人一年工作的德、绩、能、勤进行全面总结,结合下属员工评议及上级领导的考核进行综合评定。其考核结果将作为工作调配、职务升迁和合同续签的依据。
三、奖惩
(一)员工工作积极、业绩突出的应视情况分别给予表扬、嘉奖、晋职加薪等奖励。
1、有下列表现者,应及时给予表扬:(1)不迟到、不早退,遵守考勤纪律的;(2)爱岗敬业,工作积极主动,团结同事的;(3)经常受到服务对象口头和书面表扬的;(4)关心医院发展建设,经常提合理化建议的。
2、有下列表现者,可酌情给予奖金:(1)年终被评为优秀工作者;(2)为医院节约开支,成绩明显者;
(3)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给单位带来经济效益者。
3、晋职、加薪:(1)被大家认为工作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年终考核被评为优秀的;(2)工作努力给医院带来较明显经济效益的,对医院有重大贡献的。
(二)处罚
公司员工因违章、违纪、失职,应视情节轻重,损失大小,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罚。
1、警告: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人事科下达《提醒通知书》,并扣除部分月奖金。(1)因违反劳动纪律,如打私人电话或电话聊天、工作时间处理私事、串岗聊天不及时到位等,而影响工作,但未造成医院明显损失的;
(2)因工作失误或违反部门制定的各项规定而出现 差错,对医院造成一定影响,但损失不明显的;
(3)上级分派的工作不能按时完成的;(4)被患者和服务对象投诉的;
(5)对下属管理不严,发现问题不批评不制止的;(6)未经批准私自接待外人参观的。
2、记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事科下达《员工处罚单》,并扣除当月奖金。(7)一个月内受到两次警告的;
(8)违反医院及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或因工作失误出现差错,对医院影响较大,造成医院明显损失的;
(9)不服从部门领导,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10)有吵架、骂人行为的或一个月内被投诉两次的;(11)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医院的资源,影响医院工作的。
3、降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降职降薪处分。(1)长期无工作业绩的;(2)有严重渎职行为的;
(3)屡犯错误不改,或犯有严重有不足以辞退的;(4)工作责任心差,倦怠,纪律涣散的;
4、辞退: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辞退处理,并扣除当月奖金。(3)连续旷工三天者;
(4)一年内受两次以上(含两次)记过处分的;(5)不服从工作调配者;(6)工作懈怠,经教育不改的;(7)工作不胜任,经调动仍不胜任的;(8)服务的语言行为差,影响极坏的;
(9)因严重渎职行为,给医院造成重大损失者;(10)从事第二职业的;
(11)贪污、挪用公款,虚报假帐的;
(12)泄露医院机密,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13)对医院有欺骗行为,影响极坏的;(14)作风败坏,严重违反医院制度的。
员工如因上述原因被医院辞退,甲方不必提前通知乙方。
(三)奖罚程序
1、对一般员工的奖励和处罚,由中心或科室提出申请,写明事由并签署意见,报人事科经院办公会决定后执行,人事科备案。
2、中心及科室负责人以上的奖励和处罚,由人事科申报送院长,报总经理决定。
3、对员工的处分,在决定前应将其过失或错误材料与本人见面,听取本人的陈述和申诉后,再作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