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关于农村彩礼情况的调查报告3篇
关于农村彩礼情况的调查报告3篇
彩礼作为一种独特的社会现象,根植于中国传统文化之中,存活于乡土社会的土壤之上,有着深刻的社会文化根源。在我国中原地区农村婚姻与彩礼密不可分,农村民众基本认可女方收受男方适当数额的彩礼。本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农村彩礼情况的调查报告,仅供参考。
关于农村彩礼情况的调查报告篇一:
调查背景:
近年来,农村彩礼之风盛行,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彩礼的数额不断加大。彩礼在农村人的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甚至许多农民辛辛苦苦大半辈子的钱被儿子的一场婚礼花去大半。这一社会现象也引起了社会的关注。
近年来媒体也不断出现与彩礼相关的新闻。例如《中国妇女报》曾发表了令人为之一震的观点:黑龙江省一农村调查显示:改革开放 30 年,农民收入增加 25 倍,结婚彩礼增长 100 倍,农民苦不堪言。而河南省和黑龙江省的情况大同小异,《河南科技报》也指出了河南省的广大农村婚事花钱的格局——男方花大钱,女方花小钱、不花钱甚至赚钱。村民们形象的用“一年结婚,十年还账!”道出了自己的心声。农村彩礼已成为一种社会事实和社会现象植根于乡土社会,其所引发的社会后果值得我们去研究和探索。本文将以农业大省河南省南阳市的一个村庄G村为窗口来透视农村彩礼的发展与变迁。
调查方法:1.文献法:通过百度等搜索引擎进行查阅,并参考相关文章,对已有研究成果进行梳理,了解彩礼的发展历史、发展趋势及现状,从而整体上对彩礼状况有一定程度的了解。
2.访谈法:通过面对面的访谈及观察,更为准确的判断研究对象的真实想法。接受访谈的这些村民代表了不同年龄段对不同时期彩礼的认识。
访谈人群的结构:
3.随机问卷调查法:
问卷调查表: 填表说明:
1、基本填答方式为在每题选定的选项序号上划对号或在空格里填上相应的数字或 文字。
2.除了专门说明以外,一般每题只选择一个选项。
一、基本情况
1、您的性别()
①男 ②女
2、你的年龄()
3、您的职业是()
①务农②公司职员③学生④个体工商户
⑤商业,服务业⑥工人⑦无业
4、您的文化程度是()①文盲 ②小学 ③中学(中专)④大专及以上
5、您的婚姻状况是()①未婚 ②己婚 ③离婚 ④丧偶 ⑤其他
6、您对女方索要彩礼的态度是
①非常赞成 ②赞成 ③无所谓 ④反对 ⑤非常反对
7、您认为彩礼存在的原因是
①家乡的风俗 ②报答父母养育、给予经济补偿
③爱面子、搞排场、攀比心理 ④男多女少⑤其他
已婚者回答
8、您是哪一年结婚的()
9、您的结婚年龄是()
①非常重要②一般 ③不重要 ④无所谓
12、您收到的彩礼对您婚后生活的影响()
①非常大 ②一般 ③比较小 ④没感觉
13、您认为您在家庭地位中处于()
①支配地位 ②被支配地位 ③不清楚 ④平等地位
14、您对目前的家庭地位是()
①非常满意 ②满意 ③不满意④非常不满 ⑤无所谓
本次问卷总体为G村的18岁以上70岁以下的部分居民,本研究发放了问卷200份,有效收回183份。通过这些问卷的回收,大致了解了G村被调查者的基本情况,彩礼存在原因分析、彩礼的现状以及彩礼对婚后生活的影响等。
调查对象(彩礼)介绍:
彩礼,俗称“聘金”、“聘礼”,是指男女双方在订婚和结婚时,由男方或男方亲属支付给女方或女方亲属的财物。古时候物质生活不发达,养儿育女要花费父母大量的精力,对于女儿长大要出嫁的事实,女方家庭往往是“吃亏”的,因为这意味着女方父母辛苦把女儿养大却到别人家里劳动和生活。所以,在婚姻结合的时候男方给予一定的物质补偿给女方就是正当的,当今社会中,彩礼从男方流向女方,更多的是婚约的文化象征意义。
改革开放后,中国农村发生了巨大变化,青年男女婚姻自由基本实现,但父母仍需要为儿子结婚准备必要的物质条件。对父母而言,只有为儿子操办完婚姻大事,才算尽到养育子女的责任和义务。因而儿子的婚姻支付是对大部分农村父母的一项刚性要求。
本次调查的G村的彩礼主要分以下几类:礼钱,见面礼,二程三类。
“礼钱”,是婚姻缔结过程中新郎家送给新娘家的财物,新娘父母是收受者,这就是传统意义上的“彩礼”,也有人称为“新娘费”。
“见面礼”,婚姻缔结过程中新郎或新郎家送给新娘的财物,新娘本人是收受者和支配者。包括新郎及其家人在婚前见面时送给新娘的衣服、小纪念品、现金等。
“二程”,最初是新娘父母为新娘要的衣服,是由新郎家买好送给新娘。现在二程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新娘要求新郎家置办的家具的费用。另一部分是为新娘的衣物的费用,是由新郎家给新娘现金而由新娘自己购买。
彩礼的变迁: 五六十年代仍然受传统婚俗观念的影响,婚俗花费甚少,嫁妆、彩礼的多少都是根据男女双方家庭的经济情况而定,家庭条件好的就弄的排场点儿,家庭条件不好的就是随便用个马车拉到婆家就算是结婚了。据这一时期结婚的Lijianqiang,Liuhanli,Lizhengqi等几位老人回忆:“当时订婚不让见面,都是父母一手包办的婚姻,男女双方彼此不让见面,只有在结婚的时候才知道哪个是自己的丈夫。如果两个人私下里见面,被认为不老实,会被人冷眼相待的。当时除了订婚不让见面外,结婚时的嫁妆就是背个小包袱,小包袱里面有几件衣服。嫁妆和彩礼实用简朴,除了烟、酒、茶、糖外就是生活或生产必需品,如衣料、被褥、糖食、农具之类,新郎的彩礼有时也包括一些钱,只有富裕人家才有可能给首饰。”
据Ligang,Guoyan,Liyanwei等人介绍,他们生活的70年代,彩礼当时有“四大件”,具体包括自行车、缝纫机、收音机和手表。当时人们也形象地称其为“蹬蹬、转转、听听、看看”。Ligang说:“当时能凑齐四大件的人家还是很少见的,一般只要拿出一两件就可以了。我结婚的时候就一辆自行车加一台缝纫机。”
到了20世纪80年代,彩礼又进一步发展,据Guojiajiang,Guofang 等人说。当时仍然有四大件的说法,只不过“四大件”已演变为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和电风扇这类全电器的物件。
20世纪90年代“四大件”是在80年代基础上稍微有点调整:冰箱、彩电、空调、洗衣机。
2000年到现在,这十几年中,彩礼经历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据调查如今的彩礼有房子,票子,三金(金项链,金戒指,金耳环)的说法,而且附加条件是男方得有一份能养家的工作。Qiping介绍说:“我儿子结婚时女方首先提出要有一栋新房,又加10000元的现金。三金都是在结婚前就买好的。全部折合成现金得十多万!”
如今彩礼聘金被认为女青年的身价费,这种身价费不断飞涨, 女方一般要求先盖好漂亮的新房后才能谈结婚的事情, 结婚前三金先到位, 结婚时的婚车也要豪华, 陪送的东西包括一系列高档的家用电器等。这些事情办下来要花费一个家庭多年的积蓄。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 婚姻历来被当作整个家庭而非当事人的事, 因此结婚费用是家庭承担, 结婚费用的飞涨速度远远超过了当地经济发展的速度, 与当地生活水平以及承受能力严重脱节, 造成家庭及家族的经济紧张或贫困。
就彩礼的发展趋势来讲,由图2可见,2000年以前彩礼总体呈现出平稳上升趋势,但2000年之后,出现急剧上升。
然而在调查中发现有一些个例,男方结婚时并不需要花多少彩礼钱。这主要是因为适婚者条件分化而导致的彩礼数额的差异,在G村,高额礼金是一个普遍现象,但是并不是家家户户都需要付出数额夸张的礼金,甚至有些男性结婚,家里不用出彩礼。这些差异的产生原因就是由于婚龄男性条件的分化。一些条件较好,外出读书或打工的男性,他们基本都是从外地寻找对象。这样寻找到的对象一般条件较好,而且彩礼要求不高,甚至有些不用彩礼。他们的婚姻大多建立在自由恋爱的基础上,并没有受到农村的地方性习俗的影响,所以他们的家庭也往往不需要付出高额的礼金,日子过得比较宽裕。例如调查中发现Lizhengqi的儿子Liziyuan是当时村里为数不多考上大学的人之一,大学毕业后留在杭州市工作,通过自由恋爱结识了现在的妻子Tianwanjun,由于女孩儿是独生女,家里条件也不错,家里反对她远嫁到河南,就让Liziyuan入赘到Tianwanjun家,Lizhengqi虽不情愿,但没有条件给予儿子更多的帮助,儿子上大学已几乎花了家里大半的积蓄,而要在城市里给儿子买房是不可能的事。无奈只有接受女方家里提出的条件。
还有一种是留在村子的或是经济等一些条件不是特别优秀的男性,他们的交际面比较窄,只能通过媒人介绍认识本村或者是邻村的姑娘,那些姑娘的条件往往也不太好,但是往往开出的礼金比较高,他们也不满意,但是也别无选择。由于他们的条件并不好,家里条件也不宽裕,付出高额彩礼后,家里境况就每况愈下了。而且这样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促成的包办婚姻中,虽然当事人往往会委曲求全,但是这样结合在一起的婚姻往往不会幸福。今年43岁的Ligang说:“当初结婚的时候我们家庭条件差,我自己长得也不是很好看(个子矮,胖),当时很难找一个合适的对象,后来经亲戚和媒人介绍,好不容易找到一个答应嫁过来的,彩礼钱又要得非常高。但为了能让我有个家庭,爸妈还是东拼西凑的把彩礼钱凑齐了。我不忍心再让父母帮我还债,婚后就承担起了还债的责任,生活拮据了五六年,卖力的在工地上干活,才终于还清了债务。”
由此可见,彩礼的多少也和婚恋的方式有关。
1.根本原因: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农村经济也有了飞速发展,加上城市化进程加快,大批农村人进城务工,有了新的工作,再加上国家政策对农民的照顾,农村居民生活有了显著改善。
2.传统社会中男女婚姻结合讲求“门当户对”,但是在如今的社会中,“门当户对”却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一方面,当今社会中男多女少,这决定着女性在婚姻选择上权利加大。另一方面,男女平等、婚恋自由的思想随着经济的发展已经深入人心,女性在婚姻选择上的自主性大大增加。现代的女性更有可能通过婚姻结合的途径升高到不同的社会阶层。这表现在现实中就是女性一般都会找比自身能力强的男性为伴。而女方家庭往往是把彩礼看成一个男性能力的指标。
3.舆论压力造成了彩礼的不断上升,村庄舆论有着非同寻常的规模,村民们几乎每天都在大路边上围成圈子,议论别人家里发生的事情。结婚送彩礼自然是村里的大事,每家嫁娶所花费的金额村民们都会通过闲聊来了解。这样一来,大家都会了解到现在彩礼的“行情”,男女双方在谈论彩礼问题前也都对这一“约定俗成”的彩礼数额心知肚明。主要舆论的走向是人们对支付高额彩礼和举办风光婚礼的羡慕,以及对“一毛不拔”的彩礼支付数额较低者的嘲笑。这种中国人典型的“要面子”想法是村民的普遍心态。而这种心态反映在消费行为上,就会形成攀比心理。在村子内部强大的舆论下,老人们总是希望自己儿子的婚礼办得体面上档次,而年轻一代也有这种攀比心理,希望自己的彩礼在同龄人中出类拔萃。于是为了攀比,农民之间互相竞争,为了彩礼可以节衣缩食,缩减生产开支,甚至不惜借债。
4.人口的流动和青年外出打工导致女子外嫁到城市的情况日益明显。而男性由于自身条件不好很难有女子愿意嫁到农村,而在城市买房又是可望而不可及的梦想。这就导致原本就多的男性更加难找对象,由此引发的女性供不应求现象也是导致彩礼不断上涨的原因。下表了显示改革开放后G村女子远嫁的地域及人数。资料来源: G村村委会计划生育统计资料,其中不包括通过考取大学等方式迁
5.传统文化习俗根深蒂固的影响。从历史来看,我国自古以来的婚姻缔结,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礼、聘金的习俗。彩礼从西周开始以国家法的形式而存在,并一直沿袭至清末。它伴随着婚姻的发展而同时出现,是婚礼的程序之一。现今社会彩礼依然是婚姻必不可少的程序。6.农村的地方性共识。在中国广大农村,以传宗接代为核心已经成为农民本体性价值,也就是农民只有为儿子完成了婚事,抱上孙子,对上才对得起祖宗,对下才对得起子孙后代,只有这样农民才能获得人生意义。如河南农村的规矩,做父母的一定要将媳妇娶到家并看到孙子出世,才算完成自己的人生任务。以传宗接代为核心的这种农民价值观念已经成为大部分中国农村的地方性共识。因此一旦家中有儿子,父母从他出生时就要为他将来娶媳妇准备高额彩礼和建房费用而操心。在农村如果父母不能建一栋体面的房子,无法支付女性索要的高额彩礼,那么自己的儿子就很有可能会被排斥于婚姻市场之外,最后沦为光棍。为了降低儿子在婚姻市场成为光棍的风险,一般情况下男方家在订婚过程中都愿意答应女方家提出高额彩礼的要求。彩礼的性质和功能:
性质:在传统的中国社会,彩礼最初的功能是崇尚礼仪,以礼的形式来维持和规范婚姻秩序,并非是以索取高额财物为目的。但由于在传统的乡土社会里,婚姻的主要目的是传宗接代,延续家族香火,因而把嫁女儿视为劳动力转移或妇女权利让渡。而男方家娶媳妇,本身就意味着家庭成员增多,劳动力增加。因此,男方家必须以一定的财物来弥补女方家的损失。这样的彩礼性质是男方、女方家庭之间的财富转移。在当下中国农村婚姻中,彩礼的内涵、性质、功能都发生了异化,已经远远超出传统彩礼礼节性的范畴。随着高额彩礼婚姻的出现,彩礼原始的偿付功能和资助功能也消失殆尽,剩下的只是工具性和剥削性。彩礼的性质也发生了巨变,它不再是两个家庭之间的财富资助、财富转移,而变成了农村子代剥削父代、兄弟剥削姐妹、城镇剥削农村的一种新迹象。
功能:1.彩礼是男方家对女方家劳动力丧失的一种经济补偿。既是感谢女方家的养育之恩,又标志女性的权力在家庭之间的转换。女方家长把女儿的权力让渡给男方家庭,男方家则以物质或货币的形式向女方家偿付养育之恩并通过财物的补偿以显示获得权力让渡的合法性。据调查的人群统计,68.7%的人认为索要彩礼是女儿对父母养育之恩的补偿。在问及“礼钱应该干什么”时,仅有24.8%的人认为应该给女儿陪嫁,有75.2%的人认为应该给女方父母补贴家里生活,供兄弟姐妹上学,给兄弟娶媳妇,给女方父母养老等。
2.彩礼具有婚姻文化意义。它是作为一种婚姻行为规范从而成为该地婚姻文化模式的组成部分被农民接受的。
3.婚姻的稳定器:为了使这种婚姻的契约关系得到维持和固化,人们便创造了一些保障措施,典型的就是通过订亲仪式,向人们通报这门亲事,将婚姻契约关系扩大到两个家庭、家族,甚至邻里和乡里,使人们对这门亲事进行无形的监督。社会舆论虽然强大,但如果当事人对此毫不介意,则舆论是不起作用的。但彩礼施行之后,情况变得不同了,虚晃的形式背后涉入了更多实际的物质内容。彩礼的涉入在物质利益方面加固了婚姻的契约关系,在无形中成了婚姻的稳定器。4.凝聚功能
彩礼确定仪式可以增强家族的凝聚力。在日常生活中,家族成员之间的交流大多是个人性的,然而,集体的活动对于增强家族凝聚力也是不可缺少的。在农村中,家族集体活动一般是本家族的一些大事件活动,比如:婚丧嫁娶、一年一度的家族年饭等等。彩礼确定仪式也是其中之一,在商讨完彩礼之后,大家在一起讨论决定家族的一些事情。因此,彩礼确定仪式为家族成员提供了相互交流的机会,大家在交流思想感情中,家族成员的认同感不断得到培养和加强。借助彩礼确定仪式也可以化解家族成员之间的矛盾,使家族内部各成员和睦相处。例如Zhaoyang的父亲和叔叔因锁事发生矛盾,家族、邻里的调节都无济于事。在Zhaoyang研究彩礼时,家族其他成员拒绝参加研礼,原因是Zhaoyang的叔叔未被邀请。Zhaoyang的父亲只好先向其叔叔认错,家族成员也从中调节,从而化解了他们之间的矛盾。
彩礼问题造成的负面影响:
1.高额彩礼带来的沉重负担
从调查中可以得知,彩礼并不是一笔小数目。据调查,当地普通家庭平均一年的收入在七八千左右,除去基本开销后几乎所剩无几。所以,儿子结一次婚就很有可能要折腾完父母的所有存款,如果该户人家还有两个以上的儿子,彩礼就会成为沉重的负担,基本上都要靠借债来满足女方的彩礼要求,一般家庭就要还好几年的债,严重的则直接致贫。
更值得关注的一个问题是,当地人都默认一个现状,那就是:彩礼不涉及儿女,都是由父母承担,债也是由父母背。儿子是否帮助还钱只是“良心”上的问题。在对七户当地近十年结婚家庭的调查发现,只有一户人家付出了五千元,相对较少的彩礼,其他六户家庭的彩礼数额都超过了三万元,其中有五户家庭目前仍然欠债。在访问中还了解到有一户人家是因为直接付出了十三万彩礼而直接致贫。由于这户人家本身情况就不太好,付出的十三万彩礼导致该家庭负债累累,只好搬离此地,全家进城打工还债,所以无法获得其欠债数额。
2.彩礼造成了代际间的剥削和家庭内部的权利结构变化
在 G村,彩礼主要由男方父母的钱、男方自己打工挣的钱和亲朋好友的钱组成。其中,父母的钱和亲朋好友的钱占到一半以上,且亲朋好友的钱由父母和新婚夫妇共同偿还,甚至有的时候是父母全部偿还。这种情况导致了父辈在资助新婚夫妇的同时,还要背负沉重的债务,间接导致了子辈对父辈的代际剥削,父母的生活因为孩子的婚姻而降低一个层次,而新婚夫妇却可以积累起自己的一笔小财富。
例如:Lijianqiang有两个儿子,都已经成家,且和他分家单过了,他暂时住在大儿子家。这是个不太大但很整洁的院子,种着些蔬菜和花草。Lijianqiang单独住在一个农村俗称的“配房”里,屋子里摆设简单的有些简陋,桌子上摆着一台老式的电视机,Lijianqiang说这是儿子不要了给的;一张大铁床,床上的铺盖已经很旧了;还有老大妈结婚时陪嫁的一个大箱子。他说这就是老俩口所有的财产。儿媳妇就住在那五间宽敞明亮正房里,进去首先映入眼帘的就是一副壁画,房子大客厅放着沙发、洗衣机、冰箱、摩托车、电动车、高档的组合柜。进入卧室,则有梳妆台,茶几,空调;宽大的木质床上放着崭新的被褥,除此之外,屋里还有一台 25 村的电视和一台电脑。而所有的这些都是Lijianqiang用自己的积蓄来帮助他们建立的,但是他却几乎没有享有这一切的权利。他们打工赚的钱也全部用来还债了。
这也是造成父辈生活质量下降的一个重要因素。在乡村,父辈只有帮助孩子成家才算完成了人生中的任务,在村里才能抬起头来。在乡村这种特有的文化氛围中,父辈被围困于这样的结构中,子辈则理所当然的享受着这种剥削,这也是值得注意的一个现象。另一方面,子辈脱离原来的家庭成立新的家庭,父母则跟着孩子过,没有自己独立的生活处所,从一家之主变为旁观者。无论是居住条件、生活质量都不如子辈,父辈从原来的家庭上层地位滑落到底层,成为弱势的一方,伴随这一事实的还有父辈家庭事务决策权的衰落,这些都表明婚后家庭内部代际之间权利结构的变化。
3.女儿往往成为彩礼习俗下的受害者
高额彩礼让家长不能承担巨大的经济压力,而不得不以女儿作为牺牲品。家长为了凑足儿子成家时所需要的高额彩礼,为了保证儿子这一代香火延续,家长往往就过早的给女儿找亲家,女儿早婚现象很普遍。在G村,年龄在30~45岁之间的人一般都有兄弟姐妹五六个,很多家长把出嫁女儿所获取的高额彩礼留给儿子娶媳妇时作“二次彩礼”使用。44岁的Guoyan说:“当时她们家一共四个兄弟,三个姐妹,为了支付哥哥们的彩礼,17岁那年他就被父母介绍出嫁了。” 4彩礼可能造成农村女性权力的缺失
在中国乡土社会里,由于女方家庭嫁女儿意味着一个劳动力丧失或女儿权利让渡给男方家,女方家向男方家索要一点彩礼来偿付女方家长转移女儿劳动力的养育之恩,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合情合理的。但一直以来彩礼被扭曲为是“卖女儿钱”或女儿“身价钱”,在这样的文化背景下,女儿在婆家的地位是极低的。如果女儿伺候不好婆家老小,婆婆就抬出彩礼作为“武器”对女儿进行人格侮辱。例如婆婆会说:“你是我花钱买来的,你就应该好好伺候我家老小”,极端者甚至会对媳妇实施身体暴力。
5.高额彩礼引发的酒席盛行
由于彩礼的不断上涨,婚宴的规模也不断扩大,礼金也不断增加。今年62岁的Guojiang说::“他结婚的时候礼金就是一些布料或者米面鸡蛋,他儿子结婚时参加婚宴的普通朋友礼金已涨到50元,亲属要100元。而现在结婚普通朋友要100元,亲属要200到500不等。”礼金的不断上涨也导致承办酒席的次数增多。一家承办酒席次数越多,就能得到更多的礼金。这样造成另一个问题,一些家庭因为儿子女儿还很小,远远达不到结婚的年龄,但由于村里的人际关系及亲友关系,朋友亲戚家有婚事都得去送礼金捧场。这样一来造成了这些家庭心里的不平衡,觉得自己儿子结婚还要十来年,如此漫长的时间都是白白送礼。于是一些家庭就通过其他理由举办酒席,最典型的就是搬家,也就是所谓的乔迁之喜,通过举办酒席收回大部分送出去的礼金。这样循环就造成了只要家里有个能说的过去的大事儿,都要举办酒席宴请宾客收取礼金。这样不仅造成了铺张浪费之风盛行,也没有为家庭带来多少收入。单纯的转变为礼金在不同家庭之间的流动。各时期G村婚宴所需物资、现金开支情况
6,影响婚后的家庭幸福
高额财力使婚姻增加了更多的物质成分,使人们在选择对象时对对方家境和经济条件的重视不断强化,而忽略了对对方人品,情感和婚后家庭的考虑。从而影响到家庭婚后的生活质量。据已经离婚的Guomeiyu说:“当初结婚的时候是经人介绍的,就见过几面而已,有了好感后看对方给的彩礼也很高就嫁了。可是结婚后慢慢的就发现他是个好吃懒做的人,不爱干活,还爱抽烟赌博喝酒。更可恨的是每次喝完酒就发酒疯,就砸东西,骂我,有时候还打我。后来出去打工,每年挣的钱都不够他赌博,他爸他哥都说他也死不悔改。唉,想想就可恨,后来实在是没法过了,就离了。”
7.彩礼片面的影响到农村孩子的教育水平
在大部分农村人的眼中,女儿是早晚都要被嫁出去的,“读书无用论”思想比较浓厚,他们认为再上大学深造是浪费资源。所以一般女孩儿上到高中就辍学打工,给家里补贴几年就出嫁了。男孩儿由于要承担过重的彩礼,所以如果不是成绩特别优秀,家里也是不支持上大学的,男孩儿就上中专,技校的比较多。这就造成了农村教育水平持续低下。根据正在上大学的Lishuqi,Guotian 说:“他们俩都是从小学习特别好的,考的大学也都是211,985,家里能从他们身上看到”读书改变命运“这句话是有希望的的,就继续供他们上学。可是当初和他们一起上小学初中的同龄人大部分都辍学了,有的已结婚生孩子了,有的在外打工家里也不停的给物色对象。”当问到他们为什么不上大学时,Guotian 说:“其实这是家庭和个人两方面的原因。家里本来就没太指望孩子能通过读书改变命运,因此从小对教育方面没有严格的教育和过多的投资,而且孩子也不是那么热爱学习,看着村里人出去打工每年也都能挣几万块钱回来,心里也有迫切挣钱的想法。再加上成绩不怎么样,自己也就放弃了深造的念头。”
8.有可能造成彩礼纠纷
由于彩礼普遍存在,且彩礼一般是在没结婚前给的,若最后婚姻解除,则双方需要处理彩礼钱的返还问题。G村有一不成文的规定:任何一方提出退婚,对方在经济方面就可以提出要求。因此围绕彩礼是否返还,返还多少,什么时间还清等问题,双方经常会产生矛盾。由于法律在彩礼返还问题上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彩礼纠纷往往由双方家庭协商解决或由村里有威望的人调节,如果达不成共识,可能会造成吵架,甚至报复行为。说:“当初Zhanghong的儿子和村里的Lizhengqi的女儿经媒人介绍本来要结成一对儿的,可是就在Zhanghong家彩礼钱付都付了了,基本订下来后,快要举办婚宴的时候Lizhengqi的女儿又不同意了,说在外打工时认识的有人了。当时可是闹起了不少**,Lizhengqi当时也很生气,说给他丢人,还非要逼着女儿嫁了,当时她女儿是寻死觅活的,Lizhengqi也没办法了,之后提出退婚。本来Lizhengqi打算彩礼钱都给人家退回去的,可他媳妇儿是村里有名的不讲理,看着到手的几万块钱要拱手给人,不依不饶,Zhanghong家怎肯罢休,就大吵了一架,后来还是经村长调解才算过去了,不过现在这两家呀是结成对头了,谁见面了都当不认识。”
用经济学眼光看婚姻彩礼问题:
1.人门面临权衡取舍、某种东西的成本是为了得到它所放弃的东西:要想获得一份满意的婚姻,找到一个心仪的对象,就不得不付出一定的彩礼钱。期间就面临是否支付高额彩礼与是否放弃这门亲事的权衡取舍。最终选择付出彩礼是因为彩礼的成本可以使付出者得到一份婚姻,组建一个家庭。
2.理性人考虑边际量:经济学认为所有人都是理性人, 在现有条件下会作出最有利于自己的选择。当且仅当一种行为的边际利益大于边际成本时,一个理性决策者才会采取这一行为。虽然结婚男方要支付高额的彩礼,但给男方带来的边际利益是大于男方的边际成本的。男方结婚后的收益主要有:①组建了一个新家庭②可以完成传宗接代的任务③为家庭增加了一个新的劳动力 ④ 家庭势力的扩大, 扩大了亲族势力。明显结婚后的边际收益大于付出的彩礼成本,因此作为一个理性人,男方往往愿意支付高额彩礼。
3.贸易可以使每个人的状况都变得更好:如果把婚姻比作一场交易,那么彩礼就是由女方定价,男方购买,通过贸易使女方家庭得到经济上的补偿,男方家庭获得2中提到的收益,男女双方还共同获益了一份爱情。因此男女双方通过婚姻状况都变好了。
4.供求关系:
农村一般是男性多于女性,因此男性需求大于女性的供给。需求大于供给时,物价上涨。如图:
S0代表打工潮未兴起时的农村女性供给曲线,D0代表同时期男性需求曲线,假定此时的均衡价格P0即为当时彩礼的价格。随着打工潮的兴起,G村一些女性在外面谈婚论嫁,这给原本女性就少的G村带来了影响,女性供给减少,假定为S1曲线,与此同时也客观上促使男性的需求增大,假定D1为变动后的需求曲线,此时均衡价格P1即为现在彩礼的价格。很明显可以看到,彩礼的价格是上升的。
5.信息的不完全和不对称:
信息的作用是减少经济主体的决策风险和失误,从而提高他的预期收益。信息不对称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 在相互对应的经济个体之间的信息呈不均匀、不对称的分布状态,由于各类人员对有关信息的了解是有差异的,掌握信息比较充分的人员,往往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而信息贫乏的人员,则处于比较不利的地位。农村中大多数对 象都是经亲戚或者媒人介绍,然后看有好感就结婚了。男女双方几乎没有经历过真正意义上的恋爱阶段,因此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由于在农村女性的经济不独立,使其处于被动地位,而且媒婆和亲戚为了尽量撮合成这门亲事,往往只说男方好的方面,女方只能片面了解男性的状况。对男性的人品,性格都不能很深入的了解,因此婚后男性的品行以及对女性的关怀程度都是女性在婚前必须要考虑到的。而这些又都是不确定的.为了弥补这可能造成的损失.女性在婚前通过彩礼预先得到补偿是非常明智的。而且彩礼本身作为信息传递的工具,也促使了交易的达成.即婚姻关系的确立。
6.博弈论
博弈论是研究在策略性环境中如何进行策略性决策和采取策略性行动的科学。博弈可分为合作博弈和非合作博弈。合作博弈指博弈双方能够谈判并且制定具有约束力的共同策略行为的契约的博弈,很显然,在彩礼问题上,假设男方家庭和女方家庭就是博弈双方的话,他们之间的博弈就是合作博弈。则博弈双方都有两个策略可供选择:
所出彩礼额高于正常水平、和低于正常水平。其中正常水平是指当前社会 被大家广泛接受的彩礼的正常数额。
如果男方家庭所出彩礼金额高于或等于女方家庭, 双方则可以达成一致意见, 婚姻缔结不会因彩礼问题失败;如果彩礼金额低于女方家庭, 则相反。如果男方家庭所出彩礼金额高于女方家庭, 则依男方家庭所出金额支付。因为在现实中, 男方家庭所支付彩礼金额如果低于女方家庭心理数值, 女方家庭会拒绝;但如果高于这一数值, 女方家庭一般不会提出相反意见。现在假设男女双方提出的彩礼额都高于正常水平,则婚姻成功的机会男方为6,女方为8;男高(高于正常水平)女低(低于正常水平),男10,女10;男低女高,男0,女0;男低女低,男
由以上分析可知,经济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我们应学会用经济学的眼光观察世界,感悟生活。
总结:彩礼作为一种传统习俗,在中国已经存在了几千年,有着深刻的经济社会根源,但不可置疑的是,在当代中国它是作为一种反社会现象而存在的,与农村现代化进程是不相协调的,轻者来讲它将影响到婚后的幸福和家庭的美满,重者来讲它可能影响到农村社会的稳定,因此我们有必要采取一定的机制和措施,对农村婚姻缔结过程中彩礼之风盛行的现象进行有效的介入和干涉,以期扭转这种不良习气,促进农村现代化进程的顺利进行。在这些具体的介入机制中,首先也是根本的是提高农村妇女的经济地位,增强其自助能力,因为只有广大妇女在经济利益上得到了切实的保障,有了固定的收入,才能使她们摆脱对男性的依赖,不再依靠男性的经济收入去生活,才能使具有自我保护功能的彩礼丧失存在的理由;其次,各级政府部门特别是妇联组织,要充分利用农村公开活动如农贸集市的机会,大力宣传新的婚姻法和婚恋观念,大搞移风易俗运动,提倡恋爱婚,取缔包办婚,对于各种媒人介绍的婚姻给予有效的指导,使各种不良婚姻习俗无所遁形;再次,农村社区要经常性的组织一些联谊和娱乐活动,为农村异性青年提供更多的互相接触和了解的机会,使她们在互相接触中,自由交往、自由恋爱。
关于农村彩礼情况的调查报告篇二:
随着现代化的发展,传统农业社会价值体系、文体传统受到现代性的强烈冲击。中国农村在融入整个社会发展的行列中,是否也经历着传统与现在的断裂?农民的自身生活又有怎样的行动逻辑?本文以社会资本视角为切入点,以农村婚嫁为载体,试图分析差序格局的模式中,农村社会如何连接传统与现代。婚姻是社会得以延续的纽带,无论是传统还是现代,婚嫁在农村社会都是非常重大的事件,因此在婚嫁中所进行的仪式也最能体现传统至现代的演变。
社会资本是继经济资本、人力资本后提出的一个概念,是20世纪70年代从新经济社会学中演化出来的最具影响力和潜质的概念之一,有深刻的社会学意义。
社会资本在农村婚嫁中的体现。以豫东南李村婚嫁习俗为研究对象,试图阐明在婚姻过程中社会资本的形成、转移以及整合农村社会关系的作用。豫东南李村位于鄂豫皖三省交界处,独特的地理位置造就了李村独特的风俗习惯。李村融合了三省人民的秉性:有河南人的忠诚厚道,有安徽人的勇敢勤劳,还有湖北人的精打细算。李村是深山区,地少山多,地里刨食永远实现不了致富的梦想。生活中稍稍大点的事情就会让清贫的家庭蒙上贫困的阴影,因此独特的环境培育了他们学会了互相合作共同承担风险,抵抗生活给予的无奈。
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在社会保障缺失的情况下,家庭保障是普遍形式。“养儿防老,女儿终是外人”的观念深入人心,尤其经济文化落后、思想观念保守的地区更甚。男婚女嫁仍然是普遍接受的社会习俗。李村也不例外,在婚姻缔结过程中男女比方需要进行一些仪式,如“见面”、送彩礼、收贺礼等。这些仪式中体现着人力资本的转移、补偿和社会资本的获得过程。
这种重要的社会资本的维系靠婚姻这个纽带,虽然李村中婚姻仍被看作是传宗接代、维系家庭传递的工具,但婚姻所联接的社会关系是李村生活中最主要的关系网络,是李村社会主要的交往圈,这种关系持续时间长,至少是两代人。李村婚嫁活动就体现出这个网络的建立,婚嫁活动可以看作是一种“交换”过程:经济资本和人力资本的交换、社会资本的交换。双方都有失有得,最后达成一个双赢过程,建立持久可靠的关系网络。
在李村婚嫁中,男方的彩礼是必可少的。彩礼分为“见面钱”和结婚前送的彩礼。“见面钱”指男女双方第一次正式见面时,男方若是看中女方会送出一笔“见面钱”,女方若是看中男方就会接受这笔“见面钱”。这是婚嫁仪式的开始。表示男女双方有意缔结婚姻。然后会经过一个阶段,大约三个月到一年不等,男方会提出结婚,仍要送往女方一笔彩礼钱,这笔彩礼主要用于结婚时置办嫁妆。嫁妆由女方置办,结婚时送往男方。彩礼的多少表现的是男方在当地社会地位高低以及对女方的重视程度。彩礼多一方面展现的是男方在当地社会很有地位(尤其是经济地位),不吝啬,通情达礼,能为对方考虑。另一方面彩礼多会让男方在当地有面子,得到更多的赞誉,使其社会地位进一步提高,即获得更多的社会资本。社会资本的提高会让他在公众中的影响力扩大,有转化为经济资本或文化资本的可能性。对男方来说,送彩礼其实就是以经济资本换取社会资本的一个过程。女方要彩礼,一方面是部分弥补养育女儿耗费的成本,另一方面彩礼的多少是对女方拥有多少社会资本的一个衡量,彩礼高证明女方社会地位高,在当地有声望,有面子,拥有较高的社会资本,反之则是对她在当地在位的不认可。李村婚姻缔结一般都遵循门当户对,彩礼的多少和男方家庭经济实力成正比,一般不会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在家庭承受范围内,彩礼多少就反映出双方社会资本的多寡,因为彩礼的多少应和家庭在当地的影响力相吻合。不过有些农村地区结婚女方蛮天要价,出现因结婚致贫、返贫现象是个例外。当双方缔结婚姻时,意味着人力资本转移和更高社会资本的形成过程,两个家庭由弱关系变为强关系,成为亲属,交往会变得频繁,双方都会互相信任,对对方的期望会变高,双方社会资本都会增加。
李村结婚时的贺礼收入也是对家庭社会资本的检验。差序格局的社会结构中,处于“水纹”中心的人送贺礼多,然后往外依次递减,直至为零。拥有社会资本多的家庭,水纹向外的辐射能力就强,对外影响力大,社会资源丰富,来送贺礼的人自然会多,婚礼规模就大;反之,则送贺礼的人较少,婚礼规模较小。李村是社会保障比较缺乏,以家庭保障为主的农村社区。贺礼实质反映的是农村零存整取的储蓄方式,具有无息借贷的性质,是农村集体解决大问题的共同努力,共同抵御风险的合作方式,它是一个社会资源的动员过程。有多少人来分担这个风险、来共同参与解决大问题反映出这个家庭拥有社会资本的多寡。婚嫁是李村家庭中的一件大事,单个家庭解决问题能力有限,需要动员社会资源。社会资本高,社会资源丰富,婚礼时可利用资金就充足。送多少贺礼一是根据个人家庭富裕程度,二是根据与办事家庭的关系强度。李村这种资金动员方式即是普特南所谓的人们之间的“互惠”行动。当送贺礼的一方有婚丧嫁娶或其他大事时,收贺礼方也会给予一定的资金资助或者其它方式的帮助。
贺礼在结婚当天送入,主人会置办酒宴作为感谢。酒宴规模的大小也是对社会资本的一种反应,和贺礼的多少成正比。酒宴也是加强联系的一种方式。送贺礼的人都会被款待一次,这使得大家有一个共同交流接触的机会,扩大交往的社会网络。李村是半熟人社会,除了亲属关系,其它关系的交往呈现很强的工具性,即所谓“无事不登三宝殿”。而婚宴交往使得彼此有互相加深了解的机会,建立新的人际关系网络,即获得新的社会资本,新社会资本可以拓展未来社会交往中的资源来源。这种礼尚往来在乡村道德约束和舆论监督下成为李村人们相互默守的准则。
在社会保障制度缺失的情况下,家庭是农业社会保障的基本单位。李村地处山区,是较为落后的农业村落,单个家庭抵御自然灾害和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较弱,因此必须借助于集体或团体的力量来应对灾害。随着现代性的倾入,乡土社会家庭呈现原子化,行政区划形成的集体影响力不大,靠行政集体抵御灾害往往是杯水车薪。在差序格局社会结构下,李村社会关系主要以亲属关系为主,姻亲关系是石子激起水纹的中心,是强关系,是农业家庭抵御灾害可以依靠的主要力量。姻亲关系彼此是以互相信任为基础的,有婚姻作为纽带因此比较稳定,这种信任靠的是道德约束和舆论压力,是彼此很高的社会资本,调动彼此资源的能力较强。当一方有困难,另一方会毫无顾虑地进行援助,不用考虑自己的利益是否会受到损害。因为他有一个可靠的预期:当自己有困难时,对方也会义无反顾地进行援助。这种预期是建立在高度信任的基础上的,靠彼此情感力量的支撑。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对外联系扩大,李村婚嫁习俗也发生重大变化。在婚嫁选择对象方面,男女双方逐渐由关注先赋型社会资本到注重自致型社会资本转变。男女在挑选对象过程中,不把对方的家庭富有程度、个人相貌等先赋性条件作为第一标准,而是将对方的学历、技术水平、性格等自致性因素作为第一参照标准。把对方在未来具有多大的发展潜力视为第一考虑要素,看重其拓展社会资本的能力。择偶观念上把对既有社会资本的拥有转变为对未来社会资本的预期,这是乡村社会婚俗的一大进步。择偶方式上由“父母之命、媒约之言”向自由恋爱转变
从宏观上讲,乡村婚嫁习俗表现出的不仅仅是一个家庭变迁,而是一个乡土社会的社会资本变化过程。在社会保障缺失状况下,单个家庭解决重大问题只能靠自己去动员社会资源。婚嫁活动是乡土社会资本获得与转移载体之一。一次婚嫁活动之所以要热热闹闹、红红火火,就是为了扩大影响力,告诉熟人和半熟人社会圈这个家庭面临着单个家庭无法解决的重大问题,需要动员社会资源力量。彼此在共同解决这个问题中又加强了相互联系,形成新的社会资本,用来下次共同解决单个家庭无法解决的问题。乡土社会虽然以亲属关系为主要社会关系,但其它社会关系在共同解决大问题中也发挥着重大作用。在仪式进行过程中,小区域社会联系得到加强,共同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扩大,有利于家庭社会保障和乡村社会稳定。
关于农村彩礼情况的调查报告篇三:
关于“xx镇婚嫁彩礼情况”的调查问卷
亲爱的朋友:这是对咱们镇当前彩礼情况的一份调查问卷,麻烦您花费几分钟时间如实填写一下,感激不尽!
请您在所选答案选项前的“□”内打“√”:
1.您的年龄是_______岁;
2.您的性别是: □男 □女
3.您的家庭住址是:
□康村 □毛庙村 □马店村 □姜店村 □大李庄村
4.您的学历是:
□小学及以下 □初中 □高中 □大学及以上 □不方便透露
5.您的婚姻状态是:
□暂不打算结婚 □相亲(恋爱)中 □已婚 □不方便透露
6.您的家庭年收入是:
□不足1万 □1万-3万 □3万-5万 □5万-10万 □不方便透露
7.您是否赞成结婚收取彩礼?
□赞成 □不赞成 □不知道
8.您对咱们镇当前的彩礼情况有何看法?
□偏高 □可以接受 □有点低 □多少无所谓 □不了解
9.您认为造成咱们镇彩礼现状的原因是什么?
□传统习俗 □攀比心理 □法律问题 □思想问题 □不知道
10.如果您遇到彩礼纠纷问题该如何解决?
□以感情为主 □不同意这门亲事 □双方沟通 □不知道 感谢您的配合,祝您新年快乐,阖家幸福!
第二篇:农村彩礼退还
婚约解除,彩礼能否退还?
农村彩礼问题由来已久,由于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彩礼也越来越贵重,而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更多的受到人们广泛关注。本文通过下面案例对农村彩礼进行简单剖析。
甲男、乙女二人在2011年正月经人介绍认识,于2011年3月两人取得双方家长的同意于4月2日订婚,甲交给乙现金8800,甲父母给乙1200元并为乙父母买电视机一台,后来在相处过程中乙发现甲好吃懒做,而且热衷于赌博,遂提出要与甲解除婚约关系。甲同意解除婚约,但是要求乙归还两人在交往过程中甲为乙买礼物所花费的共800元人民币,以及甲乙二人订婚时甲和甲父母交给乙的所有财物,乙认为上述财物是甲及其父母无偿赠与的,甲无权索回。那么甲的要求能否实现呢?
这种事件在农村时有发生,仔细分析一下其实这样的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订婚是否是我国法律保护?
事实上,我国法律对婚约问题未作明确规定,即未明文禁止,也未明确规定其法律效力。通常认为,根据“婚姻自由”原则和《婚姻法》“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规定,可以得出“婚约不受法律保护”的结论。
其次,如果乙拒不交还财物,那么诉讼主体应该是谁?
要确定彩礼纠纷案件的主体,重要的是考虑彩礼的财产权属问题。如果彩礼的赠与只发生在婚约关系的男女本人之间,给付人给付的是自己个人财产,接受人接受的彩礼未用于家庭生活消费,彩礼成为接受人的个人财产,诉讼主体为男女本人;反之,如果彩礼的赠与发生在婚约关系的男女之间,或发生在双方父母、其他家庭成员之间,但给付的是家庭共有财产,接受彩礼是以家庭方式出现的,诉讼主体可列包括男女本人和双方的家庭成员。在本案中,彩礼的赠与不仅发生在婚约关系的甲乙本人之间还发生在甲父母与乙父母之间,所以诉讼主体可列为甲乙本人和双方父母。
最后,甲的返还请求能否全部得到实现?
(一)男女双方在交往过程中所给付的财物,不能一概视为彩礼。对于赠与财物,应区别对待:对于双方在交往过程中非基于订婚而由单方赠与或由双方互赠的价值不大的财物,即日常交往的馈赠物,可排除在法律规定的彩礼范围之外,赠与方不得要求返还;即甲乙在交往过程中甲为乙买礼物所花费的800元乙可以不予偿还。
(二)婚约解除后,彩礼的归属问题可以依照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制度处理,所谓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损害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由于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所以不受法律保护,不当得利人应将所获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害的人。这种不当利益返还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在案件中,甲在与乙订立婚约后送给乙的彩礼,是基于婚约的订立而为的。它一方面是为了证实甲乙双方婚约的成立,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甲乙两人将来正式建立婚姻关系。甲乙婚约解除,两人所期待的法律关系未能发生,甲乙双方不能结婚,送彩礼的目的不能达到,接受人乙继续占有彩礼没有法律依据,甲及其父母有权要求乙及其父母返还彩礼。
订立婚约,彩礼的赠与,传统的婚姻习俗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多的经济压力,而妥善处理彩礼纠纷也应该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从立法上和司法上给予相对的完善。
第三篇:关于农村彩礼相关问题的思考
关于农村彩礼相关问题的思考
[内容摘要]农村彩礼问题由来已久,虽然《中华人和共和国婚姻法》以及《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对彩礼问题作出了相关规定,一定程度上统一了彩礼纠纷案件裁判尺度,给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带来了方便。但因规定过于简略和原则,也带来了很多社会非议,不能满足现实生活的需要,影响社会的和谐。因此对彩礼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规范。本文从农村彩礼的历史由来和现状、性质以及司法实务等方面予以分析,重点论证了彩礼返还制度的缺陷并提出相应建议。为下一步的立法作些有益的探讨论证。
一、农村彩礼的历史由来及现状
彩礼又称财礼、聘礼、聘财等。众所周知,在中国百姓眼里,彩礼是吉祥物,很多地方尤其是农村,常把订婚视为结婚的前置程序,而订婚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就是送彩礼。虽然社会发展让各种婚嫁的繁文缛节精简了很多,但订婚时女方父母收受彩礼在广大农村却被大多数人认为天经地义。彩礼作为一种独特的社会现象,存活于乡土社会中,有着深刻的社会文化根源。
我国自古以来婚姻的缔结,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公元前十一世纪西周时期确立并为历朝所沿袭的“六礼”婚姻制度,是“彩礼”习俗的来源。“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礼中的“纳征”是送聘财,相当于现在的“彩礼”,到了唐代,“六礼”的核心就是财礼,女方以接受男方聘财的方式表示许婚,这种婚姻形式延续到中华民国。但在
1934年4月8日中央苏区颁行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中,已有了废除聘金、聘礼及嫁妆的规定。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1980年以及2001年的《婚姻法》中,均未对婚约彩礼作出规定,但规定了禁止买卖婚姻和借婚姻索取财物等内容。
“彩礼”并非规范的法律用语,人民法院通常按照婚姻财产纠纷来审理农村彩礼纠纷案件。2004年4月1日开始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标志着我国在彩礼问题上立法的进步,统一了彩礼纠纷案件裁判尺度,给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带来方便。但同时也带来很多社会非议,造成新的不安定因素,影响社会的和谐。在农村彩礼纠纷问题裁判上如何做到“解纷息讼”,成为困扰基层法院的新难题。
二、农村彩礼性质的法理分析
要解决好农村彩礼纠纷问题,首先必须正确把握彩礼的性质。长期以来,对于彩礼的性质,一直是学界争论的理论问题,也是困扰司法实践的难题。但在学界和司法界,普遍认为彩礼的给付是基于缔结婚姻目的,并非完全出于自愿,而往往是迫于民俗和习惯的压力。有关彩礼的性质,有赠与说、契约说以及不当得利说等,代表性观点主要有两种:
第一种观点认为,给付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行为。因为赠送彩礼的一方,目的是想将来能够与对方结婚,如果双方缔结婚姻,这种赠与行为所附条件成就,赠与行为有效成立,彩礼就归受赠人所有。一旦双方没有缔结婚姻,赠与行为因所附条件没有成就而
认定无效,接受彩礼一方就应将彩礼返还。
该观点显然与我国婚姻法所确立的婚姻自由原则以及民法通则规定的善良风俗原则相背。一方面,婚姻法强调婚姻关系应以感情为基础,以双方自愿为原则,反对将经济因素置入其中。因为一旦承认婚姻关系的缔结过程中可以附加一定条件,将使金钱关系变成缔结婚姻的重要砝码,可能完全改变婚姻关系的本质属性。同时,我国法律并没有承认婚约的法律效力,赠与彩礼附加结婚条件,违背了法律规定;另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给付彩礼属于封建陋习,与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相违背,不属于善良风俗。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违背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无效,应属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种观点认为,解除婚约后,接受彩礼的一方占有彩礼不予退还,构成不当得利。因为婚约在我国不受法律的认可和保护,双方解除婚约后,接受彩礼的一方占有彩礼就没有合法依据,而给付彩礼的一方却因此遭受财产利益的损害,给付方有权以对方构成不当得利为由请求返还。
该观点显然曲解了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取得不当得利一般是在违背对方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而给付彩礼一般都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基于不当得利所取得的财物,其所有权不因为占有
转移而发生变化,而彩礼会因为双方实际结婚,随着共同生活而使所有权发生变化。如果将彩礼作为不当得利,其所有权始终都属于给付方,那么双方结婚后取得方可能仍需返还。这显然与法律规定相违背。
笔者认为,彩礼按其性质可分为两种:一是婚约男女双方在交往过程中非基于订立婚约而由单方赠与或双方互赠的财产,比如一些价值不大的化妆品、礼尚往来的小额礼金等。任何一方获得此类赠与物时,财产的所有权即发生转移,赠与方不能因婚约解除而要求对方返还;另一种是婚约男女双方根据本地风俗习惯,基于订立婚约并以结婚为目的,甚至有时并非出于自愿而给付对方大量现金或其他贵重物品等。受赠方因此所取得的财产只是一种事实上的占有,财产所有权并不发生转移,在物权法上表现为用益物权。这种占有权依据所有人的意思可以消灭,占有权消灭之后,所有人依据返还占有物请求权可要求占有人返还。因此,法律意义上的彩礼应且仅指这一种财产。
当然,对于不属于彩礼纠纷案件的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比如对于借订婚进行买卖婚姻的财物,属于非法所得应追缴;对于以订婚为名,以赠送对方财物为手段玩弄异性者,因赠与方具有非法目的,解除婚约时,其要求返还财产的请求不应得到支持。对于以订婚为名诈骗钱财的,应将诈骗所得退还受害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应追究刑事责任。
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明确规定了三种情形下的返还彩礼的规则,一定程度上方便了人民法院对农村彩礼案件的审判,但在司法实务中,仍有许多问题困扰着司法审判部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诉讼主体的确定
民事诉讼当事人是指以自己的名义就特定的民事争议要求法院行使民事裁判权的人及相对人,分为实体和程序意义上的两类当事人。实际生活中,彩礼的给付和接受,通常是由一方的父母或亲属通过婚姻介绍人给付另一方父母或亲属。这就涉及到诉讼主体如何确定的问题。婚姻法解释
(二)中规定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的“当事人”,到底是实体意义上的还是程序意义上的当事人?法律对此并没做出明确规定。如果仅是实体意义上的当事人即婚约关系的男女双方,而婚前的彩礼却是婚约关系一方的父母或亲属给付的,父母或亲属却不是当事人,不是适格诉讼主体,这既不利于维护其合法权益更不利于纠纷的解决。当前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彩礼纠纷案件,诉讼主体有的列婚约关系的男女本人,有的列婚约关系男女双方父母,还有的列男女双方及其父母等,很不统一,争议较大。
笔者认为,确定彩礼纠纷案件的诉讼主体,重要的是考虑彩礼的财产权属问题。因为订婚的男女双方一般在经济上不独立,经济基础较差。赠与方所给付的财产主要来自家庭共有财产,而收受方除个人使用的物品外也并非完全由订婚个人支配。实践中诉讼主体的确定可遵循以下原则:如果彩礼的赠与只发生在婚约关系的男女本人之间,给付人给付的是自己个人财产,接受人接受的彩礼未用于家庭生活消费,彩礼成为接受人的个人财产,诉讼主体列男女本人;反之,如果彩礼的赠与发生在婚约关系的男女之间,或发生在双方父母、其他家
庭成员之间,但给付的是家庭共有财产,接受彩礼是以家庭方式出现的,诉讼主体可列包括男女本人和双方的家庭成员。因为此种情形下只列男女本人为诉讼主体,给付方的权利很有可能得不到充分的保障,甚至法院做出了返还彩礼的判决也很难得到执行,往往不利于这类纠纷的解决。
(二)彩礼的界定及返还范围
我国复员辽阔人口众多,各地的风俗习惯不尽相同,现实生活中彩礼名目五花八门。只有准确界定法律上的彩礼范围,明确彩礼的返还范围,才能切实维护双方的利益。而我国当前的法律及司法解释并没有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的彩礼问题主要有:一是关于赠与财物的问题。一方面是男女互赠财物,恋爱中的男女双方为表达爱意,通常都会赠与对方定情物、聘物等;另一方面是亲人赠与的财物问题。一般来讲,双方亲属都会馈赠一定物品或现金给新人;二是关于共同花费问题。一方收到彩礼后,往往会拿出部分用于共同花销,如办婚宴等。
男女双方在交往过程中所给付的财物,不能一概视为彩礼。对于赠与财物,应区别对待:对于双方在交往过程中非基于订婚而由单方赠与或由双方互赠的价值不大的财物,即日常交往的馈赠物,可排除在法律规定的彩礼范围之外,赠与方不得要求返还;而对于婚约男女双方依据本地风俗,基于订婚并以结婚为目,甚至有时并非出于自愿而给付对方大量现金或其他贵重物品等,属于法律规定的彩礼范围。在彩礼纠纷案件中,赠与方有权要求受赠方返还。对于亲人赠与的财
物,可按照上述原则,确定赠与对象。如果确定是给特定人的,应按个人财产来处理,但如果是赠与两个人的,应按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假如一概不予认定或只认定为一方所有,有违公平原则。对于共同花费,在返还彩礼数额时应当从中剔除,否则很可能造成显失公正的后果。
(三)举证责任的分配及案件的证明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了“谁主张谁举证”一般举证规则。与一般的民事行为所不同的是,彩礼赠与方不可能要求对方出具收条等书面手续,以表明其已收到彩礼。当引发彩礼纠纷时,当事人举证比较困难,一般只能提供证人证言,且多为亲友证言,证明力通常较弱。实践中,许多彩礼案件的证人都是婚姻介绍人,而婚姻介绍人又常常与一方有亲属关系,发生纠纷后,有的不愿出庭作证,有的即使出庭作证,也难保做到客观中立,这些都会直接导致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的不满,给法官的调解工作带来困难。
在彩礼纠纷过程中,若将举证责任倒置,比如将应由彩礼给付方证明双方无共同生活的责任,改为由收受彩礼的一方证明双方有共同生活,这样证明难度就会大大降低。收受彩礼的一方只要能证明双方存在法律所规定的任何一种共同生活的事实,就完成了举证责任,不承担败诉的风险。同时,对于彩礼纠纷案件的证明标准,法律应明确规定遵循高度概然性原则,只要当事人所举证据足以让法官对案件的法律真实性产生高度信任,并能排除其它合理怀疑,那么就可认定该法律事实达到客观真实。这样更有利于彩礼给付方实现法律赋予其的
返还彩礼请求权,也有利于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
诚然,在司法实务中,对于农村彩礼问题,还有很多方面值得探讨,比如就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中规定的“同居生活”和“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界定,有关如何保护妇女的权益以及是否需要立法承认婚约的合法性等方面。总之,一种法律制度有无价值、价值的大小,既取决于这种法律制度的性能,又取决于一定主体对这种法律制度的需要,即这种法律制度能否满足一定主体的需要以及满足的程度。因此,有必要加强对农村彩礼相关问题的研究,以使其更加适合现实的需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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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农村流动人口调查报告
农村流动人口调查报告
如今许多农村都是老人留在农村、年轻人出去打工的现象,流动人口很多,导致了农村的落后,接下来让我们来看看农村流动人口的调查范文推荐吧。
农村流动人口调查报告一
“在国内,人口基本上是可以自由流动的,这也就导致人口的流入流出产生不同的效应。比如,现在,当产业向中西部迁移时,安徽、四川回流明显,而黑龙江则几无回流,也导致区域表现各异。”前述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的学者表示。
当人们仍在为放开“二胎”、“延迟退休”等问题纠结不已的时候,这些已经不是决定中国人口生育率的关键因素。
一般说来,传统上经济增长高的地区,其人口增长会慢下来;而经济增长慢的地区,人口增长会比较快,如欧美日诸国莫不如此。
但这一点在中国并不成立。即使中国已进入“新常态”,珠三角、长三角和北京等地区等早已进入老龄化社会,人均gdp已逼近某些发达国家,但是这些地区的经济增长仍保持在较高速度。因为有另一只无形之手在拨弄经济的脉搏——流动人口。在中国,大量人口的自由流动,扭转并主导了中国各地区之间人口变动的方向,进而成为影响经济发展的核心要素。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数据发现,来自中部地区的年轻人不仅没有“逃离北上广”,而是继续向珠三角、长三角和北京聚集。“逃离北上广其实是个伪命题,人口向东部大城市聚集的趋势不会变,这一点与日韩等国的人口变化一致。”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的一位学者表示。
这种人口的自由流动,一方面使东部地区的人口增长率得以补充,进而降低其社会抚养比,拉动这些地区经济增长,熨平因老龄化等因素带来的经济下滑的风险;另一方面,对于那些人口净流出的地区,则使其陷入“人口逆差”的困境,其影响甚至波及社会经济运行的整个过程。
但随着人口红利逐渐消失,区域经济发展对人口的需求已经开始显露,或许一场全国范围内的“人口争夺战”已经开始。
人口从中部和西南地区流出
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数据,截至20**年底,全国流动人口达2.45亿人。这意味着,全国有超过18%的人口离开本地或本省在外生活。
东北地区是人口流出最明显的区域之一。根据2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辽宁、吉林和黑龙江三省共流出人口400余万,刨去流入的人口,东北地区人口净流出180万。相比之下,20**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时,东北地区人口净流入36万。
但东北地区并非人口流出最多的省份,安徽、四川等中部和西南省份跨省流出人口最多。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数据测算,目前跨省流动人口已占全部流动人口的38.9%。其中,人口主要从中部和西南地区流出,安徽、四川、湖南、河南、贵州和江西六省占全国跨省流出人口的71.07%。
“人口流出主要是从农业大省流出,流向经济发达地区”,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副院长段成荣教授指出,“农业大省的就业机会少,青壮年劳动力只能出去就业”。
综合各省统计部门不完全统计,前六个人口流出大省中,安徽省20**年净流向省外半年以上人口852.9万人,比上年减少45.8万人,但仍占当年全省常住人口的14.02%。河南省外出人口数量也持续增加,20**年河南省外出人口占本省户籍人口已超过20%,其中流向省外占55.7%。贵州省20**年全省新增净外出省外人口2.5万人,比上年减少4.5万人,外出总规模达760万人。
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数据显示,20**年前六个人口流出大省的流出同比下降约5.6%。段成荣指出,近年来,国内人口流动的增速有所放缓,但并不是很明显,因为人口从中西部向东部转移的趋势未变。
中国社科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刘生龙表示,跨省人口迁移的因素依次是迁出省人均gdp、总人口,迁入省的人均gdp、迁移存量。
虽然最近10多年来已出台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新农村建设战略等政策,但目前区域和城乡差距仍十分明显,这为人口迁移提供了根本动力。刘生龙认为,中国在未来很长时间之内,人口迁移的规模将会呈不断扩张之势。
逃离北上广是“伪命题”
跨省流入人口中,人口主要流向珠三角、长三角和北京地区。
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数据显示,截至20**年,广东的珠三角,长三角的浙江、上海、江苏,北京,海西经济区的福建六省市占全国跨省流入人口总数的87.83%,较20**年同期上升了4.5%。
得益于改革开放之先手机遇,广东最早成为流动人口流入重镇。20**年末,广东省常住人口达1.06亿人,其中外来人口占26%。20**年-20**年跨省流入人口占该省新增常住人口的47.7%,接近一半。
“1992年上海浦东新区开发之前,虽然上海是长三角的龙头,但是珠三角的人口流入增速是最快的。浦东新区迅速开发后,大量吸纳劳动人口,长三角的增速又反超珠三角。”段成荣分析指出。
由于人口流入过多,在珠三角和长三角的部分地区,外来常住人口数量甚至已经逼近本地人口数。其中,上海市20**年常住人口2425.68万人,其中外来常住人口占41%。北京市20**年底常住人口2114.8万人,其中常住外来人口占38%。
广东省个别区域甚至出现人口“倒挂”现象,外来常住人口数量超过了本地户籍人口。东莞20**年常住人口831.66万人,非户籍人口占77%。深圳20**年常住人口1062.89万人,非户籍人口占70%;但深圳实际常住居住人口数可能远超此数,深圳市人大20**年披露的一份报告显示,截至20**年底,深圳市流动人口已达1532.8万,为户籍人口的5倍。
除了农民工进城,流动人口中从城市到城市的人口迁移也越来越多。段成荣表示,“近几年人口流动趋势发生变化,从中小城市向大城市,特别是特大城市转移的流动人口占总流动人口的比例约32%”。
人口流动导致区域经济分化
由于人口流出,黑龙江、河南、安徽、四川等省市出现“人口逆差”,面临人口缩减压力。此外,东北三省还面临人口自然增速锐减的特殊情况。
目前,东三省的人口自然增长率已经全部低于1‰,其中吉林在20**年降至0.36‰,黑龙江在20**年降至0.78‰,而辽宁省20**年至20**年已开始负增长,20**也仅回升到0.26‰。
人口压力带来经济潜在增速的下行。东北地区经济从20**年开始大幅下滑,20**年黑龙江省、辽宁省gdp增速不及6%,吉林省也仅6.5%。
“在国内,人口基本上是可以自由流动的,这也就导致人口的流入流出产生不同的效应。比如,现在,当产业向中西部迁移时,安徽、四川回流明显,而黑龙江则几无回流,也导致区域表现各异。”前述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的学者表示。
对东部人口流入省份而言,“人口顺差”也是其gdp增长的重要驱动力。北京、上海等地每年由人口净流入导致的gdp增长可能达2个百分点,使得其gdp仍能达到7%左右。
“农民工是东部劳动力的重要补充,甚至是沿海地区的劳动力主体”,光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徐高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不过,目前青年人绝对数量下降,而中西部工资上涨很快,年轻人回内地工作动力增大”。
但也有不同的观点看待人口流动的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讲师阮荣平做的一项研究表明,由于流动人口中高学历人口较多,人口流出短期来看使得流出省份人力资本下降,但是长期来看会刺激流出省份更加重视本省教育。而且流出人口大多户籍仍在本省,汇回本地的资金将增加流出地的创业等活动。“我们的测算显示,改革开放以来到20**年左右,由于人口流动与生产要素等结合,流动人口因素对全国gdp的贡献率在23%左右。”段成荣表示,人口流动对gdp贡献显著。
即将开始的“人口争夺战”
随着人口数量红利逐渐消失,我国从此前的劳动力过剩开始出现局部的“用工荒”现象。
研究员贺军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后区域间人口流动与地方发展的人口需求冲突将会加剧,其结果是各个城市都面临日趋激烈的抢人大战。他表示,这一趋势已在我们的调研中得到验证,沿海、中部、西部内地已普遍出现招工难,高层次人才与普通劳动力都成为各地争抢的对象。
“务工荒有的地方严重,有的地方不严重。凡是保护劳动者的地区没有务工荒,很多地方不善待劳动者就会很快吃苦头。”段成荣认为,“今后将会出现劳动人口争夺战,目前一些地区的公司派人去接务工人员,已经反映了这种趋势”。他表示,1980年以后出生的“新生代”农民工越来越多,20**占52%多一些,目前估计已经到56%甚至接近60%。“新生代农民工与其父辈挣钱后就不同,新生代更追求从农民到市民更彻底的转变,长远立足城市,脱离农村。城市只有提供更好、更公平的发展机会,才能接纳新生代农民工”。
“目前没有看到流动人口大规模的回流,从中西部流向东南沿海的”,段成荣表示,人口流动与经济发展是一个互动的过程,20**年底的第二次东北振兴规划、刚刚通过的长江经济带等如果规划能够落地,当地经济能够快速发展,有可能成为新的经济增长极,比如成渝经济区等也会有人口向其流入。
农村流动人口调查报告二
为防止非典型肺炎从城市向农村蔓延,中国政府利用庞大的计划生育网络首次实现了对农村人口跨省流动情况的全面调查。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1日公布的统计数字显示:截至17日23时,中国已有449.8万农村人口在5月上旬从外省流入本地农村,其中,从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广东流出的人口共235万,占总量的52%;安徽、河南、湖南、江苏、湖北、江西、河北、广西8个省区的流入量达331.8万,占总量的74%。
计生委的一位负责人说,此次调查为各级各部门防治非典提供了量化的数据支持,有关省区和部门已根据统计情况对非典防治进行了相应部署。
此次调查自5月1日开始,除西藏以外的30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上报了有关数据,全国有2606个县参与了此次调查,占应调查县级单位总量的97%。“深入农村”是中国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中国政府在过去30年里建立了一个由近200万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和8300万计划生育协会会员组成的计生服务网络,这一网络在此次调查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过去20天里,众多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深入农户家庭,在为育龄群众服务的同时还一并宣传非典防治常识,并对农村流动人口的变动情况进行调查,而此前,有关中国农村流动人口数量的调查多局限为抽样统计。
一份统计报告显示,各地区流动人口的统计数字不仅精确到个位,而且有图表详细说明各地流入人口流出分布情况及变化趋势。
据介绍,调查员除详细记录农村流动人口的流向和个人基本情况外,还将有关信息传输到一个为防治非典进行数据上报的专用信息网站。该网站由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原有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基础上开发出来,每3天更新一次调查数据。
调查显示:中国农民工返乡人口呈减少趋势
中国覆盖面最广的一次农村流动人口调查显示:随着非典型肺炎疫情在中国的城市中得到日益有效的控制,农民工返乡人数已呈减少趋势。
由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1日提供的调查数据显示,中国日平均跨省流入农村的人口数量已从5月1日至12日间的32.34万降至5月1日至15日间的29.99万;全国各县日平均人口流入量也从124人下降至115人。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一位负责人说,“农民工返乡数量减少主要是由于政府在疫情控制方面逐步取得成效,农民对政府的信心不断提升。此外,部分地区农忙时节正在慢慢结束也是原因之一。”
然而,考虑到疫情尚不稳定,此项调查的一份分析报告建议农民推迟返城务工,尽量保持人口的相对稳定,以防止非典疫情向农村扩散。该报告还建议有关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非典时期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由于医疗和卫生条件相对较弱,农村地区已成为中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重点,而农村流动人口作为连接城市和农村的重要力量也成为非典病毒从城市向农村传播的最可能渠道。
为跟踪农村流动人口的健康状况,尽早发现可能的非典患者,切断病毒传染源,人口和计划生育生育委员会自5月1日开始,通过其庞大的计划生育队伍对农村人口的流动情况进行入户调查,这是中国首次对农村流动人口实行全面排查。
截至17日23时,全国除西藏外的其它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已被纳入此次调查,共涉及2606个县,占县级单位总量的97%。调查结果已被传输到一个专门为防治非典设立的数据上报专用网站,每3天进行一次更新。
为掌握农村富余人员的流动趋势,该委员会还将于近期推出“返城意愿”调查,以便为非典防治提供更前瞻的数据支持。
中国计划生育网络帮助农民防治非典
自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于5月6日正式参与“防非”以来,中国庞大的计划生育网络开始在全国各地发起有关农村流动人口的全面统计和专项调查,以便有关部门能够及时掌握农民的实际需求,有效解决非典疫情带给农民的困扰。为消除农民的顾虑,普及非典防治知识,甘肃省已在14个省、地、州的基层计划生育机构设立了非典防治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以便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农村疫情的监测、统计和报告。
当地计划生育部门还组织计生工作者走村串户,向每个农户赠送非典防治的宣传品,鼓励农民向外出务工和上学的亲属写信,请他们安心在疫区工作、学习,暂不返乡,并努力帮助外出未返乡人员在生产、生活上办一件实事,动员本地农民上报亲属近期返乡的有关情况。
初步统计显示,该省农村外出务工流动人口总数已近111万,其中,省内跨县流动人数略高于30万。在河南商丘,计划生育部门配合各行政村,抽调专人,采取成立“抢收抢种突击队”、调配现有机械设备等模式,对外出务工没有返乡的家庭进行帮扶,使农村麦收颗粒归仓,播种不误农时。
吉林省长春市计生委则自筹资金购置了6000支体温表、消毒液和防护设备下发到农户。
此外,山西省计划生育部门在调查中发现了几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口罩、手套、防护镜、防护服等必要防护装备严重不足;部分贫困县缺乏通讯设备、影响对疫情的统计和报告;红外线快速测温器、体温表等检测设备不足,阻碍了排查工作的进展等。
农村流动人口调查报告三
一、基本情景
xx村地处铜川市东区与东坡矿相邻,铜罕线穿村而过,全村共有5个村民小组,农户369户,人口1489人,占地面积16平方公里,有耕地2680亩,其中苹果780亩,蔬菜350亩,党员42人,两委会成员5人,组干部5人,党小组5个,村民沿川道居住,分散复杂,村道长,路面老化,低洼不平,基础较差,属村矿结合部。近年来,由于党的政策好,落实到位,加之上级党委和政府的关怀,我村在基础设施上有所改善,新建了村两室、村卫生室,实施了移民搬迁,使我村向新农村建设迈进了一步。
二、发展现状
近年来,随着中央、省、市、区、乡各级党委、政府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出台和贯彻落实,xx村在经济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农民增收等方面有了较大的改善,在物质礼貌、精神礼貌和政治礼貌建设等方面也取得了必须的成效,促进当地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一)农业生产情景:xx村现有耕地2680亩,人均耕地面积1.8亩,全村主要是以苹果、蔬菜产业为主,产业发展比较滞后。20**年末农民人均纯收入约为3100元。
产业结构情景:xx一、二组以苹果、粮食种植为主;xx三、四组以蔬菜种植为主;xx五组以林木、干杂果,烟草和粮食种植为主。
(二)、有关农村政策的落实情景。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得到进一步落实,全村的社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得到进一步发展。全村基本实现村村通公路、通电、通水、通电视、通电讯。现xx村建设有一所卫生室,解决了村民看病难的问题;村上建有1个科技文化活动室;全村享受农村低保户120人,65周岁以上老党员生活补贴6人,困难户基本上得到救助,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合人数1411人,参合率90%。
(三)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情景。村“两委”班子共5人,其中:村党支部委员4人,村民委员会委员3人;全村共有党员42人,其中:男性党员39人,女性党员4人;每年召开党员大会2—3次;实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政务公开,坚持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加强党群、干群关系,努力调动村民的参与政务、事务的进取性。
三、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1、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落后,资金投入不足。主要体此刻下几方面:一是村组道路多年得不到修缮、巷道没有硬化以及多数田间道走过窄、过陡,下雨天仍无法行走,从而影响了民村的生产、生活物资运输,增加了生产、生活的成本;二是水利设施落后,不能满足村民的农业生产、生活用水;三是村容、村貌等基础建设,缺乏统一规划,多数村组建设杂乱无章,比较凌乱,路面硬化、美化、净化设施建设不到位,环境卫生条件差,小组村还未实现道路硬化等;四是农村科技、文化和医疗卫生条件差,设备、设施落后对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投入资金不足、投入困难,均制约着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2、全村农业生产自然条件差,生产水平不高,劳动力素质低。全村的田地比较零星、分散,多数是梯田和坡地,不利于机械化耕作,增加了劳动成本,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受到制约和影响,使农业增效、增收困难。劳动力素质低,其思想观念还比较落后,普遍存在“小
富即安、小进则满”心理,农民素质不高的现状严重制约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进程。
3、农民收入低,产业化水平不高,增收渠道窄。当前,全村仍面临着缺乏新的产业支撑,农业产业结构、农村经济结构矛盾突出,产品市场化程度低,农产品价格偏低,农民增收项目不多,农民增收难等诸多困难和问题。20**年,xx村的农民人均纯收入约为3100元,在高楼河乃至全区村中处于中等水平;农业产业化建设起点较低,除苹果种植具有必须产业化外,蔬菜种植产业化规模还较小,蔬菜土地面积太小,无法建温室大棚,构成蔬菜产业化,还不具备市场竞争力,烟草、干杂果种植才刚刚起步。
4、新农村建设,缺乏科学规划、统一布局。xx村委会在新农村建设上,村“两委”班子存在思路不够清晰,缺乏统一规划、安排和部署。有的村组干部在新农村建设上还存在认识不到位、措施力度不够、方法不多;在宣传、发动群众方面也还有不到位的地方;对如何建设、怎样建设本村的新农村路子不宽。
5、近年来,根据各级党委政府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以及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部分组已经进行了必须的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成项目和原有团体资产的日常的管理维护不到位,对这些资产,村组没有制定一套有效的管理维护制度,村民对建成的设施保护意识薄弱,异常是在移民搬迁、乡村道路等农村公共基础设的管理维护上意识淡薄、措施不力、制度办法不到位。
四、对策及提议
(一)加大新农村建设和各项涉农政策的宣传力度。宣传党在农村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宣传涉及“三农”问题的法律法规,宣传党委、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有关决议、决定和重要举措,引导群众转变思想观念,增强发展意识、民-主意识、法制意识。充分利用标语、黑板报、村组会议等进行多渠道宣传,在村内营造新农村建设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新农村建设的进取性和主动性。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中央“20字方针”和“多予、少取、放活”的原则,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突出新农村建设主体意识,加强班子建设。新农村建设要政府引导,农民为主体,充分调动群众进取性。推进新农村建设,需要一个好的班子带领大家向前发展;村党总支与村委会加强团结,紧密沟通、严密组织,要构成一支有号召力,能干实事,乐于奉献的村“两委”班子,明确党组织在农村的领导作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建设的主力是农民自我,激发广大群众建设自我完美家园的进取性是关键。要调动群众的进取性和创造性,动员全体村民以集资、投工投劳等方式进取参与各村组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三)科学规划,分类指导,逐步落实。村级“两委”班子要认真研究,立足本村实际,突出本地特色,提出贴合本村实际的新农建设发展规划,要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统筹规划,统一布局,协调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生态环境,对于新农村建设,要按照规划稳定有序推进。在项目规划上,近两年xx村委会在项目规划上的重点一是加强乡村公路修缮、养护,保障公路的畅通,争取能列入路面硬化项目;二保障部分村组的生产、生活用水;三对于实施整村推进项目、乡村道路规划、卫生共厕建设、村民科技文化室建设、等建项目要根据上级党委、政府的部署逐步安排。
(四)抓好农业科技文化的培训、推广。一方面加大利用科技文化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力度,要进取推广运用各种集约、高效、节俭型农业技术,提高农业资源和投入品的使用效率。如进取推广配方施肥等农业科技实用技术。另一方面要进取推进农村劳务的开发,全面实施外出打工人员培训工程,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和自我发展本事,进取鼓励农村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增加农民的收入。
(五)要抓特色产业的发展和培育,着力调整农业结构,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民增收是新农村建设的核心资料,要搞好规划,保护好耕地。应坚持“围绕增收调整结构”的思路,正确引导农民按照市场需求,对当地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进行扶持、培育,并发展好现有的优势产业。
(六)推进民主法制进程,完善各种制度。坚持和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规范和完善村级事务决策管理机制和各项村规民约,增强村干部、村民对公共基础设施的保护意识,确保公共基础设施安全完整,增强群众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本事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为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加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确保农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新农村建设供给稳定的社会环境。
总之,新农村建设涉及千家万户,是一项系统的工程,绝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我们长期努力,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从解决农民最关注、要求最迫切、受益最直接的实际问题入手,以增加农民收、发展产业支撑和改善人居环境为突破口,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广泛参与的进取性,调动全社会共同参与支持的进取性。用3至5年,或更长时间,使我们xx村的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农民生活更加宽裕,村容村貌更加整洁,农民的居住和生活环境更加优美,社会更加和-谐。
农村流动人口调查报告四
背景:中国作为世界最大的,经济增速最快的发展中国家,贫富差距的拉大是不可避免的,尤其是中国的城市与农村之间出现了巨大发展差距。根据预计,截止20**年,在我国9亿的城市人口中,将有32%的人口来自农村地区,进而预测20**年我国农村地区人口总数将达到6亿人①。农村人口虽然在逐年下降,但是农村人口的绝对数仍然非常巨大,这一农村人口的经济状况直接影响了中国的农村经济,继而影响了整个国家的经济。如何去寻找农村阻碍经济发展的因素,是解决农村经济发展的第一步。笔者做为一名对经济学感兴趣的高中生,通过10年级和11年级的假期进行了农村经济的调查,采访了广东地区的农户约100户人家和来深务工人员约400人(年龄区间17岁—49岁),总结出三点制约中国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因素及进行解决方案的探究。
农村发展的制约:1)农业人口流失十分严重。20**年城镇人口比乡村人口少18332万人,20**年后差额逐年降低,直至20**年,中国城镇人口开始多于乡村人口,且差额逐年增加,20**年中国城镇人口为74916万人,乡村人口为61866万人;20**年中国城镇人口为77116万人,乡村人口为60346万人。20**年中国城镇人口比乡村人口多16770万人②。随着城市最低工资的上涨,不少农业工作者意识到农村收入远远低于城市务工收入,因此他们抛弃了田地去城市打工——这造成了不少农田变为荒田,延缓了农业的发展以及乡镇发展。在调查中,74.4%的调查对象(家在农村地区但有人在外打工,有人种田)表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于外出打工,只有8%的调查对象表示农业是收入的主要来源。按照这个趋势,农村地区的废田将越来越多。70%的调查对象表示在他们的老家,大多数的青年人(28岁以下)都选择了出来打工,放弃农业。不仅如此,60%的调查对象也表示大多数28-45岁的人也选择出来打工了。而在这些出来打工的人里,也只有不到一半的人计划继续回到农村地区或者乡镇,这样的现况确实令人担忧。因此,如何留住农业人口,利用荒置田地将成为一大难点。
2)农村地区的受教育水平较低,并且父辈对教育的重视程度有限,大多希望子女读完初中就外出打工。农村地区的低教育水平阻止了农民使用更科学的种植方法,购置使用种植机器,以及种植收入更多的经济作物。通过分析调查,作者发现只有60%的调查对象受过初中教育,5.4%的调查对象受过大学教育。大部分受过良好教育的人也不会选择留守农村,因此在农村地区的真实受教育水平只会更低。不仅如此,85%的调查对象认为政府对教育的投入不够,93%的调查对象希望得到再教育的机会:其中70%的调查对象都希望能够进行专科学习而获得一技之长。如何提高整体的教育程度,让农民接受良好的培训是另一大难点。
3)农村地区的基础建设差,更难留住人口。农村地区现在的饮用水,电力包括wifi等设施已经比较完善,但是排污设施却非常原始。走访的村子里每户人家大多都还是使用粪池,每几年就得请人清洗一次——这也导致了大多数农村的环境不卫生,因此即使有些农村想通过旅游等服务业来拉动当地经济,但是效果非常有限。因此,如何提高基础设施,提升农村地区生活质量,也是一个潜在的发展农村经济的可能因素。
除了以上三点原因,还有各种各样的制约因素等待更多的学者们进一步地深入研究。这些原因加速了农村与城市经济的差距。
潜在的解决方法:1)政府政策的落实:目前政府有许多政策来拉动农村地区的教育与生活水平,其中有两项最为突出。一个是新农村计划,中央政府现在正在逐渐拨款给每个村子来改造基础设施,排污系统。走访的村子中就有一个正在进行改造的,政府给这个三千人的村子几千万的拨款来改造整个村子的排污系统,随着这项工程的开展,农村的基础设施,生活水平都会有很大的提高,也会有更多人愿意留下来。其次就是免费的再教育学院,目前有些地区的当地政府已经投入资金给一些想要接受再教育的人免费课程的学习机会:学习用电脑软件,学习用互联网卖东西等,这个可以提高生产力,开扩销售农产品渠道。
2)成立合作社(合作公司),国家给予一些启动资金(无息贷款),配合当地的风景特色来建立旅游景点来带动农民经济。用新鲜的水果蔬菜,优美的环境,来吸引游客去游玩,体验农居生活——在经济提升的同时可以留住人口。
3)吸引大公司来投资建厂,提供工作岗位。在调访的一个村子里,比亚迪刚在那里投资并建立了厂房,提供了不少工作岗位;华侨城在那里也有专门种植有机食品的种植基地——不仅可以帮助他们种植经济作物,也可以增加很多的就业岗位。
总结:目前阻碍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三个主要瓶颈为:由于城市农村收入差距所导致的农业人口流失;农村地区教育水平较低导致的生产力低下;农村地区的基础建设差加速了人口流失。尽管如此,农村地区的前景仍然是乐观的——随着基础建设的加固,政策的落实,城市和农村的差距一定会慢慢缩小!
第五篇:社会农村调查报告
1、民主决策日趋严谨,决策方式更加多样
当前,我省农村民主决策形式更加多样,成效更加显著。全省50%以上村委会在村务决策中引入民主听证制度。在开展决策听证中,村“两委”努力做到立足本村实际,认真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精心组织召开听证会,扎实做好听证事项的落实,把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务,包括重大村务决策意见出台、村集体财务收支、村干部管理、计划生育、企业(耕地和山林等)承包、工程招投标、宅基地分配和土地征用补偿、义务工摊派和农民负担、优抚、福利、救济、村规民约的修订完善以及村民反映强烈的其他事项,都纳入了听证内容。三明市共有1514个村开展了村务决策听证活动(占村总数87.4%)。近年来,全市先后召开听证会4000多场(次),列入听证事项3600余件。泉州市今年来通过听证议定事项5523个,已办结的事项4193个,得到了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认可,群
众满意率达90%。宁德市今年来共召开听证会1968场(次),确定听证议题2238个,其中涉及村级重大事务和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议题1809个,最后形成统一意见的有1776个,解决了一大批历史遗留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在未实行村务决策听证的村,沿用村民代表讨论决策的传统形式。具体做法是:由村党组织、村委会、村民代表或其他组织提出,由党组织受理,交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提出方案,再交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表决结果和会后执行情况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莆田市秀屿区东埔镇下坑村在刚开始提议集资建设公益性骨灰堂时,响应者寥寥。随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的不断深入和建设方案的不断修改完善,绝大多数家庭愿意参
与集资建设。村务决策听证制与民主决策制度的实行,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村委会少数人说了算的弊端,减少了村务决策失误,优化了村务决策水平。
2、民主选举日臻规范,选举质量逐届提高
我省村委会换届选举已进行了九届次。民主选举作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环节,在我省受到各级领导、有关部门,直至广大农民群众的广泛重视和热心支持,首先是选举法规比较健全。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选举办法》),并经过多次修订完善。20*年在总结*年、20*年两次换届选举实践经验和分析研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基础上,对两个“办法”进行进一步修订完善,使法规更加切实可行,便于操作。其次是操作程序更加规范。在换届选举过程中,各地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办事。做到凡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严格遵照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坚持村民自治的原则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按照大多数人的意见办理。各地还对操作程序和操作办法作出了严格具体的规定,尽可能地压缩了操纵选举的空间。三是民主程度不断提高。
由原先的直接任命,到后来的间接选举,再到目前的直接选举,以及备受关注的不确定候选人选举,选举的民主程度一届比一届提高,运作程序也一届比一届规范,成功换届选举的数量与质量在不断提高。20*年,全省应换届的14433个村委会已有14379个完成了换届选举工作,完成率为99.6%,其中厦门、三明市100%完成选举任务,福州、泉州、宁德、龙岩市完成率达99.8%以上。通过换届选举,各地村委会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得到提高,基层组织建设迈上一个新的台阶,有力地推动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为推进海峡西岸新农村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下了坚实的政治基础。全省新当选的村委会
成员中,党员比例占60.2%,比上届提高了3.4个百分点;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占76.5%,比上届提高了5.6个百分点;平均年龄40.9岁,其中30岁以下的占16.8%。许多地方的经济能人和高素质人才当选为村委会成员。福州市村委会成员中30岁以下的占10.5%,村主任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3.7%。厦门市由当地企业家当选村主任的约占三分之一。龙海市村委会成员平均年龄38.8岁,30岁以下的占14.7%,大专文化程度以上的村主任占15%。
3、民主管理更加主动,管理方式更趋合理
九十年代后半期起,特别是近年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农村社区建设后,村民为了更好地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由村民讨论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及村中的各种管理制度,作为干部和村民的行为规范。目前,全省有98%的村委会制定了村民自治章程,有95%的村委会制定了有关生产管理、财务管理、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福利保障、干部目标管理等项制度。许多地方还建立了由村民代表或群众团体人员参加的执约队,依据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开展经常性的检查活动,确保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贯彻落实。邵武市村村制定了村民自治章程,建立村务管理规定。古田县各个村委会还把《村民自治章程》印制成册,分发到每家每户,成为村务管理的依据和村民言行的准则。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制定实施,减少了村委会工作的随意性,许多山区农村因为制定了自治章程,实施了民主管理,使村务管理加强了,干部群众更加和谐了,乱砍滥伐森林的现象减少了。
4、民主监督意识增强,村务公开日臻透明
我省农村民主监督工作,主要是通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务公开等形式对村委会及其干部的工作进行审议和评议来实现的。近几年来,各级党委、政府把村务公开
作为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做到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全省建立了省、市、县、乡、村五级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各有关部门团结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目前,全省100%村委会设立了村务督查小组或民主理财小组,所有的村委会均设立村务公开栏。南平市农村实行集体财务一月一公开,确保村集体财务公开情况让村民看得见、看得懂、看得早,深受村民群众的欢迎。漳浦县前亭镇田中央村许多村民说:“村里的事,以前公道不公道天知道,如今公道不公道,一看就知道”。
近年来,各地还通过村财阶段性审计和离任审计来实现民主监督。在很多村委会,凡超过一定数量(一般是1000元以上的)的开支,均经过民主理财小组的阶段性审计。村委会干部离任审计,是村财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每届村委会换届之前都要进行村财审计。20*年村委会换届选举之前,全省审计面达99.6%,审计金额达4*亿元,其中查出违纪金额1.35亿元,涉及3584个村委会,处理了涉嫌贪污挪用集体财物者263人,其中受党政纪处分53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42人,清退款物1174万元。通过村财审计,农村经济和村财管理问题得到再整顿,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村集体财务和资产的管理,促进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5、大胆探索改革创新,民主自治上新水平
近年来,我们结合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实际,紧紧围绕改革创新这一时代精神核心,从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上,从民主自治方式方法上,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和改革,有效地促进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上新水平。一是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地方性法规,从法规上进行改革创新。20*年11月,省人大十届20次会议对《实施办法》和《选举办法》进行重新修正、完善并颁布实施。两个办法对选委会的直选、选民资格的认定、不确定候选人的选举、选举效力的认定等问题作出了符合基层实际的具体规定,尤其是明确了村委会成员在任职期间,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多生育或者婚外生育,连续六个
月以上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职务三种情形之一的,其职务自行终止。20*村委会换届选举中,有49名村委会成员当选后职务自行终止,其中村委会主任30名。实践表明,这些措施的出台,对促进村委会建设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二是制订下发各种规范性文件,从政策上进行改革创新。
20*年,省民政厅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立法宗旨的原则下,下发了《关于20*年村委会换届选举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对选委会选举、村民代表选举、选民登记、候选人资格等13个问题作出具体的规定,使选举工作更便于广大农村基层干部群众掌握和操作。两年多来,省民政厅对村民自治中的村委会成员另行选举、驻村单位是否参选、选举效力、村委会成员职务自行终止等问题,共下发了近20份规范性文件,从政策上进一步丰富完善了法规规定,创新了村民自治工作。三是深入开展村务决策听证活动,从方法上进行改革创新。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推进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20*年,省里下发了《关于开展村务决策听证工作的意见》,在全省农村全面推行村务决策听证工作。《意见》明确了开展村务决策听证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基本原则、总体安排、方法步骤和组织领导,并制定了《福建省村务决策听证办法》,从工作方式方法上对深化村民自治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进一步提升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水平。
二、村民自治工作面临的困难和主要问题
(一)民主选举的重视度下降,选举难度略显增大
一是部分乡镇对村委会选举重视程度和工作力度有所下降。随着农村政策和农村工作重心的变化,乡镇在工作上对村级组织的依赖程度降低,财力上对村级的依赖性减弱,部分乡镇领导机关对村级组织选举的关心程度降低,对村委会选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组织领导不力,依法指导不细致,宣传发动不充分,抱着完成任务的心态组织选举,有的消极应付,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村委会选举的质量。
二是选举的竞争性进一步增强,妇女当选的难度加大。妇女当选难度加大的主要原因有: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村“两委”交叉任职的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的职数大幅度减少,村委会选举的竞争性增强;村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逐步提高,参与竞选村干部的人数越来越多;以血缘为纽带的宗族群体和以经济利益为纽带的利益群体的竞争日益激烈。我省目前约10%的村委会没有女委员,在将来的选举中,如果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村委会成员中妇女的比例将会进一步下降。
三是违法干预选举的现象依然存在,贿选现象增多。贿选现象已在很多地方出现,部分地方已呈蔓延之势。贿选的手段多样化,有给钱的,也有给物的,还有既给钱又给物的。有候选人直接参与贿选活动的,也有候选人指使他人所为的。20*年换届选举时,福州市有一个村,候选人扛着80万元人民币,用透明塑料袋裹着满村游走,给人一种暗示:候选人若当选,村民将有好处。因贿选引起的选举争议和上访事件时有发生。
四是对村委会选举中违法行为的查处存在困难。由于对村委会选举中违法行为的查处机构及其职责的规定比较原则,涉及选举中的一些矛盾和纠纷,如村民资格、候选人条件、贿赂选举、另行选举、重新选举、选票认定、罢免、违法行为处罚等,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中规定不明确或处理措施难执行,处理难度大,群众只好逐级、越级上访。一些人钻了法律空子,致使干扰破坏选举现象时有发生,纠错效果不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