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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三要素”工作标准
编辑:繁花落寂 识别码:20-263892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3-31 08:34:51 来源:网络

第一篇:机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三要素”工作标准

常州供电局企业标准

Q/CGD—301·006—2000

机动车驾驶员

交通安全“三要素”工作标准

2000—10—11 发布 2000—10—20 实施

常州供电局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常州供电局为了加强常州供电局机动车驾驶员交能安全“三要素”的日常工作管理的需要而制订的。

本标准由常州供电局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车辆管理所归口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车辆管理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明亮 秦东甫 陈小虎 本标准审核人:蒋 荣 本标准审批人:谭国强 批准:唐宁兴

常州供电局企业标准

机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 “三要素”工作标准

Q/CGD—301·006—2000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常州供电局机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三要素”的管理职责、技术要求、工作内容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常州供电局驾驶班组、各下属局驾驶班组。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国务院 88-3-9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国电办3号: 2000

《江苏省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省人大 95-4-14

《常州供电局机动车、驾驶员管理规定》 局车字120号 1997 3 职责

3.1 在分管局长领导下,车管所负责市局机动车、驾驶员的日常管理事务,对市局机动车、驾驶员行使安全管理职能。

3.2 车管所领导对常州供电局交通安全“三要素”的实施负各自的领导责任。

3.3 车管所对常州供电局各有车单位、各下属局执行机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三要素”工 作标准负有指导、帮助、检查、督办的职能。

3.4 各下属局运输公司领导对机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三要素”工作标准的实施负各自的领导责任。

3.5 车辆管理所安监员、驾驶班长、对本所、本班组交通安全“三要素”的实施负有直接 领导责任。

3.6 各有车单位驾驶班班组长对本班组交通安全“三要素”的实施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常州供电局 2000—10—11批准 2000—10—20实施

Q/CGD—301·006—2000 3.7 驾驶员对交通安全“三要素”的实施负直接责任。 3.8 驾驶员对所驾驶车辆及乘车人员的安全负直接安全责任。 4 工作内容要求与方法

4.1 机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三要素”——人、车、路,是抓交通安全的重要内容,是确 保全局交通安全无事故的重要环节。 4.2 人

4.2.1 驾驶员必须服从局车管所和所在部门的管理,经常学习交通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做好安全行车。

4.2.2 车管所每季召开一次全局驾驶班班组长例会和市局、三下属局车队长例会,通报交 通安全方面的情况,研究解决本单位本部门交通安全上存在的问题,夯实交通安全基础,压 降交通事故,确保全年交通安全目标的实现。

4.2.3 市局持D照以上专、兼职驾驶员必须参加每月的安全活动。

4.2.3.1 市局专职驾驶员必须参加车管所组织的每月10日以后第一个周五下午三时在车管 所会议室的安全活动,因故不能参加,由驾驶员所在部门领导书面向车管所请假,并参加20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三时的安全活动补课。

4.2.3.2 线路工区、变电工区、调度所、市电所、输配电检修工程公司、变电检修工程公 司、物业公司等部门必须每月组织兼职驾驶员安全活动一次,时间不少于二小时。活动内容 由车管所在月初下达,安全活动具体时间由兼职驾驶员所在工区、公司(部门)确定,并提 前两天报市局车管所,局车管所派员参加,安全活动由工区、公司(部门)、分管领导主持。下属局兼职驾驶员的安全活动参照执行。

4.2.3.3 其他部门兼职驾驶员与专职驾驶员一起参加车管所组织的月度安全活动。 4.2.3.4 全局(包括下属局)成建制驾驶班的安全活动按局安全活动管理标准执行。 4.2.4 局车管所根据季节特点每季度至少一次组织专题讲座或技术培训,提高档车驾驶员 的安全意识和技术素质。

4.2.5 局各驾驶班组必须每天坚持开早会,特殊情况,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可以例外。各有 车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坚持每周五下午安全活动,严格按照常州供电局班组安全 活动管理标准执行。

4.2.6 局车管所必须对持C照以上专、兼职档车驾驶员进行应知、应会的考试工作,每年至少二次。

Q/CGD—301·006—2000 4.2.7 新驾驶员领取驾驶证后,必须由局车管所安排跟车实习,B照二个月,C照一个月。实习期满必须经车管所考核认可后,方能单独驾车。

4.2.8 自费培训的驾驶员,确因工作需要,应由本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劳资科审核,分管 局领导批准,局车管所登记备案,纳入驾驶员管理后,经局车管所考核认可,方可驾驶我局 车辆。

4.2.9 严禁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和非本单位人员驾驶。 4.2.10 严禁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4.2.11 驾驶员工作时间严禁饮酒,严禁酒后驾车。 4.2.12 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

4.2.13 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4.2.14 驾驶车辆时严禁看BP机,打电话。

4.2.15 高速公路行车最高车速不准超过高速公路的限速规定。

4.2.16 起重施工要对危险点、危险区域加强防范,做好防人身事故的安全措施,防止机 械伤人和各种事故的发生。

4.2.17 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后,必须立即停车,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及时报告交警,同 时向市局安监科、车管所报告。

4.2.18 下属局如发生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五千元及以上或人员伤害的交通事故,各运输分公 司负责人及时向市局安监科、车管所报告。 4.3 车

4.3.1 为保证机动车时刻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以保证行车安全,必须加强机动车的安全检 查。安全检查为汽车、三轮摩车,安全检查分“自检”、班检”、车管所的月度检查。 4.3.2 自检:是驾驶员每天必须做的工作。

4.3.2.1 检查燃油、机油、冷却液、液压油是否加足。 4.3.2.2 检查灯光装置、喇叭和雨刮器的工作情况是否正常。 4.3.2.3 检查制动器、离合器、转向装置的工作情况是否正常。 4.3.2.4 检查轮胎气压是否符合规定。 4.3.2.5 检查车用灭火机是否在位、有效。

4.3.3 班检“是在自检基础上每月一次的例行检查。各驾驶班班组长为检查负责人,班检 内容为在驾驶员自检内容上增加车容车貌、里程表读数、行车日志等项目,并做好台帐记录。

Q/CGD—301·006—2000 4.3.4 车辆月检:由车管所组织实施,市局机动车必须每月接受车管所的例行安全月检。4.4 路

4.4.1 驾驶员行驶途中对遇到道路的各种情况,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中第六章关于车辆行驶的有关规定及《江苏省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第二章第二十四条至第 三十六条的规定执行,以确保行车安全。

4.4.2 驾驶员行车中必须严格按交通标志、交通信号及交通标线的规定执行。

4.4.3 冰、雪、雨、雾等恶劣天气及道路情况复杂,交通安全威胁较大时,驾驶员应做好 必要的安全措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出车,并谨慎驾驶。 4.5 检查落实

4.5.1 局车辆管理所对全局机动车、驾驶员执行本标准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与抽查。 4.5.2 车管所每季度组织一次对车辆停放、车辆装载、驾驶员年审、车辆年检、报废等有 关情况的检查。 5 检查与考核

5.1 本标准执行情况由车辆管理所负责检查和考核。下属局由各自运输分公司负责检查和 考核。

5.2 市局安全值日组、安监科进行抽查或考核。

5.3 根据《常州供电局安全生产违章待岗制度》,《常州供电局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常州供电局机动车、驾驶员管理规定》实施考核。

第二篇:机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承诺书

高增乡2014年机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承诺书

为了强化交通安全责任意识,明确管理和使用机动车辆的安全责任和义务,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本人乡人民政府承诺如下:

一、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当地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和单位的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坚持“安全第一、文明行车”、“宁停三分、不抢一秒”的行为准则。

二、积极参加政府组织的交通安全教育学习和培训,接受定期安全知识、驾驶技能和机械常识的考核。

三、精心维护所驾车辆,严格落实车辆《三检》制度,保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严格按规程操作车辆,杜绝车辆机械事故的发生。

四、不酒后驾驶车辆、不疲劳驾驶车辆,不闯禁令标志、不超速行车、不野蛮驾驶。

五、行经路口要减速、避让优先放行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

六、不持无效《驾驶证》驾车或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驾驶证》被暂扣期间不驾驶机动车,不驾驶无效《机动车行驶证》的车辆。

九、造成交通事故后不擅离事故现场或逃逸;按规定报告给单位领导、安全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

十、不出私车、不将车交给没有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或交给未经单位考核批准的其他司机驾驶。

承诺人:

签定日期:年月日

第三篇:机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责任书

机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责任书

为加强单位内部2012交通安全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全年交通安全甲方责任事故“零”指标任务,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违法,特签订2012机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责任书:

一、深入学习、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管理办法》,不断提高交通法制观念。

二、确保不发生甲方责任的交通安全事故。

三、积极参加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的交通安全学习和宣传活动,加强安全意识。

四、确保不发生 10种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即:酒后驾车;闯红灯;交通肇事逃逸;无证驾驶;伪造、变造、遮挡、不安装号牌;超载、超速、闯禁行;违法停车;违法占用应急车道、公交专用车道;机动车不按规定检验违法上路;“黑车”、“黑摩的”违法上路、违法载客。

五、严格执行《xxxx机动车辆管理办法》,因本人发生交通违法并影响到单位季度指标超标,接受单位车管部门给予的经济处罚。

六、在“元旦、春节、两会”及重要节假日期间,确保行车安全。

七、行车前要认真检查车辆状况,养成爱护车辆的良好习惯,因工作需要将车辆开回家,必须将车辆停放在正规的停车场,防止车辆丢失,确保车辆安全。

责任人(签字)

二零一二年一月

第四篇:机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责任书

界牌镇村机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

村委会:(盖章)

驾驶员:(签字)

车辆类别:

年 任书型号:月负责人:(盖章)住址: 牌照号: 日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社会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特与贵驾驶员签订本责任书。

一、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各级主管部门监管。积极参加安全法制学习培训,按时参加年检年审。

二、熟悉车况、路况,凭证、凭照驾驶,严禁车辆带病运行,不准将车辆转交无证人员驾驶,车辆变更后要主动申报。

三、不违章载人,不超速超载,不酒后驾驶,不人货混载,精心操作,一看二慢三通过。

四、不购买、驾驶无牌无证车辆,车辆进入报废期后主动申报报废。

五、自觉承担遵章守法的责任,发生事故后自觉保护现场,积极配合事故调查,该承担的赔偿责任不推诿,妥善处理好善后工作。

第五篇:机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责任状

机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责任状

为搞好交通安全工作,增强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特制订本机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责任状,并与全体驾驶员签定。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执行交通法规。坚持安全学习,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把安全意识落实到日常工作中。

2、坚决做到不酒后驾车、不超速行驶、不开斗气车、不开机件失灵的车,做到不违章,安全行车无事故。

3、工作认真,服从公司车辆调配,认真做好服务工作。

4、做到不公车私用,认真填写车辆行驶记录、加油里程记录。

5、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做到车辆机件完好、内外清洁,维护公司形象。

6、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交警责任认定负事故全部责任的驾驶员承担事故损失总额的70%、主要责任的驾驶员承担事故损失总额60%,同等责任驾驶员承担事故损失总额的50%,次要责任驾驶员承担损失总额的30%。

7、自觉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严禁偷盗公司财物。

8、在厂区内行驶时速严禁超过每小时20公里,做的文明驾驶,礼貌行车。

9、因违章造成不能正常出车,耽误工作的,将扣除个人当月工资的10%。

10、定期保养车辆,对因个人不爱护车辆、不按时保养造成车辆非正常修理发生的修理费,驾驶员本人承担全部修理费的10%。

11、因违章造成的交通罚款,由驾驶员本人全部承担。

12、对于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爱护车辆,出色完成工作任务的,内没有发生交通事故、被公司通报批评、被公司罚款的驾驶员将根据公司考评制度予以奖励。

13、交通安全责任书一式二份,每年签订一次。运输分公司、驾驶员本人各执一份。

立状人:签状人:

2014 年6 月 22 日

机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三要素”工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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