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2013年住房保障政策调整 保障房,限价房,廉租房
一、办事依据
《关于印发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8〕39号)、《关于落实〈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国土房改〔2008〕291号)、《关于放宽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条件的通知》(津国土房保〔2009〕13号)
二、办事须知
限价商品住房购买申请人,持以下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
1、本人身份证;
2、家庭户口簿;
3、家庭现居住情况有关证明;
三、办事程序及时限
1、向户籍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
2、区房管局对申请家庭户籍、人口、住房等情况进行初审,工作时限5日。
3、申请人持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材料到区民政局进行收入核查,工作时限15日。
4、区房管局对申请人购买限价商品住房资格进行审核,工作时限5日。
5、区房管局将申请人相关情况公示,公示期限5日。
6、区房管局开具《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
一、2013年住房保障政策调整
(一)2013年对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申请条件进行了哪些调整?
答:重残和双残家庭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的收入准入条件,由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800元(含),调整为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960元(含)
(二)2013年对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申请条件进行了哪些调整?
答: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收入准入条件,由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1060元(含),调整为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1160元(含)。
(三)2013年对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申请条件进行了哪些调整?
答: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收入准入条件,由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2000元(含),调整为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2200元(含)。
(四)2013年对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条件进行了哪些调整?
答:2013年将具有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宁河县和蓟县(简称“两区三县”)非农业户籍,申请时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工作并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且符合我市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条件的人员纳入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范围。
(五)两区三县人员到哪里申请限价商品住房?须提供哪些要件?
答:符合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条件的两区三县人员,需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房管局提出申请。
申请人需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一)申请人本人身份证;(二)家庭成员户口簿;(三)家庭住房有关证明材料;(四)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材料;(五)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六)申请人社会保险缴存证明。有特殊情况的,需按受理申请部门要求,提供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六)具有两区三县非农业户籍人员申请时,工作地址及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如何认定?
答:申请人工作地址原则上以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记载的单位地址为准。劳动合同记载的单位地址与申请时实际工作地址不符的,可由用人单位据实开具《工作地址证明》。
申请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按社会保险缴存证明认定。
(七)2013年限价商品住房其它政策有没有调整?
答:2013年除扩大了限价商品住房申请的区域范围外,还对两项政策有所调整。
一是对申请家庭出售或置换住房的认定政策。对申请人及与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将原有私产住房出售或将原承租公有住房置换且名下确无住房的,由原“2008年1月1日以后,申请人家庭成员将原有私产住房出售、赠与他人或将原承租公有住房置换的仍认定为申请家庭住房”,调整为私产住房买卖合同或公有住房置换协议记载的交易时间距申请之日已满3年的,可不认定为申请家庭住房面积;不满3年的仍认定为申请家庭住房面积。
二是对离异人员的申请政策。离异人员符合申请限价房条件的,由原离异满2年后方可申请调整为满1年后方可申请。离异时间以法院相关判决文书或离婚协议注明的离异日期为准。
二、“三种补贴”政策问答
(一)哪些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
答:具有本市市内六区非农业常住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9平方米(含)以下、人均财产5万元(含)以下、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的两人(含)以上的五类家庭: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年以上或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待遇;
2、享受民政部门特困救助一年以上、符合“孤老、大病、四级以上(含)残疾”认定条件;
3、上年人均月收入在960元(含)以下的重残或双残家庭;
4、上年收入在4.5万元(含)以下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保持荣誉)家庭;
5、上年收入在4.5万元(含)以下的不享受政府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遗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以下简称“三属”)家庭。
(二)哪些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
答: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的家庭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籍;
2、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在1160元(含)以下;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保持荣誉)家庭、不享受政府定期抚恤金的“三属”家庭上年收入在4.5万元(含)以下;
3、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9平方米(含)以下;
4、家庭人均财产5万元(含)以下;
5、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政策。
(三)哪些家庭可以申请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
答:申请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籍;
2、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在2200元(含)以下;
3、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9平方米(含)以下;
4、家庭人均财产5万元(含)以下;
5、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政策。
(四)到哪去申请“三种补贴”?须提供哪些要件?
答:申请“三种补贴”家庭,由户主或由户主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要件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
2、家庭户口簿;
3、家庭成员上年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定期补助人员证》、《定期抚恤金领取证》、《特困救助卡》)等相关证件;
4、现住房有关材料;
5、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供的相应证明。
(五)市级以上劳模、“三属”家庭申请廉租住房补贴须提供哪些身份证明材料?
答:申请廉租住房补贴的市级以上劳模家庭、不享受定期抚恤金的“三属”家庭,在提供上述要件基础上,还须提供:
市级以上劳模家庭,须提供市级劳模证书和市劳模协会开具的《天津市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不享受政府定期抚恤金的“三属”家庭,须提供“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未持有“烈士证明书”原件的遗属,须提供复印件及区、县民政局开具的身份证明。
(六)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标准为:市内六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36元,环城四区和滨海新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34元,武清、宝坻区和静海、宁河、蓟县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8元。
(七)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标准为:市内六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9元;环城四区和滨海新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7元;武清区、宝坻区和静海、宁河、蓟县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5元。
(八)租房补贴住房面积保障标准是多少?
答:租房补贴住房面积保障标准均为人均使用面积12平方米
(九)租房补贴月补贴额如何计算?
答:月租房补贴额=月租房补贴标准×家庭应补贴面积
家庭应补贴面积按照家庭现住房使用面积与租房补贴面积保障标准的差额计算。即家庭应补贴面积=租房补贴面积保障标准(12平方米/人)×享受租房补贴家庭人口-现住房使用面积。家庭应补贴面积小于15平方米的,按15平方米计算。
例如:市内六区某三口之家,家庭成员为申请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其家庭收入、财产均符合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条件,家庭现住房使用面积为24平方米。该家庭月租房补贴额计算:
1、家庭应补贴面积:12×3-24=12(平方米),该家庭应补贴面积小于15平方米,故按15平方米计算。
2、家庭月租房补贴额:市内六区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36元,该家庭月租房补贴额为36×15=540元。
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月补贴额计算同上。
(十)享受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家庭,每月最低可申领多少补贴?
答:符合廉租房租房补贴条件家庭,每户最低月租房补贴额为:市内六区每月540元、环城四区和滨海新区每月510元、武清区、宝坻区和静海、宁河、蓟县每月420元。
(十一)享受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家庭,每月最低可申领多少补贴?
答:符合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条件家庭,每户最低月租房补贴额为:市内六区每月285元、环城四区和滨海新区每月255元、武清区、宝坻区和静海、宁河、蓟县每月225元。
三、限价商品住房政策问答
(一)申请限价商品住房需具备哪些条件?
答: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及滨海新区范围内非农业户籍;具有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宁河县和蓟县(简称“两区三县”)非农业户籍的人员,申请时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工作并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2、3人及3人以上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于3万元,2人和1人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于4.5万元;
3、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4、家庭人口2人及以下的人均财产低于13万元(含)、3人家庭人均财产低于11万元(含)、4人及以上的家庭人均财产低于10万元(含);
5、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政策。
(二)单人是否可以申请限价商品住房?
答:男超过25岁、女超过23岁的未婚人员或离异、丧偶人员,如果符合申请须具备的户籍、收入、财产条件,且名下无私产住房也未承租公有住房的,可单人申请限价商品住房。
(三)申请限价商品住房家庭成员如何认定?
答:申请人家庭成员按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确定。与申请人长期共同居住的近亲属,可作为申请人家庭成员。
(四)户籍为本市集体户口是否可以申请,有无年限限制?
答:因就业在本市单位落户的城镇户籍集体户口可以申请且无年限限制。
(五)公有住房计租面积如何换算为建筑面积?
答:家庭住房为公有住房的,高层和多层成套住房建筑面积,按计租面积乘以1.3计算;平房和非成套住房建筑面积,按计租面积乘以1.15计算。
(六)到哪去申请限价商品房?须提供哪些要件?
答: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区房管局提出申请。申请人需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一)申请人本人身份证;(二)家庭成员户口簿;(三)家庭住房有关证明材料;(四)家庭成员收入和财产证明材料;(五)具有两区三县非农业户籍人员,还需提供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存证明。有特殊情况的,需按受理申请部门要求,提供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七)限价商品住房价格如何确定?
答:限价商品住房的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原则上比测定价格之前3个月内,周边或同地区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低20%左右。
(八)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有区属限制吗?
答:持有《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的人员,可以购买市集中建设的限价商品住房,没有区属限制。区组织建设的限价商品房,只面向本区符合条件人员销售。
(九)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可以贷款吗?
答: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或商业贷款,手续与购买普通商品房贷款一样。另外,政府为了减轻限价商品住房购买家庭的负担,目前对购买限价商品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府有关部门对其贷款担保费给予50%的补贴;通过中德住房储蓄银行进行个人限价商品住房贷款的,政府还给予为期5年0.5%的贷款利息贴息和贷款利息5%的补贴(中德住房储蓄银行贷款专线:23287787)。
(十)申请人家庭其他成员可以作为贷款人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吗?
答:与取得《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的申请人共同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共有人须为申请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共有人可以作为贷款人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十一)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后是否可以上市转让?
答:限价商品住房购买人在交纳契税满5年后方可上市转让。
(十二)到哪里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答:我市有关政策规定,新建限价商品住房的销售主体为开发企业,严禁开发企业将开发建设的限价商品住房委托给中介机构、其他组织及个人代理销售,因此,持有《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的人员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到限价商品住房开发企业设置的销售场所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十三)如何获知限价商品住房的开盘信息?
答:请关注天津住房保障网(http://www.teniu.cc)所发布的信息或拨打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售楼处电话了解情况。
(十四)申请限价商品住房购房证满一年后,未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是否可延期或重新申请限价商品住房购房证?
答:申请限价商品住房购房证满一年后,未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不可延期也不可重新申请限价商品住房购房证,请慎重选择申请时间。
天津限价房申请人条件1.具有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及滨海新区范围内非农业户籍;2.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于3万元,并且在计算家庭上年人均收入时,2人(含)以下家庭的家庭人口可按实际人口数的1.5倍计算,即单人户上年收入不超过4.5万元,2人户上年总收入不超过9万元;3.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认定住房面积时,家庭住房为公有住房的,高层和多层成套住房建筑面积按计租面积乘以1.3计算,平房和非成套住房建筑面积按计租面积乘以1.15计算;4.男超过25岁、女超过23岁的未婚人员及离异、丧偶人员可作为单人户申请。关于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房管局、各有关单位:为做好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审核工作,规范认定标准,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已申请且已购买定向销售和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除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之外的其他家庭成员,可以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二、离异人员须在离异满两年后方可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离异时间以法院相关判决文书或离婚协议注明的离异日期为准。
三、未婚人员单人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人须提供由所在区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登记记录。
四、申请人取得《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后在有效期内未购房的,其《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作废,申请人及其配偶不得再次申请限价商品住房。
五、与取得《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的申请人共同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共有人须为申请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共有人与申请人在同一户籍的,向销售企业提供家庭户口簿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共有人与申请人不在同一户籍的,向销售企业分别提供共有人和申请人家庭户口簿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共有人与申请人不在同一户籍,且共有人为申请人父母或子女的,还须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双方关系的公证文书原件。共有人为申请人配偶的还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销售企业人员当场对申请人及共有人提供的相关证件原件与复印件进行核对,核对一致的,在复印件空白处标注“该复印件与原件核对一致”,核对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加盖销售企业章,原件退回,留存复印件,其中公证文书留存原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具有本市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非农业户籍3年以上且家庭人口在2人(含)以上;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本市上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具体收入线标准由市国土房管局定期向社会发布);家庭无私产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申请人家庭成员按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确定.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审核程序:
(一)申请.由户主或户主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须携带以下要件: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家庭现居住情况有关证明材料(住房权属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为原件和复印件,其余为原件):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住房证明;户籍所在地住房属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提供该住房权属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户籍所在地无住房的,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落户原因证明;家庭成员在户籍所在地之外居住的,提供所居住住房权属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从市场租赁住房的,提供有效的天津市房屋租赁合同及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有其他特殊情况的,提供受理申请部门要求出具的其他相关证明.区房管局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对,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退回原件留存复印件.(二)初审.区房管局对申请家庭的户籍、人口、住房等情况在5日内进行初审,对符合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条件的,开具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收入核查单并交申请人.(三)收入核查.申请人持区房管局开具的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收入核查单及以下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区民政局进行收入核查.申请人或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收入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离退休人员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凭上一年养老金代发金融机构专用存折中发放金额证明其收入,未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离退休金发放单位出具其年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比照居民申请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中收入核定方法开具证明.以上收入证明材料中,除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离退休人员需提供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外,其余均提供原件.区民政局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材料,结合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等各类专业数据信息库,在15日内核查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并在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收入核查单上注明核查结果,由经办人签字,加盖专用公章后,送区房管局.(四)审核.区房管局根据区民政局送交的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收入核查单反映的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补充填写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申请审核表,并对申请人购买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在5日内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条件的,纳入公示范围.(五)公示.区房管局将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日.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由区房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在10日内进行核实.对经核实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区房管局书面通知申请人.(六)发证.经公示,对申请人相关情况无异议的,由区房管局在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向申请人开具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有效期为1年.
第二篇:保障房
宿松县龙门南路经济适用住房分配销售细则
第一条 根据《宿松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松政【2011】56号)文件精神及规定,制定本分配销售细则。
第二条 申请时间
从2012年6月18日起至2012年7月18日止,逾期未申请的不予受理。
第三条 申请条件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对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㈠具有县城规划区内非农户口,家庭成员均属于首次购房(含房改房),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家庭年收入低于全县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2倍以下,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人均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㈡符合条件㈠的离异人员必须离异达到两年以上;㈢符合条件㈠的未婚青年必须达到二十六周岁以上。具体细化申请条件:
1、具有县城规划区内非农户口是指申请人具有县城规划区内(按照2003年《宿松县城总体规划》规定,县城规划区范围是孚玉镇全部区域及破凉镇、五里乡部分区域)的非农户口,以户口簿登记为准;
2、家庭成员均属于首次购房(含房改房)是指申请人夫妇双方属于首次购房(含房改房),以房管部门产权登记及入户核查材料为准;
3、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是指申请人在县城规划区内实际居
米的;
3、父母无住房,但与其共同生活的子女有住房且现住房面积人均(含父母)超过15平方米的;
4、无特殊原因将自有住房出售或赠予的;
5、申请人夫妇双方已享受房改政策的;
6、其他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规定的。第五条 申请审批的程序和步骤:
1、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由其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上报。申请人在所在单位申请,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填写“宿松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由所在单位入户调查、组织群众评议、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所在单位签署初审意见,上报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汇总上报县保障性住房分配审核小组办公室(同时报送“宿松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电子档案),办公室会同保障性住房申请分配审核小组成员单位复审,并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复审单位签署复审意见,上报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审批。
2、无工作单位的申请人由所在乡镇汇总后统一上报。申请人在所在社区(村)申请,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按要求填写“宿松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由所在社区(村)入户调查、组织群众评议、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所在社区(村)上报所在乡镇审核,所在乡镇审核通过后汇总上报县保障性住房分配审核小组办公室(同时报送“宿松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电子档案),办公室会同保障性住房申请分配审核小组成员
第三篇:以房养老,住房保障
四、【创新训练】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居保”),参加过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人员,可衔接转换养老保险。而只参加了一种保险制度,在跨地区转移时,依然按照各制度自身的规定转移接续。据此回答1—3题。
1.上述举措:
①减少了城市管理支出②有利于协调城乡统筹发展
③消除了再分配的差距④促进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A.③④B.②④C.①③D.①②
2.从政治生活的角度看,上述规定的根本依据是:
A.人民群众是实践的主体,是历史的创造者B.我国是全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
C.我国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坚持对人民负责的基本原则
D.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3.上述规定体现的哲理是:
A.坚持两点论,反对一点论B.事物的发展是量变和质变的统一
C.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D.任意两个事物都处在普遍联系之中
4.党的十八大强调,要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正性、适应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这集中体现了中国共产党:
A.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B.以人为本、执政为民
C.不断加强自身执政能力建设D.科学执政、依法执政
2012年10月12日,全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此前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了两大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并进行了经验交流。据此回答5—6题。
5.推行两大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体现的哲学道理是:
A.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着事物的性质B.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C.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之中,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
D.矛盾着的事物及其每个侧面各有其特点
6.养老保险工作提升了城乡老百姓的幸福指数。提升城乡老百姓的幸福指数最根本的是:
A.加快推进分配制度改革,促进社会公平B.大力发展经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C.促进就业,提高居民家庭收入D.加快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7.温家宝同志指出,实现“老有所养”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目标,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完善制度、改进工作,推动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取得新进展,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从政治生活的角度看,保障和改善民生体现了政府:
A.民主执政,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B.加强对经济和社会的宏观调控
C.坚持对人民负责的原则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D.坚持了正确的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
1.B。解析: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有利于协调城乡统筹发展,促进了社会的公平正义。②④正确,①不符合题意,③本身错误。正确答案为B。
2.D。解析:实行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根本依据是我国的国家性质,正确答案为D,AC不符合题意,B本身错误。
3.C。解析:“办法”对“参加过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人员”和“只参加了一种保险制度”的两种不同情况进行了区别对待,体现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正确答案为C,AB不符合题意,D本身错误。
4.B。解析: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中国共产党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体现,正确答案为B,ACD不符合题意。
5.B。解析:试点工作是从矛盾的特殊性入手,从试点到推广体现普遍性与特殊性的互相联结,正确答案为B,ACD不符合题意。
6.B。解析:提升城乡老百姓幸福指数的根本要求是大力发展经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正确答案为B,ACD不符合题意。
7.C。解析: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坚持对人民负责的原则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的体现,正确答案为C,ABD不符合题意。
37.2013年9月1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将“以房养老”作为完善养老服务业投融资政策的一项举措。“以房养老”,就是将房屋产权抵押给金融机构,定期获取养老金或接受老年公寓服务,最后房屋产权归金融机构。
“以房养老”是个人自愿的补充养老保障措施之一,是建立在自愿成交的市场行业基础之上的个体行为,不可能替代“基本养老”。养老服务是重大民生问题,政府是保障基本养老的主导力量,基本养老是政府必须提供的公共产品,是政府给民众的承诺和责任。
有关专家指出,“以房养老”作为舶来品,在英法等发达国家之所以流行,主要与高遗产税有关。目前在我国推行必然会遇到不少阻力和重重困难,如传统“养老观念”的束缚、金融机构因风险大而不愿涉足、相关制度法律不健全等。因此需要各方共同配合和协调,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措施,需经多次试点等到成熟后再推广实施。
结合材料,探究回答下列问题:
(1)从《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角度,谈谈你对“基本养老是政府必须提供的公共产品”的认识。(6分)
(2)养老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民政部门拟制定“以房养老”的具体方案,在这一过程中政府和公民应如何搭建良性互动的桥梁?(6分)
(3)请你就政府应如何合理推进“以房养老”这种养老方式提出三条建议,并从唯物辩证法矛盾观的角度说明其依据。(6分)
37.(1)①政府强化养老的责任,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有利于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1分)体现了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改善人民生活;体现了财政是促进社会公平、改善人民生活的物质保障的作用;有利于扩大内需,拉动消费增长,促进经济发展。(3分,分配、财政、扩大内需各1分)②我国政府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原则是对人民负责。
(宗旨、原则都答出1分)我国政府具有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职能。(1分)
(2)①政府应依法审慎行使权力;(1分)应集中民智,保证决策的科学性。(1分)②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使决策更好地反映民意。(1分)③公民应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积极参与政治(民主决策),(1分。这是新增加的答案)可以通过社情民意反映制度等渠道,参与决策过程(1分);同时应遵循法律、规则和程序,有序参与。(1分)
(3)踩点给分法:①政府在推进“以房养老”过程中,要充分分析遇到的各种矛盾,积极解决矛盾。理论依据是矛盾的普遍性。②政府推进“以房养老”,要立足于中国国情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理论依据是矛盾的特殊性。③政府在推进“以房养老”过程中,要做好试点,逐步推广。理论依据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④要坚持政府是保障基本养老的主导力量,“以房养老”只能是一种补充。理论依据是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辩证关系。
(每点2分,答出原理给1分,结合材料分析给1分。答出三点给6分。如果只列出原理方法论,没有结合材料,最多给2分。如果有结合材料的分析,但是没有结合原理分析,最多给1分。如果胡乱堆砌答案,答出五点以上,在踩点给分基础上倒扣1分。如果语言不规范,条理不够清楚,逻辑性差,在踩点给分基础上倒扣1分)
第四篇:天津限价房政策
限价房,又称限房价、限地价的“两限”商品房。是一种限价格限套型(面积)的商品房,主要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是目前限制高房价的一种临时性举措,并不是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按照“以房价定地价”的思路,采用政府组织监管、市场化运作的模式。与一般商品房不同的是,限价房在土地挂牌出让时就已被限定房屋价格、建设标准和销售对象,政府对开发商的开发成本和合理利润进行测算后,设定土地出让的价格范围,从源头上对房价进行调控。下面就为大家解读一下天津限价房政策。
一、部分单人户也可申请限价房 配偶或子女为本市以外或农业户籍可共同申请限价房
申请购买限价房的家庭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及滨海新区范围内非农业户籍;
(二)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于3万元;
(三)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家庭住房为公有住房的,计租面积应换算为建筑面积,其中高层和多层成套住房建筑面积,按计租面积乘以
1.3计算;平房和非成套住房建筑面积,按计租面积乘以1.15计算;
(四)家庭人口原则上在2人(含)以上。此外,男超过25岁、女超过23岁的未婚人员或离异、丧偶人员,如果符合申请须具备的户籍、收入和住房条件的,也可作为单人户申请限价商品住房。
申请人家庭成员按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确定。与申请人长期共同居住的近亲属,可作为申请人家庭成员。申请人配偶或子女为本市以外户籍或农业户籍的,也可作为其家庭成员共同申请限价房。
二、上年总收入单人家庭不超4.5万,2人户不超9万可申请
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为上年家庭总收入除以家庭人口。在计算家庭上年人均收入时,2人(含)以下家庭的家庭人口可按实际人口数的1.5倍计算。即单人户上年收入不超过4.5万元,2人户上年总收入不超过9万元。
三、申购限价房证明材料要带齐
申请购买限价房需提供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簿、家庭住房有关证明材料以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材料。有特殊情况的,提供受理申请部门要求出具的其它相关证明。
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区房管局提出申请。经过申请、审核、公示等程序,区房管局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有效期为1年的《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
取得《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的申请人,持《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单位购买限价房。
四、贷款担保费给予50%补贴限价房5年后即可上市交易
购买限价房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或商业贷款,手续与购买普通商品房贷款一样。另外,目前购买限价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府有关部门对其贷款担保费给予50%的补贴。
限价房购买人在交纳契税满5年后即可上市转让。交易税费与普通商品房交易标准相同。
五、限价房套型建筑面积不超90平方米
限价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一居室50平方米左右,两居室70平方米左右。其中一居室、两居室住房套数占住房总套数的比例不低于70%。
第五篇:合建保障房
任工,国庆前我们上工地,希望同时定下材质,麻烦您提前安排施工队送如下材料样本:
1、透水砖:200*100*60深灰色透水砖(半渗水)
200*100*60正红色透水砖(半渗水)
2、仿古砖:400*400*60深灰色仿古砖
3、深灰麻600*400*60深灰麻花岗岩(荔枝面、火烧面、剁斧面各准备1块),要求颜色深的那种,勿与白麻靠色
4、黄锈石样本
北京拟居民政府合建保障房:居民出钱政府出地
2014/09/25 05:42 来源:京华时报 0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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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拟居民出钱政府出地建保障房
限定套型60平米下 居民只出房屋建设费近5000套公租房变身试点
《北京市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草案修改稿)昨天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二审,此前提出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拟被修改为“合作型保障房”□焦点
1居民和政府合作建房
修改稿将第四章章名“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修改为“合作型保障房”,并将相应条款修改为:“本条例所称合作型保障房,是指符合保障条件的居民家庭和政府合作建设,由居民家庭承担房屋建设费用,由政府提供建设用地,限定住房面积,并实行封闭运行管理,居民家庭退出时,由政府组织回购的住房。”
修改稿明确,合作型保障房的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米以下。为何由配售型改为合作型?
■释疑
政府居民合作保障住房不牟利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德林表示,审议中有市人大代表质疑“配售”概念,对是否有必要规定这种保障房提出不同意见。
从前期征求民意情况看,许多住房困难群众,出于长期、稳定的生活居住需求期盼政府能提供这种性质的保障房。
审议中,不少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认可这种保障方式,认为其借鉴了农民无偿使用宅基地解决自身住房问题的机制,其创新基本点是:由政府向需保障家庭无偿提供建设用地,由保障家庭承担房屋建设费用,可使没有能力通过市场买房的无房家庭较容易地满足基本居住需求。作为体现基本社会保障属性的这种住房,不具有一般的商品属性,法规保障的是无房家庭的基本居住权利,因此规定对这种保障房实行封闭运行管理,退出时由政府组织回购,切断了不合理的牟利空间。
因此,综合上述意见,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修改为合作型保障性住房。如何申请及退出?
保障家庭获保障房登记证明
按照修改稿,区县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向保障家庭出具合作型保障房登记证明,其中合作型保障房除用于本套房屋贷款外,不得设立其他抵押。合作型保障房只能用于家庭自住,不得转让、赠与、出租、出借、擅自调换或改变房屋居住用途。保障家庭退出或取得其他住房的,应向区县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由市和区县政府组织回购。回购价格根据保障家庭原支付金额,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
房屋成本及回购成本?
房屋建设费用约5000元/平米
获得一套60平米合作型保障性住房需多少钱?
根据修改稿,合作型保障性住房房屋建设费用,包括房屋建设安装费、配套建设费、代建费用等,具体金额由区、县价格部门会同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除去土地成本以外的房屋建设费用,一平米所需成本约5000元,60平米的合作型保障房,需居民支付30万元左右。
该住房回购时居民卖给政府多少钱?修改稿规定,需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因素,记者获悉,相关部门初步考虑折旧与物价上涨相抵消,也就是政府回购支付30万元左右。
近5000套公租房试点
副市长陈刚表示,今年,本市将组织开展合作型保障房试点,探索实行封闭运行管理的各项制度措施。住建部门起草了《北京市开展合作型保障房封闭运行
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目前政府已率先选出近5000套公租房,作为合作型保障房的试点,将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分配。
第一批合作型保障房试点项目包括高立庄等4项目,以一、二居室小户型为主,目前处于结构施工阶段。
此次试点项目土地成本和建房成本,拟由开发建设单位申报,项目所在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予以确定,并报市有关部门研究审定。
合作型保障房禁止出租、出借,并实行封闭运行管理,家庭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又取得其他住房的,应退出合作型保障房,由政府部门组织符合条件家庭按规定价格购买或由政府指定机构回购。
■试点
□焦点
2经适房限价房备案家庭保障后不再建两类住房
法制委员会建议修改相关条款:“本条例实施后,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统一纳入租赁型保障房制度进行管理。已摇号、分配、入住的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按照原规定执行。对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备案家庭,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其原申请要求进行保障;备案家庭也可以自愿申请本条例所规定的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备案家庭的住房保障工作完成后,本市不再筹集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
目前我国住房保障体系主要包括四个部分——经适房、廉租房、限价房和公租房。在“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提出,我国将重点发展公租房,逐步使其成为保障性住房的主体。
近3年北京竣工保障房24.3万套,其中2012年,新开工建设、收购16.3万套保障房,竣工8万套。2013年建设、收购保障房16.2万套,竣工8.5万套。截至今年8月底,本市年内新开工建设保障房5.6万套、竣工7.8万套。■其他修改意见
谁享保障?
基本保障对象为“家庭”
关于基本住房保障对象,法制委员会建议将《草案》中规定的“家庭和个人”修改为“家庭”,相关条款变为:本市城镇基本住房保障的对象,是指本市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单人家庭)。
本市城镇基本住房保障的方式,包括政府向居民家庭提供租赁型保障房或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以及政府与居民家庭共同建设合作型保障房。一个家庭只能配置一套保障房。
“非京籍”参照户籍改革
对于非本市户籍人员,城建环保委员会、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提出,户籍制度改革尚在进行中,不应以尚未确立的居住证制度作为依据来规定非本市户籍人员的申请资格。
据此,建议将相关条款修改为:“按照户籍制度改革的相关规定,享有与本市城镇居民同等社会保障待遇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申请保障房。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由谁来建?
建议删除“配建保障房”条款
法制委员会建议删除《条例(草案)》中规定的“在商品住房用地和多功能用地中配建保障房”的内容。
城建环保委员会、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提出,建设和供应保障房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配建本应是建设方式的一种,但实践中,在商品住房用地和多功能用地中配建保障房往往成为政府推诿职责的方式,且对于开发商不建、少建保障房的行为缺乏有效监管,为明确基本住房保障的责任在政府,建议删除草案中要求商品房开发商承担配建责任的相关规定。此外,还建议删除关于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房建设和管理的内容。
取消配建的强制要求,会否影响开发商建设动力?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称,应该不会出现这一问题,因为建设主体不同。经适房、限价房是由政府出面找施工单位,政府会注入一定资金,保障开发商有动力建设。如何监管?
“住房信息系统”明确责任主体
对于建立城镇基本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方面,建议明确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作为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责任主体,并规定相关部门和机构负有提供信息的配合义务。民政、公安、税务、工商、人力社保、住房公积金管理、房屋权属登记、金融、证券、保险等部门和机构应当提供必要的个人信息支持基本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
合作型保障房试点项目
丰台高立庄项目
地点:位于丰台区南四环外花乡高立庄村,距地铁房山线大葆台站两公里,原为西城区旧城保护定向安置房配建公租房项目。
时间:计划2016年12月底竣工。
数量:10栋2500套。
户型
一居:约40平米,1420套两居:约50平米,947套三居:约60平米,133套
石景山南宫项目
地点:位于石景山西六环内五里坨南宫地区,分A、B两地块,原为限价房配建公租房项目。
时间:计划2015年底竣工。
数量:共6栋898套。
户型
一居:约45平米,500套两居:约55平米,398套
石景山五里坨项目
地点:位于石景山西六环内五里坨02号地B地块,原为限价房配建公租房项目。
时间:计划2016年底竣工。
数量:共5栋1003套。
户型
一居:约40平米,691套两居:约55平米,312套
通州土桥项目
地点:位于通州区东六环内梨园镇小街南,紧邻地铁八通线土桥站,原为市属国有企业利用自有用地建设公租房项目。
时间:计划2016年12月底交付使用。
数量:共512套。
户型
零居:约60平米,459套一居:约50平米,53套
4试点项目年底摇号分配
今年试点的合作型保障房优先面向已获经适房和限价房备案资格的家庭分配,如有剩余可面向其他符合条件的无房家庭公开分配,分配程序按现行保障房公开摇号程序实施。
项目成熟一个分配一个,通过多种方式力争明年解决现有备案家庭住房需求。同时,力争年底实现对4个试点项目进行摇号分配。
京华时报记者 孙乾 刘雪玉 京华时报制图 何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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