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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氏旅游景区质量汇报材料9.10
编辑:落花无言 识别码:20-1014763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29 18:30:44 来源:网络

第一篇:杜氏旅游景区质量汇报材料9.10

杜氏旅游景区质量标准化情况汇报

杜氏旅游创建于1997年,是在承包一片荒碱滩的基础上,经过十几年的开发、建设,已发展成为新疆乡村旅游的龙头企业,并成功创建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自治区文化产业示范区。度假区在规划建设中结合了自然、生态、科普、体验等开发理念,是一个复合型和互动型的全方位生态体验主题旅游度假区。

经过十七年的开发建设,杜氏旅游从发展初期一个垂钓为主的农家乐,发展成为如今的国家4级景区,在开发建设中,我们严格按照4A级景区的评定标准,不断完善景区各项功能、服务设施,对照服务标准,努力提升服务水平;下面我就景区质量标准化情况向各位领导作以汇报:(1)旅游交通

a)可进入性良好,进入景区各主要路段道路指示牌数量充足,颜色为褐色,完全按照国家标准旅游指示牌进行布设。交通设施完善,进出便捷。

b)有与景观环境相协调的专用停车场。且管理完善,布局合理,容量能满足游客接待量要求。场地均为柏油地面。标志规范、醒目。

c)区内游览(参观)路线布局合理、顺畅,观赏面大。路面有特色。

d)区内使用休闲自行车清洁能源的交通工具。(2)、游览

a)游客中心位置合理,规模适度,设施齐全,功能完善。咨询服务人员配备齐全,业务熟练,服务热情。

b)各种引导标识(包括导游全景图、导览图、标识牌、景物介绍牌等)造型有特色,与景观环境相协调。标识牌和景物介绍牌设置合理。

c)公众信息资料、导游图和景区宣传资料特色突出,品种齐全,内容丰富,制作良好,适时更新。

d)导游员(讲解员)持证上岗,人数及语种能满足游客需要。普通话达标率100%。导游员(讲解员)均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e)导游(讲解)词科学、准确、生动。导游服务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f)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置合理,设计精美,有特色。

g)游客公共休息设施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计精美,有特色。

(3)、旅游安全

a)认真执行公安、交通、劳动、质量监督、旅游等有关部门制定和颁布的安全法规,建立完善的安全保卫制度,工作全面落实。

b)消防、防盗、救护等设备齐全、完好、有效,游览、娱乐等设备完好,并按时在质监部门进行检验(水上滑梯),运行正常,无安全隐患。危险地段标志明显,防护设施齐备、有效,高峰期有专人看守。

c)建立紧急救援机制,设立医务室,并配备医务人员。设有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应急处理能力强,事故处理及时、妥当,档案记录准确、齐全。(4)、卫生

a)环境整洁,无污水、污物,无乱建、乱堆、乱放现象,建筑物及各种设施设备无剥落、无污垢,空气清新、无异味。

b)餐饮场所达到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做到持证上岗,餐厅原材料采购完全按照食品药品监督局相关要求,确保食品安全。

c)公共厕所布局合理,数量能满足需要,标识醒目美观,建筑造型与景观环境相协调。所有厕所具备水冲、盥洗、通风设备,并保持完好或使用免水冲生态厕所。厕所管理完善,洁具洁净、无污垢、无堵塞,室内整洁。

d)垃圾箱布局合理,标识明显,数量能满足需要,造型美观,与环境相协调。垃圾分类收集,清扫及时,日产日清。

e)食品卫生符合国家规定,餐饮服务配备消毒设施,不使用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一次性餐具。旅游购物

a)购物场所布局合理,建筑造型、色彩、材质有特色,与环境协调。

b)对购物场所进行集中管理,环境整洁,秩序良好,无围追兜售、强买强卖现象。

c)对商品从业人员有统一管理措施和手段。

d)旅游商品种类丰富,具有本地区特色。经营管理

a)管理体制健全,经营机制有效。

b)旅游质量、旅游安全、旅游统计等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健全有效,贯彻措施得力,定期监督检查。

c)管理人员配备合理,高级管理人员均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d)具有独特的产品形象、良好的质量形象、鲜明的视觉形象和文明的员工形象,确立自身的品牌标志,并全面、恰当地使用。

e)有正式批准的旅游总体规划,开发建设项目符合规划要求。

f)培训机构、制度明确,人员、经费落实,业务培训全面,效果良好,上岗人员培训合格率达100%。

g)投诉制度健全,人员、设备落实,投诉处理及时、妥善,档案记录完整。

h)为特定人群(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配备旅游工具、用品,提供特殊服务。

g)建筑布局合理,建筑物体量、高度、色彩、造型与景观相协调。出入口主体建筑有格调,与景观环境相协调。周边建筑物与景观格调协调,或具有一定的缓冲区域或隔离带。

h)环境氛围良好。绿化覆盖率高,植物与景观配置得当,景观与环境美化措施多样,效果良好。

i)区内各项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要求,不造成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不破坏旅游资源和游览气氛。

我们杜氏旅游是在一片荒地碱滩上发展起来的,从植树造林开始,历经艰辛,经过十七年的建设,终于创建成国家4A级景区,我们在发展过程中,面临了很多困难、和问题,我们也在逐步规范和完善,不足之处也很多,我们会努力克服,最终将杜氏旅游打造成名副其实的新疆乡村旅游第一品牌!

新疆杜氏旅游有限责任公司

202_年9月10日

第二篇: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评定和管理,提升旅游景区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树立旅游景区行业良好形象,促进旅游业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及相关评定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旅游景区,是指可接待旅游者,具有观赏游憩、文化娱乐等功能,具备相应旅游服务设施并提供相应旅游服务,且具有相对完整管理系统的游览区。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申请、评定、管理和责任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开业一年以上的旅游景区,均可申请质量等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为5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1A、2A、3A、4A、5A。

第四条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工作,遵循自愿申报、分级评定、动态管理、以人为本、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

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评定细则等的编制和修订工作,负责对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标准的实施进行管理和监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标准的实施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评定机构与证书标牌

第六条

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设立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授权并督导省级及以下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开展评定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设立本地区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按照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第七条

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及时向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报备各级评定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成员组成与变动。

第八条

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须全面掌握本地区各级旅游景区新增及变动情况,实现动态管理,每年分别于6月底和12月底将本地区各级旅游景区名称和数量报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备案。

第九条 省级及以下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出现玩忽职守,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上级评定机构可以撤销其已获得的评定权限。

第十条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标牌、证书由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统一制作,由相应评定机构颁发。旅游景区在对外宣传资料中应正确标明其等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标牌,须置于旅游景区主要入口显著位置。

第十一条

旅游景区可根据需要自行制作庄重醒目、简洁大方的质量等级标志,标志在外形、材质、颜色等方面要与景区特点相一致。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定

第十二条

3A级及以下等级旅游景区由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授权各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评定,省级旅游景区评定委员会可向条件成熟的地市级旅游景区评定委员会再行授权。

4A级旅游景区由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推荐,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评定。

5A级旅游景区从4A级旅游景区中产生。被公告为4A级三年以上的旅游景区可申报5A级旅游景区。5A级旅游景区由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推荐,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评定。

第十三条

申报3A级及以下等级的旅游景区,由所在地旅游景区评定机构逐级提交评定申请报告、《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报告书》和创建资料,创建资料包括景区创建工作汇报、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具体达标说明和图片、景区资源价值和市场价值具体达标说明和图片。省级或经授权的地市级旅游景区评定机构组织评定,对达标景区直接对外公告,颁发证书和标牌,并报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备案。第十四条

申报4A级的旅游景区,由所在地旅游景区评定机构逐级提交申请申请报告、《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报告书》和创建资料,省级旅游景区评定机构组织初评。初评合格的景区,由省级旅游景区评定机构向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提交推荐意见,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通过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检查,对达标景区对外公告,颁发证书和标牌。

第十五条

申报5A级的旅游景区,由所在地旅游景区评定机构逐级提交申请报告、《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报告书》和创建资料(含电子版),省级旅游景区评定机构组织初评。初评合格的景区,由省级旅游景区评定机构向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提交推荐意见。

第十六条 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对申报5A级旅游景区的评定程序如下:

(一)资料审核。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依据景区评定标准和细则规定,对景区申报资料进行全面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景区名称、范围、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及发展状况等。通过审核的景区,进入景观评估程序,未通过审核的景区,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请重审。

(二)景观价值评价。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建由相关方面专家组成的评议组,听取申报景区的陈述,采取差额投票方式,对景区资源吸引力和市场影响力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景区观赏游憩价值、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知名度、美誉度与市场辐射力等。通过景观评价的景区,进入现场检查环节,未通过景观评价的景区,两年后方可再次申请重审。

(三)现场检查。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国家级检查员成立评定小组,采取暗访方式对景区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景区交通等基础服务设施,安全、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导游导览、购物等游览服务设施,电子商务等网络服务体系,对历史文化、自然环境保护状况,引导游客文明旅游等方面。现场检查达标的景区,进入社会公示程序,未达标的景区,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请现场检查。

(四)社会公示。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对达到标准的申报景区,在中国旅游网上进行七个工作日的社会公示。公示阶段无重大异议或重大投诉的旅游景区通过公示,若出现重大异议或重大投诉的情况,将由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进行核实和调查,做出相应决定。

(五)发布公告。经公示无重大异议或重大投诉的景区,由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发布质量等级认定公告,颁发证书和标牌。

第十七条

各质量等级旅游景区必须按照国家统计部门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履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按时报送旅游景区各项相关统计数据和信息,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四章 检查员

第十八条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现场工作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检查员担负。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检查员分为国家级检查员和地方级检查员。

第十九条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检查员需熟练掌握国家标准及相关细则要求,熟悉景区建设管理知识,业务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严格遵守评定工作规范(见附录),工作责任心强。

第二十条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检查员由旅游景区研究、管理的专业人员,旅游景区协会成员单位的有关人员,景区评定机构的相关人员组成。

第二十一条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检查员采取分级培训聘任的方式。国家级检查员由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培训,经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聘任并颁发证书,地方级检查员由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聘任并颁发证书。

第二十二条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国家级与地方级检查员每三年进行一次审核。对于出现重大工作失误、未按工作规范开展工作、未承担相应工作职责以及由于各种原因不再适宜担负旅游景区评定工作的检查员,不予通过审核,并取消旅游景区检查员资格。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

各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对所评旅游景区要进行监督检查和复核。监督检查采取重点抽查、定期明查和不定期暗访以及社会调查、听取游客意见反馈等方式进行。

第二十四条

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建立全国旅游景区动态监测与游客评价系统和景区信息管理系统,系统收集信息和游客评价意见,作为对旅游景区监督检查和复核依据之一。

第二十五条

对游客好评率较低、社会反响较差、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被游客进行重大投诉经调查情况属实及未按时报送数据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的景区,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第二十六条

4A级及以下等级景区复核工作主要由省级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和实施,复核分为复核与五年期满的评定性复核,复核采取抽查的方式,复核比例不低于10%。5A级旅游景区复核工作由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每年复核比例不低于10%。经复核达不到要求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第二十七条 对景区处理方式包括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等级。旅游景区接到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等级的通知后,须认真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将整改情况上报相应的等级评定机构。

第二十八条 旅游景区被处以签发警告通知书和通报批评处理后,整改期满仍未达标的,将给予降低或取消等级处理。凡被降低、取消质量等级的旅游景区,自降低或取消等级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等级。

第二十九条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等级的处理权限如下:

1、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有权对达不到标准规定的3A级及以下等级旅游景区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等级,并报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备案。

2、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有权对达不到标准规定的4A级旅游景区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并报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备案。如需对4A级旅游景区作出降低或取消等级的处理,须报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审批,由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对外公告。

3、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对达不到标准规定的5A级旅游景区作出相应处理。

4、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有权对达不到标准规定的各级旅游景区,作出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等级通知的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二〇一二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附录一:国家A级旅游景区现场检查(明查)工作规范

附录二:国家A级旅游景区现场检查(暗访)工作规范

国家A级旅游景区现场检查(明查)工作规范

一、检查依据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及相关细则,《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

二、检查方式 检查组根据相关标准细则的具体要求,在派出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的统一安排下,在被检查方的配合下,做好现场检查工作。

三、检查时间

每家景区的现场检查根据景区规模在1-2天内完成。

四、检查流程

1、组成检查组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成立检查组。检查组由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检查员组成,每家景区现场检查员人数为3-5人,可设组长1人,负责统筹协调,完成检查报告,提交相关材料,检查员应认真提出检查意见,配合组长完成相关工作。

2、资料审核

查阅文件、相关资料和记录是检查组在现场评定中必须采用的方法。在审核中要查阅的资料包括:申报景区按照《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的八个方面和《景观质量评分细则》的各个打分点所做的说明材料及相关图片。要求所提供的资料完整、真实。

3、现场检查 第一,提问和交谈 提问和交谈是现场检查中用得最普遍的方法。与各部门管理人员的交谈可以判断他们对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情况的了解程度和执行情况,从而判断其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情况。

第二,现场观察

做好现场观察需要检察院事先熟悉标准文本以及三项评分细则中对现场检查部分各项目的要求。

现场检查员在现场观察中,一定要做好记录。尤其对所申报材料中把握不准的部分,在检查中更要做较详细的记录。对于可能与推荐报告不一致的内容更应该在现场把问题查清楚。

4、抽样调查

抽样调查是指检查组现场检查时,对游客即时发放调查表,详见《游客意见评分细则》。在发放调查表时一般要注意以下两点:

第一,要做到随机抽样;

第二,样本要合理策划,分布均匀,尽量选择不同的团队、不同年龄结构等。

5、召开现场检查反馈会

参会人员应包括被检查方的高层管理者和各部门负责人。会议议程主要为被检查景区代表介绍景区创建工作;检查组提出整改意见;被检查景区就整改意见表明态度。现场评定不形成最终结论,由检查组将检查结果报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或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审批。

6、拟定检查报告

现场检查后,检查组需召开内部会议,根据各组员的检查情况,在讨论汇总基础上对三个细则进行打分,并形成检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检查总体印象、主要问题、整改建议、三个细则打分表及附图。检查组需要在检查之前或之后进行虚拟游览、电子商务等网上项目检查,对于失分项目一并计入打分表,同时标注打分说明。

7、提交检查材料

现场检查结束2个工作日内,检查组须按派出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要求,提交材料:

(1)检查报告(需报告起草人亲笔签字)

(2)《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景观质量评分细则》,《游客意见评分细则》打分情况、打分说明及附加图片。

(3)根据评定委员会的要求所准备的其他材料。

六、工作守则

1、检查组要以良好的精神面貌、踏实的工作作风和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投入到暗访检查工作中。始终贯彻为基层服务,为旅游景区服务的思想,认真处理好严格评定与热情指导的关系,努力实现质量等级评定工作要推动旅游景区持续发展的根本宗旨。

2、检查组要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制,评定结果以检查组的集体意见为准。

3、检查组要按照分工,统一行动,各项工作准时到场,不得擅自改变工作计划和私自行动。晚间以研究工作为主,不得私自外出。

4、检查组人员要认真详细做好评定的原始记录,不得擅自更改,并按评定程序使用评定结果,不得私自向外(包括新闻媒体)透露评定情况。检查组要严守被评定单位秘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

5、检查组全体人员不得收受被评单位以任何名义赠送的礼品、礼券或礼金,不得接受宴请。被检查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评定小组成员赠送礼品、礼券或礼金,不得搞宴请。

6、检查工作要充分发扬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切实注重调查研究,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主观主义。旅游景区及所有相关单位不得张贴、悬挂、设置“欢迎”一类的标语和标牌。检查组到达和离开以及所到之处不搞专门迎送活动。

7、检查工作应不扰民、不扰政,切实为旅游业发展和旅游景区发展办实事。除必要的情况通报可请当地政府有关领导参加外,其他所有检查活动均不得耽误地方领导办公时间;不得因为检查工作给游客正常的旅游秩序带来不便。

8、检查组的住宿不得安排在5星级酒店;就餐安排工作餐。受检查单位不得为检查组安排专场演出和娱乐活动。现场检查反馈会谢绝新闻媒体参加。

9、如有违反守则的情况发生,在取消被检查景区的任何评定资格外,同时取消责任人旅游景区检查员资格。

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国家A级旅游景区现场检查(暗访)工作规范

一、检查依据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及相关细则,《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

二、检查方式

检查组根据标准细则的具体要求,在全国旅游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的统一安排下,自行确定检查景区的行程路线。

三、检查时间

每家景区的现场检查根据景区规模在1至2天内完成。

四、检查费用

现场检查期间发生的费用由全国旅游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承担,费用包括交通费、景区门票、住宿费、餐饮费及旅游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情况实报实销。其中,住宿可安排在不超过4星的星级酒店或景区的酒店及度假村;检查组平均每人每天餐费控制在200元之内。

五、检查流程

1、组成检查组

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成立暗访检查组。检查组由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国家级检查员组成,每家景区现场检查员人数为3-5人,可设组长1人,负责统筹协调,完成检查报告,提交相关材料,检查员应认真提出检查意见,配合组长完成相关工作。检查组可根据所评定的内容分为三个执行小组,即现场检查组、资料审核组、抽样调查组。现场评定小组可根据检查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灵活调配各执行小组成员。

2、现场检查

检查组依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及相关细则对景区的基础设施、服务设施、管理及服务水平、环境质量、景观价值等方面进行实地检查(检查组成员可在景区内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集体或分组检查)。检查组需认真查找扣分项,填写扣分表(即将发现的所有问题计入扣分表),扣分问题必须经得起推敲,并进行原始的文字和图片记录。

3、拟定检查报告

现场检查后,检查组需召开内部会议,根据各组员的扣分表情况,讨论汇总形成检查组扣分总表,并形成检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暗访检查总体印象、主要问题、整改建议、扣分表及附图。暗访组需要在暗访检查之前或之后审查申报材料中的规章制度等现场无法检查的项目以及进行虚拟游览、电子商务等网上项目检查,对于失分项目一并计入扣分表,同时标注扣分说明。

4、提交检查材料

现场检查结束2个工作日内,检查组必须向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1)检查报告(需报告起草人亲笔签字)。

(2)检查组“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扣分总表,同时标注扣分说明及附加图片。

(3)根据评定委员会的要求所准备的其他材料。

六、工作守则

1、检查组要以良好的精神面貌、踏实的工作作风和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投入到暗访检查工作中。

2、评定小组要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制,评定结果以评定小组的集体意见为准。

3、评定小组要按照分工,统一行动,各项工作准时到场,不得擅自改变工作计划和私自行动。

4、检查组要认真详细做好评定的检查记录,并按检查要求完成检查工作。

5、检查组需严守工作纪律,不得私自向外(包括新闻媒体)透露暗访检查的相关信息和检查情况,不得收受被检查方面以任何名义赠送的礼品、礼券或礼金,不得接受被检查方面的宴请。

6、如有违反守则的情况发生,在取消被检查景区的任何评定资格外,同时取消责任人旅游景区检查员资格。

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第三篇:景区安全旅游自检汇报

**地质公园安全自检汇报

市旅游局领导:

为提高我景区旅游安全系数,保证前来我景区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也是应贵局关于“关于组织开展全是旅游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的履行。我景区在五一前对我景区的旅游设施设备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自行检查。现对景区安全自检情况汇报如下:

1、完善并重声景区安全责任制度并落实,景区领导对安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核对、提醒和监督。(安全管理制度及组织架构附后)

2、对景区安全器材进行了全面的整理补充,并对各层次安全负责人员进行预警演练。对每个安全负责人员进行了相应的技能技巧进行了考核,紧急情况发生后与当地主要部门的联系进行了测试。

3、对景区所有旅游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对各项设施设备的运转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分类。

4、对景区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进行了修复工作,主要是拓展器材部分,对损坏较大的部件进行更换。

5、对景区目前无法修复的或更换的设施设备进行封闭,主要有景区短道溜索和长道滑索,采取的措施为在此两个项目前树立禁止使用的警示标志牌,并出去此项目上的主要使用工具(如滑索上去掉滑索吊篮并通过机械方式固定滑轮)和在五一期间安排专门人员看守,以防发生安全事故。

6、邀请当地安全部门进行检查及指导,目前以邀请并通过了当地交通局、防火办、卫生局及安全局等部门行政领导的前期检查。

7、对景区停车场、商业区进行了专门治理。对停车场设置了标志牌及停车位的清晰划分;对商业区所售货物进行了货源进行了登记及生产销售日期进行了清查,以上是我景区安全自检的汇报主要内容,请贵局领导批评指正。

河南省**地质公园

202_-4-25 附件:

安全管理制度

强化防范意识,维护跑马岭游客及员工财产与人身安全,是每个跑马岭员工的义务:

一、组织建设

成立安全领导组,组长: 组员:

消防安全组: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员工职责:

1、坚持依法维护景区安全,文明治安,规范行为,不得有辱骂或有辱游客人格的言行。

2、服从公司领导安排,坚持正常站岗。把握安全事故的轻重缓急,立足预防,加强巡逻,维护景区资产安全,一草一木不受损害。

3、确立游客至上的理念,发现游客在景区内出现病、伤的,第一时间帮助采取自救,自救无法解决问题的,立即协送医院治疗。

4、对景区内的安全隐患点第一时间排查出、消除掉。需要施工排除的,及时汇报给公司领导。

5、捡到或收到游客遗失的物品。现金,立即利用景区信息沟通手段,使遗失现金或物品在短时间内回到游客手中。

6、维护景区监票人、停车场收费人的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

7、禁止醉酒人或到景区找人实施某种报复的人进入景区。一旦进入的,要立即跟踪,限制其活动,并将其劝止或劝出景区。

8、发现有游客,尤其是少年儿童在景区走失,要立即联系各方的力量,调动一切通讯条件帮助寻找。

9、对在景区吸烟、折树枝、摘树果、投石块的游客,要立即阻止并批评教育。

10、对蓄意毁坏景区的游乐、文化、建筑等设施的,要立即汇报有关领导,同时将作案人控制住,安排处理。

11、按要求完成公司领导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三、对安全员违反下列制度条款造成的安全事故,根据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影响定性追究:

1、领导未签字准许的请假;

2、擅自脱岗;

3、工作巡逻时间看电视、睡觉、打扑克、喝酒、接待外客;

4、出了事故隐瞒不报;

5、在岗位却不履行职责;

四、岗址及上岗

1、保安岗址设在两个门岗楼下,保安员住在景区。门岗24小时须保持至少有1名保安员在岗。请假由部长签字,一次请假只准许1人。每晚须保持不少于3人在岗,夜岗坚持巡逻。随时做到加班延时,处理突发事件。

2、建立景区安全日志,每日如实记录在景区发生的安全事件及处理办法和结果。

3、保安科实行单独签到,每月末由科长将考勤汇总,经领导签字后上报。

五、建立问责机制

公司建立景区安全事故档案,实行事故责任问责制,对每一事故的责任人进行追究,直至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河南省**地质公园

第四篇:北京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公告

北京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公告

北京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依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及评定》(国家标准GB/T17775-202_)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对全市旅游景区现有质量等级进行了复核,并对申报质量等级的旅游景区进行了评定,经国家旅游局授权,现公告如下:

一、经复核,北海公园等125个旅游景区达到现有质量等级标准

4A级39个:

北海公园、北京动物园、北京海洋馆、景山公园、北京市规划展览馆、陶然亭公园、中华民族园、中国紫檀博物馆、元大都城垣遗址公园、朝阳公园、北京市植物园、香山公园、中央广播电视塔、世界公园、南宫旅游景区、八大处公园、石景山游乐园、潭柘寺、戒台寺、云居寺、石花洞、周口店遗址博物馆、北京十渡风景名胜区、北京房山圣莲山景区、十三陵、居庸关长城、银山塔林风景区、天龙源温泉家园、龙脉温泉度假村、小汤山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中国航空博物馆、京东大溶洞、北京平谷青龙山旅游区、慕田峪长城、红螺寺、雁栖湖旅游区、青龙峡旅游度假区、司马台长城景区、龙庆峡旅游区。

3A级31个:

北京天文馆、中国地质博物馆、北京月坛公园、北京游乐园、龙潭公园、明城墙遗址公园、日坛公园、团结湖公园、红领巾公园、紫竹院公园、玉渊潭公园、太平洋海底世界博览馆、凤凰岭自然风景区、抗日战争雕塑园、青龙湖公园、妙峰山风景名胜区、十八潭景区、韩村河景区、仙栖洞景区、上方山国家森林公园、中国民兵武器装备陈列馆、蟒山国家森林公园、北京十三陵明皇蜡像宫、北京沟崖自然风景区、中华文化园、京东大峡谷旅游区、云蒙山森林公园、八达岭水关长城景区、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八达岭温泉度假区、硅化木国家地质公园。

2A级39个: 孔庙-国子监、宋庆龄故居、徐悲鸿纪念馆、历代帝王庙、大觉寺、大葆台西汉墓博物馆、万方亭公园、鹰山公园、莲花池公园、小龙门森林公园、百花山自然风景区、珍珠湖风景区、灵山风景区、银狐洞、青龙湖水上游乐园、北京鑫湖苑观光园、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纪念馆、白草畔自然风景区、富恒农业观光园、中华石雕艺术园、北京乡村高尔夫俱乐部、春晖温泉度假村、北京顺鑫绿色度假村、天池风景区、敕赐和平寺景区、中国印刷博物馆、留民营生态农场、御林古桑园、湖洞水旅游区、老象峰旅游区、神堂峪自然风景区、百泉山旅游区、云梦仙境景区、红螺寺圣泉寺景区、白云峡、北京密云云岫谷狩猎自然风景区、康西草原、八达岭残长城、石京龙滑雪场。

1A级16个:

龙门涧风景旅游区、西周燕都遗址博物馆、张坊古战道、焦庄户地道战遗址纪念馆、虎峪自然风景区、十三陵碓臼峪自然风景区、双龙山国家森林公园、电力科普长廊、北京平谷挂甲峪旅游度假区、北京胜泉亲水湾旅游景区、北京丛海逸园休闲娱乐园、九眼楼自然风景区、莲花山森林公园、柳沟民俗旅游度假区、里炮红苹果度假区、岔道古城民俗旅游度假区。

二、经评定,北京鹫峰国家森林公园等9个旅游景区由原质量等级晋升为3A级旅游景区

北京鹫峰国家森林公园、北京市海淀区百旺山森林公园、北京南海子麋鹿苑博物馆、北京响水湖长城风景区、北京生存岛新概念旅游基地、北京清凉谷旅游风景区、北京云峰山景区、北京古崖居风景名胜区旅游中心、北京延庆松山森林旅游区。

三、经复核,北京锦绣大地现代农业观光园区等10个旅游景区未能达到现有质量等级标准,取消其质量等级

3A级2个:

北京锦绣大地生态观光园区、菩萨山旅游景区。

2A级5个:

北京古代建筑博物馆、石景山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石景山希望公园、龙仙宫景区、九道弯

大峡谷景区。

1A级3个:

中国蜜蜂博物馆景区、爨底下旅游景区、将军坨风景区。

四、取得现有质量等级未满一年,不在复核时间范围的A级旅游景区38个

4A级12个:

什刹海风景区、恭王府、首都博物馆、圆明园遗址公园、北宫国家森林公园、世界花卉大观园、温都水城、北京野生动物园、金海湖风景区、京东石林峡风景区、黑龙潭旅游区、桃源

仙谷自然风景区。

3A级14个:

北京大观园、北京老舍茶馆、北京湖广会馆、北京京辉高尔夫俱乐部、通州运河公园、北京韩美林艺术馆、北京棋盘山风景区、北京鳌山国际休闲空间、北京大兴采育葡萄大世界观光采摘园、幽谷神潭自然风景区、北京黄花城水长城旅游区、北京首云铁矿公园、北京力维斯

白龙潭景区、北京八达岭森林公园。

2A级12个:

北京提香高尔夫俱乐部、北京葡香苑艺场、大运河水梦园、西海子公园、北京大岭沟猕猴桃谷风景区、云蒙三峪自然风景区、北京青菁顶自然风景区、北京京都第一瀑旅游服务中心、北京紫海香堤香草艺术庄园、北京密云县卧虎山长城景区、北京云蒙山长城遗址公园、北京

古北口文化文物旅游区。

五、其它

故宫博物院(5A)、颐和园(5A)、八达岭长城景区(5A)和天坛公园(5A)的质量等级,待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复核后公告;中国科学技术馆(4A)迁址,其质量等级

待新馆正常开放后另行复核并公告。

第五篇: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国家旅游局

【发布文号】国家旅游局令第23号 【发布日期】202_-07-06 【生效日期】202_-08-0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国家旅游局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国家旅游局令第23号)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业经202_年7月6日国家旅游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2_年8月5日起施行。

国家旅游局局长 邵琪伟 二○○五年七月六日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全面推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规范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程序,促进旅游景区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7775―202_)及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有关评定细则进行。

第三条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遵循自愿申报、分级评定、动态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

第四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开业从事旅游经营业务一年以上的旅游景区,包括风景区、文博院馆、寺庙观堂、旅游度假区、自然保护区、主题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游乐园、动物园、植物园及工业、农业、经贸、科教、军事、体育、文化艺术等旅游景区,均可申请参加质量等级评定。

第五条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是指对具有独立管理和服务机构的旅游景区进行评定,对园中园、景中景等内部旅游点,不进行单独评定。

第六条 国家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评定细则的制订工作,负责对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国家旅游局组织设立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各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设立本地区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并报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备案。根据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的委托,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进行相应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第八条 3A级、2A级、1A级旅游景区由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委托各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评定。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可以向条件成熟的地市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再行委托。

4A级旅游景区由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推荐,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评定。

5A级旅游景区从4A级旅游景区中产生。被公告为4A级旅游景区一年以上的方可申报5A级旅游景区。5A级旅游景区由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推荐,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评定。

第九条 各级旅游景区的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按照“创建、申请、评定、公告”的程序进行。

第十条 参加创建质量等级的旅游景区要按照国家标准和评定细则的要求,制定创建计划,明确责任目标,落实各项创建措施。

第十一条 旅游景区在创建计划完成后,进行自检。自检结果达到相应等级标准和细则规定的旅游景区,填写《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报告书》,并向当地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提出评定申请。经当地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审核同意,向上一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推荐参加相应质量等级的正式评定。

第十二条 现场评定工作由负责评定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委派评定小组承担。评定小组采取现场检查、资料审核、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现场评定工作。

第十三条 现场评定符合标准的旅游景区,由负责评定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批准其质量等级,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四条 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适时公告新达标的各级旅游景区名单。

第十五条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现场工作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检查员担负。根据所评定的旅游景区的资源类型与特色,应有一名相应专家作为评定小组成员。

第十六条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检查员分为国家级检查员和地方级检查员。国家级检查员由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聘任。地方级检查员由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聘任。

第十七条 检查员要接受旅游景区的监督,不得徇私舞弊。各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要加强对检查员的监督管理,对有违规行为的检查员取消其检查员资格。

第十八条 被委托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出现违规操作的,上级评定机构可以撤销委托其已获得的最高等级的评定权限。

第十九条 各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对所评旅游景区要进行监督检查和复核。监督检查采取重点抽查、定期明查和不定期暗访以及社会调查、听取游客意见反馈等方式进行。全面复核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

第二十条 等级复核工作主要由省级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和实施。全国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有计划、有重点进行复核。

第二十一条 经复核达不到要求的,或被游客进行重大投诉经调查情况属实的景区,按以下方法作出处理:

1、由相应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等级的处理。对于取消或降低等级的景区,需由相应的评定机构对外公告。

2、旅游景区接到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等级的通知后,须认真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将整改情况上报相应的等级评定机构。

3、凡被降低、取消质量等级的旅游景区,自降低或取消等级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新的资质等级。

第二十二条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等级的处理权限如下:

1、1A、2A、3A旅游景区达不到标准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有权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等级。降低或取消等级的通知,须报国家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备案。

2、4A、5A旅游景区达不到标准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有权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并报国家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备案。如认为应作出降低或取消等级的处理,须报国家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审批。

3、国家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有权对各质量等级的旅游景区,作出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等级通知的处理,但需事先通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标牌、证书由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统一制作,由相应评定机构颁发。

第二十四条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标牌,须置于旅游景区主要入口最明显位置,并在对外宣传资料中正确标明其等级。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二00五年八月五日起施行,一九九九年九月三十日制定的《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办法》同时废止。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杜氏旅游景区质量汇报材料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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